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土地复垦

2023-02-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云南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2号

《土地复垦条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第四条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第六条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制定土地复垦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根据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自然地理条件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分类确定不同类型损毁土地的复垦方式、目标和要求等。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和发布土地复垦数据信息。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阻挠土地复垦工作,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技术。

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

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一)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毁的土地;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三)堆放采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第十四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矿山企业还应当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根据生产建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费用安排、工程实施进度和完成期限等。

第十五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六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建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土地复垦后,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的,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第十七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和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监督。

第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

确定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损失补偿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在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第三章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调查评价。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复垦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土地权利人明确的,可以采取扶持、优惠措施,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复垦资金安排情况确定年度复垦项目。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明确复垦项目的位置、面积、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等。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并报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由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依法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进行复垦。

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实施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土地复垦验收

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进行土地复垦验收,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并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复垦完成情况提出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向相关权利人反馈;情况属实的,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经验收不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列明需要整改的事项,由土地复垦义务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最终验收。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十一条复垦为农用地的,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并提出改善土地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第五章土地复垦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三十三条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

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土地复垦协议,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负有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采矿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注销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的;

(三)在土地复垦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在审查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组织土地复垦验收以及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六)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顷1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施和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讯)

第2篇: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机制研究

摘 要:煤矿开采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能源,也给区域生态环境带来前所未有的破坏。然而,由于我国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机制不够健全,造成我国矿区损毁土地数量不断上升,“旧账为还,又添新账”的情形比比皆是。因此,科学开展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机制体制研究,适时回顾矿区土地复垦融资发展现状,努力探求矿区土地复垦融资体制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合理构建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机制体制,从而我国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有效的路径。

关键词:矿区;复垦;融资机制;政策研究

引言

煤炭是我国居民生产和生活的主要能源,煤炭開采不仅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也给矿区生态环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污染与破坏。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煤矿开展是一种对煤炭开采区域之外具有正外部性的生产活动,它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必须的能源,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和经济增加值。同时,煤矿开采对于矿区具有负外部性,由于煤炭资源长期被无序开采引发区域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并有逐渐上升的趋势。

20世纪初,美国和德国就较早开始进行矿区复垦工作,20世纪5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逐渐开始关注矿山的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工作,并把土地复垦作为矿区生态系统恢复的重要手段,由此,土地复垦进入了崭新的发展时期。经过长期的发展,各国根据自身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以及社会条件,适时调整本国相关政策与规章制度,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模式与方式。其中,“复垦制度健全、复垦管理专业、责任归属明确”是欧美国家土地复垦融资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在国外丰富的矿区复垦实践基础上,国外对矿区复垦融资也提出一系列的研究,与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到关于矿区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融资的立法、市场机制及多元化融资体系、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水平、努力构建激励机制等众多领域。

1 矿区土地复垦融资发展现状

完善的土地复垦法律制度、健全的复垦保证金配套机制、科学的复垦组织机构、高水平的社区参与机制成为推动国外土地复垦高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设置复垦保证金制度,可以有效的为矿区土地复垦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和物质保证,与此同时,适时构建相应的配套设置可以有效的促进复垦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凭借科学完善的土地复垦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具有针对性的土地复垦专管部门,引入具有有效资质的生态修复公司,进而不断促进矿区土地复垦工作的有序开展;由于矿业开采涉及当地居民生活的众多方面,积极推动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矿区土地复垦的参与水平,关注矿区群众在相关方面的个人诉求,根据现实情况提出行之有效的补偿机制,从而推进土地复垦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引入与土地复垦融资相关的鼓励性政策,鼓励开展复垦保障金制度,持续降低矿业开采对矿区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拓展政府财政渠道,从而搭建起灵活有效的土地复垦融资机制。

我国矿区复垦历史欠账较多、基数较大且呈现数量不断上升的局面,同时,由于矿业开采对矿区生态影响破坏严重,加之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时间较短,复垦资金相对短缺。众多煤炭企业很难从有限的资金来源中对矿区复垦与生态重建资金进行必要的安排,因此,矿区复垦成本费用缺口大、资金来源狭窄、资金量有限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矿区复垦得非常重要的原因。研究发现:我国矿区复垦融资理论研究不足,尤其是资金短缺已经成为矿区复垦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其中:本领域的专家学者对矿区复垦尚未形成完整统一的概念和内涵,严重影响与之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拓展;特别是在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方面的研究尚处于初期研究阶段,与之相关的研究与实践体系尚未构建,缺乏对矿区土地复垦等涉及融资渠道、融资机制、融资制度与政策等相关方面深入详细的研究。导致当前研究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的现实需求,不利于矿区生态系统的恢复与矿区生态文明的建设。

2 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机制概述

2.1 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机制的概念与内涵

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机制主要是指在进行矿区土地复垦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居民等作为融资主体参与融资过程,按照不同的融资渠道(方式),解决复垦资金筹集问题所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形式和机理。我国传统的矿区复垦融资机制从本质上说是一种纵向融资机制。因为我国目前的矿区复垦资金来源和使用具有纵向融资机制的三大特征:1)矿区复垦的融资过程中,国家居于支配地位,把煤炭企业等经济主体置于隶属关系之下。2)资金流动是纵向的,积累资金通过国家预算向上流动,又通过所属机构向下发放;3)银行等金融机构只是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媒介储蓄和投资过程,融资工具单一。

针对当前我国矿区复垦融资的现实情况,适时开展矿区复垦融资机制构建,对于完善矿区复垦融资渠道,筹集复垦资金,具有广泛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作为人类利用与改造自然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绿色矿区建设、开展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

2.2矿区复垦融资机制构建的原则和基本思路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切实转变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共在矿区复垦融资方面的角色转换,合理调成目前以政府为主体的矿区复垦融资方式,合理遵循市场正常运行的客观规律,逐步构建起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载体、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机制体制,重视市场在行业发展方面的关键作用,不断开拓多元化、市场化的融资渠道,努力改善矿区土地复垦融资的外部环境。同时,通过对从市场筹集上来的资金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安排资金利用比例,始终确保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的顺利开展,努力将基于市场化运作的矿区复垦融资机制的构建纳入到合理化、科学化、信息化以及法制化的轨道上,积极推动社会公众对参加矿区土地复垦融资事业的热情,进而从根本上为矿区土地复垦融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现实条件。

3 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机制的构建

3.1 逐步推进以政府为主导的政策性融资机制构建

高度重视政府在矿区土地复垦融资机制构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国家标准可以有效约束和规范复垦融资参与者的行为,不仅可以大大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更可以有效调节政府与复垦融资主体、复垦实施主体之间的协调关系。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有形的手”在市场“无形的手”调节失灵的情况下的优势作用,谋求政策性金融体系在本领域的有益作用,不断促进矿区复垦资金的有效利用,努力推荐矿区土地复垦融资的市场化进程,通过加强对政府对矿区复垦领域的合理化干越,提升政府对社会资金的科学调配,积极推动矿区复垦融资工作的市场化进程,也为社会闲散资金提供合理投资途径,从而提出构建我国矿区复垦融资机制的前期设计与初步思路。

3.2 适时构建以市场为载体的多元融资方式协同机制

合理推进市场在矿区复垦融资机制构建过程中的关键作用。逐步起构建以市场为载体的多元融资方式协同机制,继续加强市场运作在矿区复垦融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展涉及矿区复垦融资具体内容、开展方式等方面的相关研究,合理推动矿区复垦融资市场化进程,积极完善市场运作方面的法律制度,为推动矿区复垦融资的快速发展提供必要条件,进而为开展矿区复垦与生态重建所需要的费用提供广泛的资金来源。

3.3 创新推进以公众为主体的社会参与机制体制

重点关注公众参与在矿区复垦融资机制构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矿区复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不仅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介入与持续推进,也需要广大群众与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适时借助农村—矿区企业一体化联合经营模式,改变原来单纯以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的传统融资方式;针对矿区现有情况公开发行债券和股票,逐步实现复垦矿区资产证券化,科学选取证劵的发行形式、运行机制等相关内容,从而实现对矿区复垦融机制中政府和市场进行合理补充,具有广泛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政策和建议

目前,我国矿区复垦融资中还存在一些与理论上不相适应的地方,同时,也存在一些制度上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从政策方面得到解决,从制度上得到合理的安排。主要集中在:1)矿区复垦融资的制度障碍明显:与矿区复垦相关的产权不明晰、流转性差、缺乏安全性、产权利用率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低;2)矿区复垦融资的政策体系不完善:政府职能在矿区复垦方面尚未完全转变、矿区复垦缺乏合理统一的发展规划、矿区复垦缺乏有效的市场支持、政府部门间缺乏有效联动; 矿区复垦融资的法律制度不配套: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不完善、立法层次较低且缺乏明确的资金筹措以及使用办法。因此,适时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构想和发展规划,以期为我国矿区复垦融资的顺利发展提供有效建议。

