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律师简介

2022-09-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财税律师简介

老挝律师制度简介

摘要:老挝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参与国,随着泛亚铁路的开工建设,已成为新的投资热点。与此同时,中国明确表示支持本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提升律师国际事务处理能力,增强国际话语权。本文主要介绍老挝国家律师制度,特别是老挝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外国律师在老挝执业管理等。

关键词:老挝;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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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支持律师事务所承接跨国跨境业务,鼓励、支持我国律师参与国际民商事法律组织、仲裁机构活动并担任职务”。因此,了解和研究境外律师制度,特别是境外国家对外资律师事务所及境外律师执业的规定就显得犹其重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老挝作为重要参与国,已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投资的热点,随之而来的是境外法律服務需求的提升。未来,中国律师将在对外投资活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老挝律师人数较少,国际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相对较弱,可挖掘的市场潜力较大,因此,中国律师在老挝法律服务市场将大有作为。然而,老挝的律师制度如何?对境外律师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的条件是什么?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条件又是什么?中国学者及律师缺乏应有的关注和研究。本文从老挝律师资格的取得条件和程序、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及形式、律师组织管理体系以及境外律师事务所在老挝设立分支机构和执业活动等方面,对老挝律师制度略做介绍。

一、老挝律师行业简介

(一)老挝律师及律师机构数量

据老挝官方统计,2014年老挝律师人数为191人(含实习律师62人),并以平均每年30人的速度增加。另外,约有未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工作者40人。从地域分布来看,首都万象市拥有律师人数119人,万象省3人,乌多姆赛2人,占巴塞省1人等,60%以上的律师集中在经济发达和对外交流较多的首都万象市,极少数分布在各省区,部分经济不发达的省区没有律师机构和律师。

根据老挝律师法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需在律师事务所进行注册才能开展执业活动。截至2014年,老挝拥有律师事务所34家,其中老挝律师设立的有18家,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有9家,老挝律师和境外律师合作设立的有7家。律师事务所拥有的律师人数平均不足6人,较大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尚未形成。

(二)老挝律师业务基本情况

根据老挝律师协会的报告,2014年老挝律师代理各类诉讼案件346件,其中民事案件70件、刑事案件93件、婚姻家庭案件17件、经济纠纷案件39件、土地纠纷案件65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4件、遗产继承案件12件、法律援助案件16件。以上是老挝律师协会统计的全国律师代理的诉讼案件,不包括非诉、经济仲裁或未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结合近几年老挝经济发展的速度以及2020年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要求,老挝律师的诉讼代理业务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二、老挝律师资格的取得

(一)律师资格取得的条件

老挝公民取得律师资格需年满23周岁,未受过刑事处罚,拥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接受律师职业培训并经考核等,履行公职的公务人员、军人、警察等不得申请律师资格。

在老挝,外国人可以申请成为老挝律师。若外国人在老挝申请老挝律师资格,除满足老挝公民基本要求外,还应获得老挝工作许可或在老挝永久居住,熟悉老挝的语言、文化,取得老挝法律本科毕业文凭。具备上述条件,即可按照老挝公民的程序申请成为老挝律师,并行使老挝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总的来说,外国人成为老挝律师的实质性阻碍是取得老挝法律本科学历。据笔者了解,目前已有部分包括中国在内的外国留学生在老挝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这一部分外国籍的法律本科毕业生将有机会申请成为老挝律师。

取得老挝律师资格的另一个重要渠道是高校的法学教授、副教授,脱离公职的国会议员、法官、检察官以及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法律工作者等,上述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经过特别程序也可以成为老挝律师,开展律师执业活动。

总的来说,取得老挝律师资格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允许外国人成为老挝律师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老挝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多先进的经验,促进老挝律师的国际交流,提升国际业务水平。

(二)老挝律师资格取得培训制度

根据老挝律师法规定,公民申请取得执业律师资格,必须经过一年的实习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律师协会颁发培训结业证书,之后参加老挝司法部组织的律师考试,考试合格经申请由司法部部长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在实习期间,除协助执业律师处理法律事务外,不得独立发表律师意见、不得代理诉讼等。

2015年后,老挝司法部在中部法律学院的基础上成立国家司法培训学院,负责国家司法人员的统一培训工作。获得法律本科学历的人员,可以考取国家司法培训学院接受为期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毕业后,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资格。

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10年以上并脱离公职的法官(检察官)、高等院校的法学教授(副教授)、具有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申请律师资格,可免除实习培训;离职的国会议员、从事法律教学10年以上的教师申请执业律师资格的,实习培训期限缩短至6个月。

