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消费心理学论文

2022-03-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网购消费心理学论文(精选5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针对当前基于互联网消费的网购商品安全进行分析,发现近些年网络交易纠纷层出不穷。一些网络购物中的不法行为也大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阻碍了互联网消费的正确发展。

第一篇:网购消费心理学论文

跨境电商消费者网购意愿研究

摘 要: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中国对外贸易往来的增多,海淘变得越来越流行,催生了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为国内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消费渠道和途径。跨境电商数量的不断增加,加剧了电商平台之间的激烈竞争,尽管每个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行模式、营销策略有着显著差异,但良好的顾客体验是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了解消费者的网购意愿,从而在产品、物流、营销和服务等方面进行优化,提高核心竞争力,是每个跨境网购平台亟需关心的课题。本文以小红书为例,对此进行了探讨,以期有借鉴价值。

关键词:物流;产品;服务;价格;网购意愿

本文索引:李瑞强.跨境电商消费者网购意愿研究[J].中国商论,2021(24):-062.

 

随着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跨境电子商务获得蓬勃发展。作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境电商的发展成为我国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有利增长点。尤其在全球经济增长滞缓、国内对外贸易增长乏力的当下,发展跨境电商在推动外贸产业升级、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为很多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商务部提出了发展外贸新业态、全面发展跨境电商的计划,不断扩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并从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通关效率、优化试点服务等方面给予跨境电商最大的支持。目前,我国已有105个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跨境电商发展潜力巨大。跨境电商的发展催生了大批优质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小红书就是其中的佼佼者。小红书利用社区经济发展的契机,打破了传统的电子商务模式,将虚拟和现实完美结合,获得了巨大的成功,成为业内学习的榜样。

1 “小红书”的发展现状与商务模式

小红书成立于2013年,之后发展迅猛,用户数量急剧增加。公司成立不足两年就获得了三轮融资,吸引了包括腾讯、阿里等业内投资巨头,遥遥领先其他电商平台。2017年,小红书在跨境电商App排行中高居第一,人民日报也将小红书评为中国品牌。2018年小红书的用户突破了2亿。2018年,小红书的公司估值超过了30亿美元。2019年用户突破了3亿,每月的活跃用户人数都在1亿人以上,成为社区经济发展时代最大的电商平台,小红书用自己独具特色的商业模式引领着社区电商的前进方向。不仅如此,小红书在短短几年内,积累了极好的口碑,拥有了几千万有购买能力的忠实消费者。小红书的成功与独特的商业模式息息相关。

小红书成立之初并没有涉足商业,而是通过海外购物社区板块,为广大用户提供详细的境外购物攻略,这些攻略都是经常在海外购物的消费者根据自身的购买体验和经历,自发撰写的,包括商品打折信息、使用体验和品牌特点等,为喜欢海淘的消费者提供了非常全面、实用的参考,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然而,静态的境外购物攻略无法实现用户之间的即时沟通交流,于是小红书推出了购物笔记,在这个社区内,消费者不仅可以观看其他人的海外购物笔记心得,还可以在社区共享平台中与笔记发布者进行交流和互动,也可以分享自己的心得体会,从而积累了大量的活跃用户,平台为他们打造了一个共同的兴趣部落。在此基础上,2014年,小红书适时推出了电商板块——福利社。前期小红书通过大数据了解到广大用户的真实需求,掌握了消费者比较青睐的、口碑较佳的商品,将这些数据作为采购的依据,给消费者提供针对性较强的海外商品。福利社上线不足半年就完成了3亿多的销售额,和大量的品牌商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关系。总之,小红书的成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最关键的因素在于利用了社区产品高关系链、高黏性的属性,提高了用户体验,实现了社区生态的商业闭环,发挥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2 “小红书”的消费者购买意愿的影响因素

2.1 物流效能

物流配送是跨境电商网购的重要环节。跨境电商物流运输长,物流成本高,物流质量的效率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消费者在购物时往往会选择物流效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作为跨境电商的第一梯队,小红书一直在努力提高物流服务效率。早在2015年,小红书就选择了保税仓自营模式,通过建设保税仓库来缩短物流运输时间,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大大降低了运输成本。同时,保税仓自营模式也有利于小红书掌控整个物流流程,保证货物的正品来源。目前,小红书在郑州、深圳等地都建设有自己的保税仓库,满足不断增长的物流服务需求。除此之外,小红书还自主研发了Redelivery物流服务系统,消费者下单后可以在物流服务系统中看到货物运输的详细信息,大大增强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然而,在购物节期间,随着订单的暴增,小红书供应链的不足就显现出来了,推迟发货、发错货以及无法查询订单等问题依然时有发生,降低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2.2 商品品质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为消费者购物带来了极大的便捷性。但同时,一些劣质的、山寨的商品也屡屡出现在电商平台,让消费者真假难辨,购买了假货会给消费者带来极差的购物体验。另外,随着消费者消费能力的提高和消费习惯的變化,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需要购买和使用高品质的商品,这也是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物的消费者更注重产品品质,诚信度高的卖家也更容易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一直以来,小红书都十分注重商品质量,小红书和很多大品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稳定的正品货源。同时,小红书不断增加产品门类,从最开始的护肤产品扩充到电器、服饰、保健诸多领域。但是,与天猫国际等大型、综合型购物平台相比,小红书的商品种类不够丰富,平台主要采购社区笔记中热度较高的产品。很多消费者无法在福利社中找到自己喜欢的产品,只能到其他跨境电商平台购买,造成客户的流失。另外,小红书网购平台上的产品质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在2017年的电商用户体验报告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小红书占据投诉榜第一名,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2.3 服务态度

