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查封程序

2023-03-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食药监局查封程序

莱西食药监局

莱西市食药监局:

“六查六看”开展工地食堂专项整治

高温、高湿季节建筑工地依然繁忙依旧,工人的饮食安全牵动着食药人的心。自8月10日开始,莱西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城建局对全市13处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为期一周的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六查六看”活动,即: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健康证,看工地食堂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查进货台账,看食材来源是否规范;查场所卫生,看食品加工过程是否规范;查洗消记录,看餐厨用具是否干净卫生;查食品留样记录,看管理人的风险意识是否到位;查各项制度,看规范建设是否得到落实,确保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通过检查,发现工地食堂普遍存在证照不全、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环境卫生较差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停业1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

(通讯员:胡晓岩)

第2篇:食药监局关于食药卫生工作情况的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局的指导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省、市各项工作要求,依法监管、全程监管、和谐监管,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年没有发生重大餐饮食品安全和药械安全事故,保障了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树立政治意识。我局利用职工大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三找”、“十破十立”大讨论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认真查找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归纳和整改,在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扎实开展“一创四办”工作,抓落实见成效。我局在承担20**年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贵阳生态国际论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会议和第三届酒博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中,举全局之力、尽服务之心、履监督之职、重安全之责,对嘉宾入驻酒店实施24小时安全监督保障,确保会议期间没有发生一起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推进“创模”工作有序开展,对全市150家涉及含放射源、放射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本系统创模知晓率达100%,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为我市全面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全力以赴抓好迎检工作,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 我局认真研究制定《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年迎接中央文明办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方案》,对涉及我局的重点工作进行分解和细化,全面落实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各项指标的测评资料收集、整理并建档,通过“创文”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在20家大型药品企业、餐饮单位开展道德讲堂等,在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中取得明显成效,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组暗访和现场检查。

(四)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我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涉及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保障经费。根据目标任务要求,扎实开展“群众满意单位”创建活动,严格落实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市“12319”公共服务热线转办件69件,完成率100%。

(五)强化“四品一械”安全监管,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成效明显

(1)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开展市级餐饮服务许可证换发工作,共受理14份(其中餐饮单位7家、消毒公司延续换证7家)。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实行一店一档的监管制度,对市管24家餐饮单位及20家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覆盖率达100%。三是积极推进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13102家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其中向省局申报a级单位48家,市级评定b级单位125家,县级评定c级单位12658家,占全市持证餐饮服务单位97.9%,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率达100%。四是实行备案指导制度,对于春节年夜饭、农村集体聚餐等大型群体聚餐活动实行分级备案指导制度,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率达到91%,备案指导率达到100%。五是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购协议和记录的建档率达100%。

(2)确保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定下发“元旦”、“春节”期间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结合观山湖灯市庙会活动的开展,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8589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52台次。全年,分别接待了国家领导人、省、市两会、省、市大型会议、2013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第十五届科协年会、2013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第三届中国(国际)酒类博览会等共计56次,派驻食品安全监督员272人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累计监督天数达171天,圆满完成保障任务。

(3)大力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肉及肉制品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环节安全大检查等10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591人次,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16102家次,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已要求整改到位。

2、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有力

(1)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一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意识。我局与84家生产企业签订“药品安全生产责任书”、“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特殊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责任书”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工作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100%,并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认真执行2010版《中国药典》,以确保药品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二是对84家药品生产企业、62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管,检查覆盖率达100%;对11家市级医疗机构药品和5家自制制剂日常监管率达100%;三是继续实施驻厂监督员制度和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23名驻厂监督员对贵州泰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十一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驻厂监督,驻厂监督率100%。四是认真开展gm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完成5家企业gmp初审工作,对77家进行gmp跟踪检查,跟踪检查覆盖率达100%;五是狠抓安全生产。对3家特殊药品生产企业,29家使用特殊药品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并对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危险品、涉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等进行检查。六是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完成我市生产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基本药物省增补品种(20**年、20**年)、国家基本药物(含未中标品种)企业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印)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查工作,对59家药品电子监管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 (2)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一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与106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公司签订《药品安全质量承诺书》,签订率100%。二是认真受理证照审核和换发工作。共受理审批药品经营许可(零售)322份,其中新办92家,变更210家,换证44家;受理审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225份,其中新办(零售)89家,换发48家,变更88家。三是认真开展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完成130家药品零售企业、2家新开办药品连锁有限公司gsp认证申报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完成率100%;对全市96家药品批发企业、10家药品连锁有限公司gs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100%。四是加大对违法刊播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移送工商部门违法药品广告322则,涉及30个药品品种,医疗器械违法广告750则,涉及40个医疗器械品种。五是认真开展经营企业监管。对96家药品批发企业,10家零售连锁企业总部,601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开展日常检查,监督覆盖率100%;对22家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六是推进药品零售企业电子监管入网工作。全市试点的538家零售药店(涉及7个区、市、县)、1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已全部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对药品零售行业的进、销、存及gsp管理方面进行实时监控打下了坚实基础。

