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保法治探讨论文

2022-04-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法治保障是新时代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当下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加大对农村环保工作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改善落后的生产方式,确保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农村环保法治探讨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村环保法治探讨论文 篇1:

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摘 要:为了响应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广西政府在全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为切实打造“天蓝水绿新家园,清洁乡村入梦来”的美丽广西,柳州市柳江县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建设美丽家园。“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不仅为广西人民创造了更良好的人文居住环境,更是大大地推进了广西地区的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清洁乡村;垃圾污染;垃圾处理

现今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地开展。在环境卫生方面,农村与城市最大的差别是什么?农村房前屋后的垃圾。由于缺乏统一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使农村与城市的最大差别就是环境卫生[1]。“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是新农村建设重要部分,它不仅贴近农民群众的生活,而且符合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这项活动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的同时,还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保卫生意识。本文将以柳州市柳江县为例,探讨广西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便更好地推动广西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我们团队以柳江县成团鎮的盘石村和三都镇白见村的板朝屯为研究重点,并走访了其周围村镇,采用了实地调查、抽样调查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深入的探究。

一、柳江县的农村环境

近年,柳江县积极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同时,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优美有序的宜居环境,在村屯绿化、饮水净化、道路硬化方面有很好的发展,成为成绩突出和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但是据我们团队在柳江县的走访调查,发现柳江县的部分乡村还存在着“垃圾围村”的现象,农村的生活垃圾主要分布在房前、屋后、村道、河流和田野上,村民转移处理垃圾的方式较为普遍,一般是将其倒放在一个集中场地,然后由镇政府处理。但是由于垃圾堆放过久,产生了恶心刺鼻的怪味,所以村民将其倒放入河流,造成了当地河流的污染。由于农村生活垃圾产生源分散,分布面广,所以处理难度较大,加之村民经常将堆积的垃圾进行焚烧,造成了二次污染。柳江县每天清运和处理垃圾的数量不及垃圾总量的一半,有些村屯乱搭乱建现象严重和农村垃圾的违例堆放,机动车难以进入和及时处理,处理垃圾难度加大。

二、广西生态环境发展现状

整体上,广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完善,公共投入滞后。上级财政投入不足导致乡村财政无能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因为缺乏物质保障而成为一纸空谈。广西大部分农村还存在着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家庭畜禽养殖等污染问题非常严重的现象,污水随意乱放、垃圾随便乱倒、类土肆意乱堆、畜禽四处乱跑。村民环保意识淡薄,农村环保治理责任缺失。

三、广西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得不到有效处理的原因

(一)财政投入不足

广西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能力支出有限,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心有余而力不足,虽然自从全区开展“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来,政府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专项投入资金,例如在各个乡村分发垃圾桶,聘请保洁员定时打扫村里的卫生,也在一些地区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广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仍不容乐观。柳州市柳江县现在存在的关键问题是乡村财政疲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保治理措施缺位。绝大多数市(县)农村环保机构匮乏且力量薄弱,拥有污水处理或粪便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所占比例很低,导致绝大多数废弃物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大多数环境管理机构基本上只设到县级,很少有设立在乡镇的环保监管部门,即使设置了乡镇环保站,其人员、环保监测设备和经费也相当不足,而且还因法律法规缺失而导致其监管职责不明。

(二)村民环保责任感薄弱

“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主要依靠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村民受农村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和生产、生活习惯影响,村民的卫生环保意识较为薄弱,难以继续开展工作。广西农村常住劳动力中具有初中以下文凭占到87%,教育的落后导致农民思想观念停滞。农村废弃物有分布广、收集难、可就地处理等特点,很多农民为了图省事,直接就地处理垃圾,加剧了农村“脏、乱、差”的情况。农村不仅地面广,而且地形差异决定了居住的分散型。农户散居较多,特别是部分偏远乡,单家独户甚多,加上交通又不十分方便,集中清运处理垃圾可是难上加难。

四、广西农村环境卫生建设的对策

(一)政府引导与农民参与相结合

政府引导当地农民发展农村当地的优势产业,以资源条件为依托,以特色为纽带,联结农居和“乡村游”的经济链条。加强品牌建设,带领人们走上富强的道路,从而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柳江是一个地理位置优越的县城,政府因地制宜引导农村农民发展当地特色产业,例如柳江县成团镇,政府在致力壮大工业的同时,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近年来,广西接待全国各地的“乡村游”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这对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交流起到重要作用[2]。将城郊高效特色农业和乡村农田休闲旅游结合,以一村一品为载体,进而使农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逐渐转变。

