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论文

2022-05-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沂蒙老区是山东人口最多的地区,但是该地区人口主要以农业人口为主,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制约老区劳动力转移的非经济因素很多,主要分为制度因素和“沂蒙精神”因素,非经济因素中的制度因素是阻碍劳动力转移的一般原因,而“沂蒙精神”是制约老区劳动力转移的特殊原因。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论文 篇1: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点比较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与国外、我国改革开放前后、我国改革开放后备阶段以及我国不同区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点的比较研究,找出了其共同特点,主要揭示出了它们之间的差异性。通过比较,认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必须借鉴国外经验协调三次产业关系和城乡关系、市场调节主导和政府服务相结合、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素质解决结构性矛盾、注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性。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点:比较

一、我国与国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点比较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遵循与世界各国一样的基本规律,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密不可分。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经济战略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在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具有兼业性的特点,但由于国情不一样,又表现较大的差异性。

1 转移的进程存在同步性与异步性的差异。发达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和空间转移基本同步,但在不同的阶段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工业化初期,工业化快于城市化,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基本协调,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和空间转移基本一致。工业化中期,工业化与城市化互动发展迅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产业转移和空间转移加速,但这一过程的产业转移和空间转移是有差异的。在工业化中后期城市化率超过50%时,城市化速度超过工业化程度,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主要由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但在工业化后期城市化率稳定在75%时,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又趋于协调,在理论上产业转移和空间转移基本一致,美国是一个典型代表,其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与其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同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具有非同步转移的特征,一是滞后于产业进程,不能实行充分就业;二是空间转移滞后于产业转移。产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超过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转移的兼性特征突出。

2 转移的结果存在城乡协调与城乡不平衡的差异。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推行大城市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制定一系列促进农业和工业,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的战略。既形成了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因,又营造了有利于吸收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的空间。人口大国印度则通过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吸纳劳动力,能够在农村开办的工业项目都留给农村发展,同时印度政府重点扶持农业发展条件好的地区优先发展,吸纳农业劣势地区的剩余劳动力。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非农产业和城市提供了大量廉价优质的劳动力,对促进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农村的发展却没有得到兼顾,主要表现为农村高素质劳动力流入城市的选择性大,农村整体劳动力素质下降: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小城镇对农村的辐射能力不足;城乡社会、文化结构没有得到很好地协调。

3 转移的制度变迁存在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的差异。17世纪英国国会立法进行的“圈地运动”促使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1846年的《贫民迁移法(修正案)》颁布,则使得农民的流动更加自由,二战后日本的土地改革制度。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国民收入 倍增计划》中也专门列有农村劳动力动员计划,印度政府制定了大力发展农村工业吸纳劳动力的政策。这些制度的变迁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具有先行性,强制性特点比较突出。宏观层面上,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改革开放所致,从这一层面讲推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变迁具有强制性特点,但推动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机制,则是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自下而上的一种形式,是农民工发现转移可以得到潜在获利机会而先有制度需求愿望,然后自下而上地产生了对制度的需求或认可,而且现在这一行为还提升了政府为更好地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而进行的制度创新。

二、我国改革开放前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点比较

改革开放前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点主要表现为差异性显著,其共同性主要表现为与工业化和城市进程相适应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流动的规模与农业劳动生产率密切相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约等。改革开放前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模不定与规模基本持续稳定的差异性。改革开放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不稳定,主要表现为转移和回流相交织的大起大落。1949-1957年工业化起步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1953-1957年城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就业人数平均每年增加353%。“大跃进”时期以虚假工业膨胀为基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1958年向城市转移人口约1000万。961-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回流,1963年农村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又陡然上升至825%,“文化大革命”时期有1600万城市青年被送往农村劳动。“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基本持续稳定,尽管1997年和2008年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有部分回流,但没有改变基本持续稳定的态势。据统计,1978-2006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从不足200万人增至15亿人,”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总规模将达到7500多万,同期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总规模将达4500万以上。

