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物流平台服务协议

2023-05-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阿里物流平台服务协议

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3

一、焦作物流业现状分析

经过多年的积聚和发展,焦作市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由此带动了物流业的较快发展,物流业已成为焦作市服务业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从货运量方面看,公路货运量占全市货运总量的80%以上,公路主要货源为煤炭及制品、矿物性建筑材料、水泥、化工原料及制品。

二、焦作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系统分析

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是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为支撑,以物流信息的共享和交换为手段,以“信息服务网站”为表现形式和纽带,通过联接物流企业、工商企业、政金融机构、物流设备供应商等各类物流主体,有效整合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最终建成集成化的物流信息展示查询平台和物流行业服务窗口,以及网上虚拟综合物流市场。

(一)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1、消除物流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提升综合效率

通过平台将独立的物流业务系统、企业系统、等联系起来,信息的协同促进了业务流程的协同,从而提升了综合效率。

2、物流信息分布广泛,需要公共平台来实现信息流转

根据焦作市特点,中小企业在企业总数中所占比例较高,这就使得物流供需信息源分布广泛,这些信息源的联通和信息流转需要由一个公共平台来进行统一的管理、匹配和协调。

3、信息平台的建设可以完善物流信息服务体系

目前,物流企业的信息化普及率不高,需要建设公共平台的物流信息服务体系来为物流企业提供服务。

4、有利于焦作物流企业转型升级。目前焦作物流总体信息化水平较低,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焦作物流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焦作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基础

1、焦作市物流企业正处于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的关键阶段,这些物流企业对信息化的需求已较为迫切。

2、在新一轮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中,省市政府均把物流业作为引领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焦作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规划方案

焦作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按照“2+4+5”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核心定位、五大业务功能、五项公共服务。

(一)两个核心定位

(1)信息展示中心:物流行业各类信息的集中展示中心。

(2)数据交换中心:根据规范标准,为物流行业业务信息提供数据交换服务,支持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交换、并与省际平台实现数据互通。

(二)五大业务功能

平台提供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信息查询、数据交换四大业务功能。

(三)五项公共服务

平台提供数字语音服务、结算保险服务、GPS增值服务、诚信评价服务、四项公共服务。

平台将形成如下功能模块规划:

(一)公共信息模块:形成一个面向物流企业、工商企业、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行业相关企业和机构的权威信息、新闻资讯、招商招标信息发布与展示的平台。

内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行业协会发布的信息,国家、省、市行业相关政策信息,国家、省、市行业新闻资讯信息,招商、招标信息,以及政府、协会、企业等之间的在线交流平台与行业论坛等。

(二)物流信息模块:支持通过网站、手机等各种方式进行货运、仓储信息的发布、展示与查询;

并通过系统设置的匹配规则,对物流信息进行自动撮合匹配,提高物流企业的业务成交效率。

(三)数据交换模块:通过各种交换接口的设置,能够与省际物流信息平台、省际物流数据交换中心、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工商企业信息系统、物流园区信息系统、国际物流信息系统等实现数据交换。

重点整合徐州港区内重点港口企业、物流企业数据。

(四)商机信息模块:以信息超市的形式集中展示包括物流设备、物流保险产品、物流地产租售等服务于物流行业的业务产品信息。

(五)企业商务室:企业可通过平台帐号方式登录,并根据自身需要对平台功能进行配置,从而搭建企业个性化的信息平台。

(六)平台系统管理:平台的后台管理系统。

(七)数字语音服务:通过数字语音信息综合服务将客户通过电话、手机的语音通信和短信,发布的供求信息、查询、咨询等服务请求、投诉或建议等,与整个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整合。

(八)结算保险服务:为物流业务运作的供需双方客户提供交易金融结算、代收代缴款、运输货物担保和物流保险服务。

并通过引入保证金管理制度,保障物流业务运作各方的利益。

(九)GPS增值服务:提供公共的GPS增值服务,客户可通过服务租赁的方式使用平台的GPS服务功能。

其中,GPS服务功能包括车辆定位、车辆在途实时跟踪查询、司机实时联络、运行线路预警等。

(十)诚信评价服务:建立物流企业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对物流企业基本情况、业务运作情况、结算情况、其他社会信用等综合分析,给出物流企业的诚信评价。

