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

2022-07-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工作总结是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获得的工作经验,通过工作总结的方式,我们可以更加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明确自身的成长方向,一步步向着更好的目标前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结

刍议如何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比较的重视,并且取得了一定成绩,整个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规范性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还是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从特种设备的概述入手,对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问题;对策探究

1 特种设备概述

特种设备一般是指的会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具有巨大危险性和破坏力的设备,常见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客运索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等。特种设备的运行环境也比较恶劣,通常都在高温、高压和高速的环境下运行,加上特种设备本身就比较的复杂,危险性极强,很容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和高空坠落的出现。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稳定安全运行,国家格外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到检测环节都颁发了明文规定,以保证能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把控。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将对社会稳定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1特种设备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的完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以及检测全过程提出了全面的指导和技术规范,但是部分企业对相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认识不到位,或者是不够重视。进而导致虽然我国已经有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但是相关权责的划分还是不明朗,责任落实不到位[1]。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是企业,但是也不单单是企业的事情,与社会和政府机关也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在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权责划分还是存在模糊性,政府机构和企业的权责划分粘连,没有明确的界限,而且企业的安全责任书也流于形式,固守教条。此外,企业自身对安全监管意识不足,将企业自身的安全监管工作看成可有可无,依赖于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监督。

2.2安全意识淡薄化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来进行管理,装卸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但是企业管理者安全意识严重不足,没有给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设置专门的部门和安排专业人员,设置管理资金严重不足。特种设备后期检修和养护资金不足,或者是忽视检修与养护工作,进而导致特种设备元件和安全附件都出现磨损和破坏,导致特种设备运转效率不高。此外,部分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对技术规范掌握不足,如企业在使用特种设备时没有做好注册登记工作,影响正常的使用寿命,大大的影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水平。

2.3特种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档案与账目缺乏完善性

特种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档案与账目应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范来进行建设,对设备的信息进行等级[2]。但是,部分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存档工作效率不高,收集到的信息和资料不够全面,有的特种设备只收集了出厂技术资料,而其他安全信息大部分都缺失,包括注册登记、故障和维修等信息都没有登记存档。此外,信息连续性不强,日常巡检和维修养护信息记录不全面,或者不够详细。

3 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对策

3.1做好特种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根据国家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要求,特种设备在出厂销售是就必须配置安全技术资料,对出厂的特种设备的材质、类型以及使用规范等等进行解说,给予明确的技术指导[3]。安全技术资料是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为特种设备的运行使用提供良好依托。做好特种设备档案和技术资源的管理就要从多方面入手,保证各个环节的管理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责任负责机制,为特种设备的档案和技术资料的管理做好准备,保证权责分明。做好特种设备运转信息记录,对月、季、年度的审评分析表进行如实和详细的填写,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年限资料、注册登记、故障维修等信息能够在审评表上详细被记录,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时更新。此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要保证签发工作的质量,对使用证明材料进行高效的管理。

3.2做好日常检修与巡视工作

特种设备在生产运行中是实时发生变化的,处于动态状态,如果不重视日常检修和巡视工作,日常管理不到位,就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日常管理的质量,排除安全隐患就要建立岗位责任体制,并且保证岗位责任体制能够真正的得到应用。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中,管理人员要重视日常检修与巡视工作,在进行工作交接时管理人员要保证交接的规范性,保证权责划分明朗。在日常检修与巡视中,管理人员如果发现相关的特种设备设施运行出现问题,就要做好登记,并及时将问题反映给上级部门,尽可能将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在安全隐患排除和故障消除后,管理人员做及时进行总结回顾,并且将详细的信息登记在审评表上。此外,记录工作的进行也有一定的规范性,必须遵循连续性和精确性两大原则,避免信息缺漏,影响特种设备运转信息的完整和连续,保证能够为安全隐患的排除和故障的解决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同时也要保证记录的内容和数据具有可查性,为权责的追究提供帮助。特种设备的日常检修与巡视工作延展性不强,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来进行,如对大型锅炉设备进行日常检修与巡视时,管理人员要对锅炉的密封工作重点关注,保证铅封口没有出现破损问题。同时也要做好排气检测工作,保证排气工作正常运转[4]。若所有的检修项目都达到了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那么该大型锅炉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会比较的高,后期可以继续投入使用,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作业。

