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税收筹划论文

2022-04-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深入发展,税收对国家和纳税人利益分配关系的调节作用也愈发突出。目前,税收支出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利益,因此,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事前安排的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济决策的重要内容。那么,企业如何成功地进行税收筹划?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销售税收筹划论文 (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汽车销售税收筹划论文 篇1:

汽车销售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摘要: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之制造商不断的上扬价格,汽车销售的利润空间正在逐步压缩。汽车销售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纳税负担最小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法。本文通过对汽车销售企业经营特点,分析了汽车销售企业纳税收筹划的空间,简要阐述了汽车销售企业税收筹划的原则和目标并举例了汽车销售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汽车;销售;纳税筹划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也逐渐的走入了寻常百姓家,而且近年来发展迅猛,这对汽车销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之制造商不断的上扬价格,使得利润空间正在逐步压缩。汽车销售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纳税负担最小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一、汽车销售企业经营特点和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

整个销售行业来说,汽车销售企业是比较独特的,其特点具体如下:

1.售前、售后一体化

目前汽车销售企业以4S店最为普遍,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和信息反馈(Survey)等。它具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只经营单一的品牌的特点。它是一种个性突出的有形市场,具有渠道一致性和统一的文化理念,4S店在提升汽车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形象上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2.涉及业务广泛化

随着汽车销售行业的不断发展,与汽车销售相关的业务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如汽车按揭业务、汽车保险业务、汽车改装、汽车美容与保养、二手车置换、汽车俱乐部等相关业务。由于业务所涉及的项目多,因此,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体现服务递延化

汽车销售是一种终生销售和服务,在日本和美国,由于汽车拥有量已趋于饱和,因此二手车的销售量比新车的销售量还要大,而且新车的销售中90%是置换。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来,未来汽车销售是一种终身的销售和服务,通过良好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使顾客产生信赖感,从而获得老顾客介绍、换购、增购的销售机会。

汽车销售企业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它有广泛的税收筹划空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此定义体现了税收筹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预见性是体现在事前,可操作性体现在纳税人充分掌握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以上两要点就可以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二、汽车销售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运用

1.增值税价外收入的筹划

按当前税法的有关规定,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汽车并且提供汽车按揭服务或代办服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汽车销售企业可以将服务业务外包或单独成立服务公司,从缴纳增值税转向缴纳营业税,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例如某汽车销售企业售车总价为7万元(不含税),提供银行贷款收取中介费2000元 。这里的2000元属于典型的增值税价外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70000+2000÷1.17)×17%=12190.60(元),应纳城建税=12190.60×7%=853.34(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2190.60×3%=365.72(元),实际税负率=(12190.60+853.34+365.72)÷(70000+2000÷1.17)×100%=18.70%,如果单独成立服务公司,销售公司应纳增值税70000×17%=11900(元);服务公司应纳营业税=2000×5%=100(元);應纳城建税=(11900+100)×7%=840(元);应纳教育费附加=(11900+100)×7%=360(元);实际税负率=(11900+840+360)÷72000×100%=18.20%;税负率相差0.5%,如果考虑企业所得税的话,税负率相差将更大。

2.利用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对于不同的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着差异,这就为汽车销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可以分为采购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和销售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1)采购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采购商品时有两种结算方式:一种是赊购,一种是现购。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税收筹划的核心是延期付款,好似为企业赢得一笔无息贷款。具体而言,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①付款前,先取得供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时进行进项抵扣。

②尽量使销售方接受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让对方先垫付款项,而使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调度时间,达到延期付款的目的。

(2)销售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随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因此,在销售结算方式的筹划中,要采用以下方法:

①未收到货款,尽量不开具发票。

②在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尽量回避直接收款方式。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款是否收回,都得在提货单移交并办理索要销售额的凭据之日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承担纳税义务,企业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性,完全可以在货款收到后履行纳税义务,有效推迟增值税纳税时间。例如某汽车销售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销售业务5笔,共计应收货款1000万元(含税价)其中,有3笔共计550万元,货款两清;一笔150万元,两年后一次付清;另一笔300万元,一年后付150万元,一年半后付100万元,余款50万两年后结清。试问该企业应采用直接收款方式还是应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解析:一是企业若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则应在当月全部计算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为:1000÷(1+17%)×17%=145.30(万元),若对未收到款项业务不记账,则违反了税法规定,少计销项税额为:450÷(1+17%)×17%=65.38(万元),这属于偷税行为。二是企业若对未收到的150万元和300万元应收账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就可以延缓纳税,因为这两种结算方式都是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A.两年后结清的销项税额为:(150+50)÷(1+17%)×17%=29.06(万元);

