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整合农村医疗资源论文

2022-04-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合理界定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等市场失灵领域的新职能,为加快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近几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稳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科学整合农村医疗资源论文 (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科学整合农村医疗资源论文 篇1: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以健康为本。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健康屏障”,也是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加快构筑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既是当前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一个强烈愿望。近年来,丽水市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和成效

近年来,丽水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创新改革,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效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一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框架体系初步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设置率分别为94%、53%。二是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逐步改善。近年来新建(扩建)乡镇卫生院82家,新建医疗用房3.1万平方米,修缮医疗用房1.5万平方米。三是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有新进展,现有乡镇卫技人员2905人,大专及以上学历1113人,中级及以上职称282人,村卫生室从业医生1114人。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稳步提高。新农合覆盖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的较高水平,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也逐年提高,目前人均筹资达到300元以上。去年以来,农村公办医疗卫生机构分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价格总体降幅31%-49%,使群众普遍受益。五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综合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城乡居民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平均期望寿命77.37岁,比全省平均高0.67岁。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与城镇相比,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仍显薄弱,农村人口健康水平差距明显,而且城乡差距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一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资源配置失衡。在农村,总人口占80%以上,而卫生资源却不到10%,反差明显。丽水市区医疗卫生条件从全省整体看也不显落后,但广大农村地区差距就比较大。全市医疗卫生固定资产28亿元,农村仅占1.6亿元(原始名义价)。现有乡镇卫生院不少功能缺失,无法承担基本医疗服务。村级医疗卫生网底更为薄弱,相当多的村办卫生室名不符实。二是农村卫生投入不足,农民医疗负担偏重,以致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时有发生。全市财政投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用于农村的比重仅为27.6%,农民医疗实际自负70%以上。据世界卫生组织调研,患者自费比例达70%以上,因病致贫情况就会很高(5%以上)。三是农村卫生基础设施薄弱,基本设备短缺。乡镇卫生院25%未配齐“新五件”,87%未配齐“新六件”。绝大多数村级和部分乡镇卫生机构仅限于“老三件”,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基本医疗需求。四是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滞后,整体素质偏低。乡镇卫技人员中高级职称和本科学历不到10%,无职称和高中及以下学历还有20%以上。同时,由于农村条件艰苦、收入偏低等原因,农村卫技人才外流严重。五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偏低,管理不尽人意,存在城市大医院“人满为患”与基层医疗机构“门庭冷落”的明显反差。国际经验表明,医疗卫生资源利用量科学合理的结构应呈“金字塔”形。从国际看,60%~80%在基层机构,20%~40%在大医院和专科医院。而我们正好相反,呈“倒金字塔”形,从而加剧了农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六是部分地方对农村卫生存在认识偏差,改革推进不平衡,存在试点县全省典型与部分地方进展缓慢的明显反差。对新一轮农村医改,部分地方存在观望、畏难情绪,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改革推进不尽理想。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方向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重大决策部署为主线,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构建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服务体系,做好“四个坚持”,着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着力解决好“有地方看病”问题。明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方向,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改善农村基本卫生服务条件。构筑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的新基础,实现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坚持以人为本,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着力解决好“有人看病”问题。围绕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大环节,深入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素质提升工程,基本满足“小病不出基层、大病不出县城”的医疗人才支撑要求。

坚持利民惠民,基本建立药品供应保障新体系,着力解决好“看病贵”问题。着眼于转换“以药补医”的机制,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水平,从整体上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坚持改革创新,基本建立“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着力解决好“有机制保障看病”问题。致力于促进政府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与群众服务满意度双提升,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公益性定位,制定和落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三定”政策。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和编制标准》,明确乡镇卫生院公益性功能定位,落实人员定编政策,加快公益性改造,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充分利用定编契机,推进农村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农村卫生人员必须在编制核定总量内逐步调整充实,注意把更多的适用人才、优秀人才吸引到基层,防止人浮于事、滥竽充数等现象出现,必须以“保人员工资待遇、保机构正常运行经费”为原则,从有利于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型服务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效率和水平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投入补偿制度,加强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基础,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标准化建设。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实施和保障力度。在继续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同时,突出抓好乡村两级网络标准化建设,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有一个质的飞跃。一是加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适度超

