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及基本规范

2022-06-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职业道德及基本规范

论现阶段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基本规范

摘 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促使我国各行各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大好时机,众多大小企业的出现也进一步盘活了整个经济社会,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进步。在企业运行管理当中,牵涉到资金运营的收支问题则需要专职会计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对于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基本规范则应提高重视。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基本规范

从当前的现状来看,我国经济社会的向前发展中,出现了诸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而这一现象也导致企业、国家以及公众的利益受损,甚至对社会正常秩序的运行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为确保我国社会秩序的正常稳定发展,也为了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则有必要加强现阶段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促使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达到基本规范。

一、构建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制度

相较于国外会计事业的发展而言,我国由于起步较晚,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加之该行业的准入门槛不高,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并未做具体要求,导致行业队伍“鱼龙混杂”。从我国现阶段对会计人员从业具体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来看,其中对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提及甚少,可见并未有完善的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行为展开约束,也无法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所以有必要构建明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制度,同时不断结合企业发展需求予以完善。笔者认为,在该项制度当中,需要明确政府审计、财务会计、注册会计师以及内部审计的道德规范,其中包含职业精神、责任、修养与公正等四个方面要素。在此规范督促下,促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提升,在工作实践中能够以此去约束自己的行为,克服贪欲,提供更高质量的会计服务。

二、优化现行的会计人员录用考核制度

笔者认为,可采取下派与录用制度有机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计人员的委任,其中有各地区财政部门牵头成立会计公司,主要对优质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与推荐输送。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企业以及直接关乎国计民生的企业,则可实行直接委派推荐的方式输出优质会计人员;针对其他企业则可实行委派与企业自身录用相结合的方式。通常来讲,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层次高,其展现出的财务独立性便更强,而这一点有助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提升。反之,会计人员及其财务工作会受到企业领导、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的牵制,其独立性则大打折扣,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此外,针对单位企业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提升,要求其能够坚决履行《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纵观众多企业财务造假实情来看,大部分都与单位企业领导层的直接授意有关,可见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单位企业主管领导及财务责任人的职业道德水平。

三、做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唯有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以有组织、有计划且有目的的教育活动开展去对会计人员形成内外在的影响,进而使其能够对该行业的职业道德与基本规范有全面认知,便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将所受教育中的职业道德与规范原则转换为自身的职业行为,提供更为良好的会计服务。通常来讲,对会计人员实行的职业道德教育可分为在校教育与在职教育两个阶段,具体分为以下几点:1)思想品德教育。重在引导会计人员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在个人与集体、奉献与索取之间能够权衡利弊,同时助力会计人员原则性、坚韧性的心理能力养成;2)法制教育。加强会计人员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使其能够执法守法,自觉履行自身职责,树立遵法守纪的会计职业道德;3)专业教育。从事该项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做好该项工作所需要的经验与教训。由此可见,通过做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才能助力其形成职业道德自律,在生活、工作中便能够不断提升自控能力,以浩然正气抵御不正之风的影响,坚守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高地。

四、建立科学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需要以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合理地评价,以此方式清退职业道德存在缺陷的会计人员,不仅能够肃清会计队伍,也能够给予其他人员警示作用。具体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构建工作,首先需要有关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去构建针对会计工作的职业道德追踪系统,实现对会计人员工作行为中的职业道德体现有全面监测;其次,由国家会计、注册会计师等协会牵头,组织建立会计工作职业道德机构,对从业人员的行为展开指导下评价,以此去逐步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最后,该评价体系的构建应充分利用新媒體的力量,在吸引社会公众对诚信意识的广泛关注之下,去强化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对职业道德行为的把握,进而自觉以职业道德去规范自身行为,以促进对自身评价的提升。而基于该评价体系所衍生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则可成为会计人员的“名片”,助力其今后工作的开展,无形中对会计人员的不法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的诚信社会中,唯有诚信为本才能立足于社会生存,因此,加强现阶段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以完善立法与提高监督力度去把握好会计工作的基本规范,进而推动会计工作的合理合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进而企业与社会得到稳健发展,国民经济秩序得以保持良好。

参考文献:

[1]李宗彦,傅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国际准则:实施框架及中国实践[J].会计之友,2017,(13):15-18.

[2]崔芳.心理资本对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影响研究[D].西安外国语大学,2017.

作者简介:马媛媛,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作者:马媛媛

第2篇: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基本依据及立法规范

摘要

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在相关法规和政策中,学校在家庭教育中面临着工具本位价值导向明显、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失衡、法律责任和地位不明确以及监督评估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在家庭教育立法过程中,应当以保障学校权利行使和义务践行的均衡、增强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程序性支持、明确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责任以及构建内外结合的综合监督评估体系为基本抓手,协调促动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能实现,保障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和有效监督。

关键词

家庭教育 学校权利 家庭教育立法 家庭教育指导

学校是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重要场所,也是围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最为密切的组织之一,在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被赋予了重大使命。在当前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重庆市等地方性《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及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中,都将学校视为推动家庭教育的重要媒介。但相关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依旧存在学校在家庭教育中权利和义务的表达详细程度不足及规范效力不等等问题。因此,在国家层面“家庭教育法”修立的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就须要运用法治思维,深入思考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律地位、具体权利义务以及行为监督规制等议题,从而实现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精准定位、积极参与和科学规范的立法目标。

一、学校指导家庭教育责任的现实依据

家庭教育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基于家庭的私人领域事务,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关系是超越人类社会形态的自然现象,是人类社会形态和意识传承的基本方式,也是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因为血缘关系而进行的家庭内部活动,隶属于自然法的范畴 [1]。但随着社会结构和家庭组成等的发展变化,家庭教育问题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形成了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格局。

1.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法理依据

在世界范围内,以私法形式或是亲权制度调节家庭教育是家庭教育相关法律的基本手段。早在1970年,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在“彬木判决”中提出“儿童的教育工作由父母和其他公民来承担”,这一判决强调父母在子女教育中的私人属性。在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中均指出父母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对子女有照顾、监督和教育的基本权利,培养子女形成良好的品性道德是父母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此外,在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以及相关政策中强调学校在未成年人健康发展中的责任。由此可见,随着社会结构和家庭组织形态的变化,未成年人全面健康的成长与社会整体公共价值的相关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家庭教育的属性也逐渐从私人属性向公共属性转变[2]。

未成年人犯罪逐渐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潜在隐患,为学校以公共意志介入家庭教育提供了可能。社会的整体是由个体构建,未成年人的身心及其智慧发展水平对整合社会和国家产生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影响。未成年人的发展不仅与个体及其家庭相关,更是与社会整体的稳定和谐有着密切的关系。家庭教育的缺失和不足产生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延伸至家庭外部,对社会稳定和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学校作为一种承载公共意志的国家机构,有必要以一种国家教育权利的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相关教育和行为干预。

家庭组织的形态变化进一步加剧了家庭教育的失位,为学校介入家庭教育奠定了基础。一方面,家庭成员的小型化和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使得家庭教育的内容和范围受到限制。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使得我国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和重组家庭的数量不断增加,这种原生家庭的肢解可能会让未成年人难以得到和谐的家庭教育或是逃避正常的家庭教育活动。另一方面,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可能加剧家庭教育的真空现象。现代家庭相较之传统家庭,家庭核心成员的数量规模呈现小型化趋势。家庭成员数量规模小型化已经成为社会常态,而父母由于繁重的日常工作或是自身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的限制,将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转嫁给学校和教师,忽视了父母对子女应负有的教育责任[3]。家庭教育的社会外溢性与家庭教育内部结构的失衡,使得家庭教育不再是受限于私人领域的家庭行为,而是具有一定关乎社会和国家的共性性质的事务。原先以家庭自治、个体本位和适当调节的私法治理体系已经难以对家庭教育起到协调作用,这就需要一种以社会群体利益为核心、以适度干预为基本原则的外部力量介入。而学校是立足社会共同价值立场的机构,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政治工具性,但却也是实现公共理性,成為当前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理想主体。

2.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实践依据

长期以来,针对家庭教育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通常都是由妇联和教育部门等机构以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虽然对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有着一定的推动力,但依然存在约束力较低和规范性不强等问题,对家庭教育的全局协调能力不足。而家庭教育立法则是从法律层面规范万千家庭对未成年人教育的社会整体公共利益事业,这就须要充分考虑家庭教育的区域均衡发展、特殊困境家庭的支持、定制化的服务和权利保障救济等综合性问题。而学校在实现家庭教育均衡、公平实施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

