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办理

2022-06-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办理

浅析国企集团旗下商业保理公司应对风险和资金难题的策略

摘 要:国企集团旗下商业保理公司大多面临风险和资金难题,但因拥有某些先天优势,只要策略得当,这些难题是可以有效应对的。

关键词:国企集团;保理;风险;资金

保理业务是指贸易、服务或其他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以下两项及以上服务的综合性商贸服务: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

据统计,约八成已注册的商业保理公司未开业,大多面临风险和资金等难题。国企集团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也不例外。本文标题中的国企包括央企。

一、国企集团旗下商业保理公司存在的风险及资金难题

(一)国企集团旗下商业保理公司存在的风险难题

若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则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叙做保理是否有效、商业保理公司怎样保护自身利益等都将成问题。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风险成因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贸易背景虚假。一种情形是贸易双方无真实贸易往来;另一种情形是贸易双方虽然真实存在,贸易合同也有效,但卖方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交货义务,却利用该等贸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账款向保理商叙做保理业务。

2.买方未依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应收款项的买方信用风险,以及卖方作为国内保理业务第二还款人的卖方信用风险。

(二)国企集团旗下商业保理公司存在的资金难题

我国的商业保理公司普遍更重视保理的融资职能,融资利息或融资成本收益轧差产生的手续费成为其主要收益来源。因此,资金规模成为商业保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否有充足资金用以受让应收账款成为商业保理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实际情况是,几乎每家商业保理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资金来源不足及资金成本过高的问题。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应收账款后,要在应收账款到期后才能拿到保理回款。在应收账款到期前,商业保理公司的款项所有权无法变现,若多受让几笔数额较大、账期较长的应收账款,在到期前商业保理公司很可能在放了几笔款后就没有资金再做保理业务了。同时,绝大多数商业保理公司信用和实力有限,而多数银行认为保理业务属于较高风险类别,因此,其资金来源的成本难以有效降低。

国企集团旗下商业保理公司大多注册资本较少、成立时间较短,拿不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三年财务报表。因此,尽管银行对某国企集团总公司及其主要成员单位的融资很积极,但对其旗下商业保理公司的兴趣往往不大。

二、国企集团旗下商业保理公司应对风险难题的策略

第一,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立风险管理部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或由总经理办公会代为行使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权),将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战略规划范畴。

第二,制定尽可能完备的本公司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尽职调查实施细则、放款后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

第三,在对保理业务的风险把控把握不足的阶段,可暂不开展无追索权暗保理或全部无追索权保理等风险相对较大的业务品种。按发生信用风险后,商业保理公司在核定的信用风险额度范围内是否有权向债权人追索,可将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根据债权人是否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立即通知债务人,可将保理业务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组合起来为:有追索权明保理、有追索权暗保理、无追索权明保理、无追索权暗保理。

第四,暂不开展买卖双方均在集团外的保理业务,只开展至少有一方在集团内的保理业务。既是因为对本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知根知底,也是因为一旦发生风险,旗下商业保理公司可采取的措施更多。同时,国企集团内的成员单位及其业务一般也相当丰富,足够其旗下商业保理公司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开展保理业务。

第五,认真挑选且常年聘用熟悉保理业务的外部律师,请其对新合同、新协议、合同或协议的补充条款等出具法律意见,向其征求涉法事务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由风险管理部监督公司人员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流程进行保理业务操作。

保理业务部取得债权人提交的保理业务申请后,对保理融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及是否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进行初步判断。保理业务部对通过初步判断的保理融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撰写保理授信调查报告和融资调查报告(即授信额度使用报告)。

风险管理部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查,撰写风险审查报告。上风险管理委员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表决,将表决结果确定为通过、有条件通过、续议、不通过之一。确定为有条件通过的须注明具体条件。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需要逐条落实审批条件,且形成审批条件落实情况说明。表决结果为续议的,另行开会审议。对一定金额以上的保理融资业务,上报更高决策机构审议。

保理业务部或风险管理部在放款后次季末月开始完成存量业务的放款后每季检查工作并形成放款后管理报告。

第七,在尽职调查中,应更侧重对应收账款本身的尽职调查;在交易主体尽职调查中,应更侧重对债务人的尽职调查。因为保理业务以受讓应收账款为核心,其第一还款来源是债务人的到期付款,而非保理融资申请人的还款。

第八,紧抓以下要点对保理业务交易主体进行尽职调查:企业基本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及影响力、治理结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企业运营情况、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信用状况、企业财务分析、报表往来科目明细、企业综合评价等。

第九,紧抓以下要点对标的应收账款及其信用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受让的应收账款是否合格、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应收账款的合法有效性、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应收账款权利的完整性、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交易记录、争议情况调查、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到相关平台查询企业失信和被执行情况。

第十,保理业务部依照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股东背景、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情况对客户进行打分评级,评级可分为AAA级、AA级、A级等,将评级结果作为授信和确定上述(三)中可做业务品种的重要依据。若项目可提供本公司认可的信用担保、抵押或质押、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其他增信措施等增信措施之一,可酌情向上调整评级得分。

