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经营者生态农业论文

2022-04-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当前,中国的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正处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复合进程中,它面临的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同时由于国家政策、法律的导向作用激发了不同的社会主体参与的热情,导致了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异质性逐渐凸显,经济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大户业主容易成为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导者,致使企业、业主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面临挑战。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农业生产经营者生态农业论文 (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农业生产经营者生态农业论文 篇1:

中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问题研究

摘要本文基于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对耕地质量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对我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总结,期望为我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问题提供一条新的解决路径。研究发现,耕地质量不仅包括地力质量、空间质量、工程质量与生态环境质量等四个方面的内容,更需要从私人物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两个新的维度来对其内涵进行系统划分,从而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基础。在对耕地质量重新定义的基础上,对我国耕地质量问题分阶段历史考察及深入研究发现:1949年以来,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依次经历了爱护与改善阶段(1949—1978)、维持与利用阶段(1978—1984)、弃损与恶化阶段(1985—2005)、遏制与维护阶段(2006—2010)、保护与提升阶段(2011至今)等5个动态调整的历史阶段,但是这一动态调整过程尚不完整,而不完整盖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上升阶段还处于形成和发展过程之中。理论回溯与检视这一演变历程,得到的重要政策启示是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既离不开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自为意识和自觉行为,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更离不开政府的引导、监管和扶持。认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相关支持政策和投入力度,不仅关乎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更是关乎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现和民生福祉的长期改善和持续增进。

关键词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概念界定;历史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得到了迅速提高,一方面,受制于农业经营的比较收益较低以及社会总体环境意识的薄弱,导致了我国耕地数量和质量的不断下降,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不利于“新五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另一方面,耕地保护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共十九大报告更是进一步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2014和2016年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96.78亿亩农业用地中耕地仅有20.24亿亩,且耕地质量的整体水平不高,优等质量的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27.3%,这表明我国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刻不容缓。因而,耕地质量保护與提升的实现,不仅有利于解决当下我国面临的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更有助于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千秋大业。

土地尤其是耕地因为其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同时由于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近年来,诸多学者对耕地的保护和与耕地相关的污染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研究。他们在对耕地质量内涵进行不断拓展与深化的基础上[1-2],对耕地质量的检测与评价的相关技术与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与创新,并从相关利益主体视角出发,提出了多种提升耕地质量的有效举措[3-4]。但是,这些研究多从自然科学领域进行,围绕经济学视角研究还存在一定不足。基于此,站在经济学的视角,对耕地质量进行重新定义,并以此来拓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经济学研究视野,如用历史的分析方法来考察我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演变历程,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历史意义。

1耕地质量:从经济学角度对概念的一个重新界定现阶段,针对耕地质量的内涵还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并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观点。从经济学说史来看,约翰·斯图亚特·穆勒[5]在研究农业生产相关问题时,根据对生产的限制条件,把自然因素区分为有限制的土地因素和无限制的阳光、空气等因素。此后,延伸穆勒的相关思想,学者们从物自身的基本层次出发,对耕地资源保护的内涵区分为耕地本身的保护和耕地外部自然条件保护两个维度,并从多个维度对耕地资源乃至耕地质量的内涵进行了不断的拓展和丰富[1]。虽然此类定义对耕地质量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有益的拓展,但是却没有充分考虑到耕地质量的外部性特征,基于此,借鉴前人的研究结论、突出本文的研究旨趣,笔者尝试从经济学角度对耕地质量作出如下诠释和新的定义。

耕地质量是指在一定的管理水平下,耕地上进行农作物生产的总体能力,包括耕地私人物品(由集体所有到两权分离再到“三权分置”,耕地长期不变,农民获得了土地的“准所有权”。故而,在我国也可以把耕地作为类私人物品来进行分析)质量与公共物品质量两个内在维度:私人物品质量是指耕地质量中需要耕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进行保持和维护的因素,即在作物种植、灌溉、排水、施肥等人为管理措施影响到的耕地质量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地力质量维度和空间质量维度里面的私人物品维度;而公共物品质量是指耕地质量中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相关因素,难以单靠耕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来保证,更多的是需要公共投资来进行提升的部分,主要包括空间质量维度里面的公共物品维度、工程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具体内涵见表1。

2中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嬗变历程:1949年至今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历史地看,中国经济社会每一次重大变革几乎都与土地制度改革、包括耕地质量的演进紧密关联。可以说,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包括耕地质量的演变史折射的正是中国经济社会变革史的一个重要的侧面。由于本文定义耕地质量包括私人物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两个维度,因而,在对我国耕地质量问题进行历史考察并对其进行阶段划分时,需要从这两个维度来综合进行观察。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耕地质量两种属性的内涵,在此,采用人均粮食产量来表征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土壤质量、耕地平整程度等),用人均有效灌溉面积来表征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农田水利建设等)。这是因为耕地质量这一研究主体的特殊性,缺乏充分的研究数据,故而我们需要选取一个可获得且连贯的指标来进行表征,从而实现边际增量的研究推进。从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粮食产量更多的是农民在受到相关政策影响和选择相关技术的前提下,进行的个人有限理性决策,可以表征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从我国可获取的研究资料来看,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不仅数据连贯,可以反映耕地工程质量,也可以对生态环境质量(如灌溉用水环境、生态涵养功能)产生反映,因而可以达到本文的研究目的。此外,由于在新中国特有的制度背景和语境下,耕地质量的变化作为一种客观的事实和表征,它的背后实际上是受制于我们的体制和政策变化的影响与制约,因而,在进行历史演进阶段划分时,不仅考虑耕地质量私人物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也把国家相关政策(如社会主义改造、取消“农业税”)作为阶段划分时间节点的依据。表2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不同阶段进行了描述。