学校是促进区域间家庭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力支撑。不论从地方立法还是国家立法层面,教育资源的城乡差异、贫富差异和校际差异等问题都需要统筹协调。这就要求实施主体或者参与组织能够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地区、不同家庭条件、不同父母受教育水平、不同的监护人主体等,为父母或监护人传递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等。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的妇联、民政部门和关工委等与家长的互动受到地域、人力资源、职能属性和家庭环境等的影响,接触的覆盖面是相对较小的,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的能力是相对有限的。而学校相较于其他部门,是开展专门知识教育的场所,直接涉及到家长关注度很高的子女学校教育水平或者说是学习成绩,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校开展的家长会等家校互动活动的参与和配合都是相对积极的。这为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宽口径、大范围地传播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提供了可能性。

学校也是监测家庭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一方面,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未成年人与教师的接触时间和交往面超过未成年人与父母的相处时间,教师对未成年人的品性发展、道德素养以及身心状态的了解也比父母更加客观和深入。所以,学校可以依托教师和班主任等对家庭教育状况进行评估,尤其是针对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的家庭暴力情况。在快节奏的社会生活中,父母很容易将自己在工作或生活中的情绪施加到自我保护能力和自主意识较弱的儿童身上。因此,相较之妇联等部门,学校能够准确地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持续性考察,并与父母取得联系,针对未成年人受到的家庭暴力伤害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向教育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备,及时进行纠正,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从而实现家庭教育的过程性评估和预防性介入。

学校还是提供定制化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的核心媒介。在学校教育中,教师与未成年人的接触更为深入和频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个性、情绪和认知等都会有具体的了解。因此,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和个体特征,为家庭教育定制具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服务,并通过家访等活动,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服务。

二、学校在家庭教育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不论从立法维度还是从实践视角,政府家庭教育相关政策的出台以及地方条例的出台,都为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作出了前沿性的探索,但不可否认,从当前各地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及相关政策来看,关于学校与家庭教育的法律关系的表述等是不完善的,表现出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1.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工具本位价值导向明显

在法律的价值观范畴中存在两种法律观,一种是“法治主义法律观”,另一种是“工具主义法律观”。前者视法律为治理国家的必要方式,认为法律是高于人事和政治惯习的;后者则认为法律是国家运行和社会发展中的工具,强调法律的国家本位和义务本位 [4] 。一方面,在各地区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关于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文中,存在工具价值导向严重的问题。例如在《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中,学校部分的表述中全部使用学校“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服务,更多强调的是学校的义务或者责任,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进行绑定,但家庭教育始终是受法律保護的私人领域事务,学校不能在未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授权或允许的情况下强硬介入。另外学校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相关的知识咨询和方法指导也应当是在专门机构的统筹下开展,而不能单独过分强化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学校既然有协同其他相关部门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服务的责任,那么学校作为一种组织就应当有与责任相对应的权利,但从当前各地区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来看,对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过程中的权利并没有说明。相比较而言,《教育法》更加突出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的均衡,呈现的是一种“法治主义教育观”的价值立场。而各地区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则还处于学校权利与义务不均等的“工具主义法律观”阶段。这种工具本位价值取向的法律体系,会使得该法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大打折扣,使《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成为“法制”形态下国家的法律或是管理法,而不是保护参与主体基本权益的法律,这与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国家法治精神不统一,不利于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活动的实施。

2.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法律地位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实际状态,是构建某一领域法律体系最基本的问题,也是规范法律主体属性和调节法律主体责任的制度前提 [5] 。因此,要想完善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治理体系,明确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必须在“家庭教育法”中对学校以及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作出回答。

学校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不准确。通常来讲,某一领域的法律体系的语言表达应当满足“明确精准和周密严谨”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各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法律成为规范主体行为,调节司法纠纷的权威依据。纵观我国各地区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及其相关政策文件,虽然在各地区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都对学校的责任表述为“指导”,但法律体系除了法律本身之外,还须要参考相关政策。我们搜集有关论述学校在家庭教育中责任的现行有效政策文件,发现在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妇联等九部门2016年联合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指出“巩固发展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指出“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 。在各类政策中对学校法律责任出现了不同的表述,这种学校在家庭教育中法律责任语言的不统一,将会导致学校在开展相关家庭教育活动时出现“身份危机”,即学校在家庭教育中应当发挥与妇联、关工委及民政部门相同的作用,还是有着更高的权重,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这可能会消弱由政府—学校—社会构建的家庭教育促进框架的效用,降低《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权威性。

家长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家长学校是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的重要机构,是学校连通家庭教育知识、方法和技术与家长之间的桥梁,是实现“家校合作”的重要平台。然而从当前有关家长学校的政策文本中,很难明确定位其法律地位。在一些相关文件中,对家长学校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组织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都作出了规定。但对学校举办家长学校的法律性质都未曾说明,只在《家长学校工作实施规范》等文件中规定:“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那么家长学校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举办的家长学校是否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家长学校是否能强制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相关活动?这类问题都是存在争议的。这种法律地位不明确的情况就会导致当家长、未成年人以及教师与家长学校存在法律纠纷的时候存在执法和司法等方面的争议,为家长学校的长期发展埋下隐患。

3.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法律实体性与程序性失衡

所谓法律的实体性是指对具体权利和义务等领域的规定,程序性是指执行实体性规定权利和义务时所要遵循的程序和步骤[6] 。修订法律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家庭教育立法应当秉持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尊重参与家庭教育各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7]。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过程中涉及到未成年人、家长和教师,以及联动家校的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其他学校举办的家校活动。因此,在家庭教育立法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不仅需要对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布局,更须要针对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机构、教师等合法权益保护设置相应的法律救助体系。既确保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能实现,也防止学校等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从我国当前的一些地方性家庭教育法规来看,宣告学校责任和义务的条文多,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的少。

学校指导家庭教育过程中的权利维护渠道相对闭塞。学校的权利和教师权利的维护是当前教育领域法律修订的重要议题,也是当前我国教育法律的结构性短板。在学校介入家庭教育的背景下,学校已经超越了传统知识教育的基本范畴,要与未成年人和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形成更多互动,那么在当前学生或家长起诉学校案例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就需要“家庭教育法”针对这一特殊领域对学校的权利及其权利维护的路径作出程序性的规定,为学校及家长学校等主体受到权利侵害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和程序保障。但目前各地区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并未明确学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程序。如果学校与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及教师等发生法律纠纷,必然会让学校面临的司法等处于灰色地带,难以杜绝“谁闹谁有理”的教育司法现状,让“家庭教育法”继续延呈教育相关法律长期存在的“软法”特征。

4.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待完善

教育法律的效用,既需要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需要成熟的法律监督和评估体系[8]。从当前地方出台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来看,都对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职责、内容和方式方法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对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过程、实施效果以及购买服务等的监督评估鲜有提及。例如,要求学校“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到学校工作规划;成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纳入到教师培训内容”。但对于监督评估的主体、形式和内容等都未曾提及,即对“谁来监督评估学校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监督和评估的指标体系有哪些,以及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监督评估等”没有作出具体的条文安排。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官方性质监督评估体制不成熟。在《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計划》中指出:“家庭教育工作由全国妇联和教育部共同负责检查评估,各省(区、市)由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评估。”如前文所述,以往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参与工作都是由妇联组织、协调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从政策惯习的角度来讲,由妇联和教育部门统筹监督评估学校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妇联作为一个团体机构和协调机构,并不具备行政主体和行政执法权力,不能直接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也没有足够的力量和协调能力开展家庭教育活动。那么学校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就成为学校和教育部门负责运行并自我监督的行为,造成“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治理困境,势必让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功能打折扣。

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缺失。作为一种独立运作的社会监督评估力量,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具有客观和独立等优势,在“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治理环境中,是传统政府单一主导监督评估体系的有效补充,其在教育领域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9]。在我国新修订的相关教育法中将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评估作为立法内容。在全国妇联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指出:“要建立第三方评估等监测评估机制,针对各部门家庭教育的实际工作开展进行监测评估。”但当前六个省市公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中,并没有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供行动空间。实际上,当前对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监督评估法律体系是政府单一主导的监督评估模式,由政府、学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家庭教育的监督评估的体系尚未形成,没能回应新时代教育监督评估多元化的治理趋势。

三、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立法规范

立法应当使用科学的法律规范表达出所秉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学校在家庭教育中表现出丰富的时代含义和现实价值,地方性法规和国家层面政策中显现出的各种问题为我国“家庭教育法”的修订提供了方向。为此,家庭教育立法应当尽量克服法律的滞后性,对家庭教育中学校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权益维护和监督评估等内容进行合理布局,保证法律与家庭教育的复杂性、综合性等特征形,成具有前瞻性的互动。

