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安全事故案例

2023-07-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潞安集团安全事故案例

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

(2014年安监一局编)

前言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潞安集团2014年安全工作会安排,集团公司安监一局于年初启动了《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一书的编撰工作,本书由安监一局牵头编撰,生产处、辅助运输处、通风处、地质处、机电处等业务部门参与,本书共分八章,各章节由对口业务部门编撰,最后由安监一局总体汇总、编撰、校对、印刷。

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章由通风处负责;第二章由通风处负责;第三章由地质处负责;第四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五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六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七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八章由生产处负责。

各矿要认真学习事故案例,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发生原因,牢记事故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监一局 2014年3月17日

第一章 瓦斯事故

矿井瓦斯是指以甲烷为主,以及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所造成的事故统称为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窒息中毒等。

瓦斯燃烧爆炸事故,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连锁反应所造成的事故,瓦斯燃爆是受限空间的爆炸,可产生2 150-2 650℃的高温、100个大气压的冲击波和大量的高浓度的CO

2、CO等有毒有害气体,其传播和影响范围特别大。

窒息中毒事故是指因为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9%时引起人员中毒或缺氧窒息昏迷直至死亡的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所导致的事故。

以上瓦斯事故都是煤矿生产中的严重灾害,特别是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往往破坏矿井通风系统,造成事故扩大,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第一节 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井下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四盘区12403综采工作面区域,该工作面开采2#、3#煤层,煤层厚度4.26米,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采用“二进一回”(皮带巷、轨道巷进风,尾巷回风)的通风方式。在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向工作面尾巷14号联络巷密闭施工点供风,在1号联络巷靠尾巷侧约6m处设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窗。2月22日凌晨2时17分,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

1、12403采煤工作面1号联络巷微风或无风,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

1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业N1203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工作面长度301.67m,推进长度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5592 m3/min(回风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回采至停采线约80m处时,工作面距煤溜机头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经综合分析认为,顶板周期来压造成工作面机组后滚筒附近顶梁上部瓦斯突然大量涌出,同时遇火(可能是顶部煤矸冒落摩擦支架前梁或其他原因产生火源)引起局部瓦斯爆燃。

间接原因:瓦斯抽采未真正实现高瓦斯矿井变低瓦斯矿井;对支架顶梁上部等非可控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支架顶梁上部岩石垮落与支架前梁摩擦或采煤机滚筒切割石头产生火源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且相关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完善;防治瓦斯燃烧应急装备、措施不完善。

二、综合防范措施

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严禁超瓦斯抽采能力生产。

3、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4、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5、存在尾巷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止尾巷进入采空区形成瓦斯库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风横贯内若不能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风巷与尾巷间有联巷通风的,在所使用的联巷中距尾巷口15米处(横贯长度小于20米的,设置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监控联巷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预警、达到1.5%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

8、要将回采面来压期间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强制放顶,防止顶煤、顶板大面积同时垮落和漏顶,空顶超过0.5m

3、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9、严禁采煤机直接割顶、底板石头和液压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如遇断层、陷落柱、石包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防止产生火花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瓦斯预警时,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瓦斯预警措施后方可生产作业。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查明超限浓度、范围、原因后向矿调度和所属系统负责人汇报,按事故处灾措施进行停工、断电、撤人处理。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常村煤矿2004.4.28瓦斯燃烧事故 2004年4月28日10时20分,常村矿N1采区轨道正头临时封闭巷道内发生一起局部瓦斯燃烧事故,燃爆的浓烟涌出,造成4人烧伤。

事故经过:当班正在该区域作业的队组和人员有:开拓队21人在N14尾巷掘进,通风队4人施工风门、2人在轨道巷风机附近,自动化2人分别在轨道巷和尾巷处整理电缆、N14安全员和瓦斯员各1人,共计31人。10时20分该区域作业人员听到“轰”的一声,风筒突然停风,随后一股浓烟涌入N1采区回风巷、N14尾巷和N1采区轨道巷。

2 公司救护队于11时40分赶赴现场,当班井下593人于12时45分全部安全升井,下午15时20分将明火扑灭,0点班井下全面复产。

事故原因:封闭巷道内22.5米处有一架棚梁挡头掉落,由于煤帮侧压致使棚腿内错200mm,内错瞬间产生摩擦火花,引燃盲巷内积聚瓦斯。

案例2:夏店煤矿2012.9.25瓦斯燃爆事故

2012年9月25日10时10分,夏店煤矿西风井2#联络巷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西风井2#联络巷掘进时发生瓦斯燃爆事故,西风井防爆盖冲开,冒有黑烟。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在炮掘过程中,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而采用三次爆破,在第三次放炮时,因水泡泥、炮土封堵不严,瓦斯燃烧,造成工作面发生火灾。

间接原因是31采区下部已是高瓦斯区域,对瓦斯的治理工作不到位。领导干部及员工对瓦斯防范意识淡薄,认为还是低瓦斯矿井,工人对作业环节把握不到位。

二、综合防范措施

1、矿井内严禁随意留设盲巷,人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形成全风压或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须在24h内进行永久封闭。

2、严禁随意构筑临时密闭,针对特殊情况下如矿井采掘面有害气体异常涌出、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征兆等确需构筑临时密闭的,必须编制密闭设计及安全措施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3、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和瓦检牌,闭墙上应根据需要留设放水孔、观测孔、措施孔,高瓦斯矿井或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密闭若以后还可能需要启封的,还必须要留设瓦斯抽采管接口。

4、通向盲巷、采空区的电缆、轨道、金属管路以及支护金属网等导电体必须在密闭前后1米范围彻底切断,密闭前(扩散通风范围内)不得设置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等电气设施。

5、密闭墙外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

6、掘进工作面必须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将瓦斯涌出量降低到小于1m3/min时才可采用炮掘开口、掘进 。

7、炮掘作业应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严实,装药量符合规程要求。

8、爆破后,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9、加强培训,严格岗标和“三个全覆盖”,持证上岗。不断转变瓦斯防范意识,瓦斯矿井也会发生瓦斯爆炸。

第三节 采空区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阳泉寺家庄煤业2013.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 案例2:隰东煤业2014.1.17瓦斯异常涌出事故

2014年1月17日,隰东煤业井下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打超前探钻孔,揭露老空,瓦斯异常涌出,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4年1月17日0点班,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掘进至176米时,由专职探水队在掘进面迎头以0°方位角沿煤层倾斜向上2°施工第一个中眼。 4时10分左右,当中眼钻进18米时遇老空,有害气体从钻孔与钻杆间隙处涌出,跟班瓦斯员检测,孔口瓦斯浓度为7.8%,无H2S、CO等有害气体,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用黄泥、编织袋、毛巾进行封堵,瓦斯仍然涌出,瓦斯员随即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通知当班工作人员撤出。

事故原因:

1、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在施工超前钻探时钻探揭露老空,瓦斯从钻孔与钻杆间隙处涌出导致瓦斯超限,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2、《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超前探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到位。未针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较多的情况,制定超前钻探揭露老空时的有效防治措施;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未对超前钻探揭露老空可能导致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3、超前钻探设计不完善、施工不到位。在上一循环超前钻探保安距离30m内,再次施工超前钻探18m时揭露老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未制定超前钻探揭露老空造成有害气体涌出的具体防范措施,封堵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区域长时间瓦斯超限,是造成该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矿井应根据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查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次数和检查内容,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瓦检工严格执行。

2、提升瓦检工素质,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或进入不明区域检查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

3、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的采空区,要全力取得详实资料。

4、加强矿井瓦斯积聚区的调查和预测,每月对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积聚点进行一次预测,根据预测情况在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红颜色标出范围,说明情况,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对受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物探提前探测的老空区,要制定可行的探测方式和管理办法,确保准确探明老空区情况。

6、在探放、接近老空区时应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气安全措施。优化超前钻探设计,保证超前钻探施工质量,确保超前钻探的有效保安距离,增加超前探钻孔数量,设置可靠的孔口控制装置。

7、完善老空瓦斯排放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节 地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余吾煤业公司2006.8.15选煤厂瓦斯燃爆事故

事故经过:2006年8月15日八点班,余吾煤业公司选煤厂洗选生产,当班司机蔡某和班长曹某当时在原煤缓冲仓下作业,上午10时许,缓冲仓下给煤机给煤不畅,由于现场照明不足,蔡某用打火机照亮给煤机处以便于观察,不料点燃了聚集在给煤机出煤口处的瓦斯,发生了燃爆事故,二人均被烧成重伤,由于蔡某内衣是腈纶衣物,烧伤更为严重。

原因分析:

1、职工对瓦斯聚集认识不足,用打火机直接产生明火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明知仓内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下,违章蛮干,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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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煤厂对出井原煤瓦斯释放认识不到位,对瓦斯的危害认识不清,现场瓦斯管理严重欠缺,没有对瓦斯实时监控。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蔡某的严重烧伤暴露出职工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性。

4、职工带明火进入作业区暴露出现场明火管理的缺失。 案例2:余吾热电厂2008.2.5瓦斯燃烧事故

2008年2月5日7:40分,余吾热电厂储煤筒仓发生了一起瓦斯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5日7:40分,当班皮带值班员巡察时突然听到储煤筒仓一声巨响,跑去查看发现储煤筒仓除尘器及仓内着火燃烧起来,立即进行了汇报和用灭火器灭火,8:00厂里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手推车灭火,8:30集团公司消防车赶到将残留余火扑灭。

事故原因:

1、位于储煤筒仓皮带2# 卸载口上方屋顶的150W灯泡照明灯(非防爆)接线转弯处未使用护线弯头,电源线直接与金属物接触,由于灯泡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导致该处绝缘发热,直至发生短路故障,致使电线绝缘外皮产生的明火掉落在下方消火栓柜的保温棉被上,并将其引燃,室内气流将着火的残渣经卸煤口吹入储煤筒仓内,最终将仓内积聚的瓦斯引燃。

2、煤仓附近有非防爆设施和易燃物;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到位;仓内瓦斯积聚;监督管理不到位。

案例3: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2012.7.1瓦斯事故 2012年7月1日,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发生了一起瓦斯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2年7月1日15:20分,五阳煤矿洗煤厂安排到中煤筒仓将皮带机头护罩卸下,吊至仓外检修平台,在其顶部切割出一个直径为600mm的圆孔后再安装回原处。拆卸护罩时,发现其上方有一槽钢影响拆卸,现场人员擅自改变原计划,做出在皮带机头与筒仓口之间搭设木篷板,防止气割火花落入筒仓,在护罩上就地实施气割作业的方案。19:00分左右,开始气割,并对木棚架板进行喷水灭渣,19:14分,当在护罩上气割行程至120mm时,筒仓内突然发生瓦斯燃烧,致使3人当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6月20日以来,中煤筒仓瓦斯监测点预警频次突然增高,针对这一重点变化环节,该矿相关领导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未组织相关人员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未采取相应措施,未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相关领导及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松懈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非正规作业管理混乱,业务保安工作严重缺失。在洗煤厂中煤筒仓进行气割作业前,未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未制定瓦斯超限治理方案、未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易燃易爆场所动火许可手续、未办理单项工程开工审批手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中煤筒仓未安装通风设施,仅靠分布在仓顶筒壁的18个直径为150mm钢管进行自然通风,仓内形成半封闭空间,当堆煤达到一定程度时,引起瓦斯积聚。在此环境下进行气割作业,反映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章指挥,违章蛮干,是导致该起瓦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杜绝明火。

2、严格把关隐蔽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

3、地面煤仓附近严禁有易燃物。

4、控制煤仓内瓦斯积聚,安装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积聚。

5、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也要实施严格的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瓦斯异常增高时,要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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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煤仓附近作业前,要组织现场调研,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办理易燃易爆场所许可手续。

7、在煤仓附近进行电焊作业必须严格行使审批程序。

8、在煤仓附近作业时,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河南中平能化平禹四矿2010.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0年10月16日6时,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以下简称平禹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4万元。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平禹四矿12190工作面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虽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但实际未消除突出危险,在工作面实施打煤层抽放钻孔的局部防突措施期间,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发生了煤与瓦斯延时突出,导致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一是平禹四矿违反相关技术措施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导致煤与瓦斯突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不到位。

案例2: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2011.11.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1年11月10日,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私庄煤矿1747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使用风镐作业时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1813吨、瓦斯量约25.8万立方米,大量煤粉自1747掘进工作面迅速向其他巷道扩散,一直到二号副井并冲至地面,同时突出的大量瓦斯气体还进入+1824米标高石门及车场和南翼采区的进风巷道、1850水平采区回风巷和南翼回风井、北翼回风井。事发时该矿井下共有作业人员43人,其中事故发生地点1747掘进工作面有8人,+1827米、+1845米标高巷道等作业地点有35人。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未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1747掘进工作面违规使用风镐掘进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进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员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间接原因:

1、责令停产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防突措施不落实。私庄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设立防突机构,未配备专门的防突人员,未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未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违规只采用局部防突措施且未落实到位。在未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施工钻孔时出现严重喷孔等明显突出预兆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

3、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行为严重。未进行全员防突培训,部分新工人未按规定培训即下井作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井下两班交叉作业;将井下工程违法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队伍,以包代管,冒险蛮干;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未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当班矿领导戚谷明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伪装下井带班。

二、综合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防突措施不达标或只进行局部防突就是犯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优先安排瓦斯治理工程,在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瓦斯治理措施,实现抽、掘、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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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规范瓦斯参数测定步骤与方法,严格区域和局部防突参数的管控,保证多种参数指标综合评定。

5、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和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标准严禁生产作业。

6、局部防突专项设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在突出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沿煤层施工钻孔时,必须保证60m以上的安全隔离带。打钻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顶钻、夹钻、喷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将钻杆拔出,维持钻杆原状,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8、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

9、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矿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0、高瓦斯矿井及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火灾事故

矿井火灾事故分为外因火灾事故和内因火灾事故。

外因火灾事故是指可燃物在明火、放炮、摩擦撞击、电气失爆、瓦斯煤尘爆炸等外界火源(明火或高温热源)的作用下,引起燃烧而形成的火灾事故,可发生在矿井的任何地点,发生突然,来势凶猛,极可能酿成恶性事故,但因其往往发生在可燃物表面,火灾范围、火势大小、周边情况容易确定和把握,若发现及时、处置得当,则较易扑救。

内因火灾事故是指由于煤炭本身有自燃倾向性,在一定的通风供氧条件下,经过氧化、发热,热量逐渐积聚达到着火温度而形成的煤炭燃烧的火灾事故,大多发生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区、浮煤堆积地等处,火源隐蔽,发生时间较长,但因其在火灾范围、火势大小、周边情况不容易确定和把握,所以很难扑救。

矿井火灾事故可产生大量的CO、CO2等有毒有害气体,可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可产生火风压破坏矿井通风系统而造成事故扩大。

第一节 外因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王庄煤矿1988.11.5火灾事故

1988年11月5日,王庄矿51强力皮带机头变电所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含大同局救护队1人),全矿停产17天,后期的灭火工作实施了封闭火区、地面打钻和井下注水,至1989年5月26日灭火结束,经济损失巨大。

事故经过:11月5日18时40分,皮带队4名皮带工在51强力皮带机头控制室附近准备检修清煤器,忽听控制室和变电所方向传来彭彭的响声,跑去发现是变电所着火,然后立即到630变电所取灭火器灭火,灭火无效后于19时10分向矿调度汇报。在大火产生火风压的作用下,火势顺着风流方向冲出变电所引燃了皮带巷皮带并蔓延到200米外的煤巷处,并引燃煤体,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沿风流方向进入各进风巷道和作业地点,19时40分,工程处施工作业点发现烟雾。

事故原因:

1、51强力皮带机头变电所因高低压开关电流整定值大,变压器内温增高,压力增大,造成漏油、喷火,变电所无防火门和调节风门,采区进风主要经变电所到51强力皮带巷,火顺风势引燃皮带,进入51皮带巷并引燃皮带和煤体,有害气体沿风流进入各进风巷道和作业地点,造成事故扩大。

2、基建与生产混合作业,监察管理不力;通风管理不到位,变电所无防火门和调节风门,致使变电所成为主要进风通道,且风流方向变化后未及时处置;电气装备与检查

7 不到位,皮带是非阻燃型,变压器是油变型;工程处掘进头局扇停风后人员未及时撤到新鲜风流中;灾区作业人员未佩带自救器。

案例2:潞宁煤业公司2013.9.27火灾事故

2013年9月27日,潞宁煤业公司22109运巷车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3年9月27日8点班,该矿22109运巷车场内笫4道风门因受相邻的22110采煤工作面采动影响,风门漏风,安通队对该风门进行维修,在风门门墙上使用皮带和道木头做好固定框架后,使用了“优乐速喷I号”高分子化学材料对风门门墙进行了充填。14时30分,累计注入充填材料16kg,完成充填工作。15时3O分,清理完杂物后离开现场。16时06分和16时09分,监测监控值班员发现总回距22109风巷田下风侧25m处及总回1#测风站处CO传感器先后超限报警。16时20分左右,该矿通风副总经理安排通风科副科长下井查看,约16时50分到达22109运巷车场与总回风巷交叉口,发现烟雾大不能进入,然后通过轨皮四号联络巷绕到22109运巷车场进风侧,确认是22109运巷车场第四道风门处着火,17时30分,返到22109运巷皮带机头电话处汇报。由于22109运巷绕道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铺设洒水防尘管路,且运巷的洒水防尘管路三通阀门(距着火的第四道风门约30m)洒水软管长只有20m,无法扑救,该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科副科长组织综采队从22109运巷乳化液泵站硐室接出高压水管。17时50分,水管铺设到位,开始灭火。23时20分,集团公司救护队到达火灾现场按照灭火方案积极组织灭火,9月28日零时50分,消除了22109运巷车场明火。由于火灾蔓延到总回风巷引燃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导致通总回风巷有抽放管路的22110风巷及22103风巷局部巷道着火,并烧坏这两个巷道的洒水管路,救灾指挥部紧急确定建立完善洒水系统方案,于9月28日5时明火全部消除。9月28日8时,抢险灭火工作基本结束。

事故原因:

1、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违规使用高分子化学材料“优乐速喷I号”作为充填材料(检测报告中标明最高反应温度平均值为90.4℃ ,应用范围是表面喷涂防护), 充填材料发生化学反应,产生高温,致使风门及部分巷道煤体被引燃,最后引燃与22109运巷车场平面交叉的总回风巷内共计约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井下采用的PE瓦斯抽放管路经有关部门检验材料不合格,不能达到阻燃效果,导致燃烧的煤体引燃位于总回风巷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井下所有巷道铺设洒水防尘管路,消防设施配置不全,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4、签定救援协议的忻州军事化救护队,未能出勤,是造成救灾延迟的主要原因之一。

5、9月27日16时06分发现C0报警,17时3O分确定着火地点,18时40分才通知集团公司总调度,未在笫一时间通知集团公司总调度,是造成救灾延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综合防范措施

