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道德

2022-03-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作为党的一项基本方略写入宪法。要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有政治素质好、道德水准高、业务知识熟、执法事业心强的执法者,否则再好的法律也会因为执行不好而形同虚设。人民法官作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行使国家审判权,其职业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制约着执法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法院形象的好坏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因此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因此应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树立法律的公信力。

【关键词】法官职业道德;司法;建设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职业道德的一种,是指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法官职业道德不仅规范法官个体的行为,而且对人民法院的整体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如下六个方面:

(一)保障司法公正

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在审理案件保持中立,自觉遵守回避制度,谨言慎行,避免因个人言行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

(二)提高司法效率

要求法官勤勉敬业,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职责,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尽力缩短办案周期,节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诉讼成本。

(三)保持清正廉洁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得参与可能导致公众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法官不得兼任律师、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法律意见。

(四)遵守司法礼仪

法官应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自觉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自身修养

法官应当加强品德和业务修养,具备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的良知,正直善良、谦虚谨慎的品格,娴熟的司法技能,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

(六)约束业外活动

法官必须杜绝与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和良好习惯相违反的,可能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职责的不良嗜好和行为。如: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等。

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上个世纪后期,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力度,使法官的专业知识得到很大提高。自2001年国家建立司法考试制度以来,部分在职法官和所有初任法官通过努力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审判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一系列相关制度接着出台,对审判权利的运作加以细化,法官的专业化程度已经达到空前的水准。然而,就法院审理的许多案件看,影响审判公正与效率的最重要问题已不是法律规则的适用问题,而是法官的职业良知和工作责任心的问题。有的法官对案件的处理一拖再拖;有的法官在执行问题上不及时执行、不主动执行、不深入执行;有的法官官本位思想严重,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蛮横;有的法官与社会上各类人等称兄道弟,参与到有形无形的关系网中;有的法官热衷穿带名牌、消费高档烟酒等物品。极个别法官违法乱纪,甚至因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而不得不从审判岗位上离开。值得欣慰的是,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近年来,全国法院违纪违法的法官被查处的人数逐年下降,但对目前的审判队伍而言,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法律职业道德的建设

现代文明社会,对人们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法官职业道德实现主要依赖法官个体良心的作用,即内心信念进行的。而法官的职业良心所表现的信念,就是对公正司法的不懈努力和追求。法官必须要有严于律己的精神,才能勇于解剖自己,达到自我完善。要慎微慎独,即使在独处而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做到非常谨慎,警钟长鸣。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理念。因此,搞好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政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客观需要。我就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些见解和认识:

一是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法官心灵中各种奋发向上的积极因素,坚定正确职业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信念,是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通过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加大在审判流程管理、公开审判、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力度,实行优胜劣汰、宁精勿滥的管理体制,大力培养和使用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坚决疏通出口,裁减那些不适合做审判工作的违法违纪、道德低下的人员。

二是加强法官的职业培训,提高法官知识水平,在实践中锻炼和考验。因此,优秀的法官应当是集多种学科的“大家”,同时要不断提高文化修养、法律素养,增强审判业务素质,在知识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法官不仅需要更新知识,更需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经验提高执法水平。这是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的知识保证。

三是必须坚持制度建设和物质保障齐头并进。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官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职业道德虽然属于道德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道德和普通的行业道德。因此,首先从制度层面上,法官职业道德应当由国家立法加以解决,但是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文件调整,得不到社会层面的全面认同。其次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法官一直被作为普通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没有职业特殊性,工资、级别、待遇也没有体现法官的特殊性。必须改革司法制度和司法运行模式中“法官公务员化”的不合理设计,全力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最后,道德属意识形态范畴,因而道德的建设离不开物质基础,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也离不开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当前,法官的待遇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法官待遇制度日益为各国的司法改革所关注。

四是注意发挥法院领导层面的示范带头作用。过去,由于培养法官职业道德的工作难度大,见效周期长,成果表现不直接,难以引起重视。“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作为院庭领导,一定要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优良品德去影响和激励法官,带动和促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培养和宣传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又要毫不留情地严厉查处道德败坏、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充分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激励和警戒作用。

五是实行法官队伍精英政策。社会公众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要求,远远超出普通的道德标准。实践表明,要树立全社会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就必须保证执法活动公正廉洁,案件裁判令人信服。因此,我们培养高素质法官队伍必须走精英之路。唯有建立好高素质法官精英队伍才能使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成为一种自觉和自愿。

六是完善职业道德实施机制。首先是组织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培养法官坚韧不拔、团结拼搏的意志品质;实行岗前职业道德培训和岗位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法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其次是借“创建精神文明单位”、“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等活动,弘扬集体主义,在法官群体中形成热爱集体、无私奉献和爱岗敬业、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崇高风尚。提高法官道德觉悟,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形成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道德观念,勤勉敬业,团结协作,把法官的个人理想与奋斗融入整个法官群体理想和奋斗之中。再次是充分发挥榜样的引导作用,通过开展向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使广大法官见贤思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1998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10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2003年6月)、《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11月);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的重视程度。但是,法官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仅有法律和规范性的文件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要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解决,只有采取多元化的解决方法才能整体提升法官职业道德,才能带来司法公正,才能取得司法公信力,才能迎来司法权威的春天。

参考文献:

[1]樊崇义,张品泽.论法官的职业道德—法官的道德约束[A].苏泽林主编,法官职业化建设指导与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2]张文显.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3]尹忠显.法院工作规律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4]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修改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作者:杜高峰

第2篇:浅析法官的职业道德

摘要:法官职业道德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腐蚀的防腐剂,是正当或优质高效履行司法职责的保障。法官的职业活动是行使裁判权,欲使法官正当地或优质高效地履行职责,需要各种保障,包括物质上的、财政上的、人力上的、素质上的等等。职业道德就是这些保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有了职业道德的保障,裁判权才不会偏离轨道,人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保护。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客观需要。

关键词:司法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效率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它是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道德不过是人们追求物质关系的产物,它依从于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条件,且具有阶级性。所谓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为确保其司法职责得到正当履行而必须具备的、法官职业所特有的道德要求和所应具备的司法道德品质。简言之,法官职业道德是避免法官职业活动受到腐蚀的防腐剂,是正当或优质高效履行司法职责的保障。法官的职业活动是行使裁判权,欲使法官正当地或优质高效地履行职责,需要各种保障,包括物质上的、财政上的、人力上的、素质上的等等。职业道德就是这些保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有了职业道德的保障,裁判权才不会腐败,人民的权利才能真正得以保护。

