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诚信研究论文

2022-04-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2009年初课题组深入河南省十八个地市进行调查研究,发现保险市场存在覆盖非均衡、保险产品供需非均衡、承诺与赔付非均衡等问题。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保险业诚信研究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业诚信研究论文 篇1:

中国保险业诚信问题研究

摘 要:诚信是保险业生存的基础, 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前提。近十几年, 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 但问题也不断暴露,其 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就是我國保险市场诚信缺失现象日渐严重。本文通过对保险 业诚信现状的分析, 就如何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进行了一些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诚信; 道德风险; 保险诚信管理制度

1保险业诚信现状分析

1.1投保容易索赔难。

一些代理人为了吸引投保人投保,保前服务十分周到,有时甚至偏面夸大保险产品的作用。但一旦投保后,服务质量随之下降。尤其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权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往往困难重重。该赔的不能尽快赔付,不该赔的也不能在较短时间内给客户答复。2.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某些保险公司单纯考虑自身效益,随意改变保险合同内容,降低给付标准;有的公司为照顾关系或工作方便,对一些不该赔付的案件,通过协议形式给予赔付,侵占保险责任准备金,损害公司利益。3.压赔案,压赔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年底。某些公司为了完成利润等项考核指标,把该处理的赔案压着不处理,把该赔给客户的赔款压着不给客户,等到次年处理或给付。有的公司甚至从9月份以后就不再处理理赔案。4.代理人误导。个别代理人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展业时不能全面、准确向客户宣传保险条款全部内容,夸大保险责任,不讲或少讲除外责任。尤其对于分红险,夸大分红比例,误导客户投保。5.不能及时收取续期保费。由于代理人频繁流动,造成大量孤儿保单。有的公司不能及时通知保户并收取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给客户带来损失。6.侵占、挪用保费。个别代理人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将收取的保费侵占或挪作他用。有的代理人虽然离开公司,但仍持未交回的收费收据收取保费占为己有。

1.2投保人的诚信缺失问题

1.2.1道德风险

有的投保人投保动机不纯,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骗取保险金。更有甚者,还存在代理人与投保人合谋欺诈保险公司等现象。

1.2.2造假现象屡禁不止

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假发票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有些投保人故意制造风险事故,或伪造假发票、假数据等,非法牟取经济利益。保险诚信包含着诚实和信用两个方面。诚实,是保险经营者的原则之一,它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投保人不隐瞒保险标的真实情况,保险人必须充分说明所推销的保险产品真实的保障范围;信用,就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也是保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当前,少数保险机构及投保人屡屡发生失信的案例,践踏了保险业最宝贵的诚信原则,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诚信经营的危机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屏障之一,加强保险诚信建设已刻不容缓。

2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2.1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诚信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用资料数据库建设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2滞后的保险信用法规建设

目前,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和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直指诚信,如一方给回佣,而另一方不给,则不给一方的客户就会逃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经营与管理,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

2.3欠完善的保险营销机制

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总体还是素质较低,不够专业,诚信水平不高,社会形象较差。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0%,这支销售大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制度,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直接诱发了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客户行为。

3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几点建议

3.1规范信用管理体系

目前各有关方面在保险诚信建设上基本是各自为政,为此,应通过制度建设,把这些分散的活动有机协调起来,形成统一、有效、多层次的保险信用管理体系,这是保险诚信建设的当务之急。

3.2完善保险诚信法规

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充实保险诚信的具体条款,将保险人、保险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各有关方面人员的行为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要加大依法查处各种失信行为的力度,重点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的行为。

3.3加强从业人员教育

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把荣辱观教育与诚信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保险行业内形成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良好风气。加强对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技术的培养,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业务能力。

参考文献:

[1]呂斌.保险业的诚信瓶颈[J].法人杂志,2007,(12).

[2]胡科艳.保险业诚信制度的博弈分析[J].技术与市场,2009,(1).

[3]李洪民.保险业诚信缺失的根源、危害与对策[J].管理观察,2009,(7).

