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业务介绍

2022-05-3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信用社业务介绍

农村信用社理财业务发展途径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财富的迅速增长,伴随着农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的理财需求也日益多元化,这一现实基础为农村信用社开展理财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随着金融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迫切要求各金融机构拓宽服务范围、转变服务观念,寻求更稳定、更具成长性的市场。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财市场成为了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新的关注焦点,寻找发展理财业务的有效途径成为了农村信用社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理财业务;发展途径

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功能便是为“三农”服务,并且其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中坚力量,在农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发展形势下,由于其经营产品匮乏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步伐。考虑到当前存取款业务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状态,理财业务成为农村信用社产品创新的重要发展方向,理财业务市场也成为了农村信用社稳固客户资源、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而急需开拓的市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首先,必须要求农村信用社理财业务的所有工作人员要积极地接触客户,探究客户的内心,这个要求需要理财人员掌握一定的方法和技巧,利用自身的庞大网店和员工众多的优势,通过传统媒体或者新型媒体开展理财业务的宣传,如果能让客户接触理财产品,希望他们了解理财产品,并最终接纳农村信用社的理财产品,这个过程同时也在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企业形象。最后不过过程如何,都要将业务的成交作为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着眼点;

其次,要求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应该创新理财产品的营销方式,应该通过根据每个客户的特点和需求,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给客户提供完善的理财产品和理财计划,来帮助客户成功地实现资产的增值。将制定的全套服务客户流程贯穿理财业务销售的整个过程,同时,要与客户建立稳定的互相信赖和互相依存的关系,把正确的操作方法和理财理念传递给对方,最终实现双方的共赢局面;

最后,理解机构所在地的习俗,从而拓宽理财业务。农村信用社要想改变客户对理财产品的偏见和不理解,首先还是应该从改变自己入手,要积极地加强自身对理财业务的引导和宣传,理财业务的从业人员需要统一思想认识,全方面的了解理财业务的内涵。

二、加强理财专业人员引进和培养

农村理财市场正面临一场大的发展机遇,在县域的理财市场,农村信用社理财业务的发展水平与国内同行还有很大的差距。市场上理财业务的竞争说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理财业务是农村信用社发展潜力巨大的业务,理财人员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高的业务操作水平,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但一般人认为农村信用社的福利待遇不佳,导致了目前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匮乏,同时也造成了有关理财业务人才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理财业务的开发和发展。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致力于打造一支训练有素、业务精通、服务一流的人才队伍作,改善农村信用社的形象,就成为农村信用社打赢农村市场理财业务竞争之战的关键。

一个营业网点理财业务能否成功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网点的客户经理的能力与效率。因此打造一支素质较高、业务精通的专业理财队伍是推进理财业务发展的重中之重。还需要对客户经理队伍做好培训管理,客户经理必须是经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后才能上岗,并直接负责为农户提供适合的理财产品和制定理财方案。通过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树立信用社良好的社会形象,打造优质品牌,减少行业间产品同质化倾向。

农村信用社还可以考虑建立一套依据理财师考试内容指定的银行工作业绩标准,作为理财队伍激励规章进行实施,并定期与高校合作开展有关的理财课程,让信用社的金融人才从进入单位的第一天起就能做到与最新的理财知识、技术和理念接轨。

三、打造品牌新形象,培养黄金客户

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其在农村市场的区域优势,根据家庭生命周期理论的划分标准,按照农村信用社客户日均银行存款金额、对应客户数量及社会收入阶层进行划分,将农村信用社目标客户群体细分为三个档次:高端客户、中端客户和潜力客户。同时,对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做出客观的预测和调查,研发符合实际需求的理财服务产品,打造农村信用社自己的理财品牌。

(1)高端客户,即在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有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农村信用社应满足高端客户高费用、高收益、多样化,并保证风险适中的要求。

(2)中端客户,即在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介于5—10万元的中等收入群体。这部分收入增长潜力较大,也有潜力成长为高端客户,并且这部分客户基数较大,正是农村信用社理财产品的主要销售对象和利润实现的主要基础。农村信用社应积极开发符合客户需求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满足其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性较高的理财要求。

(3)潜力客户,即在农村信用社日均存款余额低于5万元的低收入群体,主要指普通的农户。这一阶层在农村信用社的客户群中基数最大,对信用社理财发展壮大有着深远影响。对这些客户开展理财业务,应满足其资金分散、额度较小及保值理财需求。四、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因为内生制度,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伴随着工业化过程的演变自然发生的。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展金融体制改革,大量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国有商业银行退出了农村,可以说这项举措使得农村金融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目前的农村金融政策始终强调农村金融机构的重点是为“三农”服务,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中的排头兵,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农”支撑“三农”:承担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三农”服务的任务,目前来看农村信用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已经独木难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村信用社超负荷承担了较多的金融任务,这种局面既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更不利于农村信用社理财业务的拓展。为了使农村金融生态趋于完美,更好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的理财业务,改善的具体的途径如下:

第一,考虑到农业政策和农村金融约束不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经常性的失灵,以及开展金融业务时农村信贷的政策、效率目标,需要将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加以区分,通过开办政策金融等服务于不同信贷需求主体的机构,实现金融服务的合理安排;

第二,提高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完善有关供给机制。首先要扼制农村基层,尤其是县级的资金外流。相关的金融管理部门需在有关法律的指导下制定明确政策,规定农村金融网点新增存款占当地“三农”建设资金的比例,并引导中国农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所有的农户存款回流到相应的农村;

第三,从政策层面角度出发,制定各类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服务目标和对“三农”的服务任务。要求县级及其以下的申请农村金融信贷农户必须对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帮助和力量;

第四,满足那些没有得到满足的农户的信贷需求,为了获得金融支持,农村经济社会首先要加快自身发展,形成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互相促进互相发展的局面;

第五,改革农村信用社,加快其服务农村金融的步伐。鼓励农村信用社创新服务和创新金融产品,关注金融市场需求和未来,加大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遵循现代银行的发展模式,满足当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要求,在提高农业短期和长期贷款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业务。(作者单位: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卜普尔.个人理财[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宋文煊.农村改革金融改革论丛[M].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

[3]谢志忠.农村金融理论与实践[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作者:欧阳犇

第2篇: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对策建议

摘要: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支农惠农的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应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强业务监督和指导,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

关键词:小额贷款;支持“三农”;加强管理;大力发展

农村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户、农村工商户以及农村小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贷款。实践证明,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支农惠农精神,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小额贷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应结合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围绕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广度不断拓展,在缓解“三农”贷款难,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目前农村小额贷款开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其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机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深入,等客上门思想仍比较严重;二是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机构信贷管理能力较低,信贷电子化建设滞后,贷款手续繁琐,贷款操作不够规范,办理效率低,业务发展缓慢;三是对政策的领会不到位、执行比较僵化,一些机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授信额度“一刀切”、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现象;四是农村信用建设滞后,征信体系尚未建立,担保机制不健全,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意识薄弱,部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较差;五是原有农村小额贷款制度滞后,利率定价机制不灵活,风险管理缺乏持续性,贷款用途、额度、期限等与农村需求不适应。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已逐步由简单的生产生活需求向扩大再生产、高层次消费需求转变,由零散、小额的需求向集中、大额的需求转变,由传统耕作的季节性需求向现代农业的长期性需求转变,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特征,原有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可见,主动适应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变化,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促进农村市场繁荣和城乡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农村信用社履行社会责任,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选择;是加强农村诚信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抑制非法金融活动,建立良好金融秩序的重要依托。

当前,农村信用社应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发展农村小额贷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小额贷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转换经营理念,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当地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农村小额贷款的营销和管理,为“三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

二、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的相关政策

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关键靠创新。农村信用社要在认真总结农村小额贷款工作,借鉴成功运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因地制宜、因时而变,大力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创新,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1.放宽小额贷款对象。进一步拓宽小额贷款投放的广度,在支持家庭传统耕作农户和养殖户的基础上,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具体包括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农产品流通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2.拓展小额贷款用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拓宽农村小额贷款用途,既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既要支持单一农业,也要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各产业;既要满足农业生产费用融资需求,也要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各个环节融资需求;既要满足农民简单日常消费需求,也要满足农民购置高档耐用消费品、建房或购房、治病、子女上学等各种合理消费需求;既要满足农民在本土的生产贷款需求,也要满足农民外出务工、自主创业、职业技术培训等创业贷款需求。