3.3做好特种设备紧急预案管理工作

為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企业应该根据本单位的拥有的特种设备类型和性能来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应急处置预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紧急预案管理工作就要保证预案能够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且企业要做好演习模拟,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反应能力,保证遇到真正的特种设备危险事故时,能够发挥紧急预案的作用,减少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的影响,降低企业和社会的经济损失[5]。做好特种设备紧急预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已经有众多的案例表明了只要在黄金时间内对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就能够极大的降低事故的危险性和破坏力。

4 结语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为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就必须重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从当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出发,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优化处理措施,明确划分企业和政府机关的权责,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积极引进最新的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标准,学习优秀经验,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稳步前进。

参考文献:

[1]武翔.探究如何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7,7(03):111-112.

[2]刘志勇.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开展[J].化工管理,2016(20):307.

[3]舒波.如何有效开展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6,36(10):42-43.

[4]卓春艳.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如何开展[J].化工管理,2014(32):75.

[5]陈丹凤.浅议企业如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4(13):20.

作者简介:陈萍(1976-),女,汉族,湖南常德人,助理工程师,本科,研究方向:能源与动力。

作者:陈萍

第2篇:辽阳市局召开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辽宁省质监局和各级安委会要求,根据辽阳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11月30日辽阳市质监局召开了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

本次会议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紧急通知》(质检办特〔2016〕1463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安委字〔2016〕42号)、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质监办发〔2016〕294号)要求,全面彻底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防范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结合辽阳市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组织开展电力、水利、铁路、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场所用特种设备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根据冬季低温雨雪等不利因素和临近元旦、春节的特点,突出检查供暖锅炉、餐饮场所燃气气瓶、涉氨制冷场所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辆以及滑雪场客运索道;突出检查气瓶充装单位以及车站、商场、超市、医院等电梯使用频繁的人员密集场所。督促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施工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立即开展使用安全自查自纠,加强使用安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结合所辖区域工作实际,研判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盯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按照季节性、时段性督促使用单位采取针对性自查自纠和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开展特种设備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同时,要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

第3篇: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系列问答(13)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察制度(下)

6.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的目的是什么?主要执行哪些安全技术规范?主要进行哪些工作?

答:(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的目的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和对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其目的是确保经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TSG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的安装监督检验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电梯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

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

客运索道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TSGS7001-2004《客运拖牵索道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TSGS7002-2005《客运缆车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

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是《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等。

b.各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内容由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定,以电梯为例,其监督检验内容见下表3:

c.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监督检验,认为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台(条、套)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对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联络单或者意见通知书,要求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改进。如经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时,不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报告委托监督检验任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7.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主要执行哪些安全技术规范?主要进行哪些工作?

答:(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主要目的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是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周期、设备所处状态(停机或者在线)、检验人员、检验设备、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抽样比例等,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检查、测量、检测、试验并最终评定其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过程。其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及时发现特种设备的新生缺陷、存在的问题以及安全管理上的问题,以便及时对缺陷和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使特种设备具备规定的安全性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

锅炉定期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为《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主要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为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气瓶定期检验执行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6-1991《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3077-2002《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等国家标准。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为《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与安装改造维修执行的安全技术规范相同(检验项目上有所区别)。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a.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基本程序均包括报检、受理、实施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等。

b.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项目由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确定,如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其中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在全面检验前要进行检验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审查、方案制定等),在全面检验中要对设备的外观、结构、几何尺寸、保温层隔热层衬里、壁厚、表面缺陷、埋藏缺陷、材质、紧固件、强度、安全附件、气密性以及其他项目等进行检验,并进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c.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结果。对于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经过改进能够达到要求的,先出具检验意见,要求使用单位改进。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以及经改进后安全性能达到了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给出符合要求的结论。对于经检验应当判废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也出具检验报告,给出判废的结论。 对于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以及经检验判废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知使用单位并向负责设备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什么是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是如何实施的?

