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防治措施

2022-05-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扬尘防治措施

大型煤炭码头扬尘综合防治措施研究

摘 要:本文以某大型煤炭码头工程为例,介绍了煤炭码头常规的防尘措施。具体来说,装卸过程要做好水噴淋降尘;输送系统的输送带要保持密闭,转运站要采用干雾抑尘和袋式除尘;堆场要布置防风抑尘网,做好喷淋工作,合理控制堆垛高度,并加强周边绿化。在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有力的前提下,工程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

关键词:煤炭码头;扬尘;防治措施

煤炭码头是为煤炭用户提供中转、储运、配送等公共服务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尤其是大型煤炭码头对改善煤炭运输和供应条件至关重要。但多年来,煤炭码头的扬尘控制问题一直是困扰地方政府及码头运营单位的主要环保问题。经过科研机构、码头运营单位等各方长期不懈的技术研发和实践,目前已有较多较为成熟的抑尘技术,煤炭码头粉尘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本文选取的典型大型煤炭码头案例中,其采取的扬尘综合防治措施在码头运行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

1 项目概述

1.1 煤炭装卸系统

该煤炭码头位于长江下游,主体工程由码头工程和陆域堆场工程构成,其中,码头工程包括外线码头(外线装船码头和外线卸船码头)和内线码头(装船码头)。外线码头建设1个10万吨级、1个5万吨级煤炭接卸泊位和4个5千吨级煤炭装船泊位,内线码头建设6个1千吨级煤炭装船泊位;陆域堆场建设6座条形煤堆场。该项目年设计吞吐量为2 700万t。

该工程的煤炭装卸系统由卸船机、装船机、堆取料机、带式输送机等组成,装卸系统主要设备详情如表1所示。

1.2 码头装卸、输送工艺

两个卸船泊位的煤炭卸船入场采用双路带式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规格为带宽1 800 mm、带速4.0 m/s、额定输送能力3 600 t/h。两路入场输送线沿引桥进入陆域转运站内中转后,可通过入场的双路输送线进入任一条斗轮堆取料机作业线进行煤炭的堆存。

出场装船共有四路带式输送机,对应水域的4台装船机,陆域的5条斗轮堆取料机根据流程需要,可分别对水域4台装船机的任一台进行供料,完成装船任务。

卸船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装船工艺流程如图2所示。

1.3 堆场堆取料工艺

该工程共有6座条形煤堆场,其中宽度为45 m的堆场有2条,宽度为79 m的条形煤场有4条。堆场采用堆取功能一体的斗轮式堆取料机进行堆取料,共设5条斗轮机作业线,作业长度为545~580 m,堆取料机轨距为10 m,悬臂回转半径为48 m,满足卸船进场、出场装船的要求。堆场占地面积为27.72 hm2,堆存容量为120.75万t。

2 煤炭码头扬尘污染源

煤炭码头的扬尘污染源主要是煤炭在装卸、输送、堆取、存放等作业过程中由于搅动、落差或大风吹起堆场、道路表面煤炭粉尘所产生的粉尘。扬尘产生量则取决于煤尘自身物理、化学性质及其装卸工艺、堆存方式以及地面风况。

煤炭码头扬尘是港区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颗粒大小一般低于100 μm,飞散到空气中能较长时间悬浮[1]。根据调查,煤的逸散量占整个煤运量的0.02%[2],按该工程年吞吐量2 700万t计,则年损失煤炭5 400 t,可以看出,不控制扬尘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扬尘一般污染范围大、时间长,防控难度较大,长时间暴露在扬尘超标的环境中,会对港区工作人员健康、机械设备造成损害,也会造成植物作物减产或死亡[3-5]。

3 抑尘措施

3.1 装卸过程降尘措施

该煤炭码头在斗轮堆取料机、装船机、卸船机抓斗处安装水喷淋装置。水喷淋降尘是一种常见的除尘技术,水通过喷淋管和喷嘴喷出形成水滴状,煤尘与水滴碰撞、凝聚,当水滴中所含煤尘较多、凝聚颗粒较大时,其就会沉降,从而起到降尘作用。但水喷淋对粒径较小的细微粉尘处理能力低,因此,相比干雾抑尘和袋式除尘来说,水喷淋降尘的耗水量大;进入煤炭的水分量较多,易造成煤炭含水量增加较多,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水雾颗粒较大,不能和细微粉尘很好地结合,抑尘效果相对较差[6-7]。

3.2 煤炭输送系统抑尘措施

该工程煤炭输送系统的除尘措施主要为输送带密闭、转运站配置干雾抑尘和袋式除尘措施。

煤炭输送过程采用密闭式皮带机,可避免水平运输过程中煤炭的逸散,该工程在引桥至转运站、转运站之间、转运站至堆场均采用密闭式输送带。但在码头平台,由于装船机、卸设机操作需要,码头平台的输送带未密闭,此水平运输段存在煤炭逸散问题。

干雾抑尘则是通过气水混合,产生直径在1~10 μm的水雾颗粒,对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特别是对直径在5 μm以下的可吸入颗粒进行有效吸附,使粉尘受重力作用沉降,从而达到抑尘作用。

袋式除尘是利用纤维织物的过滤作用对含尘气体进行过滤,当含尘气体进入袋式除尘器后,颗粒大、比重大的粉尘由于重力的作用沉降下来,落入灰斗,含有较细小粉尘的气体通过滤布时,粉尘被阻留,使气体得到净化,降尘效率超过98%。