持续完善矿区复垦融资机制制度建设。基于产权经济的角度,财产权是一个国家制度的核心之一,明晰的产权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明确的产权机制是建立废弃地复垦市场机制的必要前提。明晰复垦前后相关资源产权及其流转机制、实行矿区复垦前后资源登记制度、合理构建矿区复垦利用市场体系、及时进行矿区复垦后相关资源价格评估,大力推进矿区复垦后相关资源产权周转服务,继而推进矿区复垦利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合理构建矿区复垦融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促进部门间协作,充分政府应在矿区复垦融资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实现发其在矿区复垦融资中的引导、服务、管理、监督等相关职能。努力详实矿区复垦融资规划,政府要负责矿区复垦融资未来需求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制订矿区复垦融资建设的中长期计划,通过有关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矿区复垦融资发展计划和政府的政策、重点战略,为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提供导向,消除市场盲目性,提高矿区复垦融资效率。借鉴国内外矿区复垦的运作经验,结合分析我国矿区森林资源破坏的特点,提出我国矿区复垦的运作程序。大致分为准备工作及资料收集与分析、矿区复垦规划编制和矿区复垦实施三个阶段。

积极推进矿区复垦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持续健全矿区复垦资本的市场体系、不断丰富证券投资品种与形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聚集、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资金结构等方面优势作用,继而为矿区复垦项目多元化融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市场,积极开发适合矿区复垦项目的新型证券产品,不断丰富和完善现有债券市场品种,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发行矿区复垦资金的债券,并为投资者提供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进而循序渐进的实现矿区复垦资产证券化。

不断完善矿区复垦融资的相关制度。完善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有序开展矿区复垦与生态重建的有效保证,合理构建行之有效的“矿区复垦保证金制度”,并在具体的生产实践过程中逐渐丰富和完善与之相关的运用程序、奖惩标准、征收标准、管理制度;继续深化和总结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适用范围上,资源税的税率设计等问题。适时调整“复垦后土地优先发展农业”的原则,明确按照生态恢复的要求进行土地适应性评价,因地制宜的规划矿区复垦土地用途;细化矿区土地复垦规划,明确复垦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以及可行性,严格执行复垦验收的量化标准;制定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和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尽将矿区复垦纳融资入到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以期望持续降低矿区土地复垦利用成本,从而有效保证矿区土地复垦质量,进而提高矿业废弃地复垦利用效益和使用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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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岩

第3篇: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研究

【摘 要】煤炭是矿产资源之一,煤炭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破坏自然环境,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点多、量大、面广。煤矿生产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也尤为突出。本文总结了煤矿对矿区土地损毁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类型及特点;研究探讨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技术;并对将来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煤矿;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矿产资源经济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在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破坏自然环境,造成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矿区生态遭到破坏,我国是一个矿产大国,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点多、量大、面广。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快速发展,人均资源占有量快速下降,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1]。煤炭是矿产资源之一,是我国最主要的一次性能源,而且这种能源结果在想当长得时间内不会改变。煤炭生产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也尤为突出。面对如此复杂的矿区环境问题,以及由此诱发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目前可行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维持生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2]。近年来,国家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予以高度重视,接连颁发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各地矿山企业也都加快了治理矿区环境的步伐,做了大量的实践工作,探索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的理论,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对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的研究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改善人们生产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有重要意义。

1.煤矿区损毁土地类型及特点

在煤矿开采活动过程中,无论是露天开采还是井工开采,剥离物或废弃物的堆排,都造成土壤和植被被大量迁移或被废弃物压埋,土壤、植被和水资源遭受破坏,使土地的生产和生态功能降低甚至丧失。煤矿开采活动导致的主要土地损毁类型有土地挖损、土地压占、土地沉陷、土地污染和土地占用等。

1.1土地挖损

煤矿的土地挖损是因为采矿活动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质层组、地表生物等直接被摧毁,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是最直接的,也是毁灭性的。其包括露天煤矿(包括地表煤层露头线盗采乱掘地)开采、取土、挖土石方、开山等面状工程;矿山所需兴修水利、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活动;井工开采煤矿兴修井筒井口等点状工程活动等。

1.2土地压占

煤矿的土地压占过程是因为堆放剥离物、废石、矿渣、表土等,造成原油生产和生态功能丧失的过程。煤矿开采活动产生的剥离物、废石等堆积于原土地上,不可避免地要覆盖原地表,造成土地破坏。土地压占对土地资源的损毁是毁灭性的。煤矿土地压占损毁主要表现形式为:露天煤矿的表土堆放场,排土场,井工煤矿开采所产生的矸石山等。

1.3土地沉陷

此类土地损毁类型多见于井工开采煤矿生产过程中,因地下开采导致地表沉降、变形,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地下储煤开采以后,采空区周围岩体原始应力平衡的状态受到破坏,因而会引起围岩向采空区移动,使顶板和上覆巖层产生冒落、离层裂缝和移动以及地表的沉陷和裂缝。随着采空区面积的扩大,岩层移动的范围也相应地增大,当采空区面积扩大到一定范围时,岩层移动发展至地表,使地表产生移动和变形,从而使地表土地资源发生破坏。由于各矿区地形地貌、地质条件、采矿条件的不同,开采沉陷对土地的损毁程度也各不相同,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地裂缝,地面塌陷,岩溶塌陷等。

1.4土地污染

煤矿的土地污染是指开采过程中排放的的污染物,造成土壤原油理化形状恶性化、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化学污染具有隐蔽性或潜伏性、不可逆性和长期性、后果严重性的特点。

1.5土地占用

露天矿开采、取土、挖砂、采石等面状工程的工业广场,因矿山开采需要兴修水利、铁路、公路等线性工程的施工场地等临时占用的土地,虽然可能在矿山生产服务年限内仍在发挥其使用价值,只是从原来的土地使用或存在形式,如耕地、林草地等改变为矿山企业的工业用途。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工业广场、运煤铁路、矿区道路、供电通信设施、给排水管道沟渠等。

2.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前期综合评价

由于煤矿在开采时扰动了地壳,改变了地质结构,同时给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带来了诸多方面的负面影响。因此在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前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评价,以确保生态恢复工程的生态安全性,确保不形成二次污染,避免造成二次生态破坏。

2.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塌陷)、地裂缝和地面沉降等。这是煤矿经常发生的地质灾害现象。

2.2环境影响评价

煤矿的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毋庸置疑是对项目区的认为正向扰动,对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巨大作用,但是由于物种的引入、认为施工的影响,将可能对项目区的植被、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导致地力消退、生物多样性降低、水土流失加重等生态环境问题、因此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实施前,极有必要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适用的评价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固体废物评价标准等。

2.3水资源评价

煤矿水资源论证对区域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实际工作中,水资源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论证范围的确定,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水源论证以及取退水影响分析等。

3.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技术

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程技术应按项目所在地区自然环境和具体复垦方向要求,说明不同损毁类型,不同开采方式拟采用的工程技术措施,一般有以下内容:

3.1煤矿露天开采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技术

露天煤矿开采可导致地表挖损、废弃岩土堆积压占。近年来,露天煤矿开采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工程主要技术有:

(1)“剥离—采矿—复垦—生态恢复”一体化技术。

(2)利用露天采矿剥离物回填采煤沉陷区。

(3)优化采矿工艺,采取分区段开采,实现内排土。研究成果表明,露天矿采场与排土场存在滑坡、水土流失的潜在危害,复垦时,地貌重塑是关键。可充分利用GIS的地形分析功能,构建DTM模型,为后续的植被恢复创造良好条件;采取快速植被恢复技术,提高生物多样性。

3.2煤矿井工开采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技术

煤矿地下开采导致沉陷土地的复垦与恢复,可分为充填复垦恢复与非充填复垦恢复两大类。充填复垦恢复主要是利用矸石回填、粉煤灰回填及其它固体废弃物或客土回填,后覆土植被复绿;非充填复垦恢复根据积水状况与地貌特征,大致分为疏排法复垦恢复、梯田式复垦恢复及平整土地工程技术复垦恢复。根据回填后的土地用途不同,充填复垦的关键技术也不一样。回填后用于种植利用的土地,需要防止不均匀沉降,关键问题是重构合理的土壤剖面,适合植物生长,防止污染。

3.3煤矿固体废弃物复垦与生态恢复技术

煤矿区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地下开采矿山矸石、露天矿剥离岩土、选煤厂洗选矸石和坑口电厂的粉煤灰等。用于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的主要处理方法是:

