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法制教育论文

2022-04-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针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从法制教育教学方面提出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对策,以培养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大学生。【关键词】高职生法律意识法制教育对策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高职生法制教育论文 (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高职生法制教育论文 篇1:

论生态学视野下的高职生法制教育

摘 要:高职院校对于高职生法制教育承担着时代的责任和历史的使命,从生态学视角研究人的发展和教育问题是当代研究的新视点之一,也是管理学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之一。本文从生态学角度阐述了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教育环境——教育载体——教育对象的思路,以期逐步实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关键词:法制教育;高职院校管理;生态学

作者简介:金春(1974-),女,江西南昌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党委副书记,讲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党的十六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进一步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有相应的法律素质。中宣部、司法部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提出法律教育要进学校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进一步推进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而高职学生正处于自我认同、自我探索的重要时期,处于寻求独立又极易受他人暗示的阶段。因此,培养和提升高职生这个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是当前高职院校乃至全社会所关心的问题,也应该是高职院校管理工作者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新形势下,法制教育的载体、方法、途径多种多样,笔者认为高职生的法制教育应从教育环境—教育载体—教育对象环境入手,即以生态学为基础加强高职生法制教育。

一、高职生法制教育的生态学解读

(一)生态学内涵概述

生态学概念首先由德国生物学家海克尔提出的,主要研究有机体与其生存环境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其主要特征包括 :(1)功能依存性。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是互相关联,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社会系统都是一种生命有机体,而任何生命有机体与它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环境之间都有一种相互依存关系,主要表现为互惠与共生。(2) 动态平衡性。在自然状态下,生物与环境之间始终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并呈现出一种循环关系,生命体只有不断变更自己的结构,调整自己的功能关系,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保持动态平衡[1]。

近年来,从生态学视角研究人的发展和教育问题是当代研究的新视点之一,其所蕴涵的整体、多样、平衡、和谐的思想使其升华为一门具有普遍作用的方法论学科,广泛渗透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诸多领域之中,为其它学科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理论视野和研究方式。生态学的研究方法也是管理学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之一,主要研究自然环境与社会制度、社会现象之间相互作用及相互影响的关系,强调任何一个机构或组织的体制和管理都是有机的生态系统或组织系统,在环境系统中相互作用。

(二)法制教育的生态学视野

生态学本是研究生物和环境的相互关系的一门科学,从生态学角度来看,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和环境息息相关的,既受环境的影响,也反作用于环境。生态性是教育活动的自然本性,它强调教育系统的平衡、有机、亲和、融洽,追求教育系统内部和外部、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互促互利,目的是创建一种自然、和谐、开放、创新的教育环境,进而实现其促进个体生命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基本功能[2]。从上可见,生态学不仅可以从科学的角度分析研究了自然界各组成部分的联系,更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世界的方式和思维方式。

高职生法制教育是通过普法教育使高职生知法、守法、懂法、护法、爱法、宣传法,让法制教育融入高职生学习、生活、工作中,使法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人生态度。因此,在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中,除了需开展法律知识的理论教育外,还应有针对开展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制实践活动,如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加强网络法制安全教育,经济类学生要加强市场经济法的学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由此,法制教育与生态学存着广泛的联系和交流,表现出一种系统间的相关性。在生态学视野下,把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纳入“个体、媒介、环境(家庭、学校、社会)”的生态系统中考察,注重人——教育——环境的和谐与平衡,从而探索其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和生态学模式,具有特殊的意义,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发展。

