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2022-07-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工程公司质量管理办法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摘要】笔者认为,重视质量通病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其原因制定根治对策,采用“三新”工艺和技术,增强责任感,消灭质量通病,为用户提供满意质量的建筑产品,是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宗旨。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是众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懈的追求目标,也是扩大建筑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信誉的根本途径。工程质量问题,始终是市场竞争的焦点。如何提高工程项目实体质量,这是摆在所有施工企业面前的重要课题,也是热点话题。笔者撰写本文,抒之己见。

1. 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

(1)既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无数血和泪实例教训的总结,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 人们对建筑产品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延伸和拓展。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实现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 展,需要重新认识建筑产品的质量。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笔者认为建筑产品的质量包括 3 个方面:一是建筑产品主体结构的质量。二是目测感官方面的质量。三是使用功能方面的质量。建筑产品如同其他任何具有使用功能的产品一样,形体设计、装潢的 完美,给人只能是感官上的享受。人们购买、消费的最终目的是使用,使用功能的质量,不仅有设计原因造成的,更多的是施工质量方面原因造成的。水、电、煤气 这些最基本的使用功能,是人们对建筑产品内在质量最基本的要求。上水不通,下水不畅;电线短路,煤气泄露;还有窗台、屋面、外墙面渗水等,是人们最不愿意 看到的质量问题。

(2)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通过消灭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提高建筑产品的施工质量,多创优质工程,为业主和用户提供优质的建筑产品,既是市场竞争的要 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把提高建筑产品的施工质量,放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首位。

2. 必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是建筑产品最终形成的场所,施工现场管理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包括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生产的组织 和实施,技术质量管理的实施、检查、复核和监督,物料进场、检验、实验和使用的管理,预算、统计、核算管理、施工现场治安治理、消防和卫生管理,分包队伍 的管理等,构成了施工现场管理系统。

(2)在施工现场管理这个系统中,质量管理是核心。围绕“建筑产品质量管理”主线,把施工现场管理系统中的子系统串了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文明标准化工 地达标活动,为创优质工程提供条件和保证。这就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的理念。创优和达标,看起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却是密不可分的。要创优质工程,向施工 现场管理提出了高的标准和要求,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创优质工程就是一句空话。通过开展文明标准化工地达标活动,贯彻 ISO9002 标准提出的创造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为创优质工程提供条件。建筑施工企业深入开展创优达标活动,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向顾客提供满意质量 的建筑产品和良好的服务。

3. 抓住质量体系的运行,规范质量管理的行为

贯彻实施 ISO9002 质量体系,运用 ISO9002 国际标准的管理模式、标准方法及其有效的运行,是推动和促进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是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建立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按 造 ISO90002 标准编制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汇编》,对第 3 层次支持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修订。文件化质量体系的建立,明确了企业的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网络;明确了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施工质 量管理的程序和标准,这些对企业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客观地推动企业内部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为企业进行系统的规 范的、科学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一是抓住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控制运行这条主线不放。从年初的质量策划,年度质量指标的分解落实, 《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到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竣工项目的回访服务,把工作重点放在过程控制上。坚持ISO9002 质量体系的月度讲评例会制度,坚持用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来推动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二是抓标准和规范、规程的实施。在已有工作的 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技术方面的管理文件进行了清理和修订,增补、印发《企业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汇编》。使企业内部有一部技术质量系统的管理规范、标准 和制度。这对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三是抓质量奖惩办法的修订和实施。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标准及要求 的提高,修订企业质量奖惩办法势在必行。逐步修订完善企业质量奖惩办法,从企业内部立法的角度出发,较好地通过制度的形式把创优达标工作引入了持续、有效 运行的轨道。适当的奖励、必要的处罚,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运行的重要举措。

4. 严格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的优劣与施工工程实体质量的优劣息息相关。要实现建筑工程质量达标创优的目标,施工企业的施工材料供应部门必须与施工材料构 配件厂家建立工作联系和材料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密切业务联系,不断改进和提高材料质量,避免和解决与供方的质量争端。笔者认为: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的 关键要抓住施工材料构配件采购质量、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验收、施工材料构配件贮存质量这 3 个环节。

(1)施工材料构配件采购质量。物质采购人员要选择合格的供方。应初拟 2 家以上供应方待选,经过比较后确定,对经过几次供货考核,确能保证供货质量的供地可签定长期供货协议,同时,还要考虑施工材料构配件价格和费用,交付服务 等标准来评价供应厂家。设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指定的供应材料构配件厂家,经审核确有质量保证能力,可按设计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厂家订货。否则,应同设计和建设 部门协商,另择供方。做到四不采购,即不采购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不采购国家已明确淘汰的材料构配件,不采购不带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不采购需用单 位已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材料。

(2)施工供应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验收是施工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材料构配件供应验收过程中,对材料构配件质量有异议时,供应部门负 责同供料单位交涉,具体实施按《原材料构配件质量异议仲裁办法》处理。材料构配件质量复检后要索取复检报告,对复检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构配件要按《材料构配 件隔离办法》、《原材料构配件退货办法》处理。

(3)施工材料构配件贮存的质量管理。为使库存的施工材料构配件不发生变质,保证物质的完好无损,供应部门及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的仓库管理人员 负责验收入库材料构配件保管和发放。必须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办法,及时上帐上架,严格执行仓库保管原则。特殊材料跟踪管理,按照类别分类保管,严禁混料。开 展经常性的对库存物质材料构配件进行检查,以发现可能发生的质量变化和损失情况,防止发生物质材料霉烂、变质、潮湿、锈蚀、虫鼠害、老化和过期失效。工程 项目的施工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工序所构成,工序质量是基础,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工序质量的控制,就是对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控 制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控制,据此来达到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的原理是采取数理统计方法,通过对工序一部分(子样)检验的数据,进行统 计、分析,来判断整道工序的质量是否稳定、正常。若不稳定,产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予以改进。在对工序质量控制过程中,一是严格执行施工工 艺和操作规程。二是突出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等因素实行有效控制,使其处于受控制状态。三是及时检验工序活动效果质 量,及时掌握质量动态。四是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对工序关键部位或薄弱环节,用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的办法来保证工序,使之达到良好控制状态。

5. 突出抓好质量通病控制,为顾客提供质量满意的建筑产品

施工中有些质量问题,如渗漏、起壳、开裂等质量通病。对质量通病的原因分析及防止措施,要引起高度重视。只有掌握质量通病发生的原因,才能制定 防治措施,达到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的效果。质量通病面大量广,危害极大,消除质量通病是提高施工项目质量的关键环节。施工项目的组织者和操作者在思想上必 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认真遵守施工工序和操作规程,坚持质量标准,对隐蔽工程,对易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如基础沉降不均匀导致墙身开 裂;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的蜂窝、麻面、露筋;屋面、渗水、漏水;地面、楼面起砂、起壳、开裂;阳台、雨蓬开裂、倾覆和坍塌;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 点和不平整;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和密封不严等,应开展现场型 QC 小组攻关活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水平。严格实施质量检查,认真总结产生质量通病的原因和防治,以彻底地消除质量通病。

笔者认为,重视质量通病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其原因制定根治对策,采用“三新”工艺和技术,增强责任感,消灭质量通病,为用户提供满意质量的建筑产品,是建筑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宗旨。

作者:陈志龙

第2篇: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我国的建筑行业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建筑的数量逐渐增多,规模也越来越大。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通常会存在质量问题,进而严重影响工程的使用。本文通过阐述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分析建筑工程质量存在的通病,并针对性提出几点应对管理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管理措施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建筑的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重点因素,影响着工程的后续使用和人们的生活安全。工程质量的降低不仅会影响建筑工程整体的功能,减少企业的效益,还会降低施工企业在市场的竞争力。因此,只有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才能保證工程项目的质量,推动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1]。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工作,而建筑工程的质量又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中之重。一旦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但影响工程的交付,在后续的使用中还会出现各种问题,限制了建筑的功能发挥,严重还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如20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地震造成大量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除了地震因素外,还有些房屋质量不达标,抗震能力较弱,导致当地震到来时,人们没有足够的自救时间。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时,一定要将质量管理工作做好。从施工企业的角度看,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还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验收不合格,就需要进行返工处理,不但会增加支出成本,还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2]。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通病

在建设房屋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会发生诸多的质量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这些质量问题普遍存在并存有一定的共性,会为工程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

(一)渗水问题

在工程建设中,渗水问题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外墙渗水。导致外墙渗水的因素有很多,第一,可能使用了质量不合格的材料,使得墙体之间出现裂缝,或一些混凝土掺杂的掺和料比例不对,使混凝土的稳定性降低,这样也可能导致裂缝的产生;第二,施工手法不合理也会引发外墙渗水,如堆砌的砖体缝隙之间灰缝填充不够饱满,当砌体产生沉降时,会导致墙体开裂;第三,在对墙体进行施工时,对脚手架或管线的搭设会在墙体留下孔洞,如果不能对孔洞完全封堵,也会引发渗水问题。二,管道渗水。在建设建筑时,管道通常会采取暗敷操作,也就是将管道嵌入板下或墙体之中。如果管道出现漏水情况,维修起来将会十分困难,所以预防工作十分重要的。管道出现渗水通常由以下两个原因引起:第一,在对卫生间的楼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中,没有将竖向排水管处理好,或是预留的排水管高度不够,不符合设计需求。第二,在安装混凝土楼板时,需要进行二次开孔,如果二次开孔后,没有严密封锁孔洞,就会使管道周围产生渗水现象[3]。