前、严格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鼓励以改扩建为主,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和附属设施建设,加强危旧房改造,确保所有建设项目达到国家和省定建设标准。二是认真实施“村卫生室补网工程”。按照“20分钟医疗服务圈”全覆盖的原则要求,搞好村卫生室建设的规划布局,并采取“巩固提升一批、新建规范一批、补充设站一批”的办法,夯实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多个投资主体的作用,坚持多元化、多渠道、多类型,实行“乡镇和卫生牵头、村里出地、财政补助、多元投入”的方式。三是着力提升功能水平。重点落实好乡镇卫生院“新六件”和村卫生室“七小件”的配置要求,完善功能、提升水平。

内涵提升,加强人才队伍“四个一批”建设。卫技人员队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建设的核心。必须结合农村实际,多措并举,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一是培养招聘充实一批。本着留住人才目的,改进完善医技人员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灵活的政策和体制机制,重点引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以上的医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允许返聘临床经验丰富、群众威信高的退休老医生继续从医,继续实施定向培养,形成良性补充机制,逐步缓解人才紧缺问题。二是柔性流动支持一批。积极探索和实施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制度,鼓励采取柔性引进市内外医学专家、教授和引进智力的方式,增强整体实力,提高医疗水平。三是在岗培训提升一批。继续实施乡村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医技人员参加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参加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建立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与县级以上医院对口协作关系,制定乡镇医护人员特别是新进人员上挂县级以上医院轮岗培训培养制度,做好“传、帮、带”工作,提高乡镇医护人员实践技能和服务水平。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全科医生,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看病的需要。四是保障待遇稳定一批。制订完善农村卫技人员在农村安心从医的政策机制,提高经济和政治待遇,优化人才环境,稳定队伍。同时,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无私奉献的崇高医德。

城乡统筹,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积极借鉴省内外成功经验和模式,努力形成“大院带小院、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统筹发展新机制。具体改革模式可因地制宜,自主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一是由县级以上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县乡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二是实行紧密型乡村一体化,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将执业资格符合要求、地点符合规划的村卫生室,分批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实行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药品“五统一”管理,基本药物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财务统一建帐,分类核算,原乡村医生入伍不占编。三是实行松散型乡村一体化,对不能和不愿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采取下达公共卫生任务,经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方式。四是通过设置流动巡回服务点。对村卫生室未覆盖到的行政村,由当地乡镇卫生院设立责任医生工作室,实行定时定人定点“三定”驻村巡回服务。

转换体制,全面实施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新机制的重要切入点,也是解决以药养医、降低群众医药负担、解决滥用药物、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重要策略,必须加快实施和完善。一是巩固和扩大实施范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二是规范运作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匹配的科学有效监管制度和绩效考评机制,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健全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机制,规范采购、筛选、配送方式,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三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深化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形成合理的用药习惯。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充分了解基本药物政策,掌握基本药物应用技能,正确使用。

创新管理,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一是创新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接轨现代社区服务新模式,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会为范围,以社区人群的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融合预防、保健、康复、医疗、计生指导、健康教育“六位”为一体,加快转变“坐堂行医”的被动服务为积极上门的主动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和拓展服务,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综合实力和效益。二是建立健全积极有效的绩效考评机制。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制定科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结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以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为原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有效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杜绝平均主义,防止产生新的“大锅饭”。三是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研究显示,患者自费比例30%~40%左右时,因病导致灾难性支出和贫困家庭发生率就可以控制一个较低的水平(1%以下),自费比例达到15%~20%时,这种发生率可以忽略不计。必须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稳定和扩大新农合基本覆盖面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筹资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减少群众医疗直接支出比例。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逐步构建形成全市统一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卫生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五是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机制。这既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也是卫生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建立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扶持协作机制,组织积极探索和实践,有序推进。