B.一年半后付清的销项税额为:100÷(1+17%)×17%=14.53(万元);

C.一年后付清的销项税额为:150÷(1+17%)×17%=21.79(万元)。

通过以上分析,即将65.38(万元)分解成为29.06(万元)、14.53(万元)和21.79(万元),而且纳税时间也大幅延缓。由此可以看出,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可以为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

③尽可能采用本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汽车销售企业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也就是合理选择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以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充分享受货币时间价值所带来的好处。

3.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1)购车送礼品

4S店卖车时为了吸引顾客,往往要赠送一些汽车装饰产品,如坐垫、挂饰、GPS等。在实际工作中一些4S店对礼品进行会计处理时,仅仅是结转了主营业务成本,而未计提销项税额。针对这种情况,可通过降低商品价格来进行税收筹划。低价吸引顾客,又可避免不必要的税金。4S店赠送礼物的方式,应向供应方索要增值税发票以降低税负。打包合同销售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如有附送精品配件等,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本合同价格包含精品多少钱,并且精品配件发票与机动车发票分别开具,这样不仅为客户节省了车辆购置税,而且公司也避免不必要的涉税风险。顾客与4S店互赢,一举两得。

(2)维修与保养业务

国内汽车4S店一般折价销售汽车,而通过维修、保养以及美容等售后服务来为4S店创造利润。4S店向客户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筹划思路,在针对毛利较高的业务,且连续12个月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前提下可设立一家独立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汽车维修保养店,是采用3%的税率比一般纳税人17%要低得多。

总之,汽车销售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纳税负担最小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张红岩:销售活动中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会计师.2012(4).

[2]刘先建:销售折扣与支付返利的税收筹划. [J].经营管理者,2012(24).

[3]朱会芳:不同销售方式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财会研究.2011(16).

[4]殷曉霞:浅析我国汽车行业的税务筹划.会计师.2010(7).

[5张绍群:浅谈汽车4S店税务筹划.Accountant.2012(7).

作者:马国东

汽车销售税收筹划论文 篇2:

成功税收筹划 把握四大要点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的深入发展,税收对国家和纳税人利益分配关系的调节作用也愈发突出。目前,税收支出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经济利益,因此,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事前安排的税收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经济决策的重要内容。那么,企业如何成功地进行税收筹划?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划清税收筹划、避税以及偷税的界限

在税收筹划实践中,有的纳税人往往因为筹划不当构成避税,被税务机关按规定调整应纳税金额,未能达到节税目的;有的纳税人则因筹划失误形成偷税,不仅没有达到节税目的,反而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刑事制裁。因此,要有效开展筹划,首先必须正确区分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的界限。

1、偷税。我国税收征管法解释:“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我国刑法对偷税罪也有类似的解释,并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从以上法律解释可以看到,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采用这种行为来获取经济利益,其结果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2、避税。对于避税的解释国际上尚无统一定论。按国际财政文献局的说法,避税是指个人或企业以合法手段,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漏洞或其他不足来减少其纳税义务的行为。我国学者张中秀在《避税与反避税全书》(1994年版)中写道:“避税是指纳税人针对税法不完善及各种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税收缺陷,回避纳税义务的活动。”上述说法的共同一点就是:避税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往往与税收立法者的意图相违背。避税最常见、最一般手法是利用“避税港”(指一些无税收负担或税负极低的特别区域)虚设经营机构或场所转移收入、转移利润,以及利用关联企业的交易通过转让定价转移收入、转移利润,实现避税。由于通常意义上的避税行为有悖税法精神,也可以说是对税法的歪曲或滥用,故世界上多数国家对这种行为采取不接受或拒绝的态度,一般针对较突出的避税行为,通过单独制定法规或在有关税法中制定特别的条款来加以反对,我国也采取这种立场与做法。如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中都有关联方交易的纳税规定,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等单项法规。