三、老挝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形式

在老挝,个人和法人均有权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具备老挝执业律师资格。法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则应拥有律师资格的合伙人或股东。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向老挝司法部申请获得开展律师执业活动的许可,司法部批准后向工商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可以按照老挝企业法的规定注册成个人企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老挝企业法规定,个人企业是自然人作为企业的所有人,以企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以自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对公司债务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也允许个人有限公司的设立。

与中国比较而言,老挝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更加多元,比如允许法人组织投资设立律师事务所,这种多元性的组织形式有利于促进老挝律师行业的发展。

四、老挝的律师组织和行业管理

老挝政府负责律师执业活动的全面管理,并授权司法部作为具体执行部门,协调其他相关部委共同管理律师执业活动。老挝司法部负责组织律师资格的考试、律师执业证书的颁发、监督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活动、处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争议等。

老挝律师的行业自治组织是律师协会,无论是老挝籍律师还是在老挝执业的外国籍律师都应加入老挝律师协会,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根据老挝律师法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惩戒委员会及秘书处等常设机构,并下设财务和规划管理部、律师组织部、监察部、法律援助部、国际部等职能部门。必要时,律师协会可在老挝各省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协调与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全国律师协会的工作。

律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刑事犯罪,将被老挝司法部吊销律师执照。不符合律师条件的,也将被取消律師资格,如死亡,或成为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等。据老挝律师协会通报,2013~2014年期间,有10名律师被取消执业资格,其中1名考取公务员,5人因死亡而取消律师资格。

五、外国律师及境外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执业活动

如前所述,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成为老挝律师,而外国律师申请在老挝开展律师执业活动,应与老挝律师事务所签订工作协议,并获得老挝司法部的执业许可,在老挝律师协会登记。外国律师的业务范围为提供涉及外国或国际法业务的咨询和律师意见,不得提供老挝法律咨询,也不得在老挝法院代理诉讼。经老挝律师协会登记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有权行使律师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如出席会员大会,向理事会、惩戒委员会提出意见和质询,缴纳会费等,但无权就理事会、惩戒委员会的选举或其他重大事项行使投票权。

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按照老挝企业法在老挝设立分支机构,有权开展外国法律及国际法业务的法律服务工作,若分支机构有老挝律师执业,可通过所属老挝律师开展老挝法律的咨询服务及代理诉讼。据笔者了解,中资律师事务所在老挝设立分所的机构不多,中国云南省因邻接老挝,云南律师事务所相对具有比较明显的地缘优势,目前已有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和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在老挝设立了分支机构,云南汇同律师事务所在老挝设立了合资律师事务所,还有相当一部分具有专业优势的云南本土律师事务所对老挝法律服务市场表现出相当的兴趣,比如云南隆云律师事务所等。

结 语

老挝作为世界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正积极努力地参与世界经济,并以一种包容的心态汲取先进经验,在律师制度上也展现了很多亮点:比如允许外国人申请老挝律师执照并许可外国律师开展律师业务;在培训制度上,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在任职前进行统一的司法职业培训等,这些制度或许可以给中国律师制度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同时,老挝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法律服务环境,使得中国律师在东南亚法律服务的舞台上有更多展示机会。未来,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中国律师在国际事务中必将发挥更加重要且有效的作用。

参考资料:

1.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律师法》(2011-12-21 老挝国会 No.46/NA)。

2.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企业法》(2013-12-26 老挝国会 No.46/NA)。

3.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院法》(2009-11-26 老挝国会 No.09/NA)。

4.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检察院法》(2009-11-26 老挝国会 No.10/NA)。

5. 老挝律师协会:《老挝律师协会章程》。

6. 老挝律师协会:《老挝律师协会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规划的报告》。

(责任编辑: 张 磊)

作者:唐超

第2篇: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简介

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蓝天)系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河北省省会第一家非国办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300平方米。自1992年成立以来,蓝天以优良的业绩赢得了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与信赖,先后荣获“河北省20强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市十佳律师事务所”、“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蓝天是由在法律实务、法学研究、企业管理等领域成就卓著的人士组成。现有执业律师50余名,其中8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人具有法学硕士学位。他们中间,有的曾在国外留学深造,对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有着较多的了解;有的曾在国外的律师机构中工作或实习,与国外的同行有着广泛的接触和联系;有的长期兼任省市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谙熟商务经济贸易纠纷案件的处理;有的曾从事审判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践经验;有的在办案之余还著书立说,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有所建树。良好的法律研究能力、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广泛的社会联络、高效率的办公方式和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是蓝天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保证。

良好的法学教育经历和长期的律师执业经验,使蓝天的律师们更知道如何准确地领会客户的真正需求,更知道如何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客户安全有效地实现其商业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持,更知道在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制环境下,如何帮助客户避免法律风险和化解法律冲突。