二、当前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问题的生态学分析

(一)生态环境方面:法制教育形式单一呆板

任何生态系统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其生态载体将随生态环境发生变化而引起系统做相应的改变。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的教育。但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法律基础课,使原本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工作变成了单一的课堂教学, 学生缺乏设身处地的感受,使学生很难树立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对于现实生活中或各种法律案件总觉得离自己很遥远,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些现象,跟自己无关,导致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习惯于用道德、纪律去衡量,难以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与评价。另一方面,法制教育作为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很多高职院校常把两者混为一谈,然而“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可能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也可能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但有些高职院校把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让纪律教育、道德教育成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式呆板,让学生难以接受[3]。再次,在法制教育中,大多数高职院校向学生灌输的理念,法律意味着约束,法律意味着义务,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这种教育理念容易让学生认为自己只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容易导致学生“我不违法可以不学法”的消极守法心理。再次,高职院校的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偶尔举办的法制教育讲座,但学生往往在理智上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没有从“自我感悟”到“内化自我”的主体性,难以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示范、教化和熏陶作用。

(二)生态媒介方面:法制课程效果不明显

一方面学校对法律课程不够重视。很多高职院校专业课程教学课时多,而基础课如法律课程课时少,教学资源得不到充分保证。另一方面教学内容缺乏统筹安排。多数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注意力放在了法律知识的传授上,而忽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培养。三是课堂设计缺乏科学性。大多法律课程为公共必修课,几个班一起上课,学生人数多,影响教师与学生的良好沟通,影响教学效果[4]。四教学评价体系不尽合理。考核内容主要集中于法律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学生追求的也仅仅是该课程的分数,考完后就弃之脑后,并未真正养成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

(三)生态载体方面:学生学法用法知行不统一

一方面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更多地定位在“工具”价值上,偏重于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的服务功能和实际效果,缺乏对法律制度本身所蕴含的“精神”价值的深入探究,将法律法制理解得过于形式化、现象化、表面化,关注的焦点在于对法律的被迫服从的一种状态。很多高职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在法律是约束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似乎只是停留在书本上。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物质利益成为现实生活的重心,法治精神与社会现实的脱节弱化了法律在高职生心中的地位。从高职生自身需求来看,很多高职生认为法律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差较远,学了法律也没有什么用处;从社会环境来看,由于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等现象依然存在,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严峻挑战,受这些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有些高职生认为,学法懂法只能停留在理论学习,现实生活还是要遵循“潜规则”, 把权力、金钱、关系、背景等置于法律之上,导致学生知行不统一,提高法律素养将变得苍白无力[5]。

三、加强高职生法制教育的生态学视野

(一)营造和谐的法制教育生态氛围,实现管理法治化

现代生态学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进,着眼点在于解决环境、媒介、个体发展问题,通过优化生态环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生态功能[6]。近年来,出现多起高职院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纠纷,矛盾激烈者甚至诉至法院或寻求司法权的干预,但是,高职院校、学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法院对此类纠纷的性质理解不尽一致。教育部2005年新颁布的《普通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也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标志着高职院校对学生的管理己经纳入到法治轨道,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突出学校与学生的双重主体地位。从校园生态的角度来看,要建设和谐文明、协同进步的生态环境,一方面要求高职院校学生管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法律法规精神指导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和合理的权利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限制和正确运用学生管理权力,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管理结果的有效,从而逐步实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另一方面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的权利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学生教育管理。高职生处于“边际公民”和“准成年人”的状态,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换言之,高职生有双重身份,他们既享有作为公民享有的一般的法定权利,又享有作为受教育应享有的特殊法定权利。因此,营造和谐的法制教育氛围,在进行学生管理制度设计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正确对待和处理高职生的受教育权和公民权,保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自主的合法权益,不仅可以避免在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两个层面上去消除对学生侵权的可能性,还可以对学校行使管理职权、执行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决策咨询,最大限度地消除因对学生实施管理而引发或导致的侵权的可能性,从而为学校学生管理、教育、服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确立协调的法制生态教育理念,树立自主维权意识