答:型式试验是指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技术机构对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的可靠性是否满足安全要求而进行的技术审查、样品测试。

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主要有3种:一是新研制开发出来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或首次在国内使用的进口产品;二是某个企业首次制造的产品;三是标准规定按一定周期要重复进行试验的产品。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的范围、检验测试项目、合格标准、试验程序、报告格式、试验结果的使用等事项在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各类特种设备产品的技术特点、数量和生产厂家的分布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方便企业选择的原则,核准型式试验机构。试验机构应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试验后出具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合格的,同时出具型式试验证书。对未申请型式试验或未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不得投入制造或使用。

9.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主要进行哪些工作?

答: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2号令)。

国外进口的锅炉产品必须满足我国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国外进口的压力容器产品必须满足中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境外企业锅炉产品必须同时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条的要求(主要为包括锅炉受压元件用钢要求、结构要求、产品检验要求、安全附件及仪表要求、出厂随机文件的要求等内容);压力容器产品必须同时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要求(主要为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要求、产品铭牌要求、设计要求、压力容器用钢要求、制造要求、检验要求、气瓶安全质量基本要求等内容)。

境外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承担。

制造过程中未经监督检验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抵达安装现场后,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项目主要有随机文件审查;结构、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检查;壁厚测量;无损检测;化学成分分析;硬度测定;金相分析;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检查;水压试验等。安全性能检验完成后由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分别针对检验合格情况或不合格情况出具证明。

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仍由负责该制造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交外贸经营单位持此报告向产地商检机构报检办理出口手续。

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答:(1)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等检验检测活动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a.检验检测工作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b.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的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

c.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

(6)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

答: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定期监督检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辖区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核准周期的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一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当年监督检查情况上报上一级质监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日常监督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或者定期监督检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撤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编辑林 静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第4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总结

根据XXXXX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冬季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淮质监特发[2012]154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现就这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各负其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网络,纵到底,横到边,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整个网络中包括了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所有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强化培训,提高意识。

公司制定了各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安全条例和规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我自己,进一步杜绝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地工作。

三、定期巡检,消除隐患

搞好特种设备自身安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过程中按要求严格执行了“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保证了特种设备各部件正常运转;设备周围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识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适时报废使用周期终止的设备,不在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

四、完善防护,确保安全

设备停放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停放位置合理;能适应设备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对机械运动不构成危险;场地平坦、坚实,机械能进能出,能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消防器材布置合理;冬季做好设备的越冬保养;一年四季做好设备防火、防盗工作。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完成好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设备台面工具整理不到位,摆放无序;

2、设备的安全维护记录不完整;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所做的工作既有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励,增强管理,完善制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XXX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5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总结

我驻地办收到指挥部下发的《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云安[2015]3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公司积极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现就这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管理,各负其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了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网络,纵到底,横到边,层层落实,不留死角。在整个网络中包括了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业务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员、操作人员,所有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强化培训,提高意识。

公司制定了各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之自觉遵守安全条例和规定,切实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我自己,进一步杜绝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保证机械设备安全正常地工作。

三、定期巡检,消除隐患

搞好特种设备自身安全。定期、不定期对机械进行检查审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操作人员在操作机械过程中按要求严格执行了“三检”制度:工作前检查、工作中检查和工作后检查,保证了特种设备各部件正常运转;设备周围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识牌,用以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及发生意外时如何采取紧急措施;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报废计划,适时报废使用周期终止的设备,不在使用淘汰及报废设备。

四、完善防护,确保安全

设备停放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停放位置合理;能适应设备运动所需的空间、周围环境对机械运动不构成危险;场地平坦、坚实,机械能进能出,能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消防器材布置合理;冬季做好设备的越冬保养;一年四季做好设备防火、防盗工作。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完成好生产任务的首要条件,只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设备台面工具整理不到位,摆放无序;

2、设备的安全维护记录不完整;

在过去的一年,我们所做的工作既有一定的成绩,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一年,再接再励,增强管理,完善制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XXX公司

