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工程制度

2022-09-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污水治理工程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污水治理工程制度

族群冲突的治理:制度工程学进路的反思

摘要:族群冲突治理的相關研究中,制度工程学进路是最为重要的进路。以理性的制度设计,以达到某种政治目标为核心要旨的制度工程学,围绕族群冲突的治理形成了两大范式:协合民主模式和向心民主模式。本文在考察了两大模式的具体制度构设后发现,当前学界对两种模式的讨论呈现出碎片化的图景,缺乏宏观层面的把握和公允的认知。本文认为对两种模式的把握不在于空泛地讨论其优劣短长,而是要关注两种模式各自适用性的问题,将两大模式的抉择条件纳入制度工程学研究,是制度工程学可能存在的完善空间和新的学术生长点。首先,需要考虑族群冲突的不同类型(族群数量、族群的人口规模状况、族群的地理分布状况)。其次,如果族群政治精英缺乏合作意愿,那么两种模式都难以发挥出消除族群冲突的制度效力。族际政治精英的合作意愿将是制度工程学的限度与短板。在历时态层面,族群冲突的治理应该是一个渐进的、长时段的动态工程。这一工程包括如下阶段:秩序阶段、合作激励阶段、一体多元的“文化-命运”共同体的治理战略。

关键词:族群冲突;制度工程学;族群分裂的社会结构;一体多元的“文化-命运”共同体治理战略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党性教育的文献资料整理与研究”(20&ZD022)。

作者简介:杨欢,武汉大学政党研究所、比较政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一、问题的提出

(一)族群冲突的严重危害性与治理的紧迫性

20世纪70年代以来,“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在部分第三世界国家展开,拉美、东南亚国家和部分非洲地区纷纷开启了以竞争性选举制度、政党制度为核心的民主转型。这种“在没有夯实民主之基的情况下徒有选举制度之虚名,根本没有民主政治之实”[1]的转型,不仅没有实现经济腾飞、政治民主的愿景,反倒带来大量的政治失序和族际冲突。根据美国马里兰大学“处于风险中的少数人”项目数据库统计,从1989年到2006年,世界上发生了122场主要的武装冲突,其中仅有7起是传统的国家间冲突,内战达89起,而族群冲突是最主要的形式。从1955年到1996年,世界上因族群冲突导致的战争、政权更迭、种族屠杀事件累计达239次;从1980年到1996年,超60个少数族裔-教派群体成为战争或政治迫害的对象;21世纪初,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国家的1/4人口、非洲和中东人口的1/3都处于族群冲突的风险之中①。莫妮卡·托夫特研究发现:“族群冲突爆发的可能性要比内战夺权的可能性高出两倍,比国际冲突爆发的可能性高出四倍。在武装冲突的类型中,族群冲突是最主要的形式,而且不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都没有减少趋势。全球范围内族群冲突已经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到数百万人的生命。只是从二战之后至今,就有数百万人——既包括冲突的各方,又包括无辜的平民——仅仅因为特定的族群身份而死于非命。”[2]17-18族际冲突已经成为转型国家的顽疾、难以破解的“戈迪亚斯死结”[3]30。因此一些学者不由感叹,“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饱受族群冲突之困扰远甚于任何时代”[4]25。其对政治秩序和社会发展的威胁已成为普遍性问题,这使得许多多族群国家将消除族群冲突、治理族群问题纳入政策议程中。就学术研究而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族群问题已成为比较政治学的主要研究议题。这些专著中既有关于族群政治和族群冲突的宏观解释框架研究,比如霍洛维茨的著作《冲突中的族群》、迈克尔·曼的《民主的阴暗面:解释族群清洗》、杰克·斯奈德的《从投票到暴力:民主化和民族主义冲突》等;又有聚焦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案例研究与区域研究,比如斯蒂文·威尔金森的《投票与暴力:印度的选举竞争与族群骚乱》等。在国际学术界,政治科学与比较政治学科的一流学术期刊也把族群政治和族群冲突作为重点学术议题,如《美国政治学评论》《美国政治科学》《世界政治》《比较政治》《比较政治研究》《民主》都已将族群政治作为常规议题。此外,还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关于族群政治与民族主义研究的专刊,在学界较有影响力的有《民族与民族主义》《和平研究》和《冲突解决》等。

(二)制度工程学在治理族群冲突领域的重要价值

制度工程学(Institutional Engineering)是治理族群冲突的重要进路。该进路有这样一种预设前提:如果将族群冲突作为一个因变量或者结果的话,一国的制度结构设计是一个独立的自变量。同时,既然制度结构是一个独立自变量,制度结构的人为型构必然对族群冲突带来直接的干预与影响。这就为从制度工程、制度设计的进路上治理族群问题、控制族群冲突提供了理论及实际操作层面的可能性。人为地进行理性的政治制度设计可以提供激励与约束结构,达成某种政治效果的案例在政治实践中屡见不鲜。如被誉为“真实的社会学定律”的“迪韦尔热定律”。法国著名政治社会学家莫里斯·迪韦尔热在1951年出版的《政党:在现代国家中的组织和活动》一书中谈及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的关系时提到——相对多数选举制倾向于产生两党制。具体而言:①单次投票的多数选举制阻碍小党的创立和演进,或消除现存小党;②二次投票的多数选举制会促进两大党的制度的形成,或是把现存的多党制转变为两党制,或切割现存的两党制;③一个有两个政党的制度容易导致建立单次多数选举制[5]。在迪韦尔热的研究里,选举制度的不同设计可以直接影响一国政党数量的多寡。他所提出的这一命题可以获得相当的经验数据支持,因此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后来被美国政治学家威廉·赖克命名为“迪韦尔热定律”,之后学界普遍认可了赖克这一说法。这种“迪韦尔热”式的制度设计方式在比较政治学中屡见不鲜,再如法国政体的稳定,是由于第五共和国将议会民主制改革为半总统-半议会的政治体系。德国的选举制度增设了5%的门槛条款,有力遏制了极化多党制的出现。

但需注意的是,不可将制度工程学与理想的乌托邦式社会工程等同。乌托邦式的社会工程,本质是政治家充当社会工程师的角色,将社会治理视为鲍曼式的园艺计划。为了实现终极理想的“乌托邦”,可以依据“施工蓝图”将整个社会进行系统的全面重塑。同时,乌托邦式的社会工程师秉持线性的进步史观,相信自己建构的“社会蓝图”具有历史必然性。这种乌托邦式的社会工程在哈耶克看来不过是一种幻觉。所谓的社会工程不过是“普遍要求‘自觉地’控制或支配社会过程”[6]90,“这种狂妄的想法,是理性征服外部自然界的成功给人带来的最极端的后果”[7]5。乌托邦社会工程看似强调理性,实际上因为滥用理性而成为非理性,“由于它不承认个人理性的能力有限,反而使人类理性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7]539。波普尔系统地批判了乌托邦式社会工程的巨大危害性[8]593。他认为,首先,作为社会工程的“施工蓝图”的正当性或合理性本身就值得存疑。“蓝图”是作为社会工程师的政治家依据某种历史规律建立起来的改造社会的方案,所以“蓝图”构设的理论根基在于政治家秉持的史观。而波普尔在《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中,对历史规律的存在以及可认知性进行了解构,以此逻辑推演,“蓝图”正当性或合理性也必然值得存疑,而且不同的史观可能会建构相互冲突的“蓝图”。其次,作为社会工程的“施工蓝图”的可试错性弱。当乌托邦式社会工程推进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社会工程师们往往只是聚焦方式与途径,从来不会质疑“蓝图”本身的正确性,且也压制反对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充满着刚性与教条,缺乏灵活性与调试性,问题累积形成雪崩效应,只能以暴烈的方式摧毁整个系统。再次,乌托邦式社会工程的实施最终会走向强制与暴力。作为社会工程师的政治家的政治策略是全面、系统、快速地进行社会重构。那么,“蓝图”的实施必然会采取激进的革命方式。当出现质疑或反对的声音时,必然会粗暴地压制与禁声。如果政治精英之间因理念与路线问题而出现“左右之争”时,往往缺乏和解和妥协的政治传统,常常以零和博弈的方式定纷止争。既有的人类治理史已经证明,乌托邦式社会工程往往带来不可预计的政治灾难,是一种理性自负的体现。

制度工程学与乌托邦式的社会工程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协合民主模式和向心民主模式是制度工程学的两大模式。在实践场中,两种模式分别在波黑、巴布亚新几内亚、北爱尔兰、斐济等族群分裂的国家或地区获得了良好的治理绩效。其次,制度工程学在学术层面有自己特定的学术议题,在政治实践层面类属波普尔所划分的“渐进式的社会工程”。其学术议题一为制度与民主转型和巩固的相关性问题,二是如何在高度异质化的社会结构(尤其是分裂的族群、宗教结构)中通过政治制度设计保持政体稳定。下文将从学术脉络的角度详细探讨制度工程学。

二、制度工程学的两种方案:协合民主与向心民主

1968年,著名政治学者萨托利在其论文《政治发展与政治工程学》中,首次提出了“政治工程学”[9],此后霍洛维茨、诺里斯分别提出“宪法工程学”“选举工程学”等含义相近的概念。据包刚升的统计,国际学界已发表的带有“宪法工程学”“政治工程学”“选举工程学”“制度工程学”等关键词的政治学专著达数十部,相关论文已达数百篇[10]。这一领域已成为一个学术热点。这些冠之以“宪法工程学”“政治工程学”“制度工程学”等名称的范式,实质上是指将一国的政治制度结构当作管理学意义上的“工程”,对其予以理性的制度设计(Institutional Design),以达到某种政治目标。既然以政治制度设计为其核心要旨,那么“制度工程学”这一概念可以最为精准地概括上述范式的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制度工程学可以看作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后,古典政治学、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一种延续。古典政治学是关于政体的学问,古典政治思想家们无非在探讨何种政体是理想的,何种政体是现实可行的。旧制度主义政治学主要采取国家制度的内向视角,考察国家制度的内在结构及其运转机制。这种关注制度的静态运行的研究取向遭到了梅里亚姆、杜鲁门等学者的不满,他们认为旧制度主义政治学陷入了范式困境,与丰富多元的政治经验场渐行渐远。他们倡导韦伯的“价值中立”的研究立场,以理性选择理论为分析工具,将政治学的研究议题从国家机构的静态运行转移到政治过程的考察,将政治学的研究本位从“结构”转移到了“能动”,由此,政治学的行为主义革命轰轰烈烈地展开,行为主义政治学使得政治学成为一门行为科学。

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法国的“五月风暴”、美国的反越战运动与民权运动使得当时的政治学者普遍认识到政治/社会问题脱离不了意识形态,而且行为主义政治学也出现了解释力的限度。在这一背景下,以斯考切波为代表的学者掀起了“把国家找回来”运动,重新将“国家”带入政治学的研究中心,引发了学界对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反思。学界开始重新发现“制度”,经过多位学者的努力,形成了由结构(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能动(政治精英或行动者的偏好)、制度变迁等议题形成的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某种意义上说,新制度主义政治学是对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一种反动。在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前,政治学主要是以政治制度设计、运转为核心议题的,无疑,制度工程学契合政治学的既有传统,是新制度主义政治学范式影响下的产物。

制度工程学有自己特定的议题:其一为制度与民主转型和巩固的相关性问题;其二就是如何在高度异质化的社会结构(尤其是分裂的族群、宗教结构)中通过政治制度设计保持政体稳定。如何治理在这些高度分裂的社会结构中产生的族群冲突,制度工程学形成了两大模式:协合民主模式与向心民主模式。当前制度工程学(两大模式)治理族群冲突的代表性研究文献包括:协合民主模式有利普哈特《多元社会中的民主》[11]1《协合民主》[12]1《权力分享的浪潮》[13]1等,向心民主模式有霍洛维茨的《冲突中的族群》[14]1《一个民主的南非?分裂社会的宪政工程学》[15]1,赖利的《民主与多样性——亚太国家政治工程学研究》[16]1等。当前这一话题的探讨并没有过多聚焦于适用性分析,较少对两大模式整体进行评判,而多是集中在两种模式对对方具体制度构设的评析上。本文对族群冲突的制度工程学进路的反思,实质上就是对协合民主(Consociationalism)模式和向心民主(Integrationism)模式的反思。