(二)起砂问题

地面起砂也是建筑工程产生的质量问题的一种原因,其主要诱因包括以下三点:一,水泥强度不符合或没有达到有关标准。二,在进行混凝土搅拌时,水分占比过大或各种材料的比例配分不均。三,对地面进行压光的时机不对,或压光次数太少,使地表损坏。

(三)空鼓问题

如果在对建筑工程的墙体进行抹灰时,没有按照要求处理,使原砌体和粉灰层之间产生空气,就会导致空鼓问题。以下原因会导致空鼓的出现:一,没有严格控制抹灰层厚度,使厚度太大引起墙面不平。二,砂浆的配比不合理,保水性不够,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水泥硬化收缩性太强也会降低抹灰层的强度。三,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操作不合理,没有分层施工。四,在对电线或燃气管道进行埋设时,位置太浅同时又没做好固定工作,也会导致空鼓的产生[4]。

(4)开裂问题

在建筑工程中常见裂缝类型有:温差裂缝、收缩裂缝、沉陷裂缝,每一种裂缝对应的诱发因素也各不相同。以温差裂缝为例,当完成混凝土浇灌后,由于内部和外部的热量消散程度不一致,就会导致内外形成温差,进而形成开裂,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混凝土的表面或者早晚温差过大的地区。

三、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

(一)针对渗水问题的管理措施

一,针对外墙渗水的管理措施。针对外墙渗水,首先应对施工的材料严格把控,在进行相关材料的采购时要确保材料具备相应的合格证和出厂证书,在材料运送进施工现场前还要进行验收工作,保证所有的材料都符合使用标准,以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影响工程质量。另外,在施工的过程中,严格做好质量的把控,合理配比砂浆的成分,预留好安装孔洞,避免造成二次打孔。并且在浇筑墙体时,要先进行浇水,保证墙体的含水量达到10%-15%之间,以免产生干砖上墙。二,针对管道渗水问题的管理措施。管理好排水管道的开凿情况,将管道的形状设为倒圆台形。安装完套管后,应对管道周围的混凝土实行凿毛处理[5]。

(二)针对起砂问题的管理措施

应严格控制水泥、沙子等材料,在施工前要对沙子进行冲洗,若在施工时,墙体或地表产生杂质要立即实行清理,为保证地面平整,地面凸起要凿平。在对抹灰层施工前,要向基层适当洒一些水,避免基层吸取过多砂浆的水分。地面压光一定要在砂浆终凝前完成,压光次数通常为三次。地面完成施工后,要做好养护工作。

(三)针对空鼓问题的管理措施

针对空鼓问题,首先如果基层表面较光滑,就需要借助界面剂或在水泥砂浆中加入环保胶改善砂浆性能。在进行抹灰前必须要凿平凸起部位,针对凹陷区域就需用1:3的砂浆进行填充。电线或管线的下埋深度要在10-15mm之间,并将管线固定工作做好,以免出现松动[6]。

(四)针对开裂问题的管理措施

首先要做好裂缝的防控工作,在对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期间,实时监测温度变化。如果混凝土太厚且超过了30cm,就需要将降温措施设置在结构的内部,这样才能更好的控制温度。其次,还要做好地方裂缝的防控工作,严格控制地面材料的质量,要从工程的实际需求考虑,水泥、混凝土的规格要符合标准,为控制好混凝土的含泥量,应该选择中粗砂作为细骨料。还可使用微膨胀水泥以此提高混凝土的强度。

结束语:

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国家和人们的广泛关注。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还存在诸多通病,如渗水问题、起砂问题、空鼓问题、开裂问题,而建筑质量的通病是影响建筑使用和观感的主要原因,会对建筑的安全性造成严重的侵害。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针对已有的通病,积极寻找应对措施,科学合理的规避安全风险,降低通病发生的概率,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建筑行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先桥.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析[J].建材与装饰,2020(10)

,2020(10):123-124.

[2]靳佳东.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究[J]. 建材发展导向(上),2020,18(12):120.

[3]李伟健.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究[J]. 建材与装饰,2021,17(3):167-168.

[4]张利娟.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析[J]. 建材发展导向(上),2020,18(8):344.

[5]韩翔.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析[J]. 中国房地产业,2020(16):84,86.

[6]张海峰.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究[J]. 商品与质量,2020(49):253.

作者:欧阳琪

第3篇: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摘要:基于建筑工程在社会各领域发展的重要性,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尤为重要,给人们提供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降低安全事故概率。如果存在工程质量通病,不仅会破坏工程整体性,影响建筑工程及其企业的创收利益,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是避免质量通病的重要举措,先要对工程质量通病进行深入分析,在施工建设环节做好对应的防范措施,全面落实质量管理,针对工程质量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不断总结和优化质量管理方法,从根本上减少质量通病的产生,打造精良优质的工程项目,为建筑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文主要对以上方面进行了探讨,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管理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管理措施

引言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的发展带动建筑行业不断进步,并且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建筑工程的建设品质等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在一些质量通病依然存在,给社会各领域发展带来不便的同时,还会增加安全风险隐患,其后果是不可估量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存在,无疑会阻碍企业乃至行业的发展,要想提升建筑工程整体质量,达到理想的综合效益目标,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是必要的,针对不同建筑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及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其管理体系,对常见的质量通病进行全面分析,使质量管理更具针对性,保障工程建设品质。

1建筑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

1.1混凝土质量问题

在现代化建筑工程项目中,混凝土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量较大,而混凝土质量问题也是建筑工程的质量通病之一,其中混凝土裂缝问题为常见病害,混凝土是由多种原材料配制而成的合成材料,原材料质量、配制比例、搅拌错误等都会诱发混凝土裂缝问题,还可能因为后期浇筑养护不到位,导致混凝土内外收缩不一致,拆模时间或拆模方式没有按照规范标准,这些都是混凝土的裂缝成因。如果在冬季施工,需做好保温措施,避免在温度过低的施工条件下出现冻胀裂缝,影响其使用性能。混凝土浇筑是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容易产生质量问题,混凝土表面有麻面现象,主要因为混凝土浇筑前模板湿度不够,未刷涂隔离剂或者混凝土没完全凝结就进行拆模,混凝土粘结在模板上,浇筑构件出现麻面和脱皮;混凝土表面露筋,钢筋间距较大,钢筋分配不达标或底部垫块移位等,在浇筑过程振捣不密实,导致露筋问题产生,影响混凝土的整体强度。一些施工单位在工期紧张或资金压力过大的环境下,对实际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到位,造成混凝土质量缺陷,影响建筑整体结构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具备设计标准的承载力和强度,影响建筑工程建设品质。

1.2渗漏质量问题

对于建筑工程来讲,渗漏问题是施工管理的重点问题,就当前情况来看,建筑工程的渗漏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散水坡渗漏,散水坡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过于紧密,预留间距不足,导致水流渗入;(2)散水坡设计问题,没有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设定倾斜度。收缩缝过小、排水道不顺畅,致使积水过多产生渗漏。通常屋面防渗施工对施工材料、工艺防水性能的要求较高,产生渗漏问题的原因具体总结为三点:一是屋面防水层存在质量问题或者长时间使用后没有及时修复,影响防水层的防水性能;二是忽视屋面防水层的定期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屋面裂缝损坏致使裂缝问题修复不及时;三是设计不合理,在防水材料的选择上并没有按照规范标准,按照设计者的主观意识决定,影响屋面防水层的整体性能。外墙渗漏多数都是因为设计者对这一建筑结构的防水能力考虑不周全,没有做好精细检查,外墙清洁工作不到位进行防水作业等,使墙体出现空鼓、开缝等,从而产生渗漏问题,尤其是雨量较多的季节,在雨水的长期渗漏下会破坏建筑物的结构造型和使用功能,影响建筑物的使用价值。

2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管理措施

2.1加强对施工材料的预控管理

无论什么类型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控制都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材料质量决定着工程整体的使用寿命及结构安全。随着建材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采购部门要不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制定规范的材料采购流程和标准,保证材料采购的顺利完成,做好材料质量第一环节的把关工作。反之,如果材料质量及其性能没有符合工程建设标准,采购人员缺乏专业性,不能准确辨别出材料质量,必定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所以,要保证材料预控管理落实到位,避免项目实施阶段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高度重视材料采购、运输、存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加强对每个细节工作的管控,这样对提升施工进度和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2.2加强施工质量综合管理

往往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较多,质量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精准定位人员以及管理总体目标,借助管理机制和安全责任机制联合的策略,将各级领导、部门以及人员的管理职责细化,落实管理责任制度,综合考虑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完善管理规范,确保所有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工作意识和责任,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保证施工质量综合管理效果更加理想。项目经理以及负责人主要承担着监督职责,应积极主动的投身都基层施工管理工作中,对施工人员、作业现场以及施工全過程进行全面监管,形成完善的工程信息数据库,逐步完善和优化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对所有施工细节管理工作都予以正确的指导,顺利、秩序的开展各项施工活动。

2.3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机制

高效地施工管理是建立在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之上,正式动工前,应对工程建设目标等进行全面考虑,保证质量管理机制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采取对应的改进策略,确保将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但是一些建筑企业并没有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或者管理机制的优化不及时,将管理机制居于形式化,在操作过程没有完全执行,很难保证管理成效。对此,企业要充分认知到管理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对管理工作开展的实际意义,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规范、合理的管理机制,在施工管理中发挥其作用与价值,将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在萌芽期。

2.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培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成败决定于管理人员,其综合素养具有关键作用,对此,应不断增强管理的综合能力和职业素养,打造一支高精尖的管理队伍,掌握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产生原因,有针对性的加以质量管控,促进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首先,根据项目管理需求挑选综合实力强且技术经验丰富的人员胜任管理工作;其次,定期开展专业性技能培训,防止管理错误问题的产生;最后,做到实时追踪施工重难点的质量情况,避免产生质量隐患。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在助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探究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控制方法是提升工程整体质量和效益的关键,高度重视质量问题并其妥善处理,规避安全风险,推动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2]梁传敏.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J].砖瓦世界,2020,000(010):143.