2 政府主导与市场主导的差异性。改革开放以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是政府行政主导型的计划调节,而且与制度因素密切相关。计划体制决定着转移的规模和流向,户籍制度和商品粮供应制度以及政治制度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能否转移成功的关键。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是市场主导型,表现为:一是20世纪80年代以亲戚、朋友的介绍到20世纪90年代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迁移,再到20世纪末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是受市场调节,劳动力从流向东南沿海满足大量外资企业需求,到满足上海、北京加快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再到满足西部大开发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与劳动力市场供求规律相一致;三是受经济规律引导,从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较差的地方流向经济条件和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1978-1986年对全国11个省市区的抽样调查表明,流向城镇的占50,6%,流向外乡农村-的占48.8%,出国的占0.6%,80年代中期-90年代以来,80%以上的迁入城市。其中转移到大城市的占335%,转移到中等城市的占93%,转移到小城镇的占37.8%。2003年新增的农村剩余转移劳动力中,转移到城市中的劳动力约340万,占新增转移劳动力的70%,“十一五”期间,我国农村人

口向城镇转移的总规模将达到7500多万。

三、我国改革开放后各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点比较

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分为1978-1983年、1984-1988年、1989-1991年、1992-2000年,2000年以后五个阶段。这五个阶段的共同特点是转移规模较大但仍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与我国经济结构变化、产业结构的演进基本一致,但人口素质较低与经济结构变化、产业结构调整不相适应而出现转移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同时,这五阶段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转移规模的差异性显著。1978-1983年农村剩余劳动力刚刚起步,受到限制很多没有形成规模。1984-1988年转移速度加快,乡镇企业吸纳较多,逐渐形成规模,农村中非农产业劳动比重由1978年的103%上升到1988年的215%。1989-1991年转移速度放慢,规模缩减,年均为100万人左右,仅为前两阶段的18%。1992-2000年转移规模扩展迅猛但也有起伏,1992年转移达1800万,1993年达3000万,1996年为这一阶段最低谷,转移的人数只占农村人口的5.4%,此后回升到6%。2000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稳步加快,2002年为9400万人,2003年为9900万人,2004年为13亿人,2005年为1.4亿人,到2006年则超过15亿人,预计“十一五”期间年均转移达1500万人以上。

2 流入区域的差异性明显。流入区域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与农村、区域内流动和与跨区域流动表现出阶段性差异。1984-1988年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是就地转移,乡镇企业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领域,1984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从上年的3224.6万人增加到5208.1万人,增长了61%,1984-1988年,乡镇企业的就业人数平均每年增长速度超过24%,其它时期主要以转入城市为主。1992-2000年农村剩余劳动力以跨区域转移为主。2000年以后区域内转移和跨区域转移兼有,其它时期则以区域内转移为主,1993、1994、1995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人数分别为6500、7000万和7500万,其中跨省流动分别为2200万,2500万和2800万,经计算,分别占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总人口的33.9%、35.7%和37.3%。

3 政府与市场作用变化的阶段性差异突出。改革开放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主要是市场主导型的,但政府也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不同阶段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是有差异的。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路径来看,经历了从20世纪80年代以亲戚、朋友的介绍到20世纪90年代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迁移。再到20世纪末以来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的过程,这一过程是从自由流动、自主择业到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双向选择的市场调节不断完善的过程。198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农村劳动力进城做工和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通知》,1989年3月和4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农民工外出的紧急通知》,使1978-1983年这一阶段的流动受到限制,1989-1991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起伏较大,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提出“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使1984-1988年这一阶段流动速度大大加快。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6年将“三农”问题列入其中,政府先后出台政策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力流动的基本制度、市场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改革城乡分割体制,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公平、稳定地流动提供了一揽子服务措施。

四、我国不同区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点比较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在区域分布上主要有区域内转移和跨区域流动两种形式,跨区域流动主要是流向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表现出与劳动力供求关系、转移成本、工资收入相关度高的共同特点,但不同的区域在劳动力转移的特点上却存在着差异。

1 区域流出与流入不均衡的差异。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区域流动的流出区域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流入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以转移规模迅猛扩展和稳定上升的后两个时期分界点2000年为例,在跨区域流动总量中转向东部地区的占84%,转向中西部地区的则分别只有6.4%和9.6%。在转向东部地区的劳动力中来自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分别为562%和24.7%,在转向中部地区的劳动力中来自东西部地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分别为32.5%和249%,在转向西部地区的劳动力中来自东中部地区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分别为10%和11.3%,这说明东部和中部地区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比较活跃的地区。同时,有资料表明,东部地区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1.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9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4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2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6.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4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52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低3个百分点。