跨境电商平台的消费者主要是年轻人,这部分群体对商品有着较高的要求,也十分具有个性,对平台的服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跨境电商的服务越好,退换货越方便,越能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小红书平台的消费者会将购物经历和体验,与其他用户进行分享,消费者的这种购物分享行为大大提高了用户的价值。小红书一直非常重视用户体验,推出了“30天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政策,解决了消费者购物的后顾之忧,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但是,由于小红书转为跨境电商平台的时间不长,售后服务难以跟上快速发展的业务需求,经常出现回复速度慢、退货难、退款慢等问题,给用户带来不舒适的购物体验,影响用户心中的品牌形象。

2.4 促销与价格

价格是影响消费者网购意愿的重要因素。消费者会根据以往的购物经历和经验,对商品的性价比进行权衡分析,最后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商品。商品打折期间,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会显著提高,消费量显著增加。因此,在“双十一”“618”等购物节,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会集中释放。一直以来,小红书网购平台的商品性价比都比较高,由于去掉了中间环节,节省了大量库存和人工成本。与其他网购平台相比,小红书福利社的产品普遍比较实惠,而且由于是跨境商品,享受国家的退税减免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产业售价,从而提高了消费者的购买意愿。然而,我们经常看到小红书平台上商品定价混乱,例如同一种商品今天原价销售,明天就大幅降价,尽管小红书提供七天保价政策,但也影响了消费者的体验感。小红书举办的一些促销活动也比较混乱,例如小红书的“66元抢苹果手表”活动,由于系统漏洞而停止,很多消费者怀疑这是一场作秀活动,目的就是增加曝光度而已,并不是真的搞活动。

3 增强“小红书”消费者购买意愿的措施

3.1 提高服务质量,提高沟通效率

跨境电商平台的服务态度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小红书应该逐步完善客服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和沟通效率,增强客户服务的人性化和专业化,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第一,平台要增加客服人员,及时回复客户的信息,提高沟通效率。在人工客服不足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增加自助式服务板块,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另外,由于跨境电商涉及的主体多、周期长,难以保证退换货效率,小红书应该在海外成立质检部门,迅速处理客户的退换货要求,提高服务效率。第二,完善客户抱怨机制。小红书跨境电商的特色在于购物经验的社区分享,但是当客户有不满的消费体验时也会在平台进行分享,给平台带来负面影响。为此,小红书要建设顺畅的消费者反馈渠道,包括反馈意见收集区等,让客户的不满和抱怨有正常的反馈渠道。同时,平台也要第一时间处理消费者的反馈意见,根据不同的问题给予不同的解决方案,让消费者满意,维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3.2 严控货品渠道,强化产品营销策略

质量是生命线,也是跨境电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尤其在假货泛滥、消费者购物信心不足的当下,小红书应该继续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严控货品渠道,从而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首先,完善产品门类。目前,跨境电商竞争十分激烈,电商平台不断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保证产品的差异性,提高消费者购物的新鲜感。为此,小红书应该发挥社区分享的优势,做好市场的调研和预测工作,根据相关数据和行为特征来判断客户的需求,满足消费者的产品需求。尤其针对笔记分享中出现频率较高的产品,要及时进行补货,避免消费者的流失。其次,加强与知名品牌的合作。小红书应该继续引入知名品牌,不断完善产品信息,让品牌方提供完整的、权威的产品详情和宣传图片,提高产品的权威性,打消消费者的疑虑。最后,加强质量把控。目前,小红书跨境电商采取自营模式,商品的采购、仓储、物流等环节都由自己来完成,保证所有产品都是正品货源,所有产品都满足相关检测标准,减少假货、产品破损等问题,让顾客放心。小红书也可以将线上营销与线下体验相结合,消费者可以到实体店验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平台也可以为商品进行投保,让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3.3 降低购物成本,增加节点促销

首先,小红书要不断致力于降低消费者的购物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高的商品。鉴于进口关税在产品成本中占据较大比重,小红书可以为消费者推荐一些进口关税税率低的商品。同时,小红书要加强渠道管理,减少成本支出。目前,小红书与品牌方直接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进行采购,就很好地降低了成本。以后还可以在采用海外拼邮等方面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其次,完善定价机制。随着跨境电商平台竞争的加剧,部分平台为了提高竞争力,一味降低价格却牺牲了产品品质。小红书应该完善价格机制,减少价格竞争,保持商品的价格稳定,避免出现定价混乱、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的事情发生。最后,利用促销活动。在促销活动中,品牌方会降价促销,为消费者带来福利。一直以来,小红书经常搞一些促销活动,例如邀请范冰冰来分享护肤心得和好物清单,推荐的商品销售一空。今后,小红书可以利用中国的传统节日,例如“端午节”“中秋节”等有中国特色的节日举办促销活动,营造出消费欲望浓郁的购物氛围,给消费者带来性价比高的产品。