蓝天是一个整体,客户在蓝天得到的不仅仅是个别律师提供的服务,还包括事务所全体律师的经验、智慧和判断力,以及专业化、高效率办公方式的有效支持。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中始终重视发挥律师团队的作用。当我们的客户面临重大决策或实施重大项目时,我们能够利用律师团队优势,选派最优秀的律师项目组为客户提供更具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蓝天律师执业领域广泛,执业经验丰富。蓝天律师担任近百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和客户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蓝天律师还承办了不少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衡水农行特大诈骗案、石家庄市首起因奖券引起的纠纷案、首起侵犯企业名称权案、中央及省、市新闻媒体广为关注的毛家饭店诉石家庄市日报侵权案等。除了传统的诉讼、仲裁业务外,蓝天特色业务主要包括:刑事辩护、债务清欠、公司法律、知识产权、建筑房地产、涉外等法律服务。

蓝天不仅重视现代化的办公通讯设施、完善高效的图书资料检索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同时更加强调律师业务和事务所经营的规范化管理的软环境建设。在长期的经验积累和不断发展完善的基础上,蓝天建立了一整套严格的管理制度。从业务受理、律师指派,到项目评估、大要案讨论,从质量跟踪、客户反馈,到交流总结、档案管理,蓝天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落实办法,这对提高其律师的工作效率,保证律师的服务质量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蓝天还参加了由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承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使客户的基本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蓝天在业务发展中与国内外律师同仁、学术专家、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了定期交流制度。蓝天还组建了一个由法学专家、离任法官及政府官员组成的顾问班子,对蓝天的业务提供咨询,对事务所的发展与建设提供指导。

蓝天秉承服务社会的宗旨,至今已为上百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代理的各类诉讼案件数以千计,同时成功参与了多起股份制改造、重组、上市业务、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侵权等新型律师业务。就不良资产处置方面,蓝天早在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即介入不良资产处置,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及良好业绩。

蓝天和省会媒体业有广泛的合作关系。河北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河北法制报、燕赵晚报等电视台、报刊杂志的记者,就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经常采访蓝天律师;对蓝天律师承办的具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本所组织的社会活动及时作出报道,蓝天律师的执业活动受到了省会媒体的关注和支持。

蓝天和北京、上海、西安、广州、深圳、大连等多家律师事务所及团队律师保持着良好的业务联系与合作,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全面的法律服务。

敬业、诚信、专业是我们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最有价值的专业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为实现这样的服务理念,为达成这样的服务目标,蓝天的律师们正在做着锲而不舍的努力。

河北省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73号

电话:0311-87034852 87878597

传真:0311-87023750

E-mail:lantianlushi@163.com

Http://www.heblt.net

张继新,男,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北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攻经济法专业。1987年至1992年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期间不仅到新华法院、鹿泉市法院及其法庭从事审判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而且在人民法院业余法律大学从事法律教学工作,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1992年辞职与他人一起创办第一家民办律师事务所,即现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工作以后,除担任石家庄市委督察室、世纪花园、河北省木材贸易中心、河北金圆大厦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外,还代理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600余件,尤其是在担任衡水农行特大诈骗案中被告的辩护人及石家庄市首起因奖券引起的纠纷案、首起侵犯企业名称权案原告的代理人,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从事律师工作的同时,也非常注重法学理论研究。先后在《著作权》、《河北法学》、《河北经贸大学学报》上发表法学论文多篇。在青少年维权立法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律师、石家庄诚信律师,被共青团石家庄市委等十六家单位联合评为“青少年维权岗”先进个人,并荣立三等功,获全省律师行业“无私奉献奖”。

自1995年被推选为事务所主任后,连任四届,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与河北坤刚律师事务所合并后,再次被选举为事务所主任。在做好个人业务的同时,团结合伙人,带领全所律师积极开拓新业务,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普法、法律援助,帮困扶贫等各项工作。事务所被评为河北省二十强律师事务所、河北省AAA级信用律师事务所、市文明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物业管理先进单位,被省人大、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厅、省残联树为河北省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朱盼林,男,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1957年10月20日生人,1992年开始执业,中国法学会会员,主要从事经济法律事务。是最早一批通过社会公开考试获得律师资格的律师,且多年从事企业管理工作,1992年与他人共同发起创办河北省第一家民办律师所——蓝天律师事务所。

在多年的律师工作中,以诚实信用和熟练的法律业务技能及对经营管理活动的了解,赢得了同行和社会的认可,尤其是企业界的肯定。先后办理涉及经济、金融、投资、房地产、债权买卖、旧村改造、企业兼并、改制、破产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多宗,并逐步发展为以企业管理、合同、投资、房地产等经济法律事务见长的专业律师。如:曾办理北国商城装修案、丽华商场与肯德基租赁合同的起草、审查与租赁诉讼案、保龙仓欠款案、河北省科学院建筑案等数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参与策划了滨湖小区、惠馨苑小区的征拆建设,孙村旧村改造,威远公司上市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曾先后担过威远公司、城建大开发公司、柏林大厦、燃料总公司、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