[3]陈庭瑞.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J].名城绘,2020,000(004):P.1-1.

[4]孙运.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探究[J].安徽建筑,2020(10).

[5]杨毓刚.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通病及其管控对策[J].建材与装饰,2020,No.602(05):128-129.

作者:陆天骄

第4篇: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实施和实现,坚持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贯彻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为目的,以科学管理促品牌建设为出发点,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宗旨,是按照公司管理方针的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工程交验一次合格率大于96%,顾客满意度高于93%。 第三条

所有质量活动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

公司内部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职能部门、专业公司及业务合作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

质量管理要素与职能 第一节

质量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第五条

专业公司是工程质量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主控部门。质量策划是施工组织设计的输入,施工组织设计是质量策划的结果。

第六条

专业公司在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质量策划,必要时实施现场勘察,对关键地段、关键环节的施工过程加以识别、分析,形成施工组织设计。

— 1 — 第七条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专业公司在开工前3天须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到工程管理部审批;对于招投标工程项目无论是否重大工程,各专业公司必须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至工程管理部备案;其他非重大工程项目在无特别要求的情况下,由专业公司自行审批、管控。

第八条

如建设方及合作方有特殊要求,专业公司可按建设方及合作方提供的质量策划文件要求实施,但质量策划的过程不可缺少。

第二节

工程材料的采购、供应及检验

第九条

专业公司的工程施工材料由专业公司按合同规定及顾客要求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对于管线类专业公司所需主材由各专业公司在公司入围供应商或建设方指定入围供应商中选择采购;

(二)对于设备类专业公司、驻外机构、工程开发部所需主材按照采购工作流程由各专业公司采购;

(三)所有零星主材、辅材和地材均由各专业公司自行采购。 第十条

对于明确要求由公司采购主材的工程,由专业公司拟订《材料需求计划表》,材料的规格和数量务必严格按合同规定及顾客要求进行采购。

第十一条

对于客户要求公司代购的主材等,如客户明确指定生产厂家的,应按照客户要求采购;无指定的应在公司指定入围供

— 2 — 应商中选择采购。其帐务处理应按照计划财务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公司应制定采购计划,准确了解采购信息,包括: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运输方式、检验方式等信息。

第十二条

专业公司应设立专(兼)职材料管理人员。材料管理人员必须能够准确识别材料的规格和种类,熟悉材料检验的步骤和标准,对到达工地现场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妥善保管相关材料的检验数据和出厂资料。

第十三条

关于工程采购的其他规定,详见《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第三节

工程仪表装备的检验、测量和使用

第十四条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仪表、装备的主管部门。负责装备的检验、测量和管理,以保证在施工检验、测量中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专业公司是仪表、装备的使用部门,应设立专(兼)职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装备的日常的检验、校准、维护等工作。

第十六条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装备的各项性能参数及使用规程,并经过专业公司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十七条

关于仪表、装备管理的其他规定,详见《工程仪表、装备管理办法》。

第四节

工程竣工文件的制作、审批、出版及归档

— 3 —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竣工资料模板,确保竣工文件格式的统一和规范,在客户没有特殊要求下按照公司模版编制竣工资料,有特殊要求时按照客户要求制作。

第十九条

专业公司是工程竣工文件的责任部门,必须保证竣工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工程竣工后,专业公司负责编制、审核、出版工程竣工文件。对于由多个专业公司共同承担的大型工程,应由项目部集中出版。

第二十条

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文件必须先经过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客户审核。其中一干、二干工程竣工资料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五节

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能

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作为公司工程质量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的宏观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及各专业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是工程质量监管的直接责任人,须定期对公司及部门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分析、总结、改进。

第二十三条

专业公司为工程质量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必须于每年年初制订出适合于本部门的可测量可评价的质量目标,并负责对本部门的所有质量活动进行逐层分解。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指定专人作为内部专职工程质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检

— 4 — 查,并负责与工程管理部接口。

第二十五条

产品部(或项目部)是工程质量的基层管理单位,部门内须指定专人作为专职或兼职的工程质检员。工程督导(或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现场第一责任人,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人员须对各道工序质量负责。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及范围界定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公司必须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内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等,上报工程管理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公司制定的内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奖惩制度作为本办法的支撑性文件,是公司基层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依据与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公司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结合相关规范要求,制定适合本专业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作业规范流程、工程质量检查流程及标准、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等质量管理的标准性文件。

第二十九条

专业公司的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计划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复检,并督促施工人员做好自检,每月召开内部质量分析会进行质量总结,并将所有工程质量情况汇总成《月度工程质量状态明细表》(附件1),连同月度质量检查计划和质量分析报告以电子件形式每月10号前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条

专业公司工程质量检查应以工程自检、复检的方式对

— 5 — 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工程管理部制定比例,具体要求如下:

(一)管线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45%;

(二)设备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55%;

(三)工程开发部: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30%。 第三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所有重大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并不定期地对其他工程进行抽检,对各专业公司的抽检比例可根据上一的质量考核结果确定。

第三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质量检查人员,对各专业公司的内部质量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及紧急事件处理办法;

(三)内部质量培训、质量奖惩及质量考核;

(四)工程质量检查标准的分值量化和具体参考指标;

(五)专业施工技术规范标准、施工作业流程及作业指导书;

(六)质量检查人员的计划安排、执行及问题解决情况;

(七)质量体系运行及质量记录文件;

(八)质量成本台帐统计及分析应用;

(九)工程质量符合度(工程质量符合度是指抽检情况与工程月报表所报告情况的百分比值,包括单项工程和总体情况)等。

结合检查情况,以计分制形成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工程管理部依据各专业公司的质量月报表或工程监理的质量月报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工程

— 6 — 抽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季度输出工程质量分析报表,提交公司领导,实现公司对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与管理。

第四章

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评定标准及依据

第三十四条

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评定标准作为公司出现质量问题后进行定性的依据。工程质量问题根据其轻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三级:一般质量缺陷、重要质量缺陷和严重质量缺陷。

第三十五条

一般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虽未造成直接影响,但按要求必须通过整改或返工,使之满足相关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包括:

(一)线路工程施工中杆路的路由或埋设指标、光(电)缆的布放或接续质量(或接续损耗)、隐蔽工程施工过程或技术指标、线路终端与设备的安装或配套的施工工艺等,未能达到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

(二)设备工程施工中各种线缆的布放及绑扎、主设备的安装及调测、终端设备安装及调测、配套设施的施工工艺及设备的运行测试等在数据设臵、测试指标和技术指标等方面,未能达到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维护项目单项障碍处理时间大于4小时,小于5小时的;季度维护项目障碍处理时间大于8小时,小于10小时的;

(四)违反施工作业流程,给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造成一般性损

— 7 — 伤或损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五)在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中出现不合格项的;

(六)单项工程质量符合度低于95%的。

第三十六条

重要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缺陷,造成的后果无法通过整改和返工进行弥补,导致工程整体质量下降。包括:

(一)在工程验收时,未能一次性通过,仍有较大隐患和遗留问题未能解决,给公司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二)线路工程施工中杆路的路由或埋设指标、光(电)缆的布放或接续指标、线路终端与设备的安装或配套工艺质量等方面,违反相关施工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

(三)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造成隐患、缺陷或失误的;

(四)设备工程施工中各种线缆的布放及绑扎、主设备的安装及调测、终端设备安装及调测、配套设施的工艺质量及设备的运行测试等在数据设臵、测试指标和技术指标等方面,违反相关规范或设计文件的要求的,存在重大隐患、缺陷或失误的;

(五)因工程质量和服务问题,被相关方面有效投诉到公司职能部门或公司领导层的;

(六)维护项目单项障碍处理时间大于5小时,小于6小时的;季度维护项目障碍处理时间累计大于10小时的;

(七)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未能在期限要求范围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的;

— 8 —

(八)在公司管理体系外审中出现不合格项的;

(九)单项工程质量符合度低于90%的。

第三十七条

严重质量缺陷是指:工程因材料或质量问题出现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给公司或相关方面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包括:

