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023-07-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37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发〔2009〕37号)

【发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9〕37号 【发布日期】2009-09-08 【生效日期】2009-09-0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湖北省

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

(鄂政发〔2009〕3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质量管理和促进质量改进工作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增强全省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08〕3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湖北省长江质量奖(以下简称“长江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省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第三条 长江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全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条第四条 长江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第五条 长江质量奖为奖,原则上每年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数量不超过3家。对入围候选企业或组织,可设置一定数量的长江质量奖提名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 为确保长江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长江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评委会),日常工作由湖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第七条 专家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组成。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由主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成员由办公室提出初步名单,由专家评委会主任委员审定。评委会实行任期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条第八条 专家评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长江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决定长江质量奖评定的重大事项;

(二)审批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评定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长江质量奖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审议表决长江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提请省政府审定长江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邀请省监察部门参与长江质量奖评定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第九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申报企业行业分类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制(修)订专家评委会成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选拔、培训、考核评审员并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独立的专家评审组,通过绩效考评建立评审员优胜劣汰机制;

(四)组织编制长江质量奖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五)负责受理长江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六)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实况、企业道德及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

(七)组织考核、监管评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八)向专家评委会报告长江质量奖的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十条第十条 办公室在开展长江质量奖评审工作时,应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省和市州有关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市州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宣传、推广获奖企业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协助推荐专业人员担任专家评委会委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企业或组织申报长江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有一定数量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位居省内同行业前茅,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五)获得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长江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四)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 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长江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长江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长江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制订。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策划,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测量、分析和知识管理,以员工为本,过程管理,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标准总分为1000分。

长江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定长江质量奖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为保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分别制订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实施指南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长江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长江质量奖的评定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不得低于600分(含),若当年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总评分均低于600分(不含),该奖项将空缺。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每长江质量奖评定前,由办公室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公布本长江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工作安排。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长江质量奖申报表》,按照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省、市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办公室受理。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建立长江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组建若干行业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3名(含)以上的评审员(其中含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评审员应经过办公室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后方能从事长江质量奖的评审工作。长江质量奖评审员资质标准及工作守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照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现场评审企业或组织名单。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根据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长江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入围候选名单,提交专家评委会审议会议审议表决后确定拟奖名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拟奖名单经征求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办公室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经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经省政府审定批准后,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获奖企业或组织,向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长江质量奖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奖励及经费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省政府向每个获得长江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0万元。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长江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专项拨款,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长江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办公室可提请省政府撤销其长江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承担长江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办公室会同省监察部门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机构或个人,有权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坚持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鼓励其采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并不断创新,持续提升组织绩效水平。

获奖企业或组织应在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分享成功经验,为长江质量奖输送优秀评审人员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全省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获奖企业或组织对外宣传时应注明获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再次申奖应于三届以后。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称号,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长江质量奖奖杯、证书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长江质量奖标志、奖杯和证书,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设置本市、州、县政府质量奖。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篇: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1995)37号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电办[1995]37号)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提高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转变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文件及原水电、机械两部下达的(83)水电计字第12号文精神,对电力设备合同产品实施质量监造。在此基础上制订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2.质量监造是以电力设备制造厂和用户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用户单位负责质量监造。

3.用户自主地选派或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实施质量监造。作为用户的主管部门电力部,在设备制造厂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置总代表组,代表用户主管部门,协调和组织质量监造工作。

4.质量监造范围是指国产大型电力主机设备及其重要辅机合同产品。主要包括:火电为单机20万kW及以上的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以及冷凝器、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及水箱、水水热交换器、化水设备、锅炉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磨煤机、风机、电除尘器等主要辅机及其它大型压力容器等;水电单机为5万kW或转轮直径5.5m及以上的水轮机、水轮发电机、变压器、开关、互感器。

5.质量监造的目的是促进和协助制造厂严格把好设备的质量关,把产品的缺陷消除在制造厂内,防止不合格的产品出厂。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设备的制造质量由制造厂全面负责。

6.质量监造按照合同,由用户与制造厂双方按商定的监造计划进行,一般不得影响制造厂的正常生产进度。

二、监造的项目内容

1.对合同产品关键部件、关键工序的制造质量实施监督,对其主要监造内容设置监造检查点。

2.监造的主要项目和内容列在附表1?6(略)之中,实施监造的内容,由设备制造厂家与用户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确定。

三、监造依据的技术标准

1.监造依据的技术标准应在订货合同中予以明确,一般国产设备以国家标准和合同中的技术协议规定为依据。如无国家标准,则按发电设备制造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制造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或参照国际标准。

2.引进技术制造的产品及其部件应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依据,并应按引进国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制造厂的企业标准。

四、监造的组织实施

1.制造厂和用户的主管部门对电力设备的质量监造实施行业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并做好质量监造的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

2.根据本规定及订货合同的要求,并按照制造厂家的生产计划进度,在设备制造投料前,由用户和驻厂总代表组与制造厂家商定“产品质量监造计划安排表”、“质量监造实施表”和监造人员数量。

3.用户按照上述计划表和实施表执行质量监造。制造厂予以配合,主动提供方便,允许查阅监造所需的图纸、资料、标准、记录等文件。总代表组应负起检查督促的责任。制造厂生产计划进度如有变动,应事先通知用户及总代表组,以便相应改变监造计划。

4.监造方式为现场见证和文件见证两种。

5.监造人员在监造中若发现有重大缺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厂和用户,并上报用户和制造厂的主管部门备案。

6.用户或其委托的单位及总代表组根据监造项目的结果及见证情况在产品质量监造表上履行见证签字手续。

五、仲裁

在质量监造中对合同产品的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上报各自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甚至按国家有关法规裁决。

六、用户、总代表组、制造厂的责权

(一)用户的责权

(1)认真做好设备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有关技术标准、监造内容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