一、法官应具备怎样的职业道德

1.要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职守,勤勉敬业。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和国家权力的象征,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忠实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当成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最高准则。一名法官应该具有对法治勇于献身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身心地投入审判事业,在工作上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在业务上锐意进取、精益求精,忠实于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国家和人民利益忠实的实践者和坚定的维护者。

2.要尊重客观事实与法律,坚持原则,独立审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超越或滥用职权。而忠实于法律要立足于忠实于事实。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养成独立的人格,审理每一起案件,在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勇于排除各种干扰,坚持法律原则,实事求是,准确地作出裁判,忠实履行审判职责,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

3.严肃执法,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价值追求,是审判工作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公平——要求法官必须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切实保护双方的诉讼权利,不能有任何的亲疏厚薄,不能受个人好恶偏见和感情的影响。正义——要求审判活动必须追求科学文明,最后做出的裁判必须分清是非曲直,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惩治邪恶,制裁违法,维护正义。同时,努力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坚决杜绝超审限办案和久拖不决、久执不结等现象,使当事人能以最小的诉讼成本解决诉争议,实现合法权益。

4.文明司法,清正廉洁,保持司法廉洁与文明。古今中外对法官的清廉操守莫不提出极高的要求,法官的清廉可以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可以提高民众对司法及其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廉洁执法的观念,增强法官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的道德防线。

二、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的因素

1.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因素。随着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树立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发展,在路线,政策和方针上确实实施了“依法治国”的战略,然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的“人治”观念和思想仍很浓厚,仍然存在“长官”意识,权大于法的现象时而发生,权涉于法现象屡见不鲜。法官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相反,法官是处理和解决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的裁判者,在履行其审判职责过程中不能不受到社会各种权力、各种势力的影响和左右,在这种大环境下实施其职业道德准则有时难以做到。

2.社会现实的影响因素。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宪法的地位未能落实,是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的根本的社会因素。我国宪法关于“一府两院”的法律和政治地位的规定是十分明确的,但长期以来未得到落实,从而导致法官难以形成对自己所从事的法官职业的自豪感。国家缺乏对法官身份保障制度的支持,我国法官由于没有这样的身份保障,往往受制于决定自己命运的机关和个人,难以产生对法官职业的崇高和庄严感。国家缺乏对法官高薪养廉的经济保障和相应的政治地位。

3.政治地位的影响因素。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官待遇和政治地位在社会上是很高的,当然对法官的素质要求也是极高的。国家为确保法官裁判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代表国家形象,对法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保障提供了优厚的条件。为防止腐败和以权谋私实行高薪养廉,在居住条件、工薪待遇、工作条件上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准,只要法官安心地工作足以使其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充分的保障。

我们在讨论法院队伍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时,如何保持队伍廉洁始终是一个重点话题。高薪不一定必然实现廉洁,但肯定有助于养廉。可以说,贫穷与愚昧是一对孪生姊妹,试想一个贫穷的法官,日日在为生计奔波忙碌,他手中有了特权之后会怎么办呢?是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还是先解决公正与廉洁问题,我想不言而喻。因此,解决法官的生活保障,是促使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如果国家能待以高薪,势必对法官保持司法廉洁与文明起到促进作用。

4.法官的专业人才地位长期得不到承认是是影响职业道德意识的又一因素。法学是一门专门科学,法官作为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应当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有丰富的社会知识,能通过严谨的逻辑思维、熟练的法律运用,调节社会关系。这样的人群显然应当是专门的人才群体。我们一直把法官视为政法干部,强调其行政性,而忽略其专门性的职业化。观念上误区的长期存在是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确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如何完善法官职业道德

1.法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世界观是人们对世界总的根本看法,因此,世界观的树立影响人们对事物的看法,影响人们处理事物的方法,从而对人生观、价值观也产生巨大的影响。辩证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是马列主义正确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利于法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然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法官素质存在个性和差异,在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种思潮在冲击荡涤着人们的灵魂,使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而清贫的法官亦是社会中的一份子,不能游离于社会而独立存在,如果法官没有正确的思想指导,没有坚强的意志,则容易被不良思想腐蚀,在执法过程中误入歧途。因此,法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极为重要,否则难以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

2.法官应具备职业责任感和光荣感。作为法官,要热爱审判事业,忠于法律,具有极强的职业责任感和光荣感,把司法工作,作为一种神圣的事业,真正地做到敬业,这是对每一位法官的基本要求。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精辟地概括了共产党人为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人民幸福而忘我奋斗的崇高思想道德。人民法官务必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思想的纯洁性,不计较个人得失,甘为人民的公仆,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的法治事业,尽忠职守,毕生追求,无私奉献。清廉与公正应是人民法官具有的高尚的职业价值观。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以廉立身,以廉立信,自觉抵制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自律、自重、自强不息。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因此,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永恒的追求,是法官思想道德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法院作为昭示正义的殿堂,决定了人民法官必须以一腔浩然正气,在种种个人利益诱惑面前,铁面无私,秉持人间正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坚强捍卫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3.法官应加强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法官的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直接影响法官职业道德。现在要求晋升法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资格证书,这为保证法官高素质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现实的法官队伍中,其文化素质较低的现象是历史的原因沉积下来的。文化素质的低劣直接影响了法官的业务素质,业务素质较差的法官队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廉洁吗?毋庸讳言,极少数法官素质低下,违法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屡见不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这与法官的自身修养息息相关。作为一名法官,要不负人民的希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术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显而易见,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自己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就不会成为一个称职的法官,也就不能很好地履行法官的职业道德。

4.制定严格的奖惩机制。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官惩戒制度和对法官的奖励评价制度及激励措施也是影响法官职业道德因素之一。在任何社会,法官违纪犯罪的现象都难以避免。然而,当不廉洁、不公正、不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的法官不能得到相应惩戒时,不仅会给其他法官的信念带来负面影响,也会使公众对法官的社会公信力下降。因此,为了保证法官队伍的执法公正,推动法官职业道德的养成,有必要建立法官惩戒制度,与此同时,对那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的法官亦应建立奖励制度和激励措施,以至使法官在精神上、经济上和社会地位的公众评价上得到国家、社会、人民的赞同认可,使法官真正成为捍卫法律尊严的守护神。

