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约束论文

2022-03-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本论文主题涵盖五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信贷约束论文(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摘要:小额贷款日益成为影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头戏,而其在中国的发展仍需大力关注。将对其历史发展以及中国小额贷款的发展历程进行详述,以京郊两村为立足点,通过对小额贷款现状的实地调研,就京郊目前信贷约束程度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并对京郊地区信贷约束程度原因进行剖析。

第一篇:信贷约束论文

农户信贷约束研究进展述评

摘要:近年,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户信贷约束问题受到了学界关注,但该领域的研究还存在相当广泛的分歧。本文从农户信贷约束的内涵、原因、影响、类别等方面系统梳理了国内外的理论与实证文献,试图全面概括其研究进展,并在文末对既有的研究进行简要的评述,同时指出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农户;信贷约束;信贷配给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年,“三农”问题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在众多长期约束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当中,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农村金融服务的落后,尤其是农户信贷的满足程度较低等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纾解农村金融难题,尤其是农户贷款难、金融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在国务院的指导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单位着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大力推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并于2006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多个方面降低农村金融机构准入的资格和条件。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包含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机构为主体的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毫无疑问,近年在一系列农村金融改革政策的推动下,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状况得到了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以提升,农户贷款难等问题得到了初步的缓解。然而,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关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满足程度究竟如何还存在广泛的争议,对农户信贷约束的状况长期没有一致的结论。显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准确测度农户信贷满足率或信贷约束状况,一方面关乎既往改革举措的绩效,另一方面也能从更深层次揭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从而为后续的改革提供必要的借鉴。从理论意义上说,弄清农村金融服务满足程度的影响因素无疑是对农村金融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鉴于国内对农户信贷约束状况的争议及该问题的重要性,本文从农户信贷约束的内涵、产生原因、类别、衡量、影响因素等方面对近年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试图全面概括该领域的研究进展,并对既有的研究做简要述评和展望,为后续的研究提供有益的指南。

一、国外对农户信贷约束的研究

(一)农户信贷约束的内涵

信贷约束是从信贷需求方进行解释的,它是指信贷需求方所面临的一种状况,按照市场现行的条件,信贷需求方无法得到所需要的信贷资金。

从理论上看,要考察农户信贷的约束状况或满足程度,其实就是要分析农户的“信贷配给”状况,而这又与农村金融市场广泛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密不可分。按照《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的解释,“信贷配给是借贷市场的一种状况,即按照所提供的契约,贷方提供的资金少于借方”。按照配给方式的不同,信贷配给可以分为对既定客户的贷款数量进行配给和对贷款的客户数量进行配给两种。在一些文献中,信贷约束又称流动性约束或借贷限制,测度的是居民从正规或非正规渠道借贷以平滑未来收入波动或财富冲击的能力(如Zeldes,1989;Coeharane,1991等),因为当居民的借贷能力受到限制时,他们就不能沿着波动的收人流来平滑自己的消费。

(二)农户信贷约束的原因

理论研究认为,信贷配给是造成信贷约束的原因之一。一般来说,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在所有的贷款申请人中,只有一部分能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则不能获得贷款,即使他愿意支付更高的利息;申请到贷款的人不能获得全部申请资金规模,而只能获得其中的一部分。更具体地,对于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常见的信贷配给现象,相关的研究比较丰富,通常认为这种信贷配给是由各种市场的无效率所造成的。 早期研究认为,政府对信贷市场的干预(如利率控制或者信贷控制等)以及农户贷款较高的交易成本(贷款对象分散、规模较小、风险较大、申请和审查成本都较高等)是导致农户信贷配给的原因。研究发现,与一般的商业信贷活动相比,在农村信贷市场审查借款人的资质和监督借款人的活动等都需要更高的成本,而且由于农户的财富禀赋一般较低,有的甚至不具备土地所有权,他们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的抵押。可以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农村信贷市场更为严重,也更难解决(Carter,1988)。Hoff & Stiglitz(1990)指出:“发展中国家农村存在着典型的二元信贷市场。在正式信贷市场上,金融机构向借贷双方提供中介,并收取很低的利率,而这个利率通常得到政府的资助;在非正式市场上,货币是由私人进行贷放的,包括职业放贷者、交易者、中间人、地主、亲戚和朋友等,一般超出他们自己的资产。”Kochar(1995)基于印度1970年代的数据研究发现,大部分印度农户不贷款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信贷需求而不是供给不足,除银行贷款之外,农户还可以从非正式渠道借款,努力扩大正式信贷可能仅仅是对非正式信贷的替代,边际效益较低。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信息不对称理论在信贷领域的运用为解释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问题提供了全新的视角。Stiglitz & Weiss(1981)经典地证明了在没有金融管制状态下信贷市场同样存在信贷配给现象: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合约实施的高成本,由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引起的市场失灵就会破坏金融市场的运行;当利率上升、风险较小的借贷人退出信贷市场之后,剩下的是一些风险较高的借款人,这样,逆向选择就会发生;当利率上升时,借款人必须投资风险更大但收益也更高的项目,而这会增加违约风险,当借贷人从事高风险投资或不愿意偿还借款时,就会发生道德风险。Hoff和Stiglitz(1990)进一步指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存在着典型的二元信贷市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在筛选、监督和合约实施成本等方面的差异是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金融结构的主要原因。Kochar(1997)对印度农村的研究以及Mohieldin和Wright(2000)对埃及农村的研究都证实农户个体信息影响其与正式、非正式金融的借贷行为与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经验上存在的合理性。

与信息不对称相关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民经常遭受严重的信贷约束,其原因在于缺少有效的抵押或功能完善的信贷市场。研究发现,正规金融机构往往缺乏对农户生活、经营以及道德方面的私人信息,从而无法精确监督农户如何使用贷款。为了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正规金融机构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是进行信贷配给,二是要求严格的抵押和担保。相反,非正规放贷人往往具有正规金融机构所没有的私人信息,在长

期的相处和交易过程中,他们往往更容易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更容易接受灵活的抵押担保品。例如,Townsend(1994,1995)就发现,在印度和泰国,居民消费的增长受到其收入现金流的正向影响,农民缺少信贷和保险可能会阻碍人力资本和企业家才能的形成,从而恶化收入不平等状况。在发展过程的初期,居民获得信贷的障碍导致一个社会细分为企业家和雇员两个层次(Banerjee and Newman,1993),也不利于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积累(De Gregorio,1996)。而且,信贷约束与无效的金融体系的共存可能造成经济增长缓慢(例如,Greenwood and Jovanovie,1990;Levine,1997)。

此外,Ronald McKinnon(1973)和Edward Shaw(1973)分别提出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使得人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农村要素市场的分割和金融的压抑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和开展各种政策性农村信贷项目成为发展中国家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

(三)相关的实证研究

为了更深入地分析农户信贷约束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很多学者收集了大量的数据来实证研究农户的金融需求行为和信贷配给现象。世界各地的多项研究表明,能够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很少,绝大多数农户只能依靠非正规金融获得融资,农户信贷约束很普遍。

早期的实证研究多集中于印度等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多证实了农户信贷约束的存在。例如,Hesser & Schuh(1962)、Panni(1966)等对农户信贷约束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但绝大部分的研究都集中在对印度的分析,而且数据比较陈旧。Long(1968)建立了一个微观经济模型分析农户借贷的原因,并采用1951~1952年印度调查数据对模型进行了简单的估计和检验。Iqbal(1983,1986)建立了一个理论模型来分析农户的借贷行为,模型分析的结果表明,享受到技术变化好处地区的农户有更大的借贷倾向,作者进一步通过1970~1971年印度的数据对理论的结果进行了验证。

后期的研究开始逐渐扩展到印度之外的其他发展中国家,研究也日渐细化和深入。例如,Bell(1993)在印度的研究表明,尽管印度政府尽力通过官方渠道去扩展农村信贷,但村庄放贷者却没有消失,他们仍然占有24.3%的市场份额。Udry(1994)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尼日利亚只有7.5%的贷款来自正规金融部门。查理·尼斯勃根在智利的调查估计发现,只有30%的农村人口是国家金融机构、经济改革机构和私人银行的客户,其余人口中的大部分,主要依靠非正式信贷市场,甚至银行的部分也要依靠非正式信贷市场客户(麦金农,1997)。Junior R.Davis、Angela Gaburci和Paul G.Hare(1998)从定量与定性两个方面对罗马尼亚农户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的决定因素进行了分析:定量方面着眼于影响贷款和储蓄的因素,农民收入、资源和贷款的使用;定性方面着眼于金融服务供给者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考虑了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农户参与或者不参与的动机。Claudio G.Vega(2003)论述了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经济主体的关系问题并分析了解决此问题的主要手段即农村金融市场的深化。

