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022-08-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摘要】笔者认为,重视质量通病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其原因制定根治对策,采用“三新”工艺和技术,增强责任感,消灭质量通病,为用户提供满意质量的建筑产品,是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宗旨。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是众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懈的追求目标,也是扩大建筑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信誉的根本途径。工程质量问题,始终是市场竞争的焦点。如何提高工程项目实体质量,这是摆在所有施工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热点话题。笔者撰写本文,抒之己见。

1. 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

(1)既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无数血和泪实例教训的总结,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 人们对建筑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延伸和拓展。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实现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 展,需要重新认识建筑产品的质量。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笔者认为建筑产品的质量包括 3 个方面:一是建筑产品主体结构的质量。二是目测感官方面的质量。三是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建筑产品如同其他任何具有使用功能的产品一样,形体设计、装潢的 完美,给人只能是感官上的享受。人们购买、消费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使用功能的质量,不仅有设计原因造成的,更多的是施工质量方面原因造成的。水、电、煤气 这些最基本的使用功能,是人们对建筑产品内在质量最基本的要求。上水不通,下水不畅;电线短路,煤气泄露;还有窗台、屋面、外墙面渗水等,是人们最不愿意 看到的质量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通过消灭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提高建筑产品的施工质量,多创优质工程,为业主和用户提供优质的建筑产品,既是市场竞争的要 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把提高建筑产品的施工质量,放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首位。

2. 必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是建筑产品最终形成的场所,施工现场管理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包括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生产的组织 和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的实施、检查、复核和监督,物料进场、检验、实验和使用的管理,预算、统计、核算管理、施工现场治安治理、消防和卫生管理,分包队伍 的管理等,构成了施工现场管理系统。

(2)在施工现场管理这个系统中,质量管理是核心。围绕“建筑产品质量管理”主线,把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中的子系统串了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文明标准化工 地达标活动,为创优质工程提供条件和保证。这就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理念。创优和达标,看起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却是密不可分的。要创优质工程,向施工 现场管理提出了高的标准和要求,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创优质工程就是一句空话。通过开展文明标准化工地达标活动,贯彻 ISO9002 标准提出的创造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为创优质工程提供条件。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创优达标活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向顾客提供满意质量 的建筑产品和良好的服务。

3. 抓住质量体系的运行,规范质量管理的行为

贯彻实施 ISO9002 质量体系,运用 ISO9002 国际标准的管理模式、标准方法及其有效的运行,是推动和促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是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按 造 ISO90002 标准编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汇编》,对第 3 层次支持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修订。文件化质量体系的建立,明确了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网络;明确了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施工质 量管理的程序和标准,这些对企业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客观地推动企业内部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为企业进行系统的规 范的、科学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一是抓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控制运行这条主线不放。从年初的质量策划,年度质量指标的分解落实, 《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到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竣工项目的回访服务,把工作重点放在过程控制上。坚持ISO9002 质量体系的月度讲评例会制度,坚持用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来推动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二是抓标准和规范、规程的实施。在已有工作的 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技术方面的管理文件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增补、印发《企业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使企业内部有一部技术质量系统的管理规范、标准 和制度。这对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是抓质量奖惩办法的修订和实施。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标准及要求 的提高,修订企业质量奖惩办法势在必行。逐步修订完善企业质量奖惩办法,从企业内部立法的角度出发,较好地通过制度的形式把创优达标工作引入了持续、有效 运行的轨道。适当的奖励、必要的处罚,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运行的重要举措。

4. 严格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的优劣与施工工程实体质量的优劣息息相关。要实现建筑工程质量达标创优的目标,施工企业的施工材料供应部门必须与施工材料构 配件厂家建立工作联系和材料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密切业务联系,不断改进和提高材料质量,避免和解决与供方的质量争端。笔者认为: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的 关键要抓住施工材料构配件采购质量、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验收、施工材料构配件贮存质量这 3 个环节。

(1)施工材料构配件采购质量。物质采购人员要选择合格的供方。应初拟 2 家以上供应方待选,经过比较后确定,对经过几次供货考核,确能保证供货质量的供地可签定长期供货协议,同时,还要考虑施工材料构配件价格和费用,交付服务 等标准来评价供应厂家。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指定的供应材料构配件厂家,经审核确有质量保证能力,可按设计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厂家订货。否则,应同设计和建设 部门协商,另择供方。做到四不采购,即不采购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不采购国家已明确淘汰的材料构配件,不采购不带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不采购需用单 位已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材料。

(2)施工供应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验收是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材料构配件供应验收过程中,对材料构配件质量有异议时,供应部门负 责同供料单位交涉,具体实施按《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异议仲裁办法》处理。材料构配件质量复检后要索取复检报告,对复检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构配件要按《材料构配 件隔离办法》、《原材料构配件退货办法》处理。

(3)施工材料构配件贮存的质量管理。为使库存的施工材料构配件不发生变质,保证物质的完好无损,供应部门及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的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验收入库材料构配件保管和发放。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办法,及时上帐上架,严格执行仓库保管原则。特殊材料跟踪管理,按照类别分类保管,严禁混料。开 展经常性的对库存物质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查,以发现可能发生的质量变化和损失情况,防止发生物质材料霉烂、变质、潮湿、锈蚀、虫鼠害、老化和过期失效。工程 项目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工序质量是基础,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工序质量的控制,就是对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控 制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控制,据此来达到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的原理是采取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工序一部分(子样)检验的数据,进行统 计、分析,来判断整道工序的质量是否稳定、正常。若不稳定,产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予以改进。在对工序质量控制过程中,一是严格执行施工工 艺和操作规程。二是突出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等因素实行有效控制,使其处于受控制状态。三是及时检验工序活动效果质 量,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四是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对工序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用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办法来保证工序,使之达到良好控制状态。

5. 突出抓好质量通病控制,为顾客提供质量满意的建筑产品

施工中有些质量问题,如渗漏、起壳、开裂等质量通病。对质量通病的原因分析及防止措施,要引起高度重视。只有掌握质量通病发生的原因,才能制定 防治措施,达到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的效果。质量通病面大量广,危害极大,消除质量通病是提高施工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施工项目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在思想上必 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遵守施工工序和操作规程,坚持质量标准,对隐蔽工程,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如基础沉降不均匀导致墙身开 裂;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的蜂窝、麻面、露筋;屋面、渗水、漏水;地面、楼面起砂、起壳、开裂;阳台、雨蓬开裂、倾覆和坍塌;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 点和不平整;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和密封不严等,应开展现场型 QC 小组攻关活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严格实施质量检查,认真总结产生质量通病的原因和防治,以彻底地消除质量通病。