3.提高小额贷款额度。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小额贷款额度。比如说,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0万-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农户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对个别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佳、信用记录好、资金需求量大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在报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再适当调高贷款额度。

4.合理确定小额贷款期限。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禁止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坚决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和不科学的“贷款不跨年”的传统做法。应允许传统农业生产的小额贷款跨年度使用,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灾害等带来的客观影响,个别贷款期限可视情况延长。对用于温室种养、林果种植、茶园改造、特种水产(畜)养殖等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或灾害修复期较长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消费贷款的期限可根据消费种类、借款人综合还款能力、贷款风险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予以合理展期。[1]

5.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分级授权制度,法人机构应对分支机构贷款权限和利率浮动范围一并授权。分支机构应在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6.简化小额贷款手续。在确保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查时间。全面推广使用《贷款证》,对已获得《贷款证》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凭《贷款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贷款手续。增加贷款申请受理的渠道,在营业网点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办理专柜或兼柜,开辟农村小额贷款绿色通道,方便农户和农村小企业申请贷款。协调有关部门,把农户贷款与银行卡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条件逐步把借记卡升级为贷记卡,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7.强化动态授信管理。根据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特点,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建立农村小额贷款授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综合考察影响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信用记录等各种因素,及时评定申请人的信用等级,核发《贷款证》,实行公开授信。对农村小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以法人机构或授权的分支机构为单位,推行内部统一授信,同时注重信息工作,注意发挥外部评级机构的作用,防范客户交叉违约风险。对小额贷款客户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实行按年考核、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客户的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彻底纠正授信管理机制僵化、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滞后的问题。[2]

8.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贷款营销,及时了解和满足农民资金需求,坚决改变等客上门的做法。要细分客户群体,对重点客户和优质客户,推行“一站式”服务,并在信贷审批、利率标准、信用额度、信贷种类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尽量缩短贷款办理时间,原则上农户老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天内办结,新客户小额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农村小企业贷款应在一周内办结,个别新企业也应在二周内告具结果。灵活还款方式,根据客户还款能力可采取按周、按月、按季等额或不等额分期还本付息等方式。对个别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可通过流动服务等方式由客户经理上门服务。提高农村小额贷款透明度,公开授信标准、贷款条件和贷款发放程序,定期公布农村小额贷款授信和履约还款等情况。

9.完善小额贷款激励约束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小额贷款绩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起“定期检查,按季通报,年终总评,奖罚兑现”的考核体系。实行农村小额贷款与客户经理“三包一挂”制度,即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相关信贷资产的质量、数量挂钩。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客户经理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各环节的尽职评价,对违反规定办理贷款的,严格追究责任;对尽职无错或非人为过错的,应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对所贷款项经常出现风险的,要适时调整工作人员岗位,或视情况加强有针对性培训。

10.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尽快规范和完善农户和农村小企业信用档案。要积极主动加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发挥好农村信用社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农户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农村信用社提供贷款支持”的信贷管理模式,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把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避免流于形式。对信用户的贷款需求,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结合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在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工作的过程中,各级农村信用社要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信用社要把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作为长期重要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推动农村小额贷款工作。要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规划,指导分支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任务目标。应把农村小额贷款的增量和质量作为年度经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绩效考核。要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客户经理的针对性培训,提高其开拓市场和发展业务的能力。要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促检查,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解决具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要注重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特别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支委会的作用,对参与贷款清收工作的地方党政人员、村委会和支委会干部,可根据放贷金额、贷款利息和不良贷款清收等,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奖励措施。[3]

2.加强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要继续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全面推行农村小额贷款客户经理制,根据客户经理的营销能力、业务素质、前期业绩和业务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强化对一线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建立充分覆盖风险、成本和收益的小额贷款利率自主浮动机制,合理确定客户经理的贷款权限。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科学确定客户的小额贷款授信额度,对超过小额授信额度的大额贷款需求,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保证、抵(质)押等贷款方式发放。切实加强贷款“三查”,贷前要认真考察借款人还款能力,深入分析评价贷款风险;贷中要严格执行农村小额贷款双签审批制,全面实行贷款上柜台,实现贷款管理与款项发放的分离;贷后要定期深入管辖村镇,及时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严格监督贷款实际用途。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的转移、分担和补偿机制,把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与农村小额保险业务结合起来,与当地担保体系建设情况结合起来。要把农村小额贷款主体真实性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挪用贷款、顶冒名贷款或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采取取消授信、停止放贷、限期收回和资产保全等措施,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小额信贷专题组.小额贷款公司指导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焦瑾璞,杨骏.小额信贷和农村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作者:张仕东

第3篇:加强农村信用社保险代理业务 满足农村实际需要

由于农村信用社大多地处农村,许多类中间业务并不适合农村的实际。客户急需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等产品所占比重较低,保险业务始终没有普及到普通居民当中,这就为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问题

代理保险业务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重要中间业务,其盈利能力在农村信用社当前各项中间业务中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发展前景广阔。

虽然保险代理业务在多数农村信用社已开展很长时间了,但不管是安贷宝、人身意外保险,还是国寿人生保险,都是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信贷资源开展的代理业务,其业务收入又主要集中于小额信贷意外险业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对于各保险公司来说,自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第一家与农村信用社合作开展安贷宝保险代理业务,并取得骄人的业绩后,其他保险公司从中看到巨大的商机,纷至沓来。而且现在农村信用社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普遍采用的是“多对多”的模式,即每家信用联社都与多家保险公司合作。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种“多对多”的模式是一种很不稳固的合作模式,因为双方都要为自己的利益考量。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保险公司不愿意进行长期投入,比如对信用社人员的培训和对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进行宣传;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保险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状况、长期战略等进行深入了解,只要比比保险公司开出的条件就行了。这种“多对多”的合作模式很容易诱使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率及手续费提成上形成恶性竞争,而信用社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收益和更换保险公司的过程中必然会影响保险公司理赔意愿和服务水平,很容易损害客户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信用社的公信力,最终形成了信用社保险产品品种单一,各保险公司服务趋同。

农村信用社要正确理解保险业务与资产负债业务之间的辩证关系,及时调整经营方针战略和思路,使保险代理业务成为农村信用社的重要业务。

对策

规范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的支付和收取。保险公司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一律以转账形式并入农村信用社账户,实行全额上收管理,收支两条线,禁止保险公司直接向农村信用社一线前台人员发放代理手续费。把代理保险业务纳入中间业务实行综合考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其考核的比重,以此来推动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

加强对代理保险业务对外宣传的管理。要纠正农村信用社对代理保险的不正当宣传,禁止违背金融法规、误导客户、容易引发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宣传。加强对外正规宣传,促使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工作的认同,提高风险意识,增强对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工作的信心。同时保监会要对保险公司涉及代理保险业务的宣传加强监管,制止保险公司的误导性宣传。业务创新要制度先行,对代理保险业务要实行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进一步量化、细化合理分配代理保险业务的任务,不断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发挥基层网点优势,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增强市场拓展力量,推动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

加快代理保险业务电子化建设。农村信用社要争取保险公司的支持,研究开发适合农村信用社代理的业务处理系统,实现农村信用社与保险公司的联网,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及利益均享的目的。解决保单流转缓慢问题,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从而有效地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改善和丰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全面落实惠农政策。一是代理保险公司业务不仅能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代理费用收入,而且能带来其他产生效益的代理业务品种创新,从而不断改善和丰富代理中间业务结构,真正实现农村信用社和合作保险公司双赢的局面。二是对于增量贷款,应采取边保边贷方法;对于存量贷款,力争逐户补办保险。三是继续大力发展借款人意外险,对要承贷的农户、中小企业主和企业负责人或高管人员办理借款人意外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金额。四是要努力发展与贷款企业相关的财产保险,对以房产、机器设备等作为抵押物的信贷客户,按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办理企业财产险、机动车辆保险、个人住房抵押物保险等财产保险。