(1)粉煤灰与矸石回填洼地或塌陷区。

(2)废弃的矸石山绿化造景。

(3)矸石排放过程中绿化造景。

3.4煤矿区复垦与生态恢复土壤重构技术

按照复垦与生态恢复形式,煤矿区复垦土壤重构主要有充填复垦土壤重构、非充填土壤重构和露天矿复垦土壤重构。非充填复垦土壤重构主要考虑土壤物理特性的改良,主要手段是建立完善的排灌体系、平整土地;充填复垦土壤重构的主要技术是根据回填物料的性质添加隔离层,并考虑土壤保水能力,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黏土—粉煤灰—耕作土、黏土—矸石—耕作土、黏土—矸石—粉煤灰—耕作土等;露天矿复垦土壤重构方法有交错回填法、排土场圆锥堆整排列法等。矸石山绿化过程中的土壤重构也十分重要,目前我国矸石山绿化时以覆客土或苗木带土穴植为主。

3.5煤矿区复垦与生态恢复土地利用技术

矿区复垦土地根据当地土地资源状况及土地损毁程度,复垦后的利用方向有耕地、林地、水产养殖用地、村镇或工矿用地、牧草地等。其中的主要技术包括回填场地建筑利用时的地基处理技术、回填场地种植利用时的防污防渗技术、种植养殖综合利用的基塘复垦技术或生态工程复垦技术。

4.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展望

我国煤田界人士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已逐渐认识到采煤对地域生态环境破坏危害,已在治理被破坏的土地和生态环境方面作了许多努力。我国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已经步入正轨并取得了一定成就。其复垦恢复技术在某些方面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3]。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我国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依然面临着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技术标准难以统一、企业复垦积极性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可以说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的进程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中要因地制宜,综合相关学科优势进行联合攻关,以新技术为指导,将传统的复垦技术与生态工程复垦相结合,努力将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冯国宝等.煤矿废弃地的治理与生态恢复[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2]李杰颖,韩放,梁成华等.浅谈矿区土地的生态复垦[J].采矿技术,2009,9(3):75-76.

[3]刘仁芙.我国土地复垦形势与政策建议[J].中国土地,2002,3.

作者:夏 冰 韩政兴 林 俊 黄 成

第4篇:云南积极做好灾毁土地复垦工作

【发稿时间:2008-11-30 19:58:00】

【作 者:管理员】

【主 题 词:无】

我省今年气候异常,从4月开始我省大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持续性强降雨过程,雨量成倍增加。据省气象部门统计,从4月1日至7月25日,我省降暴雨以上的强降水共157县次,比去年同期多56县次。全省各站点平均雨量为613.5毫米,部分地区发生了特大洪涝、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损毁大量农田和房屋,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灾毁土地复垦和重建家园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云南省特大复合型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受强降水影响,截止7月24日,我省16个州(市)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达1133.1万人,成灾人口611.8万人,因灾死亡167人,失踪82人,伤病2625人,倒塌房屋78937间,损坏41.2万间,转移安置灾民30.7万人;农作物受灾108.02万公顷(1620.3万亩),成灾83.38万公顷(1250.7万亩),绝收9.32万公顷(139.8万亩)。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8亿元,其中德宏州陇川县、盈江县;保山市腾冲县、施甸县、隆阳区;怒江州泸水县、兰坪县;红河州建水县、元阳县、蒙自县等灾情较为突出,灾毁耕地较多,共成灾34629公顷,损毁12335公顷。

德宏州、保山市、红河州的平坝,历来是我省的粮经作物主产区,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抗灾能力较弱。如在这次德宏州陇川坝子的特大洪涝灾害中,洪水淹没了南宛河两岸的农田。但国家投资陇川县南宛河西岸土地整理示范项目区,除2个桥涵被树支堵塞受损外,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不大,基本做到了雨停水干,而以前项目区是十年九灾的地方。而项目区两端由于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成灾面积都比较大。对此,当地群众都深有感触。

另外,在今年受灾较重的4个州(市)中,多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并有德宏州的陇川、盈江,保山市的腾冲、怒江州的泸水等县紧靠边境。当地群众的生产自救、互救能力很弱。如陇川县户撒乡的4个景颇族重灾村社,近年来在山箐边种植草果1万多亩,经济刚刚有了起色,不少群众建盖了新房,但在“7.5”洪灾中,房屋被冲毁,口粮田损失近90%,1万多亩草果树所剩无几。只身从自然灾害中逃脱的群众,再次面对重新返贫的现实,只能潸然泪下。

二、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支持

云南省受灾后,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两次派工作组到云南慰问灾民,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特别是曾庆红副主席、回良玉副总理到云南后,亲临德宏重灾一线,并作了《在领导抗洪中检验执政能力,在救灾实践中体现执政为民》的重要讲话。认为云南省的地质构造非常特殊,“灾情重,损失大,是到目前为止全国受洪涝灾害影响最重的省份之一”。曾副主席对云南省委、省政府及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7次派工作组深入重灾区指挥抗灾、抢险及当地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生产自救、互救的实际行动给予充分肯定。对云南省灾毁耕地的复垦工作,请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研究解决。在表彰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时,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连举受到了表彰。

7月20日省国土资源厅就目前的灾情和耕地水毁情况,向国土资源部做了专题汇报,土地复垦工作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大力支持,要求我省尽快以项目的形式上报审批。

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及时部署了灾毁土地核查和申报项目的落实工作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十分重视目前的灾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抗灾工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做好汛期群测群防的同时,抓紧研究灾毁土地的复垦工作。

7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向4个受灾最重的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申报灾毁土地复垦项目的紧急通知;7月23日马竹敏副厅长向分管的秦副省长作了灾毁耕地情况专题汇报,同时组织4个工作小组,分赴德宏州、保山市、怒江州、红河州等洪涝、滑坡、泥石流重灾县(市、区),了解受灾情况,踏勘受灾现场,具体部署申报灾毁土地复垦项目。7月26日—31日4个工作组到达各州市,认真听取了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情况汇报,踏勘了各县(市、区)重灾区现场,与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核实灾情,拟定灾毁土地复垦项目意见,加班加点完成了各县乡受灾情况示意图,受灾情况统计表、耕地整理复垦项目建议表和受灾情况照片、录像资料等。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拟定的耕地整理复垦项目,深入项目区收集资料,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8月4日,由艾远津副厅长主持会议,在家的厅领导、有关处(室)的同志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专门听取了灾毁土地复垦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就灾毁土地复垦具体申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初步拟定了40 个申报国家投资土地复垦整理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7个,补助项目23个。通过一个多月地紧张工作,基本完成了40个灾毁土地复垦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中17个重点项目的初步设计。8月26日至28日,组织有关专家对40个灾毁土地复垦项目进行了审查入库,近日将报国土资源部审查。40个灾毁土地复垦项目建设总规模13700.67公顷(20.55万亩),概算总投资4.82亿元,新增耕地8799.73公顷(13.2万亩)。厅项目领导小组参会听取了汇报,张耀武厅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刘明松处长、王建明博士亲临会议给予帮助指导,并考察了灾毁土地复垦项目现场。

这次拟定的项目,主要是灾情严重、耕地损毁集中,群众依靠自身能力难于恢复生产生活的地方,也包括部分坝子中受灾较重,群众需要转移安置,其土地需要整理为耕地的地方。项目结合了当地政府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部署,并按国土资源部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重点和补助项目相结合的办法,对相对集中连片、面积较大、基础设施灾毁严重的,按重点项目安排;面积相对较小、较零星的,按补助项目安排。项目资金的安排也考虑了项目实施的难易程度和物价涨幅。这次灾毁土地复垦项目的申报工作不断得到国土部耕地保护司领导和开发处同志的指导帮助,得到了省财政厅的理解支持,规划设计单位的同志夜以继日地工作,州(市)、县党委政府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倾倾注了大量心血。

总之,云南省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今年灾情重,损失大,重灾区又主要集中在边境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群众抗灾和恢复生产的能力较弱。因此,尽快恢复重灾地区群众的口粮田,对重树灾民恢复生产生活的信心,增强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边,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具有重大意义。我们相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有国土资源部及中央各部门的关心、支持,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灾区群众一定能战胜自然灾害,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国土规划整理中心供稿)

第5篇:土地复垦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成都督查局对某某镇

某某村3组某某场地进行整理、整治、复垦。经甲乙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派员到现场交清土地红线图。

2、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土地复垦验收。

3、工程竣工后及时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土地整理整治。

2、按甲方要求将整理后地块划定区块,旋耕、夯实田坎和修筑田畦,达到可以用直接耕种的要求。

3、土地整理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栽种农作物。

4、乙方负责在土地复垦中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确保工程在

日至

日内完工。

6、按照设计规定进度,及时上报甲方进度并申请验收。若未通 过验收,甲方暂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三、质量要求:

1、按设计要求修筑田坎,并夯实,田坎坡度≤45°。

2、田面整理平整,地块坡度≤5°,地块高度误差≤15㎝。

3、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覆土,土层厚度不小于30㎝。

4、用深耕犁进行深耕,深度不小于40㎝。

四、工程价款

本协议工程造价为30元/平方米,约2666平方米,以实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某某镇政府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第6篇:土地复垦报告