第2篇: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研究

【摘要】随着现代物流与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的结合应用,物流实体网络与物流虚拟网络的结合日趋完善并逐步融合,虚拟物流企业将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这成为当前物流发展的新趋势。本文基于我国目前虚拟物流发展的现状,在研究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需求分析,指出构建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必要性。同时进一步构建了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总体功能定位方案,进行了平台功能分析,提出了一个构建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的方案。

【关键词】物流;虚拟物流;电子商务平台

【基金项目】本文是上海大学创新基金科研项目(编号:SHUCX092098) 《基于协同创新的信息服务评价机制与实证研究》的成果。

【作者简介】陈峰,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协同商务、信息服务。

一、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需求分析

(一) 物流有形市场与网络的结合是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新途径

目前,我国在物流配送方面几乎没有一个专业的服务体系,许多物流企业还在按照传统的物流模式建立自身的物流体系,包揽了“干线物流—配送—投递到户”的全过程,这样势必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依托物流有形市场,以信息网络为纽带,建立一种贯通物流全程的新物流体系,是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中物流瓶颈问题,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物流有形市场网络化将是一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流电子商务模式,它可以充分利用有形市场原有的资源集聚优势,在互联网上建立商务平台,充分发挥其资源集聚功能。

(二) 中国物流市场与客户需要专业性的网络化

物流平台基于有形市场的物流基地运作模式虽与中国目前经济结构特点、物流资源现有发展水平,以及人们的交易习惯基本适应,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面对物流市场与客户的巨大需求和竞争,也受到了各种严峻的挑战。在互联网日益重要,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天,物流有形市场又有了新的发展机遇,有形市场所具有的许多资源,如现实交易平台、商号、商誉、客户群、信息系统、服务系统、配送系统等,都是建立电子化物流平台的良好基础。

(三) 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不同参与者的需要

在现代物流系统中,有工业、商贸和物流等企业的广泛参与,各类企业要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能够提供与物流运作相关的各类实时信息,要求平台能够提供方便、快速而丰富的查询功能,也能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功能,能够

提供在线业务交易、货物运输等支持功能。政府管理部门对信息的需求在于把握和分析物流发展的总体宏观信息,利用信息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规划,进而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物流业发展。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要求能够从平台获得区域物流产业的总体运作情况及分布状况、物流基础设施的使用状况等信息,同时,能够通过平台发布政策法规信息。

二、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定位

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是依托物流基地网络(有形市场、运作主体),采用虚拟经营的物流资源整合策略,优化社会物流资源的配置,面向物流业、供应商、零售商、合作伙伴、客户和政府,提供贯穿物流所有环节的专业化的在线物流综合服务,其总的功能定位如图1所示。

1.面向物流业。在整合有形物流资源的同时,进一步整合物流服务能力。在物流服务理念、客户需求分析、组织管理模式、横向协作联盟、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建立标准规范体系,以及物流企业客户综合知识模型,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信息服务和物流过程的全程服务。

2.面向供应商(零售商、制造商)。货源信息发布;运输、仓储招投标;寻找物流合作伙伴;制定物流管理解决方案,并确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虚拟库存管理;物流过程跟踪与查询等。

3.面向顾客。提供“一站式”的专业化服务,获得多样化的特色服务。保证供货速度的可获得性以及良好的服务品质,增加客户满意度。

4.面向合作伙伴。与相关物流服务提供商进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合作;为B2B、B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一体化的物流配送。

5.面向政府。建立政府职能模块,体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和服务双重职能;提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系统的接口,如税务开票、电子执照、企业信用等。

三、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模块分析

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系统主要由基本业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及客户管理系统三大功能子系统组成。基本业务系统主要维持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系统的基本运作过程,包括信息发布与查询功能、物流交易功能、货物跟踪功能。决策支持系统为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决策支持,为物流服务的众多环节提供优化,主要包括仓储管理功能、运输管理功能、数学优化模型库等。客户管理系统是系统与客户的桥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会员服务功能、会员诚信评价体系、客户交流论坛及信箱服务功能。

整个系统的具体功能模块如图2所示。

(一)基本业务系统

1.信息发布和查询子系统。信息发布和查询子系统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和信息查询功能,起到企业、客户及政府的信息交互平台的功能。