加强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强化风险管理。一是成立非常设机构银行同业自律组织,在代理保险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健康发展业务,规范代理手续费标准,维护商业银行的整体利益;并经常与地方保险同业协会沟通联系,规范保险公司手续费的支付等,避免保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影响到银行业的稳定。二是强化代理保险业务的日常监管。农村信用社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必须取得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与保险公司签订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代理人员必须有代理资格证书等。三是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积极与保险监管机构协调,切实规范保险公司的银行代理行为。(作者单位:河北省东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作者:张国立 杨国勇

第4篇:信用社业务介绍

人民币储蓄: 活期储蓄

活期储蓄是指不确定存期,您可随时可以存取款、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储蓄方式。 活期储蓄开户和存取款的程序是这样的:

您在开户时,请填写内容有存款日期、户名、存款金额的活期储蓄存款凭条,并将凭条和现金交银行经办人员。银行经办人员审核后,发给您存折;您若要求凭密码或印鉴支取,要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自行按规定格式输入密码,或向经办人员提供两张印鉴卡片。

存取款时,仍按上述步骤进行。只是取款时所填写的凭条是取款凭条。另外凭密码或印鉴支取存款的,每次都要按规定格式在银行网点的密码器上输入密码或在存款凭条上加盖印鉴。

活期存款起存金额为一元,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挂牌利率计算,请见利率表。

定期储蓄

定期储蓄是您在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整笔或分期、分次支取本金或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定期储蓄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定活两便和通知存款。其存取方式因类型不同而有区别。 整存整取

整存整取:指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蓄。存款开户的手续与活期相同,只是银行给储户的取款凭证是存单。另外,您提前支取时必须提供身份证件,代他人支取的不仅要提供存款人的身份证件,还要提供代取人的身份证件。该储种只能进行一次部分提前支取。计息按存入时的约定利率计算,利随本清。具体利率标准请见利率表。 零存整取

零存整取:指约定存期、每月固定存款、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储行为。开户手续与活期储蓄相同,只是每月要按开户时的金额进行续存。储户提前支取时的手续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有关手续办理。一般五元起存,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计息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具体利率标准请见利率表。 整存零取

整存零取:指本金一次存入,分次支取本金的一种储蓄。存款开户的手续与活期相同,存入时一千元起存,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及半年一次。在开户时由储户与银行储蓄机构商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付,具体利率标准请见利率表。 存本取息

存本取息:指约定存期、整笔存入,分次取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的一种储蓄。一般是五千元起存。其开户和支取手续与活期储蓄相同,提前支取时与定期整存整取的手续相同,具体利率标准请请见利率表。

定活两便

定活两便:指您在存款时不必约定存期,可随时支取的一种储蓄。一般五十元起存。其开户和支取均比照活期储蓄存款。实际存期及支取日挂牌同期限的利率档次打六折计息。

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指您不约定存期,在支取时事先通知银行的一种储蓄方式。支取时银行按提前通知时间一天或七天确定利率并按实际存期计算利息.该存款起存金额为五万元,您一次或分次支取,分次支取后账户余额不得低于五万元。 教育储蓄定期存款

第一、教育储蓄特点

(1)积零成整。每月起存金额50元,聚少成多;

(2)存期灵活。可选择一年、三年、六年三种存期; (3)总额控制。每一账户最高可存2万元; (4)利率优惠。零存整取享受整存整取利率;

(5)利息免税。到期所得的利息免征205利息所得税;

(6)贷款优先。参加教育储蓄的储户,如申请助学金贷款,在同等条件下,信用社(营业部)可优先解决。 第

二、教育储蓄对象

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张)以上学生。 第

三、教育储蓄意义

教育储蓄是国家为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和积蓄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开办的。为了孩子将来能接受良好的高等教育,家长为子女办理教育储蓄是理想的投资,收益率与购买国债相近。 第

四、教育储蓄办理手续

(1)开户:凭储户(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信用社(营业部)以学生的姓名开立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

(2)支取:储户(学生)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 第

五、特别提示

(1)教育储蓄采用“日积数”计算法,如连续两个月各存1万元,手续更简便,存一年期可得利息437.50元(年利率2.25%),存三年期可得利息1620.00元(年利率2.7%),存六年期可得利息3480.00元(年利率2.88%)。

(2)教育储蓄最长期限为六年,到期不自动转存,逾期部分按活期计息。. (3)存入方式可分月存,还可一次性存入,但存款金额总额不能超过20000元。教育储蓄存款其它手续同零存整取手续办理一样。

(3)利息计算有学校证明的到期存款利息计算: 按原存期定期[6年

>定期5年]计息,不征税超期部分按活期,此活期部利息要征税;有学校证明的不到期存款利息计算: 按照定期的不同档次的规定和利率分别计息利息,不征税;无学校证明的到期存款利息计算: 按原存期零存整取的方法计息,征税;无学校证明的不到期存款利息计算:按活期计息,征税。

存款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农村信用社储蓄部门应申请人,包括境内居民(含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同胞等)申请,为其存于储蓄部门的个人储蓄存款所提供的证明。 我行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储蓄存款凭证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信用社本外币储蓄存单、存折及储蓄卡。已被县以上司法部门冻结止付和已用于质押的储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申请人未按司法部门要求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储蓄存款,不能办理个人存款证明。

您申请的各币种的存款证明金额不得高于您在我行同一储蓄网点(通存通兑所可视为同一网点)各币种不同存款帐户的累计金额;我行对您在同一储蓄网点、不同币种的若干帐户存款可以按币种分别加总出具一张个人存款证明。

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请携带您及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您的原开户储蓄网点提出申请。您首先应仔细阅读“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上的有关条款,并在“个人创创骀款证明申请书”上如实填写出申请日期、姓名、存款币种、存款金额等内容,签字后该“申请书”即为有效申请书。之后连同您及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我行储蓄网点办理的储蓄存款凭证一并交给储蓄网点经办人员,储蓄网点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会将用于领取“个人存款证明书”的“申请书”第二联及您的各种资料、储蓄凭证交给您,请您保存好。

如何办理提前支取

您在办理提前支取定期储蓄存款时,要向银行经办人员提供存款凭证和身份证件。代他人支取的还要提供代取人的身份证件,并在存款凭证后面填列存款人(代取款人)姓名及证件号码。提前支取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币种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未支取部分仍按原起息日、原期限、原利率、原到期日开据新存单。 如何办理挂失

您的存折(单)丢失、或密码错记、遗忘、印件丢失后,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您要立即到原储蓄存款网点办理挂失。

存折(单)挂失时,您要提供身份证件,填写“挂失申请书”一式三联,并提供存款日期、种类、户名、金额、帐号等情况。银行经办人员根据您提供的资料,经查询存款确未被支取、未冻结止付,即可受理挂失申请,挂失生效。

为了您的方便和资金安全,我行还提供口头挂失服务。您在未带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或在非原存款储蓄网点办理挂失,或以函电方式申请挂失,均可进行口头挂失。口头挂失后,要在五日内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五日后自动失效。挂失七天后,储户可到办理挂失的储蓄网点领取新存折(单)或取款。 如何办理继承和过户

存款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若要取得其存款的继承权,必须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节书或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取手续。具体办理过户时比照挂失办理。支取现金则与一般存款的取款手续相同。 假币的鉴定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时:

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经鉴定为真币的,对人民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同时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对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经鉴定为假币的,对假人民币,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对假外币纸币和各种假硬币,由鉴定单位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如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持有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有关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二十二、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务一律没收。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收缴伪造、变造的货币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二十三、本决定所称的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假币的收缴程序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予以收缴。收缴假币时应该做到:

1、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2、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3、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4、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

5、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6、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7、收缴人员必须具有鉴定技能并获得上岗资格 假币的鉴定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授权证书。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时:

可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无偿提供鉴定货币真伪的服务,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受理鉴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经鉴定为真币的,对人民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同时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盖有"假币"戳记的人民币按损伤人民币处理;对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经鉴定为假币的,对假人民币,由鉴定单位予以没收,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开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收据》;对假外币纸币和各种假硬币,由鉴定单位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如持有人对金融机构作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假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持有人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作出的有关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其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二十二、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供犯罪使用的财务一律没收。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信用证、信用卡或者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一律收缴,上交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收缴伪造、变造的货币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二十三、本决定所称的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

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大修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住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6、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2002年2月21日起执行)。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在接到银行有关贷款批准的通知后,要到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