3.4 优化物流渠道,提高物流效率

跨境電商的发展受物流影响较大,物流也是跨境电商最需要改进和完善的环节。跨境电商的产品从一国进入另一国需要进出口报关,不同的产品准备不同的清关材料,管理难度大。小红书要在通关环节和报关报检系统中进行优化和完善,建立电子化服务体系,减少申报时间、提高效率。同时,小红书也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和仓储地来提高整体物流速度。目前,小红书采取境外直采和保税仓发货的形式,不仅缩短了运输时间,还提高了物流效率。今后,小红书应对物流体系进行优化,应该将大数据积极引入产品交易的全过程。根据销售需求及预测安排采购运营的是大数据时代采购管理的主要特征,平台和供应商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可以实现信息和数据的实时共享。供应商对零售企业的库存、销售预测及采购需求等也可以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实现信息的实时掌握,有利于产品生产方在生产及供应方面的合理安排,降低库存量和库存成本。

總之,良好的顾客体验是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作为跨境电商的代表,小红书应该继续立足优势,在了解消费者网购意愿的基础上,在产品、价格、渠道和服务等方面着力,提高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从而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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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瑞强(1975-),男,汉族,山东莱西人,副教授,本科,主要从事计算机网络方面的研究。

Research on Willingness to Shop Online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Consumers

——Taking Xiaohongshu as an Example

Wuxi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erce

LI Ruiqiang

 

 

作者:李瑞强

第二篇: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

摘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壮大,网络购物已經成为居民生活中的日常消费模式,但其交易信息不对称和交易虚拟性等因素也导致了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消费无忧”的保障,由此引发的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日益凸显,网购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形式多样,网购纠纷愈演愈烈。因此,如何在网购环境下保护消费者权益,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简单分析了网购存在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针对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提出了相关策略。

关键词:网购;消费者权益;问题;保护;策略

引言

在网络计算机技术迅速普及背景下,人们的购物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网络购物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欢迎,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产业模式和产业链条,全民网购时代已经到来。我国目前的消费模式正在改变,以电子商务为主的网络经济发展迅猛。但是,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我国网络虚假宣传和“三无”产品等问题严重,侵害网购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日益增多。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17年4月20日公布的《网络消费投诉情况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消协共受理61386件服务类投诉案件,其中互联网服务投诉案件占16.3%,位居第三。作为一种全新的事物,网购方式与传统购物方式存在较大不同,原有经济法无法满足网购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存在较多的法律漏洞,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比较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产业的良好发展。

1网购存在问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1.1网购存在问题

网购是在网络平台上完成商品选择、交易支付等,都不需要再面对面,消费者可以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从网上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整个购物过程都十分方便快捷。但是,相比于传统购物模式,网购也存在较多缺点。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能根据商家给出的商品信息来了解商品特点及特性,而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却得不到保证,消费者大多是通过主观判断和购物评论进行选择。同时,网络环境极为复杂、存在较多的不稳定因素、病毒术马、黑客入侵、系统漏洞等,都会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网络上还到处充斥着推销广告等垃圾信息,严重影响了网购秩序。根据相关调查数据,在网购中“虚假折扣和退货退钱困难”的占据比例约为14.76%;“产品质量瑕疵”的占据比例约为31.4%,“虚假广告宣传引人误解”的占据比例约为31.7%,“擅自打推广信息电话”占据比例约为7.3%。

1.2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网购经营者对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不仅直接损害网购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形成严重的危害,影响市场机制的良性循环。严肃惩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网购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是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直接要求,更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同时,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有一个利益协调、体制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大环境。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网购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妥善解决网购消费者与网购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进而实现社会真正的和谐。

2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

2.1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在网购环境下,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未跟上网络信息的变化速度,许多消费者不知该如何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在网络维权途径还未普及的情况下,大部分网络消费者仍采用协商和解、投诉和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等传统途径维权。除传统维权途径外,大众消费者可以利用的其他有效维权途径寥寥无几。虽然由中消协成立的电商直通车平台已于2016年3月15日启动,但是根据中消协2017年的官方调查数据显示,目前仅有16.9%的受访者使用过该渠道,可见该渠道还未在大众消费者之中普及。而且以80后和90后为首的网购主力军对金钱敏感度相对不高,对于小额交易纠纷,很多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会放弃维权。消费者这种薄弱的维权意识不仅让网络经营者没有紧迫感,反而助长了非法商家的嚣张气焰。

2.2网络交易平台管理不力

一是网店准入把关不严,当前网购平台提供商对于进入平台进行售卖商品或者服务的网购经营者的资格材料审查往往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严格起来,导致还是有很多网店没有按照规定亮明身份,例如一些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等商品网店根本就没有得到批准;二是商品信息审查不清,网购平台提供商对于平台上所有商品日常的监督、信息的审查、违规的处置明显还是不到位的,存在一些没有合法的进口货源证明、政府明令禁止售卖等涉嫌违法的商品信息,例如假名牌皮包、假名牌白酒、假烟等;三是销售行为管理混乱,每年“11.11”、“6.18”等网站提出的集中促销优惠活动期间,一些网购经营者会有“活动前先大幅提价、然后再巨大优惠打折”、“先超低价高折扣吸引网购消费者前来关注网店,然后以暂时无库存为理由无法销售”等违规促销行为,千方百计吸引并排挤打击竞争对手。