笔者认为,重视质量通病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其原因制定根治对策,采用“三新”工艺和技术,增强责任感,消灭质量通病,为用户提供满意质量的建筑产品,是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宗旨。

作者:陈志龙

第2篇:公路工程质量管理

摘要:为了延长公路工程的使用时间,需要对公路工程加强质量管理。本文通过分析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进而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质量管理监管体系工程质量

公路工程的质量涉及到交通运输的安全性,施工企业必须有效的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才能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要做到这点我们就必须明白其基础工作是不可忽视的。项目应该建立健全其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检工作的基础,加大过程管理才能从真正意义上掌控公路工程的质量问题。

1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和人员的管理

1.1 施工企业在进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时除了本身要具备相应的先进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外,还必须有着能够与其匹配的监理单位参与公路工程管理的全过程中。因此,选择那些具有一定的信用等级、资质等级的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尤为重要,它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根本。

1.2 做为监理单位它是一项建设工程的第三方,本身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信用外还必须拥有一支业务水平高、专业技术精良及监理经验丰富的人员才行。保证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能将“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工作落实到位,为最终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目标提供保证。

1.3 我们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让监理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其监督权利有效发挥,并通过例会等形式进行沟通和了解解决问题。让其对工程管理进行有效的指导,建立以监理单位为核心的监督管理体系。

2 建立健全严谨而有力的质量管理体系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个严谨而有力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是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它有利于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这必须使政府监督、项目监理和施工企业自检融为一体,利用各个层面的职能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管理体制,有效的将政府、企业、人员联系在一起(也就是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三者的关系联系在一起)。简单的概括来说: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中间通过相关的合同、协议完成其服务工作。但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则是完全没有任何经济、合同等关系的,只是单纯的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但它却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与此同时他还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检验和检测的核心环节,对项目的质量负有质管监理责任,这包括对项目的自检、专检及互检。另外它也是项目验收组成部分,只有科学、独立、公正的行使监理权才能让建设方和施工方间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3 公路工程质量的控制,质检是手段

3.1 遵守技术规范和标准,强化检测标准。①公路工程在建设前其它的相关资料(如设计资料、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等)都必须要统一制发至施工方的每一位参建人员,让施工人员从意识上明确目标,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参。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其项目的美观度和实际功能,让两者做到有机结合。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需在第一时间内送达到建设及监理方,让其对项目的开展做到心里有数。

3.2 以检测为手段,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检测水平任务的高低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质量,并对项目检测的评定有着较大的影响作用。我们只有强化检测手段和方法建立健全检测体系,落实检测工作、配备专业检测人员和相应检测工具才能真正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动态管理工作。

3.3 用数据说话,加大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任何一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都会将其原始记录表、检验记录表、测试报告等交予施工企业,并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政府职能部门定期报送相关材料,通过检测人员所提供的资料,各方都能及时的在第一时间内随时掌握工程的质量情况,并以此做为基础开展质量的分析会,对可能产生的问题做好预防工作。

3.4 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企业必须要将质量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样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人,制定出各范围内的质量控制权限并与经济效益进行挂钩,做到有奖有罚,发经济手段促进每一位施工人员的质量跟踪意识。

3.5 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质量管理方式。现代技术的变革越来越快,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方法也必须得到相应的跟进,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再培训再教育工作,有系统、有节奏的做好后续培训工作,加强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总结他们在公路工程建設过程的不足与教训,用新的理论和技术加大对项目质量的管理。

公路工程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化的过程,我们只有从最基础的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做好项目质量的综合控制与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徐桂丽.浅谈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02).

[2]孙春甲.加强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增加工程效益[J].价值工程,2013(27).

[3]朱立波,金小红.关于加强公路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管理的几点建议[J].科技创新导报,2012(23).

作者:毕锐

第3篇: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我国的建筑行业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建筑的数量逐渐增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通常会存在质量问题,进而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本文通过阐述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分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通病,并针对性提出几点应对管理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管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筑的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重点因素,影响着工程的后续使用和人们的生活安全。工程质量的降低不仅会影响建筑工程整体的功能,减少企业的效益,还会降低施工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因此,只有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才能保證工程项目的质量,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1]。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而建筑工程的质量又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一旦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但影响工程的交付,在后续的使用中还会出现各种问题,限制了建筑的功能发挥,严重还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如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除了地震因素外,还有些房屋质量不达标,抗震能力较弱,导致当地震到来时,人们没有足够的自救时间。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时,一定要将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从施工企业的角度看,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还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验收不合格,就需要进行返工处理,不但会增加支出成本,还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2]。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通病

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会发生诸多的质量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这些质量问题普遍存在并存有一定的共性,会为工程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一)渗水问题

在工程建设中,渗水问题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外墙渗水。导致外墙渗水的因素有很多,第一,可能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使得墙体之间出现裂缝,或一些混凝土掺杂的掺和料比例不对,使混凝土的稳定性降低,这样也可能导致裂缝的产生;第二,施工手法不合理也会引发外墙渗水,如堆砌的砖体缝隙之间灰缝填充不够饱满,当砌体产生沉降时,会导致墙体开裂;第三,在对墙体进行施工时,对脚手架或管线的搭设会在墙体留下孔洞,如果不能对孔洞完全封堵,也会引发渗水问题。二,管道渗水。在建设建筑时,管道通常会采取暗敷操作,也就是将管道嵌入板下或墙体之中。如果管道出现漏水情况,维修起来将会十分困难,所以预防工作十分重要的。管道出现渗水通常由以下两个原因引起:第一,在对卫生间的楼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中,没有将竖向排水管处理好,或是预留的排水管高度不够,不符合设计需求。第二,在安装混凝土楼板时,需要进行二次开孔,如果二次开孔后,没有严密封锁孔洞,就会使管道周围产生渗水现象[3]。

(二)起砂问题

地面起砂也是建筑工程产生的质量问题的一种原因,其主要诱因包括以下三点:一,水泥强度不符合或没有达到有关标准。二,在进行混凝土搅拌时,水分占比过大或各种材料的比例配分不均。三,对地面进行压光的时机不对,或压光次数太少,使地表损坏。

(三)空鼓问题

如果在对建筑工程的墙体进行抹灰时,没有按照要求处理,使原砌体和粉灰层之间产生空气,就会导致空鼓问题。以下原因会导致空鼓的出现:一,没有严格控制抹灰层厚度,使厚度太大引起墙面不平。二,砂浆的配比不合理,保水性不够,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水泥硬化收缩性太强也会降低抹灰层的强度。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不合理,没有分层施工。四,在对电线或燃气管道进行埋设时,位置太浅同时又没做好固定工作,也会导致空鼓的产生[4]。