(2)负责与制造厂签定“产品质量监造计划安排表”和“质量监造实施表”(包括制造厂外包外购产品),并按照制造厂或总代表组的通知,及时组织并派出或委托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按计划对合同产品进行监造工作,并对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做详细记录,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条款提出返修和更换的建议。

(二)总代表组的责权

(1)总代表组受用户主管部门委托行使质量监造的组织和协调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2)协助用户和制造厂安排监造计划,协调双方的关系,及时通知用户派出监造人员。

(3)定期用书面形式向用户主管部门汇报质量监造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用户、制造主管部门汇报,并同时抄报制造厂。

(4)总代表组监督执行对合同产品的质量要求的规定。

(三)制造厂的责权

(1)制造厂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对产品质量负责。

(2)按照合同和商定的监造计划表和实施表,制造厂积极配合用户开展监造工作,主动介绍情况,及时提供监造所需要查阅的图纸、资料和试验检验记录。

(3)在监造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应根据合同和技术标准进行返修或更换,发现和处理重大质量问题的结果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用户、制造主管部门并送用户。

(4)监造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则制造厂将认为监造人员放弃监造。

(5)制造厂有权不接受同一台机组的重复监造。

七、附则

(1)制造厂应为驻厂代表及监造人员提供工作及食宿方便条件。

(2)本暂行规定的监造内容,作为合同产品监造内容的基础,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制造厂商定增、减。

(3)国产变压器、开关按能源成套(1992)653号文,由原能源、机电两部审查通过的《大型变压器监造大纲》和《高压开关监造大纲》进行监造。

(4)本暂行规定经电力工业部和机械工业部审查批准后,自颁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电力部和机械部。

八、附表

(1)表1表6监造内容(供订合同时参考)(略)。

(2)见证情况汇总表。

第3篇:讲义及精练37: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节 工程价款结算 考纲要求

1.了解合同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法。 2.掌握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

考点汇总

一、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

I)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二)工程预付款结算

1.预付款的数额和拨付时间: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2.预付款的拨付及违约责任: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l0天内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商可在发出通知l4天后停止施工,业主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商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款的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三)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1.工程进度款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2)分段结算与支付。

2.工程量计算。

(1)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业主)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l天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商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监理(业主)’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监理(业主)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商,致使承包商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监理(业主)收到承包商报告后l4天内未核实已完工程量,从第l5天起,承包商报告中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业主)不予计量。

3.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商向监理(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监理(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业主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2)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3)监理(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监理(业主)收到承包商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量结果确认后第l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4)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商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四)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的方式:有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三种。

2.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商编制,监理(业主)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的承包商编制,在总承包商审查的基础上,监理(业主)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商编制,监理(业主)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3.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竣工结算报告的递交时限,合同专用条款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

4.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要求及违约责任: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限,合同专用条款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价款结弊办法的规定。

5.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及违约责任: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商向业主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业主应在收到申请后l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可以催告业主支付结算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业主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6.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编制竣工结算除应具备全套竣工图纸、材料价格或材料、设备购物凭证、取费标准以及有关计价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料:①工程合同的有关条款;②施工图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书;③设计变更通知单;④承包商提出,由业主和设计单位会签的施工技术问题核定单;⑤工程现场签证单;⑥材料代用核定单;⑦材料价格变更文件;⑧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了签证的应列人工程结算的其他事项(如索赔)。

7.竣工结算的编制方法:是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基础上,根据所收集的各种设计变更资料和修改图纸,以及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索赔等资料进行合同价款的增、减调整计算,最后汇总为竣工结算造价。

8.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一般从以下几方面人手:①核对合同条款。②落实设计变更签证。③按图核实工程数量。④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⑤注意各项费用计取。⑥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五)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预留

按照有关合同约定保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后拨付。

二、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国内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国内设备、工器具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2.国内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二)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

2.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

3.利用出口信贷方式支付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 习题精选

一、单项选择题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 )天内预付工程款。 A.10 B.15 C.7

D. 14

2.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按合同金额的( )比例区间预付。

A.5%-25% B.10%-25% C.5%-30%

D.10%-30%

3.业主应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约定金额的预付款。如果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 商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的( )天内发出。

A.7 B.10 C.14

D.28

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业主给承包商预付工程款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 )。

A.半个月内

B.1个月内

C.1个半月内

D.2个月内

5.业主不按约定预付,承包商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按时向业主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业主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商可在发出通知( )天后停止实施,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A.7 B.10 C.14 D.28

6.在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中,承包商提交的已完工程量而监理不予计量的是 ( )。

A.因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量

B.因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工程量

C.因延期开工造成施工机械台班数量增加

D.因地质原因需要加固处理增加的工程量

7.合同双方应该在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中选定两种结算方式中的一种,作为进度款的结算方式。两种结算方式是按月结算与支付和( )。

A.按季结算与支付

B.按年结算与支付

C.分段结算与支付

D.目标结算与支付

8.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监理(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业主)接到报告后( )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如未及时核实完,则承包商报告中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A.7 B.10 C.14

D.28 9.在工程进度款结算过程中,除了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而增加的工程量,监理不予计量之外,还包括( )。

A.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B.因承包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C.因不可抗力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D.因不利施工条件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10.根据监理(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商向监理(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业主)应在( )天内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A.7 B. 10 C.14

D.28

11.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 ( )。

A.按实际计量

B.按图纸计量

C.不予计量 D.双方协商计量

12.根据监理(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计量结果,承包商向监理(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业主)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工程价款的( )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A.30%~60%

B.60%~90%

C.10%~90%

D.30%~90%

13.监理(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监理(业主)收到承包商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商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商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量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A.14 B.28 C.15 D.30 14.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竣工结算编审过程中,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人是( )。

