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道德约束机制论文

2022-04-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中国现在正处于一次深刻的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此过程中,由于人们缺少正确的价值引导和有效的伦理道德体系约束,出现了一系列的不道德现象。本文试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出发,探讨经济社会伦理建设的实践意义。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资本主义道德约束机制论文 (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本主义道德约束机制论文 篇1:

政治道德何以必需?

摘要:权力是政治的核心要素,政治道德最根本的特性就在于对权力的道德约束。政治道德围绕权力而展开,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斗争和博弈的产物。政治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契约”,其在本质上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围绕权力所达成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契约。遵守政治道德是获得执政合法性的关键,政治道德关系到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根本原因是政治道德平衡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关系,能够协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使社会形成相对合理的利益关系。

关键词:政治活动;政治道德;“权力契约”;执政合法性

政治道德是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合乎理性的政治原则与伦理规范的统一,集中体现了社会的政治理性与政治文明程度。康德宣称:“真正的政治不先向道德宣誓效忠,就会寸步难行。”[1]建立合乎政治道德的社会秩序,一直是人类政治实践的追求目标。

(一)

所谓政治道德,指的就是有关政治权力、政治制度、政治活动的价值基础、行为规范和品质修养。在现代社会,与其它领域的道德相比,政治道德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与其它道德相比,政治道德具有更高的要求。政治道德规范中有些内容看似“私德”,却有着比“私德”更高的要求。比如,“节俭”对于普通人而言是私德,别人一般不予干涉,但对于政治家而言,是否“节俭”就不仅仅是个人的私事,而且是公众对政治家的普遍期待,因为政治家生活奢侈就有可能损害公众利益。如西方社会普通民众性观念比较开放,性道德比较自由,但对于政治人物的性丑闻却十分厌恶,公众的容忍程度很低,政治家常因性丑闻遭到议会的弹劾。政治道德之所以要求更高,主要是因为执政者掌握着国家权力,更容易侵害民众利益。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执政者的一举一动在社会上能产生示范效应,政治活动对于人民群众的利益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政治道德应有着更高的要求,政治人物应严格约束自己,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和民众的利益。

二是与其它道德相比,政治道德具有更强的约束力。一般而言,道德的约束力主要来自良心的自我约束和社会舆论的外在约束。政治道德是基于一定的政治理想和维护一定的政治秩序的需要, 而对国家政治实体、政治人物和普通公民提出的道义要求, 是一种必要的义务性、责任性的行为规范和品质。相对于其它领域的道德而言,政治道德具有更强大的约束力。一是政治活动在社会舆论方面关注度非常高,政治活动时刻处在社会的监督之中,特别是在媒体的广泛报道之中。在民主社会,政治人物的“越轨”行为极容易被民众发现而受到谴责。二是任何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权力分配都是各阶层博弈的结果,各国政治制度为了得到多数民众的支持,都需要占据道德的制高点,当政者都会宣称自己的制度是道德的制度,所以道德与政治的这种结合,决定了政治道德在社会中具有更大的话语权,也决定了政治道德对政治生活具有很大的约束力。三是政治道德的法律化十分明显,为了更好地维护政治统治,很多政治道德都上升为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政治道德的法律化使得政治道德具有了国家强制力,自然增强了其约束力。四是整体而言,政治人物在道德上的自我约束力较强,虽也有道德败坏之徒,但多数政治人物在道德上还是能从严要求自己。

三是与其它道德相比,政治道德具有更大的影响力。政治道德作为对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从政人员和公民的行为品质要求和规范, 是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理想和政治秩序所倡导的价值。政治道德在道德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甚至决定着整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孔子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在这里,君子指在位者,治国为政的君臣;小人指庶民百姓。孔子把在位者的德比做风,庶民百姓的德比做草。民风之正,关键在于君子之风。君子之风正,则民风正;君子之风不正,则民风衰。因为政治决定着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也就决定了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生存空间,为政者的一举一动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认知和心理感受,一个社会道德的败坏,往往是从政治道德的败坏开始的。而为政者洁身自好,严于律己,则能够为民众树立榜样,有利于实现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

(二)

