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规划验收

2023-04-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土地复垦规划验收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第十一条项目备案材料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2、项目竣工报告,

3、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

4、项目区原现状图、规划图、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实测地籍图和竣工后项目实测报告;

5、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

6、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7、土壤检验技术报告

8、权属调整报告

9、项目的自验(初验)报告及验收人员名单(原件)

10、自验(初验)后的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项目备查资料

1、项目前期资料

(1)可行性研究文件

项目建议书;踏勘报告;可行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等。

(2)勘查、测绘、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本,项目规划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农业、林业等)对项目实施的意见;群众参与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等。

(3)项目组织领导资料

项目实施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成立文件及名单;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制度;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文件和会议记录;实施宣传、征求意见相关资料等。

(4)招投标资料

招标方案及批准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开标记录;其他等。

(5)合同文件

勘察、设计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监理委托合同等。

(6)开工审批文件

项目公告资料、项目实施方案及审批意见;项目开工申请;开工批复。

2、项目实施资料

(1)监理资料

监理单位资质文件和监理人员资质文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监理指南);质量控制资料(不合格项目通知、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投资控制资料(预付款报审支付、工程款拨付审批、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进度控制资

料(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分部、单位、单项工程验收资料;相关单位资质证明(供货单位资质材料、试验等单位资质材料)、合同变更材料;会议记要、往来文件、通知、报告;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专题总结、质量评价报告、工程竣工总结、大事记)等。

(2)施工资料

施工单位总结;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名单;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试验报告等资料;工程质量评定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记录、竣工测量记录和竣工图;结算资料等。

(3)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检查、会议、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制度和中间验收等资料等。

3、项目竣工资料

(1)竣工材料

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工程自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新增耕地面积汇总表;竣工验收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表、工程质量保修书);土地权属调整报告;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工程移交协议;土壤检验技术报告书;整改情况等。

(2)竣工图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图;主要单体工程竣工图;实测地籍图和测量报告;整理前土地利用现状图;整理后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3)预算及财务资料

工程投资估算材料及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材料及批准文件;施工图预算材料;决算文件;审计文件;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财产明细表等。

(4)有关影像资料

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5)其他有关资料

后期管护文件;后评价文件。

第2篇: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基本农田、复垦设计关于路沟渠的设计

土地整治规划关于路沟渠的设计

一 规划路沟渠标注在土地整理规划图的绘制中

斗沟、斗渠、田间道通常要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编号。常规的做法是,首先标注第一条(比如“斗沟1”),而后依次复制到其它的标注对象旁边,然后顺次修改标注内容(将“斗沟1”改为“斗沟2”,“斗沟3”„„),最后改标注字头的朝向(沿着标注对象的方向)。这样显然繁琐,我们的做法步骤如下(仍以斗沟标注为例):

(1)在mapgis中,添加一个“编号”字段,暂时将该字段的值统改为“沟”(由于mapgis“线标注”设计上的缺陷,两个以上文字标注时会被以单个字方式分隔开,这会给修改标注和点线属性连接带来麻烦,所以这里“编号”字段只填入一个汉字。

(2)在mapgis输入编辑子模块中,通过“自动线标注”,将“编号”字段内容标注到图面上,同时保存标注为点文件,文件可命名为“沟标注.wt”。

(3)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次改标注名称。

至此,标注的工作已经完成,斗渠和田间道的标注可如法炮制。比起传统做法,我们省去了逐一修改字头朝向的步骤,节省了宝贵的时间,而且不会出现标注和标注对象不对应的错误(有多少条沟就会有多少个标注)。更重要的是,它为路沟渠的统计提供了极大方便,详见下一节内容。

二 规划路沟渠长度统计

在上节里我们谈到了路沟渠的标注,以此为基础,只需做如下两步,即可完成路沟渠长度的详细统计表。

(1)在mapgis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软件中,运用“基于空间位置属性连接”的方法,连接“沟标注.wt”和“斗沟.wl“文件,使斗沟线的“编号”属性得到真正的编号内容。

(2)将斗沟所在文件的属性导出到excel里,至此,斗沟统计表制作完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无需逐一去量算每条线状地物的长度,节省统计时间。而且结果准确。

三 交叉建筑物的定位和统计 农田水利是土地整理四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物在规划图上表现为点(即交叉建筑物)和线(即沟渠)实体(对象、图元)。以线形式存在的农田水利工程(即沟渠)的相关操作和处理在上一节已经涉及过了,这里重点谈谈如何在规划图上定位标注和统计交叉水工建筑。

(一)

交叉水工建筑的定位标注 在定位标注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交叉建筑的种类,各类交叉建筑物会出现的位置。当然,有些位置可供选择的交叉建筑物会有几种。比如,在田间道和斗渠的交汇处,可供选择的交叉建筑物就有机耕桥、倒虹吸和涵管等几种,这要我们根据实际情况渠判断。修什么是其次,这些地方总归要有个东西摆着。所以我们首先要找到这些地方,即交叉处。

“找”这些地方,我们运用了gis软件空间分析的方法,步骤如下(以找田间道和斗渠的交汇处为例):

(1)将田间道和斗渠分别另存线文件,命名为“田间道.wl”和“斗渠.wl”,在mapgis的空间分析模块中,分别装入“田间道.wl”和“斗渠.wl”两个文件,做缓冲区分析,半径可定义为2。所得到的两个文件分别命名为“田间道.wp”和“斗渠.wp”。

(2)仍然在空间分析模块,同时装入“田间道.wp”和“斗渠.wp”文件,做相交分析,结果文件保存为“田间道交斗渠.wp”,该结果文件中有多少个区图元,即意味着会有多少交叉建筑,而每个区图元的位置处,就应该放置一个交叉建筑。至于交叉建筑的方向,要看该处田间道和斗渠的走向而定。 其它类型的交叉水工建筑物的处理方法亦同。

至此,交叉水工建筑物的标注和统计问题解决。该方法的优点显而易见:准确,节约时间。

四 防护林在规划图上的绘制

防护林一般种植于田间道两旁,在规划图上,防护林用绿色点状虚线表示,该线与田间道平行,两者距离一般为6个单位。

由于防护林的布局取决于田间道,所以防护林的绘制一般在规划图制图的后期。传统比较好的绘制防护林的方法是“线偏移”法,即将每条田间道左右各偏移复制一条线,再改下线性、图层和颜色等参数。该方法比起一般方法已经够“先进”了,但是我们在江西土地整理施工设计项目的实践中,发现了更节省时间,更准确的好方法。在这里将此成果与大家共享:

(1)将第三节处理好的“田间道.wp”文件在mapgis的“输入编辑”子系统下打开。

(2)在“其它”菜单下,选“弧段转线”子菜单,另存线文件,可命名为“防护林.wl”。

(3)打开“防护林.wl”文件,按照规划图中防护林的参数标准统改线参数,即得到所有防护林的布局图。 五 路沟渠纵断面设计

本操作在南方cass软件下进行。

这次土地整理施工设计,路沟渠数目繁多,要绘制的路沟渠单体也特别多,用手工的方法绘制显然无法完成。因此采取在南方cass支持下的计算机辅助设计方法,完成各项纵断面图的绘制。步骤如下(以田间道为例):

(1)将测量所得高程点另存文件为“xxxgcd.dat”(xxx为项目名),在此步骤前还需剔除异常数值高程点,方法从略。

(2)关闭其它图层,只打开田间道和田间道标注图层(前提:已经从mapgis将相关图元转入到autocad,方法从略),运用南方cass“工程应用”菜单下“生成里程文件”和“道路断面设计”等功能,即可绘制出每条田间道的纵断面图(其实亦可绘制出横断面图,但是这对测量要求较高,在这里即使绘制出来也无意义)。

在此过程中,一些参数的选择是有讲究的,比如横向比例尺和纵向比例尺,假定单体图以A3纸打印,绘图有效区域也已确定,平原地区纵向比例尺可统一选1:100;而横向比例尺的选择依线状地物长度而定,根据我们的经验,用这个公式可得出合适的横向比例尺:r=a*1000/340(其中,r为比例尺,a表示线状地物长度,340为经验值,表示A3纸有效打印宽度)。

第3篇:记2011年11月土地规划实习—肥城市基本农田与采煤塌陷地复垦利用情况实习报告

土地规划学实习论文-2012年11月-肥城基本农田与采煤塌陷地

肥城市基本农田与采煤塌陷地复垦利用情况实习报告

作者:XXX班级:XX级XXX班 学号:XXXXXXX

一、实习目的:

