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2022-12-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中的应用

[摘 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主要对有关生命安全的压力管道、容器、电梯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方面进行检测。本文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中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验机构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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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很多企业中,都应用到了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在为企业带来巨大利润的同时,也有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因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问题十分重要。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特种设备有可能威胁到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要把企业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有机结合,让他们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近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也根据工业化产业布局的调整而增加,并广泛应用到各个企业中,人们也就更加直接地面临着特种设备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谨遵自己的使命,严格进行检验工作。企业作为被检验单位,要积极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以诚恳的态度接受检验。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性因素主要是由内外两方面原因引起的。特种设备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是设计不合理、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用料不佳等;外在原因是对设备的保养、操作不当,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有时还可能会发生违章作业现象。这些因素都成为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

2 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对特种设备的准入关率进行严格把关。对一些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必须经过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的安全许可。

对特种设备的审批严格把关。企业和安装部门必须要有政府所颁发的安装资质,并向上级申报。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关严格把关。安装单位对特种设备安装完之后要向检验机构报检,特种设备检验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工作。

对特种设备操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才能上岗,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安全生产的目的。

3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为特种设备提供安全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一直忽视的环节就是安全服务。设备检验机构应主动为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服务。因此,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说,要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为被检单位做好服务工作,强化学习观念,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责,做一名优秀的“检验员”。同时,还要树立为大局着想的意识,将一些存在危险性问题的企业及时上报,发扬求真务实精神。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

相关调查数据表明,兵团的特种设备仍有少数没有经过检验,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相背离,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没有引起企业相关部门的重视,企业对设备的安全管理认识不够,还有一些企业中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安全隐患提升到法治的高度来看待,甚至对检验机构的检验也是消极应付。正因为这些设备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政府要时时刻刻的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落实,为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水平做出贡献。

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应用

为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企业要加强特种设备管理的安全意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也要提高服务意识,对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和监督,重视安全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体系中做到以下要求: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体系,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企业应加大对特种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设备设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应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知识的教育,让员工在操作机器的时候有较强的安全意识;企业在日常应对员工进行训练,演习紧急救援;企业对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经济方面的责任。

6 结 语

只有落实安全监督和监管工作,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离不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因此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加强自身的服务意识,为特种设备企业服务,积极检查和监督。作为拥有特种设备的企業,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时应端正自己态度,积极配合检验工作,这不仅是对自身企业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负责。只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和企业做到和谐统一,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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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硕

第2篇: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思考

[摘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是高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针对当前高校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特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和产生的原因,对如何做好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高校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或设施,诸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各高校设施设备不断增加,特种设备数量和种类的比重逐渐加大。高等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校园的安全稳定对培养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成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环节,稍有疏忽,就会给教师、学生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前,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我国逐渐加大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力度。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

一、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特点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实验室也在不断兴建和扩建,进而致使实验仪器和设施增多,实验项目增加,一些如木材实验室常用的高压反应釜、物理化学实验室常备的各种气体钢瓶及生物技术实验室常用的高压蒸气灭菌锅数量也相应增加。有些专业的学生在实验中甚至要接触到大型的起重机,在扩招的大背景下,学生使用实验室的累积开放时间和实验室使用效率都明显地有所增加,实验室设备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另外,电梯锅炉等非实验设施设备分布较为分散,管理权多划归后勤公司管理,管理人员业务的素质不高,人员情况复杂。归纳起来,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特种设备分布分散,所属权相对独立,管理难度大;(2)各实验室设备精良,特种设备种类呈不断上升趋势;(3)特种设备所涉及的试验项目多,实验条件复杂;(4)实验室特种设备使用频繁,人员集中且流动性大;(5)电梯、锅炉、起重机等非试验设备的管理办法滞后;(6)无证上岗,甚至尚未经过培训和考核的人员擅自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现象较为普遍。

二、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1 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表现主要有爆炸性事故、毒害性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和电梯事故等。爆炸性事故是特种设备的常发性事故,主要易发生在锅炉及高压容器的使用过程中。毒害性事故大多发生在使用具有化学药品和有毒物质的设备的化工实验室。机械伤害事故主要易发生在有起重机、弧焊机等大型、高温或冲击运动机械设备的实验室。设备损坏事故主要发生在突然停电或电路故障有用电加热、存在机械高速运转设备的实验室。电梯在给师生的学习生活带来的舒适、快捷之余同时也存在着对人身安全的隐患问题,电梯突然停运、电梯突然自由下滑都会发生电梯事故。其他还有诸如气储罐及其压力管道泄漏,气瓶火灾等具体表现形式。