3.3 堆场抑尘措施

3.3.1 防风抑尘网。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其作用是控制和改善堆场内的风流场,减小堆场内的风速、减小堆场区风流场的紊流度,尽量控制风速降至低于起尘风速,减少起尘量。工程的防风抑尘网总长为2 368 m,高度为19 m,设计综合抑尘率为80%。

3.3.2 喷淋装置抑尘、降尘。堆场设置了防尘喷枪和导煤喷雾装置等喷淋装置,以提高煤炭表面含湿率,减少煤堆起尘量,同时起到降尘作用。防尘喷枪沿斗轮机作业线的基础布置,安装间距约为40 m,以一排为组,共有10组。建设单位制定了《煤场喷淋运行规程》,现场人员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喷淋系统,喷枪每日喷洒次数按2~3次设计,同时可开启的喷枪为4支,每一组同时工作的喷枪不超过2支。

3.3.3 其他措施。为强化粉尘防治效果,进一步减缓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加强了对煤炭堆垛及堆场的防控措施。一是降低堆垛高度,控制在12 m以下;二是对堆存时间较长的堆垛采取苫盖措施;三是加强绿化,在堆场周边、厂内道路两侧设置灌木带,灌木外种植常绿乔木,树下铺植草坪,厂界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不低于10 m。

4 结语

该工程在装卸、输送、堆取料、堆存等过程的起尘点均采取了抑尘措施,综合防治工艺设置合理、措施技术成熟,从多年运行情况看,整体抑尘效果较好。为进一步完善粉尘防控措施,建议码头平台皮带机两侧布置挡风板,减少无组织煤尘逸散;使用單一水喷淋措施的改为干雾抑尘或水喷淋、干雾抑尘相结合的措施;有条件的开展堆场智能化抑尘系统研究,采用科学的监控方法结合有效的抑尘手段,实时监控堆场内的粉尘浓度分布,按需控制堆场喷淋系统,实时可靠、持久地控制扬尘。

参考文献:

[1]闫伟,康招纳,杨照东.散货码头和堆场环保综合技术应用[J].中国港湾建设,2019(9):55-59.

[2]曾德芳.我国煤码头粉尘污染及其防治[J].世界海运,2005(5):45-47.

[3]王伟.干散货码头粉尘控制浅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9(15):128-129.

[4]邓如勇.散货码头卸船机干、水雾抑尘系统设计及应用[J].华电技术,2019(5):62-64.

[5]胡慧慧,徐小龙,王磊.散货码头粉尘污染防治管理能力研究[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4):42-45.

[6]王伟.散货码头转接塔除尘系统方案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7(7):27-28.

[7]陈晓笛,李少泽.浅谈散货码头粉尘治理[J].中国水运,2012(5):205-206.

作者:周鑫鑫

第2篇: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大气扬尘检测

摘要: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目标依靠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来对大气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数据信息采集的监测系统。该系统用无线传感器节点作为数据采集的基本单位和平台,传感器节点能在被监测区域中自己组建网络,采集所需要的数据信息,并传送给监测终端。

关键词:无线传感器;传感器;大气扬尘检测

一、引言

大气污染问题目前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的重视,其中一类污染源就是大气扬尘。大气扬尘污染对人体健康有着极大的危害,颗粒小于10微米的粉尘可以通过呼吸吸入下呼吸道,颗粒小于2.5微米的粉尘会沉积到肺泡。而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等活动都会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环境中,不文明施工现象频发,基层环保部门面临监控面积大、收集证据难等压力。我们可以利用无线传感器网络知识,设计一种能够对目标区域大气扬尘进行监测的系统,以便管理人员能够快速发现违法现象。

二、设计思路

首先,在使用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监测期间,不能影响被监测区域的生态环境以及生物的各种活动,保证该地区自然环境的原始状态。其次,传感器节点所采集的数据在传输期间不能发生丢失,失真以及较长延时等故障,过多的错误数据或者无效数据,会影响所收集的数据的真实性和参考意义。第三,后台数据库需要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对所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存储,以便日后的查看和作相应的数据分析。第四,无线传感器网络需要有足够长的使用寿命,要确保无线传感网络的稳定性,经常性出现问题,会加大铺设节点所造成的成本和开支,导致得不偿失。第五,用户终端需要允许用户对采集的数据结果进行查看和访问,以及必要性的控制和管理。

三、主要内容及关键技术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是指对一个地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进行布点观测,并由此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的过程。而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等,设计大气环境监测系统时应该进行观测统计。而且气象条件也对大气污染有很大影响,所以大气环境监测系统还应该包含风向、风速、温度、相对湿度、气压等气象参数的测定。此外,反映碳排放的重要指标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还应该把二氧化碳列入监测项目之一。综上所述,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应该包括NO2传感器、SO2传感器、CO传感器、O3传感器、CO2传感器等气体监测传感器和风速风向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物理信息监测传感器。