(4)开裂问题

在建筑工程中常见裂缝类型有:温差裂缝、收缩裂缝、沉陷裂缝,每一种裂缝对应的诱发因素也各不相同。以温差裂缝为例,当完成混凝土浇灌后,由于内部和外部的热量消散程度不一致,就会导致内外形成温差,进而形成开裂,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混凝土的表面或者早晚温差过大的地区。

三、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

(一)针对渗水问题的管理措施

一,针对外墙渗水的管理措施。针对外墙渗水,首先应对施工的材料严格把控,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要确保材料具备相应的合格证和出厂证书,在材料运送进施工现场前还要进行验收工作,保证所有的材料都符合使用标准,以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影响工程质量。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严格做好质量的把控,合理配比砂浆的成分,预留好安装孔洞,避免造成二次打孔。并且在浇筑墙体时,要先进行浇水,保证墙体的含水量达到10%-15%之间,以免产生干砖上墙。二,针对管道渗水问题的管理措施。管理好排水管道的开凿情况,将管道的形状设为倒圆台形。安装完套管后,应对管道周围的混凝土实行凿毛处理[5]。

(二)针对起砂问题的管理措施

应严格控制水泥、沙子等材料,在施工前要对沙子进行冲洗,若在施工时,墙体或地表产生杂质要立即实行清理,为保证地面平整,地面凸起要凿平。在对抹灰层施工前,要向基层适当洒一些水,避免基层吸取过多砂浆的水分。地面压光一定要在砂浆终凝前完成,压光次数通常为三次。地面完成施工后,要做好养护工作。

(三)针对空鼓问题的管理措施

针对空鼓问题,首先如果基层表面较光滑,就需要借助界面剂或在水泥砂浆中加入环保胶改善砂浆性能。在进行抹灰前必须要凿平凸起部位,针对凹陷区域就需用1:3的砂浆进行填充。电线或管线的下埋深度要在10-15mm之间,并将管线固定工作做好,以免出现松动[6]。

(四)针对开裂问题的管理措施

首先要做好裂缝的防控工作,在对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期间,实时监测温度变化。如果混凝土太厚且超过了30cm,就需要将降温措施设置在结构的内部,这样才能更好的控制温度。其次,还要做好地方裂缝的防控工作,严格控制地面材料的质量,要从工程的实际需求考虑,水泥、混凝土的规格要符合标准,为控制好混凝土的含泥量,应该选择中粗砂作为细骨料。还可使用微膨胀水泥以此提高混凝土的强度。

结束语:

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国家和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还存在诸多通病,如渗水问题、起砂问题、空鼓问题、开裂问题,而建筑质量的通病是影响建筑使用和观感的主要原因,会对建筑的安全性造成严重的侵害。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针对已有的通病,积极寻找应对措施,科学合理的规避安全风险,降低通病发生的概率,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先桥.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析[J].建材与装饰,2020(10)

,2020(10):123-124.

[2]靳佳东.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究[J]. 建材发展导向(上),2020,18(12):120.

[3]李伟健.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究[J]. 建材与装饰,2021,17(3):167-168.

[4]张利娟.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析[J]. 建材发展导向(上),2020,18(8):344.

[5]韩翔.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析[J]. 中国房地产业,2020(16):84,86.

[6]张海峰.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究[J]. 商品与质量,2020(49):253.

作者:欧阳琪

第4篇:公路工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争创优质工程,提高企业的效益,维护企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项目及其所属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实行公司监督、工程项目自检的二级质量管理。 第四条 各级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公司 “严管理,创品牌,美环境,保安康,重诚信,促发展。”的管理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和实施计划,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为顾客持续稳定地提供优良的工程产品。实现工程一次性交工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合格率100%,优良率85%的质量目标,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

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明确管理职责,按标准和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管理,对管理体系进行持续完善与改进,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企业的信誉度,创造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安全、良好的环境,关注员工的健康,推动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和检验,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科技进步推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第二章 质量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七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质量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向全项目部员工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社会相关方要求的重要性;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最高领导责任。

(二)、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资源的提供,配备适宜的人员、装置、设施、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等。

(三)、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四)、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负责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 第八条 项目总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的质量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二)、组织工程项目的质量策划,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资源配备,质量管理职能的履行和质量目标的落实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按规定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四)、在工程项目经理授权范围内进行质量工作决策;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对外联络。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

(一)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有效运行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全面负责。

(二)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策划,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并组织对本项目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和处置,组织和参与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三)项目经理部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建立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保证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有效实施,并提供相应的质量记录以验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实际,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技术难题,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组织施工过程质量策划,确定项目质量目标,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和工程项目应加强对供方评价工作的管理,对工程、劳务供方和物资采购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评价,制定合格供方名单,选择符合要求的供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过程的记录。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强化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建立劳务队伍的管理台帐,坚持每月对劳务队伍进行履约检查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严禁以包代管;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的有效控制。各分包队伍也必须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加强对特殊过程的控制,应识别项目工程施工

中的特殊过程,对特殊过程的设备能力和人员资格进行认可和鉴定,保证设备和人员满足规定的要求,并按规定对特殊过程的施工进行监控,保存记录,以保持必要时的追溯;确保特殊过程的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 工程资料和质量记录是反映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管理状况的重要证据,项目经理部必须抓好施工和管理的原始记录、施工日志、试验检测资料、工程自检评定资料以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保证工程资料和质量记录的真实可靠、齐全和规范。

第四章 质量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质量信息是质量管理和决策的依据,为了收集分析质量信息,达到改进质量管理的目的,各单位应增加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加强质量信息的管理,充分运用公司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通畅的质量信息渠道。

第十七条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质量信息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对本单位的质量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汇总和处理;并对所属项目的质量信息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十八条 质量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月报表;

(二)质量事故管理台帐(包括不合格品登记台帐)和质量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三)施工过程中业主组织的综合检查评比文件和奖励;

(四)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抽查情况评价和结论;

(五)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证书和质量鉴定证书;

(六)优质工程及质量管理活动获奖文件、证书;

(七)工程质量回访资料及业主、监理、使用单位的有关反馈意见和要求。 第十九条 质量信息管理

(一)质量信息应保证其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应保证所收集的各类质量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关报表和管理台帐的数据信息要对应,不得弄虚作假;要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并按要求上报。

1.工程、质量月报表每月下旬按要求逐级上报;

2.质量事故专项报告和调查处理报告按本办法第六章规定上报,质量事故管理台帐(包括不合格品登记台帐)每月底逐级上报;

3.施工过程中业主组织的综合检查评比文件和奖励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抽查情况评价及结论,项目拿到相关文件后同时报公司;

4.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按规定交公司档案室归档,交(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质量鉴定证书,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索取收集,并及时报公司;