2 高校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1)安全教育宣传不到位。目前在我国高校的运转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教学科研、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思想,觉得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投入大而产出小,认为特种设备和普通设备没有太大区别,不需要加以特别管理。而且普遍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所谓的重大安全事故不太可能发生,忽视了对设备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学院使用部门全体教师员工安全意识的教育宣传。

(2)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高等院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体制不顺、安全责任不明的问题。很多高校安全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但并没有明确的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单位,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很大弊端,保卫部门人员有限,没有精力分管全校几百台甚至更多的特种仪器设备每天的安全运转,而在保卫部门中配备精通各种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员又难度较大,无法实现对某些专业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另外,还表现在责任落实不够明确,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

(3)安全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有些员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及维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特种设备登记档案的建立,以及如何预防和处理事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他们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把关能力、科学监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整体素质尚待提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些是出于安排人才家属的考虑,大多学历不高,有些是与原来专业知识不对口,需要一个阶段的适应。而有些人年纪较大,接受特种设备管理的能力本身有限。

三、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思考

笔者认为在分析了高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整体情况前提下,今后的工作要在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基础上,从注重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倡导安全文化入手,切实做好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提高管理人员队伍业务素质,实现网络动态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几个方面工作,

1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有关调查数据显示,特种设备安全涉及到的人、机、环三个因素中“人”的因素所导致事故持续高居60%以上的比例。所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乃是管理工作重点努力方向。在教师方面,要求对实验室中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操作规程非常熟悉,向进入实验室的学生教授的第一课,应该是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教育课,在接下来的各项实验中,也都要贯穿安全知识的教育,避免学生在今后进行的实验或科研中犯常识性的错误,引起安全事故。针对研究生在实验室工作时间长的特点,应要求其克服麻痹思想,工作时间绝不能脱岗,在学生方面,进入实验室前就要熟悉实验室的环境,了解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流程,掌握所接触的实验设备的性质和性能。在学校方面,应定期进行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聘请专业人员讲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使用方法。

2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该是一个全过程的管理,从设备招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维修等环节都要严格管理。要改变由保卫部门只负责事故后管理的简单模式,采取设备管理部门及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多部门联合,并明确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各阶段的职责,进行全程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各院(系)院长(主任)是本院(系)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院(系)的安全管理。各实验室主任是所属实验室安全

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各学科可根据情况再设一个学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分级签定安全责任状,树立从上到下、安全事故人人有责的新观念。设立专门管理单位,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组织全校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工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工作。

3 加强特种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培养一支思想过硬、责任心强、高素质的安全管理队伍是高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保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增强安全防护和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每年可以根据教学时间安排,组织几次特种设备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集中学习,举办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及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对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职工进行通报表扬、资金鼓励等多种奖励形式,促进职工的积极性,将其安全管理业绩直接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挂钩,对于极少数不能胜任岗位的职工实行短期暂时下岗,到期后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聘任,形成一个可上可下的流动管理机制,使其产生危机感,责任意识逐步提升,从而促进整个队伍素质的提高。

4 推行两级管理,实现网络化动态监管。特种设备应注重档案管理。两级管理有助于二级单位管理工作的细化和优化,提高管理者的积极性,同时简化了校级管理部门的工作,保证了信息交流快速通畅,提高了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各二级管理单位应聘请相关专家对新购入的设备进行特种设备鉴定确认,确定为特种设备的仪器设备则要注册登记,详细记录和掌握特种设备的地址、设备名称、设备功能、设备台数、设备种类和使用单位的联系电话等,并及时上报设备管理等职能部门。应该建立特种设备的安全服务网络,对特种设备进行远程监测,对不合格或故障设备作出迅速处理反应,校级职能部门对大型的新增特种设备如电梯、起重机等采购和安装进行监理,防止设备竟标压价和安装偷工减料等现象,以消除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验收环节聘请专家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形成双保险,保证投入使用后安全运行,设备运行中按照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标准,加强对保养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设备要坚决予以停用或拆除,处理不了的要报告当地政府以便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5 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高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章可循,除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建立和健全适合高校基本校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订不同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和管理制度,规范较为详细的日常检查维护的内容、范围时间及具体要求。规章制度是实践的总结,需要在实践中予以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全面贯彻现有条例的同时,对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事项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特别要听取师生员工的反馈意见,使管理更具人性化,为校园的安全稳定提供有力保障和更优质服务。