(3)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4)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目前可供选择的还款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6)创款浇後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9、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俗称"二手房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4)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5)有不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20%(含20%)的自筹资金;(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且不于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6、贷款利率: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贷款期限5年以的贷款年利率为5.04%(2002年2月21日起执行)。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与售房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 (5)拟购住房的权属证明文件及房产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声明; (6)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购买已购上市公房应提供原产权单位允许上市证明及收益分配比例等材料; (9)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10)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1)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2)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同个人住房贷款。

9、贷款利率及还款额详情请见还款方法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用途: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委托,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用于支持借款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构。

3、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额度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v(6)有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借款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额度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如下: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6%; 贷款期限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05%。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客户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负责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2)签订合同、开立存款账户。借款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选用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借款人须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储蓄卡或信用卡扣款账户。

(3)办理抵押登记、投保住房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支用款项。借款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填制贷款转存凭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售房款账户内,或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5)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委托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分期扣款或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柜面,按期归还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6)贷款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1、贷款用途:用银行信贷资金与住房公积金相配套,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特定方式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2、贷款对象:支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住房。

3、贷款条件:申请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有合法的身份;(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合计最高为所购住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其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须按照当地住房资金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贷款期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内(目前为30年),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利率情况如下:

(1)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77%;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5.04%。 (2)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3.6%; 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05%。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客户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银行依次提出借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3)公积金管理部门和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需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签订合同。借款申请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视情况办理汉汉舷同公证。

(3)办理抵押、保险。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抵押期间保险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管。

(4)开立帐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在贷款行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存款专户。

(5)支用款项。借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分别填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转存凭证",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创靠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款方式有委托银行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

(7)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提前结清和正常结清两种。提前结清是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贷款)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前结清贷款;正常结清指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贷款)结清贷款。如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须在清偿应付各项款项后,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和)贷款行提出提前结清申请。

借款人从贷款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并持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1、贷款用途: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商业用房住房,目前其主要产品是抵押加阶段性保证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即通常所称"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1)须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4)有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40%以上(含40%)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商业用房的首付款;(5)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销售价格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60%;

5、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利率执行#最父哌上浮幅度不超过10%。各档次基准利率为(2002年2月21日起执行): 贷款期限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31%; 贷款期限2至3年(含3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49%; 贷款期限3至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58%; 贷款期限5至10年(含10年)的:贷款年利率为5.76%.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个人商业用房借款申请表;

(2)合法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有效的购买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等;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6)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9)借款人用于购买商业用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8、客户贷款流程:同个人住房贷款。 注意事项

1、还款方法的规定

贷款期限在1年乙栽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累进还款等方法来归还贷款本息。

2、利率调整

(1)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借款合同约定,签订借款合同后与银行发放贷款期间,如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贷款帐户开立时执行最新贷款利率。

3、分期还款计划调整

(1)贷款发放后,若贷款利率变化,在下年1月1日进行利率调整,并按当日未到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2)提前还款后,提前还款额达到贷款行规定的额度后,可以选择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或不改变分期还款额继续还款。

4、首期还款

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时,一般采取按期计息方式。在放款当期一般并不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而采取于下个结息期归还应还款项。一般将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日当期实际天数加计下个结息期为贷款首期。

5、提前偿还贷款的原则

(1)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应视同借款人违约(即未按合同规定办理),需要时银行可收取违约金。

(2)提前还款的前提条件:借款人以前贷款不拖欠,且以前欠息、当期利息及违约金已还清;若有拖欠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情况,应先归还拖欠及当期利息。 (3)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经贷款行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并根据原合同利率按实际使用期限结计利息,但不得提前部分还本。

(4)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借款期内,借款人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书面申请后,经贷款行同意,可提前部分还本或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提前清偿的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的,经贷款行同意,根据合同约定期限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照实际占用天数计收览息。

6、延长贷款期限的原则

(1)借款人因某种原因,需要延长贷款还款期限,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贷款行提交《个人住房借款延长期限申请书》和相关证明;

(2)条件:一是贷款期限尚未到期,二是延长期限前借款人必须先清偿其应付的贷款利息、本金及违约金。

(3)借款人申请延期只限一次;

(4)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7、委托代理

委托他人还款或签订借款合同的,法律性文书送达受委托人时,即视为送达委托人。

个人汽车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的对象

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 个人汽车贷款必备的条件

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必须提供建行认可的担保; 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及利率

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和所购车辆的用途,个人汽车贷款期限可不同。其中,所购车辆用于出租营运、汽车租赁、交通运输等经营用途的,最长期限为五年(含五年),用于货运的最长为三年(含三年)。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允许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实行上浮或下浮。 个人汽车贷款金额

一、按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达到A级以上的客户,可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申请汽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车辆销售款项的80%。

二、借款人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国债、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进行质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凭证价值的90%。

三、借款人以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

四、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贷款额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

五、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按照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个人信用评定办法为借款人(或保证人)设定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最高为汽车销售款项的80%;购买再交易车辆的,贷款额度最高为其评估价值的70%。

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程序 客户可以选择两者模式:

模式一:在建行的特约经销商处选定拟购汽车,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或协议,然后通过经销商提出贷款申请。

模式二:客户直接向建行的网点提出贷款申请,在落实了担保手续后客户可以选择建行合作经销商选购自己满意的车辆。 申请贷款必须的资料有:

贷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家庭基本情况;担保所需的证明或文件;通过经销商申请贷款时还需提供购车合同或协议;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条件。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在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在贷款申请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将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具体意见,及时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定《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按照借款协议将贷款款项划转至经销商账户。购车后,由经销商或银行协助借款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缴费及领取牌照等手续。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作抵押的,其保险单、购车发票等凭证在贷款期间由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保管。在合同期内,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有权对借款人的收入状况、抵押物状况进行监督,对保证人的信誉和代偿能力进行监督,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提供协助。

个人汽车贷款还款事项

个人汽车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等比)累进还款法等多种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也可以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本息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并征得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同意。

借款本息偿还完毕,所签订《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自行终止。建行在合同终止 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物权证明等凭证退还给借款人。

通过龙卡还款的个人客户可在当地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于还款日(结息日)前将当期应还款项存入信用卡或储蓄卡,由经办行划收。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基本规定

贷款对象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贷款种类和有效期

借款人提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可以获得相应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和信用额度。抵押额度、质押额度的有效期为5年,保证额度、信用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借款人同时申请两种以上额度的,总额度有效期按照期限最短的额度核定。 额度的核定

质押额度不超过质押权利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保证额度、信用额度分别按照保证人和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核定。 贷款的支用

借款人支用贷款,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额度借款合同,填写额度贷款支用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人活期储蓄存折帐户或龙卡帐户。 贷款的偿还

额度贷款除了可以分期还款,还可以使用按期还息、分次任意还本的方法。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可以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特点

用途广泛

可以用于生活消费和生产经营活动。但不能用于股本权益方面的投资。 贷款循环使用

对于经常需要银行贷款的客户,过去每申请一次,就要办理一次担保手续,费时费力,还要支付一笔不小的费用。现有客户只需申请一个额度,在额度的有效期限内即可贩贩创复循环使用贷款,省事又省钱。 贷款方式多样

和其他消费贷款相比,额度贷款首次采用了信用贷款方式,使大多数客户可以凭借自己的信用等级获得相应的贷款,再也不必为找不着担保而犯愁了。 偿还本金灵活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一改以往贷款按月偿还本息的传统方法,采取利息按月清偿,本金随意偿还的还款方式。只要在贷款期限内,想什么时候还,每次还多少,尽由自己决定。

申请和使用额度贷款具体流程

1. 借款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质押、抵押、保证人担保的证明文件到贷款经办网点填写申请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后,在15日内答复借款人。

2. 借款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和相应的担保合同。

3.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在可用额度范围内,可以随时支用,支用时填写贷款支用单支用贷款。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合同约定的帐户中。 4.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贷款,其可用额度为银行的核定的额度与额度项下各笔贷款本金余额之差。借款人每欠支用贷款后,可用额度相应扣减,借款人每次归还贷款本金后,可用额度相应增加。

5. 借款人在额度有效期满前,应偿清额度项下贷款全部本息,并在偿清贷款本息后20日内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注销手续,借款人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自行终止。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业务简介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贷款。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用途