5.业主、监理、使用单位的有关反馈意见和要求应及时妥善处理,有关记录应整理保存;质量回访报告于每年年底报公司;

第五章 质量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加大对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力度,公司每季度、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检查,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各工程项目应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和现场管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坚持现场监督管理,把好质量关,做好质检记录;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对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和质检记录负责。施工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工

艺要求,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规程操作;坚持按工序交接手续和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工序质量检验。

第二十二条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质量记录和工程内业资料,工程完工后,按要求编制好竣工资料,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部组织自检,符合要求后方可向业主提出交工验收申请。对特大型和质量创优工程项目,应报请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参加工程验收。

第六章 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时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一)道路工程:现场监理签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

(二)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以下分类和划分等级: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跨塌。

第二十五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公司及有关单位、部门报告。然后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不得拖延报告、隐瞒不报或谎报(书面报告见附表)。

(一)质量问题:估算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问题发生项目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接到项目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质量问题进一步了解核实,7天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二)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项目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接到项目的报告对质量问题进一步了解核实,5天内向公司

提交书面报告。

(三)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项目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公司,并在12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公司接到项目的报告后应立即对质量事故进一步了解核实,2天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二十七条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本办法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记录和书面材料在项目保存备查,并按要求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的质量问题,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质量问题的调查,调查报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复后,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重大质量事故除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外,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内部的调查;调查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复后,按本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员工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 。

第三十一条 质量事故调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原因、明确责任;质量事故的调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调查工作结束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发生事故的地点、工程名称、具体部位。

(二)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

(三)事故损失程度。

(四)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及事故责任界定(明确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领导责任)。

(五)确定事故等级并提出处理方案。

(六)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纠正和防范措施。

(七)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二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期限),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按规定上报,根据调查结果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调查过程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当事人或证人的调查记录、事故损失的计算资料、有关影像资料等)应妥善保存备查。

第七章 质量奖励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积极参与创建优质工程活动,争创名牌工程。

第三十四条 符合优质工程申报范围(规模、投资、类型)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时就应明确创优目标,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按照优质工程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开展QC小组活动(广西优质工程申报条件规定申报项目在施工中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QC成果要获优秀奖)和科研活动,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收集各种质量记录(包括有关的照片和录像资料),为优质工程的申报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十五条 已交(竣)工验收工程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

工程质量回访,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修复和改进;符合优质工程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公司工程科负责组织,根据规定要求收集、整理、编制申报材料,审核后上报。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荣获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理部及参与创优和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的相关人员给予奖励(按施工项目经理部50%,公司相关领导和工程管理部门各25%的比例分配):

(一)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奖励金额为150000~300000元;

(二)荣获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奖励金额为100000~150000元;

(三)荣获部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金额为30000~50000元;

(三)荣获省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金额为10000~30000元;

(四)荣获市(厅)级优质工程的奖励金额为1000~5000元;

(五)同一工程项目荣获多项奖的,按最高等级获奖金额给予奖励;

(六)对于不是优质工程的主申报单位,只是作为参建单位受表彰的,按对应等级优质工程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达标要求为:

(一)不发生二级以上(含二级)一般质量事故;

(二)考核期内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不超过施工总产值的0.5‰;

第三十八条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对项目人员进行奖励:项目经理10000元、总工8000元、各主管项目领导5000元、分项主管3000元,其他人员1000元。

第三十九条 工程项目质量工作由工程项目部按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和奖罚,报公司备案。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条 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正职行政领导和分管质量工作的副职领导各处以扣发5000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各处以扣发2000元的工资或绩效工资;对工程管理部门处以扣发10000元的工资或绩效工资。

(一)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一般质量事故;

(二)本单位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超过施工总产值的0.5‰。

第四十一条 缺陷责任期满的工程项目在考核期内,单个工程项目发生的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的15%,或多个工程项目发生的维修费用总额超过总质保金的10%的,将对项目交工验收任职的公司主管质量工作的领导、工程管理部门正副职分别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1500元,1000元。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20%对事故的主要直接责任者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根据事故的调查结果所界定的责任,将罚款分解到具体责任人; 事故其他责任者每个按扣发额最高的主要直接责任者的5~50%予以扣发工资和绩效工资。

发生质量事故不按本办法规定报告或拖延报告、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对有关责任人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2000元。

第四十四条 对于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除经济处罚外,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以下处罚:

(一)10万元以下的质量问题,给予通报批评;

(二)10万元~20万元的质量问题,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级(职)处罚;

(三)20万元~100万元的质量事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降级(职)处罚,延期一年参加技术职务资格评定;

(四)1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准。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第九章 附 则

各工程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本办法由本项目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6标项目部 二0一三年四月八日

第5篇:工程质量管理论文:浅淡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

摘要:结合陕西安川高速公路监理工作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abstract: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supervision work of shaani anchuan freeway and highway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standard summarized the quality management in the phase of construction.关

键词:高速公路;质量监理

key words: freeway;quality supervision

引言

安康至毛坝至陕川界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包(头)茂(名)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位于秦岭以南的大巴山腹地,为秦岭造山带南部和大巴山构造区,沿线山大沟深,横坡陡峻,多悬崖峭壁,所经区域地质断裂构造发育,岩性复杂,多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路段,项目桥隧比例高达78%,施工场地狭小、道路运输条件极为艰巨,对施工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根据项目特点,建立安川总监办负责全线监理管理工作,驻地办具体负责现场监理执行工作两级监理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监理机构的职、权、责,做到政令畅通、运转高效、分级负责、控制有力。在开工履约检查后,集中全线监理人员针对项目特点进行培训、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业务水平差的监理人员予以清退、更换,从总体上保证全线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

2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的运用

2.1根据质量目标目标强化监督检查根据把“安川高速公路建设成为内在质量可靠、工程形象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生产施工安全、路与自然和谐”的目标,每月开展以主要检查工程实体质量、进度、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五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日常抽查,以工程质量为主要权值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保证项目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2.2推行监理工作标准化管理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安川高速公路监理实施细则,制订监理程序和管理办法,推行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管理。细化各分项工程管理程序框图及监理工作流程图,统一监理抽检和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用表及监理日志、施工表格填写要求,规范监理人员的管理行为。

2.3重视监理员工队伍管理和业务学习培训对深水基础、特长隧道等难点工程、关键工序就监理质量控制、施工技术要点、关键工艺、监理管理程序等内容邀请专家组织培训、学习,提高监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2.4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明确总监办、驻地办两级监理机构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逐级分项建立、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卡。对关键工程均明确施工、监理管理直接责任人,做到各分项工程的每道工序和所用材料谁检查、谁签认、谁就负终生责任,实施责任追究,将质量责任真正落实到人。