作者简介:

徐凯(1981.01—),男,汉,山东青岛,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学,金融研究。

作者:徐凯

保险业诚信研究论文 篇2:

河南省保险市场非均衡发展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2009年初课题组深入河南省十八个地市进行调查研究,发现保险市场存在覆盖非均衡、保险产品供需非均衡、承诺与赔付非均衡等问题。课题组运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指出河南省保险市场发展非均衡的原因如消费者保险观念滞后、河南省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保险业诚信危机等,并从消费者、保险公司、政府监管部门等多个角度提出了提高农村保险覆盖率、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完善保险法规、提高监管等促进河南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非均衡;原因;对策;河南省;保险市场

从2009年初开始,课题组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 分别从保险消费群体(自然人、法人)和保险从业人员(外勤)两个角度进行了双向多层次的调研,此次调研覆盖河南省十八个地市,收集有效问卷共计891份,获得了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第一手资料。本文以此次调查问卷为基础数据来源,分析河南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非均衡问题。

一、 河南省保险市场非均衡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消费者市场现状分析。主要针对自然人消费群体

1.保险公司的营销宣传手段落后,保险密度小,覆盖非均衡。调查样本显示,对保险“十分了解”的消费者仅占的8.7 %,“一般了解”占29.3%,“不太了解”和“完全不了解”的占62%。农村办保险的比例为22.9%,城市办保险的比例为46.2%。农村明显低于城市,而且两者保险覆盖比率均未达到50%。由此可见,公众风险意识较弱,投保意愿不高;保险公司对现有险种的营销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

2.现有保险种类较少,保险产品供需非均衡。消费者对现有保险产品满意程度为“十分满意”的占12%,“较满意”的占34 %;“不太满意”的占34.9%;“非常不满”的占9%。由此可见,保险有效需求不足。这可能是由于保险广告宣传不够深入,消费者对保险并非“家喻户晓”;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险种创新力度不强,限制了有效需求的产生。

3.保险服务两张脸:承诺与赔付不对称、非均衡。消费者对保险服务满意程度为“十分满意”的占8%,“较满意”的占27%,“不太满意”的占33%;“非常不满”的占32%。调查显示,对保险服务不满意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诚信度低,虚夸保险收益;投保容易退保难;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费、轻理赔的思想,偿付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使得许多投保人对理赔服务产生抱怨,限制了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产生。

(二)组织市场现状分析。主要针对企业消费群体

1.保险市场的结构非均衡。调查样本显示,认为目前保险市场的结构“均衡”的占39.7%;认为目前保险市场的结构“非均衡”的占60.3%。

2.保险市场投资渠道狭窄、秩序混乱,发展非均衡。保险投资渠道狭窄,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提供的保险产品较少。调查样本显示,76%的中小企业表示目前存在的保险产品种类较少,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对保险市场“十分满意”的占11.6%;“较满意”的占28.6 %,“不太满意”的占50.8%,“非常不满”的占9%。调查显示,对保险服务不满意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保险中介公司管理混乱,市场行为不规范,政府监管不严;面向企业的专业中介公司—经纪公司、专业中介公司—公估公司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险从业人员现状分析

1.保险代理人队伍服务水平非均衡、人员流动性大。在所有的被调查者中拥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的仅占17.07% ,这说明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较低,其各方面素质有待加强。把保险从业当成固定职业或终身职业的保险从业人员仅占7.6%,由此可见,从业保险的门槛很低,导致保险代理人队伍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

2.部分代理人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直接或间接侵犯保户的正当权益。93%的保险从业人员表示工资以业绩为主,工资下不保底,上不封顶,业务做的不好的,一个月只有几百元钱,做的好的,几千、几万或者更多的都有。由此可见,能拿到的保单越多,保险从业人员所获得的个人收益就越高。这种绩效考核制度很容易导致部分代理人素质差,为争取保单不择手段,欺骗投保人,直接或间接侵犯保户的正当权益。

二、河南省保险市场发展非均衡的原因

1.消费者现代保险观念和意识滞后。河南属于中部省份,现代保险观念和意识滞后。与东南部省份相比,河南省农村人口多,传统产业——农业和小工业仍占较大比重,与之相对应,河南省的企业、单位和人们的现代保险意识不强,很多时候和情况下仍然沿用传统的自然的保障方式,而本能地排斥现代的全社会的、大范围内的保障方式。这是影响河南保险业均衡发展的一个长期的潜在因素。

2.河南省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保险市场开发度低,制约保险业均衡发展。调查显示:河南保险市场主体结构单一,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分别是省内的财险巨头和寿险巨头,在河南省保险市场当中垄断特征突出。中小型保险公司发展困难,整个保险业无法展开有效竞争。河南保险业的开发度低、发展规模不高,但经济基础并不薄弱,河南省地区的优势在于潜在的保险市场资源优势。如何把潜在的保险资源优势变为现实的保险增长优势,是河南的保险业应解决的问题。

3.保险的后期服务不到位,保险业出现严重诚信危机。保险代理人市场近年来不断暴露出各种问题,如保险代理人短期行为、误导行为严重,违规事件频频发生,代理人队伍脱落率逐渐攀升,投保人利益难以保障,在损毁代理人形象的同时,保险业出现了潜在的诚信危机。失信是影响保险业健康均衡发展的一个瓶颈。