(二)培养新型农民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相关部门需要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进行技术传授或培养农村青年的创业意识,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青年农民,推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同时积极参与农村生态建设。新型农民采用现代化的生产方式,积极将高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农业生产中。

发展生态环保农业,应用环保农业技术。坚持走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促成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安全环保法治化,加快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

(三)建立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激励约束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力度引导全社会参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建设,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搞好环保法律意识的日常宣传,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教育也必然是一项长期的日常工作。要推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始终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引导他们参与建设清洁乡村[3]。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生态建设和保护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各类农村环境生态建设和保护项目审批与监察,保证项目实施及时到位,按时按量完成。

(四)进行垃圾分类

具体处理方式上,农民可以将生活垃圾简单分成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类型,然后放到村里的垃圾桶,环卫员将可回收垃圾拿到垃圾回收站进行变卖,不可回收垃圾则送往垃圾中转站;生活污水,人禽粪便,可做沼气投料,或经化粪池处理。在处理层次上,农村住户将生活垃圾分类,组(队)环卫员收集送至村垃圾池,村转运车辆将各组(队)不可回收垃圾再收集并转运至镇(乡)垃圾场,镇(乡)运送不可回收垃圾至县(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4]。

(五)教育引导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宣传环保知识的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生态意识。在各级学校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教育,从小做起,养成讲卫生的习惯。其次,学生应带动家长参加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来,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通過道德约束与规范制度相结合,督促村民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开展农村环境宣传教育,一是从农村、农民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农村环保知识,帮助农村居民了解农村环境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及其危害,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培养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结语

广西新农村建设,应将农民作为主体。“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政府应起带头作用,部署好相关工作,各部各司其职。同时加强农村环保教育和相关宣传,利用板报、广播、刊物和知识比赛等多种形式,逐步树立和增强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农民意识到自己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把新农村建设转变为自觉的行动,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成为推动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新农村建设的新主人,带领村民加入到活动中,保护环境,为建设一个美丽广西而奋斗。

参考文献:

[1]陈文胜,王文强.农村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问题与对策——对湘南某镇的个案考察[J].湖南社会科学,2004(4).

[2]朱涛.探索广西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之路[J].广西城镇建设,2011(5).

[3]荣先恒.以更大的力度加快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建设——浙江美丽乡村活动的启示[J].广西经济,2013(7).

[4]梁宽厚.新时期广西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探索[J].广西城镇建设,2013(7).

作者:廖柔英等

农村环保法治探讨论文 篇2: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支撑

【摘要】法治保障是新时代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当下要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加大对农村环保工作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改善落后的生产方式,确保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法治 环境保护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分类号】D922.4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五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要“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这为改善农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提出了新要求,为留住美景和乡愁、建成美丽中国描绘了新愿景。新时代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应以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理论依据,着力强调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更要注重生态保护,努力建成“美丽乡村”。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仍有待加强

农民环保与法律意识的觉醒是农村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先决条件。农民希望在富裕、美丽的乡村生活工作,希望能有全国性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以促进新时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然而,当前所实施的农村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多为地方行政性法规,在不同地区法律效力有所局限,并且不同地区对农村环境污染等级的评定、处罚标准也不一致。

农村环境立法、执法与城市差距较大。我国开展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针对城市环境污染,目的是解决地区钢铁行业、电力行业等高污染企业造成的空气、水污染,进而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农村地区由于工业、制造业等行业稀缺,国家尚未出台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而是直接依据城市治理标准对农村环境污染进行治理。新时期我国虽然提高了对农村环境立法、执法的重视程度,但仍然只能够依靠地方法规对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企业进行监管。另外,城市将高污染企业“迁”往农村地区的行为破坏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但国家尚未将对农村的补偿方案纳入环境保护法的监管范围,使得农民享有同等生活环境的权力被剥夺。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失位,资金投入不足。新日寸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对农村已被污染环境的治理,恢复农村原有的生态环境等。我国近年来高度重视对公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工作,逐年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但是,国家环保资金的设立多倾向于解决城市污染问题,缺乏与农村污染治理相关的专项资金,并且由于对农村污染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城市已被淘汰的高污染项目在农村“死灰复燃”,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失位以及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缺失是导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无法持续开展的根本原因。