1、按标准要求完善井上下防灭火系统。包括消防供水系统、注浆系统、注氮系统及阻化剂、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防火门、监测监控等设施。

2、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3、各矿要严格审核所用“一通三防”和机电设备、材料的安全资质和手续,严格审核厂家质量,加强抽检力度,确保源头安全。

4、严格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查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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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变电所、机电峒室、爆炸材料库、火药库等硐室的通风管理。按标准安设防火门和调节风门,发现险情后及时处置;

6、井下所有行人、通风巷道必须完成消防洒水管路的铺设,并按规定安装三通和消防栓;

7、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材料使用时或具有充填性质作业的,严禁使用有机化学材料,如高冒区、采空区、钻场、报废硐室、巷道两帮充填等。

8、加强监察管理力度,基建与生产不得混合作业,局部特殊环节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内因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一缘煤业2010.03.22煤层自燃事故

2010年3月22日,一缘煤业发生一起煤层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地面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员在巡检时发现2#泵CO传感器显示数值超标,经下井确认,CO气体来自150105采空区,决定停止抽放150105采空区瓦斯。到3月26日又发现总回风巷CO传感器显示数值偏高,经查找是从150105采空区回风顺槽涌出,立即停止井下与防治自燃无关的工作,实施灭火。

事故原因:

1、150105工作面属15#煤层,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但上邻近层遗煤在漏风的持续作用下,与氧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后,热量不断积聚,致使煤温上升,达到浮煤的着火点温度后而导致自燃。

2、进、回风顺槽防火墙四周掏槽未见硬帮硬底,产生少量漏风。

3、工作面在封闭后,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利用,在高负压的情况下,导致煤体裂隙漏气和地表裂隙漏气,大量氧气进入采空区,引发采空区浮煤自燃。

4、对采空区闭墙的检查和取样化验分析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工作面回收不及时,防火墙未按标准及时建起,建筑的防火墙质量不合格,在有可能自燃的采空区实行瓦斯抽放,对采空区闭墙的检查和取样化验分析不及时。

案例2:李阳煤业2012.6.28CO超限事故

2012年6月28日,李阳煤业发生一起煤层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2年6月28日10时,李阳煤业调度室监控系统显示150112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9 ppm。矿上立即安排人员下井现场查看,发现在支架间裂隙处有一氧化碳气体,最高值在74#- 75#支架间顶部空隙,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00ppm,并在该处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显示无乙炔、乙烯气体,证明无明火发生。经集团公司、漳村矿和本矿研究决定优先采取封闭工作面措施,并向150112工作面注二氧化碳和氮气气体。

事故原因:

1、150112工作面在停采回收前,没有及时调节风量,以减少渗透在采空区的风量。

2、150112工作面巷道布置外错尾巷,造成采空区漏风增大,氧化带供氧增大。

3、150112工作面停采后未及时停止高位抽放系统,致使工作面风流进入采空区,使工作面采空区供氧浓度增加。

4、对15#煤层顶部的14#容易自燃煤层未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对开采本煤层或邻近层容易自燃煤层时,要制定针对性的专项防灭火设计,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要制定保障回采速度快、留遗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的措施,不得随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因故停采或延长开采时间超过自然发火期时必须封闭工作面并制定报批专项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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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加强日常火灾指标的检查,对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等处实施连续监测。

4、加强对采空区漏风的管理,加强工作面配风量的控制,加强上下隅角放顶和充填管理,从根本上彻底杜绝采空区的自燃发火。

5、加强对采空区浮煤的管理,从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采空区的浮煤量。

6、在回撤工作面前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风、运两巷提前打好防火门并配备充足的封闭材料,超前发火期组织回撤工作,缩短回撤时间。

7、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制定回撤期间防灭火措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另外制定针对性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三节 其他类型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郭庄煤业2012.3.21乙炔气燃爆事故

2012年3月21日,郭庄煤业发生一起乙炔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 事故经过:2012年3月21日8点班,郭庄煤业公司机修厂按矿上安排到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气割废旧电缆钩作业,开完班前会后,机修厂职工气割操作者巩某、辅助人员贾某、范某和安瓦员张某从机修厂拿上气割的工具到达三采区变电所,安瓦员张某开始检测瓦斯,范某、贾某接消防水管,当发现消防水管长度不够时,巩某安排范某、贾某去另一个巷道取消防水管,之后,巩某将割炬点燃,约9时47分,在范某、贾某拿消防水管返回到距交电所二十几米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巩某当场死亡,张某、范某、贾某及在作业现场附近皮带机头看护皮带的皮带司机王某、常某等5人受伤。

事故原因:

1、该矿在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切割废旧金属电缆沟作业时,没有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也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并且在安瓦员未下达作业命令的情况下就违章点燃割炬,切割时引燃泄漏并局部积聚的乙炔气体,引起乙炔气燃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井下切割作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安全技术措施》会签把关不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电焊工(气焊工)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原则上严禁在井口房和井下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2、确需在井口房内和井下进行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井下仅限于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后的井底主要硐室和矿井主要进风井巷(不包括采区进风巷),其它地点不得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3、矿井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汇报。

4、必须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并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所用气体储罐必须置于全风压风流中、作业地点下风侧,并有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

5、明火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作业地点备有至少2个灭火器。严禁在微风、无风、以及闭前、空(假)顶、老空附近等瓦斯情况不明或瓦斯浓度超过0.5%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第三章 水灾事故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表水、地下水或老空水等通过裂隙、断层、陷落柱、塌陷区、废弃井筒、废弃钻孔等各种通道涌入矿井,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造成矿井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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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地表水灾害

一、概述

大气降水、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通过导水通道(例如井口、塌陷区裂缝、构造、钻孔等)进入井下,称为地表水透水灾害。这种水害的特点是:

1、多发生在雨季,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后江河湖泊水位暴涨后,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2、往往与地表水体沟通,来水量大,不易疏干;

3、极易造成淹井事故,造成巨大损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1988.8.18特大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1988年8月18日13时05分,五阳矿调度室接到井下调度员汇报,+760水平大巷涌进洪水。13时10分,襄垣县镇办红旗矿办公室副主任来矿通知,漳河水灌入红旗矿井下,要五阳矿赶快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此时,+760水平已被水淹,水量猛增,灾情严重。事故发生后,五阳矿成立了以矿长为首的抢险救灾指挥部,潞安矿务局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率领有关处室领导和救护队立即赶赴五阳矿进行抢险救灾。18日17时30分,被困井下的435名职工,432名安全脱险。经过30个小时的抢险工作,剩余的3名矿工分别于19日14时35分、15时30分、17时15分从+760水平到+600水平的暗斜交叉处救出,其中1名经抢救脱险,2名遇难。此次事故,共计淹没巷道15000余米,其中包括2000余米总回风巷和5000米轨道巷,皮带巷被堵塞、冲垮,机电、运输设备、供电线路、通讯设施被冲毁,上下水平主水仓淤塞。全矿被迫停产85天,经济损失高达6400万元。

事故原因:这次透水的直接原因是漳河水溢出河道由地面塌陷区灌入王桥镇办红旗煤矿,洪水通过红旗煤矿越界开采的巷道溃入五阳矿井下,造成淹井事故。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河道防洪设施抵御洪水能力弱,未进行治理;

2、红旗煤矿越界开采造成与五阳矿贯通,且贯通点多达11处;

3、虽然五阳煤矿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了情况,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在本次事故前,五阳矿没有做出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没有预计到透水淹井的情况发生,是本次事故应吸取的惨痛教训。

案例2:五阳煤矿1993.8.4透水淹井特大事故

事故经过:1993年8月4日,五阳煤矿所处的襄垣地区及漳河上游流域普降暴雨,降雨量高达127mm,最大强度为43.7mm/h。南漳河、西漳河交汇处流量达224.01m?;/s,水位上涨1.27m,超过了1988年8月18日流量的1.79倍,水位高出了0.60m。洪水涨出河道后漫到河漫滩至“8·18”之后建造的临时土坝,并两次冲垮土坝进入原红旗矿采掘活动范围内,形成了长106m、宽76m、深30m的塌陷坑(与“8·18”事故形成的1#大坑边缘相距32m),洪水以12960m?;/h的流量灌入红旗矿井下采空区,经其越界巷道,刷开了五阳矿的防水密闭,灌入五阳煤矿。灌入水量116万m?;,带入泥沙12万m?;,导致五阳煤矿+760、+600两个水平被淹,井下各系统瘫痪。本次事故共计导致4名矿工死亡。井下淹没巷道31000m,破坏巷道8900m,淹没工作面5个,设备1186台件,电缆84100m,皮带18100m,影响生产时间210天,影响产量110万吨。造成经济损失17516万元,其中,直接损失14111万元,间接损失3405万元。

事故发生后,煤炭部、省、市、县、乡、矿务局有关领导赶到现场,了解灾情,指导、支援和帮助救灾。局、矿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抢险救灾。被冲垮的土坝经过三天多的时间终被堵住。煤炭部从开滦、阳泉调来12台排水设备,积极组织排水。+760、+600两个水平的积水分别于8月27日和9月11日排完,累计排水127.51万方。1993年12月中旬部分恢复生产,于1994年4月底+600水平全面恢复生产。

11 事故原因:这次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1988年8月18日淹井事故的重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洪水冲破土坝涌入新形成的塌陷坑,通过红旗煤矿越界开采的巷道,冲垮五阳煤矿密闭周围的煤壁涌入矿井造成的。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红旗煤矿不顾市、县有关部门的关闭指令,以打捞井下设备等理由为名,仍多次进行违法生产活动。

2、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8·18”事故后,沿河修建防洪坝这一关键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3、防水密闭打设不全,抗压强度不够。红旗煤矿未打设密闭,五阳矿密闭周围的煤体因受到采动影响,已经受不住高水位动水的冲击,形同虚设。

总之,五阳煤矿再次发生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对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 “8·18”事故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贯彻不力的结果,是一次特大透水淹井的责任事故。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充分调查当地地形、地貌,计算评价水体面积、积水体积,进行矿坑充水条件分析;

2、掌握不同降水强度下地表水和地下水模数,进行流域水均衡观测;

3、根据采动影响范围,分析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渗补条件和范围;

4、按照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标准,设计沟渠堤坎的抗洪强度和排洪能力;

5、要和周边矿井建立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要做到对周边矿井采掘情况心中有数;

6、对排查出的地表裂缝、塌陷区、废弃井筒等可能导水的通道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措施,并严格落实;

7、要定期对防治水工程(如防水密闭、水坝等)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防治水工作要求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完好有效。

第二节 老空水灾害

一、概述

古井、小窑、采空区积水,由于采掘工作面直接或间接与其沟通使得积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的透水事故,称为老空水灾害或老空透水。老空透水一般水势猛,破坏性大,危害严重,但若与其他水源无沟通联系时,则突水量急剧减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1999.6.26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1999年6月26日8点班,综掘二队751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在681m处安全穿过7308放水巷掘进至693m。班前会上,队长李某根据地测科提供的资料,前方空巷与已过的7308放水巷相距19.5m,推算8点班还有12-13m,后接井下汇报0点班架棚8架,扣除8架棚距,则距空巷还有7m多,于是安排8点班班长苗某探眼掘进。当班工人在跟班队干赵某的带领下于9时50分到达工作面接了班。接班后,班长苗某认为距空巷还有7m多,比较放心,没有打探眼,就安排了割煤掘进,后因架棚材料不足,就对副班长王某说:“下一架棚一定要打探眼,我到外面催料”,随后就走了。副班长王某在第一架煤割完架好棚后,没有安排打眼放水,就又指挥割煤。在工作面进行第二架割煤作业时,队长李某进入工作面,问正在皮带机头维护挡煤皮的副班长王某打探眼没有,王某回答说打了,没问题,队长李某因预计有7m多,还急于处理7308放水巷流入本巷的水,就进入7308放水巷疏导水流去了。当掘进机在割挖下帮柱窝时,煤墙出现异样响声,工作面作业的5人迅速向外跑,在撤退到巷道无积水处时,跟班队干赵某与这时从外面跑进来的班长苗某一起清点人数,发现副班长王某没有撤出来,遂迅速向矿调度作了汇报,时间为13时45分,经局、矿组织人员多次进入积水巷内找寻,于27日凌晨5时40分左右在排水泵前方100m处的水中将王某救出,但人已死亡。

事故原因:掘进机割煤直接破坏隔水煤柱,导致空巷中的老空水直接涌入工作面,是造成本次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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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了先探后掘和作业规程中“探四掘一”的规定,没有进行超前探;

2、未使用专门探放水设备;

3、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督不严;

4、作业规程措施制定不严密。

这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缺乏对超前探重要性的认识。在对7308放水巷内的积水情况没有探明的情况下就盲目掘进,严重违反了“有疑必探”(现为“有掘必探”)的防治水规定,造成事故发生。

案例2:慈林山煤业2009.2.3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慈林山煤矿位于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庄头村北。该矿始建于1953年,1955年投产,安全许可能力45万吨/年,六证齐全有效。

2009年2月3日4点班,采煤队在7203采煤工作面生产,掘进队在7306掘进,开拓一队在7206正常生产。21时30分左右,7206巷(已掘31米)第一个作业循环最后一次爆破完毕后,工人们在皮带巷等待炮烟吹散,也就是大约二到三分钟的时间,突然听到巷道里一声巨响,工作面突然出水,开拓一队带班长赵晚富见状随即组织该队10名作业人员迅速撤退。撤至73变电所时,赵晚富向调度室报告该队发生透水。21时38分,值班调度主任接到开拓一队透水汇报后,立即电话通知井下所有受透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进行撤离,同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接到汇报后,井下立即启动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矿长带领调度、生技、机电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井下人员撤退,22时40分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进行报告。当班入井人员141人,受水害威胁56人(开拓一队10人,采煤队24人,掘进队8人,安瓦员及各司机等其他人员14人)。23时10分,受水害危胁的七采区所有人员都撤至安全地点,23时50 分,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安全升井。未造成人员伤亡,此次透水事故透水量约2000立方米。

事故原因:掘进工作面放炮直接揭露老空区,使老空水涌入巷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在明知前方有老空水的情况下,没有进行专项探放水,甚至没有进行常规超前探;

2、探放水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无专人管理和落实;

3、对重大危险源和变化环节的管理未引起高度重视。虽然制定了相关安全措施,但作业现场无专人监督、落实,使得各项措施成为一纸空文;

4、人员培训不到位,对水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本次透水事故的发生反映了慈林山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监管缺失的问题。虽然制定了相关措施,但是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使得各种措施都仅仅停留在了纸面上,流于形式,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3:漳村煤矿2010.2.21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2月21日7时许,漳村矿机运队排水工到13采区正头排水时,发现水量突然增大,已淹至距9#横贯40米处,当即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相关领导,并赶赴现场组织排水。安全调度接到通知后,对受威胁区域进行了人员排查,经查,该区仅有排水工和一名巡回瓦斯检查员,排水工已自行上井,巡回瓦斯检查员下落不明。经过公司和矿组织的紧急救援,于2010年2月28日,在1312出煤巷绕道风门间找到巡回瓦斯检查员,已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和漳村矿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集团领导亲临现场了解灾情、研究方案、指挥抢险,全力抗灾。本次事故共计淹没巷道1820 m,直接损失3972万元。其中,巷道及设备损失1253万元左右,施救费用2719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184万元。

13 事故原因:经过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邻近的政策性关闭矿井长治郊区耀北煤矿,因长期不排水且存在越界开采现象,老空区水量积聚,水压逐步增大,最终挤垮矿界煤柱后涌入漳村煤矿13采区,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周边小煤矿排查和水害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彻底摸清小煤矿积水情况;

2、没有对可能存在水害影响的区域进行物探、钻探等综合探查工作;

3、水灾应急预案不完善;

4、对井下作业人员防治水培训的力度不够,救灾物资不足是使本次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通过此次事故暴露出漳村矿对周边小煤矿及井下采空积水排查不到位,探放水工作不扎实,人员防治水意识薄弱等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4:石圪节煤业2013.1.4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1月14日四点班17时15分左右,15105运巷距工作面10米区域内,发现底板往上涌水,综采队跟班队干立即向矿调度和队部汇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20时左右,底板水量增大,涌水量约30m3/h。

调度室接到底板出水汇报后,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各生产业务科室,约20时30分总工程师安排生产科、地测科、通风科、安监处等人员到现场勘察,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排水及增加排水设施。 约23:30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以及调度、生产、地测、通风、安监等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进一步勘察,并现场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意见后,总经理立即安排在增加排水备用系统后,由综采队配合探放水队打钻探测底板是否有空巷,调度、安全、生产、地测现场跟班指挥,15日早6点30分,50度角打钻到4.5米深处,探测到空巷,并涌水量增大,出水量约为30m3/h。现场人员及时对钻孔进行了封堵。随后,公司领导立即召集生产业务部门,进一步确定空巷具体位置,制定探放水和排水方案。经过10天的排放,老空水已全部排尽,并对旧巷进行了加固,现场确定无安全隐患后,进入正常生产。

事故原因:在霍家沟某矿充水旧巷道上生产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根据霍家沟某矿提供的图纸,该积水巷道已进入石圪节15105工作面,图上有相交,但矿方采信了原霍家沟某矿技术人员的描述,认为该巷道实际施工距离并未进入15105工作面,故未彻底对疑似区域进行探查;

2、在15105运输顺槽的掘进过程中,未对异常区域进行专项探放水;

3、发生底板渗水情况后,未进行专项探放水设计,直接在渗水区域向底板方向切眼侧打钻,仅钻进4.5m就出水,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且未安装孔口安全装置;

4、15105工作面底板方向的钻孔出水后,水沿钻杆喷出,在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下,贸然将钻杆拔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本次事故的发生,反映了石圪节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在明知有水害的区域没有进行认真排查,没有彻底消除水害隐患之前就开展了下一步生产活动,并最终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案例5:潞宁煤业2013.2.4透水事件

事故经过:2013年2月4日早7:20分,原大廖沟矿(关闭矿井)老空水大量涌入22109综采工作面运巷,当班3名人员立即撤离了现场,并向队部汇报,至9:30分,涌水稳定到100m3/h左右,事故导致22109工作面运巷全部被淹,三条下山部分被淹。8时30分,潞宁矿紧急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集团有关领导和处室人员于当日赶赴潞宁指导抢险工作。11时10分,启动排水。2月16日,排水完毕,经估算涌水量约为39600m3。积水排完后,风运两巷检测到上隅角支架后部CO最高浓度达2000ppm,瓦斯最高浓度达2.3%,并伴随少量氢气,乙炔等有害气体。经排查,共发现了12处漏风点。经过治理,

14 3月22日,22019工作面各测点瓦斯平均浓度为0.2%,CO浓度降低为0ppm,并保持稳定。

事故原因:受采动影响隔水煤柱被破坏,失去隔水能力,老空水压穿煤柱进入工作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未充分调查清楚原大廖沟煤矿实际开采范围及老空积水情况,收集到的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