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一要树立健康也是生产力的理念。据世界银行专家测算,过去40年,世界经济增长大约8%~10%归因于健康人群。哈佛大学的研究表明,大约30%~40%的亚洲经济奇迹,源于健康人群。权威的研究还显示,健康指标每提高1%,经济增长率就提高0.05%。从这一层意义来说,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健康的投入,不仅仅是一种消费,更不是增加负担,而是对人力资本这一核心生产力要素的投资,是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就农村而言,要实现全面小康,农民健康长寿是根本,是最基本要求。二要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能不能顺利推进是考验市县政府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真正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大事,放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层层抓落实,切实有效推进。三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一方面,统筹安排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总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另一方面,要确立政府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新增卫生投入重点向农村基层倾斜。四要强化部门统筹协作机制。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发改、编办、财政、卫生、人劳社保等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五要形成农村文明健康的良好氛围。继续推进“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作者:廖思红

科学整合农村医疗资源论文 篇2:

加强农村医疗救助,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

[摘 要]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现代化的迅速发展,农民医疗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社会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合理界定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等市场失灵领域的新职能,为加快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近几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稳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贫困人口的保障力度不够,农村贫困人口没有能力支付参与合作医疗的费用,即使由政府补助参与了新型合作医疗,也无力承担应自负的费用;农村现有卫生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要,基础的公共卫生设施相对薄弱,一些贫困农民有病得不到及时医治;医疗救助资金缺乏稳定可靠的来源,难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也会影响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文章对此进行归纳和梳理,总结出自己的见解和理论,旨在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等领域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有机结合

[基金项目] 本文系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2010FJJ027

[作者简介] 罗家胜,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数量分析,河南 郑州,450011

一、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同之处

中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农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医疗安全网,它有着自己的特点和基本规定,与新农合存在诸多差异。

第一,概念不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与社会对低收入、贫困农民提供医疗支持,目的是保障其最基本的医疗需求,维护其基本的生存权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制度;而新农合则是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二,制度主体不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主体是政府,是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承担建立制度、提供资金、管理、监督等一系列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制度的相关风险;而新农合的制度主体是农民,是农民间的互助共济制度,是由农民自己缴纳保费,并承担制度的风险,政府责只负责“组织、引导、支持”。

第三,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提供救助制度是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享受救助是农民的权利,二者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而合作医疗制度中农民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只有履行了缴纳保费的义务才能享受与之相应的医疗保障。

第四,保障标准不同。医疗救助标准相对较低,只能是“雪中送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民最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维持基本生存能力,属于社会救助;而合作医疗主要是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为目的,保障水平标准相对更高,属于社会福利。

第五,保障对象不同。农村医疗救助针对的是农村贫困户和农村低保户等特殊人群;而新农合针对的是全体农民。

第六,保障方式和程序不同。医疗救助要遵循社会救助的一般程序,需要调查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贫困户后再向贫困人口提供免费医疗服务;而新农合不需要进行经济状况调查,农民只需缴纳保险费,就可以在发生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时得到制度提供的一定比例的医药报销。

第七、实施部门不同。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而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

二、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机结合的必要性

(一)必然性

第一,农村贫困人口一般既是医疗救助对象同时又是新农合成员。

第二,定点医疗机构是新农合与医疗救助共同的医疗服务提供方。

第三,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政策目标都是“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采取的方式是对医疗费的补偿。

两个制度一方面是各自独立的,另一方面又是互相配套、互相补充的,缺一不可。因此,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结合具有必然性。

(二)必要性

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是政府和社会向一部分生活处于低收入甚至贫困状态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救助,以缓解无经济能力医治疾病的农民的困难,增强贫困人群的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保护屏障,也是贫病人口最后的一道安全网。改善贫困人群的健康状况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贫困人群实施医疗救助更是医疗救助的职责之一。如今医疗费用飞速上涨,而农村仍有众多未达到温饱线的人口和刚脱贫、易返贫的低收入贫困人口,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依旧严重,若目前只是单一地实行合作医疗制度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的。