肥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情况,是全国的一个典型地区,通过此次实习来了解土地规划的作用意义。土地复垦是因地制宜的恢复和发展土地利用价值的活动 ,也是解决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一项有效途径。肥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区与采煤塌陷地复垦治理地区是具有代表性的基本农田保护与煤炭塌陷地之一,通过实地考察,学习煤炭塌陷区的综合治理方法,增强专业知识与实际动手能力。

二、实习时间、地点:2012年11月;肥城市基本农田保护区与煤矿塌陷区。

三、实习地点介绍

肥城市地处山东中部,是山东省重要的煤炭基地。自1958年建矿以来,先后有13座煤矿建成投产。肥城是全国五大煤矿塌陷地之一,地下煤炭资源的开采,造成大面积土地塌陷,严重破坏了该矿区的地形地貌。塌陷涉及肥城市4个镇71个行政村.总面积5000 hnl2。由于地面塌陷,交通、水利、农业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大面积的粮田成为沼泽水域,杂草丛生,荆棘遍地,生态环境恶化,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受到重大影响。为了改善这种状况,肥城市组织引导了各级和矿区广大干部群众,本着“兼顾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原则,投人大量的人、财、物力,对塌陷地进行科学治理,综合利用,现在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与提高。

肥城市2008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土地整理项目为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省投资重点项目,目前已取得了显著的建设成效。目前,示范区已配套安装遥控取水设备177套。当地群众说使用农田遥控取水设备,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农田灌溉,而且在进行农田灌溉时节约用水效果明显。一农民向我们介绍自家在土地整治后的获益情况。周全索说:“土地整治前,我种玉米和小麦,一亩地收入1000元左右;土地整治后,浇水容易了,路好走了,虽然今年遭遇干旱天气,但是收入并未受影响,一亩地可以收入5000元左右。”

四、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我们沿路对肥城煤矿塌陷地复垦治理情况做出了实地考察。了解内容如下: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现状

2011年,是“十二五”计划的开局年,肥城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着力打造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两个亮点,努力在大项目建设、特色产业化培植、财源建设、镇村建设四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促进全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基层组织建设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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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规划目标: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打造农业经济新亮点

目前已有“两菜一粮”种植面积5.6万亩,今年计划新扩有机蔬菜2000亩,并发展经济林6000亩,其中肥桃3000亩。今年要加大培优措施推广力度,注重打造生态农业,加快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多举措促进种植业由规模化向标准化、有机化方向发展,林果业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效益化方向发展。

把小城镇建设作为一大主导产业来抓,树立“经营城镇”的理念,最大限度地用市场化的手段运作小城镇开发和建设,新扩小城镇0.6平方公里,全年新开发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在社区建设方面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完成5个村8.1万平方米的居民楼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社区建设水平,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治理改造基本农田5000亩,新修、改造镇村公路26公里,进一步完善农田电网水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坚持不懈地搞好镇驻地绿化、亮化、美化建设,不断提升小城镇建设品位。

(二)塌陷地复垦状况

本着“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用则用”的原则,进行全面治理,综合利用,成效比较明显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直接利用法

(1)对于大面积或很深的常年深陷积水区,根据深陷地实际状况直接加以利用。如网箱养鱼、养鸭,种植浅水藕或耐湿作物等。如石横镇新胜、马坊等村,连片开发鱼塘130余公顷。

(2)建造公园等旅游景点。沟深处充水建湖,平整处种植观赏植物、建造健身场所等,打造成天然的旅游基地。这样不仅很好的利用了塌陷地区,并且增加了地区收入。在实习过程中路过的一个公园确实建造的不错。

(3)利用塌陷稳沉地建新村,上项目。在塌陷区稳沉地上建立了董庄铺一至五村、东大封等新村,不仅节约了大量的耕地,也减轻了采矿企业的负担。湖屯镇利用国庄煤矿采煤塌陷的稳沉地5.2 hm2,引进了树脂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该项日投资9800万元,于2004年10月份正式投产,年产纤维板10万m2,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利税1200万元。

2.改造复垦法

(1)平整土地。对塌陷变形地.实行削高填洼,划方整平,改善水利施设,恢复耕种。肥城老城镇项目区通过清墟、挖沟、排水、整平等工程措施,将塌陷地治理成了高效观光农业示范区,还争取创建全国塌陷地治理“精品工程”。

(2)梯田化。对积水沉陷区、潜水位较低的边坡地带,可采取改造成梯田的方法复垦利用。梯田的水平宽度和梯坎高度,应根据地面坡度抖缓、土层薄厚、工程量大小、作物种类、耕

种机械化程度综合考虑确定,田间坡度的大小和坡向,应根据原始坡度的大小、有无灌溉条件、复垦土地用途来决定。

(3)挖深垫浅。即将造地与挖塘相结合,利用挖掘机械将沉陷深的区域再挖深,形成水(鱼)塘,取出的土方充填沉陷浅的区域形成耕地,达到水产养殖与农业种植并举的利用目标。肥城市有一地区就实行挖塘养鱼,淤泥造地,种养结合,立体开发。

3.充填复垦法

(1)煤矸石充填复垦和粉煤灰充填复垦。地下开采产生的大量煤矸石运到地表排放,既占地有污染环境。利用煤矸石作为充填材料,即可使采煤破坏的土地得到恢复,又能减少矸石的额占地。肥城利用此方法充填复垦了2000多亩土地,受到了不错的效果。

(2)有机无机相结合充填的方法。无机物利用粉煤灰与煤矸石,有机物利用糠醛渣(PH=2,有机质含量较高,速效K可达6000PPM)、酒糟、城市污泥、土大粪、牛羊粪等。这样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不同的配比,进行充填复垦。

(三)复垦成果

截至目前,全市共治理采煤塌陷地2400l m2,计新增耕地266余公顷,园地93余公顷,林地100hm2,养殖水面433余公顷。工矿用地140 hm2,其他用地73余公顷。同时修复道路1lo条,营造防护林带70多条,建桥涵100多座,新打、修复机电井近200眼,挖排水沟90多条近300 km长,治理粉煤灰场1处、矸石山6座。昔日残墙破壁、荒草丛生的煤田塌陷废墟,而今出现了粮林丰茂的鱼米之乡。

五、实习体会及对该区域的相关建议

此次实习使自己课堂上所学的知识得到一定的发挥;同时通过进行实地的考察增强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土地利用规划是土地管理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土地管理的目的就是有效利用和节约土地,使这项不可再生资源能长期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发挥作用。

要达到这个目的,客观上就要求对土地利用作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土地管理职能的必不可少的手段,没有土地利用规划或者没有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就会导致土地管理职能的缺失和整个管理工作的失败.从而严重影响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最终影响国家的基本国策的贯彻和落实.

通过对本地区塌陷地的复垦情况谈一下我对此的相关建议:

1.加强资金投入

政府加大塌陷地开发复垦的资金投入。目前已累计投人资金1.2亿多元。特别是国家和省、泰安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都投入部分资金支持塌陷地治理。建议肥城市及矿区乡镇

每年也都将塌陷地开发列入预算,优先予以保障,两级财政用于这方面的投资。

2.激励干部——群众的复垦意识

激励机制从干部抓起。把复垦工作考察、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级别调整以及奖惩、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致力复垦稳定、工作绩效突出的单位在评选先进、安排项目时优先考虑。

在群众中间,调动各方面投入的积极性。对复垦的土地,做到谁开发、谁利用,延长承包期,稳定长期使用权;市乡财政给予扶持,按照复垦难易程度,每公顷给予一定数额的土地复垦扶持费;允许对复垦后土地进行转包。这些政策不仅能调动矿区群众搞复垦的积极性,也能吸引许多企业投资复垦。

3.加强政府指导

对复垦后的土地要加强管理。复垦后的土地当然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说充填复垦后的土地通常重金属会超标。这样政府可以带头用多种方法利用整理土地,可以采用化学法:使用化学物质,使重金属离子络合,达到改造的目的;物理法;用各种物质吸附,暂时降低重金属离子的有效性;生物法;应用最广泛的方法,即种植富集作物吸收金属离子如蓖麻,或者是种植对金属离子吸收较少的作物,如块根块茎作物、球状作物等。

第4篇: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以及土地整治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时间:2011-07-31 点击:

33 次 作者:feiyu9

本文所属专题:※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国土资源考试试题 ※农村土地整治万里行

标签: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

知识竞赛 土地整治 以及

《土地复垦条例》以及土地整治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答案属笔者作答,非标准答案,仅供参考) 2011.7.17周日

为迎接第21个全国“土地日”,增进社会各界对新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的理解以及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主办、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和国土资源报社共同承办开展“《土地复垦条例》以及土地整治知识竞赛”活动。

