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报告

2023-01-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根据工作的内容与性质,报告划分为不同的写作格式,加上报告的内容较多,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写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报告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 要:农村信用社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之一,对其反洗钱工作的探究将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整体的反洗钱工作水平。本文分析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从提升反洗钱意识、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强化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加强反洗钱宣传和培训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信社;反洗钱;对策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金融活动更加活跃,金融犯罪也更加猖獗,其中洗钱犯罪正成为危及世界各国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重要因素。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各国GDP总和的5%,达1.8万亿美元,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速度递增。而每年发生在我国境内的洗钱规模则在3000亿至4000亿元之间。[1]针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行为,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开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农村信用社由于客户群体特殊、人员素质相对低下、技术手段发展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反洗钱工作开展中存在较多的问题,亟待关注。

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现状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共有机构网点388家,其中法人机构232家(市县联社l9家),非法人机构155家(信用分社130个,储蓄所25个)。共有员工4000多人,其中在职员工2800多人。[2]目前全省有反洗钱专职人员1人,兼职389人。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成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中的法人社基本上都按要求建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一般由信用社主任担任,成员主要包括分管内勤或保卫的副主任、主管会计、分社(网点)负责人等。日常的反洗钱工作主要由会计主管负责。

2.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在海南省农村信用社19家市县联社中,大部分都制定了若干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各联社下属的其他法人社自身则没有制定内控制度,主要是执行各自市县联社制定的制度。

3.开发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海南省农信联社在2007年自行开发了“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并在2007年11月份上线试运行,2008年3月份开始正式运行,该系统有四大功能模块,分别是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查询和系统管理。各基层网点目前均已接入该套系统,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报都是由该系统自动提取完成。该系统自动提取的数据按来源地每天下发给相应的基层网点,由各基层网点对当天系统提取的数据进行核对,若发现漏报情况则登录该系统的子系统“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反洗钱手工补录系统”进行补录。该系统的投入使用,极大地提高了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效率。

4.对客户身份和交易进行审查和核对。农村信用社为客户办理账户开立等金融交易时,能够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对超过一定限额的现金存取交易,则按照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并将现金交易的情况记录在专门的支付登记簿上。

5.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海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基本能够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但保存依据更多是账户管理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更为严格的反洗钱要求体现较少。

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已正式开展,但在反洗钱各项义务的履行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反洗钱工作实效。

1.反洗钱意识较为薄弱。反洗钱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5年了,但农村信用社的一些员工对洗钱的概念仍很模糊,错误地认为洗钱只是有钱人的事情,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农村和农民,不太可能存在洗钱行为。对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意义认识也不高,认为反洗钱工作与信用社经营业务无关,也不能产生直接的经营收益,所以没有动力去主动做好。营业网点的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实施时间、内容、操作标准等不够了解,对相关执行标准很模糊,导致反洗钱工作未能有效的开展。

2.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健全,所依据的法规文件滞后。《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批反洗钱法律法规已正式施行,但有的市县信用联社并没有根据这些新法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而仍是执行刚开展反洗钱工作时的若干内控制度,这些制度依据的是已废止的人民银行“一规两办法”,因而反洗钱工作实效受到影响。

3.客户尽职调查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为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客户身份识别存在要素不齐。如自然人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没有留存客户的联系方式、职业、住所或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外省客户开立账户时没有留存客户的职业、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二是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要求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如有的客户在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有效期到2007年,但直到2008年7月信用社还没有采取措施要求客户更新资料信息。三是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时没有对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如客户由代理人开办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未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识别和登记,而是由信用社工作人员直接为客户代为签名。四是为客户办理一次性金融服务时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未能登记该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五是为客户开立假名或匿名账户。农村信用社目前有大量带#号的匿名账户,这些账户大部分是在账户实名制之前开设,由于当时客户不识字,所以户名用#代替,在实名制实施后农村信用社未将这些账户及时改正,只是在#后增加了客户的名字。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电脑系统的字库版本太低,很多字无法正常输入,只能把字进行分拆,导致大量假名账户的出现。

4.可疑交易报告过分依赖系统,报送质量不高。虽然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统一上线了“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可对客户的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和自动提取数据上报,但由于监测系统是由海南省农信联社自行开发的,而且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几乎都是定性的,所以在对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进行系统程序化设计时难免会出现缺陷,比如,系统只能监测客户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而无法监测到客户资金的性质和流向等,这就需要反洗钱业务人员进行主观分析,以弥补系统判断的不足。而基层农村信用社又过分依赖监测系统,对客户的交易缺乏相应的主观分析。如该系统存在很多客户的单笔交易记录,从这些交易中看不出任何的可疑特征,可系统还是自动提取上报了,大量的这种数据上报到人民银行,从而大大地降低了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和整体质量。

5.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不够完整。农村信用社虽然能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但尚不全面。大部分信用社依据的只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反洗钱方面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客户销户时有的信用社只保存了客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并没有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保存客户职业、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全面的客户身份资料。

6.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不力。一是反洗钱培训不足。海南省的大部分农村信用社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不足,一线临柜人员未能掌握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有关内容,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基本知识缺乏,未能真正有效地开展反洗钱工作。二是反洗钱宣传活动极少,方式单一。由于反洗钱意识不强,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反洗钱宣传少于一次,而且方式单一,基本就是悬挂反洗钱横幅,此外没有其它更丰富更为有效的宣传方式。

三、做好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海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为了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防范自身金融风险,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充分认识反洗钱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关键是解决认识问题,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从思想上扭转“洗钱与农村信用社关系不大”的错误观念,树立起“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的理念。同时,建议在全省的农村信用社中制定出一套面向各级员工的反洗钱奖惩制度,并认真执行,奖优罚劣。

2.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农村信用社应根据最新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面临洗钱风险的具体情况,制定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具体应包括反洗钱组织机构设置、设岗定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检查和行政调查制度、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保障自身反洗钱各项制度执行的内部审计制度等,建立起一个周密严实的反洗钱制度防线。[3]

3.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落实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一是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二是代理他人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复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存档保管。农村信用社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更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三是要做好重新识别客户的工作。农村信用社对于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或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应对客户进行重新识别,以确保各种身份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四是要升级整个电脑系统的字库版本,彻底消除有的字不能正常输入的情况。

4.强化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与分析,提高报送质量。首先,反洗钱业务人员应加强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审查与分析,对频繁交易账户、大额存取款账户、长期不动突然激活账户等可疑账户进行认真分析,各网点反洗钱人员要对大额异常交易及时进行审核、分析、处理和报告。对系统自动提取的可疑交易要进一步核实,对其中确属可疑的要说明可疑的理由,对并不可疑的要及时剔除,确保可疑交易报送的质量。其次,应进一步完善“反洗钱交易监测系统”,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判断标准设计要合理、准确,尽可能地考虑到各种可疑交易的情况,以提升系统报送数据的整体质量和有效性。

5.全面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各级农村信用社应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一是客户身份资料,应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农村信用社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二是交易记录,具体包括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真实交易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这些资料应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6.加强反洗钱的宣传和培训。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如组织观看反洗钱宣传片、开展反洗钱知识竞赛、设置反洗钱宣传栏、悬挂反洗钱横幅、发放反洗钱宣传折页等多种方式,使客户和内部员工了解洗钱犯罪现状及所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为促进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创建良好的氛围。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员工的反洗钱培训,使得重点岗位的业务人员具有高度的反洗钱意识和熟练的反洗钱技能,熟悉有关反洗钱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措施办法。培训人员除了一线的临柜人员和专职反洗钱人员外,还应包括各级机构的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从而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员工的反洗钱意识,提升农村信用社整体的反洗钱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吴崇攀,朱米均.我国银行业反洗钱困境和路径探析[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2]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课题组.央行资金支持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式的分析与选择[J].海南金融,2007,(11).

[3]常忠武.邮政储蓄反洗钱现状堪忧[J].东北金融,2007,(4).