(3)大力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中药质量管理、特殊药品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生产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安全管理及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定制式义齿专项检查、医用防护口罩、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分子筛制氧等18项专项检查。其中在药品领域“两打两建”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00人次,检查药品生产、批发企业90家,抽样115个品种152批次,对存在的问题,已责令企业整改到位。

(4)强化基本药物监管。一是对59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查、生产工艺验证,按gmp要求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验、产品放行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

(5)开展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完成贵阳市注册药械不良反应/事件基层用户2915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8600例,同比增长18.94%;严重药品不良反应560例,同比增长12.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400例,同比增长36.19%.

3、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有序开展。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共检查保健食品生产、批发企业187家次、化妆品生产、批发企业96家次,检查覆盖率达100%。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了查处标示西安品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查处胶原蛋白产品涉嫌违法宣传行为等9项专项检查,特别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中,出动执法车辆74台次,执法人员220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8家次、经营企业122家次,立案查处1家,责令整改9家,在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专项行动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开展保健食品批发许可备案工作。全年为133家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四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移送工商部门保健食品违法广告880则,涉及50个保健食品品种。

4、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受理举报投诉。共受理举报投诉144件,办结144件,办结率为100%。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共立案200件,结案173件,移送司法机关4件,移送外省药监部门1件,结案率达86.5%,罚没共计1149591.74元。

5、抽验检测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是开展“四品一械”抽样。完成药品监督抽样1000批次,餐饮食品监督抽样1000批次,公共餐饮具监督抽样310批次,保健食品监督抽验100批次,化妆品监督抽验100批次,医疗器械监督抽验100批次。二是加强基本药物抽验工作。对贵阳市辖区内在生产、流通的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基本药物实现了100%覆盖抽验。三是加强快检车运行。全年药品快检车共运行250次,总行程14400公里,快检覆盖10个区(市、县),筛查药品1003批次,有效发挥了药品快检车的快速筛选作用,提高了抽验命中率。

6、加强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了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应急预案,节假日期间安排应急值班,全年实行全天候应急机制,确保了有急能应,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二是积极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应急保障工作。完成了“20**年国内旅游交易会”、“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泛珠会”、“酒博会”等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应急保障任务,对活动涉及的40余家接待酒店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深入推进诚信示范体系建设。一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建设。在各区(市、县)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景区)10条。二是积极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及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三是继续开展“四品一械”示范工程建设。共创建餐饮服务示范店360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店50家。

二、工作措施

(一)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处室全权负责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落实目标责任。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市政府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纳入重大工作目标,对各区(市、县)政府进行考核。并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我局与各区(市、县)局、市县两级监管部门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现了责任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重大食品药品监管安全事件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领导不力、行政不作为、疏于监管导致重大食品药品监管安全事件的,实行责任追究,加强了领导,强化了职责。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市、县)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有力地促进了监管工作。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工作,践行监管服务理念。结合“创先争优”、“摆家常”等活动的开展,一是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和信访工作。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现场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共接待群众来访人数114人;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完成书记—市长交流台交办件2件,办结率100%。二是规范对外行政审服务窗口。按照“便民、快捷、高效”原则,将行政审批在法定时限内缩短了60%。三是开展下基层大帮促。我局选派干部到清镇市麦格乡麦冬村、清镇市流长乡磅寨村开展挂帮和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与市人口计生委、贵阳日报社组成帮扶督导组赴修文县开展禁毒和“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同时,建立干部联系点制度,全局干部职工与6个工业园区、55家企业全面建立定点帮扶,深入基层和企业678人次,走访基层和企业干部群众1528人次。