三、国企集团旗下国内商业保理公司应对资金难题的策略

第一,主动向股东展示商业保理公司的发展规划、风险管理措施及还款计划,积极通过股东借款、股东委托贷款等方式获取融资。

第二,积极寻求大股东甚至企业集团总公司的担保,以此获得较低成本的银行资金。即使没有担保,国企集团旗下国内商业保理公司因其国企背景,也相对容易拿到银行融资。在寻求银行融资的过程中,建议重点与中小银行洽谈合作,因为中小银行可合作的优质客户比大银行少得多,其对商业保理公司的重视程度往往远超大型银行。

第三,在业务发展有一定起色时,尝试请股东增资。但这种途径的难点在于只有当大股东看到其设立的商业保理公司在业务上已有相当明显的突破,或出台促进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等情形时,才会考虑增资。

第四,运用再保理进行融资。再保理是商业保理公司将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再保理商获得融资,再保理商可以是银行或另一家商业保理公司。通过开展再保理,商业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使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服务。

第五,积极嘗试运用保理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保理资产证券化,是商业保理公司等将保理项下应收账款资产打包出售给发行人,由其将资产进行分类、增信,在金融市场上发行,成为可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一种融资手段。

资产证券化已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未来通过交易所渠道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将成为商业保理公司常规而高效的融资途径。只要商业保理公司能获取合格及优质的保理资产,且预期未来现金流明确、可控,就可通过内外部信用增级技术使待发行证券的信用等级超越商业保理公司自身,以此发行很高信用等级的资产支持证券,从而解决商业保理公司本身资信不足的难题,使商业保理公司获得期限、成本均优于传统银行信贷的融资条件。资产证券化中的SPV(特别目的公司)从商业保理公司手中受让应收账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未来到期的应收账款变现提前收回现金,从而缓解商业保理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压力。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商业保理公司在市场上打出名气,有利于其今后进一步融资。

参考文献:

[1]  肖小军.基于风险管理下商业保理企业的内控体系建设[J].当代经济,2017,(21).

[2]  王丽华.我国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生产力研究,2010,(10).

[3]  陈致远.我国保理业务之发展分析[J].财经界,2012,(8).

作者:袁甝

第2篇: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审批清单

一、基本要求

主出资人应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总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实收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有2名3 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支持有实力和有保理业务背景的出资人设立保理公司,其中境外投资人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保理业务的相关经验和业绩;

保理公司应当设立为独立公司,不混业经营,并在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明确为商业保理。

二、报送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章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还需提供合同)

4、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主出资人上一审计报告

6、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股东承诺书

第3篇: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审批办法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发布日期:2015-03-31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韩家平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上透露,《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年内正式出台。

韩家平说,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但各地监管政策不统

一、配套政策缺乏、法律法规空白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须出台全国性的行业管理办法。根据现在征求意见的版本,商业保理行业将在全国放开。

1、未来,设立内资商业保理公司将取消前置审批,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资保理公司按照现行法律仍实行前置审批(商务部审批);

2、所有保理公司注册后均需到地级市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将按照业务规模对保理公司实行分类管理。

3、同时,商务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技术和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韩家平预计,随着全国性行业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宣贯,保理行业的市场认知度将大幅提高,商业保理发展相对缓慢地区将掀起一轮商业保理投资浪潮。商务主管部门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将出台类似鼓励信用保险发展的促进政策,并推动税收、外汇、融资等领域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在商业保理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预计相关司法解释或法律文件也将陆续出台。

此外,韩家平还介绍说,2015年,随着商务部商业保理业务管理系统升级完成,商业保理行业信用数据库将逐步建立。目前,市场化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估机构已开始进军商业保理市场,为保理公司提供企业信用调查与评估服务。商业保理公司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的政策障碍已经解除,商务部有关部门正在与央行征信中心就商业保理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具体方式进行协商,预计2015年有望取得突破。

第4篇:如何注册商业保理公司,怎样最快设立

一、商业保理的定义:

什么是商业保理?简单来说就是卖方将货物卖给买方,卖方可将贸易过程中销售或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现金流提前用于采购、生产等,以避免应收账款产生到收回期间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

二、商业保理的发展:

凡是所有涉及贸易赊销的企业都会需要保理公司。”随着市场的发展,赊销在交易中越来越普遍,这为保理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回收风险加大,对保理服务的需求也必然快速上升。尤其在温州这个注重人情关系的社会,‘欠钱’买卖很普遍。”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国内传统型商业保理(不包括第三方支付类、电子商务类及供应链融资类)总营业额在100亿元以上,至少有3家商业保理公司的营业额已突破20亿元。有专家根据保理企业数量预计增长数、净资产预计增加额等数据推算,今年国内商业保理业务量有望突破200亿元大关,商业保理余额预计达到100亿元左右。

