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022-09-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某房地产集团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探析

摘 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是业主关注的核心,也是一个房地产企业具有持久竞争力的基本要求。某房地产公司注重严把工程质量关,在工程施工前期选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做好制度管理、合同管理、考核管理等工作环节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通过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掌握质量管理重点、建立和完善三级质量管理架构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效果。

关键词:工程质量; 房地产集团企业; 质量管理; 经验总结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5.036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政策,作为民生工程的房地产企业,在工程管理方面必须要做到“严格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在工程管理要素中,质量、进度、成本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在三者中,业主最关心的是产品的品质—质量。因此,要树立一个强大的房地产百年品牌企业,集团公司长远的发展目标,必须始终以业主的需求,即“房屋质量”作为核心关注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工程产品质量为代价。

1 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

目前,我国经济与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期,城市基础建设和人民居住条件不断加以改善,建设规模的扩大,工程质量的优劣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焦点。为此,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事关国计民生大事,不仅要高度重视,而且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及对策,确保公共利益与人民群众安全。

某大型房地产企业推出了一系列提升工程质量的举措,如“工程质量评分办法”、“双月质量考核排名计划”。由于对提升质量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大幅提高,并主动采取积极的措施,有利推动了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的显著提升。

2 重视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做好工程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步骤,选好施工单位无疑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同时要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合同管理、图纸审查、制度管理、考核管理等工作环节。

2.1 招标优选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的好坏,施工单位的选择是关键,首先从工程招投标的源头抓起,对于已经合作过的施工单位,集团公司已经建立了信誉档案,对于队伍管理规范、施工质量好、积极配合的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优先推荐考虑;对于初次合作的施工单位,一定要做好资格预审工作,充分考察其管理水平、技术力量、履约能力、资金实力、工作业绩、售后服务情况等,对信誉差的施工单位予以淘汰。

2.2 签订施工合同,重视合同管理

要妥善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重视合同管理。施工合同中不但要有造价、工期等项目,更需要有详细的质量条款,明确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措施及施工奖罚细则等,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依据。实践经验表明,提高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

2.3 重视施工图纸的审核

房地产企业每个项目工程部在施工前,首先组织建设方内部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通过对施工图纸的内审,可以减少施工图纸上设计的错、碰、漏,控制施工图纸设计的质量,同时也使建筑、结构、水、电、暖、建筑智能化等设计做到配合密切、经济合理、符合规范及强制性条文、安全可靠。其次组织施工单位图纸内审,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设计院沟通和交流予以解答。

2.4 严格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制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是质量管理的基本经验。在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上报正式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班子(其中必须配备质检员和分管质量的领导),并且要求责任到人。另一方面,还需要给施工单位定质量目标,要求在合同之外签订质量保证书,明确落实奖罚措施,形成一定威慑性。实践表明,施工质量奖罚分明,是确保工程质量的一项有力措施。

3 强化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监督

3.1 严格检验工程材料质量

优质工程首先来源于优质材料。集团公司对部分原材料采取了建设方指定品牌,由施工方、供货方和建设方三方签订供货合同,由生产厂家直接供货。对于不属于建设方指定品牌,要求全部使用省优品牌以上的产品,应要求施工单位上报三家以上比较后选定,材料进场时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检查合格证的真实可靠性,按规定对材料进行见证送样复试,确保所用材料质量合格。

3.2 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

在每个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做一个工法样板间,其中包含了各施工工序的正确做法,即“工法样板”,后序施工一律推行“样板引路”,这种“样板施工法”已是一种成功的管理经验。但用好这一方法却不是一件容易事,推行“样板施工法”应重点把好“样板施工”技术交底关、“工法样板”制作关和后序工程施工检验关。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各级的样板工程,为施工单位作指引,供施工单位参观学习,这种现场的、真实的感受是最直接、最有效的。

3.3 加大现场质量监督力度

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任何时候不容忽视。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好坏关键在于建设方的现场各专业的工程师。公司的这些一线员工必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负责。此外,各项目建立自己的质量管理队伍,每月对施工单位实施质量检查,对施工单位进行多次评分、排名。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管理方法,对质量好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对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施工单位,让他们出具书面的质量整改措施及方案,并限期完成。

4 提升工程质量的方法

4.1 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工序质量和工作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目标产品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规范等技术标准和满足用户要求程度。作为房产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首要目标是向业主提供优良品质的房屋产品,让广大业主放心满意。需要换位思考,设想业主最想得到怎样品质的房屋产品,最关心的是什么,哪些方面是无法接受。对于一个房产企业来说,工程质量管理的明确目标就应该是从业主的思维角度出发,到达让业主满意的标准。

4.2 掌握质量管理的知识和重点

在诸多质量问题中,“防渗漏、防开裂”问题是重点;在工程验收和投诉中,“两防”问题占比也是最多的。因此只要狠抓“两防”,质量就可大幅提高。为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集团专门制定了“工程质量评分办法”。该办法是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涵盖了“结构、安全”、“两防”、“表观质量”等各方面的工程质量管控内容。只要把“评分办法”所查出的质量问题认真整改掉,就完全可以达到预期的质量管控目标。

4.3 建立和完善三级质量管理架构

工程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管好,就要集团上下一心,分工合作,建立起高效的三级(集团、区域、项目)质量管理架构。集团方面,以工程管理中心为代表,主要负责制订各方面的质量管理条例、规则,并定期对各区域、各项目进行质量巡检、评分、排队,以保证整个集团的质量水平在可控范围内。而质量管理更重要的是过程管理,这就需要由区域、项目去认真落实。

5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是关键

经验表明要管好工程质量,选择一个好的施工单位是最重要的。因此,区域、项目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必须全程参与。因为,施工单位确定后,最终是要交给区域、项目进行管理的。区域总、项目总在选择和管理施工单位时必须抓好考察施工实力、抓管理人员配备和严抓施工单位分包、转包问题三方面工作。

5.1 考察施工实力

如何选择一家好的施工队伍,必须考察施工单位的整体情况,包括以往工程的建设情况,过往业绩,技术人员配备,企业资金状态,企业诚信度,行业口碑等方面。另外,公司还需考察施工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其能力、项目管理经历和管理效果情况以及项目经理带的团队整体素质等情况,都将直接影响工程管理的效果。