作者:朱米均

第2篇: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评估研究

摘要:可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内容。本文从数据向报告、报告向线索、线索向案件转化三个环节,构建了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评估模型。以A省H、F、B三市(2019年)为样本,运用TOPSIS法,对其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进行实证研究,并深入比对、分析评估结果,提出研究展望。

关键词:反洗钱 可疑交易报告 有效性 评估模型 TOPSIS法

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对于预防、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水平显著提升,但其有效性较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科学构建评估模型,深入分析我国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程度,对契合、引领新常态下的反洗钱工作理念,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评估模型构建

评估模型指标体系:

(一)数据向报告转化(S)

1.客户尽职调查深度(S1)。第一,客户身份信息完整性(S11)=a1A1+b1B1①。信息项目完整度(A1)=样本客户已登记信息项目均值/人民银行规定应登记信息项目数量;客户信息完整度(B1)=信息登记完整的样本客户数/样本客户总数。

第二,客户身份信息有效性(S12)=a2A2+b2B2。信息项目有效度(A2)=1-样本客户错误、无效或未及时更新的信息项目数量/样本客户应登记的信息项目总量;客户信息有效度(B2)=1-存在信息项目错误、无效或未及时更新的样本客户数量/样本客户总数。

第三,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完善性(S13)。单指标结构,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流程、措施和具体成效定性评价并分级赋值。

2.客户风险监测水平(S2)。第一,风险等级划分时效性(S21)=a3A3+b3B3。风险等级初始划分及时性(A3)=1-未在规定时间内划分风险等级的样本客户数量/样本客户总数;风险等级调整及时性(B3)=1-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审核调整风险等级的样本客户数量/样本客户总数。

第二,风险等级划分支持度(S22)=a4A4+b4B4+c4C4。划分依据充分性(A4)=金融机构自定义客户风险子项/制度规定的客户风险子项;划分标准合理性(B4)可参考划分标准的内容、阀值设定等,分级赋值评估;划分方法系统支持度(C4)可参考划分方法为系统、人工、系统+人工等,分级赋值评估。

第三,风险等级划分指向性(S23)=a5A5+b5B5+c5C5+d5D5。高风险客户分布1(A5)=高风险客户数量/异常客户样本数;高风险客户分布2(B5)=高风险客户数量/可疑客户样本数;低风险客户分布1(C5)=低风险客户数量/异常客户样本数;低风险客户分布2(D5)=低风险客户数量/可疑客戶样本数。

3.可疑交易监测水平(S3)。第一,系统信息支持度(S31)=a6A6+b6B6+c6C6。反洗钱系统信息完备度(A6)=反洗钱系统中可获取的关键交易字段数/可疑交易报告关键字段数;业务系统信息完备度(B6)=业务系统中可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字段数/可疑交易报告全部字段数;系统信息衔接度(C6)可结合金融机构反洗钱系统与各业务系统信息数据的整合情况,以及相关数据要素的可获取性等,分级赋值评估。

第二,甄别分析充分性(S32)=a7A7+b7B7+c7C7。监测模型构建水平(A7)可从金融机构监测模型的罪类特征归纳、监测指标赋值区间设置、更新完善程度等方面综合分级赋值;客户交易行为预期与偏移分析水平(B7)可从交易行为主体可归并度、交易数据维度分析水平、交易数据粒度分析水平等方面综合分级赋值;工甄别分析水平(C7)可从分析人员从业年限、技能、年龄、稳定性、数量等方面综合分级赋值。

第三,可疑交易报告质量(S33)=a8A8+b8B8+c8C8。报告要素完整性(A8)=1-补正率-关键字段缺失报告数/可疑交易报告样本数;别理由充分性(B8)=抽样甄别理由涵盖其一(a客户职业、年龄、行业等基本信息,b客户风险等级,c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d客户交易的可疑特征,e客户行为的可疑特征,f可获取关联客户的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的报告样本数/6/可疑交易报告样本总数;甄别理由完备性(C8)=抽样甄别理由同时涵盖a、b、c、d、e、f(同上)的报告样本数量/可疑交易报告样本总数。

第四,异常交易转化率(S34)=a9A9+b9B9。异常交易报告转化率(A9)=可疑交易报告数/异常交易报告数;异常交易客户转化率(B9)=可疑交易客户数/异常交易客户数。

(二)报告向线索转化(R)

1.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量(R)。第一,报告成型率(R11)=a10A10+b10B10。报告数量占比(A10)=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可疑交易报数;客户数量占比(B10)=重点可疑交易客户数/可疑交易户数。

第二,机构报告偏离率(R12)=a11A11+b11B11。横向偏离率(A11)=(单一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该评估区全部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数)/(单一金融机构交易总量/该评估区全部金融构交易总量);纵向偏离率(B11)=(单一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多个评估区该金融机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数)/(单一金融机构交易总量/多个评估区该金机构交易总量)。

第三,区域报告偏离率(R13)=(单一评估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数/多个评估区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数)/(单一评估区金融交易总量/多个评估区金融交易总量)。

2.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R2)。第一,报告信息完整度(R21)=a12A12+b12B12+c12C12+d12D12+e12E12。主体信息完整性(A12)=主体要素完整的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交易信息完整性(B12)=交易要素完整的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特征描述明晰度(C12)=特征描述明晰的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类型研判合理性(D12)=类型研判合理的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整体要素完整性(E12)=要素完整的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

第二,报告转化率(R22)=a13A13+b13B13+c13C13。报告直接转化率(A13)=直接移送侦查机关的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政调查率(B13)=行政调查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直接移送侦查机关的报告数量);报告转化偏离率(C13)=(单一评估区以上两类报告数量/多个评估区以上两类报告数量)/(单一评估区金融交易总量/多个评估区金融交易总量)。

3.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类型分布(R3)。第一,类型分布率(R31)=a14A14+b14B14。类型分布率1(J14)=7类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类型分布率2(B14)=12类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②。

第二,类型分布偏离率(R32)=a15A15+b15B15。单一类型分布偏离率(A15)=(最大单一类型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评估区经验值;多类型分布偏离率(B15)=(前N类可疑交易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评估区经验值。

4.强化修正指标(R4)。行政调查能有效推动报告向线索转化。因此,指标R4从行政调查转化率、调查报告质量两个层面进行细化。

第一,行政调查线索转化率(R41)=行政调查后移送侦查机关的线索数量/行政调查总量。

第二,行政调查质量(R42)=a16A16+b16B16+c16C16+d16D16+e16E16。主体信息完整性(A16)=主体要素完整的报告数量/行政调查报告总量;交易信息完整性(B16)=交易要素完整的报告数量/行政调查报告总量;特征描述明晰度(C16)=特征描述明晰的报告数量/行政调查报告总量;类型研判合理性(D16)=类型研判合理的报告数量/行政调查报告总量;整体要素完整性(E16)=要素完整的报告数量/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总量。

5.弱化修正指标(R5)。第一,线索信息属性(R51)=a17A17+b17B17。过渡账户为主体的线索占比(A17)=过渡账户为主体且无交易链账户信息的线索数量/线索总量;异地客户为主体的线索占比(B17)=身份證显示为异地且无本地地址(或经核实为虚假地址)客户为主体的线索数量/线索总量。

第二,线索转化时滞(R52)=a18A18+b18B18。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时滞(A18)=重点可疑交易报告与反洗钱系统首次抓取异常交易报告的平均天数差/90天;可疑线索时滞(B18)=移送线索与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平均天数差/30天。

(三)线索向案件转化(J)

1.线索立案水平(J1)。线索立案是线索向案件成果转化的第一步,线索立案情况和线索定性的准确性是对线索立案水平的有效反映。

第一,线索立案率(J11)=a19A19+b19B19。立案线索数量占比(A19)=侦查机关立案数/移送线索总数;立案线索数量偏离率(B19)=(单一评估区立案数/多个评估区立案数)/(单一评估区金融交易总量/多个评估区金融交易总量)。

第二,线索定性准确率(J12)=初判罪类与立案罪名相同(近)的线索数量/立案线索总量。

第三,洗钱罪类立案率(J13)=a20A20+b20B20。洗钱罪立案率(A20)=洗钱罪立案数/移送线索总数;广义洗钱罪立案率(B20)=广义洗钱罪立案数/移送线索总数。

第四,洗钱上游犯罪立案率(J14)=a21A21+b21B21。上游犯罪立案率1(A21)= 7类上游犯罪立案数/(移送线索总数-广义洗钱罪立案数);上游犯罪立案率2(B21)= 12类上游犯罪立案数/(移送线索总数-广义洗钱罪立案数)。

2.案件成果水平(J2)。第一,案件破案率(J21)=a22A22+b22B22。破案线索数量占比(A22)=破案线索数/移送线索总数;破案线索数量偏离率(B22)=(单一评估区破案线索数/多个评估区破案线索数)/(单一评估区金融交易总量/多个评估区金融交易总量)。