(四)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是以“全国安全用药月”、“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贵阳”、创模宣传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进学校、社区、工地、农村、机关宣传活动,共印制安全用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册(张)发放至乡镇、社区。二是加大信息公开。上报信息120条,省局网站采用21条,市委网站采用10条,市政府网站采用12条,各家新闻媒体刊登47条。完成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7件,答复率100%,满意率100%。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各类信息562条。三是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基本药物、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等各类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51次,培训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4600余人次。

(五)加强内部建设,提升队伍凝聚力。一是完善修订了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十余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理机制。二是规范干部任用。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四个监督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党组酝酿、民主测评、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今年,开展了下属事业单位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班子成员考察任命工作,考察任命了1名该中心主任(正科级);开展了20**年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和20**年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科级非领导职务选拔晋升工作;开展了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三是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等各项活动,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和团队意识。

(六)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整治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活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全局职工签定“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个人承诺书。二是结合“六五”普法工作,认真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及食品药品相关法律知识,组织观看《廉政中国》、《拒腐防变每月一课》等反腐倡廉影片。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关于作风建设十项规定;贵阳市委、市政府“三大纪律九个严禁”等,并制作《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学习手册》发放到全系统每位工作人员手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行为规范。

第3篇:房屋被抵押、查封后操作程序

1、对于房屋已抵押,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依据《物权法》第191条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只有将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抵押权人才会将房屋的抵押登记予以撤销,否则,抵押权人依旧可依据抵押登记行使抵押权,即对该房屋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2、对于房屋已抵押、被其他法院查封:

(1)对于房屋已设立抵押登记的,法院可以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法院可以对房屋进行轮候查封。为了保障债权人(不仅是抵押权人)的利益,现行法律及司法实践允许轮候查封,并规定了轮候查封在一定条件下仍可优先受偿。依据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以及建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房地长交易中心(以上海为例,以为外地查封分别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以及查封的有关情况。并在第20条规定,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3)对于既有抵押,又有查封的房屋,由首轮查封的法院主持拍卖、变卖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即,无论是申请首封的债权人还是申请轮候查封的债权人,均可提出财产处理。但是,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一条: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4)对于既有抵押,又有查封的房屋,由首轮查封法院主持拍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抵押权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第4篇:食药监局行风热线详解

《民生热线》访谈

——----县食药监局

主持人: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大家好,您现在收听的是调频101兆赫,丰宁人民广播电台《民生热线》栏目,我是主持人**。

为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加大群众参与的力度,进一步疏通诉求渠道,由县纪委和丰宁人民广播电台共同承办《民生热线》节目现已开播,树立行业新风,真情服务百姓,架起沟通桥梁,构建和谐丰宁是节目的一贯宗旨。在今年的节目里,我们将陆续邀请到66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政府各职能部门、窗口单位走进我们的播音室,与大家真诚沟通与交流。节目的播出时间为每周三到周六的七点半、八点半,中午的12点半。听众朋友,如果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或投诉请拨打《民生热线》的栏目电话8012345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

大家都知道,食品药品安全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健康。今天非常荣幸邀请到了县食药监局局长唐海和大家一起谈一谈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问题,唐局长,您好。众所周知,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反映强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对舌

1 尖上的安全越来越重视,但人们对食药监局到底有哪些职能还不太清楚,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

唐局长:很高兴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栏目,食品、药品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大家非常关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对我局工作的开展也给于了大力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食药监局向各位表示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县食药监局的工作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统一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执法和质量技术监督,查处涉药违法违规的各类案件。

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县内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发布食品协调监管信息等。

我局作为我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下设党办、行政办、药械稽查股、药械监督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股、食品化妆品监督所、财务股、人教法规股等9个股室,共有工作人员31人。除负责食品、药械日常监管工作外,还承

2 担着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开展各种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和受理广大群众关于食品、药品问题投诉举报工作,由于全县食品药品相关从业企业较多,我局执法力量有限,平时工作任务很重。

主持人:唐局长,作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单位,您能简要介绍一下我县食品药品行业的相关情况吗?

全县共餐饮服务企业1100余家,药品经营企业11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家,医疗机构400余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63家,化妆品经营企业110家。全县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除县城区域内相对集中外,其余分布于全县各个角落,可谓点多、线长、面广。

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目前还存在隐患和问题。例如:我县餐饮服务企业众多,分布广泛,原材料购进渠道较广,一些企业的在建立进货台账和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存在不足,执行卫生规范不到位,容易造成产品生产过程交叉污染;再有婚丧嫁娶等集体性聚餐众多,丞需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监管;另外有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等现象;同时涉药企业也存在着进货渠道不规范、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未凭执业医师处方使用、销售处方药等现

3 象,针对以上的问题,我局将不断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以确保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的稳定。

主持人:唐局长,针对以上您所说的食品药品行业存在的相关问题,今年食药监局开展了哪些方面工作?

