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监局药品查询

2022-08-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中国药监局药品查询

中国梦 食品药品安全梦药监局演讲稿

中国梦 我的梦

————食品药品安全梦

船,因为有舵而远渡重洋;雏鹰,因为有翅膀而在蓝天自由翱翔;人,因为有梦而铸就生命的辉煌!

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 我深知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食品药品安全,正是我的梦。

食品药品安全,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民生。每个人从出生起一日三餐都要吃饭喝水,防病治病都得用药用械。百姓的生命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而且是首要权利。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没有健康,就谈不上幸福指数。没有健康,什么样的梦都不可能实现。 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再一次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准则。随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又向地方各级政府发出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的动员令。这一道道举措,将加快我和亿万中国人一起梦想成真。

然而,食品药品安全仅靠体制调整、机构改革,还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最为关键的是,责任主体要真正到位。“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只有将中央的决策不折不扣地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才有保证。

于是我们抓好“六个结合”,实现“六个梦”:一是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相结合,实现舌尖安全梦;二是与助推食品医药经济发展相结合,实现服务提升梦;三是与加强班子队伍建设相结合,实现成长发

展梦;四是与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实现强基固本梦;五是与“多城联创”相结合,实现安全信用梦;六是与机关文化建设相结合,实现和谐机关梦。

中国梦是你的梦、我的梦、大家的梦,是13亿中国人民共同的梦。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任重道远,解放思想转观念,改革创新谋长远;科学监管,真诚惠民。让食品药品安全梦,如期实现。

第2篇:药监局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使用活动中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会议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我局从2012年2月开始至12月结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全年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开展至今,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专项行动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稽查股,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材料收集,信息报告,分析总结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舆论支持。为了营造良好的药品维权氛围,与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多次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活动。

三、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订了《XX县关于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严厉打击、依法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组织执法检查组2个,对全县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于非药品类,要求各涉药单位必须审查和索取供货企业资质,并建立进货台帐,与药品分开陈列,非药品标识醒目。同时,我局也与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活动。

我局在今年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专项整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84人次,车辆60余台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56家次,药品批发企业3家次,医疗机构205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

第3篇:食药监局药品应急预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山西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孝义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四条 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重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全市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已经发生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或者十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级:较大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辖区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一人重伤、或者五人以上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级:一般突发事件。指突发事件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一人以上、五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突发事件。

第五条 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指导各县区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药品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人员参加,药品股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药品股股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为主,食品股参加。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经费保障、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报告

第八条 健全由药品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共同组成的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

第九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对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事件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市(县)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预警。

第十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形成科学统一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通过网络、媒体,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构建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负责建立假劣药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药品安全综合信息。及时研究分析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举报电话。

第十一条 做好可能引发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内容、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义务。

(一)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它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责任报告单位

(1)安全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2)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及与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

(三)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获悉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在2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

第十四条 应当及时对可能导致安全事件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分析可能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

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探讨,对今后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三级应急预案。高层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自动启动。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及时报请上一级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督导组尽快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4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领导在岗、车辆备勤、通讯畅通,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向媒体发布突发事件的动态,公正舆论,稳定人心,消除恐慌。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二套预案:发生二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后下达指令,派出督导组或指令突发事件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织开展以下工作: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查明事件原因,依法提取有效证据;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质量可疑的药品进行抽样送检;已流入社会的有毒有害物品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源头和流通、使用渠道进行全面监控。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以控制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

3、现场处理工作实行动态报告制度。即每8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统一调度,休假人员立即返回工作岗位,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以上干部。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势态。

6、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三套预案:发生三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畅通应急通讯联络系统,及时调度和综合、分析、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2、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派工作组于2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现场处理工作。每24小时一次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一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人员都要开通通讯工具,保持通讯畅通。要加强应急值班制度,设专门值班室,安排双人24小时值班电话,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沟通情况,通报信息,协调工作。

4、联系新闻媒体或通过网站,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5、加强后勤保障工作,各级有关单位要保障交通工具及其它所需物品的及时提供。

第十八条 当突发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上级部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突发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经上级部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在3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件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预案结束。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安全 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省应急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在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处理中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由孝义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耀武(局副组长:王享春(副局长)成 员:叶道权 长)

任占海(副局长)

