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官职业化

2022-09-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法官职业化的概念和意义

(一)法官职业化的概念

要了解法官职业化的概念和内涵,首先必须明确职业化的内涵,职业化是指专门从事某种行业的人们所形成的某种独特的知识、技能、方法及特定思维。由此可以发现职业化是由某行业特定的人所形成的特定行为规范。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专门法律教育或训练,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长期从事法律专门工作的角色群体。基于此得出法官职业化应该含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法官必须由具有专门职业素养的人担任,学习过法律知识,有良好的法律专业背景,熟练地掌握相关法律;二是法官必须以专司审判为职业,法官的工作是审判案件,解决纠纷,不能从事其他职责外的工作;三是对法官必须实行专门的职业化管理,法官的管理应有相关规定,不能随意干涉法官工作。只有明确了法官职业化的概念内涵,才能更好的掌握法官职业化相关内容。

(二)法官职业化的意义

法官职业化是司法活动专业化的体现,是由其工作性质决定的,是司法独立原则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法官职业化有利于保证法官中立的审判地位,法官的审判不受外界的干扰,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法官职业化有利于全方位提高法官的素质,法官自身素质提高,才能更好的树立法官的权威;法官职业化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法官自身水平上升,对案件的理解更加准确,审判工作用时更少,审判工作更加高效;法官职业化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使得人们尊重法官,尊重法律,树立司法权威。

二、我国法官职业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法官职业化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值得重视,主要问题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从事法官职业的人数较少,远远不能满足现实中大量的待审判案件,案多人少致使法官的工作量大,超出自身承受的范围。二是成为法官的门槛较低,仅仅从事两年的法律工作就能担任法官,两年的年限明显较短。三是法官的待遇较低,法官的待遇和其他类型的公务员相比较低,工资较少,不能满足日常开销,或者不能满足对工资的期望,这容易造成人才的流失。四是法官职业受外界的干预,法官在从事审判工作或其他工作时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可能是上级的指手画脚,行政人员的施压或社会公众的压力,总之这些都会影响法官的审判工作,不利于法官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五是法官职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对于法官的监督很多存在于表面,没有落实在实处,法官日常的工作需要监督,审判工作需要监督,法官的道德层面仍需要监督,只有良好的监督才能防患于未来,减少不良的作为。

三、西方国家法官职业化的借鉴

我国的法官职业化面临众多的问题,自身经验不足,这需要借鉴西方主要国家法官职业化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我国的法官职业化。一是严格的法官准入制度,西方的发达国家对于从事法官职业要求更多,像美国和英国就要求有一定的律师经验,像德国需要二次的考试,这都是很好的保证了法官的职业水平。二是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国家为法官提供了良好的职业保障,法官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不受外界的干扰,西方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实行终身任职制,而且法官的免职经过严格的程序,法律对法官的职业加以保障。三是提高法官的职业待遇,西方主要国家都非常重视提高法官的待遇,主要是保证法官的高水平工资,法官的待遇都明显高于同级别的其他公务员,这一举措可以吸引更多的人从事法官工作,而且减少了贪污腐败的存在,增强法官的廉洁高效。四是完善法官的监督惩戒措施,严格的惩戒措施使得法官害怕承担后果,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西方国家非常重视法官的监督,规定了严格的惩戒措施,而且规定了具体的惩戒类型和惩戒机构,法官不能滥用职权,否则将受到惩罚,别人也不能对法官任意惩罚。

四、完善我国的法官职业化

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发展是不足且缓慢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首先对于法官自身来说,法官的专业素质必须够硬,有良好的法律知识背景,我们国家还存在着大量的非法律人担任法官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所以我们应该严格的规定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法官的法律知识必须充足,而且担任法官也应该进行再教育,使其足以胜任法官工作。法官自身的道德也不能忽视,大力培养法官的道德,道德素质的提高能有效的遏制法官的腐败和司法不公的情况,我国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健全,基本原则不清楚,监督工作不到位,应该把法律和道德联系起来,用法律约束道德,制定具体的道德规范,这样法官的道德水平才会有效提升。其次明确法官职业化的标准,这应该从几方面入手,针对我国目前的规定,提高初任法官的学历,提高初任法官的年龄,延长初任法官的任职培训时间,这样才能更好的选出法官。再次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对于法官的权利和任职时间都应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法律确保法官行使权利不应受到外界干扰。对于法官的待遇方面,应提高工资,工资不能因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别,保障法官的退休待遇。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的人身财产安全可能受到威胁,需要制定具体措施加以保护。马某某法官遭枪杀案恰恰说明这一问题,法官所面临的危险需要事前防范,加以保护,制定严密的措施,不能指望事后的补救。最后完善法官的监督制度,完善相关立法,只有法律完备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要加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监督,及时发现错误并加以改正。在法院内部的不同部门之间也应该进行监督,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只有监督工作做到位,法官才会更好的为社会公众服务。

五、结语

党的十八大后,司法改革机遇与挑战并存。法官职业化是重中之重,也必须提到首要日程,我们不能懈怠,而且法官职业化是一项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应保持坚定的信心、抓住机遇,适度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实现法官职业化的全面进步与和谐发展。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法官的职业化是我国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对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和司法权的独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法官职业化,职业保障,司法独立,法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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