矿 区 土 地 复 垦 报 告

矿区土地复垦报告

摘要 对我国矿区土地复垦现状进行了总结,煤炭开采会破坏和压占大量的土地资源,导致土地利用类型、功能发生较大变化,污染周围环境,对矿区土地资源破坏进行了地表沉陷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分析,提出了开采引起土地破坏的评价方法。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是制定土地复垦方案的前提和基础。探讨了山地煤矿开采时地表的影响与平原地区存在的差异。

关键词 土地复垦;现状;破坏;评价;适宜性评价

引言 煤炭开采对土地的破坏相当严重,据国家环保总局调研,煤炭每新增100万t/a产能,将形成地表塌陷或挖损面积2 100公顷。目前全国采煤沉陷区面积已达40万公顷,造成大量土地破坏和移民搬迁。由于开采,地表塌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和盐碱化,不仅使区内耕地面积急剧减少,而且加剧了人口与土地、煤炭与农业的矛 盾;西部矿区的地面塌陷加速了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同时采煤引起的地表塌陷还引发大量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破坏矿区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耕地资源人均数量少,质量低,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为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实现耕地的复垦利用和矿区的可持续发展,探讨开采沉陷对土地造成的破坏以及预测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随着煤炭工业的迅速发展,矿藏资源被过度开采,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矿区生产形成塌陷、挖损,压占土地,人地矛盾日益加剧,严重威胁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复垦利用已成为解决我国人地矛盾,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项重要措施。但要实现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必须以土地适宜性评价为基础。新河矿区待复垦土地主要是以塌陷地为主,塌陷地是指地下开采煤炭资源后,由于地表塌陷而废弃的土地_1]。塌陷所毁损的土地原本多是耕地,且大多数是生产力较高的良田。矿区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在对破坏土地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选取影响因素,确定各因素因子指标值及权重,评定被破坏土地最适宜的复垦利用方向和构建土地最佳复垦模式[2]。通过对矿区待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有效合理节约集约利用;二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生态系统重建为最终目标,提出有较强针对性的土地复垦工程计划及措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三是为复垦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依据,同时为其他复垦土地的适宜性评价提供方法和思路。目前,有关复垦土地适宜性的综合评价方法的文献不多,可借鉴于此的评价方法主要有专家评价法、经验判断指数法、极限条件法、多因素模糊综合评价法等,层次分析法(AHP)通过逐层比较各种评价因素的重要性,分析和判断待评价

的样本指标的实际值,将半定性、半定量的问题转化为定量计算。

第一部分:我国煤矿区土地复垦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煤炭是最主要的能源,约占一次性能源消费量的74% 。但在煤炭的大量开采中,不可避免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尤其是对矿区的土地资源造成严重的破坏。中国煤炭开采大约96%为井工开采,4% 为露天开采。井工开采形成地下采空区,势必会造成地面塌陷。目前采煤区地面塌陷造成土地破坏总量超过400.0万hm ,并且仍以每年3.3万~4.7万hm的速度增加 。这一系列的问题使矿区的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对矿区土地的复垦成为解决矿区人地矛盾的必然选择。

第二部分:矿区开采土地破坏分析及评价 矿区开采土地破坏现状

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由于采矿工艺的不同,其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方式也不相同。总的来说采矿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分为压占、塌陷及挖损3种形式:露天采矿剥离的表土层外排堆积形成排土场,以及采矿产生的煤矸石、尾矿的排放堆积都压占了大量的土地资源,甚至是耕地。据统计,我国每年排放煤矸石约1.5亿~2.0亿t,历年堆积量已达30.0亿t以上,占用土地约1.33万hm ,已堆积有1 500多座煤矸石山 J。地下开采中,由于大量煤炭被挖出,采矿区地下形成巨大的空洞,当空洞被其上部和周围的岩石填充时就形成了地表塌陷。据统计,全国每年因采煤塌陷土地70 km ,平均每采l万t煤塌陷土地0.2 hrn [4 3;露天采矿中要剥离煤层之上覆盖的岩石层和土层,煤炭采出后必然形成深坑,造成原有土壤层的破坏,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形成土地荒芜、岩石裸露、乱石满地的矿业荒漠化现象。

对矿区环境的污染 煤矿的开采对大气、水、土壤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煤矿开采产生大量的废水,由于矿区缺少必要的处理设备,这些未经处理的废水大部分被直接排人周围的河流,这就导致废水排放地河流及土地的污染。据有关统计测算,我国煤矿每生产1 t煤需排放矿井水约1.75—2.15 t,平均年矿井水排放量超过50亿t,而利用率不足50% 。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因采煤导致流量下降或断流的井泉达3 200多个,导致近600万人以及几十万头大牲畜饮水严重困难。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3年底统计,山西省湿地总面积为3 580 km ,比20世纪90年代初期减少了约1 390 km ,平均每年减少近100 km2 。煤矿开采还会产生大量煤矸石等废石,这些废石被随意堆积到周围土地上形成一座座巨大的矸石山。煤矸石除含有SiO 和A1 O,以及铁、锰等常量元素之外,还有其他微量的重金属元

素,如铅、镉、汞、砷、铬等。煤矸石在露天堆放情况下,经风吹、日晒和雨淋等风化剥蚀作用,这些重金属元素有可能通过雨水淋溶进人水域或渗入土壤,从而影响土壤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另外,矸石在长期的堆积中自燃形成H S、CO、SO:等有害气体对大气造成污染。如乌达矿务局某矿山自燃排出SOH S最高日平均浓度达10.69 mg/m ,使该地区呼吸道疾病发病率明显高于其他地区;铜川矿务局矸石山发生自燃,使周围地区SO:严重超标,导致在周围工作5年以上的职工都患有不同程度的肺气肿病,而且这些地区是癌症高发区 。

地质灾害问题 我国许多露天矿山在开采过程中,经常发生边坡失稳、滑坡和崩塌等灾害。如盘古山坞矿采空区大面积崩塌使该矿的七大工艺系统和4个采矿中段破坏,损失工业矿量30万t,企业生产能力连续4年平均下降45% 。矿山排出的大量矿渣及尾矿的堆放,除了占用大量土地,严重污染水土资源及大气外,还经常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1996年5月31日和6月3日,云南省元阳老金山金矿群采区接连发生2次滑坡,造成近40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四川冕宁县沪沽铁矿,向盐井沟堆放55万m 矿渣,1970年5月26日发生泥石流,冲毁房屋,堵塞河沟,死亡104人,并威胁成昆铁路和沪沽镇的安全 J。另外,在尾矿和矸石堆中含有许多有害的干燥废渣物,在刮风的日子里,随风吹到城市和居民区,影响人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在我国矿山经常发生的地质灾害现象中,还有瓦斯突出和爆炸、矿床尾岩变形、项板冒落等 ⋯

破坏对土地质量的影响分析

地表沉陷引起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 地表变形引起的土壤侵蚀,改变了表土的理化性状和自身的营养条件。这种侵蚀过程对于土壤养分和水分的保持构成极大的威胁,不仅可能出现渗漏、冲刷和挥发现象,而且减弱了土壤持水能力和通气状况,影响有机物和矿物质的分解、淋溶和沉积、土壤胶体对离子的吸附交换、土壤酸碱中和、缓冲和土壤氧化还原等作用的进行。土地变形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土壤侵蚀,破坏了微生物适宜的生活环境,就会减少由于微生物作用而产生的腐殖质。由于腐殖质缺少,土壤保水能力差,养分流失严重,土壤肥力下降,土质恶化,影响到土壤对农作物养分的供应。地表沉陷可引起土地侵蚀和水土流失,因为地表下沉盆地内的地表倾斜使地形坡度改变,而坡度是决定径流冲刷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径流是指雨水流向排滞区的作用过程,坡度越大则径流量越大,冲刷量也越大,引起的水土流失和土地侵蚀越严重。某地区根据沉陷稳定后地面坡度的大小,将地面沉陷对耕地侵蚀程度的影响划分为6个等级(表1)

次生盐渍化和沼泽化 高潜水位矿区,由于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土壤容易盐渍化,季节性积水区域则在地表产生炭化层,出现沼泽化现象。当潜水位接近地表,达到农作物根系所及范围时,将阻止根系对水分和养分的吸收,抑制根系的生长,导致作物的减产。当潜水位接近地表时,潜水蒸发量增大,同时由于土壤水分含量上升,加强了土壤水溶解固体物质的能力。当土体母质含盐量大,地下水矿化度高时,地下潜水盐分能够补充土壤水盐分。随着含有大量可溶性盐分水的蒸发散失,大量盐分逐渐贮留于地表,特别是在干枯季节,地表水大量蒸发散失,加快了地下盐分的输送量,使田地更加容易盐渍化。沼泽化现象出现在过湿地区,由于土壤经常处于过饱和状态,养分养料通过水的淋滤随地表水或潜水逐渐流失,这时少养分喜湿植被开始丛生,土层更加过湿。使土壤状况恶化,有机残物的分解过程缓慢,形成较厚的草根层或积累成泥炭而演变成沼泽化土地。在高潜水位或地表积水较多的地区,通常在水缘周围形成沼泽带,一般作物不易生长,只有一些耐盐喜湿性植物生长,因土壤的理化以及生物性质恶化,通常难以得到改良利用,严重影响土地的永续利用。