燕文广 杜桂芳 典

温 贾立文

孝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一年九月

第4篇:“药监局药品稽查计划”医院工作计划

**年,经过全局稽查一班人的共同努力,稽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各小组在大要案的查处上,比之以往有所突破,各小组也从不同的案件查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这为今后稽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今年“齐二假药”、“欣弗不良反应”等药害事件的发生,给我们稽查人员敲响了警钟,新的制售假劣药品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更为隐蔽和多样化,在**年如何提升稽查办案水平,既要完成市局下达的稽查工作目标,又保证我市不出现药害事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一步做好稽查工作:

一、分组定域,优化人员组合

将稽查人员分成三组较为合适,可采取以下分组方式:_**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核工作,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切实履行起法制员的工作职责,按照程序审核每个案件在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条款有无欠缺或不当之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以确保我局案卷质量在来年有长足的进步。稽查地段仍然按**年区域划分,没有必要重新调整,但各组稽查区域在**年的基础上相互进行对调。今年每组任务数为__万元,完成指标后方可参加局年度评优评先工作,未完成指标的,根据完成任务指标的百分数发放目标管理奖。在**年春节后,局长分别与各小组组长分别签订《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每一小组,《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不仅分解数字,还要在依法行政、案卷质量、抽检任务上具体细化评分。来年各小组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要相互配合,协同办案,遇有案值在_万元以上的大案,由分管局长要统一安排调度。各小组在已有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要有所侧重,王勇组重点对药品生产注册、药品包装说明书、药品针对性抽检上下功夫,尤仁茂组重点要在大型医疗设备、骨科内固定器材稽查上有所突破,我组重点对化验用诊断试剂、隐形眼镜、口腔科器材进行分析深挖,每组在自己侧重的领域要力争办成一个典型案件,形成各自的稽查特色。

二、创新思路,提高办案能力

**年,如何抓好稽查工作,我认为要“抓住一个主线、实现二个突破、做好三个加强、建立四个联动”。

一个主线:始终抓住打假制劣这个主线不放松,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当前,假劣药械仍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虽然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但假劣药品远未绝迹,且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呈现技术化、团伙化的特点,查处不易。所以今后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打假治劣仍是稽查工作的重点。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如利用稽查抽验、网上假药信息等),锁定重点品种(如广告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等),遵循“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二个突破:一是在查处大案要案上要有突破,积极拓宽案源;二是在集中专项整治上要有突破,确保整治一次,见效一次。要完成全年___万元任务,没有_个案值在__万元以上的大案的查办,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各组必须意识到办大案在完成全年数字稽查目标的重要性,要在办案过程中培养小处见大的能力,发挥办大案的主观能动性。我认为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大要案:

(一)、精心组织对市直医药卫生单位的检查。历数局成立以来的大要案,绝大多数发生在市直医药卫生单位,因为这些单位临床直销品种多,高额回扣的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多,大型医疗设备多、诊断试剂品种多,不规范采购操作可能性较大,这对我们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考验。局要高度重视对这些单位的检查,检查组重要人员要向分管局长书面汇报检查预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检查,避免检查走过堂。

(二)、有目的地对重点医疗单位重点科室进行检查。市人民医院的骨科、检验科、口腔科、眼科及五官科在检查的基础上要下责令改正通知书,防止检查后屡教不改。市三院的设备科、检验科,市中医院的检验科,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设备科也可列为检查重点。

(三)、有针对性部署专项检查。局成立以来的专项检查不多,效果也欠明显,今年可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稽查例会,有计划地布置下列专项检查:_.进口药品专项检查;_.二手CT专项检查站;_.血液制品专项检查(含疫苗);_.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稽查政府招标采购的大型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及牙科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每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务必做到了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并坚持不断持续改进,从而确保了专项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能。

(四)、靶向性地抽检。_.对销售大、价格高、质量不稳定、易出问题的品种作为监督抽验的重点,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怀疑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要立即抽验。_.抽验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下发的抽样规程进行,要注重抽验工作的代表性,抽样工作要做到数量均衡性、结构合理性、结果有效性。_.我局在年初要制订详细的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实施,进一步规范抽验行为。