结合我局监管工作实际,同时按照群众路线民生改善专项行动要求,我们牢牢把握“让群众满意”这一核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分析了影响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突出问题、重点隐患,制订了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在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基础上,在食品方面集中开展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治、保健食品打“四非”专项整治、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京北第一草原专项整治等工作;在药品方面集中开展“两打两建”、处方药未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超范围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非药品冒充药品、医疗器械“五整治”(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整治违规生产行为、整治非法经营行为、整治夸大宣传行为、整治使用无证产品行为)等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加大主动打击的力度,努力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工作突出重点,打击不留死角,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以确保最大限度的 4 维护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主持人:关注百姓生活,架起沟通桥梁,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的是调频101兆赫的《民生热线》,欢迎大家拨打民生热线参与我们的节目,今天邀请的嘉宾是县食药监局局长唐海,唐局长,近年来出现的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把食品添加剂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请唐局长给我们大家介绍下食品添加剂相关问题和食药监局在这方面做了那些相关工作?

唐局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近年来出现的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豆芽等等一系列问题,可以说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的恐慌。其实上述这些东西都不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属于非法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所以在社会上产生了误导作用,大家一听到食品添加剂就觉得是很可怕的东西,包括一些酒店的负责人,一遇到检查就说他们的酒店绝对不会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说,现在正常的食品工艺中,绝大部分都涉及到食品添加剂。其实,真正的食品添加剂还是有它正常的功能和属性的,第一个是利

5 于食品保存,防止变质。还有些可以改变食物的感官和性状,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增加食品制作的品种,有利于食品的加工,满足某些特殊群体的要求等等。所以在加工制作过程中按标准合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也是正常的工艺和程序,大家不必谈虎色变。

同时,我们也会不断加强对涉及我局监管范围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方面要求我们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的购销使用管理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另一方面,我们不断强化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管,不间断的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工作,另外也需要社会的普遍参与,如果发现有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或者非食用物质的,可以直接拨打我们的电话进行举报,我们的投诉电话是12331。

主持人:学生群体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体,学生的食品安全问题更是牵动着亿万家长的心,近年来也有不断发生在学校食堂的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极大关切和家长的焦虑担心。唐局长,在保障我县学生饮食安全方面,食药监局做了哪些努力?

唐局长:学生历来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学生的饮食安全问题自然就是大问题,近年来我局一直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不断完善对学校食堂等学生主要就餐场所的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准入标准。对在学校食堂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我们在审批过程中对其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等方面都进行严格的把关,确保企业在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工作人员持健康证方可上岗,切实保障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质量。

二是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实行责任到人。要求各学校指定1—3人专门负责食品质量把关,每天对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留样等各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管;实行食品从采购、加工、销售全程登记制度,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三是不断强化学校食堂等的日常监管,突出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我们考虑到中小学生年龄小,抵抗力较低等因素,结合实际,不断提高中小学和幼儿园的餐饮服务的监管等级,尽一切可能,改进监管,同时不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堂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降低风险,保证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

主持人:唐局长,刚刚您提到了餐饮服务许可,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餐饮服务许可相关内容?

唐局长: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都需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方可营业,餐饮服务许可的审批工作是我局的一项重点日常工作,餐饮服务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主要是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的食药监局窗口进行,在那里我们设有专门人员负责

7 此项工作。在这里我需要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几点是:

1、从事餐饮服务必须事先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不允许存在未取得许可前所谓的“试营业”;

2、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

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所需材料,在丰宁食药监网站可以随时查询

4、从事餐饮服务对经营场所有一定要求,特别是对厨房等有着严格的标准,一定要事先做好咨询,不要因盲目而造成二次整改等不必要的投入和麻烦

5、我们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8086736,如有需要可随时提供相关咨询。

主持人:关注百姓生活,架起沟通桥梁,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的是调频101兆赫的《民生热线》,欢迎大家拨打民生热线参与我们的节目,今天邀请的嘉宾是县食药监局局长唐海,唐局长,在日常生活中,药品价格问题一直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请问唐局长药品价格是由食药监部门监管吗?

