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卫职责

2023-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护卫职责

护卫队员岗位职责

1.护卫队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上岗不迟到、早退、不睡岗、脱岗。

2.按要求着装,服装干净整洁,不得与其他服装混穿,注重仪容严整。 3.执勤时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站姿要端正,坐姿要规范,行走有气质。 4.对联系业务或与工厂有直接业务的人员,应认真做好验证、登记、并电话预约,暂不能接待者应做好解释工作。

5.对出入厂(库)区的车辆、物品要认真查验《出门证》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核对清楚后,方可放行。

6.执勤时要说话和气,用语文明,礼貌待人,对上级首长或地方来客应立岗敬礼(不宜对外国人行礼)。

7.禁止闲散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区域、厂(库)区、办公区域,确保护卫目标的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8.到岗后,每隔两小时对库区进行巡逻,主要检查库区安全和车辆防护状态(参照《商品车仓库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9.要时刻提高警惕,做好辖区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可疑人员或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控制,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或3392110。

10.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爱护公物,做好值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11.接班队员来到之前,当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007-12-12

第2篇:护卫队队长职责

护卫队队长隶属大队长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协助大队长全面开展大队的各项工作。

二、抓好门卫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三、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以律己,严格落实好考勤制度。

四、抓好外来人员进入生厂区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人身安全。

五、维护好厂区内外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偷盗、行窃、打架斗殴、熏酒闹事、聚众赌博、破坏厂里的生活秩序和生厂秩序。

六、熟悉和掌握责任区有关单位的治安情况。

七、加强护卫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理论知识,提高身体素质。

八、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上级领导可采取措施,事后再请示上级领导说明事由,在大队长不在时,行使大队长权利,开展好大队工作。

九、在执行任务或重大抢险救援时,做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恪尽职守,坚决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各项任务。

第3篇:保安押运护卫队长职责

1、 护卫队长在接到各驻勤单位护卫任务时,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主管领导。

2、 负责枪弹申领,督促驾驶员做好安全检查及出发前一切准备工作。

3、 负责与所需护卫的车辆联系,约定好出发时间、地点。对所需护卫车辆人员清,联系方式清。确保通讯畅通。

4、 行驶过程中,与所需护卫车辆保持200米以内安全有效的距离。根据不同地形、情况,采取前导或护卫的不同方式。

5、 在护卫途中,如遇突发事件,做好与相关部门、人员的协调工作。

6、 装卸标的物时,与所需护卫车辆的押运人员一同站位警戒。

7、 当标的物到达目的地后,由护卫队长统一指挥,负责本车和被护卫车辆的枪支存放,车辆停靠,及人员管理,直至安全返回。

第4篇:吴中区学校护卫大队护卫队员业绩考核细则

吴中区学校护卫大队护卫队员

业绩考核细则 (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护卫大队护卫队员日常管理,树立纪律队伍形象,落实岗位责任,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学校护卫队员年度考核分为100分基础分,每分分值为N/M(N为各派出所财政拨付护卫队人均年终奖总额 ,M值为各派出所所有护卫队员考核分的平均分,低于100时按100分计算),按年终考核计分总数核发年终奖。

2.校卫队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限定在考核分100分以上的队员中选拔。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至79分为基本称职,80分以上为称职。

3.抓获各类现行案件,除按各派出所原有规定予以现行奖励以外,应作为队员年终考核评比依据之一。

4.各岗位人员如均能按所从事岗位职责要求及学校明确的工作和任务完成各类规定工作,遵纪守法,遵守职业操守,给予100分基础计核。各护卫中队一线正职队长给予110分基础计核,副职队长给予105分基础计核

第 1 页 共 6 页 5.队员奖惩考核由各学校校长委派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进行考核,派出所领导抽查情况一并计入考核结果,派出所应及时将每次抽查情况通知学校。学校将考核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五天内以公示的形式向护卫队员公布。护卫队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由派出所会同学校校长共同检查考核明细,一经确认,不论护卫队员是否同意一律按考核意见执行。对无理取闹者将严肃处理直到辞退、开除。

二、考核标准

A、奖励部分

1.各岗位人员执勤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事端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部门,使学校避免经济损失或便利了案件的处理,给予2分奖励。 2.巡逻执勤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提出消除隐患整改意见,被采纳后对保障安全有明显效果的,加3分。

3.发现重大情况,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制止了重特大违法犯罪活动,上交了特别贵重的拾物,工作成绩突出,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报学校予以重奖,另计

第 2 页 共 6 页 10分奖励。

4.工作、生活中队员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以及从事对提升单位形象有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可视社会效益大小给予2分、5分奖励每年年终考核一次。。

B、处罚部分:

1.校卫队员要熟记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及有关治安管理法规、校园管理规定。

(1)队员应该管理好工作环境,保持校门口、保卫室及周边整洁卫生;劝止车辆停放校门口,保证校门口交通顺畅。熟练掌握安全技防设施设备的操作办法,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纪录,如有违规,发现一次,每个项目扣1分。

(2)每月月底前二天护卫队长应将下月工作值班表上报学校总务处,队员请半天假须书面向护卫队长报批;请假一天以内的必须书面向学校总务处报批;请假二天须书面向学校校长室报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书面同时向学校、派出所领导报批。原则上每名队员全年请假不能超过十天。未经书面请假获准外出者,所缺天数按旷工处理,每天扣5分。除丧葬、病假不扣分外,其余假期每天扣1分。

第 3 页 共 6 页 (3)队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仪表严谨,文明执勤,按规敬礼。违者每次扣1分。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上岗期间不得睡岗、串岗、打牌、看电视或从事与工作不相符的事宜。一经查实,每人次扣2分。严重违纪者,按处规及学校有关文件严肃处理直至辞退、开除。

(5)值班人员看到车辆进出校门时,问明情况登记后,开门要快而准、说话要和气,如有违反者,查实后扣1分。 (6)执勤队员不按时上岗者,发现一次扣2分;中途擅自离岗者每次扣2分。

(7)队员应积极参加护卫队组织的专业培训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5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辞退。 (8)学生应凭通校生出入证和请假条等有效凭证出入校园,并登记迟到、晚归学生姓名、班级。对没有以上有效凭证的学生,按《保卫室制度》处理,不得随意放行。若遇学生强行进出校门,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如有违规,发现一次扣1分。

2.队员应准时上下班,无故迟到(超过学校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或早退(提前学校规定下班时间10分钟)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半小时者每人每次扣2分,一小时者每次扣4分,超过二小时以旷工处理,每次扣8分。

第 4 页 共 6 页 3.严禁工作中弄虚作假(主要是指造假以取得奖励加分的现象),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屡犯者,终止聘用合同。 4.值班人员工作时要积极主动、灵活机动。如因巡逻队员或门岗队员失误,造成未经批准的废品收购人员进入教学区的,每次扣除责任人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辞退、开除。

5.学校护卫队员应是遵纪守法的楷模,决不允许任何人超越组织之上。

(1)对刁难群众、敲诈勒索、玩忽职守、工作及生活中发现情况不作为等有损队伍形象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5分的处罚、辞退、开除及至追究法律责任。

(2)队员应积极认真、妥善、安全地按规定程序做好学生上学、特别是放学期间的校门口管理工作,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队员工作中不听指挥,不服从工作调度及安排的,每次扣5分,全年累计上述情况三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3)队员应该爱护学生,严禁打骂学生,一经发现,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一律扣5分,全年累计上述情况三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三、其他:

第 5 页 共 6 页 1.队员每年度考核评比一次。当年不称职者予以辞退,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予以辞退。

2.上述辞退、开除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吴中区护卫大队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第 6 页 共 6 页

第5篇:吴中区学校护卫大队护卫队员业绩考核细则

吴中区学校护卫大队护卫队员

业绩考核细则 (讨论稿)

为规范学校护卫大队护卫队员日常管理,树立纪律队伍形象,落实岗位责任,特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学校护卫队员考核分为100分基础分,每分分值为N/M(N为各派出所财政拨付护卫队人均年终奖总额 ,M值为各派出所所有护卫队员考核分的平均分,低于100时按100分计算),按年终考核计分总数核发年终奖。

2.校卫队员考核评优评先限定在考核分100分以上的队员中选拔。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至79分为基本称职,80分以上为称职。

3.抓获各类现行案件,除按各派出所原有规定予以现行奖励以外,应作为队员年终考核评比依据之一。

4.各岗位人员如均能按所从事岗位职责要求及学校明确的工作和任务完成各类规定工作,遵纪守法,遵守职业操守,给予100分基础计核。各护卫中队一线正职队长给予110分基础计核,副职队长给予105分基础计核

第 1 页 共 6 页 5.队员奖惩考核由各学校校长委派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同志进行考核,派出所领导抽查情况一并计入考核结果,派出所应及时将每次抽查情况通知学校。学校将考核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五天内以公示的形式向护卫队员公布。护卫队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由派出所会同学校校长共同检查考核明细,一经确认,不论护卫队员是否同意一律按考核意见执行。对无理取闹者将严肃处理直到辞退、开除。

二、考核标准

A、奖励部分

1.各岗位人员执勤中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治安事端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部门,使学校避免经济损失或便利了案件的处理,给予2分奖励。 2.巡逻执勤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并提出消除隐患整改意见,被采纳后对保障安全有明显效果的,加3分。