教育生态学认为,教育应遵循人的自然本性,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才有生命力。法制教育不仅仅只是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还应该学会维护权利,维权不应只是学生在遭受侵权或可能遭受侵权时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应该是学生如何预防自身对他人或社会的侵权甚至犯罪,这样的维权才是辨证的、科学的。因此,高职院校还要强化其生态功能,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使学生先知法、懂法而后守法、用法。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如“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教育电视录像、法律知识竞赛和辩论赛、“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参与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直观的法制教育活动,延伸和深化法律基础课的学习,有效地帮助青年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应对复杂的人际生态环境,敢于和善于与假、恶、丑作斗争。另一方面,可通过加强对学生专业性团体(社团)如法学社的活动指导,指派专业法律咨询员担任其指导老师,可以“法与生活”为主线,围绕“法与消费”“高职院校管理条例与学生权益维护”“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等学生中的热点问题,用法律视角关注、探讨学生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使他们置身于自我教育的氛围,自我感受,自我提高,自我深化。再次,随着以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及移动通讯技术为核心的新媒体在高职院校的传播和应用,高职院校可以“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为原则,及时学习和掌握各种新媒体技术,通过微博、飞信群、QQ群等现代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教育、引导、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自主维权意识、提高守法自觉性,努力使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保持法律教育的生态开放性,内化为学生自身素质

生态系统由教育—人—环境构成,其发挥组织功能的一个根本条件就是系统具有开放性,只有在保持开放的前提下,系统才能不断地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才有可能形成有序的结构。法律教育生态系统同样需要保持开放性,由于高职学生面临着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尤其是网络信息时代的新媒体技术,使学生所体验的真实生活环境与学校较为纯净的环境有时反差很大,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错误思潮也随之侵入青年学生的头脑,容易淡化道德观念和公正的行为准则。

尽管高职生的法制课程己经进入课堂,然而一些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以致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因此,高职院校要保持法制教育的生态开放性,不仅加强校园法制教育氛围,还应借助社会力量如法院、检察院,利用假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参观监狱、旁听有关案件审判活动,大力加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使它贯穿于高职生的整个学习阶段,不仅提高高职生遵守校规校纪的自觉意识。在工作中,高职院校管理者还可建立家长飞信群、家长QQ群等,与家长共同建立媒体传播平台,构建全员育人格局。同时,还可结合高职生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的机会,将法律送到农村,既是为农村服务,让学生在活动中受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提高学法守法自觉性,为步入社会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创造条件。

总之,高职院校对于高职生法制教育承担着时代的责任和历史的使命,面对新形势的挑战,高职院校管理者应注重教育环境——教育载体——教育对象的和谐与平衡,只有纳入整个生态教育学系统中才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动力,才能真正促进大学生学法、守法、护法、爱法的目标。切实服务于高职生的健康成长成才,从而逐步实现学生管理、教育、服务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参考文献:

[1]余谋昌.生态文化论[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2]范国睿.教育生态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3]张晓昀.关于加强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现实思考[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9).

[4]郭嘉汾,余平.论高职生的法律价值取向和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03).

[5]杨丽娟,覃翠玲.对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培养的理性思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02).

[6]林红梅.论生态学视野下的大学文化建构[J].理论界,2006(10).

责任编辑 王国光

作者:金春

高职生法制教育论文 篇2:

高职生法律意识现状与法制教育对策

【摘 要】针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从法制教育教学方面提出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对策,以培养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大学生。

【关键词】高职生 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对策

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入開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这既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也给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本文试对高职生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分析,并从法制教育教学方面探讨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当前高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为了准确了解高职生的法律意识现状,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学院高职生进行了法律意识调查。从调查结果分析,当前高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如下:

(一)法律意识增强,但关注法律的自觉性不高。调查显示,当前高职生普遍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这体现在:(1)他们普遍认识到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观念已由“要我学法”转变为“我要学法”,都认为有必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因此他们学习法律的热情很高,绝大多数学生乐于学习与法律相关的课程特别是法律选修课,乐于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法律素质。(2)他们大多能够认同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有的甚至能够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有的学生还会关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问题,观看法制节目,阅读相关的报刊,甚至会参与法律草案的网上投票活动。

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增强与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大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是分不开的,大多数学生对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已有了清醒的认识,并认可法律素质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之一。尽管如此,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多数学生并不会自觉关注法律相关问题,即便是最简单的观看大众传媒报道的真实案例和精彩法律栏目也没有形成习惯。

