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2022-06-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2009年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工作全面开展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山东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在2009年下半年统一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本次考核是我省对乡村医生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定期考核,是依法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事关乡村医生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知中要求负责组织考核的各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可信度和透明度,达到预期效果。通知明确了本次考核的对象、内容、判定标准、程序及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为考核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了全面准备。现将通知中的有关事项报道如下,希望广大乡村医生积极做好准备,在接下来的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1 考核对象

凡在山东省境内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2 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2.1业务考评(1)工作完成情况。主要考核乡村医生两年来履行职责、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工作量以及服从安排并及时完成相关任务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情况: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施治情况;尊重患者人格和权利、保护患者隐私情况:与同行团结协作情况;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等。(2)业务水平测试。分为理论知识笔试与实践技能考核,按100分计算,理论知识笔试占70%。实践技能考核占30%。业务水平测试内容和范围不超出《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试考核大纲(试行)》的要求,复习题将以适当形式刊发。(3)学习培训情况。主要考核乡村医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正规化培训情况,具体考核内容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2.2职业道德评定职业道德评定主要考核医德医风情况。主要包括:(1)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能因病施治、合理施治。(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尽职尽责为村民健康服务。(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人格和权利,保护患者的隐私。(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能及时转诊。(6)向村民和患者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7)与同行团结协作,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考核委员会综合乡镇卫生院、所在村委会及村卫生室的意见,并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及满意度评价情况,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村民满意度随机调查人数不低于30人,满意率低于50%的评定为不合格。村民投诉事项经调查核实属后果严重的评定为不合格。

3 判定标准

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考核内容,有一项评定不合格的,即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乡村医生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认定为考核不合格:(1)发生医疗事故并经最终鉴定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3)代替他人参加乡村医生考核考试或由他人代替参加乡村医生考核考试的;(4)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与执业范围无关、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6)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7)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信息、资料的;(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9)违反《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10)乡村医生本次考核前1年内在岗天数不足150天的定为不合格(病假、产假除外)。

4 考核程序与时间安排

通知下发之日起30天内,成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的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可在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7-8月。考核小组根据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听取考核对象个人述职,对考核对象工作成绩、培训情况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理论知识笔试由我厅统一命题,各市负责组织考试;实践技能考核由各地自行安排。9月。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小组的意见和业务考评情况,对被考核乡村医生做出考核结果的评定。10月,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考核委员会应组织复核,做出最终考核结果,记人《山东省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并书面通知本人。乡村医生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考核委员会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11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录入“乡村医生软件管理系统”,考核情况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5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录入“乡村医生软件管理系统”,记人《山东省乡村医生考核表》,存入乡村医生档案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培训和再次考核,记入《山东省乡村医生考核表》,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潘维华供稿)

第2篇:舞阳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舞阳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细则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与 标 准 考 核方 法 分值 扣分记录 得分 20

一、居民健康档案 (1)按照统一印制的居民健康档案协助为辖区居民建档,建未建立健康档案不得分;项目填写完整档率不低于90%; 率建档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扣

1、建立统一的健康档案 完为止。 (2)健康档案项目填写齐全。

(3)及时追加主要卫生记录,35岁以上居民、残疾人、慢性追加主要卫生服务记录率每低10%扣病人的健康档案内容每年更新一次,60岁以上老人每年至少1分,扣完为止。

2、及时更新并实施计算机管理 更新4次。 (4)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录入率要达到100% 20

二、健康教育 (5)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每次更换2个版面; 未设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得分;设立宣传 10 栏、但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定期更新各(6)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结核

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扣2分。版面更换率全年未达24面,病、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6更新 10 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次/年。 (7)开展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6次/年; 健康教育讲座数量少一次扣1分,共

54、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分,扣完为止;居民健康知识入户率每(8)健康知识入户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入户率达100%。

