区矿产资源违法整治方案

2022-05-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区矿产资源违法整治方案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区矿产资源违法整治方案1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实现全区矿业秩序的全面好转,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自今年12月至明年1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开采、毁坏林地、破坏资源、堵塞河道、非法转让、越界开采等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的违法矿点,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顺利迎接年度矿产资源卫片执法创造条件,为全区发展创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

二、整治内容

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主要包括:

(一)违法开采行为,分为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行为;

(二)村两委会非法出租(售)山场、林地、土地等用于非法采矿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转让行为,主要指违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清理清查阶段(年12月8日-年12月16日)。各街道、镇要认真制定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标准要求,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和业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各种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对发现的无证开采、违法违规采矿、越界开采及违法转让矿业权等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逐一登记造册。12月17日前,将清理数据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处理整改阶段(年12月17日—年1月16日)。各街道、镇要采取边清理边整改的方法,对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制定出具体整改方案和时间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取缔非法开采的业户。区国土、公安、安监、林业、水务、环保、工商、交通、文广新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群发性非法开采行为和矿产资源开采难度大的地区进行集中查处,对无证开采行为,依法拆除地面设施,查封设备、恢复原貌。对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转移采矿权的,除依法对转让方进行处罚外,对受让方也按无证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对违法采矿行为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经认定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对村两委会非法出租(售)集体土地用于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的行为,以及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矿、为违法者提供便利等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监察部门认真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年1月17日—年1月28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督察组对各街道、镇开展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验收,对漏查漏报、瞒案不报、处置不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部门联动。为扎实推进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国土、公安、安监、林业、水务、环保、工商、交通、文广新等部门和各街道、镇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镇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严格标准。各街道、镇要确定本辖区整治工作重点区域,逐村、逐矿包干,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并严格奖惩兑现。重大违法案件要组织力量进行严厉集中查处,采取集中行动时,区直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责任倒查制,在排查、突查、巡查、立案查处、关闭取缔和报告等各个环节和层次中都要有专人负责,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专项行动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或信息报送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对于不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造成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未被及时发现的,要责任倒查,从严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确保成效。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区政府将对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验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长远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切实把矿产资源管理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区矿产资源违法整治方案2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区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省环保局等9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甘环发〔2007〕66号)和市环保局等9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平环发〔2007〕54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开始至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了确保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全省、全市环境保护大会的精神,围绕省、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提出的工作重点和危害群众健康、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重点任务

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要紧紧围绕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着重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1、严查整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定应予取缔而未取缔的排污口,加大已经取缔的饮用水源地的所有排污口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责令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后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业(产)或关闭。

3、针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扎实有效的做好全方位应急准备,确保饮用水的绝对安全。

4、切实强化饮用水源监管,对养子寨、南部山区、景家庄等水源地定期进行抽样化验,督促完善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确保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100%。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

2、整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问题。对平凉工业园区规划未进行环评、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区属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3、对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责令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能达标的停产整改。

(三)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

1、全面清理整治矿产开发企业。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区属矿产开发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矿产开发企业,依法予以关闭,落实关停措施,严防死灰复燃。

2、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造纸行业环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已经关停的百兴纸业厂,必须坚决落实断水断电措施,杜绝“死灰复燃”和偷产偷排问题的发生。宝马纸业公司,要严格管理,规范运行,确保稳定达标。

3、落实重点污染源企业停产治理措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的要求,百兴集团福利制革厂和峡门造纸厂,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停产治理,完成治理项目,确保达标排放,并通过验收。停产治理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逾期仍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依法实行关闭。

4、强化对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中石油下属的66家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11家民营加油站及加气站、煤气站和天然气供应站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保环境安全。

(四)加强燃煤锅炉环境管理

严格按照燃煤锅炉审批权限规范管理;新扩改建燃煤锅炉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平凉城区禁止安装7兆瓦(10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新建锅炉要同步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对近年安装的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逐年限期取缔,环保部门每年在采暖期内要对其实行年检,对烟尘、噪声等超标的锅炉限期治理,对污染物超标严重、治理无望的锅炉先期列入取缔计划,坚决予以取缔。

三、实施步骤

环保专项行动从7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月)。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崆峒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抽组专门人员,根据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本区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自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8-10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治理和关停取缔决定。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出明确的督办要求和时限,并对历年的挂牌督办问题认真进行清查。区政府将对自查整改情况和重点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抽查检查。

3、验收总结阶段(11-12月)。搞好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严防污染反弹,迎接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验收。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确保完成全区“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要定期沟通,建立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集中整治,挂牌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主抓重,针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检查,严格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凡是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屡查屡犯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对那些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各职能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4、畅通渠道,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确保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畅通,加强举报受理,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对挂牌督办和典型案件的办理查处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5、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发改、经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有权机关予以取缔、关闭;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电力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以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环保、发改、国资、经贸、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电力等部门,对全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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