2.11949—1978年:耕地质量的爱护与改善阶段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第一阶段为: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由图1可知,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在这一时期总体处于不断提高的状态,而耕地的私人物品属性在公有化前后虽然具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总体处于一种提升状态。进一步看,这一阶段又可以以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为时间节点进一步划分为两个时期。

2.1.11949—1952年:耕地质量的恢复与爱护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农村土改的完成,截至1952年近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7亿亩土地和大量的农具、牲畜和房屋等;还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约350亿kg粮食的地租[6]。农民群众尤其是广大贫下中农拥有了自己的土地,其不再是给地主等打长工或者租种别人的土地来进行农业生产,这促使了农民更加珍惜与爱护其所获得的土地,对自己的土地进行精耕细作,这有助于耕地质量私人物品属性的提升,简言之,就是修复长期战争和地主雇佣生产方式带来的耕地破坏,进一步调动了农民进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积极性。由于政府鼓励恢复和开垦在长期战争中废弃和破坏了的耕地,这直接带来了短时间内我国耕地数量和质量的恢复与提升。从历史资料来看,1949—1952年,耕地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尤其是耕地质量中私人物品属性的改善,其重要的体现就是粮食产量较大幅度的增加。1950—1952年,粮食和棉花年均产量分别增长12.6%和43%,农业总产值增加了485%[7]。

2.1.21953—1978年:耕地质量公共物品属性的提升期

这一时期开始推行社会主义改造,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到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得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并最终形成“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架构,壮大后的农村集体经济开展了广泛的基本农田水利建设及其大量的耕地保护基础性工作。具体来看,由于“以粮为纲”战略是党和国家的核心战略,这一时期各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垦荒运动,使我国的耕地面积从1958年到1970年增加了1.8亿亩。此外,始于1955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使我国耕地的产权由农民私人所有制转为集体所有制,到1958年,全国总共形成了2.6万多个人民公社,全国总农户的99%以上的农户也作为参与主体进入到了人民公社中来(1.2亿户)[7]。1975年的《宪法》明确提出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两种主要形式。此间,随着耕地的集体化,農民失去了土地的经营权益,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有所降低,耕地的私人属性受到抑制而式微。但是,与此不同的是,这一时期我国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却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一个典型的表现就是修建了大量的农田水利设施和农村道路。可以说,我国现存的许多大型灌溉工程和水库都是在这一时期修建的,至于中小型水利工程就更是数不胜数[8]。总体来看,结合这一时期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此抑彼扬”的变化情况,我国耕地质量总体是处于一种缓慢改善的状态。

客观地看,改革开放前为实现我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政府通过人民公社制度、统购统销、户籍管制等带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积聚了大量农业生产剩余,在牺牲“三农”利益的前提下,对我国工业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体系建立起到不可低估的历史性奠基作用。然而,人民公社制度集体所有、集中劳动、平均分配内在的体制性缺陷却严重抑制了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束缚了农业生产力发展,从而带来农业生产效率的降低和农业发展的相对缓慢。这一时期,由于当时科技水平落后和“以粮为纲”战略的叠加影响,增加粮食产量主要通过增加耕地面积等外延式、粗放型生产方式来实现,耕地保护主要体现为在耕地数量增加,而不是耕地质量的改善。当然,前面所述这一时期农村集体经济重点开展的广泛农田改良、水利兴修,客观上又有效地提升了耕地质量中的公共物品属性。

2.21978—1984年:耕地质量的维持与利用阶段

由图1可知,1978—1984年,我国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转而减弱,但是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却转入快速上升阶段。这是因为:随着农村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相关政策的逐步推开,多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渐渐走向弱化,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农田水利、农村基本道路等难以得到常规维护,甚至还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由于“包产到户”打破了吃大锅饭时代的“搭便车”行为,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显著提高,而耕地作为最基本的农业生产投入要素,农业生产者有内在动力对其承包使用的耕地质量进行必要的保护与提升,进而使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得到提升。这一阶段,透过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私人物品属性“一降一升”现象的背后,我们看到,其反映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与农户个体的“分”之间关系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初就出现失衡,这种有“分”无“统”或少“统”的情势一定程度上抑阻了农业生产率的持续提高。当然,总体来看,由于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私人物品属性“一降一升”现象也才初有显露,其影响力尚且有限。故而,耕地质量在这一期间也还处于一个总体的维持与利用阶段。

进一步看,这一阶段我国耕地保护存在着明显的问题:耕地数量不断减少和政府在对待耕地保护问题上“重量轻质”的价值偏差有关。由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可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从1978年开始逐步增强,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由1978年的1 299.99亿元增长到1984年的3 372.5亿元,增加2.6倍。此外,这一期间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的需求非常旺盛,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却日益减少,变更耕地用途、增加建设用地供给成为了解决这类需求的现实选择。由此出现我国耕地数量由稳定乃至增加转为减少的拐点,这几年我国迅速减少约2303.25万亩的耕地。基于此,并受“以粮为纲”战略后续的影响,中央政府十分强调耕地保护尤其是控制耕地数量减少的重要性。国务院分别在1978和198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有计划的开垦荒地,使耕地面积逐年有较多的增长”,并确立了“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1982年颁布的《全国农村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要把保护耕地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3年《当前农村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我们需要“爱惜每一寸耕地”,并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控制和处罚。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禁止侵占耕地建房的通知》等一系列耕地保护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来进行耕地保护。但是,这一期间的耕地保护政策更多强调的是保持耕地数量,遏制耕地数量的减少,并没有给予耕地质量保护应有的重视。

由上可知,虽然这一期间我国耕地质量总体处于一种维持与利用阶段,但是,由于耕地数量的不断减少和政府在进行耕地保护时重视数量而忽视质量的價值取向,为之后我国耕地质量的不断恶化留下了隐患。

