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托管业务

2022-12-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招商银行托管业务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明确托管银行不负责未兑付产品追偿

银保联手提升险资支持民营小微企业服务水平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2013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针对《指引》中部分关键条款,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明确职责边界”是《指引》的核心要义所在,有利于厘清委托人、管理人或受托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银行托管业务甚或整个资产托管行业亟待加强顶层监管设计。

强调银行托管“独立性”要求

《指引》在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的条件中,专门提出了“独立性”要求——托管行“设立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且该机构可以保障托管资产的独立性”。

为何在托管业务中,独立性如此重要?“托管业务最基本的服务就是由托管人对托管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等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被托管资产的安全性和独立性。”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对《金融时报》记者说。

武雯认为,目前,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现有的规则体系不能对托管人的独立性给予充分的保障,其中最根本的因素在于,管理人对托管人有较强的利益制约,有可能会影响托管人的独立意志。例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为提高效率,托管机构面临被动顺应管理人不当诉求的压力;或者通过低价策略吸引更多的资产托管业务,如果缺乏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投向监控和核算估值,就更容易失去独立性,导致不能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事实上,资管新规已就第三方独立托管提出相应要求,即在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独立于银行其他业务,托管资产与银行资产相隔离是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对于‘独立性’来说,是托管银行一直以来需要严格遵守的准则之一。”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赵亚萍表示,《指引》进一步强调“独立性”的重要性,一方面,有利于托管银行加强风控意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帮助投资者了解,托管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是两回事,也使社会机构进一步了解托管财产独立的法律地位。

明确银行托管权责边界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专门新增“托管职责”章节,通过“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托管行应当全部或者部分承担的7项职责以及十项不应由托管行承担的职责。

例如, 《指引》对托管行的免责范围进行了补充,增加了“对未兑付托管产品后续资金的追偿”,以及不得承诺刚兑、不承担实际控制以外资产的保管责任、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情形,并且要求在托管合同中对于免责事项进行专门明确“对法律法规尚未明确、托管合同未约定,或者超出托管职责的事项,应设定‘免责条款’予以明确”。

此外,《指引》还规定,在委托人、管理人出现违规、被取消资质、破产、失联等特定情形时,托管人有权停止托管服务。兴业研究团队认为,《指引》在明确托管行托管责任的同时,强调了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边界划分和事先合同约定,加强了对托管行的权利保护。

“此次《指引》的修订,不仅明确了托管人应承担的职责,也明确了托管业务所不包含的职责,这对于银行托管业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赵亚萍认为,目前广大普通投资者对于“托管”的理解仍旧较为模糊,少数管理人利用这一点,泛化银行托管业务职责,利用银行信誉为其行为增信。此次《指引》明确了托管银行所不承担的职责,可以使广大投资者真正了解托管银行的职责边界,免于受到误导,促进理性投资。

武雯则认为,《指引》明确银行托管职责边界,充分契合当前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也将为托管行业的发展创造好的环境、带来新的机遇,助推托管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托管行业监管统—性

去年7月,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失联后,市场关于托管行的责任范围、托管行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边界存在分歧。

“这次《指引》的发布针对于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实际上,从整个托管行业的角度来看,行业里还有其他托管机构,都是行业的共同组成部分,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托管人’,希望整个托管行业能够得到监管层的更多关注,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台行业统一的法律法规。”赵亚萍表示。

武雯预计,随着托管机制的逐步完善、规则的逐步明确,商业银行的托管业务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成为其转型发展和业务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银行机构应抓住机遇,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加强风险防控;进一步发挥托管业务的协同效应,不断开发出符合市场和客户需要的托管產品,加大创新力度;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实现差异化服务,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进一步针对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第2篇: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全面开展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风险与发展相伴而生,本文从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风险现状出发,分析其产生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建议,积极寻找适合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现状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银行业资产托管规模已达153.26万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5.15%;投资组合数达21.88万个,较2018年末增长6.84%,存托比为77.34%,托管系数为52.85%,资产托管机制越来越得到广泛认同和运用。

尤其近几年,托管业务迅猛发展,托管规模急速扩大,在传统公募基金、券商、信托、银行理财、保险、养老金、QFII/QDII跨境托管等托管资产的基础上不断深入,产品及服务范围不断丰富,托管资产规模持续增长。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专业化及综合化经营特征最为显著的中间业务之一,资产托管作为服务各类客户、联接各类市场、横跨境内外的重要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在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伴随着托管业务快速发展的是越来越多的风险问题,除了外部制度风险外,资产托管业务操作风险贯穿于业务的整个过程,来源复杂多样,已成为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的重要风险之一。

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风险,指银行在资产托管业务开展中,由于制度、人员、系统、外部因素等原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这些风险都会导致声誉风险,而良好的声誉是一家银行多年发展积累的重要资源,是银行的生存之本,是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客户关系以及信贷关系等诸多关系的重要保证。
二、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现状

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有安全保管委托资产、依法进行资金核算和清算的责任,在其现实的发展运行中,众多风险相伴而生。目前我国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缺乏一套规范、完整的资产托管行业规范,人员疏忽失误和不专业,重大自然灾害等外部影响,这些都容易造成风险损失。

(一)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资产托管人带来负面评价的风险。与其他金融风险不同的是,声誉风险难以测算,并且难以与其他风险分离和进行独立处理。声誉风险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风险之一,声誉损失的后果无法估量,必须要有严格的防范措施。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对增强竞争优势,提升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实现长期战略目标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内部控制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是指因客观环境或主观能力原因,造成内部控制没能得到严格执行,或是制度本身仍存在一定的漏洞及缺陷。我国托管业务的发展起步晚,但是步伐快,许多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所以在风险制度建设这方面还有待加强。同时银行内部的监管机构对托管业务等新产品还不太了解,对风险的监管不能严格要求,这些都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风险性。