大气环境监测系统是由无线传感器网络组成的,可以分为传感器层、中间件层、用户应用层三部分。

传感器层由嵌入式网关和若干传感器网络节点组成拓扑结构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组成,是大气环境监测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的硬件基础。传感器网络节点随机部署在待检测区域内的传感器获取用户所需要的被监测区域的环境数据及地理位置信息,再將这些数据通过GPRS无线传输模块或者 ZigBee 无线通信方式传输到中间件层中的服务器接收。中间件层实现对传感器节点的调度控制以及传感器节点进行数据采集的各种参数的设置,与此同时,中间件作为传感器层与用户应用层之间的桥梁,其将传感器层发送过来的数据进行数据有效性判断和相应的数据格式转换后存储到后台数据库。用户应用层通过上位机操作界面获取数据库中的各种数据信息,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向中间件层反馈相应的命令,中间件根据用户下达的信息翻译成相应的指令来控制传感器层,从而满足用户的特殊需求。

大气环境监测系统监测到数据后,系统会根据提前预定的大气扬尘污染标准来判断数据是否有异常。如果有异常数据且长时间存在,系统会通过管理人员安装的应用程序向管理人员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包含污染的地理位置信息,污染物种类,污染超标数据、传感器节点编号等内容。通知以就近原则,分析节点的位置和所有管理人员的位置,优先发送给距离节点最近的管理人员,以便于问题可以及时得到解决,管理人员可以在接收到推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理,若一段时间后,被通知的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处理通知,系统会扩大通知范围再次发送通知。以此类推,直到大气污染异常数据问题被管理人员处理,管理人员还可通过对系统中的监测终端节点采集的污染数据进行查询,以观测污染物的日常分布情况。系统还会自动统计分析各个地点的污染数据趋势,给出某个节点在将来会发生污染的概率。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大气环境监测系统预测的提示去提前处理隐患,尽量不让污染情况的发生,防患于未然。

四、总结

无线传感器具有组网灵活的特点,每个终端节点都具有路由功能,可以采集和转发数据。终端节点之间可以自发的组建网络,不依赖辅助设施或者人为干预。终端节点之间可以动态拓展,如果有终端节点因为能量不足或者环境干扰等因素的损坏而失效,那么剩余的节点可以互相协调互补,组建成新的网络,不会影响全局任务的进行。无线传感器网络大大的降低了人工成本,使数据收集变得简易化,数据化。无线传感器网络是物联网的基础,传感器网络是物联网的基础感知层,可以进行对物体信息的采集和提取,这一功能对于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宋永献, 王经卓, 龚成龙,等. 一种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环境检测系统:, CN111044678A[P]. 2020.

[2]赵继春, 孙素芬, 郭建鑫,等. 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设施农业环境智能监测系统设计[J]. 中国农机化学报, 2020, v.41;No.314(04):152-157.

[3]包宇轩. 一种基于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环境监测系统:, CN108365679B[P]. 2019.

河南工学院 河南 新乡 453003

作者:韩宝硕

第3篇:浅谈机动车车速对道路交通扬尘排放的影响

摘要:在机动车行驶的时候由于其车轮的转动在道路交通上产生了扬尘,从而对城市颗粒物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采用GPS记录仪结合DustTrak8530型颗粒物检测仪,分析研究了机动车车速会对道路交通扬尘排放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机动车行驶的速度越快,由于其车轮的转动产生的PM2.5、PM10的浓度和PM2.5、PM10质量浓度比就会逐渐变大;将数据经过拟合,将机动车车速与PM2.5、PM10的浓度以及PM2.5、PM10质量浓度比之间的函数关系分别得出。本次研究中所得出的结果将为测试道路交通的扬尘排放量及排放因子,及为建立道路交通的扬尘排放清单铺垫好了实验的基础。

关键词:机动车车速;扬尘;道路交通;排放影响

最近几年以来,城市扬尘会对城市空气颗粒物产生的影响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对城市空气颗粒物产生污染的主要因素就是城市扬尘。在城市扬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道路交通扬尘,同时也是空气颗粒物的重要尘源之一。为了治理以及改善城市颗粒物污染就必须要对道路扬尘进行控制以及定量的研究,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本次的研究中将采用GPS记录仪以及颗粒物检测仪,对机动车车速会对道路交通扬尘排放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1、材料与方法

1.1实验器材

在本次研究实验中,采用四台DustTrak8530型颗粒物检测仪、一台GPS Map60CS型全球定位系統记录仪以及某品牌的汽车一辆。

可以使用DustTrak8530型颗粒物检测仪对PM2.5、PM10进行不断更换采样,从而对不同粒径颗粒物的浓度进行实时的测定,并且要设置时间的间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时间均为一秒,如此检测仪器自带的储存卡就可以将颗粒物的实时浓度进行记录。使用全球定位系统记录仪将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进行记录,其记录的间隔时间为一秒。在开始采样之前,将全球定位系统记录仪的时间和四台DustTrak8530型颗粒物检测仪的时间设置为一样的,有利于颗粒物的浓度和机动车的速度两者的数据相匹配。

1.2 实验设计

将四台DustTrak8530型颗粒物检测仪分别编号为仪器1、2、3、4号,将1、2号仪器通过连接管和测试采样口连接并放在机动车前轮左侧轮胎的后方,将测试采样口和轮胎的正中进行对准,离地面175毫米,离轮胎50毫米;将3、4号仪器通过连接管和背景采样口连接并放在机动车的车顶,并在实验开始校准四台颗粒物检测仪,保证他们在同时测量一样粒径的颗粒物时,其质量浓度数据间的大小差值在2μg/m3以内。1、2号仪器的检测指标是车轮卷起的PM2.5以及背景PM2.5,3号仪器的检测指标为背景PM2.5,4号仪器的检测指标为PM10[1]。