竞赛试题发布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国土资源法律网上。竞赛活动自即日起至8月1日结束,8月1日24时前寄出的答题卡为有效(以邮戳为准)。请在答题卡上答题。答题卡复印有效,但复印的答题卡应与原答题卡大小一致,不得缩放。填写答题卡时,请用圆珠笔或碳素笔将序号后的"○"涂黑。涂黑后的答题卡复印无效。答题卡填好后请寄"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知识竞赛”,邮政编码 100035。

本次竞赛活动设立

一、

二、三等奖和纪念奖。一等奖5名,奖金2000元(或者价值2000元奖品);二等奖10名,奖金1000元(或者价值1000元奖品);三等奖50名,奖金500元(或者价值500元奖品);纪念奖若干。获奖者从满分答卷中抽奖产生,获奖者名单将于8月底公布。国土资源文秘网整理

一、单选题(每题都有ABCD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选项,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对应的序号涂黑)

1. 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技术,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__给予表彰。 (A)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D 个人所在单位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2.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于每年__前向__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C) A 12月1日 市 B 12月1日 县 C 12月31日 县 D 12月31日 市

3.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__内完成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B)

A 30个工作日 B 60个工作日 C 90个工作日 D180个工作日

4.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按照国务院__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D) A农业 B林业 C环境保护 D国土资源

5.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复垦为农用地的,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验收合格后__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并提出改善土地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C) A 2 B 3 C 5 D 7

6.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初步验收后,由__负责最终验收。(B)

A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B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7.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以每公顷__的罚款。 (B) A 5000元 B 1万元 C 1万5千元 D 2万元

8. 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__的罚款;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 A 5万元以下 B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9.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__。(B) A 仅负责复垦即可

B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C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D 负责复垦或者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

10.《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在《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__罚款。 (B) A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11.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__。 (B) A 土地复垦企业标准 B 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C 土地复垦地区标准 D 土地复垦部门标准

12. 复垦的土地应当__。 (B) A 主要用于农业 B优先用于农业 C 不能用于工业 D 不能用于建设用地

13.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缴纳__,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D) A 土地复垦保证金 B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 C 耕地占用税 D 土地复垦费

14.农村土地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__。(C) A 主要用于乡镇企业

B 主要用于调剂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C 首先要复垦为耕地 D 可以用于房地产开发

15.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以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__。(D) A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B 必须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C 必须经所在地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 D 必须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16.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对损毁土地进行整治,__。(B) A 要恢复到土地损毁前的原始状态 B 要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C 要使其达到最佳利用的状态 D 只要采用措施进行整治即可

17.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__。(C) A 不需要事前审批 B 单独上报审批

C 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时,随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审批 D 在建设项目立项时,随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审批

18.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生产建设中,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__。(A) A 被损毁土地的复垦

B 新开垦耕地的表土国土资源文秘网整理 C 复垦中土地的充填材料 D 其他用途

19.在土地复垦中,__。 (A)

A禁止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 B一般不得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 C可以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

D可以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但土地复垦后,不得用于种植食用农作物

20. 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通过__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C) A 双方协商 B 挂牌 C 公开招标 D 拍卖

21. 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__,明确复垦项目的位置、面积、目标任务、工程规划设计、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等。(B) A 土地复垦方案 B 土地复垦项目设计书 C 土地复垦立项计划书 D 土地复垦项目计划书

22.《土地复垦条例》从法律制度上保障了土地复垦费用的落实。__。 (C) A 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前预缴土地复垦保证金

B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企业利润中优先扣除土地复垦费用 C 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 D 土地复垦费用由税务机关事先征收 2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__。(A)

A作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进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时的补充耕地指标 B返还部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C 增加建设用地指标

D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24.农村土地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__。(D) A必须及时足额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B可以主要用于农村 C 必须主要用于农村 D 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25.农村土地整治活动,要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__,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__,质量__。 (D) A不减少 不减少 不降低 B不减少 不减少 有提高 C 有减少 有增加 不降低 D 有减少 有增加 有提高

2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__。(A) A调查评价 B动态监测 C 科学研究 D 质量控制

27.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__的原则,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A) A“谁投资,谁受益” B“谁破坏,谁治理” C “谁损毁,谁复垦” D “少投资,多受益”

28.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进行土地复垦验收,应当邀请有关专家进行__,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 (B) A现场评估 B现场踏勘 C 现场论证 D 现场勘察

29.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由__。(A) A土地权利人或者投资单位、个人依法自行确定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开招标确定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决定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确定

30.__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和实施土地复垦工程的监督。(C)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1.对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__,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以及复垦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C) A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B土地整理专项规划 C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 D 土地利用计划

32. 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__实施管理。(B) A计划 B项目 C 规划 D 区域

33. 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__。 (C) A验收合格通知书 B验收合格批准书 C验收合格确认书

D 验收合格认证书国土资源文秘网整理

34. 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时,对验收不合格的土地复垦项目,__。 (D) A不予验收

B口头提出整改意见 C予以行政处罚 D 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35.对于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土地复垦工作与生产建设活动__。 (A)

A统一规划、统筹实施 B分步规划,分步实施 C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D 分步规划,统筹实施

36.土地复垦义务人缴纳的土地复垦费__。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B) A专项用于耕地开垦 B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C主要用于土地复垦 D 主要用于耕地开垦

37.土地复垦费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__、__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B) A国土资源、价格 B财政、价格 C发展改革、价格 D 财政、国土资源

38.未批准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地区,__。(D) A可以将少量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 B可以适当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C可以适当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D不得将农村土地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

39.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按照__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 (A) A确权在先 B登记在先 C规划在先 D 指标在先

40.《土地复垦条例》的目的是,__。(C) A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C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D 减少用地单位的用地成本

41.下列哪项不属于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__(A) A土地复垦的意义 B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C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D 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42.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__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C) A可以参照 B应当参照 C应当按照 D 不一定按照

43. 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或者社会投资进行复垦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__进行验收。(A)

A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B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C同级人民政府 D 上级人民政府

44. 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行将损毁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__。 (D) A予以发包 B予以征收 C予以收回 D 予以补贴

45. 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矿山企业不缴纳土地复垦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__。 (B) A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B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C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D 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46.《土地复垦条例》调整的范围不包括__。 (C) A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B历史遗留的损毁土地 C农村土地整理的土地 D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

47. 《土地复垦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__。(B) A不需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B需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C不需要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D不需要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48.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__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__的罚款。 (B) A 县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B 县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 市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 市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49. 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填充材料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__罚款。(B) A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B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C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50.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__罚款。(C) A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C 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 D应缴纳土地复垦费2倍以上3倍以下

51.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__。(B) A 城镇土地使用税 B 耕地占用税 C 土地增值税 D契税

52.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__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C ) A“谁投资,谁受益” B“谁破坏,谁治理

《土地复垦条例》以及土地整治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时间:2011-07-31 点击:

33 次 作者:feiyu9

本文所属专题:※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国土资源考试试题 ※农村土地整治万里行

标签: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

知识竞赛 土地整治 以及

C “谁损毁,谁复垦” D “少投资,多受益”

53.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由__负责组织复垦。(B) A土地权利人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D 社会

5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坚持局部试点、__、规范管理和结果可控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 (D) A谨慎运行 B稳妥推进 C 积极推进 D 封闭运行

55.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开展增减挂钩试点,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__的同意,不得强行开

展增减挂钩试点。

(D) A当地人民政府

B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C 当地有关部门 D 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

56.《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有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投资单位或者个人与土地权利人__,明确复垦的目标任务以及复垦后的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

(A)

A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B协商土地复垦价款 C 研究土地复垦方式 D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57.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涉及农村拆迁安置的新居建设,要__。(D) A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B集中上楼,改善条件 C 强力推进,大拆大建

D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实际承受能力

58.土地复垦义务人将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用作回填或者充填材料的,由__予以处罚。(A)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土资源文秘网整理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59.土地复垦验收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复垦完成情况提出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__。(D)

A 可以核查也可以不核查

B核查后可以将核查情况向相关权利人反馈,也可以不反馈

C 对于权利人提出异议,经核查属实的,可以要求土地复垦义务人整改,也可以不要求其整改 D以上三种说法都不正确

60.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__制度,及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土地资源损毁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 (B) A调查 B监测 C 监督 D 评价

二、多选题(每题都有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选项,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选项对应的序号涂黑) 1. 土地复垦应当坚持__的原则。 (ABCD) A 科学规划 B 经济可行 C合理利用 D因地制宜