2 区域流人行业的差异。区域流人行业的差异是与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差异相联系的。东部地区工业化程度较高且发展迅速,因此在前期东部地区的农村工业吸纳农业劳动力占农业劳动力转移总量的353%,比中部和西部分别高10.81%、19.92%,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等地区差异较小,后期由于东部地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进入工业部门的劳动力素质要求相对提高,同时城市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也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领域,而中、西部地区第二产业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领域则会存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

3 区域总量供求基本平衡与结构性矛盾的差异。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区域内和跨区域流动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这一角度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满足了区域内和区域间非农产业的需求总量,东、中、西部各区域内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供给都基本满足了需求,达到了平衡,但相对于城市和农村两个区域来讲,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没有完全转移出去,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农业和非农产业上仍然是供给大于需求。

4 区域就业和转移形式的差异。由于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东部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以就地转移和自主创业为主,由乡镇、村有组织地安排就业,中、西部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主要是跨区域到东部地区就业,走过了一条由亲戚、朋友的介绍到以亲缘、地缘为纽带。再经过劳动力市场调节的自由放任到有组织调节的过程。东部地区由于是区域内有组织的就地转移,因而转移成本低,而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由于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与东部地区相比较低,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兼业性特征明显,产业转移与空间转移的矛盾更突出。

五、结论与建议

1 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要与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基本一致,使产业转移与空间转移基本一致,避免出现“农村病”和“城市病”,为此必须根据产业结构演进规律协调三次产业的发展和城乡社会经济发展。

2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应坚持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方向,政府角色应定位于完善市场服务,而不是行政管制。政府通过有利于市场作用最大发挥的政策制定和城乡户籍制度的破除、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等配套措施的完善,改进市场规范、高效地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能力。政府的政策必须具有前瞻性、协调性和稳定性,避免转移规模和流向的起伏不定。

3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提倡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历史上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作用,在城市化滞后的条件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

4 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素质,适应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多样化的第三产业行业的要求,解决结构性矛盾。

5 注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是相互促进的,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性应是:转移的规模与农业劳动力的供求平衡相适应,转移的进程与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相适应,转移的空间分布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相一致,转移的结果与城乡经济互动发展相联系。

责任编辑 张国强

作者:胡俊超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论文 篇2:

制约沂蒙老区劳动力转移的非经济因素分析

摘要:沂蒙老区是山东人口最多的地区,但是该地区人口主要以农业人口为主,存在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给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制约老区劳动力转移的非经济因素很多,主要分为制度因素和“沂蒙精神”因素,非经济因素中的制度因素是阻碍劳动力转移的一般原因,而“沂蒙精神”是制约老区劳动力转移的特殊原因。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非经济因素;“沂蒙精神”;沂蒙老区

据山东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沂蒙老区农业人口822.4万,非农业人口178.9万,到2007年农业人口816.82万,非农业人口210.68万。从2000—2007年农业人口减少约为5.6万,非农业人口增加约为31.7万。如果我们把农业人口的减少全部看做是劳动力转移的结果,那么也就是说这期间沂蒙老区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是每年8 000人,而这期间山东其他经济发达地区,诸如济南的速度是每年21.1万人,青岛为17.4万人;但是经济落后的菏泽地区农业人口却增加了13.22万人,出现了人口负转移。制约劳动力转移的原因很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吕健、蒋伟[1]认为,迁移成本和社会附加成本太高加之乡镇企业吸引劳动力能力减弱,阻碍了劳动力转移。吴玲、杨成乐[2]认为,第二产业的结构调整和第三产业的滞后、乡镇企业增长乏力、城镇化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组织保障、淡薄的转移观念、偏低的整体素质、“限制性”就业制度安排等因素制约了劳动力转移。彭荣胜[3]从供给数量、转移动力、转移能力、转移空间、制度因素分析劳动力转移的制约因素。当然这些因素可以用来解释沂蒙老区劳动力转移滞后的原因,但是在分析具体问题时,我们要考虑到当地的特殊状况,那么制约沂蒙老区劳动力转移的因素除了以上经济因素外,还有以“沂蒙精神”为主的非经济因素。