2.3网购过程监管制度不健全

通过虚拟网络,网络经营者不再需要实体商店,仓库设施等。我国大部分的网络经营者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消费者无从得知这些网络经营者真正的基本信息,如地址、产品质量等,网络经营者也往往不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和发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很难实现。网络销售的“距离”,使得一些不法经营者胆大妄为,销售劣质甚至是假冒产品。此外,网络违法成本低,网上违法信息容易修改,有些甚至在问题发生后,商店随着消失,网店网页打不开,在线交易信息丢失,监管部门难以及时有效的调查。有些违法分子甚至可以随意地改变网络地址,另起炉灶,继续光明正大地做生意。并且网上交易跨越范围比较大,有时涉及外国经营者,有很多参与对外贸易、跨境交易。这些网购消费者很难得到外国当地监管当局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能够适应现代网络交易需要的监管制度对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十分有必要的。

3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策略

3.1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只有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消费者才能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可以从三方面进行:消费者自身方面,消费者要多学习消费者维权知识,多看消费资讯节目,学会识别消费陷阱和避免消费纠纷;政府方面,政府要做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严惩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方面,教育局要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给学生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虽然教育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教育才是从根本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途径。此外,为了应对消费模式的改变,政府应该建立多样化的维权途径。比如,鼓励网络消费者成立民间维权组织,由消费者维权自愿者成立社会免费咨询平台,以及在淘宝网站上建立线上维权通道等、多样化的维权途径有利于消费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维权。

3.2依法规范网络交易平台

第一,建立健全完善的网络管理机制,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家所发布的宣传广告,对其真实性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以及严格管制,以做到保障消费者的保障安全和公平交易权。因此,网络交易平台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做到严格管制,例如对淘宝上,商家的销售量是否真实,是否以刷单手段来增加其销售量以蒙骗消费者等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应在已有的监管条例上加大监管力度,可在监管发现问题,对其发出警告以及做出降权限制商家参与相关优惠活动的处罚;第二,在现行立法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对消费者承担补充责任,即消费者无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时候,可直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但法律仍可进一步的完善,例如网络购物平台应对商家的经营信息采取实名验证,对商家进行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商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有保证义务,因此在消费者受侵权后,可有明确的追责对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建立健全网购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网购监管制度,就是要做到在日常的管理中,提高监管技术,针对当前消费者关心的网购产品的审查、交易证据的收集、安全支付等几个重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网上抽查。实施“网管网”原则,建立完善的网络管理监督体系和实现区域网络的联通,实行统一监管。在建立法律制度方面,立法部门需要建立网络商家注册管理制度、规范的网络评价体系制度和合理的消费者诉讼管辖制度等。在完善法律制度方面,立法部门要做到将宏观法律细化、标准化,比如网购产品的售后服务该如何处理、产品质量问题适用何种赔偿标准等。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及消协等一旦接到消费者投诉,应重视并尽快调查取证依法做出处理结论。同时,强化对网络购物的消费侵权案件的查办工作,强化事后监管的有效性,依法查处网络商品质量违法案件,加大对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执法上发现商家所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则必须严格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删除违法商品信息,做到高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结束语

总而言之,随着网购交易的快速發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影响到网购消费者对网购交易的信心和网购交易本身的健康发展。消费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内驱力,网购消费者的信心是网购交易健康发展的关键,而完善相关保护体系,能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和网购经营者的行为,有效维护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网购消费者的信心,降低网购消费者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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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风娇.浅议网购中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4,(09):93-94.

[5]翟文婷.论我国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D].中南大学,2014.

作者:杨静

第三篇:基于互联网消费的网购商品保险研究

摘 要:针对当前基于互联网消费的网购商品安全进行分析,发现近些年网络交易纠纷层出不穷。一些网络购物中的不法行为也大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阻碍了互联网消费的正确发展。通过对网购现状及现行网购保险进行分析,提出一种新的基于互联网消费的网购商品保险模式,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该项保险的具体运行模式和功能,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分析,以期能够为网购交易带来一种全新的保险服务。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网购;商品保险

一、研究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络也迅速发展。伴随着网络发展,网络购物就成为了当今社会的潮流,网购多了,带来的问题也就随着增加。最近几年,关于网络中的各种纠纷层出不穷。一些网络购物中的不法行为也大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阻碍了互联网消费的正确发展。虽然当前已经出现了一些以运费为主的网络购物保险,这样的保险仅仅能够对销售售后进行保障,而且过程较为繁琐,这样也就导致许多消费者难以得到相应的权益。此时,就需要提出一种新型的网购商品保险模式,并对其进行全面且系统地阐述。通过对网络购物现状进行分析,研究现有的互联网消费的网购保险方式,提出全新的网购商品保险形式,对此种新形式为网购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权益。