此外,一些研究还发现,农户的信贷约束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是一种典型的现象,而且也经常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例如,Zeldes(1989)和Cocharane(1991)利用美国居民的数据均证实,在某些情况下居民的消费会随着收入和财富冲击而发生波动。因此,信贷约束背后的逻辑往往在于,居民经常不能从未来收入中借贷以平滑消费波动。Grant(2003)认为,美国有26%~31%居民受到信贷约束,平均来看,居民愿意的借贷数额将超过4000美元。 对于衡量农户信贷配给的实证方法,Martin Petrick(2005)进行了总结:(1)直接测量农户贷款利率之外的交易成本,如果交易成本高,则存在信贷配额;(2)通过农户访谈收集定性的信息来测定;(3)通过访谈收集、分析农户的定量信息来测定;(4)分析农户是否通过更加昂贵或者附加苛刻条件的融资方式来测定;(5)利用家庭决策模型(AHM)来测度;(6)利用动态投资模型(Dy-namic Investment Models)来测度。与此同时,Martin Petriek(2005)还系统性地评述了各种研究方法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国内对农户信贷约束的研究

(一)农户信贷约束的类型

农户信贷约束状况或信贷需求满足度是评价农村金融体制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随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发展,学界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配给问题也给予了广泛的关注。朱喜、李子奈(2006)区别了两种不同的信贷配给:一种是数量配给(quantity rationing),即银行向农户提供的贷款数量不能达到农户的需求规模,这是人们一般的理解;另一种是服务配给(access rationing),即银行拒绝向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罗恩平(2007)则认为,农户的信贷约束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配额影响,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足够的资金;二是农户从正规和非正规渠道都无法获取足够的资金。

(二)农户信贷约束的衡量

Yaron(1992)提出从目标客户的覆盖面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持续性两个方面来衡量农村金融机构的业绩。事实上,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这一概念在被Yaron提出后,很快就被学术界和实务界所广泛接受,他们均认为这是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对于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内涵和具体衡量指标,学者们却存在很大的争议,他们在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选择指标来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时,甚至得出了很不一致的结论。

以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焦瑾璞博士为代表的部分学者(陆磊,2005;焦瑾璞,2006;杨骏,2007)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显著高于国际水平。银监会(2005)的一项分析指出,截至2005年3月末,全国2.2亿农户中,真正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大约是1.2亿户,而凡是向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贷款的农户,60%左右都能得到贷款。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2007)的一份报告指出,从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方面来看,中国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存款和汇兑结算等金融服务,基本上覆盖了90%以上的农村行政村,机构覆盖面高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平均30%~40%的水平,比印度(75%)高10多个百分点。此外,根据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CGAP)的统计,中国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账户占所有农户的31%,远高于印

度的16%,更显著领先于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中东和北非地区4%的水平。

而一些学者认为我国农户信贷的满足率还很低,信贷约束严重。例如,何广文(2006)通过对贵州铜仁地区10个县市的调查发现,在30个乡镇信用社开展业务的90个村中,客户覆盖率在17.4%~70%之间,平均达到41%,这也高于全国水平。但是,何广文指出,贷款额度的满足率大概只有20%~30%,就是说,农民实际获得的贷款,大概只是有效贷款需求的二到三成;信贷资金目标客户到达率低(仅20%左右,刘福合、苏国霞,2005):大量农户贷款和农村小企业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孟宪丽,2007),从而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还很低,需要放开准入限制,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以加大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来提高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张雪春(2008)从理论上分析了怎样才能正确地考量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覆盖率”和“满足率”。他认为,由于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是多元化的,不同区域间的农村金融需求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在分析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时必须注意到,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金融需求曾经有过并且现在仍然存在某些扭曲的现象:一是农村地区缺少金融教育;二是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大多是供给推动的;三是目前我国利率并没有实现市场化,过低的利率很可能造成虚假信贷需求;四是我国公共服务尤其是对农村的公共投入长期不到位,农村的一部分卫生、教育、医疗、保险等本应属于财政职能范畴的资金需求落到了金融机构的头上,一部分金融机构贷款被用于基本生存、生活所需。他进一步提出,要正确分析农村贷款覆盖率和金融需求满足率:首先,测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覆盖率,在统计接受贷款农户或企业数量时,应当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其次,农村金融的满足程度应将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结合起来综合考察。

对于学界有关我国农村金融满足率的争论,李明贤等(2008)指出,学者们对于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之所以会给出完全相反的判断,在于学者们对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这一术语的内涵理解不一致,理解面过于狭窄,影响了结论的准确性。他们认为,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的广度,指农村需求主体获得金融机构提供存款、贷款、汇兑结算和保险等服务的方便性和可获得性,它主要用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与农民、农户和农村行政村镇数量的比例来衡量。二是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的深度,主要是指各种金融服务的供给量对需求主体需求的满足程度,这是衡量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时非常重要但又容易被人忽视的地方。农村金融机构不仅要在数量上深入农村地区,为农民服务,而且要保证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能够得到满足。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覆盖面才是有效的覆盖面,仅有广度而无深度的覆盖面是没有意义的。按照李明贤等(2008)的分析,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应当包括存款服务覆盖面、贷款服务覆盖面、汇兑结算覆盖和保险服务覆盖面等四个方面。

(三)相关的实证研究

大体来说,国内关于农村金融的信贷配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

一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信贷配给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如金融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意义(林毅夫,2003);农村金融机构收缩造成的经济影响(钟笑寒、汤荔,2005);利率政策造成的农村信贷市场扭曲,以及这种扭曲对农村金融机构行为及效率和对农村信贷资金的配置造成的影响(徐忠、程恩江,2004)等。

二是利用调查数据从微观角度考察农村信贷市场的运行情况。这方面的文献最多,研究也最为广泛。早期的研究大多关注信贷市场整体的运行,鲜有直接关注信贷配给问题的。例如,林毅夫(1989)利用对吉林和江苏省境内3个县200家农户的调查数据,考察了农业信贷与农业绩效的关系。徐笑波等(1994)的研究发现,我国平均每年只有大约34.5%的农民能够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何广文(1999)通过对浙江、江苏等7省21县365个农户的抽样调查表明,在1996~1998年我国农户借贷资金的来源中,来自民间私人的比例3年均超过70户。国家农调队(2004)的抽样调查显示,2000~2003年,农民每人每年从银行和信用社借入资金65元,通过民间借贷借入190元,分别占借入资金总量的25%和75%,其他学者的典型调查也都证明了农村信贷需求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满足度较低(温铁军,2001;史清华,2002,2004;曹力群,200l;等)。尽管没有直言信贷配给,但这些研究均证实农户信贷需求主要靠民间借贷来满足,换句话说,农户存在着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约束。

近年,随着“三农”问题日益凸显,农村金融研究逐渐升温,有关农村信贷配给的研究开始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

马九杰(2004)通过对四川某县的茶农和陕西两县的果农问卷调查发现,虽然三地农户经济的发展程度不同,但都存在比较严重的信贷约束问题。沈明高(2004)利用1995~1999年间10省4237户农户的面板数据实证研究发现:所有收入级别的农户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收入越不平等的地区,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就越大;从正规金融机构或非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本身就是信贷约束的一个信号;非正规金融越发达的地方,农户面临的信贷约束就越少。沈明高(2004)总结指出:我国农户普遍面临信贷约束。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无论是正规金融还是非正规金融,都不能有效地满足农户的信贷要求;非正规金融发达的地区,农民所面临的信贷约束程度相对较弱。

朱喜、李子奈(2006)的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农户面临着严重的信贷约束,一半以上具备有效需求的农户由于信贷配给无法得到正式机构的贷款。政府干预和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农村信贷配给的重要原因,银行和信用社对农户的贷款决策主要决定于政府的农村金融政策。韩俊等(2007)利用全国1962户农户典型调查数据,应用Probit和Tobit模型对信贷配给条件下农户借贷的发生率和借贷需求规模进行估计,结果表明,利率并不是农户借贷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农户的家庭收入、生产经营特征和家庭特征是影响和决定农户借贷需求行为的真正因素。

在汇丰银行的资助下,清华大学“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项目(2007)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调研发现,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仍然是中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最迫切任务。在有过贷款经历的农户中,67%的借贷发生在亲友之间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渠道,正规金融在中部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渗透率和覆盖面远不能满足农户的需求;中部地区农户对资金的需求逐渐由小额的应急需求向额度较大的致富需求转变,由农业生产需求向创业需求转变;1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占借贷农户的50%,远高于西部地区;农户金融需求的非同质性已经明

