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南极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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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新华视点南极公开课

第2篇:新华视点

新华视点:反腐斗争为何盯上“裸官”?

2013年03月24日 10:30:17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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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3月2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毛一竹、邓华宁、杨绍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今年2月25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表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为了落实这一指示精神,广州市纪委近日决定,2013年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大监督力度,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进行比例为15%的抽查核实,虚报、瞒报的将被调岗或免职。

提高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的抽查核实比例,能否对“裸官”起到震慑作用?反腐斗争为何盯上“裸官”?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为此走访了相关部门及权威人士。

转移不明财产,“裸官”嫌疑较大

广东、江苏等省的纪委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进一步强化对“裸官”监督管理,严肃查办“裸官”背后的腐败案件。 反腐专家告诉记者,一些“裸官”的共同特点是:非法敛财→家属移民海外→转移不明资产→择机外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1年检察系统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同比上升27%,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

“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案发前,子女就分别加入了澳门籍和澳大利亚籍,并在境外置业。罗荫国本人持有多个假身份证,用于出入国境。”广东省纪检系统一名干部告诉记者,虽然其妻子仍在国内,那只不过是掩人耳目。

近年来,“裸官”外逃、落马的案例时有发生。如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温州市鹿城区原区委书记杨湘洪、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张曙光等。

2010年,四川移动数据部原总经理李向东由成都直飞深圳后失踪。有关部门认为,李向东很可能是持加拿大“绿卡”通过了一道道检查,并带走了巨额资金。2012年辽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外逃后,被曝也带走了巨额赃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认为,贪官外逃只是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最后一个环节,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

江苏省纪委案管室主任王唤春说,跨境转移资产已经成为反腐斗争的主战场,随着国际经济往来的增多,一些贪官通过贸易项目转移资产,更隐蔽更难监控。

裸官”勾结“裸商”,攫取社会财富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除了媒体曝光的“裸官”现象外,还有一种移民海外并由内商变为外商的“裸商”现象也很值得关注,有的地区相当一批中国商人拥有国外身份。

长三角某市一名商人介绍说:“近年来,投资土地比投资房地产更容易获取利润,一些商人与官员联手圈地,打着建设各类产业园的招牌从事土地经营,投入不算多,一年赚几亿元不罕见。”

这位商人说:“钱赚得快,户籍留在国内颇为担忧,于是有了移民海外的需求”,然后再回来做生意,成为外商投资者,不仅可以继续赚钱,万一有个风吹草动,也可以脚底抹油。

“不少内地商人移民海外后,除了买房置业外,干不了别的,而回到国内,生意机会很多,一些行业的投资回报率是国外的好几倍。”南洋地产中国区总经理钟沛说。

中国银行原副行长张燕玲认为,中国国际收支“净误差与遗漏”项每年都有几百亿美元,其中洗钱导致的资金外流数额占相当大的比重。贪腐和洗钱犯罪有着密切的关联。

据分析,一些“裸商”与“裸官”互相勾结,将巨额不明资产转移海外,再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利用我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形成一个钱权交易、里应外合的利益链,以此实现对社会财富的循环侵占。

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说,配偶、子女移居国外对国内从政的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有较高风险,在以往查办的一起案件中,在国内从政的领导干部把投资项目交给在境外的子女来做,结果导致了巨大亏损。 铲除“裸官”土壤,需要多管齐下 “虽然不是所有‘裸官’都腐败,但‘裸官’的确是腐败案件中的高危人群”。王唤春分析,一般经济案件占40%,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类案件的占比高达80%。

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张紧跟说,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裸官”为支付配偶、子女在海外的生活费以权谋私,甚至借机转移财产的情况屡有发生。

2012年,广东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广东省纪检部门的干部告诉记者,曾经有拟提拔的干部,发现存在“裸官”情况后,还是被拿了下来。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介绍,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范畴,正是反腐斗争的“国际惯例”。当前,应当推进省市县三级主要领导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公开化,对遏制“裸官”现象具有现实意义。

