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管理实施细则

2023-01-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乡村医生管理实施细则

乡村医生管理相关法律与政策研究

摘要:通过回顾乡村医生管理的相关政策及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发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快立法进程,出台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的管理,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乡村医生 管理 法律 政策研究

材料与方法

本文对现有关于乡村医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文献、影像材料以及调研访谈等进行整理,分析其对乡村医生发展的影响;对收集的数据用Excel进行录入,并进行描述性分析。

结果

乡村医生管理的发展情况:我国乡村医生的管理经过了“卫生保健员”、“赤脚医生”、“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过渡”四个阶段。下面将具体阐述乡村医生发展各阶段的管理政策。

乡医管理初见雏形——卫生保健员阶段。这支队伍建自20世纪50年代,是伴随者全国保健制度的建立而产生的。1952年卫生部《关于县以下卫生基层组织的组织系统、编制及任务的规定》中提到,自然村设卫生室,配有卫生员,不脱离生产,主要职责是办理全村预防接种、妇幼保健、传染病隔离和报告、环境卫生指导、卫生宣传及简易医疗和急救工作。

缺乏专门的管理规范——赤脚医生阶段。“赤脚医生”实际上是随着农村合作医疗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赤脚医生的服务能力非常有限,由于以生产劳动为主,他们的管理同社员的管理一样,缺乏针对行医职责的专门管理规范。

考核合格,发给“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阶段。1981年,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提到,“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1985年1月,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决定将“赤脚医生”改为“乡村医生”,规定达到医士水平的称“乡村医生”,达不到医士水平的称卫生员。这一阶段,随着医院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立法的涌现,乡村医生的管理得到加强。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颁布后,公布了村卫生室的基本标准,明确了村卫生室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乡村医生的行为。但“标准”仅在行医条件方面对乡村医生作出了限定,缺乏对行医行为的有效约束。

执业注册制度不断完善——向执业医师过渡阶段。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执业医师法》,规定了医师考试注册制度,并且根据我国的国情在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以法律形式为乡村医生管理提供了依据。

2003年8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对《条例》颁布时已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规定了两种注册方式,第一种是直接注册,第二种方式是培训、考试注册,这标志着乡村医生的管理已经进入了执业注册阶段。

乡村医生管理法律政策发展对乡村医生队伍的影响:①乡村医生数量的变化。20世纪60年代,我国农村实行赤脚医生制度大批只经过短期培训或未经培训的赤脚医生在短期迅速出现,70年代达到鼎盛,赤脚医生有180万。随着文化大革命结束,乡村医生数量急剧下降,1985年,卫生部决定停止使用赤脚医生名称,规定所有村卫生人员一律进行考试,凡经考核达到相当医士水平的,改称“乡村医生”,由于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及颁发证书制度,管理有了规范,乡村医生的数量减半,1986年仅有64万被授予乡村医生资格证书,直到90年代,乡村医生从数量稳定增加进入到规范化管理阶段。②乡村医生的学历情况: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巩固和提高农村基层卫生人员队伍,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到2000年使全国80%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水平。2003年8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条例》也对乡村医生的准入、培训、考核等进行明确的规定,阻断没有经过学历教育的人进人这支队伍。但根据2007年5月28日新华网上公布的卫生部对天津、江苏、河南、湖北、云南、甘肃6省(市)乡村医生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乡村医生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只有52.31%,卫生部统计年鉴上公布的村卫生室人员数据显示,中专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所占比例也不超过63%。③乡村医生的执业情况:2001年5月24日五部委《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现有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力争用10年时间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完成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又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然而乡村医生目前的执业情况与此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2005年,全国乡村医生具有执业资格的比例仅为12%。2003~2005年的3年中,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年增长率不到两个百分点。据此速度递增,直到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中的执业(助理)医师比例将不超过40%。④乡村医生的工资待遇及退休保障。乡村医生工资收入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他们主要从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差价中获取微薄和不稳定的收入,工资收入和承担责任之间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条例》虽然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资格、执业规则、培训与考核、职责范围和义务、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乡村医生如何获得报酬、退休之后的生活如何保障却只字未提,虽有“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

乡村医生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存在困难:由于不具备《执业医师法》要求的医学专业中专以上文凭,一大批长期在农村工作的医生拿不到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尽管卫生部针对现行的医疗卫生状况制定了《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想为没有正规文凭但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老乡医开绿灯,通过师承考试的方式允许一批没有资质的人员参加传统医学考试。但从现实情况来看,结果并不乐观,因为目前在岗的大多数没有上过正规中专的乡村医生已年过40,参加完继续教育3年过后第4

年方能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再等5年方能参加执业医师考试,那时都已经50多岁了,大家不免有些心灰意冷。此外,学杂费昂贵,相对于乡村医生的低收入,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的确是个不小的开支。

乡村医生的待遇无法保障:目前全国有80多万乡村医生,绝大多数人依靠微薄的业务收入养家糊口,然而,他们却义务的承担着繁重的预防保健等工作。目前我国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依靠自己的业务技术从事一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二是按上级部署开展对农村人群的免疫接种,获得一点劳务费作为补充,前者是主要来源。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乡村医生财政支持力度甚微,使得乡村医生“收入无保障,养老成问题”,致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工作积极性下降。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年龄限制不明确:国务院《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中规定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因此对于参加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卫生从业人员必须有一个年龄限制,或35岁以上,或40岁以上,对于年青的乡村医生还是应该提出较高的要求,不予以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其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加入正规的执业医师队伍。这样有利于稳步提高乡村医生总体素质,实现从业人员的结构性调整,从而使乡村医生过渡并纳入执业医师队伍。

