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2023-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集团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場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服务大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 。各单位对公司交办的工作要严格执行, 敢于担当,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矮。

第四条 坚持讲求效率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沓。

第五条 坚持讲求质量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认真办理,讲求办理质量,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应付。

第六条 坚持问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公司决定、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不国满完成交办工作的単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问责。

第三章 督办内容

第七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 发展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 月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 .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工作会议、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下属单位公文办理情况

5、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6、 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7、 其他需要督査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管理,负责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领导日常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各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 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进度;

3、 组织开展交办工作的检查;

4、 对督査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

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入是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总责,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制定本单位督査督办事项落实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2、 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

3、 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4、 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 针对督査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同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程序

1、立项。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填写«公交集团公司督査督办任务通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向相关承办部门下发,启动督査督办程序 。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 (1)董事会决定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2)党委工作要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3)领导部署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4)集团公司工作要点、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年中工作会、月度工作例会、 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决定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5 )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 ( 6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

2、承办。承办単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办公室负责所有督办事项节点进度的督査, 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査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単位(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按程序办理延期 。

4、催办。对没有接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 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

5、反馈。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督办发起人反馈,督办发起人应将反馈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6、办结。牵头部门将办结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办理情况等材料,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作办结处理。

7、归档。督办发起人将督査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

第十二条 一般性公文运转催办提醒要求。

1.建立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普通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公文,部门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紧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急收文及时办结。

2.收文办理时限计时起始时间为公文送达部门时间,结東时间为承办部门提交办毕见时间 。

3.对于请示性公文,如无特殊原因, 一律给予正式批复,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行正式批复的视为阶段性办率,对阶段性办毕公文将根据办理情况列人重点督査督项 。

第十三条 公文运转催办提醒。

收文处理各个环节限时约定,在文件到达、到期、超期等不同处理时段,通过电话、

件或书面的方式向公文办理人发送提醒及催办信息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督办考核

1、按督必办、办必果的要求,确保督办事项按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以“督办事项办结率”为考核指标,督办事项办结率=按时办结数/督办总数x100%

3、公司办公室每月对督査督办工作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进行排名,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五条 奖惩

1、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奖惩,奖惩采取月度绩效考核和问责的办法。

2、对当月督办事项和公文交办不及时或办理不到位的单位(部门)给予扣罚绩效分值,其中:分(子)公司视情况扣1-5分;机关部室按机关支部与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的效能目标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3、如因督办事项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单位(部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启动问责机制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

第二章内部督查工作职能机构及职权

第五条公司成立重点工作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兼任,组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兼职组成。

第六条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工作目标任务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 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

(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

(四) 各部门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督查组职权:

(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

(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

(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

第八条督查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

第九条督察组对各部门、项目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公司级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两个月不少于3次。督查对象也应加强对所辖工作内容的自行督查。

第三章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督查组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一条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组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

第十二条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组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

第十三条督查组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

第十四条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

评。

第十五条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

第十六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十七条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 第十八条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四章督查工作人员要求

第十九条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

(二) 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

(三)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

第二十条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一条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督查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市物流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第3篇: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的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会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集团云天酒店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主要工作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各部门、子公司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拟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子公司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其他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查督办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整体协作” 和“督办工作有人做,紧急事项快落实”的原则,强化督查督办工作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以总经理工作部为主,公司规范化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配合的督查督办体系。

第六条 督办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督查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督办事项。

第七条 总经理工作部通过《总经理督办通知单》、《督办事项跟踪表》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章 督查督办工作形式

第八条 督查督办分为总经理督办、公开(挂牌)督查督办、公开(日常)督查督办三种形式。

(一)总经理督办:督办部门根据总经理提出的公司重大决定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向督办对象下发总经理签发的书面通知,告知督办事项及完成时限。通常属重大督办事项。

(二)公开(挂牌)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公司领导交待,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并限期完成。通常属于紧急督办事项。

(三)公开(日常)督办:督办部门根据各部门、子公司上报的工作计划,经督办领导审批,通过公布督办事项跟踪表等形式,公开告知督办事项。通常属一般督办事项。

第五章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督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立项。督查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管理,督查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

本一致。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立项意见后,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领导批示。总经理工作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中列明督办事项的内容、完成时限、责任部门、责任人、分管领导等。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总经理督办须报总经理批准,其他督办事项须报督办领导批准),下发承办部门、子公司实施,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三)承办。承办部门、子公司接收督办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事项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办理,协办部门要认真配合。如主办部门无法协调完成督办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总经理督办通知单》或《督办事项跟踪表》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协调。