5.2 考察管理人员配备

在施工单位确定时,必须明确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到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符合要求,并明确规定,必须是使用考察时的项目经理及管理团队。为了避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缺失,技术管理混乱的情况,集团制定了“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配备要求”,在招投标时明确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并作为合同附件严格执行。各项目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各方技术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

5.3 杜绝施工单位分包、转包问题

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经过对承包的工程压价转手,致使“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情况,导致最终用于工程的资金大大裁减,偷工减料,工程质量隐患不可避免;另一方面,经过转包、违法分包后最终落到技术和资金都贫乏包工队之手,难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此外,转包人、分包人很少会及时将工程款支付给转承包人,致使转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层层拖欠的低落链式反映。集团公司一再告诫施工单位的分包、转包问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甚至予以清退出场。

6 结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是建筑企业的生命,是其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工程建设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和热点,如何改善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意识、加强施工管理力度,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企业管理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黄宇生.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TIP模式及其应用研究[D].广西大学,2008.

[2]赵公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5.

[3]郑利娜.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

[4]徐瑞.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因素[J].中华建设,2011,(6).

[5]郭兵.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措施研究[J].科技资讯,2011,(6).

作者:孙一民

第2篇:加强集团性企业财务管理与提高管理的质量初探

[摘 要] 企业集团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经济联合体。作为以企业集团为基础的财务管理,其管理模式的选择与构建,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效果,管好用好资金,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尤其重要。

[关键词] 集团 财务管理 提高

加强财务管理,增强企业的经济活力,我认为,要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应从“内涵” —企业管理方面来找原因,特别是要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只有加强财务管理,才能使企业提高效益,从而根本上解决企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企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金活动贯穿始终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主要是通过投入、产出、消费和所得等四个方面比较全面反映出来的,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财务管理来体现,综观历史与国内外经验,一个企业财务管理得好,企业就能健康发展,否则就经营萎缩与倒闭。目前,国企面临着各种机制的企业与其竞争,在我国已加入WTO后,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管好用好资金,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尤其重要。

企业集团是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经济联合体。作为以企业集团为基础的财务管理,其管理模式的选择与构建,直接影响企业财务管理的质量与效果,下面就此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建立科学完善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必须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财务决策权的安排问题,二是财务控制的实施问题。财务决策权的安排是财务控制的基础,而财务控制的实施是财务决策权安排的生动体现。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模式是财务决策权和财务控制权的有机统一。原因如下:

1.企业集团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为拓展自己的经营业绩,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而形成的、以产权关系为基本纽带的经济组织,多法人是企业集团的显著特征之一。

(1)从法律地位上看,企业集团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则是独立的法人,有其独立的资产并以其承担民事责任,成员企业也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又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之上联合在一起。所以没有一个企业拥有控制其他企业行为的绝对权利。但作为企业集团核心的母公司又需要有一种覆盖所有子公司的权力来协调整个集团的运作。这一点决定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既要有集权,又要有分权。

(2)企业集团的各个成员企业之间除了控股、参股等资产纽带外,还具有经营、技术、人事、契约等多方面的联系业务纽带,最为基本的产权关系纽带为强有力的集权提供了可能,但众多的联系方式又使得分权成为必要。

2.对于企业集团来说,无论是集团总部还是公司,它们都有着共同的理财目标,就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因此,要构建一个出资人满意的财务管理模式,必须能够保证整个企业集团从总体来说是朝一个目标运转。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不可能是单一集权,但又要保证集团整体目标的实现就必须防范分权可能带来的一盘散沙的局面。由此而知,一个完善的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中财务控制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一般而言,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有三种模式:

(1)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将子公司的业务看作是母公司(集团公司)业务的扩大,母公司对于整个集团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它能统一指挥和安排财务政策,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有利于母公司发挥财务调控功能,完全统一集团财务目标;能发挥母公司财务专家的作用,降低子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利于统一调剂集团资金,降低资金成本。但它也存在明显的缺陷:财务管理权限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容易挫伤子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抑制子公司的灵活性和创造性;高度集权使决策压力集中于母公司,一旦决策失误,企业集团将产生巨大损失。

(2)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

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是指子公司拥有充分的财务管理决策权,而母公司对子公司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财务体制。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的优点在于:子公司决策快捷,易于捕捉商机,增加创利机会;减轻了母公司的决策压力,减少了母公司直接干预的负面效应。其缺陷表现为:难以统一指挥和协调集团整体,子公司各自为战,容易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甚至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不便于发挥母公司财务调控功能,以及时发现子公司的风险和重大问题。

(3)集权和分权结合型财务管理模式

极端的集权,子公司没有主动灵活性,集团财务及经营机制必然僵化;相反,过度的分权,也会导致子公司一味追求个体经济利益,而忽视集团整体利益。集权和分权结合型财务管理模式强调恰当的集权与分权,这样既能发挥集团母公司财务调控职能,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及子公司风险。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过分分权或集权的缺陷,融合了集权与分权的优势。

针对一个具体的企业集团财务治理,如何把握集权与分权适度,如何加以权衡,在解决企业集团财务治理模式选择以及企业集团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寻找突破口,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

强力集权:首先是现金治理。这是财务治理的核心,为此必须加强几个方面。

(1)银行账户管理。母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开户的控制,子公司在银行开户须经母公司审批,所开账户必须由母公司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现金预测。集团财务部门要随时掌握每一个时期和时点可以运用和必须支付的现金。

(3)筹资治理。子公司所须资金不得擅自向外筹集,而须在集团内部筹集,并由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集权与分权的适度结合:首先是投资治理。集团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集团的发展方向,因此集团投资治理倾向予采用集中治理,母公司应建立健全子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重视对投资项目的跟踪治理,防止出现只投资不治理的现象,规范子公司投资行为。

其次是利润分配。母公司利润分配是集团分配的核心。对母公司而言,子公司所增利润要按一定比例留在母公司,同时也要保证子公司职工的利益得到逐步增加,这是集团凝聚力的动力源泉。对于子公司,资金的分配应实行总量控制,建立健全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检查和控制制度。