1.制度因素。影响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户籍制度。建国后,为了迅速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中国实习了严格的户籍制度,以保证更多的资源分配到工业中去,严格的户籍制度使得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只能固定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无法实现转移,而且这种制度的长远影响也非常深远,对现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也有很深的影响。沂蒙老区的户籍制度一直是非常严格,在20世纪90年代前,要想取得非农业户口,要花很多钱,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因此,这种制度制约了历史上沂蒙老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第二,土地制度。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使得农民享有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曾经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得农业生产力在20世纪80年代达到了顶峰。但是这种制度使得农民享有了在承包期内的对土地的事实上的占有权和处置权,很多进城务工农民把地荒置或者转租他人,一旦城里工作不好就可以回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就是因为有土地的保证使得很多农村劳动力不需“破釜沉舟”,实现彻底转移。

第三,社会保障、医保等不平等的福利制度。这些不平等的制度通常是与户籍制度相结合,使得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中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在住房、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相同的待遇。这种种不平等的待遇使得农村劳动力在城市中地位低下,无法对城市形成归属感,无法长久居住下去。

2.“沂蒙精神”的影响。沂蒙老区是抗战时期重要革命根据地,根据地的经济大多是以农业为主的,因为农业可以实现高度的自给性,有利于开展革命斗争,受这些传统的影响,老区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对于非农业经济的重视不足。

很多人都认为,“沂蒙精神”对老区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刘延宏[4]认为,“沂蒙精神”促进了老区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因为“沂蒙精神”确立了人的价值取向、确立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约束体系、对社会经济发展主体保持着巨大的激励作用、并且与经济文化发展相融合。丁凤云[5]则认为,沂蒙精神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巨大推动力。这些论述都是从“沂蒙精神”对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开始的,其实”沂蒙精神”对经济发展负面影响也是很大,比如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约。

”沂蒙精神”对老区劳动力转移的制约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作用机制表现出来:

第一,使劳动力缺乏转移的动机。邓大才[6]提出农民打工的动机有三种:第一代(分田到户后第一批打工者)为温饱而打工,第二代(20世纪90年代打工者)为用钱而打工,第三代(2000后的青年民工)为离开农村而打工。根据以上理论,我们可以分析沂蒙地区的劳动力转移是缺乏动机,因为在分田到户后,沂蒙地区农业发达,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由于沂蒙老区人民受吃苦耐劳、勤俭节约、乐于奉献的“沂蒙精神”的影响,农业生产大都是手工劳作。加之人情交往也都是象征性的,花费不多。唯一需要大量花钱的是子女的教育问题,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农村的重男轻女的情愫,一般如果一个家庭比较贫困,那么女孩就不会读很多书,主要是供男孩读书,那么通过经营农业也是可以供得起的。对于第三代打工者,由于前两代打工者并没有转移多少,而且他们的年龄也偏大,只能留在农村,很多第三代打工者由于照顾老人的需要也选择留在农村,经营收入较多的畜产品养殖等,生活也过得不错。

第二,使劳动力素质不能与非农业工作相匹配。“沂蒙精神”产生于抗战时期的农业生产,到建国后这种产生于农业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巩固,加之主要领导者的表彰,使得这种精神深入人心。如此产生于农业的精神必然对于人的素质更偏向于农业,也就是说,老区劳动力所具备的素质更多的适合于农业生产,这样如果要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必须对劳动力素质进行改造,可是对于农村劳动力来说,这是一笔极大的投入,很多人因为成本太大而选择继续留在农村。

传统的观点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因追求较高工资报酬、良好生活环境和个人发展前景等。最主要的是对高报酬的追求,所以在分析劳动力转移时,主要从报酬方面着手,并且把其他因素加以量化,便于分析。托达罗模型就是假定农业劳动者迁入城市的动机主要决定于城乡预期收入差异,差异越大,流入城市的人口越多。

托达罗模型的建立显然是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这里忽略了其他阻碍劳动力转移的因素,因此,分析的尚不够全面,以下我们将把”沂蒙精神”的要素加入,分析各要素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Q表示第t期从农村迁入城市的人口数,C为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W为城市工资水平,W为农村的实际收入,CW为预期的实际工资,M为转移的意愿度,M是为转移而花费的成本,包括自身技能的培训等等。于是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0表示人口转移是预期实际工资的增函数,预期实际工资越高,转移的人口数越多。