2.5保证“施工自检、监理验收签认”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坚持开展监理工作必须先抓自检,坚决纠正施工自检流于形式的状况,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了能够有效运转、控制有力的自检体系,保证“施工自检、监理验收签认”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转。

2.6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现场质量管理上,严格把好“开工关、工序检查验收关、中间交工验收关”,特别是对7.9km米溪梁隧道、170米主跨的汉江连续刚

构特大桥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从技术、经济、安全及进度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把好开工第一关。

2.7加强施工巡视检查总监办成立了以路段划分的质量巡查组,各驻地办成立以高级驻地为组长的驻地办质量巡查组,坚持深入工地检查指导。一是检查自检体系的运转情况,二是检查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到位情况,三是及时发现并解决现场质量问题。

2.8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推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在每项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驻地办层层对图纸认真进行审查,核对无误后,进行技术交底。对所有工序首件工程均根据工程完成情况明确施工工艺及质量验收标准,以确保工程实体施工一次达优。通过首件工程的示范作用,带动、推进和保障后续工程的质量。

2.9对重要原材料实行准入制度对重要原材料(主要是水泥、钢材、钢绞线、橡胶支座、锚具、防水材料等)实行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证材料质量。

2.10推广使用新的检测技术积极推广执行新的检测技术,全线实行隧道初支、二衬地质雷达检测,桩基全部采用超声波无破损检测,对特长隧道实行地质超前预报,采用锚杆测长仪判定锚杆长度及锚固质量,连续

第6篇: 房建工程质量论文工程质量管理论文

房建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研究

摘要:房建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更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危和财产安全,综合比较房建工程管理的众多方面,其质量管理最为关键的。如何通过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科学管理来确保建筑物的品质是本文研究的主要课题。

关键词:房建 施工 质量 管理

房建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更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危和财产安全,综合比较房建工程管理的众多方面,其质量管理是最关键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一、房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

围绕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成立一个优秀的项目团队,通过对项目团队的绩效管理,来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2.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品质,因此,从材料计划

的编制、采购到进场后的验收、复检等每个环节我们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同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所有的“三无产品”一概不能验收入库,从而来防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3.完善对质量检查的控制制度

比如,技术复核制度、进货检验制度、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样板制度、质量联查制度和质量奖惩办法等等。及时发现不合格工序,并能制订出有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加强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管理

只有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才能确保最终建筑产品的质量,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间、样板房,在对样板检查合格后,再全面展开施工。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专业人员都应向直接操作的班组做好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艺均要求制订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5.以预防、预控为主

以预防为主就是要从对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晕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这是确保施工项目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房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对项目施工而言,质量管理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晕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进行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另外还要监理严格的技术复核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审核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图表,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

事前控制,在正式施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的范围:全场施工准备;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准备: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的内容可分为: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组织准备;施工

现场准备。事中控制,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工序交接有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制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做好测量、放线记录,沉降、变形观测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材料合格证明、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事后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指在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后的质量控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组织通电、试水。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组织竣工验收。

4.强调对现场质量的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工前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有观察法、测量法和试验法三种。观察法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测量法。就是通过现场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如用直尺、塞尺检查墙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用托线板以线锤吊线检查垂直度。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

5.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培训

施工队伍是工程施工直接的操作者,只有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提高了,工程质量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因此要着重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帮助施工队伍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对施工队伍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施工队伍不允许进场施工。项目要求施工队伍建立责任制,并将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自施工质量管理中,并督促其对各分项工作落实。

三、结语

房屋建造质量管理是整个房屋修建过程当中最重要的部分,它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了竣工后房屋能否满足客户的需求,以及能否顺利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因此,对房建质量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蒋真皓.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方法和内容[J]. 今日科苑,2010,(20).

[2]俞富新.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J]. 散装水泥,2007,(3).

第7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适应建筑企业改革的形势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施工要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工作的首位,真正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企业走上以质量求生存、发展的轨道上来。

第四条、

第五条、 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 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都要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六条、 质量部的职能:

一、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颁发的有关质量管理、检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 协助制定企业质量方针、发展规划和目标。编制质量计划,制定公司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各项目经理部进行政策性指导,制定质量奖罚规定和管理办法。

三、 参加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审定。

四、 组织公司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在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公司优质目标工程的检查,参加上级对公司所承建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五、 负责对公司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六、 组织公司质量竞赛和质量会议。

七、 组织各级质检人员培训及其考核。

八、 负责工程质量报表、质量台帐并定期分析工程质量情况,总结经验,对好的经验和典型定期组织报道。

九、 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七条、 专职质量检查员的职能:

一、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 参加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

三、 对在施工程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使用。

四、 负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中间检查和施工交接检查。

五、 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及时积累各种质量技术资料,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

六、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七、 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小结。

八、 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办理主体结构完工的验收和签证手续并参加样板间的审定、检验。

九、 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第8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局西成客专项目五工区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明确质量管理行为和职责,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集团公司、项目部关于西成高铁质量目标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铁道部现行客专验收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西成客专项目五工区管段。

第二章 质量方针与目标

第三条 质量方针

百年大计、质量第

一、规范施工、严格控制、以人为本、守法诚信、关爱环境、建造精品。

第四条 质量目标

达到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工后沉降满足设计要求。严格质量标准,强化过程控制,致力于持续改进创新,以先进的工艺工法及工装配备,建造世界一流客运专线。力争实现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努力克服一般质量问题,实现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第三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工区成立以工区经理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围绕质量目标开展工作,制定创优规划和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控。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张成国

副组长:王义录 郭 款 董玉中

组 员:王 旭 王红伟 彭晓忠 徐 叙 潘义山 黎军平

徐 静 靳凤忠 王保堂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工区设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对每道工序直接监督验收。并建立“质量检查记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七条 按照铁路建设要求,结合工区实际,工区领导和部门都要明确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责任体系。

第八条 工区经理质量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主持制定本项目部质量目标、办法、措施等并付诸实施。

2、组织定期质量检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攻关小组及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3、严格施工程序,及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施工工法。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违反操作规程、

2 质量低劣者责令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5、对验交工程质量赔款承担经济责任,组织人员对移交工程(保修期内)进行工程质量回访。

第九条

工区书记质量责任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党员在质量工作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3、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充分调动职工创优积极性。

第十条 工区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在工区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单位质量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因技术失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将追究技术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制度,并在施工中付诸实施。

2、主持处理本工区的工程质量技术问题,制定技术组织保证措施,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开展创优活动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3、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工作,对施工测量、定位、放样、试验、计量、隐蔽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责任。