综上所述,企业集团财务治理的方案选择,要在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各分、子公司经营治理团队智能、才能的基础上,根据集团主要产品的特点及行业发展特色,在深入挖掘资金潜力的基础上适合集团整体资金优势,同时对分、子公司给予适度灵活性,合理统筹安排,实现集团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实现集团公司利润最大化而确定最佳方案。

作者:张德静

第3篇:集团化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构建探析

【摘 要】 借鉴质量管理理论,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长虹”)近年来在会计核算领域的成功经验,提出了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的定义,并对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在四川长虹的目标定位、构建原则、应用平台、标准及非标业务处理、质量评价及改进等方面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提炼了包括人员、生产要素、流程等在内的工厂式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并证明了其可复制性及推广意义。

【关键词】 集团化企业; 会计核算; 质量管理体系

一、建立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建立、发展走过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以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为标志,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既坚持中国特色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先进的会计准则体系,直接助力于中国企业充分参与国际竞争、发展中国经济。

但对于企业而言,仅有完善的外部会计法规体系环境并不意味着高质量会计核算结果的自然输出。法规运用的弹性空间、企业的个体差异和业务复杂度、会计人员对法规的理解程度等都会直接影响会计事项处理的适当性。在企业集团环境下,需要考虑诸如信息化水平、会计管理一致度等更多的影响因素。目前,理论界对单个会计事项的研究颇多,对在企业层面落地的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的研究却相对较少。

在实务中,多数企业要么生搬硬套外部法规,要么根本缺乏会计核算的体系性保障,总之,对如何有序有效地保障会计核算质量不得其法。从上市公司历年披露的公开信息中不难发现,运用法规弹性粉饰财务报表的不在少数。甚至像事务所这样的专业机构,其所属的不同审计师对相同业务的职业判断亦不尽相同。这种情况,小而言之,是会计准则执行的一贯性不能得以保障,造成会计结果不准确或不可比;大而言之,则可能是有意为之的会计舞弊的风险源头。笔者通过对四川长虹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及运用过程的实证分析,阐释了如何通过构建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解决上述问题,有效提升会计核算质量,从而建立起会计从国家法规至微观操作之间的有效牵引机制。

二、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定义

(一)质量管理基础理论研究

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活动。它是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它是对质量管理程序及规律的科学概括与总结;它来源于质量管理实践又高于实践,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20世纪,质量管理代表性理论包括科学管理理论(泰勒,1903)、统计控制理论(休哈特,1924)、质量改进理论(戴明,1950)、全面质量管理(TQM)理论(朱兰、费根堡,1960)。1987年,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标准问世。到了20世纪末,大质量概念形成,质量管理成为企业获得核心竞争力的管理战略。

(二)会计核算体系研究

会计核算体系是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与会计检查等组成的整体。如前所述,理论界对单一体系的研究颇多。

赵广忠、丁雅琳(2011)认为会计核算体系亦称会计方法体系,是指由各种彼此独立而又互相联系的会计方法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会计检查方法、会计预测方法、会计决策方法和会计控制方法。李莉、王天东(2010)认为会计核算体系通常由核算目标、核算对象、核算方法、核算手段四要素组成。李斯光(2013)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角度提出了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体系概念,是指一个由约束条件、总体质量特征、限制性标准、关键质量特征、次级质量构成的有机整体。

借鉴会计核算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理论,并结合四川长虹实践经验,推演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概念如下: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是指按照会计工厂模式对会计信息处理(包括人员、生产要素、流程)进行规范并据此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流程以有序有效地保障会计核算质量的有机集合。

三、四川长虹构建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的探索

(一)研究对象概述

四川长虹是一家集家用电器、商用电子、IT、通讯、网络、芯片、能源等产业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型跨国企业集团。2000年,以SAP R/3 45B ERP系统在长虹上线为标志,实现了从单机、单用户的初步电算化到基于互联网、多用户并发的全面信息化切换。在此基础上,长虹于2008年筹建成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对分布于全球各地的分、子机构会计业务进行集中工厂式管理,会计核算自此进入了脱离机构物理地点限制的集中共享管理模式。而长虹也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建立起了一套适用于大型企业集团的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

(二)长虹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模型

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概念框架模型是实现会计核算质量管理目标的逻辑路线图,是评价和持续改进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依据。长虹部分借鉴解释结构模型法②的思考方式,将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分解为若干板块,凭借实践经验和会计核算质量管理模式的长期探索,构建了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模型,详见图1。

该模型参考了ISO质量管理标准,但又不拘泥于ISO质量管理标准的固定范式。它以统一的信息化工具为平台基础,集中财务共享为管理前提,将全集团的会计核算按会计工厂模式定义为会计产品的生产过程,分为标准业务和非标准业务事项两大类别,分别匹配人员、生产要素和流程,再辅以持续的质量评价及改进机制。

1.目标定位

长虹将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定位于长虹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旨在推动集团会计业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持集团同类业务处理的一致性,以及跨地区和时区会计业务的处理效率,持续提升企业集团会计核算质量,并最终实现会计信息能更好地服务于外部披露和内部决策应用。

2.构建原则

(1)信息化原则

构建大型集团化企业的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应以信息化为必要前提,其不仅是会计工作的工具和手段,更是企业会计工作的基础环境。

(2)业务驱动原则

会计的首要职能是反映,意味着会计源于业务,换言之,会计结果源自业务驱动,通过业务触发财务自动核算是提升核算效率的关键举措。

(3)产品化原则

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将会计核算结果视作产品管理,涵盖了从设计、生产到检验的全流水线过程,充分实现系统模块化。

(4)客户服务原则

会计核算成果应在符合法规、准则的基础上增强对内、外部客户多方面需求的适应性,提升会计核算成果的应用价值。同时强调用户体验感,无专业门槛障碍。

3.平台基础

建立一套产品化、标准化、流程化的会计工厂核算模式,需要统一的平台作为基础,平台基础包括两个部分,即统一的信息系统支撑和统一的作业管理平台。

(1)统一信息系统

1)多系统集成:长虹的会计核算信息系统是由核心系统平台(SAP ERP系统)和多个业务驱动系统有机结合的信息系统体系。

2)业务全覆盖:系统全面覆盖公司产、供、销、研业务,延伸至外部供应链,实现从业务源端对财务结果的直接驱动,强调无落地无手工干预。

3)全集团统一:将集团内分、子机构纳入统一的会计核算及业务信息系统平台,使用同一系统,同时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全集团内会计核算标准化。