>0表示人口转移是农村实际收入的减函数,农村实际收入越高,转移的人口数越少。

>0表示人口转移是转移意愿度的增函数,转移意愿度越高,人口转移数就越高,由于”沂蒙精神”的影响,人们缺乏转移的动机,转移意愿度不高。

>0表示人口转移是转移成本的减函数,转移的成本越高,人口转移数就越少,由于“沂蒙精神”使得劳动力素质不能与非农业工作相匹配,增加了转移成本,制约了劳动力的转移。

模型的最后两个变量是用来分析”沂蒙精神”对沂蒙老区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的。这两个变量表明,”沂蒙精神”对于老区劳动力转移的影响是负面的。

要加快沂蒙老区劳动力的转移就要破除“沂蒙精神”的影响,发展“沂蒙精神”新内涵。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需要一种精神的支撑,每一个时代都有与那个时代相一致的精神,这种精神是人们的寄托,更能激励人们去实现那个时代所要求做到的事情。但是当时代变化,精神的内涵也应该发生变化,我们要与时俱进的发展新的适应于时代的精神。“沂蒙精神”对于劳动力转移的制约是因为它是产生于农业生产,必然激励人们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在新的时代,我们要发展“沂蒙精神”新的内涵,使之与工业经济、城市经济相适应,在这种精神的指导下才可能使得人们的行为与经济发展相一致。

此外,还要改革各种不平等制度,保证公平的城乡居民平等的机会长期以来,城乡之间的差距就是城乡居民间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不平等地位,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各种不平等的制度。比如户籍制度,人为的把人分为城镇居民与乡村居民,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严重制约了劳动力由乡村到城市的转移。所以要改革各种不平等的制度,保证城乡居民在各方面机会的同等,这才能为劳动力转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作者:高仁德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滞后论文 篇3: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研究

摘要: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我国农村劳动力供给大于农业需求的矛盾日益凸现。为了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地发展,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文章阐述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形成的原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三个阶段以及转移就业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關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 转移就业 城镇化 户籍制度 技能培训

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成因分析

1、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是形成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基础原因。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人口的规模持续扩大,农村劳动力继续大规模增长,由此形成并积累了大量过剩劳动力;另一方面。集体土地的非农化趋势使人多地少的历史矛盾更加凸现。我国人多地少的历史矛盾和现实国情已经使土地对劳动力的吸收达到了极限。一个基本事实是,越来越少的土地将使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脱离农业,而土地的非农化使用趋势无疑加剧了这一过程。

2、农业技术的进步是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内在原因。农业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机械动力的改善和应用导致农业内部的资本有机构成提高,使农村劳动力不仅以相对过剩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以绝对过剩的形式表现出来。

3、常年供给与季节需求的矛盾是形成农村劳动力季节性剩余的根本原因。农业生产与工业生产不同,农业的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不一致,而且有强烈的季节性。而农业劳动力的供给是常年性的。常年供给与季节性需求不一致造成季节性剩余。

4、以产业结构不合理表现出来的农村社会分工的不彻底性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农村生产方式以家庭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形成7牢固的农业兼业现象。农村社会分工的不彻底性使我国农村绝大多数劳动力不愿意完全脱离土地和农业,专门从事非农生产活动,而是积聚在农业生产上。表现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1978年以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受阻的阶段。建国后不久。我国的城市经济不发达,失业现象很严重。如果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就业压力会更大。为了顺利推行重工业优先的城市工业化发展战略,降低重工业发展的成本。建立了户籍制度、城市劳动就业制度等一系列大的城乡隔离制度,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在产业间和地域上的转移。

第二阶段从1978年到1997年,这阶段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以就地转移的形式流向县级市和建刺镇所在的乡镇企业。1978年开始进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经济改革,提高了生产力,改变了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的状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凸现出来。但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户籍制度和城镇用工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还不可能大规模地转移到城市,以农村非农部门为代表的乡镇企业就成为他们的主要去向。

第三阶段是从1998年到现在,表现为“离土又离乡”的模式逐渐取代“离土不离乡”的模式,农民离乡外出就业平均每年以500万人左右的规模迅速增加,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途径。

三、现阶段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必要性

1、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基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是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长期低水平徘徊的主要原因。因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农业技术进步。阻碍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而造成农业比较收益低下,迫使大量农村必要劳动力抛荒、离农和弃农。