广东省纪委负责人表示,广东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健全定期抽查核实、汇总分析制度,继续推进报告事项在一定范围公示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第3篇:两会新华视点

两会新华视点:2011,中国立法四大看点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1年的立法工作重点,一批社会关注、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

针对这些法律制修订的热点问题,记者第一时间联系权威部门和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给予解析与建议。

制定精神卫生法:为社会和谐“护航”

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饱受疾病痛苦,遭受偏见和歧视;一方面是精神疾病患者危害社会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卫生部的数据显示,我国精神疾病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精神和神经疾病在当前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前列,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

【法律现状】世界上四分之三的国家已就精神卫生立法。与现实相对应,我国精神卫生立法明显滞后。事实上,早在1985年我国就着手进行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法律迟迟未出台。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如何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

【点评】全国政协委员李利新:这次两会我专门提交了关于加快精神卫生立法的提案。对精神疾病患者如何诊断、治疗?如何平衡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还要避免“被精神病”,这是一个棘手的社会问题。立法更重要的是,要保护、促进和改善公众的精神健康,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为促进人们“心理和谐”提供保障,也为社会和谐“护航”。

制定行政强制法:治理行政权力的“乱”“滥”“软”

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新拆迁条例”,取消了原条例中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的规定,规定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限制行政强制行为的一个有力例证。当前的突出问题是,一方面,一些地方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公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一些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失之于“软”,对有些违法行为难以有效制止。

【法律现状】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与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1999年3月,有关部门开始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并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中关于“行政强制由谁设定”等核心问题的争议,是法律未能出台的主要原因。

【点评】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作为来自律师行业的委员,我们非常关注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出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应该具有强制行为,但应当明确具体条件,目前一些行政机关的强制行为确实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应该从立法上入手,将行政权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修改预算法:让“政府账单”更规范清晰

新闻背景:2007年颁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公开预算和决算报告信息,到2010年,有74家国务院部门公开了本部门的预算收支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这个数字还不到部门总数的一半。而在已公布的预算中,老百姓高度关注的“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务接待费”等信息仍难觅踪影。“有些地方政府花钱太容易”,这点中了当下政府财政预算的“软肋”。

【法律现状】预算的科学合理、完整统一以及公开透明,备受社会关注。我国于1994年颁布实施了预算法。15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法逐

渐暴露出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如违反预算制度的处罚性规定不具体、不严格,预算本身缺乏科学、合理的定额和标准,“预算外收支”情况存在多年。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预算法的修改应包括三个重点:一是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定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预算;二是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强调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三是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应增加对违反预算法规定的情形和处理的原则。

修改职业病防治法:让职工权益保护更“给力”

曾经,为了确诊自己患上尘肺病,河南农民工张海超“开胸验肺”。最近,“苹果中毒”事件,再次暴露出国内职业病防治的软肋。每一次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都是一种警示: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获赔难等问题亟需重视!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余例。

【法律现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起实施,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突出问题,如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且要分析职业史等,这相当于给职业病诊断设置了“门槛”,也是导致类似张海超这样的农民工鉴定无门的直接原因。

【点评】全国人大代表杨建忠:报道披露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数据,只是“冰山一角”,还有不少劳动者是“无法”举证。必须修改法律,改变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职业接触史等证明资料而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难题;打破专门机构对职业病诊断的垄断,保证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等,让职工权益保护更有力。此外,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等,也被列入2011年的立法工作。

实践永无止境,立法步伐不停。一些代表委员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第4篇:新华视点:三部委联合回应非法经营疫苗案六大焦点问题

2016年03月24日 21:53 来源:新华社

犯罪嫌疑人庞某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记者王思北、胡浩、邹伟

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非法经营疫苗案调查处置进展,并回应了公众关切的6大焦点问题。

焦点1:问题疫苗流向哪里?