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障水平还不足以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目前,世界各国都在追求全民化的医疗保障。发达国家发展得更快一些,但也未完全实现全民保障。这些国家医疗保障模式主要是单一的全民免费医疗模式和以医疗社会保险为主体的混合型保障模式。在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由于医疗费用的上涨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水平低等原因,不断谋求改革,逐步建设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即使在社会保险高度发达的国家,还是有少数国民只靠保险给付仍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还是需要依靠社会救助;所以在发达国家,尽管社会救助有一定的萎缩,但还是需要社会救助的补充做后盾,确保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关系也是如此[2]。

可见,即使在经济发达、财力雄厚的西方国家,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在发展中国家,有大量的农村贫困人口需要医疗救助,同时在社会医疗保障水平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建立相应的医疗救助体制就更有必要了。这些贫困人口无力享受到社会医疗和合作医疗的保障,只有通过医疗救助将被医疗保障拒之门外的贫困人口纳入进来,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健康,以维持社会稳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要逐步建立包括全民保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结构合理的新型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必须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通过医疗救助的方式继续给予贫困人口救助,以减轻其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社会环境与传统合作医疗时期的经济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继续单一地采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放弃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于现在来说是不可行的。因为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是覆盖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功能,所有人的医疗需求都可以得到保障,因此不需要再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制度。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的是自愿原则,那些没有能力支付保费的农村贫困人口就被拒在了医疗保障大门之外。并且即使政府提供资金使这些贫困农民加入了新农合,贫困农民的医疗需求还是得不到真正的保障。因为小病门诊费、医疗费用不属于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大病的医疗费用是要自己先付起付线以下的部分,达到起付线以后还要自付一定的比例,并且还设有封顶线。对于农村贫困人群而言,根本无力承担这样的医疗费用。结果贫困农民依然是看不起病,依然得不到合作医疗的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范围是有限的,保障功能也不够全面,这决定了必须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来保障那些没有被新农合覆盖的贫困人群[3]。

第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决定了必须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制度。试点中,一些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没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支付参加合作医疗的费用,只有暂时依靠财政或社会捐助来解决,这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农村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要坚持贯彻并要长期坚持,而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的紧张和社会捐助的不稳定性不能保障制度资金来源放入稳定,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建立与之相互补充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来保障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农村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从试点的运行状况来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确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还处于制度的初创期,又缺乏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因此,从目前实施的现状看,这项制度从设计到实施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制度的设计不够完善

起初医疗救助制度在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是不明晰的,也没有明确的政策目标,主要体现在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尚未稳定,变动不居。对特殊病种的限定大大缩小了医疗救助的范围,可以得到救助的病种只有几种到十几,导致许多亟需救助的贫困家庭被排斥在救助范围之外;医疗救助的申请手续、报销手续和行政程序过于纷繁复杂,各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高,使得部分贫困群体对之望而却步;医疗救助制度规定救助对象只能到定点医院就诊或住院才能享受救助,使救助对象毫无选择余地,而且不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以上的种种限制,既不利于缓解人群的对医疗需求的困难,也不利于医疗机构提供价廉质优的服务。

(二)资助农村救助对象参合没有达到保障的目的

部分地区采取资助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为医疗救助的主要形式时,因为贫困人口经济的困难而无法享受到新农合,有病不治、应住院而不住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因为新农合采取后付制时,患者必须自己先带钱去看病,出院后才能进入合作医疗补偿程序;二是新农合设置了起付线,补偿对象只有支付了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后才能得到新农合的补偿。如果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或者他们没有足够的钱去支付需要自己承担的费用,就得不到合作医疗的补偿,政府为他们代缴的个人参合费实际上被其他能够承担得起自付费用的农村居民所占用。

(三)医疗救助经费严重不足

一方面,在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非常薄弱,无力加大在医疗救助方面的投入,导致医疗救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不足或不到位,阻碍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2006年人均医疗救助支出,城市为348元/人,农村仅70元/人,人均救助标准太低,尤其是对本身就贫困的农民的补助更加微薄,只能稍微缓解贫困救助对象的一般就医困难。对于需要支付巨大的医疗费用的贫困对象,有限的医疗救助对其的帮助微之甚微,救助对象还是得不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四、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机结合