(三)人员风险

人员风险是指因业务人员的疏忽产生的风险。这主要表现在业务人员在托管运营核算、清算和投资监督等处理中由于自身能力问题或者疏忽导致未能较好履行业务职责,因此造成了风险损失。

(四)客户信息泄露风险

客户信息泄露风险是指因银行管理不当、系统漏洞或者员工疏忽导致大量客户信息泄露,从而使得客户遭受损失。目前银行客户信息泄露事件频发,而托管客户的基本信息、投资信息等泄露而产生的损失无法估量。
三、托管业务风险形成的原因

(一)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的资产托管业务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国内的托管机构只有较少的规章制度可依。目前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尚未有比较高的上位法,甚至连银监会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也没有,商业银行从事托管业务主要依据银行业协会这个指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是对2013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的修订和完善。

对于银行理财、信托等的托管是银保监会体系内的业务交叉。但是对私募基金的托管则面临两套规则体系:一是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重点强调托管业务是一个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中间业务,通过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划清托管的行为边界。另一个是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合同指引、备案须知、托管承诺函等零散规定对托管提出应当履行的职责。出发点也是为了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人利益。一些大型的商业银行出台了一定的管理制度,个别小型的银行甚至连最基本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都没有。这种根源上的漏洞直接給托管业务带来了风险。

(二)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时间较短,许多商业银行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并且制度滞后于业务,新业务开展缺乏充分的风险评估,所以在风险控制这方面还有待完善。

虽然监管机构正在逐步出台相关的风险监管条例与办法,但各银行都有自己的风险管理标准,没有统一可行的市场标准,容易使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同时,由于风险监控部门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在把经济效益作为主要市场目标的情况下,风险监控部门在资金投入和人员配置上都得不到保障,不能有效地履行风险监管职责。

(三)监管体系控制不严

如今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速度已远远超过了监管制度的更新速度,金融业风险事件频发,必须要有严格的风险监管体系。但反观我国的商业银行,即使有专门的风险监管机构,也不能切实做到事前提示和事中监督,往往是滞后的事后监督。监督需要从风险管理体系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具体包括:会计核算、资金清算、交易监督、资产保管、数据处理、客户服务、系统管理等托管业务营运的所有环节。

(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成立初期仅有很少的工作人员,且托管品种规模小、内容单一,发展到如今,商业银行的托管部门一般拥有几百人的队伍、上万亿的托管资产以及复杂多样的托管品种。然而目前我们的托管队伍却无法应对急速增加的业务规模。由于我国资产托管业务起步晚,经验丰富的人员相对较少,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有些业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给培训和管理带来了难度。

(五)受外部事件的影响较大

近年来,我国自然环境恶劣,台风、雪灾、洪水等灾害时有发生,尤其是2020年年初的疫情突如其来,影响巨大。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是资产托管业务的基本职责,如无完备的灾难应对方案,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会导致员工和系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对资产托管业务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也不可估量。
四、应对托管业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因为托管资金的数目巨大,托管资产的内容特殊,托管业务不能出现一丝的差错,否则将会导致巨额的赔付,给银行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托管行业必须要认真关注风险管理。

(一)切实做好全程监控

全程监控是指对托管全过程的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而不仅仅是事后监督,要对资产托管运营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进行风险控制,包括客户和产品的风险评估、操作风险的评估等。真正做到事前预防、事中跟踪和事后的监督控制,切实改进风险控制模式,从事后风险损失报告转向事前风险信号发掘,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运作。

(二)自上而下树立风险意识

高级管理层要重视风险管理的作用,不能重业绩轻风险,再高的效益也弥补不了风险带来的损失。要树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意识,将风险管理作为托管运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开展风险控制培训,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工作人员,从上而下地树立风险意识,全员重视风险防控。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基层人员不能仅仅只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时刻关注风险。要建立统一的客户风险管理档案,随时搜集有用信息,统一管理。

(三)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

我国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在追求规模和利润的同时,应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形成风险管理的良性循环和自我管理的动力机制,化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建立包含各托管业务种类的操作程序、流程和风险要点的全面制度体系,做好业务数据的备份和储存工作,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资产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并不断更新完善。

关注创新型产品和跨境业务的托管操作风险,事先评估分析新产品新业务风险,建立起相关的管理制度,使风险管理先行于业务的开展。做好托管业务系统化及流程化的管理,建立由托管业务部门总经理直接领导、各条线负责人积极参与、以内控稽核人员为主的独立风险控制小组,保证风险控制小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内控检查,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协助业务人员发现错误并进行补救,做好风险监督防范工作,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实施。在一些较大的工作人员多的托管业务部门,还应配置专职内控稽核人员,密切关注托管业务各领域的风险控制情况。

应该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适当引进外部审计机构,依据业内权威性标准,对托管业务制度流程和系统进行全程、持续的监控审计。注重技术人员的队伍建设,有效防范因为技术原因引致的系统风险。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

加强人员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实行个人绩效与风险效益挂钩。资产托管业务由于种类多、发展速度快,对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求高,应加强对业务人员开展系统、全面的托管业务知识培训,保证理论和实际业务操作水平,从源头上降低风险。

开展新托管产品业务时,应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学习并进行考核,减少新托管业务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形成风险合规管理文化,将风险管理纳入资产托管业务的日常管理中,以此来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

通过学习和实践,使业务操作人员深入理解本岗位的风险控制的内容和意义。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将个人绩效与风险效益挂钩,梳理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各种类托管业务的不同性质和风险点确定考核体系中的风险约束权重,执行违规积分和定期管理评价制度。