(1) 信息发布功能。发布企业和政府的公用信息,支持企业与企业间、政府与企业间、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公用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供求信息、公共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包括公路货运信息、铁路信息、航空航运信息、仓储设备信息等)、企业资源信息、物流行业信息等。

(2) 综合服务功能。为物流企业和公众提供增值服务,如广告、市场调查与行业分

析、企业宣传、培训教育与咨询、行业联盟等。

(

3)信息查询功能。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是物流信息的汇集点,集成了物流运作过程中众多信息,

所以应当提供方便、快速而丰富的查询功能,包括货源查询、车源查询、物流专线查询、物流企业查询、行业信息查询等。

2.物流交易子系统。物流交易子系统为客户提供物流交易功能,并提供物流交易的各项支持服务,如订单管理、合同管理等服务,使物流交易顺利进行。

(1)在线交易功能。为供方和需方提供一个虚拟交易市场,双方可发布和查询供需信息,对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可与发布者进一步洽谈,交易系统可以为双方的交易进行撮合。包括询价与报价功能、议价功能、交易撮合功能、网上下单功能、电子签约功能等。

(2)订单管理和追踪功能。管理订单信息,跟踪订单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为相关用户提供查询服务。

(3)合同管理功能。包括对运费询价、运费议价、运费标准管理、合同磋商、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执行情况的反馈功能。

3.货物跟踪和查询子系统。为了在货物跟踪和查询平台上实现对货物和车辆跟踪及信息的查询功能,将采用射频技术RF对装箱货物进行物料跟踪,以及运载工具和货架识别等。同时需要建立GPS/GIS综合服务系统,对货物、车辆进行跟踪并采集相关信息,并与货物跟踪查询平台进行交互。此外物流仓库中的货物采用通用的条形码技术,极大地提高产成品流通效率,而且提高了库存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货物跟踪和查询平台通过上述技术手段,将业务流程中各结点上的有关货物运输状态的信息(包括货物品种、数量、货物在途情况、交货期、发货地和到达地、货物货主、送货责任车辆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有效的组织,支持用户对货物的实时跟踪查询。

(二)客户服务系统

1.会员服务子系统。会员服务子系统为注册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一个个人客户操作平台,将会员的各项服务集成到该平台中。主要包括会员单证管理、会员登陆密码管理、会员的货物状态和位置跟踪、交易跟踪、交易统计、会员停车场信息、会员邮箱等。

2.会员诚信评价体系。会员企业由于在形成历史、企业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存有较大差异,它们的诚信建设良莠不齐。为了促进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系统会员的诚信水平,同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需要通过会员制管理,形成自评机制、行业协会评价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会员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3.客户交流论坛及信箱服务子系统。客户交流论坛为客户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客户可以分享成功经验,共同讨论相关话题。信箱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解答疑难的途径,客户也可提供有创意的建议,对有意见的情况也可向信箱投诉。

(三)决策支持系统

1.运输管理。运输管理功能是运输企业在物流中的关键功能,它包括计划管理、运行状况、线路管理、签收管理和查询等功能。此功能利用条形码技术和EDI技术对货物进行跟踪服务,并通过GPS、GIS进行车辆的动态管理,通过通讯卫星进行线路的动态选择和管理。完整的GIS物流分析系统应集成车辆路线模型、最短路径模型、网络物流模型、分配集合模型和设施定位模型等。同时配合GPS(全球定位系统)用于车辆自定位、跟踪调度,将最大化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仓储管理功能。仓储管理功能主要是出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和盘点,同时提供关于库存、不良品等不同报表以及实时的仓库储位图形显示,以满足不同要求的查询,并可通过相关数据实现货物库存点的优化分布。

3.数学优化模型库。物流服务的众多环节有优化的需求,如仓储规划、拣货规划、装载规划、路线规划等。针对不同的优化需求,信息平台中应建立相关的数学优化模型库,透过区域物流信息平台上的优化引擎,为有优化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同时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提供多种相关统计报表,便于不同的对象进行分析和统计。

四、结束语

本文运用电子商务、虚拟物流等理论并结合物流的实际情况,对构建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需求分析,进一步设计了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的总体构架,对平台进行了功能分析。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是基于目前信息技术水平所构建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必定也应该动态的发展。在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中,用户的诚信评价十分重要,应进一步加强对用户诚信理论及诚信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3篇:网络服务平台、电商服务平台合作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书