显出现。

李锐、朱喜(2007)运用Biprobit模型和Match模型,采用3000个农户的微观数据,计量分析了农户金融抑制的程度及其福利损失的大小㈣。研究发现,农户金融抑制程度为70.92%。罗恩平(2007)系统地研究了转型期我国农户信贷供求的影响因素,并利用农业部固定观察点数据实证分析了农户信贷可得性影响因素,同样证实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广泛的信贷约束。朱喜、李子奈(2007)使用2003年中国3000个农户的抽样调查数据,在考虑异质性影响和内生性问题的基础上,实证估计了农户借贷的经济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借贷从整体上显著促进了农户经营收入的增加,但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农户的产出影响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借款对最贫困和最富有的农户的收入作用不明显,但是显著促进了中低收入农户产出的增加,其产出弹性约为0.08。由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资源的分配明显偏向富有农户,这为中低收入农户面临信贷约束提供了证据。

朱信凯、刘刚(2007)以1997~2000年为样本期,利用《全国农村社会典型调查数据汇编》、《中国农业年鉴》等的数据实证研究了非正规金融缓解农户消费信贷约束的情况,结果发现:在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不发达,农户的信贷约束在正规金融组织中得不到缓解。但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这一空白,缓解了农户的信贷约束。而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正规金融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农户的消费需求仍不能完全得到满足,信贷约束仍然存在,并且,无论是按经济地带还是分省区进行分析,全国各地的农户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信贷约束。

石成华等(2007)建立了我国农村信贷和农户收入变动的模型,通过运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和VAR方法对该模型在1991~2001年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出三个结论: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惜贷行为”、贷款增加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收入的提高将使他们更容易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证实了农户存在信贷约束。田俊丽(2007)在其专著中指出,我国农村信贷配给存在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主要还在于金融体系本身的不完善导致的信贷资源配置功能的失效,包括金融机构由于内、外因素导致的对经营目标的偏离,中国银行业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及由此造成的近似于完全垄断的农村信贷市场等旧。金融风险补偿、分担和转移机制欠缺,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因素进一步加深了中国农村信贷配给的程度和扩大了中国农村信贷配给的范围。因此,要解决农村信贷配给问题,必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同时,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其信贷资源配置功能。

此外,还有少数研究关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户信贷约束(满足程度)之间的关系。例如,基于湘、闽两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绩效的调研,陆慧琼等(2006)发现农村金融需求满足程度与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收入水平的变化是密切相关的。但对于农户的金融需求特别是广大中低收入农户的金融需求而言,农信社改革似乎成效不大;对于少数富裕农户的金融需求,由于非经济因素的原因,改革效应也难以凸显。姜光磊等(2007)利用鄂州市的问卷调查,实证分析了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农村金融供求情况㈣,认为经济发展状况对农户的融资行为有较强的影响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思想的解放以及市场观念在不同地区农村梯度式的渗透,整体农户的融资水平呈现上升的趋势,同时这种上升在不同区域间又存在梯度化差。

三、研究评价及展望

以上研究从不同侧面分析了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贷配给问题。国外的研究很早就开始关注此问题,在信贷配给的内涵、形成的原因、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相比之下,早期国内对农村金融的研究多集中在如何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面,鲜有研究农户信贷配给问题。进入199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金融研究的逐渐细化,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户信贷约束问题开始受到关注,同时,政府层面也希望了解农村金融改革的绩效——农户金融服务的满足程度到底有多大。由此极大地激发了有关农户信贷约束测算与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为更深入、全面地了解我国农户信贷约束情况提供了翔实的资料。

显然,研究我国农户信贷约束问题,探讨其形成机制、原因及产生的影响等问题无疑是颇有价值的,这有助于我们了解农村信贷市场的现状,从而寻求合适的改革方案。然而,迄今为止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阐述我国农户信贷约束形成机制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

国内的理论研究大多是直接借用国外的分析框架来分析我国的农户信贷约束问题,例如,套用斯蒂格利茨等人的信息不对称框架来解释我国的农户信贷约束现象。显然,类似的理论分析没有很好地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特点(如我国农村特殊的土地制度)展开,导致其对我国农户信贷约束机制的剖析缺乏深度和解释力。再比如,现有的理论研究要么从金融机构视角解释农户信贷约束的原因,要么从农户角度加以说明,鲜有综合借贷双方、考虑农村信贷外部制度环境的分析,因而应该引入更多影响因素以构建更富解释力的理论框架。

(二)测算农户信贷约束状况的研究还十分欠缺

对于如何测度农户信贷约束状况,国内外学者还没有达成共识。考虑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和金融改革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加强对该领域的研究,这包括从理论层面揭示测算农户信贷约束的方法和技术,设计出具体可行的指标,从而为我们更直观、更科学地了解农村信贷市场的状况提供可信的资料。

(三)从实证层面分析我国农户信贷约束的经济影响的研究还有待改进

既有的实证研究存在如下问题:(1)多数实证分析的样本的代表性不足或样本容量过小,导致估计结果缺乏可信性;(2)很多实证分析以调研统计分析为主。局限于对调研结果的直观分析,未能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作用机理或影响途径;(3)大多数实证分析直接搬用国外文献的计量模型,缺少基于坚实理论基础的模型构建,使得实证研究降低了应有的深度;(4)多数研究在实证估计中还有很多可以改进的地方,如估计中忽视了变量的内生性问题等。

展望未来学界对农户信贷约束研究,我们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工作值得关注:一方面,需要加强有关农户信贷约束问题的理论研究,在借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合约理论、激励理论等经济学最新成果的同时,尤其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和农户的实际状况,在此基础上构建更具现实解释力的理论分析框架。另一方面,在实证分析农户信贷约束的影响及其影响因素的过程中,应该着力探讨如何构建更加合理的测算指标,同时,科学地设计调查问卷并尽量提高样本的代表性和容量,选择适当的估计方法展开估计。

责任编辑 姚佐军

作者:张正平 何广文

第二篇:农业信贷供给约束及对策

【摘要】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信贷的支持。目前农民贷款难、资金短缺已成为农业发展的绊脚石,是发展农村经济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农业信贷供给现状进行分析,其次提出我国农业信贷供给约束问题,最后提出化解农业信贷供给约束的建议,以期促进农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业信贷 供给 供给约束

一、引言

农业是一个投资大、收益慢的产业,其发展需要开庞大的资金投入,而资金投入的重要来源是农业信贷。信贷资金是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生产要素,建国后60多年以来,在中央的领导下,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对“三农”支持的力度在持续加大,不断完善金融支农的政策,农村金融的改革也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2015年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3.51万亿元,同比提高5.2%,占各项贷款余额的3.74%;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涉农贷款余额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28.1%,涉农新增贷款在全年新增贷款中占比为32.9%,新增贷款中超过1/3的款项投向了“三农”发展。但农业(农林牧渔业)贷款占整个银行业贷款规模的比例还比较低,且一直呈下滑趋势,其他行业从农村资金中“抽血”的情况仍再继续,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供给问题仍很严重。

二、我国农业信贷供给现状

(一)我国农业信贷供给主体

我国农业信贷供给主体有两种: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是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受专门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主要包括农业政策性金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商业性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农业合作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等)。这三部分为不同的贷款对象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而非正规金融机构则游离于国家监管体系之外,缺少法律法规制约,一般包括底下钱庄、合会、典当行、高利贷和私人借贷等。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非正规金融机构因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法律法规的约束,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机构,但其在补充正规金融机构不足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数量无法确切统计,本文主要针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研究。

(二)农业信贷供给总量

表1 2010年~2015年我国农业贷款规模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2010~2015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

从表1中可以看出,随着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上升,农业贷款余额也实现了平稳增长。在增长率上,农业贷款余额低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且农业贷款余额增长率逐年下降。在总的贷款余额中,农业贷款余额所占比重也逐年下降。

截至2016年9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額104.11 万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3.7万亿元,同比增长4.4%,增速比上月末低0.2个百分点,1-9月增加2205亿元,同比少增48亿元。

(三)农业信贷供给结构

在农业信贷市场,由于借款主体的特殊性,其供给结构上也存在一些特征。

1.贷款对象。农业属于第一产业,农业信贷的需求方多为农民。由于动植物的生长发育具有很强的规律性且有一定的生长周期,容易遭受来自大自然的侵害,导致农民收入受损,造成农民收入的不稳定。农民作为借款人,无固定的收入来源,容易产生贷款逾期的现象。

2.供给方式。近年来,由于信用贷款逾期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金融机构的合理运营,各金融机构开始缩小信用贷款规模,把贷款业务向抵押贷款倾斜。除了贷款业务上的调整外,有些金融机构为减少因信用放款引起的损失,提高信用贷款门槛,如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信用贷款利率、规定还款方式、规定贷款人的资质等。