刘捷,男,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同年分配到河北省律师事务所工作,三级律师。1996年在河北坤刚律师事务所为合伙律师。2005年经石家庄市司法局批准河北坤刚律师事务所与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合并,现为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先后担任过河北省粮食局、河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石家庄市第二制药厂、石家庄市常山纺织集团、石家庄明珠大酒店、河北天硕房地产公司等数十家国营、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办理了数百起民商、刑事、行政案件。曾经办理的主要法律事务如下:代理欧洲富林公司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羊绒水渍险赔偿案,代理河北葆祥进出口集团出口骗税税务听证,为石家庄某金融机构负责人提出无罪辩护获得成功,代理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长安支行清收逾期贷款,为石家庄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法律服务,为河北圣雪葡萄糖有限公司外资并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电视剧《命案十三宗》的法律顾问。多次参加石家庄市政府地方政令起草讨论。现任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王云肖,女,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72年生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法律、行政管理专业双学历,现为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北省律协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

1991年进入法院工作,曾经从事过刑事、民事审判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1997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9年辞去法官职务,到石家庄从事律师职业。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成功地办理了一些有影响的刑事、民商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效果良好,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从业以来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现担任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石家庄车用燃气有限公司等公司法律顾问。

在办案过程中,积累到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所办理的各种案件均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本律师将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准则,全心全意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3篇:律师+注会+注税——我的财税律师路

作者:李利威

前些天在论坛发了一篇文章《律师+注会+注税——我的财税律师路》,感谢那么多鼓励我的朋友。我本想一气呵成这篇文章的,但最近正在给企业做股改法律意见和纳税筹划方案,实在无精力在短期内完成全文,只好陆续写了,请大家多原谅。我打算在下文中加入我执业的一些感受。对于没通过注会、注税、律师的朋友,可以看考证篇;对我执业经历感兴趣的朋友,请再耐心等待时日,我会陆续将做注会、注税以及财税律师的执业心得汇成执业篇。

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79年出生,中文硕士毕业,曾做过教师,04年通过司考后,加盟东北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成为专职律师,律师期间曾先后担任格林豪森房地产公司、红梅企业集团、华海房地产公司兼职法律顾问。06年随爱人到北京,开始关注财税律师领域。用了两年的时间攻下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在京期间先后供职于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泽恒信税务师事务所。在中国会计报、财会信报、财会月刊、中国税网等处发表专业文章若干。现为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财税、公司法律领域。

提笔写下这篇文章的原因:知道我是三师的人都说,从中文跨专业考司考,再到跨专业考注会、注税,一路绿灯。工作学习两不误,聪明聪明!佩服佩服!每闻此言,顿感头晕脑胀,飘飘然若仙。但每当独处,回想 “考试岁月”之付出,不禁汗颜,自知智商平平,与旁人所赞之“神人”相去万里。于是,深感写篇文章之必要:一为自省;二为告诉大家,三个证书的取得绝非因我拥有超乎常人的智商,而只是一个普通人挥汗如雨奋斗几百个夜晚的收获,一个普通人超乎常人付出的回报!

考证篇

司考证:2003年,我正在读研,自觉无法在博大精深的文学领域有所造诣,于是乎每日爬在无聊中,靠看小说打发我的青春。古今中外、官场武侠、正史野史、科幻言情……只读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终于看小说的乐趣被我读得形同嚼蜡。就在我即将跨入颓废时,司法考试向我款款走来。若干年后,我仍清晰记得当年初触法律时的兴奋和激动,司考就如同黑暗中为我打开的一扇门,不仅让我结束了读研后对未来发展方向的迷茫,更重要的是,推开这扇门,我看到了一个绚烂多彩的世界。确定目标后,我义无反顾地投身于轰轰烈烈的司考战斗中去。记得那时因为囊中羞涩,常常在书店找一个角落,蹭免费的辅导书看,常常站得双膝发软,但效率却奇高。那时年轻气盛、精力充沛,常常为了一道习题和同学争得面红耳赤,大有“语不服人誓不休”之架势,以至于睡觉时大喊:“物权转移和合同生效不是同一概念,错啦!”,被同寝引为笑谈。婚后,曾经是同学的爱人常取笑我,当年看我学得如痴如醉的样儿,差点没敢娶。现已而立之年,回想当年,庆幸自己选择司考,因此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庆幸自己当年的执着、痴迷,攻下了司考,让我有机会成为法律人。

常有人请教司考的经验,因为我不属于“一挥而就,文不加点”的才子型,只是那种“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的苦读型,所以我的建议总是:要脚踏实地去学,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c137180100imyh.html) - 律师+注会+注税——我的财税律师路_独孤求败_新浪博客