2.《土地复垦条例》结合损毁土地的成因,对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作了明确界定,其中规定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下列__情况属于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复垦。 (ABD)

A 因取土烧砖挖掘地表造成土地损毁 B 地下采煤造成地表塌陷 C 山洪引发泥石流造成土地损毁 D煤矸石压占土地

3.为了敦促土地复垦义务人自觉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条例》规定了__。(ABCD) A 建立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制度 B 加强对土地复垦实施环节的监督管理 C 建立土地复垦资金保障机制 D 完善土地复垦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4.社会投资复垦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或者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属于无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投资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从事__。(ABC) A 种植业 B 林业 C 畜牧业 D 副业

5.负有土地复垦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BCD)

A 违反本条例规定批准建设用地或者批准采矿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变更、注销的 B 截留、挤占、挪用土地复垦费的 C 在土地复垦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D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发现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6.制定《土地复垦条例》的原因是__。 (BCD) A 之前没有类似相关行政及法律条文

B 随着生产建设活动的强度、广度越来越大,实践中出现了损毁土地“旧账未还清,新账又增加”的情况,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加以解决

C 每年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不断增加,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复垦责任,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做到“新账不欠” D 大量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尚未能及时得到复垦,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努力争取“旧账快还” 7.为了加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条例》做了__规定。(ABCD) A 明确投资渠道

B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政府应当投入资金进行复垦,或吸引社会投资进行复垦。对于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的,给予相应的扶持、优惠措施 C规范土地复垦项目的管理方式和要求

D国家对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按项目实施管理,同时对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的确定、项目设计书的编制、施工单位的确定、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等作了明确规定

8.为了调动土地复垦义务人、地方政府和社会各方复垦的积极性,《土地复垦条例》规定的激励措施是__。 (ABCD)

A 明确对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复垦的税收激励措施 B 完善对社会投资者参与复垦的激励措施 C 规定对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的激励措施 D 明确对地方政府复垦的激励措施

9. 确定土地复垦费用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__因素。(ABCD) A 土地类型和实际损毁面积 B损毁程度 C复垦标准

D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

10.损失补偿费纠纷可通过__解决。(BC) A 可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自行决定

B 可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协商确定

C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都需要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11.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复垦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根据生产建设进度确定各阶段土地复垦的__等。(ABCD) A 工程规划设计 B费用安排 C工程实施进度

D完成期限国土资源文秘网整理

12.负责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是__。(ABC) A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D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采用“分级管理,层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要贯穿整个土地复垦过程,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全面监管

13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条例规定的应负法律责任的有__。(ABCD) A未依法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

B 未按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的 C 未按规定实施表土剥离的

D 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

14为了确保土地复垦质量,《土地复垦条例》规定__。(ABCD)

A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

B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建立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制度,遵守土地复垦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保护土壤质量与生态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C矿山企业应当对土地损毁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价

D进行土地复垦验收,应查验复垦后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复垦标准以及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核实复垦后的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等情况

1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要严格规范实施,严禁__。(ABCD) A突破挂钩周转指标设立挂钩项目区 B 项目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未按规定 C循环使用周转指标

D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16.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活动,要坚持__。(ABCD) A群众自愿 B 量力而行 C因地制宜 D依法推动

17.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必须__。(ABD) 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 纳入土地利用计划 C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D符合土地整治规划

18.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的目标是__。(ABCD) A耕地面积增加 B建设用地总量减少

C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D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19.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主体是__。(ABCD) A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B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C 耕地开垦费 D土地复垦费

20.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土地复垦义务人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__。(AB) A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B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

C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先批准建设用地,再完善土地复垦方案 D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第5篇:德国土地复垦

德国:严格土地复垦质量标准

白中科

德国十分重视保护和治理国土,各部门、企业把为社会创造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

德国第一部复垦法规是1950年4月25日颁布的《普鲁士采矿法》。此外,既有《废弃地利用条例》专门的立法,又有《土地保护法》、《城乡规划条例》、《水保护法》、《矿山采石场堆放条例》、《矿山采石场堆放法规》和《控制污染条例》等相关立法。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复垦的程序、内容、操作步骤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矿业主的法律责任,使土地复垦有了法律保障。

严格的法律规定保证了稳定的复垦资金。复垦资金一般来源于三种:私有企业由企业自己提供复垦经费,即采矿公司出资先期存入银行做复垦费用,专款专用;国有企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拨给复垦资金;此外,通过地方集资或社会捐赠获取一些资金。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成立专门的矿山复垦公司承担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复垦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对于新开发的矿区,根据联邦矿山法的有关规定,矿区业主必须预留复垦专项资金,其数量由复垦的任务量确定,一般占企业年利润的3%。

德国中央政府没有专门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但从地方政府到州市政府都有复垦管理机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只负责制定比较原则的土地利用规划,地方政府特别是社区政府负责具体的土地复垦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土地复垦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有环境保护、矿产管理、经济管理部门,各自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协同管理、共同推动土地复垦。

德国土地复垦工作按批准的规划严格组织实施,复垦效果由地方政府、采矿公司和当地群众联合组织验收。复垦后景观完全符合复垦规定的标准,环境质量很高。如:复垦为耕地的要种植作物7年并变为熟地后,才予验收。复垦后的土地由采矿公司负责管理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处置权。

德国的土地复垦工作依据完备的科学数据来确定复垦标准,公众也具有良好的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复垦的科技含量高。《矿山法》对开发和复垦也提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必须对因开矿所占用的森林、草地进行异地等面积的恢复;对露天开挖出来的表土层和深土层要分类堆放以便按原土层复垦,并确保复垦后能迅速恢复地力;德国还将房地产开发及各项建设工程开挖的表土收集起来用作复垦区的表土。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已复垦的耕地、草地、森林和人工水面错落有致,面貌焕然一新。

德国土地复垦和整理的经验与启示 德国采矿的历史非常悠久,关于采矿的法律在距今四百多年前就已经有了立法。随着采矿带来的土地破坏,德国在二百多年前就对有关土地复垦问题进行了立法。在土地复垦中,除了要遵守采矿的法律外,还要遵守环境保护、水等方面的法律。法律规定,在采矿开始实施以前(在允许采矿经营以前),要做好调查。一是调查地下土层(如有机质和无机质);二是调查土地空间情况;三是调查地下水情况。并对土地可能遭受的破坏情况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指标:如用地需要量大于10公顷,地面沉降大于3米,在有明显影响时小于l米,选矿大于3000吨/日生产量,功率大于200兆伏燃烧装置的热效率。同时要求,检查采矿区植物群、动物群、动物栖息地和鸟类保护等情况,做好矿区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作为采矿计划的专门部分,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土地复垦主管部门主要对环境、动物群、植物群、土壤、水、空气、景观、财产、文化遗产等进行审查,在采矿实施的同时,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土地复垦。在土地复垦中主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排除空气污染;二是封闭污染源;三是观测和净化(处理)地下水;四是做好有关利用土地的准备。

德国土地复垦不仅包括对工业活动造成地表被破坏土地的复垦,而且包括对工业活动和自然造成土壤污染的土地的复垦。对于不易处理的煤矸石山,采用看土种草植树、采用微生物循环处理技术、水泥将这些煤矸石山包起来等方法,防止这些煤矸石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在德国,新的工业项目、废物堆放和管理必须按照本国和欧洲联盟的法律,做好预防和补救措施。废物必须经过处理,这些措施对防止出现新的土地破坏和土地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已经形成的土地破坏和土地污染,一般也要经过调查分析、土地收购、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和复垦等几个过程。

德国中央政府设有专门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只负责制定比较原则的土地利用规戈q,地方政府特别是社区政府负责具体的土地复垦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土地复垦的工作。德国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有环境保护、矿管、经济管理部门。他们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土地复垦。

经验借鉴

l、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土地复垦与整理的重要内容 从最初的土地复垦开始。德国主要是基于土地资源遭到破坏。灰尘、噪音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德国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开展土地复垦和整理的重要内容。

在我国,由于经济较为落后,经济和社会发展一直是走扩大外延、粗放经营的路子,尤其是在资源利用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和公众监督、人们在开发利用资源时,不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不考虑生态环境的建设、片面追求生产规模、经济发展速度,其结果不但经济效益很快、而且资源浪费越来越严重,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工矿破坏的土地资源面积越来越大,因此有必要借鉴德国的经验。改变过去通过土地复垦、整理,单纯追求增加耕地面积的做法,而将改善生态环境、农业生产条件和群众生活环境作为土地复垦、整理的重要任务。

2、土地复垦与整理的法律完善,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由于德国土地复垦、整理的历史悠久、因此在这方面的立法比较完善,涉及土地复垦、整理的既有专门的立法如《废弃地利用条例》、《土地整理法》。又有其他有关立法如《城乡规划条例》、《水法》、《矿山采石场堆放条例》、《矿山采石场堆放法规》和《控制污染条例》。而且在法律法规中就土地复垦、整理的程序、内容、操作步骤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矿业主的法律责任,使土地复垦有了法律保障。 .

