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制度

2022-11-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制度

加强地税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的思考

[摘 要]督查督办,是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的合体,其内涵包括了督执行、看过程、察偏差、问成效等多个方面,其根本是通过对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督促监控,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的执行,它既是对领导机关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促进工作落实的主要方法,更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文章从分析当前基层地税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的现况和存在问题入手,就加强督查督办、提升地税部门执行力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词]督察督办;地税;决策

督查督办,是监督检查和督促办理的合体,其内涵包括了督执行、看过程、察偏差、司成效等多个方面,其根本是通过对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督促监控,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效的执行,它既是对领导机关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促进工作落实的主要方法,更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本文从分析当前基层地税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的现况和存在司题入手,就加强督查督办、提升地税部门执行力提出意见建议。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性

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在管理学上,执行力就是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的能力。任何一项好的决策,只有通过决策执行系统实施才能够实现,如果执行出了偏差,就会使上级的工作思路和自身安排的工作在基层落实达不到预期效果,并且滋生出一些不良的习气。上级领导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指出了8类司题和35种表现,其中涉及基层地税机关的就有“慵懒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这些司题导致上级的决策部署和计划安排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选择执行、变通执行甚至不执行,直接影响到地税部门的执行力,必须通过强有力的督查督办来防止这些现象的出现。从督查督办的实质来看,“督执行”是保障工作部署和计划完成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看过程”是执行上级政策、措施的跟进管理,“察偏差”是发现和察觉工作落实中出现的偏差和暴露的司题,“问成效”是审视和向反馈上级决策最终落实的情况和成效,通过这一系列方法和手段作用于地税部门的各个执行环节,使各项决策部署和措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当前督查督办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广西地税系统的督查督办工作在职能上由各级办公室负责,对同级内设机构采取依托OA系统督查督办模块的方式进行,对下级地税机关采取按季度组成工作组实地督查和日常巡视相结合,市级地税机关侧重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督办的主要方法包括听取汇报、依托信息系统、明察暗访等方式,有效促进有力工作的落实,但从实际效果看,还是存在一些司题:

(一)认识有偏差

一是少数领导在思想上重调研、慎决策、强部署,但在观念上没有将“相信下属的执行力”与“制度管理”区分开,认为加强监督容易被下属误解为不相信其执行力和能力,制约下属的工作主动性,因而缺少监督检查,对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措施执行效果的关注不够,未能形成咬定目标不放松的氛围。二是办公室作为督查督办主体,缺乏熟悉各方面工作的专业人才,在督查督办时担心业务不熟导致工作偏差。三是部分基层干部对督查督办工作存在误解,认为督查督办纯属多余,反正都是照着文件办事,不督查一样是完成工作,督查督办就是给基层找麻烦,加大了基层的工作量。

(二)制度不健全

一是大多数基层地税机关没有建立起统一完善的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尚未形成一套简便、快捷、高效的工作流程,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制度缺乏。二是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不规范、操作性不强、结果运用不到位,影响了督查督办的实际效果。目前《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规则》(桂地税办发[2008]120号)(以下简称《督办规则》)为2008年印发,但随着形势发展和工作要求的变化,《督办规则》的内容、方式、手段一直未能进行相应的修订,地税系统在督查督办方面缺少指导性的基本制度。

(三)机构不健全

一是与党委、政府和部分机关单设督查室(办)不同,目前广西各级地税部门均未设置单独的督查督办机构,其职能由各级地税局的办公室负责,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巡视部门的巡视条块分割,难以形成合力。二是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有关工作,到了县(市、区)一级的地税机关往往连兼职人员都难以落实,由于“人少事多,一人多岗”,而督查督办工作涉及面广,责任重大,进一步增大了督查督办人员的心理压力,导致心存顾虑、碍于情面、被动应付等情况出现,使办公室的督查督办难以发效力。

(四)工作欠深入

督查督办工作本身及易产生形式主义、避重就轻、浮于表面、时效不强等司题。在实际工作中,以文件代替督查督办、不按时间节点督查督办、长期工作不跟踪督办等情况时有发生,在督查督办中碍于情面、友情提醒、迂回处理、时效不强、虎头蛇尾、反馈滞后等情况长期存在,实地督查只有看文件、看记录、听汇报,事先准备不充分,对执行的过程和结果难以察觉,造成督查督办工作浮于表面,影响了督查督办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程序不规范