3.贷款时间和期限。农户以信用贷款凑集资金时,贷款人无需向贷款机构提供有价值抵押物,对于贷款人而言违约成本较小,相反,金融机构则有资金无法回收的风险。因此,借款机构为了避免由借款人违约而引发的资金风险,在设计信用贷款产品时,一般会制定相对较短的还款期限。

三、我国农业信贷供给约束

虽然我国农业信贷余额逐年增长,为农业的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存在供给约束问题。

(一)涉农金融机构供给意愿低

在一般的信用贷款业务中,金融机构为规避贷款风险,会在贷前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资产来证明其还款能力。为保证收益,贷款利率均会在基准利率上上浮,还会要求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购买理财、保险等。除此之外,银行还会收取借款额度一定的百分比作为保证金,用累积的保证金形成风险资金池,从而缓冲坏账带来的资产不良,以保证银行盈利性目的。与一般的信用贷款不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2年9月17日印发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贷款业务应当维护借款人权益,严禁向借款人预收利息、收取账户管理费用、搭售金融产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农户贷款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合理回报等要素以及农户生产经营利润率和支农惠农要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该《办法》的规定与金融机构盈利性目标不一致,不利于农业信贷供给。

(二)农业信贷供给方式阻碍贷款需求

农业信贷的供给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贷款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贷款额度上,农业信贷主要以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贷款额度通常较低。批贷额度过小,农户会放弃贷款额度而转向朋友借款;农户申请的贷款额度较大时,涉农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反而惜贷,于是农业信贷在某种情况下反而成了鸡肋产品。

在还款方式上,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对于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产品,金融机构大多采用采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对于经营周期长、收益晚的农产品,由于农户前期收入不稳定,还款压力较大。

在办理条件上,大多数农业信贷产品均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有些金融机构对担保人的条件也有较高要求,由于担保人具有连带责任,需承担因借款人违约而产生的风险,因此往往会拒绝借款人提出的担保要求,从而影响贷款的审批。

(三)贷款时间和期限与贷款需求不匹配

由于农业生产具有时间规律性,呈现出季节特征,不同的季节对贷款需求不同。但是,由于农村信贷市场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中长期贷款比重较低,加之金融机构经营需要保持年度资金流动性稳定和人民银行再贷款期限限制,其年度放款额度往往有控制。不能与农业生产规律较好的配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信贷需求。

(四)农业信贷基础服务资源缺失

信贷机构和信贷人员的缺乏,使农户不能充分获得农业信贷的基础服务。一些商业银行受利润最大化、资源配置等因素的影响,纷纷在农村撤退机构网点,使本身金融基础服务比较弱的农村地区融资更难。2015年,中国金融对2207个县级行政区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范围涵盖3.24万个乡级行政区和55.54万个村级行政区,农村地区人口数量9.3亿人。调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银行网点数量12.17万个。每万人拥有的银行网点数量为1.31个,县均银行网点55.12个,乡均银行网点3.75个,村均银行网点0.22个。其中縣均人口约42万人,乡均人口约2.87万人,行政村均(以下简称村均)人口约1600人。这些基础服务力量对于分散且众多的农业生产者、繁琐的贷款审批程序、严格的贷后监管来说很是薄弱。

四、化解农业信贷供给约束的建议

(一)提高涉农机构信贷供给积极性

首先,财政部需优化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根据涉农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占总贷款余额的比例给予相应的补贴,既能调动社会资金向农业投放的积极性,又能增强涉农机构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其次,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中自然风险的有效途径,把农业保险引入信贷体系,发挥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之间的协同效应,农户利用保单抵押进行贷款,减少涉农机构的贷款损失风险。因此,通过建立农业保险体系,不仅可以保证农民生产的安全性,还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风险,从而增加金融机构向农业领域贷款的意愿。

(二)完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1.推进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制度。2014年中央1号文件已经开始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将是盘活农村资源的契机。一旦土地流转能实行,那么对于农户来说,土地抵押贷款就成为可能。开展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解决了农户因资金短缺不能满足农业扩大再生产的问题,有效破解了农村发展的资金“瓶颈”难题。此外,由于有了土地做抵押,提高了农户违约成本,在一定层度上减少了农户的贷款违约行为,不仅提高涉农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还有利于其持续运营。

2.建立专业的涉农信用担保体系。政府应当鼓励建立专业涉农信用担保体系,组建商业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重点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国外担保机构一般分为三类: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主要靠财政注入资金和向社会发行债券,也可以吸引社会捐资;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由地方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的担保公司;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会员制的互助型担保机构。同时构建风险管理和补偿机制,分散支农贷款的风险。

(三)推进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促进产品创新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浪潮下,财政部门应加大涉农金融机构改革的力度,促进涉农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涉农机构根据不同层次的农户需求,设计与农户需求结构相匹配的贷款产品,带动农户贷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能力,使农业信贷达到惠农支农的政策效果。

(四)增加农业信贷基础服务资源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导向下,农村金融机构应采用新技术,以创新经营理念、创新金融工具、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建设集网点、自助银行、惠农工程、互联网金融为一体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体系,真正做到“便农”,不断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作者简介:赵智(1987-),女,汉族,河北三河人,毕业于贵州财经大学,研究方向:风险管理与保险。

作者:赵智

第三篇:京郊地区农户信贷约束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小额贷款日益成为影响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头戏,而其在中国的发展仍需大力关注。将对其历史发展以及中国小额贷款的发展历程进行详述,以京郊两村为立足点,通过对小额贷款现状的实地调研,就京郊目前信贷约束程度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并对京郊地区信贷约束程度原因进行剖析。

关键词: 京郊地区;农户;信贷约束;影响因素

1 引言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农村信贷机制也蓬勃发展,我国近年来借鉴国外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越来越多的农民通过小额贷款开展自主创业,仍需进行跟踪调查,客观全面地分析,深入了解最新真实情况,搜集意见反馈。而京郊农村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道路上的先驱,具有极大研究价值。通过对京郊农村的发展与研究,为中国各地区农村的发展创造了先例,为实现农村的现代化,缩小城乡发展的差异化从而实现中国现代化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同时,在考察由于信贷约束而出现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时,本文将不单纯从市场的角度出发。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并不一定会高于正规利率,以援助性为特征的亲友之间的资金融通在农村非正规金融中占很大比例。尤其是急用的小额资金,如医疗、教育费用等,借款期限短,正规贷款手续繁琐,通过亲友借贷不论是借款还是还款都较为简便,甚至可能无需利息,快捷高效。因此,农户现实的融资次序依次为亲友借款、正规借款和市场性非正规借款。

2 京郊农户小额信贷现状概述

随着小额贷款在国际范围的蓬勃发展,其在解决人数众多、缺乏金融服务的农民贷款难问题上的能力已渐渐得到世界认可,并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关注和实践。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款贷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农村信用社适时开办小额信贷,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从2002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普遍推行农户小额信贷。

近年来,北京郊区农村信贷以及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09年12月末,农村贷款余额7.47万亿元,同比增长34.4%,增速比上年末高16.0个百分点,高出同期各项贷款增速1.4个百分点,是年内农村贷款首次超过各项贷款增速;全年新增农村贷款2.03万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19.3%,比上年末提高0.7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余额1.95万亿元,同比增长25.2%,增速较上年末提高15.2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农业贷款4246亿元,占各项贷款增量的4.0%,较上年末提高1.0个百分点。农户贷款余额2.01万亿元,同比增长32.7%,比上年末高16.3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农户贷款4972亿元,占同期居民户新增贷款的20.2%,比上年末低11.1个百分点。农户贷款中,54%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同比增长28.9%;32%用于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同比增长36.4%;14%用于消费贷款,同比增长40%。

同时,在农村小额贷款蓬勃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农户提及贷款时趋向于选择农村信用社,对于其他商行以及金融机构了解甚少。一方面由于村中居委会对于农村信用社宣传力度较大,导致许多农户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知之甚少,也缺乏了解渠道;另一方面则是农村信用社网点较近,办贷款更便捷,农户通过居委会以外的渠道也能了解到相关小额贷款事项;由此造成了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农户能够通过农村信用社解决资金问题,扩大农业规模固然可喜,但不利于农村小额贷款全面发展。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以下几点问题: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过高;在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同时,还应提供现金提取、储蓄、保险、养老和抚恤以及汇款等多种金融服务;借款人的担保方式应多样化,既可以联合担保,也可以是个人担保;目前存在许多金融服务的组织如兴宏小额贷款公司,还未走向商业化资金的来源单元化,不利于小额贷款的持续发展等等。由此引致的信贷约束程度是否严重,是何种因素在影响着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将在后文进行分析。