二、基于互联网消费的网络购物现状分析

目前,基于互联网消费的网购愈演愈烈,正在一步步冲击着传统的实体销售经营模式,并且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是,当人们享受网络购物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因为网络购物自身的不健全性、管理真空性和政策的漏洞等原因,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潜在的风险。许多商品只能看到图片和介绍,但是质量和真实状况却是看不见摸不着;一样的商品却具有高低不同的价格,让人难以分辨;具有高信誉度的卖家往往信用较差。当消费者在网络选择商品时,主要是为了网络购物选择多样性、价格低廉化和便捷化,特别是喜爱潮流且金钱有限的年轻人,更为喜爱网络购物。选择网上购物,可以帮助人们以最少的价钱买到最为优秀的商品。但是,与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相对应的则是网购投诉率的不断提高。据调查资料显示,淘宝网“双11”的交易额就已经接近200亿,网络购物的用户已经达到接近2亿的规模,近些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呈现倍数增长。但是网络用户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退换货困难、商家售后服务不合格、实物差距大等,这些都是因为物流不完善、商家信誉差和服务不过关等。通过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寻找一种更为广泛、快捷和安全的商品保险模式是至关重要的。对于网络购物现状而言,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主要包括:(1)信用是网购发展所遇到的最为头痛的问题。任何网购商品都是不可见、不可摸的,仅仅能以图片和文字来对商品进行描述,卖家很可能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这种问题也层出不穷,使消费者对所有商品都持有怀疑态度。(2)安全已经成为了网络交易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虽然网购平台还是为交易双方都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但是安全性还是不能得到完全保障。(3)售后服务问题依旧是消费者网购中最为担忧的问题之一。(4)物流也仍然是当前网络交易中核心问题之一,我国至今仍然缺乏专业且系统的物流配送企业。

三、现行网络购物保险方式及问题研究

现存的网络购物保险主要是以对网购售后服务进行保险的方式而进行的,主要包括退换货运费保险、拒签运费保险和客户服务两个方面。

1.退换货运费保险

退换货运费保险主要是为了消除网购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而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运输保险的保费较低,一般也就几毛钱,通常网店会为消费者提供该项保险。若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该保险会为消费者提供几十元不等的保险费用已支付消费者退换货运输费,从而减少了消费者的风险。

退换货运费保险只能在网购运费等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偿,而消费者在网购中所花费的人力和物力等并不能得到充分保障。消费者在商品退换货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也不能得到补偿。退换货运费保险具有严格的时效性,仅仅有7天的时间。而退换货保险赔付的对象仅仅只是退货运费,换货运费还需要买家自行支付,并且快递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商品损坏也并不在保险范围内。当前,消费者并不能完全了解该项保险的相关服务信息,例如退换货的具体流程等都不能完全掌握。当前,各大网购网站中也只有淘宝网提供运费保险这一服务,并且该项保险服务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拒签运费保险

拒签运费保险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消除卖家因买家拒签收快递而出现的需要支付双重运费的风险。虽然该项保险并没有退换货运费保险的使用度高,但是还是受到相当一部分卖家的青睐。卖家只需要支付不到一元的成本就可以消除因买家拒签快递而产生的双倍运费。该项保险主要是卖家和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交易费用和卖家退货率极为相关。每当卖家一项交易发生拒签行为的72小时后,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发货地和交货地,按照协议条款约定赔偿相应的运费。该项保险和退换货运费保险相同,虽然能够帮助卖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费用损失,但还是无法从根本解决卖家的问题。一些小物品卖家本身利润就极其微薄,拒签运费保险会将其运费完全吸食,导致卖家不仅不能获取利益还要倒贴运费。

3.客户服务

客户服务应当算是当前最为主要的网络服务方式,各大网站均有设置之一服务方式。几乎所有的网站都是依靠客户服务来进行各项销售和售后服务。消费者无论是想要对商品进行进一步了解还是商品出现问题需要进行退换货等,都需要客户服务来解决问题。消费者进行售后维权时,只能够通过在网络上与客服进行沟通进行的。当消费者想要退换货时,首先需要与客服进行沟通和确认,然后再进行处理程序。在此过程中,消费者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是不可估计的。因此,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消费者因为退换货程序繁琐而放弃维权。随着网络购物进一步发展,网站每年都需要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增加资金以维持正常运营。

四、基于互联网消费的网购商品保险研究及模式分析

1.基于互联网消费的网购商品保险研究

基于互联网消费的网购商品保险是与运费保险相对应的保险形式。它主要是对网店所销售的商品提供保险的一种服务形式。消费者通过购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商品保险,能够享受购买商品保险的一切服务。这些服务不仅包括运费保险,还包括质量保险和换货保险。

与网络购物现行的运费保险不同,网购商品保险包括了商品从卖家发货、买家收货和退换货等所有过程的保险。无论是商品售后服务问题还是商品质量问题,只要该商品已经购买了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商品保险,通过保险公司的事后调查就可以将补偿所有费用。网购商品保险是一种极为安全和方便的保险服务方式。

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已经开通该项服务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签订一定期限的商品保险服务。消费者根据所签订的商品保险合同,对以后可能产生的网购商品纠结进行维权,更为安全可靠。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处理商品纠纷问题会更为客观。消费者持有商品保险合同,当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时,就将该问题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一定时间内给消费者以反馈。这是网购商品保险所独有的特点。