10 康知识 下降10%扣1分,共5分,扣完为止。 20

三、计划免疫 (9)及时掌握辖区目标儿童情况(0-15岁),每月上报新生现场抽查4名儿童核对,缺1名扣2

5、掌握管理辖区目标儿童信息 儿数 分 (10)对流动儿童进行属地化管理(每月上报新流入和流出不掌握流动儿童底数、变动信息不得儿童基本信息)。掌握本村流动人员情况。 分; 流动儿童信息少收集1例扣0.2分;流

6、落实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动儿童监护人不知道接种信息每人扣0.2分;扣完为止。

(11)协助本村的幼儿园及小学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 查看记录,不开展不得分

7、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 2 查验接种证动员、验证工作 (12)及时发放宣传资料,儿童监护人知晓率≥95%对重大传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8、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 2 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现场询问知识掌握情况。 康咨询 (1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95%开展麻疹、脊灰强化工作,每下降1%扣0.2分,扣完为止

9、协助当地辖区内接种门诊开 4 开展指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查验完成情况。 展群体性或强化预防接种工作 20

四、传染病管理 (1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传染病例网络直报迟到每例扣0.1分,似病例,法定传染病无漏报; 漏报每例扣0.2分。查验传染病登记本和门诊登记,抽查5名同乡卫生院掌握情况核对,缺1扣1分。

10、对辖区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

未开展疫点处理每例扣0.2分。疫点处(15)能够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

10 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不合格,如未排查密切接触者、未进留观随访,指导病家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及时报告本村死理 行留观随访的,未指导病家实施消毒预亡病例,配合落实死亡病例监测工作。查看死亡卡报告情况,防措施每例扣0.1分。疫点处理资料填全年无报告者不得分。 写不规范的,每例扣0.1分,扣完为止。 标语、宣传画、公告、就诊流程、标语(16)结核病等传染病标语宣传画、公告、就诊流程、标语

11、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甲型少一块扣0.2分,咨询服务、可疑症状上墙并常年保持,咨询服务、可疑症状者、接触者检查按要

4 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者、接触者检查及其相关指标没有达到求开展,相关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传和咨询服务 规定要求扣0.1-1分,扣完为止。 无病例不得分。相关病例随访管理未完(17)协助完成艾滋病、胎传梅毒的流调随访管理。对麻风成分别扣0.2分/例。 患者开展随访健康督导和帮扶救助。

12、配合专业机构对非住院结核 结核病:无病例、没督导不得分,随访(18)结核病:村对治管病人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督病人、艾滋病人、胎传梅毒、麻每少一次扣0.1分,少督导每次扣0.1促病人按时复诊复查取药、及时处理不良反映,并做好各项 4 风病人、癫痫、疟疾等病人进行分,病人复诊复查取药不及时每次扣记录。 治疗随访管理 0.3分、未及时处理不良反映每次扣0.5分,记录少一项扣0.1分。 (19)疟疾、癫痫:要进行规范治管,做到送药到手、看服有1例漏报不得分,报告不及时扣0.3到口,并做好各项记录,做好管理、治管率≥95% 分,调查处理不规范扣0.2分,扣完为止。不掌握本村结核病、艾滋病、癫痫等病人情况,不清楚底数,没有开展工作不得分。 抽查发现漏检10%从业人员扣1分;(20)协助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不足50%扣1分;

13、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 (21)开展卫生法制宣传(食品卫生1次、职业卫生2次)。 宣传资料缺失扣1分。

4 食品、饮用水安全与职业卫生监督 (22)明确兼职卫生监督信息员,协助做好卫生监督检查。 没有协助监督检测1次扣1分;现场发现1个企业或职业病病人职业卫生档案未建立扣1分,扣完为止。 不按照要求上报不得分;查验村医开会(24)按时上报公共卫生管理信息报表

14、参加培训例会,及时上报公

2 记录,不参加例会不得分。 共卫生管理信息 70

五、其他工作 (25)早孕建卡率≥95% 早孕建卡率每低5%扣0.5分,检查项目每少1项扣0.5分,扣完为止。 叶酸发放没有覆盖的,孕产妇产后访视(26)产后7天、14天、28天上门进行母婴保健访视,进行