贷款可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潢材料款、厨卫设备款等。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对象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的具体条件1)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外地户口但有本地有效居住证件,有固定居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与装修企业签定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或《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或出具家庭装修预算书; 4)具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或能够提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5)无不良记录; 6)符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额度

借款人借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含3000元),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物须按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价值的90%;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证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法人)担保的,根据借款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 贷款期限

最短为半年,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 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上下浮动。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家庭消费类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1)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的证明材料; 3)个人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单、保险单、可用于还款的本行储蓄存单等); 4)装修企业签订的《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或出具家庭装修预算书; 5)借款人申请抵押、质押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质押权利凭证、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书面文件;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 6)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同意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企业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同借款人;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担保的方式与具体要求

借款人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必须提供有效担保。担保可以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

1) 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有效期,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总额。

2)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 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企业债券;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它权利凭证。 质押权利凭证必须合法有效。贷款期限不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期限。

3)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是连带责任的保证,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信用等级经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评定须达A级以上(含A级)。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须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信评级在A级以上的优质客户。 4)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出售、馈赠或再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监督检查。 贷款的流程

1) 借款人与装修企业签订《家庭装修工程合同》、《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或出具家庭装修预算书;

2) 借款人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申请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4) 同意借款人贷款的,办理有关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或商户的账户上;

5)借款人支付装修款;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

贷款偿还的规定

1)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等比)累进(减)还款法及其他约定的还款方式。其中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也可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需提前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贷款偿还的方式

贷款的个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必须提供建行认可的担保; 个人权利凭证质押贷款 1.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每笔最低1000元,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价值的90%。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日。用多份权利凭证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最早到期的凭证日期。 3.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注意:贷款应按期归还,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自约定还款日次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复利。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且贷款逾期超过1个月的,采用其他还款方式且拖欠已到期贷款3个月以上的,农村信用社有权处置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等质押权利凭证,用于抵偿贷款本息。以外币存单作为质押权利凭证的,由于汇率风险等因素造成质押权利凭证价值降低,不足以抵偿贷款本息时,贷款经办行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质押权利凭证,无法提供的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业务简介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其本人或家庭购买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贷款。

1、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对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有固定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或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

4)无不良记录;

5)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额度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起点为3000元(含)。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物须按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价值的90%;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证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法人)担保的,根据借款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

4、贷款期限

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为5年(含5年)。

5、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上下浮动。

借款人应提供的资

借款人填写《农村信用社个人家庭消费类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中的任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的证明材料;

3)个人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单、保险单、可用于还款的本行储蓄存单等);

4)借款人申请抵押、质押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质押权利凭证、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书面文件;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

5)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同意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企业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同借款人。

6)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材料 担保的方式与具体要求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要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

1)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有效期,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总额。

2)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 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企业债券;

* 农村信用社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 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它权利凭证。

质押权利凭证必须合法有效。贷款期限不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期限。

3)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是连带责任的保证,农村信用社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信用等级经农村信用社评定须达A级以上(含A级)。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须是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信评级在A级以上的优质客户。

4)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出售、馈赠或再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监督检查。 贷款偿还的规定

1)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等比)累进(减)还款法及其他约定的还款方式。其中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也可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需提前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贷款偿还的方式

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借款人可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还款。

1)根据借款人与农村信用社签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农村信用社从借款人活期储蓄账户扣收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必须在扣款账户存有足额的存款,若扣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还应及时提供新的扣款账户;

2)借款人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或通过农村信用社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操作流程

1)客户填写《农村信用社个人家庭消费类借款申请书》;

2)客户到农村信用社指定的受理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按申请的条件并附有关资料办理借款手续(包括与银行签订个人耐用消费品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3)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4)同意借款人贷款的,办理有关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或商户的账户上;

5)借款人支付耐用消费品款项;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简介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等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并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人民币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

3、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本人及其家庭经济困难,以至于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2)具有合法居民身份证件及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

3)有学生家长或老师一人和同班同学一人,共两名见证人,借款人之间不允许相互见证;

4)年龄未满18周岁的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

5)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正常完成学业;

6)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包括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学年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含)。

5、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为8年(含8年),同时,期限的设定必须限定在借款人能够在毕业后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之内。

6、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不上浮。

7、贷款的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经办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采用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划入借款人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个人账户上。生活费原则上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的寒、暑假期(即2月、8月)不发放贷款。

8、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时,应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9、贷款偿还的规定

1)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人在校期间按季或按月归还贷款利息,本金可在毕业后按还款计划分次归还。

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根据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期,从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若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应填写《变更委托扣款账户申请书》,重新提供还款账户。

4)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利息按照贷款账户当时执行的贷款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借款人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向经办行提出延长贷款期限的申请,办理借款合同变更手续。延长期限后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八年(含八年),延期后的利率按原贷款期限加延期期限确定。

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简介

商业性助学贷款是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用于家庭教育支出的人民币贷款。

1、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对象

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借款人的具体条件

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有固定的住所;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或能够提供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方式;

4)无不良记录;

5)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额度

商业性助学贷款起点为3000元(含)。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抵押物须按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价值的90%;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证方式(保证人为自然人、法人)担保的,根据借款人或保证人的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

4、贷款期限

贷款最短期限为半年,最长期限为5年(含5年)。

5、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实行上下浮动。

6、借款人应提供的资料

借款人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家庭消费类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如下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中的任一)的原件和复印件;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的证明材料;

3)个人收入证明(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单、纳税单、保险单、可用于还款的本行储蓄存单等);

4)借款人申请抵押、质押贷款所需的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质押权利凭证、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书面文件;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

5)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同意提供担保的证明文件、企业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的资信证明材料同借款人。

6)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材料。

7、担保的方式与具体要求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要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

1)借款人以自有财产或第三人自有财产进行抵押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物必须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必要时还需办理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限不短于贷款有效期,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总额。

2)借款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进行质押的,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

* 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AAA企业债券;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签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它权利凭证。 质押权利凭证必须合法有效。贷款期限不长于质押权利凭证的到期期限。

3)借款人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是连带责任的保证,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要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信用等级经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评定须达A级以上(含A级)。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并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须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资信评级在A级以上的优质客户。

4)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期间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出售、馈赠或再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人有维护、保养、保证抵押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监督检查。

8、商业性助学贷款的操作流程

1)客户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家庭消费类借款申请书》;

2)客户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指定的受理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按申请的条件并附有关资料办理借款手续(包括与银行签订商业性助学借款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4)同意借款人贷款的,办理有关手续;将贷款资金划转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或学校的账户上;

5)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9、贷款偿还的规定

1)商业性助学贷款实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等比)累进(减)还款法及其他约定的还款方式。其中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也可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需提前向经办行提出申请,并按规定交纳违约金。

10、贷款偿还的方式偿还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借款人可选用其中一种方式还款。

1)根据借款人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签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日期,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从借款人活期储蓄账户扣收当期应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必须在扣款账户存有足额的存款,若扣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借款人还应及时提供新的扣款账户;

2)借款人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或通过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动服务工具偿还贷款本息。 联保贷款 联保贷款

(一)、基本概念:

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农户、个体经营户等发放的,用于支持农业生产或个体经营户经营周转,并由农户、个体经营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一般由4-6户无直系亲属关系的借款人组成),实行成员联合担保的贷款,它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限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

(二)、贷款的对象

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自愿参加联保小组并签署了联保小组成员协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户和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实际经营管理能力的个体经营户等。

(三)、借款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从事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帐户,能够存入本项业务所规定限额的活期存款;资信情况良好,能遵守联保协议,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无原欠贷款及不良担保。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贷款程序

借款人申领联保贷款申请表,并自愿组成4-6人联保小组,签订成员协议。

信用社开展调查,明确贷与不贷,一次性核定最高贷款限额。

贷款人到人行办理个人结算帐户。

签订联保贷款协议及期其他相关手续。

借款人存足约定比例款项后,即可随时办理贷款入帐。

(五)、贷款限额

联保贷款单个借款最高贷款限额为5000元-50万元。

(六)、贷款期限

联保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约定借款期间和单个借款人最高贷款限额内可周转使用。

(七)、贷款利率

分不同用途的贷款利率执行。 农机具贷款 农机具贷款

(一)、基本概念:

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申请购买农机具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借款人购买农机具在自付一定比例款项的基础上,由销售单位担保,可以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付清不足部分贷款。这是我市农村信用社为服务“三农”,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一项新举措。

(二)、贷款对象

河南省辖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

(三)、借款人条件

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无原欠贷款及不良担保;能支付规定限额的首期贷款;具有农机具操作驾驶能力及相应证件;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贷款限额及方式

借款人的首期付款不得少于购机款的6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构机款的40%。贷款约定由河南省辖内特约销售单位出具担保。

(五)、贷款期限及利率

农机具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比同期限档次其他贷款利率适当下浮,现执行利率为5.7%。

(六)、贷款程序

借款人首付60%以上的购机款。借款人取得河南省辖内特约销售单位同意担保的证明。借款人带身份证、本人家庭基本情况及借款申请书等有关资料到河南省辖内农村信用申请办理贷款。 小额农户信用贷款

(一)、基本概念: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信用社基於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居住在信用社的营业区域之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良好;

3、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4、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贷款用途

1、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小型农机具贷款

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我行为适应市场需求,加快中间业务发展,适时推出的委托贷款业务新品种。

农村信用社办理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个人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农村信用社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人民币资金贷款。

个人委托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客户欲办理此项业务,可向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的经办行提出申请。 业务代理

代理业务知识介绍

代理业务是农村信用社辖内的各营业网点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的业务。

个人代理业务一般是根据委托个人提供的代收、代付清单,代理客户代收或代付某项费用(如货款、电费、有线电视费等)并通过转账形式将款项划转委托个人帐户的一种服务方式。目前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所辖各网点已开办的代理业务有:

代收中国电信的相关费用

代收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

代收税务局税款

代收中小学学杂费

代发工资

关于各项具体业务,客户可到河南省辖内的各营业网点咨询。 代发工资

信用社网点按照与委托单位签定的协议,为代发工资单位的职工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将职工的工资存入该职工储蓄存款帐户,职工凭储蓄存折到我社任意一个通存通兑的储蓄网点办理存取款,实现发放工资的目的,不仅安全保密,而且减轻了企业出纳的负担。

单位如要委托代发工资,首先要与储蓄网点签定代发工资协议书,用以明确双方责任与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在代发工资日的前两天,将当月工资清单和支票、进帐单及数据软盘送到储蓄网点(或提前四天送到指定的会计柜台)即可。 代缴费(税)

代缴费(税)是信用社储蓄网点按照同委托个人签定的协议,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代收清单,代您缴交某项费用(如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工商税等),并通过转帐形式将款项划转委托单位的一种服务方式。

单位如要委托代收代付各种费用,首先要与储蓄网点签定代收代付费用协议书,用以明确双方责任与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等内容;然后向储蓄网点或指定会计柜台提供代收清单,储蓄网点根据清单逐笔或批量从有关储蓄帐户中扣减,也可根据“交款单”以收取交费人现金的方式办理。 代理资产保管业务

代理资产保管是农村信用社代客户保管各种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和出租保管箱业务。包括委托代保管业务和出租保管箱业务。

1、委托代保管业务

农村信用社开办代保管业务的目的,主要是解决客户对其特有的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保管上的困难,防止丢失、偷盗等事件的发生,避免客户遭受不应该有的经济损失。

(1) 代保管手续。

委托人填写委托申请书;委托资产清点检查后,出具保管证;委托资产入库保管;客户名称、地址变动或需要更换印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委托资产提取时,客户应出示农村信用社发给的保管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方可提取。

(2)代保管收费标准

一般按月按委托资产金额的万分之三收取保管费,一次收缴一年费用。 (3)代保管责任。

属于农村信用社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农村信用社负责赔偿。如因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农村信用社不负责赔偿责任。

2、出租保管箱业务。

出租保管箱业务与委托代保管业务的主要区别,就是掌管保管的人不同,委托代保管业务是农村信用社掌管保管箱,替委托人保管财物;出租保管箱业务由客户掌管保管箱,自己管理自己的财物。 第

一、保管箱存放物品的范围

(1)珠宝、手饰及稀贵金属;

(2)贵重艺术品及文献、古玩文物;

(3)货币、票据、股票及其它各类有价证券;

(4)契约、遗嘱等重要文件;

(5)其他贵重物品。 第

二、出租保管箱业务的操作

信用社开办出租保管箱业务,应备有较为坚固且适宜客户使用的大中小型号保管箱。一般应单设库房,实行专人办理和管理。租用人在申请办理租用保管箱时,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经信用社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出租手续。主要操作程序为:

(1)由租用人填写租箱申请及客户资料卡,提交预留印鉴,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2)信用社经办人员接到以上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填写开销户登记簿,并与租用人签订保管箱出租协议。

(3)按协议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代保管费用和保管箱押金。款项交会计部门收妥后,向租用人交付保管箱钥匙。

(4)租用人领到钥匙后,先填写开箱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交经办人员审查无误后,并登记开箱登记簿后,陪同租用人开启保管箱交付使用。以后开启时操作手续相同。

(5)租期满后,如继续租用,应重新签订协议,缴纳费用和押金,如不再租用,租用人取出所存物品,交还钥匙,退还押金,注销出租登记簿,终止出租协议。

第三、 租用保管箱协议内容

(1)保管箱的开启、锁固、存放或取出物品租用人应自行管理。信用社只负责开启及关闭库门,核对印鉴及陪同开启外,其他事端,概不承但任何责任。

(2)在信用社营业时间内,租用人申请开箱时,应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提交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开箱申请书,经信用社经办人员审核无误登记后方可开箱。如不符,信用社有权拒绝开箱。

(3)租用人及其授权人不得利用保管箱用非法用途,若存在违禁物品,导致信用社蒙受损失时,租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4)箱内存放物品,因自然原因变质或损坏,因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损失时,信用社概不负责。

(5)载明双方应承担其他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汇款

个人电子汇款业务

(1)帐户汇款 个人电子汇款是汇款人将帐户上的存款(或现金)汇往异地指定收款人活期储蓄帐户。 (2)通汇通取

汇款人可利用汇款帐户在任一联网储蓄网点办理汇款,收款人也可在任一联网储蓄网点从收款帐户支取汇款。 (3)到帐迅速

汇出款项可在24小时内到帐,如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 (4)收费合理

个人电子汇款手续费的收费标准:5000元以内的汇款,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手续费,不足1元按1元收取,5000元以上的汇款,统一收取50元手续费. (5)如何办理个人电子汇款业务

有关事项敬请相询开办电子汇款业务的网点。 个人汇兑业务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信用社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1、汇兑的有关规定

(1)汇兑凭证的要素。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和帐号;汇款人名称和帐号;汇入地点和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和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缺少任何一项,信用社则不予受理

(2)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

(3)汇款人需要在汇入银行领取款项的,应在凭证上注明“留行侍取”字样。信汇凭印鉴支取的,应加盖予留印鉴。

(4) 汇入行对收款人拒收汇款或两个月以上无人领取的汇款,应主动退汇。

2、汇兑结算的程序

汇款人提出申请。汇款人委托信用社办理汇兑时,按规定向汇出社提交汇款凭证,凭证上应加盖预留印鉴。未在信用社开户的个人,可以连同现金一并交汇出社出纳专柜,办理交款手续。汇出社办理汇款手续。汇出社收到汇款凭证后,应认真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向汇入社汇出款项。汇入社办理收款业务。汇入社收到汇出社寄来的汇款凭证,经审查无误后,为收款人办理入帐手续。如收款人在汇入社开户,则直接将款项转入收款人帐户;如收款人未在汇入社开户,则将汇款先转入“应解汇款”科目,然后根据收款人的不同要求办理付款手续。 个人业务 代理业务介绍

在当今工作和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情况下,由于事务缠身,您可能时常为生活中一些琐碎的事情如各项收费和付费业务而烦恼。为此,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利用先进的电脑网络和雄厚的业务技术力量,全面开展中间业务,竭诚为您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你只需就近到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所辖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为您全面代理各项业务,成为您的理财助手,方便您的生活。目前,开办中间业务种类: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代收税、代收财政罚没款等多项业务。 代发工资业务

