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违法排污整治方案

2022-05-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区违法排污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区违法排污整治方案1

根据国家九部委和省、市政府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与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相关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企业产生、管理、处置中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群众健康

1.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环保、发改、卫生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情况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于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环保分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监督管理,建立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及时掌握上述企业“三废”排放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由环保和监察部门联合进行挂牌督办,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3.由区发改委牵头,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配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未履行有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化学品、电镀、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安监部门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政府关闭,并限期履行闭库手续;违反“环评”或“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群众反复投诉,经多次查处仍整改不到位的污染企业,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及超标排放的企业,由环保部门采取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高限处罚等措施,直至提请政府取缔关闭。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工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减排目标顺利实现

污染减排工程由环保分局牵头组织,监察、发改等部门配合,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环保分局要加大对已建成运行的集中供热企业等燃煤大户脱硫设施的监管力度,严查擅自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三)全面开展城区环境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环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区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整治城区环境监管薄弱区域的扬尘、烟尘污染、医疗废物处置等环境安全问题。区监察局、区集中整治办公室(环保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继续开展电镀、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专项整治工作

1.由环保分局牵头,工商、监察部门配合,重点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和超标排污及未按环保要求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不断加大处罚和整治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限期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工商部门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确保违法企业关停到位;对严重污染环境,涉及刑事责任的企业,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加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务必将两项制度落到实处。

3.继续开展餐饮业油烟、废水污染专项整治。对居民住宅楼下的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不予审批。对今年列入整治名单的餐饮户实施餐饮污水治理,削减COD排放量。各街办要完成环保餐饮示范街创建工作任务。

4.继续开展二次扬尘污染和燃煤烟尘污染专项治理。环保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城(棚)改办、区市容园林局要加大对全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拆迁工地的二次扬尘控制的监管。同时环保分局要完成4蒸吨(含4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工作,保证我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良好天数和降尘污染指标好于去年。

(五)加强“回头看”和“后督察”工作,确保违法企业、违法行为整治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由环保分局、区监察局牵头组织,区发改、工商、执法、市容等相关部门配合,对近几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和“后督察”活动。重点检查企业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2008、2009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防止污染反弹。对至今仍没有解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区监察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各街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预期目标、解决时限。环保分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区发改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区监察局要依法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行政责任;工商分局要及时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区安监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卫生局要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整改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单位环保目标责任年度综合考核。

(二)加强挂牌督办,规范案件管理

对省、市通报的环境问题要重点督办。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要作为重点查处事项进行挂牌督办。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

(三)加大综合整治与后督察力度,完善责任追究

要将环保专项行动清理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后督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在加大环保行政执法的同时,不断在产业政策、金融信贷、申请执行等环节加强配合,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要不断加大对行政部门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行使职权的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各项政令畅通、执行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公众监督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参与,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按期编发并上报工作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将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三)总结阶段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区违法排污整治方案2

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的经验与不足,总结阶段。9月5日至9月10日。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巩固效果。各县、区政府要将专项检查的总结演讲于9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

防止环境污染,为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保证群众健康,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关于“专项治理企业违法排污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证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构建和谐平安新余。

二、工作举措

1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信息沟通和宣传报道,确定宣传重点,制订分阶段新闻报道计划,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并利用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形式,鼓励群众检举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2确定查处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专项治理行动的查处重点:

一是检查“十五斜和“新五斜企业污染和污染反弹现象;群众2年内连续举报由于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地污染、危险废物污染和城镇噪声扰民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重污染行业突出环境问题是否得到整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是否进行清理。

二是检查河和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以及河流域沿线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治理。依照市政府提出的年底以前渠由五类水质达到三类水质的要求,重点抓好镇区域内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检查地方政府出台违反环境维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又拒不纠正的问题,及有关部门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维护规定违规、越权审批项目,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放松管理,致使项目违法开工、建设、甚至投产的问题。

四是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否按规定方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撤除或者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行为。

3严格执法纪律。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建立环境维护责任制,严格执法纪律;落实环境污染演讲制,对环境质量临时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企业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或治理后又反弹的追究有关部门及企业领导的责任。

4突出工作重点。特别是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一批典型,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落实处置,对逾期未落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职责

1建立组织协调工作机构。今年继续在市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局、司法局、平安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证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基础上。共同抓好此项工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环保局、市监察局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理所,联系电话:

2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照确定的重点和范围,深入检查,查清违法行为,收集违法排污证据,依照环境维护法律法规,从严处分。查处违法排污企业时发现涉及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要及时移交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监察机关按权限对职能部门违反环境维护法律法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以及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违法、违纪、充任违法排污企业维护伞的腐败行为,按规定提出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

四、工作目标和步骤

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这次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是督促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环境维护法律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县、区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7月中旬至9月10日。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认真清理违反环境维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确定下一步整顿治理对象的名单。整顿治理对象的名单于7月25日前分别报市环保局和市监察局。

2重点检查阶段。7月26日至9月5日。公开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应进行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的要在9月5日前落实到位,并进行公示。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要组织检查组,对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上一篇:农村籍大学毕业生高等教育论文下一篇:高职教育学生技能培养分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