15、协助所在乡(镇)卫生院及率、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率每低常规体检,了解产后回复情况,对常规问题、母乳喂养等问时发现孕妇,做好叶酸发放、早5%扣1分;记录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有题进行指导,平均产后访视率≥95%,叶酸发放。 孕登记,孕早期保健指导筛查高1例扣0.5分,扣完为止。查看村医记 8 危因素,及时向上级转诊。负责录,不掌握本村育龄妇女数、孕妇数、辖区内每位孕产妇提供2次产7岁一下儿童数的扣3分,有叶酸发放后访视。 记录,有本村降消补助公示。 (27)及时记录访视内容,并做好产后42天体检动员,及时收回围产期保健手册,并及时交镇卫生院归档。

(28)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每两年为65岁不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资

16、协助所在乡(镇)卫生院对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包括健康危险因料不得分;65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

3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保健 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65岁以上老年人两年一次体检率≥体检率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死因95%。实行死因登记报告制度,报告率100%。 登记报告率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未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29)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人群进行登进行指导及未对3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

17、协助所在乡(镇)卫生院对记、报告、管理;每2个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不得分;高 7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糖尿病患者随访一次,每季度随访一次肿瘤患者,每半年对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每下群进行指导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监测。高血压、降5个百分点扣1分,肿瘤登记报告率糖尿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率≥95%,肿瘤登记报告率达100%。 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重性精神病病人登记率每下降5个百 2 (30)辖区内重性精神病病人登记率≥60%。

18、协助所在乡镇卫生院对重症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精神疾病病人登记管理 10 (31)积极参加县卫生局及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 查看记录

19、参加培训情况 10 (32)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 查看记录 20、卫生监督工作 30

21、配合卫生院做好临时交办的 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 中心工作 10 (33)村所是否达标 现场查看 10 抽10分处方,一份不合格扣1分

22、基本医疗 (34)有门诊日志、处方书写规范 5 现场调查 (35)按规定处理医疗垃圾 5 走访群众 (36)积极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和参合农民的筹资工作) (37)做好参合农民家庭账户的递减补助,做到家庭账户、

5 现场抽查

23、新农合管理 底册递减登记表、医疗证(卡)三对照。 5 现场查看、走访群众 (38)及时准确进行大额补助公示 走访群众10名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 10

24、群众满意度 (39)满意度90%以上 分 村卫生所 村所负责人(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第3篇: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

2015年西天乡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目项考 核 内 容考核方法评分依据分值得分

1、宣传建立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收集建档建档率达到95%得5分,每降低1%扣农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查阅资料5分1分,扣完为止。信息。辖区居民到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复诊信息及时补充记录。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抽查10名建档居民核实,居民档案

2、协助乡镇卫生院入户建档及信息更新。完善居(13分)信息不全或错误发现一处扣0.5查阅资料6分民健康档案的信息资料。分,扣完为止。组织不力扣1-2分,后勤保障不好

3、配合卫生院组织辖区居民参加疾病筛选、健康查阅资料2分扣0.5-1分。体检等。查记录及原始资料,查10户核实。

1、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处方、手查阅资料、实地居民健康知识入户率每下降10个百2分册等,每月不少于1种。查看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未设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得分、内容

2、至少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一块,宣传内容每季查阅资料、实地不符合要求或版面不及时更换扣12分

二、健康教度至少更新一次。查看分。育(8分)

3、协助卫生院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各种健康咨询活查阅资料、相关每月不足1次不得分,开展不好酌2分动及知识讲座。知识现场考核情扣分。未设健康教育档案不得分,不完整

4、健康教育档案完整查阅资料2分酌情扣分。

1、及时掌握辖区出生人口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无儿童底册扣2分,查10名儿童,查阅资料2分口中的儿童,进行登记,并报送乡镇卫生院。漏登漏报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2、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协助乡镇卫生

三、儿童健以考核资料为准,每下降1%扣0.2院通知适龄儿童接受预防接种。及时报告疑似预防查阅资料2分康管理(6分)分,扣完为止。接种异常反应。无预防接种档案信息扣1分;接种

3、协助开展入学、入托查验证及补种工作。建立查阅资料2分率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本村预防接种档案。