作者:丁 全

第3篇: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论析

摘 要 法官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种使命,它是公正的代表,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群众的希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法制的不斷完善,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才能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才能切实维护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法官的职业道德普遍良好,能做到不偏不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官职业道德缺失现象仍然存在,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 职业道德 建设 法官

On the Construction of Judges' Professional Ethics

ZHAO Yongye, ZHAO Wu

(Jilin University School of Marxism, Changchun, Jilin 130012)

法官,维护人民利益的特殊群体,是人民的守护神,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的精神基础。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法官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审判工作的人民法官,在履行其职责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

1 法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1.1 法官应该具有客观公正的意识

客观公正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人民对法官的信任源于法官的客观公正,没有徇私枉法。法官应该不为他人的意愿所左右,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客观地应对每一个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徇私枉法、利益驱使诱惑而发生的冤假错案的案件时有发生,导致受害者的权利没有受到维护,甚至造成一些不可挽回的惨剧。这就需要法官首先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不断端正自己的态度,端正自身的一言一行;态度决定了一个人是否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没有良好的态度,必定在工作中会犯各种错误,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其次,要求法官需要依法办事,这是法官在职业生涯中必须遵守的准则,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和宪法的各种规章制度,依法按照法律来办事,自觉在法律下约束用权,在制度的笼子里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分内应该尽的责任,敢于担当,克服种种困难。再次,法官应该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也就是说,法官应该按照事情的本来面貌办事,不应该弯曲事实,不因个人原因偏袒维护任何一方,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做出合理正确的判断,才能被人民所信任。

1.2 法官应该具有责任意识

法官与自由的律师大不相同,他们行使的是国家的公权力,这就要求法官必须要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没有责任意识的工作者,很难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很难在社会上立足。法官是一份神圣的职业,神圣的职业更加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往往充满着各种矛盾和挑战、艰难困苦。法官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纠纷双方会提供大量材料为自己辩护,这时就需要法官分析信息是否合理,是否以假乱真,如果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官,敷衍了事的处理事情,必然会对纠纷双方造成不良后果。社会迅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的普及,给法官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面临各种挑战,社会矛盾现象比较严重,化解社会矛盾、平息纠纷双方的恩怨都需要强烈的责任感。一个有责任心的法官,会是一个品德高尚的法官,只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才能具有面对困难的勇气和担当。

1.3 法官应当具有中立意识

法官要做到客观公正就要以中立为前提和基础,也就是说,法官在三方的诉讼结构中,在参与双方发生争执的时候,应该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态度,法官不应该刻意支持一方、反对另一方,而应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证据客观公正的做出判断。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法官的中立意识不强,有时会掺杂个人意愿,甚至因涉及个人利益而做出一些不公正的判断,有时也会出现在案件中私下单独会见一方,甚至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这些现象不仅严重违背了法官的职业道德,而且可能会在案件中造成不良后果。所以,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始终如一的保持中立的态度,只有法官保持了中立,才能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做出合理的判断,只有保持中立态度,发生纠纷的双方才能相信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保护,才能自愿的接受法官做出的裁判结果。因此,这就要求法官需要时刻保持中立的意识,不被利益所诱惑,不被困难所屈服,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腐败现象尚存,滥用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腐败现象是我国长期斗争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全球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一定的腐败现象。近年来,我国的腐败现象和腐败案例多如牛毛,令人惊叹不已,中国的腐败现象表现出多种多样,涵盖了经济领域、医疗领域、教育领域、企事业单位领域等,贪污腐败的金额令人震惊,腐败现象往往不是个体,多数时候是群体现象,加上官官相护,腐败现象越发严重。自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以来,腐败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中央为反腐倡廉做了一系列的努力,反腐败的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法官违法违纪的案件还是层出不穷。部分法官在其工作中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徇私舞弊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样导致人民群众失去对法官的信任。此外,滥用职权的现象比较严重,为谋取私利接受当事人请客、送礼、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作为法官,这些都是违背了其伦理宗旨,不仅影响了法官职业化进程,降低了法官职业的社会信任度,影响了法官职业的社会尊崇度,更是动摇了司法的根基。

2.2 法官职业道德机制不健全,自身道德修养有待提高

法官职业道德机制对规范法官的各种行为起到了制约的作用,规范了法官的言行举止,例如:《法官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无论是从行为方面、职业道德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法官的职业道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法官职业道德机制自身还没有得到更好的完善,还存在一些缺陷,比如考评制度有待完善,虽然建立起了法官道德考评制度,建立了法官考评委员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不公正的现象尚存,甚至一些法官无视这些考评制度。此外, 法官道德修养不够,少部分法官缺乏道德自律意识,思想上出现不思进取的现象,工作上洒脱、怠慢、安于现状,接待群众时态度不好,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不重视,办事拖沓现象。

2.3 人治社会、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现象比较普遍

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在中国普遍存在,当遇到困难和麻烦的时候,第一理念就是找熟人帮忙。无论是在农村、在城镇、还是大城市都存在此类现象,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下引发社会腐败,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败坏;人情社会,导致部分人民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情社會,让人民大众失去了对法官的信任和依赖。我们常说“法不容情”,法律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等特点,任何人触犯了法律,无关家庭背景、无关身份地位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人情社会恰巧与之相反,有时人名的权益在熟人社会的制约下得不到保障。

3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3.1 严厉打击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完善监督机制

腐败现象和滥用职权现象一直是人民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针对这种现象,首先应该进行严厉打击。抑制腐败现象是我们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自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以来,高度重视腐败现象,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次,应该提高法官的收入标准,法官是一份很神圣的职业,它比其他职业更艰辛,更具有风险性,而且需要法官有严谨的思维能力、洞察力、较好的专业技能,法官的收入与付出没有成正比,有些法官甚至为了办案,需要自掏腰包,极大地伤害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是导致腐败现象的一个原因。再次,加强监督机制,目前,我们的监督机制通常主要由监督部门负责,虽然成效不错,但毕竟人少力薄,应该让人民群众成为监督的一份子,人民大众遍布大江南北,更加有利于监督腐败现象,所以,政府应该鼓励人民大众实行监督,让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3.2 健全法官职业道德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职业氛围