签约时间:2018年1月21 XX XX

日 签约地点: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 方:XX 乙 方:XX

甲方公司简介及资质等 乙方公司简介及资质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依托甲方资源、产业等优势条件,发挥乙方在技术、人才、科研、项目管理和融资等方面的优势能力,打造“XX技术服务平台”,致力于发挥双方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利用远程技术为行业提供高效、快捷、精准服务。

为指导双方下一步工作,特制定本协议。

一、战略合作目标

第一条 双方视对方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方作为合作伙伴,为对方提供最优惠的政策和最优质的服务。

第二条 共同组建平台管理团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研究、规划平台发展方向及在行业中的定位。

第三条 以技术服务和数据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手段,紧紧围绕有色金属加工企业技术服务需求,充分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力争3至5年建成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的xx技术服务平台,面

向有xx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设备改造、设备维保、备件服务、远程监测等多方位技术服务。

二、战略合作发展方向

第四条 双方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内的优势展开合作,通过互联网平台建设,同步发展线上线下业务,辐射周边乃至全国的铝、铜、镁、钼等多种金属加工企业,提供产品研发、设备改造、设备维保、备件服务、远程监测等多方位技术服务。

三、战略合作细则 第五条

1、组建方案 1)项目名称:XX

2)主管部门:XX有限公司国内业务部、XX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

3)拟建地区地点:XX 4)组建内容:门户网站、备品备件商城、行业远程服务中心、行业技术中心、行业大数据中心等。

5)组建规模:行业级

6)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初期投资约XX万元,中期投资约XX万元,远期投资约XX元;甲方负责资金支持、乙方负责相关政策支持等方式筹措。

7)人员配备和设备添置:初期XX人,中期XX人,远期:

XX人。

8)风险防控:通过体制创新防控管理风险,拓宽资金来源防控资金风险,加强合作防控技术风险。

2、运行机制

1)服务内容:备品备件服务、设备改造升级、设备维保、技术咨询、技术培训、设备远程检测与故障诊断等。

2)服务模式:涵盖电商模式、自营模式、外包模式、合作模式、代理模式等多种模式,互联网线上下单,线下交付。

3)盈利模式:项目盈利模式、电商盈利模式、年费盈利模式、广告盈利模式、现金流盈利模式。

4)管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激励监督。

5)保障措施:建设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四、日常联系

第六条 为促进项目建设,加强沟通联系,双方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

XX,XX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部长 XX,XX有限公司国内业务部部长

五、 其它事宜 第七条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式;

2、签订补充协议,并制定平台发展规划和建设期计划

进度等具体平台建设相关事宜。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重大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双方可协商修改本协议。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协议签署页)

甲 方:XX

代 表:

乙 方:XX

代 表:

月年 日

第4篇: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

【首部及导言】

欢迎你使用微信公众平台!

为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你应当阅读并遵守《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腾讯服务协议》、《QQ号码规则》、《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专项规则等。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责任的相应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你无权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你对本服务的登录、查看、发布信息等行为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

如果你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一、【协议的范围】

1.1 本协议是你与腾讯之间关于你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所订立的协议。“腾讯”是指腾讯公司及其相关服务可能存在的运营关联单位。“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微信公众帐号的个人或组织,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你”。“其他用户”是指包括订阅用户、其他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和微信用户等除用户本人外与微信公众平台服务相关的用户。

1.2 本服务是腾讯微信针对个人或企业用户推出的合作推广业务,用户注册微信公众帐号后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品牌推广。微信用户关注微信公众帐号后将成为该帐号订阅用户,微信公众帐号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送消息与订阅用户进行互动。 1.3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腾讯服务协议》、《QQ号码规则》、《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且你在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某一特定服务时,该服务可能会另有专项的服务声明,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告指引等(以下统称为“专项规则”)。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你同样应当遵守。你对前述任何专项规则的接受,即视为你对本协议全部的接受。

二、【帐号注册与认证】

2.1 你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公众帐号可通过QQ号码或电子邮箱帐号进行绑定注册,请你使用未与微信帐号已绑定的QQ号码或电子邮箱帐号注册微信公众帐号。腾讯有权根据用户需求或产品需要对帐号注册和绑定的方式进行变更,关于你使用帐号的具体规则,请遵守《QQ号码规则》、相关帐号使用协议以及腾讯为此发布的专项规则。