认识政治道德,关键是要理解政治道德的本质。所谓政治道德的本质,就是政治道德之称其为政治道德,并与其它领域道德相区分开来的内在规定性。对政治道德本质的理解不同,会直接影响一个人对政治道德的看法。夏伟东先生认为,“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各种伦理学流派,总会以不同的方式,自觉不自觉地把对道德本质问题的理解,作为自己伦理道德观的元点。”[2]

考察政治道德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发现,政治道德最明显的特点就在于它是政治与道德的结合。权力是政治的核心要素,政治道德最根本的特性就在于对权力的道德约束。在所有的道德规范中,只有政治道德是紧紧围绕权力应如何行使展开的。专注于权力道德是政治道德区别于其它领域道德的根本特征。

权力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生存和发展资源的有限性是人类社会一切问题的根源。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人们在面对来自自然的威胁时,迫切需要团结和组织起来,以形成共同的力量应对各种风险。将个人组织起来结成群体的过程中就演化形成了管理机构和管理权力。开始时,这种权力主要存在于有血缘关系的群体中,后来扩大到共同生活的所有人。权力能够协调内部冲突,实现有序的治理,为民众带来安定的生活,权力也可将内部人员组织起来,形成合力,共同对抗外来敌人。

权力的力量是巨大的,但权力从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权力可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国家的出现是阶级斗争尖锐化的产物,但也是社会的巨大进步。通过恰当行使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权力,整个社会的矛盾被控制在人类可承受的范围内。如果国家权力行使得当,通过国家权力的调度,各种资源能得到很好的整合,整个社会的生产能够有序的进行,社会生产力能够得到极大提高,民众的生活能够得到改善。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盛世,都是在国家权力巩固的前提下实现的。另一方面,权力也可能阻碍社会的进步。如果国家权力行使不当,社会也将面临巨大的灾难。一旦权力失去控制(包括当政者的自我约束和外在力量的制约),民众就成了被奴役的对象。中国古代历史上民不聊生的时代几乎都是当政者不当行使权力的结果。所以,人们对于权力既爱又恨,而学界对权力并无好感,经常有人将权力比作恶魔,称之为“为恶之源”。其实,权力本身并无善恶之分,权力可以“为民所用”,也可以用来搜刮民脂民膏,其根本原因在于掌权者能否根据民众的需要正确行使权力。

正是因为权力具有双重属性,所以如何行使权力成为人类社会的重大问题。这一问题与每一个人的命运息息相关,吸引了众多有识之士为之探索。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人能够讲道德,可以理性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所以,人们自古就主张通过道德来约束权力、规范权力。中国孔孟之道的核心主张就是统治者要用道德指导权力的运行,要求施行仁政。有关权力的道德要求是政治道德的灵魂,离开对权力的道德约束去谈政治道德建设,无异于缘木求鱼。

政治道德的产生既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围绕权力共同觉悟的结果,更是被统治者斗争和争取的结果。统治者可以通过行使国家权力获得自己最大的利益,但这会损害被统治者的利益,必然会激起被统治者的反抗和斗争。在历史的发展中,掌权者逐渐认识到,君主与民众是舟与水的关系,“夫君者舟也,人者水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后汉书·皇甫规传》)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必须合理、恰当地行使权力,因为实行暴政的结果必然会被民众所抛弃。被统治者在斗争中也认识到,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好办法是尽最大可能约束和规范权力的行使。政治道德不仅有利于统治者,也有利于被统治者,对于全社会的发展都有诸多好处。在这样的条件下,政治道德应运而生。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斗争中,双方逐渐相互妥协,围绕着权力达成了一致的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遵守的政治道德。

所以,政治道德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契约”。政治道德在本质上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围绕权力所达成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契约。历史上的政治道德都是社会的精英和杰出思想家根据现实的要求,在综合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提出的有关政治活动的道德准则。政治道德围绕权力而展开,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双方斗争和博弈的产物。

政治道德根源于社会经济生活,根源于社会时刻存在的各种冲突和矛盾,也根源于人们的主体能动性,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政治道德作为“权力契约”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即达成契约的博弈性、契约履行的互利性和违背契约的惩罚性。