2、在超前探存在盲区的情况下,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进行进一步探查;

3、对相邻矿井的危险源辨识和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4、未建立专职的探放水队伍,地测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 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潞宁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防治水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专职探放水队组建迟缓,制约了探放水工作的开展。这些都是本次事故我们应该深刻吸取的教训。

案例6:常兴煤业2013.3.4水泥浆涌出事故

事故经过:常兴煤业公司设计能力90万吨/年,井田面积17.23平方公里,可采储量10.46Mt,目前开采2号煤,煤层厚度1.6m。2102综采工作面是该矿首采工作面。根据矿区小窑调查记录,坑透及钻探等地质资料显示,2101工作面内有一处废弃15#立井,该井直径2.5-3m,深度106m,与一条空巷连接。2010年4月,当地政府已用黄土、矸石等物对其进行了充填。考虑到该井筒有可能出现积水或泥浆涌出,常兴煤业在风巷向该立井方向开掘了一条总长17m、高2.2m、宽2m的探巷。事发时综采工作面处于停产状态。

2013年3月1日,掘进一队根据《2101工作面探巷与15#小井空巷贯通安全技术措施》,采用风镐挖掘方式沿底板开始向小井方向掘进。当掘进到13.5m处时,探水队使用直径65mm的钻杆进行了第2次钻探,右前方钻孔钻至3.5m时,发现钻孔内有一股黄水流出。3月4日,准备使用放炮贯通,先通知2101综采工作面及探巷所有13名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23:00分,放炮贯通。贯通后,发现探巷有大量水泥浆持续涌出,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3月5日10:00涌泥停止。事故造成该工作面回风巷被水泥浆堵塞长度达50余米,该矿3月5日开始组织泥浆清理,直至3月15日清理完毕,泥浆总涌出量为700m3左右。

事故原因:该矿在2101工作面掘探巷时,违规使用放炮的危险方式进行贯通,导致废弃井筒内水泥浆大量涌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该矿制定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严重漏洞和重大安全隐患,未对前方小井中积水和淤泥采取疏放措施就直接爆破贯通;

2、爆破贯通措施未向主体矿上报审批;

3、变化环节管理严重不到位,未将探巷贯通纳入“二级变化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出现重大变化未上报主体矿和集团公司;

4、对周边小矿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5、事故发生后,未向主体矿和集团公司进行汇报,属瞒报事故。

本次2101工作面水泥浆涌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在多种地质资料显示有异常的情况下,常兴煤业主观上的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导致了客观上对变化环节考虑不周、准备不足。我们应该深刻吸取常兴煤业的教训,对异常区域和变化环节的处理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切不可麻痹大意。

案例7:阜生煤业2013.5.11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5月11日零点班,打钻队队长王某在班前会中安排零点班班长高某等4人到1103切眼窝头向1103运巷方向施工预抽瓦斯孔。4人于10日23时50分左右进入1103切眼,由于钻机胶筒破损漏油且没有推进,当班班长高某组织工人配合机修工修理钻机。在确认钻机修复完好后,于11日5点10分左右开始打钻。施工完15根钻杆(22.5m)后,接上第16根钻杆开始打钻时,班长高某发现钻孔内反水异常,水

15 量变大,且有压力,水质较清,有异味,立刻下令停止打钻,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向调度室、相关部室和队组值班室进行了汇报。

调度室于6时10分接到打钻队1103切眼打钻出水汇报后,立即通知了公司领导及各业务部室负责人,立即启动了《阜生煤业公司水灾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了抢险指挥部,同时安排专人赶赴1103切眼。待人员到位后发现已无法进入出水地点。指挥部命令当班带班领导立即开展现场排水准备工作,优先调用井下排水设施,同时安排调用地面排水设施、配件入井,加强排水能力。7时46分调度室向司马煤业和集团公司总调汇报了1103切眼打钻出水情况,并请求司马煤业与兄弟矿井调派排水设备到矿协助排水。截至5月12日21时已形成了双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的三回路供电。5月14日22时左右1103切眼巷道内积水基本排空。7月16日采空区内积水全部排完,总排出水量约为90000m3。

事故原因:预抽瓦斯钻孔穿透充水的旧井采空区,导致大量老空积水涌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

1、对该区域未进行超前物探,致使钻探设计不合理,未能揭露老空水;

2、周边矿井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掌握不清;

3、矿井未形成新的排水系统,旧排水系统能力不足;

4、超前钻探、探放水设计专项设计把关不严,矿井水文地质保障体系构建工作落实不到位;

5、对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不到位;

6、主体矿“以矿带矿”日常监督管理及专业对口技术帮扶工作落实执行不到位。 此次透水事故的发生,暴露了阜生煤业公司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严格对老空区的范围、积水情况进行彻底探查,主观上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客观上暴露出应急排水设施、物资等储备不足的问题。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老空透水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与周边矿井进行图纸交换,掌握周边矿井采掘情况,做到对积水情况的动态掌握。

3、对于补给充沛老空水要采取“先隔后放”,防止绕流和渗漏的措施;

4、积水量较大,短时间内无法疏放完毕时,应划定安全红线,严格执行隔离开采,只在安全区域组织生产;

5、接近疑似积水区时,不论调查资料如何描述,都要严格执行探放水程序,杜绝侥幸心理。在异常区域没有彻底查清之前,严禁开展下一步生产活动;

6、加强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源辨识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执行工作;

7、建立可靠的排水系统,保证足够的排水能力;

8、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对探放水工作的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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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doc(编辑版)[定稿]

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安监一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前言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根据潞安集团2014年安全工作会安排,集团公司安监一局于年初启动了《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一书的编撰工作,本书由安监一局牵头编撰,生产处、辅助运输处、通风处、地质处、机电处等业务部门参与,本书共分八章,各章节由对口业务部门编撰,最后由安监一局总体汇总、编撰、校对、印刷。

具体分工如下:第一章由通风处负责;第二章由通风处负责;第三章由地质处负责;第四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五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六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七章由生产处并辅助运输处负责;第八章由生产处负责。

各矿要认真学习事故案例,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和发生原因,牢记事故防范措施,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安监一局

2014年3月17日

第一章

瓦斯事故 ........................................................................................................ 1

第一节 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 1

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 ............................... 1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 2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 4

案例1:常村煤矿2004.4.28瓦斯燃烧事故 ............................................... 4 案例2:夏店煤矿2012.9.25瓦斯燃爆事故 ............................................... 5 第三节 采空区瓦斯燃爆事故 ............................................................................. 6

案例1:山西阳泉寺家庄煤业2013.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 6 案例2:隰东煤业2014.1.17瓦斯异常涌出事故 ....................................... 6 第四节 地面瓦斯燃爆事故 ................................................................................. 8

案例1:余吾煤业公司2006.8.15选煤厂瓦斯燃爆事故 ........................... 8 案例2:余吾热电厂2008.2.5瓦斯燃烧事故 ............................................. 9 案例3: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2012.7.1瓦斯事故 ............................. 9 第五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 11 案例1:河南中平能化平禹四矿2010.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 11 案例2: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2011.11.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 11 第二章

火灾事故 ...................................................................................................... 14 第一节 外因火灾事故 ....................................................................................... 14 案例1:王庄煤矿1988.11.5火灾事故 ..................................................... 14 案例2:潞宁煤业公司2013.9.27火灾事故 ............................................. 15 第二节 内因火灾事故 ....................................................................................... 18 案例1:一缘煤业2010.03.22煤层自燃事故 ........................................... 18 案例2:李阳煤业2012.6.28CO超限事故 ................................................. 19 第三节 其他类型火灾事故 ............................................................................... 20

案例:郭庄煤业2012.3.21乙炔气燃爆事故 ............................................ 20 第三章 水灾事故 ........................................................................................................ 22 第一节 地表水灾害 ............................................................................................. 22 案例1:五阳煤矿1988.8.18特大透水事故 ............................................. 22 案例2:五阳煤矿1993.8.4透水淹井特大事故 ....................................... 23 第二节 老空水灾害 ............................................................................................. 25 案例1:五阳煤矿1999.6.26透水事故 ..................................................... 25 案例2:慈林山煤业2009.2.3透水事故 ................................................... 27 案例3:漳村煤矿2010.2.21透水事故 ..................................................... 28 案例4:石圪节煤业2013.1.4透水事故 ................................................... 29 案例5:潞宁煤业2013.2.4透水事件 ....................................................... 30 案例6:常兴煤业2013.3.4水泥浆涌出事故 ........................................... 31 案例7:阜生煤业2013.5.11透水事故 ..................................................... 32 第三节 顶板水灾害 ............................................................................................. 35 案例:贵州天池煤矿2004.12.1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 35 第四节 底板承压水灾害 ..................................................................................... 37 案例:神华集团乌海能源骆驼山煤矿2010.3.1透水事故 ...................... 37 第四章

顶板事故 ...................................................................................................... 40 第一节 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 ........................................................................... 40 案例1:五阳煤矿2009.2.5冒顶伤人事故 ............................................... 40 案例2:沈阳焦煤清水二井煤矿2012.5.20事故 ..................................... 41 案例3:东源泸西煤业2012.5.21事故 ..................................................... 41 案例4:辽宁省北票煤业2012.5.21事故 ................................................. 42 第二节 回采工作面冒顶片帮伤亡事故 ........................................................... 43 案例1:焦煤集团某某矿2009.4.23工作面煤墙片帮伤人事故 ............. 43 案例2:灵东煤矿2010.5.7综采工作面冒顶伤亡事故 ........................... 44 第三节 切眼冒落事故 ....................................................................................... 45

案例:五阳煤矿2009.9.28切眼冒落事故 ................................................ 46 第五章

放炮事故 ...................................................................................................... 47 案例:潞宁煤业公司2013.8.5放炮事故 .................................................. 47 第六章

辅助运输事故 .............................................................................................. 50 第一节 小绞车运输事故 ................................................................................... 50 案例1:温庄煤矿2012.4.23事故 ............................................................... 50 案例2:郭庄煤业2013.5.23事故 ............................................................. 51 第二节 架空人车运输事故 ............................................................................... 53 案例:山东新泰莲花山煤矿2010.11.28猴车事故 .................................. 53 第三节 无轨胶轮车事故 ................................................................................... 54 案例1:陕西榆林煤业2011.9.24事故 ..................................................... 54 案例2:山西离柳鑫瑞煤业2013.6.5事故 ............................................... 55 案例3:内蒙古西蒙集团电力满都拉煤矿2013.8.23事故 ..................... 55 第四节 斜巷运输事故 ....................................................................................... 57 案例:五一煤业2013.8.13事故 ................................................................ 57 第五节 斜井人车运输事故 ............................................................................... 59 案例:甘肃2012.9.25斜井人车跑车事故 ................................................ 59 第六节 “四超”物料运输事故 ....................................................................... 61 案例:石圪节煤业2002.10.17事故 .......................................................... 61 第七节 单轨吊、卡轨车运输事故 ................................................................... 62 案例:常村煤矿2005.12.28事故 .............................................................. 63 第七章

机电事故 ...................................................................................................... 64 第一节 井筒坠落矿车事故 ............................................................................... 64 案例:常村煤矿1997.2.4矿车坠落事故 .................................................. 64 第二节 胶带输送机事故 ................................................................................... 66 案例1:漳村煤矿1999.1.17胶带输送机事故 ......................................... 66 案例2:常村煤矿2010.8.22胶带输送机事故 ......................................... 66

案例3:慈林山煤矿2012.9.15机电事故 ................................................. 67 案例4:五里堠煤业2013.3.28胶带机事故 ............................................. 68 第三节 综掘机伤人事故 ................................................................................... 70 案例:常村煤矿2001.6.2综掘机伤人事故 .............................................. 70 第四节 触电事故 ............................................................................................... 71 案例:王庄矿1989.1.30触电事故 ............................................................ 72 第五节 电缆沟电缆接头短路着火事故 ........................................................... 73 案例:郭庄煤业公司2010.9.3电缆接头短路着火事故 .......................... 73 第六节 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 75 案例:中煤五公司二处2009.6.14主井施工区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 75 第七节 电气设备失爆引起的事故 ................................................................... 77 屯兰煤矿2009.2.22失爆引起的瓦斯事故 ................................................ 77 第八章

其他事故 ...................................................................................................... 79 案例1:常村矿2005.11.23涌仓事故 ....................................................... 79 案例2:五阳矿2013.12.29清仓事故 ....................................................... 79

第一章

瓦斯事故

矿井瓦斯是指以甲烷为主,以及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这些有毒有害气体所造成的事故统称为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燃烧、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窒息中毒等。

瓦斯燃烧爆炸事故,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的氧气,在一定温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连锁反应所造成的事故,瓦斯燃爆是受限空间的爆炸,可产生2 150-2 650℃的高温、100个大气压的冲击波和大量的高浓度的CO

2、CO等有毒有害气体,其传播和影响范围特别大。

窒息中毒事故是指因为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或氧气浓度低于9%时引起人员中毒或缺氧窒息昏迷直至死亡的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所导致的事故。

以上瓦斯事故都是煤矿生产中的严重灾害,特别是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往往破坏矿井通风系统,造成事故扩大,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

第一节 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井下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

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四盘区12403综采工作面区域,该工作面开采2#、3#煤层,煤层厚度4.26米,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采用“二进一回”(皮带巷、轨道巷进风,尾巷回风)的通风方式。在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向工作面尾巷14号联络巷密闭施工点供风,在1号联络巷靠尾巷侧约6m处设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窗。2月22日凌晨2时17分,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

1、12403采煤工作面1号联络巷微风或无风,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

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业N1203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工作面长度301.67m,推进长度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5592 m3/min(回风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回采至停采线约80m处时,工作面距煤溜机头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经综合分析认为,顶板周期来压造成工作面机组后滚筒附近顶梁上部瓦斯突然大量涌出,同 2

时遇火(可能是顶部煤矸冒落摩擦支架前梁或其他原因产生火源)引起局部瓦斯爆燃。

间接原因:瓦斯抽采未真正实现高瓦斯矿井变低瓦斯矿井;对支架顶梁上部等非可控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支架顶梁上部岩石垮落与支架前梁摩擦或采煤机滚筒切割石头产生火源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且相关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完善;防治瓦斯燃烧应急装备、措施不完善。

二、综合防范措施

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

2、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严禁超瓦斯抽采能力生产。

3、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

4、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5、存在尾巷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止尾巷进入采空区形成瓦斯库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

6、尾巷及其通风横贯内若不能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7、回风巷与尾巷间有联巷通风的,在所使用的联巷中距尾巷口15米处(横贯长度小于20米的,设臵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监控联巷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1%预警、达到1.5%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

8、要将回采面来压期间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强制放顶,防止顶煤、顶板大面积同时垮落和漏顶, 3

空顶超过0.5m

3、瓦斯浓度达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

9、严禁采煤机直接割顶、底板石头和液压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如遇断层、陷落柱、石包等地质构造时,必须制定防止产生火花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0、发生瓦斯预警时,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瓦斯预警措施后方可生产作业。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查明超限浓度、范围、原因后向矿调度和所属系统负责人汇报,按事故处灾措施进行停工、断电、撤人处理。

第二节 掘进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常村煤矿2004.4.28瓦斯燃烧事故

2004年4月28日10时20分,常村矿N1采区轨道正头临时封闭巷道内发生一起局部瓦斯燃烧事故,燃爆的浓烟涌出,造成4人烧伤。

事故经过:当班正在该区域作业的队组和人员有:开拓队21人在N14尾巷掘进,通风队4人施工风门、2人在轨道巷风机附近,自动化2人分别在轨道巷和尾巷处整理电缆、N14安全员和瓦斯员各1人,共计31人。10时20分该区域作业人员听到“轰”的一声,风筒突然停风,随后一股浓烟涌入N1采区回风巷、N14尾巷和N1采区轨道巷。公司救护队于11时40分赶赴现场,当班井下593人于12时45分全部安全升井,下午15时20分将明火扑灭,0点班井下全面复产。

事故原因:封闭巷道内22.5米处有一架棚梁挡头掉落,由于煤帮侧压致使棚腿内错200mm,内错瞬间产生摩擦火花,引燃盲巷内积聚瓦斯。

案例2:夏店煤矿2012.9.25瓦斯燃爆事故

2012年9月25日10时10分,夏店煤矿西风井2#联络巷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西风井2#联络巷掘进时发生瓦斯燃爆事故,西风井防爆盖冲开,冒有黑烟。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是在炮掘过程中,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而采用三次爆破,在第三次放炮时,因水泡泥、炮土封堵不严,瓦斯燃烧,造成工作面发生火灾。

间接原因是31采区下部已是高瓦斯区域,对瓦斯的治理工作不到位。领导干部及员工对瓦斯防范意识淡薄,认为还是低瓦斯矿井,工人对作业环节把握不到位。

二、综合防范措施

1、矿井内严禁随意留设盲巷,人为造成盲巷的要予以责任追究,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形成全风压或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必须在24h内进行永久封闭。

2、严禁随意构筑临时密闭,针对特殊情况下如矿井采掘面有害气体异常涌出、开采煤层有自然发火征兆等确需构筑临时密闭的,必须编制密闭设计及安全措施提前报集团公司审批。

3、密闭前应设臵栅栏、警标、说明牌和瓦检牌,闭墙上应根据需要留设放水孔、观测孔、措施孔,高瓦斯矿井或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密闭若以后还可能需要启封的,还必须要留设瓦斯抽采管接口。

4、通向盲巷、采空区的电缆、轨道、金属管路以及支护金属网等导电体必须在密闭前后1米范围彻底切断,密闭前(扩散通风范围内)不得设臵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等电气设施。

5、密闭墙外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

6、掘进工作面必须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瓦斯抽采、瓦斯治理措施,将瓦斯涌出量降低到小于1m3/min时才

可采用炮掘开口、掘进 。

7、炮掘作业应采用一次全断面爆破,水泡泥、炮土封堵严实,装药量符合规程要求。

8、爆破后,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9、加强培训,严格岗标和“三个全覆盖”,持证上岗。不断转变瓦斯防范意识,瓦斯矿井也会发生瓦斯爆炸。

第三节 采空区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山西阳泉寺家庄煤业2013.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3年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原因: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案例2:隰东煤业2014.1.17瓦斯异常涌出事故

2014年1月17日,隰东煤业井下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打超前探钻孔,揭露老空,瓦斯异常涌出,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4年1月17日0点班,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掘进至176米时,由专职探水队在掘进面迎头以0°方位角沿煤层倾 6

斜向上2°施工第一个中眼。 4时10分左右,当中眼钻进18米时遇老空,有害气体从钻孔与钻杆间隙处涌出,跟班瓦斯员检测,孔口瓦斯浓度为7.8%,无H2S、CO等有害气体,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用黄泥、编织袋、毛巾进行封堵,瓦斯仍然涌出,瓦斯员随即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通知当班工作人员撤出。