土地荒漠化 开采沉陷破坏了耕地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平衡,致使耕地发生潜在荒漠化,特别是在气候干旱少雨的西北矿区较为明显。以大同市为例,土地荒漠化在该地区不断加重,且有逐年扩大趋势。调查发现大面积开采地下资源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是造成土地荒漠化的重要因素。因采矿造成土地塌陷、山体滑坡。很多山区百姓因无水不得不搬迁,搬迁后遗弃的耕地因缺水,植被不能很好恢复,造成土地荒漠化。土地一旦荒漠化,就会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灾难。煤层大面积开采后,不仅使地表出现沉陷现象,而且采空区的冒落和下沉会造成地下导水裂隙带贯通,改变地下水的径流条件,甚至导致煤矿周围各含水层疏干,改变区域土壤层水分的动态关系,使地表更趋于干燥,抗蚀能力减弱,加剧水土流失,

促使耕地荒漠化。

地表沉陷可改变土壤湿度。使农作物产量下降 作物生长离不开水,但水分过多又将不利于作物生长。地表沉陷造成农田排水不畅,对植物的生长不利,降低了耕地的宜农性。对于不同质地的土壤,农作物正常生长所需要的有效水分和湿度是不同的。植物从发生萎蔫到枯死的整个过程中所需的土壤湿度称为凋萎湿度,常用它作为土壤有效含水量的下限,而把田间持水量作为土壤适宜湿度的上限。多数土壤中,田间持水时的水分占土壤体积的25%为空气体积,这种情况下作物可正常生长。对农作物的研究表明,作物适宜的土壤湿度下限均在田间持水量的70% 左右,恰好相当于毛管水破裂湿度。1.5 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在中低潜水位矿区或丘陵山区,开采沉陷使地表产生附加坡度和裂缝,这种地表物理形态的改变会引起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开采沉陷对农田影响主要是由地表倾斜和拉伸变形及潜水位变化而引起的,根据我国情况,一般当地表坡度大于20 mm/m时农田灌溉将开始受到影响,当地表拉伸变形为2~ 4 mm/m时,地表就开始产生明显的裂缝,这将使农作物产量和生产力指标逐渐下降。裂缝破坏性强,影响周期长。地裂缝穿过建筑物往往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农田无法耕种,雨季成为地表汇水贯渗通道,危害矿井生产。地表沉陷对土地的影响程度,应根据上述沉陷后土地侵蚀的程度、沼泽化和盐碱化的程度、裂缝深度和宽度、土壤有效水分及其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程度综合分析评定。

利用MSPS对地表沉陷进行预计评价

MSPS(矿区沉陷预测预报系统)软件为中国矿业大学开采损害研究所自主研发的一款地表沉陷预计软件,该软件可以生成设计开采方案的任意时刻地表下沉以及沿倾向和走向倾斜、曲率、水平移动和水平变形值,并能预计主断面上指定点的各项变形值。

生成各种专题图 根据生成的下沉文件,利用SURFER8.0可以生成下沉等值线、下沉三维立体表面图、影像图、地貌晕渲图、矢量地图、线框图和表面图等各种专题图

进行土地破坏等级分类统计 将SURFER生成的下沉等值线与土地利用规划图叠加,通过叠加分析,即可实现土地破坏等级分类统计,可以作为采煤方案设计和土地复垦工作的依据(表2)。

3D分析 利用MSPS软件可以生成下沉文件(DEM),由于该文件可以根据地下开采进程实时更新,因此原始地表地形DEM和下沉DEM叠加可以生成采空区实时DEM。根据应用结果可以实时动态的了解与地下开采进程相应的沉陷前后积水面积和沉陷体积的变化,同时通过剖面图绘制,可以直观地看出因地下开采引起该截面地表面的地形变化。将DEM文件导人Arcgis,利用“3D analyst”模块“surface analysis”和“area and volome”功能可以得到沉陷区域的面积和体积。根据潜水位标高,设臵积水高度,选择“calculate statistics below plane”,即可得到积水面积体积统计结果。

表3为实验原始地形DEM、下沉DEM和实时DEM在Arcgis中进行矿区特定应用的积水面积、沉陷体积统计数据,从表中统计数据可以知道沉陷前后地面积水面积的变化和沉陷体积。图2为实验图的原始地形DEM和叠加后的实时DEM获得的沉陷前后任意两点间的剖面图,从图中也可以直观地看出因地下开采导致的地面两点间剖面的变化。

第三部分 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焦作市新河矿区) 待复垦土地的适应性评价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 待复垦土地利用受外部环境与内在质量等多种条件制约,造成在改造利用方向和方式上有很大差别。因此,必须因地制宜,确定待复垦土地资源利用方向,既要分析研究土壤、气候、地貌、水资源等自然因素的状况,又要分析项目区区位、种植习惯、社会需求等社会经济因素的状况,同时还要考虑被破坏土地的类型和破坏程度。一种利用方式,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和环境。“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做到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真正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可比性原则 影响因素的选择,应考虑不同因素在项目区内部不同评价单元之间存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个区域内土地利用进行的长远的总体的安排,是协调土地供需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有效手段,它从战略上、宏观上调控土地利用的方向。土地复垦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通过复垦,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进行综合整治,按照适宜什么、安排什么的原则进行土地资源再利用。因此,土地复垦规划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可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复垦后的用途应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应因自然的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微小变化而改变,应避免利用方式上的短期行为。统筹考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等环境问题,引起耕地减少、城乡用地结构失调等社会经济问题。因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是项目区土地复垦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土地适宜性评价依据

破坏前土地自然生产力大小及生产水平 土地自然生产力大小是影响土地质量、土地利用

方式和价值的主要方面,也是对破坏土地资源进行适宜性评价的重要依据;生产水平直接反映土地自然生产力的大小,生产水平因地区不同而异。新河矿区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小麦、玉米是项目区内主要的农作物,是主要的农业经济支柱。区域内农业生产条件良好,农田水利设施较为完备,有一定的抗灾能力,对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土地自然条件 在对被破坏土地资源进行适宜性评价时,需考虑土壤、地形地貌等基础因素,它们对土地适宜性的影响最直接、最关键。首先,土壤是构成土地的基础,直接影响着植物各种营养元素和水分的获取,因此,土壤因素至关重要。矿区范围内主要为褐土、棕壤土和潮土3个土类,褐土类是该区的地带性土壤,约占总面积的8O% 。其次,地形地貌直接影响着水热状况的再分配,植物元素的迁移和土壤、植被的发育影响着灌溉和排水能力,关系到土壤能否免受侵蚀和水土是否流失,同时地形地貌在一定程度上还决定着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可能性。因此,它直接影响到土地利用方向和改造措施,是适应性评价的基本要素。 破坏土地的类型和程度破坏方式、破坏 程度不同,土地改造利用的方式、方向和方法也不同。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中土地破坏类型和程度也是重点考虑的因素之一。

土地适宜性评价

划分评价单元 矿区待复垦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应首先从评价单元的划分开始。项目区土地评价单元的确定采用综合法,即以GIS软件为平台,以土地利用现状图自然图斑为评价单元。

评价因素选择 评价因素是对土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条件、农田基本建设因素和经济因素,它们又可分解为多个因子构成因素体系。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分值为0~100。分值差异的大小因各自的特点而异,最优的条件取100,最恶劣的条件取0,其他条件的作用分值根据其对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影响程度给定;2)评好关键分值。

评价方法 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根据评价因素的选取原则以及矿区实际情况,确定对土地质量差异有显著影响的自然条件、农田基本建设状况为基本评价因素,最终选择8项土地适宜性评价因素因子构建评价体系,对各因素因子进行独立评分,评价体系见表。 评价因子权重的确定 矿区适宜性评价因素因子共分为两级,通过对单层次下各因子两两比较,按照9级标度定量化,逐级构造判断矩阵,计算各因子对上一级因子的权重值。在计算过程中进行层次单排序的一致性检验,随机一致性比率CR<0.10,结果较满意。 评价模型和评价单元分值计算 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因子及分级标准,确定各评价单元各项因子的等级,按照下面的模型,计算出矿区标准地块和各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进而以矿