达成契约的博弈性强调的是政治道德的达成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博弈和妥协的结果,契约的意味十分明显。虽在政治道德产生的早期,人们经常会借用“上天”或“神”的意志这一假象,但政治道德不是“上天”或“神”的旨意。政治道德根源于现实生活,具有客观实在性,这种客观实在性决定了政治道德的产生基础只能是现实生活,特别是政治生活的演变结果。政治道德的产生离不开统治者的道德自觉,但其产生的主要原因绝不是出于统治者对被统治者悲惨生活的怜悯,而是被统治者斗争争取的结果。这主要是因为统治者运用权力不讲道德将激起被统治者的反抗,而最终损害自己的利益。而统治者讲道德却能得到被统治者的拥护,减少双方的对立,进而维护自己的利益。从中国历史来看,新建立的朝代,比较注重履行统治的道德要求,主要是因为统治者从前朝灭亡的重大事变中吸取了教训,认识到了被统治者并非是绵绵无力、一味待宰的羔羊。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双方的博弈,最终形成了政治道德,即统治者行使权力时不得恣意妄为,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而被统治者也要做到拥护统治者的统治,按照国家的政治制度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同时代政治道德的具体内容也体现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力量对比和博弈的变化。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者更加专权,权力的随意性更大,政治道德对底层百姓的束缚远大于对掌权者的约束。

契约履行的互利性强调的是政治道德是通过履行“权力契约”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和调整的一种行为规范,政治道德能够同时维护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权力背后维护的实质是利益,政治活动不但反映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斗争,也反映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利益争夺。政治道德一方面维护了统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维护了被统治者的利益。历史上刘邦“约法三章”,一方面得到了百姓的拥护,为自己争夺天下打下了基础,当然是得利之一方;另一方面,“约法三章”也保障了普通百姓的生存权,普通百姓的利益也得到了维护。儒家强调以仁治天下,儒家政治道德思想能够在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就是在利益主张上既维护了统治者的利益,也保障了被统治者的利益。当然,在阶级社会,我们不否认,政治道德最主要是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但这种利益主张无疑是平衡考虑了被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在政治道德的指导下,国家通过对权力的合理行使,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形成相对合理的利益关系,并为社会上每一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实现自己的发展创造条件。

违背契约的惩罚性强调的是当政者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遵守政治道德,就构成了道德违约,意味着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道德不具有国家强制力,主要是靠良心机制和社会舆论机制发挥作用,违背道德的后果主要是会受到良心和舆论的谴责。然而,就政治道德而言,一旦背弃,可能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中国历史上,当政者因无德而落得身首异处的事情经常发生。这种背弃政治道德的后果,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一旦践踏政治道德到了一定的程度,最主要的恶果是影响和动摇执政者的合法性,使执政者丧失道德的话语权,所掌握的道德的制高点将转移到其他人身上,并最终被他人所取代。中国历史上的改朝换代,都与统治者荒淫无度、违背权力契约有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说,政治道德关系到统治者的生死存亡,是治国的首要问题。

政治道德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契约”。这就是说,一方面,政治道德具有一般契约的特征,另一方面,这种契约又具有特殊性,有其独特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种“权力契约”并非明示的,而是隐性的。不论中国还是外国,都不存在以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契约形式存在的政治道德。说政治道德是一种“权力契约”,更多的是对其本质的形象表述,是对其内在特性的一种隐喻。所以说,政治道德并非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契约,“权力契约”只是对政治道德产生、存在和发展之内在规定性的一种抽象概括。

其次,这种“权力契约”的内容并非确定不变的,而是弹性变化的。日常生活中的契约内容是确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具体的。但政治道德的内容却是弹性变化的,一个社会政治道德如何,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社会经济关系所表现出的利益决定着各种道德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道德的变化,政治道德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道德行为是一种实践精神活动,政治道德也受政治主体的制约,跟统治者的道德自觉有着密切的关系,统治者道德觉悟高,政治道德状况就好,反之,统治者道德觉悟低,政治道德状况就差。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社会上会出现各种政治道德理论,这些理论有些还是相互冲突的,政治道德理论自身的多元性也会导致政治道德内容的多变性。但不管如何变化,政治道德还是有其质的规定性,在相同性质的社会,政治道德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是确定的、不变的。亦即在同一性质的社会,其内容的变化是围绕这些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一种弹性变化。