(五)对外部事件及时应对

由于资产托管业务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强,操作上难度比较大,受外部影响程度难以预测,可能会产生操作风险重大损失。因此,托管银行应建立应急预案,每年进行各种情况下的应急演练,内容主要为模拟和工作转换演习、工作地点的变动等,使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释。

当外部安全事件发生时,按照方案措施,在总体指挥协调下,使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能迅速处理业务故障,将影响降到最低水平。托管部门还应建立含硬件、网络、系统运行故障和自然灾害等在内的技术应急方案,成立数据同城或異地备份中心。

党的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并对托管机构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020年初,举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资本市场延期开市,基金估值核算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托管机构顶住压力,众志成城,确保了托管资产运营平稳与安全,再一次证明了资产托管机制促进金融回归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资管新规”的贯彻落实、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资产托管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市场需求、应用场景和全新机遇。

面对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不仅要从服务质量上出发,更要从托管业务的全程监控风险管理体系出发,不仅要监督托管业务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还要监督其关联交易、公平交易。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对风险的管理能力还需要不断地研究,并借鉴其他国家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对风险管理的有利之处,形成适应我国托管现状的管理制度。

一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托管机构在摸索中发展,砥砺前行,不断夯实风险管理基础,从制度建设、系统建设、流程优化以及合规培训等方面,对各类业务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有效提升了资产托管行业的风险防控能力。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运营中心)

作者:张媛媛

第3篇:浅析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

【摘要】随着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日益壮大,商业银行收获利润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风险。本文从资产托管业务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以及风险管理原则,讨论风险识别与控制方式,积极寻找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探讨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发展趋势。

【关键词】商业银行 托管业务 风险管理

托管业务风险是在托管客户、产品准入与退出,以及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投资监督等托管服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托管行或客户的权益受损的可能性。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制度不完善、人员操作有失误、业务流程太复杂、系统不稳定等因素,这些风险自始至终贯穿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流程,给托管业务带来极大的风险。为提高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解决资产托管业务面临的风险迫在眉睫。

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阐述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托管业务经营运作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等而导致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谴责、声誉损失等风险。商业银行最大的潜在风险就是法律风险,因为经济快速发展和新型金融产品的涌现给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相应的法律监管在新产品方面尚不完善,存在缺失和不足,致使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在操作中无法可依,面临风险时无法获得相关部门的合理裁决。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内部制度不完善、操作系统存在漏洞、业务人员操作失误或其他外部原因带来的风险。托管业务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制度和流程风险、信息技术风险、业务连续性风险、产品和客户风险、监管合规风险、客户透支造成的清算交收风险等。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从合同的签订、到托管产品运营、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会计估值等过程中都潜在着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重点防控对象。

(三)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资产托管人带来负面评价的风险。托管业务面临的声誉风险具体可能是由于托管职责履行不当或产品本身原因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后的处理不当,而引发公众关注和影响商业银行商誉的情况。从根源上看,托管职责履行不当一般是托管协议对托管人职责约定不清或约定超越了托管人的实际能力所导致的。商业银行有时为了营销更多客户而对客户做出过度的承诺,最后达不到承诺也会引发严重的声誉风险。

二、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内容应该涵盖托管业务的各类产品、所有部门和岗位,全面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运作环节。

(二)一致性原则

一致性原则是指托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应确保明确托管业务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目标一致,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目标与商业银行整体的风险管理目标一致。

(三)权责匹配原则

权责匹配原则是指从事托管业务的各个部门和岗位应当明确各自在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职权和责任,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四)成本原则

成本原则是指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应与托管业务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

三、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识别与控制方式

(一)资产保管中的主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资产保管是否审慎安全;资产保管操作流程和岗位工作手册是否制定;账户开设是否遵循效率性、独立性原则。如企业年金托管产品在做协议存款业务时,由于转托管等事项变更托管人,而实物存单仍在原托管行保管,协议存款补充协议的签订滞后于账务移交,导致实物单证保管风险加大,需要对相应制度进行规范,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进行控制。

(二)资金清算中的主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资金清算是否及时;资金清算操作权限设定及更新是否经过审批;清算指令处理是否及时处理;清算应急是否准确到位。

(三)投资监督中的主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投资监督职责是否切实履行、有效实施;对违规交易、关联交易、虚假交易和投资人违反合同行为等交易是否能及时发现并预警。

(四)信息披露中的主要风险识别与控制

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报告内容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违规的祝贺性、恭维性或诋毁性行为。

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加强业务培训

风险防范是从高级管理人员、稽核检察员到整个托管机构每个员工都要参与的,一定要落实到全员,自上而下的重视风险防控。每个员工对自己工作岗位及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环节最清楚,员工自觉的合规操作可以有效防范风险。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门针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使其适应托管业务创新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员工在学习理论知识时还要结合托管业务的实际操作并配合相关案例及工作经验,尽力减少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二)树立全程监控理念,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不仅要从服务出发,更要从托管业务的全程监控管理体系出发,不仅要监督托管业务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还有监督关联交易。全程监控要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运作的每个步骤进行风险控制管理,包括客户风险评估、新产品风险评估、操作风险评估等。实行全线条、全链条风险管理,从产品开发、市场准入、合同审查等营销上线的准备工作,到清算、核算、投资监督等实际业务运作,风险管理嵌入托管业务的所有环节,建立资产业务静态管理、动态管理和电子化手段“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严密控制业务风险,做到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全流程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托管资产运作安全。

(三)加强内部控制的“三道防线”的建设

岗位目标责任制是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业务流程与风险点提示清晰,各岗位人员上岗前知悉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能在职责范围内承担职责。托管业务部相关处室、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是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除了相关处室及岗位之间相互监督,业务流程中后续岗位与后续处室对前一岗位和部门也负有监管责任。风险管理处是托管业务部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它对托管业务各岗位、各处室、各项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保证内部控制的层层落实。