3、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其目的和结果而言,常被称为节税。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纳税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学者W·B·梅格斯博士认为:“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对税收筹划一般国家都采取接受的态度,如荷兰议会和法院就承认:纳税人有采用“可接受的方法”,用正常的途径来“节税”的自由,其特征是用合法的策略减少纳税义务。这些表述说明,税收筹划是对税收政策的积极利用,符合税法精神。从更深一层理解,税收的经济职能还必须依赖于税收筹划才能得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例子在实践中也随处可见,如甲级卷烟原消费税税率为45%,后调高至50%,有家企业便迅速调整生产结构,减少甲级烟生产量而增加丙级烟生产量,结果减轻了总体税负,增加了经济效益,这就是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案例。又如,国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制定了不少税收优惠政策,有的老企业根据这项政策引导,陶汰落后产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了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这无疑也是税收筹划。

总之,从国家的财政角度看,虽然偷税、避税、税收筹划都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各种减少的性质具有根本的区别。从理论上说,偷税是一种公然违法行为且具有事后性;避税和税收筹划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谋划、安排特征,但两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别;避税虽然不违法但与税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税获得的利益不是税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税收筹划则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顺应立法意图的。

二、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

税收筹划成功与否最终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可。税收筹划必须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纳税的法律解释和执法实践,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筹划前期工作。就我国税法执法环境来看,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各税种之间在操作上、衔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税务机关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权”。在我国熟悉税法的执法环境非常重要。

要了解税务机关对“合理和合法”的纳税解释,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从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中弄清什么是“合理和合法”。税务机关的征税和司法机关对税务案件的审理,都必须以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和现行法律为依据。因此,对“合理和合法”,首先要从宪法和法律规定上去理解。

另一方面,从税务机关组织和管理税收活动以及司法机关受理和审判税务案件中,具体了解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应从税法执行中仔细了解有代表性的案例来把握执法界限,并将其用于税收筹划的实施过程中。

三、准确把握税收筹划的尺度

(一)税收筹划不应只是税收筹划人员“孤军奋战”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税收筹划的成功与否,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和制约。但总括来讲,成就税收筹划的充分条件不外乎三个方面,即“天时、地利、人和”。“天时”是指税收政策为税收筹划创造的空间;“地利”是指所在地方的税收政策和税收观念对税收筹划提供的环境支持;“人和”是指税收筹划人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内外相关人员关系的协调。税务筹划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不仅仅是税收筹划人员、财务部门的事,也应是企业其他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事,需要企业所有部门、所有人员步调一致,共同行动,才能完成。所以,税收筹划不应只是税收筹划人员的孤立筹划、“闭门造车”,而应与其他部门、其他人员沟通和协调,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税收筹划人员还应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在某些模糊或新生事物处理上及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与此同时,还能尽早获取国家对相关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的信息,及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税收筹划不应忽视非税利益

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纳税人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对涉税利益较大但非税利益较小甚至有损的税收筹划方案要避免使用,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小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少用或不用,对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都较大的税收筹划方案要多用、快用。

(三)税收筹划不应忽略享用税收优惠政策潜在的机会成本

当前,我国税制正处于日趋完善阶段,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比较频繁,所以,对优惠政策的享用需要充分考虑机会成本问题。税务筹划成本包括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筹划时花费的时间、精力、财力,较为直观,一般会予以考虑。隐性成本即机会成本,是指企业因采用拟定的税务筹划方案,从事某项经营、生产某种产品而不能从事其他经营、生产其他产品放弃的潜在收益,一般容易被忽视。如果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很短,企业为了享用这种优惠,必须对原有经营结构做大的调整,则企业付出的机会成本就会很大。并且,很多税收优惠有期限限制,一些没有期限限制的优惠政策,存在随时修改的可能性,因此,都存在机会成本问题。企业在筹划时,需认真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判断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能否给企业带来纯经济效益的增加,只有税务筹划的显性成本加隐性成本低于筹划收益时,方案才可行,否则应放弃筹划。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务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点:企业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的权益。