4、遇有违反施工程序、不按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而影响质量的行为及时制止。

第十一条 工区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

1、对工区工程现场的各工序施工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参与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编制并督促各职能部门和作业班组严格执行。

3、检查督促工程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及时进行工程施工方案、工艺、质量技术、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交底,并检查作业班组对交底的落实情况。

4、责成保障部和试验分室做好材料验收工作,确保使用的工程材料合格。

5、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质量第一手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施工作业层及时整改解决。

6、督促作业班组、质检人员进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和每日质量检查,组织工区每周质量检查,并责成相关部门和作业班组进行整改。

7、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安质部质量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质量评定,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督促并指导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对使用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规程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质量过程控制。

3、负责制定工区质量工作要点。

4、按规定时间向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报告质量情况和质量报表。协

4 助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和服务工作,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认真组织并参与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检查,提出检查方案、奖惩建议。对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设计图纸、规程、规范施工等影响质量的行为有权制止,及时协调解决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6、组织指导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及成果发表交流会,并负责推荐申报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工作。

7、负责工程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参与质量信誉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工程部质量责任

1、审核并监督实施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

2、实施项目的科技开发工作,推广、指导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解决科研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防出现质量问题。

3、随时掌握生产中的质量动态,及时就质量问题与质量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监督实施其纠正措施。积极搜集有关技术资料,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4、掌握工区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动态,办理测量、试验仪器设备购臵及其周期检定。监督检查工区测量、试验工作。

5、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对改进措施负技术责任。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部门质量责任

1、负责合同的履约具体工作,参与质量信誉评价。

2、参与质量成本分析,确保用于工程质量的款项落实到位。

3、落实有关质量奖惩措施,确保质量奖励兑现和质量罚款的及时收回。

第十五条 保障部质量责任

1、对采购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2、负责对采购的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参与质量信誉评价。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质量责任

负责工程质量文件、资料的及时收发整理工作,参与质量信誉评价。

第十七条 质量检查人员质量责任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对施工质量有直接监督、检查、把关的责任。

1、监督检查各工班及人员对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颁布的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等在施工过程中的贯彻执行。

2、协助工区领导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

3、参加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的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性检查。

4、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及违反施工规则的情况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对不按规范施工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5、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6、及时总结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按规定报送质量统计报表及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 技术人员质量责任

1、认真学习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标、工法、标准等,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技术交底、测量放样准确无误。

2、在施工前对施工图设计要进行全部、全面审核,发现有误时,要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更正。

3、对技术指导工作,均要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不得口头交底,不得擅自采用复印技术资料作为技术交底书。但不得不采用复印技术资料时,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保证文字、数据、图形清晰,并经总工(技术负责人)审定和签字后方可采用。

4、要严格跟踪检查施工单位对技术指导执行情况,发现施工人员没有按施工规范、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时,要及时制止,并责令其返工。当施工人员不听指导时,要及时向工区经理、总工、逐级反映。

5、填写所主管各种原始记录和质量资料。

6、技术人员对自己进行技术指导的工程质量负全部技术指导责任。

第十九条 班(组)长质量责任

1、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

2、做好工前技术、质量标准交底,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使工序操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做好文明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标识齐全,摆放有序,施工记录有可追溯性。

4、组织全班(组)人员经常学习规范、验标和施工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5、对技术人员和质检员指出的技术和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

6、对因操作方法不当或检查不力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条 班组作业人员质量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发现技术交底书有误时,要及时向班组长报告,各工种操作人员要对本岗位的工序质量负责。

2、认真领会技术交底书要求,坚持按质量标准及操作规程施工。

3、服从上级领导、技术和质检人员指挥、指导和检查,做好交接检查,严格控制工序质量。

4、对因自己违章施工、盲目蛮干甚至偷工减料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负直接责任。

5、及时填写交接班互检记录。

6、加强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 质量管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 质量管理小组活动。

1、根据工区实际,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小组的组建应从实际出发,采取自愿结合、行政组织等多种方式,可以在单个班组设立,也可跨

8 班组设立。着重以工人为主体的生产现场、施工现场、服务现场的“现场型”和“服务型”小组,提倡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三结合。为便于自主地开展现场攻关活动,小组人员不宜过多,一般以5-10人为宜。

2、小组建立并确定课题后,由质量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由工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帮助。

4、QC小组的选题,要从改善管理、改进工作、改进服务、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班组建设等方面,本着“小、活、实、新”的原则进行选题,确保把解决施工技术难题,提高工程质量的成果总结出来。

第六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质量“三检”、“三不交接”和“五不施工”制度 三检:即自检、互检、交接检。

自检:包括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施工班组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好记录,工后讲评。

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工区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

9 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三不交接: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五不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由工区质量检查员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

本工区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凡进入工地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不合格,质检工程师有权要求清出现场。质检工程师必须以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四条 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一、工区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二、凡经检验合格工程,须按规定填写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凭证。检验评定不合格的工程,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臵,不得验工计价。

三、各级质量验收具体分工:检验批、分项工程由质量检查工程师负责,分部和单位工程由工区总工程师负责。

四、工区安全质部应对质量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质量检查制度

1、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0 工区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质量大检查,由主管生产的领导主持,安质部和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内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分析原因,并制定纠正措施,限期整改。

2、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各级领导和专职质检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要认真检查,严格把关。

2)质量检查人员在进行质量检查时,必须严格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去做,及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四有”,即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有验证,禁止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3、旁站监督检查制度

1)对外部劳务的质量管理,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质检员对其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作好记录。

2)专职质检员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1、半年、年终工程质量情况报告

工区安质部总结半年、全年工程质量情况。总结质量管理情况,肯定成绩,找出问题,积极改进。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水利资源保护制度

工区指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协调、投诉受理工作。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建议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环境污染。

第七章 工程质量奖惩

第二十八条

工区结合施工任务特点,建立并完善工程质量激励机制,奖优罚劣。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奖励

1、优质工程奖励按公司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工区奖励标准如下: 获集团公司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金的15%奖励项目班子成员,奖金的45% 奖励技术(工程、安质、测量、试验)部门,剩余部分奖励其它有关管理人员。奖金按贡献、责任大小分配。

2、质量管理小组的奖励

1)获公司优秀QC小组称号的QC小组,其奖励标准如下: A、一等奖 奖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800元; B、二等奖 奖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600元; C、三等奖 奖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400元; 2)创一个总公司级优秀小组,奖励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300元,奖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600元;

3)创一个省(部)级优秀小组,奖励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500元,奖励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1000元;

4)创一个国家级优秀小组,奖励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2000元,奖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负责人4000元;