(一)协合民主模式评析

协合民主模式的倡议者是利普哈特、诺德林格等人,主要贡献者是利普哈特。一般而言,许多思想家和学者认为多元且异质性强的社会结构不可能出現民主政体,如密尔认为:“在一个由不同的民族构成的国家,自由制度简直是不可能的。在一个缺乏共同情感,特别是语言不同的人民中,不可能存在实行代议制政府所必要的统一的舆论”[17]21-24。因此,民主政体生存的必要社会条件是同质性的社会结构,而利普哈特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关注多元、异质性强的社会结构中民主政体何以生存。他在研究荷兰、奥地利和比利时等社会结构异质性强的国家时,发现这些国家的民主政体稳定是由于来自不同群体和利益集团的政治精英能够妥协、合作,他们的合作消弭了多元社会结构的异质裂痕。他说:“在一个多元社会里建立并维持稳定的民主政府形态或许是困难的,但并非全然不可能……多元社会固有的离心倾向,因不同族群的政治精英彼此间的合作态度与行为而抵消了”[18]25-28。如何通过制度结构的设计促使族群政治精英合作、形成共识成为利普哈特的努力方向。他发现,威斯敏斯特模式的相对多数制在单选区中只要获得相对多数票即可当选,这种赢者通吃的模式在高度分裂的且族群人口规模不当、内部认同强的社会结构中,必然会出现人口规模大的多数族群主导立法-行政体系的情况。而且,相对多数制也会使得少数族群的代表性与政治权力严重缺乏,常年沦为在野党。这种多数族群对政治权力的独占和对少数族群的排斥将会引致族群冲突。他在随后的一系列著作如《民主的模式》《多元社会中的民主》中提出了权力分享、促成合作、形成共识的协合民主模式:

1.大联合政府(Grand Coalition Government)

由所有族群的政治精英组成大联合政府。这种大联合政府可以采取委员会制的形式,或者议会民主制中的大联合内阁的形式,或者在总统制下由总统与重要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力图建立一个族群政治精英立法-行政权力共享的格局。力图在立法、决策过程中充分协商、妥协,形成共识,是共识民主(Consensus Democra- cy)的典型体现。但民主政体一直存在代表性与效率的困境。戴蒙德更深刻地谈到这一点,民主政体存在冲突与共识的悖论、同意与效能的悖论。无疑,联合政府中权力分享的主体数量越多,则决策形成共识的成本越高,对民主政体的效率提出了挑战。如何处理在共识形成过程中那些“顽固少数派”意见?既要保证代表性,又要保持政体的稳定确实是个难题。联合政府设计的“落地”必然遭遇政治过程的种种“刁难”。

2.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ity Rules)

比例代表制实质上要求依据各个族群选民人数的不同比例来分配政治权力与公共资源。同时,辅之以大规模的复数选区及封闭的政党名单制。按照政党政治学常识,比例代表制的优势在于保证选票数量按一定比例转化成议席数量,避免“赢者通吃”,有利于少数族群政党的生存。大规模的复数选区更能保证各族群政治代表的公平程度,封闭的政党名单制给予政党领袖以更大的影响力和自主性,可以助益各族群政治精英的妥协与合作,保证共识民主的形成。但不少学者认为,比例代表制反倒更容易导致族群冲突。根据迪韦尔热定律,比例代表制可能催生多党体系,甚至产生极化多党制,在族群社会结构下,会产生一批族群性政党。主张向心民主模式的霍洛维茨批评比例代表制难以消解族群冲突:首先,比例代表制在分裂的族群社会结构中必然产生族群性政党,其政党精英为了当选会对本族群进行政治动员,而不需要跨族群寻求选票,强化族群的边界与各自认同;而且很可能为了胜选打“族群牌”,使选民投票支持是基于族群认同而非政策议题方案,这样会加大族际裂痕,增大政治离心力。其次,封闭式的名单比例代表制与大规模复数选区制结合,虽保证了代表公平度,但会弱化选民与候选人的地域联系,降低候选人的回应性与责任性。再次,在族群规模不均质的社会结构下,多数族群的政治精英与少数族群的政治精英的权力分享与联盟的设计很可能是一厢情愿,实践过程往往是权力的垄断与独占居多,形成不了稳定的政治联盟,还有可能导致协合民主政体的不稳定。

3.部分自治(Segmental Autonomy)

每一族群都实行自治,在“少数族群排斥性的事务中自己决定”。可以采取地域性自治的方式,也可以在一些专属领域如教育、文化等方面赋予自治权。地域性的部分自治,将族群界限和疆域界限重合,为族群分裂留下通道,且为族群精英提供了对抗中央政府的权力与资源,二者结合有撕裂国家的政治风险。

4.少数否决(Minority Veto)

这是为避免多数暴政而提供的重要政治保障。大联合政府日常运作中,在一些重大的政策议题上各族群政治精英陷入分歧时,需要多数表决权,如果该议题涉及少数族群的重大利益,少数否决权可以为少数族群提供权利保障,促使精英之间不断妥协,最终达成共识。但是这种否决权的使用,极有可能出现福山观察到美国政治中出现的——否决政治的问题。各族群政治精英的相互否决权的滥用,会导致政策难产,共识决策进程上寸步难行。同时,这种否决政治无法为族群政治精英的合作提供有效的激励,反而会加剧他们的政治离心。利普哈特也注意到了少数否决权负面的政治后果,但并没有进行实质的设计更改而是进一步辩护道:“由于所有的少数群体都会拥有这种相互否决权,每个群体准备使用时都会意识到其他群体也享有这种权利,反而会使各个群体频繁使用的可能性降低”。但显然能看出,它的辩解难以制度性地遏制否决政治的困境。

5.多党制(Multi-Party System)

利普哈特的这种多党制是立足于族群的,因此用族群多党制概括最为合适。这种族群多党制的风险前文已经详说,它所带来的族际裂痕将会是分离主义的前奏。

6.联邦制(Federalism)

利普哈特在国家结构设置上主张采用联邦制。因为联邦制可以给予地区性族群以自治权,其政治代表性更强,力图加强少数族群对政治体系的认同。但是,在笔者看来,结合部分自治的政策主张所塑造的疆域化的族群实体,联邦制实质上是政治结构上对这种疆域化的族群实体予以制度性的肯定与保护,这将更加固化族群的政治实体性,为民族独立提供可能性,且联邦制并未能有效提供族际合作的激励。

利普哈特的协合民主模式构设一问世就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针对学界的争议,利普哈特也在不断地修改它的制度设计,他意识到他的这个“理想类型”需要一些限制性条件[12]:①没有固定的多数。在协合民主的国家中,其社会结构最好没有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强势族群存在,否则会妨碍各族群精英的合作。②各族群的人口规模相当。如果各个族群的人口规模基本相当更易于协商和合作,相反如上条所述如果存在强势的族裔群体或各族群力量对比悬殊会给协合民主带来障碍。③族群的数量要适宜。族群数量对于协合民主的建立有重要作用。利普哈特认为,协商参与者如果过多就会大大提高协商成本而导致民主的无效率,但如果只有两个族群对协合民主也极为不利,因为它可能导致双方分裂,因此三到五个族群较为合宜。④实施国人口数量要少。利普哈特认为较少的人口规模直接提高了各族群间的合作性和协商性,减少了决策达成共识的成本,从而使该国更容易进行权力的分享,保证协合民主的良好運作。⑤拥有外部威胁。外部威胁加强了各族群更大程度上的团结,有利于缓解、弥合族际的社会裂痕。⑥社会经济地位平等。利普哈特认为,个人和群体之间的社会经济的平等是协合民主建立和可持续的重要因素。各个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强的话会不利于精英之间的合作。⑦族群单元的地理性集中。利普哈特认为:“在一个多元社会里,族群单元之间清晰的边界将有利于限制普遍的相互接触从而限制永远存在的潜在对立爆发为实际冲突的机会”[13]。

(二)向心民主模式评析

针对利普哈特主张的协合民主模式的事后性与适用条件的苛刻性,霍洛维茨、赖利等学者提出了向心民主模式。这一模式主张在选举前通过制度激励形成跨族群合作,以避免出现协合民主模式权力分享有余而合作激励不足的问题。代表性著作有赖利的《分裂社会中的民主》、霍洛维茨的《冲突中的族群》等。向心民主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偏好选举制

偏好选举制有三种方式:可选择投票制(Alternative Vote)、递补性投票制(Supplementary Vote)和单记名可转移投票制(Single Transferable Vote)。这里主要介绍可选择投票制:每个选区只产生1名当选人;在投票时,选区内每位选民并不是简单的投票给某名候选人,而是将所有(假设n名且n>1)候选人排序,即确定每位选民的第一选择、第二选择……第n选择;计票时分多轮进行。在第一轮计票中,根据所有选民的第一选择来计票,如果有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即当选,计票至此结束。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则淘汰得票数最少的候选人,进入第二轮计票。在第二轮计票中,将上轮计票中被淘汰候选人获得的选票,根据选民的下一选择转移给其他候选人,这时如果有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即当选,计票至此结束。如果没有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则淘汰得票数最少的候选人,进入第三轮计票。如此反复计票,直至产生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当选人,最迟也会在第n-1轮计票中产生当选人。这种可选择投票制是对相对多数制带来的“多数暴政”的修正,这种选票汇集机制使得候选人要赢得选举,必须跨族群寻求其他族群选民的支持,必须在政策立场上持包容态度,在竞争过程中达成妥协和共识。但由于可选择投票制往往在单选区制推行,利普哈特等人提出批判:如果在族群人口规模悬殊的选区,多数族群的政党候选人也不会在乎少数族群候选人的票,难以提供族际精英合作妥协的激励。针对此批评,向心民主模式的代表学者认为可以用递补性投票制和单记名可转移投票制进行修正。但由于后两者过于复杂,实际政治运作中运用较少。

2.中间联盟/承诺型联盟

可选择投票制的选票汇集机制促使族群政治精英为了当选不得不跨族群寻求选民支持,使其政策主张涵盖性更广,更具妥协合作精神,这会产生一个中间联盟/承诺型联盟作为执政力量。在笔者看来,承诺型联盟类似于奥尔森所谈到的涵容性利益集团,因为其利益涵盖程度更广。向心民主模式认为,族群执政联盟的存在才是族际冲突消解的重要方式。

3.中间联盟/承诺型联盟主导的大联合政府

霍洛维茨、赖利等人批评利普哈特的大联合政府解决了权力分享的问题而遇到否决政治则束手无策。他们认为,只有大联合政府的族群政治精英形成承诺型联盟,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共同利益,才会克服政体不稳定的困境。

4.行政联邦制

行政联邦制度的设计目的是针对协合民主模式的族群联邦制带来的族群实体疆域化,并为分离主义留下制度空间。行政联邦制的划分要遏制族群的疆域化,在一个地方政府单元(州、邦)中可能包含几个主要族群。

对于向心民主模式,不少学者仍提出了批评。除了可选择投票制与单选区结合在人口不均质的族群结构中可能带来多数暴政的风险以外,单记名可转移投票制也有可能选出极端主义政治家。笔者认为,向心民主模式对政治精英有种潜在的前提假设:族群政治精英有着妥协合作意识,在选票汇集的机制下,这种妥协合作意识会转化为妥协合作行为,这才促进族群政党联盟产生,并具有包容的政治态度。而在高度分裂的社会结构中,在族群冲突已初现端倪的情况下,族群政治精英往往很难具有或保持妥协合作的政治态度,在冲突烈度较高的情境下,向心民主模式的治理绩效不一定高。

协合民主与向心民主模式关照于族群冲突的经验现实,却都遭到了现實的种种挑战。而目前关于两种模式的谈论呈现出碎片化的图景,让人难以对两种模式有宏观层面的把握和公允的认知。何以向心民主模式在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等族群分裂的国家或地区获得成功,而协合民主模式在北爱尔兰、加拿大、波黑等地区或国家获得成功?本研究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空泛地讨论两种模式的优劣短长,而在于关注族群冲突的不同类型。族群冲突的不同类型可以通过族群分裂的社会结构与族群冲突的具体发生情境两个维度来考察。依据族群分裂的结构的不同类型,分析其适用协合民主或者向心民主。除了精准把握族群分裂的社会结构的不同类型外,还要将协合与向心两种模式置于族群冲突的具体情境中,对比二者的制度优势,作为抉择的依据。