(四)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加强系统建设

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是由操作风险引起的,操作流程不完善,系统建设也不过关。因此,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部门在对业务流程进行整合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把新的规章和流程及时更新。对于托管新业务,在借鉴业务经验的同时开展同业调研,咨询权威机构,学习相关政策,以便于及时规范操作流程,降低操作风险。同时还要加强系统建设,完善的托管业务系统是清算交收、核算估值的有力保障,可以规范操作,全面降低风险,提高效率。

(五)加强法规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托管业务部应确保负责托管业务线条的制度规范制定、日常经营管理、业务运行操作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遇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异常情况应当向监管机构报告。加大对托管客户的资格审查、风险评估;加大对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方面的控制。

五、我国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趋势

(一)实施精细化管理,将操作风险管理流程与业务操作流程相结合,加强风险管理组织与机制建设

继续完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前中后台的风险管理职责、内涵和工作机制,落实前台作为风险管理第一防线的责任,发挥中后台的风险管理职能形成风险管理合力。加强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明确风险管理政策传导机制建设,将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和单项风险控制要求融入现行各项制度流程,固化到信息系统中,内化为托管业务的自觉行为。严格按照风险报告相关制度办法规定的时限、路径和内容等要求及时、规范、准确地将风险信息录入风险报告系统。提高风险监控意识,熟练掌握获取和传递风险信息的流程方法。

(二)按照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托管业务风险识别评估、风险监控、监督检查机制。

首先,做好风险识别评估工作,整合现有的风险识别评估成果,保证托管业务的全流程覆盖。其中,托管业务全流程包括产品客户准入、业务营销、业务审批审核、账户开立、清算交收、估值核算、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报告报表,信息披露、监管报告以及产品退出。其次,按照商业银行内部相关制度要求,建立托管业务风险检测报告机制,加强风险事件报告,积累风险数据并进行定期分析。最后,贯彻监督检测机制,做好外部内控鉴证,配合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部、内控与法律合规部、审计局的监督检查;开展自查自检,做好内部监督。

参考文献

[1]王颖,李铭.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22:43-44.

[2]牛文英.对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全程监控风险管理体系的探讨[J].科技之友,2012,(6):98-101.

作者简介:王欣伟(1982-),女,汉族,北京人,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研究方向:金融学。

作者:王欣伟

第4篇: 银行托管业务个人工作总结

2013年是我职业生涯中一次重要的变革的一年。2013年1月我有幸成为中信银行某某分行的一份子,让我也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人在中信银行整一年,主要从事托管业务工作。下面将2013年的工作情况以及2014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某某分行2013年资产托管与养老金工作总结

上半年,某某分行正在进行紧密地开业筹备工作,对于各项托管及养老金业务仍处于空白,托管及养老金业务只停留在概念。2013年7月19日,我行正式开业,总行为我行下达托管规模考核指标20亿元,托管收入30万元。因此我行托管规模的完成造成了较大压力,通过总行的托管及养老金业务的各项培训,我行逐步对托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为我行拓展新型业务奠定基础。

截止2013年12月末,我行资产托管时点规模XXXX亿元, 完成全年托管规模任务的XXXXX%,托管业务累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XXXXX万元,完成全年托管收入任务的XXXX%。同时完成托管信息系统、非估值核算系统业务录入,保证上线的托管项目规模、托管收入100%纳入考核,并配合托管营运部门,完成了托管业务年终结账和托管业务结转。

第5篇:邮储银行上海分行托管业务介绍

一、邮储银行上海分行托管业务部职责:托管业务、代理业务、贵金属业务 联系人: 陈新怡

443546962@qq.com

二、我行托管业务优势

(一)丰富的托管经验

• 2009年公募基金托管,涵盖股票型、保本型、债券型等多种类型

• 200亿理财产品托管规模,涵盖债券型、信托型、短期融资券等

• 有丰富的基金专户、信托、私募、外币理财等托管经验

(二)便捷的业务操作流程

• ①账户开立简单:

• 无需提前三天开立账户

• 无需提供银行机构材料

• 仅凭托管协议即可开户

• 多种账户模式:系列账户、单只账户

• ②费率优惠:(募集、托管账户)免汇划费

• ③资金清算迅捷:直联交互公司系统,无需凭借网银操作,无落地处理

• ④应急方案完备:

• 网银替代、柜台替代

• 人行柜台替代

• 外接系统线路备份

(三)全面的资源平台

• 20余家信托公司

• 20余家基金公司

• 客户信息与资源信息共享

• 丰富的自有理财投资管理经验

• 为银行新系列理财产品的创新设计、投资运营、流程优化提供托管解决方案

三、我行托管业务资质

四、主要托管业务品种

五、我行托管项目咨询顾问

(一)资金合作 根据外部资金投资要求,匹配项目,设计交易结构,推进托管咨询顾问业务合作。

(二)项目合作 根据托管项目需求,设计交易结构,寻找外部机构,推进托管咨询顾问项目合作。

六、托管运营流程——信托计划和私募基金

七、托管业务产品举例介绍

(一)信托托管业务

 信托:因信任而托付财产(信任+托付财产=信托),其中:信任是信托的前提,托付财产是信托的实质。

 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一章第二条对信托定义: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1、信托的职能和作用

2、信托的法律关系

3、2011年以来银信合作概况

4、银信合作—关注房地产项目

 保障房类项目

项目最好在一线城市或经济较发达地区

项目需具备“

4、

2、2”基本条件,即“四证、二级开发资质、20%资本金比例” 要求有足值抵押物,抵押率不超过50%,最好有集团公司做担保 除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外,其他类保障房需有政府回购协议