三、商业保理的设立要求: 【1】、以公司形式设立,为实收货币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首期首次出资不低于20%,剩余部分两年内缴足; 【2】、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者相关行业的经历;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3】、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4】、商业保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等。

【5】、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混业经营。

【6】、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风险评估、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要求、监控等制度及资产分类管理、风险处置措施。

【7】、投资者设立存续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投资者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其资产总和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两年内在税务、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8】、商业保理企业境内投资者注册资本已缴足到位,境外投资者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外国投资者如实披露实际投资人的背景信息及资产情况。

四、商业保理的办理流程:

【1】、设立内资商业保理企业(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的,投资者向自贸试验区工商分局提出申请,自贸试验区工商分局征询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意见,将以下材料转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1. 《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信息登记和告知承诺表》

2. 拟设立企业内部在风险评估、监控等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规定; 3. 投资者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从事相关行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4. 拟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资历证明(简历、在职证明等);

5.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2】、设立外资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先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 《从事商业保理(含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企业信息登记和告知承诺表》

2. 拟设立企业内部在风险评估、监控等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规定; 3. 投资者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从事相关行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4. 拟设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风险控制部门人员资历证明; 5. 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3】、已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的,投资者先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提交所需材料,审核通过的,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出具批复和批准证书,再按照外资企业一口受理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注:“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主管、财务主管、风险控制主管以及运营主管。

第5篇:商业保理公司什么意思?

什么是商业保理?简单来说就是卖方将货物卖给买方,卖方可将贸易过程中销售或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再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现金流提前用于采购、生产等,以避免应收账款产生到收回期间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

商业保理是个商业机密颇多的神秘行业。“从事应收账款业务,涉及行业颇多

凡是所有涉及贸易赊销的企业都会需要保理公司。”随着市场的发展,赊销在交易中越来越普遍,这为保理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回收风险加大,对保理服务的需求也必然快速上升。尤其在温州这个注重人情关系的社会,„欠钱‟买卖很普遍。”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国内传统型商业保理(不包括第三方支付类、电子商务类及供应链融资类)总营业额在100亿元以上,至少有3家商业保理公司的营业额已突破20亿元。有专家根据保理企业数量预计增长数、净资产预计增加额等数据推算,今年国内商业保理业务量有望突破200亿元大关,商业保理余额预计达到100亿元左右。

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6篇:保理公司办理流程及要求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业保理企业应至少拥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二)商业保理企业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风险内控制度,近期没有违规处罚记录。

(三)商业保理企业在申请设立时,应当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试行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四)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及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五)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混业经营。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六)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业务流程操作、监控等制度。 第四条 商业保理企业可以从事如下业务:

(一)出口保理;

(二)国内保理;

(三)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四)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

(五)经审批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第五条 商业保理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债业务;

(四)受托投资;

(五)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7篇:天津商业保理公司发展趋势及注册条件

前言:应收账款融资日渐成熟,为保理带来“春天”

一、商业保理是什么?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商业保理发展政策及趋势

1. 2012年6月商务部颁发了《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天津市和上海市积极探索商业保理发展途径,并出台了数十项商业保理公司试点办法和优惠政策,借此机会,商业保理在我国迎来了正式的发展,因此2012年也被称之为我国商业保理元年。

2. 2015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商业保理企业管理意见,这是商业保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的里程碑,自此,商业保理作为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业态,得到了诸多地方政府的战略性重视,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及发展正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3. 2016年2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的五项措施。同年11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建立信用评价和筹集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这一些列政策意见的出台,传播了我国当局对应收账款融资和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的认可和推动,坚定了商业保理行业稳定发展的信心。在我国商业保理行业探索发展 的五年中,商业保理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已今非昔比,在日渐趋好的政策环境下,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也是稳中有速。

4.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七部门联合印发《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方案》指出,应收账款是小微企业重要的流动资产。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另有调查显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约占总资产比重的30%。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的开启,也将带来保理行业的“春天” 天津商业保理注册情况。近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从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五周年行业峰会获悉,自商务部于2012年6月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首批商业保理试点地区以来,在天津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商业保理业试点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的配套措施,商业保理试点工作逐渐引向深入,在企业数量和业务规模上都实现了稳中求进、快速发展。

天津被誉为全国商业保理之都,早在2004年,我国首家商业保理企业就落户于滨海新区。2012年6月,商务部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首批商业保理试点地区。五年多来,天津商业保理稳中求进、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9月底,天津共批准设立商业保理试点企业446家,注册资本金597.69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公司292家,占65.5%,注册资本金396.58亿元人民币;内资公司154家,占34.5%,注册资本金201.11亿元人民币。

三、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

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

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四)支持有实力和有保理业务背景的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为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七) 申请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向审批部门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还需提供合同);

四)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主出资人上一的审计报告;

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股东承诺书;

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应当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工商登记手

四、商业保理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三)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

(四)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五)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相关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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