(2)统一管理平台

1)会计共享:通过总部平台协同作用,将旗下分、子机构会计核算业务上收,实施共享移管,全集团会计核算在同一作业平台集中操作。

2)统一设计:在集团内部统一会计产品设计、要素及流程,保持会计政策和估计的统一性,规避集团成员核算标准或尺度不一致造成的内部数据不可比和显失公平。

3)实时信息掌握:集团总部及分、子机构按照权限分层,实时掌握会计处理过程及财务状况信息。

4.标准业务质量管理

标准业务是指业务量大、重复性和信息化利用程度较高的日常会计核算。长虹根据工厂化模式,以人员、生产要素、流程为三个着眼点,按照人员分层、要素及流程标准化的管理思路,通过业务驱动及系统定制的方式实现会计核算的自动化。

(1)人员

长虹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旨在建立一套产品化、标准化、流程化的会计工厂核算模式。在传统核算模式下,会计核算业务的结果主要依靠核算人员的专业水平及主观判断,而在会计工厂模式下,会计核算结果是设计、内控和生产三层三位一体协作的集体成果。相应岗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设计人员:定位为会计核算结果的关键责任人,高端岗位人员。负责会计生产要素的分拆识别、粒度和标准拟定,会计相关业务事项处理流程的优化设计,内控节点的适当安置,业务事项到会计凭证的转换逻辑设计及信息化手段的落地实现。

2)内控人员:定位为会计核算结果的现场负责人,中层岗位人员。负责生产过程控制,现场岗位分工及布局合理设计、流程运行监控,例外事项的临场处理,会计结果的抽检及对产品设计合理性反馈。

3)生产人员:定位为会计产品流水线上的计件制工人,基础岗位人员。负责原始单证要素检查,简单符合度审验、系统代码类操作及例外问题及时提交内控人员等简单同质化劳动,几乎无需会计专业判断,只需严格按操作规程对应处理。

(2)生产要素

会计产品生产资料即原始凭证及各类数据信息。生产要素管理核心关键词是“标准化”。

1)原始凭证

长虹将原始凭证按凭证类型进行分类划分,对每类凭证的构成要素进行提取并建立规范标准。该规范标准参考财政部XBRL应用分类标准的两种划分法(通用分类标准和扩展分类标准)分为两个层次:通用规范标准(如法定要求)及企业规范标准。

①单一要素:每一个凭证要素有明确清晰的会计核算管理要求,成为一个基本要素单位。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抵扣期限要素,法定要求为180天,基于正常业务及会计处理所需时日,长虹内部将此标准定为175天。

②组合运用:通过对提取的不同凭证要素组合的整合,不同组合形成不同的场景。如:由发票、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构成房屋租赁业务场景。

2)数据标准

要素的运用,需要建立对应的标准,长虹将数据标准分层界定为三层:基础(原始凭证及系统主数据)及指标标准(衍生数据)、数据接口标准和业务报表标准。

①源头嵌入:在系统开发时,产生数据的源头即开始按统一标准体系规范定义、使用、传输,确保异构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②外延性:长虹建立的企业标准级数据标准,不仅涵盖传统财务数据,还延伸至非财务数据全范畴。如:系统物料、供应商及客户主数据标准。

(3)流程

对于业务而言,需要用流程来实施管理,一种是按业务循环管理,一种是定期事项管理。

1)业务循环

长虹按业务循环定义各类会计业务流程,使其具有确定的逻辑规则,确保不重不漏,并将上述要素的审核节点、流转顺序、交互逻辑串联起来,如采购与付款核算(见图2)。

关键节点控制:

①订单创建:供应商、物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付款方式及条件等要件与合同一致性审核。

②系统收货:实际与系统收货物资名称、型号及数量的一致性审核。

③发票检验:发票本身合规性检查(匹配审核规则);发票金额与收货结算金额匹配性审核;发票金额与订单金额匹配性审核。

④清账付款:清账科目、收款人、支付方式及金额等关键要素匹配性审核。

上述流程将原本集中在各个凭证上的审核点,分散到业务的每个控制点,并将各控制点作为下一个节点的前置条件,通过上述条件的自然品迭,延伸至最终的会计环节,目前会计环节仅需对发票相符度进行审核,即可达到整体采购循环有效的严密管控,不仅有效地避免了冗余,还有效保证了会计核算质量。

2)定期事项

定期事项特指需要周期性处理的断点的、非业务驱动的会计事项。如各类会计估计(费用预提、折旧摊销、资产减值计提等)、工资分配、汇率评估及往来重分类等,系每月或每季定期均需处理事项,其核算往来不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同步,人为处理时遗漏的概率较大,极大影响着企业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及时性。长虹将上述事项纳入清单式管理,并在信息系统中实现自动化,使漏记重记风险降至零,同时由于规则也嵌入化了,能有效确保会计估计使用的一致性,尤其有利于规避以会计估计作财报调剂手段。

5.非标准业务质量管理

无可否认,尽管标准化是我们的终极目标,但也是一个无限趋近理想的完善过程,在任何一个时点,总有尚未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的会计业务,不可避免有手工方式的存在,如新发生暂未系统落地的、不经济的业务,我们将其归类为非标准业务。相对于标准业务系统自动化,手工业务差错率较高。针对非标准业务,通过匹配高端人员,对特殊生产要素及流程加以控制,类似定制式生产。

(1)人员

设立手工组,定位为具备设计师能力素质、专职从事手工业务的人员,负责手工业务的会计处理、复核及标准化意见反馈。

(2)生产要素

参照标准业务质量管理理念,对手工业务进行现场单独抽选及现场定义。

(3)流程

1)处理过程:依靠专职人员的会计专业判断,同时建立专职、复核、主管复核三重保障机制。

2)反馈过程:手工业务经过专职处理,主管审核,标准提炼,并反馈至设计人员作标准化评估,逐步予以消除。

6.质量评价及改进

(1)现场管理

上述生产要素、流程是否设计得当、运转流畅,需要一个运用检验过程,即现场管理,采用日志方式,其可量化、实时化、可视化的管理原则,通过长虹业务协作平台予以实现。

1)可量化:凭证量、差错率、业务处理时间及例外事项的处理,系统自动统计展示结果,一目了然。

2)实时化:实时记录每个处理动作,同时每个动作都实时驱动会计结果。

3)可视化:处理流转记录、进度、附件、凭证要素、动作及效果可视,便于对处理效率、效果的完整检验及监督。

(2)反馈机制

会计核算质量的保障,还需建立持续有序的反馈及改进机制。

1)通道

建立健全日常现场管理分层反馈机制(生产人员→内控人员→设计人员)。

2)方式

质量会议: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生产要素及业务流程,并刷新操作手册及系统配置。