(五)、重视媒体假劣药品信息收集工作。网络是一个非常丰富的资源,为药品稽查打假又提供了一个简便快捷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注重利用网络资源。一方面,通过网络,及时掌握各种假劣药品信息,要求内勤人员经常收集各种药品质量信息,对国家局、省局发布的质量公告和假劣药品信息及时收集、下载、翻印,分发至各小组。另一方面,以药品包装为突破口,加强药品包装的外观识别,对外包装的材质、尺寸、色泽、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外部标识、防伪、条形码等,逐项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一时不能确定的,将样品带回办公室,网上调阅对比。

(六)、拓宽举报渠道。建议按照**年的做法,将我局举报受理电话、监督电话标牌重新印制分发到各医药卫生单位,并要求悬挂在各医疗单位药房或病区药房醒目处,村卫生室可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代理,各药店由综监科统一操作,在城个体诊所由稽查人员检查后分发,各稽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有关单位悬挂到位。

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与市药检工作的协作。实践证明药品抽验也是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之一,除在抽检过程中加强抽检的针对性外,平时稽查科要加强与市药检所的协作,遇有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要及时与药检所沟通;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各小组要结合本区域药品市场状况、涉药单位数量,确定重点巡查单位,对年度的稽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检查的覆盖面、频率和效果;三是加强学习研究。要想提高待查人员的办案水平,学习是根本性的手段,各小组除自学以外,每个稽查小组根据分配自己稽查的侧重点在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进行封闭式学习,主讲人员要准备好授课资料,带领全体稽查人员共同学习研究某一典型案例或法律法规。

四个联动:一是加大稽查与局各科室的联动力度;二是加大与泰州其他各县(市)局的联动力度;三是加大全市系统与公安、邮政等兄弟单位、部门的联动力度,特别是对邮购邮售药品的检查;四是通过建立假药先行赔付、举报奖励制度和日常宣传等活动加大与社会的联动力度,要对社会承诺,如果患者举报假药属实,帮助患者索赔,同时要出台奖励举报办法,加大对社会宣传的力度。

三、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

制度是管理事务、规范行为的保障,我局在**年制订的__项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省、市局新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局的实际予以重新修订,重新修订的各项制度,先由各小组长初步审阅,然后在稽查例会上全方位讨论,最后形成定稿,印刷成册,人手一份。在此基础上成立督查小组,每月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自行纠正和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在具体执法办案中,要求稽查人员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执法工作:首先是公平,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立案查处;其次是公开,要持证、亮证执法,依法调查取证,并注意向相对人提供处罚依据、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第三是科学,在办案中讲求策略和艺术,注意信息收集和利用,办案过程中要稳、狠、准;第四是廉洁,做到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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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药监局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情况汇报

关于《药品管理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2年5月)

尊敬的区人大、区政协各位领导:

按照区人大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一、分局基本情况

我分局于2002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属于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监管我区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在我局监管范围内共有:药品经营企业93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4家,综合性医疗机构6家,乡镇卫生院8家,农村卫生所100家,个体卫生所14家,牙科诊所13家,辖区内无生产制剂的医疗机构。分局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狠抓药械流通、经营、使用等有关环节,严厉打击损害群众生命健康的药械违法行为,全区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药械安全事故,无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

二、几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自《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执法

1工作的切入点,坚持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宣传。一是充分利用宣传栏、报刊、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并通过我区电视台对无证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跟踪报道。二是借助“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法制宣传月,我局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了法律法规和真假药品鉴别宣传活动,进行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先后组织大型药械宣传活动6台次,出动宣传车6次,张贴《药品管理法》相关宣传标语10幅,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共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在全区药品市场上形成了宣传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行业培训。分局通过业务培训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守法意识。在培训过程中,我们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耐心细致地为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用药知识,为从业人员答疑解惑,先后举办了从业人员培训班10余次,培训从业人员300余人次,让经营者提升了自身道德素质,使药械从业人员能懂法、守法、诚信经营。同时我们加强、注重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本着培养一支人民放心的监管队伍为目标,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了干部队伍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日后的监管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健全了执法监管