6 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按照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特种设备的绝对安全是不存在的。只要使用特种设备就有危险,就有发生事故并造成一定程度危害后果的可能。所以,我们要对可能产生的各种危险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及不同的救援预案,防患于未然,特种设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指挥学生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人员伤亡。并且,按照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扑灭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遇有人员伤亡等情况,要做到事故应急救援不拖延、不推诿,并立即送伤员到医院进行抢救,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助工作,校设备管理部门、保卫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发生重大的特种设备事故或当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时,应立即报警和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责任认定工作。

总之,高校的安全稳定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有直接的联系,高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任重而道远,需要高校管理者高度重视。今后我们将高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尽管理者最大努力,给师生员工提供更加安全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作者:卢 杨 杨 博

第3篇: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

摘要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一类特定设备,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与安全管理,可以消除大量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分析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解决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策略,旨在说明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以期为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特种设备;设备检验;安全管理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迅速,特种设备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特种设备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复杂,使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面临着新的挑战。加强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有利于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实现安全生产。为避免由于特种设备引发的安全问题,加强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势在必行。如何进行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是当前特种设备管理关注的焦点。因此,探索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笔者对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进行了初步探讨。

1 概述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

随着特种设备的生产数量和使用规模越来越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事业也取得了长足发展。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内涵及其基本要求如下:

1.1 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内涵

特种设备本身就是一种涉及到人们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检验的主要危险源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源、电接触、静电、登高作业、机械损伤、物体打击、挤压、剪切、跌绊、进入设备内窒息或火灾等,使得特种设备的检验本身就是一项高危工作。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为特种设备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有利于消除特种设备本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于特种设备的检验与安全管理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1.2 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是和谐统一的整体。具体说来,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把握好以下五点,一是严把特种设备的准入关。重点抓好特种设备的引进,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应首选国家知名产品;二是严把特种设备审批关。在特种设备管理中,关于特种设备的安装机制,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装资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安装。三是严把特种设备检验关。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檢验工作必不可少,安装单位安装项目完成以后,要进行特殊设备的验收检验工作。四是严把特种设备的人员培训关。特种设备人员素质也是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特种设备的维修、操作、指挥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 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特种设备检验中安全思想意识缺乏、安全法制管理薄弱、安全管理机构缺乏和安全检测手段落后四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如下:

2.1 安全思想意识缺乏

特种设备检验中安全思想意识缺乏,是当前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在特种设备检验中,一些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忽视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简单地把安全等同于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在进行具体的设备检验过程中,往往存在着重效益和数量、轻安全的思想,这都是由于特种设备检验中缺乏安全思想意识造成的。

2.2 安全法治管理薄弱

安全法制管理薄弱,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一般来说,在安全法制管理方面,特种设备的检验和安全管理,由于安全法制管理薄弱,混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性质的现象较为普遍,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不清的事件时有发生,这都是法制缺位的体现,因此,加强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2.3 安全管理机构缺乏

在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中,安全管理机构缺乏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目前而言,在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管理中,内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或空缺,使得特种设备检验安全责任制无法得到落实,尤其是检验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的缺失,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无法及时处理。

2.4 安全检测手段落后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安全检测手段落后,使得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陷入困境。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特种设备领域,特种设备制造的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但大多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安全检测手段还停留在传统的仪器检具上,不能满足特种设备发展的需要,加之进行特种设备检验的人员素质不高,也是当前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管理的瓶颈。

3 解决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问题的策略

为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管理水平,针对上述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问题的策略,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3.1 以先进理念统领安全

以先进理念统领安全,是解决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安全思想意识缺乏的关键。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在思想意识方面以先进的理念统领安全,提高特种设备管理的安全意识,作为保障安全为己任、经济实力相对较强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弘扬以人为本、重安全、知安全、会安全的特检文化,成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模范。