河南高建宣曲高速公路JL1驻地办 2015年3月十一日

第6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思路

一是要从特种设备源头把关,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 二是要从使用登记备案编码把关,确保特种设备及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处于有效监管和合法使用中。

三是要从定期检验把关,确保在用特种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四是要从人员培训教育把关,有效提高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管理能力,正确合法操作管理。

五是要从构建“金字塔”安全管理体系入手,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

六是要从规范管理把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促进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实施。

七是要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考核把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八是要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把关,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九是要从特种设备风险评估预控入手,做到隐患超前预估预控。

十是要从构成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入手,有重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是要从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入手,提高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

十二是要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入手,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动态,适时进行有效监管。

第7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小结

南陵县质监局2012年两节期间特种设备 隐患排查治理及压力容器安全治理专项

工作小结

市局:

根据芜质监【2012】1号、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积极开展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及压力容器安全治理专项工作(以下简称“治理工作”)。现就这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文件下达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了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会议,学习文件,布置任务,成立了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及压力容器安全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特设科全体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特设科。并根据实际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为这次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及压力容器安全治理专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工作对象、范围。

(一)本次治理工作对象是:

1、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

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3、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4、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7、压力容器充装记录。

(二)本次治理工作范围是:

1、重点监控的特种设备;

2、人员密集场所和休闲娱乐场所;

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

本次治理工作,我局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这一阶段工作中,我局共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出动车辆10次,检查35个重点单位,涉及52台设备,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2份。发现安全隐患十处并且当场进行了整改。通过检查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通过排查工作,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个别企业

主体安全意识淡薄,主体安全责任尚未完全落到实处,个别企业存在着无证人员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电梯使用单位电梯超期未检行为;

三、压力容器充装记录不全。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一是认真抓好设备隐患的整改督促工作;二是严格执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查处;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通过开展这一阶段治理工作,结合实际情况,今后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

2、加大安全巡查力度,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各类事故的产生。

3、跟踪督查隐患的整改进展情况,坚决做到“回头看”,不走过场,不留一处死角,不放过一个疑点,直至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第8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国质检特函〔2007〕910号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规则(试行)》和《特种设备重点

监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察行为,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报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期限、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全项目检查。

专项检查,是指针对具体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特定项目检查。

第四条 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 全面检查 第五条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省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数量,每年不得少于本辖区取证单位总数的15%-25%,并重点安排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取证未满1年的生产单位进行检查。

第六条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由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制定计划,并由市、县级质监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每年全面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数量,由各省级质监部门确定。其中,属于重点监控设备或者当年发生过事故以及管理混乱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全面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次。

第七条 全面检查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按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其中,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检查实行抽查方式,对一个使用单位,其每类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抽查1台。

第八条 实施全面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当一并予以检查,并作为全面检查的增加内容记录在案。

第三章 专项检查

第九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第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发现以下重大问题之一的,应当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重大问题告知(报告)表》(见附件3),并在检验当日告知受检单位,并同时报告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县级质监部门:

(一)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大问题。 1. 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活动; 2.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 3. 拒绝监督检验;

4. 产品未经监督检验合格擅自出厂或者交付用户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大问题。 1.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2. 未办理使用登记; 3. 使用报废的特种设备; 4. 使用存在故障、异常情况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

5. 使用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6.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7.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实施:

(一)对检验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由县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未设立县级质监部门的地方或者县级质监部门无力实施检查的,由市级质监部门实施检查。质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

(二)专项整治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实施。

(三)节假日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实施。

(四)重大社会活动检查由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实施。

(五)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按上级要求实施。

(六)举报投诉检查,由接到举报投诉的质监部门或者通知其下级质监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实施。 第十二条 专项检查的检查项目、检查设备种类或数量,由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针对实际情况,参照附件

1、附件2自行确定。

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数量,不计入全面检查的被检查单位任务数量内。

第四章 检查程序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主要包括: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作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和整改复查等。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单位,应当首先出示有效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来意。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自身和被检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有权行使现场检查权、查阅复制权和调查询问权。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

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或者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的,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项目、内容、发现的问题等及时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原始记录表》(附件4)。