三、河南省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1.提高农村保险覆盖率,促使河南省城乡保险均衡发展。河南省是个农业大省,农村保险作为一种可以有效地转移和应对农村各种灾害风险的机制并没有发挥在分散风险、补偿损失、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应有的作用。因此,结合河南省农业大省的特点,提高农村保险覆盖率,促使河南省城乡保险均衡发展是保护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保险业开拓市场、自身发展的需要。

突出三农保险重点,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鼓励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借鉴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探索建立更多渠道筹资、农民自愿参加、政府监管、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养老保险新模式。

2.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促使保险供需均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在债券投资方面,可考虑批准保险公司投资于可转换债券,扩大可投资的企业债范围;二是适当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等方式投资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三是允许保金直接投资股票。目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票市场,实际成本很高,而且无法掌握主动权。

从消费需求来看,个人消费者和法人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要求越来越高, 保险公司只有通过创新才能满足这些要求。保险产品创新要求保险产品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生活水平的需要, 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创新;要求保险产品创新要注重本土化;要求保险产品创新要“以人为本”,保险产品的设计要以消费者的真正需要为原则。

3.建设“消费者保险意识”工程,促使保险消费者与保险从业人员信息对称、均衡。从消费者保险知识的普及入手,推进该工程建设。保险业界可以借助媒体,加强保险宣传教育,强调保险对经济的积极作用, 昭示保险的辉煌未来。保险从业人员应该以身作则,树立正确的宣传导向,使保险深入消费者心中;站在消费者的需求角度,切切实实地了解消费者的感受,给他们传输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使他们对保险产生真正的兴趣。把保险教育逐步纳入到河南省教育体系:一是在日常教育中传授保险知识,使目前所有的青少年都懂保险,接触到保险;二是加强保险法制教育, 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法制观念;三是有条件的大学开设保险系或者保险专业,增加保险专业从业人员及研究人员队伍。

4.大力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促使保险承诺与赔付相互均衡。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中,坚持诚信至关重要。要注意把诚信原则引进公司的管理实践中,在公司内部营造以诚相待、诚实守纪、开诚布公的人文环境,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营造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制度环境。把诚信原则贯彻到客户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周到细致的服务体现诚实守信的服务理念。理赔服务是保险服务最重要的阶段,也是集中展现公司实力、品牌和形象的最佳时机。对于责任范围以内的理赔项目,要不惜代价,坚决赔付;对于免除责任,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客户的理解;对于界限模糊、责任难辨的情况,可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界定,并按照有利于客户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从业人员,公司内部应当制定严格的惩罚制度,做到责任到个人。

5.完善保险法规, 规范市场行为, 加大监管处罚力度,促使整个保险业良性运行,均衡发展。法制建设是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当前应加快制定完善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业务规章, 建立偿付能力、业务经营、市场准入、中介组织、从业资格、风险管理、人才培养、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法规体系, 严格界定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界限, 规范保险经营行为, 坚决取缔违法违规经营, 清理整顿保险市场秩序。要增设保险监管机构, 延伸保险监管的触角, 扩大保险监管网络的覆盖面, 及时了解各保险主体的市场动向。要建立保险信用评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子信息监管网络, 快速收集和高效处理保险机构的各类经营数据, 准确把握各保险主体的资产规模、业务结构、费用支出、赔偿给付等情况, 做到监管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

参考文献:

[1]吴祥佑.中国省域保险业发展不平衡的实证研究:1997—2007年数量经济技术[J].经济研究,2009,(6).

[2]吕宙.中国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选择[J]保险研究,2009,(6).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课题组.河南省保险市场区域差异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1).

[责任编辑 吴迪]

作者:李 玮

保险业诚信研究论文 篇3:

筑牢保险业生存发展的诚信之基

【摘要】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的制度安排,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保险业经营要突出社会责任,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制定明确惩戒措施,增加失信成本,筑牢保险业生存发展的诚信之基。

【关键词】保险业 诚信建设 金融体系

新时代金融体制改革重心已经转向服务实体经济、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三个层面。这就要求中国的金融机构要更加注重内源式的高质量增长,而不仅仅是外延式的规模式增长。金融机构特别是保险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的时候,不能脱离资本的约束,在规模发展、技术创新的同时不能脱离对风险的关注。