第二,洗钱罪类破案率(J22)=a23A23+b23B23。洗钱罪破案率(A23)=洗钱罪破案数/移送线索总数;广义洗钱罪破案率(B23)=广义洗钱罪破案数/移送线索总数。

第三,洗钱上游犯罪破案率(J23)=a24A24+b24B24。上游犯罪破案率1(A24)= 7类上游犯罪破案数/(移送线索总数-广义洗钱罪破案数);上游犯罪破案率2(B24)= 12类上游犯罪破案数/(移送线索总数-广义洗钱罪破案数)。

二、初始指标权重设定

基于可疑交易报告有效性评估思路和评估指标的分层级设计,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设定初始指标权重(集结后的一级指标判断矩阵表如表1所示,一、二级指标初始权重如表2所示,三、四级略)。

三、评估展望

运用该模型不仅可以从横向区域、纵向时点两个维度评估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还可以通过拆分、组合相关指标,从部门维度(金融机构、人民银行等)、行业维度(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实现对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性的评估,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与灵活性。基于研究时间约束,本文仅从区域维度验证了模型的适用性,其他维度的评估实践有待进一步开展。

在今后的评估实践中,可从两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评估模型:一是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不是一蹴而就的,可结合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正、完善,持续提高模型的适用性。二是决策分析方法。在决策分析方法的选择运用上,可结合评估对象、评估指标的不同,灵活运用,择优弃劣,使评估结果更为科学、准确。

注释:

①a、b、c、d的释义均为对应级次指标的权重。

②“7类报告”为涉嫌洗钱罪7类上游犯罪的可疑交易报告;“12类报告”为金融机构目前重点监测的12类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活动的可疑交易报告。

参考文献:

[1]李东荣.反洗钱国际标准与监管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2]姜威.反洗钱国际经验与借鉴[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3]童文俊.基于层次分析法的中国反恐怖融资机制有效性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1).

[4]童文俊.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效性探析[J].上海保险,2011(5).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作者:赵肖杭

第3篇:重新审视反洗钱背景下的信用证业务

摘 要:本文从信用证作为洗钱载体的诱因、反洗钱在信用证实务中的体现进行了分析,并从遵守法规、健全制度和加强国际合作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反洗钱 信用证 国际惯例

一、全球金融业反洗钱背景概述

近年来,不少银行相继因其经营涉及洗钱而受到了相关监管机构的大力处罚,包括巨额罚款和对业务范围、经营权限等方面的限制。许多国际大银行都因此而吃过苦头:渣打银行因涉嫌与伊朗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被美国监管机构罚款6.67亿美元;法国巴黎银行被指控为苏丹等被美国列入黑名单的国家转移数十亿美元资金,罚款89亿美元(为目前最高)。2016年4月,中国农业银行因违反纽约州反洗钱法规,以及隐瞒涉及俄罗斯及中国的金融交易,被处以2.15亿美元的罚款。一次次的处罚,犹如一颗颗重磅炸弹,狠狠地投在了银行业。一时间,各家银行“人心惶惶”,纷纷对自己的反洗钱工作不断加强再加强,甚至万事反洗钱先行。唯恐自己的“一不小心”,导致辛苦经营的心血付诸东流。

二、信用证业务作为洗钱工具的诱因

1.信用证的独立性。UCP600第四条(信用证与合同)a款:“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该条b款:“开证行应劝阻申请人试图将基础合同、形式发票等文件作为信用证组成部分的做法”。根据该规定,信用证虽然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但是一经开立便独立于基础合同,即使基础合同无效。信用证的独立性使其只约束银行与受益人在此证下的权利义务,不关注,也不受其他方之间的关系的影响。信用证的独立性给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洗钱者可以通过非真实的交易背景,开立虚假信用证,转移非法所得,达到洗钱目的。

2.单据的表面真实性。UCP600第五条(单据与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信用证下,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UCP600第三十四条(关于单据有效性的免责):“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概不负责……”这些说明,银行仅处理单据,只负责审核单据从表面上看,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不负责判断单据内容的真实性。银行的免责给洗钱者通过伪造单据来实施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3.信用证的多种功能。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国际贸易和满足国际贸易的日益复杂化,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又衍生出具有特殊性能的信用证,包括可转让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等具备各种不同功能的信用证。以可转让信用证为例,在可转让信用证下,原信用证可应第一受益人要求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兑用,信用证也可分部分地转让给数名第二受益人,另外,也可应第二受益人要求转回第一受益人。洗钱者可利用可转让信用证操作的复杂性,将犯罪所得在第一受益人与多个第二受益人之间来回操作,达到彻底的洗钱目的。

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原则和单据的表面一致性原则是信用证交易的基石,恰恰也是这项原则,成为了洗钱者利用信用证进行非法洗钱活动的最主要诱因。

三、反洗钱工作在信用证实务中的具体体现

全世界范围内刮起的反洗钱风暴逐渐敲击着信用证业务,使银行不得不开始重新审视信用证业务。在UCP600与法律出现冲突时,法律必凌驾于UCP600之上,此时,银行无法再用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自保。现在,银行已纷纷开始对信用证业务进行贸易背景和交易方的全方位审查,甚至直接在信用证中加入制裁除外条款。

信用证实务中,银行在反洗钱方面做出的努力屡见不鲜。如,在信用证的开立环节,开证行将起运港范围锁定在几个具体的港口,以排除受制裁的区域;通知行在通知信用证前进行合规调查;在信用证的审单环节,开证行查询提单的运输路径,涉及受制裁国家遂与交单行交涉退单。在信用证的付款环节,开证行对付款路径进行反洗钱检索时发现可疑字段,进一步审查发现交单行的账户行在黑名单上,要求交单行重新提供付款路径。

四、对信用证业务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反洗钱工作已经渗透到信用证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参与者。为维护健康的国际贸易环境,使信用证能够顺畅地流向世界各地,我们急切地需要从健全银行合规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入手,严厉打击一切有关洗钱的犯罪。

1.银行严格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办理信用证业务。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除了必须遵守国际惯例外,还须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法律效力大于国际惯例,实务中如果所办业务涉及洗钱,银行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拒绝办理该业务。如同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洗钱也是例外原则。在洗钱例外中,银行是反洗钱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当信用证流程中存在洗钱行为,银行绝不能仅凭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付款。银行若怀疑或有理由怀疑、知道或应该知道该信用证涉嫌洗钱,都应尽自己最大努力去查询、核实,并及时根据洗钱例外原则停止后续任何操作。目前,我国《反洗钱法》的法律条文是宏观的,对反洗钱的职责分工、义务主体、法律责任以及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法律层面上进行了明确。但是,银行作为反洗钱的义务主体,在微观的执行层面仍需要一个具体的指导政策,以更好地贯彻反洗钱的法律要求,完成反洗钱工作。因此,由金融监管部门指定的规章制度应尽快出台。

2.银行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随着国内对反洗钱工作的愈加重视,各银行基本已具有了统一的反洗钱系统,该系统由两部分组成:大额可疑交易和黑名单。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设定一些会触发预警的条件,即各类反洗钱规章制度,由人工来识别、核实、并向人行报送可疑交易。沃尔夫斯贝格集团2011年发布了《关于信用证的反洗钱指引》,针对信用证业务的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通知行等主要的当事方提出了尽职调查、审查、核对、监控等控制措施的具体运用,作为对信用证业务的反洗钱指导。根据指引,银行需从申请人、开证行、信用证种类、装运期、效期、单据要求、转让条款、款项让渡、语言表述以及商品描述、贸易术语、金额、运输与保险等方面加强审核,对照制裁名单和恐怖主义者名单,若发现洗钱嫌疑,立即予以核实、上报,防患于未然。信用证以及其他任何类型的金融产品都有可能被作为洗钱工具,而反洗钱是急迫而严峻的,无论多么优秀成熟的反洗钱系统,最终都离不开人工甄别可疑信息真实与否。这意味着反洗钱工作需要极专业和极富经验的人才。除了反洗钱专岗人员需加强反洗钱工作能力,与信用证密切相关的一线人员也应该提高对反洗钱的认识,树立风险防控的思想。使反洗钱工作反映在信用证业务的方方面面,会让反洗钱工作的展开更具针对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洗钱的跨国性使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尤为重要。由于洗钱的隐蔽性,发现洗钱犯罪是困难的,跨国的洗钱行为给反洗钱工作增添了难度。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使不同国家之间,国家与反洗钱国际组织之间建立起经常性的交流和沟通机制,交流洗钱犯罪信息和经验,更有效地遏制、打击洗钱犯罪。信用证也具有跨境、跨行的交易性质,所以要加强银行间的信息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洗钱风险。但是,由于银行内部的保密规定,不同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难以做到畅通无阻,跨国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为了規避这种风险,开证行通常会选择自己的海外联行作为通知行、指定行、保兑行、偿付行的首选,其次可选择与开证行合作关系良好的国外同业。