在我国,国务院于1988年就颁布实施了《土地复垦规定》。自《土地复垦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土地复垦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该《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加上有关条文过于原则,可操作性较差,执行的效果不大好。在土地整理方面根本没有立法。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完善土地复垦立法,搞好土地整理立法,为搞好土地复垦、整理工作,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人们居住环境,进而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的法津保证。

3、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与采矿计划同步进行。保证土地复垦目标实现

在德国,申请采矿,必须首先搞好事前调查,包括环境调查、土地利用情况调查、生物种群调查、自然条件调查等。作好测试工作,然后与采矿计划同步做好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并一同报土地复垦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做到边采矿、边复垦。土地复垦主管部门有权监督土地复垦实施,对不进行土地复垦的,有权决定关闭采矿作业。

在我国,没有履行复垦义务的,规定不再批准新的用地,而一般企业已经获得了用地,短期内不会再申请新的用地加上《土地复垦规定》规定的法律责任过于原则,缺乏过硬的处罚措施,其结果是相当数量的企业不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因而每年因采矿带来大量废弃土地,我国的土地复垦完全可以吸收德国的成功管理经验,保证企业能按照规定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4、政府对土地复垦的必要投入是推动土地复垦、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在德国每年因采矿新破坏的土地,法律规定由业主承担土地复垦的法律义务。由于有比较完善的法律规定和过硬的管理措施,基本上能做到破坏多少土地。复垦多少土地。对历史上因采矿破坏的土地和因矿业主破产、关闭已经破坏的土地,由联邦政府投入一定的资金,帮助地区进行土地复垦,极大地促进了土地复垦任务的完成。

我国除了因采矿每年新破坏的土地不能及时复垦外,因历史上破坏的土地的数量仍然巨大。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从中央财政中申请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对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前因采矿破坏土地的复垦,使这部分土地得到充分使用,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

《国土资源》2002(1)

德国煤矿区景观生态重建_土地复垦及对中国的启示

梁留科1 ,常 江2 ,吴次芳3 ,Klaus Borchard2 90 年代以来重建矿区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得到世界各采煤大国的重视。土地复垦不仅是将损坏和压占的土地恢复到可利用状态,而且要重建良好的矿区环境,使新的景观在许多方面相似甚至优于开采前的状况。

德国有丰富的煤炭资源,1999 年经济可采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6. 3 %。70 年代以来,煤炭业一直处于萎缩状态,石煤产量由1970 年的1. 11 亿t 降到1998 年的0. 41 亿t 。矿区景观生态重建是德国长期所追求的目标。虽然中德两国的经济、社会制度、基本国情等都不相同,但因开采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景观生态的重建、追求矿区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等,则是相近的。因此审视和分析德国景观生态重建的经验,对我国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1 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 土地复垦的历史和现状

从露天开采活动到2000 年( 表1 ) 已有162 ,599. 0hm2的土地被占用。其中约有61. 8 %的被复垦,林业用地47 ,768. 0hm2 ,31 ,101. 0hm2 为农业用地,12 ,020. 0hm2为水域,9 ,641. 0hm2 的土地为其他用途。其余62 ,070. 0hm2的土地仍被采场所占用。

最早土地复垦的记录出现在1766 年,当时的土地租赁合同明确写明采矿者有义务对采矿迹地进行治理并植树造林。系统地对土地进行复垦始于20 世纪20年代[1] 。德国的土地复垦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 世纪20 年代到1945 年) 的土地复垦主要是试验性地植树、造林。那时人们有意识地进行多树种混种,使重建的林地象原始森林一样,各种树种混杂,能完成多种生态功能。但这充满希望的活动由于二战而中断了。第二阶段始于1946 年。战后的德国,百业待兴,对煤炭的需求量急剧加大,对土地的占有量也随之加大。这使政府和企业不得不考虑对环境的重建。1950 年4月北莱茵州颁布了针对褐煤矿区的总体规划法。同时对基本矿业法进行了修定,将“在矿山企业开采过程中和完成后, 应保护和整理地表,重建生态环境”第一次写进了法律。受当时经济状况的影响,北莱茵州的露天矿场回填后,主要是栽种杨树。第三阶段(60 年代初到1989 年) [2] 。60 年代前西德对林业复垦的状况进行了改进。一是把早期种植的杨树砍掉,取而代之的是橡树、山毛榉、枫树等。二是随煤炭开采力度的加大和矿场的迁移,土地复垦不再是植树造林,而是兼顾多种用途。前东德褐煤区的土地复垦与西德的做法不同[3] 。60 年代主要是林业复垦,70 年代农业复垦受到重视,土地的经济用途得到强调,土地的生产力和林木的经济价值成为衡量土地复垦成败的主要指标。生态环境的重建并未受到重视。80 年代由于对煤炭的开采力度不断加大,矿区作为能源基地不断被扩建,采矿所造成的土地和环境损害也随之加重,但由于资金短缺,土地复垦被推到“未来”。随着东西德的合并,土地复垦进入到第四阶段。在北莱茵地区[4] ,由于生态意识的增强,重构生态系统的要求受到重视。目标已从以林、农业复垦为主,转向建立休闲用地、重构生物循环体和保护物种上来。即所谓的混合型土地复垦模式:农林用地、水域及许多微生态循环体协调、统一地设立在一起,从而为人和动、植物提供较大的生存空间。成功的例子是汉巴赫矿区外排土场的复垦。莱茵州褐煤公司从1984 年开始详细规划, 对汉巴赫矿外排土场Sopnienhoeher 进行复垦,如今该外派土场已被重建成为一个别具特色的风景区。

2 景观生态重建的目标和实施体系

根据德国矿产资源法,矿区景观生态重建和对矿产的勘探、开发和开采都属于采矿活动的一部分。景观生态重建在矿产法第4 章第4 节中作了如下定义:“重建是指在顾及到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对因采矿占用、损害的土地进行有规则的治理。”重建并不是将土地恢复到开采前的状况,而是建设为规划要求的状况。景观生态重建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从对矿产的勘探和开采,直到优良而健康的环境在该区域内重新生成为止,使土地被赋予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新用途。景观生态重建要求在因地制宜的前提下进行。

德国景观生态重建的目标可归纳为: ①根据规划,进行有序治理; ②通过恢复,重建富于变化和多用途的新景观来消除采矿造成的不良后果; ③通过复垦,重建一个稳定的有容量的自然生态系统; ④在满足社会和生态的要求下,使开采占用的土地和复垦的土地达到动态平衡; ⑤对不可避免的村庄搬迁,充分注意受到影响人员的要求,以求在村庄搬迁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可接受性。

德国生态重建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可操作体系。 2. 1 法律手段———景观生态重建的保障体系 “联邦矿产法”是矿区重建重要的法律依据。该法对国家的监督权、矿山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受到开采影响的社区、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和初加工等采矿活动许可证的条件等都作了规定。并对采矿活动结束后,矿区环境治理也作了规定。获得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既要对勘探、开发和开采煤炭负责,也要对矿区重建负责。该法第51 条规定,从事采矿活动的企业,有义务编制企业规划,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联邦自然保护法也有重要作用。该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自然保护和景观维护,把土地复垦理解为恢复自然,对所造成自然景观的破坏,要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进行恢复和治理,构造接近自然的景观。

规划法也起着重要作用。如在北莱茵州的规划法中,对褐煤矿区的发展和褐煤的开采加入了特别条款。

根据此条款,褐煤矿区必须编制褐煤规划。其他法律还有土地保护法、林业法、大气保护法、水保护法、垃圾处理法等(图1) 。

2. 2 规划手段———景观生态重建的控制体系 规划控制体系一是褐煤规划,二是企业规划。褐煤规划是基于州规划法起草的,根据州规划法,褐煤规划必须符合州规划的基本原则,并将联邦空间规划和州规划的目标作为其基本目标。主要内容为: ①对开采范围、排土场占地、村庄搬迁以及地表水系和地下水的影响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②对褐煤开采引起的各种潜在危险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 ③对褐煤开采是否适应州规划中能源长期供给的要求,是否满足褐煤开采影响区内社会团体的利益要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讨论和审核; ④对景观重建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划和规定,如地表重构的原则、复垦土地的用途、地表的排水以及土壤肥力的重构等。