在进行试验的时候要选择行驶车辆较少的路段,避免其他车辆对颗粒物浓度背景值的干扰,采用颗粒物检测仪记录机动车不同行驶速度的颗粒物浓度数据的变化。将机动车的车速设为10~80km/h,之间的间隔为5km/h,一共为15个不同的行驶速度,每次行驶速度测试4次。

1.3 数据处理

在进行采样的期间,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由车轮转动引起的PM2.5浓度可以通过计算仪器1号和3号检测出来的浓之度差来得出,PM10的浓度可以通过计算仪器2号和4号检测出来的浓之度差来得出,将由机动车车轮的转动而产生的的颗粒物浓度和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以时间作为契合点来进行匹配,对颗粒物浓度随着机动车行驶速度的变化规律进行研究[2]。

2、结果

2.1机动车行驶速度和车轮转动引起的PM2.5浓度的关系

机动车在指定的路段上进行来回的行驶,将15个不同的行驶速度进行4次测试,一共获得了60组数据,将时间作为契合点计算出每秒的PM2.5浓度,并且将每组数据的PM2.5浓度的平均值计算出来,研究车速和PM2.5浓度之间的关系。从得出的结果表明,机动车行驶的速度越快,由车轮转动所引起的PM2.5浓度就会逐渐的变大。

将机动车实际测试得出的均速作为自变量,车轮转动引起的PM2.5的质量浓度作为因变量,将六十组数据进行拟合,式1:△DT2.5=0.0092×V2.5717 R2=0.95,其中△DT2.5指的是车轮转动引起的PM2.5质量浓度,单位μg/m3,机动车实际测试得出的均速为V,单位km/h,

2.2机动车行驶速度和车轮转动引起的PM10浓度的关系

机动车在指定的路段上进行来回的行驶,将15个不同的行驶速度进行4次测试,一共获得了60组数据,将时间作为契合点计算出每秒的PM10浓度,再将各组数据之间PM10浓度的平均值计算出来,研究PM10浓度和机动车行驶速度之间的关系。从研究结果表明,机动车行驶的速度越快,由车轮转动所引起的PM10浓度就会逐渐的变大。

将机动车实际测试得出的均速作为自变量,车轮转动引起的PM10的质量浓度作为因变量,将六十组数据进行拟合,式2:△DT10=0.1365×V2.0772 R2=0.93,其中△DT10指的是车轮转动引起的PM10质量浓度,单位μg/m3[3]。

2.3机动车行驶速度和道路交通扬尘中颗粒物构成的关系

将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以时间作为契合点,在机动车行驶的过程当中,将机动车车速和PM2.5、PM10的质量浓度比建立关系,从结果表明机动车行驶的速度越快,PM2.5、PM10的质量浓度比就会逐渐的变大。

将机动车实际测试得出的均速作为自变量,PM2.5、PM10的质量浓度比作为因变量,式1:Y=0.2425+0.0044V R2=0.84,其中PM2.5、PM10的质量浓度比为Y。

3、结论

综上所述,从本次研究中得出,机动车行驶的速度越快,由于其车轮的转动产生的PM2.5、PM10的浓度和PM2.5、PM10质量浓度比都会逐渐变大,因此在对各城市以及各种道路类型进行道路交通扬尘的排放量和排放因子进行研究时,要将机动车车速对道路交通扬尘的排放考虑进去。

参考文献:

[1]张诗建, 姬亚芹, 朱振宇,等. 机动车车速对道路交通扬尘排放特征的影响[J].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6, 38(4):82-84.

[2]樊守彬, 李雪峰, 张东旭,等. 道路交通扬尘排放因子测量系统研发及应用[J]. 环境科学学报, 2016, 36(10):3569-3575.

[3]吴丽萍, 文科军. 机动车行驶过程道路扬尘影响因素试验研究[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08, 33(12):34-36.

作者:李钞

第4篇: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实负总责,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控制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2、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责任。

3、管理要求

3.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

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 与外界充分隔离,围墙外侧作美化或绿化处理。

3.2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 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

3.3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 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4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安排保洁人员2 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 次的清扫,清扫前 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3.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

(1)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 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 (2)施工用的砖、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 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

(3)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 必须进行严密的遮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3.6堆土防尘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 内堆置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用网或膜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3.7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

脚手架外侧应按行业规范要求全部用密目网进行围挡封闭,并设专人检 查、维护,严禁擅自拆开。在使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 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定期对沾上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行清除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3.8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 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为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3.9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 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3.10建筑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建筑结构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暴露垃圾)清扫前先洒水湿润,运输可采 用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通道运输或采用密封容器、装袋清运,并派专人进行检查、监督。严禁随意在预留洞、阳台、窗口处凌空抛洒。所清扫集中的垃圾,在现场规划场地内堆放,并适量洒水或覆盖密目网,定时清运搬离现场,以减少粉尘污染。

3.11生活垃圾扬尘污染的控制

生活垃圾安排专人进行收集、清理,按指定地点与建筑垃圾分开堆放, 并进行密闭遮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出场。禁止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以防止对大气的污染。

3.12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3.13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 土、堆物。

3.14出现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和拆除施工等易产生扬尘 污染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物采取防尘措施

4、考核措施

施工单位对工地现场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处以不低于1000元/次的罚款;对于因防治不到位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处以不低于10000元/次的罚款。

第5篇:二、 扬尘污染防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6)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

(9)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13)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14)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三、扬尘污染防止措施