(二)法律意识层次不高,突出实用性和功利性。调查发现,学生普遍认为所学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社会需要。他们更多关注的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讲求实用性。学生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包括:(1)就业、择业中的法律问题。就业问题本身就是学生们最关心的问题,再加上学生打工的亲身遭遇和师兄师姐们就业中权益被侵权的现身说法让学生首要关注就业、择业中的法律问题。学生们强烈要求深入学习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将来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学生也是消费者,所以他们也很关注在购买电脑、手机和其他生活用品的时候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3)涉及学生所学专业的法律问题。一般的学生都比较关心跟自己所学专业有关的法律问题。如会计专业的学生喜欢学习经济法,汽车相关专业的学生喜欢学习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则更关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问题。(4)有的学生还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家庭法等。

学生普遍希望所学法律知识能够解决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这说明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层次还不是很高,较为注重眼前利益,突出强调学习法律知识的实用性和功利性。

(三)法律信仰不坚定,法制观点消极、偏激。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学生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是积极的,但也有不少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停留在感性的层面,他们的法律信仰不坚定,法制观点消极甚至偏激,对法治现状不满意,对现行法律不信任,甚至质疑法律的权威。这体现在:(1)对现行法律没有信心,看重权力和关系,有的甚至认为法律更多的是代表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利益。(2)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人不多,多数学生选择自认倒霉,或者找关系解决,认为最好不打官司。(3)质疑法律的权威,质疑法律是否真正严格执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公平公正等等。(4)对当前的法治现状不满意,对贪污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质问法律何时完善。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封建统治者长期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虽有法律却无法治,法律只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工具。在数千年的专制社会里,国家的公权力在各方面侵入民众的私权领域,中国人早已习惯了专制和服从,学会了忍气吞声和逆来顺受。人们的权利意识很淡薄,义务本位的观念很重,普遍有一种厌讼观念,对法律的认同感低。这样的传统同样影响着现在学生的法律观念。(2)社会现实的影响。纵观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状况,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的现象。报纸上经常报道的官员丑闻或者贪污案件,就业中的不公平问题,官二代或者富二代的拼爹现象,扶老人事件等,这些现象让一些学生质疑法律的权威,把金钱、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认为权大于法。

(四)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高,缺乏责任意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厌讼的价值取向和轻程序的现实对学生的影响很大,调查显示,高职生的法律权利意识明显弱于法律义务意识,维权意识不高。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的人不多,多数学生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自认倒霉,或者找关系解决,甚至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最好不打官司。即使碰到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有的则希望息事宁人以除后顾之忧。

即使有的学生维权意识高,知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又欠缺维权能力,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欠缺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熟悉维权途径,维权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往往不够合理适当,甚至不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考虑采用极端手段,这样反而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学生大多缺乏责任意识。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会选择极力逃避、推卸责任,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和勇气。

二、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法制教育教学对策

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表明高校法制教育教学的效果不够理想。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的是05方案,自2006年以来,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为一门新的必修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合并后教材编制、教学学时设置等都发生了变化。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的“基础”课新教材总共7章书,涉及法律的是第五、六章和第七章的部分内容,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和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主要讲授法律基础理论,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中的部分内容主要讲授法律知识,包括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和个人品德养成中的法律,这么多内容总共安排10至12学时讲授,课时少,内容多,教师要完成教学计划,只能挑重点来介绍,既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也无法充分展开、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怎么可能传授法律知识呢?在这有限的课时中,高职生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学生不可能学到和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严重地制约了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应该怎样开展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教学呢?笔者认为应当分清“基础”课与法律选修课的任务,把必修课与选修课有机地衔接起来,同时结合编制法律辅助教学资料、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和建设法律咨询学习网站等途径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一)正确认识“基础”课中法制教育教学的任务,把握重点展开教学。“基础”课进行法制教育的根本任务应在于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民主法治观念,引导学生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将高职生培养成为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必要向学生全面地传授法律知识,也没有必要让学生记忆过多的法律条文。另外,要注意法律知识并不等于法律意识,很多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不在于他不具备法律知识,而在于他没有法律意识。虽然法律意识与人对法律理论和知识的了解深度有联系,但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并不与法律意识成正比。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主要是看他是否能将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变成他内心固有的信念,并以这种信念引导他从事合法的社会行为。加之课时有限,想全面传授法律知识是不可能的。因此,高职院校“基础”课的法制教育教学应紧紧围绕如何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根本教学任务来展开。这一任务的实现有赖于树立法律信仰。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信仰,才能有牢固的法律意识,才能使社会成员的守法行为由他律变为自律,由外力强制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自愿的守法行为。