无论对于消费者、保险公司还是网络卖家而言,商品保险都会为大家带来更为实在的效益。消费者购买商品保险后,不仅能够放心购买自己喜爱的商品,还不用担心因商品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的退换货问题。对于网络卖家而言,商品保险不仅能够减少卖家的售后压力,提升商家的信用度,还能够为卖家带来更多的客户。于保险公司而言,不仅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还能够进一步规范网络购物保险的行为。

据调查显示,网络购物投诉率越来越高,但是随着明显走高的投诉率,消费者维权却难以开展。网购被骗的消费者大多采取向卖家或网购平台索赔的方式,但是仅仅有三成的消费者能够得到有效赔偿。可以说,网购市场的问题解决方式还是较为复杂和繁琐的,需要进行统一地规范,而商品保险能够解决这一问题。

2.基于互联网消费的网购商品保险模式分析

总体而言,网购商品保险模式主要由消费者、网店卖家和保险公司三个部分组成。其中保险公司可以说是消费者和卖家的中间方。消费者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商品保险协议,为其所购买的商品发出货物直至满意收货的全过程提供保险服务,任何一个过程出现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解决,保险公司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调查来解决问题。

保险公司在整个市场交易中一直处于中介者的作用。保险公司专为网购商品开设一个保险服务,通过与各大网络交易平台建立联系进行商品保险业务销售。商品保险试运营阶段保险公司可对各个卖家提供免费服务,保险公司对商品全过程进行服务。无论商品出现何种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解决,而保险公司会根据调查解释客户的疑问。

网络购物越来越流行,这就为网购商品保险服务提供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保险公司如何获取利润呢?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与消费者和卖家签订双重的合同获取费用,大量的客户需求就成为了该项保险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保险公司与卖家签订协议主要是负责其所售卖商品的保险服务,而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则是在协议期限内为消费者网购的商品提供保险服务。这样,保险公司就成为了解决消费者与卖家之间网购纠纷的桥梁,也进一步规范了网购保险行业。

对于消费者而言,只要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商品保险协议就能够在一定期限内保障自己所购买的网络商品的质量和服务,而且保险费用也较为低廉。这种保险服务与传统的保险并不相同,这些保险是由消费者亲自了解,亲自签订和亲手持有合同。

对于网店卖家而言,网购商品保险解决了卖家售后服务不到位这一最为严重的问题。卖家的销售业绩主要受到信用的影响,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正好可以解决卖家的问题,提升卖家的信用度。卖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每年给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这样就可以减少卖家的售后压力,这对于卖家而言是极为划算的。

五、商品保险服务存在问题及对策

1.网购商品保险存在的问题

每一项新业务的提出都需要保险公司进行大量且积极地推广,需要寻找专业的营销人员对该项业务进行推广。网络商品保险业务因其具备网络性而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保险公司可以先与国内有名的网络购物平台合作,试运营阶段则采取免费的形式以减少网购卖家的压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网购平台向自己的客户宣传和推广该项保险业务。

但是,这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主要是:卖家是否会和保险公司合作、消费者是否认可这一保险业务等。对于推广网购商品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并不能急着推广,许多业务还是应当在实践中慢慢适应和发展。

2.网购商品保险对策分析

在整个商品保险服务模式中,保险公司、消费者和网络卖家三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极为重要的。网购商品若消费者不满意,保险公司如何和消费者、卖家进行沟通是保险业务的关键。保险公司作为交易纠纷第三方就是为了消除网络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纷争。在商品保险业务之初,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卖家都签订了合同,业务流程等都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以此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杨瑞仙,朱向林,张璐.电子商务保险业务模式探究—以网上购物为例[J].现代情报,2013(5):121-125.

[2]李亚辉. 网络购物现状分析及保障措施[J].信息与电脑,2009(12):10.

[3]汤琳.我国网购退货运费保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2013(12):50-53.

[4]娄本宁.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策略研究[J].市场研究,2012(7):17-20.

作者:程镜桦

第四篇:网购促销季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研究

2015年度安徽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基于网购促销季消费者满意度研究”(编号:SK2015A617)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和快速发展,网购促销季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型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然而,在网购促销季中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尤为突出。本文通过网络促销季中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探究解决问题的途径,最终以消费者、商家、社会、政府部门等共制,以便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关键词:网购促销季;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普及,每年的“6.18”、“双11”、“双12”等网购促销季,已悄然改变网购一族的生活方式。尽管网购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是网购时产品质量、商品是否是自已所需?交易、支付、个人信息和物流等安全问题找哪些部门投诉?还有些消费者通过习惯性好评或者拍照上传给好评返现,这样容易误导消费者商品的信誉等级;还有一些不法商家借此机会欺诈消费者。诸如:①商家促销信息并不是真正的优惠,有些商家悄然提高价格,然后再打折进行促销;②一些商家声称所谓“出厂价”“清仓价”、“零利润”等,但实际价格并无从比较和依据;③还有些商家引人误导、虚假广告等虚假的促销广告。由于相关监管机制及电子商务的运营机制尚不完备,网络促销季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二、网络促销季中消费者的权益与风险