A.业主

B.承包商

C.总承包商

D.监理咨询机构

15.竣工结算的方式不包括( )。

A.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B.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C.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D.分部分项工程竣工结算

16.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 )编制。

A.业主

B.承包商

C.总承包商

D.监理咨询机构

17.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业主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和( )。

A.竣工验收资料 B.造价对比资料

c.工程竣工图

D.竣工结算报告

18.若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审查时限为45天,则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金额应该为( )。 A.500万元以下

B.500万~2000万元

C.2000万~5000万元

D.5000万元以上

19.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后l5天内汇总,送业主后( )天内审查完成。

A.20 B.45 C.60

D.30

20.当某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为l500万元时,审查时限应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 )天。

A.20 B.30 C.45 D.60 21.编制竣工结算除应具备全套竣工图纸、材料价格或材料、设备购物凭证、取费标准以及有关计价规定外,还应具备的资料有( )。

A.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和设计变更通知单等

B.施工预算书和材料价格变更文件等

C.材料限额领料单

D.工程现场会议纪要

22.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商向业主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业主应在收到申请后( )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A.14 B.28 C.15

D.30 23.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除了核对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约定计价、注意各项费用计 取、防止各种计算误差之外,还包括( )。

A.落实合同价款调整数额和按图计算工程造价 B.落实工程索赔价款和按图核实工程造价

C.落实设计变更签证和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D.落实工程价款签证和按图计算工程数量

24.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支付并同时在该款项中扣留5%的工程预付款;土方工程为全费用单价,每立方米10元,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超过部分调整单价,每立方米为9元。某月施工单位完成土方工程量25万m3,截至该月累计完成的工程量为120万m3,则该月应结工程款为 ( )万元。

A.240 B.237.5 C.228 D.236.6

25.某分项工程发包方提供的估计工程量1500m3,合同中规定单价l6元/m3,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0%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15元/m3,实际经过业主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为1800m3,则该分项工程结算款为( )元。

A.28650 B.27000 C.28800 D.28500

26.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致使施工无法 进行,则( )。

A.乙方仍应设法继续施工

B.乙方如停止施工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方可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D.乙方可停止施工,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7.标准机械设备的结算,大都使用国际贸易广泛使用的( )。

A.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B.可撤销的信用证

C.不可撤销的商业保函

D.可撤销的商业保函

28.将产品赊销给买方,规定买方在一定时期内延期或分期付款,卖方通过向本国银行申请出口信贷,来填补占用的资金。这种支付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结算方式是( )。

A.卖方信贷

B.买方信贷

C.商业发票

D.商业汇票

二、多项选择题

1.关于工程预付款结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工程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60%

B.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C.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D.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E.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业主不得预付工程款

2.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供选择的进度款的结算方式有( )。

A.按月结算与支付 B.分段结算与支付 C.按季结算与支付

D.按形象进度结算与支付

3.竣工结算的方式有( )。

A.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B.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C.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D.分项工程竣工结算

E.分部工程竣工结算

4.工程价款结算对于建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主要作用有( )。 A.是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先决条件

B.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

c.是施工单位确定工程实际建设投资数额,编制竣工决算的主要依据

D.是施工单位内部进行成本核算,确定工程实际成本的重要依据

E.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

5.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包括( )。

A.全套竣工图纸

B.材料价格或材料、设备购物凭证

C.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合同有关条款

D.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E.承包商单方面提出的索赔报告

6.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一般从以下( )人手。

A.核对合同条款

B.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C.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D.严格按决算约定计价

E.注意各项费用计取

7.专制机械设备的结算一般分为( )阶段。

A.预付款

B.阶段付款

C.最终付款

D.进度付款

E.竣工付款

8.对进口设备、工器具和材料价款的支付,我国还经常利用出口信贷的形式。出口信贷根据借款的对象分为( )。

A.卖方信贷

B.买方信贷

C.商业发票

D.商业信用 E.商业汇票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D 3.B 4.B 5.C 6.B 7.C 8.C 9.B l0.C 11.C l2.B l3.C l4.B l5.D l6.C 17.D l8.C l9.D 20.B 21.A 22.C 23.C 24.C 25.A

26.C 27.A 28.A

二、多项选择题 1.B、C、D、E 2.A、B 3.A、B、C 4.B、E

5.A、B、C、D 6.A、B、C、E 7.A、B、C 8.A、B

第4篇:工程质量管理论文:浅淡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

摘要:结合陕西安川高速公路监理工作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abstract: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supervision work of shaani anchuan freeway and highwa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tandard summarized the quality management in the phase of construction.关

键词:高速公路;质量监理

key words: freeway;quality supervision

引言

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茂(名)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位于秦岭以南的大巴山腹地,为秦岭造山带南部和大巴山构造区,沿线山大沟深,横坡陡峻,多悬崖峭壁,所经区域地质断裂构造发育,岩性复杂,多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路段,项目桥隧比例高达78%,施工场地狭小、道路运输条件极为艰巨,对施工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安川总监办负责全线监理管理工作,驻地办具体负责现场监理执行工作两级监理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监理机构的职、权、责,做到政令畅通、运转高效、分级负责、控制有力。在开工履约检查后,集中全线监理人员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培训、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业务水平差的监理人员予以清退、更换,从总体上保证全线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2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的运用

2.1根据质量目标目标强化监督检查根据把“安川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内在质量可靠、工程形象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生产施工安全、路与自然和谐”的目标,每月开展以主要检查工程实体质量、进度、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五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日常抽查,以工程质量为主要权值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保证项目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2.2推行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安川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制订监理程序和管理办法,推行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细化各分项工程管理程序框图及监理工作流程图,统一监理抽检和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用表及监理日志、施工表格填写要求,规范监理人员的管理行为。