再次,这种“权力契约”的主体并不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与日常生活中契约平等的原则有差异。日常生活中的契约订立双方是平等的,订立过程强调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订立契约就是一种“讨价还价”的过程。而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活动,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密切相关。道德的这种属性在政治领域体现的更直接。政治道德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契约”,但其主体双方,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并非完全平等的。双方的不平等性在专制社会体现的很明显,统治者是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被统治者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在中国封建社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事例很多,而当君主无德犯错,谏官最后的办法也就是“死谏”,君主始终是高高在上的。即使是在民主社会,权力也可能会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掌握权力的一方也是处于优势地位的。政治道德的形成更多的是因为统治者迫于被统治者的反抗而约束自己行为的一种道德自觉,并非双方直接协商的结果。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否认政治道德蕴含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斗争、妥协与互动。正是因为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类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斗争中达成了一致,政治道德成为社会有识之士乃至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最后,这种“权力契约”的履行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没有日常生活中契约履行所具有的那种预期性和确定性。历史的发展带有诸多的偶然性,很多偶然性的因素都会影响历史的走向。我们说政治道德是一种“权力契约”,主要是从历史发展的规律性这个角度来探讨的。也就是说,从长期的社会发展来看,违背政治道德一定会承担应有的后果,背约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但从短期来看,可能违背政治道德并不会受到即时的惩罚,甚至可能会得利,因为政治活动特别是重大政治活动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条件,条件不具备就不会发生。所以,说政治道德是一种“权力契约”,更多的是基于双方的长远利益,而非短期利益。有些当权者看不到长远利益,只顾眼前利益,就经常会发生违背政治道德的行为。

(三)

政治道德何以必需?最根本的原因是政治道德关系着执政的合法性。执政合法性是指执政者权力来源和权力行使的合道德性,强调的是执政者之所以能够执政的合理依据。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执政合法性是政治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最激烈之所在,任何时代,执政者都会强调自己的执政地位是来源有据,地位合法,要求被统治者服从。而反对者想要推翻当政者,首先就要在理论上否定当政者的执政合法性,为自己夺权营造合理的依据。所以,执政合法性在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历朝历代执政者所重视。执政合法性关系到政权的稳定,关系到能否凝聚人心,关系到能否得到百姓的拥护,是政治生活的首要问题。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特别是由于执政阶级所处历史环境的不同,每个国家对于执政合法性的解释是不一样的。结合人类文明发展史,一般可以将执政合法性的根据分成三种类型:一是历史的合法性,即在每一个政权成立之时,必须是前一个政权,已经确认腐朽透顶,应该被推翻或者禅让给新的政权。从建立政权开始,一般由血缘来确定政权的合法传承性。改朝换代则是基于前朝无道,而自身有德。封建王朝的执政合法性来源大多是基于此种依据。二是道统的合法性,从封建王朝开始,每一个统治阶级都宣称自己是君权神授,秉承“上天”旨意来服务万民的,中国古代皇帝被称为“天子”,就是要强调自己统治的合法性。三是程序的合法性,近代以后,强调须经由民主选举的程序产生政府,把程序合法和代表民意作为执政合法性的根据。从历史的角度看,由奴隶社会代替原始部落,由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由资本主义社会代替封建社会,无一不是体现了人类社会物质与文明的进步和个人价值的实现。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每个社会的执政合法性的根据会不同,但每一个社会执政合法性背后都有其合理的政治道德基础。即是说,不管是何种合法性依据,背后都离不开政治道德的支持。

遵守政治道德是执政合法性的关键。历史的合法性依据理论强调执政合法性在于历史传承,但其背后还是需要道德的支撑,特别是在改朝换代时,有无道德是前提。道统的合法性依据强调执政权力来源于“神”或“上天”的旨意,但为什么要搬出“神”或“上天”呢?其逻辑无非是“神”或“上天”是最有德性的代表,所以秉承“神”或“上天”意志的执政者当然也是有德的。程序的合法性来源于民主选举,强调的是民意,民意代表的是民众的利益,而维护民众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是最基本的道德。不管是历史的合法性,还是道统的合法性,抑或是程序的合法性,背后的理论依据都是执政者具有相应的道德品质。从历史发展来看,执政者之德性是判断执政合法性的根据。执政者遵守政治道德,便具有执政合法性;执政者不遵守政治道德,便丧失了执政合法性。