1、熟悉传染病的报告规范,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无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登记本扣2查阅资料、现场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法定传染病及时报告率≥分,迟报每例扣0.5分,漏报每例2分提问95%。扣1分。按照传染病的发生、发展及控制过程,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及时处理疫点得2分,不

2、参与、配合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查阅资料2分报告、不处理不得分,报告处理不处置、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按照预案规范处置

四、传染病及时1次扣0.5分,其它缺1项扣0.2报告和突发分,扣完为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8无病例不得分。相关病例随访管理

3、协助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有关分)查阅资料2分未完成按工作量相应比例扣分。工作。按规定进行应急报告及处置,要求报告及时率达100%、处置及时率达100%,漏报率小于5%得1分,迟审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阅资料2分、迟报1次扣0.2分;漏报率大于5%,每上升1%扣0.2分,扣完为止。

1、熟悉、掌握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知识(重点查门诊日志未开展首诊量血压按比查阅资料、现场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防病知识),接受例酌扣0.5-1分,无本村慢性病人2分提问居民咨询;实行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登记各扣1.5分。

五、慢性非

2、建立本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基本情况档案管理率达到95%得5分,每降低1%扣传染性疾病查阅资料5分。0.5分,扣完为止。管理(15分)为慢性病患者规范建档、每年随访

3、开展慢性病患者的登记建档、随访及管理工作4次、体检1次得2分,随访、年检。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查阅资料8分率每降低2%扣0.1分,不全或错误情,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015年西天乡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目项考 核 内 容考核方法评分依据分值得分发现未掌握孕妇1名扣2分,根据有

1、全面掌握本行政村孕产妇信息,及时发现孕关通知要求统计,缺报1次扣0.2分妇,配合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查阅资料2分、迟报1次扣0.1分,资料不完整、妇保健手册。真实酌情扣分。

六、孕产期

2、做好孕前和孕中期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药物无叶酸发放记录扣2分,组织不力查阅资料、随机保健(7分)发放、使用指导工作。积极宣传孕产期保健基本知、后勤保障不好扣0.5-1分,扣完3分抽查识,指导、动员孕妇按时产前检查。为止。

3、协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保健、避孕等查阅资料、随机开展不好酌情扣分。2分方面的指导。抽查

1、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对本村65岁以上老不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查阅资料2分人进行登记建卡。资料不得分;老年人体检率每下降1%扣0.5分,

2、每年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进行一般体格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或错误发现一处

七、老年人、老年人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等查阅资料8分扣0.5分,扣完为止。死因登记报保健(12。访视率≥95%。告率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分)通过综合评估,提出干预措施和健

3、协助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给予健康咨询指导康指导意见得2分,未评估不得查阅资料2分、随访和干预。分,开展不好酌情扣分。建档率达100%以上,每降低2%扣

1、排查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0.1分,记录不全、不真实或错误发查阅5分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八、重性精随访、年检率每降低2%扣0.2分。

2、每2个月至少随访1次,随访率100%。每年进行1查阅资料实地查神疾病管理记录不全、不真实或错误发现一处8分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看(15分)扣0.5分,扣完为止。组织不力扣2分,后勤保障不好扣

3、协助做好危重情况紧急处理及转诊。查阅资料2分0.5-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开展该项工作得2分;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

九、卫生监建立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卫生监督全完整得2分,报告率要求达督协管(3协管巡查登记台帐,认真开展卫生监督协管,配合查阅资料3分100%,漏报率小于5%得1分,迟审分)专业机构开展其他相关工作、迟报1次扣0.2分。

十、临时工按时参加会议、开展应急接种及二类疫苗接种等查阅资料按参会次数及完成工作量评分3分作(3分)十

一、居民居民对该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走访不少于10户群众,每降低10%满意度评价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可及性的满意程度,满问卷调查10分扣1分。扣完为止。(10分)意度不小于70%,总分:卫生室签名:督导人员签名:考核日期:2015年 月 日