注会证: 04年通过司考后,我就考虑过学注会,因为一个做律师很棒的前辈曾对我说过,无论是经济类诉讼案件对证据的把握,还是非诉案件法律方案的筹划,懂财会、会看帐的律师都是有优势的。但那时,一方面,纯文科出身的我几次试图翻阅注会教材,都无法读懂书中所云,深感难度太大,确需要费一番苦功;另一方面,我已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并兼职了几家法律顾问单位,整日忙得不可开交,无暇看书。所以,学注会的计划就一直被搁浅

了。虽然没能坚持,但因为法律业务需要,我陆陆续续地看了一些财会基础方面的书,其中对我影响最大的应属金十七写的《让数字说话——审计,就这么简单》,这位金先生用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语言向我展示了奇妙的审计世界。现在回想起来,之所以能顺利攻下注会,这本书是功不可没的,它让我懂得了审计的精髓,捅破了我和财会之间的那层窗纸。

2006年年底我随爱人到北京,很幸运地住到了北师大校园内,白天工作,晚上同爱人一起到教室上自习。提起北师,我就禁不住想起宋丹丹春晚小品台词:感谢铁岭TV,感谢辽宁TV、感谢CCTV。我想说的是:感谢北师食堂、感谢北师教室、感谢北师学生!食堂让我省去做饭、刷碗之烦,能把工作之外的时间全部投入学习;教室让我远离电脑、电视之扰,能在精神上全心投入考试;北师学生的刻苦、勤奋则给我了巨大的震撼,让我不禁居安思危:二十刚出头的孩子尚且如此有奋斗目标且为之拼搏,我已在大学时荒废过青春,怎可再虚度年华!于是痛下决心,一定要拽住青春的小尾巴,迎头赶上!

怎么形容那段学注会的日子呢?痛并快乐着吧!有挣扎是一定的:白天工作一天,很疲惫,吃完晚饭真想睡一觉;食堂电视正播着《刘老根》,真想看两眼;情人节看别人成双成对去逛街,真想和老公也浪漫一把……,但幸好有读博士的老公同我并肩作战,相互鼓励一下,也就挺过来了。学注会的乐趣我是一定要说的,“书山有路勤为径”我很赞同,“学海无涯苦作舟”我就不认可了。07年年初学注会, 06年的注会教材因为新准则的出台已被淘汰,我就先从《中级会计实务》开始着手,记得是从网上下的张志凤的课件,听着听着,就有一种訇然中开的感觉,通了!我到现在也不知,是做律师那两年接触的财会知识起了铺垫作用所以水到渠成,还是张志凤的课件有化迂腐为神奇的力量,反正听到第七章的时候,我突然找到感觉了,原来注会很简单啊!那种兴奋怎一个“爽”字了得!!!之后,我一鼓作气,在注会教材尚未出来之前,学完了《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注会报名时,我一下子报了五科,那时我的想法是,趁着年轻,把要考的证搞定,证书和实践永远是相辅相成的,不要浪费太多的时间在考证上。但我的想法未能实现:五科只通过三科,其余两科以58分和53分落马。成绩下来后,爱人批评我贪多嚼不烂,但直到今天,我从未后悔过当初一次学五科的选择。因为注会科目间并非相互独立,比如会计的存货、财会管理中的产品成本计算和审计中存货与仓储循环审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和税法中的所得税,这样有着密切联系的知识点数不胜数,五科同步进行能让你把所有的知识点融会贯通。第二年的考试因为有上次学习的基础,我投入了很少的时间和精力,很轻松地就把剩余两科拿下了。下面总结下我学习中的体会吧:

第一,读书要快。我学中文、读小说练就的“一目十行”的本领,终于在学注会时有了大展拳脚的用武之地。注会考试点多且细且杂,如果看书不快,你会发现看完后面,前面已经忘光了,所以一定要加快读书速度。遇到不懂的知识点做个标记,跳过去,不要死抠,也许你看过后面的章节,这些曾让你头疼的问题已经迎刃而解了。我的个人经验是在考试前保证读上三遍教材,进考场才有把握。第一遍速读,什么不管,不做题,疯狂看书,争取在最快时间内读完第一遍;第二遍,边做题边看书,题中遇到问题,随时翻书,争取结合题透彻了解书上每一个知识点;第三遍,还是看书。做完习题后,再看书,此时你会发现,书还是那本书,但你对它的亲切程度已今非昔比。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现在常想,我能攻下注会,与曾经做企业法律顾问不无关系。学注会时,我几乎每学一章都要把所学知识和我曾经做过的案例联系到一起、和当时正在进行的审计项目联系到一起。学审计时,学到内部控制,我几乎要拍案而起,我曾经的一个顾问单位,经常出现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签合同中饱私囊的问题,老总曾和我探讨过,但我只从法律角度为他出谋划策。学了审计,我恍然大悟,这个公司内控出了严重问题,千疮百孔的内控制度注定它麻烦不断。于是,我以这个企业为蓝本,对照书上,给它设计内部控制,想到将来不仅可以从法律角度给企业建言献策,还可以更深层次地为其设计内部业务流程,我