政治道德关系到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根本原因是政治道德平衡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利益关系,能够促进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利益的最大化,进而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能否形成合理的利益关系是政权稳固、社会和谐的关键原因。政治道德能够约束权力的危害,发挥权力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各种有利因素投入到社会生产当中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盛世都与统治者遵循政治道德有关,这足以说明政治道德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执政者倡导和践行政治道德,在全社会能够带来巨大的示范作用,引导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实现风清气正。正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统治者讲道德,就能够维护和增进人民利益,就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自然就具备了执政的合法性。

在当今社会,有人认为民主选举是执政合法性的依据。其实,这并没有把握执政合法性的实质。就执政合法性而言,最关键的还是在于能否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能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真正支持,执政者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拥护和认可。所以,判断执政者的执政合法性,主要是看执政者的政治道德,因为,执政者无德,必然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执政者有德,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民主选举能取得成功,最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通过民主的形式,保障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但民主选举要取得成功,需要诸多因素的支持和配合,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政治家自身要具备相应的政治道德素养。否则,不管选谁上台执政,结果都是一样。经过民主选举而取得执政地位的执政者,照样会因为违背政治道德而丧失执政合法性。我们不否认,近代以来,民主选举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促进了国家的善治,民主是国家治理的有效形式。但必须牢记,我们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最主要的是要考虑到如何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停留在民主选举的表象上。

参考文献:

[1][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39 .

[2]夏伟东.道德本质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3.

【责任编辑:黎峰】

作者:韩桥生 汪荣有

资本主义道德约束机制论文 篇2:

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看经济社会伦理建设的意义

摘要:中国现在正处于一次深刻的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在此过程中,由于人们缺少正确的价值引导和有效的伦理道德体系约束,出现了一系列的不道德现象。本文试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出发,探讨经济社会伦理建设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伦理学;义利关系;伦理建设

在社会生活中,随时都会发生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其中最根本的就是经济利益的矛盾。经济利益的矛盾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调解,一是政策、法律的调解,这是一种外在的强迫性的力量去逼迫人们遵守规范;二是道德调解,这是通过将善与恶、公平与正义等信念内化成人们的价值观,使人们自觉地按照合乎道德的方式去行动,从而达到调解经济矛盾的目的。

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

用道德调解利益问题,属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即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即“义利关系”;二是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即“群己关系”。

(一) 义利关系

“义”,即道德、道义,包括道德义务、道德法则等。“利”,即经济利益、物质利益等。伦理学的第一个基本问题就是:到底是义大于利还是利大于义?

从古至今,义利抉择的问题一直是伦理思想家们争论得最多的焦点,先秦儒家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首先,先秦儒家并不否定人们的利欲之心和逐利行为,他们认为,人人都有对自身利益的欲求,这是客观存在的普遍事实。正如孔子所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其次,先秦儒家认为人们在追求利欲时必须受到约束,他们倡导“利”要符合“义”的要求,让“利”在“义”的指引下去实现。特别是在“利”、“义”发生冲突时,应当“舍生取义”。由此可见,先秦儒家是把道德义务与道德法则的价值置于利益价值之上的。

(二) 群已关系

人是群居性动物,具有社会属性,人在自己的一生中随时随地都要面临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的利益选择。伦理学的第二个基本问题:到底是个人利益重要还是集体利益重要?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倡导个人主义,这是强调个人的利益优先。但是西方伦理思想家也认为,整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多次相加,个人如果都获得幸福,那么整个社会也会获得幸福。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虽然在经济学领域提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概念,但同时他在《道德情操论》中又提出这样的观点:“经济本身蕴含着伦理道德的价值取向,人有自利心和同情心,追求自利是道德的,无可厚非,正是那些本不为共同目的而奋斗的个人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不知不觉中促进了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在中国古代,以儒家为代表的思想家也主张整体的和谐,以整体的利益优先。

当前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指导下的建设实践中,也应当将道德放在第一位,树立道德高于利益的意识;在生活中更要大力倡导集体利益优于个人利益的集体主义。我们应当在保证集体利益不受到损失的情况下,理性地实现个人利益的目标;当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要首先维护集体的利益。

二、伦理建设对经济社会的实践意义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与上述思想相违背的现象存在。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有些地方出现了严重的重功利轻道德的现象。以前的大公无私、舍己为人、诚信友爱的价值观正逐渐被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利己主义腐蚀。当这些不道德现象逐渐成为我们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时,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所以,伦理道德体系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 伦理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中国现在正处于一次深刻的经济体制的转型期,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旧的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伦理道德体系逐步瓦解,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伦理道德体系尚未成熟,以及西方资产阶级文化的侵入,人们的思想开始面临不同文化、价值观的强烈冲击。由于个人的行为缺少了正确的价值引导和有效的伦理道德体系约束,人们在趋利的过程中很容易就迷失自己的发展方向,出现了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之上,为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择手段的现象。