制度,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专项监督检查,有力地维护了我区药品市场秩序。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先后开展了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医疗器械、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口腔科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等多种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三年来,我们累计出动了执法车辆446车次、执法人员1,884人次,共检查涉药涉械单位及个人524家次,共立案376起,结案376起,结案率100%,辖区内药械市场监管覆盖面达100%,共上缴罚没款:32万余元;没收虫蛀、霉变等中药饮片30公斤,捣毁黑窝点20多处;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3次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查处了冒充哈尔滨金瑞医药有限公司的制假售假案、金辉医药有限公司等9家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案;与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对区内6家保健品店进行专项检查,对其销售的假劣避孕药进行了严厉查处,共查封扣押可疑药品29种;在日常执法中没收伪劣药品、医疗器械100余种并进行集中规范焚烧处理;在“毒胶囊”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成立了领导组织,畅通举报热线,成立两个执法分队,按上级要求立即检查问题胶囊的销售和使用情况。共检查涉药单位77家,在我区范围内尚未发现问题胶囊。分局成立至今,无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有力地保障了全区百姓饮食用药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目前仍局限在从药人员层面上。广大的药品消费者掌握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较少,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还不

够强,百姓对我们药监部门主要职能和工作不够了解。

2、市场主体守法意识还不够强。一些药品经营单位守法经营意识淡漠。有的经营企业不对供货商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对购进验收工作不够重视,对处方药的管理工作上还不够完善。

3、是农村医药服务点布局还不够不合理。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区农村卫生所合并,村屯之间只有一家村级卫生所,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可用基本药物品种只有80余种,满足不了百姓求医问药需求,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导致非法行医卖药依然存在。

四、下步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进行认真梳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争取区人大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情况汇报为契机,将人民代表审议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争取区人大常委会对分局执法情况进行监督,促进《药品管理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2、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法》宣传培训。要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法》的社会宣传,让《药品管理法》和科学用药知识深入人们生活。建立定期培训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法,使从药人员素质逐年得到提高。对百姓反映“药品价格、药品广告”等疑惑问题,我们要积极与物价、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各方联动,通过报纸、网络、媒体等方式

公开我们药监工作的职能范围,让消费者知情、知权。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争取在我区农村药品市场设立单体药店。一方面,我们会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提高监管频次和处罚力度,要将监管重心继续向农村延伸。另一方面,由于我局没有审批许可权,所以我们已经向市局申请,鼓励诚信经营者在我区农村药品市场增设10家单体药店,来解决农村市场上缺医少药这一问题,也从根本上抵制非法行医卖药现象的滋生,真正的使广大农民受惠,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各位主任、代表、委员们能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和支持分局的执法工作,给予我们更多指导和支持。我们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满意的药品。

谢谢大家。

第6篇:药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毒情况汇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禁毒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按照******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禁毒委[****]***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结合中秋国庆节前食品药品大检查,我局认真履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禁毒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结合中秋国庆节前食品药品大检查,开展禁毒专项治理。 9月底,结合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节前“三品一械”检查,组织执法人员按责任区分三个检查组,开展节前特殊药品市场专项检查。一是主要检查辖区的麻精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有限公司和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公司。重点检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保管养护是否做到“五专”:专人、专柜、专库、专锁、专帐。二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特别是对***、***等学校,大型网吧、酒吧、娱乐场所等周边的药店、卫生站、超市、便利店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如盐酸曲马多片、安定片等;购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渠道和购进品种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票、帐、货是否相符;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品种;是否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审查药品购销人员资质。据统计,在中秋、国庆两节前夕,我局共出动药品执法检查人员150多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20多家(次),有效地规范了食品药品市场,确保了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

二、结合“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社区宣传,开展禁毒宣传。 在“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活动现场,我局工作人员除了向群众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相关知识,派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药讯”、“假劣药品鉴别常识”、食品安全相关宣传资料外,还积极宣传普及新型毒品知识、毒品对社会、对家庭的危害和禁毒的重要意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倡广大群众共同抵御毒品,共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现场展示假劣药品,向群众讲解如何辨别真假药品、保健食品,并解答群众

提出的疑问。该局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药店超范围经营二类精神药品、或未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等易成瘾药品的行为,请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据统计,我局共派发宣传资料5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200多人次。

三、结合“三品一械”日常检查,开展禁毒专项治理。

在日常检查中,我局执法人员一方面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购销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渠道和购进品种的合法性;购销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票、帐、货是否相符;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品种;是否严格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审查药品购销人员资质。另一方面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特殊药品知识宣传,宣传禁毒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毒品对国家、民族、家庭的危害。

据统计,我局10月份开展禁毒专项治理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多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50多家。经检查,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均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有超范围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行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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