事故原因:

1、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在施工超前钻探时钻探揭露老空,瓦斯从钻孔与钻杆间隙处涌出导致瓦斯超限,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

2、《PC203回风巷综掘工作面超前探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到位。未针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较多的情况,制定超前钻探揭露老空时的有效防治措施;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未对超前钻探揭露老空可能导致的危险源进行辨识,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

3、超前钻探设计不完善、施工不到位。在上一循环超前钻探保安距离30m内,再次施工超前钻探18m时揭露老空,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4、未制定超前钻探揭露老空造成有害气体涌出的具体防范措施,封堵措施不到位,致使工作区域长时间瓦斯超限,是造成该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矿井应根据通风系统和瓦斯检查区域,制定《瓦斯检查点设臵计划》和《巡回检查图表》,《巡回检查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地点、时间、次数和检查内容,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瓦检工严格执行。

2、提升瓦检工素质,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或进入不明区域检查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

3、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的采空区,要全力取得详实资料。

4、加强矿井瓦斯积聚区的调查和预测,每月对可能存在的有害 7

气体异常涌出、积聚点进行一次预测,根据预测情况在矿井通风系统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用红颜色标出范围,说明情况,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对受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物探提前探测的老空区,要制定可行的探测方式和管理办法,确保准确探明老空区情况。

6、在探放、接近老空区时应制定专门的探放水、气安全措施。优化超前钻探设计,保证超前钻探施工质量,确保超前钻探的有效保安距离,增加超前探钻孔数量,设臵可靠的孔口控制装臵。

7、完善老空瓦斯排放措施,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四节 地面瓦斯燃爆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余吾煤业公司2006.8.15选煤厂瓦斯燃爆事故 事故经过:2006年8月15日八点班,余吾煤业公司选煤厂洗选生产,当班司机蔡某和班长曹某当时在原煤缓冲仓下作业,上午10时许,缓冲仓下给煤机给煤不畅,由于现场照明不足,蔡某用打火机照亮给煤机处以便于观察,不料点燃了聚集在给煤机出煤口处的瓦斯,发生了燃爆事故,二人均被烧成重伤,由于蔡某内衣是腈纶衣物,烧伤更为严重。

原因分析:

1、职工对瓦斯聚集认识不足,用火机直接产生明火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在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明知仓内瓦斯浓度超限的情况下,违章蛮干,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选煤厂对出井原煤瓦斯释放认识不到位,对瓦斯的危害认识不清,现场瓦斯管理严重欠缺,没有对瓦斯实时监控。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蔡某的严重烧伤暴露出职工使用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重要 8

性。

4、职工带明火进入作业区暴露出现场明火管理的缺失。 案例2:余吾热电厂2008.2.5瓦斯燃烧事故

2008年2月5日7:40分,余吾热电厂储煤筒仓发生了一起瓦斯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5日7:40分,当班皮带值班员巡察时突然听到储煤筒仓一声巨响,跑去查看发现储煤筒仓除尘器及仓内着火燃烧起来,立即进行了汇报和用灭火器灭火,8:00厂里组织人员使用干粉灭火手推车灭火,8:30集团公司消防车赶到将残留余火扑灭。

事故原因:

1、位于储煤筒仓皮带2# 卸载口上方屋顶的150W灯泡照明灯(非防爆)接线转弯处未使用护线弯头,电源线直接与金属物接触,由于灯泡长时间处于工作状态,导致该处绝缘发热,直至发生短路故障,致使电线绝缘外皮产生的明火掉落在下方消火栓柜的保温棉被上,并将其引燃,室内气流将着火的残渣经卸煤口吹入储煤筒仓内,最终将仓内积聚的瓦斯引燃。

2、煤仓附近有非防爆设施和易燃物;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到位;仓内瓦斯积聚;监督管理不到位。

案例3: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2012.7.1瓦斯事故 2012年7月1日,五阳煤矿洗煤厂中煤筒仓发生了一起瓦斯燃烧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2年7月1日15:20分,五阳煤矿洗煤厂安排到中煤筒仓将皮带机头护罩卸下,吊至仓外检修平台,在其顶部切割出一个直径为600mm的圆孔后再安装回原处。拆卸护罩时,发现其上方有一槽钢影响拆卸,现场人员擅自改变原计划,做出在皮带机头与筒仓口之间搭设木篷板,防止气割火花落入筒仓,在护罩上就 9

地实施气割作业的方案。19:00分左右,开始气割,并对木棚架板进行喷水灭渣,19:14分,当在护罩上气割行程至120mm时,筒仓内突然发生瓦斯燃烧,致使3人当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6月20日以来,中煤筒仓瓦斯监测点预警频次突然增高,针对这一重点变化环节,该矿相关领导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未组织相关人员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未采取相应措施,未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相关领导及部门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痹松懈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非正规作业管理混乱,业务保安工作严重缺失。在洗煤厂中煤筒仓进行气割作业前,未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未制定瓦斯超限治理方案、未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办理易燃易爆场所动火许可手续、未办理单项工程开工审批手续,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中煤筒仓未安装通风设施,仅靠分布在仓顶筒壁的18个直径为150mm钢管进行自然通风,仓内形成半封闭空间,当堆煤达到一定程度时,引起瓦斯积聚。在此环境下进行气割作业,反映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违章指挥,违章蛮干,是导致该起瓦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必须安装防爆型电气设备,杜绝明火。

2、严格把关隐蔽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检查。

3、地面煤仓附近严禁有易燃物。

4、控制煤仓内瓦斯积聚,安装通风设施,防止瓦斯积聚。

5、地面煤仓及筛选系统也要实施严格的瓦斯检查和监测监控,瓦斯异常增高时,要对瓦斯预警及监控曲线进行分析,采取相应措施,按变化环节进行上报。

6、在煤仓附近作业前,要组织现场调研,进行危险源辨识,制 10

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办理易燃易爆场所许可手续。

7、在煤仓附近进行电焊作业必须严格行使审批程序。

8、在煤仓附近作业时,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河南中平能化平禹四矿2010.10.1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0年10月16日6时,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以下简称平禹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4万元。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平禹四矿12190工作面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虽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但实际未消除突出危险,在工作面实施打煤层抽放钻孔的局部防突措施期间,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发生了煤与瓦斯延时突出,导致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一是平禹四矿违反相关技术措施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导致煤与瓦斯突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不到位。

案例2: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2011.11.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1年11月10日,云南曲靖师宗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1年11月10日6时19分,私庄煤矿1747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违规使用风镐作业时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量约1813吨、瓦斯量约25.8万立方米,大量煤粉自1747掘进工作 11

面迅速向其他巷道扩散,一直到二号副井并冲至地面,同时突出的大量瓦斯气体还进入+1824米标高石门及车场和南翼采区的进风巷道、1850水平采区回风巷和南翼回风井、北翼回风井。事发时该矿井下共有作业人员43人,其中事故发生地点1747掘进工作面有8人,+1827米、+1845米标高巷道等作业地点有35人。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私庄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未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在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情况下,1747掘进工作面违规使用风镐掘进作业,诱发了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大量煤粉和瓦斯逆流进入其他巷道,致使井下人员全部因窒息、掩埋死亡。

间接原因:

1、责令停产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2、防突措施不落实。私庄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没有设立防突机构,未配备专门的防突人员,未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未实施“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违规只采用局部防突措施且未落实到位。在未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施工钻孔时出现严重喷孔等明显突出预兆的情况下,冒险组织作业。

3、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作业行为严重。未进行全员防突培训,部分新工人未按规定培训即下井作业,劳动组织管理混乱,井下两班交叉作业;将井下工程违法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队伍,以包代管,冒险蛮干;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未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故当班矿领导戚谷明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伪装下井带班。

二、综合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认真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2、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防突措施不达标或只进行局部防突就是犯罪,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3、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优先安排瓦斯治理工程,在煤层采掘前实施区域瓦斯治理措施,实现抽、掘、采的平衡。

4、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规范瓦斯参数测定步骤与方法,严格区域和局部防突参数的管控,保证多种参数指标综合评定。

5、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和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评估,不符合标准严禁生产作业。

6、局部防突专项设计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在突出煤层或遇地质构造沿煤层施工钻孔时,必须保证60m以上的安全隔离带。打钻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如顶钻、夹钻、喷孔等)要立即停止施工,不得将钻杆拔出,维持钻杆原状,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8、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作业,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

9、有突出危险的采区必须设臵采区避难所。矿井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0、高瓦斯矿井及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

火灾事故

矿井火灾事故分为外因火灾事故和内因火灾事故。

外因火灾事故是指可燃物在明火、放炮、摩擦撞击、电气失爆、瓦斯煤尘爆炸等外界火源(明火或高温热源)的作用下,引起燃烧而形成的火灾事故,可发生在矿井的任何地点,发生突然,来势凶猛,极可能酿成恶性事故,但因其往往发生在可燃物表面,火灾范围、火势大小、周边情况容易确定和把握,若发现及时、处臵得当,则较易扑救。

内因火灾事故是指由于煤炭本身有自燃倾向性,在一定的通风供氧条件下,经过氧化、发热,热量逐渐积聚达到着火温度而形成的煤炭燃烧的火灾事故,大多发生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区、浮煤堆积地等处,火源隐蔽,发生时间较长,但因其在火灾范围、火势大小、周边情况不容易确定和把握,所以很难扑救。

矿井火灾事故可产生大量的CO、CO2等有毒有害气体,可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可产生火风压破坏矿井通风系统而造成事故扩大。

第一节 外因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王庄煤矿1988.11.5火灾事故

1988年11月5日,王庄矿51强力皮带机头变电所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含大同局救护队1人),全矿停产17天,后期的灭火工作实施了封闭火区、地面打钻和井下注水,至1989年5月26日灭火结束,经济损失巨大。

事故经过:11月5日18时40分,皮带队4名皮带工在51强力皮带机头控制室附近准备检修清煤器,忽听控制室和变电所方向传来彭彭的响声,跑去发现是变电所着火,然后立即到630变电所取灭火器灭火,灭火无效后于19时10分向矿调度汇报。在大火产生火风压的作用下,火势顺着风流方向冲出变电所引燃了皮带巷皮带并蔓延到200米外的煤巷处,并引燃煤体,火灾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沿风流方向进入各进风巷道和作业地点,19时40分,工程处施工作业点发现烟雾。

事故原因:

1、51强力皮带机头变电所因高低压开关电流整定值大,变压器内温增高,压力增大,造成漏油、喷火,变电所无防火门和调节风门,采区进风主要经变电所到51强力皮带巷,火顺风势引燃皮带,进入51皮带巷并引燃皮带和煤体,有害气体沿风流进入各进风巷道和作业地点,造成事故扩大。

2、基建与生产混合作业,监察管理不力;通风管理不到位,变电所无防火门和调节风门,致使变电所成为主要进风通道,且风流方向变化后未及时处臵;电气装备与检查不到位,皮带是非阻燃型,变压器是油变型;工程处掘进头局扇停风后人员未及时撤到新鲜风流中;灾区作业人员未佩带自救器。

案例2:潞宁煤业公司2013.9.27火灾事故

2013年9月27日,潞宁煤业公司22109运巷车场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3年9月27日8点班,该矿22109运巷车场内笫4道风门因受相邻的22110采煤工作面采动影响,风门漏风,安通队对该风门进行维修,在风门门墙上使用皮带和道木头做好固定框架后,使用了“优乐速喷I号”高分子化学材料对风门门墙进行

了充填。14时30分,累计注入充填材料16kg,完成充填工作。15时3O分,清理完杂物后离开现场。16时06分和16时09分,监测监控值班员发现总回距22109风巷田下风侧25m处及总回1#测风站处CO传感器先后超限报警。16时20分左右,该矿通风副总经理安排通风科副科长下井查看,约16时50分到达22109运巷车场与总回风巷交叉口,发现烟雾大不能进入,然后通过轨皮四号联络巷绕到22109运巷车场进风侧,确认是22109运巷车场第四道风门处着火,17时30分,返到22109运巷皮带机头电话处汇报。由于22109运巷绕道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铺设洒水防尘管路,且运巷的洒水防尘管路三通阀门(距着火的第四道风门约30m)洒水软管长只有20m,无法扑救,该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通风科副科长组织综采队从22109运巷乳化液泵站硐室接出高压水管。17时50分,水管铺设到位,开始灭火。23时20分,集团公司救护队到达火灾现场按照灭火方案积极组织灭火,9月28日零时50分,消除了22109运巷车场明火。由于火灾蔓延到总回风巷引燃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导致通总回风巷有抽放管路的22110风巷及22103风巷局部巷道着火,并烧坏这两个巷道的洒水管路,救灾指挥部紧急确定建立完善洒水系统方案,于9月28日5时明火全部消除。9月28日8时,抢险灭火工作基本结束。

事故原因:

1、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违规使用高分子化学材料“优乐速喷I号”作为充填材料(检测报告中标明最高反应温度平均值为90.4℃ ,应用范围是表面喷涂防护), 充填材料发生化学反应,产生高温,致使风门及部分巷道煤体被引燃,最后引燃与22109运巷车场平面交叉的总回风巷内共计约1400米的PE瓦斯抽放管路,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井下采用的PE瓦斯抽放管路经有关部门检验材料不合格,不能达到阻燃效果,导致燃烧的煤体引燃位于总回风巷的PE瓦斯抽 16

放管路,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井下所有巷道铺设洒水防尘管路,消防设施配臵不全,是造成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4、签定救援协议的忻州军事化救护队,未能出勤,是造成救灾延迟的主要原因之一。

5、9月27日16时06分发现C0报警,17时3O分确定着火地点,18时40分才通知集团公司总调度,未在笫一时间通知集团公司总调度,是造成救灾延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综合防范措施

1、按标准要求完善井上下防灭火系统。包括消防供水系统、注浆系统、注氮系统及阻化剂、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防火门、监测监控等设施。

2、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不完好。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臵和自动洒水装臵。

3、各矿要严格审核所用“一通三防”和机电设备、材料的安全资质和手续,严格审核厂家质量,加强抽检力度,确保源头安全。

4、严格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检查维护管理。

5、加强变电所、机电峒室、爆炸材料库、火药库等硐室的通风管理。按标准安设防火门和调节风门,发现险情后及时处臵;

6、井下所有行人、通风巷道必须完成消防洒水管路的铺设,并按规定安装三通和消防栓;

7、凡涉及到“一通三防”材料使用时或具有充填性质作业的,严禁使用有机化学材料,如高冒区、采空区、钻场、报废硐室、巷道两帮充填等。

8、加强监察管理力度,基建与生产不得混合作业,局部特殊环节作业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 内因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1:一缘煤业2010.03.22煤层自燃事故

2010年3月22日,一缘煤业发生一起煤层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地面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员在巡检时发现2#泵CO传感器显示数值超标,经下井确认,CO气体来自150105采空区,决定停止抽放150105采空区瓦斯。到3月26日又发现总回风巷CO传感器显示数值偏高,经查找是从150105采空区回风顺槽涌出,立即停止井下与防治自燃无关的工作,实施灭火。

事故原因:

1、150105工作面属15#煤层,属Ⅲ类不易自燃煤层。但上邻近层遗煤在漏风的持续作用下,与氧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反应后,热量不断积聚,致使煤温上升,达到浮煤的着火点温度后而导致自燃。

2、进、回风顺槽防火墙四周掏槽未见硬帮硬底,产生少量漏风。

3、工作面在封闭后,进行采空区瓦斯抽放利用,在高负压的情况下,导致煤体裂隙漏气和地表裂隙漏气,大量氧气进入采空区,引发采空区浮煤自燃。

4、对采空区闭墙的检查和取样化验分析不及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工作面回收不及时,防火墙未按标准及时建起,建筑的防火墙质量不合格,在有可能自燃的采空区实行瓦斯抽放,对采空区闭墙的检查和取样化验分析不及时。

案例2:李阳煤业2012.6.28CO超限事故

2012年6月28日,李阳煤业发生一起煤层自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2012年6月28日10时,李阳煤业调度室监控系统显示150112工作面回风巷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9 ppm。矿上立即安排人员下井现场查看,发现在支架间裂隙处有一氧化碳气体,最高值在74#- 75#支架间顶部空隙,一氧化碳浓度达到100ppm,并在该处取样化验、分析,结果显示无乙炔、乙烯气体,证明无明火发生。经集团公司、漳村矿和本矿研究决定优先采取封闭工作面措施,并向150112工作面注二氧化碳和氮气气体。

事故原因:

1、150112工作面在停采回收前,没有及时调节风量,以减少渗透在采空区的风量。

2、150112工作面巷道布臵外错尾巷,造成采空区漏风增大,氧化带供氧增大。

3、150112工作面停采后未及时停止高位抽放系统,致使工作面风流进入采空区,使工作面采空区供氧浓度增加。

4、对15#煤层顶部的14#容易自燃煤层未采取必要管理措施。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对开采本煤层或邻近层容易自燃煤层时,要制定针对性的专项防灭火设计,并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要制定保障回采速度快、留遗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的措施,不得随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因故停采或延长开采时间超过自然发火期时必须封闭工作面并制定报批专项防灭火措施。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加强日常火灾指标的检查,对工作面、回风巷、上隅角等处实施连续监测。

4、加强对采空区漏风的管理,加强工作面配风量的控制,加强

上下隅角放顶和充填管理,从根本上彻底杜绝采空区的自燃发火。

5、加强对采空区浮煤的管理,从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采空区的浮煤量。

6、在回撤工作面前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风、运两巷提前打好防火门并配备充足的封闭材料,超前发火期组织回撤工作,缩短回撤时间。

7、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制定回撤期间防灭火措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另外制定针对性措施报公司审批。

第三节 其他类型火灾事故

一、事故案例

案例:郭庄煤业2012.3.21乙炔气燃爆事故

2012年3月21日,郭庄煤业发生一起乙炔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轻伤。

事故经过:2012年3月21日8点班,郭庄煤业公司机修厂按矿上安排到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气割废旧电缆钩作业,开完班前会后,机修厂职工气割操作者巩某、辅助人员贾某、范某和安瓦员张某从机修厂拿上气割的工具到达三采区变电所,安瓦员张某开始检测瓦斯,范某、贾某接消防水管,当发现消防水管长度不够时,巩某安排范某、贾某去另一个巷道取消防水管,之后,巩某将割炬点燃,约9时47分,在范某、贾某拿消防水管返回到距交电所二十几米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巩某当场死亡,张某、范某、贾某及在作业现场附近皮带机头看护皮带的皮带司机王某、常某等5人受伤。

事故原因:

1、该矿在井下三采区变电所进行切割废旧金属电缆 20

沟作业时,没有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也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并且在安瓦员未下达作业命令的情况下就违章点燃割炬,切割时引燃泄漏并局部积聚的乙炔气体,引起乙炔气燃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井下切割作业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安全技术措施》会签把关不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管理工作不到位,对电焊工(气焊工)未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原则上严禁在井口房和井下任何地点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