1.保障学校权利行使与义务践行的均衡

霍菲尔德认为,所有的法律关系都可以用“权利”和“义务”来表达,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体系中是相互依存的,一方的缺失就会导致另一方的失效[10]。所以在立法的过程中,不仅须要规定相关参与主体的义务,以实现对主体行为的规范和立法目标的达成,也需要明确参与主体的权利,以保障参与主体能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司法和救济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当前对“家庭教育法”的权利义务研究中,大多数学者将关注重心集中在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权利界定等领域,但针对学校这一在家庭教育有重要指导和促进作用机构权利的研究相对较少。另外在有关家庭教育的各级政策文件中,对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过程中规定,更多是倾向于责任的界定,对学校的权利鲜有提及,这种参与主体权利与义务失衡的法律体系,势必对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活动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在新时代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教育法治转型情景下,“家庭教育法”应当秉持“权益保障法”的价值导向,以权利保障作为立法的基本初衷。家庭教育立法过程中,既要立足家庭教育的私人场域,保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权、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等,也要立足家庭教育的公共场域,认识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与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咨询的学校权利保护并不是冲突的。须要围绕国家“家庭主体、政府主导、学校指导和社会参与”的家庭教育促进政策布局精神,参照我国教育法以及其他国家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政策,明确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过程中应当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合作和交流,按照国家规定举办各类活动,家庭教育指导和咨询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影响等权利”。对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经费获得、开展活动的自主权和家长及其他监护人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提供合法性保障。在当前“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规定的学校责任基础上,增加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保障和尊重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合法权益,为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的作用提供法律保护。

2.确定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地位

在诸多参与家庭教育的部门当中,学校是广泛传递国家意志的机构,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和政策中,都将學校摆放在重要的位置。但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定位常用“重要作用”“主导作用”“指导作用”等表述并不是统一的政策语言。这样过分强调学校责任和义务的法律体系不仅会过分增加学校的任务,也可能会导致学校教育僭越家庭教育的情况,出现学校过于强势地干预家庭教育,加重学校教育的职能向家庭教育转移的情况,最终使家庭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附庸。因此,在家庭教育立法过程中我们需要明确立法的初衷是保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权,保障家庭教育防御性权利的核心,落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权利和责任,而不是由国家或者学校代替父母[11] 。在“家庭教育法”的总则和家庭实施部分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主体,从而保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权。在学校指导部分强调学校的责任是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指导,并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禁止学校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划清学校知识教育与家庭德行教养的界限,促进家庭教育的价值回归。既为学校涉足家庭教育提供合法性依据和具体实施方向,也预防学校过多或不当地干预家庭教育。另外,在“家庭教育法”中需要明确家长学校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从法人认定的基本要素来看,家长学校并没有独立的经费来源,因此,在立法过程中有必要将家长学校的法律地位定义为非法人属性。即家长学校侵犯未成年人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时候,被起诉的对象应当是举办家长学校的学校。

3.协调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法律程序

法律中的程序性规定对保障法律事务的正当性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过程中的行为及结果的正当性,在“家庭教育法”修订的过程中须要规避当前地方性法规关于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实体性和程序性法条的失衡问题。

一方面,以衔接其他相关法律为抓手,拓展学校指导家庭教育中的程序性参考范围。“家庭教育法”作为一项权益保障法,为了规范和保障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程序正当合法,在法律条款的设定过程需要与基本法“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做好衔接。第一,与《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等中“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义务”的内容相对接,明确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辅助地位。第二,与《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表述相连接,保障学校及教师介入家庭教育的合法性。第三,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价值立场保持一致,让民办学校及其民办学校家长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过程中与公办学校具备同等的法律地位。第四,与《反家庭暴力法》中关于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处置规定做好衔接,为学校应对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时的行动提供具体操作方案等,达到“家庭教育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强与基本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融通性,保证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过程中权利行使和义务践行的程序合法性以及学校权益维护的程序正义。

另一方面,以“家庭教育法”为中心,制定学校指导家庭教育过程中涉及程序执行的细则和办法。某一领域的法律不仅要在结构逻辑、文本表述、立法技术等方面要形成统一,而且在字数规模也是有所限制的,这种字数规模的限定就决定法条内容无法表述详尽。因此,基于法律条款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办法就成为了完善和补充法律内容的重要形式。这种以专门法为中心,以相关细则和办法等为补充的法律体系,不仅能细化家庭教育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各主体提供切实的行动指南,实现主体行为的促进和规制,达成积极参与和防止过度干涉家庭教育的立法目标;也能为相关主体家庭教育组织机构的设立、运行和人员结构等安排提供程序性的法律依据,保障各主体在参与家庭教育过程中的合法性以及在面临司法等的时候为其提供法律救助,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合法的程序性依据。因此,在我国“家庭教育法”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须要针对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及成员结构、教师的资格认定、培训和补助、教师和学校的权利保障程序等方面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办法,保障学校在指导家庭教育以及面临司法过程中的程序正义。

4.构建内外结合的综合监督评估体系

对学校监督评估形式根据主体的不同通常分为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外部监督评估是指由家长、社会公众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布置以及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监督评估。内部监督评估是指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的机构对学校开展的各项事务进行监督评估。两种监督评估形式相辅相成,在当前“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教育改革治理背景下对教育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促动力量。所以,“家庭教育法”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现代教育监督评估的政策精神,构建学校内外部相结合的监督评估构建,推动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指导作用。

组建国家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实现对学校落实家庭教育职责的监督评估和指导。当前政策支持妇联和教育部门有对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但从两者的法律地位和实际工作状况来看,妇联并没有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的权利和惯习。因此,为了在多部门联合推进家庭教育工作过程中加强官方监督评估体系的作用,参照职业教育多部门联合行动的经验,设立国家级别的家庭教育委员会,与各级教育法治研究中心等开展家庭教育的调查和研究、发布统计信息和提供财政资助,同时组建省、市、县、乡(镇)家庭教育委员会,实现家庭教育开展所需设施和物资的调配、家庭教育指导人员的培训和家庭教育活动的展开。在国家层面组建由教育部门、妇联、家庭教育专家、教育法学研究者、家长代表以及社会团体等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统一由国务院领导,对各部门实施家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这样既能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自身的家庭教育职责,也能有效规避学校或教育部门在家庭教育过程中“自我监督评估”现象。另外,“家庭教育法”应当充分肯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的价值,为其提供介入家庭教育监督评估的法律保障。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作为一种公共机构,是官方监督评估体系的有效补充,对完善教育监督评估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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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关燕云】

作者:桂还官尚 张春海

第3篇: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实施效果研究

摘要:本文以2010年和2011年沪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在自愿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期,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实施效果。研究发现,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者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更不容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这表明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在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方面是有效的。

关键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质量 审计意见

一、 引言

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安然等一系列财务舞弊事件之后,为恢复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美国颁布了 SOX 法案,强化了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与报告由自愿转变为强制的重要标志。我国也加强和完善了对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制,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在2006年和2007年发布了内部控制指引,2008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该指引连同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规范体系。这一系列政策的颁布表明,建立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也已成为近年来我国相关主管部门和监管当局的一项战略性安排。外部审计是现代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外部审计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内部控制的良好运作。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是高质量财务报告的基础和保障,内部控制效率的高低影响了审计师的审计风险,进而对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产生影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国内外已有学者研究企业内部控制效率或内部控制质量与审计意见的相关性,但国内还未有人直接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实施效果进行研究。因此,本文以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否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作为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其配套指引实施效果的变量,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为研究视角,实证检验了在自愿内部控制审计时期,上市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的影响,进而为即将到来的强制内部控制审计提供经验证据。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SOX 法案颁布前,内控鉴证及其披露属公司自愿性行为;SOX 法案颁布后特别是 404 条款强制要求对内控进行审计并披露,使得公开获取内控信息成为可能,之后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证研究成为可能。对现有文献分析整理后发现,国外对内部控制的研究比较成熟。(1)内部控制缺陷是内部控制效率较低的标志。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往往财务信息质量较低,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可能性较大,客观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Bryant、Peng 和Zvinakis(2005)发现:及时提交 10- K 报表的美国上市公司比晚提交 10- K 报表的上市公司具有更强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水平更高。Doyle(2008)和Ashbaugh -Skaife(2007)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相对没有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其规模相对较小,成立的时间相对短,财务上更加脆弱,经营的复杂性更高,增长的速度更快,并且在近期经历了兼并或重组,内部控制更容易出现缺陷。GOh(2009)发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及时地弥补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2)内控有效性与财务信息质量。Beneish等(2007)的研究表明,企业内部控制重大弱点的披露意味着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性较低。Doyle等也发现内部控制越弱,公司应计项目质量越低。Chan 等(2005)研究发现内控存在缺陷的公司操纵性应计项指标在统计上显著高于其他公司,那些按照 SOX 法案 404 条款披露内控重大缺陷的公司盈余管理更多。Donaldson的研究证明,有效的内部控制对于财务报告质量的长期改善具有显著作用。张龙平等(2010)以沪市 A 股公司为样本检验了内控鉴证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结果表明执行内控鉴证公司的会计盈余质量要好于未执行内控鉴证的公司。(3)内控有效性与审计行为。 Krishnan(2005)研究发现,与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的公司相比较,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发生审计师变更的可能性更大,同时他还发现,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组成部分的审计委员会与内控缺陷也存在一定的关系,审计委员会效率低下,是导致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因素,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越高,拥有财会专长的委员越多,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概率越低是影小。