3 信贷约束程度及原因分析

3.1 信贷约束程度分析

从调查的结果看,我国农户有很强烈的资金融入需求。在200户样本中,46.94%的农户在2008-2010年期间有过借贷需要。本文将此作为分析农户是否受到信贷约束的出发点,即没有金融需求则不存在信贷约束问题。这样,53.06%没有借贷需要的农户直接被归为不受约束类型。在有借贷需求的农户中,33.33%的农户获得过正规贷款,66.67%的农户没有获得过贷款。借鉴Boucher,Guirkinger和Trivelli(2005)和Petrick(2004)的方法,基于调查所详细询问的农户申请或不申请贷款的原因、没有获得贷款的原因、实际的正规与非正规贷款获得情况等信息,可以对农户是否受到信贷约束进行识别和判断。

3.1.1 需求型信贷约束

(1)“不受约束”类农户。

不能偿付资金成本的需求属于非市场有效的信贷需求,由此将选择了 “贷款费用高”的农户归为“不受约束”行列。

(2)“客观条件约束”类农户。

“手续麻烦、附加条件太多”、“没有民间借贷方便”、“缺乏抵押担保”以及“贷款期限太死”可归结为金融机构服务不完善和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

(3)“认知偏差”类农户。

“没有人缘关系贷不到款”、“不知道农户也可以申请贷款”和“不懂贷款的条件和手续”可归结为农户对正规信贷条件的认知偏差。

因此,对于有借贷需求而又没有获得正规贷款的农户,这里将其视为受到“需求型信贷约束”。

3.1.2 供给型信贷约束

(1)金融机构基于非能力因素所实施的信贷配给,导致申请贷款被拒绝,包括“缺乏抵押担保”、“没有较好的关系”和“银行资金短缺”;

(2)农户所获得的信贷额度“不能满足需要”;

(3)获贷农户实际获得的最大一笔正规贷款规模小于其期望贷款规模。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的任意一个则被视为受到“供给型信贷约束”。基于上述识别机制,可以汇总和归集出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情况。可以看出,在此次调查中总共有48.8%的农户受到正规信贷约束,其中21.43%受到需求型约束,28.57%受到供给型约束。

注:因为这里考察的是2008-2010年期间的金融行为,在多次金融行为中农户受到信贷约束的原因可能不同,有2户农户同时受到了需求型和供给型约束。

3.2 信贷约束原因分析

(1)金融机构自身的资金实力不足,贷款的种类以及额度未完全满足农户需求、贷款期限不适应农业生产周期。

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因此,资金缺乏已经成为行业共同面临的难题。

另外,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有贷款需求的村民中,49名村民选择将贷款用于日常生活消费,36名村民贷款用于扩大经营规模,31名村民贷款用于购买生产资料,26名村民用于医疗费用支出,23名村民贷款用于抵御自然灾害,18名村民贷款用于教育支出,14名村民选择用于投资理财,另有个别用于购房建房。如图1。

由数据可看出,贷款大头主要用于日常生活急用,数目不会很大,但需求频繁,还款时间短,多为紧急需求。由于短时间内难以从银行取得批款,且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没有银行繁琐的贷款流程,又区别于不合法的高利贷,但农民的土地没有上市流转,住房也大都是属集体的土地。农户可以抵押的东西少,贷款给农户风险较大,面向农村贷款只占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很小的比例,因此业务农户因缺乏担保同样难以获得贷款,从而转向非正规金融渠道如内源融资或高利贷等,产生信贷约束。其次是用于扩大经营规模、购买生产资料,如建大棚、购置农业器械等。此类贷款属于典型的农业贷款,有其自有的农业生产周期。目前农业春耕贷款基本都是春放秋收,不能适应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的生产需要,不少农民因为农产品没有到出售期甚至农民的粮食还没打完和售出,贷款就到期了。由于贷款本金比较大,普通农民一时很难凑齐,为还贷款有的农民甚至要去向别人高利借贷。贷款周期不适应农业生产周期,同样导致了信贷约束的发生。

(2)信用体系建设层面,金融机构贷款信息不对称,征信成本高。

在有贷款需求的村民中,有33.33%的村民成功申请贷款,金额均在3万元以下;大多数拒绝申请贷款的村民认为手续太麻烦,缺乏抵押担保。农村金融贷款规模微小,正规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有关农村客户特点及活动的信息,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尚未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承担信息采集的时间和成本,可以说缺乏最基本的防火墙,难以调低贷款门槛。目前,重庆市已在全国率先实现小额贷款公司以省级一口接入方式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该对接有望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贷款的门槛,但仍待观察。

(3)金融机构在农村信贷方面的建设有所举措,但主动性不高。

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积极地发展小额贷款业务,3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和2100个县市及主要的乡镇,4500多个网点已开办这项业务。今年以来,小额贷款发放量突破1000亿元,从业务开办至今,全国累计发放贷款近400万户、金额2300多亿元,平均每笔贷款约5.9万元。邮储银行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累计发放1500多亿元,占全部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70%。邮储银行发放的近2300亿小额贷款,解决了全国400万户农户及小商户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问题,1600多万人从中受益。但农村金融发展仍然存在障碍,不少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农户贷款积极性不高。如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村市场就存在较多问题,农民的风险意识不强,往往不能在规定时间如期还上款项;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一些相关政策不太了解,放贷员和农民沟通起来比较困难,很多具体的业务、政策无法和他们说明白,导致农民也产生畏难情绪,两方难以沟通,产生信贷约束。农户属于分散的、小规模的低收入贷款对象,风险高,回报率低,与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资源配置不相符,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方面的建设主动性不高,从而加剧了信贷约束。

4 总结、思考和建议

4.1 京郊农户面临信贷约束

调查表明,近年来小额贷款发展势头良好,但仍有近一半农户面临信贷约束。其中,需求型约束占21.43%,供给型约束占29.76%,供给与需求存在矛盾,互相不匹配,这使得京郊小额贷款发展受到制约。究其原因,从供给角度来看,部分金融机构自身的资金实力不足,贷款的种类以及额度与农户需求有一定差距,贷款期限不适应农业生产周期,金融机构主动性不高也是一个方面;从需求角度来看,小额贷款宣传不到位,农户缺乏对小额贷款的了解,同时,部分农民仍具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盲目地认为贷款利滚利,造成农户与小额贷款之间不易逾越的鸿沟。

4.2 多种金融机构共同竞争,力求创新

竞争是发展农村金融的必要条件,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农户小额信贷这一业务领域应该有更多的商业银行共同竞争发展。目前,农信社在农村地区占有点多面广的优势,应在充分利用该优势的同时对农户小额贷款方式进行积极创新,与时俱进,简化农业信贷审批手续,提供能够灵活的放贷期限,减少信贷约束。其他商行也应迎难而上,适时推出创新型产品,以满足农业贷款业务发展需要。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简便灵活,交易费用较低,小额融资手续简便快捷,无需抵押担保,期限灵活,极大地迎合了农村经济主体资金需求,具有时间紧、期限短、季节性强等优势,但小额贷款公司在积极开展业务的同时也应兼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与农信社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共同推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4.3 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小额信贷过程中道德风险不可避免,应尽量改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而降低农户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门槛,拓宽农户的正规金融借贷渠道,降低信贷约束。同时,便于小额贷款公司做出抵押信贷决策,从而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保障贷款的安全性,达成双赢局面。

4.4 加强政策扶持,促进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壮大

改善农村小额信贷供给,注重加强对农村小额信贷的法律和政策援助。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规定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将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在当地农村。运用财政手段,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贴息或税收优惠,引导更多资金流入农村。

另外,应区别不同地区实际,进一步降低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取消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在投资人资格与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限制等审批权限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门槛。取消设立贷款公司的条件限制,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到农村设立贷款公司。小额信贷是拓展普惠金融、解决欠发达地区农村信贷“两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程郁和罗丹.信贷约束下中国农户信贷缺口的估计[J].世界经济文汇,2010,(2).

[2]陈中贤.关于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武汉金融,2010,(7).

[3]董晓林,杨小丽,胡睿.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户信贷约束与农信社小额信贷——基于对江苏睢宁县的农户调查[N].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2).

[4]吴典军,张晓涛.农户的信贷约束——基于684户农户调查的实证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2008,(4).

[5]王珏.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下信贷约束的系统性分析[J].农村经济,2010,(3).