(一)线路工程中因人为因素导致全局或局部的通信线路中断,器材更换或返工(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大于总比例20%的)、杆路出现倒塌(300米以上)、光电缆线路长时间中断、隐蔽工程的返工(150米以上)、割接工程大范围错号(大于50门)等;

(二)设备工程中因人为因素导致全局或局部的电路及业务中断、其他设备掉电或损坏、关键设备或终端的损坏、烧毁及丢失、计费数据有误导致计费错误或丢失、工程施工导致大范围错号(大于300门)、全局性重要数据设臵错误导致瘫局、全阻等;

(三)维护项目单项障碍处理时间大于6小时的;维护项目季度障碍处理时间累计大于12小时的;维护项目障碍率平均在0.4次/百公里以上的;

(四)野蛮施工,导致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重大损伤或损坏,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

(五)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程长期(工程完工提交验收申请后一年内)不能通过验收的;

(六)对于在上级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建设方、合作方等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司

— 9 — 信誉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

严重质量缺陷根据其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数额等具体情况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

(一)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总额在20000元以下,或工程完工后长期不能通过验收的;

(二)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总额在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或在省级以上相关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

(三)严重质量事故: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总额在100000元以上,或其他严重违反建设方、合作方等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五章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流程

第三十九条

工程质量问题的信息反馈方式及流程,包括:

(一)上报:在工程出现本办法规定的质量问题后,由施工责任单位质量管理员以书面、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将相关问题反馈到公司领导和工程管理部;

(二)检查:在工程管理部组织的相关质量检查中发现而未经上报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投诉:由工程建设、监理或合作单位通过各种方 式和渠道,对工程质量或工程服务问题投诉到公司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

— 10 — 第四十条

专业公司在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后,首先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严格按流程进行上报、处理:

(一)对一般质量缺陷,应及时进行现场整改,整改要严格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同时要加强自检和复检的力度,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罚,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二)对重要质量缺陷,要采取尽可能的措施进行整改和补救,将问题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降低影响。同时要加强自检和复检,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加大对质量缺陷的处罚,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对严重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的发生,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立即启动紧急事故处理程序,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支援,恢复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2、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以书面、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事故上报到公司领导和工程管理部;

3、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协调,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公司领导赶赴现场的,要及时计划安排;

4、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负责将跟踪处理信息反馈到工程管理部备案;

5、对于专业公司承担的维护项目中的一级、二级干线、因人为因素发生线路中断事故时,也应按照此项流程进行上报、处理。

(四)专业公司工程质量问题上报负责人为质量管理员,所有上

— 11 — 报质量问题的整改流程,应按照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工程管理部负责跟踪、验证。

第四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在工程质量抽检和工程质量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向相关专业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单》,专业公司负责立即组织资源实施整改,整改过程由该专业公司负责跟踪处理,整改结果上报后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验证。

第四十二条

工程质量投诉是顾客对工程、服务质量不满意的表现,顾客投诉流程及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工程建设、监理或合作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因对工程质量及服务方面不满而进行的投诉,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受理;

(二)工程管理部首先应将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后,立即告知投诉人。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负责将结果反馈给投诉方;

(三)投诉内容核实无误后,即被视为有效投诉,由工程管理部对专业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要求专业公司制订整改方案报投诉方同意后实施整改;

(四)专业公司整改完毕须填写《顾客投诉反馈报告》,经投诉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提交工程管理部;

(五)工程管理部接到该报告后,负责与投诉方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整改结束得到顾客认可后,负责将投诉过程相关文件归档备案后关闭投诉。

第六章

质量考核

— 12 — 第四十三条

质量考核是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各专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四十四条

质量考核的内容包括专业公司的内部质检计划、质量培训、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以及质量体系的运行等内部管理,以及质量成本、质量缺陷、质量信息管理等。

第四十五条

专业公司要建立质量成本台账,并对质量成本及损失进行季度分析。专业公司的质量损失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百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

质量损失包括以下因质量原因产生的成本损失内容:

(一)硬件质量、软件质量整改费用;

(二)客户投诉索赔金额;

(三)质量扣款;

(四)改善恶劣客户关系的拜访、座谈等支出费用;

(五)施工区域缩小甚至被取消的原市场份额; 以及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窝工开支等。

第四十七条

质量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考核,根据《质量管理季度考核表》(附件2)以计分制方式对专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进行季度考核,数据来源于定期对专业公司的质量检查。

第四十八条

质量考核取四个季度考核的平均值,考核结果将作为“质量奖”的评选依据。

— 13 —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一节

操作流程

第四十九条

质量奖惩的操作及流程:

(一)公司设立专项质量基金账户,与质量、服务有关的所有奖罚款项均从该账户中列支,质量基金账户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总体控制;

(二)与公司工程质量、服务有关的奖惩,均由工程管理部按规定出具奖罚单据《工程质量奖、罚明细表》(附件三);

(三)奖罚单据经工程管理部开出后,交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执行。 第五十条 专业公司内部的质量奖、罚,应以《__公司__月内部奖(罚)清单》(附件4)的形式上报工程管理部,奖、罚金余额于每季度末上缴计划财务部作为公司质量基金使用。

第二节

第五十一条

为强化公司品牌建设,对于在优质工程报批中,获得优质工程和优秀(良)施工荣誉的专业公司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五十二条

获“省局级”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专业公司5000元,专业公司负责人2000元,质量管理员1000元;获“省局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奖励专业公司3000元,专业公司负责人1500元,质量管理员800元;获“省局级”优质工程三等奖奖励专业公司2000元,专业公司负责人1000元,质量管理员600元;获“省局级”优秀(良)施工一等奖奖励专业公司3000元;获“省局级”优秀(良)施工二

— 14 — 等奖奖励专业公司2000元;获“省局级”优秀(良)施工三等奖奖励专业公司1000元。

第五十三条

获“部级”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专业公司10000元,专业公司负责人5000元,质量管理员2000元;获“部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奖励专业公司8000元,专业公司负责人4000元,质量管理员1500元;获“部级”优质工程三等奖奖励专业公司6000元、专业公司负责人3000元、质量管理员1200元。

第五十四条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一等奖奖励专业公司20000元,专业公司负责人10000元,质量管理员4000元;获“国家级”优质工程二等奖奖励专业公司15000元,专业公司负责人8000元,质量管理员3000元;获“国家级”优质工程三等奖奖励专业公司12000元,专业公司负责人6000元,质量管理员2500元。

第五十五条

由建设单位等相关方面给公司来电、来函、来信、授旗或以公共媒体报导等多种形式,对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质量(或服务)表扬的,经工程管理部核实后,公司将根据客户表扬方层次不同(运营商的县、市、省或制造商的办事处、总部或海外)按等级给予相关部门或个人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奖励。

第五十六条

对于在由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或对合作单位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分别给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经济奖励。

第五十七条

根据质量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名,且全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无重大质量投诉的专业公司授予“年

— 15 — 度质量奖”,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1000元的经济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于本办法没有覆盖到的其他质量、服务方面的奖励,由工程管理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节

第五十九条

专业公司是质量策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主管部门,对于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核、批准就贸然施工的工程,一经查实,对专业公司罚款1000元,对质量管理员罚款300元。

第六十条

专业公司必须将本专业现行的施工标准、技术规范或施工作业指导书,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发布。对于无相关有效标准而擅自施工的工程,一经查实,对专业公司罚款1000元,对质量管理员罚款300元。

第六十一条

工程竣工交验之前必须按规定要求实施最终检验,检验合格后必须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重大工程提交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非重大工程由各专业公司质量管理员审核确认,否则对专业公司质量管理员罚款300元。

第六十二条

专业公司是竣工文件提交顾客验收的控制部门。对于因竣工资料原因而延误工程交付期限的,一经查实,对专业公司罚款800元。

第六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质量体系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亲自组建机构、宣传策划以及督察管理。对于部门质量意识薄弱,组织机构虚无,严重不贯彻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部门,部门负责人应承担所有管理责任,一经核实,对部门负责人罚款800元。

— 16 — 第六十四条

对于在认证机构或第二方的审核中发现两个(包括两个)以上不合格项的,对专业公司负责人罚款1500元,同时责令该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贯彻理解,以杜绝该不合格项的再次发生。对于同一专业公司在外方审核中连续出现相同不合格项的,专业公司负责人应承担管理责任,对专业公司负责人罚款2000元。

第六十五条

工程自检明细表、工程复检明细表、工程质量检查月报表等质量检查的标准性文件是专业公司实施工程质量现场检验的依据和标准。已完工工程,必须提供现场质量检查明细表,否则,对专业公司负责人罚款300元,质量管理员罚款100元。

第六十六条

对于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违反处理流程的,给予专业公司质量管理员处以5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对于工程中出现的一般质量缺陷,处罚如下:

(一)对专业公司罚款500元;

(二)如相同问题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多次出现,则以500元为基数,以出现的次数为倍数进行处罚,同时,对专业公司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已完成复检的,对专业公司质量管理员罚款100元。 第六十八条

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重要质量缺陷,对专业公司罚款1000元,负责人罚款500元,质量管理员罚款300元。