1.环保及扬尘防治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各级环保员切实做好本职工作,随时进行信息反馈,每周召开例会,由专职环保员总结信息,集体解决落实,保证信息网络和自我保证体系的运作。

2.施工现场应采用围挡封闭 a) 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b) 围挡连续设置,使用广告牌围挡,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 c) 围挡外立面应有公益广告,面积为围挡面积的三分之一。

3.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和门卫室

a)大门采用铁质双扇大门,大门宽度为5米、高度为4.5米,大门上方设置企业标志,两侧挂设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名称标牌。

b)大门内侧设置门卫室,门卫室物品摆放整齐,墙上挂设门卫管理制度。

4.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a)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 b) 减速带宜设置3 道,间距1米左右。 c) 冲洗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平台设置在大门内侧中心道路上,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

(2)冲洗平台距离大门2米,长度、宽度均为5米。

(3)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为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

(4)冲洗设备设置专用水管和喷枪,并满足大型车辆冲洗要求。 5.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用混凝土硬化,现场内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

6.施工现场道路两侧及大块空地绿化,其他裸土、堆土、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等必须覆盖。

7.施工现场配备有效易用的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洒水降尘。

8.工程内设置垃圾通道,施工层散装物料、建筑垃圾要通过垃圾通道输送,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 9.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

10.施工现场门口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明确责任主体扬尘防治责任人及电话、渣土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电话、混凝土配送单位负责人及电话、外出车辆冲洗检查和施工现场保洁人员姓名电话等。

三、防尘污染防治措施

3.1围墙、围挡

(1) 围墙、围挡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设置符合公司现场标准化围挡要求。

(2) 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污染等,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3.2施工道路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车行道路、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放地应作硬化处理,硬化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确保承载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2)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3)项目办公区、生活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4)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夏季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3.3垃圾堆放及清运

(1)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集中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并及时洒水压尘,严禁凌空抛掷。

(2)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采取覆盖、洒水压尘等措施。

(3)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摸板等存放场地必须按平面图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水泥和其他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一辆,或设置喷淋设施,喷淋管水量满足使用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

(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车辆清洁措施,工地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4排水沟、沉淀池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进行有组织排水;设置沉淀池,滤油池,经 沉淀、过滤后方能排入市政管网。

3.5运输车辆冲洗

(1)设置冲洗设施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工地出入口主便道上。采用高压水枪在洗车平台上对土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自建洗车设施主要包含洗车平台、四周集水沟、三级沉淀池等。洗车平台宽中间为20cm厚钢筋砼,由中心位置向四周设置2%的流水坡度。平台板布设单层钢筋网片,采用φ12钢筋间距200*200。

洗车平台四周设置集水沟,沟顶盖放置过车箅子,沟底向排水口方向设2%的流水坡度。为了防止重型车辆碾压损坏水沟边缘,水沟两侧采用钢筋砼浇注,同时在沟顶盖篦子位置埋设∠70*45*5的不等边角钢,以增加受力的整体性。沟顶篦子采用φ32钢筋焊接加工,宽44cm,单个长1.5m。

三级沉淀池设置在平台的一侧,与自动洗车槽沉淀池合建,冲洗用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排水管网。

(2)污水沉淀循环利用

为了保证洗车连续用水,在洗车平台一侧地面上设置一蓄水池,蓄水池采用24墙砖砌结构,利用工地施工用水管道接入池内蓄水。同时,为了合理利用洗车排放的用水,在蓄水池西侧设置一台抽水泵,将第三级池内的排放水不定时的抽入蓄水池内,以便循环利用。

3.6封闭作业

(1)机具封闭

对易产生扬尘、噪音的木工加工机具、钢筋加工机具都应进行封闭处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卷扬机、搅拌机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2)加工车间封闭

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3)材料仓库封闭

易燃易爆物品、水泥、油漆等材料必须设置封闭的材料仓库间,并配备专用应急救援器材,由专人管理。 3.7场地绿化、硬化

(1)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硬化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 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 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施工现场用C15厚100砼进行场地硬化,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排水良好,施工现场与职工生活区隔开,生活区设花坛、晒衣区,现场卫生请专人负责, 并制定考核检查制度,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营造良好的生活和施工环境。

场内主干道路均为硬化处理路面,工地主干道进出门处3m范围内做混凝土路面硬化处理进行加宽,车辆进出必须专人冲洗,设置沉定池,达标后方可排放至市政管网,门前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

(2)裸露土方绿化

在裸露土方上建立蔬菜种植园、设置花坛及绿化带,提倡绿色环保。

6、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6.1、施工区域围挡方案(围栏封闭)

(1)基本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市容景观路段围挡设臵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施工围挡不低于1.8m的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围墙外侧作美化(公益广告宣传)或绿化处理。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2)围墙定位

依据施工平面图及交通组织方案,对施工围挡进行测设定位。放完线后,请监理与业主予以确认,与图纸不符部位及时进行调整。

(3)围挡方式及标准

围挡主要采取砌筑围挡及彩钢板围挡

砌筑围挡:骨材采用MU10〃240mm×115mm×53mm 水泥砖砌筑围挡。围挡规格为地面起30cm采用实心墙以上部分用空斗砌筑方式,砖墙高度达2.5m宽240mm每隔6米设臵墩柱,内外用水泥砂浆粉刷。

彩钢板:骨材采用60×60mm型钢骨架。围挡规格为每节长1.8m,高1.8m。每片围栏之间采用型钢骨架立柱进行连接,骨架立柱高2.0m。围栏上安装标志、警示亮化。