2.31985—2005年:耕地质量的弃损与恶化阶段

这一阶段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属性都程度不同地遭到破坏,呈现出“双下降”走势。由图1可知,此间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一直处于一种快速下降态势,而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也处于一种维持和下降趋势,1985—1997年间总体处于一种维持状态,1997—2005年出现了急速下降。

从私人物品属性来看,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民工潮”的出现,大批农民要么“离土不离乡”,在本地乡镇企业务工,要么“离土又离乡”,涌向东南沿海等异地打工,各地遂出现承包地等耕地疏于管理、甚或放任自流、弃耕抛荒的普遍现象;加上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占用大量的优质农地,也促使耕地质量恶化。客观地看,这一阶段中国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虽然解决了农村中的部分隐形失业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但却造成了污染的扩大;另一方面,“民工潮”的出现,经历了一个从“盲流”到“合法”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到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艰难过程。肇始于农村劳动力的自发流动,冲破了“城乡分治”、城乡差异化户籍制度的藩篱,到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农民进入城镇落户的通知》开始认可“有经营能力、有固定住所或在乡镇企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机关应准予落常住户口”,这为广大的农民在城市合法生存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事实上撬动了封闭的城市户籍制度,是对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之举。但是,站在耕地质量的角度看,伴随这一阶段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和“民工潮”的涌现,耕地质量受农业生产者重视的程度却在逐步降低,这也直接导致了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的恶化。

再从公共物品属性来看,造成其不断下降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是这一阶段对农业的重视程度有所降低,改革与发展的重心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开遂由农村转到了城市,围绕农村进行的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农业的投入也存在欠缺。另一是这一阶段耕地保护的力度有所下滑,并且有限的保护力度又放在了耕地数量上面。政府虽相继出台了大量的耕地保护条例和文件,对耕地数量的占用也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总体来看,并没有有效遏制这一阶段耕地质量的破坏与恶化。

总之,这一阶段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私人物品属性均处于下降的“双降”状态,并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出现了急剧的下降。总体来看,耕地质量处于一种弃损与恶化状态。

2.42006—2010年:耕地质量的遏制与维护阶段

由图1可知,在2006至2010年间,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再度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回升,而公共物品属性受到破坏的速度有所下降,显现出“一升一降”的发展态势。总体来看,耕地质量在这一阶段开始出现一定程度回升并逐步提高的发展状态。

从私人物品属性来看,在剔除人口增长的因素后,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依旧在本期内增加了7.6%。究其原因,2006年元旦起我国正式废止《农业税条例》,表明自封建社会以来存在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在中国共产党的英明决策下彻底地退出了历史舞台。农业税的取消有效地降低了农业生产者的负担,有利于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更是体现了我国“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趋势,是党和政府一项重大的惠农举措。再加上农业补贴力度的逐步增强,农村的土地开始有价值了,不再是经济负担或者单纯生产资料。此外,始于2008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逐步展开,承包地农民稳定了其对自己承包土地的价值预期。由此,承包地农民又开始对土地重视起来,这非常有利于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的提升。

从公共物品属性来看,在剔除人口增长的因素后,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依旧在本期内增加了6.2%。究其原因,2006—2010年农业税的取消,集体经济受此影响进一步弱化,加剧了耕地质量公共物品属性的下降乃至破坏程度。所幸地是,政府开始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了切实有力的措施以改变和提高耕地质量。这不仅体现在2004年起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的再度连续出台和重农信号的传递,更体现在党和政府很快颁布的一系列旨在重视和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上。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强耕地保护是我国相关土地调控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物权法》规定了农民被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补偿问题,对我国农地征用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也是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和耕地价值的显现。2008年9月,国土部在其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要实行“先补后占”的政策,唯一的例外就是国家重大工程可以暂缓,这也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占补平衡”制度;10月中共中央在其《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我们国家不仅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也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实现我国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党和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国土部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协同有关部门整村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我国要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必须要“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和“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事实上,从上分析可见,本文从耕地质量的私人物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双重属性维度来考量耕地保护问题,与党和政府的系列重视和加强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是高度契合的。同时,也旨在强调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既离不开承包农户源自自身利益的自为意识和自觉行为,更离不开政府的引导、监管和扶持,以及相关利益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投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2.52011年至今: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阶段

由图1可知,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维度的属性都得到了显著提高,即双重属性都处于“双升”的发展趋势,并且在耕地数量保护的基础上越来越重视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究其原因,是因为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并且不断地加大对“三农问题”的投入,不断提高外部激励水平,进而通过加大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带来了耕地质量的公共物品属性;也通过深化“三权分置”改革、促进土地合理流动和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等方式进行内部激励,从而实现耕地的生产与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具有私人物品属性的耕地质量维度。

具體来看,这一阶段,政府不断重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在农业方面也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促进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农村集体合作组织,其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原则的共同富裕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合作经济的优势,可以承担起部分农村社会性公益事业,其发展壮大有利于耕地质量公共物品属性的保护与提升。同时,政府对耕地质量进行保护与提升时,应着重从如下三个方面着力:其一,通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来提高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内在激励;其二,通过发展农村生态文明来营造起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良好的生态环境氛围;其三,通过专项耕地地力补贴的管理、执行、监督来实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落地。

随着我国农村各项改革的推进,事实上已经形成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确立三权分置的改革,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在流转经营、合作经营的现实背景下,“三权分置”改革可以给予耕地的实际使用者以保障,让其可以获得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的后续收益,从而实现其对耕地质量私人物品属性保护与提升的内在激励。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问题是一个涉及全体社会公众的极度复杂问题,特别是在今天,随着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觉醒,其往往通过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与耕地质量联系起来。因而,要实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必须充分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和舆论监督作用。从社会第三方来看,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各类环保组织,其对相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进行了曝光和舆论谴责,这在客观上保护了环境。同时,也出现农民耕地保护协会等专业第三方保护组织。