3.2 以法制监督管住安全

以法制监督管住安全,也是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在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中,应营造安全发展的法制环境,以法制监督管住安全。对特种设备检验而言,检验机构必须适应全社会安全法制环境,以国家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员工的综合性职业安全健康为目标,以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为手段,切实提升检验安全的工作水平。

3.3 以规范行为保障安全

以规范行为保障安全,就是要制定科学严谨的安全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应当将检验安全能否得到保证纳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的基本条件,结合法律法规和其申请检验项目的特点,明确具体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要求。要组织力量尽早制定通用及专项特种设备检验的安全规程,制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主要危险源辨识、风险识别、风险控制技术标准,制定特种设备检验质量管理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两者缺一不可的体系建设导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追究措施,实行特种设备检验职业安全健康统计分析公告。

3.4 以改革创新促进安全

以改革创新促进安全,也有利于推动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大力推进“科技兴检”,以改革创新促进安全,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而言,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长期积累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经验是科学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的宝贵财富,要在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改进行政许可设定、完善安全技术规范、有效实施安全监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充分履行技术保障的同时大力推进检验检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此外,特种设备的制造技术日新月异,特种设备新工艺的出现,对特种设备管理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具备高素质的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人员,因此,积极开展对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员工培训工作也必不可少。

4 结语

总之,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应以先进理念统领安全、以法制监督管住安全、以规范行为保障安全、以改革创新促进安全,不断探索解决特种设备检验与安全管理问题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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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冯杰,罗云,曾珠,崔钢,黄强华,冷浩,罗伟坚.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与安全监管能力相关性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2(02).

作者:赵世良

第4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行,严禁手托吊物随车行走;吊运的物品应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体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当重物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严禁站人,严禁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严禁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严禁离开工作位置。

10、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

11、起重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将重物安全平稳落地;

12、吊运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吊钩升到上限位,切断电源。

13、登高检查修理时,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无遮栏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二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必须经过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2、内燃叉式起重机出车前应检查:

(1)散热器冷却水应充足,燃油箱的油应加足; (2)润滑油及液压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3)制动转向,变速机构灵敏可靠,轮胎气压充足,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保持良好; (4)电气良好; (5)变速杆在空档位置

3、电瓶叉车出车前应检查

(1)蓄电池内电解液应充足,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合乎规定,各电桩头应坚固和清洁,安全熔断器应完善。 (2)转向及制动灵敏可靠。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机必须观察车辆周转通路情况,并先鸣喇叭,然后开车。进出大门和在厂房内行驶,以及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在厂区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行驶靠右方,货叉应离地200~300毫米,两辆叉车同时行驶时,前后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行驶时,车门两侧和铲斗内、车叉上严禁站人;严禁除司机外的其它人员坐在叉车的任何部位;时刻注意路况和前方有无障碍物以及行人,做到谨慎驾使、文明礼让。

6、不准超负荷装载,不得超重(核载量)、超高(2米)、超宽(两侧各0.2米)装载;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装载要牢固,不得倾斜。

7、叉车会让时,应该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8、叉车转弯,后退或行驶在狭窄通道,路面不平处,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均应低速行驶。

9、叉车临时停车时,不准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车在进出避让和转弯时,应该鸣喇叭。

11、禁止叉车货叉载人行驶和升降。

12、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13、叉车在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和异味时,应立即检查,叉车有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14、插取货物和托盘时,叉车的货叉应该对准托盘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尽量避免碰撞,取托盘时,货叉插入托盘后稍微起升,然后门架后仰。放托盘时,货叉先下降至离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门架前倾到垂直状态,降下托盘于地面上,脱出货叉。

15、禁止叉车使用货叉顶货,拉货。

16、叉车在插取易碎,贵重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并应有专人引导,才能行驶。

17、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准单叉作业;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18、作业完毕后应停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避免露天停放。内燃叉车要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并用手制动器刹住叉车。

19、内燃叉车的发动机操作规程,应按照内燃机有关条例执行。

附件三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须按时检查和维护储气罐的设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须用压力气体吹净罐中残留的冷凝水,工作结束必须打开罐底的排气阀门,将压力空气排空,将阀门关闭。

2、必须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阀每月应手动试验放气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联。

3、储气罐附近严禁热源并禁止撞击;外表应涂漆保护。

4、严格按储气罐标明的额定压力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5、储气罐周围保持卫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时常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停止空气压缩机。