考核:根据现场管理所有的量化指标,建立考评机制,奖惩结合,有序有效地保障会计核算质量。

(三)长虹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效果

长虹会计核算质量管理系统,已建立、完善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投资与筹资、研究与开发、人力与工薪等在内的18大循环体系,超过67大类215个业务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涵盖家电、军工、房地产、IT、物流运输等行业。2009年财务共享中心正式开始运行至今,各项规模指标大幅上升,但单位资源消耗均在下降,效率及效果在不断提升。如表1。

1.成本效率

由于自动化程度大幅上升,标准化程度提高,手工处理业务锐减,单位人员耗用大幅下降,按照可比成本测算,年均节约成本就超过2 000万元。

2.更进一步专业化分工及人尽其用的多发展通道

长虹通过岗位分层,实现人员分层,根据不同人员素质结构及兴趣方向提供不同发展方向选择,如:操作能手、内部管控及政策研究等,逐步建立人尽其用的多向人才发展通道。

3.初步实现了对外推广,验证了体系的可推广性

长虹在总结会计信息化及财务集团化共享领域实务经验的基础上,搭建了长虹的集团化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不仅使集团内部受益匪浅,而且由于体系搭建的规范性、系统性,使其产品化,已成功向多个企业输出,帮助其解决会计核算质量管理问题,也初步验证了其可推广性。

四、结语

本文通过实务证明了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和对提升集团化企业会计管理的现实意义,在理论体系上填补了宏观到微观缺乏牵引和落地的空白地带。会计核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过程贯彻去个性化原则,使其成果具有普适性,对集团化企业具有很强的推广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1] 国家质检局,国标委.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 9000:2005)[G].2008.

[2] 赵广忠,丁雅琳.分类观下会计核算体系逻辑起点研究[J].财会月刊,2011(11):3-4.

[3] 李莉,王天东.基于企业战略目标的价值链会计核算体系构建[J].财会月刊,2010(5):3-5.

[4] 李斯光.浅析会计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J].财会研究,2013(16):190.

[5] 刘海中,刘嘉陵,李毅.蜕变——长虹信息化纪实[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胡嘉

第4篇:xxxxx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xxxxxxxx集团做大做强的企业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集团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质量,是指公路、市政、土建等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 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下展开本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严禁工程项目的转包,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且不得二次分包,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质量向本公司负责并接受质量管理;本公司按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应按照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

第二章 质量管理监督机构

第七条 集团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八条 集团工程部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集团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第九条 各子公司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相应质量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

第十条 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件的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必须保证质量管理人员工作相对稳定,建立管理人员工作档案。如发生人员变动,离任人员必须齐全完整地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业务资料,办理好移交签字手续,否则不得离任。

第三章 质量行为

第十二条 质量方针

以落实质量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为根本,强化施工过程控制为手段,坚决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内实外光,修建质量高、节能环保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

第十三条 质量目标

(1)确保工程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努力克服质量通病,减少一般质量问题。 (3)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第四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 质量教育

各子公司应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学习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集团开展的质量活动,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使创建优质工程成为每个建设者的自觉行为。

第十五条 质量培训

各子公司应组织管理人员、有关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对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的学习。

第十四条 坚持标准化管理。各子公司应结合实际和工程特点将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和分解,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标准和施工工艺标准,从严格标准上保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 强化企业质量自控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各子公司要坚持设计(图纸)审查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和施工测量换手复测及资料签审制度。认真进行技术交底,编制必要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中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技术变更。重难点工序、部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应坚持跟班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应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做好各项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工程项目要做到施工与记录同步、做到“三专”(专人、专柜、专盒)管理。记录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评定记录,检查及讲评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抽检记录,各项土工试验记录,不合格品报告及处置记录,施工总结等。资料应满足竣工验收及业主、用户的要求,要保证工程竣工后资料能顺利交接。

第十七条 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凡管理体系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五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十八条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对每项工程,明确负责责任人,工程质量出了问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干部要下力抓质量工作,要亲自监督检查。各企业还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职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人备案制。实行逐级上报备案管理,备案资料待工程交验后,随同竣工文件存入档案备查。各级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所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具体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子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第六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开竣工检查制度

一、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验收标准齐全。

2、编制项目管理计划、创优规划、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以及人员技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要求。

二、竣工检查记录及要求

1、对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要求。

2、各种规定的记录是否齐全达标。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隐蔽工程未按程序检查、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合格,而进行隐蔽的,应揭盖补检,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参照质量事故进行处罚。

2、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及时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质量“三检制”

工程“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由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记入工程日志,并限期纠正。质量检查人员负责验证、纠正、整改情况。

第二十三条 过程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三工”制和坚持施工过程中的“五不施工”和“三不交接”的规定:

1、“三工”工前交底,工中检查指导,工后总结评比。

2、“五不施工”是末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试验不合格不施工,上道工序或成品、半成品未经验查验收不施工,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不施工。

3、“三不交接”是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质检人员验证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

各子公司应定期质量大检查,由分管工程质量领导带队,总工、质量部门及相关部室人员参加,也可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可根据工程需要安排;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第七章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因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和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收标准,一般需要返工、加固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1.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较大质量事故;

4.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为一般责任事故;

5.是指由于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但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普通质量事故。 第二十六条 事故报告

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并上报集团。24小时内提出简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建设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二十七条 事故处理

一、经济处罚

1、损失金额在5千到5万以下,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1000元、质量分管领导罚500元、质量管理干部罚200;

2、损失金额在5万到30万以下,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2000元、质量分管领导罚1000元、质量管理干部罚500;