2、确需在井口房内和井下进行焊接气割等明火作业的,井下仅限于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后的井底主要硐室和矿井主要进风井巷(不包括采区进风巷),其它地点不得进行任何明火作业。

3、矿井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分级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汇报。

4、必须严格按标准连接气瓶和割炬,并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所用气体储罐必须臵于全风压风流中、作业地点下风侧,并有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

5、明火作业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在作业地点备有至少2个灭火器。严禁在微风、无风、以及闭前、空(假)顶、老空附近等瓦斯情况不明或瓦斯浓度超过0.5%地点进行明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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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灾事故

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表水、地下水或老空水等通过裂隙、断层、陷落柱、塌陷区、废弃井筒、废弃钻孔等各种通道涌入矿井,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造成矿井水灾。

第一节 地表水灾害

一、概述

大气降水、江河、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通过导水通道(例如井口、塌陷区裂缝、构造、钻孔等)进入井下,称为地表水透水灾害。这种水害的特点是:

1、多发生在雨季,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后江河湖泊水位暴涨后,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2、往往与地表水体沟通,来水量大,不易疏干;

3、极易造成淹井事故,造成巨大损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1988.8.18特大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1988年8月18日13时05分,五阳矿调度室接到井下调度员汇报,+760水平大巷涌进洪水。13时10分,襄垣县镇办红旗矿办公室副主任来矿通知,漳河水灌入红旗矿井下,要五阳矿赶快采取措施进行防范。此时,+760水平已被水淹,水量猛增,灾情严重。事故发生后,五阳矿成立了以矿长为首的抢险救灾指挥部,潞安矿务局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接到汇报后,率领有关处室领导和救护队立即赶赴五阳矿进行抢险救灾。18日17时30分,被困井下的435名职工,432名安全脱险。经过30个小时的抢险工作,剩余的3名矿工分别于19日14时35分、15时30分、17时15分从+760水平到+600水平的暗斜交叉处救出,其中1名经抢救脱险,2名遇难。此次事故,共计淹没巷道15000余米,其中包括2000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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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总回风巷和5000米轨道巷,皮带巷被堵塞、冲垮,机电、运输设备、供电线路、通讯设施被冲毁,上下水平主水仓淤塞。全矿被迫停产85天,经济损失高达6400万元。

事故原因:这次透水的直接原因是漳河水溢出河道由地面塌陷区灌入王桥镇办红旗煤矿,洪水通过红旗煤矿越界开采的巷道溃入五阳矿井下,造成淹井事故。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河道防洪设施抵御洪水能力弱,未进行治理;

2、红旗煤矿越界开采造成与五阳矿贯通,且贯通点多达11处;

3、虽然五阳煤矿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了情况,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

在本次事故前,五阳矿没有做出及时有效的防范措施,没有预计到透水淹井的情况发生,是本次事故应吸取的惨痛教训。

案例2:五阳煤矿1993.8.4透水淹井特大事故

事故经过:1993年8月4日,五阳煤矿所处的襄垣地区及漳河上游流域普降暴雨,降雨量高达127mm,最大强度为43.7mm/h。南漳河、西漳河交汇处流量达224.01m³/s,水位上涨1.27m,超过了1988年8月18日流量的1.79倍,水位高出了0.60m。洪水涨出河道后漫到河漫滩至“8〃18”之后建造的临时土坝,并两次冲垮土坝进入原红旗矿采掘活动范围内,形成了长106m、宽76m、深30m的塌陷坑(与“8〃18”事故形成的1#大坑边缘相距32m),洪水以12960m³/h的流量灌入红旗矿井下采空区,经其越界巷道,刷开了五阳矿的防水密闭,灌入五阳煤矿。灌入水量116万m³,带入泥沙12万m³,导致五阳煤矿+760、+600两个水平被淹,井下各系统瘫痪。本次事故共计导致4名矿工死亡。井下淹没巷道31000m,破坏巷道8900m,淹没工作面5个,设备1186台件,电缆84100m,皮带18100m,影响生产时间210天,影响产量110万吨。造成经济损失17516万 23

元,其中,直接损失14111万元,间接损失3405万元。

事故发生后,煤炭部、省、市、县、乡、矿务局有关领导赶到现场,了解灾情,指导、支援和帮助救灾。局、矿立即成立抢险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积极抢险救灾。被冲垮的土坝经过三天多的时间终被堵住。煤炭部从开滦、阳泉调来12台排水设备,积极组织排水。+760、+600两个水平的积水分别于8月27日和9月11日排完,累计排水127.51万方。1993年12月中旬部分恢复生产,于1994年4月底+600水平全面恢复生产。

事故原因:这次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1988年8月18日淹井事故的重演。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洪水冲破土坝涌入新形成的塌陷坑,通过红旗煤矿越界开采的巷道,冲垮五阳煤矿密闭周围的煤壁涌入矿井造成的。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红旗煤矿不顾市、县有关部门的关闭指令,以打捞井下设备等理由为名,仍多次进行违法生产活动。

2、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8〃18”事故后,沿河修建防洪坝这一关键措施没有落实到位。

3、防水密闭打设不全,抗压强度不够。红旗煤矿未打设密闭,五阳矿密闭周围的煤体因受到采动影响,已经受不住高水位动水的冲击,形同虚设。

总之,五阳煤矿再次发生特大透水淹井事故,是对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 “8〃18”事故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贯彻不力的结果,是一次特大透水淹井的责任事故。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充分调查当地地形、地貌,计算评价水体面积、积水体积,进行矿坑充水条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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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不同降水强度下地表水和地下水模数,进行流域水均衡观测;

3、根据采动影响范围,分析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渗补条件和范围;

4、按照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标准,设计沟渠堤坎的抗洪强度和排洪能力;

5、要和周边矿井建立定期图纸交换制度,要做到对周边矿井采掘情况心中有数;

6、对排查出的地表裂缝、塌陷区、废弃井筒等可能导水的通道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措施,并严格落实;

7、要定期对防治水工程(如防水密闭、水坝等)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不符合防治水工作要求的要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完好有效。

第二节 老空水灾害

一、概述

古井、小窑、采空区积水,由于采掘工作面直接或间接与其沟通使得积水进入巷道或工作面造成的透水事故,称为老空水灾害或老空透水。老空透水一般水势猛,破坏性大,危害严重,但若与其他水源无沟通联系时,则突水量急剧减弱。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1999.6.26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1999年6月26日8点班,综掘二队751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在681m处安全穿过7308放水巷掘进至693m。班前会上,队长李某根据地测科提供的资料,前方空巷与已过的7308放水巷相距19.5m,推算8点班还有12-13m,后接井下汇报0点班架棚8架, 25

扣除8架棚距,则距空巷还有7m多,于是安排8点班班长苗某探眼掘进。当班工人在跟班队干赵某的带领下于9时50分到达工作面接了班。接班后,班长苗某认为距空巷还有7m多,比较放心,没有打探眼,就安排了割煤掘进,后因架棚材料不足,就对副班长王某说:“下一架棚一定要打探眼,我到外面催料”,随后就走了。副班长王某在第一架煤割完架好棚后,没有安排打眼放水,就又指挥割煤。在工作面进行第二架割煤作业时,队长李某进入工作面,问正在皮带机头维护挡煤皮的副班长王某打探眼没有,王某回答说打了,没问题,队长李某因预计有7m多,还急于处理7308放水巷流入本巷的水,就进入7308放水巷疏导水流去了。当掘进机在割挖下帮柱窝时,煤墙出现异样响声,工作面作业的5人迅速向外跑,在撤退到巷道无积水处时,跟班队干赵某与这时从外面跑进来的班长苗某一起清点人数,发现副班长王某没有撤出来,遂迅速向矿调度作了汇报,时间为13时45分,经局、矿组织人员多次进入积水巷内找寻,于27日凌晨5时40分左右在排水泵前方100m处的水中将王某救出,但人已死亡。

事故原因:掘进机割煤直接破坏隔水煤柱,导致空巷中的老空水直接涌入工作面,是造成本次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还有:

1、违反了先探后掘和作业规程中“探四掘一”的规定,没有进行超前探;

2、未使用专门探放水设备;

3、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现场监督不严;

4、作业规程措施制定不严密。

这次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缺乏对超前探重要性的认识。在对7308放水巷内的积水情况没有探明的情况下就盲目掘进,严重违反了“有疑必探”(现为“有掘必探”)的防治水规定,造成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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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慈林山煤业2009.2.3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慈林山煤业有限公司慈林山煤矿位于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庄头村北。该矿始建于1953年,1955年投产,安全许可能力45万吨/年,六证齐全有效。

2009年2月3日4点班,采煤队在7203采煤工作面生产,掘进队在7306掘进,开拓一队在7206正常生产。21时30分左右,7206巷(已掘31米)第一个作业循环最后一次爆破完毕后,工人们在皮带巷等待炮烟吹散,也就是大约二到三分钟的时间,突然听到巷道里一声巨响,工作面突然出水,开拓一队带班长赵晚富见状随即组织该队10名作业人员迅速撤退。撤至73变电所时,赵晚富向调度室报告该队发生透水。21时38分,值班调度主任接到开拓一队透水汇报后,立即电话通知井下所有受透水威胁地点的人员进行撤离,同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接到汇报后,井下立即启动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矿长带领调度、生技、机电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井下人员撤退,22时40分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进行报告。当班入井人员141人,受水害威胁56人(开拓一队10人,采煤队24人,掘进队8人,安瓦员及各司机等其他人员14人)。23时10分,受水害危胁的七采区所有人员都撤至安全地点,23时50 分,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安全升井。未造成人员伤亡,此次透水事故透水量约2000立方米。

事故原因:掘进工作面放炮直接揭露老空区,使老空水涌入巷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在明知前方有老空水的情况下,没有进行专项探放水,甚至没有进行常规超前探;

2、探放水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无专人管理和落实;

3、对重大危险源和变化环节的管理未引起高度重视。虽然制定了相关安全措施,但作业现场无专人监督、落实,使得各项措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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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纸空文;

4、人员培训不到位,对水害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本次透水事故的发生反映了慈林山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监管缺失的问题。虽然制定了相关措施,但是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使得各种措施都仅仅停留在了纸面上,流于形式,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3:漳村煤矿2010.2.21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2月21日7时许,漳村矿机运队排水工到13采区正头排水时,发现水量突然增大,已淹至距9#横贯40米处,当即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通知相关领导,并赶赴现场组织排水。安全调度接到通知后,对受威胁区域进行了人员排查,经查,该区仅有排水工和一名巡回瓦斯检查员,排水工已自行上井,巡回瓦斯检查员下落不明。经过公司和矿组织的紧急救援,于2010年2月28日,在1312出煤巷绕道风门间找到巡回瓦斯检查员,已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公司和漳村矿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集团领导亲临现场了解灾情、研究方案、指挥抢险,全力抗灾。本次事故共计淹没巷道1820 m,直接损失3972万元。其中,巷道及设备损失1253万元左右,施救费用2719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184万元。

事故原因:经过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邻近的政策性关闭矿井长治郊区耀北煤矿,因长期不排水且存在越界开采现象,老空区水量积聚,水压逐步增大,最终挤垮矿界煤柱后涌入漳村煤矿13采区,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周边小煤矿排查和水害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彻底摸清 28

小煤矿积水情况;

2、没有对可能存在水害影响的区域进行物探、钻探等综合探查工作;

3、水灾应急预案不完善;

4、对井下作业人员防治水培训的力度不够,救灾物资不足是使本次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通过此次事故暴露出漳村矿对周边小煤矿及井下采空积水排查不到位,探放水工作不扎实,人员防治水意识薄弱等问题,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要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4:石圪节煤业2013.1.4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1月14日四点班17时15分左右,15105运巷距工作面10米区域内,发现底板往上涌水,综采队跟班队干立即向矿调度和队部汇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排水。20时左右,底板水量增大,涌水量约30m3/h。

调度室接到底板出水汇报后,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和各生产业务科室,约20时30分总工程师安排生产科、地测科、通风科、安监处等人员到现场勘察,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排水及增加排水设施。 约23:30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以及调度、生产、地测、通风、安监等部门人员到达现场进一步勘察,并现场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意见后,总经理立即安排在增加排水备用系统后,由综采队配合探放水队打钻探测底板是否有空巷,调度、安全、生产、地测现场跟班指挥,15日早6点30分,50度角打钻到4.5米深处,探测到空巷,并涌水量增大,出水量约为30m3/h。现场人员及时对钻孔进行了封堵。随后,公司领导立即召集生产业务部门,进一步确定空巷具体位臵,制定探放水和排水方案。经过10天的排放,老空水已全部排尽,并对旧巷进行了加固,现场确定无安全隐 29

患后,进入正常生产。

事故原因:在霍家沟二矿充水旧巷道上生产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根据霍家沟二矿提供的图纸,该积水巷道已进入石圪节15105工作面,图上有相交,但矿方采信了原霍家沟二矿技术人员的描述,认为该巷道实际施工距离并未进入15105工作面,故未彻底对疑似区域进行探查;

2、在15105运输顺槽的掘进过程中,未对异常区域进行专项探放水;

3、发生底板渗水情况后,未进行专项探放水设计,直接在渗水区域向底板方向切眼侧打钻,仅钻进4.5m就出水,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且未安装孔口安全装臵;

4、15105工作面底板方向的钻孔出水后,水沿钻杆喷出,在没有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下,贸然将钻杆拔出,严重违反操作规程;

本次事故的发生,反映了石圪节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在明知有水害的区域没有进行认真排查,没有彻底消除水害隐患之前就开展了下一步生产活动,并最终导致本次事故发生。

案例5:潞宁煤业2013.2.4透水事件

事故经过:2013年2月4日早7:20分,原大廖沟矿(关闭矿井)老空水大量涌入22109综采工作面运巷,当班3名人员立即撤离了现场,并向队部汇报,至9:30分,涌水稳定到100m3/h左右,事故导致22109工作面运巷全部被淹,三条下山部分被淹。8时30分,潞宁矿紧急启动了事故应急预案,集团有关领导和处室人员于当日赶赴潞宁指导抢险工作。11时10分,启动排水。2月16日,排水完毕,经估算涌水量约为39600m3。积水排完后,风运两巷检测到上隅角支架后部CO最高浓度达2000ppm,瓦斯最高浓度达2.3%, 30

并伴随少量氢气,乙炔等有害气体。经排查,共发现了12处漏风点。经过治理,3月22日,22019工作面各测点瓦斯平均浓度为0.2%,CO浓度降低为0ppm,并保持稳定。

事故原因:受采动影响隔水煤柱被破坏,失去隔水能力,老空水压穿煤柱进入工作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其他原因有:

1、未充分调查清楚原大廖沟煤矿实际开采范围及老空积水情况,收集到的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

2、在超前探存在盲区的情况下,未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进行进一步探查;

3、对相邻矿井的危险源辨识和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4、未建立专职的探放水队伍,地测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 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潞宁煤业在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思想,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防治水工作重视程度不足,专职探放水队组建迟缓,制约了探放水工作的开展。这些都是本次事故我们应该深刻吸取的教训。

案例6:常兴煤业2013.3.4水泥浆涌出事故

事故经过:常兴煤业公司设计能力90万吨/年,井田面积17.23平方公里,可采储量10.46Mt,目前开采2号煤,煤层厚度1.6m。2102综采工作面是该矿首采工作面。根据矿区小窑调查记录,坑透及钻探等地质资料显示,2101工作面内有一处废弃15#立井,该井直径2.5-3m,深度106m,与一条空巷连接。2010年4月,当地政府已用黄土、矸石等物对其进行了充填。考虑到该井筒有可能出现积水或泥浆涌出,常兴煤业在风巷向该立井方向开掘了一条总长17m、高2.2m、宽2m的探巷。事发时综采工作面处于停产状态。

2013年3月1日,掘进一队根据《2101工作面探巷与15#小井空巷贯通安全技术措施》,采用风镐挖掘方式沿底板开始向小井方向 31

掘进。当掘进到13.5m处时,探水队使用直径65mm的钻杆进行了第2次钻探,右前方钻孔钻至3.5m时,发现钻孔内有一股黄水流出。3月4日,准备使用放炮贯通,先通知2101综采工作面及探巷所有13名作业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23:00分,放炮贯通。贯通后,发现探巷有大量水泥浆持续涌出,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3月5日10:00涌泥停止。事故造成该工作面回风巷被水泥浆堵塞长度达50余米,该矿3月5日开始组织泥浆清理,直至3月15日清理完毕,泥浆总涌出量为700m3左右。

事故原因:该矿在2101工作面掘探巷时,违规使用放炮的危险方式进行贯通,导致废弃井筒内水泥浆大量涌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导致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该矿制定的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严重漏洞和重大安全隐患,未对前方小井中积水和淤泥采取疏放措施就直接爆破贯通;

2、爆破贯通措施未向主体矿上报审批;

3、变化环节管理严重不到位,未将探巷贯通纳入“二级变化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出现重大变化未上报主体矿和集团公司;

4、对周边小矿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5、事故发生后,未向主体矿和集团公司进行汇报,属瞒报事故。 本次2101工作面水泥浆涌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在多种地质资料显示有异常的情况下,常兴煤业主观上的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导致了客观上对变化环节考虑不周、准备不足。我们应该深刻吸取常兴煤业的教训,对异常区域和变化环节的处理要严格把关,认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切不可麻痹大意。

案例7:阜生煤业2013.5.11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3年5月11日零点班,打钻队队长王某在班前会中安排零点班班长高某等4人到1103切眼窝头向1103运巷方向 32

施工预抽瓦斯孔。4人于10日23时50分左右进入1103切眼,由于钻机胶筒破损漏油且没有推进,当班班长高某组织工人配合机修工修理钻机。在确认钻机修复完好后,于11日5点10分左右开始打钻。施工完15根钻杆(22.5m)后,接上第16根钻杆开始打钻时,班长高某发现钻孔内反水异常,水量变大,且有压力,水质较清,有异味,立刻下令停止打钻,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向调度室、相关部室和队组值班室进行了汇报。

调度室于6时10分接到打钻队1103切眼打钻出水汇报后,立即通知了公司领导及各业务部室负责人,立即启动了《阜生煤业公司水灾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了抢险指挥部,同时安排专人赶赴1103切眼。待人员到位后发现已无法进入出水地点。指挥部命令当班带班领导立即开展现场排水准备工作,优先调用井下排水设施,同时安排调用地面排水设施、配件入井,加强排水能力。7时46分调度室向司马煤业和集团公司总调汇报了1103切眼打钻出水情况,并请求司马煤业与兄弟矿井调派排水设备到矿协助排水。截至5月12日21时已形成了双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的三回路供电。5月14日22时左右1103切眼巷道内积水基本排空。7月16日采空区内积水全部排完,总排出水量约为90000m3。

事故原因:预抽瓦斯钻孔穿透充水的旧井采空区,导致大量老空积水涌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有:

1、对该区域未进行超前物探,致使钻探设计不合理,未能揭露老空水;

2、周边矿井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掌握不清;

3、矿井未形成新的排水系统,旧排水系统能力不足;

4、超前钻探、探放水设计专项设计把关不严,矿井水文地质保障体系构建工作落实不到位;

5、对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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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体矿“以矿带矿”日常监督管理及专业对口技术帮扶工作落实执行不到位。

此次透水事故的发生,暴露了阜生煤业公司对防治水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严格对老空区的范围、积水情况进行彻底探查,主观上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客观上暴露出应急排水设施、物资等储备不足的问题。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老空透水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分布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与周边矿井进行图纸交换,掌握周边矿井采掘情况,做到对积水情况的动态掌握。

3、对于补给充沛老空水要采取“先隔后放”,防止绕流和渗漏的措施;

4、积水量较大,短时间内无法疏放完毕时,应划定安全红线,严格执行隔离开采,只在安全区域组织生产;

5、接近疑似积水区时,不论调查资料如何描述,都要严格执行探放水程序,杜绝侥幸心理。在异常区域没有彻底查清之前,严禁开展下一步生产活动;

6、加强超前钻探、探放水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加强危险源辨识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执行工作;

7、建立可靠的排水系统,保证足够的排水能力;

8、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高对探放水工作的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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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顶板水灾害

一、概述

在矿井开采过程中,来自开采层顶板以上含水层的突水,称为顶板透水灾害。造成突水的含水层可能是岩溶含水层,也可能是孔隙水含水层,可能是承压含水层,也可能是潜水含水层。顶板水透水一般来势较猛,危害较大,如无其他水源补给,突水量减小较快。

二、事故案例

案例:贵州天池煤矿2004.12.1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贵州天池煤矿分老井和新井两个生产系统,此次事故发生在新井。根据设计,拟定在新井和老井贯通后,将老井改作风井,新井作为主井。2004年11月新井与老井贯通,发生事故时正在进行扩巷工作。2004年12月12日8时,天池煤矿当班共有81人下井,分别在2个下山、5个上山采掘点和回风巷等9个点作业。其中发生事故的一号上山采掘工作面有6名工人作业,该工作面采用手镐落煤,准备与上部四平巷贯通。10时30分,部分井下作业人员听到从一号上山采掘工作面传来很大的轰鸣声,感觉有很强的气流袭来,并看见有水流来,于是迅速撤离险区(共有45人脱险,其中7人从与该井相通的伍银煤矿跑出)。短时间内大量水流从一号上山涌出,迅速淹没井底大巷(一平巷)和二平巷等井巷。有36名矿工来不及撤离,其中有21人被困在二平巷以上的独头巷道内,15人被淹没在下山或平巷内。随后,与其相通的伍银煤矿的部分巷道也被淹。至此本次事故共计36人死亡。

根据实地勘查并结合水质化验和冲积物分析结果认定,透水水源来源于局部的、以静储量为主、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隐伏岩溶溶洞水。该矿区煤层顶底板灰岩含水层岩溶发育具极不均一性。透水处岩溶溶洞切穿了煤层,将顶板吴家坪组灰岩和底板茅口组灰岩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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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溶洞连接在一起,这种地质异常体在该矿区从未发现过,具有极强的隐蔽性。透水发生前一号上山掘进时煤层未见异常,也未发现透水预兆。导致透水的溶洞位于一号上山掘进工作面前方12米左右,该溶洞贯穿了煤层顶底板,标高低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137米,具有承压性质。

事故原因:导致此次透水的直接原因是一号上山在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探放水措施,接近了与煤层立体斜交的陷伏的岩溶溶洞,发生透水事故。

间接原因:

1、天池煤矿在水文地质情况不明、没有设计方案、没有专用探放水设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在井下多处布臵作业点,长期采用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巷道采煤方式生产;

2、水文地质资料不全,没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设计,没有与开办该矿相适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

3、未按规定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没有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计划,也没有编制有针对性的探放水措施;

4、没有按照规定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没有配臵专门的探放水设备。

5、未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顶板透水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对于各种资料显示并无异常情况的区域要严格进行常规超前探作业,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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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超前探、探放水的现场管理工作,保证探水施工严格按照规程、设计进行。

4、应根据本矿“上三带”情况和物探成果,严格论证,合理安排对上部富水区积水的探放。

5、加强防治水知识培训,落实“人人都是防水员”活动,使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能掌握透水征兆,任何人员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向调度汇报。

第四节 底板承压水灾害

一、概述

矿井在开采过程中,由于采后冒裂带、断层、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等导水通道导通,或采掘工作面直接揭露处于开采煤层下方有水头压力的含水层,使得承压水进入矿井的突水称为底板承压水灾害。

二、事故案例

案例:神华集团乌海能源骆驼山煤矿2010.3.1透水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骆驼山煤矿属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主要开采煤层为9号、16号煤层。事故发生时矿井建设处于二期工程阶段,发生事故的地点是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底板为泥岩、炭质泥岩,底板下距奥灰层的距离平均为34米。3月1日7时30分,承建单位陕西煤建公司掘进队杨某等16名工人下班后从作业面返回停车场时,发现停车场有没靴深的积水,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水位就上涨到1米左右(据后来估算本次事故涌水量在起初最大时达7.2万立方米/ 37

时)。发现异常后,他们立即撤回作业面向调度室汇报了情况,此时是7时40分。在调度室指挥下,这几名工人顺着回风巷道往立井方向跑,但到了立井发现并无可供攀爬的设施,这时水势已经越来越大,突然一个大浪袭来,八名工人顿时没了身影,剩下的工人赶紧抓住漂浮的木板、原木等物漂浮在井筒中,在水中坚持了4个小时后获救,不幸的是其中一名工人因连续呛水最终未能保住生命。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乌海市委市政府和神华集团的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成立了现场救援领导小组,展开救援工作。在经过14天、2万多人次的营救后,未发现井下受困人员及生命迹象。经国家矿山医疗中心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医疗组专家反复研究认为,井下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于3月14日停止了搜救工作。至此当班井下共有作业人员77名,事故发生后经抢险营救46人,死亡32人 (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后开展井下水源封堵工程,截止5月10日,本次救援累计钻孔20个,进尺5874米,排水144万立方米,注浆堵水共注入浆料8384立方米。

事故原因: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承压水突破隔水带形成导水通道,导致奥灰水水从煤层底板涌出,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有:

1、地质勘探资料与实际水文地质情况有差异,对奥灰水防治工作认识和措施不到位。

2、矿井建设施工中的探放水措施不落实,没有严格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规定。

3、没有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的规定。

4、应急处臵工作不果断、不及时。在出现透水征兆约一个半小 38

时里,未立即采取断电、撤人措施,继续进行抽排水作业,最终酿成特别重大事故。

5、建设、施工等单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致使施工人员对隐患识别能力差、安全风险意识淡薄。

所有这些,都充分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抢工期、赶进度等突出问题。

三、综合防护措施

根据以上案例的事故教训,对于此类事故应采取以下综合防护措施:

1、严格执行“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超前探测“十二字方针”。对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区域,应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探测;

2、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探,编制《承压开采可行性评价及安全技术措施》;

3、接近地质异常区时必须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由总工组织评审,并按照设计严格施工探放水工程;

4、加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排查隐伏断层、陷落柱,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应采用高精度物探等探测手段;

5、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应实行隔离开采措施,并按照规定设臵防水闸门,配臵强排水系统;

6、必要时可采取疏水降压或注浆加固等方式对承压水进行治理;

7、加强超前探、探放水的现场管理,保证探放水施工严格按照规程、设计进行;

8、加强防治水知识培训,井下作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防治水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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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顶板事故

顶板事故是指在地下采煤过程中,顶板意外冒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生产终止等的事故。

第一节 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

一、概述

在掘进过程中由于支护质量不达标,造成顶板冒落引发的事故即为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

冒顶事故的特点是覆盖面积大、造成伤亡多、处理难度大。

二、事故案例

案例1:五阳煤矿2009.2.5冒顶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2009年2月5日14时30分左右,五阳煤矿综掘二队在78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期间,在距工作面13~25m范围内,过构造带处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事故。

事故原因:

1、7801工作面回风巷在过完断层时,巷道围岩条件发生变化,直接顶由砂质泥岩变为泥岩,泥岩厚度突然变厚,围岩应力发生改变,从而导致巷道围岩变形、顶板离层,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客观因素。

2、在7801工作面回风巷掘进过程中遇到断层时虽然及时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 但是施工队组在落实规程、措施上执行不力,未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进行支护,现场煤溜边未支设木点柱,部分锚杆预紧力不足、补强锚索支护位臵不规范等情况。

3、对支护器材入矿入井把关不严,证件不齐全,自产锚固剂生产工艺简单,装备落后,难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致使局部支护质量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构造区域支护强度不足。

40

4、施工队组对构造区顶板管理的认识不足,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出勤18人,而当班实际出勤8人,在出勤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工序难以有效实施。

案例2:沈阳焦煤清水二井煤矿2012.5.20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5月20日,辽宁省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清水二井煤矿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2人被困,其中3人获救、9人死亡。

事故原因:

1、该矿南二采区07工作面运输顺槽掘进时采用锚杆、锚索挂网喷浆支护,锚索支护不及时;

2、因遇到地质构造带顶板压力增大,原有支护方式强度不够,该矿决定采用架棚(架设36U型钢可缩支架)方式加强支护,但施工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生大面积冒顶,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3:东源泸西煤业2012.5.21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5月21日,云南省东源泸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红升一号井发生一起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造成7人被困,抢险救援工作仍在进行。该矿为国有煤矿、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其采矿范围与云南省东源泸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龙煤业公司一号井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重叠,形成“楼上楼”现象。

事故原因:

1、该矿K7煤层回风巷采用木支护,支护强度不够;

2、巷道底部存在老空区;由于疏于日常管理和维护,巷道垮塌、通风阻力大,在矿长带领有关人员下井进入该巷道检查时,巷道底板陷落、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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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辽宁省北票煤业2012.5.21事故

事故经过:5月21日,辽宁省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台吉煤矿四井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被困,其中2人获救、2人死亡。北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原北票矿务局改制而成,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该矿属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8万吨/年。

事故原因:该矿-590米水平西一石门机巷掘进工作面位于采场应力集中区,采用梯形木棚支护,因支护强度不够,掘进放炮后顶板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三、综合防护措施

1、要做好敲帮问顶和临时支护工作,严禁空顶作业和随意放大循环进尺;

2、永久支护设计要科学合理,确保足够的支护强度;

3、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要符合设计要求,尤其是锚杆支护材料,要保证每一批次的材料质量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定;

4、要坚持做好班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每个循环、每个班次的工程质量、工作量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要求;

5、要定期观测、检查巷道顶板支护情况,锚杆支护巷道要做好离层指示仪的安装、观测和汇报工作,随时掌握顶板支护状况;

6、要超前掌握工作面的变化情况,要及时掌掘进工作面前方的地质构造、动压影响、岩性变化、立体交岔、采空区、贯通等影响顶板管理的异常因素,并提前制定针对性的安技措施和应急预案;

7、要及时掌握工作面每班的动态情况,在班前会上要把每班的工作重点和安全要点落实到位。

8、坚持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危险源辨识、事故案例教育等活动,提高职工的认知判断能力、安全警惕意识和危险处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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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回采工作面冒顶片帮伤亡事故

一、概述

冒顶片帮事故是指回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顶板或煤壁大面积垮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矿井回采工作面、巷道煤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称为片帮,顶部垮落的现象称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在工作面回采过程中,最常见的事故就是冒顶片帮事故,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顶板管理方法不当、作业人员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地质条件变化等等。

二、事故案例

案例1:焦煤集团某某矿2009.4.23工作面煤墙片帮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5031工作面煤层赋存稳定,结构简单,煤层厚度在1.5m—6.5m之间,工作面走向长度715m,倾斜长度93m—113m,倾角12°;工作面为顶层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倾斜分层采煤方法, ZC6000/17/33型液压支架支护顶板,采高3m,循环进尺0.8m. 2009年4月23日零点班6时30分, 15031工作面正在进行收尾作业。工作面已经割过一刀煤,煤墙联网高度1.5米,十几名工人正在煤墙侧进行联网作业。突然,78#-81#架发生片帮,将李某和王某淹埋。班长王某立即带领人员进行抢救,最终造成李某、王某严重工伤事故。

事故原因:

1、工作面煤壁受顶板压力影响,导致煤壁片帮伤人致死,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职工自主保安意识不强,安全防范能力差,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能做到“一人监护,一人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职工工程质量意识差,执行措施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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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灵东煤矿2010.5.7综采工作面冒顶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灵东煤矿综采工作面设计走向长度2750米,倾斜宽度172.5米,采高3.7米。工作面采用ZF12000/25/40型放顶煤液压支架、ZFG13000/25/40型过渡支架、ZTZ23800/25/40型端头支架、ZFC40000/25/40超前支架、MG1560/650—WD采煤机。

5月6日二班21:00时左右,由于综采工作面顶板周期来压,造成31-38#支架前冒顶、片帮,二班带班矿长陈某组织当班人员处理冒顶,采取超前移架和半圆木蓬顶。零时三班接班后,由带班矿长张某、班长苗某继续组织蓬顶。5月7日1时30分,顶板再次来压,从34-36#支架处上部突然冒落大量石块,将正在34与36#架前前溜上正在用半圆进行蓬顶作业的工人迟某、李某砸倒并掩埋住。事情发生后,带班矿长张某等人立即召集其他工作人员携带工具开始抢救。经过40多分钟的奋力抢挖,将迟某、李某救出并抬至井上,于3点左右送至公司职工医院进行抢救。5时30分,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 :综采工作面处理冒顶作业时,由于临时蓬顶支护强度不够,顶板再次来压时,冒落的石块将正在处理冒顶作业的迟某、李某砸倒并死亡。

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采煤工作面处理架前冒顶时,现场采取的蓬顶安全措施不可靠、支护强度不够,没有严格按《采煤作业规程》用木垛接顶或打设点柱,而采取半圆木穿楔背棚支护,削弱了支护强度;当顶板再次来压时,冒落的岩石摧垮半圆木穿楔背棚支护,造成事故发生。

2、安全监督管理不力。现场的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对周期来压和顶板破碎造成的危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处理采煤工作面煤层顶板局部冒顶时,对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采煤作业规程》进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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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潞安集团关于下发煤矿涌仓事故和清仓事故案例的通知(终)

潞安集团公司

潞矿安便字„2014‟130号 潞安集团关于下发煤矿涌仓事故和清仓

事故案例的通知

公司各矿、机关各处室:

煤矿涌仓事故和清仓事故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概率极高,去年,五阳煤矿发生了“12.30”清仓事故,近期同煤轩岗煤电刘家梁煤矿又发生了“1.10”溃煤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杜绝煤矿涌仓事故和清仓事故发生,我们收集了4起典型的涌仓事故和清仓事故案例,连同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一起印发你们,请结合《潞安集团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汇编》,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提升安全意识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

1、煤矿涌仓事故案例

2、煤矿清仓事故案例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13日

附件1

煤矿涌仓事故案例

(一)事故案例

案例1:同煤轩岗煤电刘家梁煤矿“2014.1.10”溃煤事故 事故经过:

2014年4月10日凌晨5:50左右,刘家梁矿钻探队工人吕继宏路过卸载坑时发现卸载坑上方右侧4寸水管接口密封垫损坏漏水,及时用电话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调度室要求吕继宏和给煤机司机王迎春用浮煤将跑漏出的水堵住,防止水进入装载硐,同时通知机电队队长高志忠立即派人进行处理。约6:20左右,机电队梁久文、王建平先到主石门口关闭第一道供水管路阀门,之后到513采区大巷乘车点关闭第二道供水管路阀门,6:30左右开始更换密封胶垫,8:15左右,更换完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给供水管路送水。

7:10左右,给煤机司机申培岗汇报水煤冲坏主罐给煤机底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立井队值班干部李林,并要求通知队长李献伟派人查看情况。7:40左右,值班干部李林和队长李献伟分别赶到现场查看,发现主罐给煤机底板和帮板损坏,操作平台有大量水煤堆积,李献伟通知地面电工周利勇从绞车房切断装载硐信号电源,并安排李晋忠和值班干部李林先清理装载硐操作台信号房电器柜周围水煤,之后出井到调度室汇报井下情况,由于堆积的水煤较多,申请矿派人协助清理水煤。经矿领导同意,调度室主任李建华便安排从综采一队和综-2-

采二队每队各抽调5人,配合清理水煤。

8:10左右,综采一队队长张保才接到矿调度电话后,通知井下带班干部刘官文安排曲孝忠、罗保成、闫四小、张强、郑西录等5人到装载硐帮助立井队清理水煤。约10:20分,曲孝忠等人到达装载硐开始清理水煤。约12:45分,装载硐水煤再次突然涌出,将正在清理水煤的综采一队曲孝忠、罗保成、闫四小3名工人冲走,造成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

由于卸载坑上方右侧4寸水管接口密封胶垫损坏漏水,导致装载硐进水,水煤突然涌出冲坏给煤机底板,同时将定量斗控制风管损坏,造成给煤机操作平台大量水煤堆积,在清理水煤过程中,卸载坑残存水煤再次溃出,将正在清理水煤的曲孝忠、闫四小、罗保成三人冲走,造成事故发生。

案例2:常村矿“2005.11.23”涌仓事故 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23日零点班,主井提煤时提不动,派人检查后发现压了箕斗,于是组织人员处理,同时派人去水窝检查,发现井底水窝溜煤口堵死,水窝流入大量煤约300吨,汇报调度后,调派人员在溜煤口下方即清撒斜巷进行清理。23日下午5时左右,人员正在清理积煤,突然从溜煤口处涌出大量水煤,将一名职工埋在煤里,周围的人员立即组织去抢救,这时又有大量水煤涌出,又把两名职工埋在煤里,造成3名职工不幸遇难的较大事故。全矿停产6天,清撒巷下车场全部被煤堆满。

事故原因:

1、主井提升系统对装载站多装载故障没有显示,控制程序存在问题,是这次事故的源头。

2、机运一队司机和把钩工没有及时发现多次装载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在清理下车场水煤时,所有人员对积煤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对煤量没有计算,对潜在危险没有认真辨识,急于清理积煤。

4、干部职工重生产轻安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认识上存在着严重问题。

案例3:阳泉矿务局四矿“1987.9.2”煤仓溃泄事故 1987年9月2日20时,阳泉矿务局四矿31采区发生一起严重的煤仓水煤溃泄事故,水煤淤积巷道210米,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54元。

事故经过:

1987年9月1日零点班2时30分,四矿二区四尺煤31区煤仓因篷堵后仓满,入仓皮带停止运行。二区生产副区长在井下发现后,即电话指示二区调度员让煤仓上口岗位工往煤仓里注水,想用水将篷煤冲下,先后进行了6次灌水,灌水量总计205.39立方米。