检查原始记录表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放在案卷中。 第十九条 检查人员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等信息汇总后,制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附件5)。

检查记录应当由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和检查人员双方签字。签字前,检查人员应当就检查情况与被检查单位参加人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条 有证据表明生产、使用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设备存在以下严重事故隐患之一的,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当场能够整改的,可以不予查封、扣押。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

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为15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

第二十三条 检查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6),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或者限期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一)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

(二)发现有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

(三)发现在用设备存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质监部门的检查人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单位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有以下严重违法行为的,经现场报告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同意或者经本质监部门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检查人员可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特种设备:

(一)明知故犯或者屡次违规、违法的。

(二)妨碍监督检查的。

(三)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

(四)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

(五)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按新事故分级标准执行)的。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检查的质监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

(一)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

(二)拒绝接受检查的违法行为。

(三)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的严重事故隐患。

(四)被检查单位对严重事故隐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应当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寄送处理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接到下级报告的上一级质监部门,应当对所报告的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依法应当撤销、吊销或者暂停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发证的,依法予以处理,并督促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给予其他行政处罚。

(二)对拒绝接受检查或者不予整改、消除严重事故隐患的,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对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或者组织进行检查。

(三)对存在区域性或者普遍性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在指导下一级质监部门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的同时,在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全面组织排查、整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报告上一级质监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八条 被检查单位存在本规则第二十六条第

(二)、

(三)、

(四)项情形之一,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提出工作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检查提出整改要求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之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复查程序按照本章上述规定进行。

第三十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应受行政处罚的,现场处罚案件由检查人员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当场实施处罚。立案处罚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撤销)许可资格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其他立案处罚案件可以移交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

质监部门专职执法机构承办特种设备违法案件,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检查时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可以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除本规则所附专用文书外,检查使用的调查笔录、通知书、查封扣押文书、封条、续页、案件移送书、送达回证等其他文书,一律使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在检查及整改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信息录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六条 检查收集的资料、制作的各类文书等证据,应当及时立卷存档。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

为加强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开展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重点监控设备范围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参照以下因素确定本省(区、市)的重点监控设备目录:

(一)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后果的特种设备;

(二)重要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特种设备;

(四)关系国家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二、分级监管规定

对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分级监管,分级监管范围由省级质监部门参照以下因素决定:

(一)设备使用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设备级别或者参数;

(三)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能力。

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运行。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督促使用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二)确定本单位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逐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

(三)确保重点监控设备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100%;

(四)定期培训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

(五)按规定对重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校验;

(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及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

(七)对经检验判为监控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认真落实监控措施;未按规定整改的,不得带病运行。

四、地方质监部门的监管职责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对重点监控设备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确定本辖区重点监控设备名单,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动态监管信息化网络;

(二)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四)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状况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和使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五)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检验、举报投诉等发现重点监控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现使用单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六)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质监部门以及有关使用单位报告或通报重点监控设备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七)省级质监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控设备的安全状况,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人民政府。

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重点监控设备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重点监控设备检验责任制,落实检验责任人;

(二)对使用单位按期申报定期检验的重点监控设备,确保检验率100%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对未按规定报检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发出检验通知书并抄送同级质监部门;

(五)对检验结果判为限定条件使用的重点监控设备,以及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重点监控设备,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六)对检验提出限期整改或者限定条件使用的设备进行跟踪,确认使用单位整改情况,发现未按规定整改或者未按限定条件使用的,及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七)发现重点监控设备使用单位违反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改正并书面报告负责监管的质监部门。

各省级质监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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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2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系统在省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以实现《**省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状》的目标为重点,依法监管除隐患,强化服务促发展,为保证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较好地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市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1、在用特种设备及分布 截至20**年底,全市在用特种设备总量为****台(套),其中,锅炉****台,固定式压力容器****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台,电梯****台,起重机械****台,客运索道**条,大型游乐设施**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台(根据新调整的目录删减200余台),另有气瓶******只,压力管道***千米。近三年特种设备数量分布状况如下: 年 份 类 种 200* **** **** 20** **** **** 20** **** **** 备注 锅炉 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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