三、适用性的抉择条件:族群分裂社会结构的不同类型

族群分裂的社会结构呈现出这样的一种图景;由多个孤立的、未有有效联结的族群形成的一个松散的联合。在这样一种社会中,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低,族群常常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族群之间共享着古老的仇恨记忆[19],并已经有了基于族群边界的政党,甚至准军事组织。上文只是对族群分裂的社会结构进行粗线条的白描,现实中这种社会结构更为复杂,形态更为多样。对其细致化的考察有利于更精准地把握两种模式的适用性。

族群分裂的社会结构的不同形态往往体现在族群数量、该社会中各族群的人口规模状况、族群的地理分布状况、族群关系的和谐程度以及各族群政治精英的合作意愿等方面。两种模式适用需要考量这些维度。同时这些维度也正是两种模式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所在。

(一)族群数量的“几个”VS“极化”

社会结构中的族群数量是碎片化、极化的状态,还是只有几个主要族群。一个社会族群分裂程度的高低,亦即族群分化指数,关乎族群合作的成本。中等程度的族群分化指数,族群合作操作更容易。如果族群分化指数很低往往意味着单一族群主导,即一族一国模式,只需从权利路径来保护少数族裔即可,可以不进行权力分享;族群分化指数很高时,族群林立,达成共识的成本将是巨大的。在所有中等程度的族群分化结构中,存在少数几个大型族群共存的结构,如2~3个族群的社会结构,会更有利于合作。正如前文所述,在碎片化的族群结构中,本来就面临着同意与效能困境的民主政体如果采取协合民主模式的大联合政府,将会使决策形成共识的成本极高,甚至难以保证联合政府的稳定性。但是在几个主要族群构成的社会结构中,大联合政府无疑有更高的可行性和代表性。协合民主模式克服波黑族群冲突就是成功的代表。波黑境内主要有三大族群,实行大联合政府,不会造成共识决策的高成本达成。如果在碎片化的族群结构中采用比例代表制,则会导致萨托利所谈到的极化多党制,基于族群单元的极化多党制会损害政体的稳定性。黎巴嫩的碎片化教派-族群分布,如果采用比例代表制而不是偏好选举制,恐怕连选举联盟都不会形成,国家甚至会陷入外敌入侵与内战的风险。

(二)族群的人口规模的“匀质”VS“大小悬殊”

族群的人口规模状况是呈现匀质(各族群人口规模相差不大),还是大小差异悬殊?如前文所述,人口规模差异较大的族群结构中,即使施行可选择投票也难以为族群政治精英跨族群寻求选民支持提供激励。而在人口规模匀质的族群结构中,实行可选择投票制和大规模的复数选区制将会为族群精英合作提供制度激励。

(三)族群的地理分布的“杂居”VS“地域属性”

族群的地理分布是相互嵌入的杂居状态,抑或是有鲜明的地域属性?如果是后一种,协合民主模式的族群联邦制将会为分裂主义提供制度通道。如果处于相互嵌入的杂居状态,那族群分裂主义的风险会大大降低。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如尼尔斯·B.魏德曼的研究认为,有鲜明地域属性的族群更有可能卷入族群暴力,主要原因是聚居模式更有利于族群动员机制,因为地理分布上的集中集体行动协调的成本会很低,族群身份也更具有可识别性[20]。波黑有上百年的族群分裂的历史,但是族群的分裂没有引起国家的撕裂,最重要的是三大族群聚居呈现“相互嵌入”的状态,如前文所述,三大族群是在“老虎皮”式的匀质聚居区分布。而波黑1992年到1995年战争引起了撕裂国家的危险,最主要的表现是三大族群的聚居区疆域越来越清晰化。因此族群联邦制的设计可能会为族群冲突提供制度可能性,必须通过地理空间的政治划分来杜绝族群独立的可能,优先考虑实行行政联邦制。

(四)两种模式适用时要考察族际关系的和谐程度与精英的合作意愿

制度工程学在适用时一定要考虑族群分裂的社会结构的具体状况,再结合各自的适用优势,如此制度的效力才能有效发挥大,同时也能减少制度移植带来的“排异反应”。值得重视的是,光有结构层次的考量是不够的,如果缺乏族际精英的合作意愿,再精良的制度设计也难以落地。利普哈特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点:“在一个国家的前民主时代就已经形成的温和与妥协的趋向,也许是能够适当地解释该国协合民主之成功或者强化该国协合民主实践的有利因素”[18]77。族际政治精英的合作意愿是制度工程学的限度与短板,如果族群之间充满着历史仇恨记忆与现实的紧张对抗,两种模式促使族群合作、妥协的制度激励结构并不一定有良好的效能。族际对抗烈度越高,制度工程学越难以化解。同时,如果族际政治精英致力于合作、妥协,即使是再碎片化的族群分裂结构,也有弥合冲突、和平共处的可能。因此问题的核心又聚焦到了政治精英的合作意愿上,在马基雅维利主义式的族群政治活动中,衡量精英的合作意愿或许是困难的,因为这些族际联盟的结成多是为了胜选而做出的权宜之计,很快就会随着政局变化而分化组合。但是在利普哈特的启发下,本研究通过考察族际整合的案例发现,如果族际政治精英具备较高的政治德性,即有公共精神以及对国家的认同和共同的政治愿景,大联合政府就能顺利实现共识,向心民主模式也会出现族际精英的承诺型联盟;反之,族际精英间的仇视、敌对不仅对弥合分裂无益,甚至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正如利普哈特所言,“所有的观察家都同意,主要领袖之间寻求避免悲剧事件重演的意图对于长期的精英和解至关重要”。

四、作为动态工程的族群冲突的治理

兩种模式表面上看似乎是一种竞争性或替代性的关系。基于上文可知,协合民主模式是针对无力治理、反倒加剧族群冲突的威斯敏斯特式的相对多数制的一种替代性方案,而向心民主模式则是霍洛维茨、赖利等人在批判利普哈特制度设计基础上的产物。因此,协合民主模式与向心民主模式,实质上分别是以权力资源分享为要旨和以族群合作妥协提供制度性激励为要旨的两种治理进路而已。两种模式之间的争论反映了将各自模式普适化的企图。这种不顾具体情境、非历史主义的普遍主义的思路受到来自经验事实的批判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必须考量两种模式的适用性。两种模式在适用及进一步完善时,必须考量族群分裂的社会结构在族群数量、各族群人口规模状况、地理分布状况和族际关系的和谐程度与精英合作意愿等方面的不同形态,以及从族群冲突的发生机制上去考察其适用条件以及进一步的完善空间。总而言之,从共时态看,两种模式的适用要求“情境化”。

如果我们从历时态看,两种模式的各自普适化企图也犯了非历史主义的弊病,总希图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族群冲突的治理以制度工程学进路观之,在笔者看来应该是一个具有渐进性特征的动态过程的工程。族群冲突的治理将是一个长时段的过程,治理族群冲突应采取历时态的过程分析,这一工程包括如下阶段:“秩序”→“合作激励”→一体多元的“文化-命运”共同体治理战略。

(一)“秩序”阶段

在高度分裂的族群结构中,首先考量的是两个问题:保持民主政体的稳定与遏制族群冲突撕裂国家。首先,要阻止国外干涉以引发国家分裂。其次,要控制族群冲突。不管实行协合民主模式还是向心民主模式,都要求政府具有强大的调控能力,即使不能改造高度分裂的族群结构,也要把冲突控制在“秩序”的范围内。保证民主制的稳定与政治社会秩序的维持是首要目标。

(二)“合作激励”阶段

保证稳定的政治秩序后,则可以考量社会分裂结构的具体状况、族群冲突的显著致因,对政体(协合民主模式、向心民主模式)进行相机抉择、调适、改造,甚至可以“再民主化”,进行制度结构的新探索,主要目的是为族群政治精英的合作提供制度、政策激励。这一阶段目标是达成族群冲突的消除,实现族群共治。

(三)一体多元的“文化-命运”共同体战略

制度工程学(两种模式)可以预期实现族群共治,使得族群冲突引而不发,但离根本性消除族群冲突还有很大的距离,这是制度工程学的内在规定性所致。基于此,根治族群冲突还需更高层次的治理路径作为制度工程学(两种模式)的指导。而且,两种模式的内在逻辑无非是通过权利-制度的思路来换取族群对国家/政府的认同。既然政治认同属于政治文化、政治心理的内容,与其通过传导机制将权利-制度转化成文化,毋宁从文化直接入手。本文认为,族群共治后,就要施行一体多元的“文化-命运”共同体治理战略。这一战略来自费孝通先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定位[21]。

费先生的“多元一体”可以归结为以下方面:①中华民族是一个自觉的民族统一体,同时是一个自在的民族统一体。就前者而言,是在近代共同抵抗西方列强压力下产生的休戚与共的自觉民族体,就后者而言是在几千年历史中生成的。②中华民族统一体是多元结构。中华民族不是各个民族相叠加的称谓,而是一种复合民族的称谓,包括56个民族实体。这56个民族已结成相互依存的统一不可分割的实体。③中华民族也是多层次的结构:中华民族作为国族是高层,56个民族是基层。56个民族的成员除了对中华民族统一体的高层认同外,也保持对本民族的次级认同。高层认同不一定取代/排斥低层认同。④中华民族从个体分散到一体多元格局的形成,汉族是这一过程的凝聚核心。这一多元多层结构中的一元基层将其他的基层多元力量凝聚成一体。费老的这一格局可以简称为“政治一体,文化多元”。与费老所不同的是,本文主张的“一体多元”是“政治一体,文化共识,文化多元”。具体而言:

1.政治一体

这是指族群冲突的国家是一体的。首先从宪法及制度构设上中央政府是唯一的主权实体,也是唯一的政治实体。这一主权实体有宪法规定的统一的疆域,有共同的根本利益。无论是协合民主模式或向心民主模式首先是从宪法-制度设计上保证的。

2.文化共识

中华民族作为国族是在共同抵抗西方列强压力下产生的命运共同体。这一超越各族群的国族也是在对抗外部威胁、全球化时代抗拒西方霸权、追求富强过程中形成的共存亡、共荣辱、共休戚的共命运感的命运共同体。

(1)共识性文化的建构。前文说到,费先生认为汉族是中华民族的凝聚力量,如果进行更精确的表述,应该是汉族对少数族群的凝聚并非是基于种族意义上的血统和体貌,而是汉族的族性,即汉族所生产的文化。汉族所生产的文化也就是儒家的仁义之道和礼乐文明。这是吸引少数族群的凝聚力量。对于族群冲突的国家而言,应该建构各族群共享性的历史记忆、习俗、仪式、符号,类似于儒家仁义之道和礼乐文明。这是作为命运共同体的国族的文化意义上的“根”,也是各次级族群的文化意义上的共同基础和共同底线。这是需要制度工程学设计者在制度构设上加以保证的。

(2)理想的政治社会愿景。这一点得益于对中华民族近代发展史的考察。原生形态的多元族群统一体的中华民族主要以儒家仁义之道和礼乐文明作为凝聚力量,但是近代遭遇列强的暴力及文明的双重冲击,虽然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形成,但作为“凝结核”的儒家仁义之道和礼乐文明却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瓦解,出现了孙中山先生所说的社会散沙的局面。为了重新进行政治社会整合,近代政治精英提出了“五族共和”“三民主义”“共产主义”等理想的政治社会愿景作为新的“凝结核”。最成功的要数中国共产党的整合实践,马戎提到革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众的阶级兄弟情、革命同志情是远远超过族群身份的。族群冲突的国家,有远见的政治精英需要提出理想的政治社会愿景作为共识性文化凝聚力量的进一步补充。

(3)文化多元

各族群成员都具有高一层次的对共识性文化的认同,也可以保持对次级的本族群的文化认同,这两种文化认同不是相互排斥或取代的关系,甚至可以在制度构设层次上保护、鼓励各族群发展自己的文化,但一定是在共识性文化基础上。

文化共识形成的有共享文化、有统一的政治社会愿景的国族命运共同体,将会有效化解族群冲突和分离主义。如何增强文化共识,这是制度工程学设计者应该从制度构设上进一步探索的,也是制度工程学新的学术生长空间。

参考文献:

[1]左宏愿.选举民主与族群冲突:断裂型多族群国家的民主化困局[J].民族研究,2015(2):28-40+124.