褐煤规划由褐煤委员会———政府规划机构在褐煤矿区的代表———及其委托的工作组起草、编制。该委员会是州规划局的一个机构,它由褐煤矿区各市、县、相邻区域的代表及各协会的代表组成。地方政府和企业有义务提供相应资料。规划草案完成后,交公众讨论,褐煤委员会对公众的意见和质疑作出解释,必要时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此后褐煤规划交由州规划委员会会同相应的专业部门及联邦议会的专业委员会审批。审核批准的规划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区域内其他规划不得与褐煤规划相悖(图2) 。

褐煤规划只对景观生态重建作出框架性规定,具体实施是通过企业规划来完成的。企业规划包括整体规划、主要规划、特殊规划和结束规划等。它由采矿企业根据褐煤规划进行编制,并报上级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在北莱茵州,企业规划是由州矿管局审核批准,在企业运作期间和停产后,矿管局对规划的执行情况具有监督权。对矿区环境的恢复治理通过企业结束规划来实现。在结束规划里,企业要对开采活动结束后,排除潜在危险的措施,地表的恢复治理的措施,复垦后土地的用途,景观的重构等作出详细的描述和规划。只有企业结束规划获得批准之后,企业才允许对褐煤进行开采。

2. 3 技术手段———景观生态重建的实施体系

目前最先进的叶轮状采掘机用在汉木巴赫煤矿。其长225m、高85m, 叶轮直径达21. 6m。3日开采量为240 ,000m 土方。采掘机、运输皮带及推土机,组成了露天矿区完整的采运系统,不同的矿层被分层开采,分皮带运输,使伴生矿藏得到开发和利用,同时表土层也被单独剥离,在保证土质不变的前提下,被重新利用。表土层、各种尾矿、褐煤都由皮带从其开采地运至所谓的皮带集中站,在这里各种物料按照生产计划中的安排,转到相应的皮带上,被运到其最终的归宿处。这样尾矿被及时地回填到露天矿的另一侧,为随后的复垦打下良好的基础。排土将根据规划中复垦土地的用途来进行,地形的设置、土壤结构的重构以及景观的恢复都以规划中的要求为准。土地复垦也根据规划中规定的各种用途而采取不同的措施,从而使复垦后的环境能满足规划中的要求。

3 矿区景观生态重建/ 土地复垦的理论研究

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从最初的植树、绿化到多功能复垦区域的建立,经历了由简单到综合,由幼稚到成熟的过程。景观生态重建的理论研究也日渐丰富和完善,可概括为三个方面: 3. 1 以经济利用为主的矿区景观生态重建/ 土地复垦的理论研究

采煤工业的影响不仅是对环境的污染,还因对土地大面积的压占和破坏,而加重了工、农、林、建筑业等的用地矛盾。景观生态重建的理论研究重点是: ①空间规划和企业规划在土地复垦中的作用; ②土地复垦与采矿工艺的有机结合; ③农、林复垦用地表土层的重构以及土地生产力提高; ④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护,对因开采而被破坏的水体整治以及采矿迹地中水域的利用。

3. 2 以景观构造为主的理论研究

随着德国经济60 年代的腾飞,社会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娱乐休闲场所的需求急剧增加。市场的扩大,农产品的日渐丰富,人们对农用地的需求相对下降。与此相适应,景观生态重建的目的也发生了改变。这使得进行土地复垦时,要考虑建立娱乐休闲场所,以满足人们的要求。矿区开采虽然破坏了土地和地面景观,但景观生态重建为人们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建立新景观提供了机会。因此,景观生态重建的理论研究更多地放在对地面景观的重塑和休闲场所的建立上。景观学和景观建筑学的思想被引入到景观生态重建中。在对林地、水域及休闲用地建设时,既使其满足休闲用地的功能,如作为公园、运动场地、露宿营地、研究和观察自然生态用地等,也顾及到美学方面的要求。其理论研究重点为:景观规划;休闲场所的林地和水域的构建;人为景观的质量和其对娱乐休闲产业的意义;娱乐休闲用地和矿区生态保护;娱乐休闲场地和自然保护区的协调统一;人为景观与周边环境的融合和协调等。 3. 3 以可持续发展为主导思想的理论研究

联合国1992 年将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全球性的发展战略确定下来,德国也将其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由此对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重建提出了新的要求: ①加强对采矿前后生态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对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在采前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采后采取挽救措施。②在进行重建时,使新建景观和周边景观和谐地融合在一起,并有较高的经济、生态和美学价值。③自然保护、物种保护和经济用途在景观生态重建过程中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为保护本地动、植物物种而构建的生态空间,是重建方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了农、林用地外,应构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优先区,使得物种的多样性,基因资源得到保护和增多。④生态重建是对矿区采矿迹地状况的改善,环境的保护,同时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⑤景观生态重建是一个学习过程。从前的土地复垦以现在的标准来衡量,并不是没有问题的。今天的土地复垦在将来也可能是不完善的。所以持续的维护、改善景观生态重建成果的措施是必要的,以便土地复垦的不足能及时地克服。 4 对中国的借鉴 4. 1 健全法制

虽然我国在过去也针对土地复垦出台了土地复垦法规,但法律的不够完善和不严密,以及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少了实施工具和监督手段,使得其起不到应有的效力。如煤炭法第32 条规定,因开采煤炭压占土地或者造成地表土地塌陷、挖损,由采矿者负责进行复垦,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但对企业如何复垦、何时复垦,并未做出具体规定。而规定中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提法,又显得过于模糊。再如,“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7 条(3) 规定,煤矿企业停办、关闭时要编制煤矿企业关闭生产的安全隐患报告和防患措施。但对煤矿企业造成的环境破坏、煤矿关闭后依然存在的自然、生态、土地损害等问题,并未对采矿企业提出治理要求。正是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了对矿区环境的整治和重建要么是停留在空洞的理论探讨上,要么是处于简单和标准偏低的恢复利用上。若我国能在煤炭法和土地复垦规定中规定煤矿企业有义务对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治理,对完成这一任务的工具———企业规划,进行严格规定,并赋予审批通过的规划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使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划来进行开采和矿区景观生态重建,同时主管部门通过各项调查对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相信我国的矿区环境治理在不远的将来, 会取得很大的成就。 4. 2 分清责任,各司其职

由于历史及其它原因,我国矿区环境长期以来受到忽视。笔者认为, 应将景观生态重建工作分两部分。第一,目前进行采矿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所造成新的环境损害负责,并将景观生态重建和开采结合起来。没有完整的景观生态重建计划,企业的开采活动将不应得到批准。第二,对矿区现存在的环境问题,应由国家负责,因为这是由于过去国家对煤炭的统一管理和对环境保护的失误造成的后果,国家应成立专门的机构,逐步地改善和治理损害的环境,使这些历史欠帐在国家机构的引导和支持下,逐步地得到治理。 4. 3 建立完整的规划体系

由于开采活动具有巨大的空间影响,因此需要总体空间规划体系。这样,一方面在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前题下,引导矿物的开采,使之为区域发展作出贡献,另一方面通过规划减轻开采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景观的不良影响。从德国的作法中不难看出,德国良好的规划体系较好地起到了这一作用,其中区域规划(褐煤规划) 在矿区重建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通过褐煤规划,国家和州的总体规划目标得到了具体落实;而褐煤规划又为下一级规划制定了相应目标。正是通过这一体系,国家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景观生态重建意味着为矿区再建一个新的生存空间,所以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要树立百年大计的思想,不可图快,图省钱,急功近利而忽视了重建的长期意义。德国在进行矿区重建时遵循的原则是[10] :将现存的和潜在的威胁到人类和生态的危险彻底根除掉。因技术和资金等原因而无法达到上述要求的地段,应登记注册,在以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进行治理。这一作法的现实意义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

4. 4 重视公众参与,在环境可接受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的可接受性 我国以往在开采矿产资源时, 多是国家说了算。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直接对其的开采和分配负责,所作的规划也只是单一的专业规划—— 即煤炭开采规划。煤炭企业和地方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资源的管理和分配权利极小。虽然煤炭开采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但这种不顾后果的开采,使煤矿区域的环境遭到了破坏。环境的恢复、重建要为该地区的持续发展服务。在制定规划时,应允许区域内各方人士参与,以使不同利益者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发言权,使规划保持较高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同时也使规划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大多数人接受,并为其服务。改变过去重工轻农,重国家轻地区的作法,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全民的参与,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德国土地复垦的进展(英文) 《面向21世纪的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北京国际土地复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0年