感到学习时充满了力量,这就是求知的力量吧!当书上枯燥的文字和现实中活生生的案例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消极被动的学习自然变成了积极主动的思考。当你发现所学的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能解决问题而主动渴望看书时,我想你就离通过考试就不远了。

第三、疯狂做题。注会考试题量大,大到你玩命写也忙活不完考卷,所以一定要在考前实战,章节练习、跨章节练习、模拟练习,一道挨着一道做、一页挨着一页做,简单题不抛弃、难题不放弃。

注税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让我有机会接触大量的企业,律师的职业敏感又让我格外关注企业的需求。审计时我发现随着国家对税收监管力度加强,一方面,企业用关系摆平纳税问题的成本逐渐加大,有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事前风险防范、合法节税的重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处于税收体制完善期,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大量出台并频繁变动,增加了企业财会人员掌握相关税收政策的难度,企业对税务专业人士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而且国家税务总局把税审业务从会计师事务所虎口夺食争到了税务师事务所旗下,这将促使近几年税务师事务所的数量急剧增长,而行业竞争必然会导致业务宣传力度加强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综合这些因素,我的感觉是中国涉税服务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前途不可限量!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我特意和事务所主任进行了长谈,他的想法与我不谋而合。

我注税考试的过程远不如注会艰难,注税一共五门:税

一、税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会计和税收法律。税

一、税二基本是注会税法被拆分成两科,税务代理实务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税

一、税二,财会会计是注会会计和财务管理的超级简化版,至于税收法律是我的长项。而且注税考试很人性化,不仅题量不大,多选题的计分规则也让你倍感中税协的亲切。我用了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复习,就很轻松地通过了考试。因此,提醒考注会的朋友,最好在注会考试结束后,一鼓作气的攻下注税。注会和注税连接在一起考,实在是事半功倍的好办法。

第4篇:北京财税研究院简介

北京财税研究院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研究机构,其前身是北京税收与市场调查研究中心,是一个专门从事财税政策与财税实务研究的专业机构,拥有70多位专兼职研究员,是我国三大财税研究机构之一,也是中国最大的应用型财务管理研究院。

北京财税研究院特邀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程法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著名财税专家陆百甫,国家税务总局原总经济师李永贵,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作研究顾问,以及全国知名财务管理领域的专家、学者、老师组成强大的科研团队,每年根据国家经济、财务、税收政策组织课题研讨会,研究开发最新最热的财务管理培训专题。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依托北京财税研究院,不断推出新的财务管理课程,以新内容、新方法,成为中国财务管理培训的引领者、中国最大最专业的财务管理培训机构、中国财务管理培训的第一品牌。

在北京财税研究院的支持下,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每年的培训课程都成为当年的培训热点:

2006 年:最优纳税方案设计

2007年:卓越财务管理与企业价值增长

2008年:通过财务赚钱

2009年:用工具赚钱

2010 年:通过管控赚钱

2011年:公司金融管理

2012年:财务网状化管理

北京财税研究院作为一个财税实务研究机构,先后出版了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的应用性财税类图书。其中,公司金融管理系列、税务经理系列、财务网状化管理系列,被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指定为注册企业理财师、注册财税管理师资格考试教材。

北京财税研究院编辑出版的《纳税问题答疑》两本杂志,是国内公开出版的研究税收政策实务处理的权威性刊物。

北京财税研究院2007年开始,与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共同招收税务、财务两个方向的在职硕士研究生班,培养高水平的财税管理人才。研究生班基础课程由财科所负责,专业课程由北京财税研究院负责。2010年与北京大学合作,举办公司金融管理高级研修班,师资、教材全部由北京财税研究院负责。

北京财税研究院倾心打造的税法直通车,是迅速讲解最新税收法规及税收热点难点问题的视频课程,也是中国第一个税法直播学习课程。主要服务于税务机关、财税中介机构、企业财务人员等。开通一年后,经国家统计局及各省市区统计局调查中心的调查,其客户满意度、适用性、政策解读的及时性三个指标均在90%以上。

在财税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北京财税研究院本着服务大众的目的,将更加深入地研究财税法规,为广大财税干部和企业服务。