不同部门的政策相互抵触:目前,乡村医生的管理还存在着部门间沟通不畅,相关政策不一致的问题,容易引发一些不良后果。

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的建议

完善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完善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首当其冲应修改《执业医师法》中有关于资格考试方面的规定,或者补充针对乡村医生考试的专门规定:一是降低乡村医生准入的门槛,将成教中专或其他形式中专学历的人员列入考试资格范围之内,既允许近几年通过乡村医生培训获得中专学历的人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也允许部分年龄较大、有一定经验、长期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人员获得考试资格;二是考试方式与内容的完善,在不降低要求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实践技能考试分数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从而对一部分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农村卫生工作人员能继续留在乡村医生的岗位。

保障乡村医生的待遇,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为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各地应根据其经济水平制定可行的政策,如乡村医生的报酬机制可与服务质量与数量挂钩,适当采取奖励措施,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可以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将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作为一种商品,政府支付资金来保障村民获取这部分医疗保健服务。

完善乡村医生管理的相关政策,加快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的进程:针对乡村医生年龄老化现象及我国乡村医生工作任务繁重、复杂的实际情况,建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不予注册的内容增加对乡村医生注册年龄的限制,例如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或身体条件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情况不再予以注册;而对于年龄46周岁以上,工作满20年,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者,可免试直接转为执业助理医师。此外,由于《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在施行中可能导致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的目标难以完成,故可考虑删除此款,强调新进的乡村医生一定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作者:周 令 任 苒 柴连颖

第2篇:国务院: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保障合理收入水平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特别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不断提升。但也要看到,乡村医生队伍仍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从我国国情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

(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四)合理配置乡村医生。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地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五)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人员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具体办法。

(六)规范乡村医生业务管理。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七)规范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乡村医生学习培训情况以及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

四、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

(八)加强继续教育。各地要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提高整体学历层次。对于按规定参加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政府对其学费可予以适当补助。

(九)实施订单定向培养。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免费医学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

五、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

(十)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十一)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各地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各地可选派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优秀乡村医生到省、市级医院接受免费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乡村医生应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

(十二)开展契约式服务。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的签约服务。乡村医生或由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乡村医生提供签约服务,除按规定收取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加大适宜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医生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十三)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七、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十四)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各地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

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在2014年和2015年将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用于加强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未开展乡村医生和农村居民签约服务的地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等措施,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分担。在综合考虑乡村医生服务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科学测算确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并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乡村医生人数核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

(十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待遇。对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地方财政要适当增加补助。

八、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

(十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十七)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九、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

(十八)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各地要依托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进一步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并延伸至村卫生室,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远程医疗等。

(十九)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多种方式有效化解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不断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十一)落实资金投入。县级人民政府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和省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予以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

(二十二)开展督导检查。各地要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落实。

第3篇:乡村医生在家庭医生制服务中的现状与建议

摘 要 目的:通过对上海远郊地区乡村医生的现状调查,分析目前家庭医生制服务中乡村医生队伍的发展状况,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和建设提供对策和建议。方法: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结合奉城镇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办公室汇总的相关资料,调查2014年度社区内全部乡村医生的年龄、性别、学历、职称、退休年龄、收入和保障、培训、科研课题、论文撰写、工作范围等基本情况。结果:乡村医生队伍人员结构老化,学历职称和专业能力低,在岗教育培训薄弱,职称晋升空间小,科研课题设计能力差,服务人口多且内容宽泛。讨论:加强乡村医生的人才储备、建立保障体系;根据乡村医生的特点,制定系统培养计划;应充分利用乡村医生目前的资源优势,将其纳入全科医生服务团队进行管理,在家庭医生制服务中发挥应有的功能。

关键词 乡村医生 家庭医生制 现状 对策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rural doctors in the family doctor system service in Shanghai outer suburbs area and the counter-measure

HUANG Ying, HONG Chunmei

(Fengcheng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 of Fengxian District, Shanghai 20141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rural doctors in Shanghai outer suburbs area, to analyze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the rural doctor team in the family doctor system service to provide the counter-measure and suggestion for their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Methods: The age, gender, education, academic title, retirement age, income and insurance, training, research project, writing, work scope and other basic situation of all the rural doctors in the community in 2014 were investigated with the questionnaire method combining with the summarized relevant information in the Fengcheng Town Village Health Organizations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fice. Results: The personnel structure of the rural doctor team was aging, th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academic titles and professional capacity were low and the continuing education and training weak, and the academic promotion space was small and the design ability of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project poor and the population and contents served were more and broad. Conclusion: The talent reserve of the rural doctor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the social insurance system be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rural doctors, a system of the training plan will be made. The present resource of the rural doctors should be made full use of and be incorporated into the general practitioner service team management to let them play the role in the family doctor system service.

KEY WORD rural doctor; family doctor system; present situation; counter-measure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化,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其中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和发展问题备受关注。乡村医生队伍是我国卫生技术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目前的乡村医生承担了40%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2011年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竺表示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看,乡村医生队伍将长期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1]。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洪庙社区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属上海远郊地区。占地面积20.05 km2,有7个村委2个居委。另加奉城镇2个行政村(奉城镇2个行政村归属洪庙社区管辖),服务总人口28 282人,其中户籍人口16 242人,平均1名乡村医生服务2 356名居民。调查对象为上海市远郊洪庙社区管辖的9个自然行政村及2个居委所有在编在岗的乡村医生12名。

1.2 方法

采用现场调查的办法,自行设计调查表,于2015年5月调查包括乡村医生的年龄、性别、学历、职称、退休年龄、收入和保障、培训、科研课题、论文撰写、工作范围等在内的基本情况;乡村医生的基本信息经过与奉城镇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办公室采集汇总的资料相比较,确保真实有效;查阅相关工作台账,明确乡村医生在家庭医生制服务中的功能;在镇派出所收集社区服务面积和服务人口。

1.3 统计学处理

采用Excel 2003进行数据双人平行录入,对12名乡村医生的基本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