第4篇: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杨兴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强化村卫生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依据卫生部《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乡村医生,是指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 乡村医生考核,是指乡级卫生院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四条 乡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由乡卫生院的卫生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和各村委负责人、随机抽取的群众代表组成,人员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第六条 考核委员会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程序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的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 考核委员会每年分别于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各进行一次。考核必须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内容以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 第八条

考核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建立统

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

2、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并逐年完善。

(二)健康教育

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

2、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3、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及烟草控制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咨询活动。

(三)免疫规划

1了解和掌握本村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动员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

2、完成每年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提高儿童疫苗接种率并及时上报接种数据,报告率达到100%,并将原始接种登记资料上报且登记内容按要求详细填写。

3、生物制品按要求保存,领取疫苗时携冷藏背包领取,避免将疫苗无效接种给儿童。

4、协助本村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开展查验接种证工作;

(四)传染病管理

1、建立传染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疫点处理,排查密切接触者,留观随访,指导病例家庭落实消毒预防等措施。

2、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肝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配合乡卫生院对非住院结核病患者进行治疗和随访管理;

4、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5、参加定期培训、例会,汇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五) 妇幼保健

1. 孕产妇保健。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其到乡卫生院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动员孕妇住院分娩;

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免费和规范为准备怀孕和已怀孕三个月以内的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 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访视,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和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为辖区内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对0-36个月儿童进行系统管理,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的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六) 老年人保健与慢病管理

1.协助对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2.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辖区内确诊的35岁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七) 村卫生所管理。

1.卫生所布局合理、室内清洁卫生,“四室”分开有明显标志,医务人员工作衣帽整洁卫生,药品摆放合理有序、无过期、失效药品;

2.上级配发的医疗器械登记在册并与登记册的种类、数目相符,无损坏、丢失等;

3.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各项卫生政策(新农合)宣传情况。严禁套取新农合资金,促进医患关系建设。

4.乡村医生应有出勤记录,每月工作日不得少于22天,节假日除外(但必须有值班人员及值班记录);例会、学习培训应视为在岗,乡村医生不得随意旷工、迟到、早退。如确必需离岗应于村委负责人履行请假手续。

5. 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包括每月将新出生儿童及死亡人员报告乡卫生院;掌握本村户数、人口数、育龄妇女数、0—7岁儿童数及当年出生儿童数;掌握本村养殖户及牲畜信息及时登记上报;完善日常门(急)诊登记及规范处方书写。

5、乡村医生要按时参加县、乡卫生部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积极学习新的技术、新方法,以提高本人的业务素质。

6、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范,杜绝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严禁超范围执业。

(八) 居民满意度评价。

考核委员会随机抽取20名村民并发放调查问卷或由村民代表口述,对乡村医生进行评价。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考核方式实行百分制,根据《杨兴乡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评分表》主要对本细则规定的第八条内容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方式

(一) 个人述职与现场检查

1.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内容包括、日常工作、业务水平、学习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四方面内容。

2.现场检查。查阅村卫生室的工作记录、学习培训记录、登记表册、相关报表、文件资料、处方和门诊登记等各种医疗文书;查看村卫生室的药品、医疗器械、标志标识管理和制度建设。

3.根据个人述职内容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做出综合评定

(二) 日常工作考核

日常工作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三)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四) 业务水平测试

包括乡村医生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用医疗卫生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等。

(五) 学习培训情况考核

学习培训情况考核是指对乡村医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培训情况考核。乡村医生至少保证每年接受一次培训。

(六) 职业道德评议

由考核委员会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及满意度评价情况,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村民满意度随机调查人数不低于20人,满意率低于50%的评定为不合格。村民投诉事项经调查属实且后果严重的评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 考核程序

1、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10日通知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考核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是否申请回避,以及考核具体组成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等内容(随机抽取的村民代表不作为通知内容),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在回执上签字.回执由考核委员会交乡卫生院保存。

2、考核委员会按照本细则第九条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3、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考核委员会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5、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6、考核委员会于考核完成后15日内将各村卫生所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第十一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