法官职业道德机制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目前,还存在一些漏洞,有些法官会利用漏洞做一些违法行为,具体来说,首先应该建立奖励惩罚机制,对表现好的法官应该给予奖励,鼓励他们的同时,还影响了身边的同事群体,惩罚机制应该要受到重视,道德没有强制性,主要依靠个人自觉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自觉遵守,所以一些法官职业道德的行为会损害法官群体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形象,造成民不信官的局面,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因此应该建立惩戒机制,让法官有所为,有所不为。其次,应该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无论是哪种职业,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中,每位职业人员会潜移默化的受到影响,从而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这就需要领导者以身作则,树立好榜样,再对职业人员进行教育监督,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3.3 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定期进行职业教育

首先,定期进行职业教育,教育是提高法官素质的一个主要途径,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在我国现阶段,法官职业教育必须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不断深化教育理念。其次,法官应该树立自我学习和自我监督的理念,学习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仅靠职业教育还不够,还需法官自身不断的自我督促,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在利益诱惑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出正确公正的判断。再次,自我教育和网络教育相结合。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离不开自我教育,法官通过自我教育,才能在实践中理解、领悟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官主导作用。此外,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新时代,网络改变了传统的教育方式,网络教育已成为一种全新的教育模式,法官职业道德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施教育,开展网络教学、网络培训模式,增加法官接受培训的机会,提高法官的受教育水平,紧跟新时代的步伐,不断注入新能量。

参考文献

[1] 尹忠显,侯建军.法官职业道德概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3.

[2] 张子刚.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研究[D].海南师范大学,2014.

[3] 鞠利君.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D].西南大学,2014.

[4] 王晨光.法官职业化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J].江苏社会科学,2007(1):7.

作者:赵永叶 赵武

第4篇:探讨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人民法官是我国法律法规的重要执行者,其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在我国的人民群众中扮演着天秤的角色。人民法官职业道德水平、道德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其执法水平的高低,对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整体形象也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国家要注重对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只有这样,法院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法治的尊严和确保司法的公正程度。伴随着改革开放,我国不断推进“依法、以德”治国的策略,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已刻不容缓。为此,本文对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阐述了笔者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法官 法院 职业道德 建设

“依法治国”是党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策略。这一策略已经载入我国的宪法,而要实现此策略,首先要保证执法者不但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道德水准,还要有較强的执法事业心和熟练的业务知识。如若不然,再完善的法律和法规也形同虚设。由于人民法官有行使国家法律、法规的审判权,所以其职业道德素质直接影响到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人民法院的形象和自身的执法水平等。因此,国家要对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标准进行更好的规范和完善,进而才能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维护其自身的良好形象、维护法院的良好形象和树立起良好的法律公信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基础。

一、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一)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的需要

人们法官的责任是维护正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以及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进行。应当根据“三个代表”的需要,努力提供司法保障,进而有利于发展先进文化与生产力,以法律的方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法官在履行责任的过程中,务必要有较强的使命感与责任心,以人民与国家的利益作为视角,积极地实现奉公廉洁、勤勉敬业、司法公正。缺少了职业道德建设,就不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性,这也跟“三个代表”的需要相背离。为此,“三个代表”思想的实施务必注重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执行司法审判的实际要求

审判是法官代表国家解决纷争和惩罚犯罪,其特点是法律权威性和国家强制性。法官的宣判和案件审理是法律与国家形象的体现。只有确保法官的权威性,才可以确保司法的权威性,而法官高尚的人格是法官权威的支撑。并且,司法并非一味地套用法律条文,存在差异的社会生活要求法官务必通过法律及其推理应用抽象和普遍的法律,自由地裁量以处理法律案件。尤其是在法律不健全和不清晰的情况下,法官具备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力。作为一把双刃剑的自由裁量权不但能够伸张正义,而且也能够谋私,倘若缺少了道德自律,那么就会变成谋私的方式。为此,法官务必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与品行,如此才可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维护社会的正义。

(三)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法官队伍的关键性事项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官作风的体现重点是审判作风,而法官道德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审判作风的好坏。针对法官的素质来讲,道德素质是前提条件,其跟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间的关系非常密切,法官队伍建设中面临的一些问题都跟法官的职业道德有关,像贪污受贿、违法办案、执法过松等。为此,只有注重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才可以建设一支廉洁的法官队伍。

(四)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迎接入世的需要

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各个成员国的司法务必坚持统一、透明、公正的原则,法官应当遵守国际惯例与世贸组织的规则。为此,我们不但应当对世贸组织的规则进行快速了解,而且还应当学习国外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进而维护我国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

二、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策略

(一)强化人民法官的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与素质

有效提高人民法官的道德素质和道德修养,首先,要定期组织全体人民法官进行思想政治上的学习,可以对他们灌输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等重要的思想,不但可以帮助他们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还能帮助他们坚定廉洁自律、刚正不阿、修身奉法、服务人民和忠于法律的道德信念,并能解放他们的思想,使他们能够做到大胆实践、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进而为国家建设具有坚定政治、保证司法公正的高道德素质人民法官队伍。其次,在人民法院日常的工作中渗透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将当下违反法官职业道德的事件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本所在,对全体法官展开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最后,要多鼓励、支持人民法官进行更多专业的业务知识学习,借此提升人民法官队伍的综合文化素养水平,为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奠定最基本的文化基础。

(二)适当提高人民法官的待遇,保障其身份的稳定性

在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人们对物质的需求越来越高,加之我国正处在经济迅猛发展阶段和社会的转型阶段,这造成案件纠纷数量的日益增加,进而导致人民法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也在持续增加。我国人民法官这一职业不是一种高收入的职业,顶多算是公务员的干部级别,非但不能兼职其他任何盈利性的工作,也没有丰厚的退休金。由于人们法官的工资待遇和他们的生活、利益息息相关,所以改善人民法官的福利待遇,解决他们实际生活中的难处,才能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地拒绝物质上和利益上的诱惑。此外,还能杜绝他们进行业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维护自身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法官法》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能保障人民法官的职务是终身的、不可更换的,就使得人民法官的职务是不稳定的、随时可更换的,间接对其自身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也给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针对人民法官职业的特殊性,要建立其身份的保障制度,在人民法官的任职期内必须有充分的、正当的理由和法定的程序才能弹劾和罢免其职务,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打消人民法官的顾虑。