保险业经营要突出社会责任

在我国金融监管政策指向稳中偏紧的态势下,面对新时代,保险行业应秉承“回归保险本源,服务国计民生”的理念,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不断加大风险管控力度,努力践行“速度、价值、科技”发展之路,力争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第一,保险机构的金融行为必须服务于脱虚向实的大主题,服务于未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决战阶段的目标,服务于建成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这也是金融体制脱虚向实的一个长远立足点。

第二,保险机构必须要追求资本充实与风险平衡的内源高质发展之路。保险公司如果想跑得快,就必须要有风险管控能力,必须要有内源性的资本积累能力,如果不能兼顾资本和风险,就不能加油猛跑。

第三,保险机构要和中国经济一样,必须从注重速度转为注重质量,从高速转向高质。未来,金融机构拼规模、拼混业,拼渠道共享、拼交叉销售等可能就比较困难了。保险公司更多地要注重增长质量,尤其是内生性的可持续增长。

第四,服务实体经济和守住风险底线成为重心。创新可能会带来风险,而如果创新带来的风险比较多,甚至直接挑战系统性风险底线,这种创新就会难以接受。所以创新还会存在,但创新和风险必须得到有效的平衡。

第五,强调系统性风险底线思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这些表述是非常严厉的。风险防范形成了没有死角的全覆盖。守住系统性风险这个底线是国家整体的战略思维,在微观层面,保险公司在自身的生存发展过程当中,必须时刻关注风险、防范风险、处置好风险。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看到,目前保险行业较银行业在核心竞争力建设方面仍有较大差距,尚未能在金融市场中发出“令人印象深刻、特色鲜明”的最强音,这也是“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与市场、客户日益增长和清晰的需求之间矛盾的典型体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是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进展。

如何推动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重点是在“破”“立”“耕”上下功夫。

“破”——大力破除资产驱动负债模式,破除依靠中短存续期产品发家壮大模式,从战略、产品、渠道等方面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深入推进价值转型。

“立”——大力培育新动能,前线由趸交推动转向价值期缴拉动;由理财型为主转向以养老、健康产品为主;中台强化科技创新,保险科技是保险公司价值成长的巨大驱动力,科技水平和应用能力将称为公司估值的关键影响因素;后台重视风控审计体系无障碍运转,确保守住合规经营底线。

“耕”——大力深耕所处区域,不贪大求快,不急于铺开全国市场,服务一定目标群体,用心研发产品,提升精算能力、服务能力,不仅仅关注保费,更关注保险发挥的作用,关注客户体验。

行业诚信乱象源于失信成本过低

围绕近期市场的热门话题,诸如P2P平台“爆雷潮”蔓延、明星“阴阳合同”偷税漏税、高铁“霸座”列入失信禁乘名单等,社会舆论热议诚信缺失的道德无力感。在保险行业,同样存在着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的道德缺失感。

尽管随着《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办法的实施与完善,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保险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较以往而言,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已明显好转。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期待相比,保险业信用现状仍存在较大差距,部分保险公司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勾结舞弊、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虚构业务套取费用等失信行为,给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古语有云:言不信者行不果。莎士比亚说过“失去了诚信,就等同于敌人毁灭了自己”,诚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诚信的重要性。

导致诚信缺失的因素有很多方面,笔者认为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失信的成本过低。以“罚款之城”著称的新加坡为例,罚款条文数量之多,管辖之广,处罚之严,在世界上也相当罕见。正是这些世界闻名的严刑峻法,让新加坡从一个简朴、落后的弹丸之地成为一个整洁、有序的文明城市,并通过运用儒家伦理治国,先以法治人,后用礼乐教化,使得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民众的诚信意识也不断提升。与之相对比,我国目前在诚信处罚方面的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明确。

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保险是基于最大诚信的制度安排,诚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为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阶段研究如何解决人民对保险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保险诚信为本的行业形象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才是关键。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到,“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保險业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这是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可以减少或规避保险经营中的各种风险,促进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保险从业者,从自身出发,保险公司应当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加大对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件予以曝光,对违规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增加失信成本。建立机构“黑名单”制度,在产品准入、费用政策、销售政策、行政审批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建立人员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开公布,将从业人员诚信记录与考核、定薪和职务晋升挂钩,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约束机制。推动行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行为,将诚信贯穿于保险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信理念和诚信道德观贡献力量。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生命线。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和信用的特殊行业,具有专业性、负债性和长期性,因而比其他行业更看重诚信,更强调契约精神。没有诚信,保险业就会丧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同时,诚信并非一日之功,如同一场马拉松,贵在坚定的信念与坚持的决心。随着社会和行业诚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保险业终将形成一个让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砸饭碗的信用社会环境。

(作者单位: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新华网,2017年10月27日。

作者:陈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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