(一)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合作医疗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异,社会作用也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建立独立、完善的医疗救助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制度进行有机结合的前提。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第一,确定综合性目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目标是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所要达到救助成效。单一救助目标的成效是远远不够的,建议确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综合型目标,即由主要目标(低保户、五保户等)、次要目标(采用制度性的办法救助的)、弹性目标(争取非制度性途径救助的)共同构成的综合性目标。在确定农村医疗救助的主要目标之后,还要关注那些没有列在低保户、五保户的相对贫困人群和那些处于相对贫困边缘、因高昂医疗费用而又返贫的困难人群;在救助内容方面,还要对那些无力承担高昂的非基本医疗的医疗费用的患者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支持,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的范围。为了保证确定对象的公正性,县、乡基层政府要通过公开的选定程序选定医疗救助对象,同时还要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及定期审核制度,以确保最需要救助的人群得到最及时的医疗救助。

第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医疗救助应该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进行多渠道筹资。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社会捐助资金为辅。其中财政性资金应当根据各地财政实力的不同来确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承担比例。财力比较强大的东部地区,应该以地方财政负担为主;对于财力较弱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则要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此外,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会各界对农村医疗救助事业积极地进行捐赠;或者可以发行彩票,其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医疗救助。

第三,确定最基本的防治服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的“最基本的医疗需求”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最基本的医疗需求”是一个什么程度的需求,各个国家对此的理解都不相同,包含的内容也不相同。仅仅根据“医疗上必要”来确定“最基本的医疗需求”是不准确的。应该“采取一种透明的、能够被社会接受的、明确的程序来规定一个基本收益组合中的优先顺序”:应该先考虑医学上必要的医疗项目,然后再综合考虑保障基金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的偏好等因素;应该将救助的内容确定为门诊服务和常见病住院,同时还需要明确医疗救助是一种救危性救助而不是康复性救助,只是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以低水平保证大多数的贫困人口被纳入救助范围,实现救助效果的最大 化[4]。

第四,确定科学的测算方法。医疗救助的技术测算是医疗救助制度设计与实施的核心环节,是决定制度运行成败的重要因素。县级民政部门作为制度的管理方应该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综合考虑制度筹资总量与救助对象数量、救助服务内容、地方平均医疗费用、当地贫困人口平均发病率、医疗服务价格、门诊和住院需求弹性系数等众多因素,对制度进行严格的测算,可以进行小范围试点,在完善制度技术设计、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以保证制度稳定、有效地运行。

第五,加强监督管理。设立救助基金财政专户,对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档案;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被救助对象双方行为的管理与约束。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要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卫生管理机构监督、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等。卫生管理机构对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规范行医行为;财政部门应随时监督救助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及合理使用;还要建立医疗救助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使用、救助对象、救助数额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同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新农合的建立有利于减轻医疗救助制度的压力;而医疗救助制度则可以弥补新农合对贫困人口保障不足的缺陷,两者进行有机结合,互相联动形成双层保护网,使农民的医疗需求更有保障[6]。

(二)制度设计的衔接

首先,目标确定的衔接。对特困人口实行零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扩大救助的“病种”范围。应该明确规定让特困对象无门槛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减少农村特困人口因交付不起所规定的“起付线”以下的自付部分而无法就医的现象,即对低保对象、五保户、低保边缘对象在农村合作医疗结报时不设“起付线”;对大病住院补偿的最高封顶线要相应地提高。同时,应该把低保边缘对象纳入医疗救助对象以克服根据低保线来界定医疗救助对象的弊端[7]。