2 结果

2.1 乡村医生信息2.1.1 人员结构

洪庙社区乡村医生共12名,3个村卫生室各配备2名乡村医生,6个村卫生室各配备1名乡村医生,2个居委无乡村医生。男性6名,女性6名。乡村医生年龄最小30岁,最大64岁,平均年龄53.7岁,退休年龄65岁,人员结构老化,出现了乡村医生工作年限延长,甚至延至65岁退休的现象。

2.1.2 乡村医生学历及职称情况

受调查乡村医生的学历为:初中学历6名,高中学历3名,中专学历3名;11名乡村医生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一名无职称。

2.1.3 收入保障情况

在工资待遇方面,乡村医生的2014年度平均收入为53 130元。

从2010年开始,所有乡村医生享受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乡村医生的薪酬保障体系方面正在逐步完善。

2.1.4 继续教育培训

乡村医生每月参加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学习,1年内参加1次区级专业知识培训,但没有乡村医生参加过市级培训。

2.1.5 职称晋升情况

在2014年度乡村医生无职称晋升情况,追溯到前几年也无职称晋升人员。原因主要是乡村医生目前的实际医疗技能和理论考试水准离通过职业医师考试还有一段距离。

2.2 乡村医生在家庭医生制服务中发挥的功能

目前乡村医生分管村内居民的出生和死亡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对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病、残疾人及结核病患者开展随访工作,开展计划生育和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服务项目。

12名乡村医生从2008年开始全部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充当家庭医生助手的职责,协助完成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更新工作,包括村民的死亡、迁入迁出、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新患者、核实村民通信方式、地址等;协助家庭医生承担高血压管理患者中2、3层患者的随访管理工作;在家庭医生开展驻村集中式服务中帮助联络村民、指挥现场等工作。今后,乡村医生还可以协助家庭医生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

2.3 乡村医生其他工作内容

根据工作台账调查内容,乡村医生还负责村卫生室的消毒工作,药品管理,重要事项报告等工作。

3 讨论

3.1 加强乡村医生人才储备

乡村医生目前面临人员结构老化,青黄不接的问题,乡村医生已延长至65岁退休,所以人才储备是目前形势下的第一要务。建议加大乡村医生的学校招生,高等医学院校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针对农村卫生事业的特点,开设农村医学相关专业,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为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定向培养人才[2];鼓励社会招生,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培养成乡村医生;吸纳医疗机构退休的医务人员短期驻村,填补短板,同时发挥一定传、帮、带、教功能。目前上海市第一批历届高中生通过3年专业培养,现已走向乡村医生岗位。但是因为人员数量较少,仍然不能填补目前乡村医生大量的职位空缺。

3.2 建立薪酬保障体系,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根据乡村医生的职称,学历,工作年龄,工作量的考核,有梯度的制定绩效工资,薪酬水平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工作量逐渐向家庭医生的标准靠拢。为乡村医生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使其退休后无后顾之忧,安心留在乡村医生岗位工作。

目前,上海市政府在薪酬保障体系方面为乡村医生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提供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乡村医生的薪酬也由原来的上海市最低保障工资调整至目前的人均53 130元/年,提升幅度较大。

3.3 根据乡村医生的特点,制定培养计划

乡村医生学历低、职称低、培训少,专业技能水平低下,但其承担的服务功能宽泛,两者之间存在矛盾。需要建立适合他们的培训平台,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市、区、镇级的教育培训平台,按学分制鼓励和促进乡村医生的在岗理论和技能培训;作为家庭医生制服务团队的一员,充分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工作中,让家庭医生在工作中自然发挥传、帮、带、教的作用;建议其每周一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部门和公共卫生部门学习理论内容、医疗技能等相关知识,同家庭医生一起参加中心的各项理论和技能考试。学习时间以3年为一期,期满由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业务部门和家庭医生三者共同进行考核。乡村医生应参加家庭医生的科研课题,提高其专业能力,为职称晋升铺路,同时鼓励有资格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3]。大力开展对于乡村医生队伍的继续教育以及相关技能、素质的培训,建立系统的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制度和学习培训激励机制[4]。

3.4 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功能,纳入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在家庭医生制服务中发挥功能

奉贤区属上海远郊地区,全科医生人数较其他区、县少,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奉贤区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有12名全科医生,而我中心全科医生目前只有8名,远低于城乡结合部及市中心的平均水平。而远郊的服务地域广,人员分散,社区居民的卫生保健知识薄弱,需要大量的人力去完成家庭医生制服务中的一系列工作。

应充分利用现有乡村医生的资源,通过多种途径提升乡村医生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晋升能力;作为家庭医生的助手,将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绩效考核指标[5],由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充分挖掘乡村医生在家庭医生制中的人力资源作用,也实现其个人的职业理想。在广泛推广家庭医生制服务的背景下,我国家庭医生严重匮乏的问题将愈加明显[6]。随着村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卫生服务的压力也将不断提升。而对于乡村医生队伍的合理运用则能很好的缓解这一矛盾[7]。

在完善乡村医生薪酬,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有规划的培养乡村医生执业能力继续教育体系、在带有激励机制的乡村医生考核体系的基础上,使乡村医生在家庭医生制服务中能够得心应手地发挥能力;今后,随着乡村医生个人技能的提升和政策的改善,他们可以进一步协助家庭医生在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与家庭医生一起从三级预防体系多方面着手做一名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者。从而让乡村医生在工作中寻求到职业成就感。

2015年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乡村医生的功能任务,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优化乡村医生学历结构,提升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从各个层面保障乡村医生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建春, 孙馨, 田疆. 陈竺: 乡村医生队伍将长期为农民群众服务[J]. 中国卫生人才, 2011(2): 10-11.

[2] 齐慧颖, 李瑞锋. 我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现状调查[J]. 医学与社会, 2015, 28(6): 33-35.

[3] 王玉, 王晓燕, 韩优莉, 等. 乡村医生执业资质转化难的原因及对策[J]. 医学与社会, 2013, 26(4): 7-10.