五、结语

反洗钱给信用证业务提出了新的挑战,银行开展信用证业务不再拘泥于仅仅满足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和单据的表面一致性,开始积极了解信用证之外的贸易背景,做出了比以前更多的工作。虽然这无疑加重了银行负担,但是在当前反洗钱愈加紧迫的形式下,显然是必须而为之的。信用证业务因其自身的特点,容易被洗钱者作为洗钱工具,UCP600涵盖了信用证操作的规则,却没有反映全球反洗钱的新趋势。银行需要严格遵循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并于内部不断完善反洗钱制度,于外部加强国际间合作,织起反洗钱这张大网。

作者:靳树建

第4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反洗钱2014年度报告

人民银行***县支行:

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单位(含所辖分支机构)2014年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洗钱工作整体情况及机构概况

我社(含联社及所辖分支机构,下同)下辖22家信用社, 32个营业网点,现有在岗员工364人。今年以来,为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我社认真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及省联社的要求,组织辖内员工积极做好反洗钱相关工作,并定期组织人员对基层各营业网点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考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了反洗钱制度规定在我社得到有效落实。

二、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内控制度建立和修订情况

1、及时落实上级行社精神。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收到人行、监管部门及省联社反洗钱相关文件、规定后,

1 我们都及时把反洗钱工作精神传达到各部门、分支机构、网点员工,并结合我社实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落实上级行、当地人行反洗钱工作布置。

2、建章立制,加强内控管理。根据人行反洗钱检查要求及我社实际,今年1月份,对反洗钱内控制度进行梳理、细化,制定修订下发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业务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对联社各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细分,明确要求各职能部门设立反洗钱岗位、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要求各级营业机构要根据“了解客户”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客户身份审查和登记制度;落实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反洗钱司法配合和移送以及反洗钱保密制度等。

(二)机制设置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领导,联社成立了以联社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财务科、信贷科、银行卡部、稽核科、信息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会计部,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辖基层社反洗钱工作。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69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19%。根据实际需要,各网点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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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保障情况

2014年,为适应新的支付清算系统对应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能够及时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测、记录,省联社配合新核心系统的上线重新开发了与新的IT核心系统联接的新反洗钱系统。通过推行新的反洗钱系统,提高和完善了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有效地实现了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了业务数据的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了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手段,在对洗钱犯罪的监控、取证、防范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手段都有了显著提高。

(四)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

为做好反洗钱基础数据的整理、筛选、分析和上报工作,我社全辖共配置反洗钱专兼职人员69人,占全部工作人员比例19%。根据实际需要,各网点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为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我社对反洗钱岗位人员严格要求,积极参加人民银行组织的反洗钱岗位人员准入培训工作,我社通过参加2013年及2014年两期培训,共有70人获得了反洗钱岗位人员准入培训证书,获得这一证书是参加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是培训组织单

3 位对参训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认可,是参训者岗位任职和考核的条件之一。

三、反洗钱法定义务履行情况

(一)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业务办理中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1)在开户环节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

在办理开户业务时,我社要求必须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开户手续,并真实、完整地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格等材料。客服中心开户人员在为客户办理手续前对照审查客户身份证明文件相关信息,并通过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信息,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及复印件。

2014年我社所办理各项业务均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未发现匿名、假名账户。

(2)客户相关信息资料变更

我社在为客户办理资金账户等重要信息时均严格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对客户重新识别身份信息,要求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和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办理变更手续。

2014年我社通过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及现场征询、客户回访等方式识别确认客户信息167639笔,其中:机构客户75笔,自然人客户167564笔。识别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现象,

4 没有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等情况。

(二)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我社反洗钱业务个人客户和单位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类。

对高风险客户管理应遵循综合性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持续性原则、保密性原则,根据不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采取分类管理措施,对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加强客户交易的检查频率,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时报告可疑交易,确保最大限度地防范洗钱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社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准确、完整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未经批准手续不得调阅客户有关资料。

2014年我社未发生客户资料泄密情况。

(四)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我社基本能按照“一个《规定》、两个《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大额现金、转帐支付交易的监测,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一是建立台帐制度和异常交易报告制度,制定《大额汇兑登记簿》、《对公大额收付登记簿》,加强对大额汇兑收付交易、大额现金收付交易、大额转帐收付交易进行详细登记、分析,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信用社进行洗钱活

5 动。二是按规定每月报送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的相关资料及报表。三是狠抓落实大额现金支付审批制度,对出入我机构的大额汇兑、现金、转帐交易实行有效的监测,凡支付金额超出审批权限以上的交易,不论是否存在异常,都能够通过河南省反洗钱系统自动筛选上报。

(五)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营业网点柜员在对经分析认定为高风险等级的个人及单位客户,应在高风险客户的账户开立10个工作日内完整填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高风险个人客户认定表》(附件1)或《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高风险单位客户认定表》(附件2),经网点负责人初审和信用社主管负责人复核后,交县联社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针对高风险客户,自评定风险等级后,每半年审核一次客户基本信息。

当中低风险等级客户调整为高风险等级客户或高风险等级客户调整为中低风险等级客户时,同时还需报县级联社反洗钱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六)开展反洗钱宣传情况

按照人民银行及省联社的要求和部署,我社于2014年6月23日至6月29日、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了两次全辖范围内的大型反洗钱宣传活动,我社通过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反洗钱宣传活动横幅和张贴标语、各网点利用LED显示屏字幕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在网点设置反洗钱咨询台等

6 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反洗钱知识宣传,并利用窗口指导、业务咨询等形式宣传反洗钱政策规定,让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认识、了解反洗钱工作重要性,支持和参与反洗钱工作,为反洗钱法规制度的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组织反洗钱培训情况

今年年初,联社就制定了具体反洗钱知识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业务知识,组织反洗钱知识考试,促使员工特别是一线临柜人员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熟悉操作程序,掌握支付交易监测、分析、报告的措施和办法,提高操作水平。同时对员工进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风险和责任意识。

2014年4月10日至6月10日我社组织47名主管会计及反洗钱兼职人员参加了人民银行反洗钱岗位准入网上培训,本次培训以参加网络学习为主,重点学习了《反洗钱法律法规》、《银行业反洗钱操作实务与案例》等课程,其中大部分学员参加网上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均在9小时以上,学习《银行业反洗钱操作实务与案例》人均40小时以上,达到了规定的课时。在学习的基础上,参加培训人员按照时间要求进行了阶段性测试和终结性考试,其中阶段性测试人均成绩91.7分,终结性考试平均成绩95.2分。参加培训人员全部合格,并取得了反洗钱岗位准入培训证书。

7 2014年8月12日至8月27日,我社以联社新IT系统上线前演练培训为契机,组织全体员工分三批对新开发的反洗钱系统操作及反洗钱基础知识进行全员培训,这次培训共参加人员283人次,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4年9月24日我联社机构负责人及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全部参加了驻马店市人行组织的反洗钱知识培训。

(八)自主管理、检查与审计

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我社从完善制度入手,着力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内部评估和稽核制度,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分解落实反洗钱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自身机构的特点和经营实际,对各项反洗钱制度不断进行修正、完善和创新,使制度控制更加细化、缜密和科学。将反洗钱制度要求融入业务核算程序和管理系统,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反洗钱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为确保反洗钱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我社结合业务检查、风险排查、内部序时审计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基层信用社营业网点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内控制度建立、制度的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反洗钱制度规定的有效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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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洗钱工作配合与成效情况

(一)协助行政调查情况

2014年度,联社严格要求各基社反洗钱人员要按照反洗钱法及反洗钱相关法律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反洗钱法的各项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法律义务。

我社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

在做好协助上级人行、市办反洗钱工作的同时,我社还积极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打击洗钱工作。