[2]Monica Duffy Toft.The Geography of Ethnic Violence:Identity,Interests,and the Indivisibility of Territory[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5.

[3]严庆.从冲突到整合——民族政治关系模式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0.

[4]Yash Ghai.Autonomy and Ethnicity:Negotiating Competing Claims in Multi—Ethnic States[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5]严海兵,聂平平.选举制度与政党体制的关系研究述評[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10(1):97-103.

[6]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M].冯克利,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7]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经济、科学与政治——哈耶克思想精粹[M].冯克利,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8]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一卷[M].郑一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9]Giovanni Sartori.Political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Engineering[J].Public Policy,Vol. 17(1968):14.

[10]包刚升.民主转型中的宪法工程学:一个理论框架[J].开放时代,2014(5):111-128+7.

[11] Arend Lijphart.Democracy in Plural Societies:A Comparative Exploration[M]. 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7.

[12] Arend Lijphart.Consociational Democracy.World Politics[J]. Vol.21,No.2.,1996:5,9.

[13] Arend Lijphart.“The wave of Power—Sharing Democracy”in Andrew Reynolds(ed.),The Architecture of Democracy:Constitutional Design,Conflict management,and Democracy[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2.

[14] Donald.L.Horwitz.Ethnic Groups in Conflict[M].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

[15] Donald.L.Horwitz.A Democratic South Africa?Constitutional Engineering in a Divided Society[M].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

[16] Benjamin Reilly.Democracy and Diversity:Political Engineering in the Asia-Pacific[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17]约翰·穆勒.代议制政府[M].汪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8]阿伦·利普哈特.多元社会中的民主:一项比较研究[M],刘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19]熊易寒,唐世平.石油的族群地理分布与族群冲突升级[J].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10):83-103+158-159.

[20] Weidmann.Geography as Motivation and Opportunity:Group Concentration and Ethnic Conflict[J].Journal of ConflictResolution,vol.53.No.4,2009:526-543.

[21]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4):3-21.

责任编辑:常骁

①该项目是美国马里兰大学帕克学院的重要基础性研究项目,研究内容主要就全球范围内的少数族裔-教派群体的社会地位和安全境况进行评估,是族群政治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之一。

作者:杨欢

第2篇:建设工程款拖欠治理的制度设计与流程规避

导读:建设工程款拖欠并非发生于一朝一夕,而是项目建设全过程有意无意频频失序、人为造假、故意设陷的结果,包括投资决策、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每一个预结算环节隐患的重重迭加。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对建设工程从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施工直至竣工决算的各个阶段进行严格、动态的造价管理,从而将其控制在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支付能力的限度之内。

我国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乱象由来已久,绝不能掉以轻心。它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推进,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由于工程款拖欠直接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延误,进而引发各类讨薪诱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一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中央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本文通过对当前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相关表现、种种危害,以及体制、机制、市场和管理等诸多成因的分析,从制度设计与流程规避角度提出破解的多元策略。

一、建设工程款拖欠的种种表现

建设工程款拖欠并非发生于一朝一夕,而是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投资决策、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每一环节频频失序、人为造假、监管不到位的结果,具体表现为:

(一)盲目开发的投机行为

1、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阶段存在工程投资超概算,主要表现为:有的项目业主对可行性研究缺乏科学的论证,有的把可行性研究变为可批性研究,还有的甚至通过走上层路线虚报工程造价、编造项目功能,更有的为了能使项目尽快通过批准,有意压缩工程投资概算,预留资金缺口,造成最后工程投资超概算。

2、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设计阶段存在诸多做法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建设单位领导为追求业绩,不顾资金状况,过高地追求高标准,盲目提出超标准设计要求,擅自扩大已经批准的立项文件范围;二是有的设计单位存在缺项、漏项以及前后设计不衔接等问题,待到施工阶段以后,又出现设计变更多,无法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三是有的设计单位资质不够,设计质量低下,不得不在施工过程中不断修改、变更设计,从而使建设项目成为事实上的“三边工程”,造成实际投资超概算,资金不能落实。

3、招投标阶段

招投标阶段存在许多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为:由于招投标和承发包不规范,建设单位意向招标,或者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承包单位;高资质施工企业中标,低资质队伍挂靠承建;有些企业急于承揽工程,不认真研究拟定合同条款和补充协议,盲目签订合同,造成合同条款的不平等、不公平;有的建设单位为达到各方利益平衡,肢解发包,从而影响工程造价,引发业主与承包商的纠纷;有的建设单位为扩大再生产,在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依然让项目仓促上马,有时建设单位在财务周转困难的情况下,故意挪用工程款解决资金危机。

(二)缺乏监督的投资失控

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因为缺乏有效监督,大量工程设计变更或现场随意的临时变更签证,造成工程预算大量上升,大大突破原有建设资金限额。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有三:一是监理机构管理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高,监理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不健全,不能有效控制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的有效分配及利用;二是有些承包商通过各种手段取得大量的设计变更和签证资料,无中生有,量实不符,任意扩大工程量,弥补一些在中标中被压低了的造价,加大了造价控制的难度;三是少数承包商利用设计和施工合同的空子,在材料、设备的选择上做文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套取工程款,从而埋下拖欠款的隐患。

(三)监管缺位的造价失真

建设工程后期的工程竣工验收、结(决)算审查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关卡。由于全过程投资控制及造价监理制度不健全,结算审查人员对一些隐蔽和已经无法取证的工程情况并不清楚,加上少数审查人员或中介机构技术水平与职业素养不高,相应的约束、监管制度缺位,此前各个阶段造成的造价问题全部暴露出来。当资金缺口确实无法弥补时,一些建设单位则以超概算后没有资金为由,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以各种理由对结算久拖不决,让施工企业对工程款的回收遥遥无期。

二、建设工程款拖欠的多重危害

建设工程款拖欠对建筑业及建筑企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客观上削弱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影响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生存与发展。

(一)给建设单位带来的危害

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造成施工偷工减料、工期拖延,严重影响工程质量,进而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二)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危害

工程款的拖欠,造成施工企业大量垫资,导致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许多企业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并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影响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使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阻碍了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

(三)给社会安定带来的危害

由于建设资金的不到位,导致工人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生活得不到保障,造成施工生产不能正常进行,更引发了大量农民工工资的拖欠,进而诱发群聚上访等的恶性事件。

三、建设工程款拖欠的诸多因素

(一)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因素

一般来说,整个建设领域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三个方面。如果建设单位采取不正当的竞争策略;施工单位内部工作职责不清,且缺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意识,甚至放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查或监管又不到位,那么,这三方面因素交织汇集就会出现工程款拖欠问题。在一些重点路桥建设项目中,常常是业主、设计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理同为一家,这种权力过于集中的体制一旦缺乏有效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行为的产生,进而埋下拖欠款的隐患。

(二)缺少权力制衡的机制因素

建设单位一权独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往由于利益所致而任由其摆布,即使在必要时履行职责也不过是走过场,摆摆样子而已。这种缺少权力制衡的机制存在着诸多弊端,由此而导致建设工程款拖欠就在所难免了。同时,由于我国有关法规相对滞后,也使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很难约束。如《建筑法》中虽规定了发包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但缺少对工程款支付细则、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决算款支付方式等的规定和业主违约责任条款,大多数合同只简单附上争议裁决的方式,使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法律保障。

(三)竞争环境畸形的市场因素

建筑市场存在畸形竞争方式是导致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生存,企业饥不择食,即使是垫资、压价,明知陷阱也往里跳,非法转发包现象应运而生。转分包制导致的不对等关系可以使处于分包链上方的分包商承担较小风险,同时将风险向下转移。一旦发生发包方或总包方到期不付款或无能力付款情况时,处在分包链末端的企业以及农民工必然是最大的受害者。

(四)政府行为失灵的管理因素

建筑行业激烈甚至恶性的竞争,同我国建筑业的管理不善有着密切的联系。比如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筑单位所申请的工程项目的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审查不严,为日后的拖欠款留下了隐患。同时,建筑市场的法制不健全,尤其是信用法规不健全,致使建设单位不按基建程序办事,隐瞒实际问题,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投资申报项目、无资金先上项目、减少资金上大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给工程项目留下很大的资金缺口。有的建设项目投资者受利益驱动,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就是有钱也理直气壮地拖欠工程款,把其看成理所应当。从施工队伍情况看,建筑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普遍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四、建设工程款拖欠的破解策略

解决建设工程款拖欠问题,国内已经有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笔者认为,还可以从制度设计和流程规避入手去破解这一难题。

(一)从制度设计入手

为了能够达到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领域的职能管理部门必须改变以往的传统思维,重新进行制度设计。现代政治理论认为,和人一样,任何企业都是有趋利性的,必须假定其是一个“坏企业”,然后用制度来扼制和约束它,防止企业使“坏”。况且,我国目前建设领域的体制、机制、市场和管理都存在诸多弊端,客观上也要求我们从制度设计入手,去破解各种难题。

防止工程款拖欠的制度设计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包括:对建设单位支付保证与担保制度、用人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保障制度等的优化。例如,可以对企业的用人管理制度进行重新设计,建立起由具备法人资格及相应资质的企业直接对工人负责的用人制度,以防止企业通过层层转包屏蔽对工人的应尽责任,从而进行正常的监管。在这方面,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已取得了成功的管理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二)从流程规避入手

如果说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话,那么,在实践中还要把流程再造的管理理念引入建设领域的监管,即对建设领域的全过程中的每一环节进行规避性监管。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应抓紧修改、完善建设类相关法律,如《建筑法》、《招投标法》,增加法律对规避招标、肢解工程、任意压价、压缩工期、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的制约,为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要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在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和企业工资支付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我国法律对市场经济中良好信用关系的刚性保障作用。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各有关方面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要对工程款拖欠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政府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能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其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自觉性。

3、加快建立协商机制

产业三方协商机制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用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思考,通过协商的方式,全方位参与行业管理的重要形式。建立产业三方协商机制,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关系这根敏感的神经,及时发现建设市场出现的问题。政府、企业、职工要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协商一致,通过采取共同的措施,有效地加大宏观调控建设市场劳动关系的工作力度,把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4、形成权力制衡机制

应按照政府有关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工程按正常审批程序报批后,接受专业第三方进行审查和监督,由财政部门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中标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资管理运行机制。

5、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对项目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双方合同签订和履行,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合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在审批开工项目时,把所签合同是否公平、合法作为一个重要的审查内容;工程建设进程中,在依法对有关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等情况实行监督的同时,还应对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决不姑息。

6、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除了通过信访、举报等形式接受投诉外,还应通过监察机构与各大媒体联网的形式接受群众投诉和建议,将建设市场管理和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对有恶意拖欠行为的业主和建设施工企业、监督执法不力的政府主管机构或人员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声势,促进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和拖欠款问题的及时解决。

7、加强建设市场规范

在国家加强对建设市场依法管理的同时,也必须对施工企业的不平等竞争行为加以规范。在行业协会的组织下,让所有施工企业共同遵守行业协会的规定及章程,对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坚决予以抵制。在参与招投标时,坚持“四不揽”,即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揽、垫资的工程不揽、立项及开工手续不全的工程不揽、对可能出现的拖欠工程款不提供担保的工程不揽,以不断促进建设市场的规范化。

■责任编辑:王缙

作者:王金伟 张泓

第3篇:大学治理:从制度建设到生态治理

内容摘要 在生态学视角,大學是一个生态系统。世界上一流的高校均有着良好的教育生态。高等教育发展的水平与质量是良好大学生态导致的结果。在大学治理改革中,制度建设是基础,但最终应该走向生态治理。

关键词 大学治理 教育生态 制度建设 高等教育

1 引言

很多人认为学校的成功得益于其一流的大学制度,但笔者认为更根本的原因是其特定的大学生态。而且,大学的制度是可以借鉴和仿效的,而生态却只能由各大学自己涵育和培养。当前,高等教育改革是关系到国计民生之要务,也是我国上至顶层设计下至民间谈资中均颇为关注的问题。已有的观点多认为,建立并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是解决高等教育现存问题、提升高等教育治理最根本的改革措施[1]。但笔者认为,在当前的高等教育治理与改革中,生态治理比制度建设更重要。