[4] 李珑, 王晓燕, 王辰, 等. 北京市乡村医生收入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 医学与社会, 2013, 26(1): 5-7.

[5] 凤玉英, 田霞, 田秀红, 等. 上海某镇转型中乡村医生管理模式研究[J].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011, 6(2): 114-117.

[6] 马金姝. 我国社区首诊的研究现状[J]. 预防医学论坛, 2010, 16(2): 151-154.

[7] 徐亚明, 张振法. 家庭医生制服务背景下乡村医生的作用分析[J]. 当代医学, 2015, 21(19): 158-159.

作者:黄英 洪春梅

第4篇:乡村医生管理细则

白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村医生管理细则 为加强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明确乡村医生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责任到人,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乡村医生管理规范》和2011年《涪陵区卫生局、财政局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必须接受白涛社服中心的直接领导和业务指导,因工作能力不足、办事敷衍拖沓、不能履行责任或不服从领导的乡村医生,我社服中心要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区卫生局备案;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上墙。

3、按时参加例会、上级培训,参加一天得10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0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0分。

二、居民健康档案

1、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建档村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及医疗等信息。辖区村民在接受服务时,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复诊信息及时补充和更新健康档案记录。

2、配合社服中心组织辖区居民参加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

3、档案保存良好,按时把完善的档案交社服中心录入存档。

4、建档一个得1分。

5、要求:建档完成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6分。

三、健康教育

1、及时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处方、手册等,每年不少于12种。查登记本和抽查群众。发放一种得2分,少发放一种扣倒1分。

2、各村设宣传专栏一处,每两月更新内容一次;更新一次5分,缺一次扣5分。

3、每两月举办一次健康知识讲座及咨询活动;举办一次得20分,缺一次扣20分。

4、健康教育资料保存完整备查;包括通知、签到册、照片、讲稿等。缺一种扣5分。

5、要求:群众核心健康教育知晓率达7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3分。

四、计划免疫

1、及时掌握辖区出生人口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对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进行登记,并报送社服中心完成建证建卡;报送一个得2分,漏报一个扣2分。

2、及时收集、传达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及时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一例得2分,漏报一例扣2分。

3、协助社服中心完成5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通知0-6岁儿童到社服中心接受体检。完成一例得100分,漏报一例扣100分。

4、协助完成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其他指令性任务。

5、要求:按时发放通知单,通知到位率要求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4分。

五、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履行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职责,积极配合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和中毒事件的隔离治疗工作,及时上报事件信息;疫情处置一件得100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一件得200分。

2、熟悉传染病的诊断和报告,发现疑似病例按规定按时上报。

3、按时完成结核病转诊任务,对确诊病例进行督导管理,协助开展病人调查和追踪。完成和管理一例得10分,漏报或漏管一例扣10分。

4、要求:①传染病报告率达100%,查门诊日志、处方、传染病报告本,卡片,少登记一例该项不计分。漏报一例传染病防治项目全项不得分,并在质量考核实得总分中扣10分;②重大卫生事件报告率和卫生非法事件报告率达100%,任务完成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六、妇幼保健

1、掌握本村新婚、孕产妇信息,建立孕产妇登记,做好孕前和孕早期的增补叶酸的政策宣传、使用指导工作;

2、做好孕前随访,积极宣传孕产期保健的基本知识,指导动员孕妇产前检查不少于5次,产后访视不少于2次,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动员一例得10分。

3、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协助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工作;按时报告出生死亡信息,报告一例得2分,漏报一例扣2分。

4、孕妇登记并报告一例得3分,叶酸补服一例得2分,协助社服中心完成孕产妇死亡监测一例得5分,协助社服中心完成两癌筛查通知、组织一人得3分。

5、要求:①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②叶酸补服任务完成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③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3分。④出生死亡报告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6、及时收集各种资料,完成归档;

七、慢病管理

1、熟悉和掌握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知识,接受居民咨询;实行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

2、建立本村慢病患者健康档案,协助社服中心开展慢病患者的登记建档,随访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对患者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

3、查门诊日志,35岁以上居民免费测血压,糖尿病随访查登记,每人次1分。

4、每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一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交社服中心录入存档。体检每人次1分。

5、要求:高血压和糖尿病人规范管理率均达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八、老年人保健

1、掌握本村老年人信息,对65岁以上老人进行登记;

2、通知辖区65岁以上老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

3、协助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给予健康咨询指导、随访和疾病干预。

4、每登记一个得1分。

5、要求:老年人保健管理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1、协助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督导患者治疗。随访一次得5分。

2、及时发现患者,协助危急情况紧急处理和转诊。

3、要求:重症精神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4分。

十、基本医疗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基药政策,实施药品”零利润”销售,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严禁使用非基药、不滥用抗生素和激素;2012年1月20日之前非基药全部下柜。每月20日前交购药计划。一次未交扣当月补助经费。

2、有完整的门诊日志,相关工作记录,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

3、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医药费报销工作;

4、做好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

5、及时转诊危急重症患者,做好护送工作。转诊一例得8分。

6、要求:①门诊抗菌药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20%,门诊激素使用处方≤7%,每增一个百分点扣1分;②门诊处方书写符合率达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③门诊日志完整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2分;④基本药物占有比例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⑤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划价符合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⑥常用(无菌)物品消毒、灭菌管理合格率达100%,医疗废弃物管理符合率达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收集、毁形不规范扣1分。 十

一、满意度

1、居民满意度要求达70%,随机调查30人,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上级机构满意度要求达90%,随机调查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卫生部门10人,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第5篇: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细则

一,村所管理

1.上岗乡村医生明确岗位职责,具备专业资质,未取得专业资质限期4年内考取,4年未取得者取其上岗资格。

2.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基本公共卫生及乡村医生职责上墙,查看未上墙者一次扣除元;