其次,补偿方式的衔接。目前普遍采用的补偿方式有三种。国内采用较广泛的是“事后救助”,其不足之处是时限较长,对于那些没有能力先期垫付医疗费用的救助对象是起不到保障作用的;“事中救助”是救助对象缴纳自付费用后再去民政部门进行救助补偿的模式,合作医疗办公室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但是事中救助仍然存在资金垫付的问题;“事前救助”是最理想的补偿模式,有利于救助对象充分享用医疗服务,也有利于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对供方行为进行控制。采用事前救助,救助对象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后只需持农村合作保险医疗卡在定点服务机构刷卡就可以显示出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各项费用下面也分别列出由新农合减免数额,定点医院减免数额,以及救助对象可以从民政局得到的救助金额等详细信息,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医疗救助和新农合双重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事后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于民政局办公室和合作医疗管理办进行结算;在新农合设立家庭账户的地方,医疗救助制度可以将定额的用于资助贫困人口门诊的医疗费用直接打入新农合家庭账户,这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的只能在困难户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后才能享受医疗救助金的制度性不足,并增加了费用减免的透明度[8]。因此,应在全国推行医疗救助事前救助制度并进一步对其完善。

再次,医疗服务机构的衔接。应统一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的定点医院,同时扩大定点医院的范围,增加定点医院的数量,将参保农民所在的县级市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设为定点医院,重点完善“小病在社区”的工作机制。同时,扩大救助对象对就医医院的选择,确立合理的逐级转诊制度,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与上级医院实现挂钩,合理有效地配置有限的医疗资源,大大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9]。

(三)制度运行与管理的衔接

首先,制度运行的衔接。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相结合的运行成本远远低于两者单独运行成本之和。因为医疗救助制度服务覆盖人群只有占农村5%左右的特困人群,如果单独运行,还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人均成本太高昂,所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将两个制度结合起来共同运作。虽然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分别是两个独立的制度,但其运行机制是可以有机结合的。通过互联网可使医疗对象信息在不同的管理系统之间共享。从制度设计上排除不同行政系统共同操办同一事务所造成的摩擦成本和重复成本。例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为参合对象和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卫生保健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对象的确定和动态管理、资助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对象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药费用自付部分的补助;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合作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10]。

其次,资金管理的衔接。由于新农合是由卫生部门管理,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如果两个制度单独运行,救助对象报销则要分别跑两个部门,程序繁琐,又不方便。因此可以采取医院垫付制,卫生部门、民政部门预付部分资金、定期与医院结算,采取医院先期垫付、直接补偿与救助的事前救助方式,既方便了救助对象,又提高了贫困群众就医的及时性[11]。

最后,机构管理的衔接。保持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致,医疗卫生服务的日常性监管就可以由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部门负责了,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就可以将有限的精力用于医疗救助制度的设计及运行。同时在信息化的时代还要加强网络信息管理的衔接。目前,新农合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全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大部分地区都实现了互联网联结的计算机化信息管理机制,医疗救助制度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新农合的信息平台,实现网络信息共享。此外,实现新农合、农村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三者共用的信息平台整合,可以大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减少失误,方便群众,有利于增强对供方的及时监管,还可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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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华迎放,孙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构建研究[J].人口与经济,2005,(4).

[12]张广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疾病风险分担能力研究——基于9省调研的实证分析[J].统计研究, 2009,(9).

作者:罗家胜

科学整合农村医疗资源论文 篇3:

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摘要】农民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与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个紧要任务。本文详细分析了当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农村 医疗卫生服务 发展分析 对策建议

一、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特点,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快打造农民健康工程。

2006年8月,卫生部等部委制定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正式实施,这项投资216.8亿元的规划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覆盖范围最广、投资力度最大的一项农村卫生建设规划。本文旨在对我国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设建议。

二、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现状

1、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发展现状

虽然由于乡镇合并等因素影响,乡镇卫生院的数量和从业人员呈下降趋势,但在村级卫生室的建设方面,其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都有了显著的增加,其中村卫生室的数量和覆盖率由2003年的51.5万个和77.6%增加到2006年的60.9万个和88.1%。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也由86.8万人增加到95.7万人。平均每村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由0.98人提高到1.53人。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普及程度都有了显著的提高。

2、农村医疗服务发展现状

县级医院的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数由2003年的1.7亿和921.5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3亿和1578.5万人。病床使用率也由59.5%提高到63.3%。乡镇一级医院的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次则由2003年的6.9亿次和1608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7亿次和1836.1万人,病床使用率由36.3%提高到39.4%。各级医院的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数呈上升趋势,病床使用率也在逐年提高。这表明,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改变了以往的就诊习惯,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建设初见成效,各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和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农民生病可以就近得到治疗。而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推广,农民在得到医疗保障之后,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就诊率和住院率均明显提高。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