进一步看,“十二五”以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提到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要求:“保障粮食安全的根本基础不是单纯坚守耕地红线,而是保障耕地质量”“粮食增产不能牺牲耕地质量”,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进一步安排(见表3)。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耕地保护基本形成了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手段在内的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但是这一体系是从耕地数量保护立场出发的,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指导作用还有待加强。此外,由于经济社会阶段的原因,耕地质量下降的压力依旧巨大,耕地质量的大力提升还有待进一步推进。

3结论与政策启示

基于经济学的视角,我们探寻从私人物品属性和公共物品属性两个新的维度来对耕地质量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界定,这为我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问题提供了一条全面而新颖的解决路径。基于此,通过归纳和总结发现:总体来看,我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经历了“爱护与改善-维持与利用-弃损与恶化-遏制与维护-保护与提升”五个动态调整的历史阶段,但是这一动态调整过程尚不完整,而不完整是因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上升阶段还处于形成和发展过程之中。

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发展过程历史分析可以发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是一个涉及到诸多利益主体的复杂现实问题,因而,要实现不同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共融”,从而实现相关主体的多中心协同治理机制。具体得到如下政策启示:第一,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离不开政府的投入,虽然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但是在关乎国计民生、具有显著外部性的领域,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方面,政府依旧需要担负起其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耕地质量具有的私人物品属性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激发耕地的经济价值,从而给直接利益主体(如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与经营组织)以激励,促使其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为。这种激励从内部来看,需要发展生态农业,从外部来看,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以此来提升农业的比较收益,激发耕地质量的价值。第三,要进一步恢复、健全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而为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提供一定组织基础。第四,要着力引入社会第三方机制(如农民耕地保护协会),构建社会监督机制,激发社会公众的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意识,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中的社会力量,实现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编辑:李琪)

参考文献

[1]杜国明,刘彦随,于凤荣,等.耕地质量观的演变与再认识[J].农业工程学报,2016,32(14):243-249.

[2]NABIOLLAHI K, GOLMOHAMADI F, TAGHIZADEHMEHRJARDI R, et al. Assessing the effects of slope gradient and land use change on soil quality degradation through digital mapping of soil quality indices and soil loss rate[J]. Geoderma, 2018,318:16-28.

[3]FLIEPBACH A, MARTENS R, REBER H. Soil Microbial biomass and activity in soils treated with heavy metal contamination sewage sludge[J].Soilbiology and biochemistry,1994,26(9): 1201-1205.

[4]HOWLEY P, HYNES S, DONOGHUE C O. Countryside preferences: exploring individual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the conserv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farm landscape[J]. Landscape research,2013,37(6):703-719.

[5]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80.

[6]刘广栋,程久苗.1949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和实践[J].中国农村观察,2007(2):70-80.

[7]林卿.农地制度与农业可持续发展[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15-23.

[8]蒋俊杰集权化模式的兴起与瓦解——一项对我国农村灌溉基础设施供给模式的制度分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6)58-61.Study on the prote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cultivated landquality in ChinaWANG Jun1LI Ping1ZHAN Yunqiu2TIANShiye1

(1.School of Economics,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Economics, Chengdu Sichuan 611130, China;2.Western Research Center of China,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Sichuan 611130,China)

Key wordscultivated land quality;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concept definition; historical analysis中國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年 第29卷 第4期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AND ENVIRONMENT Vol.29 No.4 2019

作者:王军 李萍 詹韵秋 田世野

农业生产经营者生态农业论文 篇2:

异质化下我国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探讨

摘 要:当前,中国的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正处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复合进程中,它面临的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同时由于国家政策、法律的导向作用激发了不同的社会主体参与的热情,导致了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异质性逐渐凸显,经济实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大户业主容易成为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导者,致使企业、业主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平衡面临挑战。因此,在参与主体异质化的情形下,如何构建新的运行模式,维护更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让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更高更远,是其面临的必须突破的壁障。

关键词: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异质化;新运行模式

党的十八大报告对推动城乡发展一體化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对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允许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这一政策的号召下,国家、政府、企业、大户业主、资本管理机构、甚至部分科研机构纷纷涌入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主体的异质化使得利益调节紊乱,出现了危害广大农民利益的问题。

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发展的背景

1.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农民为解决生产经营中的信息、技术、资金、供销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组建而成的经济组织”。它主要特征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为基础,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满足共同的经济、社会需求,具有较强的民办性、合作性、经济性、专业性。

1.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背景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这些利好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全国各地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有效载体,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单家独户农民进入市场势单力薄的弱势地位。扩大了农产品商品销售规模,使个体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微观层面联合起来,以较高的组织化程度、一体的组织结构、适度的组织规模进入市场,实现分散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大大提高农户的市场谈判能力和竞争能力。然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在激烈的外部竞争和内部经营管理的制约下,它的发展背景不容乐观。第一,现有的农合组织经济实力不足、组织松散,集成规模较小,在抵御风险方面能力不足,往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第二,人才匮乏、大部分农民社员科技素质较低,由于成员之间的作业协同能力差,部分产业开发执行起来困难,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我国现代农业的转型。第三,内部机制不完善,“产供销”没有实现有机组合,在利益纷争面前,相互扯皮现象时有发生。

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异质化及其影响

2.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异质化 异质化是一个医学界名词,此处借用是为了突出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主体的“不统一、良莠不齐”的特征。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在有机组合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困难,又加上各主体实力差别较大,势必造成弱势主体利益受损的情况。