 商品住宅类项目

项目最好在一线城市或经济较发达地区

项目需具备“

4、

2、2”基本条件,即“四证、二级开发资质、20%资本金比例” 要求有足值抵押物,抵押率不超过50%,最好有集团公司做担保

要求项目140平方米以下房屋占总体70%以上,豪宅或别墅项目做不了。

 商业地产类项目

项目最好在一线城市或经济较发达地区

项目需具备“

4、

3、2”基本条件,即“四证、30%资本金比例、二级开发资质” 要求有足值抵押物,抵押率不超过50%,最好有集团公司做担保 案例介绍:

5、银信合作—关注政府融资平台

信托运用方式的灵活性可以满足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的需求。

 有足够的抵押物—抵押率少于50%  政府担保

 政府财政收入大于50亿元

 融资平台在名单外 案例介绍:

6、案例介绍 (1)【**股票收益权投资信托】项目 1)项目名称:【**股票收益权投资信托】项目

2)项目来源:福建电子信息集团(福建分行推荐)

3)项目需求: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贷款需求,需要资金1个亿以上,期限1年,投资方向为是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用于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LED外延片生产线项目的资本金投入。计划通过持有的星网锐捷(002396)的股票,共计2500万股进行质押,开展信托合作。

4)项目背景: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2000年10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行业性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7.82亿元,为我行福建分行战略客户。

(2)浙江xx建筑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

1)信托计划名称:大业—浙江xx建筑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目的:所募集信托资金用于向浙江xx建筑集团发放信托贷款。 3)信托规模:3亿元。 4)信托期限:18个月。

5)信托资金用途:用以浙江xx建筑集团指定虹桥镇95号地块商品住宅项目、上虞市人才公寓项目等四个项目的建设施工支出。 6)信托计划交易结构图

7)交易对手及交易结构

交易对手:浙江xx建筑集团;

交易结构:信托公司募集信托资金,用以向浙江xx建筑集团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从而实现信托资金的退出。 8)担保方式

(1)xx置业以其尚未出售的54套连排和叠加别墅现房作抵押担保,该抵押物市场一手房价值为6.5亿元;

(2)实际控制人任先生作为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9)信托贷款还本付息安排(按预计募集3亿元资金预计算)

信托计划成立后2012年6月20日向信托公司支付首期利息1000万元; 2012年12月20日向信托公司支付第二期利息1500万元;

信托计划期满12个月向信托公司支付第三期利息(根据实际募集规模×14%-2500万元)及本金5000万元; 信托计划期满18个月后,向信托公司支付剩余利息及本金2.5亿元。 剩余信托贷款利息=2.5亿元本金×按贷款实际存续天数/360×14% 备注:A.信托计划期满12个月后浙江xx建筑集团可向受托人提请提前还款,贷款利息按贷款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B.如在12个月内向受托人提请提前还款,浙江xx建筑集团需支付12月利息。 10)资金监管的约定

(1)本信托计划的资金监管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负责管理。

(2)信托计划成立后,托管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将信托资金划入浙江xx建筑集团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指定的分/支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按监管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用于信托合同约定的用途。

(3)监管资金使用时应向信托公司提交用款申请,监管银行按监管协议的约定定期向信托公司提供监管报告。 11)还款来源

浙江xx建筑集团主营业务收入稳定,2008年至2011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98亿元、22.09亿元、23.84亿元和28.52亿元。公司在建施工项目超过55亿元,多年以来其经营一直稳定持续发展,其营业收入足以偿还我司的3亿元借款本息。

(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

1、是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接受理财产品发行银行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协议约定,为其所发行和管理的理财产品,提供资产保管、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等资产托管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银行中间业务。

2、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法律关系

(三)基金专户一对多托管业务

1、指当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投资管理人,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的业务。按专户客户数量,可分为一对

一、一对多两种形式;按投资地域不同,可分为人民币专户理财和QDII专业理财两种形式。

2、业务背景:

基金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是基金公司为单一大客户单独设计投资规划,量身定做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 产品设立资金起点3000万元。

一对一专户投资范围灵活,可根据客户需求设计成高风险、高收益型产品,也可设计成低风险、较安全的产品。

一对一专户是证监会监管的规范产品,2008年1月开闸运营以来,良好的市场成绩。

一对一专户是大型企业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一条良好途径。

(四)资金托管业务

1、保险资金独立监督业务

(1)案例背景:XX资产管理公司向保险公司发行债权投资计划,用于XX集团风电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30亿元,期限5年

(2)账户开立:上海分行为XX集团开立资金托管账户

(3)业务管理:上海分行审核资金支取申请,监督资金划付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用途,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向受益人、保监会报告

2、公司(企业)债券资金托管业务

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托管业务

(1)案例背景:XX上市公司IPO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XX子公司新生产线建设

(2)账户开立:上海分行为XX集团开立资金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通过预留印鉴加以控制

(3)业务管理:上海分行审核资金支取申请,监督资金划付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资金用途,保障资金安全。

4、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1)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受客户委托,为存量房交易资金提供资金保管、监督资金支付等托管服务,保障资金安全的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包括个人客户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与机构客户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5、交易资金托管与专项资金托管比较

6、交易资金托管流程

7、专项资金托管流程

第6篇: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下属或控股的其他从事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托管”是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时间和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市场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指托管银行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保管职责,办理资金清算及其它约定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还可包括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投资管理综合金融服务以及其他资产服务类业务。

第四条 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遵循“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并履行行业维权和行业协调职责,建立与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参与相关决策论证,代表行业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托管业务应取得相关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业务资格。

商业银行将取得的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托管业务资质情况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七条 为保障托管业务的独立性,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完善托管银行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机构可采用职能部门制、事业部制、公司制等组织模式。