可以想象,如果每个人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任意采取行动,那么人们都将生活在充满争斗、冲突的矛盾世界中。但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与人之间除了相互冲突以外又有相互合作的关系。在转型期,面对利益与道德的选择,就更加突出道德在经济利益矛盾中的作用。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与之相适应、能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完善的伦理道德体系。完善的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体系,其基本要求就是:不应当限制人们对利益的需求,还应鼓励人们合法地去实现自己的需求,在实现方式上,要特别强调必须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规范。

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伦理道德建设应正视市场经济的追求效率、自由的内在要求,正视人们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愿望,努力倡导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道德观念。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时,既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引导人们将实现个人利益的动机转化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强大力量;又要体现社会主义所倡导的道德观念。特别是教育人们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时,既讲求利润,又不唯利是图,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二) 伦理建设是法制建设的有效补充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建设起步较晚,加上法律本身的特点与缺陷,需要构建伦理道德体系予以补充。

第一,由于我国目前法律建设较为落后,法律体系存在很多漏洞,导致很多不法商人铤而走险,钻法律的漏洞,甚至直接明目张胆地违背法律,做出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并且,法律本身也可以看作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只要求“不损人”,所以一个不违背法律的人,不一定就是道德高尚的人,在遇到一些复杂的经济事件时,就容易做出一些表面上不受法律谴责,但实际却违背道德伦理的事来。

与法律体系不同,伦理道德体系有更为宽泛的作用范围,它不但能调解法律体系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而且还可以调解法律体系没有涉及或者不能涉及的那些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可谓“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因此,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进程中,不能忽略伦理道德体系的建设,甚至应该将法制体系与伦理道德体系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

第二,法律调解属于外在控制,它是以国家的权威作为保障,通过强制性手段去规范人们的经济活动和调节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并且,法律调解是一种事后惩罚的方式,它只有在人们发生了违法行为

之后,才会起作用,道德调解恰恰相反,属于内在控制。它启发了人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将善恶观念内化成人们内心的价值观,使人们自觉地按照法律规范和道德要求去从事经济活动。道德调解是是一种事前预防的方式,人们会自觉按照内化的价值观去活动,这样可以防止人们做出违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由上可知,道德调解在调解范围、调解方式上都有着法律调解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真正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将法律调解与道德调解结合起来,将法律惩罚与道德预防结合起来,使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不损害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进而实现整个国家的利益。

(三) 伦理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一些人的价值观错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济秩序混乱和人与人的道德信任危机,在这样严峻的情况下,国家领导人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通过其目标“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等词语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表面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平安,也是指这个社会中所生活的人们内心精神、心理秩序的和谐宁静。由此可见,和谐社会是以良好的公民道德为支撑的,没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和谐便无从谈起。

当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能够消除全部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但它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内在机制——即伦理道德体系。当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体系健全时,人与人之间会互相尊重,相互信任,每一个人都具有诚实守信,仁爱正义的优良品格,每一个人都具有利他主义,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人们在处理道德和利益时能够做出合乎道德的选择,整个社会内部关系也会融洽、协调,国家也会在“其乐融融”的内部环境的支持下,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不仅是要建设一个经济发展、国力强盛、政治民主的国家,更是要建设全体文明、各方和谐的国家。要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需要优良的伦理道德体系为其提供强大的内在的精神动力,也就必然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的力度。

(责任编辑:韩慧玲)

作者:徐骄

资本主义道德约束机制论文 篇3:

伦理道德与经济活动

[摘要]人类在文明的演进中所传承下来的伦理精神,不仅可以作为日常行为的规范与准则,同样也适用于经济活动当中。伦理道德在经济活动中不仅可以约束参与者的行为,更能以其特有的方式推进经济的发展。党的十八大又重申了经济发展中市场的地位,规范市场经济,不仅需要法律的硬性要求,同样也离不开伦理道德的柔性调整与补充。让伦理道德的作用在经济领域得到充分发挥,对于新时期的经济建设有着巨大意义。