第六十九条

对于工程中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轻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一般质量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公司处以2000元

— 17 — 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专业公司负责人罚款1000元;

(二)重大质量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公司处以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专业公司负责人罚款2000元;

(三)严重质量事故,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公司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专业公司负责人罚款3000元;必要时提请人力资源部对专业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

对于出现严重质量缺陷的质量事故问题避重就轻或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对专业公司质量管理员处以500元的罚款,同时,质量问题上升一级处理,因此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因质量事故原因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专业公司自行承担,从其经营管理费用中支出。

第七十二条

根据质量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位于后三位的专业公司提高检查频次,加强监督力度;并对考核成绩最低的专业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同一工程项目中违反多条规定的,进行累计处罚。 第七十四条

质量复检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对专业公司负责人罚款1000元、质量管理员罚款2000元。

第七十五条

同一专业公司,在一年内如连续出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严重质量缺陷,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同时提请人力资源部对专业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第八章

质量基金

— 18 — 第七十六条

质量基金每年由工程管理部在部门预算中列出,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直接划拨到公司质量基金帐户。另外,公司质量基金来源还包括本办法所规定的罚金所得收入以及各专业公司内部处罚所得收入。

第七十七条

质量基金作为质量保证与实际工程质量奖惩挂钩,当质量基金额度不足以支付工程质量奖励支出数额时,质量基金还包括由公司所支付的实际差额资金。

第七十八条

计划财务部设立特定的质量基金账户,公司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所有奖惩均在质量基金账户上操作,各专业公司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单独设立与质量奖惩有关的基金。

第七十九条

对于个人的质量奖励,按实际数额从质量基金账户中以现金方式兑现,直接发放到个人帐户中。对于个人的质量处罚,由其本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到计划财务部缴纳罚金;对于未按时缴纳的,次月直接从其个人帐户中扣除。

第八十条

对于专业公司的质量奖励,直接从质量基金中列支,并按实际数额从质量基金账户中以现金方式兑现,直接发放到专业公司。对于职能部门或专业公司的质量处罚,计划财务部根据实际数额扣除,罚金纳入质量基金账户中。

第八十一条

质量基金奖惩以季度为周期进行兑现,奖、罚款均由工程管理部出具《工程质量奖、罚明细表》,提请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计划财务部执行。

— 19 —

第九章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工程管理部。

— 20 —

第5篇:通信工程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 2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 2

第一节 组织机构 ..................................................................................................................... 2 第二节 职责和权限 ................................................................................................................. 3 第三章 质量控制要素管理 ............................................................................................................. 3

第一节 人力资源管理 ............................................................................................................. 3 第二节 施工机具管理 ............................................................................................................. 4 第三节 施工方案管理 ............................................................................................................. 4 第四节 工程材料管理 ............................................................................................................. 5 第五节 施工环境管理 ............................................................................................................. 5 第四章 质量培训制度 ..................................................................................................................... 5 第五章 质量检查制度 ..................................................................................................................... 6

第一节 质量检查要求 ............................................................................................................. 6 第二节 公司质量检查 ............................................................................................................. 7 第六章 质量问题分类与处理 ......................................................................................................... 8

第一节 质量问题分类 ............................................................................................................. 8 第二节 质量问题处理 ........................................................................................................... 10 第七章 质量考核 ........................................................................................................................... 11 第八章 质量奖惩 ........................................................................................................................... 12 第一节 流程 ........................................................................................................................... 12 第二节 奖励 ........................................................................................................................... 13 第三节 处罚 ........................................................................................................................... 14 第九章 附则 ...................................................................................................................................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管理体系,确保公司总体质量目标的实施和实现,持续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坚持以科学管理促品牌建设为出发点,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质量管理方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推行科学管理模式,增强客户满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公司质量管理的宗旨,是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方针的要求实现公司质量目标。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合同履约率100%,工程数据移交满意度高于96%,客户满意度高于93%。

第四条 所有质量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应建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包括:

(一)成立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管理组织,研究决策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司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岗位。

(三)生产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规模、人员情况成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组织,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岗位。

(四)项目部、区域中心和办事处(以下简称项目部)是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定的直接执行者,应监督、检查员工遵守质量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设置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岗位。

第二节 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管理方针、设置管理目标,批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八条 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内、外部审核,纠正并预防质量实施过程中的不合格项;参与管理评审,持续改进,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负责公司装备、车辆的管理;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制定相关施工规范;处理重要客户投诉。 第九条 市场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采购认证部、综合管理部等职能部门除履行本部门专属工作职责外,同时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控制。

第十条 生产单位为质量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应根据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制订可测量可评价的分解目标,并负责对本单位的所有质量活动进行逐层分解。生产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基层质量管理和控制的依据与标准,作为本办法的支撑性文件,上报运营管理部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部为质量管理工作的基层执行单位。应遵循上级生产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

质量控制要素管理 第一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培训需求,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培训实施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保存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生产单位应确定与质量管理岗位相适应的人员,质量管理岗位任职条件包括专业技能、岗位资格、能力和工作经历,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应报运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

第十四节 生产单位应建立员工质量考核制度,规定考核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内部存档,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

第二节 施工机具管理

第十五条 运营管理部是公司仪表、装备的主管部门,负责仪表和装备资源的配置、检验、测量和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各生产单位实际使用情况,运营管理部有权统一调度各单位配置仪表。

第十七条 生产单位是仪表、装备的使用部门,应设立专(兼)职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对仪表和装备资源的日常保养、检验校准、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关于仪表、装备管理的其他规定,参照《公司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办法(暂行)》、《公司仪表管理办法(修订)》和《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施工方案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深入正确分析工程特征、技术关键及环境条件等资料,明确质量目标、验收标准、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制定合理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

第二十条 施工技术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专项技术方案。

第四节 工程材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生产单位应设立专(兼)职材料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关于工程材料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公司国内工程材料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施工环境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应根据设计要求,预测施工环境的不力因素,在施工方案中制定专项预案,从而控制其对施工质量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根据工程承发包的合同结构,理顺管理关系,建立统一的现场施工组织系统和质量管理的综合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质量管理环境和氛围,使施工顺利进行,保证施工质量。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作业环境因素的控制。要认真实施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保证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施工纪律。

第四章 质量例会和培训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运营管理部应在每季度组织召开公司质量分析会,会议目的为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活动,加强质量管理,解决质量问题。参加会议人员为运营管理部质量主管、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等。如有必要,邀请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或生产单位负责人参加。生产单位应每月组织召开内部质量例会,参加人员为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项目部经理、施工人员等,如有必要,邀请生产单位分管质量管理层人员参加。

第二十七条 质量例会的内容为会议当期的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质量问题分析、质量问题的改进措施制定、质量工作下一步计划安排、客户满意度总结和分析、会议上期质量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所有质量例会应形成有效的记录文档内部存留,包括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会议图片等。

第二十九条 运营管理部应在每年年底编制下的质量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季度为单位,组织公司级质量管理培训。特殊情况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生产单位应每月月底制定详细的下一月度的培训计划,按照月度为单位组织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培训。

第三十条 质量培训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公司内部培训,组织者可以邀请公司内部及外部专家、质量工作经验丰富的员工或相关领导进行讲授;外部培训,组织者搜集社会上相关的培训信息,组织有需要的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质量培训的内容包括:质量法规、质量管理理论知识、质量检查工作、质量案例、质量“通病”控制、施工作业规范、先进经验共享等。

第三十二条 质量培训的形式,可以是集体参观优质质量工程现场,听取现场讲解;可以是人员集中在室内,听取老师授课;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形式,就某一个议题进行专题讨论,主讲者进行分析、点评、形成结论。

第三十三条 质量培训的记录。所有质量培训应形成有效的记录文档内部留存,各生产单位均要建立质量培训台账,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签到、培训现场照片等。

第三十四条 质量培训的考核。公司内部培训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应安排补考。

第三十五条 对于上述提及的相关记录文档,运营管理部应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对于记录文档缺失的或不完整的,计入关键事件进行考核扣分。

第五章 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节 质量检查要求 第三十六条 公司以项目部自检、生产单元复检、公司抽检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管理。运营管理部和生产单位应严格落实“三检”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后要进行复检,每次检查应形成有效的记录文档内部留存。

具体要求检查比例如下:

(一)管线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45%;

(二)设备类工程: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55%;

(三)网规网优项目: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60%;

(四)咨询设计类项目: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60%;

(五)智能化项目: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大于45%;

其中,针对重大工程要求检查比例为:工程自检率100%,复检率100%;

第二节 质量检查方式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质量检查分为专项检查和互查互检。专项检查为运营管理部定期组织的对生产单位的检查,互查互检为运营管理部不定期组织的各生产单位间的相互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立质量检查专家库,成员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业务主管。

(二)运营管理部组织专家库成员进行质量检查活动,对各生产单位的检查频次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季度专项检查每个季度集中时间开展,互查互检按照月度组织开展。

(三)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单位内部质量管理落实情况以及项目现场施工质量,检查的标准参考公司《工程质量检查手册》(附件三)及国家、行业、运营商和设备商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检查区域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区域,检查重点是重大项目、新市场和规模较大业务区域。