第八条 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负责托管业务的专门部门或机构;

(二)有充足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三)具备保管托管财产的条件;

(四)有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和软硬件设施;

(五)有完备的托管业务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等;

(六)具备保管财产、会计核算、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能力及相应的应用系统;

(七)建立相应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托管业务管理指引、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对于不同的托管产品,托管银行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下述全部或部分职责:

(一)开立托管账户;

(二)妥善保管托管财产;

(三)执行资金划拨指令,办理托管财产的清算及交割事宜;

(四)对托管财产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复核受托人或管理人计算的托管财产财务数据;

(五)对托管财产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提供托管财产的相关托管信息;

(七)提供与托管财产相关的增值服务;

(八)保管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托管服务。

第十条 托管银行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托管财产与托管银行自有财产混同保管;

(二)将不同的托管财产混同保管;

(三)侵占、挪用托管财产;

(四)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非法利用内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托管业务类别主要包括:

按服务对象分,托管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从事投融资活动、商事交易、公共事业、社会慈善及其他活动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按经济关系分,托管业务可分为服务于所有权转移的交易类资产托管业务,服务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余额类资产托管,以及其他业务。

按产品类别分,托管业务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保险(放心保)资产托管、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信托财产保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跨境投资产品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业务以及其他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托管银行开展托管业务,应根据不同产品类别与业务相关当事人签署合同,合同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托管财产类型;

(三)托管银行提供的托管服务内容;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五)托管合同有效期和合同终止方式;

(六)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七)争议解决方式;

(八)其他事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银行不承担托管产品的合规性审查职责,亦不对托管产品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托管银行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为托管财产开立资金托管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业务存续期间的货币收支活动通过该账户进行。托管财产应与托管银行的自有财产及其托管的其他财产分离管理,相关资金划拨由托管银行执行。因托管财产投资需要而开立的证券账户、基金账户、债券账户、期货保证金账户其他账户,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托管合同的约定开立、管理和使用。

托管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托管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履行保管职责,但对于已划转出托管账户的财产,以及处于托管银行实际控制之外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银行不承担对托管财产所投资项目的审核义务。

第十四条 托管银行应依据有关法规和托管合同的约定,负责办理托管账户资金清算业务,托管银行不得非法擅自动用托管财产。

托管银行应规范资金清算操作,严格岗位授权制度,控制资金清算风险;并依照有关法规及托管合同规定,对托管账户的划款指令进行形式有效性审核。

托管账户发生的资金汇划费用等相关费用可从托管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五条 托管银行提供核算和估值服务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与相关当事人共同确定托管财产会计核算和估值原则;对于没有行业统一规则或创新类的投资品种,须与相关当事人协商统一核算、估值方法。

托管银行为各项托管财产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务,对托管财产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按照相关法规复核管理人计算的托管财产财务会计数据。

托管银行复核托管财产估值结果不一致的,应与受托人或管理人共同查找原因以达成一致;若最终不能达成一致,按受托人或管理人最终计算结果对外披露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托管银行不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托管银行应加强会计核算和估值风险防范,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复核、授权、对账、数据备份等制度,完整保存托管财产会计账册、交易记录等资料。

第十六条 托管银行提供监督服务,按照托管合同约定的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可以对托管财产的投资行为、支付费用、分配收益情况等进行监督。

托管银行应当在托管合同中约定,由相关当事人提供监督工作所必需的财产数据、关联信息等业务资料,相关当事人应承诺所提供的业务材料完整、准确、有效。托管银行发现管理人投资行为违反托管合同约定的,应进行提示,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托管合同的约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七条 托管银行提供信息报告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的约定,向监管机构、相关当事人提供信息查询、报表和报告、绩效评估等服务。

托管银行提供托管报告服务,应当在托管合同中约定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和报告时间。监管部门对信息报告有明确要求的,托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报告义务。

第十八条 托管银行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办理外包财产的会计核算与资产估值、信息报告、投资者登记、监督、资金划拨、头寸管理、税务代缴等服务。

托管银行提供上述服务的,应当设立专门的团队和业务系统,并与原有托管业务团队和系统建立必要的隔离制度。

第十九条 托管银行可依法开展资金借贷和证券借贷业务,并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托管银行借贷资金和证券业务量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条 托管银行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基于业务承担的工作量和风险程度,综合考虑托管财产规模、托管服务内容、业务处理难易程度等因素,为客户提供有偿托管服务。托管费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应在托管合同中明确列示。

托管费收费可参照银行业协会公布的托管费率指引,依法形成合理的行业收费原则和标准;托管银行不得以免收托管费、减免委托人债务或承担有关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方式争揽客户。

第二十一条 托管银行选择转托管或次托管银行,应提前进行尽职调查,综合考察转托管或次托管银行的托管资格、财务状况、运作能力、技术、人员和风险控制等要素后进行选定。若转托管是由管理人或受托人发起决定的,应由管理人或受托人承担尽职调查责任。转托管或次托管银行应根据法规和合同的约定,与主托管银行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加强风险控制,接受监督,严格维护托管财产利益。

第二十二条 托管银行应按照规范高效、独立运作、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托管业务系统,制定应急预案,并保证托管业务系统的各项硬件设备运行稳定,保证各软件应用系统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可靠性,保证托管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管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制度、程序和指引,建立科学合理、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二十四条 托管银行的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有效性原则,在岗位人员、运营系统等方面建立适当分离的防火墙,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托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基本制度、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等,涵盖各项业务流程。

第二十六条 托管银行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操作风险,积极应用技术系统实现风险控制。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维护托管业务的市场秩序,规范托管业务行为,建立托管银行的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机制,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组织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第二十八条 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是托管业务自律管理的专业组织,按照公开、客观、促进的原则,维护托管业务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各托管银行通过成员大会参与自律管理。