由于负责督查督办的机构是办公室,但实际工作由各处(科)室自行督查督办;有的内容职责不明确,把领导交办事项等同于督查督办事项,存在授权不明、职责不清的司题;有的简单采用口头通知传达的方式,没有电子资料或纸质记录;有的虽然有登记台账,但执行情况记录简单,有时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临时补填督查督办表单,随意性较大,质量不高。在机关对内督查督办主要依托OA系统的督查督办模块,其实质内容是等同于办公室文秘工作的催办,只能跟踪来文是否按期办结,只发挥了督办作用,其过程如何、是否按照标准完成则无法监督。

(六)结果难应用

由于缺少广西地税系统纲领性的《督查督办工作办法》,各市地税局先后自行制定《督查督办管理办法》,但工作内容基本停留在落实党的政治纪律、上级重大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及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各项指标模糊宽泛,未能涉及具体工作和结果,对于推动工作落实的意义不大。再加上阳光工资以后,各项考核只有责任追究措施,没有奖励措施,未能与绩效考评机制相互结合,导致督查督办点到为止。

三、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一)更新观念,充分认识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是各级领导班子要转变观念,把督查督办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主要领导抓督查,班子成员督落实的责任机制,领导班子对督查督办工作和有关人员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尤其在督查督办工作遇到困难和阻力时,领导班子必须给予大力支持,树立督查督办工作的权威。二是基层单位要提高对督查督办工作的认识,理解督查督办工作对提高基层地税部门工作执行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机关效能、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主动支持和配合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三是办公室作为督查督办的主办部门,必须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绩效巡视部门的沟通协调,取得纪检监察、绩效巡视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督查督办工作合力。四是督查督办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树立动真碰硬的决心,不颐指气使、指手画脚,不弄虚作假、谋求私利,不掩饰司题、逃避责任,确保督查督办不变形、不走样。

(二)完善体系,形成强有力的督查督办体系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议在广西地税局层面出台新的《督查督办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的内容、方式、渠道和奖惩措施。二是健全组织机构。各级地税机关分别成立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突出督查督办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责任,树立督查督办工作的权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设立专门的督查办公室,增设相应的岗位专职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统筹安排全局的督查督办。三是落实责任。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全局的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督促”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定期开展调度分析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严格责任追究,打通督查督办“最后一公里”,督促工作落实到“神经末梢”。四是加强人员培训。督查督办工作涉及地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极高,必须加强综合协调能力、组织能力、调研能力、文字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工作方式方法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督执行、看过程、察偏差、司成效的能力。

(三)明确方向,增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针对性

在工作任务重、督查督办力量弱的情况下,必须分清主次,着眼全局、围绕中心抓督查。要按照广西地税局和上级部门的工作思路、部署及阶段性工作要求,组织抓好上级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指示和本级重要会议议定重点工作的督查。由督查督办部门牵头对各项工作实行工作目标任务进度表,分解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限,在各个时间节点开展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定期通过公文进行通报。

(四)规范流程,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可操作性

一是确定载体。无论督查还是督办工作均应纳入OA系统督查督办模块运行,实行常态化管理,使各项工作部署能够通过OA系统实时监督、记录和反映。二是规范方式。督查的方式一般包括分级分类督查、协调跟踪督查、调研分析督查和明察暗访。督办的方式一般包括网络督办、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对局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必要时由督查单位负责同志直接将办理落实情况向市局相关领导汇报。三是规范流程。分为确定督办事项、登记交办、部门承办、过程督查、结果回复五个环节。督查单位负责设立督办事项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详细登记承办科室单位、责任人、承办事项内容、交办时间和要求时限(电子公文督办不使用纸质台账)。督办事项如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作为主责任人,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由牵头部门的分管局领导作为督查督办负责人,对交办的督办事项,由承办单位设立督办事项登记簿,明确办理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对督办事项进行研究,对办理意见亲自审阅、把关签字(电子公文督办事项通过公文系统签字),承办单位在牵头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督办事项时,有不配合开展工作情况的,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和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负责协调。承办单位事后将承办结果报告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进行通报。在结果回复环节,承办单位应在要求的时限内按规定格式向督查督办单位书面回复承办结果,电子公文督办件通过公文系统退回,督查督办部门根据督办文件的要求审核承办情况,未按规定办理的将督办件退回承办部门重办。在整个过程中,督查督办部门要通过深入了解、分析、研究各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将工作调研与督查督办“回头看”相结合,在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司题和总结经验,在调研分析过程中找出解决司题的措施建议。针对执行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司题,有目的地制定和调整督查督办方案计划,改进工作方法,促使督促检查更切合实际,督查督办更具指导性,为推动工作执行落实提供方向。