“基础”课有关法律方面的教学重点应当放在法学基础理论的讲授上,而不应该把时间放在详细地向学生讲解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1)讲授法的本质、特点、作用和法的运行,使学生了解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有何不同,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不遵守法律会带来什么后果等,使学生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捍卫法律的权威。(2)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特征和构成,引导学生了解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加强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信心。(3)与学生就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权利义务等基本的法律观念展开探讨,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4)在讲授的过程中,引导学生了解法律文化尤其是西方法律文化,推荐学生阅读法谚法语、经典法律故事和著作,让学生接受法律思想精髓的熏陶,从而摆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学会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总之,法学基础理论的讲授发挥的空间很大,在教学时应注意切合学生实际选好角度,選取典型案例进行生动、活泼的讲述,以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更易于学生理解接受,最终也就达到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目的。

(二)开设法律选修课,补足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要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光靠“基础”课是不够的,还须另外开设法律选修课补足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把必修课与选修课有机地衔接起来。法律选修课要突出以下特点:(1)实用性,课程中传授的法律知识要贴近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有选择地介绍一些部门法,如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程序法律制度等。(2)专业性,即针对学生所学的专业和将来从事的工作有所侧重地开设课程,如在计算机专业的选修课程中开设知识产权法、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汽车工程专业的选修课程中开设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三)编制专门的法律辅助教学资料指引学生学习,增强学生学习兴趣。高职院校可以针对学生的特点,编制适合各自院校使用的辅助教材等教学资料,其中法律法规和案例的选取应当适应学生生活的实际需要,辅助教学资料还可以适应学校专业设置针对不同专业的需要进行编制。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除课堂学习外,还要广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高职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方式和途径很多,主要包括:(1)参与网上立法讨论。近年来,由于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和互联网的发达,很多法律草案都会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学生可以参与其中,投票或者发表自己的意见,培养公民意识。(2)参与法律热点问题的讨论。大众传媒经常会就新近发生的热点案例或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学生亦可以参与其中,这有助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3)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上的法制节目,阅读法律类报刊。(4)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到监狱参观考察等。(5)组织学生在校内办模拟法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

(五)建设法律咨询学习网站。每个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不尽相同,我们可以建立法律咨询学习网站,有针对性地解答学生的法律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在法律上的困惑。我们还可以在网站上建立相关链接,帮助学生及时把握我国最新立法动态和法学研究成果,经常地保持与法律接触,从而在耳濡目染中增强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2]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3]伯尔曼.法律和宗教[M].北京:三联书店,1991

[4]黄蔡芹.浅议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11)

[5]张晓燕.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之异同[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3(5)

【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3JGA330)

【作者简介】戴向芸(1981- ),女,广西陆川人,法学硕士,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责编 何田田)

作者:戴向芸

高职生法制教育论文 篇3:

网络背景下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及提升路径探究

【摘 要】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源于网络普及所带来的冲击、高职生自身因素、法律师资力量不足以及课程建设不完善。要想摆脱困境、提升高职生法律意识,学生要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教师要懂法、会教法,学校要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完善法律课程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关键词】高职生 法律意识 困境 提升路径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素养是当代高职生应当具备的素质。培养并不断提升高职生的法律素养对增强其综合素质与能力、促进其成长成才都具有重要意义,培养高职生的法律素养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网络背景下,培养高职生的法律意识面临诸多困境。因此,探索摆脱困境有效路径,提升高职生法律素养是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