(二)国内文献 齐保垒等(2010)实证研究发现,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的的会计稳健性和应计质量显著低于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陈丽蓉(2010)研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师变更显著正相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效率的高低是影响审计师变更的重要因素。杨德明等(2009)通过对2007年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越高越容易收到清洁审计意见。国内一些学者也从内部控制的信息含量的角度进行研究。杨有红、陈凌云(2009)对 2007 年沪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进行统计后发现,管理层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改善内部控制质量有显著作用。詹长杰(2011)采用事件研究法以2009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有信息含量。而于忠泊、田高良(2009)研究证明,我国上市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不具有信息含量,因为多数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采用千篇一律的披露形式。综上,尽管只梳理了一部分文献,但整体上都承认了内部控制对公司正常运转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财会(2012)30号,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基础、市值规模、业务成熟度、盈利能力等方面差异的情况下,决定在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因此,对于我国主板上市公司来说,2012年对于内部控制的实施、评价以及鉴证还属于自愿阶段,为保证即将到来的强制内部控制的顺利进行,有必要研究在自愿内部控制审计时期《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实施的状况和效果,从而为进一步全面开展的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提供经验证据。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的基本特征,两权分离虽然提高了企业管理效率,但由此也导致了一些问题。基于自利的经济人假设,经营者和所有者都是以其个人效用最大化作为其行为标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公司所有者无法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行为,也无法判断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因此所有者会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督力度,而经营者也要为证明自己的努力付出更多的成本。因此经营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减少监督成本,他将主动向所有者披露信息,以确保所有者相信他没有采取背离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然而,由于这种信息是由代理人自己提供的,所以其可信性尚待讨论,因此,必须引入外部审计这一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外部审计不仅可以缓解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而且增强了经营者提供信息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和审计分别是影响组织效率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之一,二者自身的产生、演进和彼此之间的互动、耦合,都是追求组织效率的必然结果。由于公司实际的内部控制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是不可直接观察的,所以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是表明内部控制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信号。根据风险传导效应,较低的内部控制效率,一方面增大审计风险,另一方面审计师还需要扩大控制测试的范围和改变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从而增加了审计成本。所以,审计师为了避免审计诉讼,倾向于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因此,企业内部控制越有效,越容易收到清洁审计意见。齐保垒、田高良(2010)的研究也表明,企业内部控制越有效,财务状况越好,越容易受到清洁审计意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在自愿内部控制审计时期,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绩优公司的管理当局为了区别于较次的公司,有动力进行充分披露,以向市场传递有关企业利好的信号,从而引导优质资源流向自己的公司。公司业绩越高,其自愿披露的动力就越强。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企业,不容易收到非标审计意见

外部审计是现代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地第三方,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增强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信息含量。林斌等(2009)也认为内控资源充裕、成长快的公司更愿意披露鉴证报告[21]。因此,财务状况好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假设2: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的企业,不容易收到非标审计意见

(二)变量定义 本文选取变量如下:(1)被解释变量。本文把审计意见(OPINION)作为被解释变量,上市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时,OPINION=1,否则为0。(2)解释变量,包括: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VD)。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信息,如果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那么VD=1,否则为0。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ICA)。根据今年新出的2012(30)号的规定,2012年我国沪深主板市场还属于自愿内部控制年,还未进入强制内部控制时期,所以对于内部控制审计还没有统一标准。笔者认为,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内部控制核实评价意见、内部控制的专项说明中的任何一项,都认为该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即ICA=1,否则为0。(3)控制变量。为了更好地测试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还选择了如下变量:上市公司财务状况(LOSS)。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越差,审计风险越大,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大。盈余管理(ROA)。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大,审计师面临的风险越大,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也越大。股权集中度(First state)。王震等(2007)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司治理不健全是导致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一个原因,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本文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来衡量股权集中度,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越不容易收到非标审计意见。(4)事务所规模(BIG10)。DeAngelo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结果显示,前5大所比其他事务所更倾向于对财务困难的客户出具持续经营有疑虑的审计意见。但陈丽蓉等(2010)通过研究却发现在我国,事务所规模与审计意见并没有显著性相关关系,本文借鉴陈丽蓉的做法,以BIG10为事务所规模的替代变量,认为与审计意见并没有显著性相关关系。公司规模(SIZE)。公司规模用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表示。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建立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是否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为了避免出现多重共线性,运用logistic模型,分别检验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这两个因素对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影响,对此建立以下两个模型:OPINION = β0 + β1VD + β2ROA + β3LOSS + β4FIRSSTATE + β5BIG10 + β6SIZE + ε…(1);OPINION = β0 + β1ICA + β2ROA + β3LOSS + β4FIRSTSTATE + β5BIG10 + β6SIZE +ε…(2)

(四)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10年和2011两年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并按以下原则剔除数据:(1)由于金融保险类公司具有特殊性,所以剔除金融保险类公司;(2)对于国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来说,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已经进入了强制内部控制审计阶段,在2011年这个特殊时期,研究国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不具有代表性,所以剔除国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3)剔除当年新上市的公司。证交所对首次上市公司强制要求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不属于自愿接受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所以剔除当年新上市的公司。共得到1590家样本,其中2010年785家,2011年805家。本文所涉及的公司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局潮资讯网涉及到内部控制的信息是由笔者手工整理,本文利用Excel和SPSS16.0软件完成计算和分析过程。

四、 实证检验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表明,尽管在2010年和2011年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以及进行内控审计的公司还是只是占很少一部分,但可以看到一种上升趋势。2010年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有311家,占39.6%,2011年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有341家,占42.4%;2010年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有170家,占21.7%,而2011年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有195家,占24.2%。虽然上升的幅度比较小,但至少表明在自愿内部控制时期,我国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仍然是有效的,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另外,对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进行分组,然后对这两独立样本进行均值T检验,结果如表(3)。单变量结果显示,两组样本在变量VD、ICA、LOSS、FIRSTSTATE、SIZE方面表现出显著差异,标准审计意见类公司在VD和ICA方面显著高于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并且在5%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表(3)初步表明,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以及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更容易收到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市公司亏损时更可能收到非标审计意见,且在5%水平上显著。另外,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资产规模越大越容易收到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相关性分析 表(4)说明了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利用皮尔逊(Pearson)检验,对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检验。根据表3,OPINION与VD、 ICA、FIRSTSTATE、LOSS、SIZE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176、-0.131、-0.205、0.409、-0.388,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OPINION与ROA、BIG10的关系不显著。表明审计意见与是否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是否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否亏损以及上市公司的规模显著相关,验证了假设。VD与ICA 的相关系数为0.655,并且在5%水平上显著,所以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但他们分别对审计意见具有显著性的影响。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虽然有些之间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但相关系数较小都不超过0.5,因此,认为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

(三)回归分析 根据表(5)的回归结果,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与非标审计意见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假设1得到验证;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非标审计意见也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因此,假设2也得到验证。就控制变量而言,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与非标审计意见在5%水平上正相关,上市公司股权集中程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替代变量与非标审计意见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上市公司规模与非标审计意见显著负相关。虽然事务所规模与非标审计意见正相关,结论基本得到验证,但结果不显著,这也印证了陈丽蓉等的结果,我国事务所规模的大小对审计意见并未产生显著影响。