以上不重复奖励,如被评为上一级奖励时,扣除以前已发给奖金。公司级及以上奖金由工区质量管理部门统一领取,发放给获奖小组及个人。

12 第三十条 质量事故处罚

发生质量事故,除承担上级部门的处罚外,工区将根据事故等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对工区领导和实质部门的惩罚

(1)、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工区罚经理、副经理、总工各500元,工程部、安质部各500元。

(2)、发生一起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罚工区经理、副经理、总工各1000元,工程部、安质部各1000元。

(3)、发生一起三级重大质量事故,罚工区经理、副经理、总工各2000元,工程部、安质部各2000元。

(4)、发生一起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罚工区经理、副经理、总工各3000元,工程部、安质部各3000元。

(5)、发生一起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罚工区经理、副经理、总工各5000元,工程部、安质部各5000元。

(6)、上述罚款均不包括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的罚款和制裁。

2、对各作业工班的惩罚

(1)、作业工班在技术人员技术交底、质量标准正确,因偷工减料、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等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按质量事故等级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a、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除自行承担返工损失和上级罚款外,工区再给予该作业工班一次性罚款5000元。

b、发生一起四级重大质量事故,除自行承担返工损失和上级罚款

13 外,工区再给予该作业工班一次性罚款10000元。

c、发生一起三级重大质量事故,除自行承担返工损失和上级罚款外,工区再给予该作业工班一次性罚款20000元。

d、发生一起二级重大质量事故,除自行承担返工损失和上级罚款外,工区再给予该作业工班一次性罚款30000元。

e、发生一起一级重大质量事故,除自行承担返工损失和上级罚款外,工区再给予该作业工班一次性罚款50000元。

(2)、各作业工班在技术交底正确,但不按技术交底操作规程、施工配合比施工,经工区质检工程师或驻现场技术人员检查指出要求纠正,但拒绝接受或继续施工不改者,工区质检工程师或驻现场技术人员有权让其停工,并视其情况可处该作业队1000元至2000元罚款。

(3)、上述罚款不包括上级有关罚款和制裁,由安质部出据罚款单,计划财务部从当月计价工费中扣除。

3、对因测量、放样错误或技术交底错误的惩罚

因工区精测室或现场主管工程师测量放样错误,或技术人员技术交底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按质量事故等级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工区罚工程部长、测量班负责人、造成事故的直接技术责任人(测量工程师、驻地技术员或其它技术人员)各500元。

(2)、发生一起四级重大质量事故,工区罚工程部长、精测室主任、造成事故的直接技术责任人(测量工程师、驻地技术员或其它技术人员)各1000元。

14 (3)、发生一起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工区罚工程部长、精测室主任、造成事故的直接技术责任人(测量工程师、驻地技术员或其它技术人员)各2000元。

(4)、发生一起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工区罚工程部长、精测室主任、造成事故的直接技术责任人(测量工程师、驻地技术员或其它技术人员)各3000元。

(5)、发生一起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工区罚工程部长、造成事故的直接技术责任人(测量工程师、驻地技术员或其它技术人员)各5000元。

(6)、以上罚款不包括上级罚款和制裁,由安质部出据罚款单,总工审核,工区经理审批后从工资中扣除。

4、对因供应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包括过期、受潮等)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保障部负直接责任,并按质量事故等级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工区罚保障部长、该批不合格材料的采购员或保管员各500元。

(2)、发生一起四级重大质量事故,工区罚保障部长、该批不合格材料的采购员或保管员各1000元。

(3)、发生一起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工区罚保障部长、该批不合格材料的采购员或保管员各2000元。

(4)、发生一起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工区罚保障部长、该批不合格材料的采购员或保管员各3000元。

15 (5)、发生一起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工区罚保障部长、该批不合格材料的采购员或保管员各5000元。

(6)、以上罚款不包括上级罚款和制裁,由安质出据罚款单,总工审核,工区经理审批后从工资中扣除。

第八章 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十一条 凡因交底、测量错误,未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臵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标》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质量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指质量不合要求,经整修达到合格,返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

工程建设中因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导致工程报废或影响建筑物使用年限及使用功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之一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②需重建成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③死亡30人以上。

(2)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16 ②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③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3)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②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③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

(4)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之一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②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第三十二条 工程虽未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整修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者,不列为质量事故,但应将发生的原因,处理措施及工程缺陷记入工程日志及有关竣工资料中,作为相关记录。

第三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在明确各方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表”按规定上报,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建设单位或上级单位裁决。

第三十四条

事故报告

1、一般质量事故,在每月工程质量报表中填写、要写明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在2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级质量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

17 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3)发生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五条 事故处理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局指、公司并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工区组织调查处理,主管领导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提出书面报告。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惩的重大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

(1)查明事故的发生的经过、损失情况和原因; (2)组织技术鉴定;

(3)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及事故性质; (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 (5)提出纠正措施;

(6)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18 第三十六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者,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凡有下列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1、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3、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4、砼、砂浆试件检查不合格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第三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工区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9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职责,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自治区颁发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总方针。加强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质量事故。当质量与工期、成本和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保证工程质量放到第一位。

第三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是,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合同责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质量管理法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文件及其他相关条款。

第五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是对所有建设实施阶段实行的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检查、总承包方控制、设计、施工及其它参建方保证、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所有参建方。

参建各方职责 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各参建单位第一领导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公司工程质量监督归口单位为工程技术处,其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收集工程建设实施中的情况和意见;

(二)制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奖惩细则;

(三)监督、检查、指导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

(五)组织或参加工程验收和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 第十条 建设管理单位职责

依据合同或授权,对承担的建设管理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和保证体系;

(二)监督检查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合同中承诺投入的技术力量、设备、人力和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落实情况,并进行资质或资格审查,防止无质量保证能力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参与竞标;

(三)督促设计单位按时提交满足质量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文件;

(四)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做到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事后把关;

(五)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重要建筑物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对工程施工中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施工设备、永久设备质量适时组织抽检或者出厂验收;

(七)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在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工程材料及设备等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八)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及考评比活动,及时通报检查和考核情况;

(九)定期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并向工程技术处报告;

(十)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工作;

(十一)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职责

设计单位对所承担的工程设计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实行项目管理设总负责制,严格设计成果校审制度,保证供图进度和质量;

(三)在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意图以及施工、验收、材料、设备等质量标准;

(四)做好施工地质等工作;

(五)及时进行设计交底,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六)及时研究处理参建各方发现并提出的设计问题;

(七)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验收工作;

(八)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和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督和控制责任,其主要责任:

(一)审查招标设计,参与工程招标工作;

(二)负责审查、复核、签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含设计变更)

(三)组织设计交底;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五)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检查用于工程的设备、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

(七)采取旁站、巡视或平行试验等形式对施工工序和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

(八)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九)定期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