(二)接受现场检查及被处罚情况

2014年度我社未受到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

(三)工作报告及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省联社及市办的要求,以及我社反洗钱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我们始终坚持向当地人行及时反馈反洗钱工作的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指定专人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联系日常反洗钱工作,及时完成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情况汇报、宣传培训等日常工作,努力协助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请教,使我社的反

9 洗钱工作得到正常开展。

2014年我社及时采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准确的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给当地人民银行及上级主管部门,未发生漏报、迟报等情况。

五、存在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虽然在反洗钱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但由于部分业务人员有重业务、轻反洗钱工作的思想意识,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员工对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概念模糊,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六、2015年反洗钱工作思路

2015年,我社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思路是:严格上级行社对我社提出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重点做好:一是进一步做好对各级行社及内部审计检查中暴露问题的整改工作,逐一对照,严格整改,继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二是要继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自查中查找并减少缺陷漏洞;三是要继续加强现金支付交易监测和转帐支付交易监测,特别是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交易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的有效监测,做好汇兑结算和大额现金收付的台帐登记和分析工作,防止和打击非法洗钱活动;四是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宣传培训力度,确保全员树立牢固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切实防范

10 洗钱风险;五是严格保密制度,确保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填报日期:2015年1月15日 审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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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岗位职责

为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办法规定,制定本岗位职责。各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岗位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1、坚持原则、照章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徇私情,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

2、严格坚持人民币大额交易审批登记制度,建立完整的大额支付交易档案;

3、严密关注相关个人与单位在短期内(指10个营业日以内)利用银行帐户大量的将资金进行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行为,认真分析,作好可疑交易记录,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4、反洗钱岗位人员要对辖内办理的大额支付交易逐户、逐笔进行调查、分析,认真作好评估,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和当地人民银行;

5、严格操作,严守秘密。对记录和分析的大额可疑支付交易信息不得向任何个人、任何单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严格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信息资料。

第6篇: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现状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洗钱”行为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主力军,涉及广大农村及乡镇地区,反洗钱工作面临不少问题与困难,但我们农信社迎难而上,开拓进取,采取许多相应的对策,取得了可观的成效。展望农信社反洗钱工作,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农信社反先钱工作仍任重道远,需要我们进一步努力。

关键词:农信社 反洗钱 农村金融 内控稽查

“洗钱”(Money-laundrying),作为舶来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美国。现代各国法律对反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机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即常言之“洗钱”。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洗钱”在我国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2010年,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工作稳步开展。全年共对1038起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实施反洗钱调查3602次,向侦查机关报案911起,涉及金额1,177.9亿元。人民银行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982起,涉及金额5746.8亿元;配合破获涉嫌洗钱案件292起,涉及金额4785.8亿元。“洗钱”行为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还易助长和滋生贪污、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甚者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经济、金融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

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及维护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并保证国家利益的客观需要。在我国,农村及乡镇人口占主体,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县域以下的城镇及农村人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更应该做好反洗钱工作,承担起农村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起示范和榜样作用。笔者作为农信社一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直接参与反洗钱工作,对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现状有一定程度上的宏观了解。

一、农信社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是很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比较薄弱。

从日常工作情况和对全国农信社发生的部分洗钱案例来看,部分农信社一线工作人员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在核对和登记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时把关不严。一方面,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情,加之片面认为基层农信社地处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不可能存在洗钱活动;另一方面,认为客户基本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2008年3月20日,有两自称南阳地质队的人来到原告耿纪祥和韩英(两人系夫妻关系)位于南京路金三角加油站对面的胶管店,称要购批高压胶管,并要求耿某在农信社开立一个折卡合一的个人账号以便转账。耿纪祥便于当日下午持其身份证到被告信阳市平桥联社(以下简称被告)下属的营业部开一折卡合一的个人账户。次日早晨,上述两人及另一人再次来到耿某的胶管店以查看营业执照及存折为借口趁机将其用伪造的耿纪祥身份证在被告下属的光明储蓄所开办的存折与之对调,随后称先去别 2

处买轮胎回来再和耿纪祥签合同。约2分钟后,此三人给耿纪祥打电话称双方是第一次合作,此次购买量大而耿的存款上却没有钱(只有开户存的10元钱),要求耿在存折上存一些资金,以显示实力才放心签合同。随后,耿的妻子韩英在被告下属的东城信用社分二次存入共9万元现金。韩英存完款沿中心大道往北返回,途中耿纪祥驾车赶来,行至平桥农林路口被告下属一网点时,二人到网点查验卡上是否有9万元,经查没有,欲取出折上9万元,因不知密码而未取出。二人又驱车赶到开户网点茶叶城营业部,经查两原告所持折卡不是一套的,折上的9万元尚在。原告又驱车赶到光明储蓄所,赶到时折上9万元钱已被取走,两原告随即向平桥公安分局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在光明储蓄所开户使用的“耿纪祥”身份证是伪造的,他人相继在光明储蓄所取4万元,在楚王城储蓄所取2万元,在铁路立交桥储蓄所取3万元。此案中,一方面,耿纪祥、韩英轻信他人的诱惑,没有安全防范意识,使其存折被他人调换后,盲目地向被调换的存折上存款,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负一定责任;另一方面,平桥联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16条规定,未对开户人的身份证件进行严格审查,使他人制造的假身份证得以开户,继而行骗,造成耿纪祥、韩英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平桥联社存在明显过错,也应负一定责任。

(二)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难,存在风险隐患。 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思想认识的原因,致使农信社反洗钱工作职责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或虽制定了相关制度办法,但内容比较粗糙,执行也是走过场、讲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中,晋江金城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助纣为虐。晋江“地下钱庄”(“东石 3

丽”等人)帮助远华集团洗钱过程中主要定点联系晋江金城信用社,勾结该信用社原副主任吴某和营业厅主任姚某,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额现金,必要时垫付汇款和用现金解付汇票等,少则几十万,多则几千万。调查反映,远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厦门的55个银行账户资金活动正常,1996年1月1日至1999年9月31日期间共计提取现金278笔,平均每笔金额6.6万元,单笔提现未超过20万元,提现用途均属正常范畴,可见远华走私集团的非法资金活动主要集中在定点金融机构——晋江金城信用社。此案中,晋江金城信用社部分领导人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内控稽查制度不健全,执行时浮于形式,给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犯罪温床。

(三)反洗钱工作工作宣传不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 农信社对反洗钱的宣传力度不够。首先,农信社员工尤其是一线员工对反洗钱介绍和宣传不到位,致使广大客户对洗钱犯罪知之甚少或是一概不知,以致客户对农信社对其大额资金存取、账户结算情况等进行合理调查和监督时不放心、不理解、不配合,认为“自己的钱,自由支配,为什么要受你们银行约束”。其次,目前,农信社反洗钱知识宣传一般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乡镇,以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为主,没有深入到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再次,农信社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稍微高点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下来的基本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开展反洗钱宣传难度较大。

(四)反洗钱操作人员专业知识比较欠缺,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较差。

农信社由于历史原因,人员素质普遍不高,近年来,以笔者所属江苏农信社为例,虽陆续招进一批大学生,输送和更新了一些新鲜血 4

液,但总体来说,员工平均水平还是较低。一方面,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尤其是部分一线操作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相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够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农信社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客观上也造成一线操作人员反洗钱知识比较欠缺。

二、农信社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构建反洗钱的坚固防线。 首先,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在为客户开户时,应当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对法人客户,在为其开户或办理业务时,要对其注册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金、基本财务状况等有明确的了解和掌握;对自然人客户,应当要求其以法定身份证件的名称开户,记录其法定证件上的相关事项,并核实客户的身份证件。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在其办理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时,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其次,农信社应进一步加强客户经理制度。对于一些对私大客户和对公客户要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是对公客户的业务经营情况、新业务的开展、营业收入情况、资金使用周转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切实做到真正了解自己的客户。再次,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等现象。

(二)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加大监督检查。

首先,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信社内控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自我评估,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立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并制订严 5

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其次,加强大额现金管理,堵塞洗钱的出口。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再次,加大监督检查,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查工作中,每年开展至少两次专项检查,监督并落实制度执行情况。