经过几年试点之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8月进行全面推广,经过近四年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2006年底,新农合覆盖可全国1451个县的5.08亿农民,参加人数为4.1亿,参合率达到了80.7%,2006年的补偿人次为2.72亿次,补偿资金达到了155.81亿元,越来越多的农民得到了医疗保障,从新农合中获益。从总体上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逐步规范,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

三、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从统计数据看来,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得成绩,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困难重重

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目标是构建和完善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为主体,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机结合,以预防保健为重点,满足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而在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1)在农业卫生资源方面。近年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为农民防病治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卫生资源不足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虽然农村卫生室的数量有了一定增加,但其间存在着地域布局不尽合理、资源总体不足和局部浪费并存的问题。

(2)在医疗卫生人员方面。现在的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存在着专业技术匮乏、卫生服务水平低下的状况,以乡(镇)卫生院为例,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只占乡村从医人数的10%,而无专业学历者多达36%。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学历低,对医学知识掌握有限,预防保健知识缺乏,不仅会影响日常医疗活动,更有可能因为误诊、误治等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3)在医疗机构合作方面。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各自独立,管理松散,缺少有效的纵向业务合作。各级机构功能定位不准确,资源利用率低,整体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2、农村医疗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农村公共卫生提供存在空白。农村公共卫生是面向农村地区向广大农民提供的卫生服务,也是一项每位农民均应享有的最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开放以来,村卫生室的产权和服务模式发生了根本转变,多数村卫生室不愿意或无能力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再加上政府对于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资金投入和制度投入不足,致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几乎成为空白。

(2)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尚未健全。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患病但又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特困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也是医疗卫生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发布的《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要求在全国农村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不过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包括救助标准、救助病种、救助对象、救助办法的确定,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机制的建立等尚在试点探讨中。二是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问题。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样,都是用来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举措,要衔接好两种制度,使之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存在一定缺陷。从2003年开始试点到现在,经过四年的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参加人数、覆盖面上有了较大的提高,在制度设计和运行上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在其发展中也存在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其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全国范围内未能形成各个方面都能接受的、经济可行的、可广泛推广的合作医疗主导模式;二是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筹资机制。现行筹资方式筹资成本太高且可持续性没有保障。

(4)农村医疗保障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一是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缺乏有效的支持保障。各项医疗保障工作的展开,需要包括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医药部门、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存在着各部门各自为政,沟通协调困难的问题,给各医疗政策的实施与推广造成一定的阻碍。二是没有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卫生部门既管政策,又管基金收支的现象,缺乏科学的制约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措施,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存在失控的潜在风险。

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分析

我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包括硬件和软件两部分。其中在硬件设施建设上包括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医疗卫生服务人才的培养引进两部分。而在软件建设方面则主要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新型农村公共卫生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是基础,而各项制度的建设则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政策指导。要想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就必须在软硬件两方面同时加大建设投入,在发展中不断总结经验。

1、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在医疗机构建设方面,造成医疗卫生资源建设不足的原因一是资金投入不足。政府应加大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建设及改造投资,同时,应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农村卫生机构的布局。在整合现有卫生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确定建设项目。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分工和协作。

2、积极培养引进医学专业人才

一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一方面,中高等医学院校要针对我国农村卫生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并可以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为农村医疗机构输送专业人才。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以改善和优化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二要加大现有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交流和学习,积极提高和优化现有医务人员的知识结构。

3、加快各项农村医疗卫生制度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管理制度建设

要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总结各地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科学的筹款标准,补偿标准和补助范围等指标;要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扩大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农合的受益面,提高农民的收益程度;要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制度,明确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项目范围,明确县、乡(镇)、村各级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中的职责;要完善各医疗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使之相辅相成,组成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要理顺医疗保障实施过程中各横向部门和纵向机构之间的职能,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加强各方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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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杨红燕: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若干难点分析[J].卫生经济研究,2006(5)。

作者:李美燕 吴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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