唐海:药品依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价格;其中,制定和调整药品销售价格时,应当体现对药品社会平均销售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和流通差率的控制。具体定价办法物价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所以如果怀疑药品价格有问题可以向物价

8 局举报投诉,药品的价格是物价部门定价,同时也由物价部门处罚。

主持人:唐局长,近期身边的许多人反映在药店购买一些常用药品时,经营者有时会提示这是处方药需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这给购买药品造成了一些不便,您能就此情况给大家给解释一下吗?

唐局长:去年以来我局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处方药的相关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了对处方药的监督管理。你问的这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问题。首先我就讲一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的;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而非处方药简称OTC药品,是为方便公众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不需要医师或其它医疗专业人员开写处方即可购买的药品,一般公众凭自我判

9 断,按照药品标签及使用说明就可自行使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是药品本质的属性,而是管理上的界定。无论是处方药,还是非处方药都是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是有保障的。其中非处方药主要是用于治疗各种消费者容易自我诊断、自我治疗的常见轻微疾病。即便如此,所有药品在自己不知道适应症和使用方法的情况下,我们建议都去咨询一下医师或者药师,保证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所以你提出这个问题不是我们监管部门或者药店故意刁难消费者,而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目的让大家都养成合理、安全用药的习惯,保障生命和健康安全。同时如果听众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有未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都可以到我们单位进行投诉。

主持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已步入了互联网时代,在一些网络上经常看到能治好许多病的“良药”,但这些药物需要邮购的方式来购买,请问唐局长这些药物可以购买吗?

唐局长:这些药需要谨慎购买。因为邮购药品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一是不了解对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在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现有人使用化名、冒用有关医疗机构名义,随意更改处方大量制售假药,

10 租用民房作售假窝点,骗取患者汇款,患者上当后维护自身权益难。二是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已发现的部分邮售假药含有激素类、精神类、麻醉类药物,短期服用病情似有缓解,但长期使用极易产生依赖性,延缓病情,加重病症,并可能导致成瘾、致残、死亡等后果。因此,消费者应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媒体上的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

主持人: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健康越来越重视,随之产生的保健品越来越多,由此也产生了许多问题,请唐局长从专业角度给我们介绍一下保健品?

唐局长:我们日常所说的保健品其实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有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不得添加药物,标签和说明书也不允许有夸大宣传和虚假的内容,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所以说保健品只有调节的功能,不能治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该说人们对保健食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投其所好,进行违法的生

11 产经营。从去年开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的专门针对保健食品的打“四非” (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动,现在已经取得良好成效。同时,需要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到社区进行推销的人,大多数没有经营许可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此类推销是违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的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购买保健食品也不要轻信广告,尤其是本身患病的消费者,更不要因为轻信保健品广告虚假宣传而停药,像有的高血压病、糖尿病人更不能随便停药。最后我希望广大保健品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好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合法经营;同时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清醒的认识到保健品不是药品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以免因错误认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主持人:关注百姓生活,架起沟通桥梁,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的是调频101兆赫的《民生热线》,欢迎大家拨打民生热线参与我们的节目,今天邀请的嘉宾是县食药监局局长唐海,唐局长,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的吸引着大家的眼球,关注度持续不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加强,食药监局采取了什么措施来方便群众的举报投诉?

唐局长:为方便群众维权,加强群众监督,我省启用全省统一的举报投诉平台12331,形成了统一受

12 理、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快速处置、分级处置的机制,取得良好的效果。要真正地实现食品药品的安全,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法律保障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单独地依靠监管部门,完全依赖于执法监督,是难以实现的。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企业要担当起第一责任人,地方政府担当起对辖区的监管责任,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我们通过12331这个平台,欢迎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当中来,我们坚决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真诚地邀请人民群众参与监管,让不法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净化整个食品药品安全的市场环境,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 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为此全国食药监系统开展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机构改革,请唐局长给我们介绍一下此次改革的有关内容?