食药监总局药化监管司司长李国庆说,截至目前,各地已查实与涉案线索相符的人员上线41人,下线46人,排查出涉嫌违法药品经营企业29家,涉嫌购进非法疫苗的接种机构16家。 其中,最早案件发生地山东省已经撤销了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山东福泰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暂停他们三家企业的经营活动。下一步,各地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已到案的要尽快突破,核实查清疫苗流向等情况,对尚未到案的要加紧排查,争取早日查明到案。

李国庆说,随着案件调查逐步发现,一些疫苗接种机构与疫苗贩子和经营企业长期勾结,将容易在最终消费环节出现库存积压甚至过期的二类疫苗在临近有效期结束时低价甩卖给违法分子,再由违法分子通过借用经营企业资质、虚构购销流向的方式销售到有需求的地区和单位,特别是管理薄弱的农村偏远地区诊所或接种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与控制局局长于竞进称,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查获提供的疫苗流入医疗机构的名单以及疫苗的名称和批号等相关信息,以便迅速查清涉案疫苗的去向,锁定使用单位,确定使用人群。

焦点2:案件侦办有何进展?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说,鉴于案件重大复杂,公安部对该案挂牌督办,前期调查取证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部分犯罪嫌疑人已经移送起诉。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部署成立了多警种联合工作专班,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狠抓线索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对该案涉及的上下线逐一进行甄别查证,各地立刑事案件69起,抓获涉案人员130名。他说,从办案了解的情况看,大部分问题疫苗都已使用。

华敬锋还对案件相关数字进行了特别说明:犯罪嫌疑人庞某累计购进疫苗共计2.6亿元,销售金额3.1亿元,违法所得近5000万元,并不是价值5.7亿元的疫苗流入市场。

焦点3:脱离冷链的疫苗风险有多大?

李国庆表示,国家规定疫苗必须在冷链条件下运输储存,脱离冷链条件进行运输储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从科学层面讲,疫苗短时间脱离冷链一般不会产生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 他说,疫苗产品在批准上市前,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制度及有效性长期稳定性试验。批准上市之后,每一批产品都要经过监管部门检验审核后签发上市销售,即批签发制度,逐批产品进行检验审核。对温度比较敏感的一些疫苗,在出厂前还要进行极端条件下的热稳定性挑战试验。即根据不同的产品,在37摄氏度高温条件下放置1到4周,符合标准的产品才可以出厂。疫苗本身会有一定的异常反应发生概率,脱离冷链的疫苗一般来讲并不增加异常反应的概率。 不过,李国庆表示,由于对涉案疫苗脱离冷链时间长短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对长时间脱离冷链的疫苗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一些影响。

此外,他还表示,根据国家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的报告看,过去五年未见异常,特别包括这次涉事问题疫苗比较突出的山东、河南两个省。世卫组织对脱离冷链以后疫苗的安全有效性问题也做出了同样的评估结论。

焦点4:性质如此恶劣的案件为何发生?

华敬锋说,从公安机关查证情况看,该案疫苗不是黑工厂生产的,而是一些正规的药厂合法生产的正规疫苗,属于二类疫苗。济南公安机关现场查扣的2万支疫苗已封存。

李国庆说,庞某等疫苗贩子既没有药品经营资质,又没有冷链储运条件。由于其贩卖的都是合法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即使储存运输条件不够,接种效果不好,出现安全性问题的概率也较低,导致了这些问题隐藏时间长、相关部门难以及时发现。

此外,疫苗贩子之间还互通有无、共同作案。例如本案犯罪嫌疑人庞某一人的上、下线就有300余人之多。

一些规模小、管理差的药品经营企业受利益驱使,为违法分子提供资质证明和票据,使其能够在无资质情况下违法经营,为疫苗贩子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和掩护。

焦点5:我国疫苗管理有何漏洞?