2 大学治理的生态学视角

“生态”是产生于生物学的概念,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系统。20世纪30年代起,由于既有教育理论的解释困境和生态理论的强势扩张,沃勒(Waller)等人开始将生态理论引入教育领域,提出了“课堂生态”的概念。1966年,英国学者阿什比(Ashby)提出了“高等教育生态学”的概念,开始运用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高等教育。20世纪70年代以后,生态理论被广泛引入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并成为重要的研究范式、思维方式和分析工具。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学者克雷明(Lawrence A Cremin)首次提出了“教育生态”这一概念,从基本观点来看,教育生态理论主张运用生态学的原理,以整体联动思维和系统平衡思维,从教育生态环境、教育个体生态、教育群体生态和教育生态系统的相互影响和制约机理入手分析解决教育问题。此外,教育系统内的诸要素不仅在内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形成了一定的结构,而且教育系统内外也进行着能量、物质和信息的交换,具有多维镶嵌性。此后,国内外学者开始从生态学视角探究教育问题,大学生态、高等教育生态、学术生态等不同层位的概念被相继提出。

在教育生态学视域中,从高等教育系统到具体高校再到具体的学科与专业,不再被简单地看作组织与机构,而被视为有生命的“生命体”,即生态主体。这些生态主体与其环境共同构成了生态系统,不同的生态系统又使其中的生命体呈现出特定的生态状况与生态现象。如同自然生态系统一样,教育生态系统中也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与基本原理。根据生态学的基本原理,生命体的发展形态是由生态系统决定的,或者说,只有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才会出现特定的生态现象,如“花盆中栽不出万年松”“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高等教育发展、大学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与逻辑,只有遵循这种规律与逻辑,高等教育领域特定的生态现象才可能发生。根据这一生态学原理,宏观的高等教育发展、中观层面的区域高等教育或特定类型高等教育的发展、微观层面的具体大学治理与专业发展,都不是个别人或者某些群体的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

3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观念误区

当前,公众与学界对高等教育中的现存问题甚为关注,往往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治理理念落后,制度建设不完善,存在制度缺欠。循此逻辑,只要建构现代大学制度就可以使当前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因此以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核心的系列观点(如大学章程建设、加强高等教育立法等)成为很多研究者和管理者给出的“药方”。但笔者认为,宏观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以及与此相关的中观与微观制度建设甚为重要,但制度建设并不能直接达到高校改革与治理的预期目的。把“制度建设”作为灵验的“药方”,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知误区。

如前所述,(由一系列不同层级的措施架构而成的)制度是可以仿效和借鉴的,而且各国在高等教育发展中也一直在相互借鉴与仿效。研究型大学最早产生于19世纪前期的德国,美国在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学习德国的方式建成了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同时,这一模式也被其他国家广泛借鉴,20世纪前期蔡元培先生在北京大学的主要改革措施同样源于德国研究型大学。19世纪后期,美国形成了高校与社会产业界密切结合的威斯康星模式,随后也被各国普遍效仿,我国当前颇受重视的高校产学研结合改革就源于这一模式的影响。制度可以相互借鉴,但不等于制度借鉴后就能实现预期目标。

在教育生态学视域中,特定的教育生态现象必然产生于特定的生态之中,而生态只能由各个高校涵育和培养,无法借鉴和效仿。认为建立了现代大学制度就能实现预期目标的观点,或者是忽视“教育生态”这一中间环节,或者是简单地认为现代大学制度自然而然就会带来现代大学应该具有的良好生态,持此观点者对现代大学制度的认识失于平面化,未能发现现代大学制度复杂的多维“面相”。

制度建设并不是最终目的,甚至也不是最终的途径。让一所大学或卓越或沦落的是该大学的生态。正是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越来越多学者认知到“生态化”是高等教育治理一个有价值的策略。

4 从大学制度建设走向教育生态治理

现代大学制度虽然不能直接解决当前高等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无法直接实现改革者的改革预期,但制度建设却是高等教育改革不可绕过、必须做实的重要环节[2]。其原因在于,无论就宏观、中观还是微观的高等教育生态而言,制度建设都是生态培育和治理的基础。这一点可以通过中国与美国一流高校的教师聘任、晋升制度与其学术生态之间的关系予以解析。

美国一流大学在教师聘用与晋升方面有着较高的学术标准,很多学校采取“非升即走”政策,在最初聘用的7年中,如果教师不能获得“终身教职”,学校将不再续聘。在美国研究型高校获得终身教职并未易事,研究者必须在该领域中以突出的学术贡献而奠定其顶尖学术地位才能获得终身教职。而且,在此过程中有着严格、公正和具有可信度的学术评审制度(其核心是同行匿名评审)。在评审中,很多高校实施“代表作”的匿名评审制度,申请者提交“最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3~5个学术成果,校方在全世界范围内寻找该领域的高端专家作为评委进行鉴定。这一教师聘任与晋升制度形成了其颇有特色的学术生态,高校教师必须勤于学业、精于专业,追求学术质量和学术创新。而且在这种生态下,高校教师更关注的学术的质量和品质,而非数量。

我国科研领域的成果数量已经进入世界前列,但论文被引用率(学术质量的核心指标之一)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学术产出与学术地位之间严重失调,这种学术“泡沫化”现象的出现与当前高校科研制度与教师晋升制度之间具有直接关系。或者说,不同的政策导致了不同的学术生态,进而出现了不同的教育生态。英国高等教育生态学研究者Ashby和Anderson发现“任何类型的大学都是遗传和环境的产物”,并指出内外部环境因素是高等教育生态演替的直接动力和影响要素[3]。高等教育生态系统的完善与建设不是一日之功,需要从长远的角度,统筹规划,最终才能切实改善我国高等教育生态环境,提高高校科研竞争力。

5 结语

高等教育生态建设的基础是制度建设,但制度建设却不能代替教育生态的涵育。相反,教育生态却会对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就当前与长远的教育发展而言,教育生态涵育是一项比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更重要、更长期也更为艰难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田贤鹏.教育生态理论视域下创新创业教育共同体构建[J].教育发展研究,2016,36(7):66-72.

[2]吴鼎福,诸文蔚.教育生态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0:1-3.

[3]Ashby E,Anderson M. Universities:British,Indian,African: a Study in the Ecology of Higher Education[J].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1967,73(1)158-159.

作者:高士淇 孙宏亮

第4篇: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合同段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3.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及措施

1.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的工区或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2. 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建设单位。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 “三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措施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4.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 对于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必要时停工整改。

6. 项目部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建档、治理、验收、销号的工作制度,并设专人负责。

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 3. 项目部应每15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各作业班组或工区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即结合专项检查、防汛、防台风、防雷击、防暑降温等季节性安全隐患排查以及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 项目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 4. 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5. 项目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四、隐患排查内容

1. 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情况,签到施工班组一级;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风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 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桥梁工程吊机设备失稳、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跨越市政道路和河堤交叉工程等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水中施工平台、墩台、墩柱施工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钢箱梁制造、运输及安装作业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五、排查登记、公示公告、防范与整改 1. 排查登记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省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对各施工工序及设备、危险物品、现场环境与驻地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级建档,登记编号,对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由建设单位报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其中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还应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当事故隐患等级可能随时间、外界条件变化时,应注重动态监控并在档案中及时调整其等级,对升级为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予以补报,对降级的事故隐患亦应相应报告。 2. 公示公告

(1)项目部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险特征及防范措施,由双方签字确认。

(2)在作业场所明显部位设置重大及特别重大的事故隐患公示牌。 (3)制定应急预案并告知作业人员与现场相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演练。

(4)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车辆。 3. 防范与整改

项目部对处在危险区域或有潜在危险的临时驻地应坚决搬迁,对有危险的作业点进行有效防范,对施工机具登记管理,在使用维修前应加强检查,对所有隐患的防范措施应一一审核。

六、责任追究

直接责任人日常检查中,对存在的隐患不加以指出,不责令整改的或隐患未得到整改,也不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的,一旦因此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记录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账 附表2 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

附表1 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台帐 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施工单位:合同段: 序号

排查日前

工程地点、部位

危险因素、危险特征

隐患等级

防范措施

现场 责任人

责任 安全员

公示情况

销号日期

登记人

注:1.危险特征主要包括:支架垮塌、基础塌陷、高处坠落、吊装失稳、机械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船舶倾覆、淹溺事故及其它等。 2.隐患等级分:按可能造成死伤人数分。一般(2人以下)、较大(3-9人)、重大(10-29人)、特别重大四级(30人以上);

3.本表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登记、技术负责人审核。 附表2 安全隐患处理意见书 项目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合同段: 致(部门、班组):

年月日,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1. 2. 3.

处理意见及要求: 1. 2. 3.

专职安全员签名及日期

主送接收人签名及日期

项目经理签名及日期

抄送接收人签名及日期

复查情况及意见:

专职安全员 签名及日期

项目经理 签名及日期

附件资料

第5篇:论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的法人治理制度

上交地点:三教3124实验室高尚(13207124257)、姚达(15871368700),上交截止日期11月12日下午4::00。

论电力工程项目管理的法人治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经营性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享有相应权利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制的核心内容在于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从而建立其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其建立改变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试行的各种投资项目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不明确的状况。从整体上讲,法人代表以法人名义要承担刑事民事责任,这样,法人就自然起到了监管项目的责任,这迎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相应就会出现高效率、高服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体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改革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及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项目法人制有其特有的优势和特点,除开项目法人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的特点以外,其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与项目投资方或业主建立责、权、利明确而清晰的经济责任关系。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成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可以明确各管理部门与建设部门的职责,使各项目法人单位人员主动协调,为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实行项目法人制更好地规范了项目管理:从项目的规划设计、

项目的招标方面,到项目建设管理整个过程中,项目法人制优化了资源配置、人员部署,使项目更好更全面更严谨的开展。

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环节,对其的项目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以世界的现状来看,我国的电力行业相对发展迅速。然而,负面问题依旧不能忽视,国家长久以来也一直在努力实行各种整改措施。其中,在电力系统中实行项目法人制是整改的一个重要方面。

计划经济期间,虽然电力系统中的工程项目管理在发展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自身的体制不完善,出现了质量不达标的现象,甚至引发安全事故。还有施工不能按工期进行,实际费用大大超过预算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使得工程不能正常地进行,而且损失国家利益,并造成负面的社会舆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诸多问题急切的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制度去规范项目的实施主体。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逐步与世界接轨,随着大型工程项目增多,而且项目的建设要求与日俱增,在这么多复杂的大环境下,正是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使得对工程管理者的各方面要求增加。旧有管理模式再也无法适应现代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的要求。对于快速发展的电力行业而言,在旧有模式下的因为政企不分,粗放型管理等原因所致的效率低、无竞争、管理水平低以及工程造价失控等各种弊病必须依靠一种新的体制才能减少或消除,从而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的电力行业改革应运而生,也必然性地有了政企分离、厂网分开等政策措施。继而是竞价上网、电网联网、同网同质同价等调整方式。在改革开放以后,电力工程建设逐步推行了更为先进的管理内容,项目法人制度就属于其中。

电力工程管理中的项目法人制就是由电力建设项目出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组建法人公司实体,由公司对电力建设项目的策划、筹资、建、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负全责,是责、权、利相统一的真正的法人实体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现行项目管理实行“四制”之一,是抓好项目管理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环节。

建设管理的“四制”——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在具体工程项目上能否得以贯彻执行主要取决于项目法人。以项目法人制来约束从而规范项目法人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抓住了根本和要害。从项目法人的管理角度而言,明确管理基本思路,掌握具体方法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基本思路就是考虑建立什么样的管理机制,在一个项目中如何组建工程建设班子;具体方法就是在组织机制确定的前提下,明确从哪几个方面着手对工程进行管理。如今的项目,有着规模大、技术新、涉及面宽

和分工细、参建队伍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承接项目管理业务,提供一整套的专业化咨询和管理服务已是大势所趋。

在实行电力项目法人制的过程中,法人必须为自己建设的项目负责,这样,在旧有的模式下出现的比如安全事故等各种问题,有些如果要去追究责任,是无法追究到对象的,那么项目具体实施者就显然不会那么认真了。这种方式显然是不利于长远发展的。同时,因为资金用不到实处所表现出的效益差,对于一个项目或者整个行业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绊脚石,因而,电力行业有必要实行项目法人制。