2.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异质化带来的影响 参与主体的异质化像一把双刃剑,对于我国现代农业体系的发展有利也有弊,是它促进了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转型,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农合组织的发展。

一方面,它能有效解决我国农民长期单打独斗、势单力薄的生产现状。金融机构的参与能有效缓解农民缺乏资本,对农业投入力度较小或不敢投入的问题;科研机构的参与为农民提供科技支持,缓解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低,农产品含金量低的现状;市场各销售平台的参与解决了农民市场信息闭塞,生产与市场脱节的弊端;企业和研发机构的参与延长了农产品的产业链,通过深加工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

另一方面,在农业经营体系的各参与主体中,对市场利益的追求是其根目的,单纯追逐自身利益必然导致利益平衡紊乱:农民为市场风险买单,影响农民增收;科技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周期长,无法抢占市场先机;企业见风使舵,农民丰产不丰收;缺乏法制保障,维权后患无穷;市场失灵情况下,政府介入滞后,损害农民利益。

3 应对异质化促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路径

3.1 政府做好“守夜人” 以政府为主导的参与模式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缺乏自主性和活力,但市场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又要求政府必须做好宏观调控,因此政府必须首先明确与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将该下放的权力放给市场,把该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权利归还,让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自主状态下充满活力的发展;第二,扶持、引导、规范,做好配套设置。设立一定的准入门槛,对参与主体的资格、权限和相关行为规范,把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下各参与主体的第一关;第三,注入强大的资金保障,有效缓解农民生产资本投入不足的窘境,同时又给农民增加敢于扩大投入的信心,从根本上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

3.2 形成参与因子利益协调模式 从内部参与主体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秉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方针,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首先,在利益分配方面,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兼顾公平,防止企业、大户业主、销售商等层层克扣,设立最低保障制度,严把利益分配各环节。其次,在风险规避方面,建立风险共担制度,化整为零。目前农民主要面临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将可能在各个环节出现的风险责任分担的同时,又设立一定的专项基金,实现责任共担。从而应急管理重大事故及灾害,解决由农民为市场风险以及自然风险买单的现象,防止农民血本无归。第三,健全控制体系,完善治理方式和民主管理方式。优化合作组织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合作组织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做到社务公开、财务公开。

3.3 加大科技引入机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

让科技保驾、以法律护航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产学研”一体的科技机制,积极鼓励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参与,并通过定点培养和扶持,加大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同时科研机构在参与时应缩短科学技术转化为农业生产力的周期,最新产业开发可以配套相关技术人员,全程跟踪产品的生产以及相关技术的使用,从而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水平。

在法律规范上,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其调整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以规范不同参与主体的行为和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其次各参与主体要从主观上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行事、以法维权;同时相关法律部门更要为广大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为社员敞开拿起法律武器的大门。

4 结语

伴随着我国农业转型的发展,农业生产向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我国农业也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生态农业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任重而道远。目前,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政府和市场等因子共同参与经营,将这些因子有机融合构成五位一体的发展模式是新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发展思路,也是协调各种异质化参与主体利益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定(B/OL)(2008-02-02)

[2] 《如何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国经济网

[3] 《农业科技,还要迈几道关?》人民网

[4] 李玉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制度建设研讨会综述》,《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8年第二期

[5] 陈永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的国际经验分析》 《安徽农业科学》2009,37(2):838—839

[6] 许月明 李强《中国农业合作经济发展论坛综述》2008年7月第15卷第4期

[7] 郭晓明 宋相涛《以制度创新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中国农村经济》2008年11月

作者:崔倩倩

农业生产经营者生态农业论文 篇3:

师范高等院校服务地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与探索

摘要:社会服务是高校五大基本职能之一,积极服务地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既是高校新时代的历史使命,也是彰显自身办学特色和优势、优化学科布局、提升办学综合实力的内在需求。以华中师范大学为例,在对当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村存在的主要痛点与难点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从人才培养、智库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农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四个方面阐述了该校在推进地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实践与探索,以期为其他高等师范院校提供借鉴。

关键词:乡村振兴;师范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智库;乡村文化

自2012年以来,全国高校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和人才基础[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需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1]。2018年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进一步为各高校深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全国各大高校纷纷响应号召,作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师范类院校,在积极推进乡村教育精准扶贫的同时,一直谋求在更多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师范类院校只要能在助推地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围绕基本职能,找准乡村发展的“痛点”“槽点”与着力点,选准服务切入点,将在“天时”上把握政策良机、在“地利”上用好地方资源、在“人和”上凝聚各方力量,势必能在直接影响其服务地方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所作为。本文主要以华中师范大学为例,探讨高校在服务地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路径与策略。

一、乡村在推进振兴战略过程中存在的痛点与需求问题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要求是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1],指出乡村振兴是涉及经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治理水平等的全面振兴[2],同时对省市各级部门的协同创新提出高难度挑战。华中师范大学驻村工作队员们结合近些年对X市C镇农村的田园观察及工作经历,发现当前各级政府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视,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热情高涨,表现出极强的机遇意识和“只争朝夕”的紧迫感,总体发展态势良好。然而,当前乡村发展仍面临诸多短板,农民增收难、农业现代化水平低、人才短缺、乡村文化缺失等。