区标准地块作为参照,根据矿区实际情况,划分适宜性等。

式中,A为适宜性评价的综合得分值,S 为某单元第 个因子分值,w 为第i个因子权重, 为评价因子的个数。

评价类型 根据评价原则和评价依据,结合矿区塌陷地的特点以及评价单元的综合分值,确定矿区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结果分为适宜纲和不适宜纲,前者是指经过一定的改造措施,被破坏的土地资源可复垦为供农、林、牧、渔使用的土地,后者是指进行复垦技术存在不可行或经济上不合算。在适宜纲下又分为宜农、宜林、宜牧、宜渔4类。适宜农业(评价分值在80分以上),主要指地形平坦,土壤宜耕性能好,排灌条件方便,宜于农业利用的塌陷地;适宜林业(评价分值在6o~80分),主要指地表起伏大,土地贫清,土壤宜耕性较差,水土流失现象严重,没有方便灌溉条件,但宜于林业利用;适宜牧业(评价分值6O分以下),主要指塌陷不稳定,地表起伏明显,土地贫瘾,水土流失严重,没能良好灌溉条件,适宜牧业利用土地;适宜渔业(评价分值在6O分以下),主要指塌陷稳定,常年积水,水位稳定,土 层不渗水的被破坏土地。

评价结果

以恢复原土地利用类型为主,多宜性土地优先复耕为原则,新河矿区待复垦土地得出适宜性评价结果:宜农地(80分以上)面积为814.64hm。,土地质量好,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强,地下水源充足,灌溉保证程度高;宜园地(60~80分)面积为42.25 hm ,土地质量适中,土壤有一定保水保HP--,fiI~力,地下水源较充足,但缺乏灌溉设施,农业利用时需要采取一定改良措施。根据土地适应性评价的结果看出,新河矿区土地破坏程度较轻,虽然因土地挖损或沉陷造成地表凹凸不平,但此类土地破坏区域内一般没有积水,而且土层并未发生较大改变,土壤养分变化不大,只要采取工程措施对地表进行简单的修复整平,同时改善田问配套设施,即可恢复土地原有的实用价值 。因此,以尽量恢复被破坏土地的原有生产能力作为出发点,以土地破坏形式和土地生产力破坏程度作为主导因素,兼顾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土地损坏形态、破坏规模和复垦技术等因素,新河矿区土地复垦模式将采用集约化农业生态利用模式,即复垦后的土地主要执行种植业生产功能,以高产、高质、高效农业发展为目标,建成以当地优势农作物为主,兼顾土特产种植和加工一体化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充分利用景观的空间镶嵌性与多熟种植原理,合理组合作物的空间结构,科学安排轮作顺序,逐步扩大间种、套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引进推广先进耕作经营管理技术,提高农田集约化利用程度,完善复垦区内农田水利、道路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合理布臵田间灌排系统。

第四部分 土地复垦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土地复垦的重要性

土地的破坏

土地重要性的转变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类对土地的认识逐步加深,认识到土地的珍贵性,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工具不发达,人类的活动对土地的影响微乎其微。随着18世纪工业革命的开始,人类活动不断地扰动和破坏着土地,加剧了土地的利用和破坏程度,大量的土地为城镇的扩展和工业的发展所利用,或因矿产采掘遭受巨大的破坏。土地遭破坏,伴随着水土流失、土地荒漠沙化、盐渍化、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

土地破坏的表现 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在耕地数量的减少和采矿业所造成的土地塌陷、地裂等现象及采矿业待复垦的土地。我国人多地少,人口以每年1300万~1400万的速度增加,而因城市建设和工业的发展,耕地面积以每年28.87万hm 的速度递减。我国现有耕地面积为1.22亿hm ,要守住1.2亿hm 耕地红线,困难重重。矿产资源与耕地的复合面积大。据

有关研究资料,全国40% 的耕地下面都含有煤,其中煤炭保有资源与耕地复合面积超过了耕地总面积的10% ,矿区与耕地复合区面积广,责任大。另外,采矿业对土地的破坏,使得当地农民耕地面积减少,无地农民增多,这对于社会的安定和谐有一定的影响。 政策法规的出台

1988年颁布并于1989年1月1日实施的《土地复垦规定》,是我国土地复垦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里程碑,为土地复垦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表明了土地复垦工作的重要性。 生态重建的必然选择

土地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已相当严重,各种生态破坏现象更加肯定了土地复垦是生态重建的唯一选择。我国人地矛盾的加剧,使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的保水保土能力减弱,土地沙化,沙尘暴出现更加频繁。土地沙化,耕地减少,农民开林代耕的频率增加,不仅破坏了森林原有的生态平衡,更加剧了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通过土地复垦,改良土壤,让破坏的土地重新被利用,实施退耕还林,进行生态重建,使之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到处呈现鸟语花香、碧水蓝天。 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农村城镇化是落后农业国向发达工业国转变的必由之路。我国待复垦土地多为采煤塌陷地、金属矿尾矿、砖瓦窑等所占土地,这些土地大部分因生产建设而被遭受破坏,且大多连成片、成规模、面积大。在这些区域内,以土地复垦为契机,盘活待复垦土地的潜在价值。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强,促进产业链的延长,调整人口空间分布,推动城镇建设向规模化开发、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方向转变,并结合小城镇规划,推进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因生产建设活动的影响,每年都有大量新增的废弃地得不到复垦。2005年全国原煤产量约20亿t,却造成土地破坏面积达4万~6.67万h ,土地未及时恢复,导致环境恶化,人地矛盾激化,农民生活条件下降,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搞好土地复垦工作,对于维护耕地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土地复垦的可行性

制定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的制定,使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为土地复垦的可行性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1988年,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实行“谁污染、谁复垦”的原则;1998年经第4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提出了复垦目标与任务:“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

《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矿区在开采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复垦的方案编制;2008—2009年,《土地复垦条例》正式进入论证和审批程序,并即将颁布。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制定与实施,极大地促进了矿区生态环保与复垦工作。

技术及科研成果的支撑 2O多年来,经过科研人员的艰苦努力,在土地复垦方面取得了许多科研成果,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复垦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复垦方法已从“一挖二平三改造”的简单工程处理,发展到生态工程复垦和生物复垦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方法相结合的复垦技术体系。同时,层次分析法、灰色系统理论、线性规划等先进的规划方法已成功运用到土地复垦实际工作中。在煤矿方面,土地破坏机制、土壤重构机理、复垦土地生产力模型等研究有所突破,已形成挖深垫浅、充填复垦、建筑复垦、露天矿采复垦一体化以及煤矸石绿化等系列技术。在金属矿土地复垦领域,提出了尾矿影响植物定居的主要限制因子及其改良措施;发展了废弃物酸化的预测方法,并提出相应的控制酸化的措施;深入研究了废弃物堆场植物自然定居的过程和机制;研究了重金属在植被重建中的迁移、积累规律。土壤改良方面,从水利措施、农业生态措施、生物改良措施等方面也取得一系列进展。20a来,土地复垦的人才培养也从无到有,发表的文献资料也逐年增加,为顺利开展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切实可行。

管理工作的加强 随着我国土地项目的建设与发展,项目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土地管理工作做到了全程管理规范化,易于实现计划目标、达到集约的科学水平。 结论 土地复垦在中国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土地复垦率也明显偏低,在理论、技术、政策法规上都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尚具挑战性。但土地复垦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可行的,它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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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土地复垦方案

雅康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9标段

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江西交通工程集团公司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1

二、复垦目标„„„„„„„„„„„„„„„„„„„„„„„1

三、工程概况„„„„„„„„„„„„„„„„„„„„„„„1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2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2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2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2 1. 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2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 3. 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3 4.复垦标准„„„„„„„„„„„„„„„„„„„„„„„3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3 1.预防控制措施 „„„„„„„„„„„„„„„„„„„„„3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4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4

五、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5

一、 编制目的和依据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合同要求,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本工程完工之后,要对临时占用的土地进行复垦和绿化,为达到节约用地,规范复垦行为,特编制本方案。

编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关的合同文件及要求。

二、复垦目标

通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破坏土地面积,同时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在工程完工后通过实施复垦方案,达到重新耕植利用和环保要求。

三、工程概况

雅康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对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较高。雅康高速公路路基工程C9标段(K38+407.752~K45+803),主线7.2公里,延线986米,地属雅安天全县周边,跨318国道,经过天全县、石经镇 ,均是土地肥沃的地区,人口密集,人均耕地较多,以种植业、经济林为主。区段内荒地较少,耕地、林地较多,其中经济林和林地等众多,对生态环境和土地保护要求较高,施工用地和临建设施用地均须严格控制在业主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好复垦计划和方案,工程完工后及时对各种临时用地进行恢复和绿化,以达到保护土地和环保要求。本工程工期33个月,我工区临建设施所占用的土地计划使用期限为二年。临建设临时施工便道计划用地4.8亩。