第十二条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第十三条 考核中应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全面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四条 按照本细则由考核委员会制定《杨兴乡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评分表》,作为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考核档案》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六条 绩效评定

(一)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向考核委员会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将建议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考核委员会受到再次考核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再次考核。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 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二)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

(三) 暂缓考核后仍不按时参加考核的;

(四) 伪造病历、处方等套取新农合资金的;

(五)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伪造、隐匿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六) 故意泄漏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时不服从乡级卫生部门调遣的;

(八) 其它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情形。

第六章补助经费发放的原则

以考定补,实行动态责任管理

第十八条 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第十九条 基础补助经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100元/人.月。做为月固定工资,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条

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总额不低于4000元(含原乡村医生的月固定工资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第5篇: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巴彦霍热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生

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由锡林浩特市卫生局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于每个考核周期当年12月上旬完成。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经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应与乡村医生同期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院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 考核委员会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人员数总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考核委员会在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卫生院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人数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第八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工作制度、考核工作方案,规范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条 业务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70%)。主要考评是否完成市卫生局及卫生院规定的乡村医生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计生卫生防病知识;协助卫生院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饮食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承担妇幼保健工作;进行一般常见病初级诊治与转诊工作,积极提供上门巡诊服务,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孕妇或追踪高危孕产妇到上级卫生院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鼓励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服务;协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各项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性任务应列为考评的重点内容进行考评。

(二)业务水平考核(占20%)。考核内容应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组织理论考核。考核委员会确定乡村医生考核题库,乡村医生从中抽取若干考题现场应答。

(三)学习培训情况考核(占10%)。乡村医生应提供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每年1次规范化培训的合格记录。

第十一条 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委员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及其他乡村医生的意见。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等内容;

(二)日常工作和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评定。

第十三条 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过卫生院等将书面通知送达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签字,签字材料留存于考核委员会备案。

书面考核通知应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内容。

(二)考核委员会(小组)按照上述第十二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委员会(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委员会应于考核完成后15日内向乡村医生书面送达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事宜。

(六)考核委员会应于考核结束15日内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于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暂缓考核。暂缓考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于暂缓考核的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应统一补考核时间,并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否则取消其作为考核成员的资格。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均为合格者,考核结果定为合格。任何一方面不合格者,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其中:业务考评分值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考核记录”栏。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在《乡村医生考核表》中“考核结果”栏中简要记录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1.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6个月之内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的;

2.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执业考核,或扰乱考核秩序的;

3.考核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并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不服从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5.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伪造、隐匿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6.故意泄漏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未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进行执业活动的;

8.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行政村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村卫生室的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填写《锡林浩特市乡村医生考核登记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考核表》由市卫生局制定统一样式。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锡林浩特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6篇:桦甸市乡村医生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村级卫生室能力建设,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吉林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和《吉林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全市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乡村医生从业情况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考核工作于每个考核周期12月上旬完成。考核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四条 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组织实施工作: 主 任:公彦廷

副主任:尚桂芝、王玉强

成 员:于钦志、姬文平、周广生、王艳玲、杨双林、王 敏

第五条 16所中心(一般)卫生院分别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报卫生局备案)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卫生院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第六条 具体考核人员应从考核委员会、当地考核小组的组成人员中随机抽取3人组成,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七条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八条 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考核公共卫生任务、基本医疗工作及中医药工作完成情况)

(二)业务水平

(三)学习培训情况

(四)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乡医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服务态度等情况。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考核方式:

(一)个人述职。乡村医生需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也可辅以口头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查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三)乡村医生业务水平测试。包括业务知识笔试和实践技能测试等。

(四)乡村医生职业道德评议。考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可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村卫生室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十一条 乡村医生考核程序:

(一)各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30日,将书面通知送达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签字,并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交考核小组,签字材料留存于考核小组。书面考核通知应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以及考核具体组成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职称)等内容。

(二)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完成的10天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四)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事宜。

(五)考核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卫生局报告。

第十二条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于考核7天前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所有暂缓考核人员名单及缓考原因须统一报设区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于暂缓考核的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将统一考核时间,并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7天前向考核小组书面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否则取消其作为考核人员的资格。