唐局长: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切。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形势总体稳

13 定趋好。但实践中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并存,责任难以完全落实,资源分散配置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同时,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省、市的具体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据我所知市政府还要下达具体性指导意见,我们会按照市、县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主持人:好的,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唐局长到我们的节目中做客,为广大听众朋友解答了很多关注的问题,听众朋友,下期节目来我们播音室与大家沟通交流的单位是 ,如果您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请拨打民生热线栏目电话8012345参与我们的节目,我们下期再见。

第5篇:食药监局安全工作要点

一、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县乡两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推进13个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任务考核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重要信息通报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规范工作。严厉打击“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肉类、食用油、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小餐饮、小饮食摊点、小食品店以及学校周边、社区周边、城镇沿街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加大学校食堂的学生集体用餐卫生安全监管,防止重大集体中毒事故发生。

3、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和监测体系。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的信息报送网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实行每月零报告制度。

4、加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组织餐饮食品重大中毒事故应急演练,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许可工作和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把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关,健全餐饮服务业许可档案,实现全县餐饮服务店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100%;开展餐饮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服务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培训、体检覆盖率达100%。

2、加强餐饮业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餐具消毒、厨灶卫生的日常监管,全县所有餐饮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逐步探索小餐饮整治,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60%以上;确保全县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实施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餐饮单位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帐登记制度建制达标率95%。

4、加强学校食堂餐饮安全监管。会同教育部门加大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敦促学校健全餐饮安全各项组织制度,制定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切实保障在校学生饮食安全,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1、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要建立基本药物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加强基本药物中特殊药品管理,推进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监督检查全年城区不少于4次,乡镇不少于2次,农村不少于1次。

2、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械专项整治活动。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不少于8次。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打击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邮售环节药品的监管,加强对狂犬疫苗、精神、麻醉、部分中成药等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

3、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医疗器械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

4、积极开展gsp认证工作。确保新一轮gsp认证工作稳步实施,逐步完善涉药单位检查记录档案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信用评级管理机制,加强流通环节信息化建设。

5、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药械违法案件。案件查办率100%,结案率90%以上,涉嫌犯罪案件司法机关移送率100%,建立大案要案督查督办制度和报告制度,规范依法办案程序。

6、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性抽验和快检任务,配合市上完成计划性、监督性抽验任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监督抽验,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广告严重的品种和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抽验。

7、加强广告监管。严格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对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8、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完善监测网络,扩大在线呈报单位覆盖面,提高药品adr的报告数量和质量。上报数量每十万人口不少于2例。

9、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2013年,按照省上安排,在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三统一”工作。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年底前配送率达95%以上。加强对配送企业及基层医疗机构履约情况的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及时配送,货款及时结算。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基本药物安全监测。

四、加强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1、规范保健品、化妆品许可证办理工作。

2、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连锁)企业、专营店、大中型商场(超市)监督检查,确保覆盖率达100℅。检查经营单位经销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进销台帐记录等内容。督促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和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进销台帐登记等制度,把好产品货源质量安全关。

五、坚持依法行政,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效能

1、加强新闻宣传和科普教育。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全年集中开展3次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印发科普读物、开辟专栏、专题报道、社区宣传、户外各式广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提供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2、推进电子政务公开,通过与省、市药械实时监控系统、特药监管系统等相关网络系统对接,逐步实现网上办公和网上监管。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法律文书的书写,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自查活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学习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加强党建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强化廉洁自律和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5、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杜绝“小金库”和坐支挪用现象。

6、进一步加强机关财产、车辆、文档、计生、综治、卫生等管理。

第6篇:税务机关如何实施查封、扣押的程序?

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与税务检查中,可能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或者第五十五条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情形。税务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的过程中要明确对象、正确使用的文书、查封扣押物的保管、查封扣押期限、走完相应程序解除查封扣押。

一、明确查封、扣押的对象查封、扣押的对象是纳税人的场所、设施、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第六十条规定:“个人所扶养家属,是指与纳税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无生活来源并由纳税人扶养的其他亲属。”

查封、扣押的其他财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单位价值小的财物不在查封、扣押的之列。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二、使用查封、扣押的文书税务机关实施查封、扣押需要下达决定书,并交付清单。《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需查封被查对象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验明权属后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附《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查封时,应当粘贴统一的封志,注明公历年、月、日,加盖公章。”此外,税务机关实施扣押时,还得开付收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依法需扣押时,应当填写《查封(扣押)证》,并开具《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

三、保管好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保管人包括税务机关、第三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实施扣押、查封时,对有产权证件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将产权证件交税务机关保管。”对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四、严格遵守查封、扣押的期限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明确:“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五、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等。《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后,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1日内解除税收保全。”税务机关对应当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九条:“要填写《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通知纳税人持《查封商品、货物、财产清单》或者《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前来办理解除查封(扣押)手续。”参考文献:黄德荣著《涉税案件证据收集实务》,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7年4月第3次印刷。 [按此二维码 阅更多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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