3、损失金额在30万到100万以下,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5000元、质量分管领导罚3000元、质量管理干部罚1000;

4、损失金额在100万到1000万以下,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20000元、质量分管领导罚10000元、质量管理干部罚10000;

5、损失金额在1000万以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50000元、质量分管领导罚30000元、质量管理干部罚20000;

其他责任人(项目经理、质量员等)根据所承担的相应责任,由子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并上报集团集团质量管理监督部门备案。

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

4、提出处理方案;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

6、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发生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在30万以下,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所属子公司组织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上报集团质量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发生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在30万以上由集团质量管理监督部门,出具调查报告,上报集团质量管理监督领导小组,最后由领导小组决定处罚标准。处罚款项上缴集团财务部。

二0一二年三月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集团

第5篇:万科集团工程质量事故管理办法

为确保质量底线,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项目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需要采取结构加固措施,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可投入使用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a. 建设过程中工程局部或部分倒塌、坍塌或因质量问题报废。

b. 违反强制性条文或其他生效中的技术法规,导致验收不合格,经重新鉴定质量安全后仍不具备使用条件的。

三、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所属公司第一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报告。

2、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安排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至集团、区域工程管理责任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3、

四、事故调查

1、集团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设计管理责任部门、审计管理责任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区域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严重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一线公司工程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核实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及直接经济损失;

b. 核查事故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施工证照获取情况、工程各参建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c.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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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d.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e. 依照本制度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f.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g.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b. 事故发生经过;

c.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d. 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e.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f.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g.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

五、事故处理

1、集团、区域、一线公司人力资源责任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质量事故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

2、如果瞒报质量事故,则涉事公司第一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分管负责人做免职处理。

3、如果不能及时发现质量事故被除当事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指出,则涉事部门负责人做免职处理,分管负责人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

4、处罚标准:

a. 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责任: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间接责任: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b. 严重质量事故:

直接责任:专业系统内及区域范围内通报批评,季度考核需改进; 间接责任:专业系统内及区域范围内通报批评; 管理责任:专业系统内及区域范围内通报批评。 c. 重大质量事故:

直接责任: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间接责任: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降薪10%;

管理责任: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降薪5%,专业分管责任人降职。

五、本办法自二○一○年十月X日起实施,由集团总部工程管理部、万创设计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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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恒大地产集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恒大集团

恒地司质字[2012]第006号 签发人:许家印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下发《恒大地产集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的

通 知

集团相关中心、部(室)、各地区公司: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特制订《恒大地产集团工程质量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工程质量考核对象

地区公司主管工程公司领导、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

二、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1、由产品质量监察中心对各项目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每周评分、排名,每月考核。

2、各项目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每次各专业检查点数不少于50点;在建面积每10万平方米每月均衡抽查1500 点,土建、装修、水电、园林检查点比例分别为30%、30%、20%、20%;根据工程进展不同阶段设置必检点,具体见附件《工程质量监察标准表》。

3、根据《工程质量监察标准表》对检查项目进行评分,工程质量达标率为工程质量检查内容实际得分之和与检查内容满分之和的比值。计算公式如下:

达标率S=

i(ij(j1,2...n)1,2...n)×100%(i=单项得分,j=单项满分)

4、达标率在85%以上的(含85%)为优良,达标率在70%-85%(含

恒大集团

70%)为合格,达标率在70%以下的为不合格。

三、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1、对月工程质量达标率排名前六位且达标率在70%以上的地区公司予以奖励,按先后顺序分别奖励18万、15万、12万、9万、6万、3万元。

2、对月工程质量达标率排名后六位且达标率在85%以下的地区公司进行扣罚,按先后顺序(倒序)分别扣罚6万、5万、4万、3万、2万、1万元。

3、奖励(扣罚)金额中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三线城市项目总经理占20%,工程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项目经理及监理工程师占80%,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按照各项目达标率情况合理制定奖罚分配方案,获奖地区公司达标率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奖励,受罚地区公司达标率合格的项目不予扣罚,奖罚分配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4、工程项目发生严重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的重大质量问题,当周、当月达标率直接记为零。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产品质量监察季度考核同时废止,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产品质量监察中心。

此通知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工程质量 考核办法 通知 抄 报:董事局领导、公司领导 恒大地产集团产品质量监察中心 2012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35份)

第7篇: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2

中铁三安〔2012〕308号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

质量奖惩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发生,提升企业社会信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国家、行业政策法规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时期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奖惩办法》(中铁三安〔2010〕284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集团公司2012年7月13日第二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2

次。各单位发生违章违规等质量不良行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因质量问题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集团公司依据本《办法》罚则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相应罚款在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各子分公司每年在施工生产计划下达、与集团公司总经理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后的3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足额上缴本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

逾期不缴纳的,按3%比例核减子分公司班子成员当年年薪。缴纳确有困难的,在限期内与集团公司财务部协商解决;不能足额缴纳的,分别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分管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总经理书面请示,按集团公司总经理批示意见缴纳,最低不少于100万元。

第九条

质量指标不超标的单位全额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第十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财务部在各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工程质量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程质量教育和宣传、质量检测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优质工程现场验收以

及质量管理各项监督检查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工程质量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实现工程质量目标,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奖励。集团公司设优质工程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质量管理和质量创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组织申报及文整资料等有关人员。

1、获集团公司或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励2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50%)。由集团公司发文给予表彰奖励,核发优质工程证书。

2、获股份公司优质工程奖励3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40%)。

3、获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30%)。

4、获铁路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负责人30%)。

5、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奖励30万元;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承建)奖励15万元、(参建)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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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区(架子队)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履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处5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个人罚金应在10日内由所在单位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

1、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或项目主要领导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4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2、被股份公司、业主、监理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被铁道部或其他部委等省级单位通报批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视责任大小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4、子分公司未组织施工现场技术、试验、质检人员参加质量培训考核,或者专职质检员无证上岗的,对子分公司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集团公司直属指挥(经理)部未组织项目技术、质检和试验人员学习规范验标及

相关方要求的,对指挥(经理)部主要行政领导(常务)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0.5万元经济处罚。