于竞进说,按照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我国疫苗的管理分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就是政府出钱,百姓免费接种。一类疫苗是在严格的冷链运行监管体系下运行的。一类疫苗是由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并逐级进行配送,冷链条件完全能够得到保障。二类疫苗是群众自愿、自费接种的疫苗。

他说,根据条例规定,二类疫苗使用上实行市场化。从供应上,生产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供应,而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供应,不同的企业之间也可以互相供应。我国目前有疾控机构3000多家,接种单位有20多万家。由于疫苗的生产、流通企业直接向接种点供应疫苗,点多面广,同时各个地方发展又不平衡,监管的难度比较大。 由此来看,不排除存在疾控机构从非法途径购买疫苗这种可能,不排除个别的机构和个人为了谋取私利违法违规的情况。

李国庆坦承,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管责任不落实,导致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此外,一些违法企业虚构购销流向,查实某一个企业的违法犯罪事实需要延伸检查上下游多家企业,有的还涉及跨区域配合问题,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他表示,目前,我们国家有1.2万家药品批发企业、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多万家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对象数量多,基层人员缺乏,全国有药品检查资质的人员不足500人,监管检查存在死角盲区。加之近几年机构改革也对基层监管带来一定的影响。

焦点6:如何加强二类疫苗的监管?

于竞进说,目前,国家卫计委正在研究推进加强二类疫苗管理,特别是要求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今后在使用第二类疫苗的时候,都要在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坚持公开透明、阳光采购,强化管理。同时,按照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严格执行疫苗管理和使用的登记制度,做到疫苗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努力保证疫苗安全。

他说,国家卫计委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疫苗流通管理和采购机制,加强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二类疫苗购进使用管理的监督。比如要求购进疫苗时向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索取证明文件,完善疫苗储运和冷链运转的记录,确保了预防接种的记录能够完整保留,以便加强进行监管。

第5篇:新华街道党务公开

创新三个机制 实现三个转变 深入推进社区党务公开工作

中共梅河口市新华街道党工委

2011年10月13日

梅河口市新华街道幅员面积5.8平方公里,辖4个社区19个居民委,人口6.9万,党工委下设4个党总支,12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209名。有驻街单位68个,工商业网点5200户。

近年来,新华街道党工委始终把党务公开作为社区强化党内监督、预防腐败、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使党员干部、群众更直接地了解和参与社区的党务工作,增强了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我们主的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工作机制,由“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随着党务公开的不断深入,党务工作的神秘面纱已被逐渐的揭开,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工作的认识在不断的加深,尤其是近年来,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对街道、社区发展的投入力度在不断加大,公开竞聘社区工作人员也在逐年增加,这些因素都促使街道社区的党员和群众更加渴望能了解、参与党务活动。街道党工委顺应党员群众的期盼,创新工作机制,使党务公开,由“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

1、完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在街道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务公开办公室,配备3名工作人员专司社区党务公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党务公开主动性。

2、规范程序,明确工作流程。社区监督小组负责填写《社区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上报街道党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并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是否公开及公开形式,再由党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实施、收集意见、处理反馈和归档保管。

3、细化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按照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内容建立三级党务公开目录,

一、

二、三级目录分别为9项、28项、59项,坚持常规工作长期公开、阶段工作定期公开、临时工作即时公开。年初以来,已公开党务事项160余项。

二、创新监督机制,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在2010年以前的党务公开过程中,由于内部运行机制的不完善,监督手段的不完备,使有的党员群众没有机会参与党务事项的处理,所以对党务事项处理过程不甚了解,只能是被动的得知处理结果,有时甚至会造成一种组织上在“暗箱操做”的感觉,不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没有把群众的监督权落在实处。街道党工委整合监督资源,创新了监督机制,使党务公开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

1、建立监督机构。在街道党务公开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在社区建立了监督委员会,由街道纪工委副书记担任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下设监督小组和监督员,形成三级监督网络。监督小组和监督员由社区群众选任产生,监督委员会主任或监督小组组长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和居民委会议,对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全程监督,对决策内容提出建议,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上报街道党务公开办公室。4个社区共选任了党务公开监督组长12人,监督员36人,已监督重大事项10件,提出监督建议15条,被采纳15条。

2、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街道党工委设立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由纪工委书记担任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每季度结合党务公开工作会议,向街道、社区及群众代表发布党务公开情况,已举行新闻发布6次。