7、气罐使用和运用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到运转记录中。

附件四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凡操作0.07Mpa以上压力的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2、 锅炉司炉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证。

3、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它无关的工作。锅炉熄火后,压力虽未降至大气压,可以不用看管,但锅炉房必须上锁。

4、 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房内的一切设备。

5、 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照明。

6、 未经司炉人员允许,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

7、 新装锅炉使用前,必须将锅炉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证件送当地 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新修或停用过的锅炉,须经仔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点火。

9、 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锅炉内部有无遗留下的工具或其它杂物。 (2)检查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的临时堵头、堵板是否已经取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总汽阀、给水设备是否已经装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紧。 (3)试验各部分的阀门是否灵活。

(4)检查压力表是否以超过检验期,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指针是否停在零位,连接压力管子的开关和阀门是否在开启位置,有无检验单位的铅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开关应该打开,放水开关应该关阀,最高及最低水位线应该明显,玻璃管(板)应该明亮。 (6)检查有无杂物妨碍安全阀的动作。

10、检查完毕,向炉内加水至水位表的1/3时停止,即可点火。

11、点火前先打开档风板和灰门做十几分钟的自然通风,有鼓风机时应开动三四分钟进行通风,然后关闭挡风板和灰门,开始点火。

12、点火时应缓慢燃烧,减低通风,炉内火势要均匀,慢慢加热和均匀膨胀,点火时间延续2~3小时。应经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压力表指针的情况是否良好。

13、当锅炉汽压上升到0.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具体方法如下:

(1)开启放水开关,使汽连管、水连管、玻璃管(板)得到冲洗。

(2)关闭水开关,冲洗汽连开关和玻璃管(板)

(3)开启水开关,关闭汽开关,冲洗水连管和玻璃管(板) (4)关闭水开关,开启汽开关,检查锅炉水位,这时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的水连管还不畅通,应继续冲洗至正常为止。冲洗的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时,脸部不要正对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伤人。

14、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

15、送气前司炉人员应与用汽部门联系,稍开蒸汽阀暖管再缓慢开大送汽。蒸汽阀全开后应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阀因垫胀而卡死。

16、两台锅炉并联使用时,正式送汽前,应检查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与主锅炉的压力是否相称。锅炉内的蒸汽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运行时,锅炉内的水位应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变动应当轻微。

18、压力表的指示数值,不得超过最高容许工作压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至少应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应有防护罩。

20、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安全阀动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阀动作不准确的行为。

21、安全阀出现故障时,应随时停炉检修。

22、安全阀压力应按下列数据调整:

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二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单筒式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只指到最高压力红线,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4、 如果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产生泡沫,应减低负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25、根据煤灰的厚度,确定每班清炉次数,一般为1~3次。清炉应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炉前用水浇熄炉灰。

26、锅炉供汽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阀门,以免折断。开关阀门时应缓慢。

28、埋火前应先将炉排的炉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较湿的煤,把燃煤压住,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炉门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标准水位上两厘米。

29、埋火后仍应经常检查炉水和汽压的变化,防止燃煤复燃或熄灭。

30、停炉或熄炉检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停止向火室内供给燃料,关闭挡风板,停止送风,若并炉使用时应将炉内主汽阀关闭;

(2)锅炉内的水位应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 (3)将火室内的燃煤扒出;

(4)打开挡风板使锅炉和烟道内的余热逐渐散发; (5)经过6~12小时后,洗除煤灰,煤渣;

(6)当锅炉汽压降至1.5大气压时。打开空气阀或提起安全阀,将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时后,打开入孔道门。在操作时,要用绳子或铁丝栓住螺杆,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伤人。 (8)当炉水温降到40~50℃时,才可将炉水放出。

31、 锅炉放水完毕,应立即进入锅炉清除水垢,否则水垢干后清除比较困难。

32、 禁止向大室内浇水熄灭。

33、 遇有下列情况量,应立即采取事故停炉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1)汽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压力,虽已减少送风,并加强注水,安全阀以喷汽,但锅炉压力仍继续上升; (2)水位表看不见水位,采用叫水法进行试验,仍不见水(说明水位已在水连管以下);

(3)虽加强注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

(4)水位表,验水开关、安全阀、压力表损坏,短时不能修复;

(5)附属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发生严重泄露; (6)锅炉炉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 (7)易熔塞熔化;