3.有完整的门诊日志,相关工作记录,处方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查看一次不符合要求的扣除元

4.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滥用抗生素,激素,门诊抗生素2联及两联以上处方不超过20%,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发现使用非基本药物,没收药物并扣除元,乱用抗生素及药房未达标者扣除元;

5.参加新农合政策宣传,配合好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及公示,并留纸质档案备查,发现未符合规定者一次扣除元;

6.按时参加省、市、县及卫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及例会,一次不参加者扣除元,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指令性任务,几时统计,汇总,上报卫生信息,发现未完成一次扣除元。

8.卫生院建立村所公物器械管理基金,村所缴纳基金1000元,建立基金管理账户并由卫生院保管,村医离岗时由卫生院核查公物器械完整无损时,卫生院退还村医公物器械基金;未执行者扣除元;

9.建立村所财务台账及公物器械台账,做到公私分明,有据可查,公物保护完整,器械几时保养,发现完成一项者扣除元;

二.健康档案管理

1. 宣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意义,及时准确收集自愿建档农民的基本情况、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信息。辖区居民到村卫生室接受服务时,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复诊信息及时补充记录,协助乡镇卫生院入户建档及信息更新。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资料。一次不配合者扣除元

2.配合乡镇卫生院组织辖区居民参加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

3.协助乡镇卫生院组织辖区居民参加各种健康咨询活动及知识讲座,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处方、手册等,村所至少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一块,宣传内容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未完成者扣除元

4. 熟悉、掌握常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知识(重点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等防病知识),接受居民咨询;实行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配合乡镇卫生院组织辖区居民参加慢性病筛查等,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慢性病患者的登记建档、随访及管理工作。对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定期随访,询问病情,对用药、饮食等进行健康指导,建立本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基本情况档案;发现未完成工作者扣除元;

5. 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对本村65岁以上老人进行登记建卡,通知辖区内65岁以老人到乡镇卫生院参加体检,协助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给予健康咨询指导、随访和干预,发现未完成工作者扣除元;

6. 掌握本村重性精神病人信息,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登记建卡工作,.协助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随访,督导患者服药,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协助做好危重情况紧急处理及转诊,未完成者一次扣除元。

第6篇: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 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实施细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宁州街道办,县属各办、局和企事业单位:

现将《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所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 医改 队伍建设△ 实施细则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

1 华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 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要决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乡村医生聘、退、养机制、提高乡村医生素质和村卫生室的整体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指导意见》(玉政发〔2011〕12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县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华宁县全面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素质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

2 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乡村医生人事制度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乡村医生职责,重新核定乡村医生岗位,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建立合理的准入和退出、养老机制,完善收入分配、绩效考核机制。

(一)乡村医生退出、补助工作:3年内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8名乡村医生, 277名2011年10月前已退出的乡村医生逐渐办理退出手续,发放退出补助费。

(二)学历提升工作:三年内将通过选送30名乡村医生到玉溪卫生校全日制中专学历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函授教育、成人教育培训,面向社会招聘,逐步使全县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达到中专学历以上的目标要求。

(三)继续教育工作:坚持提升学历和继续教育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分批轮训、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进行全员有计划、分层次的提升培训,其余人员采取到乡镇卫生院和县区医院临床进修的路径培训,促进农村卫生队伍

3 的业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乡村医生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中专以上全日制医学院校毕业生(尤其是取得法定执业资格)到村卫生室工作。促进农村卫生队伍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准入机制

1、按华宁县区域卫生规划设置村卫生室

按华宁县区域卫生规划我县按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全县77个行政村设村卫生室77所,其中宁州镇27所,青龙镇23所、盘溪镇17所、华溪镇6所、通红甸乡6所。

2、按华宁县区域卫生规划确定乡村医生编制

按华宁县区域卫生规划我县按全县总人口每千人1名乡村医生核定,全县乡村医生编制数为215名,其中宁州镇81人,青龙镇56人、盘溪镇43人、华溪镇19人、通红甸乡16人。

(二)建立退出机制

一是为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的新老交替,凡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老乡村医生,在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返聘使用,但不再享受在岗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

二是对按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月发放

4 退养补助。

1、连续工龄在30年及以上的按不低于200元/月发放。我县共35人,其中宁州镇20人,青龙镇7人、盘溪镇5人、华溪镇1人、通红甸乡2人。退养补助市财政按低限标准给予40%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应每年补助3.36万元,县财政每年应补助5.04元,合计8.4万元。

2、连续工龄在20年(含20年)—30年的按150元/月发放,我县共3人,其中宁州镇1人,青龙镇0人、盘溪镇1人、华溪镇0人、通红甸乡1人。退养补助市财政按低限标准给予40%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其中市财政应每年补助0.2160万元,县财政每提应补助0. 3240元,合计0.54万元。

3、连续工龄在10年(含10年)—20年的按不低于100元/月发放。我县共0人。

1-2项退养补助市财政按低限标准给予40%的补助,其余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我县38人,市财政每年应补助3.576万元,县财政应补助5.364万元,合计8.94万元。

三是对三类人员给予一次性退出补助。

1、在本项政策出台前已退出、目前仍健在且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上的;我县共170人,其中宁州镇41人,青龙镇47人、盘溪镇49人、华溪镇19人、通红甸乡14人。工龄共4437年,应补助212.9760万元。

5

2、目前在岗连续工龄不足10年,但已达到退出年龄的;我县无此类人员。

3、在实施本次行动计划中因学历不达标、条件不具备而清退的;我县共107人,其中宁州镇45人,青龙镇23人、盘溪镇13人、华溪镇9人、通红甸乡17人。工龄共486年,应补助23.3280万元。

以上三类人员,市、县区财政给予480元/年工龄/人的一次性退出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承担200元/年工龄/人的补助,按实际工龄数计算(截止到退出时间)。已享受过离岗补助,但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上述人员,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补足。