第五章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均为合格者,考核结果定为合格。任何一方面不合格者,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其中:业务考评分值70分以上为合格,70以下为不合格;职业道德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发放依据。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基本合格以上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向考核委员会申请进行再次考核。考核委员会收到再次考核申请后,将在一个月内组织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终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乡村医生,将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视为不合格:

1、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考核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执业考核,或扰乱考核秩序的;

3、在考核年度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4、未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

5、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伪造、隐匿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故意泄漏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套取新农合资金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委员会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行政村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村卫生室的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考核结果等。 第十九条 各考核小组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吉林市乡村医生考核汇总表》,报卫生局备案。

第二十条 卫生局将对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本细则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将责成乡镇卫生院改正。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7篇:卫生室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表(1)

泗县瓦坊乡村医生工作任务考核表卫生室:

乡村医生: 考核人员: . 要求项目标准分值得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规范,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违反一项扣1分,群众举报一次本项2生服务。不得分超范围,超地点执业发现一次扣2依法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和违规经营。2分,如因此发生纠纷者本项不得执业分和综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登记和原始未登记或登记不准确者发现一处合管3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收费标准。扣0.1分,乱收费一次扣1分理建立健全规章(10加强药品管理,合理用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制度和诊疗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通过查门诊分)度,严格抗菌药物、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作规程登记,用药记录查看,返现一次3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等药物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扣0.5分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提供正规医疗服务,开展简单的中医推诿病人,发现一次扣1分5适宜技术。基本协助、配合卫生院做好医疗、宣教、体检、摸排等各项工作按照配合情况酌情扣分5医疗有门诊、出诊诊疗记录,要求每人次注明日期、居住地、姓名、年(20不规范、不清楚一处扣0.1分5龄、性别、病名、处置方式、转归等。分)每月20日要将当月的工作统计上报卫生院。按时参加卫生院举办的不按时、漏报、不参加一次扣2分5各种培训及会议,并做到会议有记录,学习有笔记。协助卫生院人员做好本村居民的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糖尿病、不及时、消极对待卫生院职工酌冠心病、脑卒中、残疾人康复等),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随访工作。情扣分。对重点人群随访工作少5重点人群随访一年不得少于4次。一次扣0.1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包括板报或讲座)。采取多种形式举办预防宣教次数以记录为准,少一次或5保健知识宣传,每年集中宣教不少于4次,宣教有记录,有影像资料记录不清者扣1分。协助卫生院做好本村居民的妇女、儿童、老年人、亚健康人群的咨公共本项视情况酌情扣分3询保健工作。卫生协助卫生院做好本村居民的疾病预防,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积工作本项酌情扣分3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25分)协助卫生院做好本村居民及流动人口中精神病人的管理少随访一次扣1分2定期进行有关公共卫生资料的统计上报。不及时、漏报、错报一次扣1分2不定时随机抽查,发现一次扣0.1保持健康档案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及时将随访信息同步到网络,5分配合卫生院做好本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并严格执行新农合的各项3发现违反一项扣1分规章制度。新农2合工按时向卫生院新农合人员上报本村新农合门诊统筹报表。不及时、漏报、错报一次扣1分作处方书写规范,用药规范,划价合理,目录外药物使用率<5%5发现一项不合格扣1分(25本村参合农民门诊统筹补偿受益率不低于80%10分)每降低一分扣0.1分新农合补偿政策宣传公示5无公示扣3分,内容不全扣1分严格按照《泗县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办法》执行2未执行者酌情扣分一体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由卫生院统一管理,统一采购。3 未执行者酌情扣分化管药房要定期查看药品,不得使用过期药品,过期药品要有登记,处药房不规范,发现过期药品,处理2理结果。置无登记一次扣1分(10分)定期向乡镇卫生院上报财务月报表,报表必须真实、及时。按时向3漏报、错报一次扣1分卫生院基本药物管理人员上报基药报表。满意度调满意度调查每半年一次。调查居民对卫生室服务是否满意。不满意酌情扣分10查(10分)总分100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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