(四)税收筹划不应忽视涉税风险

税收筹划一般需要在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发生之前做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使得税收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此,筹划中运用风险分析原理,充分考虑不同节税方案的风险价值,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实中,有些筹划方案制订当时很完美,但其一般仅仅是立足当前的,长期看则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性,如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税法、开征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等,所以,企业税务筹划时,必须充分考虑隐藏的涉税风险,采取措施分散风险,使风险适当地均衡,化险为夷,趋利避害,争取更大的税收收益。

四、聘用专业的税收筹划专家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精通税法、会计、投资、金融、贸易等专业知识,专业性、综合性较强。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应该聘请税收筹划专家来进行,以提高税收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在香港,税务代理主要是帮助纳税人做税务计划,税务计划大多数是帮助纳税人做税务筹划。从美国税务咨询来说,最为看好的是税收筹划,这也是获利最多、发展前途最广的工作。而跨国公司对税收筹划尤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税收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在逐步开展税收筹划业务,凭借他们较强的专业业务能力,广泛的信息渠道等优势,可以增加企业税收筹划的成功概率。

(单位名称:江西省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总公司)

作者:涂 勇

汽车销售税收筹划论文 篇3:

汽车销售公司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摘 要:纳税筹划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方式,被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除了要探究筹划方案可行性之外,还要结合企业经营发展状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在税务体系深入改革的环境下,各个行业开始实施“营改增”政策,而汽车销售公司为了迎合时代发展要求,开始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以减少公司涉税风险。本文就结合汽车销售公司实施纳税筹划的意义,重点分析汽车销售公司纳税筹划基本原则,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汽车销售公司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对策,具体内容如下。

关键词:汽车销售公司;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及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给汽车销售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但是与此同时,也加剧了汽车行业市场竞争。随着汽车销售公司数量的增多,部分门店效益空间逐渐缩减,甚至面临亏损危机。而税务改革,汽车销售公司通过合理筹划,减少自身税负。从店面业务类型角度来说,广告宣传、会议支出和场地租赁等都包含在税务改革范畴内,两者之间有着必然的关系。所以,汽车销售公司也被纳入到税务改革范畴中,应对新税制内容有充分了解,科学编制纳税筹划方案,实现合法避税,在减少公司纳税压力的同时,实现公司税后效益最大化,促进汽车销售公司稳定发展。

一、汽车销售公司实施纳税筹划的意义

近几年,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动汽车行业发展,汽车行业已经成为工业化时代背景下具有代表性的产业,其关联度与市场需求量在总体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因为汽车行业在促进社会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纳税行为和其他行业比较,更为重要,因此在每次汽车销售公司涉税政策调整以后,汽车销售企业纳税人将会及时对涉税项目进行修整,确保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在汽车销售公司经营发展中,通过促进税后效益提升,缓解自身税负,保证公司具有充足资金用于正常经营。在此过程中,要求汽车销售公司科学调配经营活动中各项成本,提高成本使用效率。所以,纳税筹划成为实现汽车销售公司战略目标,促进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汽车销售公司纳税筹划基本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

战略性原则是纳税筹划的基本要素,纳税筹划及管理工作开展均要从战略发展角度入手,对汽车销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有充分了解,把纳税筹划融入到战略环境中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企业所处税收环境及相关利益者。并且,从战略性发展角度入手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综合思考汽车销售公司经营状况。在实际中,所有活动开展都要秉持战略性原则,在纳税筹划中,低汽车销售公司税务活动有深入认识,保证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减少税务成本支出,提高公司税后效益。

(二)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也就是指,汽车销售公司在纳税筹划上,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要求进行,保证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控制,不可钻法律空子。所以,从该角度来说,纳税筹划作为一项和法律相关的活动,可以与漏税、偷税相区别。当前,汽车销售公司在纳税筹划上存在一定局限性,具体展现在财务人员在纳税筹划方案操作上,容易出现违规操作问题,例如主营业务税率应以汽车销售获取的价外费税率进行计税,但是部分汽车企业按照6%的税率进行纳税,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实,将会出现漏税事件。