四、临时工程用地的复垦措施

(一)土地复垦的原则和复垦范围

1.根据当地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经济可行、技术科学合理、综合效益最佳和便于操作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特征和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

1

则进行复垦:

源头控制、预防与复垦相结合原则; 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原则; 因地制宜、优先用于农业原则; 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原则。 2.土地复垦范围

临建设施占地复垦,主要为临时施工便道,在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复垦; 其它施工中破坏的土地,也应在破坏结束后立即进行。

(二)土地利用的现状

我工区管段内的土地类型主要有一般林地、经济林。本段内林地较多,树木大小参差不齐,竹林分部较广,数目较多,为主要经济价值,属于当地村民所有;

(三)复垦的可行性分析 1. 已破坏土地现状和预测

目前,工程目前暂时没有开工,对将要占用的土地尚未进行破坏,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该土地主要用于修建施工便道,修建期间不会产生临时生活污染等,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在计划用地破坏范围内,并在使用完毕后立即恢复。

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的特点,临建施工便道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是占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甚小,对土壤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压实作用,对土质影响较小,对生态植物的影响相对较小,所占压范围的植被将被破坏或移走。

3.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根据对破坏土地的调查和上述分析,本工程临建施工便道所占用的土地均可

2

通过一定的措施恢复重新利用,复垦的方法主要采取将占压的土地用机械翻松,在表面布上一定厚度的耕植土即可在上面进行耕植或绿化。弃渣、垃圾等在规定地点挖坑掩埋后,将表面整平,再在其上覆盖适当厚度的耕植土后对其绿化。即可达到复垦目的。个别被污水或泥浆等污染的土地,可通过化学方法(如石灰)对土壤进行改良后再进行绿化或耕植。

4. 复垦标准

根据上述可行性分析,对施工便道复垦应达到以下标准:

施工便道所占用的土地经复垦后,陆地于植被生长,达到绿化和生态环境要求。

(四)预防控制和复垦措施 1.预防控制措施

按照“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则,在临时用地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土地用量,严禁超范围用地,能节约的土地要节约,能不破坏的土地和植被尽量不破坏,施工期间加强职工对土地保护和环保教育,提高职工对土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在临时设施占用土地之前应将表层具有肥力的土壤剥离,妥善保存,复垦时重新利用,施工期间防止污水、泥浆、油污、垃圾等对土壤造成污染破坏。

2.土地复垦的经济措施

施工预算中留足足够的土地复垦金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不得挪用或作它用,以保证土地复垦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使复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3.土地复垦的技术措施

临时工程建设之前要将表层具有肥力的土壤层剥离并妥善存放,防止肥分损失和水土流失,或造成新的污染。施工期间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油污

3

等对土壤的污染和破坏。施工完毕对不再利用的临建设施进行拆除,将拆除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净,表面不得有砼块、钢筋等硬质物存在,清理完毕经检查合格后,利用推土机、耕地机械或挖掘机等将表面被压实的土壤翻松整平,泥浆沉淀池、污水处理池及排水沟等经过化学处理符合要求后,将其填平,统一整平和翻松,翻松整平经检查符合要求后,将原来施工之前剥离出来的表层耕植土或从其它地方拉运的符合要求的耕植土均匀散布覆盖在表面,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经过上述处理检查验收合格后即可使用,根据土地的用途,作耕植地使用的,将其归还给产权人,公共实施部分须绿化的,在表面种植绿化植物进行绿化,要注意存活率,使之达到环保要求。取弃土场、弃渣场的复垦工作必须在取弃土、弃渣完毕后立即进行,以达到边生产、边建设、边复垦的复垦原则和要求。

五、土地复垦工作计划安排

土地复垦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必须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的部署和安排。根据工程的进度安排和对土地破坏的阶段性特点,将复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施工前,施工期间,施工完毕后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施工前,本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做好各种临建设施的规划,将各种临建设施的用地数量严格控制在要求的范围内,尽量少占地,做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临建设施施工之前,将表土剥离并将其妥善保存,临建设施的建设过程中做好对土质的保护工作。

第二阶段即施工期间,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做好对水土的防污措施和对土质的保护工作,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施工便道做好规划、建设和复垦工作,及时进行绿化和保护。

第三阶段即施工完毕后,这是复垦任务较重的阶段,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对

4

场地的清理和对临建设施的拆除、复垦;对污水处理池、泥浆沉淀池的化学处理;对取弃土场、弃渣场复垦及绿化工作;对其它破坏部分的复垦和绿化工作。

第8篇:土地复垦

矿区土地复垦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

(1.河北xx大学 xx学院,河北)

摘要: 矿山开采尤其是煤矿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 作为以整治被破坏土地为目的的土地复垦, 是实现矿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环节。根据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 认为目前我国煤矿区存在着影响土地复垦问题的一系列因素, 包括经济、技术、理论、政策和历史因素等。对此, 应加强土地复垦理论和技术经济的研究、土地复垦技术的推广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形成矿区土地复垦的支撑体系, 促进矿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煤矿 土地复垦 因素 对策

引言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搞好土地复垦是充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需要;是增加耕地面积,缓解矿区人地矛盾,促进矿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改善矿区工农关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企业把土地复垦当作生产全过程的必要环节,重视对土地生产素的投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1 土地破坏的主要原因

土地破坏大体包括: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2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6其他荒芜废弃地。而矿山开采尤其是煤矿的开采是土地破坏的主要原因。

这些土地根据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

2 矿山土地复垦形势分析

2.1 矿山土地破坏环节分析

矿山开采之前需要对矿区范围内进行征用和变更: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首先由当地政府进行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然后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矿业权人,才能够成为采矿用地,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原先是国有土地,与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为采矿用地即可。如果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土地的破坏,使得矿山土地不能够在原有用途下利用,就需要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通过土地复垦,改善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矿山开采之前所征用土地的利用类型比较复杂,如耕地、林地、园地和草地等。根据土地复垦要求和原则,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优先复垦成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复垦后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有效解决我国当前人多地少的矛盾。 2.2 复垦土地权属关系分析 复垦后土地利益主体是矿山企业、政府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复垦的原则“谁破坏,谁复垦”,矿山企业在开矿过程中土地遭到了破坏,通过相关措施复垦成可以重新利用的土地,虽然通过复垦这部分土地已成为农用地或其他用地,但是这部分复垦后的土地在未进行变更之前仍为采矿用地。由于矿山企业不具备专门从事种植等农业活动的人员,对于复垦成农用地的土地无法得到合理利用,且由于企业在复垦中投入大量资金,无偿把复垦土地给与当地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是不现实的。因此,这部分由企业复垦完的土地出现了矿山企业有地不愿种而当地农民有地不能种的矛盾,使得复垦后的大量农用地,特别是质量较好的耕地不能得到种植。同时,由于矿山当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无地可种,而且国家征地补助标准偏低,甚至不能补偿到位,导致了矿地矛盾、工农矛盾的加剧,进一步影响社会稳定。

3 矿区土地复垦问题的影响因素

3.1 经济发展因素

分析土地复垦区尤其是煤矿区土地复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不难发现, 其最大的影响因素是社会经济问题。理论和技术的完善是煤矿土地复垦的基础, 但是如果没有社会经济的强有力的支持, 复垦就不可能得以实施。煤矿土地复垦技术复杂, 工程量大, 需要雄厚的资金; 而复垦后土地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小, 煤矿企业不愿投资复垦。受区位经济制约, 煤矿土地复垦后, 其经济效益相对于巨大的复垦成本来说, 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于煤矿土地复垦, 但收效甚微。 3. 2 技术因素

所谓技术因素是指土地复垦工作中的科学技术条件,一般认为土地复垦技术分为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目前矿区内土地复垦的技术相当落后,基本上处于工程复垦阶段,没有有效的生物复垦技术,对土地恢复的程度不高。对于塌陷地,矿区一般采用简单的充填,恢复土地的面貌,有些干脆不经处理直接利用。煤矸石山消耗后的土地复垦也基本上采取简单剥离贫瘠土层的方法进行复垦。对复垦技术研究支持力度不够, 技术推广应用困难重重。再加上以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土地复垦认识和投入不够, 制度、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也比较少, 是导致复垦工作难以广泛开展的主要原因。东部沿海一些矿区, 经济条件好, 先进技术也得以推广应用, 复垦成本相对较低, 复垦率能达到30% ~ 60%; 而西北部地区, 经济基础薄弱, 资金短缺, 缺乏先进技术力量, 煤矿企业效益低, 土地复垦工作滞后。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复垦机制, 所以目前更多的是采用示范区的形式推广复垦技术, 作用和效果都受到很大限制。 3. 3 政策因素

一些发达国家, 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持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我国复垦在法律制度上起步较晚,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执行措施, 特别是政策上和资金上缺少保障, 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对此, 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和可执行机制, 才能为土地复垦提供保证。 3. 4理论因素