第二十九条 托管业务自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托管财产利益,促进托管业务持续健康运行和发展等。

第三十条 托管银行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托管银行的商业声誉,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干预或影响托管业务市场秩序,不得非法泄露客户商业秘密,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专业知识及操作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和实施托管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第三十二条 为规范和促进托管业务,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专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和披露。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自律管理规范的托管银行及其从业人员,中国银行业协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示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三)暂停、取消其托管委员会成员单位资格;

(四)报请中国银监会对其进行监管处罚。

第三十四条 托管银行应开展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托管从业人员应当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损害托管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有关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和主要风险指标。

2、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拟开办业务的定义、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成本和收益预测、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及其从业资格情况说明、支持系统、开发和实施业务的方案。

3、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资本充足率等经营管理情况。

4、最近3年案件情况。

5、拟开办业务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6、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信箱和联系地址(邮编)。

7、银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8篇: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专项验资报告。

4、最近3年案件情况。

5、设立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6、基金托管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规定。

7、基金托管部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拟任执业人员名单、履历、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专业培训及岗位配备情况。

8、关于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有关条件的报告。

9、关于基金清算、交割系统的运行测试报告。

10、办公场所平面图、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方案和安装调试情况报告。

11、基金托管业务备份系统设计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能力测试报告。

12、相关业务规章制度,包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基金会计核算、基金清算管理、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内控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重大可疑情况报告、应急处理及其他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所需的规章制度。

13、开办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14、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第9篇:托管业务介绍

名词解释:房屋托管(Housing trust)是新兴崛起的房产旅游类行业,相当于房屋管家的升级,业务范围主要是针对空置房产,广泛用于空置不动产的保值、增值,业主方更实际的达到,省心,省时,省事优势。

概念;房屋托管是房屋产权所有者对房屋使用权以契约形式让渡给房屋经营单位,房屋经营单位再对房屋使用权商业化的一种过程,包括日常管理,招租,承担房屋中途空置期风险等。业主(或委托人)将房屋委托给受托方并签订委托合同,受托方将按照业主的协议为其寻找租客。合同期内,由房屋经营单位代收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将租金打入业主或业主指定银行帐户,受托方承担中途租客退租风险.受托方靠收取业主的管理服务费和经营中的增值盈利,依靠自身的专业房屋管理经验来抵抗各种风险.从而达到业主与受托方互惠互利,共同增值的目的。

前景:房屋托管,不仅解决了空置房产的维护和管理问题,还充分利用了空置房产,确保了空置房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旅游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服务对象:

1、 平时工作繁忙的人士。

此类房东的年龄介乎于30至45岁间,正处于事业的打拼期,时间对他们尤为宝贵,平时少有空闲,而将空闲时间留给家人才最有意义。

2、 常期在外的离岸人士。

此类房东多因工作暂时离开房屋所在地在外工作。房子可以选择交给亲戚朋友代为打理,选择亲朋一看对方有没有时间,再看对方是否善长打理,打理不好留下手尾双方情面上都过不去,请亲朋打理还须附欠一份人情。

3、 不想受租房琐碎滋扰,重在生活质量的人士。

此类房东的基业已稳,平时多有空闲时间,但都多少有过不太愉快的出租房打理经历,有的甚至宁愿空着也不愿出租。他们更注重心情,不想受租房的事打扰,愿意把时间花在健身、旅游、陪家人享受生活上。

4、 不善长打理出租房的人士。

此类房东多属第一次出租,不了解租房相关注意事项,不太懂挑选房客。对于一些装修好、配置新的物业错选房客会带有无法估量的损失。

管理成本:

1、 多次看房:调查显示,平均每套房屋成功出租大概要看房十几二十次,费时、费力、费路费;

2、 筛选客户:租房人群形形色色,很难辨认谁比较可靠,他们是否会对房屋设施造成损坏等等,费时、费心;

3、 追讨租金:客户不按时支付租金,就需要您多次上门催缴,再加上人口流动性强的因素,就更会增加上的风险,费时、费心、费力;

4、 次招租:现代人生活变化快,频繁更换租住房屋,导致您一年内可能需要2—3次招租,而每次招租,都会导致您成本的增加,且费时、费心、费力;

5、 维修繁琐:小至更换灯泡,大至刷墙补地,都会浪费您宝贵的时间和精力,烦;

6、 承租期间的纠纷与邻里间的纠纷等,同样会占用您宝贵的时间,还有可能给您带来更多的麻烦;

7、 承租期满时各项费用结算:由于一些小区水、电费半年才收,以上费用可能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后才能结清。

以上所有情况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乃至直接的金钱成本,而托管后,您的烦恼和成本全都没有了。

房租收入

出租房屋一般是委托中介或在媒体上发布广告,无论哪种方法,都不可避免出现一段空置期和费用,空置就意味着房租白白流失,而我们一旦与您签定托管协议,由我们定期支付给您房租,您将获得长期、稳定的房租收入。

房产保值增值

房屋的日常打扫和维护均由我方代为处理。我们将定期对您的房屋进行专业维护,因为房屋整洁、设备完好、温馨舒适,这是我们为客人提供的核心服务。由于我们的专业维护,您的房产不仅折旧最低,还会有增值的惊喜。

专业化管理

我们与您签订托管合同,再由我方转租,在法律上您无需再为房客纠纷承担责任。您只需定期收取房租,其他一切都不用操心了。

托管服务内容

1、 代委托方出租,代办租赁登记手续;

2、 代收代付租金/水、电、煤气、网、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

3、 代办完成租客入住/搬迁/退租交接手续;

4、 代委托方查验清理退租房屋;

5、 代委托方维修家用电器、居室保洁;