(8)发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险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炉应按停火程序进行处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供水,降低汽压。遇到缺水事故严禁进水或提升安全阀排汽,变动出气阀门等任何工作,防止锅炉受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事故扩大。

35、如火灾威胁到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沉着并实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36、锅炉应有运行日记,记录运行情况,交接班人应签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时到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8、锅炉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炉人员不得值班。 40、司炉人员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 (1)清除炉渣,炉灰;

(2)锅炉设备及各项工具整理清洁; (3)将运行情况记在运行日记内; (4)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41、如前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前班处理完毕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炉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压力表指针动作是否灵敏。有三通开关的压力表还应作冲洗试验;

(2)冲洗水位表和验水开关,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3)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整,有无漏汽,并做手动提升试验;

(4)试验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 (5)检查所有水阀是否良好,并检查它们的开度; (6)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纹情况; (7)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材料备品、灭火工具,维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检查压力表、水位表、给水设备和照明设备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认为合格,即应对锅炉设备的完好负责。交班人员应在运行日记薄上签字。

44、锅炉洗炉间隔时间应根据水质及水垢情况而定。

45、洗炉时应按第30条的顺序进行停炉,当放出炉水后,应立即用水冲洗炉内水质(水压应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过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过1mm时,若冲洗不掉可用着碱法人工铲除。铲除时不得损伤钢板。

46、洗炉的同时应检修各种附件,并清除锅炉各处烟灰及炉渣。

47、洗炉后必须将本次洗炉日期、洗检情况,详细记录于运行日记内,以便查考。

第5篇: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中铁十七局集团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六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

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

一、

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当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 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调离本工种,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设备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于每次进场时和退场前向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子(分)公司是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协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导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审验、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状况,检查、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掌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现状,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九条

统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统计登记工作,每半年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年终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分别报送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年终向集团公司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在实行本办法时,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附表:

1、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第6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为了规范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对公司特种设备的相关归口管理和流程进行规定,涉及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具体规定以《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监察规程、管理规则为准,执行本规定时,应对照执行。 3.管理职责

3.1工程维修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改造、更新和报废的综合管理,并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及管理台账。

3.2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点检。

3.3行政人事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复训和审验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管理台账。

3.4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的合规性。 4.使用规范

4.1新购置特种设备的验收,由工程维修部会同该特种设备供应

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供应商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交付使用部门使用。验收完毕,由工程维修部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

4.2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工程维修部应向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3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工程维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台账。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g)特种设备履历卡。

4.4工程维修部应对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并作好记录。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4.5工程维修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

4.6工程维修部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

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必须将电源切断,悬挂故障标志,同时通知工程维修部处理(或委外处理),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9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制定或定期演练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通则

5.1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应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检测、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5.2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验收,各种文件、证书、附件等应齐全。

5.3特种设备、仪器的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应齐全,档案的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4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四定: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维修条件。

5.7操作者必须按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或日点检、定期检查保养或周点检,开展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并作好记录。

5.8操作者(或值班人)应做到:

5.8.1三好四会:管好、用好、维护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5.8.2四项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5.8.3五项纪律:

a)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b)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c)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d)发现异常及时停车,自己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5.9对有危险、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设备,要有明显的警示和禁用标志。 6.相关规定

某类特种设备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第7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3.1购置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3.1.1特种设备安装要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按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4.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部门负责人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2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特种设备使用

4.3.1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空压机房、气化站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

4.3.3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4.3.4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

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6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4.3.7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8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9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3.10各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

4.3.11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投资管理部。

4.3.12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投资管理部向浦东新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4.3.13本公司投资管理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单位。 5.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投资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

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6.1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6.2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6.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到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7.附则

第8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锅炉、起重机械。

1、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

2、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水平移动重物的机械化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特种设备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五条机电部:为特种设备的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1、对特种设备的采购、制造控制、安装、改造和竣工验收等负责,要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规程、规定和标准。

2、对施工中使用到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3、对特种设备进行专业点检和日常修理。

第六条安保部: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检测主管部门,承担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的法规、条例、标准、规定等,并监督检查各使用单位执行情况。

2、负责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等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核。

3、负责协调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督促各单位及时申报检测,制定检测计划并实施,及时纠正偏离项。