电力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后,项目管理形式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投资方负责。新模式中,施工、物流等方面通过招标投标和履行项目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而政府部门则要营造有利环境,在符合条例和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在各具体方面配合项目法人。

对于电力行业来说,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电力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其发展的模式应是“小业主,大监理”,即项目法人通过选择合适的项目管理公司——中介机构来替业主建设项目,完成投资任务。其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投资管理、项目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及合同管理。在电力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中,推行项目法人制是关键。首先,项目法人是由投资方组建的代表了投资的整体利益。其次,项目法人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是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项目建设管理。再次,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电力建设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整体,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五制的核心,是实行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组织保证和工作保证。所以说,实行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不仅是电力建设项目管理的方向,而且也是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企业效益之关键所在。

从若干年的实践看来,在电力工程管理中实施项目法人制具有很大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推行电力项目法人责任制是电力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工程管理中实施项目法人制不仅明确了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规范了建设过程中主要环节的操作行为,提高了项目建设的整体水平,而且使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职能有了更准确的定位,有利于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协调统一。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再加上我国电力行业实行项目法人制时间较短,从近年各地推进项目法人制的实践来看,仍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需要方方面面集思广益、深入思考,通过完善制度、分工合作、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加以解决。

从起初实施一直到现在,电力行业已基本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然而任何一个制度都是不能达到十全十美。在能满足目前的要求下,制度可以保持一时的不变,但当需求有明显的变化时,制度存在的合适性就有待考证了。

从实践中,可以看到电力系统项目法人制存在的问题:责任到位情况不十分理想,电力建设中的项目法人、政府部门、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不是完全透明清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不止一方面。有些是在各方执行政策条例中出现偏差造成的,有些是由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外界环境改变所致,这就是平常所说的计划赶不上变化。这种情况容易在周期长、复杂度高的工程中出现。所以,对于非人为因素所致损失,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需要有相应的规定。

同时,建设与管理分离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个问题其实是长久以来的旧模式的建管分离现象的延续。在不少地区,仍有建设单位只管工程的建设过程,对于工程建成以后的运行管理问题却没有在建设时考虑周到,使得在运行管理期间容易出现很多问题,而且常常这类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其实,电力系统中出现的建设与管理分离也有一种是由于电力建设的速度加快以后缺乏足够的管理人才造成的,这是一种建设管理市场不完善所造成的。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有一些是以原来的工程管理单位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而这种项目法人缺乏建设管理的经验,在建设过程中管理水平不高,工程完毕后,人员往往回到工程管理。这样,在项目建设中总结的经验难以累计,以达到方便指导以后项目建设的效果。这个在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也应该成为以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任何事物都有双刃剑的特点,在电力工程管理中实行项目法人制是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但是其在实行过程中依旧存在着问题。但总体来讲,对电力行业而言,实行项目法人制,利大于弊。实行项目法人制是电力行业的一种必然。

第6篇:城固县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为了全面促进城固县污水处理厂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项目目标的全面实现,提高本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加快工程进度,提高项目部的整体管理水平;使现场综合管理施工实体、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实现降耗增效,节约工程成本,现制定以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工程质量缺陷。

2、项目部技术负责、总工长、技术员要在劳务公司施工前组织对所有劳务所有管理人员进行书面技术、安全的交底,使劳务公司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做到心中有数,保证质量在我手中警示长鸣,时常参阅自己的技术交底,寻找差距,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

3、对劳务公司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技术员要作全面的技术交底和方案将评,交底完施工过程中劳务班组不按方案操作或随意改变方案中的技术措施,检查发现不改者处以1000元以上处罚,造成的返工和工期延误由劳务公司负责。

4、除项目部召开的其它会议外,每周五组织项目部生产例会,要求所有管理人员及劳务公司相关人员参加。由质检员在大会上对工程质量讲评和通报,以及采取的预案措施和改进措施,研究认可后严格按此执行。

4、为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对发现的重大的质量事件,要立即组织劳务公司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参加的质量大会并进行通报讲评,并提出整改方案质量问题整改后验收,能达到使用质量要求,对此重大质量事件,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月底工程质量在结算中按合格结算;对无法进行整改,造成返工的劳务公司赔偿材料费,所干工程量按不合格予以结算。

5、加大现场的检查力度,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跟踪检查,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对所操作面分项工程项目部进行现场检查,当场评定,进行累计。月底在结算书中注明质量达到的百分率。达到85%—90%按合格结算,单价为为合同价的80%,对75%以下不予结算。

6、现场采用“三检”制度,劳务公司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由工长和质检员等人共同检查,实测实量。存在问题书面通知,及时整改,对不能按时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继续拖延造成工期延误和质量不合格的按制度处1000元以上罚款,造成的损失由劳务公司自行承担。对按期完成,质量达到90%以上,能保证工完场清、节约材料、文明施工的,项目部每月予以奖励。

7、劳务公司负责人应保证每天在施工现场,保持与项目部的联系,对有事不能在现场负责管理的应及时请假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质量进度,否则按每次100 元罚款。

8、对每次检查通报批评的劳务公司连带负责的管理人员,同样对管理人员视情节处500—1000元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责令退场。

二、对工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罚

1、模板工程:

轴线偏位:基础偏差5mm以上,柱、池壁偏差5mm以上,每点处罚劳务公司50元;

模板胀模每处罚劳务公司100元;

板、梁、柱接头细部尺寸超出+2~-5mm每处罚劳务公司50元; 预留洞、预留铁偏位10mm或遗漏一处罚劳务公司50元; 楼梯踏步等部位出现跑模一处罚劳务公司200元; 模板标高超过+2~-5mm每处罚劳务公司20元;

支撑系统不合格导致事故每处罚劳务公司5000元,且事故损失由劳务公司组全部承担。

柱墙根、角部漏浆严重每处罚劳务公司100元; 模板缝宽大于2.5mm每处罚劳务公司50元。

2、钢筋工程:

钢筋规格、数量不符合、漏扎每一处罚劳务公司100元; 主筋严重偏位,每一处罚劳务公司200元;

受力筋搭接位置和长度不符合要求,锚固不够,弯钩角度不正确,分布筋绑扎不够或多加每发现一处罚劳务公司20元;

钢筋无保护层或保护层不规范,每发现一处罚劳务公司50元以上; 钢筋焊接质量不合格,每发现一处罚劳务公司100元; 箍筋制作尺寸错误5mm以上每类罚劳务公司200元;

3、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夹渣、麻面、蜂窝,每发现一处罚劳务公司100元;露筋、烂根每处罚200元

混凝土施工出现严重孔洞,罚劳务公司500元; 混凝土表面平整超过8mm,每一处罚劳务公司100元; 混凝土部位标号施工错误,每一处罚劳务公司500元; 混凝土养护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劳务公司50元。

4、砌体工程:

门洞尺寸、标高误差大,每一处罚劳务公司50元;

下部未砌筑三皮普通烧结砖、上部填砖未割45度角,未用混凝土三角块塞每一处罚劳务公司50元;

宽度超过300mm以上洞口未设置混凝土过梁,每一处罚劳务公司50元; 接槎不规范,墙拉结筋不够长度或漏埋,拉结筋未留置在灰缝处,每一处罚劳务公司20元;

门洞木砖漏埋,未作防腐处理、窗洞预制混凝土块漏埋、埋设不规范,每一处罚劳务公司50元;

砂浆饱满度、灰缝厚度、平直度超过规范要求,有通缝和透亮或瞎缝每面墙罚100元;

干砖上墙、落地灰不清理干净,每发现一处罚劳务公司50元。

5、装饰工程:

墙面空鼓长度大于20cm,每发现一处罚劳务公司100元; 阴阳角线条不顺直,梁柱不方正,每发现一处罚劳务公司50元; 外墙线条不顺直,大角歪斜每一处罚劳务公司500元;

门窗洞口不正,窗台滴水线倒泛水,踢脚线高度不一致,出墙厚度不均匀,同地面接缝处不美观,空鼓长度大于20cm,每发现一处罚劳务公司30元;

女儿墙倒泛水,阳台、厨房、卫生间倒泛水,每发现一处罚劳务公司100元。

6、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空鼓、起砂、裂缝超规范每发现一处罚劳务公司50元; 楼地面平整度超规范,检查不合格,每发现一处罚款劳务公司100元; 地漏进杂物不漏水每个罚劳务公司50元。

7、经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按规定进行整改,如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又无分期整改方案、措施,对劳务公司处以罚款500元。施工队伍如未按图施工或不按现行国家规范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除按规定返工外,一切损失费用均由施工队自己承担,并按规定罚款。

8、所有质量罚款由质检员统一建帐,罚款在当月工资发放时交技术负责人。款项使用由质检员申报技术负责审批,实行专款专用。

以上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若要改动,须征得项目部同意。

陕西航天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承包部

二0一一年六月

第7篇:关于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措施汇报材

关于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措施汇报材料

我省河流众多,水系发达,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河道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江南水乡独特的风景线,也是灌溉、排涝、航运、发展国民经济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生命线。但是,近年来我省河道普遍存在淤积严重、河水污染、堤防坍塌等现象,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据初步统计,全省河道总淤积量达20亿m3,平原河网普遍淤高,淤积严重的河段淤高以上。根据171个省控河段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统计,全省有%的河段失去了作为饮用水源的功能,河网水体普遍富营养化,主要水系

的干流水质多为ⅳ类或v类,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因此,省政府提出争取用5年时间,整治重要河道1万km,工程总投资200多亿元,基本改善水环境、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再现扛南水乡“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风貌。

一、河道生态建设思路

河道是水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要考虑生物的多样性,为水生、两栖动物创造栖息繁衍环境,这样既有利于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又有利于提高河流自净能力。除满足宣泄洪水的要求外,还应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特征及水流的多样化,只有水流的多样性才有水生物的多样化。例如宽窄交替,深潭与浅滩交错,急流与缓流并存,偶有弯道与回流,岸边水草、礁石大量存在的多自然型河流,为各类水生物提供栖息繁衍的空间。为此,河道整治要从生态、经济、人文、社会效应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多方面来考虑,既要恢复自然河道的功能,又

要满足人类依赖生存的要求,以“回归自然”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为河道治理思路。“回归自然”是恢复河道原有的自然功能,满足行洪、蓄水、航运、水生态等要求,具有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特性;“以人为本”是满足人类活动的需求,处理好人水和谐相处的环境,具有亲水、安全的特性。

二、治理措施

1.山溪性河道治理

滩地的保留和利用

滩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产物。一般河道滩地较开阔,洪水期水流漫滩,利于行洪滞洪,应保留其功能,并充分开发利用。流经城区的河道,在维持滩地行洪功能的同时,利用滩地设置绿化地、公园、交通辅道和运动场所,开发其休闲、亲水功能,成为市民娱乐、健身、游玩的好地方。整治中,顺应河势,因河制宜,保留河滩和弯道,恢复河道的天然形态,减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减少洪峰压力,同时可降低防洪

堤的高度。另外,弯曲的水流更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为各种牛物创造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复式断面的设计

山溪性河道一般河滩开阔,河道断面设计可采用复式断面形式。枯水期流量小,水流归槽主河道;洪水期流量大,允许洪水漫滩,过水断面大,洪水位低,一般不需修建高大的防洪堤。枯水期根据河滩的宽度和地形、地势,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开发河滩的功能:如滩地较宽阔,一般可开发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等大型或综合运动场;河滩相对较窄的可修建小型野外活动场所、河滨公园或辅助道路等。河滩的合理开发利用,既能充分发挥河滩的功能,又不因围滩而抬高洪水位,加重两岸的防洪压力。

防冲不防淹的矮胖型堤坝设计

山溪性河流具有河床坡降陡、洪水暴涨暴落的特点,高水位历时短,流量集中,流速大,对沿河堤坝、农田冲刷严重:通过规划,采用防冲不防淹的矮

胖堤型设计,保护区下游堤段开口.还河流以空间,给洪水以出路,允许低频率洪水漫坝过水,确保堤坝冲而不垮,农田冲而不毁。以防洪为主要功能的农村河道,堤防基础冲刷严重,可采用松木桩基础,投资省、整体性好、抗冲能力强,以提高堤防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采用生物固堤,减少堤防硬化