网购交易的高速发展,已经渗透着人们的生活各个方面,无时无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这样虽然便利了消费者,但有些商家则在促销季期间利用不法手段侵害消费者利益而获取利润。在网购促销季中消费者难以判断出哪家商品是价廉物美,消费者在网购中增添了物流、商家、交易等风险。

1.网购促销季中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

消费者选择购买消费商品的前提是对商品的知情权,但在网购时有些商家对产品信息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有些店铺开店时间不长但是信誉比较高,价格便宜,在促销季期间以低价正品吸引消费者,不能提供网店的品牌授权书,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時难以是鉴别真伪?消费者所能获得的商品信息是从网店获得信息,因消费者无法看到实物,在交易过程中均在虚拟的空间內完成,导致在商家信息掌握上处于劣势,因而消费者的对商品知情权受到侵害。

2.网购促销季中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

在网购促销季交易期间,因消费者网购行为呈现虚拟性的特点,消费者和商家通过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例如:在网络交易平台通过编辑冗长的文字规避其应负的责任,同时由于消费者没有耐心或未详细阅读,在点击“付款”后,即默认接受合同,变相强制交易;有些商家在促销季期间打着“先涨后降”;或通过社交网站发送仿冒的知名虚假优惠券、虚假原价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应享有的公平交易的权利。

三、对网购促销季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对策

为了促使网购交易平台的健康发展和在网购交易过程中如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健全系统性、可行性的网购促销季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本研究从消费者自身、商家自律、政府机构等共治。

1.消费者自身防范

网络促销季期间,如果消费者在交易的过程中自身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可以避免网购中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例如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前要了解月销量、商品详情,卖家信誉度、累计评价,售后服务等信息,然后根据以上信息综合评价对卖家的满意度如何,作出是否成交?这可以降低购物风险。在网购中不要冲动消费,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商家自律

首先网购平台应加强行业自律,消费者在网购中遇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交流次数最多,所以网购易平台是第一责任人,有权利而且有义务地为消费者解决各种问题,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网购平台建立规范的准入制度,对所有在交易平台上的商家必须提供法人的身份证件,店铺的产品介绍、服务承诺等资料逐一审核,并对商家在平台上的经营活动予以保护;最后建立网购交易诚信系统,如淘宝网、天猫的信誉值,通过提升自身的美誉度增加消费者对其信任,从而达到顾客与商家的双赢目的。

3.政府监督

网购与传统购物的方式差别明显,目前,网店注册申请仅需进行银行实名认证就可以进行交易,但就商家信息真实性、产品经营许可证、信誉等级、经营资质等监管无法得到保证。政府机构设立应相关行政监督机构,对网购交易进行严格监管,有效地杜绝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发生;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商家的身份信息和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实名登记制度。消费者在网购促销季过程中遇到权益保障问题,即可第一时间向行政管理机关求助,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商家进行处理,从而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四、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网购已经融入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每年的网购促销季的驱动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显得更为重要。网购消费者权益保障是长期复杂的工程,需从消费者自身、社会、商家等共同维护与监督;加强商家的自律性和建设有效的诚信体系,消费者提供诚信的交易平台,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购促销季的良性健康的运行。

参考文献:

[1]牟笛.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障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3,11.

[2]李梦珵.网络平台团购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研究[D].安徽大学,2016.

[3]张静.浅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商场现代化,2008,(11):273-274.

作者简介:徐大伍(1975.09- ),男,江苏建湖人,昆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讲师,工商管理专业,现工作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管理系,研究方向:市场营销

作者:徐大伍

第五篇: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

[摘要]加强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保护不仅是促进电商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体现法律法规权威性的基本要求。为加强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保护,笔者以《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为课题,从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其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地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保护策略,给出了建议。

[关键字]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工作;问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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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部分,成为他们购物的主要方式。不可否认,网购的产生和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为人们提供了非常便捷而愉快的购物体验。但是,网购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中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对他们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网购的过程中,人们非常希望自己的个人信息知情权受到保护,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更加放心大胆的网购,并且在网购过程中收获快乐。虽然我国的网购发展趋势非常迅猛,而且发展势头较为强劲,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保护工作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不仅影响了人们网购的热情,同时也制约了网购的健康发展。

1.1缺乏相关的立法

我国保护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知情权工作中有待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缺乏相关的立法,经常使人们被侵权以后找不到对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理论研究领域与法律法规实务研究领域,都未对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所属内容的基本内涵以及其外延内涵形成非常统一性的看法。但是这个过程又非常的重要,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形成保护的重要基础就是要对其所属范围或者内容进行合理的限制,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后续的保护工作。也就是说,只有将个人信息的基本内容搞清楚以后,才能加快建设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识权的保护,并且保证其有效性的发挥,否则我国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工作的落实将遥遥无期。当然,当前的情况并没有那么的不乐观。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总则草案中有一条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而网购消费者明显就属于自然人的范畴,那么他们的个人信息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这同样也是我国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进行保护的一种强有力表示,也是一个比较好的开头。