(三)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

首先,开展声势浩大的反洗钱宣传活动。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反洗钱法宣传专栏,集中向社会公众发放反洗钱宣传页;在柜台或业务宣传栏设立“反洗钱宣传专柜”,指定人员解答社会公众的相关咨询;在偏远村庄村支部等显眼处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使宣传横幅深入各村庄。其次,加强沟通,广泛宣传,深入社会每个触角,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再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的宣传、辅导、监督,准确定位,严格执法,提高农信社全体员工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意识。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一方面,加强反洗钱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反洗钱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农信社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一级培训一级的方法,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操作人员的反洗钱业务水平和对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不定期的通报案例,通过观看案例分析,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奠定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引进人才,增进交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邀请 6

人民银行等机构的专家,讲授反洗钱理念,全面掌握反洗钱知识和操作规程,提升农信社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反洗钱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为反洗钱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三、农信社反洗钱工作的前景和展望

从总体上看,我们农信社反洗钱形势良好,有关反洗钱的政策措施已经取得成效,各个层面的协调和工作机制已经步入正轨,并且随着工作的深入,效果还将进一步显现。但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金融机构,承载着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任,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农信社要与各兄弟金融机构(如邮政储蓄银行,农行等)开展多边立体式合作关系,开展反洗钱信息交流、合作培训、协助调查等。“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我们坚信,在上级各部门和同行业的领导和合作下,农信社的反洗钱工作会开展得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作者单位:强蛟信用社 魏鹏峰 屠晨晨

第7篇:XX市农村信用社反洗钱知识测试题

社别: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

1、洗钱,是指

2、

是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设立

负责统一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

3、《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

日起施行。

4、大额支付交易,是指

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5、可疑支付交易,是指交易的

有异常情形的人民币支付交易。

6、中国人民银行建立

,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7、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

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8、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金融机构应审查其提交的开户资料的

9、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其客户有可疑支付交易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

后进行报告。

10、金融机构对可疑支付交易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应及时向

报告。

11、金融机构应按

的规定保管支付交易记录。

12、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

报告。

13、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

报告。

14、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应填制

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

15、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开户资料为个人开立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以

元以上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6、未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

万元以下罚款。

17、未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不完整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

万元以下罚款。

18、对明知或应知的可疑支付交易不报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

万元以下罚款。

19、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伪造开户资料,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协助进行洗钱活动的,应当给予

;构成犯罪的,移交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向单位或个人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给予其

21、金融机构应建立

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

22、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应当要求其出示

,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二、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

和委托收款、网上支付、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A、票据 B、银行卡 C、汇兑 D、托收承付

2、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的是

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各金融机构总行

C、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D、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3、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大额支付交易的是

A、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B、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D、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4、下列支付交易属于可疑支付交易的是

A、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B、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C、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D、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下列支付交易不属于可疑支付交易的是

A、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B、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C、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

资金收付

D、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 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6、应记录、分析并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的情形是

A、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B、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D、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

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7、《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疑支付交易共有几种

A、3 B、4 C、15 D、16

8、金融机构应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保存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信息资料,下列属于需保存的资料内容的有

A、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

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B、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

范围 C、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账户的日平均收付发生额等信息

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住所等信息

9、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可疑支付交易时,应负责查明,及时回复,并记录存档的机构是

A、公安机关

B、有关金融机构 C、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D、司法局

10、可疑支付交易由

进行柜面审查,通过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报告。 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金融机构

C、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D、所在地公安机关

11、金融机构办理大额转账支付,由各金融机构于交易发生日起的第

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A、1 B、2 C、3 D、4

12、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

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A、1 B、2 C、3 D、4

13、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经过分析人民币支付交易,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应立即报告

,同时报告其上级单位。 A、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金融机构

C、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D、当地公安机关

14、泄露可疑支付交易信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

元罚款。

A、10000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30000元以下 D、30000元以上

15、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

元罚款。

A、10000元

B、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C、30000元以下 D、30000元以上

16、金融机构违反《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可对其采取的措施有

A、停止核准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暂停或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C、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D、撤销该金融机构

17、下列属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有

A、研究和制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反

洗钱工作制度,制定大额和可疑人民币资金交易报告制度

B、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C、研究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与对策 D、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指导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

作交流

18、金融机构应当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账户资料,自销户之日起至少

年。

A、4

B、5 C、6

D、10

19、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之日起应保存至少

年。 A、4

B、5 C、6

D、10 20、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情节严重的,可以

A、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B、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C、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D、撤销该金融机构

21、金融机构违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有下列何种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的

B、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的

C、未按照规定要求单位客户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核对并登记的 D、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的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22、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不正当竞争,损害反洗钱义务的履行的,依照

的有关规定处罚,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B、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C、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D、中国人民银行法

23、金融机构为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姓名的个人客户开立账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该金融机构警告,可以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 C、50000元以上

D、50000元以下

三、问答题(10分)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支付交易、可疑支付交易分别有哪些情形? 答:

第8篇:对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洗钱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也给国家经济秩序特别是金融秩序带来了较大的危害。因而,加强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不仅是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也是金融部门打击经济犯罪,整顿经济金融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做为支农的主力军,又处在农村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所以它在反洗钱工作中的作用与地位就显得极其重要,不容忽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层次、人员素质及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原因,农村信用社在反洗钱工作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制约和影响了反洗钱效能的发挥。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反洗钱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高

目前一部分信用社对反洗钱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不够,意识淡薄,特别是在认识上存有误区。一是对反洗钱工作一知半解,认识不够,认为我们农村信用社大都在农村,主要服务“三农”,与当地农民打交道,谁还会到穷乡避壤之处来洗钱。二是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不够,不少网点的管理人员把完成存款任务放在第一位,对存款的来源很少关心,很少过问。三是临柜人员普遍认为反洗钱工作与自身的业务关系不大,存有麻痹大意思想。所以,有些员工对反洗钱工作漠不关心,置之不理,甚至消极对待。

(二) 缺乏反洗钱知识和技能

洗钱犯罪属于典型的高智能型犯罪,利用复杂的金融交易和种类繁多的金融工具,设立各种企业实体来洗钱已经成为当前洗钱犯罪的趋势。目前的这种趋势就对我们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必须配备一支知识面广、业务精通,分析能力强的反洗钱队伍。而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起步晚,大部分信用社的临柜人员对反洗钱工作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据调查,基层营业网点在日常工作中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基本上坚持了报告制度,但识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从而使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更多的处于一种应付性、形式性的被动状态。

(三) 反洗钱技术手段落后

当前,金融业日益现代化的技术,使资金大量流动成为可能,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给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洗钱手段更加科技化、智能化。而农村信用社一是现有的支付清算系统和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没有实行网络对接,缺少支付交易监测和账户监控。二是尚未建立本系统或本地区客户信息系统,无法共享客户信息,只能各自为政,搜集的客户信息、资金信息是零散的,既不系统,也不全面,无法对资金运行实施有效监控。

(四)大量现金体外循环

现金交易具有钱货两清、方便快捷的优点。信用社点多面广,特别是基层网点,由于管辖范围广,农户居住分散,许多客户不愿使用票据转账结算而偏好现金结算。而我国的结算制度又主要针对现金支取,现金收存几乎不受限制,从而出现“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使大量现金体外循环。这在一定程度上给犯罪分子利用巨额现金进行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五)违规操作、有章不循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金融业竞争异常激烈,揽储蓄、拉客户的现象十分普遍。信用社有些工作人员只顾个人和局部利益,常常将法律和规章制度置之不理,有章不循,违规操作。为了竞争客户和拉存款,采取不同程度的放宽开户资料审核管理,违背“存款实名制”规定,放松现金管理,违规划转现金,为完成存款任务,不管资金来源如何,无原则地为存款大户“大开绿灯”。既扰乱了金融秩序,又给洗钱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反洗钱工作流于形式。

(六)很难真实地“了解客户”

反洗钱要求银行机构全面地了解自己的客户。而信用社对客户的了解,大多数仅局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所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有限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主要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有真切的了解,难以获得“一法两规”中所要求的“完整的客户信息”。由于并不真正地了解客户,在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判断客户资金的性质,从而让“一法两规”中报告“可疑交易”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二、若干思考

(一) 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宣传

应进一步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上街宣传、“反洗钱日”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洗钱和反洗钱知识,洗钱对社会、对国家乃至个人的危害,引起全社会对洗钱犯罪的广泛关注,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