我县共277人,工龄4923年。其中宁州镇86人,青龙镇70人、盘溪镇62人、华溪镇28人、通红甸乡31人。市财政应补助98.4600万元,县财政应补助137.8440万元,合计236.3040万元。

四是因个人原因自动脱离乡村医生岗位的、或因纪律处分开除的、或因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等原因辞退的人员不得享受退养补助或离岗补助。我县无此类人员。

(三)完善保障机制

市、县财政提高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市财政补助标准由40元/月/人提高到100元/月/人,县财政补助标准由60元/月/人提高到100元/月/人,乡村医生培训经费按农业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纳入县财政经费预算。我县215名乡村医生市、县

6 财政每年各应补助25.8万元。按2011年未华宁县常住农业人口人187201人计算,县财政2011应预算、补助乡村医生培训经费9.36005万元。

(三)建立养老机制

我县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及其他形式的养老保险的在职乡村医生必须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100元/年的缴费标准缴费,缴费类型为个人缴费。由按属地原则,由各乡镇卫生院于每年10-11月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并把参保情况报卫生局备案。

1、参保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我县共193人,其中宁州镇73人,青龙镇50人、盘溪镇36人、华溪镇18人、通红甸乡16人。每年缴费1.93万元。15年应缴28.95万元。

2、参保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按年缴费,对其在年满45周岁到新农保制度实施时之间的未缴费年限,可在其年满59周岁当年一次性补缴未缴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同时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我县共22人其中宁州镇8人,青龙镇6人、盘溪镇7人、华溪镇1人、通红甸乡0人。补缴年数115年,应补缴1.15万元。2011年后应缴费年数215年,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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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程序:

(1)乡村医生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交申请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材料,乡镇卫生院审核后送当地计划生育服务站复核。

(2)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对符合情况的乡村医生基本情况造册汇总,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送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

(3)认定的乡村医生每人每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册、户籍证明、一寸照片两张)由镇卫生院代收后交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交县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由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照《华宁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建立个人帐户,并定期发放乡村医生养老金待遇。

(4)各乡镇卫生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个人档案,定期将情况报县卫生局备案。

(四)加强标准化卫生室建设

我县现有14所村卫生室仍无业务用房,其中宁州镇5所(城关、西门、右所、郭家营、甸尾),青龙镇3所(青龙、禄丰、落梅、)、盘溪镇4所(月红寨、下街、东升、盘江)、华溪镇1所(华溪卫生所)、通红甸1所(通红甸卫生所)。从2012年起,新建村卫生室的建筑面积按80-150㎡建设。市级以上财政补助8

8 万元/所。各乡镇卫生院要按《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标准》,完成市、县下达的建设任务,做好“玉溪市村卫生室能力建设项目”,添置计算机,更新所需器械,进一步增强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政府出资建设的村卫生室房屋和购置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对村卫生室的建设要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多方筹资,统一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主要有五种方式,一是村集体能够提供房屋的,由村集体无偿提供房屋给村卫生室使用;二是由村集体重新建设标准化卫生室;三是村里不能提供的,负责无偿划拨土地由乡医本人自建,有条件的村委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四是现有村卫生室条件较好的,可由乡医本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五是由辖区内的卫生院负责按标准新建。

(五)建立招聘机制

按华宁县乡村医生考核管理办法聘用乡村医生

1、聘用条件 (1)基本条件

①严格遵守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承担政府赋予的农村公

9 共卫生与一般医疗服务的职责。

②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且男未满腹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长住居民,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能力完成辖区内预防保健工作任务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应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A、在岗的乡村医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者。 B、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卫生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达不到此要求的乡镇,应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符合如下条件的卫生人员可参加应聘,具体如下:

一是具有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

二是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经技能考核合格的人员; 三是未取得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经参加云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取得《云南省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人员。

③服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身体健康,医德医风好,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和群众基础。

2、聘用程序

乡村医生的聘用可在本乡镇或全县范围内选聘乡村医生。对乡村医生实行考核,择优聘用。有志赴艰苦山区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优先聘用。

10 ①报名应聘。个人申请,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申请应聘人员进行报名登记,并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公示。

②考核。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卫生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由所属医疗机构,对医学类中专以上文化的进行3个月以上的防疫保健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期满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实行“德、技、能”全面考核。考核以考试为主,考试的主要内容为:卫生法规、合作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础医学知识等。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县卫生局。

③县卫生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终审,决定受聘人员。 ④县卫生局对受聘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登记,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颁发聘用证书。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二年。

⑤由县卫生局将招聘录用的大中专乡村医生档案转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招聘人数

在核定范围内的乡村医生空缺岗位可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招聘具有合格资质条件的人员予以补充。原则上坝区的村卫生室全部进行招考,半山区的村卫生室辖区人口在1600人以上的进行招考,山区的村卫生室不进行招考。2011-2013年招聘40

11 人,宁州卫生院15个卫生室招聘21人;青龙中心卫生院5个卫生室招聘7人;盘溪中心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招聘6人;华溪卫生院2个卫生室招聘3人;通红甸卫生院3个卫生室招聘3人。每个卫生室不少于2名乡村医生,其中不少于1名女乡村医生,原则上本村委会的乡村医生要有1人,3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可招聘3-4人。招聘共计40人,至2013年底,全县29村卫生室有1名新招聘村医。

3.3招聘优惠政策: 2011-2013年对我县新招聘的连续工作满5年、工作表现优秀、资质符合条件的大专以上学历“招聘村医”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计划通过人事部门在全县范围以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在应招聘的40名乡村医生中,完成10名此类人员的招聘。其中宁州镇3人,青龙镇3人、盘溪镇2人、华溪镇1人、通红甸乡1人。

4、解聘条件

①对不服从管理,或出现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 ②在岗的乡村医生和新进入的人员必须末取得医学学历或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在3年期限内(2011-2013年)参加医学教育仍末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