(三)考核与监督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

国家、各级法院要加强对人民法官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和考核力度。首先,要在对法官的考核项目中增加“职业道德”这一内容,并将此项内容作为考核的重点,让它逐渐成为经常化和制度化。同时,职业道德考核还要紧密结合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案件质量评查,使得监督有据可依,人民法官审判工作的特性,往往在其办案的过程中和判决的结果上,就会将其道德水准和司法水准体现出来。此外,要建立完善的人民法官职业道德规范,针对其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个人品行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评鉴,然后将结果公布于众。表扬那些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处罚那些违法违纪的行为, 进而提升人民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人民法官要严于律己

严于律己是对我国人民法官这一职业最基本的要求。法官只要能够严于律己就能做到廉洁奉公、洁身自好、经受得住诱惑,约束自身其他的业外行为等。严格的监督记录虽然能正确引导法官,但仅仅依靠外在的纪律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要看法官是否能自觉树立起正确的纪律观、利益观、权力观和地位观,并能够始终坚持自重、自警、自励、自省、廉洁的底线。作为人民法官,首先,要无时无刻、自觉规范、约束自身的行为,谨遵廉洁的司法规定,拒绝案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贿赂。其次,不能参与、从事营利性质的活动,也不能在营利性组织、企业里兼职,更不能在案件未解决、再审时,给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提供任何咨询机会或意见。再次,不能借法官身份、职务便利获得非正当利益、与案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有非正常交往或者在办案执法中徇私舞弊等。最后,要教育和监督家庭成员不得利用法官职权和地位获得非正当利益。

三、结语

总而言之,国家注重建设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如此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的形象、党的形象、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的正义与公平,这是一项长期、重大、艰巨、深远,有意义的任务。因此,我国各级党组织、各人民法院、全体人民法官都要加强对此项任务的重视程度,只有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让全体人民法官在内心深处构建一道不为金钱美色所动、不为糖衣炮弹所迷惑的防腐堡垒,并为了党和人民群众做到尽职尽责、不辱使命、淡泊名利,无私奉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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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四宝.股东对公司管理者的选择权应受法律保护[J].中国审判,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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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邵华,Susan Whiting.大调解与我国基层法院的功能——以湖南两个县的土地纠纷调查为例[J].政法论丛,2012(2).

[5]刘迪.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探析[J].管理观察,2015(6).

(责编 张敬亚)

作者:李玉梅

第5篇:我国法官职业道德问题研究

摘 要: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其职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作用凸显。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应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更应注重清正廉洁、公平正义这些内在的职业道德品质。本文拟从目前我国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一些解决对策进行探究,以期对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职业道德;清正;廉洁;正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在法治建设的大潮中,不仅要求法官具有更强的专业知识,而且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道德,人类不可能达到它们的目的,道德是一个绝对必要的条件。”[1]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神,而法律的运用离不开法官,法官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出的作用更是凸显。

1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人情观念比较普遍

众所周知,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重视人情、讲关系的国家,乡土人情、老乡观念比较严重,苏力教授也曾在他的一些讲座中指出,我国社会区别于美国社会最大的一点就是:中国社会讲究人情,重视礼尚往来,说到底就是熟人社会。人们在遇到一些问题时,很多时候的第一反应就是找熟人帮忙,这一现象非常普遍,涉及农村、城镇和城市。这一观念由来已久,如果听之任之发展,将严重阻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也将使广大人民对法官和司法公信力失去信心。法官也是人,在中国社会中,其进行司法审判活动难免也会受到这种观念的影响,虽然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法官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进行回避,但此时你能保证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的同事在审理此案中不考虑与自己同事的关系吗?在中国这种讲究乡土人情和熟人社会中要做到完全中立还是比较困难的。法治社会具有法治性,法律是权威的,法律具有规范性,熟人社会刚好与之相反,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首先面临的就是这种人情关系挑战。

1.2 司法行政化比较严重

一直以来,我们都讲究司法独立,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审判活动无法摆脱行政的束缚,明显带有行政化的印记,对法院的管理也趋于行政化,这将很难保证法官的独立性。从外部的条件看,法院的财政由当地政府拨付,当有一些案子是涉及当地政府及其部门时,法官在审理此案时,政府领导如果私下进行一些不当的干涉,或者以法院的财政说事,那么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不得不考虑与之相关的不利因素,这样就很难保证审理此案的獨立性了;从其内部来看,我们的法官队伍也有上下级的区别,院长、庭长、审判员等也存在等级方面的行政区别,院长等领导对下属审理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或者下属揣摩领导的意图进行审理案件,正因为目前行政化管理比较严重,无法确保法官真正的独立,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也将阻碍了法官职业道德的建设,最终可能危及司法公正,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1.3 腐败现象、滥用职权仍然常发生

腐败现象,从古至今,纵观国内与国外,贪赃枉法比比皆是,是目前各国面临的老大难的问题。贪污腐败现象涉及多个领域,涉案金额之大让我们震惊,在司法领域,法官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现象依然存在。自十八大以来,倡导廉政,加大腐败打击力度,我国的法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腐败、滥用职权时有发生,就在2018年11月8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公开开庭审理同一法院法官民事枉法案,案件律师在庭审中申请回避,最后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近日,更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家慧的家族产业:关联企业至少35家,资产或超过200亿,最终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本应是这道防线忠实的守护者,司法不公、司法贪污腐败等乱象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损害了法官这一崇高的职业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亵渎了法律这个神圣的职业。

2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议

2.1 加强全民法治意识,着重提升法官职业素养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是一个乡土人情、熟人社会,是在五千多年的文化底蕴中形成的,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想要一下子改变是相当困难的。现实生活中,人们一遇到事情就想着托关系、找熟人,比起运用法律手段,人们有时更愿意信访,因为他们认为这样才能更快解决自己的纠纷,起到的效果会更快。归结为一点,就是在目前的司法大环境下,人们的法治观念还不是很高,因此,我们要逐步加强法治宣传,加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教育,通过开展相关的法治专题探讨、法治讲座、互联网普法等方式进行宣传,逐步扩大法治的影响力,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社会的良好氛围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外部条件。从内部因素来说,法官,作为法治建设中的关键一环,其自身的道德修养也至关重要,我们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的再教育,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更应该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操守,首先我们要选择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化队伍从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进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们的法官队伍要选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忠于人民的人来充当。其次,可以在法官队伍里面开展法律道德经验分享会、讲座,时常进行一些职业道德的再教育,逐步提升法官的职业认同感,热爱审判工作,忠于法律,提升自身的自律能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内在方面提升法官的职业操守。培根说过:“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者,更应该加强自身的自律。最后,我们应该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态势下,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工资待遇,法院案件众多,法官工作相当繁重,工资水平不高,法官的生活幸福指数就较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官的幸福指数得不到提升,难以对审判工作形成较高的认同感,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就给当事人请客送礼间接提供了一个条件,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提升法官的薪酬待遇,提升社会对法官这一职业的认同程度,同时也从物质方面提升法官的幸福指数,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审判工作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