3.发现重大情况,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制止了重特大违法犯罪活动,上交了特别贵重的拾物,工作成绩突出,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报学校予以重奖,另计

第 2 页 共 6 页 10分奖励。

4.工作、生活中队员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以及从事对提升单位形象有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可视社会效益大小给予2分、5分奖励每年年终考核一次。。

B、处罚部分:

1.校卫队员要熟记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及有关治安管理法规、校园管理规定。

(1)队员应该管理好工作环境,保持校门口、保卫室及周边整洁卫生;劝止车辆停放校门口,保证校门口交通顺畅。熟练掌握安全技防设施设备的操作办法,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关纪录,如有违规,发现一次,每个项目扣1分。

(2)每月月底前二天护卫队长应将下月工作值班表上报学校总务处,队员请半天假须书面向护卫队长报批;请假一天以内的必须书面向学校总务处报批;请假二天须书面向学校校长室报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书面同时向学校、派出所领导报批。原则上每名队员全年请假不能超过十天。未经书面请假获准外出者,所缺天数按旷工处理,每天扣5分。除丧葬、病假不扣分外,其余假期每天扣1分。

第 3 页 共 6 页 (3)队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仪表严谨,文明执勤,按规敬礼。违者每次扣1分。

(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上岗期间不得睡岗、串岗、打牌、看电视或从事与工作不相符的事宜。一经查实,每人次扣2分。严重违纪者,按处规及学校有关文件严肃处理直至辞退、开除。

(5)值班人员看到车辆进出校门时,问明情况登记后,开门要快而准、说话要和气,如有违反者,查实后扣1分。 (6)执勤队员不按时上岗者,发现一次扣2分;中途擅自离岗者每次扣2分。

(7)队员应积极参加护卫队组织的专业培训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5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直接辞退。 (8)学生应凭通校生出入证和请假条等有效凭证出入校园,并登记迟到、晚归学生姓名、班级。对没有以上有效凭证的学生,按《保卫室制度》处理,不得随意放行。若遇学生强行进出校门,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如有违规,发现一次扣1分。

2.队员应准时上下班,无故迟到(超过学校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或早退(提前学校规定下班时间10分钟)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半小时者每人每次扣2分,一小时者每次扣4分,超过二小时以旷工处理,每次扣8分。

第 4 页 共 6 页 3.严禁工作中弄虚作假(主要是指造假以取得奖励加分的现象),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屡犯者,终止聘用合同。 4.值班人员工作时要积极主动、灵活机动。如因巡逻队员或门岗队员失误,造成未经批准的废品收购人员进入教学区的,每次扣除责任人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辞退、开除。

5.学校护卫队员应是遵纪守法的楷模,决不允许任何人超越组织之上。

(1)对刁难群众、敲诈勒索、玩忽职守、工作及生活中发现情况不作为等有损队伍形象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5分的处罚、辞退、开除及至追究法律责任。

(2)队员应积极认真、妥善、安全地按规定程序做好学生上学、特别是放学期间的校门口管理工作,服从学校领导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队员工作中不听指挥,不服从工作调度及安排的,每次扣5分,全年累计上述情况三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3)队员应该爱护学生,严禁打骂学生,一经发现,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一律扣5分,全年累计上述情况三次以上者作辞退处理。

三、其他:

第 5 页 共 6 页 1.队员每考核评比一次。当年不称职者予以辞退,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予以辞退。

2.上述辞退、开除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吴中区护卫大队会同区教育局共同研究决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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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护卫部就餐

护卫部就餐时间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护卫部日常管理,确保各岗位正常运行,合理安排就餐时间,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护卫部全体人员(含队长、试用期人员)

三、责任人:护卫队长

四、就餐规定:

1、就餐时间:按照各岗位划分,进行互换。

中餐第一批11:00—12:00 第二批12:00分—13:00 晚餐第一批17:00—18:00 第二批18:00分—19:00

2、每日就餐(含夜班)人员由各队长按各岗位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各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安排.

3、必须按规定时间就餐,不得提前就餐,严禁在工作时间延长就餐,每人限定就餐时间为1小时。

4、每位就餐人员在就餐前必须向当值队长报告1次,就餐结束后报告回岗情况。

5、如需外出就餐人员必须填写《外出就餐登记表》表格由本人进行填写,不得他人代写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6、安保经理不定时进行抽查,如发现空岗,无故拖延就餐时间的员工,由当班队长顶岗2小时同时给予口头警告。

7、对违反规定的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同时提交书面形式保证书,二次上报公司建议劝退处理。

8、本规定由护卫部全体人员进行互相监督。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物业护卫部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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