对于乡村田间河道,除个别冲刷严重河岸需筑堤护坡外,应尽量维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状态下的岸滩、江心洲、岸线等自然形态,维持河道两岸的行洪滩地,保留原有的湿地生态环境,减少由于工程对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堤防建设中,可采用大块鹅卵石堆砌、干砌块石等护岸方式,使河岸趋于自然形态。个别受冲河岸堤防内侧可采用种植水杉等根系为直根的树种或草坪护坡等植物护堤措施。

2.平原河网治理

生态护堤

采取自然土质岸坡、自然缓坡、植

树、植草、干砌、块石堆砌等各种方式护堤,为水生植物的生长、水生动物的繁育、两栖动物的栖息繁衍活动创造条件。对于河岸边坡较陡的地方,采用木桩、木框加毛块石等工程措施,这种护岸工程既能稳定河床,又能改善生态和美化环境,避免了混凝土工程带来的负面作用。在应用草皮、木桩护坡时也可以运用土工编织物,袋内灌泥土、粗沙及草籽的混合物,既抗冲刷,又能长出绿草。平原河网水位一般变幅不大,对于没有通航要求的河道,土堤可采用植树、种草等生态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有通航要求的河道,在河道断面设计时,正常水位以下可采用干砌石挡土墙,正常水位以上采用缓于1:4的毛石堆砌斜坡,以增加水生动物生存空间,削减船行波对河道冲刷的影响,有利于堤防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提倡缓坡、减少直立式护坡

梯形断面一般适用于城镇乡村等人居密集地周边的河道,结构简单实用,

是农村中小河道常用的断面形式,一般以土坡为主。为便于河道管理,防止河岸边坡耕作,河道两岸保护范围内用地采用征用或借田租用等方式,设置保护带,发展果树、花木等经济林带或绿化植树,防止周边农户耕作,确保堤防安全。平原河道堤防高度一般不高,设计中可根据不同的地形、地势,考虑挡土墙与河岸景观相结合,采用不同形式和造型的挡土墙,突出水景设计,掩盖堤防特征,使人走在堤边而又无堤之感觉。要从当地的风土民情、地域特色的水文化出发,降低河道的护岸高度,建设亲水平台,塑造以石、水、绿、物、路等要素结合的园林式滨水景观。

保护湿地,保留水面,避免围河湖造地

湿地是指天然、人工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包括河流、湖泊、滩涂、水库、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m的海域地带。要保留独具特色又珍贵、被视为荒滩荒地的植物和生物的

栖息地,这些地方往往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和休闲价值,对维护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水生动植物是水体的净化器,湿地是城市环境的肾.湿地对城市及居民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经济价值,在抵御洪水、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又有众多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并为动植物提供丰富多样的栖息地。在具有生物多样性的河网湿地,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保留水域面积,避免围河湖造地,防止湿地面积减少,为鸟类的迁移、湿地动植物生长繁衍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也为人类生存改善环境。

修筑人工鱼巢,营造水生动植物生存繁衍环境

在满足行洪、排涝、通航等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应考虑修建人工异型块鱼巢,尽量采用毛石护坡,正常水位以下的护岸衬砌采用空心异型块、预制鱼巢等结构形式,提供鱼类等水生动物安身栖息的地方。在河道中用堰坝

拦蓄河水时,应留有一定宽度的辅助性陡坡输水道,以便水生动物上下游交流,有利于鱼类生长。局部河段设置两栖动物上下岸的通道,为两栖动物的栖息繁衍创造条件,从而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维护河流生物多样性的自然环境条件。

3.城镇村集居地河道治理

建立”水景观体系”概念

水景观体系是集水资源综合调度、景观和观景、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景观水系。城区河道两岸以及旅游景点的河流,是人们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需充分考虑城市对河道景观和环境和谐的要求,构造具有亲水理念的景观河道,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氛围。城镇建设与规划要突出亲水文化,郊区突出自然和生态,使河道防洪工程与河道两岸景观融为一体,与城市文化、风格、历史、人文相协调。

在达到防洪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休闲、亲水、生态功能

水是江南独特魅力所在,在江南水

乡城镇建筑布局规划和整治方案中必须坚持“回归自然”和“以人为本”,突出亲水和生态。对于绿化工程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城市景观设计,结合城镇绿化和园林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植物种植、植被保护等生态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于穿越城市繁华地段而且水质较好的河道,可以采取双层断面的箱涵结构,下层暗河主要是泄洪、排涝的功能,上层明河具有安全、休闲、亲水等功能,一般控制左右的水深,河中放养各种鱼类,河道周边建造戏水池、喷水池、凉亭等休闲配套设施。城镇区域内建双层河道,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亲水性,可提高河道两岸环境和街道的品位,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治水理念的体现。

要具有人类活动安全保障

矩形断面由于离水面较高,需设置扩栏等保护措施,同时沿直立护墙设置两岸交错上下台阶,满足上岸和下水的要求。梯形断面的河道边坡要考虑游人行走安全要求,留足马道宽度,并采用

草坪缓坡或错落有序的毛石堆砌等方式以达到亲水要求。亲水平台或亲水台阶的护岸,需根据水位变幅,在亲水平台中设置水下平台,水下平台应有足够宽度,以保护游人在亲水、戏水过程中的安全。设计时允许小洪水淹没某些岸边设施,使河道的常水位尽量贴近人们,让人能走到水边则更好,长时间保持一定水深,洪水来时让其上滩。

沿岸古迹开发与保护

河道治理中,文物保护始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浙扛省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有些河道沿岸文物古迹众多,整治中,应通过开发、保护,挖掘这些古迹的内涵韵味,恢复古迹,并将其融合到工程之中,设计成风格各异,却又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形成一处一景。如绍兴市正在进行的对具有1700多年历史的古运河的整治,从整条古运河文化特色考虑,运河之间布置了纤道石塘、缘木古渡、贺循塑像、浪桨风帆等内容。通过对古纤道等景观遗迹的保护开发与运河环境

的综合治理,在提高河道防洪能力的同时,再现了绍兴古运河悠久历史文化,把古运河建成碧水长河、生态绿园、文化走廊,充分显示江南水乡、历史名城的无限风光。

4.污染源的控制处理与水体改善

截污治污,加强管理

河道整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水利、环保、城建、规划、土地管理、航运、园林等多个部门的协作。在河网水质严重污染的地区,必须控制点源污染、减少面源污染、治理内源污染,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截污和改善河网水质的综合措施。对于城镇村集居地要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将沿河两岸的企业单位及居民区的排放污水纳入污水管线内,同时提高居民的素质,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改变人们将垃圾往河道倾倒的陋习。

水体置换,吐旧纳新

通过河道清淤、水面保洁、控制排污等工程措施,削减进入河道的污染物

总量,防止河网水体的恶化,但要从根本上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逐步改善水体质量,还需采取水体置换、引水配水工程,使水体流动起来,变“死水”为活水,并充分利用现有河道的滩地、水面,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提高河流水体自净能力,达到吐旧纳新、流水不腐的效果。杭州市为了彻底改善西湖水质,实施控制上游环境和引水工程等措施,开展了西湖西进工程。由于湖西人口密集,水体保护受到威胁,采取疏散人口和建筑密度,完善基础设施,治理污染源,阻止污水进入溪流再流往西湖,新开挖水域千亩,将原先分散的水面互相贯通,并完善西湖引水设施等措施,使现在一年换2次水,达到每年换12次,基本解决丁西湖的水质污染问题。

用生态方法解决生态问题

通过采取疏浚、截污和引水等工程措施后,湖泊中的富营养化、湖水浑浊、透明度难以提高这些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西湖就是一个典型例子。50年前,

西湖湖底水草丛生,水质清澈见底,之后西湖进行了大规模疏浚,水生维管束植物大面积灭绝,水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湖泊从草型转变为藻型,浮游植物控制整个水生生态系统。因此,对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还应采用生态方法解决。湖泊的水生生态修复是利用生态学方法进行湖泊污染治理,利用各营养生物种群间的生态关系,控制某些种群,改善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调节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通过种植一定面积的高等水生植物,如美人蕉、旱伞草、万寿菊等,在水陆交错带,配备其他的水生植物群落,包括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等,可以去除水体中的营养物,使水质得到改善,水体透明度提高,水生动植物多样性得到自然恢复,使富营养湖泊的水体变清。

三、探讨性技术措施

1.超级堤坝

堤宽约在堤高的30倍以上,堤顶可建设交通道路及住宅、商业街等。由

于堤身较宽,即使发生洪水漫溢也不致危及堤身安全。目前日本已在城市河段、沿海城市的诲塘推广超级堤坝建设。

2.利用河道滩地净化水质

对于一些小型城镇和村落,难以对生活污水全部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入河道后将使水质恶化。在河道两岸滩区埋没大型污水处理槽,内填卵石,利用附着在卵石表面的细菌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污水经过生物处理后再排人河内,可明显地改善水质。

3.水系生态修复技术

发达国家正在努力弥补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各种生态修复技术:如增设过鱼通道,采用可供鱼类产卵和休息的护岸形式,修复天然弯道、浅滩,恢复湖周草场,恢复水系周边湿地等。

第8篇:关于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措施经验材料

我省河流众多,水系发达,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河道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江南水乡独特的风景线,也是灌溉、排涝、航运、发展国民经济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生命线。但是,近年来我省河道普遍存在淤积严重、河水污染、堤防坍塌等现象,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据初步统计,全省河道总淤积量达20亿m3,平原河网普遍淤高0.6m,淤积严重的河段

淤高2.5m以上。根据171个省控河段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统计,全省有21.6%的河段失去了作为饮用水源的功能,河网水体普遍富营养化,主要水系的干流水质多为ⅳ类或v类,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因此,省政府提出争取用5年时间,整治重要河道1万km,工程总投资200多亿元,基本改善水环境、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再现扛南水乡“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风貌。

一、河道生态建设思路

河道是水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要考虑生物的多样性,为水生、两栖动物创造栖息繁衍环境,这样既有利于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又有利于提高河流自净能力。除满足宣泄洪水的要求外,还应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特征及水流的多样化,只有水流的多样性才有水生物的多样化。例如宽窄交替,深潭与浅滩交错,急流与缓流并存,偶有弯道与回流,岸边水草、礁石大量存在的多自然型河流,为各类水生物提供栖息繁衍的空间。为此,河道整治要从生态、经济、人文、社会效应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多方面来考虑,既要恢复自然河道的功能,又要满足人类依赖生存的要求,以“回归自然”与“以人为本”相结合为河道治理思路。“回归自然”是恢复河道原有的自然功能,满足行洪、蓄水、航运、水生态等要求,具有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特性;“以人为本”是满足人类活动的需求,处理好人水和谐相处的环境,具有亲水、安全的特性。

二、治理措施

1.山溪性河道治理

(1)滩地的保留和利用

滩地是山溪性河道的特有产物。一般河道滩地较开阔,洪水期水流漫滩,利于行洪滞洪,应保留其功能,并充分开发利用。流经城区的河道,在维持滩地行洪功能的同时,利用滩地设置绿化地、公园、交通辅道和运动场所,开发其休闲、亲水功能,成为市民娱乐、健身、游玩的好地方。整治中,顺应河势,因河制宜,保留河滩和弯道,恢复河道的天然形态,减少河床的坡降,降低洪水位,减少洪峰压力,同时可降低防洪堤的高度。另外,弯曲的水流更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为各种牛物创造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2)复式断面的设计

山溪性河道一般河滩开阔,河道断面设计可采用复式断面形式。枯水期流量小,水流归槽主河道;洪水期流量大,允许洪水漫滩,过水断面大,洪水位低,一般不需修建高大的防洪堤。枯水期根据河滩的宽度和地形、地势,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开发河滩的功能:如滩地较宽阔,一般可开发高尔夫球场、足球场等大型或综合运动场;河滩相对较窄的可修建小型野外活动场所、河滨公园或辅助道路等。河滩的合理开发利用,既能充分发挥河滩的功能,又不因围滩而抬高洪水位,加重两岸的防洪压力。

(3)防冲不防淹的矮胖型堤坝设计

山溪性河流具有河床坡降陡、洪水暴涨暴落的特点,高水位历时短,流量集中,流速大,对沿河堤坝、农田冲刷严重:通过规划,采用防冲不防淹的矮胖堤型设计,保护区下游堤段开口.还河流以空间,给洪水以出路,允许低频率洪水漫坝过水,确保堤坝冲而不垮,农田冲而不毁。以防洪为主要功能的农村河道,堤防基础冲刷严重,可采用松木桩基础,投资省、整体性好、抗冲能力强,以提高堤防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4)采用生物固堤,减少堤防硬化