9月2日16时左右,生产副矿长、维运区副区长、维运区主任工程师,以及调度室主任等9人,先后下井进行处理,维运区副区长用大锤敲打扇形门的连杆,又用撬棍在摇动板变形-4-

处的小口捅煤,正在处理当中,突然听到给煤机上有响声,生产副矿长便在平台上进行察看,发现东、西两侧箱板都有不同程度的裂缝和开焊,其他7人便从煤仓下往北撤离,突然一声轰鸣,水煤泥从煤仓口涌出,煤泥水从生产副矿长身上冲过,被煤泥冲至距32采区煤仓40米处拽住电缆,另一名皮带班长在泥流中扒住皮带架子,后被32区的岗位工救出。其余6人在仓北6.4—23米的位臵被煤泥流掩埋死亡。事故发生后经调查测定,共计煤仓灌入水量205.39立方米,冲出煤泥水合计573立方米,煤泥水淤积巷道210米(煤仓南侧90米,北侧210米)。

事故原因:

1、煤仓堵塞后,没有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处理措施,而是采用简单错误的办法向仓内大量灌水,即不考虑给煤机的承受能力,也没有掌握入水量的多少,具有很大的侥幸心理和盲目性,致使仓内煤水自重增加,整体下移,两次冲击给煤机,超过了给煤机箱板两侧的承载能力引发水煤溃泄,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重生产,轻安全,对险情的危害程度严重估计不足,在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和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贸然进入险区处理给煤机故障,并多次使用重物敲打给煤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3、生产管理上,没有严格的责任制,职责不清,管理混乱,工作没有程序,先后六次灌水合计时间22小时30分而无

人制止,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4、全局在处理煤仓堵塞上没有制定统一的办法和要求,对同类事故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认真吸取教训,是事故的一个原因。

5、煤仓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使煤仓建成后中线水平偏移,仓体中下部出现一小段弯曲,造成该煤仓先天性的下煤不畅,在投入使用后,又未制定相应的防堵、疏导措施,也是事故的一个原因。

(二)综合防范措施

1、任何工作面的水煤、杂物、积水严禁通过煤流沿线进入煤仓。

2、煤流沿线各转载点司机的喷雾在设备空转或和运输湿煤必须关掉喷雾,对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及时处理。严禁用水冲方式清理各卸载点的浮煤。

3、煤流沿线防尘水管要加强维修管理,发现锈蚀严重的水管和漏水的水管应及时处理,防止水煤流入煤仓。

4、煤仓上部岗位工要与给煤机司机常联系,煤仓内存有水煤时,煤仓上口处严禁再往煤仓里输送煤,将煤仓里的水煤点动逐步放空后,方可正常往煤仓里运煤。

5、岗位工要经常检查煤仓下部漏斗焊接缝隙有无开裂,紧固螺栓有无松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防止突然开裂涌煤发生次生事故。

6、在处理煤仓涌煤前做好调研工作,先查清水煤的储量,-6-

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加固好放煤设施,清理好安全退路后方可开始作业。处理问题过程中必须由专人监护、统一指挥,处理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水煤涌出时及时撤离。

附件2

煤矿清仓事故案例

(一)事故案例

五阳矿“2013.12.30”清仓事故 事故经过:

2013年12月30日,五阳煤矿开拓队安排作业人员到主斜井皮带机尾缓冲煤仓进行清仓作业,现场作业人员郜某与常某站在吊桶内观察煤仓放煤情况,当吊桶放至15米左右时,仓内发生异响,立即上拉吊桶,发现两人均靠保险绳悬挂在吊桶外面,随即把两人拉出仓口平放到地上,并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2人死亡。

事故原因:

1、现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重任务、抢进度、轻安全的错误思想。

2、变化环节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煤仓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相关单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3、现场人员对危险源辨识不清,没有及时消除危险源。

4、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没有严格按照措施要求程序进行作业。

5、现场跟班人员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到位,对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二)综合防范措施

1、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控制大块煤炭、大块矸石、杂物、水-8-

煤等进入煤仓。

2、定期检查煤仓附属设施及相关设备的完好情况、积水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

3、煤仓应安设监控设施,调度室人员应加强对录像画面的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处理。

4、煤仓应安设水煤监测及定量自动外溢等设备设施。

5、清仓前,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制定合理的人员组织和施工方案,人员站位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6、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带、保险绳等安全防护用品,同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7、在清仓时,要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有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通过过程控制确保安全施工。

第4篇:宝钢集团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目 录

一、宝钢股份炼钢厂1.25正式员工工亡事故通报 ........ 2

二、八一钢铁1.23伤亡事故 .......................... 4

三、宝钢工程2.26协力员工工亡事故通报 .............. 7

四、宝钢不锈福建德盛1.5正式员工工亡事故通报 ....... 9

五、宝钢股份炼钢厂3#RH 2月15日事故通报 .......... 11

六、“1.10”宁钢一死一伤事故 ...................... 13

七、中冶宝钢技术第二检修分公司死亡事故通报 ........ 16

八、中冶宝钢技术第四检修分公司液压设备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 17

九、宝检公司液压设备检修作业事故 .................. 19

十、“2.23”梅钢公司事故通报 ...................... 21 十

一、“3.22”宁钢公司热轧厂事故通报 .............. 24 十

二、“5.7”八钢炼铁厂触电事故通报 ............... 26 十

三、八钢南疆钢铁公司“3.15”触电事故情况通报 .... 28

1

一、宝钢股份炼钢厂1.25正式员工工亡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14年1月25日5#转炉炉修设备调试结束,约5:30分准备进行烘炉作业。6:05分协力叉车工陈良超,将移动作业平台叉至5#炉炉口,操作工计划分四次向炉内投入木料。约6:20分操作工孙辉和诸国华站在作业平台上第三次向炉内人工投掷烘炉用的木料,投掷作业结束后,孙辉先行离开作业平台,突然作业平台向转炉炉内方向倾斜,在平台上的诸国华不慎滑入高度落差10.8米的转炉炉下渣坑内,即送上海三人员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示意图

2 事故原因:

1.移动作业平台发生倾倒是造成诸国华高处坠落的直接原因。

2.移动作业平台未完全放臵到位,处于不稳定状态,使用前又未检查确认,最终在作业过程中移动作业平台发生倾倒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操作工诸国华在移动作业平台作业时未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安全带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防范措施:

1.立即开展高空、临边、孔洞专项排查工作,审视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完善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及相应的岗位规程。 2.加强员工作业过程的监管,进一步推进现场标准化作业的落实和执行。

3.立即开展自制设备、工器具的梳理工作,辨识出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及安全隐患,并落实改进措施。 集团公司安监部

1、宝钢股份要开展有效行动,把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员工的行动上,各级管理者要和员工一起识别岗位安全风险,重温安全要领,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规范。对烘炉作业制定科学、安全作业方式和管理措施。

2、宝钢股份要对自制设备和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自制设备本身和使用该设备作业过程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落实控制措施。

3、各单位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全面梳理区域内“自制设备”,并开展安全性评估,确保“自制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八一钢铁1.23伤亡事故

事故经过:

2015年1月23日早,1930煤矿开拓队队长何伦平、王宽迎晨会按照东疆煤监局检查意见,安排周尚峰(男,50岁)、托勒洪索力坦尕孜(男,41岁)、彭军(男,41岁)三人清理二采区煤仓处皮带下及上帮电缆上的喷浆水泥(此皮带2014年8月至今一直停用)。

1930煤矿运输队队长肖永卫在自己的晨会上安排运输队电工班班长林卫信等对4#、5#、6#皮带进行点动试机(为下一步的生产做准备)。

11时左右,3人到达煤仓口,周尚锋安排彭军在下帮清扫,自己和托勒洪索立坦尕孜站在皮带上拿小锤敲打非行人侧电缆线上的喷浆料渣。周尚锋站在煤仓口以西2m处,托勒洪索立坦尕孜站在周尚锋以西约1m处。

11时13分左右,运输队林卫信、王洪涛、崔健等维修人员在检查完1至3#皮带机后到达4#皮带的机头处,林卫信到开 4 关硐室启动4#皮带机,语音报警了3声后皮带机启动。皮带机启动后,站在皮带上的周尚锋和托勒洪索立坦尕孜2人被拉倒,周尚锋被运行的皮带从煤仓放煤口下拉过,托勒洪索力坦尕孜腿部被挤到煤仓漏煤斗与皮带之间。

周尚锋被立即送往职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托勒洪索力坦尕孜经职工医院处理创伤后送往乌鲁木齐救治,被诊断为右腿腓骨闭合性骨折。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930煤矿运输队检修人员违反带式输送机操作规程第1项和第8项,开机前未确认皮带上是否有人,也未检查照明、信号、操作系统是否畅通、灵敏,直接启动皮带,将站在输送机上作业的人员拉倒在皮带上经过煤仓口时受挤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1930开拓队作业人员主观认为4#皮带是长期停运设备,已经停电,就未执行停电、闭锁、挂牌等制度措施,且站在皮带上进行作业,将自己臵于危险环境。

2、1930煤矿运输队在早调会上增加工作内容,且没有告知开拓队,使得本不冲突的作业变成了交叉作业,又没有及时向煤矿调度室汇报。

3、焦煤集团在标准化作业、制度执行方面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员工培训和员工安全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落实不力。

4、八钢公司对焦煤集团的标准化作业的推进、指导不足。 防范措施:

1、焦煤集团立即在各煤矿立即开展“反三违,我在岗位上如何严格执行制度的大讨论、大反思”的专项行动。讨论区队、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根源,并将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岗位安全观察工作纳入绩效考评。

2、焦煤集团严格票据管理,梳理“零星作业工作票”、“停电工作票”,并进行分析、完善、培训和验证,确保安全防范措施与作业内容相符。

3、焦煤集团加强调度对现场协调、管控力度,各作业区队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带班队长必须向煤矿调度室汇报,并形成制度。

4、焦煤集团严格落实安全“红线”管理规定,开展井下零星作业、停送电规定等相关制度的解读、落实、检查、验证,,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整改。

5、八钢公司设备工程部、安全保卫部对各单位交叉作业、开停机挂牌制度的培训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验证。 集团公司安监部

1、八钢公司要认真组织事故原因分析,强势执行检修三方停电挂牌制度,并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涉及到交叉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仔细排查梳理,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集团公司2010年至今已发生13起皮带机工亡事故,教育惨痛。各单位要认真深刻吸取皮带机事故教训,对现场员工及协力员工就皮带机此类设备的风险点及基础管控措施、检修停电挂牌要求等进行三令五申强调,坚决杜绝此类低级错误导致事故发生。

3、各单位要组织员工(含协力员工)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关于近期三起工亡事故的通报(宝钢安监„2015‟9号),以及《皮带机安全管理可视化教材》,并贯彻到具体作业过程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宝钢工程2.26协力员工工亡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14年2月26日上午9:45分,南通三建施工人员5人对二炼钢主厂房2#气楼实施清灰作业,当日下午15点20分左右,作业到2#气楼北部端部时,南通三建作业人员王继勋(男 48岁),从主厂房2#气楼屋面板突然塌陷断裂处,坠落至八层平台副氧枪小车平台上(相对高度约8米)。事故发生后,南通三建现场作业人员用自有车辆送至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经抢救无效于16:30分左右死亡。目前,上海市安监局对本次事故正在调查中。 事故示意图

事故原因:

1、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安全带未生根,从塌陷断裂的屋面板高处坠落,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对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评估不充分,在实施安全交底后,点检人员未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动态危险源辨识未及时跟进有效管控,缺少过程监管,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管理原因。 防范措施:

1、对类似项目危险源重新开展辨识,达到高危项目标准的纳入高危项目管理,制定、审核安全防范措施,并在过程中强化措施的有效落实;

2、加强协力项目管控力度,重点关注危险源辨识后措施落实的情况,确保实施项目安全受控;

3、对全厂金属压型板围护结构的使用状态进行系统检查,重点对屋面积灰部分进行检查,在检查测厚的基础上,测定灰比重,并根据屋面板实际承载力推算允许最大积灰厚度,改进、完善管理方式,将原来的屋面周期清灰改为状态管理。 集团公司安监部

1、宝钢工程要认真组织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现有检修项目的分级工作,充分评估作业风险,制定、审核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监督措施在现场的有效落实;要对同类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做到风险与等级匹配,措施有效,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2、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方式,真正做到有效评估风险、有效落实控制措施,做到举一反三。

四、宝钢不锈福建德盛1.5正式员工工亡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14年1月5日14时10分左右,第一粗炼厂渣铁处理工杨川、李春成在将卸完渣铁的渣盆放臵在指定位臵时,第一次放臵后杨川、李春成感觉渣盆位臵放臵不整齐,要求行车工再次吊起,此时,李春成站在吊起的渣盆和火车罐车之间指挥摆放(李春成站位不当、未获得指吊工资格证书),被吊起的渣盆和火车罐车挤压,造成骨盆骨折,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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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李春成进行废渣处理作业渣盆还原时,被吊起的渣盆和火车罐车挤压。

2、主要原因:进行废渣处理作业渣盆还原时,作业员工站位不当。

3、重要原因:李春成未获得指吊工资格证书,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防范措施:

1、倾倒渣盆作业时,必须确保人员站位安全,方可指挥行车吊运渣盆。

2、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行车吊运作业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完善行车吊运作业的危险源辨识,落实作业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

3、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意识;

4、加强员工日常安全行为的监管,促成员工遵章作业的行为养成。

集团公司安监部:

1、宝钢德盛需要认真组织事故反思,连续几年发生死亡事故问题出在何处?要从现场风险预控、标准化作业、人员持证等方面采取改善举措,严格管理、严肃问责,杜绝死亡事故再次发生。

2、宝钢不锈需系统分析宝钢德盛生产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专业管理工作,提出符合宝钢德盛实际的专业管理、技术支撑方案。

3、各单位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组织梳理区域内存在的危险源、风险措施,规范标准化作业。

五、宝钢股份炼钢厂3#RH 2月15日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月14日中班16时30分左右,炼钢部炼钢作业区二工序丁横班检查3#RH设备时发现1#工位真空铝料斗密封阀漏气, 11 因钢水正在精炼,故未进行处理,交由15日夜班(乙横班)在钢水精炼完毕后进行处理。

2月15日2时45分左右,1#工位精炼处理完最后一炉后,当班RH炉炉长周异龙(工龄3年)通知调度叫钳工检查真空铝料斗锥形密封圈,3时左右两名值班钳工(宝冶检修:刘小聪、陈春粒)到RH操作室与操作工麦辉到现场确认,周异龙也来到现场,随后麦辉返回操作室。

3时15分左右,炉长周异龙通知操作工提升真空铝料斗密封阀;密封阀打开后,陈春粒下到受料斗检查,未发现密封圈。随后周异龙下到受料斗检查,几分钟后,陈春粒发现周异龙倒在下料口,呼唤没有反应,立即跑到操作室通知岗位人员并拨打120求救。当班值班工长马智飞和当班调度主任苏东到现场施救。3时40分左右,将周异龙从受料斗口处拉出,同时组织医生现场抢救,在送医院后经全力抢救无效,于4时30分左右死亡。 事故原因:

1、由于真空铝料斗内存在聚集的氮气,周异龙对氮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密封阀提升后未经安全确认及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贸然进入与真空铝料斗相连通的接料斗内进行检查。

2、周异龙不熟悉现场设备性能,对密封圈的位臵不掌握,导致作业方式不当,盲目检查。

3、对新设备、新工艺相关知识培训不到位,致使岗位操作工未能熟悉掌握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相关安全知识。 整改措施:

1、强化危险源辨识,组织开展岗位危险源的辨识,使员工熟知岗位危险源和防范措施。

2、加强新设备的性能、新工艺生产流程的技能培训,使岗位员工熟悉设备性能、工艺流程和防范措施。

3、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和有毒有害介质的安全管理,开展岗位人员(检修人员)专项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和有毒有害介质标准化作业程序,并严格执行。

5、组织对青工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六、“1.10”宁钢一死一伤事故

事故经过:

炼铁厂烧结作业区2#烧结机1月10日计划检修14h(10:00-24:00),烧结股甲班当班看火作业员熊伟涛(实施作 13 业)、代理工长王爱成(安全监护)、实习员曹斌斌三人进行点火炉熄火及烧结室18.2m平台至点火炉焦炉煤气管道(DN500)煤气切断作业。

8:45左右,熊伟涛等三人先到点火炉炉顶关闭两排点火烧嘴球阀,在确认点火炉熄火后,熊伟涛等三人到烧结室18.2m平台进行煤气切断作业,熊伟涛在未确认电动蝶阀关闭及未实施管道吹扫的情况下,直接启动电动眼镜阀操作按钮实施切断作业。

9:00左右,在电动眼镜阀切断作业过程中发生煤气泄漏,随即发生爆炸、燃烧。事故发生后炼铁厂立即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救护,“120”救护车将受伤人员送开发区中心医院救治,熊伟涛因伤势严重死亡,王爱成因伤势较重后转解放军113医院救治,曹斌斌轻微伤;现场组织人员和能环部专业人员一起对2#烧结机煤气总管阀门逐步关闭并进行充氮臵换作业,随后赶到的消防队进行火场控制,至9:40阀门关闭明火熄灭。 事故原因:

经初步分析,事故可能原因为:

1、电动眼镜阀泄漏的焦炉煤气遇到阀门动作过程中产生的机械火花发生爆炸、燃烧,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熊伟涛违反烧结机岗位操作规程,即在未确认关闭电动蝶阀及未实施管道吹扫的情况下,直接实施电动眼镜阀的切断 14 作业,在松开夹紧装臵后旋转阀板过程中,导致带压管道内大量煤气泄漏,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监护人王爱成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也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上述分析有待宁波市北仑区安监局事故调查结论最后确认。

整改措施:

立即将事故通报下发各单位,要求组织全员学习,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举一反三。

组织对操作规程再培训学习、考试,开展类似作业的危险预知和实际操作训练活动。

对点火炉等生产操作过程中的燃气停送作业列入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确认。

强化现场监护责任落实,对所有燃气(包括有毒有害气体)停送作业由公司煤防站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及指导,切实起到安全监护作用。

七、中冶宝钢技术第二检修分公司死亡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12年8月30日15:50左右,中冶宝钢技术第二检修分公司炼铁检修队王兰科班组,在实施原料A703皮带机尾部上托辊支架更换处理过程中,焊工李建伟被卷入皮带机尾部导致死亡。

事故原因:

1.焊工李建伟在实施原料A703皮带机尾部上托辊支架更换作业过程中被卷入皮带机尾部,是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检修方未严格执行公司三方停电联络确认挂牌制度,在生产、点检人员未到达现场确认、挂牌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检修作业,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检修作业过程中,检修作业班组安全监护不到位,联络确认不到位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

16 4.该作业未按照检修及自力项目安全挂牌程序(BGFZ16B11)要求到中控室进行登记并签字确认,导致中控室对该作业信息不掌握,在上一项作业结束后启动设备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 防范措施:

1.组织全员(包括协力单位)重新学习公司“三方确认挂牌”制度,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未严格落实三方停电挂牌制度的作业,任何一方都必须予以拒绝,进一步强化三方对停电挂牌制度的执行力。

2.针对炼铁区域皮带系统逐条皮带、逐项检修任务梳理挂牌位臵、责任者,确保三方联络确认挂牌、登记的有效性。 3.加强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控,强化对安全交底、危险预知、三方确认挂牌、异常作业旁站监护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加强三方信息联络与沟通,重点对检修、生产协力人员联络、确认、协调等方面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提高检修人员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能。

八、中冶宝钢技术第四检修分公司液压设备检修作业事故案例

17 2008年10月16日15时55分左右,中冶宝钢技术第四检修分公司热轧检修队罗某班组在实施EIAWC油缸更换项目时,按作业程序卸压并安全确认。员工吴某在切割完水管螺栓后,用气割拆卸油管法兰连接螺栓,当割除第三个螺丝时,管内剩余液压油受热膨胀造成闪燃,导致班组员工罗某手部表皮局部灼伤,周某脸部、手部表皮局部灼伤。 原因分析:

1、动火作业人员未执行点检员关于该液压管道禁止动火的安全交底内容,擅自动火;

2、作业人员违反《液压设备检修技术与安全规定》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压力管道需开环)后在液压管道上动火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3、动火作业前未经点检员进行确认同意;

4、动火监护人对施工作业过程安全控制及监护不到位;

5、该动火区域空间狭小,避让空间不足;

6、作业员工安全意识薄弱,未严格按照规定作业。

九、宝检公司液压设备检修作业事故

2000年3月6日夜间0:42,宝检公司四名职工进入1580 机组粗轧E2立辊底部进行拆除油缸管道法兰的作业。该部位在轧机的下面,空间很小(大约有2个立方米),进出需蹲着爬行。当时由于用扳手难以松开螺丝,班长罗某叫电焊工陶某用割刀将法兰螺帽割掉,当陶某吹割时,液压油呈雾状从法兰处喷出,遇割炬明火,瞬间燃起大火,四个人往外爬着逃出。其中一位协力工张某(男,19 岁)重伤,一月后死去;其余三人脸部、手部灼伤。

19 直接原因:1.液压管道内压力未得到释放,遇火源发生燃烧;2.检修班长罗某、电焊工陶某违反“十不烧”规定,在液压管道上未经点检员现场确认与监护的情况下,在液压管道上盲目动火。

主要原因:1.三方人员在设备检修三方停电挂牌时,未对管道进行液压油泄压;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足;3.该位臵空间狭小,逃生及避让通道不畅通。

十、“2.23”梅钢公司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12年2月23日7:00,宝冶公司分包商天腾公司现场作业负责人陈某在三加压站8万立方米煤气柜施工现场对49名施工人员进行了当天的任务分工,其中:虞某等8人负责对煤气柜回流管上的蝶阀进行更换,其余人员分布在煤气柜其他几个作业面上。

7:30,虞某等人在进行煤气柜回流管蝶阀更换及平台修复作业,虞某负责拆除蝶阀螺栓。

8:00左右,虞某佩戴的煤气报警仪突然开始报警,立即向现场检修负责人陈某和宝冶田某汇报,得到的答复是管道内的 21 残留煤气外溢引起报警,可继续作业,虞某等人就继续进行作业。

11:20左右,在割除了蝶阀螺栓同时,施工人员也将蝶阀前的封堵盲板(此盲板于2011年4月23日,结合12万立方米煤气柜检修,由梅山设备公司动能站组织封堵)法兰上的20颗螺栓拆除了19颗,随后施工人员离开了现场吃午饭。11:40,天腾公司现场作业负责人陈某发现还缺几个人没有吃饭,即组织人员寻找,当进入煤气柜后发现2人倒在作业面上,立即进入进行抢救,由于此时柜内煤气含量很高,进入煤气柜救人者陆续昏倒,宝冶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田某在此情况下报警。 能源环保部煤气三加压站操作工接报警后到现场确认,发现盲板下坠100毫米,煤气从盲板空隙窜入煤气柜,能环部操作工当即启动应急预案,停加压机,恢复盲板,紧急救人。 事故造成13名作业人员人中毒,其中6人(张强、28岁,陈占峰、46岁,朱守洋、20岁,刘海滨、26岁,高田生、50岁,徐圣林、40岁)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目前事故由江苏省安监局负责处理,南京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

22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1、现场施工人员更换转炉煤气回流管(直径630毫米)蝶阀时(前端已设臵盲板),误拆了盲板的法兰螺栓,致使盲板部分脱落,使回流管道内的煤气倒灌进入煤气柜造成人员中毒;

2、进入煤气柜(受限空间)内作业未按要求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申请,煤气柜内施工作业人员也未按要求佩戴煤气报警仪和氧气报警仪,也未按规定设臵专人监护和定时进行柜内空气检测,违反煤气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规程;

3、更换转炉煤气回流管蝶阀作业没有制订施工方案,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没有专项施工图纸;

4、煤气管道盲板无明显标识标记。在检修前梅钢公司将所有煤气管道进行封堵,加装盲板,对煤气柜进行放散臵换,确认安全后交检修方施工。但根据《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宝钢股份煤气检修规定,煤气管道盲板必须有明显标识;

5、宝冶公司擅自将项目主体工程违规转包给天腾公司,违反了《梅钢公司三加压站8万立方米煤气柜改造项目》合同之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全部项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的约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的规定。

23 防范措施:

1、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该起事故通报,组织全体管理者和员工(包括协力员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结合各单位煤气设备的特点,开展事故举一反三反思,对煤气设备、煤气检修作业认真组织梳理,对存在的设计、检修作业缺陷等问题,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组织整改;

2、要求各单位立即组织对建设(检修)项目合同进行梳理、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分包的总包单位,杜绝项目层层分包和违法转包现象;

3、要求各单位组织开展对建设(检修)施工作业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作业活动有无施工方案,是否有施工图纸,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

4、向各单位重申: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进入煤气设备设施区域进行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一氧化碳和氧气报警仪,在检修现场配臵应急救援设施(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十一、“3.22”宁钢公司热轧厂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3月22日,13:20分热轧厂换辊停机1小时,板加粗机械点检股点检员王海港委托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 24 公司检修E1轧机传动侧AWC油缸下部铰接管调整项目。施工人员有李长永、吴长谊、高勉、方超(监护)等4人,点检员有王海港和马庚。双方到粗轧操作台进行“三方确认”挂卡,将E1AWC阀台油管阀门关闭,施工前办理了动火证进行现场确认后即开始作业。13:35左右,检修人员李长永对油管法兰螺栓进行气割,在切割第二个螺栓时,管道内液压油突然喷出起火燃烧,造成方超、马庚烧伤。立即送开发区中心医院,经过临时处臵后转送解放军113医院救治,初步诊断方超烧伤面积80%;马庚烧伤面积18%。

事故初步原因:

1、焊工李长永在液压管路上动火切割法兰螺栓,由于管道内余压未卸,在切割第二颗螺栓时液压油在法兰结合处喷出发生起火,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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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检修切割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盲目在有压力的管道上动火;点检员未有效确认管道泄压就组织动火作业,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点检人员、现场检修人员对液压系统及泄压功能不了解,危险源辨识不足是事故的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与整改要求:

1、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今后在带压设备上作业时必须严格确认泄压后,采取专用工具拆除螺栓。设备检修作业中要严格控制气割作业拆除螺栓,设备部要制订相应的技术管理规定;各厂部要完善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2、设备部、安全保卫部及各厂部要加强对检修现场安全管理力度,督促制度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公司组织各厂部开展点检人员的技能(安全)培训,确保点检人员熟悉设备功能及相应检修作业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

4、公司要制订协力人员技能准入标准。

十二、“5.7”八钢炼铁厂触电事故通报

事故经过:

2012年5月7日上午10:15,八钢公司炼铁分公司烧结分厂电气点检员高耀华通知五冶检修电工马彬停止正在进行的配电室照明检修作业,找电工刘洋一起去实施“对265B系列 26 烧结机北侧中部摄像头加装工业视屏抗干扰器”的作业(刘洋因为其他工作未完成暂时没有到现场),故马彬便独自一人去作业现场实施摄像头加装工业视屏抗干扰器作业。

11:25左右,点检员高耀华在巡检过程中发现马彬一人昏倒在烧结机北侧中部摄像头旁的窗户平台上(离地面高度4m左右,宽度40cm),当即爬上平台,发现马彬手中握有电线。高耀华立即通知中控室拨打120, 同时切断电源,随后呼喊周边人员一起将马彬从窗户平台背至平地上,对其现场急救。救护车到后,送至八钢医院,伤者于16:00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1、在未经确认设备是否带电的情况下,对带电设备进行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点检员在安全交底前未对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也未与检修方、操作方共同对断电设备进行确认和挂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检修方未落实电工作业监护制度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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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单位、检修单位对现场检修项目实施情况缺乏掌控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惨痛教训,严格执行检修安全作业流程和停电挂牌制度。

2、强化点检员、检修员工的安全责任和现场监护责任,将“检修安全交底不能停留在书面,必须是作业时在现场面对面的交底”作为一条强制要求,严格执行。

3、加强现场检修安全监督管控,推行可视化看板。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巡视监督,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

4、八钢公司组织各生产单位、检修中心、检修协力单位全面梳理检修安全管理中存在问题,明确责任,逐条落实整改。

十三、八钢南疆钢铁公司“3.15”触电事故情况通报

事故经过:

2013年3月15日13:30分左右,在南疆钢铁公司建设基地,总承包单位中钢设备有限公司在烧结项目调试过程中,其供应商安徽正广电厂家人员张伟,与负责烧结厂料场区域电气点检员种博武(男、汉、22岁、南疆公司烧结厂10KV高压配电室负责人)电话联系,说下午要来现场回访高压配电室配电柜使用情况。

28 15:30分左右,张伟来到生产现场找种博武了解情况。种博武喊上赵雄峰(烧结厂电气点检员)监护,两人和张伟一同前往高压室查看配电柜的使用情况。种博武在咨询张伟10kv消弧消谐及PT柜存在质量问题时,张伟打开柜门(PT柜门电磁锁联锁保护失效),种博武用左手示意指向熔断器部位时(左手未接触到导电体),突然放电拉弧,造成种博武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正由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调查中。 事故原因:

1、南疆公司烧结分厂点检员种博武用左手指向熔断器部位时(带电),手指进入了高压放电距离,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总承包单位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供应的10KV消弧消谐及PT柜存在质量问题,且设备供应商工作人员张伟违章在10KV高压柜带电状态下,打开了柜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南疆公司烧结厂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执行不到位,未有效落实要害部位监管制度;安全培训和检查不到位,点检员种博武、赵雄峰为新入厂员工,缺乏高压电气安全常识,忽视电气柜上的警告,安全确认及风险辨识不足,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整改措施:

1、规范南疆公司调试作业流程,细化调试作业方案,加强票据管理,强力推进本部《跨区域、多项目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29 《危险作业管理办法》等制度,从体系上提升南疆公司的安全管理能力。

2、派出安全督查组,开展以“配电室安全作业”为主的建设工地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分单位、分层级全面排查摸底现场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培训,针对南疆公司年轻人多、经验欠缺特点,全面推进KYT安全管理模式和八钢本部可视化培训,快速提高基本安全常识。

4、在南疆公司各班组推广班前会上作业安全要点辨识和班后会作业安全总结。

5、对此次事故在八钢各单位举一反三,并检查各单位举一反三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集团公司安监部:

1、这起事故反映出点检员缺乏高压电气安全常识,没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也反映出现场没有严格执行高压电气管理监管制度。八钢在2012年、2013年已连续发生3起触电死亡事故,请八钢做出深刻反思。

2、今年以来的三起工亡事故有共同点:工亡人员均很年轻,2名25岁、1名22岁,二起事故发生在新投产项目、一起尚未投产在调试中,发生在在设备出现异常或检修前准备过程中,事故直接原因是对作业过程危险因素辨识不清,涉及煤气、氮气、高压电等特殊介质。

3、请各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设备异常状态下的安全管理,严格设备检查、检修前准备及检修过程安全

30 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程;加强对年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师徒带教责任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全员动员、全员防范,全面开展“珍惜生命、反对违章”主题活动,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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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山西潞安集团6月安全总结

水气车间6月份安全工作总结

6月份我车间在公司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和宣传,增强本车间的安全意识。

一、认真学习安全文件,落实执行安全精神

组织车间成员认真学习公司制定的安全文件,明确安全奋斗目标。根据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本车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求各本车间人员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工作中要求紧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营造“从我做起,安全在我心中”的氛围。同时车间还不断对工作进行检查,以确定安全工作意识确实扎根心底。

二、采取安全措施,细化安全管理

本车间对车间的岗位标准及班组管理法则进行的修改,细化了手指口述的具体内容,对一些安全的死角进行了重点布防,落实“预防为主”方针,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较好地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同时不断加强技能培训,鼓励员工不断提高技能水平。

针对本车间的实际情况,对专项安全知识培训,以实际操作培训为主。对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及应急演练,并将同类行业中以往或类似岗位发生的具体案例作为关键内容进行经常性培训教育。

三、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对本车间所属设备进行安全排查,重点检查了水泵靠背轮、地脚螺栓,水池栏杆牢固程度,真空泵、鼓风机等设备的皮带松紧情况,制氧站是否有危险火源等。通过对所有设备的检查,消除了设备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消除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人身隐患。

四、召开安全会议,强化安全意识

本车间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安全生产这一目标不断强化,加深员工的思想认识,以“高高兴兴上班,安安全全回家”为口号,逐步提高车间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召开安全会议,本车间员工基本上达到了安全操作,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没有安全就没有生产!

通过这个月的安全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本车间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对岗位标准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操作规程,使车间人员操作时有章可循。尽管对岗标进行了修改,但并不完善,在后续的工作中将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使员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做好本车间的安全生产。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6篇:宜化集团皮带安全事故案例学习考试题

一、问答题:(20分)

1、2010—2011年宜化集团皮带安全事故共发生多少起?其中轻伤事故几起?重伤和死亡事故几起?

答:宜化集团2010—2011年共发生皮带安全事故21起,其中轻伤事故16起,重伤及死亡事故5起。

2、通过对皮带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发现有哪些共同特点?

答:(1)此类事故原因90%为未断电停车违章操作造成。(2)相同事故重复出现。

二、分析题:(对所列事故案例进行原因分析 60分)

[案例1] 2010年3月19日枣化公司能源工段派遣工陈哲银受伤事故

事故经过 :2010年3月19日11:40左右,能源工段煤棒片区机头工陈哲银在10#煤棒机透眼时,发现棒机进料口处积煤较多,于是站在棒机侧边用钢钎清理积煤(按规定由制棒工用木棒清理,严禁用铁器清理),被该机制棒工制止。此后,陈哲银在透眼完成后,又站在机头处(制棒工看不见)清理,钢钎掉入进料口,陈哲银用手去抓钢钎,右手及胳膊被叶轮卷入走料筒内,制棒工听到陈的喊声后停机,陈哲银的右臂被绞断。 答:事故原因分析:

1、陈哲银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差,严重违章作业。一是做不是自己份内的工作,未停机去清理积煤;二是违反规定,用铁制工具清理进料口积煤;三是在铁钎掉进棒机进料口后,直接用手取拿。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能源工段对派遣工安全教育工作做的不扎实,没有结合岗位进行危害、危险因素辨识,致使员工对岗位危害认识不够,随意作业。

3、安全严厉管理不够。长期以来各级管理人员对煤棒派遣工的安全管理是说的多,动真的少;提醒的多,考核的少。对不停机清皮带、清叶轮以及酒后上班等严重违章违纪的,没有采取安全联防、开除等最残酷的处罚。

4、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管理部门对煤棒现场监管重视不够,没有采取得力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5、相关人员没有把好派遣员工入厂关,致使不符合公司用工条件的人员进入生产岗位,埋下了事故隐患。

[案例2]2010年8月3日内蒙宜化原料事业部孙明明右手臂被皮带滚筒卷伤事故 事故经过:2010年8月3日上午9:10左右,原料事业部碳球工段员工孙明明在接班后,在4#皮带机尾滚筒处巡检时发现4#机尾滚筒跑偏且带有杂物,在没有断电的情况下,孙明明找来铁锹清理,铁锹被运转的皮带卷入滚筒,同时将其右手臂带入并卷伤。经诊断为右手臂粉碎性骨折,属重伤。 答:事故原因分析

1、当事人安全意识差,现场违章操作,在运转皮带没有断电停止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清理皮带上的杂物。

2、当班技术员、班长对现场的管理不到位,对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不到位。

3、上班班长交班时未向当班班长交待清楚岗位上存在的隐患。

4、事业部安全员对现场的检查不到位。

[案例3]2011年5月5日楚星公司磷复肥事业部派遣工赵先国卷入皮带机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2011年5月5日8时35左右,宜昌市森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赵先国(派遣工,男,54岁,家住宜都市聂河镇凤凰池村)在参加楚星公司磷复肥事业部磷酸工区点名后到2#原料皮带机处巡检。8:43左右,维修工梁圣会到2#磷酸原料巡检,发现5#皮带没转,就到振动筛处检查,也没有发现异常情况,随后到皮带中间滚筒处检查,发现赵被卡在皮带与滚筒之间。梁迅速跑到外面喊人,8:45左右,派遣工聂祖瑛和工段长兰正伟赶到现场,兰让聂到配电室拿刀片将皮带割断,8:53左右将赵救出,并迅速将其送往宜都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1时左右死亡。

经现场核实,2#原料皮带机周围档板、进出安全防护栅栏门等安全措施完好无异常,滚筒处有刮积料用的铁板,并有血迹。推断为未停皮带进行清理作业时发生事故。 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派遣工赵先国在2#原料皮带机巡检时,在现场无监护人的状态下,擅自打开皮带机安全防护栅栏门,进入皮带机滚筒处违章清理皮带滚筒上的杂物(未遵循《皮带输送机检修作业指导书》管理规定清理、检修皮带必须停机、断电、验电、挂牌等票证审批程序),导致被皮带机卷入挤伤。

(二)间接原因:

1、赵先国年龄偏大,反映能力下降,且文化水平不高,之前磷复肥事业部多次针对《皮带输送机检修作业指导书》进行培训教育,并对相关皮带机事故案例进行学习,但仍然未唤醒当事人的安全意识。

2、楚星公司对现场违章行为检查、教育、考核不够,未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断少数冒险蛮干员工的错误神经链。

3、楚星公司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对皮带机区域关注不够,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原来执行好的做法没有坚持,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够。

三、论述题:(20分)

请论述学习宜化集团皮带安全事故案例汇编后,在安全思想、安全行为及危害辨识方面有哪些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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