4、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事故管理办法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参与新上特种设备的招标、验收以及安装、维修、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

6、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和注销手续。

第三章购置、安装、维修

第七条机械电气部所购设备须为具有本专业相应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

第八条所购特种设备必须由机械电气部、安保部等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交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

第九条特种设备出厂时,机电部应当向生产厂家索取“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资料。

第十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机电部、安保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一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通过公司资质审查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由机电部负责督促施工方将拟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报告**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并到安保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二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移装、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监督检验报告移交机电部,机电部复验无误后将其移交存入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移装、维修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携带以上设备出厂的有关技术资料、调试纪录、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等,与安保部联系后,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测验收,并办理登记、注册和《使用许可证》,无证设备任何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大中修后,必须由**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市质监局

进行有关监督检验。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全面负责,并应指定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了解特种设备的性能和参数,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情况记录资料,档案中应包括设备型号、规格、使用参数、材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竣工图、检验报告、使用许可证、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附件校验记录、检修记录、操作条件、电气原理及敷线图、事故记录等,统一由机电部归档管理。使用单位和机电部技术档案资料相重复的,机电部保留原件,使用单位保留复印件。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根据特种设备的工作性质、特点和不同的生产工艺条件,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和维护规程,安保部予以审查确认。

第二十条报废标准:

1、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应报废;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达原尺寸10%)、裂纹、塑性变形超限值,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报废;对于一般桥式类型起重机,当小车处于跨中,并且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的下挠值在水平线下,达到跨度的1/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2、压力容器的报废以检测报告书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经检验判废后,不准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不准以特种设备转让和销售,并及时到安保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机械电气部应当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安保部提出定期检测要求,未经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做好特种设备的管理,机电部及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三级点检(专业点检、维修工点检、操作工点检),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好点检记录,实行闭环管理。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的变更,由机电部提供相关资料,向安保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运行中一旦发生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安保部、机电部报告。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发生设备和人身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安保部报告,安保部依次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有权越级上报:

1、设备处于异常状况,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

2、特种设备长时间在超过设计运行参数的情况下运行的;

3、特种设备受到意外损害,仍不停止合格车检查;

4、特种设备超过定期检验周期,不安排进行检验的;

5、隐瞒重大事故,不按规定上报的。

第五章检验检测

第二十八条起重机械每两年检测一次,压力容器根据安全状况等级以检测报告规定期限为准。

第二十九条新投用的特种设备,由安保部牵头,机电部、设备制造厂、安装单位配合落实安全检验检测。

第三十条若特种设备经检验检测存在隐患,由制造厂、安装单位或机电部按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知书》要求及时安排整改。

第六章处罚细则

第三十一条违反规定造成特种设备事故、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所购特种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后就进入公司,扣罚机电部部1000元/台。

第三十三条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大修过程,必须经**市质监局监督检验,未经检测就投入使用的,按责任大小每台罚机械电气部、使用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四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移装、改造结束后,机械电气部须督促安装单位携带以上设备出厂的有关技术资料、调试纪录、自检报告等,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测验收,并办理登记、注册和《使用许可证》。无证设备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机械电气部、使用单位500~1000元。

起重机械大中修后,必须由**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责任大小每台罚机械电气部、使用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的,扣罚使用单位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罚使用单位1000元,罚使用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因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导致人员工伤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经检验判废后,不准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不准以特种设备转让销售,并及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否则扣罚机电部、安保部各1000元/台。

第三十八条经检验、检测存在问题的特种设备,每项罚使用单位100元。

第三十九条驻厂劳务协力维修施工单位所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上级有关要求,发现问题参照以上各条款处罚。

第9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工程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各项目管理处应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落实。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锅炉(含换热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采购,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二)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 1 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五)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如:锅炉房、电梯机房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锅炉房实行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发现事故隐患应正确处理,并及时上报。

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 2 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

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使用部门向区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9.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

3 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具体要素和范例可参考《应急预案要素》和《使用单位电梯应急救援预案》),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10.本单位工程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11.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二)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

(三)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

(四)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

(五)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设备维修质量高低,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各部门应加大维修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使其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才能满足本单位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更新的技术要求。

(六)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

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七)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国家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电梯管理部门应督促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维保人员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北京市地方标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按时认真完成维保工作,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填写相应的维保记录,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请各设备使用部门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依据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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