一 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困境

1.网络普及对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冲击

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用户比例是74.5%。高中和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中互联网普及率已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尤其是大专以上学历人群上网比例接近饱和。2012年中国网民人均每周上网时长达到20.5小时。由此看出,如今社会已经是网络社会,网络深刻地影响着每一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作为网民中规模较大的职业群体,高职生的互联网普及率也处于高位,网络的普及对于他们法律意识的培养产生了巨大冲击,具体表现方式如下:

第一,通过网络影响高职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下简称“三观”),冲击着学校对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网络是公众传播信息的重要平台,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的信息对信息接收者具有教育感化的功能。大学阶段是高职生“三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法律意识和“三观”同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两者关系密切,互相影响。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给高职生以不同的教化结果,积极信息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而消极信息导致学生积极向上的“三观”受到弱化,不利于正确“三观”的培育,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受到极大的冲击。

第二,通过影响高职生的思想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在网络平台上,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和机会发表自己的思想观点,同时,信息接收者有更多的机会了解他人的观点和理论。高职生正值青春年少,思维活跃、思想开放,易于接受新思想、新事物,但由于涉世不深,对有些问题的是非鉴别力不强,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消极颓废思想观念的网络信息极易侵蚀着学生心灵思想净土,从而冲击着其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三,通过影响高职生的行为冲击着法律意识的培养。高职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网络有着密切的联系。网络是虚拟平台,人们进行网络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较低,规范网络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加上学生自我约束力较弱,导致学生养成自由、不受约束的网络行为习惯,这种行为习惯严重影响着法律意识的养成。

2.当代高职生自身因素制约着其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一,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总体不高,主要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感觉法律难学。从总体上讲,和本科学生相比,高职生的感性形象思维较好,实践动手能力较强,而理性抽象思维较弱,对于理论知识的学习感觉比较吃力。法律知识具有系统理论性、思维抽象性、逻辑严谨性的特点,大多数高职生感觉法律知识难以领会和掌握。(2)自我约束力不强。相较于本科生,高职生的主动求知欲望较弱,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在网络背景下,网络延伸到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角落,通过网络传播大量有趣的信息锁定着学生的注意力,分散了学习精力,加上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自我约束力不强,这些因素综合影响着高职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二,法律知识积累有限。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学校的办学精力主要集中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上,学生学习的主要目标是夯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基础,提高职业技术水平和实践应用能力。因此,学生的学习时间基本上被专业课学习、实践所占据,没有太多的精力投入到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导致法律知识积累有限,而有限的法律知识直接制约着法律意识的提升。

第三,法律实践活动甚少。意识的养成与强化必须通过反复的实践才能实现,进行法律实践活动是培养高职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受制于种种原因,高职生无法开展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主要原因有:(1)高职生自身没有法学专业知识和基本法律技能,无法为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提供专业支撑。(2)学校无法为学生提供相关法律實践活动的平台。为实现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宗旨,学校一般将学生安排到公司、企业进行相关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践,加上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等各方面因素,几乎没有安排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

3.师资力量无法适应网络背景下高职生法律教育教学的要求

目前,承担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大多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他们有的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没有接受过真正、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训练,这影响到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以及法律精髓的把握,进而影响到法律知识的传授,最终影响到法律教育的效果。在网络背景下,快速的信息传播速度要求法律教育者必须具备敏锐的法律嗅觉,迅速通过网络这个平台充分掌握最新、最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资讯,准确解读重大法治事件,正确宣传法治精神。然而,这对于大部分承担法律教育任务的教师来说,还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

4.法律课程建设不完善

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建设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在课程的设置方面,大多数高职院校仅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无相关的具有普及性质的法律课程,仅依靠这个课程涉及法律内容,很难担当起提升学生法律意识的重任。在网络课程建设方面,目前高职院校对法律网络课程建设重视不够,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不足,建设现状难以满足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需要。在教材的选用方面,学校选用的法律教材存在着专业性有余而可读性不足的情况,缺少具有权威性、普适性的统一教材。