围栏固定采用骨架底部用膨胀螺栓固定于场地上。在每片间的骨架柱位臵,加焊斜撑,并在网片中间加焊斜撑以固定,用膨胀螺栓加强固定于场地。围栏间连接牢固保证正常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倾斜。

(4)围挡的维护

围挡的安全作用的发挥以及良好的外部形象的体现关键在于日常的维护。我项目安排一组人员对砖砌围墙和彩钢围挡进行维护。日常维护包括:破损的维修,对污染部位进行清洁,警示标志的检查清洁。人员分别安排1名安全员协管员带领2名维护工人进行巡查维护。在夜间施工期间以及特殊天气期间增派人员进行巡查维护,遇到交通流量较大时,在路口安排专人指挥交通,确保安全。

(5)注意事项 ① 砖墙符合砌体相关规范规定。

② 围挡施工过程中,彩钢板不能出现锈迹,要涂有保护材料。

③ 围挡施工完毕,彩钢板与钢管之间、钢管与钢管之间必须连接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④ 围挡施工完毕,板与板之间衔接平顺,直线段要在一条直线上;板与板之间不能留有明显较大缝隙。

6.2.运输车辆的防尘控制

在施工大门口设臵洗车槽及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洗车槽长约20m宽3m。过水池两侧为上、下坡,中间设淤泥沉淀沟,水深0.5m,下坡和中间各设臵4-5条水泥减速带,以便车辆泥土颠下。冲洗平台应外高内低,3%找破,平台两侧设臵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后达到排放标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 ~3 天清理一次。

6.3.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按平面布臵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6.4.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

安排保洁人员4名(佩戴标识,穿戴反光背心)项目部安排工程洒水车一台,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4 ~6 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积泥尽心铲除。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6.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

(1) 砂石设臵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然后用密目网罩进行覆盖。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

(2) 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臵,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6.6、堆土防尘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臵超过48小时,应密闭存放或及时用网或膜进行覆盖,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我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的围墙,且围挡最低端不低于2.5米。

2、施工期间,我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2000目∕100平方厘米)。

3、我工地内所有裸露路面均采取砼硬化等防尘措施。

4、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铺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5、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等措施。

6、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的采取用密目网遮盖等措施。

7、施工期间,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超过10米,且有专人打扫冲洗。

8、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确无密闭车斗的,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切采取覆盖。

9、从建筑上层清运易散性物料、渣土或者废弃物时采取密闭方式。

10、在施工区和生活区,配有固定人员负责每天清扫路面垃圾,洒水压尘。

第6篇:搅拌机扬尘防治措施

现场搅拌机作业扬尘控制措施

(1)搅拌机棚用竹胶板进行封闭,在搅拌机棚内设置自动喷淋水嘴,当搅拌机进行驱动投料时,喷淋水嘴自动打开,将雾状水幕撒向搅拌机进出料口,防止扬尘产生。

(2)=在进行水泥原料灌装时,现场人员进行指挥,灌装管道要接口严密,水泥罐灌装满后及时停止灌装,防止水泥外泄产生扬尘。

(3)搅拌站作业时水泥输送管道接头和搅拌机密封盖要密封,

(4)袋装水泥的装卸要轻拿轻放尽量减少扬尘,严禁野蛮装卸。

(5)袋装水泥在搅拌站拆包倒入搅拌机时动作要轻减少水泥飞扬。

(6)混凝土、砂浆拌制时按照石子水泥砂的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 (7)搅拌机储料池前设置三面挡水,做好排水沟、沉淀池进行清理。

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控制措施

(一)搅拌楼粉尘及扬尘控制

搅拌主机和配料机应设在封闭的搅拌楼内,配备收尘设施,专人管理,定期保养或更换;原材料上料、配料、搅拌设备必须实现全封闭;禁止擅自停运、拆除、闲置尘污染防治设施。

搅拌楼混凝土卸料口应配备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地面生产废渣应及时清理,保持主机下料口下方的清洁,防止混凝土沉积。

(二)筒仓粉尘及扬尘控制 骨料配料仓应采取封闭式筒仓。

布设在密闭搅拌楼外的粉料筒仓及骨料筒仓必须配置脉冲式袋式除尘设施。除尘设施有专人管理,定时清洁及更换滤芯(料),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除尘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漏。

粉料筒仓上料口应配备密闭防尘设施,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漏。 粉料筒仓有料位控制系统,不得使用袋装粉料。

(三)骨料输送带粉尘及扬尘控制 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运行时不得有通往大气的出口,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出现粉尘外泄。

(四)骨料堆放场粉尘及扬尘控制

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全密闭,实现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 骨料堆放场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必须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尽量避免现场破碎石料和筛分砂石,若确需现场作业,应在全密闭的厂房内完成,并配置喷淋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

第7篇:扬尘防治

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 设计单位: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新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局部五层,为多层综合楼,建筑工地高度23.95米,总建筑面积为18259平方米,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耐火等级为二级。功能布局:地下室为II类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共5个防火分区;地上部分模拟分析室、图文处理室、会议室、监控中心、餐厅等。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 相关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三、管理部门

环保分局对区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环保分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五、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环保分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高新区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六、行业防治扬尘污染规范

(一)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四)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2,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五)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八)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九)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2,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3,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十)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十一)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裸露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2,居住区内的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3,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七、监督检查