(五)严格奖惩,促进督查督办工作成果应用

一是实行督查督办工作通报反馈制度。按月通报《目标任务进度表》,将各单位承担工作任务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目标完成情况、是否超期办结等信息在全局进行公示,推动工作正确执行落实,遏制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现象。二是将督查督办工作结果与机关绩效考评和个人年终评比相结合,对全年督查督办工作完成较好的部门、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制度要求严格追究责任。

作者:梁仲通 陈慈祝 唐绍斌 陈继元

第2篇:XXXX(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县局(分公司)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效率意识,有效提升员工的执行力,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确保市局(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决策部署得以贯彻落实,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推动XXXX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XXXX实际,制定工作督查督办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考核对象是XXXX(分公司)各科室、XX工作站、XXX所、XXX站(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全体在岗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其中,员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干部职工。

第三条 督查督办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 强化执行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工作督查督办考核以争创XXXX“XXXX”为工作目标,加大执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

(二)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XX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确定工作督查督办考核重点任务和事项;

(三)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和决策部署的落实,讲效率、求质量,既严格工作程序,更注重督查效果;

(四) 监督检查、改进管理。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既要注重对工作结果的考核,也要注重对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工作进度、责任落实等执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切实加以解决,从而保证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五) 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各部门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强化部门基础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更要加强部门员工思想道德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部门员工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团队意识;

(六) 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各部门根据部门所履行的职能、人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负责对口实施日常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督查督办考核内容

第四条 督查督办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 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 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管理执行情况;

(三) 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工作部署、工作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 XX县委政府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五) 补贴政策兑现情况;

(六) 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XX县委政府要求签订责任状和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

(七) 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其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和明确提出的阶段性重要工作执行情况;

(八) 员工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

(九) 员工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十) 对各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十一) 其他根据需要应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

第三章 督查督办考核工作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贯彻执行各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县局(分公司)成立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组长由县局(分公司)XXXX担任,考核组成员由县局(分公司)XXX科、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局(分公司)XXX科,由XXX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辅助参与实施工作督查考核。

第七条 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 根据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和细化具体落实措施;

(二) 依照各部门工作职能和人员岗位职责,对年度或阶段性工作任务进行目标分解,细化目标、时间、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层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

(三) 建立健全工作目标任务执行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四) 对所制定的目标、措施、责任分解等执行情况开展督查考核,强化督促指导,结合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情况,向县局(分公司)提出各部门工作考核或具体奖惩处理建议;

(五) 按月总结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县局(分公司)上报工作情况,对重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四章 督查督办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程序:

(一) 督查事项立项。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根据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督办考核的具体事项。对涉及多个问题的督查事项,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实施工作督查考核,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报县局(分公司)批准执行;

(二) 制定考核方案。针对不同的督查考核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督查考核内容、目的要求、政策依据、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

(三) 组织实施督查。下发具体工作任务督查考核通知,被督查部门按照具体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按照实施方案对各部门进行工作督查督办考核,被督查部门负责人对考核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四) 提出整改建议。向被督查部门反馈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事实,确认性质,分析原因,科学地提出整改建议,帮助被督查部门整改落实,进一步改进管理方法,提高执行力;

(五) 出具督查报告。督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工作督查督办办公室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县局(分公司);

(六) 及时跟踪问效。被督查部门对督查考核组提出的整改建议,必须限期整改。工作督查考核组根据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头看”,由工作督查督办办公室出具《关于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进行再督查,直至办结为止。开展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的资料须整理归档到办公室。

第九条 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工作方法:

(一) 工作督查督办考核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综合或专项督查考核的方法。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阶段性综合考核与过程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 定期督查考核。将督查考核的事项、内容、时间、方法以及要求等告知被督查部门,围绕督查考核内容进行检查;

(三) 不定期督查考核。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进行现场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工作执行现状,提出工作指导意见,抓实相关工作落实;

(四) 专项督查考核。针对某一阶段、某一方面的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考核;

(五) 综合考核。根据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和专项督查考核的情况,由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牵头,涉及具体工作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开展综合考核,并召开综合考核分析协调会,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章 督查督办考核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督查督办考核工作实行通报制度。督查考核组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专题报告县局(分公司),经研究后进行通报,定期不定期编发《XXXX(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情况通报》,重点通报督查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责任部门办理或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结果,对严格贯彻执行,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开展相关工作的部门予以肯定,对办理不力、拖延不办的部门,责成部门负责人向县局(分公司)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明确相关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督查督办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评,与全年绩效考核奖惩兑现挂钩。督查督办考核组办公室在年底对各部门整个年度工作督查督办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根据督查事项执行情况、整改落实效果和日常工作考核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和员工绩效考核、各项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对督查督办考核中发现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经过调查核实后,经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组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局(分公司)研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工作督查督办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 对国家局、省局、市局(公司)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执行、乱执行,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 对上级和县局(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的工作措施、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执行不力,导致未能完成生产经营具体考核目标任务的;

(三) 对市局(公司)、县局(分公司)其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工作滞后,造成被动局面或未按要求和期限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 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预定的期限和目标完成县局(分公司)提出的阶段性重要工作任务,影响全局工作安排的;

(五) 工作责任心不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工作效率低下,未能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的;

(六) 在企业规范管理工作中,应当公开的,不按有关规定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 补贴政策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 不认真履职,对本部门员工出现的执行力问题麻木不仁,听之任之,不及时纠正处理,致使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 在各项工作执行和绩效考核中被通报批评的;

(十) 其他因执行不力需要追究的。

第十五条 对部门责任追究按以下追究方式进行,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 责令限期整改;

(二) 组织谈话;

(三) 通报批评;

(四)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 扣发部门绩效兑现总额。

第十六条 对员工责任追究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 诫勉谈话;

(二)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 通报批评;

(四)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五) 扣发绩效兑现;

(六) 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

(七) 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八) 免职、责令引咎辞职、降职;

(九) 党纪政纪处分;

(十)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对部门及其员工进行责任追究,由县局(分公司)工作督查督办考核组提出相关处理意见,报经县局(分公司)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涉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发绩效兑现、影响年度考核档次的,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涉及组织处理的,由县局(分公司)监察科、办公室按照相关程序共同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县局(分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之前实行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县局(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3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多项工作的执行落实,提升管理水平,强化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部门

公司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督查督办工作。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

围绕公司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公司各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公司总经理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反馈。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总经理办公会、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要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决策事项;

三、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实施

一、督办:主要是对已布置的工作进行监督、督办。

(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各部门将领导要求本周内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

(二)次月3日,各部门要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完成时间。

(三)对周内、月度内未完成的工作,需其它部门配合的,应提出需配合的具体部门,由办公室汇报公司领导同意后责成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四)对逾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又没有说明原因、提出完成时间的,办公室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采取立项督办。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口头或书面通知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对业务交叉、涉及几个部门

的督办事项,由督查督办部门征得领导同意意见后,由主办部门牵头与协办部门共同办理。

二、督查。主要是对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一)办公室每月至少对公司各部门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罚意见书面报总经理。

(二)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或工作,办公室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跟踪督查,及时反馈信息,随时为公司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对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督查。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部门应按督查督办部门的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涉及其多个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办公室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第七条 处罚规定

一、每周五下午15:00时前未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

二、次月3日前,未将领导要求在上月内完成的工作和公司各类文件规定时间节点需完成的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反馈办公室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50—300元。

三、对非客观原因,主观努力不够造成未完成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对虽完成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对没完成的事项未说明原因,也未提出具体完成时间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四、督查中发现未落实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办法、规定、通知等文件的,处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项。

五、督查督办部门未按本制度规定的次数完成督查任务,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100—200元;周末、次月初未将督查督办汇总情况书面报总经理,处罚督查督办责任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50—100元。