(五)质量检查结果是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结合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质量管理工作有效落实、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得分、关键事件得分等,由检查组分析和讨论后汇总,形成各生产单位季度质量分数。

(六)公司海外项目的质量检查以项目部现场检查为主,运营管理部委托到场专家代表公司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

(七)互查互检目的旨在加强生产单位之间的质量管理工作的交流、改进、共同提升。被检查单位的质量管理员有义务进行被查期间的所有工作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被查项目清单提供、陪同检查、出行条件提供、检查表签字等。互查互检中,检查方在检查过程中,工作扎实有效,能主动发现关键质量问题,帮助被检查方质量管理工作改进、提升的,在季度关键事件考核中,对检查方给予一定加分奖励。

第三十八条 运营管理部依据各生产单位的质量月报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工程抽检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季度输出工程质量通报,实现公司对工程质量的整体有效控制与管理。

第六章 质量问题分类与处理 第一节 质量问题分类

第三十九条 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分类标准是公司出现质量问题后进行定性的依据。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轻重程度、影响范围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三级:一般质量缺陷、重要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 第四十条 一般质量缺陷是指:

按照相应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标准,通过整改或返工能满足相关标准的非关键性不合格项目,并对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问题。包括:

(一) 施工未能达到对应施工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

(二) 由于施工或维护原因造成通信网络小范围阻断的;

(三) 违反施工作业流程,给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造成一般性损伤或损坏,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 一般项目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的;被地市级客户质量检查,检查出问题的。

第四十一条 重要质量缺陷是指:出现对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隐患或不合格质量,造成无法通过整改和返工进行弥补的后果,导致工程整体质量或顾客满意度下降。包括:

(一) 重大工程验收未能一次性通过,仍有较大隐患和遗留问题未能解决,给公司信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二) 隐蔽工程偷工减料,造成隐患、不合格或失误的;

(三) 关键工序方面或软件调测时关键数据设置违反相应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不合格或失误的;

(四) 关键测试指标和关键技术指标等方面未能达到验收规范标准的;被省级客户质量检查,检查出问题被通报的的或部级单位质量检查,检查出次要问题并被通报的;

(五)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未能在期限要求范围内及时完成整改工作的;在公司管理体系外审中出现不合格项的。

第四十二条 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无证设计、施工或超规模、超业务范围设计、施工,勘察、设计、施工中出现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器材,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失职等,造成的工程设施倒塌、机械性能不良、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发生人身伤亡或造成其他重大经济损失。包括:

(一)因施工或维护原因导致通信网络大范围阻断的;

(二) 软件调测时全局性重要数据设置错误导致网络瘫痪、计费数据错误或丢失的;

(三) 野蛮施工,导致通信设备或通信设施重大损伤或损坏,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

(四) 因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程长期(工程完工提交验收申请后一年内)不能通过验收的;

(五) 被部级单位质量检查,检查出严重违反通信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问题并被通报的;

(六) 其他严重违反建设方、设备制造商等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二节 质量问题处理

第四十三条 运营部在工程质量抽检和工程质量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向相关生产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生产单位立即组织资源实施整改,并跟踪处理,整改结果上报后,由运营管理部负责验证。

第四十四条 生产单位在工程质量缺陷出现后,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进行上报、处理:

(一)一般质量缺陷应及时进行现场整改,整改要严格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整改结果放入当月质量月报中提交;

(二)重要质量缺陷要采取尽可能的措施进行整改和补救,将问题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降低质量问题的影响。同时要加强自检和复检,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加大处罚力度,并于5 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和处罚结果报运营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对质量事故的发生,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立即启动紧急事故处理预案,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支援,恢复通信设备正常运行;

2.在第一时间(24 小时内)以书面、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事故上报到公司领导和运营管理部;

3.派专人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协调,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需要公司领导赶赴现场的,要及时计划安排;

4.事故处理报告应在7 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领导和运营管理部,同时负责将跟踪处理信息反馈到运营管理部备案;

5. 运营管理部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分析会要查明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责任方必须承担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对于生产单位承担的维护项目中的一级、二级干线,因人为因素发生线路中断事故时,也应按照此项流程进行上报、处理。

第七章 质量考核

第四十六条 质量考核是公司对各生产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进行的综合评价,按季度和进行考核。

第四十七条 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制,内容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关键事件和加(减)分项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权重详见《质量管理季度考核表》(附件一)。

(一)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20 分,主要包括合同履约率、工程数据移交满意度、客户满意度等。

(二) 质量检查结果为40 分,取公司专项和日常检查得分的40%。

(三) 关键事件记录为40分,扣分项针对生产单位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落实不力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范或要求的、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客户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的或者客户投诉的、记录为关键事件,每项关键事件对应一定的分值扣分,扣完为止。加分项主要为客户及厂商书面表扬、获得奖杯(牌)、在技能竞赛中获奖,以及获得国家或部、省级优质工程等,加分上限为5分。各类社会组织、协会颁布的奖项不包含在内。详见《质量管理关键事件清单及记录表》(附件二)。

第四十八条 质量考核取四个季度考核的总分作为主要评分依据,结合生产单位重大项目交付情况,评选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质量管理员,优先获得质量管理先进个人提名。出现质量事故的单位,不参与质量先进评选。

第四十九条 质量考核排名在后三位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在述职中应分析原因、找出短板,并制定出来年具体的质量管控措施;倒数第一和连续两年倒数第二或第三的生产单位应对质量管理员调整岗位,并报运营部备案。

第八章 质量奖惩 第一节 流程

第五十条 与公司工程质量、服务有关的奖惩,均由运营部按规定出具奖罚单据《工程质量奖、罚明细表》(附件四),并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计划财务部执行。

第五十一条 生产单位内部的质量奖、罚,应以《__生产单位__月内部奖(罚)清单》(附件五)的形式上报运营管理部。

第二节 奖励

第五十二条 获得电信设备厂商优秀(或金、银和铜牌)合作奖以及国家级、部级、省局级优质工程和优秀(良)施工的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第五十三条 获得设备厂商国内(或海外片区)合作金、银和铜牌的,奖励生产单位金额如下:金牌10000元;银牌6000元;铜牌3000元。

第五十四条 获“省局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生产单位金额如下:一等奖10000 元;二等奖6000 元;三等奖3000 元。

第五十五条 获“省局级”优秀(良)工程的,奖励生产单位金额如下:一等奖8000 元;二等奖4000 元;三等奖2000 元。

第五十六条 获“部级”优质工程的,奖励交付单位金额如下: 一等奖20000 元; 二等奖15000 元; 三等奖12000 元。

第五十七条 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奖励生产单位金额如下:一等奖30000 元;二等奖20000 元;三等奖15000 元。

第五十八条 获奖单位的奖励资金由交付单位根据内部贡献进行预分配,预分配明细报运营管理部审核后再进行发放。项目或交付单位获其它奖项,由运营管理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核发。

第五十九条 由建设单位等相关方面给公司来电、来函、来信、授旗或以公共媒体报导等多种形式,对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工程质量(或服务)表扬的,经运营管理部核实后,公司将根据客户表扬方层次不同(运营商的县、市、省或设备厂商的代表处、总部或海外)、表扬内容、项目执行情况等按等级给予相关部门或个人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的经济奖励。

第六十条 对于在由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或对合作单位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分别给予5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经济奖励。

第六十一条 根据质量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名,且全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无重大质量投诉的生产单位授予“质量奖”,分别给予5000 元、3000 元和2000 元的经济奖励。

第六十二条 对于获得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员”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1000 元奖励,颁发“优秀质量管理员”证书。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质量管理员”的个人,纳入公司后备质量经理库,并提供培训提升机会。

第六十三条 对于本办法没有覆盖到的其他质量、服务方面的奖励,由运营管理部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节 处罚

第六十四条 对于在认证机构或第二方的审核中发现两个及以上不合格项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500 元,同时责令该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深刻贯彻理解,以杜绝该不合格项的再次发生。对于同一部门在外方审核中连续出现相同不合格项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管理责任,对部门负责人罚款3000 元。

第六十五条 对于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生产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给予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员按每起100元罚款。

第六十六条 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重要质量缺陷的,对生产单位负责人罚款2000 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 元、对质量管理员罚款500 元。

第六十七条 对于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的,根据轻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对生产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元-10000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3000元-6000元、对质量管理员罚款1000元-3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3000元。

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必要时提请人力资源部对生产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 出现质量事故后,问题避重就轻或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对生产单位负责人罚款5000 元。同时,质量问题上升一级处理,因此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第六十九条 因质量事故原因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生产单位自行承担。

第七十条 同一工程项目中违反多条规定的,进行累计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对战略合作单位的质量管理,参照《公司战略合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公司QEO管理手册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运营管理部。

第6篇: 房建工程质量论文工程质量管理论文

房建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研究

摘要:房建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更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危和财产安全,综合比较房建工程管理的众多方面,其质量管理最为关键的。如何通过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科学管理来确保建筑物的品质是本文研究的主要课题。

关键词:房建 施工 质量 管理

房建工程的质量关系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更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危和财产安全,综合比较房建工程管理的众多方面,其质量管理是最关键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依据有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一、房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1.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

围绕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成立一个优秀的项目团队,通过对项目团队的绩效管理,来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