2.2 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独立性建设

法院的财政是由当地政府拨付,在涉及当地政府或者当地税收贡献率高的案件时,当地政府部门负责人等可能为了保证当地政府的财政税收,会在私下对法院正在审理的案子进行不正当的干预,法院的经费也是由当地政府拨付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很难能做到较好的独立审理。为了保证法院真正实现独立审理,我们应该保证法院的财政独立,不受当地政府的约束,我们可以建立所有法院的财政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拨付,最高人民法院拨付的资金来源统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统一拨付,进行专门化的管理,每年年初及时拨付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院拨付给下级人民法院,真正实现法院资金来源的独立性,不受当地行政的不正当干预,为法院独立审理案件提供一个有力的条件。对于如何保证法院内部审判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可以完善相关的惩戒制度,对于领导不正当的干预审判,由专门的惩戒委员会进行惩戒。在法官的层级中,我们要淡化层级关系,评价法官等级要从其专业水平和相应的职业道德水准出发,淡化从职务进行评价的标准。一线进行案件审理的法官和进行行政管理的人员要进行严格区分,分工明确,保持其相互独立。法院保持足够的独立性,才能做到案件审理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依法审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终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进而增加人民群众对法官职业的认同感。

2.3 加强反腐力度、将权力关进笼子里

腐败现象历来被广大人民深恶痛绝,从古至今,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司法腐败,是法治建设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从长远来看,也将阻碍社会的进步。要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加大司法反腐败斗争,我们可以完善相关的纪律检查、监察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加大整治法官队伍的腐败问题力度。适时给法官上一些廉洁课,以现实中的一些鲜明例子对其进行警醒,同时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投诉举报平台,及时处理人们的投诉举报,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完善相关的舆论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一个更好的环境。我们的司法反腐败斗争要永远在路上,对腐敗零容忍,治标更要治本,法官要具备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通过廉洁自律、清正廉明,不断提升自己的内在道德修养,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此同时,我们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权必有责,权责统一,不越权、不滥权,树立责任意识,我们知道法官在审判中的权力是很大的,权力运用不当,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轻则失去自由,重则失去生命,我们要完善滥用权力的惩戒机制,法官自身更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合法行使权力,严格明确权利的界限,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强化由上到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把权力公开在阳光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我们坚信,打铁还需自身硬,提升法官职业道德,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过硬,道德水准高的法官队伍,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培养一批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奋斗终身的法官队伍,必将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格局。

3 结语

随着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向前发展,法官的职业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是这一道防线最后的守护神,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将体现出更大的作用,其职业道德建设也将更加完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对于一批高素质的现代化法官队伍的评价,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清正、廉洁,公平、正义,专业素质过硬、道德水准高的法官队伍正在逐步形成,这些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定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树立司法的公信力,逐步推动我国的法治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建华.《法律伦理学》,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版.

[2] (美)德沃金.《法律帝国》, 李长青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2002年版.

[3] 吴倩倩.《法治中国视域下的法官队伍建设》,《南方论刊》,2016年第11期.

[4]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政府网,2013年1月23日.

作者:梁业孟

第6篇:浅析如何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审判权,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最后裁决者。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职业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也逐渐体现,当然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司法实践中亦出现了诸多问题。文章从法官职业道德的内涵出发,分析了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意义以及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司法实践,尝试提出健全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道德;法官职业道德;监督

引言

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依法履行审判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的与其职业相符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201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法官职业道德准则》)、《法官行为规范》,这两个文件成为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规范性文件。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

《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第二条规定,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求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经说过 “ 一名优秀的法官, 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 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1}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新时期,我们该如何把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才能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和司法实践需要,才能体现秉承的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笔者认为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应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忠诚。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特殊职业群体,作为一名法官,惟有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在法官岗位上捍卫法律的尊严,这是法官首先应具备的品质。

第二,公正司法。法官是是非曲直的裁决者,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法官必须依法行使审判权,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处于中立、超然的地位,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廉洁自律。没有清正廉洁,就没有司法公正。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八不准”、《法官法》相关条文、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院党组和人民的监督。法官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不能接受当事人的贿赂或吃请,不能私自与当事人接触,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不能隐弃证据,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不为金钱所诱,不为人情所惑,慎用权力,廉洁司法。

第四,为民司法。法官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法官要提升个人修养素质,办案要态度谦和、语言文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涵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忠诚、廉洁、公正、为民”,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社会意义

第一,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人民法院充分履职尽责的客观需要。一名业务不熟、专业不精、技能不强的法官是无法保障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明、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必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坚守公正司法,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

第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是保持法官队伍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由于法官有独立审判的权力,使得法官成为某些人腐蚀的重点对象。当前社会出现了部分法官利用权力枉法裁判、索贿、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现象, 这种现象危害整个法院系统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道德信念,腐败总是从自我修养的腐化、职业道德的丧失开始的。{2}

第三,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思想。法官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法官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在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上更好地履职尽责。

第四,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才能保持人民法官良好形象。法官作为法律的实施者和维护者,代表国家进行惩罚犯罪、解决纷争, 只有树立良好的形象,才能保证司法的权威。因此,必须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改变法官的不良职业形象,这样群众的满意度, 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才能得到有效树立和维护。

三、现阶段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危机

(一)存在难以保障法官忠诚的危机。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灵魂,如果灵魂都没有了,还谈何忠诚?依照《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条件的规定, 还是体现了我国法官任职门槛较低, 亦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官准入制度。在法官的任职条件中对法律工作经验的要求不高, 对道德修养的要求也不具体。整个法官队伍人员(司法警察转干做法官, 部队干部转业当法官, 工人转干当法官, 刚毕业大学生匆匆上岗做法官)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了法官队伍对国家、对法律的忠诚度。只有懂法的人才会信仰法律, 信仰公正司法,保持忠诚于法律的心。