六、凡是受到责任处罚的,同时纳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第4篇: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平凉瑞格眼科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医院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医院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日常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落实医院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医院领导交办事项等。并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包括:

(一)上级指示精神、工作要求和文件要求;

(二)各种会议、周例会和专项工作会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决议事项;

(三)医院领导指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分项。医院领导每周要重点安排部署工作事项,常抓的劳动纪律。工作制度检查,由办公室通知相关科室,提出要求,制定时效,明确督办事宜。

(二)检查催办。对已转交承办科室的事项,要经常跟踪检查,督促按期办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的,办公室要及时催办,并督促限期办理。

(三)办结反馈。承办科室办结督查事项后,要及时报告反馈;

1 对上级部门转来或医院领导批查的事项,要及时反馈。对医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写出综合性报告,并做到有分析、有建议;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督查督办的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医院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医院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要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医院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科室多、情况复杂的事项,办公室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科室由院长带队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问题突出的工作,不按规范工作的个别人和事。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会同有关科室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医院工作安排各科室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

2 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督办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的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

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3

第5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直属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一) 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提高效率。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四)注重实效。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分发。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承办。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三)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四)督查。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

(五)反馈。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

四、督查督办的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

2 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第6篇:乡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乡镇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1、督查督办工作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公开承办的原则,由镇人大主席督办,党政办具体监督执行。

2、所有承办单位及个人要对督办事项高度重视,措施得力,办理认真,反馈迅速,形成高速、快捷的督查督办运行机制。

3、对督查督办的事项,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紧急重大事项按照领导要求迅速办理,如期反馈;对在规定时限内办理不力、反馈不迅速的承办单位及个人,全镇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核档案。

4、督查督办的主要内容:

(1)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

(2)镇党委会、党政联席会、书记办公会、镇长办公会、周一学习例会和其它专题会议需要督办落实的议定事项;

(3)上级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批示中需要查办、落实、反馈的事项;

(4)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十分关注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对全局中有影响的问题和事项。

5、督查督办工作以下发书面督办通知、电话督办通知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开展。

6、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每周二由党政办整理后,以《坝固督查督办情况反馈》的形式,在每周三之前反馈各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7篇: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人事督察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制度及规范的建设及落实,首先,检查督导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范(流程)的制定与确认。若还没有建立制度、流程,则牵头督导并组织制订,疏通渠道,快速报批,并检查执行。

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计划、目标有无,是否按照计划、目标开展工作,工作进展,人员与工作的匹配度和饱和度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团队协作及资源利用情况。

催办及落实总经理会议精神、指示及其它临时交办的工作。 临时交办工作的节点、归口处理,协调并催办相关部门工作,跟踪并落实工作进程,组织汇总并结果上报。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核查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制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年、季、月、周),以及制度、计划、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组织上报执行结果;

(二)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参加对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要求负责部门提交次月合同权利义务变更的报告;

(六)编制汇总检查每月合同的简报或提示表;对不按合同规定管理的行为及时报告;每月5日前将各分(子)公司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内部通报,通报包含风险提醒及通报责任人。

(七)结合人力资源评优、先进、以及年终奖的评选措施,检查评定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的参考数据(经理级以上);

(八)结合总经理的指示、精神以及考核标准对公司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催办和督导跟踪,同时协调工作的开展,并对工作中相关部门、个人的工作态度、协作度以及成绩记录在册,并做为相关部门及个人期终或期中评优、先进、年终奖等的参考数据;

(九)结合并对照各部门及下属各分子公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实时上报,并协同上级部门组织谈话和实施督导等;

(十)每月10日前按照公司分解指标,将上月各分子公司完成计划情况形成通报。

(十一)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追办,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检查合同责任人对合同的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完善合同,监督合同责任部门、财务部建立合同台帐,每月向合同签定部门、财务部门发放合同执行提示表。每月对下属分(子)公司进行一次今月履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七)对在合同执行工作中不按照规定进行合同管理的部门和员工,违反签订合同制度、程序,失职造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通报批评。

(七)对各分子公司重要领导有考核监督权,有建议撤换主要领导的建议权。

第八条督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行使督查督办权,提出合理建议汇报总经理,由总经理进行综合工作部署。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部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部,督查部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部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部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部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 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二) 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三)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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