各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将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制成电脑盘片连同支票送交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按照与委托单位签定的协议,将单位职工的工资以转帐的方式存入营业网点,营业网点为代发工资单位的职工开立储蓄存款帐户,职工凭营业网点发给的存款凭证,到开户营业网点或实行通存通兑的营业网点办理存取款。 代收财政罚没款业务

目前在新郑、中牟等县市开展代收罚没款业务,采用实时收取,实时打印票据的方法,完成罚没款业务的收取,方便各项财政罚没业务的办理。

另外,可视客户需求开发相应代理业务,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

第5篇:信用卡业务介绍

一、业务术语:

1、综合授信额度: 信用卡业务介绍

• 指同一家银行对同一个持卡人持有的所有该行信用卡只审批一个信用透支额度,即无论该持卡人拥有多少张该行信用卡,其实际能透支的总额是一定的。

2、信用额度:

• 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是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和信用额度内,申请人使用信用卡并还款后,信用额度会自动恢复,从而可循环使用信用卡。

3、可用额度:

• 信用卡账户当前可以使用的透支金额。

• 可用额度=信用额度-未偿还的已入账金额-已使用但未入账的金额。

信用卡业务规定

4、最低还款额:

• 当期账单中所规定的需要偿还的最小金额,如在到期 还款日前,还款超过或等于此金额,即视为按时还款,发卡行将免收滞纳金。

5、账单日:

• 发卡银行每月会定期对你的信用卡账户当期发生的各项交易,费用等进行汇总结算,并结计利息,计算你当期总欠款金额和最小还款额,并为你邮寄对账单。此日期即为你信用卡的账单日。邮储银行客户可自主选择每月3号或16号作为自己的账单日。

6、免息还款日:

• 对信用卡信用额度内的非现金类交易,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日。目前我行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日最短20天,最长50天,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日待遇。 •

二、信用卡的使用

1、消费:

– “签名+密码”或“签名”

– 签字前,持卡人要仔细核对签购单据上的卡号、金额与自己的卡号、实际消费金额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在签购单上签名,签名式样须与卡背面的签名一致

– 单笔消费500元以上通知短信

2、取现:

– ATM取现

• 我行ATM或他行ATM凭卡片和密码取现

• 每卡每日取现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

– 柜台取现

• 凭卡片和密码提取人民币现金,并应在取现单据上签名确认

• 提取金额超过1万元时网点受理人员会核对持卡人的身份证件

第6篇: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

之风险管理

一.何为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银行贷款管理活动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测额不确定因素影响使银行贷款到期不能收回或无法如数足值收回从而使贷款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类: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06年以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分类办法是按照四级分类,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

2006年以后,农村信用社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及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为不良贷款。

当前,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是在综合系统网络中贷款分类按照四级分类,二在实际管理中使用五级分类的折中办法。

三.信用社贷款现状

当前,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是困扰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它不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自身效益和在社会上的声誉,而且也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乃至

金融、社会的稳定。因此,如何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信贷业务正常运行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1.不良贷款占比高,贷款的流动性差。

2.贷款收息率低,贷款的效益性难以实现。

3.抵押贷款占比少,担保贷款留于形式,贷款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四、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导致损失产生的可能性,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风险是指预期事物的不确定性,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收益,即风险收益;二是预期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意外损失,即风险损失或风险成本。狭义风险仅指预期事物不确定性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所谓经济风险仅指狭义风险,本文中的风险限制在狭义范围内。所谓贷款风险是指银行、信用社放出去的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它是风险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信贷资金的运动是一种以“两权分离、按期偿还”为本质特征的特殊的价值运动,即银行、信用社发放贷款所让渡的只是信贷资金的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归银行、信用社所有。这一本质特征要求借款人必须按照事先协议到期归还贷款,以实现信贷资金的归流。但是,由于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会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经营失败,造成银行、

信用社的贷款不能收回,贷款风险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引发贷款风险的原因很多,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

五.贷款风险的规避方法

1.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信贷人员整体素质。

一是大力构建学习平台,将健康的信贷文化思想、行为及职业道德,通过人这一特殊载体进行有效传导和贯彻;二是建立长效的信贷培训机制,根据新时期信贷工作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让信贷人员针对性的不断"充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信贷工作需求;三是通过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公开招聘、选拔信贷人员和加大培训力度等措施,把优秀的人才放在信贷岗位上;四是建立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通过科学设臵评定信贷人员等级、建立科学的信贷考核目标体系和信贷考核的激励机制,让信贷人员的工作实绩得到高额回报和实现个人价值,充分调动信贷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切实执行信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对每笔贷款都必须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时严格审查、贷后尤其需要跟踪检查。

二是严格贷款操作规程,特别是对每笔贷款从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贷后检查―收回等每个环节的相关操作流程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细化各个环节的责任,全程监控每笔贷款的风险点。

三是建立主责任人制度,严格责任界定。主责任人制,即第

一责任人制,是适应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在实行审贷分离、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针对有决策权人在决策各环节中的作用及行为而承担责任的管理制度。主责任人制的建立,是对信贷决策各环节有决策权人管理责任的进一步明确,有利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有利于克服多年来信贷业务逐级报批而由一人承担责任或名为集体承担责任而实际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是信贷管理制度的又一个创新。通过建立主责任人制,进一步强化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确保责任人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共同为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负责,共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负责,共同为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负责,建立有效的信贷风险监管机制。信用社权限内办理的信贷业务,信贷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业务副主任为审查人承担审查主责任、主任为审批决策人承担决策责任。经审贷小组审议通过的信贷业务,审贷小组成员共同为真实性和合规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强化制度制约,严格责任追究。冷静分析多年来信贷管理不规范和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信贷管理制度本身不完善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原因,那就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或追究不严,使信贷人员存有侥幸心理和依赖思想,养成了一边纠正一边违章或只查违章不认真纠正的不良习惯,可以说已经给我们带来了沉痛的教训。为了确保信贷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尽快改变信贷人员的惰性思维,必须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调查、审查、审批各决策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规范主责任

人的行为。

五是确保信贷管理的正面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执行。加强内部稽核监督检查,强化对客户的贷后监管,及时发现信贷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客户的风险状况。做到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社、重点人员存在的重点问题,重点进行检查,严格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始终对信贷违规现象形成高压态势。通过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使信贷人员逐步养成按制度办理贷款的良好工作习惯,转变重放轻管的工作作风。

3.建立内部评价体系。

首先,在明确责任,实时监控的前提下,应完善现有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信贷管理部门工作程序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逐步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减少干预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其次,推广农户贷款授权、授信管理新模式。针对农户和其他自然人贷款,可以借鉴、推广农户授信联保贷款"一证通"做法,在推广过程中要加强基层社授信评定小组的建设,在落实贷款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兼容的考核机制,通过导入市场营销激励机制等手段,将经营绩效与基层社信贷人员切身利益结合起来。

第三,建立农村信用社内部评级体系。可以在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中引入内部评级法。农村信用社建立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对科学识别、评价客户信用状况,优化客户结构,对信贷业

务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公司类项目贷款、大额贷款、微小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客户不同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并将信用评级标准按区域经济状况予以区分。建立大额授信客户、大额贷款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和关系人贷款管理制度,科学评定客户授信额度,坚持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的原则,完善授信管理制度。

第四,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作为序时性真实反映信贷业务和信贷运行,明确信贷责任的信贷档案,是信贷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4.推进信贷管理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管理,当务之急是加快信贷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各级联社应优先确保一定比例的资金,重点加快基层社电子化建设进程,做好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社管理水平第一是稳步推进信贷管理电子化建设。要研究建立全社统一的信贷业务电子化处理系统,实现信贷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与维护,强化对业务处理流程的刚性控制。上级主管部门应牵头组织开发和推广,或研究论证现有已开发的信贷管理系统,或考察评估引进国内外银行同业先进的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是探索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对称性和充分性。建立信贷管理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与联系社之间的对话,将联系社作为试验的基地。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信贷管理网页,并及时把有关文件

和学习资料在网上公布,使之成为全社信贷管理人员学习交流的平台。

第7篇:浅析农村信用社同业资金业务

2016年02月19日 16:03:28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

持续了近20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在2015年基本完成。对此,中国经济网评论员徐洪才表示:“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是一个攻坚战,也是利率市场化最难以逾越的一个障碍。我国通过渐进式改革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既反映出改革的思维是稳中求进,也反映出客户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是理性的。”虽然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但我国的利率体系还不完善,未来依旧任重而道远。