【摘要】:褐煤、硬煤、石油、天然气在德国能源市场中起着主要的作用,但是只有褐煤是自产率最高,它在德国有大的储量,并开采价格低廉。褐煤的总储量接近1000亿t,依据现在的采矿技术和能源价格,约550亿t 褐煤在经济上可以进行开采。几乎德国所有的褐煤是露天开采出来的,然而露天开采造成大幅度的地表地形变化。矿山闭坑后,土地将恢复成为原来的耕地或新的用途。地表地形的主要特点要在褐煤开发计划及具体矿山开发计划中的土地复垦项中进行阐述。矿山不但要负责开采,还要负责地形复垦、水资源的经济再利用、社会接受性及村庄的搬迁。在褐煤开发计划中必须考虑许多因素、复杂情形和区域发展目标,尤其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此论文首先阐述褐煤开发在德国的重要性、开发历史和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的前景;其次阐述土地复垦在法规、计划和技术方面的基础。最后讨论德国土地复垦的新的要求。

三、德国

德国十分重视保护和治理国土各部门、企业时时把为社会创造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作为生产建设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复垦工作在德国历史悠久两百多年前就对土地复垦问题进行了立法因此土地复垦立法比较完善。

第一部复垦法规是1950年4月25日颁布的《普鲁士采矿法》。此外既有专门的立法如《废弃地利用条例》又有其他相关立法如《土地保护法》、《城乡规划条例》、《水保护法》、《矿山采石场堆放条例》、《矿山采石场堆放法规》和《控制污染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复垦的程序、内容、操作步骤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矿业主的法律责任使土地复垦有了法律保障。德国主要是露天煤矿复垦非常注重矿区的景观生态重建政府颁布的《联邦采矿法》、《矿产资源法》等就是德国矿区景观生态重建的重要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对采矿后矿山复垦工作如何开展列有明确条款要求各采矿企业在申报开矿计划的同时必须把采矿后的复垦规划、复垦方向、资金渠道等一并报批否则不允许开矿且规定采矿企业在采矿停止后两年内必须完成复垦工作。

德国中央政府没有专门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中央政府和州政府只负责制定比较原则的土地利用规划地方政府特别是社区政府负责具体的土地复垦利用规划的制定和土地复垦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土地复垦的机构有环境保护、矿产管理、经济管理部门各自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土地复垦。法律健全、执法严格是德国土地复垦工作最显著的特点有一整套管理机构和工作程序而且按批准的规划严格组织实施由地方政府、采矿公司和当地群众联合组织验收从政府到州市直至乡镇都有复垦管理机构且有法律约束。复垦后景观完全符合复垦规定的标准环境质量很高。复垦后的土地由采矿公司负责管理并拥有土地所有权和处置权。

德国《联邦采矿法》规定矿区业主必须对矿区复垦提出具体措施并作为采矿许可证审批的先决条件即采矿许可证的签发必须以一份具体矿山关闭报告为准。该报告须经矿业主管部门核准内容要包括停止采矿生产作业的详细技术可行性说明与关停期限。

严格的法律规定保证了稳定的资金渠道。复垦资金一般来源于三种情况私有企业由企业自己提供复垦经费即采矿公司出资先期存入银行作复垦费用专款专用国有企业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拨给复垦资金此外通过地方集资或社会捐赠获取一些资金。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矿区联邦政府成立专门的矿山复垦公司承担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复垦,资金由政府全额拨款并按联邦政府占7

5、州政府占25的比例分担。对于新开发的矿区根据联邦矿山法的有关规定矿区业主必须预留复垦专项资金其数量由复垦的任务量确定一般占企业年利润的3%。

德国的土地复垦工作通常从生态的整体变化和满足群众对环境的需要出发而不仅仅是简单的平整土地或绿化。依据完备的科学数据来确定复垦标准公众也具有良好的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因此复垦的科技含量高。《矿山法》对开发和复垦也提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必须对因开矿所占用的森林、草地进行异地等面积的恢复对露天开挖出来的表土层和深土层要分类堆放以便按原土层复垦并确保复垦后能迅速恢复地力复垦为耕地的要种植作物7年并变为熟地后才予验收。根据实地调查了解德国还将房地产开发及各项建设工程开挖的表土收集起来用作复垦区的表土。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目前已复垦的耕地、草地、森林和人工水面错落有致面貌焕然一新。《联邦自然保护法》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也有重要作用该法的基本出发点是自然保护和景观维护把土地复垦理解为恢复自然对所造成自然景观的破坏要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进行恢复和治理构造接近自然的景观。

第6篇:土地复垦

矿区土地复垦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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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xx大学 xx学院,河北)

摘要: 矿山开采尤其是煤矿开采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破坏, 作为以整治被破坏土地为目的的土地复垦, 是实现矿区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关键环节。根据资料分析和实地调查, 认为目前我国煤矿区存在着影响土地复垦问题的一系列因素, 包括经济、技术、理论、政策和历史因素等。对此, 应加强土地复垦理论和技术经济的研究、土地复垦技术的推广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以形成矿区土地复垦的支撑体系, 促进矿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煤矿 土地复垦 因素 对策

引言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破坏,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搞好土地复垦是充分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持续利用的需要;是增加耕地面积,缓解矿区人地矛盾,促进矿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改善矿区工农关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企业把土地复垦当作生产全过程的必要环节,重视对土地生产素的投入,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1 土地破坏的主要原因

土地破坏大体包括: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2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6其他荒芜废弃地。而矿山开采尤其是煤矿的开采是土地破坏的主要原因。

这些土地根据恢复利用的具体用途,根据《土地复垦规定》,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和自然条件、土地破坏状态来确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建则建,尽量将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

2 矿山土地复垦形势分析

2.1 矿山土地破坏环节分析

矿山开采之前需要对矿区范围内进行征用和变更:如果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首先由当地政府进行征用变更为国有土地,然后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矿业权人,才能够成为采矿用地,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原先是国有土地,与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及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为采矿用地即可。如果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土地的破坏,使得矿山土地不能够在原有用途下利用,就需要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通过土地复垦,改善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山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矿山开采之前所征用土地的利用类型比较复杂,如耕地、林地、园地和草地等。根据土地复垦要求和原则,矿山开采破坏的土地优先复垦成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复垦后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有效解决我国当前人多地少的矛盾。 2.2 复垦土地权属关系分析 复垦后土地利益主体是矿山企业、政府和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复垦的原则“谁破坏,谁复垦”,矿山企业在开矿过程中土地遭到了破坏,通过相关措施复垦成可以重新利用的土地,虽然通过复垦这部分土地已成为农用地或其他用地,但是这部分复垦后的土地在未进行变更之前仍为采矿用地。由于矿山企业不具备专门从事种植等农业活动的人员,对于复垦成农用地的土地无法得到合理利用,且由于企业在复垦中投入大量资金,无偿把复垦土地给与当地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是不现实的。因此,这部分由企业复垦完的土地出现了矿山企业有地不愿种而当地农民有地不能种的矛盾,使得复垦后的大量农用地,特别是质量较好的耕地不能得到种植。同时,由于矿山当地失去土地的农民无地可种,而且国家征地补助标准偏低,甚至不能补偿到位,导致了矿地矛盾、工农矛盾的加剧,进一步影响社会稳定。

3 矿区土地复垦问题的影响因素

3.1 经济发展因素

分析土地复垦区尤其是煤矿区土地复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不难发现, 其最大的影响因素是社会经济问题。理论和技术的完善是煤矿土地复垦的基础, 但是如果没有社会经济的强有力的支持, 复垦就不可能得以实施。煤矿土地复垦技术复杂, 工程量大, 需要雄厚的资金; 而复垦后土地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小, 煤矿企业不愿投资复垦。受区位经济制约, 煤矿土地复垦后, 其经济效益相对于巨大的复垦成本来说, 显得有些微不足道。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鼓励国内外企业投资于煤矿土地复垦, 但收效甚微。 3. 2 技术因素

所谓技术因素是指土地复垦工作中的科学技术条件,一般认为土地复垦技术分为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目前矿区内土地复垦的技术相当落后,基本上处于工程复垦阶段,没有有效的生物复垦技术,对土地恢复的程度不高。对于塌陷地,矿区一般采用简单的充填,恢复土地的面貌,有些干脆不经处理直接利用。煤矸石山消耗后的土地复垦也基本上采取简单剥离贫瘠土层的方法进行复垦。对复垦技术研究支持力度不够, 技术推广应用困难重重。再加上以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土地复垦认识和投入不够, 制度、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也比较少, 是导致复垦工作难以广泛开展的主要原因。东部沿海一些矿区, 经济条件好, 先进技术也得以推广应用, 复垦成本相对较低, 复垦率能达到30% ~ 60%; 而西北部地区, 经济基础薄弱, 资金短缺, 缺乏先进技术力量, 煤矿企业效益低, 土地复垦工作滞后。由于尚未建立有效的复垦机制, 所以目前更多的是采用示范区的形式推广复垦技术, 作用和效果都受到很大限制。 3. 3 政策因素