(二)存在难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危机。近年虽然有《法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法官行为的监督,但是还是有违背当事人意愿进行强制调解;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干预他人独立审判;擅自隐匿证据或泄露他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现象发生。这些行为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司法的质量和权威。

(三)存在难以保障廉洁的危机。近年来出现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辽宁高院、广东高院的院长贪腐案,可以看出处在社会转型期的法院系统,在廉政建设方面令人担忧。因受各种利益的诱惑,某些法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履行职责时谋取个人私利,私自接受利害关系人的款待、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纵容家庭成员收受贿赂等行为。

(四)存在难以保障司法效率的危机。司法实践中存在某些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无故拖延,超出审理期限未结案贻误工作,工作马虎大意、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影响案件的正常审判。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五)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存在危机。司法实践中存在不按照有关规定穿法袍、或者法官制服、佩戴徽章;不按时出庭、随意的出入;审判时谈笑风生、玩游戏机等等。法官应当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

(六)法官职业道德的奖惩监督机制不完善。《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对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只作了原则性规定。真正发挥对法官行为发生约束力的是《法官行为规范》、《刑法》等。由于法官操守标准低,导致刑事法律和惩处恶性较大的党纪党规成为管理法官的主要手段,而真正的法官职业道德却难以获得应有的地位,说明《准则》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

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升法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首先应当有正确的引导,长期坚持不懈地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法官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修身奉法、服务人民的道德信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实践,勇于创新,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司法公正的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其次,支持和鼓励法官学习更多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的文化水平,通过对法官进行教育和培训,为法官职业道德培养打下坚实的文化基础。最后,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融入法院工作中,通过分析当前违反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找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

(二)健全监督机制。《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公权力应当置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法官行使的国家审判员职责亦要受监督,不仅仅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还应当包括全国人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舆论的监督。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制定具体而详尽的实施细则,并建立保障机制。同时开放公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是具有强大力量的一种监督, 是对法官进行道德教育、抑恶扬善的有力武器, 能够较有效地促使法官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支配自己的行动, 调整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 促进司法公正。{4}

(三)建立身份保障制度,适当提高法官待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物质需求。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经济高速发展期,导致我国的案件纠纷呈现几何数增长,使法官的工作压力增加。由于我国法官属于公务员系统干部,法官并不属于高收入职业, 法官退休之后也没有优厚的退休金,也不可以兼职其他营利性质的工作,使得薪金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法官待遇直接关系着法官们的生活和利益,增加福利,改善待遇,解决法官生活中的困难,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才能尽可能使法官拒绝物质利益的诱惑,同时,减少法官的业外经营活动,有利于法官的清正廉洁。《法官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法官职务的终身制与不可更换制,现阶段我国法官是处于一种随时可更换的不稳定状态。保障法官职业的稳定性, 是法官职业特性的要求, 也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法官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应该特殊化,法官的任期内,无正当理由,非经法定的程序,法官不得被弹劾或罢免,解决法官后顾之忧。

(四)严格自律,树立自觉的纪律观念。自律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只有廉洁自律的法官才能不受诱惑, 不为非法利益所动, 洁身自好,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外行为。严格的监督纪律,对法官的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反腐拒变有指导作用。当然仅有外在的纪律是不够的,关键还在于法官应当树立自觉的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法官应当自觉地以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应当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注释

{1}肖扬:《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2007 年3 月13 日。

{2}赵宪阳:《谈如何培养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载《黑龙江省首届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集》,第253页。

{3}居丽卿:《浅析法官职业道德理性的渊源与司法价值》,载《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 年8 月第8 期,第35页。

{4}符成彦:《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三维论》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6月第26卷第3期,第275页。

谢斌,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助理审判员。

作者:谢斌

第7篇:文章标题:法官的灵魂人民法官职业道德演讲

每一个职业都有每一个职业的道德。医生要有医德,教师要有师德。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而职业道德则是人们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随着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法官办案拖拉,但又没有超审限;有的法官处理案件时

向一方当事人倾斜,但却又在法律许可的幅度之内,有的法官与代理律师关系密切,私下交往频繁,诸如此类的问题并不违法,甚至也没有违纪,但却违背了法官的职业道德。

“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近几年来法院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就是由于有的法官道德水平、生活情趣底下造成的。”这是最高法院院长肖扬2001年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话的内容,说明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法院树立法官职业形象的一个关键问题。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调整职能越发重要,调节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而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不仅一切要求法官在行使审判职能中,要通过审判活动推进德治,弘扬社会正气,而且更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法官代表国家行使的审判权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中立性。关系到国家能否有效的惩治犯罪,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一个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很难担负如此重要的职责。只有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都提高了,实现司法公正才有保证。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市场经济具有的多元性、开放性、趋利性,也带来了思想道德观念的多层次性,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法官。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要与各色各样的人打交道,如何找到法官个人权益也是法官职业义务的平衡点,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调节手段。台湾学者史尚宽有一段精辟论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他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古今中外,历代统治着都十分重视道德的作用,把道德作为巩固其权力的一种手段,认识到“治国就是治吏”,治吏就要从“德”抓起。孔子讲过“为政以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步入新的历史时期的中国,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法官的职业道德内容更为广泛。

敬业,实际上是忠于职守。对自己所从事的法律事业要克尽职守,努力工作,法官是一项神圣的职业,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忠于事实和法律,这是对法官的起码的要求。

奉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原则只能适用于经济领域,而不能扩大到道德范畴,否则极有可能导致以案谋私,徇情枉法。

文明,体现着法官的执业形象。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把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变成一种特权,应当以平和礼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

廉洁,对所有从事公职的人来说,都有廉洁的要求,但对法官来讲,清正廉洁意义更加重大。古代的清官尚且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分。”现代法官更应如此。在市场经济下,物质极大丰富,诱惑的危险也大大增加,况且目前法官的社会尊重程度、待遇未达到一个合理的格局,更容易导致一些法官违背职业道德。

高效,随着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的日益广泛,法官绝对数量增加有限的情况,导致法官的负担日益加重,而现代社会又要求必须高效率,才能迅速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司法价值。如果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司法的信心,降低司法的威信。

公正是法官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审理案件实际上是一个分配社会正义的过程,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然会有权势、金钱、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时候法官就应做到:“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况且,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独立审判的环境还亟待改善,法官只有正直才能以一腔浩然正气赢得社会的尊敬。