五、结论

本文选取沪深主板市场2010年和2011年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以审计意见为研究视角,实证检验了自愿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期,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实施效果,结果表明: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企业,更不容易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对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计的公司也与非标审计意见呈负相关关系,这说明了我国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起到了一定的保证作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是有效的。同时还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与非标审计意见呈显著地正相关关系,上市公司规模与非标审计意见呈显著地负相关关系,研究结果证明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提高企业经营状况方面是有效的。在现阶段,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基础、市值规模、业务成熟度、盈利能力等方面差异,全面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步骤分阶段地拓展开来。但在选样过程中还发现一些问题,比如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比较随意,披露标准不统一,走过场,很多公司都倾向于报喜不报忧。针对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应制定规范的标准,对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对于发现的性质恶劣的选择性。本文的研究局限在于:只考虑了2010年和2011两年的数据,样本范围比较小;由于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国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进行强制性内部控制审计,因此剔除了国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使得样本量不全;选择的变量比较少,可能不具有代表性,这些局限在未来都可以被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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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虹 云)

作者:陈丽蓉 郭道芝

第4篇: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爱岗敬业

学习目标

1、掌握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具体内容与要求

2、树立敬业精神质量意识为良好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打好基础。

认知明理

1、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从业者是否有职业道德的首要标志。

2、爱岗敬业要做到乐业、勤业、精业

能力培养 通过学生思考、研讨、用文字或漫画描述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活动加深对爱岗敬业的理解同时联系各行各业的实际说明对学生概括能力文字或形象表达能力的培养。重点难点

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对学生今后从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所以是教学的重点但在实践上做到这一基本要求也是不容易的又是本课的难点。

教学方法 分析法、实例说明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一个人要想像雄鹰一样的振翅高飞就必须有智慧和良好的道德这 两个坚硬的翅膀而职业道德素质则是一个人未来职业生涯是否成功的关 键作为新世纪主人的中职生掌握职业道德及其规范的内容与要求树立起现代职业道德观念既有利于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又有利于在职业活动中增加成功的机会有利于推进整个社会风气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那么什么是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有哪些具体内容和要求下面我们带着这些问题走进这节课。

二、授新课

(开始板书) 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爱岗敬业

1、指导学生自学教材并注意黑板上问题

(1) 什么是爱岗敬业?在行为上有哪些要求?

提问学生、让学生提问、小组讨论、学生代表发言

教师分析归纳:爱岗敬业就是要求人们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用一种恭敬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

爱岗敬业要做到乐业、勤业、精业。

(2) 那么什么是乐业、勤业、精业?

组织课堂讨论,并要求学生用自己身边的实例说明什么是爱岗敬业,在行为上乐业、勤业、精业的具体事例表现。

乐业,就是喜欢自己的专业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

李素丽同志具有90年代新劳模的时代特点。

她以强烈的首都意识、服务意识和公交窗口意识在三尺票台和车厢服务中把党的关怀、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传送到每个乘客的心坎上净化了社会风气和人们的心灵把流动的车厢变成了展示首都精神文明的窗口。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公交服务的新要求她刻苦学习文化知识认真学习英语、哑语并努力钻研心理学、语言学利用业余时间走访地理环境潜心研究各种乘客心理和要求有针对性地为不同乘客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她亲切、诚恳、朴实、大方、得体的服务使平凡的售票工作升华为一种艺术化的服务。

李素丽同志在近20年的售票工作中岗位作奉献真情为他人用真情架起了一座与乘客相互理解的桥梁把微笑送给四面八方被广大群众誉为老人的拐杖盲人的眼睛外地人的向导病人的护士群众的贴心人模范体现了公交一心为乘客服务最光荣的行业宗旨赢得了广大乘

客的尊敬和爱戴。

1992年荣获首都劳动奖章1993年晋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优秀售票员称号1994年被评为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1996年起先后荣获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职业道德标兵和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她在参加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受到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建国五十周年大庆之际荣获首都楷模称号200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现实生活中像李素丽式的人物不胜枚举如掏粪工人时传祥、纺织工人郝建秀、水电工人徐虎、他们能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作出出色的成绩是我们学习的楷模是爱岗敬业的具体体现。是乐业理论的实践。

勤业,就是勤奋学习专业钻研自己的本职工作。

问:怎样才能做到勤业呢

答:要做到这一点一要勤奋、二要刻苦、三要顽强

问:同学们你能举出生活中具体勤业的表现吗

答:电脑打字员每天要击打无数次的键盘常常手会麻木商店的营业员每天要接待许多顾客有时会口干舌燥汽车司机长时间的高度精神集中长时间的保持同一个姿势需要有一种吃苦精神才可能胜任。

例:大庆的新一代“铁人”王启民忘我工作说明了什么?

凡是在本职工作出贡献的人无不具备坚强的意志有不怕困难和挫折的精神。

(典型事例“李姐的碗最铁” )

什么叫精业呢?

精业,就是使自己的本职工作的技术,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精益求精。

问:售货员张秉贵“一抓准”“一口清”说明了什么?

答:搞好工作需要有严格要求,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

2、教师小结:

我们今天所说的敬业就是爱社会主义事业并为它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地工作辨证看爱岗与敬业爱岗与敬业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不爱岗就很难做到敬业不敬业也很难说是真正的爱岗。

爱岗敬业,用一句通俗的话说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

3、教师留作业:

从正反两方面用文字或漫画描述“乐业、勤业、精业”的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行为特征:

玩忽职守坚守岗位不学无术

勤于学习浅尝辄止精益求精

第5篇: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一、爱岗敬业

1.什么是爱岗敬业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本职工作,亦称热爱本职。敬业包含两层涵义:一为谋生敬业,二为真正认识到自己工作的意义敬业。

2.怎样才能做到爱岗敬业

爱岗敬业要求做到乐业、勤业、精业、干一行爱一行。

二、诚实守信

1.什么是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指忠诚老实,信守诺信,是为人处事的原则。

诚实,就是忠诚老实,不讲假话。守信,就是信守诺言,说话算数,讲信誉,重信用,履行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言必信,行必果”。

2.诚实守信不仅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做事的原则,更是树立行业形象的根本。

3.怎样才能做到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要求我们做到诚信无欺、讲究质量、信守合同。诚信无欺,即待物接人诚恳可信,不采用欺骗手段。讲究质量,即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把质量关。信守合同,即要说到做到,言而有信,认真履行承诺或合同。

三、办事公道

1.什么是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在办事情、处理问题时,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照同一标准和同一原则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

2.怎样才能做到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要求人们做到客观公正,照章办事。客观公正,即遇事从客观事实出发,并能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照章办事,就是按照规章制度来对待所有的当事人,不徇情枉法、不徇私枉法。办事公道的核心就是要克服私心,正直无私。要做到办事公道,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能力,能明确是非标准,分辩善恶美丑,并有敏锐的洞察力,才能公道办事。

四、服务群众

1.服务群众的涵义

服务群众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

2.怎样才能做到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要求做到热情周到,满足需要。

热情周到,即从人员对服务对象抱以主动、热情、耐心的态度,把群众当作亲人,服务细致周到,勤勤恳恳。

满足需要,即从业人员努力为群众提供方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关心他人疾苦,主动为他人排忧解难。最后,做每件事都要方便群众。

五、奉献社会

1.什么是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就是全心全意为社会做贡献,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最高表现。

奉献,就是不期望等价的回报和酬劳,而愿意为他人、为社会或为真理、为正义献出自己的力量,包括宝贵的生命。

2.奉献社会要求人们做到把公众利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

(1)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中的最高境界。

(2)奉献是一种人生境界,是一种融在一生事业中的高尚人格。

第6篇: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个中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病人着想,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帮病人之所需。

二个服务:为病人服务,为同事服务。

三无:在护理工作中,做到无纠纷、无差错、无事故。

四轻:在护理工作中,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

五心:接待病人热心、护理工作专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意见虚心、执行医嘱细心。

六声:病人来时有迎声、问时有回声、走时有送声、合作有谢声、工作失误有道歉声、接电话有问候声。

七不:不擅离岗位、不以貌取人、上班不做私事、上班不打私人电话、不聊天、不叫病人或陪伴做护士职责范围内的事、不做损害病人利益的事。八及时:卫生整顿及时、健康教育及时、巡视病人及时、观察病情及时、护理处置及时、报告医生及时、心理疏导及时、送水、送便器及时。

九知道:知道病人的床号、姓名、诊断、病情、治疗、饮食、护理、心理状态、检查结果。

十做到:

1、病人询问时,做到热情礼貌,有问必答。

2、病人误解时,做到和颜悦色,耐心解释。

3、病人急噪时,做到轻言细语,劝解安慰。

4、病人不合作时,做到耐心解说,争取配合,平息事态。

5、病人骂人时,做到骂不还口,化解矛盾。

6、病人有意见时,做到主动检查,及时向领导汇报。

7、抢救危重病人时,做到刻不容缓,争分夺秒。

8、接待老年或儿童病人时,做到格外小心,优先照顾。

9、接待领导病人时,做到热情周到,按保健工作要求处理。

10、接待熟人时,做到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办事。

护士职业素质:

1、强化敬业意识,树立无私奉献精神

2、强化乐业意识,树立自强不息精神

3、强化勤业意识,树立艰苦奋斗精神

4、强化精业意识,树立与时俱进精神

第7篇: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 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中共中央 2001年9月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 纲要》中提出。爱国是一个公民对 祖国的道德观念的体现,是对一个 公民的首要的道德要求。要以热爱 祖国、报效人民为最大光荣,以损害 祖国利益、民族尊严为最大耻辱。 守法是道德的底线,是每个公民必 备的道德品质,是公民的立身之本 和处世之本。公民不仅要有知法、 懂法、守法、护法的法律意识,还要 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依法行使权 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以法律 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和履 行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明礼是讲 文明讲礼貌,是做人的起点。明礼 能创造充满爱心的环境,是投资环 境、国家形象的一个组成部分。诚 信,就是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 取得他人信任。诚信是道德建设的 根本,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 提倡诚信,就要实事求是,做老实 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团结是做 人处事的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一 种高尚的品格修养。团结就是在共 同点上把矛盾的各方统一起来。团 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生产力。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友 善是以友好善良的态度处理人际关 系,融洽地与同事、家人和朋友相 处。融洽友善的人际关系不仅能使 人心情愉快,还可提高生活质量和 工作效率。勤俭是一种高尚的品 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厉行 节流(俭)、珍惜财富,大力开源 (勤)、创造财富,是社会不断进步的 要求。自强是努力向上,是奋发进 取,是对美好未来的无限憧憬和不 懈追求。祖国的强盛有赖于每一个 儿女的自强。敬业是敬重自己从事 的事业,专心致力于事业,千方百计 将事情办好。大力倡导爱岗敬业的 职业道德,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 重要任务。奉献是一种真诚自愿的 付出行为,是一种纯洁高尚的精神 境界,是人类尊崇的高尚的道德品 质、道德行为和道德境界。 什么是教学反思

1、教学反思的涵义

教学反思是教师以自己的教学活动过程为思考对象,来对自己所做出的行为、决策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结果进行审视和分析的过程,是一种通过提高参与者的自我觉察水平来促进能力发展的途径。

这里所说的反思与通常所说的静坐冥想式的反思不同,它往往不是一个人独处放松和回忆漫想,而是一种需要认真思索乃至极大努力的过程,而且常常需要教师合作进行。另外,反思不简单是教学经验的总结,它是伴随整个教学过程的监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活动。

有人提出了以下三种反思:对于活动的反思。这是个体在行为完成之后对自己的行动、想法和做法的反思;活动中的反思。个体在行为过程中对自己的表现、想法、做法进行反思;为活动反思。这种反思是以上两种反思的结果,以上述两种反思为基础来指导以后的活动。

这三种反思在产生用于指导行为的知识的过程中有重要意义。首先,教师计划自己的活动,通过“活动中的反思”观察所发生的行为,就好像自己是局外人,借此来理解自己的行为与学生的反应之间的动态的因果联系。而后,教师又进行“对于活动的反思”和“为活动反思”,分析所发生的事件,并得出用以指导以后决策的结论。如此更替,成为连续的过程。教师在反思过程中具有双重角色:既是演员,又是戏剧批评家。反思成为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对话,是它们两者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

2、教学反思的过程

教师反思的过程是怎样的呢?有人以经验学习理论为基础,将教师反思分为以下四个环节:具体经验→观察分析→抽象的重新概括→积极的验证。在此过程中来提高教师的反思能力,从而也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

(1)具体经验阶段

这一阶段的任务是使教师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并明确问题情境。在此过程中,接触到新的信息是很重要的,他人的教学经验、自己的经验、各种理论原理,以及意想不到的经验等都会起作用。一旦教师意识到问题,就会感到一种不适,并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于是进入到反思环节。这里关键是使问题与教师个人密切相关。使人意识到自己的活动中的不足,这往往是对个人能力自信心的一种威胁,所以,让教师明确意识到自己教学中的问题往往并不容易。作为教师反思活动的促进者,在此时要创设轻松、信任、合作的气氛,帮助教师看到自己的问题所在。

(2)观察与分析阶段

这时,教师开始广泛收集并分析有关的经验,特别是关于自己活动的信息,以批判的眼光反观自身,包括自己的思想、行为,也包括自己的信念、价值观、目的、态度和情感。获得观察数据的方式可以有多种,如自述与回忆、观察模拟、角色扮演,也可以借助于录音、录像、档案等。在获得一定的信息之后,教师要对它们进行分析,看驱动自己的教学活动的各种思想观点到底是什么,它与自己所倡导的理论是否一致,自己的行为与预期结果是否一致等,从而明确问题的根源所在。这个任务可以由教师单独完成,但合作的方式往往会更有效。经过这种分析,教师会对问题情境形成更为明确的认识。

(3)重新概括阶段

在观察分析的基础上,教师反思旧思想,并积极寻找新思想与新策略来解决所面临的问题。此时,新信息的获得有助于更有效的概念和策略办法的产生,这种信息可以是来自研究领域,也可以来自实践领域。由于针对教学中的特定问题,而且对问题有较清楚的理解,这时寻找知识的活动是有方向的、聚焦式的,是自我定向的,因而不同于传统教师培训中的知识传授。同样,这一过程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进行。

(4)积极的验证阶段

这时要检验上阶段所形成的概括的行动和假设,它可能是实际尝试,也可能是角色扮演。在检验的过程中,教师会遇到新的具体经验,从而又进入具体经验第一阶段,开始新的循环。在以上四个环节中,反思最集中地体现在观察和分析阶段,但它只有和其他环节结合起来才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实际的反思活动中,以上四个环节往往前后交错,界限不甚分明。

3、教学反思的成分

教师要对哪些方面进行反思呢?教师反思应包括以下三种重要成分:

(1)认知成分

指教师如何加工信息和做出决策。在人的头脑中,大量的相互关联的有关事实、概念、概括和经验的信息被组织成一定的网络,成为图式,可以有效储存和快速提取,构成了个体理解世界的基础。莱因哈特和格里诺对专家教师和新教师对课堂事件的解释做了对比研究,结果表明,专家教师在教学决策过程中体现出更深刻的、具有丰富联系的图式。这些图式使得他们能够准确判断哪些事件是值得关注的,并从记忆中提取出有关的信息,以便选择最恰当的反应策略,这是使得他们能够自动化地处理各种问题的基础。

(2)批判成分

指驱动思维过程的基础,包括经验、信念、社会政治取向以及教师的目标等,更强调价值观和道德成分,比如教育目标是否合理,教育策略和材料中所隐含的平等与权力问题等。它影响到教师对情境的理解,影响到关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方式。研究者发现,反思过程中,教师不再像以往只关注解决问题,而是更关注提出问题,他们对这些没有确定答案的、非线性的问题更感兴趣。

(3)教师的陈述

柯奇伦、史密斯等提出,要反映教师自己的声音,它包括教师所提出的问题,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写作、交谈的方式,他们用来解释和改进自己课堂教学的解释系统,这些就是教师的陈述的基本成分。它可能包含一些认知成分和批判成分,但重点是指教师对做出各种教学策略的情境的解释,这种解释可以使教师更清醒地看到自己的教学决策过程。

4、教学反思的方法

教师应当怎样对自己的教学进行反思呢?布鲁巴克等提出了以下四种反思的方法:一是反思日记。在一天的教学工作结束后,要求教师写下自己的经验,并与其指导教师共同分析;二是详细描述。教师相互观摩彼此的教学,详细描述他们所看到的情景,对此进行讨论分析;三是实际讨论。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聚集在一起,首先提出课堂上发生的问题,然后共同讨论解决的办法,最后得到的方案为所有教师及其他学校所共享;四是行动研究。为弄明白课堂上遇到的问题的实质,探索用以改进教学的行动方案,教师以及研究者合作进行调查和实验研究。它不同于研究者由于外部进行的旨在探索普遍法则的研究,而是直接着眼于教学实践的改进。

如何写课后反思

1、记成功之举

将教学过程中达到预先设计的目的、引起教学共振效应的做法;课堂教学中临时应变得当的措施;层次清楚、条理分明的板书;某些教学思想方法的渗透与应用的过程;教育学、心理学中一些基本原理使用的感触;教学方法上的改革与创新等等,详细得地记录下来,供以后教学时参考使用,并可在此基础上不断地改进、完善、

