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2022-04-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土地承包合同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明确土地发包方(简称:甲方)和承包方(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地数量和期限

1、甲方将村集体土地西大滩南井约120亩,上北井约160亩,猪场井约200亩左右,植林井约100亩、农林场约230亩、园子约30亩,鸡场约200亩,群井机井1眼,耕地约180亩,总计1220亩,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5年,从2004年10月31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

2、土地承包费2005年基数为11.5万元(其中:2.5万元由龚家堡林场承包人缴纳村委会, 9万元由乙方缴纳村委会。龚家堡林场的上交部分每年按西沟村、新沟村、东沟村三村签订的龚家堡林场承包合同办理,以后每年总承包费除去龚家堡林场上交村上的承包费,剩余部分由乙方上交村委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2、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提取承包费。

3、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监督乙方对土地搞掠夺式经营和破坏耕地的行为。

4、有权统一规划和组织兴修水利、平田整地、修建道路,有权划分作物轮作区和科技示范区。

5、有权依法收回乙方擅自出卖、出租、抵押或转为非 -1-

农用的承包地。

6、有权依法收回乙方不履行土地承包责任和义务的承包地及弃耕、荒芜的承包地。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的土地依法行使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保护土地资源及其附着物,培肥地力,增加投入,对承包期内的树木,按照甲方每年植树的安排进行,承包期满后乙方无偿归回集体,不得索要植树费用,承包期内机井及设备的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更新机井、水泵,必须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更新。更新费用首先由乙方投入。更新水泵按3年折旧;新打机井井费每年按5%折旧,在承包期满后,若不再续包,除去折旧,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担,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更新费用。

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管护好承包地内的树木、机电设备等义务,如发生失盗、损坏者,均由乙方赔偿。机电设备人为毁坏,由乙方赔偿。

5、乙方每年必须于10月31日前,缴清下年的承包费。

四、其它事项

1、土地承包经营权力的流转,承包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等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甘肃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2、合同押金1万元于2004年11月18日,由乙方缴纳甲方,以后每年的承包费在11.5万元的基础上,以2004年粮食每市斤0.80元为基数,按粮价每市斤涨1分,承包费涨1000元,降1分承包费降1000元的方法折算。

3、林场驻户耕种的36亩土地,每亩承包费50元。

4、承包期满后,优先考虑原承包人。

5、如有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违约责任

1、单方无故终止合同,按《农业承包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不按期缴纳承包费,甲方没收押金,另行发包。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另附各井财产清单一份。

甲方:西沟村委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住址:西沟村九社

签订合同日期:2004年11月18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日期: 2004年11月18日

西沟村各井财产清单

西大滩上北井:22千瓦60-80水泵一台(已坏)、塑料管60米、电缆线60米,63千伏安变压器50%股份。 西大滩南井:22千瓦60-80水泵一台(已烧毁)、塑料管60米、电缆线60米(已跌到井里),63千伏安变压器50%股份。

西大滩猪场井:22千瓦60-80水泵一台、钢管24节、电缆线60米,63千伏安变压器50%股份。

植林井:30千瓦80-80水泵一台(泵头已坏)、钢管26根,电缆线80米,每根3米、5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 农林场井:22千瓦60-80水泵一台、钢管21节、每节

2.5米,电缆线60米,5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

村院内井:17千瓦水泵一台、钢管15节、电缆线40米,1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

群井南井:17千瓦水泵一台(已坏)、钢管17节、每节

2.5米

鸡场井:22千瓦60-80水泵一台、钢管16节、电缆线40米

上北井已报废,下北井九社使用。

1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

农林场树木1803株(其中:椽材993株,檩材783株,梁27)

群井树木515株(椽材461,檩材54株)

第二篇:农村土地租赁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第村民小组的亩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出租期限为十八年,自年月日起至2029年8月30日止。

三、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出租按下列第贰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公斤(大写:)稻谷,共计每年支付公斤(大写:)稻谷,按稻谷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大写:整),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元)。

(二)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采取逐年支付的方式,乙方于每年三月一日前支付当租金,且每年递增0%。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1 -