6、 合同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

托管条件

1、托管范围 高档新小区。

2、托管户型 以中小户型为主,一室一厅、二房两厅、三房两厅。房子为装修过的或者毛坯。

3、房屋设施 沙发、床、餐桌、组合衣厨等成套家具、标准卫浴设施及标准装修;家具齐全。

4、家用电器 彩电、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饮水机;厨房设施 家电齐全。

5、有些公司也托管毛坯房,装修后在对外出租。

托管好处

1、避免空置每年只需要一次招租,中途退房多次招租的风险我们替您承担

2、收入可观每期准时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而且全年纯收入一般不低于您亲自管理的全年纯收入

3减少风险避免了按时收不到租金,家具家电遭到破坏等非正常损失,同时还节省了正常的管理成本

4、灵活理财您可以以租代售,既能收到房租,又能不紧不慢的卖个好价钱,租售两便

5、省时不用再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发布信息,约见客户,多次带客户看房,

6、省心不用操心,不用自己管理,不论您在何地,出差或学习或者是旅游,您不用任何担忧,只需要查收租金即可

7、省力不用自己收租,设施的频繁损坏不用自己维修,小维修我们免费出工出力,大维修我们免费为您跑腿办事

8、放心把您的房子交给我们来管理,把个人和个人的关系,变成了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让您更加放心。

租赁托管 实现房屋

“保值、增值”最有效的手段,借助于中国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来投资房产者多可获得丰厚回报。因此,选择投资房地产业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许多投资者选择买房出租、以租待售谋利。但自营出租牵扯房主的时间和精力过多,也不易获得很好的收益。同时,单个房屋的管理维护成本远高于托管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统一维护。两相比较,与其自己经营出租,不如放手托管。

有利于整合

有利于盘活整个城市存量闲置房产,使闲置房产得到科学有效的再分配再利用。 房产属于稀缺资源,房产的闲置,是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房屋租赁托管”模式的出现帮助房主出租房产、打理房屋,让房主轻松收益,无后顾之忧,而承租者也能“居者有其屋”,避免了房产闲置的巨大浪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了社会资源。同时,“房屋租赁托管”模式也有助于形成一个有效的房产流通渠道,因为租房的人才是最直接的潜在购房群体,有些闲置房产很可能在租赁的过程中就销售出去了。

对于业主而言

最大的好处是收益稳定,省心、省力、省时间!自营出租很麻烦:找房客要一次次带人开门看房子;求租者形形色色,良莠不齐,难以挑选合适的房客;房客中途退租,房屋空置期遥遥无期,白白损失租金,让人无可奈何;租客拖欠房租、水电费用、损毁房屋,大烦恼!……而这一切繁琐与托管业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一旦把房屋授权租赁托管机构代管,就可以不再过问出租房屋和后期管理的相关事宜,从此轻轻松松,坐收租金。同时,租赁托管机构还要确保房主稳定的租金收益,无论合作的房屋出租与否,都要按合同规定为房主划转租金。对房主而言,真正是实实在在的收益保障,省心、省力、省时的理财方式。

对承租者而言

租赁托管机构有大量优质房源,可以按需选择;合同做保障,居住安心,不必担心房东随意提价或赶人;还可得到方便、快捷、专业的后续服务。租房子最怕的就是遇上房东随意提价、赶人,当然,如果遇上“假房东”、“二房东”更糟糕。在租赁托管机构托管的房源都经过专业的权属核实,不必担心“假房东”、“二房东”问题;每套托管房源都与租赁托管机构签订了托管协议,托管期限至少三年,而且托管协议中对承租者租期超出托管期限有专门的条款予以说明,不存在突然赶人或提价的问题,可以放心使用;租赁托管机构对托管房源有方便、快捷、专业的后期维护、管理服务,房客居住时受益匪浅。 业务渊源

房屋托管业务的渊源是20世纪初上海、广州、香港等地的房屋包租业务,即:包租人从业主手中将房子包租过来,包租期限视情况从1年至3年不等,包租人与业主签订包租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业主分期或一次性支付房租。一般情况下,包租人向业主支付的房租比包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略少,而包租人的收益恰恰是这“一包一租”之间的差价。这种差价既符合罗马法系、又符合大陆法系、更符合英美法系规定的商业收益,其实质是业主通过包租规避了空租的风险,从而将空租的风险转嫁给包租人,而包租人在承担这种风险的前提下,依靠广泛的信息收集渠道和对租赁市场的深入了解,最大限度地压缩自身风险,从而将包租与出租之间的利益最大化,这部分利益就是各法系所共同承认的商业风险收益,而包租人所扮演的角色就是现在的托管公司。即使从当今中国大陆法系和日本法系的角度进行评判,包租人的这种商业收益也是无可质疑的。市场上的房屋托管业务的核心内容与早期的包租业务并无不同。

对于租客的优势:1.无中介费2.付款方式押一付一3.日后维修 有保障4.不随意涨价 不随意解约5.配备专业保洁 维修 搬家团队对于租房后服务有保障6.拎包入住 家具家电齐全生活品质有保障

目标房源:1.交通方便 生活配套齐全2.房龄不要太久 最好带电梯3.一室两室最好4.托管价格低于市场价80% 5.租期能接受最短三年 毛坯房最短五年(每年有一个月免租期)原则上租期越长越好

获取房源方法:1身边亲戚朋友介绍2.网络端口3.中介介绍4.物业推荐5.客户转介绍

签约流程:1.和房主讲明运营模式 托管给我们的优势 租期 价格 免租期等细节

2. 约到公司或其他地点签订合同

3. 与房东做好 煤水电交接(钥匙 卡)物业暖气交接 家具家电交接

4. 交接装修部门 开始进行装修装配

5. 按期验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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