2.严格控制建筑材料的质量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品质,因此,从材料计划

的编制、采购到进场后的验收、复检等每个环节我们都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同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所有的“三无产品”一概不能验收入库,从而来防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3.完善对质量检查的控制制度

比如,技术复核制度、进货检验制度、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样板制度、质量联查制度和质量奖惩办法等等。及时发现不合格工序,并能制订出有针对性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加强对建筑施工全过程的管理

只有保证施工过程的质量,才能确保最终建筑产品的质量,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做样板间、样板房,在对样板检查合格后,再全面展开施工。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专业人员都应向直接操作的班组做好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艺均要求制订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5.以预防、预控为主

以预防为主就是要从对质量的事后检查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晕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这是确保施工项目质量的有效措施。

二、房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对项目施工而言,质量管理就是为了确保合同、规范所规定的质晕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检测、监控措施、手段和方法。在进行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在整个现场质量管理的过程中,应该以人为中心,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从事各项质量管理活动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并对工程项目所需的资源和人员资格做出规定。另外还要监理严格的技术复核制度和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

审核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审核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图表,审核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审核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审核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3.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控制

事前控制,在正式施工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的范围:全场施工准备;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准备:项目开工前的施工准备;项目开工后的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的内容可分为: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组织准备;施工

现场准备。事中控制,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工序交接有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施工项目有方案、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配制材料有试验、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做好测量、放线记录,沉降、变形观测记录,图纸会审记录,材料合格证明、试验报告,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事后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指在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后的质量控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组织通电、试水。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组织竣工验收。

4.强调对现场质量的检查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开工前检查、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有观察法、测量法和试验法三种。观察法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进行外观目测。测量法。就是通过现场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如用直尺、塞尺检查墙面、地面、屋面的平整度。用托线板以线锤吊线检查垂直度。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

5.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培训

施工队伍是工程施工直接的操作者,只有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业务技术提高了,工程质量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因此要着重对施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帮助施工队伍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对施工队伍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施工队伍不允许进场施工。项目要求施工队伍建立责任制,并将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自施工质量管理中,并督促其对各分项工作落实。

三、结语

房屋建造质量管理是整个房屋修建过程当中最重要的部分,它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了竣工后房屋能否满足客户的需求,以及能否顺利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核。因此,对房建质量管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蒋真皓.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方法和内容[J]. 今日科苑,2010,(20).

[2]俞富新. 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J]. 散装水泥,2007,(3).

第7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职责,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现工程质量目标,使全线工程质量管理更加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及**集团有关规定等,结合**铁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工程参建各方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各负其责,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在**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活动中,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第四条 质量管理方针:质量管理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为本;依法管理,争创精品”的方针。

第五条 质量目标:

(一)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内业资料规范。

(二)工程实体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质量目标——两确保一争创:确保所有工程全部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确保所有工程一次成优,全线达到省、部级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2.确保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

(三)杜绝工程质量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防止工程质量较大和一般事故。

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对全线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科研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

第七条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公司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质量方针、目标,督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三)组织审核项目质量管理计划等文件。

(四)组织审查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五)组织对参建各方的综合考评。

(六)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七)定期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质量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是安全质量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写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质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并按考核标准严格组织考核,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施工监理的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咨询、监理、监测机构的资质。

(四)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或自控体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五)负责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六)负责协调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的关系。

(七)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量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

(八)负责对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各方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定期组织施工质量大检查。

(九)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研究审查有关处理方案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

(十)按照**集团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综合考评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公司其他部门质量管理主要职责:

(一)工程部

1.负责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抽查施工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情况)资料。

(二)计划部

1.负责验工计价的价款核定工作,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参与对参建单位的综合考评工作。 2.负责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

(三)综合办公室

1.负责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正常。 2.参与对参建单位的综合考评工作。

(四)财务部 参与验工计价工作。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公司、咨询、监理单位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技术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三)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总体工作,认真搞好站前、站后各专业的协调和配合。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技术交底,对特殊工程、关键工程、新技术、新工艺设计要作出详细说明。

(五)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应设置强有力的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及时解决有关勘察、设计技术问题。积极配合**公司、咨询、监理、施工单位等工作,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并做到原因分析准确,处理方案经济合理。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按验标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检验批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施工、监理单位。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有关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明确其质量责任。上述人员未经**公司审查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未经建设方同意,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工程。

(三)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配足配强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强化质量自控,建立质量责任制、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记录和签认,做到工程质量全过程控制。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检测和试验设备,配足配齐有相应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工程实体等进行检测试验。

(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施工图、铁路建设工程验收标准、施工规范施工。施工单位有责任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发现勘察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必须及时按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监理单位和**公司。

(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铁路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行试验检验。未经试验检验或试验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八)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的关键岗位、关键工种执行严格的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九)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工程保修责任,并对铁路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的施工质量负责。

(十)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质量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证竣工文件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依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不得转让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投标承诺和监理合同约定,设置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负其责的工程监理体系,监理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并配备与工程质量要求相匹配的试验室、检验(测)、办公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监理人员必须具备建设部或铁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调换须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人员的调换、轮休须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三)监理单位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监理单位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五)监理单位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质量计划及创优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监理力度,强化质量的事前预控,严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检查。

(六)监理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监理管理,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和落实质量责任,并分阶段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七)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应核对施工图,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监理,发现差错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设计及施工单位。

(八)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和施工中,必须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格式见附表)、进场机械数量及性能、投标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及资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九)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十)按有关规定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监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章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开工前,**公司负责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参建各方均应自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对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公司和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

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举报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公司进行举报。

(二)**公司将对工程质量举报人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 第十五条 初步设计咨询、初审制度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咨询、勘察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咨询、初审及优化,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核制度。

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逐级上报监理单位、**公司进行审批后,方可用于指导施工。

第十八条 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公司应明确贯通测量、控制测量、施工放样的各项具体要求、规定、责任等,实行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各参建单位(包括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必须加强员工培训,坚持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测量工、试验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爆破工等)、技术工人、外部劳务人员要加强培训,要加强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控制培训。**公司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从事质量岗位的从业人员经培训后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变更设计审批制度

**公司工程部严格执行变更设计报批程序,做好变更设计的审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各参建单位按照铁路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执行材料设备进场、工序交接、隐蔽工程检查签认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与竣工验收制度。

(一)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标规定,结合工程特点,对本标段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重新进行划分和细化,报监理工程师初审,总监审批。跨越标(管)段的单位工程划分由**公司工程部与总监协调相关单位处理。

(二)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要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和签字认可。凡铁道部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并签字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公司工程部代表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和**集团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经调查分析研究后,按事故的分类等级,遵照国家、铁道部和**集团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公司负责具体组织或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事故处理方案进行整改和质量验收。

第二十五条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参建各方须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建立完备的个人质量责任档案,实现工程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 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直接责任,谁监理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勘察、设计、咨询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分析结果追究施工、监理和设计等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施工单位是质量责任的主体,各标段项目经理对管段质量负总责,是质量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质量管理承担技术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和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基础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的管理制度。施工及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现场技术人员(监理人员)必须严肃认真,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准确的按照规定要求逐项填写,并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 质量管理过程控制

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严格实施质量过程控制,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自控;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严格过程监控;施工单位严格工序控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工序检验制度,实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的三检制度;监理单位严格工序控制,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或检查合格但未经签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职责、管理程序和设计程序,强化外业勘察资料验收制度、设计文件复核、逐级审查制度、设计交底制度、现场配合制度、变更设计制度、设计回访等制度。对设计工作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项目质量管理计划需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制订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职责、管理程序和作业程序,强化图纸审查制度、地质核实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试验检验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认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追究制度、技术资料收集保管归档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把好工序质量关。对质量形成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根据审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过程质量监理,把好进场材料验收关,强化关键工序旁站,严格巡检,见证、平行检验,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第三十一条 咨询单位履行咨询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职责,确保咨询质量。 第三十二条 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过程控制。

(一)各单位自建的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混凝土梁预制场等在具备生产条件时,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监理单位会同**公司工程部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公司工程部及时将验收的项目备案。现场验收时**公司派专人参加验收或抽检。

(二)检查验收标准(条件)实施细则由监理单位会同**公司工程部,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预制梁,要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检验和试验,合格并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

第三十三条 **公司将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线质量大检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质量检查、抽查。

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定期全面质量检查。对监督站和**公司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各单位对整改要求的执行情况和结果要及时反馈,形成制度,对耽误时机、久拖不报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参建单位在施工中推行样板引路,若在施工过程或竣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二)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复工。

(三)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四)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应按质量保修书规定,**公司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对质量缺陷责任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处理。

(六)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

(七)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2.**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按规定报批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3.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集团现行规定办理。 4.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

第三十五条 参建各方均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并及时更新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数据。

监理单位(纳入监理月报)和施工单位(季、半年、年报)应定期向**公司提交总结报告。提交时以电子文档提报,再提交纸质文档。

上报时间:月报为每月25日报送,季报为每季的第三月25日报送,半年报为每年6月25日,年报为每年12月25日。

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全面质量考核检查,半年进行考评评比。 第三十七条 对季度质量管理考评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黄牌警告,并要求现场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公司将依照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规定有权终止合同,并对相应的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适应建筑企业改革的形势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 工程施工要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工作的首位,真正落实“质量第一”的方针,使企业走上以质量求生存、发展的轨道上来。