5、工区(架子队)专职质检员、技术员、试验人员不正确本《办法》中规定的质量职责,检验批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对集团公司直属指挥(经理)部指挥长(经理)(常务)和包保责任人分别给予1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0.8万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罚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除股份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类事故实施经济处罚。

1、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40%~5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2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1.6万元经济处罚。

2、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及重大不良行为,被铁道部通报的,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4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3万元经济处罚,对分管领导给予2.4万元经济处罚。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集团公司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给予经济处罚。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给予4万元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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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xiexiebang推荐)

附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诚实守信,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抢险救灾和临时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和炼油化工检维修作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规定。境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销售和炼油化工等石油石化专业工程项目以及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项目。

— 3 —

第四条 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综合管理与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二)组织和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体系运行情况;

(三)负责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业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各监督站(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组织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管理,掌握质量动态;

(五)归口管理工程建设重要产品、设备驻厂监造工作;

(六)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外部用户、专业分公司之间发生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特大工程质量事故以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分公司的工程质量事故。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组织落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

— 4 —

(二)对归口管理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和审核,促进体系不断完善并有效运行;

(三)组织对本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

(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项目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二)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合同管理、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检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实施质量改进,对工程质量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

(四)组织调查处理本企业的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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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上级部门对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集团公司投资的石油石化专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委托部门负责;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执行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集团公司负责;

(三)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统计分析,向国家和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有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采购、承包商使用、招标、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PMC、EPC、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监造、咨询评估等承包商及有关人员,在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各负其责。物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物资的质量负责。

承包商和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选择确定项目管理模式,积极采用“业主+PMC+EPC”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并明确各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界面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鼓励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先进的科— 6 —

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全员质量管理活动,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争创优质工程。

第二章

项目前期阶段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严禁采用落后或已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方案。

第十三条

编制和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影响项目重大质量风险的因素进行论证,在质量方面满足以下要求:

(一)选址选线方案符合工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符合地质、地震灾害、水土保持、矿产压覆等专项评估结论;

(二)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按规定通过了鉴定,无重大质量风险或规避风险的措施科学可靠;

(三)建设规模、内容、生产工艺技术路线、产品方案及质量性能指标、技术水平等研究结果经过了多方案比选和论证,结论科学准确;

(四)拟定工期科学合理;

(五)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一)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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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二)依据的标准规范现行有效、适用范围准确;

(三)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规定,设计依据的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四)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了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五)选址选线、主要工艺流程、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主要建构筑物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安全可靠;

(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成熟可靠,技术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先进,符合实际;

(七)选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科学合理,质量要求明确;

(八)公用设施、产品检验等生产辅助设施齐全配套,能够满足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需要;

(九)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其建设规模、选址选线、工艺技术、产品方案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超过两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应重新报批,并对影响质量的重大风险因素和内容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核。

第三章 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 第一节

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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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商提供满足作业需要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成果应真实、准确,并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项目批准文件、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不得擅自改变项目批准文件的质量要求。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优先采用标准化设计成果,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工艺流程等关键设计环节应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

第二十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材质、性能等技术指标。除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专业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并满足施工需要。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参加相关质量验收和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

第二节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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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制订可量化考核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目标,并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承包商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建立现场质量责任制,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管理人员、标准规范、施工机具、设施、检测仪器、设备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商不得随意更换合同中约定的关键岗位不可替换人员,不得随意减少承诺的其他资源投入。

建设单位应对承包商资源投入和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施工难点和关键工序制订施工方案,对工序、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制订质量检验计划,确定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检验计划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应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理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建设项目,还应分专业制订监理实施细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工程实际,明确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的部位、检— 10 —

查内容、抽检比例和质量控制要求等。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物资采购的范围。物资采购单位应与供应商明确物资质量标准,约定质量验收方法和质量责任等。采购物资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

第二十八条

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的工程建设重要产品和设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监造单位实行监造。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造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九条

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监造计划和监造实施细则应结合生产制造工艺,明确对生产制造过程各阶段的监督检验内容、方法、标准和质量控制指标等。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造单位认真履行监造职责,确保被监造的产品或设备的质量符合标准和采购合同要求,并对监造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造单位发现质量问题时,应责令被监造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质量要求,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设计单位就项目工艺技术特点、施工难点、特殊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质量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明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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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单位结合现场施工技术条件,审查实现设计意图的可行性,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和问题与设计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十二条

当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进度能够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审批。

第三节

施工质量控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文件有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检验,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安装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中安装使用的部位做好详细记录,确保质量控制的可追溯性。

第三十五条

施工质量应严格执行施工操作人员自检、工序交接互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的质量三检制。施工单位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并按规定向监理单位申报核查。— 12 —

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应有成品保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抽样检验、焊接质量无损检测等涉及结构安全的实体质量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与被检测的施工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检测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检测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开展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进行现场抽样检验的原材料、构配件及有关试块、试件等,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对施工质量的监理职责,保证施工过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并对监理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单位发现质量缺陷,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审查处理方案,并检查整改结果。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中确定的停(必)监点,监理单位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验,并经其检查合格。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承包商资源投入情况和现场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节

验收和试运投产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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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建成,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中间交接和联动试车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确认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组织试运投产工作。

第四十一条

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试运投产前,负责生产运营的单位应编制报批试运投产方案,明确试运质量目标、试运程序、工艺技术指标、关键质量控制点、开停车正常操作要点和事故处理预案等。

试运投产期间,设计、施工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承担保运工作。

第四十二条

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试运投产后,负责生产运营的单位应按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装置生产能力、工艺指标、产品质量、设备性能、自控水平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生产考核。

第四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质量方面的要求:

(一)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全部配套建成,并满足生产使用需要;

(二)现场查验工程质量不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对少量遗留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三)经连续试运考核,主要生产工艺技术指标、生产能力、— 14 —

产品品种和质量达到了设计要求;

(四)建设单位、各承包商和物资采购单位分别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竣工验收资料齐全完整;

(五)其他应满足的质量要求。

第五节

保修和后评价质量控制

第四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分析质量责任,并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应对以下与质量相关的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到原定质量目标;

(二)生产的产品性能、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

(三)生产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主要设备和材料选型是否科学合理,能否做到长周期、平稳运行;

(四)原计划工期与实际工期相比是否合理;

(五)应汲取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教训;