对于乡村田间河道,除个别冲刷严重河岸需筑堤护坡外,应尽量维持原有的自然面貌,保持天然状态下的岸滩、江心洲、岸线等自然形态,维持河道两岸的行洪滩地,保留原有的湿地生态环境,减少由于工程对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堤防建设中,可采用大块鹅卵石堆砌、干砌块石等护岸方式,使河岸趋于自然形态。个别受冲河岸堤防内侧可采用种植水杉等根系为直根的树种或草坪护坡等植物护堤措施。

2.平原河网治理

(1)生态护堤

采取自然土质岸坡、自然缓坡、植树、植草、干砌、块石堆砌等各种方式护堤,为水生植物的生长、水生动物的繁育、两栖动物的栖息繁衍活动创造条件。对于河岸边坡较陡的地方,采用木桩、木框加毛块石等工程措施,这种护岸工程既能稳定河床,又能改善生态和美化环境,避免了混凝土工程带来的负面作用。在应用草皮、木桩护坡时也可以运用土工编织物,袋内灌泥土、粗沙及草籽的混合物,既抗冲刷,又能长出绿草。平原河网水位一般变幅不大,对于没有通航要求的河道,土堤可采用植树、种草等生态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有通航要求的河道,在河道断面设计时,正常水位以下可采用干砌石挡土墙,

正常水位以上采用缓于1:4的毛石堆砌斜坡,以增加水生动物生存空间,削减船行波对河道冲刷的影响,有利于堤防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2)提倡缓坡、减少直立式护坡

梯形断面一般适用于城镇乡村等人居密集地周边的河道,结构简单实用,是农村中小河道常用的断面形式,一般以土坡为主。为便于河道管理,防止河岸边坡耕作,河道

两岸保护范围内用地采用征用或借田租用等方式,设置保护带,发展果树、花木等经济林带或绿化植树,防止周边农户耕作,确保堤防安全。平原河道堤防高度一般不高,设计中可根据不同的地形、地势,考虑挡土墙与河岸景观相结合,采用不同形式和造型的挡土墙,突出水景设计,掩盖堤防特征,使人走在堤边而又无堤之感觉。要从当地的风土民情、地域特色的水文化出发,降低河道的护岸高度,建设亲水平台,塑造以石、水、绿、物、路等要素结合的园林式滨水景观。

(3)保护湿地,保留水面,避免围河湖造地

湿地是指天然、人工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包括河流、湖泊、滩涂、水库、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m的海域地带。要保留独具特色又珍贵、被视为荒滩荒地的植物和生物的栖息地,这些地方往往具有非常重要的生态和休闲价值,对维护生态系统具有重要意义。水生动植物是水体的净化器,湿地是城市环境的肾.湿地对城市及居民具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经济价值,在抵御洪水、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方面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又有众多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并为动植物提供丰富多样的栖息地。在具有生物多样性的河网湿地,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保留水域面积,避免围河湖造地,防止湿地面积减少,为鸟类的迁移、湿地动植物生长繁衍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也为人类生存改善环境。

(4)修筑人工鱼巢,营造水生动植物生存繁衍环境

在满足行洪、排涝、通航等要求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应考虑修建人工异型块鱼巢,尽量采用毛石护坡,正常水位以下的护岸衬砌采用空心异型块、预制鱼巢等结构形式,提供鱼类等水生动物安身栖息的地方。在河道中用堰坝拦蓄河水时,应留有一定宽度的辅助性陡坡输水道,以便水生动物上下游交流,有利于鱼类生长。局部河段设置两栖动物上下岸的通道,为两栖动物的栖息繁衍创造条件,从而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维护河流生物多样性的自然环境条件。

3.城镇村集居地河道治理

(1)建立“水景观体系”概念

水景观体系是集水资源综合调度、景观和观景、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景观水系。城区河道两岸以及旅游景点的河流,是人们休闲娱乐的理想场所,需充分考虑城市对河道景观和环境和谐的要求,构造具有亲水理念的景观河道,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氛围。城镇建设与规划要突出亲水文化,郊区突出自然和生态,使河道防洪工程与河道两岸景观融为一体,与城市文化、风格、历史、人文相协调。

(2)在达到防洪要求的基础上,突出休闲、亲水、生态功能

水是江南独特魅力所在,在江南水乡城镇建筑布局规划和整治方案中必须坚持“回归自然”和“以人为本”,突出亲水和生态。对于绿化工程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城市景观设计,结合城镇绿化和园林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植物种植、植被保护等生态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于穿越城市繁华地段而且水质较好的河道,可以采取双层断面的箱涵结构,下层暗河主要是泄洪、排涝的功能,上层明河具有安全、休闲、亲水等功能,一般控制0.2m左右的水深,河中放养各种鱼类,河道周边建造戏水池、喷水池、凉亭等休闲配套设施。城镇区域内建双层河道,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亲水性,可提高河道两岸环境和街道的品位,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治水理念的体现。

(3)要具有人类活动安全保障

矩形断面由于离水面较高,需设置扩栏等保护措施,同时沿直立护墙设置两岸交错上下台阶,满足上岸和下水的要求。梯形断面的河道边坡要考虑游人行走安全要求,留足马道宽度,并采用草坪缓坡或错落有序的毛石堆砌等方式以达到亲水要求。亲水平台或亲水台阶的护岸,需根据水位变幅,在亲水平台中设置水下平台,水下平台应有足够宽度,以保护游人在亲水、戏水过程中的安全。设计时允许小洪水淹没某些岸边设施,使河道的常水位尽量贴近人们,让人能走到水边则更好,长时间保持一定水深,洪水来时让其上滩。

(4)沿岸古迹开发与保护

河道治理中,文物保护始终是一个重要的课题。浙扛省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有些河道沿岸文物古迹众多,整治中,应通过开发、保护,挖掘这些古迹的内涵韵味,恢复古迹,并将其融合到工程之中,设计成风格各异,却又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形成一处一景。如绍兴市正在进行的对具有1700多年历史的古运河的整治,从整条古运河文化特色考虑,运河之间布置了纤道石塘、缘木古渡、贺循塑像、浪桨风帆等内容。通过对古纤道等景观遗迹的保护开发与运河环境的综合治理,在提高河道防洪能力的同时,再现了绍兴古运河悠久历史文化,把古运河建成碧水长河、生态绿园、文化走廊,充分显示江南水乡、历史名城的无限风光。

4.污染源的控制处理与水体改善

(1)截污治污,加强管理

河道整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水利、环保、城建、规划、土地管理、航运、园林等多个部门的协作。在河网水质严重污染的地区,必须控制点源污染、减少面源污染、治理内源污染,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截污和改善河网水质的综合措施。对于城镇村集居地要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将沿河两岸的企业单位及居民区的排放污水纳入污水管线内,同时提高居民的素质,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改变人们将垃圾往河道倾倒的陋习。

(2)水体置换,吐旧纳新

通过河道清淤、水面保洁、控制排污等工程措施,削减进入河道的污染物总量,防止河网水体的恶化,但要从根本上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逐步改善水体质量,还需采取水体置换、引水配水工程,使水体流动起来,变“死水”为活水,并充分利用现有河道的滩地、水面(湿地),保护河道水生态环境,提高河流水体自净能力,达到吐旧纳新、流水不腐的效果。杭州市为了彻底改善西湖水质,实施控制上游环境和引水工程等措施,开展了西湖西进工程。由于湖西人口密集,水体保护受到威胁,采取疏散人口和建筑密度,完善基础设施,治理污染源,阻止污水进入溪流再流往西湖,新开挖水域千亩,将原先分散的水面互相贯通,并完善西湖引水设施等措施,使现在一年换2次水,达到每年换12次,基本解决丁西湖的水质污染问题。

(3)用生态方法解决生态问题

通过采取疏浚、截污和引水等工程措施后,湖泊中的富营养化、湖水浑浊、透明度难以提高这些问题就摆在我们面前,西湖就是一个典型例子。50年前,西湖湖底水草丛生,水质清澈见底,之后西湖进行了大规模疏浚,水生维管束植物大面积灭绝,水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湖泊从草型转变为藻型,浮游植物控制整个水生生态系统。因此,对湖泊的富营养化问题还应采用生态方法解决。湖泊的水生生态修复是利用生态学方法进行湖泊污染治理,利用各营养生物种群间的生态关系,控制(增加、减少或引入)某些种群,改善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调节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通过种植一定面积的高等水生植物,如美人蕉、旱伞草、万寿菊等,在水陆交错带,配备其他的水生植物群落,包括湿生植物、挺水植物(如芦苇)、浮水植物等,可以去除水体中的营养物,使水质得到改善,水体透明度提高,水生动植物多样性得到自然恢复,使富营养湖泊的水体变清。

三、探讨性技术措施

1.超级堤坝

堤宽约在堤高的30倍以上,堤顶可建设交通道路及住宅、商业街等。由于堤身较宽,即使发生洪水漫溢也不致危及堤身安全。目前日本已在城市河段、沿海城市的诲塘推广超级堤坝建设。

2.利用河道滩地净化水质

对于一些小型城镇和村落,难以对生活污水全部通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入河道后将使水质恶化。在河道两岸滩区埋没大型污水处理槽,内填卵石,利用附着在卵石表面的细菌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污水经过生物处理后再排人河内,可明显地改善水质。

3.水系生态修复技术

发达国家正在努力弥补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各种生态修复技术:如增设过鱼通道,采用可供鱼类产卵和休息的护岸形式,修复天然弯道、浅滩,恢复湖周草场,恢复水系周边湿地等。

第9篇:污水工程总结

污水处理项目工作总结

污水处理工程于2014年2月份开始运作实施,2月20日钢结构招标,沾化县富国镇光明建筑安装公司中标。2月22日开工,3月22日竣工。设备安装于4月1日开始实施,原计划4月25日完成,结果5月5日才完成,比计划时间推迟10天,主要原因是设备进厂时间推迟。

在施工过程中,我始终将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首先,在施工合同中与乙方约定人身事故的责任划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与造成的经济损失归乙方承担,从而把公司的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其次,严格要求施工人员工作时间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厂区内严禁吸烟,酒后不得上班。最后,严格安全票证的管理,施工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高处作业必须办理登高证。因为各种规章制度得以贯彻实施,整个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生产,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所有进厂的水泥、钢材、焊材及管件,必须严格从指定厂家进货,各种合格证要齐全;钢材性能必须达标,重要部位和非重要部位不得混用钢材;根据钢材材质不同,选择匹配的电焊条,钢结构焊接不得使用普通电焊条;严格按图纸尺寸及要求施工,重要的设备定位尺寸亲自参与测定,钢材的防腐处理严格落实。由于工作中,严谨、认真,未发生设备、管线安装错误的事情。

严格材料领用制度,杜绝材料浪费。施工队每天领用

材料,我都现场核实材料种类及用量开具材料出库单,防止

冒领;指定施工队专人领用材料,防止多人领用,一旦出现

问题无处追查责任人。剩余的材料,及时退还库房,防止丢

失。

合理调度,保证工期。由于设备安装所用材料由我公

司供给,每天施工结束,我都要与施工队协商明天的工作安

排,研究施工方案,落实所用材料,保证正常施工;一些非

标配件市面上买不到,我都及时现场测绘后,外出加工;施

工中,有一次蒸发器的固定弹簧没有到货,如果一直等着,

将造成工期拖延,经协调,一方面先临时固定蒸发器,配安

附属管路,等弹簧进厂后再复位;另一方面积极协调采购弹

簧;事后证明这样做是正确的,虽然增加了一点工程量,但

保证了工期。

搞好现场管理,维护厂区秩序。每天施工完毕,要求施

工人员整料要归类,余料要收集,场地要清扫,生活垃圾要

清理。蒸汽管路施工中,一些施工人员,到处乱放保温材料,

经多次教育,仍未整改,被罚款200元。经历这件事后,施

工队每天下班前15分钟,对施工场地、休息场所进行打扫、

整理,保证做到清洁、有序,维护了厂区形象。

2014128

上一篇:敬老院工作报告下一篇:月考质量分析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