2.2 用户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对微信公众帐号申请微信认证。认证帐号资料信息来源于微博认证等渠道,微信公众平台不再对认证帐号信息进行独立审查,认证流程由认证系统自动验证完成。用户应当对所认证帐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独立承担责任,与微信公众平台无关。如因此给腾讯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三、【用户个人信息保护】

3.1 你在申请本服务过程中,需要填写一些必要的信息,请保持这些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注意及时更新,以便腾讯向你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或更好地为你提供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请你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若你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可能无法使用本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限制。 3.2 腾讯与用户一同致力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腾讯的一项基本原则。未经你的同意,腾讯不会向腾讯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披露你的个人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3 你应对通过本服务了解、接收或可接触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用户在内的任何人的个人信息予以充分尊重,你不应以搜集、复制、存储、传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四、【平台内容规范】

4.1 本条所述平台内容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帐号头像、名称、用户说明等注册信息及认证资料,或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等发送、回复或自动回复消息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4.2 你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4.3 你理解并同意,微信公众平台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文明健康、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你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 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2) 骚扰、垃圾广告或信息的; (3)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5) 含有其他干扰微信公众平台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五、【平台使用规则】

5.1 本条所述平台使用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所进行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录、申请认证、帐号运营推广以及其他使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所进行的行为。

5.2 你不得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5) 申请微信认证资料与注册信息内容不一致的,或者推广内容与注册信息所公示身份无关的; (6)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利用其他微信公众帐号、微信帐号和任何功能,以及第三方运营平台进行推广或互相推广的;

(7)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使用插件、外挂或其他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服务和相关系统; (8) 利用微信公众帐号或微信公众平台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9)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1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产品正常运营或腾讯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六、【帐号管理】

6.1 微信公众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微信公众帐号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腾讯公司因经营需要,有权回收用户的微信公众帐号。

6.2 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注册帐户信息及帐户密码的安全,用户需要对注册帐户以及密码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帐户或密码信息。在你怀疑他人在使用你的帐户或密码时,你同意立即通知腾讯公司。

6.3 用户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正确、适当地使用本服务,如用户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腾讯公司有权依据本协议终止对违约用户微信公众帐号提供服务。同时,腾讯保留在任何时候收回微信公众帐号、用户名的权利。

6.4 用户在注册微信公众帐号时,系统将为你自动匹配微信号,你可以对微信号进行设置,但仅可设置一次,设置微信号后将无法修改。 6.5 用户注册微信公众帐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该帐号,腾讯有权回收该帐号,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问题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七、【数据的储存】

7.1 腾讯不对你在本服务中相关数据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

7.2 腾讯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本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你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备份本服务中的相关数据。

7.3 如果你停止使用本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腾讯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你的数据。服务停止、终止或取消后,腾讯没有义务向你返还任何数据。

八、【风险及免责】

8.1 你理解并同意,微信公众平台仅为用户提供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必须为自己注册帐户下的一切行为负责,包括你所发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承担因平台使用行为产生的结果。用户应对微信公众平台中的内容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因使用内容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腾讯无法且不会对因用户行为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如果你发现任何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以其他不当的方式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请立即向微信公众平台举报或投诉,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8.2 你理解并同意,因业务发展需要,腾讯保留单方面对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暂停、限制、终止或撤销的权利,用户需承担此风险。

九、【知识产权声明】

9.1 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9.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腾讯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腾讯所有。

9.3 腾讯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QQ”、“腾讯”、“TENCENT”及企鹅形象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腾讯所有。

9.4 上述及其他任何本服务包含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腾讯、用户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法律责任】

10.1 如果腾讯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腾讯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删除部分或全部订阅用户、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微信认证帐号除上述处罚措施外,腾讯有权取消其帐号认证身份,并视情节决定临时或永久封禁相关帐号认证资质。

10.2 你理解并同意,腾讯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人士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10.3 你理解并同意,因你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你应当赔偿腾讯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

十一、【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11.1 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11.2 腾讯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你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11.3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你继续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即视为你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你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微信公众平台服务。

十二、【其他】

12.1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腾讯服务协议》、《QQ号码规则》、《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专项规则等,上述内容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2.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2.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2.4 若你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2.5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2.6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正文完)

第5篇: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协议

家政服务企业加盟协议

甲方:968938福建省海峡家政信息服务平台

乙方:

为了搞好市民家政服务工作,更好地方便市民生活,发展家政服务企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约定如下协议:

(一) 甲方通过热线电话(968938)、网站及其他媒体把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的基本信息免费向市民发布。

(二) 乙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应具有一定的服务资质,须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证书及企业基本信息和服务项目资料。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 甲方应及时、快捷地将市民的需求信息反馈给乙方,以方便乙方安排工作人员为市民提供服务。

(四)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市民需求信息应认真对待,向市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合理收费。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1、服务时间:服务企业在接受甲方的服务指令后,应及时为求助者提供服务。

2、服务规范: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应注重服务形象,使用礼貌用语,尊重市民的日常生活习惯。如上门服务过程中还应保持市民房间的清洁,不准乱动市民其它用品,工作完毕协助清理好现场的卫生。

3、服务收费:企业应先与求助者谈妥服务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开始服务,事后不得随意提价,特殊情况须征得求助者同意。服务企业不另收取上门费。

4、家政服务类企业必须为其家政服务人员提供意外险

5、法律责任:乙方必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乙方在为市民、法人服务的过程中,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过错或发生意外使被服务对象造成损失和伤害,乙方应对被服务对象依法承担民

事以及(或)刑事责任。

(五) 市民对乙方的投诉,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甲方向乙方提出警告或解除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被警告三次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如希望重新加盟,则需经一年后,才能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重新签约。

(六) 甲方有权在甲方选定的媒体上发布对乙方的表扬、批评或警告信息。

(七) 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名称、标志、网址、电话号码等,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作侵权,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八) 甲方向乙方承诺:本着实事求是、不偏不倚的原则向市民推荐服务企业。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使用小恩小惠手段,否则视作违约,情节严重作行贿论处。

(九)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如双方合作愉快则本协议自动顺延到下一年度,无需另签协议。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

第6篇: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简称"我们"或者"征信中心")拥有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简称"本网站"),并负责网站的日常操作,为服务使用人(以下称"您"或者"用户")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在线服务。用户应当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一经点击"同意",则协议成立。如果您是本网站的日常用户,请随时关注本协议的更新。 为明确用户与征信中心在接受和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事项

本协议所指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包括个人信贷交易逾期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和本人简版信用报告。

第二条: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一)用户必须为年满18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用户只能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不得要求征信中心提供他人的信用信息。

(三)用户点击"同意",即是向征信中心证明、声明和保证用户为所查询信用信息的主体。

(四)用户应对以该用户名义进行的申请、查询等所有操作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用户应注意以下事项,否则用户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1.用户应向中心提供正确、完整、真实的用户注册申请资料和其它表单,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因注册资料有误引起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2.用户妥善保管本人信息,包括并不限于账号、密码。如因用户本人保管个人信息不善,或网银系统、互联网邮箱系统出现安全问题,导致他人获得您的个人信息,或因此导致个人信用报告被他人取得可能导致用户遭受损失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六)查询获得的信用信息仅供用户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了解信用报告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并因此提出异议申请。

(七)用户不得传送任何包含病毒、木马、蠕虫等可能破坏,感染,密码拦截任何系统,数据和信息的程序,不得通过黑客、密码破译等方式违法侵入计算机和网络系统,他人账户。

第三条:征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一)征信中心有权制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的相关业务操作规范。

(二)征信中心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服务内容、操作流程进行调整,并在征信中心网站对外公告有关变更事项后实施,不另行单独通知用户。

(三)征信中心收集本人信息,只为核实并确认身份及从数据库中抽取正确的信用信息,不会对外提供或泄露,不会用作其他用途。

(四)为处理用户使用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要求,以确定用户即为上述所证明、声明和保证的人士,征信中心可查阅和使用目前由征信中心保留在系统中任何和全部用户的信用报告信息,以及用户在使用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时所提供的用于配对的资料。

(五)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征信中心的专有系统,征信中心可将用户在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时提供的材料与征信中心保留在其系统中任何和全部用户的信用报告信息进行配对。

(六)用户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时所提供给征信中心的电话号码包括手机号码,征信中心或者授权第三者将来任何时候,可在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其相关系统,用于鉴别用户身份的用途。

(七)征信中心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维护本网站的正常运行,保证按照有关业务规则公布的时间对外提供服务。