3、强化检查考核。街道党工委制定实施了《党务公开工作验收考核办法》和《党务公开工作奖励办法》等制度规定,实行月调度和周检查、动态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和年终奖挂钩,实行考核末位约谈制。

三、创新互动机制,由“单向公开”向“互动公开”转变。 在2010年之前,只能是我们公开什么,群众看什么,这是一种典型的“单向公开”,没有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更没有搭建能使群众积极参与党务工作的互动平台,引导群众为党务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街道党工委顺应民意,创新互动机制,使党务公开由“单向公开”向“互动公开”转变。

1、实行评议互动公开。我们要求社区党务公开要与区务公开相结合,把社区全部工作划分为教育工作、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管理服务4大项71小项,通过宣传画廊、LED屏等形式全部向群众公开,并以“教育全民化、制度规范化、服务项目化、监督社会化”为目标,积极开展社区党务区务工作的“四化建设”,达到“两公开两促进”,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党务公开的唯一标准。在“四化建设”基础上,我们在社区广泛开展对党员干部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对驻区部门单位进行政行风评议、对住区党员干部监督评议等,并对评议对象进行质询。

2、实行职能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帮扶社区互动。为了完善社区的

服务功能,在市委引导下,我们推行“职能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进社区活动,搭建“部门-社区-群众”帮扶互动平台,并把这项工作作为社区党务公开重要内容,以“社区党务公开联席会议形式”向社会公开。“社区党务公开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住社区党员领导干部、街道党政领导、社区志愿者、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群众代表,会议通报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活动情况,包括提出建议、为社区及群众解决问题情况、开展对住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情况,同时收集群众反馈信息、意见及建议。今年,职能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已为社区解决群众关注问题56个,包保建设社区办公楼4栋2500平方米,已投入社区建设资金500余万元。

3、实行公开形式和信息反馈互动。在公开形式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级公开”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公示栏等形式公开;适宜向广大群众公开的,通过社区公开栏、街道互联网页、LED电子屏幕、触摸屏等形式广泛公开。已制做公开栏6处30延长米,安装LED屏1块5平方米,触摸屏3台。在街道、社区设立意见箱7个,公布了监督电话,网上设定留言簿,通过召开社区群众肯谈会、监督员和住区干部座谈会、部门社区群众联席会等形式,了解收集反馈信息,针对反馈信息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年初以来,我们共收到反馈信息37条,并全部进行了整改,处理群众关心热点问题87个,已争取帮扶资金650余万元。

党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增强了街道各级党组织工作的

透明度,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群众上访事件明显减少,今年只发生2件同比下降80%,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今年,新华街道先后被通化市委、梅河口市委评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让惠民政策惠及每一人实现全民医保工作先进集体”、“民政工作先进标兵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示范街道”等荣誉称号。成绩的取得只能代表过去,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再接再厉,把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第6篇:新华乡小学校务公开工作计划

2012年新华小学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有关校务公开的规定,积极实施民主办学、民主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的相关工作,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主要工作:

一、政务公开

1、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常规管理制度的补充、完善。

2、学校的整体规划,近期、远期工作目标。

3、校内教师工作量核定。

4、学校的领导分工及岗位职责。根据学校领导的变动及时调整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成员。

5、教职工岗位安排。

6、其他应公开的及时在例会或学校公开栏予以公开。

二、财务公开

1、学校大宗物品购买情况。

2、财务预算、决算。

3、教师工作补助发放情况。

4、后勤财务应公开的及时在教工大会或学校公开栏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

1、设立公开栏、涉及全社会的内容,诸如办事流程……等及时在公开栏中公布。

2、涉及全校教师的情况,诸如教师工作量确定、学校保管物品的进出等及时公开公布。

3、召开教师大会,年初年末向全体教师通报校务公开情况、工作计划、总结、学校规划、发展目标,财务预决算等向全体教师汇报公开。

4、完善档案、资料积累。已作公开的内容及时记载归档。

5、充分发挥校园媒体作用,积极实施信息公开。

四、加强监督

坚持以教师代表大会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展开。学校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新华乡小学2012年3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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