[关键词]伦理道德;经济;约束与发展;法律补充

中国社会自上世纪80年代来就一直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改变,中国人几千年来形成的思想也不断受到冲击,不断地主动或被动的接受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变革。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又将面临巨大的挑战,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将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如何又好又快的发展日益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正是这种情况下,人们更加呼唤经济公正和经济秩序,伦理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也愈发得到体现。为了更好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就迫切需要加强对经济活动中的伦理道德进行深入探究。

一、伦理道德在经济活动中的体现

关于在经济活动中有无伦理道德,许多人的看法不一。有不少经济学家认为,经济活动的最根本目的就在于逐利,确保利润最大化是每一个经济实体的首要任务。因而,在这部分人看来,经济活动是完全独立于其他活动的一个完全由经济实体构成的活动过程。但从理论层面来说,依照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可知,伦理道德本身就属于一种意识形态,他与社会经济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既被其所决定,又反作用于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换句话说,伦理道德作为当前约束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马克思主义指出:出现在人类社会中的最初的、最基本的活动主要是以生产活动为主的所有经济活动,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是衣、食、住房等。所以,第一个历史活动就应该不断生产出满足人类需要的这些物品[1]。但是在生产上面,人与动物是由较大差异的,动物为了满足最基础的生产活动,只需依照其所属的物种尺度来构造即可,但是人类属于高级活动,要时时刻刻将内在尺度不断运用于对象。马克思的论述最要是对经济活动的地位给予强调,确认了其在一切活动中的地位与影响,也阐述了人类就是在该基本实践中不断实现了满足人类需要的精神生产。人伦理道德就是精神生产下的产物,它将人们经济活动形象的、直观的展现出来,这也就决定了伦理道德对社会发展有着更为直接的影响或反作用,也直接证明了在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伦理道德,即经济伦理。

美国圣母大学教授、著名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教授把经济伦理分成宏观社会层面、中观企业层面和微观个体层面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中,都离不开人这个灵魂式的存在,在整个生产活动里的主体是人,人参与生产,避光获取利润。在生产活动中,倘若人仅仅以实物资本的角色投入生产,那么整个活动中就不存在效益与利润,甚至生产活动都无法开展。其实,任何东西倘若不投入到生产中,那么该东西也就只能成为资产与资源存在,也就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活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将经济活动的主体看成为经济人,并将其作为经济分析的基础。而以劳动者身份投入生产的人,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经济人。负有经济、社会和环境责任的道德人才是实际活动中的经济活动主体,并有着远比经济人更为丰富的内涵。[3]就以我们日常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企业层面来说,员工是这个企业从事生产、销售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的主体。一般来说,人在整个经济行为里除了追求财富、价值最大化,还有着崇尚非财富最大化的倾向。换句话说,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除了满足物质需求外,还需要不断满足其自身的精神需求。

二、伦理道德是经济发展的推手

经济学指出,规范、有序的制度能够维持社会的良好秩序,促进现代经济的发展,其为现代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一直以来,制度都是用来约束和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一般情况下,制度分为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实施机制三大点,而伦理道德被归纳到非正式规则的行列中。诺思与刘易斯等人明确指出:以产权制度为主的正式制度虽然在人类生产活动中发挥了激励与限制的作用,但是不代表它比理论道德更重要,比理论道德的地位更高,[4]因为理论道德等意识形态因素的形成,除了是由正式制度转变而来,还为正式制度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存在与发挥作用保驾护航。