(一)乡村人才空心化,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乡村人才匮乏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最大困境。近年来内地乡村人才及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向沿海城市和省内大城市,农村人口老龄化严重,导致内生发展动力严重不足,乡村发展呈现明显的外生性和行政驱动性特点[3]。一是缺乏新型职业农民。现有农业生产经营者老龄化现象严重,学历水平偏低,年龄结构失衡,经营理念落后。据统计,C镇农村人口中60岁以上比例占到近21%,老龄化比例超过WHO认定标准的2倍,日常在村人员50岁以上比例超过63%, 50-70岁的农民是农业生产经营主力,45岁以下的年輕人84%以上都在外务工。二是缺少优秀的乡村治理人才。乡村振兴战略对乡村干部的业务能力、致富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组织能力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目前很多村干部的实际岗位胜任力与此还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地区村干部无编制、低收入、零保障的“低待遇”与基层工作头绪多、责任大、做事难、问责风险高等“权责不对等”现象,是导致基层队伍不稳定、干部流失快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学生村官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但是由于专业对口度低、综合待遇低、身份认同感差,流动性较强。年轻干部普遍不愿扎根基层。三是缺少专业型人才支持。乡村普遍缺乏农业科技、医疗教育、网络电商营销、环境治理、文化传播、乡村治理等领域“拔尖型”方面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缺少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引进与合作培养长效引才、育人、留才机制。

因此,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4]的“三农”工作队伍,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生态环境,既是补齐乡村振兴人才短板的急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实现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

(二)乡村科技空心化,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加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多数乡镇受到“无工不富”和“政绩”思想影响,在产业布局中出现“重工轻农”“重商轻农”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农业产业布局中农村一二三产业布局不均衡协调、不合理。一是农产品的同质化严重,缺乏产业集群效应不强。部分区域农产品作物结构、品种结构相对单一,农产品的同质化竞争迫使生产经营者“重量轻质”,农产品出现阶段性过剩,同时绿色有机安全的优质农产品供应不足。由于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间存经营模式相对落后,在同质化竞争激烈、产业分工水平低、服务体系不完善等现象缺少集群与协同效应。二是产业链不健全,农产品附加值低。一方面部分农产品产业化程度低,缺少企业化生产经营管理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部分农产品在产业链纵向和横向延伸方面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在农产品精深加工、储运、销售、副产物综合利用等环节创新不足,在现代化农业的观光性、娱乐性、参与性、文化性等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开发不足,现代化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开发不足,一二三产业融合层次低,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不够通畅,价值链有待升级。三是农产品科技水平低,质量安全存在隐患。近年来,农产品科技应用在提质增量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很多部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环节仍存在很多问题,科技含量低,一方面在动植物分子遗传学和转基因在生物技术育种、高科技生产管理技术、食源性危害关键检测技术食品安全检测、投入品安全控制技术、产地环节净化技术生产环境净化、农产品加工技术精深加工、农产品包装与储备等方面的技术与发达国家还存着较大差距,技术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存在滥用农药、肥料、养殖投入品饲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不规范使用,违规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象,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诸多隐患。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因此,强化农业科技支撑,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条,促进农业创新转型升级,地方亟需优化城乡产业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多业态发展;亟需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促进农业创新转型升级,构建可持续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保障。

(三)乡村文化空心化,公共文化自觉服务不足不够

近几年国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相继实施了县级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广场)等项目建设,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等[5],有效提升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冲击、外来文化的侵蚀,乡村文化自信式微,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农村公共文化有效供给不足。当前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过于强调硬件设施标准化,忽视了村庄差异化需求,部分重“硬件建设”、轻“软件服务”文化資源利用低效;乡村文化队伍建设薄弱,文化服务质量不高;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不足;农民文化消费理念落后,层次不高自信缺失,文化育民成效不彰,消遣型文化消费多,享受型、发展型文化消费少。二是基础教育费用占比家庭文化类支出过高。多数农民认为教育是子女实现社会阶层流动、获取体面工作的重要途径。随着异地就学“借读费”“赞助费”的取消,农村父母更是竭尽全力为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进城务工陪读、买学区房等普遍存在。同时农村学生为缩小与城市学生的教育差距,校外补习日益盛行。三是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不足。随着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传统乡村文化不断受到城市文化冲击逐渐走向衰败,传统的手工技艺、戏剧曲艺等非物质文化传承出现了面临断层窘境。乡村文化的低俗化和农民心灵的荒漠化,使农村逐渐失去主体意识和发展内动力。

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铸魂工程。因此,乡村没有文化,乡村就缺少内涵,就缺少灵魂。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创新机制提升文化服务效能,整合资源、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发挥文化育民、文化强民作用,是重塑乡村文化当务之急。

二、师范高等院校服务地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与探索路径探索

高校在服务地方乡村振兴战略中有着各自的资源特色与优势,能否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与优势,形成强大合力,是提升高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成效的关键所在。下面将以华中师范大学服务地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路径为例,从人才培养、智库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农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四个方面进行进一步阐述与探讨。

积极整合基础教育、农村问题研究、干部管理培训、生态环境设计、有机农药研究、生物技术研究、电子商务等专业领域优势资源,在“问清诊”“把准脉”的基础上,从人才培养、智库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农村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四个方面进行实践与探索。

(一)统筹培育新型人才发挥高校育人优势,推进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培育乡村人才是破解制约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瓶颈的有效途径与突破口。高校是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重要输出地,培养接地气、善创新和重实践“适销对路”的“三农”人才队伍,是新时代高校育人工作的时代重要使命,更是高校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担当。乡村人才工作重点要抓好新型职业农民、乡村本土人才、农科专业人才等三大群体的培养与发展工作。

1.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主要包括现有农民和潜在农民两类,他们两者都是现代农业的生产者主体。一是依托农林、学校生物、化学、电子商务等涉农类专业学科力量,把培训班办到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加强对现有农民的农业生产、种养殖技术、农产品营销能力等培养工作,提升农民技能业务技能本领,促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二是对潜在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农民、退役军人)开展实施“精英式”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系列“培训工程精准指导”,有规划、有目的、有层次的提高潜在农民的综合素质,将其培育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代表[6]。三是深化本科生、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在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让学生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认同者、拥护者、倡导者和支持践行者;调整部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拓展农村教育基地建设,强化实验、实训、实习等教学环节;加强农村创新创业指导,搭建农村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积极培育扶持“农创客”等,为这些潜在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集成式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2.发展乡村本土人才