(十)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十一)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对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签证与验收不替代也不减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应负的直接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质量意识教育;

(二)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按施工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规范施工行为,严格质量管理,严格实施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四)设立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实验室;

(五)按合同规定对进场工程材料及设备进行试验检测、验收,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六)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

(七)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事故,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并实施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八)配合做好工程验收和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九)接受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第十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商职责:

材料、设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制定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

(二)按行业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造,严格质量管理,严格实施保证供应产品质量的技术措施;

(三)接受并配合监理单位的随机抽检及驻场监造工作;

(四)产品出厂时,必须提交相应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五)配合做好有关方组织的出厂验收;

(六)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设计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履行设计合同及供图协议中有关保证设计质量、供图进度、现场技术服务的职责,满足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要求。

第十六条 设计中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但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 第十七条 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国家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进行。

(一)工程招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招标工程项目与范围、总体布置及相关图纸、主要结构型式、主要布置、主要结构配筋图及设备选型、施工程序与主要施工方法、进度安排与控制性工期、主要技术要求与主要技术标准、总工程量与分项目工程量明细、分析建议与招标进度安排等项内容。

(二)工程施工图设计,应在具体结构型式及设备选型、施工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难度、工程量等方面与招标设计相一致,避免与承包合同(或设备制造采购合同)产生较大或重大变更; 第十八条 设计审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签发

(一)设计单位提交的图纸、文件必须由严格的审查和审签手续;

(二)建设管理单位依照合同接受设计单位报送的图纸后,经审查签发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然后签发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审签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图纸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

(三)施工单位必须对签收的设计文件、图纸、变更通知进行认真核对后方可施工,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文件、图纸、变更通知中的问题,报监理单位复查。 第十九条 设计的修改与变更

(一)设计单位应提高设计质量、切实保证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和设计深度,并使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能够紧密衔接,避免因设计工作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计修改与变更;

(二)当工程规模、工程总布置、主要建筑物形式、安全设防标准、施工度汛标准及其它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与国家审定的初步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时,必须由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报初步设计批复部门审查批准;与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出现重要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应当将变更文件报工程技术处,由工程技术处组织有关各方审核;一般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将变更文件直接报建设管理单位,由其组织有关单位审核;

(三)施工图设计与招标设计原则发生较大变化时,应事先报工程技术处;

第二十条 设计优化

(一)工程设计优化,必须保证工程质量;

(二)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各方提出的设计优化及其变更的建议,并加以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后的设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适应现场施工对设计的需要,并对设计问题及时做出决策。

第二十二条 实行设计质量保留金制度,保留金的数额按合同规定执行。

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满足资质等级和具有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货厂家;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及时按批量抽样试验检测,并将试验检测成果及采购单位提交的产品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进行抽样检测、审查签认。对试验检测数据有异议时,报建设管理单位组织重新抽检并最终确定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的抽样检测、审查签认不减轻、不替代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设备进场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进行交接验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设备制造商应按照合同规定,负责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监造和出厂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材料、设备制造商在产品加工制造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业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强化质量检验检测制度,保证产品质量。 第二十九条 设备的监造、出厂验收、交接验收不减轻、 替代设备制造商应负的质量责任。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中经监理单位确认为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责成制造商予以处理。

施工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准备的质量管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质量保证体系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二)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材料、水电供应等的准备情况认真检查落实;

(三)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试验工作,确定优化施工及质量控制的参数,提出工艺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一条 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图纸和文件以及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二)用于施工的工程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证;

(三)施工单位应教育、约束、监督各级施工人员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按照施工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进行施工。专业性、技术性强,对工程质量影响大的工种必须由技术考核合格取得资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工序管理,制定并认真实行工序交接检查签证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五)施工单位应充分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严格控制并主动报请监理单位全过程监控,在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复检确认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六)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工地实验室,试验人员资质、试验设备必须报监理单位批准;

(七)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检测频率对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试验检测,施工单位对提交的试验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代表性负责;

(八)施工单位在砼浇筑前应按合同及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砼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确定合适的骨料级配参数和符合合同规定的砼配合比,并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九)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独立进行监督性的抽样试验检测;

(十)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对工程重要的部位和关键工艺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十一)建设管理单位可以直接对任何施工项目或部位的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性的抽样检测;

(十二)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监理和建设管理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或者阻碍。 第三十二条 施工质量检查签证与工程验收

(一)所有的施工质量检查与施工验收,均必须在施工单位按“三检制”自检合格后并正式提出验收申请后进行;

(二)监理单位应及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签证,按时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三)工程验收必须有设计单位参加,并听取设计单位的意见;

(四)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应在其提供的文件中,对工程质量进行详实的介绍和评价;

(五)参建各方应及时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建设管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质量统计表,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管理单位。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组织评定,监理单位复核。 第三十五条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查后上报质量监督部门核查。

第三十六条 重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上报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工程质量事故

第三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具体划分见表1。 第三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或者减轻损失和影响,初步判定事故类别,按事故发生方、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工程技术处顺序上报。书面报告详见表2。

(二)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方应立即报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在事故发生8小时内再以书面报告事故情况;较大、重大和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按程序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的12小时内在逐级以书面报告事故情况;对于突发性重大或特大事故,有关建设各方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按程序即刻电话上报,随后以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经过做好记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备查。 第四十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一)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权限;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调查,调查报告报工程技术处;

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及特大质量事故由工程技术处组织有关单位调查。

(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

2、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状况;

3、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4、事故类别及处理后对工程的影响(工程寿命、使用条件);

5、对补救措施及事故处理结果的意见;

6、提出事故责任处罚建议;

7、今后防范措施意见;

8、附件:事故取证材料等;

(三)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遵循“三不放过”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在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查清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实施: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公司工程技术处备案;

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技术处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处理方案并实施。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验收

1、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较大较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新疆昌源水务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处组织检查验收;

2、属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制造商负责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较大较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技术处组织检查验收;

(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的14天内,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提交“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其基本内容规定如下:

1、工程概要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承包合同号、合同工期,事故发生前已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状况描述(附图)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原因及主要责任人;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

6、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工期、经济损失)及处理后对工程影响(工程寿命、工程使用);

7、对事故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教育与处罚;

8、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

9、其他。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处罚

(一)工程质量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单位判定;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经济处罚由工程技术处或建设管理单位根据事故的大小及其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所提建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对质量事故责任者执行处罚;

(三)因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严重设计错误及施工质量问题,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规程规范的施工行为失察或失控,监理单位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按监理委托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工程多次发生质量事故,除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应负直接责任外,建设管理单位应负管理上的有关责任。

第八章 附

第四十四条 质量管理的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工程技术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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