2、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是我国推进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现代化的关键。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农业是基础,工业是主导,因而全面、协调发展必须首先是工农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可见。在现阶段工农差距过大的格局下,推行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工业化战略,首要的任务就是全面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率。显然,把滞留在农业领域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无疑是农业整体水平提高的重中之重。

3、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是我国坚持“以人为本”指导思想最根本和最充分的体现。现阶段,我国农业劳动力的构成中大约有2/3的劳动力属于剩余劳动力,正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只有首先解决好这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基本利益,也才能从根本上、最大范围内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4、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全面小康社会是一个包括经济水平、物质生活、人口素质、精神生活以及生活环境等在内的人民生活综合质量提高的社会。全面小康应该而且必须是全体人民的小康;不仅是城市人口的小康,更应该是广大农村人口的小康;不仅是物质水平的小康,还应该是精神文化等在内的全面小康。由此可见,全面小康能否实现关键在于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的程度如何。

四、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主要问题

1、县域经济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减弱。近年来,县域经济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有所减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以进城务工为主。在2003年新增的转移劳动力中,靠进城务工实现转移的劳动力约340万,占新增转移劳动力的70%。二是从县域经济返回农业的劳动力逐年增多。2003年,县域经济吸纳的劳动力返回农业的人数占全部返回农业劳动力的51.3%,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县域经济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减弱,使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转移模式发生转变。“离土离乡”的农民逐年增多。这一转变不仅催生了我国春节波澜壮阔的人口大迁移浪潮,使得我国的运输系统不堪重负,而且也加大了农村劳动力自身的转移成本。

2、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小城镇发展滞后,二是城镇化进程慢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农村城镇化发展滞后,造成农村第三产业不能随农村工业化的推进而发展,使农村非农产业结构升级缓慢,延缓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

3、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制度严重制约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分割制度不仅明文规定了禁止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条例,而且从与之配套的粮食流通和供应制度上阻断了农村劳动力自带口粮落户城镇的通道,从而严格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城市流动和转移。

4、农村转移劳动力素质较低。从文化素质看,已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仅有20%左右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于文化素质低,又不具备专业技能,使得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就业空间狭

小,只能选择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造成这些岗位就业竞争激烈,工资水平低下。

5、部分地区出现农业劳动力不足现象。农村转移劳动力以青壮年劳力为主。在已转移的農村劳动力,未满18岁的劳动力占3.5%,18-40岁的劳动力占81%,40岁以上的劳动力占15.5%。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式是以进城务工为主,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家庭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不足。

6、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滞后。东部地区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41.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9.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4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2.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为26.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8.4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5.2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低3个百分点。

五、对策建议

1、促进二、三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县域经济是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主体。提高县域经济的吸纳能力,首先是要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充分发挥其产业聚集和经济带动的功能,培育和发展一批小城市和小城镇,提高县城和中心镇的吸纳能力;其次是要推进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使乡镇企业适应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环境,再造辉煌;再次是要大力发展私营经济。

2、加快小城镇建设,培育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栽体。要在广大农村地区,优先选择一批基础较好、有发展潜力的小城镇重点建设。小城镇除了建设一些必需的供水、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外,重点培育城镇发展的主早产业,繁荣小城镇经济。同时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小城镇相对集中布局,促进小城镇发展。因地制宜,强化优势,突出特色,积极发展观光旅游型、加工型、加工贸易型、边贸型、专业批发型为主的新型小城镇,增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拓宽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

3、建立有利于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户籍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自面影响越来越大。它形成的城乡分割体制形成不平等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度,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因此,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只有将限制农民进城的户籍制度解除,中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才会走上健康的轨道。

4、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升级,这一制约将更为明显。因此,要着力加强对农村劳动力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传授一些专业技能,培训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具备专业技能的农村劳动力。但从长远来看。发展农村教育才是造就新型农民的治本之策。

5、加快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在一定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条件下,农业劳动力剩余是有限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要以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的农业剩余产品不断增加为前提。因此,只有加快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可持续,才能使已转移的农业劳动力不重返农业。

6、加快中西部地区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滞后,主要原因是农村非农产业发展滞后,城市化水平低。中西部地区农村非农产业要实现加快发展。要抓住两个机遇:一是要抓住国家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投入,退步扭转地区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性机遇;二是要抓住东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经济发展机遇,引导东部已失去竞争力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责编:若佳

作者:时焕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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