③按《华宁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给予注销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

12 ④按《华宁县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考核不合格的,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六)建立培训机制

一是加强学历教育,加速在岗乡村医生的执业助理培训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医学类成人中专或大专的招生考试,进行正规化、系统化的医学教育,取得大中专学历证书,提高在岗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鼓励具备正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的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资质。

二是强化在职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水平。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用政策和制度进行激励和制约,促进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函授学习、临床进修、参加专题讲座、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城乡对口支援、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经批准参加脱岗学习的乡村医生可继续享受在岗待遇。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及时补充村卫生室的缺员。每年要对乡村医生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培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培训的方法要多样性、灵活性,使乡村医生学得好、用得上。

13 三是全面开展计算机知识培训。在乡村医生中全员开展计算机运用技术知识普及培训,使之掌握基本技能,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

四是定向培养乡村医生。3年内继续在玉溪卫校组织实施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工程,2011年—2013年选送30人到玉溪卫校就读全日制中专班。学费先由学员垫付,毕业回到村卫生室工作后,一次性给予报销。

(七)建立绩效管理机制

由县卫生局要按照《华宁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华宁县公共卫生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华宁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和《华宁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制度》,统一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数量的考核,加强督促指导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把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在所在地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促进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11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按

14 照《华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实施细则》要求,制定相应工作计划,上报县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技术组办公室。

(二)次年1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上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并将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县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技术组办公室,3月31日前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全县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进行督查,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批评,限期完成,并实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华宁县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长:戴兴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高柳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长:

县发改委主任

黄永祥

县卫生局局长 白永平

县财政局局长 张世杰

县人事劳动局长 张利民

县教育局副局长

15

吴红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会祥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戴

县发改委副主任 罗云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家禄

县审计局副局长 魏玉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 坝兴伟

县卫生局副局长 胡伟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魏迎春

县人事局劳动副局长 马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钱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领导小组职责:审议我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统筹协调乡村医生聘、退、养及素质提升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戴嵩任办公室主任,魏玉华、坝兴伟、罗云梅、魏迎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县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检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成立华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作技术组

长:黄永祥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魏玉华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普其有

宁州卫生院副院长

16 梅存保

盘溪中心卫生副院长 业永田

青龙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志辉

华溪卫生院院长 胡海芳

通红甸卫生副院长 马志勇

县卫生局法监医教股股长

张汝涛

县卫生局爱卫办工作人员

黄永和

县卫生局财务科会计

李燕琼

县卫生局预防保健股工作人员

何海菠

县卫生局预防保健股工作人员 技术组职责是:贯彻落实我县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负责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对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应,使问题迅速得到解决,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技术级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由魏玉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海菠、李燕琼为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

实施全面提升乡村医生素质三年行动计划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将乡村医生退养补助、退岗补助、

17 乡村医生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等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此项工作收到实效。

(三)理顺管理体制。

县级卫生局为主体,将乡村医生纳入管理范围,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县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业务讲座、每月召开1次例会。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鼓励各地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今年内县卫生局要组织对现有的乡村医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乡村医生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实行统一管理。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和绩效进行考核,促进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村卫生

18 室的功能,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扩大政策宣传。

深化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使广大乡村医生积极参与改革,使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改革深入人心,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有关政策措施,在本行动计划下发15个工作日内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并报送县医改办、县卫生局备案。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后,县政府将适时研究加强全科医生培训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19

第7篇: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和细则

高头寺卫生院

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服务,根据 屯留县卫生局文件《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高头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本院实际,

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县卫生局许可的、承担本行政村居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基本条件是:在县卫生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病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居民建立统

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 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 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4. 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6. 孕产妇保健。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其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动员孕妇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 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访视,动员28-42天婴儿的监护人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和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

8. 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 村卫生室管理。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各项卫生政策(新农合)宣传情况。

11. 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 12. 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根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试实施意见》,考核小组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郭校诚(院长) 副组长;高伟(会计、安全)、秦生(公卫科负责人)

成员;贾玲玲(防疫专干),张亚萍(妇幼专干),李一君(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卫科办公室,由李一君负责具体事务

(二)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县卫生局可在乡镇卫生院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考核中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一)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在本院和相应行政村公示。

(二)县卫生局可每半年随机抽取20%的行政村进行复核。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总结及附件1上报县卫生局。

(三)乡卫生院每年对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样复核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并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上一辖区内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及经费补助情况分别报县卫生局。

七、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总分100分。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挂钩。

(二)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不低于5000元。

(三)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 基础补助经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400元/人.月,按照现行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2. 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从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取3元专项用于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

(2)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的3元(补助经费总额—基础补助经费)。

(3)乡村医生考核得分=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得分×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总得分之和÷被复核的乡村医生原考核总分之和×100%。

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核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

(4)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5)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根据县卫生局及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每年发放一次。

八、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在组织上、资金上、措施上予以保证。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加强检查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及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足额到位。

附件:1. 高头寺卫生院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

第8篇:选聘乡村医生实施方案

丰都县保合镇人民政府关于

选聘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为村民提供安全便捷、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2]129号)、《丰都县选聘确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实施方案》(丰都卫生发2012]47号)及《丰都县卫生局转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级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丰都卫生发2012]1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保合镇选聘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一、 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内容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点,在县卫生局下达本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基础上,卫生院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要求制定下发本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二、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执业能力,恪守职业道德,努力专研业务,村民广泛认同;经县卫生局依法注册,服从县卫生局和卫生院管理,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年龄原则上不

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并且愿意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二)优先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并按其总分从高到低进行确定。

1、执业医师(5分)、执业助理医师(3分);

2、电脑操作熟悉程度相对较高者(4分);(打字、制作表格、使用电子邮件、QQ会话各1分)

3、女性乡村医生优先(3分)

4、自2010年以来业务考核平均数相比较高(2分)