推陈出新。

2、记"败笔"之处

即使是成功的课堂教学也难免有疏漏失误之处,对它们进行回顾、梳理,并对其作深刻的反思、探究和剖析,使之成为以后再教

时应吸取的教训。

3、记教学机智

课堂教学中,随着教学内容的展开,师生的思维发展及情感交流的融洽,往往会因为一些偶发事件而产生瞬间灵感,这些"智慧的火花"常常是不由自主、突然而至,若不及时利用课后反思去捕捉,便会因时过境迁而烟消云散,令人遗憾不已。

4、记学生见解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他们总会有"创新的火花"在闪烁,教师应当充分肯定学生在课堂上提出的一些独到的见解,这样不仅使学生的好方法、好思路得以推广,而且对他们也是一种赞赏和激励。同时,这些难能可贵的见解也是对课堂教学的补充与完善,可拓宽教师的教学思路,提高教学水平。因此,将其记录下来,可以作为以后丰富教学的材料养分。

5、记再教设计

一节课下来,静心沉思,摸索出了哪些教学规律;教法上有哪些创新;知识点上有什么发现;组织教学方面有何新招;解题的诸多误区有无突破;启迪是否得当;训练是否到位等等。及时记下这些得失,并进行必要的归类与取舍,考虑一下再教这部分内容时应该如何做,写出"再教设计",这样可以做到扬长避短、精益求精,把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和高度。总之,写课后反思,贵在及时,贵在坚持,贵在执着地追求。一有所得,及时记下,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以记促思,以思促教,长期积累,必有"集腋成

裘、聚沙成塔"的收获。

教学反思:多怪自己少怪生

教师不能只把教案写得详细周全,满足于“今天我上完课了,改完作业了,完成教学任务了。”而应该常常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记录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所得、所失、所感,为不断创新,不断地完善自己,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要反思的内容很多,但以下几个方面经常反思是非常重要的。

一、 总结精彩片断,思考失败之处

一堂成功的数学课,往往给人以自然,和谐,舒服的享受。每一位教师在教材处理,教学方法,学法指导等诸方面都有自己的独特设计,在教学过程会出现闪光点。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精彩导课语,在教学过程中对知识的重难点创新的突破点,激发学生参与学习过渡语,对学生做出的合理赞赏的评价语等诸方面都应该进行详细记录,供日后参考。在教学过程中,每节课总会有这有那的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时候是语言说话不当,有时候是教学内容处理不妥,有时候是教学方法处理不当,有时候练习习题层次不够,难易不当。等等对于这些情况,教师课后要冷静思考,仔细分析学生冷场、不能很好掌握知识这方面的原因。对情况分析之后,要做出日后的改进措施,以利于在日后的教学中不断提高,不断完善。如在教学《年、月、日》一课时,我精心备好课,上课时先提问题:小红今年12岁,奶奶今年60岁,小红和奶奶今年过生日,小红已经过了12个生日,可奶奶只过了15个生日,这是为什么?我刚说完,聪明的学生甲立马站起来说:“因为奶奶的生日是在闰年的2月29日,每四年才过一个生日。”这样就把我精心设计好的情境打乱了,我压住怒气,对学生甲面无表情的说坐下。然后继续按照自己备的课一步步上下去。结果是平平淡淡,平时积极的学生甲也不再举手发言。课后,我在办公室里说,“唉,这样的学生是聪明却也搅了我精心备的课”。只认为是学生甲的不错,破坏了我精心备的课。

一次去听课,同样是《年、月、日》这课的教学,课的开头设计跟我的差不多。教师提问:小华和奶奶今年过生日,小华已经过了10个生日,而奶奶只过了14个生日,这是怎么回事儿?教师说完,有一学生举手说:“因为奶奶的生日是在闰年的2月29日,每四年才过一个生日。”我坐着想,看来这节课又要被破坏了。教师接着问:“你是怎么知道的?”原来他课外读过这类知识。于是教师接着说:“这个同学真能干,有那么多的知识。这节课就叫我和这个同学,当你们学习的小老师,我们一起来学习这节课的内容。”通过教师灵敏的反应,把学生引入了新授课来,也使教师自己走出了困境,活跃了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也对这位学生做出应有的赞赏,提高了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这句话真是好,让我受益非浅。

二、 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是否对学生有伤害

班级中有一位男学生数学成绩是倒数的,平时又特别调皮,经常上课不认真听讲。一天下课他拿着作业本到我面前,小心翼翼地问:“江老师,这道题怎么做?”我接过本子,一看,见是我早上课堂里刚刚讲完的习题,他还没订正好。我心头的怒火不打一处来,“你上课在做什么?我不是刚刚才讲过的题目?去问学习小组长。”

我这么凶的对待他,我想这个学生也许现在还会记得我当时那副凶巴巴的面孔。如果是位好学生,我想我会心平气和的为他讲解一遍。即使他上课没有听。静下来想一想,我这样做是不是太偏心了?事实上,我压根儿就没想过这样做有什么样的后果?我想他是用了很大勇气才敢来问我,被我这么一吼,怕是弄巧成拙,本想他能改正不认真听课的缺点,现在可能会使他更不喜欢听数学,上数学课了。同时我也轻而易举的把他的上进心给扼杀了。

事实上,像我这样有意无意伤害学生的教师可以说是有很多。如果学生上课回答问题错了,立即批评,要他坐下。学生能够站起来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本身一点就是勇气可佳。更何况他举手回答问题,说明他在认真听课,他在思考。久而久之,学生肯定不会在上课时回答问题了。有的教师经常会说我上数学就是没气氛,举手的学生就是这么几个。我想上面这点会占了很大一部分。对于差生,教师的态度可能会更差一些,考不及格不会给好脸色看,还不停的说他学习这么差,成绩是倒数的,拖班级的后腿……

虽然学生只是小孩子,但他们也有自尊。苏霍姆林斯基在给《教师的建议》里说:“任何时候都不会给孩子不及格的分数”,其用意是希望教师任何时候都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

三、 反思教育教学是否让不同的学生在数学上得到了不同的发展

应该怎样对学生进行教学,教师会说要因材施教。可实际教学中,又用一样的标准去衡量每一位学生,要求每一位学生都应该掌握哪些知识,要求每一位学生完成同样难度的作业等等每一位学生固有的素质,学习态度,学习能力都不一样,对学习有余力的学生要帮助他们要更高层次前进。平时布置作业时,让优生做完书上的习题后,再加上两三道有难度的题目,让学生多多思考,提高思含量。对于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则要降低学习要求,努力达到基本要求。布置作业时,让学困生,尽量完成书上的习题,课后习题不在加做,对于书各别特难的题目可以不做练习。

四、 反思自己的教学是否真正在谈到了教学目标

以下是教学乘法交换律与乘法结合律的几种方法:

1、教师直接说出乘法交换律与简洁结合律的公式,学生记忆和运用公式。

2、教师演示导出公式,学生记忆和运用公式。

3、教师指导学生通过实际操作导出公式,然后理解和掌握公式。

4、教师引导学生看月亮图进行联想,接着看加法交换律与加法结合律联想,联想到乘法交换律与乘法结合律,然后验证联想,进而概括运用,从而理解和掌握公式。

这几种方法都可以完成教学目标中的任务,知道乘法交换律与乘法结合律,能运用公式进行计算,简便运算。

哪种教法真正能完成教学目标呢?

《数学课程标准》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总目标,提出从知识与技能,数学思考,解决问题,情感与态度等四个方面来进一步阐述。

第一种教法是教师教知识,学生记知识,是一种填鸭式的教学。

第二种教法,教师试图帮助学生理解所学的知识,但是忽略了学习的主体是学生,教师替代了学生的学习,无法使每个学生学习有意义,有兴趣,使学生全心的投入到学习活动。

第三种教法,学生通过自己操作,自己学习,来理解和掌握知识。在完成知识与技能,数学思考,方面有较好的作用。但对于后面两个目标有所欠缺。学生的情感,兴趣没有尽情发展。

第四种教法,通过学生的联想,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通过验证联想,使学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活动中,教师给了足够的思考空间,通过验证进而概括,使学生体验到成功的喜悦。从而积极愉快的进入到运用。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了知识,同时又培养了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也帮助学生在乘法与加法进行建构,使学生获得了真正的发展。

人无完人,我们只有在教学工作中,多多反思,改正教学中的缺点与不足,不断进步,不断完善,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

教而思之天地宽

教学是一门有“遗憾”的艺术,更是师生互动对话,心灵沟通,获得知识,提高素养的途径。教师在课堂教学后,总会有所思考,有所体会,此即“授课心得”、“教后感”。在此教师会对整个教学过程的设计和实施过程进行回顾和小结,将变化、经验、教训和体会记录下来,以利于自己不断思考、提高。