法制的理念,是一个经常被忽视的职业道德,法官执法并不是一个机械对照法律条文的过程。如果法官都不崇尚法律,内心没有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只把法官职业当作一个谋生的手段,仍然满足于经验办案,就很难公正执法,很难深入研究法律,很难真正奉献于法律事业。

道德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只要我们坚持以江

文章标题:法官的灵魂人民法官职业道德演讲

每一个职业都有每一个职业的道德。医生要有医德,教师要有师德。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而职业道德则是人们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随着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法官的职业道德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法官办案拖拉,但又没有超审限;有的法官处理案件时向一方当事人倾斜,但却又在法律许可的幅度之内,有的法官与代理律师关系密切,私下交往频繁,诸如此类的问题并不违法,甚至也没有违纪,但却违背了法官的职业道德。

“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近几年来法院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就是由于有的法官道德水平、生活情趣底下造成的。”这是最高法院院长肖扬2001年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话的内容,说明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法院树立法官职业形象的一个关键问题。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调整职能越发重要,调节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而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不仅一切要求法官在行使审判职能中,要通过审判活动推进德治,弘扬社会正气,而且更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法官代表国家行使的审判权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中立性。关系到国家能否有效的惩治犯罪,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一个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很难担负如此重要的职责。只有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都提高了,实现司法公正才有保证。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市场经济具有的多元性、开放性、趋利性,也带来了思想道德观念的多层次性,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法官。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要与各色各样的人打交道,如何找到法官个人权益也是法官职业义务的平衡点,职业道德是非常重要的调节手段。台湾学者史尚宽有一段精辟论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他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古今中外,历代统治着都十分重视道德的作用,把道德作为巩固其权力的一种手段,认识到“治国就是治吏”,治吏就要从“德”抓起。孔子讲过“为政以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在步入新的历史时期的中国,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法官的职业道德内容更为广泛。

敬业,实际上是忠于职守。对自己所从事的法律事业要克尽职守,努力工作,法官是一项神圣的职业,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忠于事实和法律,这是对法官的起码的要求。

奉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原则只能适用于经济领域,而不能扩大到道德范畴,否则极有可能导致以案谋私,徇情枉法。

文明,体现着法官的执业形象。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把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变成一种特权,应当以平和礼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

廉洁,对所有从事公职的人来说,都有廉洁的要求,但对法官来讲,清正廉洁意义更加重大。古代的清官尚且说:“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分。”现代法官更应如此。在市场经济下,物质极大丰富,诱惑的危险也大大增加,况且目前法官的社会尊重程度、待遇未达到一个合理的格局,更容易导致一些法官违背职业道德。

高效,随着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的日益广泛,法官绝对数量增加有限的情况,导致法官的负担日益加重,而现代社会又要求必须高效率,才能迅速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司法价值。如果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司法的信心,降低司法的威信。

公正是法官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审理案件实际上是一个分配社会正义的过程,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然会有权势、金钱、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时候法官就应做到:“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况且,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独立审判的环境还亟待改善,法官只有正直才能以一腔浩然正气赢得社会的尊敬。

法制的理念,是一个经常被忽视的职业道德,法官执法并不是一个机械对照法律条文的过程。如果法官都不崇尚法律,内心没有对法律的执着追求,只把法官职业当作一个谋生的手段,仍然满足于经验办案,就很难公正执法,很难深入研究法律,很难真正奉献于法律事业。

道德不是空洞的说教,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只要我们坚持以江[page_break]总书记“以德治国”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持之以恒,就一定能实现肖扬院长提出的“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目标;做一名道德高尚、品质优良、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法官。

《法官的灵魂人民法官职业道德演讲》来源于,欢迎阅读法官的灵魂人民法官职业道德演讲。

第8篇: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

仙居法院贯彻学习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

5月11日上午,我院党组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会上,党组书记、院长陈微春指出,新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征,重点突出了“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能动司法、调解优先等司法理念。陈院长强调,全院干警要熟读这两份文件的具体内容,将此作为行动标杆,努力争当学习、实践《法官职业道德准 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的模范,共同推进法院工作的全面进步。同时,关于文件的学习贯彻,陈院长提出三点要求:第一,全院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学习载体,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及“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第二,对照文件的具体内容和“三思三创”活动的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加以整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第三,继续强化廉政制度建设。针对个别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及群众反映的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要强化源头治理,盯紧“重点人”、守住“关键事”,全面落实“监督防腐”措施,狠抓制度创新堵漏。通过探索任职限制新机制、司法拍卖新模式、离任回避新思路等措施,着力构筑“隔离带”、“防火墙”,努力堵塞制度漏洞,有效规范法官和律师、中介机构、离任人员之间的关系。

9月26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再次组织民商部门法官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民一庭、民二庭、审监庭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院长陈微春及纪检组长王旭东出席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曹林平主持。

陈微春院长在会上强调指出,我院在5月初曾召开大会组织全院法官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过以上几个文件。会后,各部门也组织法官们认真学习了文件,每个部门都制作了学习笔录和会议记录,每一位法官就该文件发表了自己的学习心得,纪检组对全院法官学习情况进行了督查。今天,我院再次组织法官认真学习《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之所以要坚持学习再学习,就是要求我们法官恪守职业道德,不接受律师的财物和其他利益;就是要求我们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做到公平公正,不受律师的不正当干涉和影响;就是要求我们法官洁身自好,不使法官人格受到贬损。 要求每一位法官要秉承“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要让每一位当事人“来时虽是忧虑心,走时却是眉舒展”,决不能因为律师的不正当方式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法官在与律师的业内外交往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进司法廉洁;法官在履行法官职能时,应当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会上,纪检组长王旭东宣读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并对立案受理、诉讼费收取、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确定、审理期限的遵守、律师代理、辩护资格的审查、回避制度、保全措施、证据收集、律师阅卷、案件执行等可能涉及法官与律师进行交往的环节应注意的问题、应遵守的纪律进行了详细阐述、解说。修订后的《职业道德准则》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比如,明确规定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强调“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强调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

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强调“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

参加会议的法官们纷纷表示,将认真牢记、贯彻该文件的内容,严于律己、自我约束,决不能“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影响个人前途和家庭命运,决不能行为含糊,应时刻保持警醒,防微杜渐,做一个人民满意的清廉法官。

仙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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