作者:刘晨 吕琳琳

第四篇:国有企业信贷融资软约束现象分析

软约束的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科尔奈在《短缺经济学》一书中提出,当时科尔奈用这一概念指称这种现象: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即使企业出现了长期亏损,也不会破产,而是由国家继续给予各种补贴以维持企业的生存。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支持主要通过预算内的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和传统的财政供给型资金体系,但这一方式造成了大量的浪费与不经济行为。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1983年政府出臺了“拨改贷”政策。但企业的自我积累机制尚未形成,同时由于融资渠道的缺乏,使国有企业的经营极度依赖于银行信贷,并呈现出明显的软约束现象。

作者:田 奇 陈思凯

第五篇:信贷约束如何影响家庭风险资产参与

摘要:基于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数据,本文针对信贷约束影响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效果及作用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信贷约束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广度和深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同时,相较于受到非正规信贷约束的家庭,正规渠道的信贷约束对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进一步研究发现,信贷约束主要通过提高风险厌恶水平、降低未来预期两个渠道抑制了家庭参与风险资产。分样本的异质性回归结果也表明:信贷约束对于高收入水平家庭、城市家庭以及东部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抑制作用更强或者更加显著,同时这一抑制效果也受到家庭的金融素养水平的影响,金融素养水平越高的家庭,信贷约束对于其参与风险资产的抑制程度越低。最后,文章建议: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关键词:信贷约束;家庭风险资产参与;风险厌恶;未来预期;异质性回归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居民参与风险资产投资的热情不断高涨。《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8)》数据显示,近年来,股票已经成为居民继储蓄存款之后的金融资产选择对象。然而与储蓄存款的比重相比,以股票为代表的风险资产仍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有限参与”特征。这表明现实中仍然存在较多因素阻碍着居民持有风险资产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其中较为突出的是信贷约束问题。而2014年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4》报告表明:在中国,大约58.9%有信贷需求的家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说明我国的信贷市场建设并不完善,仍然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市场摩擦,导致部分居民不能充分的利用借贷行为来平衡各期的消费及投资安排。更具体的来说,借贷是基于未来收入获得资金以实现当期消费或者投资现值最大化的行为,而投资指的是牺牲当期效用以实现未来收入最大化的一种资产跨期配置行为。研究表明,家庭能否有效的进行资产跨期配置取决于家庭能否进行自由借贷[1],那么由此产生的思考是:当受到信贷约束时,是否存在部分家庭为了满足当期的效用,改变原定的资产跨期配置计划,即减少参与风险资产投资呢?

事实上,家庭是否受到信贷约束对其风险资产参与行为具有十分显著的影响。一方面,信贷约束会增加居民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并且随着风险厌恶程度的不断上升,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可能性会更低。[2]另一方面,信贷约束的存在,降低了家庭对未来的预期,同时增加了家庭产生资金短缺风险的概率,从而激發出强烈的危机意识和预防意识,导致家庭会更倾向于持有无风险资产以保证当期的消费,减少了对风险资产的投资。[3]在上面两条影响路径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要重点关注的是不同家庭间影响效果的差异及原因。此外,由于收入水平[4]、金融素养水平[5]等个体特征的不同,家庭信贷受限的概率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那么信贷约束对风险资产参与的抑制效果在不同家庭之间如何表现?形成原因是怎样的?带着以上的问题,本文将基于微观调查数据,从信贷约束视角,试图找出中国家庭对于风险资产“有限参与”的经验证据,并根据研究结论为家庭更有效地进行资产跨期配置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一、文献综述

国际上针对信贷约束的通用定义是指:在现有条件下,信贷需求主体因受到限制,无法以零成本或者低成本获得理想数额的信贷资金,出现自身信贷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现象。学者对于信贷约束最先的研究是其被运用于消费领域,Hayashi利用截面数据研究发现信贷约束使得消费对短期收入的变动更加敏感,从而当短期收入变化时,家庭消费支出也随之波动变化。[6]而近年来随着居民财富的不断积累,家庭消费在得到满足后,产生了较多的投资需求,故学者们基于信贷约束与家庭消费的研究,进一步考察其对于家庭投资决策的影响。

风险资产投资作为家庭重要的投资决策。主要面临的是两个方面的考虑:是否参与风险资产,以及配置的风险资产占家庭总资产的比例是多少,分别体现了家庭投资风险资产的广度与深度。针对影响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因素而言,以往学者较多的从金融素养[7],财富水平[8]以及风险态度[9]进行了探究。

而对于信贷约束是如何影响到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Markowitz的投资组合理论做出了一定的解释。该理论指出,在相同的风险水平上投资者对于投资组合的选择,目的是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而国外学者Campbell&Cocco研究发现当投资者受到了信贷约束时,其对投资组合的选择受到了信贷约束对效用的负面影响。[10]同时,国内学者吕学良和吴卫星也研究发现,投资组合的选择取决于投资者是否受到信贷约束的影响,在相同的风险水平上,信贷约束降低了投资者参与风险资产的概率和其愿意持有的风险资产份额。[11]进一步地,还有学者发现信贷约束产生原因的不同,会使家庭投资决策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Paxson研究发现,当信贷约束是外生的,会迫使投资者持有较多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的资产,而当信贷约束是内生时(受利率影响),投资者将会持有较多的非流动性资产,因为它们可以用做贷款抵押的资产,降低未来受到信贷约束的可能性。[12]而Hassapis & Haliassos研究发现,信贷约束无论是来源于收入水平还是抵押资产价值,都显著影响了家庭的投资组合,当居民不能通过低利率借入资金然后投资于高预期收益的股票时,将导致其缩减持有的股票规模。[13]同时,如果存在较高交易成本,受到信贷限制的家庭倾向于将风险资产和非流动性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和安全性更高的资产。[14]此外,国内学者王聪和田存志也基于中国家庭微观数据研究发现:信贷约束增加了家庭的借贷成本,因此家庭为了满足自身的消费需求会更愿意参与储蓄,从而降低了家庭参与股市的可能性。[15]

基于上述文献分析,可以认为信贷约束确实显著抑制了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意愿,但过往学者所研究的信贷约束主要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正规信贷约束,较少的考察非正规信贷约束对于家庭风险资产持有的影响。而基于我国国情,目前的信贷市场包含了正规金融借贷与非正规的民间信贷,非正规信贷对于正规金融信贷补充的作用不可忽视。在现有研究基础上,本文试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1)将信贷约束分为正規信贷约束和非正规信贷约束,探究不同渠道的信贷约束对于家庭风险资产投资的影响是否存在显著差异。(2)不仅关注了信贷约束对于风险资产的影响效果,也进一步探究信贷约束影响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作用渠道。(3)在稳健性检验部分,分家庭收入水平、所在地域以及金融素养水平三个样本,考察信贷约束的影响是否存在明显的异质性。下面展示的是基于本文的研究目的,在现有理论基础上提出的四点假设。

在我国信贷市场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既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正规信贷,也出现了民间或个人之间的非正规信贷,王定祥等研究发现,只有家庭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信贷支持时,才会选择从亲戚朋友等的熟人渠道进行借贷[16],但也因为此类借贷主要存在于熟人之间,且数额较少,并不能满足家庭实际的信贷需求。[17]因此可以认为,相对于非正规支持,正规的信贷支持对于缓解家庭信贷约束的影响效果更加明显,故可以提出假设如下:

假设1:相较于非正规信贷约束,受正规信贷约束的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可能性会更低,并且倾向于配置较少的比例。

研究发现,信贷约束与家庭的风险规避态度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而随着风险规避程度的提高,家庭持有风险资产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18]此外,信贷约束是导致家庭未来预期降低的重要因素之一, John F Muth在1961年提出的合理预期理论指出,投资者对预期的判断影响着其做出的经济决策,当家庭对未来的预期下降时,更愿意参与一些安全性高的无风险资产,降低了对风险资产的投资。由此认为改变“风险态度”和影响“未来预期”可能是信贷约束影响风险资产投资的重要渠道,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信贷约束主要通过提高居民风险厌恶水平、降低家庭未来预期两个渠道来抑制家庭对于风险资产的参与。

史清华和陈凯研究发现,中高收入水平家庭的借贷主要用于生产经营以及投资,而对于低收入的人群来说,借贷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些生活类消费。[19]此外,高收入的家庭不仅仅风险厌恶程度较低,同时又可以较方便地获得成本高昂的信息,所以参与风险投资的意愿较高。[20]故对于原本就很少参与风险资产的低收入家庭而言,信贷受限与其参与风险资产并无直接关系。故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信贷约束对高收入水平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

Lusardi等研究发现,个人的信用水平与金融素养显著正相关[21],即金融素养水平较高的居民往往会有良好的信用,因此信用水平越高的居民比较容易通过银行贷款资格的审查,受到正规信贷约束的可能性越低。同时,金融素养水平的提高增加了投资获利的可能性,从而产生了一种持有更多风险资产的激励。[22]因此可以提出假设:

假设4:信贷约束对金融素养水平较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抑制效果更显著。

本文接下来的安排如下,第三部分是介绍本文研究所采用的计量模型和数据,并对选择的相关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说明;第四部分是检验不同渠道的信贷约束对中国家庭参与风险资产抑制作用的强弱关系;第五部分探究了信贷约束影响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作用机制以及进行相关的内生性检验,第六部分是稳健性检验部分,将家庭按照收入水平、地域和金融素养水平分组回归,考察信贷约束对于不同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抑制效果是否存在明显的异质性。最后的部分是文章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二、数据、变量与模型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说明

本文研究数据来自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年的数据,CFPS是面向全国25个省份开展的大型综合类调查,项目从2010年开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追踪回访。2014年共调查了13946户家庭,获得了其家庭经济情况、人口统计情况等各方面详细信息。

本文研究的是信贷约束对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影响。故按照如下思路筛选样本:首先通过问题“家庭的投资决策由谁说了算?”找出每个家庭的投资决策者,将其个人信息与其家庭特征相匹配,并剔除无效的数据,最终得到5657个有效的样本。下面是研究变量选择的说明:

1.被解释变量。本文中被解释变量是风险资产参与和风险资产配置比例,分别体现了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广度与深度。参考尹志超等的做法[7],其中的风险资产主要是指股票、基金等,而无风险资产包括现金、活期存款等。结合CFPS问卷的特点,如果家庭持有风险资产中的任意一种,风险资产参与变量就取值为1,否则为0。而对于风险资产配置比例变量,其含义是持有的风险资产价值与金融资产总价值的比例,取值范围为0-1。

2.解释变量。本文选取的核心解释变量为信贷约束,同时也进一步划分为正规信贷约束和非正规信贷约束。在以往的文献中,学者们广泛采用直接法对微观家庭信贷约束情况进行测度,该方法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诱导透露关于自身家庭的信贷需求情况。[23]对应到CFPS问卷中,根据“您家借款金额较大时,有没有被拒的经历”和“如果有被拒的经历,是被谁拒绝过”两个进行筛选,将借款存在被拒经历的家庭视为受到信贷约束,变量取值为1,否则为0。其中,本文还进一步将被银行和非银行正规金融机构拒绝过信贷需求的家庭视为存在正规信贷约束,记为1,否则为0;将被亲戚、朋友以及民间借贷机构拒绝过信贷需求的家庭视为存在非正规信贷约束,记为1,否则为0。

3.控制变量。参照以往文献,本文的控制变量为年龄、性别(1表示男性,0表示女性)、婚姻(1表示已婚,0表示未婚等其他情况)、受教育年限(取值为0-22)、主观健康评价(取值为1-5,得分越高即主观认为越健康)、人情礼金支出(用一年内送出的人情礼金总额表示)、住房拥有情况(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本人,属于记为1,其他记为0)。

4.描述性统计分析。从表1可以看出,样本中有5%的家庭参与了风险資产投资,且持有的风险资产占总金融资产比例也仅为2%,说明我国家庭对于风险资产“有限参与”现象很明显。有大约29%的家庭存在信贷约束的情况,其中,受到非正规信贷约束的家庭为26%,存在正规信贷约束的家庭为3%。非正规信贷约束远大于正规信贷约束,也反应了我国目前的非正规信贷渠道并不畅通,可能是由于存在较大信息不对称性。样本的平均年龄为49岁,此外,样本87%的家庭都有婚姻较为美满,投资决策行为由男性主导的家庭占比为56%,其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9年,拥有自住房的家庭占比84%,人情礼金支出均值为3740元,标准差为5588,不同家庭的礼金支出差异较大,幸福感得分为7.5,各方面数据体现了我国居民家庭整体生活质量较高,与实际情况基本相吻合。

(二)模型设计

本文首先探究信贷约束对家庭风险资产参与广度的影响,由于家庭是否参与风险资产为二元变量,采用OLS估计会存在较大偏误,故采用Probit模型,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风险资产参与变量,等于1表示家庭至少持有了1种风险资产,否则为0,是家庭是否受到信贷约束的变量,同时进一步也分为正规信贷约束和非正规信贷约束。指控制变量。

在估计信贷约束对家庭风险资产配置比例的影响时,因大部分家庭的配置比例为0,故将采用左截断点为0的Tobit模型:

其中表示风险资产配置比例,取值范围为,是潜在变量,即风险资产价值与金融资产总价值比例的观测值,其他变量含义与式(1)中相同。

三、实证分析

表2描述了信贷约束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对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估计结果(展示的均为边际效应)。其中,第I-III列中展示的是信贷约束以及细分的正规、非正规信贷约束对于家庭风险资产参与广度的影响,第IV-VI列中展示了信贷约束对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深度的影响。可以看出,信贷约束对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边际影响为-0.0232,而对家庭风险资产配置的边际影响为-0.0122,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即相对于信贷可得的家庭,信贷受限的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概率降低了2.32%。配置风险资产的比例降低了1.22%。紧接着,本文也考察了不同渠道的信贷约束对于家庭风险资产参与的影响,结果表明,正规信贷约束对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影响远大于非正规信贷约束,可认为受到正规信贷约束的家庭,其参与风险资产投资的可能性比受到非正规信贷约束的家庭更低,并且受到正规信贷约束的家庭倾向于配置较少的比例,验证了假设1。对此可能的解释是,与非正规渠道的借贷相比,正规渠道的信贷更多的是参与生产和投资。[24]

最后,本文也考察了对于其他控制变量对家庭风险资产参与的影响,下面也将做一个说明:年龄平方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年龄与家庭风险资产参与之间存在为“倒U”型关系,即随着投资决策者年龄的增加,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可能性先上升后下降,与生命周期相符;当女性决定最终的投资决策时,其参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意愿更大;受教育程度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概率成正比,这可能是因为受教育程度越高,金融知识积累的也相对较多,对于风险资产的认知更深刻;此外,人情礼金支出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究其原因,可能是人情支出代表了家庭拥有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能基于社会网络扩宽家庭的信息渠道,通过资源共享、风险分担等方式促进家庭参与风险资产配置。[25]

四、影响机制探究与内生性讨论

根据上文的研究结果,可以认为信贷约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意愿。但对于信贷受限的家庭究竟为什么会降低对于风险资产的参与,其中的作用渠道还并不得知。有研究表明,信贷约束增加了家庭对于风险的规避程度。[2]而当家庭具有较高的风险规避程度时,会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26]此外,信贷约束增加了家庭未来收入的风险,降低了家庭对未来的预期,当家庭预计未来的收入和流动性风险增加时,更愿意参与一些安全性和流动性高的无风险资产,降低了对风险资产的投资。[27]故下面将探究信贷约束是否是通过改变“风险态度”和影响“未来预期”来抑制家庭风险资产参与。同时也需要说明的是,因信贷约束对于家庭风险资产广度和深度的影响效果具有相似性,下文仅采用“风险资产参与”作为因变量进行探究。

(一)改变“风险态度”渠道的检验

为了探究信贷约束是否是通过提高投资者风险厌恶程度,进而降低了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意愿。文章首先引入“风险态度变量”,根据CFPS问卷中的问题“您家投资时,您愿意承担多大的风险?”将回答中的“不愿意承担任何风险”、“低风险”、“适中风险”和“高风险”依次取值为1-4,值越大代表风险偏好程度越大,并将取值为1和2的投资者统称为风险规避型投资者。 [28]表3描述了家庭在信贷是否受限条件下风险态度的表现以及他们风险资产的参与率,从表中可以看出,在家庭受到信贷约束时,风险规避型投资者所占比例较高,同时,家庭风险资产参与率较低。

然后我们开始检验信贷约束对于风险态度的影响效果,最后在式(1)的基础上加入风险态度变量进行回归,如果在控制风险态度变量后,信贷约束对家庭风险资产参与的估计系数仍然高度显著,且系数值大小有变化,就能说明信贷约束能通过影响家庭投资决策者的风险态度进而影响家庭风险资产参与。

表4描述了估计结果。其中,第I列的估计结果表明:信贷约束与风险态度变量之间在5%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即受到约束的家庭,其风险厌恶程度越高。第II列的估计结果表明,在没有控制风险态度变量时,信贷约束对于风险态度的影响系数为-0.3171,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第III列的结果显示,在控制风险态度这一变量后,信贷约束对家庭风险资产参与的影响系数为-0.3005。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控制投资者风险态度变量后,信贷约束对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影响系数增大了,同时又由于风险态度变量的估计系数为显著正,与假设2相一致,即信贷约束通过提高风险厌恶这一渠道降低了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意愿。