(四)督办。总经理工作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上门催办、OA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实行总经理督办事项重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及时跟踪督办;日常督办事项定期分阶段督办。

总经理工作部要实行定期通报、每月小结,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迅速有效推进。对各项督办任务,要及时在公示栏、OA平台公示办理结果等方式进行

督办。

(五)延期。对督办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第一次可向公司申请延期,但要说明原因,根据分管领导及督办领导签署的意见,重新明确办结时限;第二次申请延期的,须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并限时办结,不得再次延期。公司总经理督办事项原则上不得延期。

申请延期要填写《督办事项延期办理申请表》(见附表二),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申请延期时间。

(六)催办。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又没有申请延期的交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填写《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附件三),经督办领导签署意见后,下发承办部门。

(七)反馈。承办部门及时、准确的向总经理工作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总经理工作部需将承办部门反馈情况汇总,并定期向领导汇报。

(八)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应尽快上报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审核。

1、日常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2、挂牌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3、总经理督办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进行初审转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工作部根据总经理批示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作

出退办或办结存档。

4、对承办部门上报办结的督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承办部门上报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完成审核工作。

(九)退办。对于退办事项,总经理工作部根据领导意见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下发承办部门并分送分管领导知晓。

(十)归档。对督查落实情况以及重要基础资料(包括领导批示、查办原件、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来往文件),要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同时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作为干部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督查督办要求

第十条 督查督办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查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是公司各项决策和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查督办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应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工作进度;

2、对领导批示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两周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或进度;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度,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办结的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的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总经理工作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察督办事项情况,并定期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完成情况。

第七章 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第十二条 对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

(一)各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督查督办工作负总责,承办人是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办、督办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二)对交办事项抓得不紧,工作不力,没有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督查督办任务的。对日常督办事项按照公司《月度绩效日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对于总经理督办事项或挂牌督办事项,第一次申请延期的由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05(对承办、协办、

督办责任人由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次申请延期的和总经理直接督办未完成的事项由部门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做书面检查,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1(对承办、协办、督办责任人由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次申请延期且未完成的,对主要责任人采取降岗、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部门当月绩效系数下浮0.5,取消部门评先资格。对协办、督办责任人由公司研究确定具体处理意见。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修改、解释。

第4篇:公司督查督办管理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

(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

(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

(七)各部门(单位)资金、资产清理;

(八)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 组织领导

长: 邹玲

副组长: 曹阳、杨海、晏福霞

员: 白华、杨雅淳、沈锐、刘珈嘉 联络员: 刘超

第四条 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 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 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督察组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报告并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协调。

(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行政管理部初审,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五)督办: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

行政管理部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单位)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对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需要协调的,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协调,确需报请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报请分管领导,以促成问题尽快解决。

(六)反馈: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单位)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行政管理部和有关领导审结,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七)审核: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 一是由行政管理部进行初审,行政管理部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部门(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办结存档或报分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是分管领导对行政管理部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及时交行政管理部整理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及时进行退办,交行政管理部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三是对退办的事项,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的期限; 四是对承办部门(单位)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

(八)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行政管理部按月在行政办公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单位)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承办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5篇:督查督办管理平台案例分享

2015-03-16

一、客户背景

根据政府机构内部的分工和不同的职能配置可分为:领导机构,办公机构,咨询机构,信息机构,职能机构,派出机构,监督机构和行政机关。

二、面临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机构复杂,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传统办公方式信息传递速度慢、共享程度低、查询利用难、已成为政府查询和利用信息,提高办公决策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传统的政务工作模式是一种高成本、低效率的粗放式管理,即疏远与群众的关系,又容易使中间环节发生腐败;传统政务管理大多以开会研究、逐级下达、层层上报为主,耗费了大量行政经费和时间。

政府机构亟待改善和提高能力:

 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执行力和服务能力:  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提升审批效能;  积极推行信息公开,逐步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执行力;  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升服务质量;  打造绿色政务,把节能减排落到实处:

 实现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及打印、复印、传真等耗材的使用;  实现电子化的公文交换,减少人工公文投递,降低出行能耗。

三、解决方案

通达总结百家政府机构客户服务的经验,针对政府机构业务特点及面临的管理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

构建信息化一站式访问平台,真正落实政务公开、整合内部资源、实现协作办公和和强化综合监管的系统目标,体现系统应用价值;