(二) 加强对反洗钱专业人员的培训

一是要普及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反洗钱是一项复杂、量大、业务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因此要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分析能力,使信用社所有临柜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反洗钱技术,了解相关犯罪的特点,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能力。二是反洗钱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可通过培训、轮训、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反洗钱工作人员系统学习反洗钱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让他们了解洗钱的常用手法和具体表现,增强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反洗钱技能。三是要设立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同时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对其所辖基层营业网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三) 加大科技投入,改进和完善反洗钱技术手段,提高科技含量。 金融服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突破,服务范围及结算方式方便快捷加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反洗钱的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实时网络监控。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应在综合业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建立数据中心和客户信用系统。将客户信息、现金管理、账户管理、信贷管理、支付交易系统统归其中,实现对异常资金活动的自动采集、分析和处理,自动生成反洗钱有关数据表格,全面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疑资金的交易流动情况,逐步实现实时网络监控。另一方面要建立信息交换系统。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建立起金融机构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信息系统,方便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开户需要提供的相关证件的查验工作。这样农村信用社在交易人开户时,通过信息系统与证件管理机关登记信息进行比对,核实身份证件的真伪。 (四) 加强现金和账户方面的管理 为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更好地做好反洗钱工作,信用社在现金账户管理方面:一是要完善现金管理的目标和重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是现金管理的基本目的,但利用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也是不容忽视的任务。对单位账户20万元、个人储蓄5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的要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审批制度,重点监控大额或可疑现金交易,对可疑交易按法律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二是要严格开户审查。信用社基层营业网点在为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个人开立存款账户,开户人必须出示能够确认居民身份的有效证件,同时开户人应填写具体内容,并留存复印件,严格实行实名制。三是要严格区分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基层营业网点在办理个人存款业务开户手续时,应根据客户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活期储蓄存款账户,活期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四是推广信用卡等现代结算方式,拓展银行卡消费结算领域,并不断扩大信用卡应用范围,满足现代经济生活中不同层次、不同客户的需求。五是发展电子货币,实现个人收入电子化,对于企事业单位和私人支付给个人的报酬实行以卡代收,最终实现个人收入阳光化。

(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

要建立反洗钱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其制定和执行具体的反洗钱的规章制度,建立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的及时申报制度,配备专职反洗钱人员,严格执行储蓄实名制。同时把账户管理、存款实名制、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工作范围之内,内部稽核部门也要把反洗钱工作作为稽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违规开户,大额现金收付不登记、无审批、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的处罚力度。

(六) 尽职调查,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

反洗钱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犯罪分子手段十分狡猾,发现黑钱很难,“客户”只要按照银行规定提供相应的证件、法律文件和手续办理业务,一切看来都是正常的、合法的,信用社很难断定其是否是黑钱。因此,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信用社临柜人员要认真开展对客户情况的调查,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及时准确、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等各部门资金运作的信息,掌握并保管好第一手资料,并做好每一笔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农信社 如何反洗钱

2010-4-15 8:38:12 王海 金融时报 两市齐创新低 “国家队”再次精准抄底 揭秘重仓股 叶荣添:迎超级反击!基金经理5次加仓1股(速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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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也能看] 目前,反洗钱工作已成为我国金融部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整顿经济金融秩序的一项重要活动。然而,据调查,从目前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情况看,认识层次、人员素质及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反洗钱效能的发挥。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开展反洗钱工作当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反洗钱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村信用社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意识淡薄,同时,专业人才缺乏,培训力度不够。由于认识层次、人员素质等原因,大多数农信社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反洗钱人员大多数是兼职的,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缺乏实际操作和实战经验,难以适应当前反洗钱工作的要求。

反洗钱的科技手段相对落后。目前,金融系统支付结算手段的改进和提高,加快了资金流动,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交易也给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洗钱手段更加科技化、智能化。而农信社现有的支付清算系统和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没有实行网络对接,缺少支付交易监测和账户监控,所有的营业网点的存取款业务还处在本系统内运行的状态,没有实现跨行、跨区、跨系统大联网,很难及时发现并报告涉及洗钱的可疑交易行为。

真实了解客户信息有难度。反洗钱工作要求银行机构全面了解客户,而信用社对客户的了解大多局限于客户开立账户时所提供的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有限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很难按照“一法两规”所要求的获取“完整的客户信息”。因此,“可疑交易报告”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

加强农信社的反洗钱力度,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反洗钱管理机构。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设立专门的反洗钱职能部门,专司反洗钱工作职责。

建立和健全反洗钱规章制度。农信社要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根据反洗钱的规定,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制订相关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内控制度管理等制度规定,使各岗位人员明确自身的职责、权限、作用,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加大反洗钱的宣传力度。农信社要根据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加大反洗钱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自身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反洗钱知识、公民义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认识到洗钱活动对社会、对国家乃至个人的危害,提高全民反洗钱意识。

加强反洗钱知识培训。市、县两级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通过以会代训、举行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员工系统学习反洗钱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认识和掌握洗钱的常用手法和具体表现,增强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反洗钱技能。

不断提高基层信用社反洗钱的电子化监测水平。针对目前监控系统滞后的局面,上级联社应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尽快研究开发实用、便捷的大额和可疑资金异动情况电子化监测系统,实现支付交易监测系统、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整合,借助现代化技术,及时掌握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情况。

建立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农信社要将反洗钱工作的优劣作为岗位任职资格的重要参考指标,纳入员工绩效范围一并考核,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营业网点进行检查的工作制度,加大对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对做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的几点认识

反洗钱作为农村信用社一项法定义务,做好反洗钱工作不仅有助于提高信用社风险管控水平,有助于建立国家金融情报数据库,有助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对维护农村信用社信誉,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能。要将反洗钱工作纳入信用社合规工作重要目标之一,牢固树立风险管控理念和合规经营意识,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制定执行领导总负责,岗位人员具体工作指导方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由各法人单位与反洗钱报告员签订《反洗钱工作目标责任书》,法人单位根据反洗钱报告员的工作表现及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工作目标考核评定。

二、建立反洗钱工作体系和培训机制。一是通过加强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明确部门间工作职责,设立专职反洗钱岗位,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协调机制,形成科学、规范、有效的反洗钱工作体系,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二是通过专题报告、定期轮训和集中培训方式,加强反洗钱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识别能力和分析能力,在工作实践中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的反洗钱干部队伍,为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把反洗钱培训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并将反洗钱培训作为新入社员工一项基本培训内容来开展。

三、做到三项加强,完善系统功能。一是加强客户调查和现金管理。反洗钱工作主要内容是: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分类、识别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并上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其中最核心的应是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的识别与报送工作。识别可疑交易关键是:要从源头抓起。建立接受客户政策;对客户风险进行分类;建立黑名单库;将反洗钱与风险管理相结合;将异常交易与客户身份或所从事的业务范围进行比对。要做好KYC(了解你的客户),逐步识别主观交易,理解《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二号》18条客观标准条款,以客观标准为主。抓好系统建设,建立黑名单库、PEPS(政治敏感人员)名单库、高风险账户识别系统、可疑交易识别系统、案件储存系统等系统。二是完善监测手段,提高反洗钱的实战能力。加强反洗钱技术手段建设,完善相关系统功能。制定详细的调查可疑交易流程,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先进理念。当前阶段信用社可通过公共信息、身份信息、信用信息、黑名单、补充调查信息等信息分析可疑交易,还可通过媒体报道、系统识别、政府及法院指令、其他金融机构信息等渠道分析识别可疑交易。三是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协调机制及保密制度。积极配合人行工作,及时、完整地提供反洗钱工作资料、信息和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认真对待人行反映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发现涉嫌犯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可疑的,可与相关单位进行佐证。应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严格执行保密原则,即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也维护了信用社信誉。

四、突出四个重点,强化日常监督。一要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问清来源,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反洗钱工作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储蓄实名制,认真开展对客户情况的调查,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真正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强化账户管理,有利地打击洗钱活动。严格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原则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严格按规定使用账户和办理各类结算业务;严格按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储蓄管理条例》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和居民储蓄账户,对私账户的开立必须严格遵守“实名制”规定。四要强化和完善系统建设。强化和完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使信用社更好履行反洗钱义务和有效预防洗钱犯罪,实现依法合规经营。

浅谈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08-12-15 来源: 作者:王海松、林炜、王盛谊 被浏览:9354次 【字号: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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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假币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稳定,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保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农村信用社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农信社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存在问题