2015年3月1日,我国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5月11日,这一浮动区间上限由此前的1.3倍调整为1.5倍;8月26日,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放开;10月24日,央行宣布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至此,持续了近20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取消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在我国金融发展史上有着特殊意义,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在定价方面的彻底完成。不过,与此同时,我国利率市场化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国际经验表明,健全资本市场定价机制,提升资金 配置效率将是一个长期过程。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完成,这给我们以传统存贷利差收 入为主的农村信用社带来很大的影响,使我们不得不开始尝试谋求新的利润渠道。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由市场决定,竞争愈加激烈,利润空间不断被收窄,而我们农村信用社吸收的存款远远高于投放的贷款,大批富余资金的有效运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而且,利率风险和流动性管理也开始考验我们的经营管理水平。

银行业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增加经营手段,金融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农村信用社在其他中间业务产品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加快发展资金业务不仅能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金营运效率、拓展收入渠道,还能有效地分散风险、缓解资本压力,是农村信用社战略转型、改制农商行过程中的必要举措。

资金业务作为我国银行业三大业务之一,是传统存贷款业务以外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渠道,一般说来,资金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交易、债券投资与交易、票据业务、理财业务等。近几年,随着银行间业务市场的兴起,农村信用社开始涉足资金业务,通过调剂资金头寸,将富余资金存放同业或投资理财,获得闲置资金收益。以我县联社为例,最近几年,资金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业务品种更加多样性,逐渐成为我县联社利润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我县联社的资金业务主要集中在存放中央银行准备金款项、存放同业款项以及投资理财,截至2015年底,实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15039万元,在获得可观收益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了资产结构、提升了经营管理水平。

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之我们农村信用社资金业务起步晚,对资金业务的研究力度不足,受制于规模、监管、输出渠道、投资产品类型等原因,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以后,市场流动性充裕,同业存放利率持续走低,加之监管部门对同业市场监管趋严,相继出台多项文件,尤其是2014年的“127号文”,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和投资活动的规范和监管, 其中“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的资本限额规定,使得我们这样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联社在资金业务市场中不得不去选择更多的交易对手行,增加了资金输出的难度,而且对市场利率的主动权也随之发生了转变,农村信用社作为市场资金的供给方,一度出现富余资金难以及时存出且收益较低。

鉴于此,我们应当及时调整明确经营思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大做强资金业务,为县级联社转型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在资金业务发展上,我们可以确定以下经营思路: 一是降低资金市场业务的风险集中度,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通过合理确定资金的到期期限和产品种类,使期限、种类相互配合、互相补充,既降低风险集中度,又能保证联社资产运营的流动性不受影响,保证传统信贷业务、结算资金等各项业务正常经营。二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的研究与跟踪,密切关注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向、资金业务市场走势以及央行货币利率政策取向,以投资者的眼光和思维进行分析、判断,促进资金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适当控制风险偏好,严格限制对高风险业务种类和产品的投资。三是重视同业合作。在交易合作的传统基础上,调整同业合作模式,积极参与资金业务成员协会,分享成员间在产品、服务、渠道、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提升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加强与兄弟联社之间的业务合作,在风险可控、业务合规的基本原则下,利用“组团”实现规模扩大效应从而提高农村信用社在利率收益等方面的话语权,改善我们县级联社作为单个法人主体受资本限额制约的被动局面,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四是加大同业交流,研究同行产品,在成功改制农商行以后,加大自身资金业务创新,紧随市场步伐,提升效益。

第8篇:农村信用社特色业务简介

http://.cn (2006-09-06 09:59:35)

“齐鲁惠农一本(卡)通”业务。为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山东省财政厅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推出了“齐鲁惠农一本(卡)通”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络将国家对农民种粮补贴、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直接支付到每个农户储蓄存折结算账户上,农户可随时支取,保障了党的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齐鲁乡情卡”和农民工银行卡特色取款服务。“齐鲁乡情卡”是面向农民工发行的银行卡,开卡不收费,不收取年费,该卡具有信通借记卡的全部功能,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购物消费、代收代付等多种功能,享受手续费优惠政策。农民工银行卡特色取款服务是指持有任何一家银行发行的带有“银联”标识的信用卡,都可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柜台及自动柜员机(ATM)上办理查询和取款业务。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烟台市农村信用社是全市唯一的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凡是烟台籍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到户籍地所在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贷款按照“一次核定,总额控制,定期发放,定向使用”的原则,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农户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本着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则,对辖内农户发放贷款证,实施贷款上柜台服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为农户提供及时、方便、优惠的金融服务。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农村信用社在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贷款原则的基础上,对农村经济联合体和村级经济组织开办农村经济组织贷款业务。

农村工商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为支持城乡经济发展,面对烟台市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农村工商业贷款业务。需要资金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包括联户联保、其他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多种贷款方式,从当地信用社取得资金支持。(王梅)

第9篇:信用社ATM银联跨行转账业务介绍

、业务适用范围ATM银联跨行转账是指持卡人通过ATM终端渠道进行跨行银联卡账户之间资金划转的过程。在他行银行卡或他行ATM开通跨行转账功能的前提下(目前开通ATM跨行转账业务的银行有光大、兴业、民生、交通、长沙银行),可通过我省农村信用社ATM进行福祥借记卡与他行银行卡、他行银行卡与福祥借记卡、他行银行卡之间的账户资金的划转,同时也可通过他行ATM机进行福祥借记卡与他行银行卡、他行银行卡与福祥借记卡、福祥借记卡之间的账户资金的划转。

二、业务操作流程根据银联有关业务规章和我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实际,ATM跨行转账业务采取客户申请、柜台签约开通、自助操作的模式。

(一)客户申请。客户持福祥借记卡、有效身份证到开户网点提出开通福祥借记卡跨行转账业务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特殊业务申请表》,提交银行柜台进行福祥借记卡跨行转账业务开通协议签订。客户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客户书面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二)柜面开通/取消处理。网点柜员审核客户申请资料后,通”过综合业务系统“卡跨行转账开通(取消)(菜单码:8677),录入客户卡号、日交易限额等要素,并由持卡人输入正确密码后,经主管授权后提交系统进行开通操作。操作成功后,打印客户申请表,打印内容包含交易类型、卡号、每日限额、交易时间、流水号、柜员号等。

(三)ATM自助操作。已签约开通银行卡跨行转账业务的福祥借记卡客户在ATM机上插入转出卡,并输入转出卡个人密码、转入卡号和转账金额,自助操作完成跨行转账。

三、手续费标准

(一)手续费收取标准

1、同城交易手续费标准转账金额1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每笔向客户收取3元人民币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人民币的,每笔向客户收取5元人民币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人民币的,每笔向客户收取8元人民币的交易手续费;转账金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每笔向客户收取10元人民币的交易手续费。

2、异地交易手续费标准每笔按交易金额的1向客户收取手续费,最低为5元人民币,最高为50元人民币。

(二)手续费分配标准跨行转账手续费由客户承担,并由银联按收单机构

30、中国银联30、转出机构30、转入机构10的比例进行分配。省中心根据银联清算的收单机构、转出机构、转入机构的分润手续费,按照原有的手续费清分模式及会计分录,将手续费分别清分至业务相关的受理机构、转出机构以及转入机构。系统在机构手续费清单中相应增加ATM跨行转账业务手续费明细,机构网点可在0712工前准备中打印手续费明细清单。

四、注意事项

(一)转账交易金额限制:根据我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实际,ATM银联跨行转账业务日交易限额设定为5万元人民币,在此限额内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柜台自行设定或修改其福祥借记卡每日交易限额。

(二)首次办理福祥借记卡ATM跨行转账业务须由客户到银行网点柜台申请签约开通,未进行柜面开通操作的福祥借记卡将无法办理ATM跨行转账业务。柜员办理签约开通操作时需提交主管授权。

(三)我省农村信用社ATM跨行转账交易与行内转账交易共用ATM“转账”交易,系统根据客户输入的卡号确定是否跨行转账交易。行内转账交易仍按原来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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