部分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淡薄,对污染行为“视而不见”。如毁林造田、焚烧秸秆、过度放牧等落后的生产方式,仍存在于经济文化落后的乡村地区。部分农村居民环保意识淡薄,忽视迁入农村的高污染企业对乡村环境的破坏,只希望该类企业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价值,而对乱排污水、废气等现象视而不见,只有个别环保意识强烈的居民反对高污染企业入驻乡村,难以形成团结一致、抵制污染的力量。

新时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整治农村高污染企业、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

构建乡村环境友好型社会,整治农村高污染企业。新时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必须发挥相关法律的引导与监督作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的首要任务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壁垒,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力度。地方政府需要分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主次关系,摒弃只注重经济发展的传统思维,而是应坚持以环境保护为主的发展理念,构建环境友好型的乡村社会。同时,国家应整合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执行具备法律效力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引导乡镇政府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定期巡查农村的私有企业,整治污染地区环境的企业,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营造美丽、无污染的乡村环境。

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有法可依。制定统一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应针对农村环境开展调研工作,掌握农村主要污染源与被污染区域的主要信息,根据农村的环境特点和造成环境问题的因素,增加生产污染、生活污染的法律条文规定,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的内容,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法律体系。同时,我国立法部门应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源分布零散的特点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条例,满足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治理的法律需求,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有法可依。当《农村环境保护法》中的环保措施与地区经济发展理念产生冲突时,应以地区环境保护为核心,落实提高经济实力更要保护生态的发展理念,让每位农村居民住得舒心、过得安心。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由于文化与经济差异导致涉及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些法律规定与地区执法理念不兼容,针对该类问题,地方政府应依据国家环境立法原则对《农村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正、扩充,满足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需求,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新时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还应加强农民环保意识、加强资金与技术支持

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其参与环境污染监督工作。新时代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是为农村居民营造富裕、美丽的乡村环境。因此,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调动居民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的制定出谋划策,参与农村环境污染的监督工作,响应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确保美丽乡村计划的正常实施。地方政府应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每位农村居民认识到乡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维权意识与法律意识,学会对农村污染行为说“不”,形成合力抵制高污染企业入驻乡村,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另外,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的方式是多样化的,既可以组织环保工作者下乡向农村居民宣传环保的重要性,也可以在農村地区积极处理环境污染难题,引导居民对环境保护产生共鸣,以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农村地区环境保护工作。

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与技术支持,改善落后生产方式。国家财政部门应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设立农村污染治理的专项资金,改变农村传统落后的生产方式,减少其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例如,鼓励支持西部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对使用太阳能、风能的家庭进行补贴;引导农村居民将生活垃圾集中于垃圾站点,禁止向河流、湖泊倾倒生活垃圾,避免农村地表水受到污染;推进农村排污管道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统一有效处理,防止农村地下水源被污染;推动农村畜禽产业工业化发展,淘汰家庭式畜禽养殖模式,集中处理畜禽粪便;宣传推广农村生态农业,改善传统的生产方式,引导农村居民掌握新型生态农业生产技术;向农村居民倡导绿色出行的生活理念,降低使用家庭汽车的频率,多采用自行车、公共汽车等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减少汽车尾气对农村大气的污染;地方政府采用补贴农作物的经济损失的方式鼓励农村居民种植农田防护林,减少水土流失;地方政府建立农村环境监测站,分析环境监测数据掌握农村生态环境的实时情况,及时对被污染的区域采取补救措施,降低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生态损失。此外,环保部门使用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开展上述工作时,应向农村居民公示专项资金的具体流向,确保政府开展环保工作公开透明,杜绝部分工作人员利用环保资金谋私利现象的发生,让农村居民意识到国家开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决心。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仅完善农村地区的环保基础设施,也利于促进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工作的开展,为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①杜熙:《农村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人口素质——基于困境与策略的探讨》,《理论月刊》,2018年第2期。

责编/贾娜 美编/杨玲玲

作者:刘鹤挺

农村环保法治探讨论文 篇3:

浅析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开展

摘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和农村污染的恶化,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监测指标和有效的方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已经启动。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土壤等环境要素的采样措施要落实并不断完善。而且这一套措施要适应中国农村村庄的特点也是迫在眉睫。此外,评价方法和标准的空白也是亟待填补的领域,需要所有监测者积极探索并付诸实践。