二 当代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路径探究

探究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升路径是关系到提高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教学质量、提高高职生综合法律素养的重要课题。要提升高职生的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学法、知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教师要懂法、会教法,努力扮演好教育引导者和学生学习促进者的角色;学校要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完善法律课程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1.高职生: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决定因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起作用。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升需要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高职生自身因素是内因,它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决定性的制约作用。

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升其法律意识的关键。因此,要提升法律意识,高职生必须做到:(1)学法、知法。学法、知法是前提。学生要充分利用网络等学习媒介和平台主动学习与自身学习、生活和将来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积累法律知识,为守法、用法提供前提。(2)尊法。尊法是境界。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树立法律权威是法治社会公民应当具备的素质和应当达到的境界。高职生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自觉养成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提升尊法境界。(3)守法、用法。守法、用法是要求。高职生学法、知法的最终目的是将自身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内,自觉遵守法律,正确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去分析、解决所面临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学校和教师还应当通过科学的方式和有效的手段,帮助学生提高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他们树立学习主体地位,最终达到提升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的目的。

2.教师:懂法、会教法

在提升高职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担当着引导者、促进者的角色。为了胜任此角色,法律教师必须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经过法学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专门训练,只有这样才能深入领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理解法律精髓,才有可能把自身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充分传授给学生,才能帮助学生提高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并解决日常学习生活以及毕业求职中所遇到法律问题。要确保法律教学团队的高水准,学校要严格法律师资准入制度,加强法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自身要加强学习,通过积极参加校内外培训与教育反思实践等活动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在网络背景下,法律教师必须紧跟信息爆炸的时代步伐,第一时间充分了解和掌握当下发生的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制新闻和法制事件,通过充分利用现代化多媒体教学技术,整合数字化教学资源,在恰当的时间及时向学生讲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3.学校: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第一,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在当今,网络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具有最新最丰富的信息资源,而且能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通过最便捷的途径在传播着信息。从教育层面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一个全新、广阔的教育空间,是重要的教育主阵地,网络教育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手段在不断冲击着传统的教育方式。因此,在网络时代背景下,教师必须充分利用好网络法律教育空间,有效占领网络法律教育主阵地,牢牢掌握法律教育的主动权。

第二,进一步完善法律课程建设,丰富教学内容,优化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1)完善课程设置。关于法律课程,目前高职院校一般是每个专业只开设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如建筑类专业开设建设法规,酒店管理类专业开设酒店法律法規等,这些课程只是面向特定专业的学生,辐射面窄,普及性不够。因此,高职院校除了开设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外,还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需要以及不同阶段的学习特点,设置教育辐射面广、普及性强的法律课程。这些课程的内容必须紧密联系高职生的日常生活行为规范以及毕业后求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2)规范教材的选用。所选用的教材应当具有可读性和实用性,学校也可以根据本校学生的特点自编教材。(3)加强网络课程建设。在网络普及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对于提高法律教育教学效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的意义凸显。因此,高职院校要加强法律网络课程建设,丰富法律教育教学途径,拓宽法律教育教学平台。

第三,持续有效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当前,充分利用网络等方式持续、有效地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对高职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法律素养,提升法律意识。在网络背景下,为了提高对高职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时间。(1)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在校园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学生了解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宪法观念,尊尚宪法,树立宪法权威。(2)利用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专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通过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应采取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制作校园广播法治新闻播报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建设固定的校园法制宣传栏与建设专题普法网站相结合。在现代化教育方式中,通过通信设备向学生手机发送法制教育信息是网络背景下对高职生进行法制教育最为有效的方式,这种教育方式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教育内容丰富、接收阅读方便、接受教育涉及面广等特点,有利于提高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J].中国计算机报,2013(3)

〔责任编辑:肖薇〕

作者:唐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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