(三)系统性原则

对于纳税筹划工作来说,作为一项系统性工作,该系统性具体展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从整体角度出发,对纳税筹划工作进行思考,根据各项因素,减少企业税务,长时间保持最低税负。其次,纳税筹划应严格按照科学系统流程操作,这也就预示着纳税筹划应从多税务角度出发,不可将所有精力和时间放在一种税目中,根据当前所处税务环境,综合思考和征收税务相关的税目,从而实现科学筹划,从中选择最适宜的纳税筹划方案,减少企业税负,促进汽车销售公司更好发展。

三、汽车销售公司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对策

(一)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和支持,是对企业专项成本控制的基本要求。所以,汽车销售公司应该向税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其中包含会计凭证、台账等,作为检查依據,并且纳税筹划方案应在确保真实性的情况下,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如果没有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将会产生涉税风险。并且,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时,应该确保按照纳税筹划方案要求进行核算,避免出现因为失误而出现税率使用错误现象。同时,确保税款属期精准无误,纳税期限清楚,避免出现申报属期错误或者纳税期限错误而出现偷税、漏税现象。此外,在每个会计年度结算完成后,要求专业审计部门对企业所有账目进行审计调查,查缺补漏,确保企业账目清晰,对汽车销售公司经营状况有一定了解,制定正确的经营决策。

(二)注意税法的更新与学习

专项成本控制计划一般是在特定经济活动发生前确定,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说,可以将诸多没有涉及的因素思考进来,如近几年,随着我国税制体系深入改革,各种税收政策不断改变,所以,汽车销售公司领导应给予高度重视,保证方案设计的灵活性,让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更加规范、专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应从发展角度入手,保证方案的全局性。并且,企业应加强税法知识学习,了解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本质差别,避免出现漏税等违法行为。

(三)细分业务环节

在“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开始把汽车检测或者咨询服务的征税税率设定为6%。事实上,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不仅仅涉及检测和咨询服务,同时也包含汽车维修等服务。所以,结合售后业务内容,可以独立经营汽车售后服务中维修和检测工作,增加工作专业性,减少这两项业务的征税点,缓解企业税负。对于汽车销售公司来说,因为涉及业务类型比较多,在开展财务核算工作时,应该对业务源头合同或者单据内容有充分了解,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汽车销售公司纳税,节省税费。

(四)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

现阶段,我国在税务法律体系修订上没有结合时代发展要求,税务法律有待完善,所以汽车销售公司应及时与税务部门交流,减少对税法内容理解上的偏差,与税务部门保持理解同步,制定可以得到税务部门认可的纳税筹划方案,从根源上减少涉税风险的出现。为了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成功率,应该了解税务部门提出的要求和程序,获得税务部门提出的纳税筹划意见,及时改进纳税筹划方案。

(五)采取分劈法+转让定价筹划方式

首先,采用分劈法。以某汽车销售公司为例,该企业分劈为三家企业,一家企业负责汽车销售,另一家企业负责汽车维修,最后一家企业负责服务,主要承接二手车经纪和相关业务。经过和集团企业税务部门的交流和评估,2018年在税收优惠地深圳前海,注册了一家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畴包含主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汽车保险兼业代理、二手车经纪服务等。该企业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属于小规模納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3%。由金融公司承接保险、按揭等业务,服务合同和整车、汽车销售合同相互独立,收到保险公司、金融机构支付的返点收入和客户支付的手续费,均按照税率3%进行纳税,由该企业直接开具发票给保险公司及客户。其次,对于新设立的维修和服务企业,可以设立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其业务范畴为汽车维修、保险代理、上牌服务等。通过新设小规模企业承接汽车维修、配件销售等业务,从而实现节税收益。采取转让定价方式,上调代办服务费,下调精品销售单价,从根源上减少企业税负,真正做到合法节税。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新税制改革发展,有效扩充企业纳税筹划空间,汽车销售公司作为“营改增”实施中重要部分,应从自身经营发展角度入手,在国家税法要求的情况下科学纳税,编制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减少企业税负,帮助汽车销售公司稳定经营,实现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莉.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J].金融经济,2019(14):19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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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霞.汽车销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应用分析[J].中外企业家,2019(30):17-18.

作者: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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