乡村本土人才是推进乡村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农村致富带头人,他们对家乡有着深厚的情怀,对乡村建设有着美好的愿景。特别是从本土出去的成功人士,他们有思想、有资金、有素质、有抗风险能力,依托他们村内创业可以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带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带动农民一起致富。加强乡村本土人才挖掘与合作,为他们创新创业提供信息咨询与资源对接,激发本土人才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带动村内经济发展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3.培育“三农”专业人才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各类专业人才,高校要以乡村人才振兴需求为驱动力,通过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集中专题培训与 “一对一”精准指导相结合、项目合作与协同育人相结合等方式,创新“三农”专业人才培育机制;通过完善学科专业设置、强化学科交叉融合、升级人才培养方案、增强实习实践教学环节,推进应用型和复合型适农人才培育工作,结合学科优势与特色为地方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主要为乡村人才振兴储备人才,做好人才“培养”与“输送”两项主要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的“大后方”。一是主动参与地方有关专业人才日常培训工作,组织教授专家下乡下村开班讲学,打造农村继续教育特色品牌;二是组织学校附属中小学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组织专家学者为地方乡村制定村庄规划、人居环境整治与生态环境修复方案;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等。

(二)发挥高校智库潜能核心优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作为“三驾马车”之一的高校智库以其自身的独特拥有学科与人才双重优势和为社会服务的使命感,具备为决策部门提供高水平的咨政服务能力,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华中师范大学的专家教授资源为学校服务地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强保障。

1.做地方政府决策的“建言者”

因国内外环境复杂性、社会利益多元化、社会舆论动态性、价值判断多元化等,使得地方政府的决策难度和风险考验不断增加[7]。高校具有知识精英密集、学科门类相对齐全、基础研究力量雄厚等优点,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着长期的关注,能把学科、专业优势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进行有效结合,具有建立智库的天然优势。高校智库应要立足瞄准国家重大战略和需要,紧接地气,充分结合地方发展重点课题,实行校地联合研究、成果共享,尤其是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8],精准服务地方决策需求为地方政府决策“建言献策”,提升智库成果转化与影响力。近年来,华中师范大学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多名专家参与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与规划编制,累计向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交政策咨询报告百余篇,得到了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务院扶贫办、湖北省委省政府等单位采纳,多份政策咨询报告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同时承担了多项农村改革设计、社会治理创新项目,得到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高度认可。

2.做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者”

政府绩效评估已经成为一种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工具,传统的政府内部评估与监督存在主观性和封闭性,评估效果欠佳[9]。采用独立第三方评估逐步成为政府绩效评估改革与创新发展的新趋势。高校专家评估模式是第三方评估中的一种常见模式,由于实施评估过程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科学研究性等优势,广受各级政府部门歡迎。近几年,华中师范大学有关专家依托学科优势,凝练研究特色,强化专业领域,把智库服务转化为反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突破点。同时,还引导专家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成效、城乡融合发展成效、“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基层党组织建设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工作中期评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等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此外,还有一大批教授、专家从事独立式的政策实施效果研究,撰写了一批著作和调查报告,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等多个方面。高校同时作为政策实施“建言者”与“评估者”,以“局内人”身份进行闭环研究,将更加有利于发挥智库服务作用精准性。

3.做社会舆论导向的“引导者”

智库承担着“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使命[10], 就如求是杂志社《红旗文摘》副总编孙广远所言,智库要形成广泛的影响力,需要伸出它的“天线”和“地线”:“天线”是让自己的思想成果往上去,以求影响决策;“地线”是让自己的思想成果往下走,以求影响舆论[11]。高校智库身份介于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其智库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储备与综合素养,这一群体智库专家的表态正面发声将有助于传播主流思想价值,增进社会共识对社会舆论影响较大,参与网上评论工作也是高校专家学者的责任与担当。北京师范大学杨玉春副教授认为,高校智库人员应应围绕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文章、重大热点事件郑重发声、密集评论[12],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国内外舆论环境。近年来,华中师范大学智库专家在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基层治理创新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舆论引导作用。

(三)发挥高校科技支撑作用,助推农村产业提升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促进乡村整体发展兴旺

高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技术创新的策源地和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行动计划指出,高校应通过学科融合、联合攻关、技术创新、推广转化与集成应用等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13]。

1.以市场为导向,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

乡村振兴战略为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加快现代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及其他新型科技与农业科技深度融合,在动植物高效育种、农业现代化与智能化、食品质量与营养等方面进行突破创新,着实提升我国农业创新力与竞争力,是高校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的努力方向。华中师范大学结合自身学科优势与科技特色科技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生物农药特色成果为龙头,提升了一系列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率;以校地、校企合作研发应用、专家柔性工作室、学生教学实践实习基地为载体,促进农技推广与应用。高校在科技项目的立项、研发、成果推广中应要多注重接“地气”,力争让发明专利能真正“落地生根”,发挥社会效益。

2.整合校内科技资源,全方位促进地方高新产业发展

华中师范大学在污染治理、新材料、生物农药、教育、信息保护、算法等多个领域,尤其是在教育信息化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化方面颇具特色与优势。高校与地方是密切相连,共生发展的,校地校企深度合作是高校科技资源产生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在推进校地合作工作中,高校可以多渠道争取研究经费,扩大资源共享,加大农业科技、环境治理、新材料、有机农药等共同研发力度,促进产业技术源头创新,共同协助地方政府建设好“高新区”;可以通过探索打造乡镇“众创空间”,依托地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吸引高校科技人员、创业学生、乡村能人在“众创空间”创办科技型企业,学校创业学院为众创空间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咨询、产品检测、资质认定、融资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孵化服务,推进校地创新创业联动发展;可以促进科技类项目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创新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力争在推进农产品优质化、生产优质化和多元化销售渠道多元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找准文化服务着力点发挥高校文化引领作用,推动农村文化生态建设