1.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流转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土地补偿款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负担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缴纳的各项税费。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8.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协助乙方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9.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置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置,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

7.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承租前一个月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违约金每亩人民币贰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

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每天按所欠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天按当年租金的0.5‰承担违约金。

3.如果甲方土地有历史遗留问题或者与政府的其他项目相抵触,造成土地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七、其他约定

1、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但不限于租金减免事宜)。

2、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并报村委会备案。

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签订本合同时,对甲方留在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由甲方处置,必须在土地交付日期前清理完毕,土地交付后甲方没有处置的,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由乙方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可以对土地进行再流转,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

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富兴乡人民政府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长宁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长宁县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村委会:(章)

签订地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承包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甲方采用xx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合同双方约定:xxxx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x 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具体位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平面图)。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时间,或一次性)支付甲方x元/亩,(或实物x公斤/亩),合计x元(或实物x公斤)。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协商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仲裁决定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是耕地转让合同或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流转合同,应以原发包方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家庭承包的耕地转包给乙方,用于种植作物,甘蔗、果树、茶叶、蔬菜、养殖、农家乐休闲等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土地面积、位置 甲方同意将地名(

)、荒地(

)亩、水田(

)亩、山塘(

)亩、共

亩耕地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第1-12年的水田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年/每亩,荒地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年/每亩,山塘承包金为人民币

元/年/每亩,地租逐年交付,先付款后经营。

2、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把每年的租金通过银行直接打到帐号里头,不以现金方式交易。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在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管理好当地的治安稳定工作。

4、甲方原有的水利、道路设施,原有水井、旧水池、水管等设施,无偿交由乙方使用,水、电费按当地标准收取,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5、签订合同后,甲方必须清场完毕,交付乙方使用。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7、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不存在纠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和按照合同约定临建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的土地抵偿债务。

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根据发展的需要,乙方有权对土地原貌进行改变、平整。甲方不得干扰。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存续期间、乙双方的合法继承人有权按法律程序,执行本合同,直至期满。

3、在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拒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不属于甲乙双方违约,青苗补偿及土地建筑设施赔偿费及原有的水利设施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5、如甲方自主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所有土地建筑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3倍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农户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第五篇: 土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经济,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从

日起,在承租期间,乙方在不愿经营的情况下在承租期间可以退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甲方没有终止合同的权力。

二、承包金为每亩每年

元。租金的交纳,一季一交纳,在夏收和秋收后,卖了所种粮食及时缴纳半年的租金。

三、土地用途:以上土地不允许种植苗木树木。可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

四、土地使用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务必按时交付转包的土地。

2、甲方务必保证承包合同的履行,负责协调村民之间与乙方的关系。

3、土地权归甲方所有,一切政策性质的土地补偿全部归甲方。

4、土地承包乙方后,乙方有使用权和管理权,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在自身条件上进行管理和使用治理等,乙方不准进行采沙。

5、乙方在建设等过程中,甲方应保证为乙方积极提供宽松、安全和谐的种植环境。甲方应保证乙方原始路的畅通。

6、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进行乱收、乱摊牌等费用,甲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进行干涉、破坏。

7、本合同签订后不受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户主变更的影响制约。

五、承包期间,乙方添置的附着物归乙方所有。

六、在乙方对该土地租赁期间,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用该地或不可抗拒等原因,使该合同无法履行,该合同自行终止,承包金按实际租赁时间来计算。如遇国家建设性征地或土地塌方等原因所形成的赔偿,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地面以上附着物补偿和停产、停业费补偿归乙方所有。

七、承包到期后,如甲方继续租赁土地,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无意再承包,乙方将甲方的地腾清。土地归还于甲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手印)后生效。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第六篇: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崔岩

乙方:登登

甲方崔岩承包汪家乡团结村登登耕地500亩,每亩承包费130元,共65000元。承包期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甲方将承包费在2014年6月2日一次性付清。 乙方不得将耕地承包他人。如有违约,乙方将加倍赔偿耕地承包费。

甲方:

乙方:

201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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