(二)影响“未来预期”的渠道检验

依据公司金融的理论,当企业面临信贷约束时,其愿意对外投资的可能性会下降,进而会相应调低对未来的预期。[29]作为与企业相似的微观经济主体,家庭也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即由于信贷约束导致未来预期的不足。为了考察信贷约束是否通过降低家庭未来预期,进而抑制风险资产参与这一渠道。本文先引入“未来預期”这一变量,参考朱信凯的做法[30],借用家庭对未来的信心程度来间接反应家庭对未来的预期,对应到CFPS问卷中,根据问题“你对未来的信心程度如何?”,将受访者的回答分为“信心较弱、信心一般和信心较强”三组。表5描述了家庭在信贷是否受限条件下对未来预期的表现以及他们风险资产参与的概率,通过表格可以看出,在受到信贷约束时,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概率较低,同时,对未来信心较弱的家庭所占的比例也较高。

然后,我们分组考察信贷约束对于不同组别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影响效果。表6的估计结果表明,随着投资者对未来信心程度的增加,信贷约束对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抑制作用越小。这个结果有力的支持了假设2,即家庭对未来的预期越低,信贷约束对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抑制作用就更加明显。

(三)内生性讨论

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来看,信贷约束变量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一方面,风险资产投资往往具有较大的风险,而正规金融机构或者民间个人在放贷时首先考虑的就是资金的安全性,导致投资风险资产的家庭更容易发生信贷受限的情况,另一方面,可能存在一些无法观测但是与信贷约束相关的因素,这些外在因素可能也会对家庭参与风险资产投资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解决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参考尹志超的做法[31],本文选取除户主外同一社区其他家庭受到信贷约束的平均值作为工具变量。这是因为一般来说,同一社区内部家庭的收入水平和经济状况往往具有较高的一致性,而家庭经济状况也与信贷约束状况显著相关。[27]同时,同一个社区的家庭对于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基本一致,进而可以得出社区内的各个家庭面临着相同的信贷约束状况。[31]基于以上,可以认为处于同一社区的家庭受信贷约束的平均程度与单个家庭的信贷约束状况正相关,满足工具变量相关性的标准;此外,这一平均值并不能直接影响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意愿,也满足了工具变量外生性的原则,下文还将对此进行相关性检验。

表7给出了基于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估计,通过观察第I和II列中估计系数,发现信贷约束变量仍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可以认为也验证了前文的结论是稳健的,同时,本文也对工具变量的选择的合理性进行了检验,其中Wald检验的结果在1%的水平上显著,证明了信贷约束变量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之间确实存在内生性问题。同时,一阶段回归方程的F值为164.44,远远大于10%偏误水平下的临界值为16.38[32],拒绝了弱工具变量的假设。表明选择去除本家庭后同一社区家庭受到信贷约束的平均值工具变量是合理的,信贷约束确实显著地抑制了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深度和广度。

五、稳健性检验:分样本的异质性分析

(一)按照收入水平分组后的异质性分析

首先我们按照家庭年收入水平多少,将总体家庭样本分为高收入、中等收入以及低收入家庭,各组家庭人数分别占据样本的三分之一。表8描述了按照收入水平多少分组后,信贷约束影响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仅仅对于高收入家庭,信贷约束变量的估计系数是显著为负的。即表明信贷约束会显著降低高收入水平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意愿,但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参与风险资产并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对此可能的解释是,中低收入水平家庭参与信贷的往往是用于满足盖房子、缴学费等生存性消费[33],且由于承受投资损失的能力较弱,使用信贷时首先会考虑的是自身的收入能不能满足借贷所需要付出的利息成本[34],所以较少利用借贷去参与风险资产投资;而高收入家庭更擅长运用信贷来平滑消费或者借贷投资,并且其对于流动性约束的认知更为深刻。所以当信贷受限时,高收入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参与意愿会显著降低。

(二)按照地域分组后的异质性分析

基于我国城乡和区域金融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面将检验信贷约束对家庭参与风险资产投资的影响是否存在地域异质性。表9分别给出了按城乡分组和按照地区分组①后,信贷约束影响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在城乡分组中,信贷约束对于城镇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影响更为明显,按照区域分组发现,信贷约束对东部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抑制程度更大。究其原因,可能是对于农村和中西部家庭来说,因家庭的经济条件受到限制,原本就较少地进行借贷与投资。而东部和城市地区因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建设较为完善,使得家庭对于信贷的使用更为合理、对风险资产投资的认知也较为全面,所以当信贷受限时,城市和东部地区家庭降低参与风险资产的可能性大于农村、中西部家庭。

(三)按照金融素养水平分组后的异质性分析

有研究表明,居民参与风险资产的意愿取决于居民的金融素养水平,其水平越高,投资意愿就越强,其投资风险资产的金额也越大,甚至通过借贷来参与金融投资。[23]那么,对于不同金融素养水平的群体,信贷约束对其参与风险资产的影响是否会存在差异性呢?因此,下面将引入“金融素养水平”变量,对于居民金融素养水平的测量,本文参考Guiso&Paiella[35]的做法,通过正确回答问题的个数进行评价。对应到CFPS中的问题,基于受访者对“利率”、“通货膨胀率”和“风险”三方面问题的回答情况来评价其金融素养水平,统计回答正确的题目个数,记为金融素养水平。然后初步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样本中居民的金融素养水平的均值为1.5,故将0和1分的居民视为低金融素养水平,将2和3分的居民视为高金融素养水平。

表10给出了按照金融素养水平分组后的信贷约束影响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无论是否控制变量,因投资决策者的金融素养水平不同,信贷约束对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影响效果而存在较大的异质性。主要变现是:相较于高金融素养水平投资者,低金融素养水平家庭受到信贷约束时,其降低风险资产参与的可能性更大,验证了假设4的猜想。这可能是因为,当投资者金融素养水平较高时,其参与金融活动也较为自信,主要体现为风险偏好程度较高[36],同時金融素养水平的提高增加了投资获利的可能性,使得信贷约束对家庭风险资产投资的阻碍作用得到一定程度地缓解。所以相对于金融素养水平较低的投资者,信贷约束对金融素养较高的投资者参与风险资产的影响较小,当其信贷受限时,也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参与风险资产。

六、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2014年的数据,对信贷约束影响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效果及作用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发现:信贷约束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广度和深度之间存在了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受到信贷约束的家庭,其参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意愿较低,并且只愿意配置较低的比例。同时,分不同信贷约束的渠道考察,发现相较于受到非正规信贷约束的家庭,正规的信贷约束对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此外,本文也考虑到信贷约束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参与之间可能存在内生性的问题,在选取除户主外同一社区其他家庭受到信贷约束的平均值作为工具变量后重新估计,原结论仍然稳健。进一步地,本文还探究了其中具体的影响渠道,发现信贷约束主要通过提高风险厌恶水平、降低家庭未来预期两个渠道抑制了家庭参与风险资产。最后,在分样本的异质性分析部分得到了更加丰富的结论:信贷约束对于高收入水平家庭、城市家庭以及东部家庭参与风险资产的抑制作用更强或者更加显著,同时这一抑制效果也受到家庭金融素养水平的影响,家庭的金融素养水平越高,信贷约束对于其参与风险资产的抑制作用越小。

基于本文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三点启示与政策建议:

第一,正规信贷约束对家庭参与风险投资的抑制作用最为显著,故政府应继续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战略,积极完善个人的征信系统,并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渠道降低贷款审批中的信息不对称,真正地提高正规金融信贷的可得性。同时也要积极改善落后的金融环境,保证正规信贷供求的渠道畅通,此外,政府应正确的引导民间金融发展,为正规金融起到积极的补充。

第二,财富和收入水平较高的家庭投资风险资产时才会受到信贷约束的影响,其中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借贷是存在利息成本的,所以导致低收入家庭即使在信贷可得的情况下也并不会通过借贷来进行投资理财。故政府应该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并通过转移支付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质量,在提高家庭收入预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家庭参与风险投资的意愿。

第三,信贷受限导致家庭对风险厌恶的增加,较高的金融素养水平能缓解信贷约束对于家庭参与风险资产投资的负面作用,故政府应大力开展消费者金融教育。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时,也要对家庭是否存在信贷约束进行识别,并按照其风险态度进行分类,针对不同家庭设计和开展不同的金融教育模式;对于家庭来说,也要根据自身在金融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有目的的向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一些开展金融教育普及活动的网络平台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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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do credit constraints affect household risk asset participation?

-- Evidence from CFPS data

ZHOU Hong,  SHI Jian-tao

(School of Finance,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Economics, Bengbu, Anhui233030, China)

Key words:Credit constraints; Participation of household risk assets; Risk aversion; Expectations; Heterogeneous regression

责任编辑:吴锦丹

(1)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西部家庭数据的样本较少,而且考虑到西部与中部的发展水平差别并不明显,所以将中部和西部合并为中西部组。

作者:周弘 史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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