关键词:农村环境问题;农村环境监测;建议

引言

农村环境是以农民聚居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和社会条件的总和[1]。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问题开始在我国广大农村蔓延,并逐渐发展成为困扰农村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鉴于此,2009年起,我国开展了村庄环境“以奖促治”试点监测工作,主要是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村镇和河流(水库)水质专项监测。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建立农村环境监测机制,制定农村环境监测实施方案。从“十二五”开始,我们将探索扩大试点地区、监测范围,优化监测指标和监测项目,逐步推进农村环境监测。这些都表明,中国越来越重视农村环境质量,重视农村环境对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环境监测还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題。

1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的意义

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要在依法治理环境和建设农村环境监督监测队伍的前提下,完成农村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维护生态平衡,既保证人体健康,又最大限度地优化整体环境、经济和生态效益。

2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的内容

2.1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作为县级监测站环境监测的主体,不仅为环境容量的把握提供了良好的依据,也更好地积累了历史数据,为预测未来发展趋势提供了科学的方法。现在,需要重点关注如何增强常规监测数据的连续性、数据的准确性、监测点的科学性和样本的代表性。

2.2监视监测

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应加强监测,并使之成为监测的主体。监测污染源可以使环境法规的制定、环境规划、综合防治切实可行,也可以更好地控制污染负荷的特征值。为了监测生态环境的重要变化,已经建立了一个监测网络。其目的是将仪器、人工和生物监测方法应用于主要污染单位、河流和区域的处理。

2.3特殊目的监控

类似的特殊目的监控有不同的内容、形式和目的。比如污染事故的仲裁和监测、污染源的调查和监测、企业升级的监测等。

2.4研究监测

污染物的测定、检测和监测是基于一个生态环境项目的研究目的,对从排放源到受纳者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并在此过程中观测污染物的浓度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3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的分布原则

3.1首选地点,强调代表性

确保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和结论科学、客观、真实的关键是,在优化选点位置之前,充分、细致地调查和了解待调查农村地区的污染源和环境状况,以确保被调查的村庄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

3.2随机分布、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随机性原则,在不同区域布置监测点对农村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以更客观、全面地反映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对已确认或怀疑污染严重的区域,优先布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监测点,加强对该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和掌握。

4农村环境监测建议

4.1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环境意识

目前我国公民整体环保意识薄弱,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农村民众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让农民了解环保知识,树立环保观念,养成环保习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环境权益意识。一是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二是开展环保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保的能力;三是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对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各级政府要公开环境信息,明确各部门的环境责任,让农民了解自己的生态环境,有机会和机制充分表达对影响其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2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农村环保投资

农村环境监测应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需要政府大幅度增加投入。应积极争取财政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同时疏通和拓宽投资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国家应研究制定乡、村两级的投入体制,使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有明确的经费来源,保证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评估机制,确保政府资金的充分发挥。

4.3 与其他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测

农村环境监测可以采取环保部门和农业等其他相关部门联合监测的形式,结合各部门优势,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监测结果、信息发布和农民环境诉求救济渠道相互衔接,可以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监测。因此,通过联合监测实现农村环境监测的联合、层次的延伸、力度的扩大和资源的共享是可行的。

34.4加强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大多数市县级监测站的环境监测能力不能满足标准化的要求。一是监控设备、监控房等基础硬件不足。二是监测队伍整体水体不高,人员不足。按照《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三是加强基层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市县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测能力,建立以县级站为主体的农村乡镇环境监测网络,构建统筹城乡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四是做好人才培养和技术支持。改革监测人员管理制度和聘用机制,建立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对现有的主要业务和技术骨干进行轮训,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农村环境监测技术队伍专业化,为农村环境监测提供保障。

结语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面积大,农业人口多。国家一直非常重视“三农”。经济发展导致了一些农村环境问题的恶化。关注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不容回避的紧迫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直面农村环境问题,开展系统的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希望以上拙见能对我国农村环境监测有所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铁亮,刘凤枝,李玉浸.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环境治理管理与技术,2009,21(6):1~3.

[2] 环办[2009]150号.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

[3] 张霜菊.在进行农村环境监测和设计中常遇的问题探讨[J].北方环境,2011,23(9):74~75.

[4] 章力建,朱立志.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J].农业环境也发展,2007(9):1~6.

作者:潘杨 李瑶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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