建立电子政务的标准规范体系,避免了系统孤岛,为各级政府长远的电子政务建设提供有效的保障;

统一规划政务门户和综合办公业务系统,将网站信息维护、公众服务和互动交流和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中央、国家和地方的公文办理要求,基于实际需要可自行设计表单、流程并统计分析数据,完全实现公文处理和管理的自动化;

梳理和审批过的政务公开数据可快速同步到政府门户网站,满足政务公开的要求,提高信息利用效率,减少重复工作;

公文审批

灵活设计工具,开源平台,提供多达70%源码支持;

以工作流为核心,结合公文管理规范,实现公文发文、收文管理; 实现公文签报、呈批文、请示报告等各类文件的拟稿、审批、归档、统计、催办、督办、等应用; 规范办文流程,实现公文标准化管理;

公文信息标准化,保证了公文有效的信息协同和信息交互的一致性; 提高办文管理透明度,可对办文过程进行有效的追溯和跟踪; 通过电子公文审批,提高机构办公效率;

,提出了一套以围绕项目督查督办监管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解决方案。该平台运用先进的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重大项目各关系方的动态信息化管理。同时还落实了“交办、催办、督办、查办”四办制度,监查开工、建设、竣工、运行四个重点。督查督办管理平台严格把控设计、前期手续、施工、拆迁、项目验收五大环节,强化电子管理、电子综合、电子监督、电子问效,实现项目跟踪智能化、效能监查智能化,及时掌握项目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范,保障项目建设按时限要求安全、优质、高效、廉洁推进,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项目工作督查督办流程:

四、项目成果

督查督办管理平台主要由四大部分组成,分别为任务分类管理、督办任务、督查工作考核、督查工作查询等,根据不同的业务模块针对不同的用户而设计业务逻辑和使用权限,从而满足不同的业务环节的管理需求。同时实现了随时随地办公,不论是督查项目状态查询、文件审批、工作汇报、相关信息查询等,都能满足工作需求。

1、任务分类管理

将项目进行分类,督办任务节点分位三类,分别为:最终节点、关键性节点、常规节点。

2、任务管理

对督查原始任务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用户可以手工输入督查信息,还可以用上传附件等方式,实现指定工作的下达、项目工作执行、工作任务的汇报和反馈等功能。

建立完分类之后,需建立督办任务,填写列表中的详细信息,如:督查、督办类型等,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项目放到不同的节点下。

任务发布成功后,承办人和责任人可查看已发布任务的详细情况。在任务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可进行任务反馈,如任务不能按计划进行可申请延期、申请暂停、申请办结、申请暂停恢复等操作。