文化振兴关键在于促进农村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与农民素质的提升。高校是文化传承、研究、创新与弘扬的桥头堡,华中师范大学理应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在地方文化建设中勇挑重担,担当发挥“排头兵”作用,有力推动新农村文化建设。

1.当好传统文化的传承者

高校需充分发挥从事地方文化研究的科研人员作用,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地方文化建设的重大课题研究,动员学者学生去深入乡村挖掘传统文化、保护传统文化、创新传统文化。通过在学校开设人文与艺术类公共课、讲座、报告会等活动向校内师生传播与普及地方乡村文化。通过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借助文化研究机构加强乡村地域文化研究,依托历史记忆、地域精髓开发传统文化资源,努力通过创造新作品、培育新艺人,探索延伸地域文化产业链,活跃农村文化市场。

2.当好惠农政策的宣传者

由于年龄结构、认知水平局限,农村人缺乏网络信息时代所需要的信息素养。一方面无法紧跟网络信息时代步伐,不懂如何获取信息;另一方面年轻人在众说纷纭的“自媒体”时代,容易迷失自我,无法辨识权威、有效的信息。学校通过积极参与地方政府惠民政策宣传工作,借助网络媒体、广播电视、纸质印刷品、现场发布会、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基层群众宣传普及“三农”政策。

3.当好农村教育资源均衡的促进者

农村学校教学硬件落后、师资整体水平不高是教育相对落后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生源不断外流的重要原因。师范院校在基础教育上有着特殊优势,尤其在教育政策研究、教学策略研究、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学习资源建设等方面。华中师范大学拥有优质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附属学校资源,通过开展结对帮扶工作,运用“互联网+教育”技术支持,推动学校附中附小与乡镇学校实施“同步课堂”(咸安试点教学模式),开展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探索农村孩子免费“远程家教”,探索线下“假期实地支教行动”与线上“远程家教”融合的“1对N”志愿服务新模式等,促进地方基础教育资源平衡,逐步提升基础教育质量与水平,提升百姓满意度。

4.当做好基层乡村文化传播发展的志愿推动者

文化领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能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作为人才聚集的高校,除了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外之余,华中师范大学鼓励引导在校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寒暑假積极参与到基层文化建设活动中,有效弥补了基层文化工作人员缺乏的不足,为乡村文化建设注入活力。还通过尝试建立传统文化传播中心、地方文化社会实践实践基地等,推动乡村文化与农业科技、乡村文化与基层自治、乡村文化与精神文明等有效结合,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通过“三下乡”等常态化活动,结合暑期“三下乡”“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等常态化开展文化教育活动,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的同时,引导农民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素质,有效促进了乡村文化健康发展促进“乡风、家风、民风”建设。

三、结语

从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提到的“四个服务”到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中提到的“新时代三问”,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高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高校新时代历史使命,也是高校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更是高校凝练办学特色、优化学科布局、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机遇。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人才是高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基础与保障,高校通过走内涵式发展道路,能更好地回应国家战略[14]。

乘众人之智,则无不任也;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然而,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举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之力共同推动。师范院校在履行社会责任,发挥自身力量时,还需注重发挥协同效应。一是要树立“党政主导、农民主体、高校支撑、企业助力、社会参与”的基本思路,广泛有效凝聚社会各方各界力量、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打好“大会战”,积极发挥学校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引导支撑与推进作用;二是要注意注重发挥高校地缘集群效应优势,打破校际壁垒,联合兄弟高校、科研院所组成乡村振兴高校联盟,通过增强专业力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提升战斗力,增强服务实效。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解读《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EB/OL].(2019-06-12)[2020-02-2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fbh/live/2019/50736/twwd/201906/t20190612_385569.html.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8-02-05(001).

[3]张丙宣,华逸婕.激励结构、内生能力与乡村振兴[J].浙江社会科学,2018(5):56-63

[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19(02).

[5]胡建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现状及改善对策[J].兰州学刊,2013(7):171-175.

[6]郭智奇.大力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职业农民[J].中国农业教育,2011(1):6-9.

[7]文少保.高校智库服务政府决策的逻辑起点、难点与策略——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15(1):34-38,44.

[8]王诗苇.高校智库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例[J].智库时代,2019(18):114-115.

[9]赵杙嘉.政府绩效的高校专家评估模式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7年.

[10]郝平.新型教育智库建设要有新思维[N].光明日报,2015-03-03(16).

[11]肖昊宸.智库要着力发挥舆论引导功能[EB/OL].(2016-07-12)[2020-02-20].http://www.cssn.cn/index/index_focus/201607/t20160712_3117257_2.shtml.http://sky.cssn.cn/zx/bwyc/201607/t20160712_3117892.shtml,2016-07-12.

[12]杨玉春.高校智库人员参与网上评论引导的方式[EB/OL].(2020-03-06)[2020-03-10].http://theory.gmw.cn/2020-03/06/content_33625981.htm,2020-03-06.

[1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EB/OL]. (2018-12-29)[2020-03-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moe_784/201901/t20190103_365858.html,2018-12-29.

[14]赵倩,陈金凤. “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涉农高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路径与思考——以西南大学为例[J].中国农业教育,2020,21(1):28-34.

[责任编辑:卢红学]

作者:鲍新龙 张舜 蔡旷

上一篇:团结协作演讲稿500字下一篇:新生竞选班主任助理演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