一些发达国家, 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持矿区土地复垦工作。我国复垦在法律制度上起步较晚,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执行措施, 特别是政策上和资金上缺少保障, 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对此, 只有建立健全有关法律体系和可执行机制, 才能为土地复垦提供保证。 3. 4理论因素

基础理论研究是土地复垦的关键环节。目前, 我们对土地复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的认识还很不够, 土地复垦起点低、复垦率低、效益不显著。土地复垦的基础理论包括: 土地破坏机理和破坏土地损失理论的研究; 土地复垦的基本原理和规律的研究( 包括复垦土地的生态重建原理、土地复垦规划理论、土地复垦过程控制与优化、复垦土地的正向替演机制等) ; 复垦土地的持续高效利用理论研究( 包括复垦、土地经营管理的技术体系、生物复垦与土壤改良的技术) 等。 3. 5 组织管理因素 土地复垦规定指出: 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但由于土地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广、覆盖面大、事务性工作多, 在人员配备上兼职较多, 所以管理的力度不够, 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 加上土地复垦无考核指标, 管理人员无压力, 易形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同时, 土地复垦需要重金支持, 土地复垦规定指出: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 谁复垦; 谁复垦, 谁受益。根据规定, 矿区是直接的破坏者, 应该由矿区负责复垦, 但根据现在的财务制度规定, 矿区没有这项成本开支, 更没有资金来源。复垦资金应从耕地占用税中划拨,但税都交给了地方政府。按规定谁复垦、谁受益, 但我国的现行制度已规定, 土地都在农民手中。农民没有复垦资金,而矿区又没有复垦权, 所以这是很难操作的。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对耕地占用税的收入 取之于农, 用之于农; 取之于土, 用之于土。但实际操作中, 复垦资金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 土地复垦多数较难进行。 3. 6 历史因素

由于一些历史遗留因素的影响, 目前对煤矿土地复垦的研究大多限于技术理论方面, 而对于复垦经济和融资方法的研究太少。现在对煤矿土地的复垦更多的是靠政府政策和法律来推动。

4 对策

综观50 多年以来经济发展的进程可以看出, 随着科学的进步,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其带来的各种问题的不断积累, 人类对于人与自然保护的关系和自身社会经济行为的认识水平也提高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的自行解决, 相反还会引发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恶化。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 8 亿多农民以土地为生, 研究、治理、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已势在必行。 4.1深入开展煤矿复垦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 加大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土地复垦是一项系统工程, 应把土地复垦放在整个生态环境之中, 从更长的时间尺度上进行研究和具体规划, 才能保证复垦后土地的持久有效。今后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土地复垦研究涉及到一些基础学科,如农业、林业、微生物等, 应该加强这些学科之间的交流合作;紧跟国际技术前沿, 更好地吸收最新的复垦技术方法,尤其是加强快速植被技术、生态工程技术、土壤改良技术及土地持续高效利用理论等当前的热点领域研究;加大对煤矿土地复垦方面的科技投入, 鼓励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土地复垦研究的投入, 成为土地复垦研究的主体力量;加大对复垦教育和科研组织的扶持力度, 鼓励科技创新, 形成雄厚的研究基础; 加强对土地复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使复垦土地成为矿区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 加强煤矿土地复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是国外开展工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较早、较好的国家, 其中, 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是其共同的特点和成功经验之一。而我国幅员辽阔, 土地类型多种多样, 矿产资源开采形式各异, 使得不同矿区土地破坏类型多样, 需要不同的复垦技术。复垦技术采用得正确与否, 是决定能否实现预期复垦效果的关键。不同的复垦技术所需的复垦资金、人力投入不一样, 如采用错误的复垦技术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 应加强对复垦的规划技术、生物技术以及工程技术的研究, 制定分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并加强区际、国际间土地复垦技术的交流以及学术探讨, 成立专门的复垦技术标准机构, 使土地复垦少走弯路。而对于较为难治理的采空沉陷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技术方法主要包括:

1疏干法:该方法应用于潜水位不太高、地表下沉不大,则正常的排水措施和地表整修工程能保证土地的恢复利用。所以这种方法多用在低浅水位地区或单一矿层和较薄矿层开采的高、中潜水位地区。它的优点是工程量小, 投资少, 见效快, 且不改变土地原用途, 但需对配套的水利设施进行长期有效的管理, 以防洪涝, 保证塌陷地的持续利用。

2 就地平整法:对不积水而起伏不平的沉陷地或积水沉陷区的边坡地带, 因地块保墒、保水、保肥效果差,不便耕种, 可以通过就地平整法进行挖补平整,保证整个沉陷区海拔标高基本一致, 平整后的土地标高要高于洪水位标高, 以利于耕种和植物的生长。

3 挖深垫浅法:这种方法就是用挖掘机械( 如推土机、水力挖塘机组) , 将塌陷深的区域再挖深, 形成水( 鱼) 塘, 取出的土方充填塌陷浅的区域形成耕地, 达到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并举的利用目标。它主要用于塌陷较深、有积水的高、中潜水位地区, 还应满足挖出的土方量大于或等于充填所需土方量, 且水质适宜于水产养殖。

4 充填复垦:这种方法已在我国不少地方进行了实践, 如抚顺矿务局用露天矿剥离物充填塌陷地、淮北岱河和朔里煤矿用煤矸石充填塌陷地、淮北相城矿用粉煤灰充填塌陷地。用矿区废矸石充填可以一举两得, 既能利用废矸石, 又治理环境, 这是目前较为普遍采用的方法, 也是效益最佳的方法。

5 直接利用法:对于大面积的塌陷地, 特别是大面积积水或积水很深的水体以及未稳定塌陷地或暂难复垦的塌陷地, 常根据塌陷地现状因地制宜地直接加以利用, 如网箱养鱼、养鸭、种植浅水藕或耐湿作物等。在华东及部分华北地区应用这种方法较多。

自1994 年以来, 国家在江苏铜山县、安徽淮北市和河北唐山市开辟了3 个国家级复垦工程示范区, 取得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各地煤矿企业也开展了一些小规模的复垦研究和试验, 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这些示范工程在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式上, 进行了大胆的探索, 如将沉陷区土地复垦为渔业、矸石山变为花园等。当前, 我国经济增长较快, 对土地的需求较大, 这对土地复垦的进度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而仅仅局限于试验和示范, 远远解决不了大量的土地复垦问题, 应进一步加大示范区经验的推广力度和速度。一些条件不完全成熟的煤矿, 可先进行小范围试验研究; 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矿, 可大规模实施土地复垦工程。

4.2 加强对煤矿土地复垦经济研究, 推进复垦产业化

煤矿土地复垦的研究不能仅局限于工程技术, 也要加强对煤矿复垦经济方面的研究投入, 这包括: 煤矿经营机制的研究。从煤矿企业机制上进一步完善, 将复垦经费逐步纳入到企业的成本中去, 煤矿企业不仅是煤矿经营的受益者, 也是理所当然的义务担负者。当然, 同时要顾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 加强煤矿复垦融资研究和试点, 建立复垦基金。土地复垦是一种新兴的产业,应出台有关政策, 鼓励专业的土地复垦公司、科研机构、国内外金融投资企业参与到煤矿土地复垦领域中来, 通过市场运作, 形成完善的复垦行业发展机制, 促进煤矿土地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矿区循环经济产业链。

4.3 完善相关法律和机制, 形成煤矿土地复垦经济支撑体系

为了保护土地, 管理开发矿产资源, 我国已出台了很多与煤矿土地复垦有关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 使我国初步走上了开采、治理、保护的法制化轨道。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 对土地保护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 对因采矿被破坏土地的复垦范围和补偿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标准, 为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有关复垦的标准和规范, 健全执行机制, 扶持复垦经济支撑体系建设, 推动土地复垦的良性发展。

5 结语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 今后一段时期内, 矿产资源紧缺仍是主要矛盾, 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将会带来更大的环境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土地复垦这一问题的认识会逐渐深刻, 复垦采取的措施将会更科学、更有效、更合理, 复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会越来越明显, 从而调动人们参与、投资复垦的积极性, 改善矿山环境和矿区周边人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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