1.2立法层次不高,可操作性不足

我国当前所构建的法律体系,还没有比较正规的能够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因此我国保护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相关规定只能在法律效力较低的地方性部门规章以及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可以看到。然而,这些地方性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威慑力不足,而且效力明显不足,所以在处理一些比较复杂的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案件时往往很难发挥出效力,缺乏权威性。不仅如此,这些规章、文件等基本上都没有对产业链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划分出非常明显的界限,所以很多时候容易产生纠纷,不能有效保障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益以及信息自由流通的实现。与此同时,由于这些规章、文件属于地方性产物,所以其适用范围非常有限,而且不同地方性的规章和文件内容产生冲突,给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保护工作带来很大的问题。从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难易程度上来看,我国保护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法律法规很多都只是原则性的阐述,在实际的应用中很难进行操作,没有具体的适用规则作为基础,所以给司法实践带来很多难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的难度。

1.3强化救济以及相关的保障制度有待完善

任何一種法律都讲究人证物证,对于网购活动中存在的侵权行为也是如此。但是,由于网购活动的特殊性,很多时候都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当网购消费者向法院陈述自己的个人信息知情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法院往往需要这些网购消费者能够拿出证据,进行举证,这样法院才能依法做出判决。然而,由于网购活动的复杂性,网购消费者往往处于一种被动的位置,属于弱势群体,举证对于他们而言非常的困难,那么他们就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当前网购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还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维权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化,也就是说,很多法律都只是在大范围内规定了借助于网络技术侵犯消费者权益处罚措施,但是却没有对受到侵犯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救济方法做出细致性的规定,所以往往只能借鉴一些过去的案例来保护网购消费者的权益。而像《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规定》,其中也只是对维护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做出了规定,然而却并没有对如何进行维护做出相应的制度建设,所以基本上如同虚设,并不能发挥出实质性的作用。

1.4电商的自律水平不高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国内有很多比较令人满意的自律行业组织,但是这些行业组织却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和作用,并没有对电商行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导致一些电商自律水平非常低,远远不能满足网购消费者的需求。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电商行业所制定出的自律规则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甚至连一个最基本的统一化标准都没有,所以并不能有效约束电商的行为;二是行业组织、电商企业以及相关的机构都缺乏足够的自律意识,所以相互之间并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三是网购活动具有复杂性,往往涉及很多的工作,只对商家做出自律的要求而忽视对其他主体的要求,那么必然不能有效地保护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知情权。所以,这就要求每个参与网购的主体都能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自律意识。但是,当前的网购行业还没有构建一套合理、科学、有效的自我约束体系,比如,缺乏网络管理者行为规范准则、电商内部成员管理工作比较混乱等。

1.5网购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网购消费者作为购物的主体,他们是否具有充分的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他们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工作有很大的影响。虽然自改革开放政策落实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但是距离一些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网购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形成和加强。我国网购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的意识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不能保证自己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随意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二是把印有自己个人信息的纸张随手丢弃;三是当自己的信息知情权受到不法侵犯时习惯于忍气吞声,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购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是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关键性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如果想要对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更好地进行保护,首先应该提高我国网购消费者的自我信息知情权的保护意识,让他们从思想和行为上重视对个人信息知情权的保护,同时在受到不法侵犯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发挥出法律的作用。

2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保护策略

加强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保护不仅是促进电商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体现法律法规权威性的基本要求。为此,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保护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让广大的网购消费者能够放心大胆地进行网购,享受网购的乐趣,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想要对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知情权形成保护,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这些法律法规为消费者的网购活动保驾护航。为此,政府应该在原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网购活动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的保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制定一套更完善、更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把保护消费者的网购个人信息知情权工作落实到实处。对于鉴定是否发生了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被侵犯的情况,可以从客观性以及后果导向两个方面上来讲,所谓的客观性指的就是是否真的存在非法收集、倒卖、泄露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且对这种行为所产生后果是否真的对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伤害进行判定,如果确实发生了侵权行为,并且也给网购消费者带来了不好的影响,那么必须要对侵权者进行相应的处罚。

2.2完善救济制度,提高网购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网购活动本身就非常的复杂,所以网购消费者往往处于被动、劣势的地位,当他们的个人信息知情权受到侵犯时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所以,法院就可以在消费者举证困难的情况下将举证的责任赋予到电商身上,让他们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这样才能更好地对网购消费者形成保护,同时也给那些电商敲响警钟,规范他们的行为,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应该让网购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养成良好的网购习惯,不要随便把个人信息告知他人,把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降至最低。

2.3强化行业自律

电商要有自我约束的能力,始终秉承诚信经营的基本准则,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行业的规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不仅要制定对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的统一性行为规范,同时还应该在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产生纠纷时能及时找到可以控诉的机构、部门,让消费者面临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切实保障每一位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3结论

一言以蔽之,从当前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现状来看,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人们网购的热情,同时也制约了网购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针对当前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症下药,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来加强我国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

参考文献:

[1]李小翠,孙丽娟.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法律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5):190-192.

[2]齊爱民.社会诚信建设与个人权利维护之衡平——论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J]. 现代法学,2007(5).

[3]吕双.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调研——以青海省西宁市高校大学生群体为例[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

[4]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现代法学,2013(4).

[5]曲慧婷,郭富锁.人格权法律保护现状调查报告——以青海民族大学学生个人信息权为例[J].人才资源开发,2015(6).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知情权保护”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8FXE452)。

[作者简介]陈敏(1978—),女,汉族,吉林伊通人,研究生,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作者: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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