环保分局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分局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环保分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环保分局和有关管理部门与市政公开电话12345实行联动,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环保分局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管理人员对应当予以受理的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应当予以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致使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有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扬尘防治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标准

1、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2、 施工工地周围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和生活密集区域以及机场、车站、广场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3、 施工期间,应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

4、 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工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5、 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覆盖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6、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否则必须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7、 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他防止措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8、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cm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布遮盖严实。布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

9、 施工期间,施工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等硬化措施。

10、 采取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11、 施工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要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措施。

12、 施工期间,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洒。

13、 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以回填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级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组织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门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工程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肯定成绩,激励先进,发现问题,落实措施,不断巩固、提高本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4、组织技术攻关,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提高扬尘污染控制的效率。

5、制定本工程防治污染小组,划分责任区,落实负责人,做到卫生无死角,扬尘源有植皮覆盖。

二、项目管理人员

1、项目施工员直接负责施工现场的场地规划,做到地面有硬化,材料堆放区有挡墙,能覆盖,对长期堆放区或未硬化地面进行绿化处理,负责专人实施防尘措施。

2、项目安全员负责对现场防尘进行监督,每天对实施人员完成进行检查,并记录好实施情况记录表。

3、项目勤杂人员负责每天的施工现场的打扫洒水,负责花草植被的浇水养护。

三、施工班组长

1、施工组长负责各班组作业区的清理打扫工作,积极做到工完料清,对扬尘源用后及时覆盖。

2、施工班组应对有可能发生扬尘的作业区材料堆派专人负责,不间断的洒水,湿润,防治扬尘。

四、各相关人员

1、门卫负责大门内外的清扫、洒水工作,负责对进出车辆的轮胎清洗,监督,负责对进出车辆可能发生扬尘的材料进行覆盖监督。

2、后勤负责办公区域的场地清扫。洒水工作,负责绿化带、植皮的浇水养护工作。

3、炊事员:负责食堂的卫生工作,负责生活垃圾的外运工作。

“六个一”和“四不开工、四不出门”

六个一:

一条硬化路:工地出入口路面必须采用水泥或沥青硬化,出入口内外延伸长度不得少于15米,宽度不得少于6米。施工时在工地出入口路面铺设不少于20米的毛毡防止车轮带泥上路。

一组管理保洁人员: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各派不少于一名管理人员履行施工时段的管理责任。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标准装载,封盖严密,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好出入口及运输沿途保洁,防止渣土污染路面。

一个清洗站(点):配备足够的冲洗设备,落实工地周围路段定时洒水降尘及车辆车轮、车体的冲洗。

一本车辆登记簿:做好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日志的等级。

一本双向签单:具备条件的工地要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运输单位落实自施工工地至倾倒场(点)的双向签单,车辆运输记录和双向签单作为运输车辆结算运输费用的依据。

一块车辆标识牌:运输车辆必须有市建筑渣土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核发的运输车辆准运标识牌。

四不开工、四不开门:

四不开工:建设、施工、运输单位未落实建筑渣土倾倒场点不得开工;未使用核准运输单位及车辆不得开工;未签订建筑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并交纳保证金不得开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得开工。

四不出门:未落实现场保洁人员的不能出门、车辆密闭不严的不能出门、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的不能出门、手续不齐全的不能出门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防治与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具体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交通、国土资源、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用管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环境信息. 第六条 环保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一并审查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第七条 招标单位在对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项目进行招标时,应当要求投标单位提交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和运输物料、渣土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工程预算. 第八条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件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防治扬尘污染的方案. 第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检查.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防治要求: (一) 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本市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生活密集区以及机场车站广场等区域的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其他区域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二) 施工期间,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防尘网(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或防尘布; (三) 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当采取硬化等降尘措施,裸漏地面应当铺设焦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等措施. (四) 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应当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当停止土方施工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五) 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 (六)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未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七) 施工期间,必须在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工地出口出货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当及时清扫冲洗; (八) 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cm厘米,两侧边缘应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用布遮盖严实。布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 (九) 从建筑上层清运易散性物料、渣土或者废弃物的,应当采取密闭方式,不得凌空抛掷、扬撒。

第十二条 管线与工程道路施工,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施工机械在实施挖工、装工、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二) 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辅以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 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

第十三条 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时,出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施工单位还应当对拆除物采取洒水或者喷淋等降尘措施。

第十四条 园林绿化工程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当覆盖卵石、挡板、草皮等;

(二) 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自竣工之日起5日内恢复原貌,不得留裸露地面;

(三)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五条 堆场、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对于粉煤灰、煤炭、建筑材料、生产原料等物料,要利用仓库、储存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或苫布覆盖等形式进行堆放,避免起尘和风烛起尘;

(二) 对临时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渣土堆、废渣等废弃物,要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防止造成扬尘污染。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要在废弃物堆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减少风烛起尘;

(三) 对物料堆或者废弃物堆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第十六条 道路保洁和养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城市主要道路实行湿式清扫,夜间使用高压清洗车对道路进行全覆盖式清洗冲刷;

(二) 采用人工方式清扫,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

(三) 清挖雨污井时,对挖出的污泥应当及时清运;

(四) 破损路面应当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即时修护。

第十七条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必须密封、覆盖,不得超量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从事渣土和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转运手续,并按照公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的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倾倒。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绿化和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护措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堆场、露天仓库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和运输车辆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8月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济南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第9篇:扬尘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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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 尘 污 染 控 制 方 案