第四条 不可抗力条款

因下列原因致使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能正常提供服务而可能导致的损失,征信中心不承担责任:

1.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互联网不能正常执行业务;

2.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络通信故障等征信中心不能控制的因素;

3.为了维护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征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系统运行的相关设备进行维护或者检修,因此而造成查询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征信中心不承担责任。征信中心将在合理时间段内通过征信中心网站公告维护时间。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征信中心变更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若干条款时,将提前通过征信中心的互联网站公告有关变更事项。如用户在征信中心发布上述协议变更的有关公告后继续使用互联网查询的,视为用户已接受协议的有关变更,并受其约束。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根据该变更而自动做相应修改,双方无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六条 版权

(一)本互联网上包括享有版权的材料、商标和其他拥有所有权的信息,包括文本、软件、照片、影像、图形、音乐和声音等。征信中心拥有对这些内容及这些内容的原作进行选择、协调、安排和增加的版权。用户不能进行修改、出版、传播、参加转让或售卖、创作派生作品、或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利用这些内容的任何一种。

(二)用户只可因个人使用而下载享有版权的材料。除了经版权法特别允许的,任何未经我们特别允许的复制、再分发、再传播、对下载材料的出版或商业性的利用都是不允许的。任何经允许的复制、再分发、再传播、对下载材料的出版中不得对原创人意图、商标图例或版权说明做任何改动。

(三)用户承认不对下载下来的材料享有任何所有权。

(四)用户不得在网站上上传、张贴任何受版权、商标或其他所有权保护却未经版权拥有者特别同意的材料,商标或其他所有权和决定任何材料不受版权保护的责任均在用户。

(五)用户须对由侵犯版权、所有权造成的危害,或任何其他由于这样一种提交而导致的危害负独立责任。

(六)如用户在网站的任何公共区域提交材料,则用户自动允许或授权该材料的所有者已特别授权我们享有免费使用、永久的、不能变更的、非专利的权利,并拥有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分发这些材料(部分或全部地)和/或在这些材料中包含的任何版权期限内以任何形式、媒体或者现在已知或以后将发展的技术合并这些材料的特许。用户也允许任何其他用户出于个人使用的目的访问、查看、保存或复制这些材料。用户因此允许我们享有编辑、复制、出版和分发任何用户放置在网站上可自由获得的材料的权利。

(七)用户使用征信中心商标的,须在所有副本上均清楚地标明商标所属征信中心;没有征信中心的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修改或在用户的团体外透露商标信息。征信中心保留关于商标信息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免责条款

(一)不管基于任何责任理论的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惩罚性的、惩戒性的、附带的、或结果性的损害、损失或费用,我们均不对其承担责任。即使有人告知我们或我们的员工存在出现这些损害、损失或费用的可能性。这些损害、损失或费用由以下这些情况引起或与这些情况有关:

1.使用我们网站上或其他链接网站上的信息;

2.无法使用这些信息;

3.任何在操作或传输中出现的操作失败、错误、遗漏、中断、缺陷、延迟,计算机病毒,断线或系统运行失败。

(二)征信中心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信息,并且不承担更新这些信息的义务。不经任何种类的授权,不做任何专门或暗指或法定的不侵犯第三方权利、名称、可出售性、出于某种特殊目的适当措施或不携带计算机病毒的保证。

(三)征信中心不对用户查询信息内容的正确性、适当性、完整性、准确性、可靠性或适时性做出任何证明、声明和保证。征信中心不对任何因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产生的错误、遗漏及失准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任何情况下,征信中心不声明及保证只要用户提供正确资料,就一定能通过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本人相关信用信息。

(五)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应作为针对征信中心及/或其高级人员、雇员、代表、代理人作出任何申诉、起诉、要求或者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因由的依据。

(六)对于由于用户违反本协议导致任何第三方针对征信中心及/或其高级人员、雇员、代表、代理人提出的任何申诉、起诉、要求或者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用户同意自费作出赔偿并令其免受上述损害。

第八条 法律适用条款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的某一条款被确认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征信中心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如需制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协议。

(三)本协议自使用者点击"同意"并取得用户身份,则协议成立。至用户办理完毕用户注销时终止。

(四)若本协议中有任何条文被任何司法管辖区具有适当司法管辖权的法官裁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的,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

上一篇:雨中伞作文下一篇:学训词铸忠诚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