第四条、

第五条、 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 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都要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六条、 质量部的职能:

一、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颁发的有关质量管理、检测法规、施工技术规范、工艺标准、验评标准及有关规定。

二、 协助制定企业质量方针、发展规划和目标。编制质量计划,制定公司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各项目经理部进行政策性指导,制定质量奖罚规定和管理办法。

三、 参加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有关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审定。

四、 组织公司工程质量联合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在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公司优质目标工程的检查,参加上级对公司所承建的工程质量检查工作。

五、 负责对公司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六、 组织公司质量竞赛和质量会议。

七、 组织各级质检人员培训及其考核。

八、 负责工程质量报表、质量台帐并定期分析工程质量情况,总结经验,对好的经验和典型定期组织报道。

九、 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七条、 专职质量检查员的职能:

一、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

二、 参加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

三、 对在施工程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的使用。

四、 负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中间检查和施工交接检查。

五、 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及时积累各种质量技术资料,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

六、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

七、 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小结。

八、 负责对所管工程项目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办理主体结构完工的验收和签证手续并参加样板间的审定、检验。

九、 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第9篇: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DTJS/ZY-AZ-01) 1 总则

1.1 为加强天津地铁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参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仅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1.3 建设公司质量安全部是工程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 2 地铁建设公司的质量责任

2.1 建设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负管理责任。

2.2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2.3 对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质量管理方面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2.4 依法将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2.5 及时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勘查、设计文件交底,勘察设计交底应重点说明涉及工程质量的内容。

2.6 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定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及时掌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状况,牵头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2.7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公司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2.8 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质量检测。

2.9 负责组织地铁工程建设的商品混凝土、试验室等单位的质量抽查、考核、评比及准入工作。

2.10 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2.11 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书》。 2.12 在工程完工后组织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13 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审核,组织或参与对重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14 监督国家、地方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的各项条例、规程、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3 设计单位质量责任

3.1 设计单位对本单位的施工图设计质量负总责。项目设计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设

第1页 计质量负责。

3.2 设计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在许可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

3.3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事故的发生。

3.4 设计单位应将施工图报送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图机构进行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完善设计文件。

3.5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指定建筑材料、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对于采用的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又没有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应当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用于设计。 3.6 对于超限高层和超大跨度建筑、超深基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3.7 在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部位应该明确提醒相关单位。

3.8 设计单位应派驻设计配合人员进驻现场,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设计问题。 3.9 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4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4.1 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理工作负责。

4.2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严格履约。

4.3 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配备监理工程师,专业和数量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4.4 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5 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包括质量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方案,并报建设公司审批。

4.6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测方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7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和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各项质量生产措施。发现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8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市有关规定缴纳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

第2页 金。

4.9 监理单位应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公司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关键部位施工组织监理旁站。

4.10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工程质量的隐蔽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进场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进行见证试验和平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施工。

4.12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现场标准养护室,并不定期地对标准养护室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留置、养护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应向建设公司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4.13 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4.14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公司,组织工程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 4.15 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培训和监理人员的岗前培训。

4.16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公司颁布的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

5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5.1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5.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5.3 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质量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5.4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市有关规定缴纳深基坑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 5.5 施工单位收到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后,应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进行会审,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反映,由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 5.6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图、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

5.7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质量标准和要求交底,将有关的质量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

5.8 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违反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或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3页 5.9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不得使用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商品混凝土。

5.10 施工单位必须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相关建筑材料,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对于未见证取样的试件、试块和相关建筑材料,工程监理单位不得验收。

5.11 按照天津市建质安总【2011】51号《关于建立施工现场标养室的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符合规定要求的标准养护室,配备专业试验人员,建立健全标养室管理制度。

5.1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13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组织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巡查,特别是对质量隐患和质量通病的排查和治理,发现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

5.14 发生质量事故,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5.15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5.16 施工单位应积极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有针对性地制定创优规划,有计划地开展创优活动。

5.17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质量管理的教育培训。 6 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

6.1 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承担检测责任,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6.2 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方可承担地铁工程(含交通枢纽)建材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6.3 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项目检测人员专业、数量应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6.4 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不得伪造检测数据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6.5 对于未见证取样的试件、试块和相关建筑材料,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得加盖见证取样标示的检测报告。

6.6 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建立质量检测台账,出现的检测结构不合格的项目应当如实计入不

第4页 合格项目台账,并及时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建设公司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6.7 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规定对检测人员进行质量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质量责任

7.1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对生产的混凝土质量负全责。

7.2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能力,并取得建设公司的认可,方可承担地铁工程(含交通枢纽)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工作。

7.3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必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数量应满足商品混凝土生产需要。

7.4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进场原材料取样和检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

7.5 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必须按照有关的技术标准、供货合同等要求设计配合比,根据使用的原材料,通过系统试验确定配合比,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生产混凝土,不得随意更换原材料。并定期验证或根据材料的变化及时修正,调整混凝土配合比。

7.6 商品混凝土拌合站应按照《关于建立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将相关生产数据和视频图像实时上传至“天津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信息系统”。 8 质量检查及记录

8.1 建设公司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要建立质量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隐蔽工程检查、原材料(或半成品或构件)检验、测量控制、技术交底、质量隐患治理、质量事故处理、教育培训等。

8.2 质量检查形式: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定期综合检查。日常巡查结合平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结合工程进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定期综合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建设公司牵头其他单位配合进行联合检查。

8.3 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改正。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根据建设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经济处罚。 9 优质工程申报评选

9.1 建设公司要制定质量创优计划,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创优措施。 9.2 施工单位要制定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和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 9.3 各参建单位要积极申报天津“海河杯”和国家优质工程奖。 10 质量管理例会制度

10.1 建设公司建立质量管理例会制度,质量管理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10.2 质量管理例会由建设公司主管领导主持召开,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项目总工、质量管理人员及会议涉及到的监理、施工单位主管人员参加,会议由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组

第5页 织召集并准备。月例会会议内容包括:各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汇报本月质量工作情况;质量安全部通报本月质量、质量检查情况,通报表扬(批评)评比较好(较差)的施工单位,并公布对评比较差单位的处罚结果;传达集团公司、建设公司有关精神、指示、意见及要求。

10.3 对于现场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专项会议或现场观摩。专项会议由建设公司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现场配合设计人员、第三方监测单位主要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

10.4 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季度例会,通报本季度质量综合检查情况,总结经验,制定下一季度工作目标和措施。

10.5 每年年终组织全年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总结会,评选优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优秀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处罚。 11 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11.1 在施工前,建设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抢险组织机构,编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的准备。

11.2 地铁建设公司、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1.3 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规定及时向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情况向地铁建设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向地铁建设公司相关部(室)通报,发生较大和重大事故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1.4 质量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的级别,分别由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地铁建设公司统一领导组织抢险。抢险应以抢救遇险人员,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向有关方面报警或请求救援,并防止事故进一步发展,或引起连带事故的发生,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使事故尽快得到处理。

11.5 应急抢险结束后,地铁建设公司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1.6 事故调查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a)发生一般事故,由地铁建设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质量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b)发生较大事故,由地铁建设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c)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由地铁建设公司相关单位、部室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组工作。

第6页 11.7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有下列行为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铁建设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及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a)因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忽视质量管理、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

b)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c)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 教育和培训

12.1 建设公司应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12.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应组织本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 12.3 建设公司应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教育培训进行检查督促,必要时对参建人员进行考核。 13 监督检查

13.1 为了保证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参建各方应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自我监督检查机制。

13.2 地铁建设公司对参建单位检查主要采取:日常抽查、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不定期专项检查四种形式。

13.3 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公司监理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天津地铁建设公司施工单位质量工作履约检查及履约考评管理办法》,建设公司定期组织质量管理的检查评比,年终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质量管理较差的单位进行处罚,并将奖惩结果记入承包商诚信档案。

13.4 第三方检测单位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建设公司每年组织两次专项检查,每年年初确定入围名单。

13.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混凝土生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对进场的混凝土必须进行严格把关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混凝土必须坚决清退,不得用于工程。 13.6 地铁建设公司与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4 奖惩

14.1 每月根据抽查、专项检查情况,在月报中对质量管理较好的单位进行书面通报表扬,对质量管理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4.2 每季度进行综合评价,对被评为本季度“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单位授予流动红旗,书面通报表扬并报送其公司总部。

14.3在季度联合大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质量管理漏洞或屡不整改

第7页 情况的单位,地铁建设公司将按照以下层次进行处罚:

a)地铁建设公司起草通报文件进行书面黄牌警告,并报送其公司总部; b)地铁建设公司质量主管领导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 c)建设公司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d)亮红牌录入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

14.4 年终进行总评,根据总评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对被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授予“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奖牌,对较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4.5 第三方检测单位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有违反本办法的,将暂停地铁(含交通枢纽)工程质量检测和商品混凝土供应资格,严重的将取消地铁(含交通枢纽)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供应资格,并将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6 对各参建单位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15 附则

15.1本办法由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15.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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