a)任务反馈

承办人可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下步计划进行填写,反馈给责任人。

b)任务提报

责任人登录系统后可查看承办人反馈的消息,可以对反馈内容进行修改、提交。提报后,消息会自动在列表上增加一条记录。

c)申请延期

承办人可以申请延期,延期没有次数限制,延期精确到小时。延期后,计划完成时间自动顺延。

d)申请暂停

承办人可以申请暂停,如下表所示

e)暂停恢复

已经暂停的任务可进行暂停恢复,相关负责人和领导进行审批完成后,重新启动任务。

f)申请办结

需办结的任务进行申请办结操作,如下表所示

g)任务催办

如果任务未按期进行反馈和提报,督办管理员可进行催办,任务催办分两种形式: 1)系统自动催办;2) 多条任务催办

h)任务查看

督办管理员可对办理中任务、办结任务、延期任务、暂停任务及全部任务的详细进展情况进行查看,方便管理员对任务信息的查看和管理。

3、事务提醒

督查部门给相关人员发送督查信息后,相关人员登陆系统后会自动提示有新信息等待查看,该功能提高了处理效率。

4、考核打分

实现对监管工作的绩效考核与打分管理,督办考核分分为:自动考核扣分与督办管理员手动打分两种方式。

a)自动计分考核

对下达的任务是否及时、有效,系统按时间节点设置了自动计分考核功能,辅助相关部门提供项目督查绩效考核依据,为提升工作人员办事效率。

b)手动考核

督办管理员审批完成后进行手动打分

考核结果查询

可查询考核结果,通过考核列表能看出是系统自动扣分还是督办管理员进行的加减分操作。

5、工作查询

实现监管工作的综合统计、电子监察管理,领导可实时了解项目任务进展情况和安排。

点击任务后可查看到详细的任务反馈和提报信息。

6、移动办公

不论是督查项目状态查询、文件审批、工作汇报、相关信息查询,还是工作处理,移动办公都能满足您随时随地的办公需求。

a)督查项目查询

通过移动端可实时查询督办任务的状态及项目进展的详细情况信息。

b)项目任务审批

有任务需进行审批在工作流会自动有消息提醒

c)实时反馈与提报

通过手机端承办人点击办理中任务可实时发表任务反馈,责任人收到反馈消息后可通过移动端实时进行任务提报,任务反馈和提报完成后可在下方消息列表显示

d)考核结果查询

通过点击头像可显示自己考核扣分及分数构成情况,输入其他人员的姓名或者简拼可搜索承办人和责任人信息列表。

e)催办事项提醒

如果承办人和责任人任务到时间节点还未反馈和提报系统自动发送事务催办提醒,保证任务按时完成。

五、应用价值

客户单位通过督查督办管理平台的成功应用,解决了工作积压、工作责任不明、工作贻误等问题;减少了工作汇报,优化了督办流程,防止了漏交办、漏办理,强化了督查工作权威性,提高了工作的执行效率。实现了对重点建设项目责任组织及相关责任人、项目进度及其汇报情况等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监察。同时还加强项目各方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监察在重大项目中的作用,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管理层通过该督查督办系统可以全面掌握单位内部项目工作分配与执行情况,掌握工作的正常办结、超时办结、延迟办理等情况,并可对其进行数量统计,实现督查督办管理透明性。

督查督办管理平台包括任务明确下达、工作逐级分解、执行实时反馈与提报、督查任务考核等督办管理工作进行全周期管理支撑。有效地固化了督办事项的延期、暂停办理与办结等业务。同时能够向管理层、决策层提供实时的、客观的、体系化的督办事项执行进展,从而有效地提升单位执行力,保障事项落地。通过督查督办管理,实现高效信息沟通、规范流程管理、强化督查督办、网络无纸化办公,以提高各部门办公效率,实现单位各项信息资源的有效集成和深度利用,并帮助单位最终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6篇:XX县国税局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为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避免贻误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订XX县国税局督查督办管理办法。

一、 督查督办范围

(一)县委、县政府以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

(二)全市(省)性工作会议部署和安排的事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各科室年初工作计划落实及重点性专项工作;

(五)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六)局领导安排交办的事项;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 督查督办原则

(一)认真对待,务求落实。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督查督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避免延误、遗忘等现象的发生。

(二)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对督查督办事项应及时办理,及时督办,不误时,不误事,确保办理质量。

(三)安全可靠,保守秘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办,不错传,不泄密。

三、督查督办的工作时间

督查督办工作在时间上总的要求是随到随办,急事急办,有要求的按照要求办。具体时间要求是:

(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事项,一般从收受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毕;有特殊时间要求的,要在要求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二)全市性工作会议部署的事项,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一般在15日内办理完毕;建议和提案对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时限办理。

四、 督查督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督办单位在受理督查督办事项后,应在“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簿”(表格附后)上及时登记交办事项、承办单位、完成期限等,以备查询。

(二)分办。督办单位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工作督导单”(表格附后)。如果领导没有明确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间的,督办单位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事项的急缓程度,提出分办意见,确定承办单位和办理时间,然后将“工作督导单”和“工作落实反馈单”及相关材料及时分送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查督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应尽快退回督办单位,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分送其他单位。

(四)主办和协办。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由、依据,送督办单位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传递至督办单位。

(五)督导。督办单位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导,并根据督导情况做好督导记录。

督查督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导,紧急事项跟踪督导,疑难事项反复督导,一般事项定期督导,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查督办的事项逾期未办的,督办单位要进一步督办,不得无故拖延或不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督办单位。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督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督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对处理情况进行验证评价,报局领导签批。督办单位要在办结后,在“督查督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查督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五、 督查督办考核 督办单位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而贻误工作的,要扣减该单位考核分值,情节较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一)督查督办工作考核标准

办理事项未按时完成的,迟办1天扣1分。办理事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处扣1分。因迟办错办影响全县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加扣2分。

(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顺延的,承办单位填写“顺延事项审批单” (表格附后),经督办单位分管局领导批准后交督办单位,在规定的顺延期限内办理完毕的,不扣分;超过顺延期限的按考核标准扣分。

六、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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