(六)其他与质量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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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后评价中发现的质量隐患,应进行整改,并经质量验收合格。 第四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资产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改造等措施,重新界定继续使用期限。

第四章 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相关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组织进行施工。

第五十条

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作开始前,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和审批监督工作方案。监督工作方案应明确项目监督机构设置、人员组成、检测仪器、设备和工作设施的配备,还应针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及难点作出分析,明确抽查方法和数量等。

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编制监督计划,— 16 —

在项目开工前下达到建设单位和各承包商。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计划确定的停(必)监点对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还应对以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审批情况,工程发包、合同管理以及对承包商的质量监管情况;

(二)各承包商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现场资源投入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监造、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质量管理控制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四)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检验、使用前审批、安装使用记录等情况;

(五)施工和监理单位工序质量检验和管理情况;

(六)工程验收、试运投产的组织、程序和内容;

(七)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其他质量行为。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问题,应当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暂停施工等措施进行处理,并记录不良质量行为。

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对不良质量行为记录予以定期公布,并纳入诚信档案。

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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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问题应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实行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建设单位按向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和专业分公司上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情况综合分析报告。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应通过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按进度填报项目各阶段质量情况。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监督工作程序,定期向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上报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专业分公司、建设单位应作好工程质量的动态管理工作,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管理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和专业分公司组织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查,并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予以通报和处理。

第五十六条

石油石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向竣工验收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其中,集团公司

一、二类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报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备案。矿区建设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由实施监督的相关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结论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不得影响或者干扰工程质— 18 —

量监督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

第五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监督提出的问题存在异议的,可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申诉,也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受理的申诉,其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

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五章

质量责任

第六十条

集团公司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违反本规定发生质量事故或者受到国家行政处罚的,应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情况纳入各级单位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按照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一)(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或者存在严重错误,予以批复的;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

(三)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实行监理、监造、检测的,未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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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告审批或者领取施工许可证的;

(四)建设单位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以包代管的;

(五)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程验收、试运投产、保修、后评价、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程质量信息报告等工作中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

第六十三条

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纳入对承包商的评价;对隶属集团公司的承包商,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一)将承揽的工程建设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或无资质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的;

(二)工程咨询评估技术服务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专项评估中出现重大错误的;

(三)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或不履行现场技术服务职责的;

(四)设计单位违规指定原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

(五)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在工程上安装使用的,或使用部位记录不详,无法追溯的;

(六)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标准规范和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存在偷工减料行为的,或者不履行施工质量检验职责,— 20 —

将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检查验收的;

(七)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有关记录和资料等收集整理归档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或弄虚作假的;

(八)监造、监理、检测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

(九)其他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四条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的,由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按照集团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十五条

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与标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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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集团质量标兵评选办法

为了引导各部门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工作质量和生产质量达到最优的员工,树立质量学习标杆,带动全体员工提高质量意识,使零缺陷理念深入人心,全面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公司决定从2012年4月份起,开展每月一期的质量标兵评选活动。

实施办法

一.成立质量标兵评选委员会:

负责公司质量标兵的评选工作,主要成员为各部门主管,组长由王总担任。

二.具体评选办法:

1.采用个人自荐和部门推荐两种方式

A、个人自荐由自己写好自荐信,把自己的成绩写出来,然后交给部门主管,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举荐该员工。

B、部门推荐各主管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举荐1-2名优秀质量标兵,并把推荐表提交评选委员会组长。部门主管要对举荐的优秀质量标兵的成绩进行统计。在评选时,先把该员工的成绩向评选委员会汇报。

2.对于提交上来的优秀质量标兵,由评选委员会成员根据该标兵的成绩和评选标准分别进行打分,最高分为95分,最低分为70分。评选时,评选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公平、公正的立场上给评分员工一个合理的评分,不得凭着个人主观好恶乱评分。严格按照相关的评选标准进行评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除以平均数,就是该员工的实际得分。得分最高的前6名由评选组长公布分数,当选为当期的质量标兵。

三.质量标兵的评选标准:

1.生产部质量标兵的评选标准:

A、及时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服从安排。权重:30分

B、生产一次交检合格率权重:20分

C、生产不合格品率权重:10分

D、工艺或生产上的改进和意见权重:10分

E、对质量的理解权重:10分

F、个人素养权重:10分

G、遵守公司的制度权重:10分

合计:100分

2.品质部质量标兵的评选标准:

A、及时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服从安排。权重:30分

B、检验准确率(体系资料的正确率)权重:30分

C、专业知识权重:10分

D、质量手法的运用权重:10分

E、个人素养权重:10分

F、遵守公司的制度权重:10分合计:100分

3.工程人员质量标兵的评选标准:

A、及时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服从安排。权重:30分

B、调色准确率权重:30分

C、色彩专业知识权重:10分

D、跟客户和各部门沟通配合程度权重:10分

E、个人素养权重:10分

F、遵守公司的制度权重:10分

合计:100分

4.市场部/商务部质量标兵的评选标准:

A、销售业绩权重:30分

B、开发新客户进度权重:20分

C、老客户维护率权重:10分

D、客户流失率权重:10分

E、营销知识权重:10分

F、个人素养权重:10分

G、遵守公司的制度权重:10分合计:100分

5.行政部质量标兵的评选标准:

A、及时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服从安排。权重:30分

B、工作态度、责任心。权重:20分

C、和其他部门的配合度权重:20分

D、工作上差错率权重:10分

E、个人素养权重:10分

F、遵守公司的制度权重:10分

合计:100分

6.财务部质量标兵的评选标准:

A、财务数据的准确率权重:30分

B、财务数据录入及时性权重:20分

C、财务数据差错率权重:20分

D、财务专业知识权重:10分

E、个人素养权重:10分

F、遵守公司的制度权重:10分

合计:100分

7.资材部质量标兵的评选标准:

A、及时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服从安排。权重:30分

B、出入库数据准确率权重;30分

C、物料资源系统的及时性,正确率权重;10分

D、专业知识权重;10分

E、出货正确率、准确率权重;10分

F、个人素养权重:10分

G、遵守公司的制度权重:10分

四.评比表彰办法:

评比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分别颁发证书和奖品,部分质量标兵事迹将整理发布在公司网站,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还将择优向外部申报区市级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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