一、反思教学过程中的“亮点”

所谓教与学过程中的“亮点”,就是师生在课堂中积极互动对话的成功表现。每节课的成功之处是不一样的,或许是巧妙新颖的引入;或许是形象贴切的比喻;或许是教学难点的突破;或许是直观手势的合理运用;或许是画龙点睛的小结。只要教师在课堂上积极抓住学生学习的兴奋点,随机生成精彩的环节,就会使之成为课堂画龙点睛之处。这不仅可以作为以后教学的参考,提高教学效率和师生互动的合理性,更能为以后教学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反思教学过程中的“败笔”

再完善的教学预设也会因教学情境的不断变化而有疏漏失误,产生始料未及的结果。如一次没有成功的演示实验,安排不妥的教学内容,步骤烦琐的解题过程,甚至由于某种原因对学生创造积极性的挫伤等。例如,教师在提出一个问题后往往有这样的口头禅,“这是个很简单的问题”,“这个问题不难”等诸如此类的话。学生听到这类话后,可能有这样的心理反应:这个问题回答出来了也没什么,因为它很容易;如答不出来,很没面子。这时教师随便的一句话就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将这些课堂教学中的“败笔”记录下来并对其原因做深刻的分析与探究,吸取教训,并在相似的情境中有意地加以分析、探索,抓住适当的时机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弥补与矫正,就会使自己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三、反思教学过程中的随机变化和调整

预设的教与学会因教学情境的变化而偏离原有的设想,在师生活动中产生新的变化,此时教师要适时地改变、调整课前的设想,实施新的教学策略。在学习戴望舒的《雨巷》时,教材偏重于从政治抒情诗的角度来讲解。而课堂上,学生们却常常认之为爱情诗,想像着结着丁香一样愁怨的姑娘到底有着怎样的韵味,并沉浸于诗人所描绘的江南雨巷的意境中。教师对这些课堂随机变化和调整及时进行反思,剖析学生的学习心理,探究其中的教学规律,就会有所收获。

四、反思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奇思异想”

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教学过程应遵循“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的原则。学生是学习主人,学生始终是学习的主体,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总会有智慧的火花或奇思异想出现。学生往往会从多角度、多方位、多渠道提出问题,一些发言和做法可拓宽师生的思路,促使学生顿悟。有时好的方法、好的思路可以把教学引向学习高潮,补充完善教学。教师应予以肯定,甚或是虚心地接受,可以为以后的教学补充一些新鲜“血液”,做到教学相长。

五、反思学生探究学习中的“拦路虎”

教师要善于在学生动手实践、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等不同形式的学习过程中发现问题,也可以通过与学生交谈或问卷的形式,征求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了解学习中的困难所在。教师若对难点吃不透、对重点找不准就容易以面代点,忽视学生个体的学习特征。如教师在布置、检查课后作业时,应做到“四有四必”,即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评必补。经过这几个环节,教师能较快掌握学生的问题所在,提高课堂效率。只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突破课堂难点,针对课堂中学生反应强烈的部分进行分析,对共同疑惑集体进行探究,学生个体学习困难及时予以辅导,这样就能及时查缺补漏,对症下药。反思这些探究过程,把握其中的教学原理,就会使教师从“经验型”向“智能型”、“理论型”转变,成为“专家型”的教育者。

六、反思“再教反思”

著名的语文特级教师于漪老师,有这样的习惯,她每教学完一篇课文后,总要思考下次再教学时该如何做,并把所思记下来以备再反思,因此她的课教得炉火纯青,常教常新。我们应该学习于漪老师这种良好的习惯,在教学完每一节课后,坐下去,沉下心来,思考一下这一堂课的得与失,根据这节课的体会以及通过多种渠道反馈的教学信息,思考一下再教学的策略。考虑一下再教学这部分内容时应该如何改进,才能比此堂课更精彩。这是一种对反思的反思,是反思的元认知,只有这样才可以扬长避短,才能把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到一个又一个新水平、新境界。

课堂是师生互动的主阵地,及时地进行课堂教学反思,有助于教师迅速接收课堂中的反馈信息,克服教学中的干扰因子;有助于找出教学预设在具体课堂互动过程中的成功和不足之处,为以后调整教学策略提供可靠的实践依据;有助于为今后教育、教研提供充足“能量”;有助于加深对新课程标准的领会、教材的理解和教法改革的力度。它是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教学能力提高以及理论水平的有效途径。

第8篇: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1、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方针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全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2、我国公民应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3、我国公民应遵守的社会公德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4、我国公民应遵守的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5、我国公民应遵守的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第9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 (P9---13) 依法执教是教师坚持正确职业行为方向的保证。依法执教的实质,就是要求教师从严格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 • 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

• 热爱学生是教师处理与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精髓。

• 严谨治学是教师在提高业务水平方面应当遵循的准则,是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团结协作是教师处理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优化校内育人环境的关键因素

• 尊重家长是教师处理与学生家长之间关系的准则,是促进教育合力的形成、提高育人效果的重要环节。

• 廉洁从教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应当注意保持的品德。

• 为人师表是教师处理职业劳动与自身人格塑造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提出的特殊要求。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核心 • 爱岗敬业 • 教书育人 • 为人师表 • (P9)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作用 • 调节作用 • 榜样作用 • 促进作用

• (P13---16)

教师职业道德中的主要问题

• 现代教育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高要求与中小学教师对自身职业低认同之间的冲突。

• 教师树立权威形象与学生渴望“尊重”的需求之间的冲突。

• 在教育过程中团结协作的道德要求与教育内部分歧之间的矛盾冲突。

• 家长渴望与教师沟通和教师无暇与家长交流之间的冲突。

针对教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对策 • 营造“尊师重教”的大环境 • 规范和完善对教师队伍的管理

• 建立职前、职后互相衔接的师德培养体系

教师应具备的七种职业精神 • 爱国主义精神 • 奉献精神 • 爱岗敬业精神 • 开拓创新精神 • 廉洁自律精神 • 团结协作精神

• 民主法制精神

(P17—21) 为什么要提倡教师的职业精神?

• (P21----28)

• 提倡职业精神是教师为人师表的需要 • 提倡职业精神是教师自我完善的需要

• 提倡职业精神是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需要 • 提倡职业精神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 爱国主义精神

• 教师的爱国主义精神是教师职业精神的核心. (P33)

• 在自己的教育教学中如何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课堂教学、主题班会、思想教育及其他学生活动中)(P42—47)

奉献精神

• 教师的奉献精神 (P51) • 如何理解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 教师的奉献精神 (P51) • 如何理解奉献与索取的关系 • 教师如何做到爱岗敬业?(P71—84)

• 要树立教育事业心

(安心从教,不见异思迁;爱校如家,关心学校发展) • 坚持正确的教育理想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自我发展能力)

• 确立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讲究职业良心;认真教学生做人;认真搞好教学工作)

• 师生交往中,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 (参考案例研究师生交往中的师德) • (P85—96)

关心爱护学生(有高度政治责任感、一视同仁、多给后进生一点关爱、了解学生加强心理沟通)

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充分信任学生、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

严格要求、耐心教育(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理)

开拓创新精神

• 开拓创新精神的基本内涵(P112)

• 有创新意识和奋斗目标,敢于冲破影响教育和科技发展的旧观念的束缚,有魄力,讲科学,善开拓,勤实践,不断深化对教育规律的认识,创造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素质的教育教学模式,竭立成功,争取成功;

• 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敢于求真知、说真话、做真人,站在教育事业的前列,引导学生去探索未知领域及其规律,敢于追求真理,走前人未走过的道路,解决前人未解决的问题,并同伪科学、伪知识进行不懈的斗争; • 敢于到贫困地区从事教育工作,去开拓创新,为这些地区的教育事业奉献才智,建功立业。

• 开拓创新型教师的基本特征(P113—122) • 具有为追求真理而无所畏惧的献身精神 •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教育信念

• 具有较强的创造力 (善于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弘扬学生的主体精神,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善于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激励氛围;善于指导学生掌握自主学习的方法;注重课堂教学改革,努力解放学生的创造力)

• 怎样使自己成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教师?(P122—133) • 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全面的质量观、科学的人才观、教育创新观、现代教育价值观、现代学生观等)

• 现代学生观的特点:承认学生是发展中的人;是具有巨大潜力并等待开发的人;是具有主体地位的人;是有差异的人。 • 坚持终身学习,更新知识 结构(学习哲学与教育哲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对专业知识有高层次的追求;与课堂教学环境有关的实践性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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