基础理论研究是土地复垦的关键环节。目前, 我们对土地复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的认识还很不够, 土地复垦起点低、复垦率低、效益不显著。土地复垦的基础理论包括: 土地破坏机理和破坏土地损失理论的研究; 土地复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的研究( 包括复垦土地的生态重建原理、土地复垦规划理论、土地复垦过程控制与优化、复垦土地的正向替演机制等) ; 复垦土地的持续高效利用理论研究( 包括复垦、土地经营管理的技术体系、生物复垦与土壤改良的技术) 等。 3. 5 组织管理因素 土地复垦规定指出: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但由于土地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广、覆盖面大、事务性工作多, 在人员配备上兼职较多, 所以管理的力度不够, 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 加上土地复垦无考核指标, 管理人员无压力, 易形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同时, 土地复垦需要重金支持, 土地复垦规定指出: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 谁复垦; 谁复垦, 谁受益。根据规定, 矿区是直接的破坏者, 应该由矿区负责复垦, 但根据现在的财务制度规定, 矿区没有这项成本开支, 更没有资金来源。复垦资金应从耕地占用税中划拨,但税都交给了地方政府。按规定谁复垦、谁受益, 但我国的现行制度已规定, 土地都在农民手中。农民没有复垦资金,而矿区又没有复垦权, 所以这是很难操作的。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对耕地占用税的收入 取之于农, 用之于农; 取之于土, 用之于土。但实际操作中, 复垦资金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土地复垦多数较难进行。 3. 6 历史因素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 目前对煤矿土地复垦的研究大多限于技术理论方面, 而对于复垦经济和融资方法的研究太少。现在对煤矿土地的复垦更多的是靠政府政策和法律来推动。

4 对策

综观50 多年以来经济发展的进程可以看出, 随着科学的进步,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其带来的各种问题的不断积累, 人类对于人与自然保护的关系和自身社会经济行为的认识水平也提高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的自行解决, 相反还会引发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恶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 8 亿多农民以土地为生, 研究、治理、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已势在必行。 4.1深入开展煤矿复垦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 加大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土地复垦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把土地复垦放在整个生态环境之中, 从更长的时间尺度上进行研究和具体规划, 才能保证复垦后土地的持久有效。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土地复垦研究涉及到一些基础学科,如农业、林业、微生物等, 应该加强这些学科之间的交流合作;紧跟国际技术前沿, 更好地吸收最新的复垦技术方法,尤其是加强快速植被技术、生态工程技术、土壤改良技术及土地持续高效利用理论等当前的热点领域研究;加大对煤矿土地复垦方面的科技投入, 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土地复垦研究的投入, 成为土地复垦研究的主体力量;加大对复垦教育和科研组织的扶持力度, 鼓励科技创新, 形成雄厚的研究基础; 加强对土地复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使复垦土地成为矿区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 加强煤矿土地复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是国外开展工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较早、较好的国家, 其中, 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是其共同的特点和成功经验之一。而我国幅员辽阔, 土地类型多种多样, 矿产资源开采形式各异, 使得不同矿区土地破坏类型多样, 需要不同的复垦技术。复垦技术采用得正确与否, 是决定能否实现预期复垦效果的关键。不同的复垦技术所需的复垦资金、人力投入不一样, 如采用错误的复垦技术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 应加强对复垦的规划技术、生物技术以及工程技术的研究, 制定分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并加强区际、国际间土地复垦技术的交流以及学术探讨, 成立专门的复垦技术标准机构, 使土地复垦少走弯路。而对于较为难治理的采空沉陷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技术方法主要包括:

1疏干法:该方法应用于潜水位不太高、地表下沉不大,则正常的排水措施和地表整修工程能保证土地的恢复利用。所以这种方法多用在低浅水位地区或单一矿层和较薄矿层开采的高、中潜水位地区。它的优点是工程量小, 投资少, 见效快, 且不改变土地原用途, 但需对配套的水利设施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以防洪涝, 保证塌陷地的持续利用。

2 就地平整法:对不积水而起伏不平的沉陷地或积水沉陷区的边坡地带, 因地块保墒、保水、保肥效果差,不便耕种, 可以通过就地平整法进行挖补平整,保证整个沉陷区海拔标高基本一致, 平整后的土地标高要高于洪水位标高, 以利于耕种和植物的生长。

3 挖深垫浅法:这种方法就是用挖掘机械( 如推土机、水力挖塘机组) , 将塌陷深的区域再挖深, 形成水( 鱼) 塘, 取出的土方充填塌陷浅的区域形成耕地, 达到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并举的利用目标。它主要用于塌陷较深、有积水的高、中潜水位地区, 还应满足挖出的土方量大于或等于充填所需土方量, 且水质适宜于水产养殖。

4 充填复垦:这种方法已在我国不少地方进行了实践, 如抚顺矿务局用露天矿剥离物充填塌陷地、淮北岱河和朔里煤矿用煤矸石充填塌陷地、淮北相城矿用粉煤灰充填塌陷地。用矿区废矸石充填可以一举两得, 既能利用废矸石, 又治理环境, 这是目前较为普遍采用的方法, 也是效益最佳的方法。

5 直接利用法:对于大面积的塌陷地, 特别是大面积积水或积水很深的水体以及未稳定塌陷地或暂难复垦的塌陷地, 常根据塌陷地现状因地制宜地直接加以利用, 如网箱养鱼、养鸭、种植浅水藕或耐湿作物等。在华东及部分华北地区应用这种方法较多。

自1994 年以来, 国家在江苏铜山县、安徽淮北市和河北唐山市开辟了3 个国家级复垦工程示范区, 取得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各地煤矿企业也开展了一些小规模的复垦研究和试验, 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这些示范工程在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式上, 进行了大胆的探索, 如将沉陷区土地复垦为渔业、矸石山变为花园等。当前, 我国经济增长较快, 对土地的需求较大, 这对土地复垦的进度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而仅仅局限于试验和示范, 远远解决不了大量的土地复垦问题, 应进一步加大示范区经验的推广力度和速度。一些条件不完全成熟的煤矿, 可先进行小范围试验研究; 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矿, 可大规模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4.2 加强对煤矿土地复垦经济研究, 推进复垦产业化

煤矿土地复垦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工程技术, 也要加强对煤矿复垦经济方面的研究投入, 这包括: 煤矿经营机制的研究。从煤矿企业机制上进一步完善, 将复垦经费逐步纳入到企业的成本中去, 煤矿企业不仅是煤矿经营的受益者, 也是理所当然的义务担负者。当然, 同时要顾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 加强煤矿复垦融资研究和试点, 建立复垦基金。土地复垦是一种新兴的产业,应出台有关政策, 鼓励专业的土地复垦公司、科研机构、国内外金融投资企业参与到煤矿土地复垦领域中来, 通过市场运作, 形成完善的复垦行业发展机制, 促进煤矿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矿区循环经济产业链。

4.3 完善相关法律和机制, 形成煤矿土地复垦经济支撑体系

为了保护土地, 管理开发矿产资源, 我国已出台了很多与煤矿土地复垦有关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 使我国初步走上了开采、治理、保护的法制化轨道。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 对土地保护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对因采矿被破坏土地的复垦范围和补偿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为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有关复垦的标准和规范, 健全执行机制, 扶持复垦经济支撑体系建设, 推动土地复垦的良性发展。

5 结语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 今后一段时期内, 矿产资源紧缺仍是主要矛盾, 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将会带来更大的环境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土地复垦这一问题的认识会逐渐深刻, 复垦采取的措施将会更科学、更有效、更合理, 复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会越来越明显, 从而调动人们参与、投资复垦的积极性, 改善矿山环境和矿区周边人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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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牛艳春, 煤矿区土地复垦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J]. 安徽农业科学, Journal of Anhui Agri.Sci.2008, 36(15):6452- 6453 .

第9篇:土地复垦协议书--土地整理

土 地 复 垦 项 目

土地整理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共同恪守

一、甲方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派员到现场交清土地红线图。

2、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土地复垦验收。

3、按照序时进度及时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土地整理整治。

2、按甲方要求将整理后地块划定区块,旋耕、夯实田坎和修筑田畦,达到可以用直接耕种的要求。

3、土地整理由乙方自行处理,抵算复垦费。

4、乙方负责在土地复垦中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确保工程在年月日前结束,提请甲方验收。

6、按照设计规定进度,及时上报甲方进度并申请验收。若未通过验收,甲方暂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

标准。

三、质量要求:

1、按设计要求修筑田坎,并夯实,田坎坡度≤45°。

2、田面整理平整,地块坡度≤5°,地块高度误差≤15㎝。

3、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覆土,土层厚度不小于30㎝。

4、用深耕犁进行深耕,深度不小于40㎝。

四、工程价款

本协议工程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按挖土、推土、旋耕、整平、夯实田坎等的序时进度分别支付。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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