2.3重视监理员工队伍管理和业务学习培训对深水基础、特长隧道等难点工程、关键工序就监理质量控制、施工技术要点、关键工艺、监理管理程序等内容邀请专家组织培训、学习,提高监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2.4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明确总监办、驻地办两级监理机构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逐级分项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卡。对关键工程均明确施工、监理管理直接责任人,做到各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和所用材料谁检查、谁签认、谁就负终生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将质量责任真正落实到人。

2.5保证“施工自检、监理验收签认”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坚持开展监理工作必须先抓自检,坚决纠正施工自检流于形式的状况,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了能够有效运转、控制有力的自检体系,保证“施工自检、监理验收签认”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2.6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质量管理上,严格把好“开工关、工序检查验收关、中间交工验收关”,特别是对7.9km米溪梁隧道、170米主跨的汉江连续刚

构特大桥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从技术、经济、安全及进度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把好开工第一关。

2.7加强施工巡视检查总监办成立了以路段划分的质量巡查组,各驻地办成立以高级驻地为组长的驻地办质量巡查组,坚持深入工地检查指导。一是检查自检体系的运转情况,二是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到位情况,三是及时发现并解决现场质量问题。

2.8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在每项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驻地办层层对图纸认真进行审查,核对无误后,进行技术交底。对所有工序首件工程均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明确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工程实体施工一次达优。通过首件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

2.9对重要原材料实行准入制度对重要原材料(主要是水泥、钢材、钢绞线、橡胶支座、锚具、防水材料等)实行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材料质量。

2.10推广使用新的检测技术积极推广执行新的检测技术,全线实行隧道初支、二衬地质雷达检测,桩基全部采用超声波无破损检测,对特长隧道实行地质超前预报,采用锚杆测长仪判定锚杆长度及锚固质量,连续

第5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使全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及**集团有关规定等,结合**铁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在**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四条 质量管理方针:质量管理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为本;依法管理,争创精品”的方针。

第五条 质量目标:

(一)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二)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质量目标——两确保一争创:确保所有工程全部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确保所有工程一次成优,全线达到省、部级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2.确保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三)杜绝工程质量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防止工程质量较大和一般事故。

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对全线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公司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等文件。

(四)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综合考评。

(六)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七)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安全质量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按考核标准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

(四)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五)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六)负责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的关系。

(七)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量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

(八)负责对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各方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九)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研究审查有关处理方案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

(十)按照**集团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综合考评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其他部门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一)工程部

1.负责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

(二)计划部

1.负责验工计价的价款核定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参与对参建单位的综合考评工作。 2.负责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

(三)综合办公室

1.负责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正常。 2.参与对参建单位的综合考评工作。

(四)财务部 参与验工计价工作。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公司、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站前、站后各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作出详细说明。

(五)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积极配合**公司、咨询、监理、施工单位等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验标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施工、监理单位。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上述人员未经**公司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未经建设方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

(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检测和试验设备,配足配齐有相应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等进行检测试验。

(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铁路建设工程验收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按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单位和**公司。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铁路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十)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依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试验室、检验(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建设部或铁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调换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人员的调换、轮休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五)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计划及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强化质量的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

(六)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七)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设计及施工单位。

(八)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格式见附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十)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开工前,**公司负责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参建各方均应自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对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公司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公司进行举报。

(二)**公司将对工程质量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核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逐级上报监理单位、**公司进行审批后,方可用于指导施工。

第十八条 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公司应明确贯通测量、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各项具体要求、规定、责任等,实行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各参建单位(包括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必须加强员工培训,坚持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测量工、试验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等)、技术工人、外部劳务人员要加强培训,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控制培训。**公司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从事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经培训后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公司工程部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各参建单位按照铁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与竣工验收制度。

(一)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标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对本标段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重新进行划分和细化,报监理工程师初审,总监审批。跨越标(管)段的单位工程划分由**公司工程部与总监协调相关单位处理。

(二)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凡铁道部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公司工程部代表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和**集团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经调查分析研究后,按事故的分类等级,遵照国家、铁道部和**集团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司负责具体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和质量验收。

第二十五条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参建各方须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建立完备的个人质量责任档案,实现工程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直接责任,谁监理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勘察、设计、咨询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分析结果追究施工、监理和设计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的主体,各标段项目经理对管段质量负总责,是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质量管理承担技术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和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施工及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必须严肃认真,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准确的按照规定要求逐项填写,并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严格过程监控;施工单位严格工序控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工序检验制度,实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三检制度;监理单位严格工序控制,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或检查合格但未经签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设计程序,强化外业勘察资料验收制度、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制度、设计交底制度、现场配合制度、变更设计制度、设计回访等制度。对设计工作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项目质量管理计划需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根据审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过程质量监理,把好进场材料验收关,强化关键工序旁站,严格巡检,见证、平行检验,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十一条 咨询单位履行咨询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咨询质量。 第三十二条 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过程控制。

(一)各单位自建的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在具备生产条件时,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监理单位会同**公司工程部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公司工程部及时将验收的项目备案。现场验收时**公司派专人参加验收或抽检。

(二)检查验收标准(条件)实施细则由监理单位会同**公司工程部,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预制梁,要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并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第三十三条 **公司将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线质量大检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质量检查、抽查。

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定期全面质量检查。对监督站和**公司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各单位对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反馈,形成制度,对耽误时机、久拖不报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参建单位在施工中推行样板引路,若在施工过程或竣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二)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

(三)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四)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应按质量保修书规定,**公司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对质量缺陷责任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

(六)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七)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按规定报批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3.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集团现行规定办理。 4.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

第三十五条 参建各方均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并及时更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数据。