凡是近3年来在编不在岗或异地执业者不得参加择优选聘。

三、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标准 以行政村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岗位按所在村常住人口(常住人口按2011年人口普查标准)1‰的标准进行配备,各村岗位数量为:竹林冲村2人、新屋坪村1人、范家沟村2人、金盘村3人、何家场村3人、新院子村2人、文家边村2人、万泉村2人、马家场村2人、普子场村2人、余家坝村2人、盖灵庙村2人、牟家场村2人。能配备2名以上的,从中应优先考虑配备1名女性乡村医生。对于目前尚无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可以暂时从毗邻行政村落聘的乡村医生中择优选聘。其余落聘乡村医生虽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但仍可以从事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四、 选聘确定的程序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成立选聘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分管院长或防保科科长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二)选聘方法

1、信息发布及本人申请。卫生院组织召开乡村医生会议,对选聘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进行宣传,使符合基本条件的乡村医生知晓选聘工作的政策和程序,积极参加选聘工作。

凡具备选聘基本条件且愿意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在规定时间内,本人自己如实填写由县卫生局统一提供的《丰都县选聘确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医生申请报批表》(附件1),向执业注册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参加本村公共卫生人员的择优选聘。

2、考核推荐:(1)近三年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业绩占70%,采用近三年考核实际得分的平均分数作为依据;(2)评议占30%;在各村选定村支两委及社干部,村民代表30人对申请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方面的满意度测评,其得票计分为非常满意每票得1分,满意得0.8分,基本满意得0.5分,不满意为0分(测评前科采取乡村医生给村民代表述职后再进行测评)。

(3)加分:按优先条件标准进行加分。汇总后依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推荐对象。

3、审核报批程序:根据汇总后的总分数,由乡镇卫生院将结果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共同审核,结合有无违纪违规违法等方面进行最后审核确认。

4、审批确定于2012年4月15日前。由镇卫生院负责将辖区所有《申请报批表》及相关资料集中报送县卫生局审批。县卫生局审批后发文予以确定和公布名单。

五、聘约管理与绩效考核

(一)聘约管理:根据县卫生局最后公布确认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与镇卫生院签订服务合同。约束双方义务和权利。

(二)绩效考核:根据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数量和质量情况按百分制考核。

(三)奖惩: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体现在奖惩。按县卫生局对各乡镇抽查考核结果和乡镇卫生院对每个乡村医生考核结果,根据当年县财政经费补助标准计算每个乡村医生的补助金额,款到即拨付到位,体现多劳多得,凡当年年终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支付补助经费并在追究责任的同时,下不得再申报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岗位。

年月日

第9篇:河南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本省范围内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应与乡村医生考核同期进行。

第四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对于乡村医生较少的市辖区,乡村医生考核可由该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六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市、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人员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考核委员会可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或指定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组长应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人员担任,成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人数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50%以上。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十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履行公共卫生职责考核(满分50分)。

1.疾病控制:依法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和管理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做好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协助做好地方病、慢性病等疾病的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2.新农合服务:积极支持、宣传并参与新农合工作,定期公示本村参合群众信息以及医疗补偿信息。

3.妇幼保健: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协助做好妇幼保健服务,及时掌握、报告孕情,动员孕妇接受早孕检查、定期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搞好体弱儿管理;积极开展妇幼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开展常见妇科病查治、儿童体检。

4.卫生监督: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

5.信息管理:负责有关新农合、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如实填写并按时上报有关公共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6.健康教育:开展健康教育,定期向村民宣传卫生防病及保健知识。

7.健康档案: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管理;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收集、建档、录入、更新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

8.爱国卫生运动: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村创建。

9.完成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共卫生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考核委员会应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可由考核小组具体实施。

(二)业务水平考核(满分20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医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应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可根据需要组织理论考核。考核委员会确定乡村医生考核题库,乡村医生从中抽取若干考题现场应答。

(三)学习培训考核(满分10分)。

由考核委员会根据乡村医生参加年度培训情况、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进行评分。

第十一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乡村医生在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等情况。考核委员会(小组)在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及其他乡村医生的意见。

职业道德考评满分20分。

第十二条考核时间由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限定的时间,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本辖区具体考核时间。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个人述职、查阅资料、走访调查、业务水平测试、召开座谈会、职业道德评议等。

第十四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委员会(小组)于考核前30日,通过可靠途径将通知送达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书面考核通知应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以及考核具体组成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职称)等内容。

(二)乡村医生在收到书面考核通知后签字,并将签字材料留存于考核委员会。同时填报《乡村医生考核表》。

(三)考核委员会(小组)按照上述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考核内容、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四)考核委员会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结果并记入《乡村医生考核表》。

(五)考核委员会应于考核完成的15日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通知书。乡村医生应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签字材料留存于考核委员会备案。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六)考核委员会(小组)应在考核结束后15日内向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河南省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表》和《河南省乡村医生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于考核前10日向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名乡村医生仅能暂缓考核1次,暂缓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日。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在考核前7日向考核委员会(小组)申请让其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否则,取消其作为考核人员的资格。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7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填报《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在6个月内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原注册部门应当立即注销其执业注册,并负责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乡村医生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被有关部门处理或处罚仍不改正,或被处理和处罚次数达到3次的,考核委员会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扰乱考核秩序的;

(二)套取或冒领新农合资金的;

(三)未依法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

(四)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五)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进行执业活动的;

(六)超范围执业的,非法接生或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

(七)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伪造、隐匿或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八)使用劣药、假药的,使用不合格一次性医疗材料的;

(九)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乡村医生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三条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执业证书号码、注册村级卫生机构名称、考核周期、考核结果、联系电话等。

第二十四条省级和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本办法开展乡村医生考核工作的,应责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改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考核表》、《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采用卫生部制定的统一样式。《河南省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表》、《河南省乡村医生考核结果汇总表》使用省卫生厅制定的统一式样。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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