第5篇:北大财税法课程简介

《财政税收法》课程介绍

一、教学目的与主要内容

引导学生掌握财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技能,理解财税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学生提高财税法方面的理论水平,熟悉相关的具体制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能,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急需的财税法方面的专门人才,并推动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发展。本课程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开设,共48学时,每周3学时,计3学分。课程内容主要包括财税法基础理论、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紧密联系经济与社会热点,尤其侧重评介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车船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我国税收领域中的重要法律制度,突出纳税人权利保护,旁及税收筹划。课程采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财政税收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该教材品质卓越,在第四版列选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后,根据我国财税立法与实践方面的新进展,更新了相关内容,特别是调整了彩票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

二、课程优势与特色

本课程依托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两届北大优秀研究中心)强大的教学与科研平台,学生可以获得丰富的学术和实践资源,努力开拓学习视野,课程特色致力于在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学课程基础上提高法学专业的高附加值,为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开展学术研究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视角。以学生为教学之本,注重教学创新,彻底改变传统的讲授模式,将课程教学定位于开阔思路、提高兴趣,引导学生走自学为主、听课为辅的学习之路。立足国内外真实的财政税收实践,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示现实生活中的财政与税收法律问题,秉承开放包容的教学理念,鼓励多元化的学习和研究思路。在课堂教学之外,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中国财税法网)、讲座论坛(北大财税法论坛)、暑期学校等多种形式充实教学内容、促激发学习兴趣。

三、主讲教师

刘剑文,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1986年起,致力于财税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的教学与研究。

兼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独著、合著《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国际所得税法研究(中青年学者文库)》、《财税法专题研究》、《重塑半壁财产法——财税法的新思维》等60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等30余项国家级或部级课题。

曾任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评估组组长。

2005年9月,参加新中国首次全国性立法听证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

2006年10月31日,给吴邦国委员长等中央领导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讲授法制课《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四、参考书目

1.《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刘剑文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税法基础理论》,刘剑文、熊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追寻财税法的真谛》,(刘剑文教授访谈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重塑半壁财产法——财税法的新思维》,刘剑文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财税法成案研究》,刘剑文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五、考试类型

开卷考试,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70%。

六、教学大纲

第一讲 财政法原理

第二讲 财政支出法

第三讲 财政收入法

第四讲 税法总论

第五讲

纳税人权利 第六讲 货物与劳务税法

第七讲

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讲

财产税法

第九讲

印花税等行为税法

第十讲

关税法

第十一讲 税收程序法

第十二讲 税收筹划

第6篇:主讲律师简介

赵维祥律师简介

赵维祥律师,男,汉族,1949年出生,山西省昔阳县人,中共党员,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该所创始合伙人,并担任该所党支部书记,该所党支部多次被山西省司法厅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赵维祥律师出身农民家庭,具有吃苦耐劳、朴实忠厚的品行,少年时勤奋好学,于1964年考取山西省轻工业学校,中专毕业后应征入伍,在“三支二军”中入党,并养成军人率直坚强的性格,转业后到太原某国营企业工作,先后从事保卫、法律顾问、检察员助理等工作。

1989年7月,赵维祥律师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律师执业近二十年来,承办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顾问、咨询等法律事务近两千件,以服务热情、理论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获得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好评。现在,赵维祥律师老当益壮,但仍不时担任黄河电视台、太原电视台等媒体法制栏目的特邀嘉宾点评案件。

赵维祥律师愿以有限余热服务于社会,为国家法制建设奋斗终身。

严建明律师简介

严建明律师,男,1964年9月23日出生,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严建明律师从1994年从事律师职业后,一直致力于将自身打造为一流的商务律师并一流的政务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及非诉讼案件数百宗,涉及案件标的额数亿元。 现在严建明律师仍担任省发改委、黄河万家寨公司等多个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近年来,在商务方面,严建明律师先后进行过多宗企业改制、企业兼并与重组业务,并为首家在山西省注册的中美合资企业罗克佳华公司提供过优质法律服务。严建明律师在配合顾问单位进行业务谈判及企业重大事务决策等公司实务方面多有涉及,在工程专业和法律知识的结合方面具有特别优势;在政务方面,先后多次参与国家机关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代理多起国家机关涉讼案件,积累了大量的为国家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宝贵经验。

严建明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注重个人优势与团体协作,是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最佳人选。

第7篇:杨林兵律师简介:

高级合伙人

管理合伙人

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矛盾调解化解(ADR)专业委员会委员

工作经历(上海):

2006-2007,上海肖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2010,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11-至今,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管理合伙人

专业领域:

杨律师精通民事、经济、商事、刑事等法律,专长于民商事案件的诉讼和仲裁,侧重于公司法务、房地产、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杨律师坚持一专多能的业务方向,在处理非诉讼事务方面,参与了多起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资产并购、重组等企业收购、改制工作,在律师尽职调查、公司改制、并购方案的设计、选择与实施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