编制单位: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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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的通告》(渝府令第152号)精神,为了深化“五管齐下”净空工程成果,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确保2009年主城区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控制道路扬尘、施工扬尘污染的力度并建设基本无煤区的通告,特制定《竹溪路南延伸段道路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扬尘控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三、扬尘控制的任务、要求和重点控制部位;

四、扬尘控制的具体实施;

五、扬尘污染控制范围;

六、施工现场作业;

七、项目管理制度

一、工程概况

竹溪路呈南北走向,起点紧邻嘉陵江,位于水两路上,下穿绕城高速公路后从在建园区污水处理厂右侧通过,沿着竹溪河由南向北经过朱家咀、兴仁村2~4社、12~15社,先后分别与横一路、大兴路平交,终点止于下穿万兴路地通道起点。

竹溪路南延段,共长3183.339m,竹溪路为城市支路,南延段(K-1+956.661~K3+140)标准路幅为15m,双向两车道。南延段设计车速均为30km/h。

竹溪路南延段道路工程由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设计,重庆公诚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重庆花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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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1、扬尘控制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刘德华 电话:13996181855 副组长:李延波 电话:18223071717 成员:袁中利 电话:13883450899 刘于 电话:13883085596 杨玉明 电话:13193103986 向必君 电话:15123981028

2、扬尘控制小组的主要职责: 1)服从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的指挥; 2)收集尘土源,有针对性的做好控制工作; 3)建立和组织扬尘控制队伍,及时进行扬尘控制;

三、扬尘控制的任务、要求和重点控制部位

1、任务

1)

贯彻执行<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尘污源;

2)

施工便道、回填区域,弃土运输车辆为重点扬尘控制部位; 3)

维持生产秩序,保护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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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求

1)

服从市政府蓝天行动督查组的领导和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在施工区域,扬尘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实行值班制度; 3)

凡在施工区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四、扬尘控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扬尘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分为二个阶段:

1、扬尘控制准备

1)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天气情况,随时进入扬尘控制准备阶段; 2) 各组员作业状态,组长派出巡视员对施工区域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及时反馈扬尘控制领导小组;

2、扬尘控制实施

1)施工便道用洒水车洒水,确保便道湿润,无扬尘;

2)在施工便道与市政道路相连的区域(起端和终端)应场地硬化并设置水管,用人工浇洒施工区域确保施工区域湿润,无扬尘。对车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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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前对轮胎、车厢进行冲洗,以免污染道路,同时必须采用有盖车辆覆盖运输。

3)运送散料和弃渣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要求装载适量,严禁沿途漏洒。

五、扬尘污染控制范围

1、 场地硬化

2、 施工车辆

3、 施工现场作业

4、 工地食堂

六、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一)场地硬化

1、本工程紧临大竹林,因此借用已建道路用于工程材料运输、土石方外运的施工通道。

2、工地出入口进行道路硬化,具体步骤为:

(1)在道路起点及止点各修建一条双向二车道的混凝土公路,长为40米,宽为8米,起点与金科十年城的混凝土临时便道相接,止点与桦林景苑道路相接。

(2)在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沙井、排水沟。让水通过排水沟流入永久的雨水管网,保证场地平整干净、无积水、污水向场内、场外漫溢。

(3)在硬化道路上杜绝堆码、存放、转运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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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车辆

本工程的施工车辆主要为自卸式红岩汽车进行运土,因此合理有效的控制渣车清洁是保证扬尘污染轻重的一个重要环节。

1、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的汽车,有效的控制汽车撒漏建筑渣土、砂石和垃圾等易撒漏物质。

2、所有施工车辆在离开施工现场时,派专人进行冲洗,凡是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驶离。

3、所有施工车辆的排气污染应符合环保要求,若检测不合格,需严格整改后达到标准,否则不能使用。

4、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并对整个外运运输线路进行监督,有效控制城市道路的清洁。

(三)施工现场作业

1、施工现场场界进行全封闭作业,围挡高度不低于2.2米。

2、本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杜绝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3、在工程施工期间杜绝高空抛洒弃渣和熔融沥青、油毡等。

4、在进行临时建筑物拆除时采用表面淋水的方式有效的降尘。

5、在工程范围内的裸露地面采用种植绿化的方式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6、指派专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保证道路的清洁和畅通。

7、在施工范围内沿纵向及横向支设直径为40mm的PPR管,随时进行洒水降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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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临时堆土场采用彩条布覆盖,防止扬尘扩散。

9、严禁在场内动用明火,焚烧废弃物或有害、有毒物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工地食堂

1、工地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持有《卫生许可证》。

2、工地食堂生活燃料采用天然气,杜绝采用废木柴和煤炭,不排放二氧化硫和烟尘。

七、项目管理制度

(一)“谁主管,谁负责”制度

1、公司委派专人对公司各项目部的扬尘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工程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扬尘控制第一责任人,负责分派各部位扬尘控制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整个项目部的落实情况

3、工程现场扬尘控制由现场工长负责,负责安排工作、交底,监督检查。

4、食堂由食堂负责人进行工作安排和监督实施,由项目部负责检查。

在工程正常施工中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二)“一查到底”制度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若哪个环节出现扬尘污染现象,立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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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制止和追查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且立即整改和加强。

五、承诺

在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此控制措施组织现场施工,确保工程扬尘控制达标。为重庆市主城区环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并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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