监理单位(纳入监理月报)和施工单位(季、半年、年报)应定期向**公司提交总结报告。提交时以电子文档提报,再提交纸质文档。

上报时间:月报为每月25日报送,季报为每季的第三月25日报送,半年报为每年6月25日,年报为每年12月25日。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全面质量考核检查,半年进行考评评比。 第三十七条 对季度质量管理考评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黄牌警告,并要求现场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公司将依照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规定有权终止合同,并对相应的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企业质量管理,通过提高各级人员工作质量,促进和保障工程质量,树立公司质量信誉,落实“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任务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程质量由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实施。 第三条 凡以公司名义承建的所有工程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条 公司、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质量保证体系(见附图)。

第五条 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对承担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措施

(一)认真熟悉图纸,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的编制和主要部位施工方法的选择工作,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质量策划文件。

(二)严格按图纸和规范规程施工。

(三)加强质量检查力度,严格质量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强化质量意识,实行全员、全过程控制,建立质量检查体系。

(五)选择综合素质好的施工队伍,检查中发现队伍素质不能满足公司质量目标要求的,责令更换施工队伍,以杜绝施工隐患,规避质量风险。

(六)严格管理,服务热情周到。

(七)积极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强化技术保障。

第三章 质量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第七条 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

(一)执行国家现行质量规定标准,组织落实、贯彻、检查督导并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及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初验和竣工交验管理工作。

(三)负责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归档管理,并办理竣工手续。

(四)负责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管理。

(五)负责对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六)组织公司联合质量检查,编写工程质量通报。

(七)严守企业秘密。

第八条 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经理、直属项目部负责人

(一)对所承建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全面组织落实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体系有效运行负责。

(三)负责所承建工程的各项资源保障工作。

(四)督促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上级的质量标准、规定,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落实。

(五)督促所承建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并对事故损失负责。

(六)严守企业秘密。

第九条 外埠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主任工程师)

(一)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公司质量计划、规定及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评比工作。

(三)负责落实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提出的质量意见。

(四)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在12小时内务必上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

(五)在技术质量管理部授权下,负责所属工程,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审查、归档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管理。

(六)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外传。

第十条 直属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主任工程师)

(一)负责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公司质量计划、规定及管理。

(二)负责本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查、评比和资料审核把关工作。

(三)负责落实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提出的质量意见。

(四)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在12小时内务必上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

(五)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

(一)对所承建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全面落实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

(二)建立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督促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上级单位的质量标准、规定,并进行检查和落实。

(四)负责组织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发现重大质量事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业务领导部门,并对事故损失负责。

(五)参加质量分析会,负责组织对施工质量通病、质量事故的现场处理。

(六)督促本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

(七)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一)负责贯彻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上级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具体负责ISO900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落实。对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负管理责任。

(二)负责项目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监督管理、协调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并负责实施施工项目的质量否决权,有权决定局部停工。

(三)负责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质量管理策划性文件的编制和落实。

(四)负责施工现场材料的把关、验收和取样送检、试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落实“样板制”、“工序交接检”、“隐检、预检”工作,对隐检质量的符合性负责。

(六)负责质量问题、事故的上报(12小时内),处理意见的编写,并检查落实情况。

(七)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管理。

(八)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

(一)对所承建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组织责任,全面配合落实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在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行使项目经理生产管理职权。

(二)协助项目经理建立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

(三)协助项目经理督促有关人员认真执行上级单位的质量标准、规定,并进行检查和落实。

(四)协助技术负责人具体组织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管理工作。

(五)参加质量分析会,负责组织对施工质量通病、质量事故的现场处理。

(六)组织落实质检员的暂停指令和技术负责人的质量否决权及局部停工令。

(七)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员

(一)贯彻、执行质量管理规定,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协助技术负责人行使质量否决权。并有权对存在问题越级汇报。

(二)负责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的日常检查与质量评定,具体负责对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

(三)负责分部、分项、检验批质量记录的整理、归档。

(四)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并按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形成相关质量记录。

(五)检查并制止违章施工,有权临时暂停施工,检查质量通病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六)落实在施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施工中问题检查,检查样板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工序交接检查的具体落实。

(七)负责现场材料质量检查,制止不合格材料的使用。

(八)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九)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资料员

(一)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

(二)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账,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

(三)负责做好各类资料审查、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遵守保密原则,对资料的真实性、可追溯性终身负责。

(四)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试验员

(一)严格按照有关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做好各项试验的取样、送样、试验工作,及时填写或索取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对所作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二)试验人员应详细观察和记录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相关人员通报结果,当发现有异常现象和试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三)爱护试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试验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

(四)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测量放线员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文件做好各项测量放线的策划及施测工作,及时索取测量基准数据资料,及时填写测量记录。对所做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

(二)测量人员负责监督保护测量基准点,应详细观察和记录测量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报告。

(三)爱护测量仪器设备,负责定期组织送检、维修保养并妥善保管,确保测量仪器正常完好、量值准确。

(四)严守企业秘密。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材料员

(一)负责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率100%,自检合格后及时通知技术人员进行材料送检、保验,确保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表面观感和尺寸质量。

(二)负责做好收料台账(日记)和材料供应原始资料收集保管,保持可追溯性。

(三)负责施工现场对有环境要求材料的贮存管理,要熟悉物资性能,创造必要条件,防止因贮存不当造成损失。

(四)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对进场材料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验证,杜绝不合格材料投入施工。

第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施工员(工长)

(一)负责所承担的作业区、段内的施工组织安排和落实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参与作好管段内的技术、质量、样板交底工作,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做好施工队伍技术指导。

(三)随时掌握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质量,严格过程控制。

(四)经常检查所管辖施工队或作业组的施工质量,做好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要及时纠正或向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条 项目经理部班组长

(一)负责所承担的施工内容的施工组织安排和落实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对所属班组施工质量负主要责任,对因施工操作、违章作业引发的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