杨律师作风果断、干练,思维敏捷、清晰,在业内脱颖而出。近十年的法律教学和实务中,杨律师办理了许多重大疑难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近三年来,杨律师致力于公司法、合同法、保险金融法、刑法等部门法的研究,对处理企业内部结构治理、公司股权转让、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劳资纠纷管理及预防等方面的法律事务颇有心得。在长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事务的实践中,总结出一系列的管理策划性法律服务项目,得到了客户高度的评价。

“法律服务百姓、成功回报社会”,杨律师率先走进社区、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接待信访,在完成政府交办的“世博案件”中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为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受到了各界的好评。杨律师还捐资办学,在江西某贫困地区中学设立“育花奖学金”,每年奖金2.1万元,为老区困难学生提供极大帮助。

近年来办理的部分案件:

1、“薛章和特大信用卡诈骗案”----此案系中国建国以来铁路公安系统查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经过杨律师的强力辩护,薛章和被上海市铁路检察院以“不起诉决定”释放。该案被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各大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

2、王朗重大故意杀人案—--此案一审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出庭劲辩,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朗死缓;

3、陈某特大交通肇事案-----杨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经过与相关部门的艰难交涉,大胆提出陈某无罪的辩护立场,最终陈某被无罪释放。

4、邵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该案涉案金额巨大,经过杨律师多方沟通和有力辩护,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5、李兆林绑架案-----杨律师作为一审、二审及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上海电视台案件聚集栏目对杨律师的精彩辩护进行了报道。

6、姚明房屋买卖合同连环纠纷案-----该案系重大的涉及世博安全的案件,经过杨律师的艰难工作,该案成为多年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为数极少的案件之一,并且促成了浦东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该案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获得了辖区政府的一致好评。

7、李美英遗产继承案-----该案法律关系相当复杂,涉及人员众多,而且极富戏剧性,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栏目对该案进行了全面报道。

8、上海“11-15特大火灾”案件-----杨律师作为某区政府的律师参与重大涉法问题的论证与决策。

9、上海某区97户居民房屋质量纠纷案件----该案涉案人数多、时间跨度大,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之中。

10、上海某公司47名员工劳动争议及诉讼案件。

社会职务:

保险经纪师

保险公估师

中国法学会会员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工 作 语 言:中文、英文

法律咨询服务请来电来函洽谈!

联系方式:

手机:1862118999413162572533

TEL:021-58819909

FAX:021-58818085

E-mail:

MSN: yangzhengdong0792@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华南大厦705701室

第8篇:彭涛律师简介(上海)

彭涛律师

一、职务: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申蕴和法律援助与社区公益服务中心主任

二、业务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房地产。

三、社会兼职:

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三、获得的荣誉:

2011-2013年度上海市普陀区优秀律师 2011-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 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

四、论文:律师在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刊载于2015年第三期上海律师杂志)。

五、执业经历:

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经22年。

一、1994年至2003年在安徽省合肥市从事执业律师工作,这是充满激情的十年,

在这期间承办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十年的历程不仅使彭涛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也使得当年懵懂的毛头小子走向了成熟。

二、2003年开始,彭涛律师到上海开始了自己新的律师生涯。

三、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是贯穿于彭涛律师生涯的二个关键词。

1、1995年在律师执业的初期,彭涛律师承办了第一起援助案件,这是一起没有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援助案件,一个农村妇女在捡破烂的过程中被楼上的坠落物砸断了腰,他不仅自己为其免除了应当缴纳的律师费,还号召全所员工为其捐款,

2、自从办理了第一起援助案件以后,彭涛律师为自己设定了一个目标,就是每年至少为弱势群体免费办理三起案件。

3、截止到目前为止,彭涛律师带领自己的团队,担任了上海市100多家居委会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义务为数百个社区的居民从事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工作。彭涛律师还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在看守所、交通事故处理中心、司法窗口、市民服务中心、消费者协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4、办理大量的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案件。尤其注重涉及众多群众利益有广泛影响的案件

5、在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这个职务以后,更是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担任律师学院的讲师向全上海所有的律师宣讲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实务,带动一大批律师从事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工作。

6、创立了律所和律师的新的发展模式。律师事务所通过建立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的平台来发展壮大自己,律师通过大量办理公益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并进行社区公益服务来增加办案经验、积累人脉关系,进而达到发展自己的目的。

7、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努力提升自己的发展理念,积极加入“公共服务平台的法律服务体系”打造了一只政府用得着百姓信得过的律师队伍。

8、在二十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总共承办了数百起不同类型的诉讼、非诉讼案件,具有高超的办案经验,在业内尤其是公司法和婚姻家庭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

六、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被上海市经信委命名为“上海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被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民政局命名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该所在上海市所有的大、中型律师事务所当中,是唯一的一家以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律师事务所。自创办以来获得过无数各级法律援助类、公益类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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