在科技发展的21世纪,经济的不断发展更多的是来源于整个社会生产率的极大提升。当前,我国社会生产率的增强主要受到两方面内容的影响:一方面,分工与专业化。另一反面,人类自身与集体的积极性。在当前分工与专业化以成为现实的21世纪,人类的经济活动全都转移到投资、创新、经营、创造等方面,这也就极大的促进了时下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在投资、创新、经营、创造的行为活动中,除了其他方面的努力,最主要的还是人类自身给予的精神鼓励。由于人类在追求财富最大化的过程中,还很看重非财富的最大化,那么在这个过程里,伦理道德范畴中的激励就非常重要,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因为伦理道德中的激励能够唤起人类的斗志,让人们能够大胆、勇敢的从事各类具有创造性的社会经济活动。理论道德还能够增强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责任心与荣誉感,提升人们在投资、创新、经营、创造过程中的动力和信心,让人类在社会活动中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价值,获取更多的财富。[4]韦伯指出,新教伦理塑造了人类在整个社会活动中的资本主义精神(即人类最求物质与精神最大化的精神),也塑造了人类在社会活动中的良好品行,即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的精神,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才促进了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也就充分的说明了伦理道德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倘若一个民族在发展过程中,人们的精神价值取向来未涉及到经济发展,在所有经济活动中都保持着懒散、极度不负责任,那么这就说明该民族的经济发展是不健康的。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理论文化已经塑造了人类“重义轻利”“重农轻商”的人生观、价值观,且这些观念在人们心中已经根深蒂固。对于发展市场经济,让市场发挥作用,并没有十分强烈的精神动力,好在经过100多年的文化洗礼,我国终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找到了出路,明白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的现代化发展理念,将传统理论文化观念转变为义利并举”、“义在利中”等,并尽最大努力发展社会经济。党的十八大也明确了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但是很多人还为从精神上作出科学调整,在工作中还不具备现代化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他们的工作态度也与现代经济不相匹配,阻碍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此处所说的道理主要是指:伦理道德与文化传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那么这必然也会影响人类在社会经济活动的精神取向、价值取向与综合素质,然而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工作态度、价值观念、综合素质、精神取向又直接决定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其产生“质”的影响,所以,伦理道德是经济发展的推手。正如王小锡教授把伦理道德的力量比作到的资本,认为思想观念或道德付诸行动,诸如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目的、企业领导的道德素质、企业职工的道德品质、企业制度的道德化、企业文化的道德性、企业道德环境、企业产品蕴涵的人性要求、与其他企业的合作诚意、产品售后的服务承诺及其兑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企业的道德与道德资本管理等等,都应该有一个清晰而深刻的分析,唯此才有可能更多更好地积累道德资本,并充分发挥道德资本的应有作用,不断增强现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5]

三、伦理道德是法律的补充

如果说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规范在经济活动中从外部进行调整的话,那么伦理道德就作为一种看不见的力量在从事经济活动的人的身上进行着约束,伦理道德以一种柔性的可调整的方式在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发挥着作用,在法律所约束不到的地方时刻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可以说,伦理道德作为法律的补充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伦理与法制之间的关系较紧密,市场经济的科学稳步发展需要法律制度来维护,法律具有权威性,不过法律作为一种较为“固定”与“死板”的社会规范,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出现较大的局限性,法律需要与伦理道德相匹配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首先,这是因为伦理道德作为一种具有“思想”的行为规范准则,能够弥补法律的“死板”与“硬性”,如,在人类日常非法律行为、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等,就比如商家在生产物品时,若其内心一直保持高度的自觉自律,那么他们所生产出来的商品必然是表里如一、质量能够经得起考验的;如若商家在生产商品时投机取巧,钻法律的空子,那么商品中的某些质量因素必然不能得到保证。

当人类在社会活动中出现利益冲突,就需要用伦理道德来进行权衡,例如,企业与国家利益之间出现了矛盾时,企业应该服从国家,保障国家利益。这种服从的自觉行为,能够让自己获取最大利益,还不会损害国家与他人的共同利益,能够提升社会总体经济水平,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6]在市场经济时代,理性的实在性与世俗性、情感的价值性与神圣感,法律的权威性与强制性,三大点相结合,就能够构建现代伦理实体需要的个体精神的内在机制。换句话说,利用法律制度里规范社会活动秩序成本远比理论道德非正式制度规范社会活动秩序需要的成本高,伦理道德是法律的补充,能够促进全社会的稳步、快速、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田赞,李建华.和谐社会建设中道德效力的作用及其发挥途径[J].学术月刊,2014(2)

[2]田赞.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失效现象剖析及对策探讨[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4(2)

[3]谭宝刚,李朝晖.中国古代儒家孝道观浅探[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S2)

[4]周万军.在新时期的社会伦理道德建设思考[J].商,2013(19)

[5]车忠强,刘兰涛,李淼晶.从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基因技术研究中的伦理道德问题[J].卫生软科学,2013(10)

[6]黄德汉.在伦理道德教育中突出职业道德教育[J].广东教育:职教,2013(4)

作者:张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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