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的法律思考

2022-09-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案情回顾与反思

(一) 案情回顾

通观“复旦投毒案”的内容, 可以以案件的先后进行划分, 分为案发、庭审、宣判三个阶段。

阶段一:案发。

2013年4月1日, 复旦大学2010届医学研究生黄某因身体不适入院, 后身体状况逐渐恶化, 在众多专家数次会诊无果后, 警方进入调查。4月11日, 在其宿舍的饮水机内发现的有毒化合物引起警方的注意。12日, 其室友林某某被警方基本认定存在嫌疑。16日下午, 黄某逝世。19日, 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25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人杀人罪批准逮捕林某某。

阶段二:庭审。

10月30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立案受理。11月27日, 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 林某某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但辩称不是有意要杀人的, 仅是“愚人节玩笑”。

阶段三:宣判。

2014年2月18日, 上海市二中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 被判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二审维持原判:林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1]

(二) 案情反思

无论我们是以何种心情看待这一事件, 但终究这两个年轻生命都已告终。面对层出不穷的校园犯罪事件, “复旦投毒案”只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缩影。“复旦投毒案”虽是极端个例, 可是这一案件的发生, 也给家庭、学校和社会敲响了警钟。同时也反映出大学生人格、法治观念、心理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投毒之毒并非毒, 投毒之恶并非恶。真正的“毒”是大学生变形的心理、过激的精神;真正的“恶”则是大学生对生命的漠视、对人情的淡薄。当然, 解决这一问题不仅仅要依靠学校, 还需要家庭、社会的配合。只有“三驾马车”并驾齐驱, 才能共筑大学生健康成长之防线;才能共育综合全面的人才;才能为国家繁荣富强提供坚不可摧的力量。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一) 现阶段, 大学生在作出行为时欠缺以法律的思维去思考, 对自己的行为没有在法律层面上的认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不会选择用法律的途径解决。在他们心中, 法律似乎很遥远很繁琐。

(二) 家庭文化环境的影响。

父母的文化水平、生活态度、情绪和教育能力, 对子女的心理健康影响非常大。近年来, 有些家长, 庸俗气息较重, 闲暇时间沉溺于打牌、玩麻将等, 甚至教唆子女参与。

(三) 重智育轻德育、重实用轻理论是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现象, 对大学生人文教育的忽视, 使得大学生人文素养匮乏。

三、大学生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 加强执法力度,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文化产业或机构给予处罚。同时要设立一批观察点, 对校园周边的书籍、报刊、影像等娱乐市场的实时监督[3]。

(二) 建立法治教育网络, 分年级、分层次进行法律思维的培养。

要利用网络建立一套分层次的法治教育体系, 通过定期对同学法律知识的考查、网络案例公开大讨论、法治网络课程的播放、模拟法庭等方式使法治教育有声有色, 从而影响大学生的行为。

(三) 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提升大学生“第一课堂”的素质。

改变家长封建家长制的思想, 提高家长的知识水平, 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 保持与子女思想相对同步的趋势, 这样子女才能感受到更多的家庭关怀[4]。

四、结论

高校大学生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 复旦大学林某某投毒案只是“沧海一粟”。当下, 大学生面对强大的就业力、升学压力、情感压力等, 这些都会使他们感到了前所未有失落与困惑。这时, 倘若家庭、学校、社会对其置之不理、放任自流, 这很可能会使大学生作出偏激的行为, 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而这一问题不能单凭某一方面的力量去解决, 更多的是要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抵制大学生犯罪。预高校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其中以家庭、学校、社会为主要力量, 为大学生共同构建一个和谐、平等、友爱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预防大学生犯罪, 不仅仅为了对人才的保护, 更是一种责任, 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摘要:高校大学生是现代化的担当, 是祖国的未来之星, 是社会的栋梁之才。目前我国法治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 高校乃是法治建设的主要阵地, 大学生更是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然而近年来, 不断发生的高校大学生犯罪事件令人触目惊心。究竟是什么让美好的大学生活变得“刀光剑影”;是什么让高校大学生走上犯罪之路, 而如何预防高校大学生犯罪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由复旦大学投毒案所引发的思考, 进而分析高校大学生的犯罪行为的现状特点。通过深入剖析其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 提出预防大学生犯罪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犯罪,法治观念,法治教育

参考文献

[1] 马如杰.孙伟铭.交通肇事案法理研究[D].山东大学, 2010.

[2] 曾永平.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的辩证思考[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3 (3) :31-33.

[3] 埃米尔·杜尔凯姆.社会分工论[M].王力译.上海: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3.

[4] 李岩.青少年暴力犯罪的若干危险因素[D].上海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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