(二)负责作好所属工人的技术、质量交底和样板引路工作,履行签认手续,具体组织落实工人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三)随时掌握所属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质量,严格过程控制。

(四)经常检查所属工人的施工质量,并搞好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严格遵守“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开始,本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交接”。发现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要及时纠正或向质检员、技术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工人

(一)主动接受、遵守项目部业务人员交底及操作规程、工艺要求,确保工作质量合格,对自身操作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积极提高操作水平,熟悉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器具、施工工艺、操作方法要求并正确执行。

(三)随时检查上道工序质量、所使用的材料、工具质量,发现隐患及时向上反映;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对班组长、工长的违章指挥有权越级向技术负责人反映。

第四章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技术质量管理部除日常检查督导外,对本地工程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对外埠工程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

第二十三条 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对所属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必须进行监控,并检查其施工质量情况,要求至少每半月一次,并形成质量记录。此项工作列入公司每月“联查”内容。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要有周质量情况分析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项目经理组织、工长负责、专职质检员检查、技术负责人验证,以落实整改情况。此工作列入公司月质量联查内容。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每天对所施工程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结构部位及工序交接的施工质量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开始,要杜绝结构隐患边整改边隐蔽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 工程中间验收控制

(一)基槽、基础、主体(含二次结构)中间验收,项目经理部首先自检,各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复检,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核查通过后方能联系核验。

(二)分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做各个工序的样板间(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各方认可通过后,组织工人观摩,严格按样板施工,专职质检员负责落实,坚持没有样板不得大面积展开施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负责样板间及指定样板件的验收;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负责样板间预检及重要部位、影响工程观感的样板件的验收;项目经理部负责样板的预检、落实及一般样板的验收。

(三)工程竣工交工前,必须经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初验通过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第五章 质量标准确定

第二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以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所界定的质量等级及公司整体战略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八条

对于建设单位(业主)无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400M以上、公建工程3600M以上时按市级优质工程确定内控质量目标;住宅工程建筑面积4000M以上、公建工程6000M以上时按省级优质工程确定内控质量目标。

凡工程影响面大,或公司指定必须创优的工程,直属分公司、外埠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无条件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降低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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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市级优质工程 (以证书为准),奖1元/M。

第三十条 安济杯或其它省部级优质工程(以证书为准),奖3元/M。 第三十一条 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以证书为准),奖12元/M。 第三十二条 以上各项,同一工程以最高奖为准,不重复发放奖金。奖额中的50%奖励归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50%奖给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人员(重点奖励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个人奖励奖金由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编制奖励计划,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核、公司批准,由财资管理部直接发放至个人。

第三十三条 工程竣工时,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等级(含公司内部合同要求)的项目,除按合同执行外,另行按本章第二十九至第三十一条奖励额度处罚。

第三十四条 内直属分公司未能创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属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无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除外),对直属分公司按其所承建并具备评优规模要求的工程实际建筑面积进行处罚,处罚金额1元/M。

第三十五条 鼓励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管理创新活动。凡获得省、部、厅、局级以上科技质量成果奖(含QC成果),或成功创新、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益的,经公司鉴定确认后,根据推广价值和发挥经济效益的情况,对创新、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的主要负责人(或小组),给予1000 -10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六条 图纸会审不提前通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参加,其会审资料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不予以批准、盖章,并处罚款1000-3000元,之后视情节补办手续。

第三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季节性施工方案、深基坑的支护及开挖方案、大型工程的模板支设方案等须施工前报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批,自应报批截止之日起30天内,项目经理部须向技术质量管理部登记。凡30天内不登记的或公司规定报批的技术方案不及时报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批者,处罚款3000-5000元。

第三十八条 工程技术资料要求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整理,隐蔽工程、图纸会审、工程洽商及变更,各种处理方案、事故报告、监理通知,基槽、基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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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构、主体结构等验收记录资料最迟必须在一周之内办完签证,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三十九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地工程在15天内、外埠工程在30天内,必须报送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一套完整技术资料,如不及时报送者罚款8000元,并限期补报资料,否则加倍处罚。

第四十条 施工过程中违反规范和操作工艺,造成质量缺陷或对公司质量信誉影响较大者,对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工程中存在的违反操作工艺做法、工程实体质量通病、竣工技术资料存在问题、管理人员不到位或违反《技术质量管理部针对施工项目管理流程》其它管理要求的,经技术质量管理部指正一次,未按要求整改的,对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项目部)每次处以3000~5000元罚款,并继续按要求整改,否则加倍处罚。

第四十一条 造成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金额≥5万元),对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造成一起一般事故(损失金额0.5万元~5万元),对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处以8000元和10000元罚款。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未按规定时间(12小时内)上报或隐瞒不报者,加倍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月质量检查中,综合评比得第一名者(综合得分在88分以上)奖1000元,第二名者(综合得分在88分以上)奖500元;倒数第一名的罚款1000元(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倒数第二名(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下)的罚款500元。

第四十三条 本地工程凡是需要质量监督站验收的基槽、基础、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单位工程竣工,必须提前通知公司进行预检,预检合格后方可联系质量监督站正式验收。如不按上述要求进行预检的每项(次)罚款3000元。本地工程不按程序通知公司参加正式验收的,或外埠工程验收通过一周内不向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反馈信息的,每项(次)罚款5000元,同时公司对该项目检查合格后办理相关验收手续。项目经理部强行竣工验收的处罚加倍。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视情节对外埠分公司、直属分公司(项目部)处5000元以上罚款。

第四十五条 凡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系施工项目部原因未通过或受到处罚的,除上级部门处罚外,公司按其处罚金额加倍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六条 奖罚兑现

由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填制奖励/处罚单,公司批准后,由财资管理部当月兑现。

第四十八条 其它未尽事宜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附:

1、本地施工项目技术质量管理流程

2、外埠施工项目技术质量管理流程

本地施工项目技术质量管理流程说明

本流程为技术质量管理部对本地施工项目经理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及其他省市距廊坊市区100公里范围内的工程)进行管理的总体内容的说明,流程中凡有箭头指示连接的工作节点为前后逻辑关系,前面节点是后面节点进行的必备条件。各节点的控制要点如下:

1、纳入管理范围:技术质量管理部接到中标通知书(议标工程除外)及内部施工合同后,向施工项目部发放本流程,筹划项目管理工作,明确项目的质量控制级别(合格工程、品牌工程、精品工程)。

2、施工准备

2-

1、配合生产管理部审查、备案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开工前,项目部向技术质量管理部报送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名单、职业资格情况及联系方式;现场需准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含:职称证书、上岗证书或专业院校毕业证书等能表明技术人员岗位能力的证明)备查,以证明质保体系的健全、可靠。

2-

2、配合相关部室审批内部开、停、复工报告:施工项目经理部去生产管理部领取表格,填写内部开工、停工、复工报告,报技术质量部、生产管理部备案,必要时进行资料复查、现场勘验,经批准后项目部方可开工、停工、复工。

2-

3、对项目管理部进行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交底:正式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组织全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与技术质量部联系,约定时间、地点,接受技术质量部管理交底。

2-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施工项目必须提前报送全套施工图纸,独立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策划文件以体现项目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批。

2-

5、图纸自审、会审:施工项目部必须在图纸会审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技术质量管理部报全套施工图纸。施工项目部需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图纸自审,正式会审前至少半天汇总出问题,报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批后,打印成正式稿--“图纸会审质疑书”。施工项目部必须不少于2个工作日通知技术质量部图纸会审时间。

3、施工过程控制

3-

1、日常技术指导:技术质量管理部通过服务电话“2228315”、日常巡查协助解决施工项目反应的技术难题。

3-

2、日常巡查、复查工程实体质量资料编写整理:技术质量管理部不定期对项目巡查,主要检查管理人员到位及责任履行、工程实体质量、工序安排、施工人员操作、技术资料、体系认证资料等,对存在的一般问题口头指正,对重要问题签发《检查日志》,施工项目必须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并保留检查整改记录,项目部必须及时整改完毕并在《检查日志》限制时间内,向技术质量管理部反馈整改情况,必要时到现场复查。重大问题需向技术质量管理部报审整改方案。

3-

3、需集团公司日常控制的技术资料审批:项目经理部必要时可向技术质量管理部申请刻制技术资料专用章,该章用途仅限为:除B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B1-1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B1-1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以外的报送监理单位的B表(监理表格),C2-6-8(混凝土浇灌申请书),其他资料未经技术质量管理部允许禁止使用项目章,需到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审核盖章。

3-

4、了解、督导落实顾客代表及相关方满意情况:技术质量管理部通过日常巡查、专门约定、工程共同验收等机会,查看《监理例会记录》、《监理通知单》必要时与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等面谈了解顾客及相关单位、人员的满意情况,为解决重大问题通过《检查日志》的形式督导落实,具体执行3-2规定。

3-

5、重大质量缺陷等问题处理:发生重大质量缺陷、质量问题指: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或受相关单位处罚、停工的现象,需妥善应急处理,并在12小时内报技术质量管理部。

3-

6、检查、督导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对于四新技术提供技术支持,督导经验总结、技术积累。

3-

7、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定位为合格工程的砌筑、抹灰、板块楼地面、涂料、油漆、门窗框扇安装、密封胶打注、吊顶、防水及未被项目部成熟掌握的新技术必须做施工样板,品牌工程、精品工程的所有分项施工必须先作施工样板,提前2个工作日报技术质量管理部验收通过后,项目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观摩、交底后才能大面积展开。

3-

8、预检监督站参加的验收的重要部位: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填充墙、防水及监督站要求参加的其他验收,均需经技术质量管理部检查通过后才能联系正式验收。

3-

9、参加3-8所列项目正式验收:施工项目部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技术质量部参加上述验收。

3-

10、月度实体质量、资料整理综合检查评比:技术质量管理部每月定期进行集团公司施工质量大检查。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必要时施工班组长参加)等管理人员必须陪同检查并参加现场讲评会。

3-

11、月生产、质量会讲评、经验交流:按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通知要求参加会议,项目部负责落实集团要求,并保留落实记录。

4、竣工验收控制:

4-

1、工程实体竣工初验复查:项目部工程完工后进行全面自检合格后,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与技术质量管理部联系工程竣工初验,此初验一般不与监理、建设单位同时进行。针对初验提出问题项目整改合格后,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复查,复查合格是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的必备条件。

4-

2、竣工资料审查、批准:项目经理部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技术质量管理部报送工程竣工资料(《资料管理规程》规定需施工单位存档的资料及前述资料中存放复件的原件)审查,对存在问题整改复查。资料中《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涉及竣工验收的表格,待4-3完成后盖章。复查合格是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的必备条件。

4-

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审批:领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后,需依次报以下部门批准: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技术质量管理部、财资管理部→集团公司总经理。

4-

4、办理竣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竣工手续(包括消防、环保、规划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的盖章)。

4-

5、参加竣工验收:项目部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技术质量管理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质量管理部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集团公司存放的相关资料。

4-

6、存档竣工资料管理:工程竣工验收15天内(对于不能及时验收的特殊情况,需于技术资料复查合格后30天内),凡《资料管理规程》规定需施工单位存档的技术资料及施工单位接收、收集、填制上报的施工技术资料均需由项目部整理装订,报送技术质量管理部存档(特殊情况下,个别欠缺的资料可后补存档)。竣工资料不及时报技术质量管理部存档将影响项目部其它工程手续办理、资金拨付。