反洗钱工作思想认识不深刻。思想认识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虽然反洗钱工作已开展多年,市(县)人行和联社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进行了多次培训,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从而培训也只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抄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在实际工作中多数职工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办理,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加之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一方面认为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落后,贪污、贩毒、走私、黑社会等犯罪分子不会通过本地信用社进行洗钱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户,担心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发现疑点后没有深入调查。

反洗钱工作宣传力度不到位。反洗钱工作的艰巨性,决定了加强力度宣传相关知识的必要性。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农”,而农村文化素质高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再加之农村地区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闭塞,群众基本不知道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而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相关知识宣传只局限在信用社所在场镇或结合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也没有深入到偏远的、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真正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没能在社会上营造出 “打击洗钱犯罪”强烈之势。

反洗钱工作岗位履职不落实。一是县级联社制订的相关制度中,虽然明确了牵头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责,相关部门的职责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而在实际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实,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县级联社指定信用社主管会计为反洗钱岗位兼职人员,但主管会计既要承担会计职责又要履行出纳复核职责,工作量大;再则对反洗钱的相关业务知识了解只来源于上级联社转发的文件,对可疑交易的辨别能力较差;加之反洗钱相关案例学习较少,缺乏反洗钱的工作经验,这些都直接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现金支出管理、轻现金收入和大额转账业务管理”的现象,联社虽制订了相关审批办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对落后,对上报联社审批的大额现金及转账业务需电话请示后方可办理,而联社相关人员无法现场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只得事后补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审批流于形式。四是虽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规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员的口头汇报上, 且只进行了简单的登记、审批和汇总,操作不够规范、随意性较强。五是未制定内部反洗钱工作激励约束办法,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部门、员工日常和考核,工作人员缺乏责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导致反洗钱工作不能高效开展实施。

反洗钱工作资料审查、保管不规范。由于农村信用社机构人力资源不足,客户经理配备不齐,而客户经理面对的客户对象多且杂,于是对客户的了解有限,柜面也只对客户开户资料进行了即时的完整性审查,没有实地调查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开户单位经营状况,因此开户资料真实性调查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同时,个别信用社对开户资料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开户单位有关证件审查不严,开户资料档案的保管不规范,造成开户资料档案缺失,不能及时有效排查风险。

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缺少协调和资源共享的机制,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商业银行、工商、税务、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实行横向联网,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对客户身份无法有效识别,对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进行辨别分析,给一些洗钱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机,反洗钱工作没有形成联动。二是由于县级人行与反洗钱的联系机构属于同一级别,制约了区域性人民银行反洗钱联席机构,不能有效发挥反洗钱联系部门的职能,难以将金融机构、工商、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起来,无法形成强大的反洗钱社会联动网络,无法营造良好的社会反洗钱氛围。

对策与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反洗钱社会氛围。一是加大社会公众宣传力度。在集镇、闹市和营业窗口宣传的同时,联合人行、公安、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在媒体上做公益性广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对偏远农村反洗钱宣传教育的投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使偏远农村的农户更多地了解反洗钱知识和反洗钱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网点多、人员多、覆盖面广的优势,向广大群众宣传洗钱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重点要向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宣传洗钱的方式和方法,从而营造浓厚的反洗钱社会氛围。

规范完善制度,明确反洗钱业务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钱业务学习制度和违规违纪操作处罚制度,将反洗钱工作纳入内部稽核范围,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徇私舞弊,违规违纪操作的处罚。使反洗钱内控制度与信用社的业务操作规程和会计核算系统做到有机结合,两者共同进步,相得益彰,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发展。二是将存款实名制、账户管理、票据监管全部纳入反洗钱的管理范围之内。三是在财务会计部门尽快设立专职反洗钱监管员,专门负责反洗钱的非现场监管、检查、辅导以及基层信用社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明确各信用社的会计为反洗钱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每月发放一定的风险岗位津贴,主要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报送工作,不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四是由人民银行、财政和县联社共同出资设立反洗钱奖励基金,对那些工作责任心强,准确甄别大额和可疑交易,发现可疑的洗钱犯罪人员,及时报告上级进行处理,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人民银行应制定和实施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县级联社的反洗钱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技能的反洗钱业务骨干,再由这部分人员负责指导、培训基层营业网点的反洗钱人员,不断增强和充实一线反洗钱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别能力。通过采取举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提高处理、甄别、审议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养出一批批反洗钱骨干精英,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反洗钱工作水平。

强化现金管理,管好反洗钱重点部位。农村信用社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对大额现金支取能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但对缴存现金却不够重视,而现金缴存恰好是反洗钱的重要环节。为此农村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大额现金存取均应严格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及时上报,同时更要强化现金管理:一是坚持对大额现金缴存实行登记,了解客户信息,摸清资金来源;二是严禁为单位和个人违规提取现金,对于超过规定金额起点的大额现金支付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登记备案;三是对发生频繁的存取现金业务进行重点监管;四是建立覆盖所有营业网点的金融网络,有效监控和管理资金账户系统,积极引导客户使用先进的电子化非现金结算工具,不断改善支付清算环境,减少社会现金持有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结算进行套现、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和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

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构建反洗钱坚固防线。一是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客户对象等实际情况,尽快配足客户经理,对于一些大客户个人和对公客户进行统一细化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业务经营、营业收入、资金使用及周转和新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户。二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登记制度,特别是对于一次性服务的客户、现金兑换、大额现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户要认真实行客户识别,进行认真分析和甄别,严格管理身份识别资料,防患于未然。三是从源头上杜绝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现象。四是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社门柜业务系统与公安、税务、工商和人行的相关系统联网,以便加强对客户和身份识别和核查。

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一是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与其他金融机构、工商、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洗钱协作机制的作用,密切与公、检、法、司的联系,定期研究布置反洗钱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实现农村信用社与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照“一个规定一个办法”要求,在现行公安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的基础上,扩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覆盖范围,在当地政府牵头下,逐步把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单位吸纳进来,建立反洗钱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工作举措;三是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措施,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报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9篇: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洗钱工作总结

ⅩⅩ市人民银行:

为全面推进我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打击一切涉毒、走私及恐怖组织的不法洗钱犯罪行为,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提高信用社信誉,保证信用支付的稳定,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了解反洗钱知识,夯实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基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房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人民币大额及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单位在过去的一年里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扎实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ⅩⅩ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

从承担此项工作职能之初,联社党委就明确要求全系统分支机构务必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条件适合的干部配置到此项工作岗位上,并提出了“加强信合系统反洗钱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培养出一批专业化、知识化的反洗钱专业人员”的人才战略和长远目标。为此,联社在运行管理部设置了反洗钱工作管理办公室,各社也按要求设置了工作岗位,同时还制定并印发了《ⅩⅩ联社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为保证反洗钱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联社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审议有关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并对全系统的人员培训计划作出了明确部署。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

高度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有组织地开展业务培训。联社充分认识到金融机构是控制洗钱的第一道屏障,要确保金融领域反洗钱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就必须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了解客户”的优势,提高其反洗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临柜人员反洗钱方面的培训是为了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因此每年联社都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扎实开展反洗钱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同时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及公安部门的合作,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培训班,强化了反洗钱意识,形成了一支强大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三是加强联网核查,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严格执行联网核查相关规章制度,并将联网核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自开通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工作以来,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在全市农村信用社推广运行,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身份证件办理银行业务起到了巨大约威慑作用,取得了明显约社会效益,在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保扩客户和银行资金

安全、维护经济合融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联社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对辖内员工进行核查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使各网点能够认识到联网核查重要性。各网点针对业务办理的细节及文件精神,对贷款、开户、销户、挂失、结算等相关业务要求,认真对照法律、法规和联社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身份核查。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对每日的大额交易进行备案登记,对可疑交易进行认真分析并上报。

四是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联社要求,各社应注意将一些文化程度较高、专业知识对口、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业务能力强、熟悉经济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识的青年干部充实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各社均按要求认真选配人员,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岗位。目前,全系统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中,90%为中青年业务骨干。

总之,通过反洗钱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反洗钱工作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公众认识到了洗钱是经济领域一种常见的犯罪现象,不仅影响一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也威胁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增强了公民的责任意识,打击洗钱犯罪已

成为共识。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距人民银行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使命感不强、操作困难,公众在办理业务时,不理解业务处理程序,对大额交易的可疑分析不到位等。当然,反洗钱工作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

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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