4-

7、竣工备案手续办理:以上各节点均完成后,技术质量部才能配合项目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施工项目部若违反以上要求,技术质量管理部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方式为技术质量管理部填写处罚单,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资管理部直接执行。

外埠施工项目技术质量管理流程说明

本流程为集团公司外埠施工项目经理部(不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且距廊坊市区100公里范围外的工程)进行技术质量管理的总体内容的说明,流程中凡有箭头指示连接的工作节点为前后逻辑关系,前面节点是后面节点进行的必备条件。外埠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部的日常巡查及服务保障。对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不能到场的情况,由外埠项目部所属的外埠公司经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授权后,负责控制该节点的检查。各节点的控制要点如下:

1、纳入管理范围: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接到中标通知书(议标工程除外)及内部施工合同后,筹划项目管理工作,向施工项目部发放本流程,明确项目的质量控制级别(合格工程、品牌工程、精品工程)。

2、施工准备

2-

1、配合生产管理部审查、备案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开工前,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报送(可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电传形式)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等名单、职业资格情况及联系方式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含:职称证书、上岗证书或专业院校毕业证书等能表明技术人员岗位能力的证明),以证明质保体系的健全、可靠。

2-

2、对项目管理部进行管理制度、管理流程交底:正式开工前,外埠公司组织所属项目经理部全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学习领会本流程、落实责任。

2-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施工项目必须独立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策划文件以体现项目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经外埠公司审核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面呈或电传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批。

2-

4、图纸自审、会审:施工项目部需组织项目各专业人员进行图纸自审,正式会审前至少半天汇总出问题,打印成正式稿--"图纸会审质疑书",报外埠公司。

3、施工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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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常技术指导: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通过服务电话"0316-2228315"、日常巡查协助解决施工项目反应的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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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检查督导工程实体质量资料编写整理: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不定期对项目检查督导,外埠公司对所属项目部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巡查,保留检查记录备查。主要检查管理人员到位及责任履行、工程实体质量、工序安排、施工人员操作、技术资料、体系认证资料等,对存在的一般问题口头指正,对重要问题签发《检查日志》,施工项目必须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并保留检查整改记录,项目部必须及时整改完毕并在《检查日志》限制时间内,向检查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必要时到现场复查。重大问题需向检查部门报审整改方案。项目部特别要严格工序交接检查,所有结构缺陷未处理合格前,已经通过验收的结构部位均不得开始进行下步土方、防水、装修等隐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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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集团公司日常控制的技术资料审批:项目经理部必要时可向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申请刻制技术资料专用章,并说明计划使用范围,其他资料未经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允许禁止使用项目章,需到集团公司相关部室审核盖章。特别竣工验收类资料必须使用集团公司章。外埠公司负责对所属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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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了解、督导落实顾客代表及相关方满意情况: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外埠公司通过日常巡查、专门约定、工程共同验收等机会,查看《监理例会记录》、《监理通知单》必要时与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等面谈了解顾客及相关单位、人员的满意情况,为解决重大问题通过《检查日志》的形式督导落实,具体执行3-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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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质量缺陷等问题处理:发生重大质量缺陷、质量问题指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严重影响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或受相关单位处罚、停工的现象,需妥善应急处理,并在12小时内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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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督导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对于四新技术提供技术支持,督导经验总结、技术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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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定位为合格工程的砌筑、抹灰、板块楼地面、涂料、油漆、门窗框扇安装、密封胶打注、吊顶、防水及未被项目部成熟掌握的新技术必须做施工样板,品牌工程、精品工程的所有分项施工必须先作施工样板,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外埠公司、项目部验收通过后,项目组织相关施工人员观摩、交底后才能大面积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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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检监督站参加的验收的重要部位:基槽、基础结构、主体结构、填充墙、防水及监督站要求参加的其他验收,均需经外埠公司通过后,向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电传典型部位照片检查同意后,才能联系正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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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反馈3-8所列项目正式验收信息:外埠公司负责参加所属项目部的正式验收,施工项目部需在验收通过7个工作日内向技术质量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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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季度实体质量、资料整理综合检查评比:条件具备时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每季度定期进行集团公司施工质量大检查。外埠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资料员(必要时施工班组长参加)等管理人员必须陪同检查并参加现场讲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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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产、质量会讲评、经验交流:按集团公司经理办公室通知要求参加会议,项目部负责落实集团要求,并保留落实记录。

4、竣工验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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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实体竣工初验复查:项目部工程完工后进行全面自检合格,报外埠公司复查通过后,提前与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联系工程竣工初验,经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同意后也可电传典型部位做法照片等。针对初验提出问题项目整改合格后,联系复查,复查合格是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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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竣工资料审查、批准:项目经理部负责竣工资料整理报送,外埠公司进行审核控制,必要时提前5个工作日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审查(合格后装订留集团公司存档,复印件附原件核查后返回),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后需复查。资料中涉及竣工验收的表格,待4-3完成后盖章。复查合格是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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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审批:领取《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后,需依次报以下部门批准:生产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技术质量管理部、财资管理部→集团公司总经理。 4-

4、办理竣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竣工手续(包括消防、环保、规划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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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竣工验收:项目部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外埠公司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必要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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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存档竣工资料管理:工程竣工验收30天内(对于不能及时验收的特殊情况,需于技术资料复查合格后60天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属施工单位存档的全部技术资料(不局限为施工资料)及施工单位接收、收集、填制上报的其他技术资料,均需由项目部整理装订,报送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存档(特殊情况下,个别欠缺的资料可后补存档)。竣工资料不及时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存档将影响项目部其它工程手续办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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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竣工备案手续办理:以上各节点均完成后,技术质量部才能配合项目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施工项目部若违反以上要求,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方式为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填写处罚单,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资管理部直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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