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创业补贴

2022-10-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天津市创业补贴

天津市末级渠系农业水费补贴机制的思考

摘要:介绍了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天津市末级渠系面临着管理不力、投入不足等问题,虽然进行了水价改革等积极有效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些问题亟待解决。最后,提出建立水费补贴基金、加大节水工程和计量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行农民用水者协会组建工作等建议。

关键词:末级渠系改造;水费补贴机制;农民用水者协会:天津市

Consideration of Subsidizing Water Tariff for End-canal System in Tianjin

ZHANG Dong,GONG Xiao-jing,FENG Yong-jun,LIU Wei

(Bureau of Water Resources of Tianjin,Tianjin 300074,China)

Key words: rehabilitation of end-canal;subsidy system of water tariff;rural water user association;Tianjin

天津市地处海河流域最下游,人口1 000多万,面积1.19万km2,平原区占93.9%,山区和丘陵占6.1%。全市大部分地区地势平坦低洼,洪涝旱碱潮灾害频发,同时多年平均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60 m3,属于资源性缺水城市。经过多年的水利建设,全市深渠河网纵横,水库坑塘密布,并兴建了大量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用灌排体系,在抗御旱涝灾害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1农业灌溉末级渠系的地位和作用

天津市位于九河下梢,地势低洼盐碱易涝。解放后,特别1963年中央提出“一定要根治海河”的号召后,20世纪60、70年代天津市水利建设主要以兴建骨干排蓄工程为主,形成了平原水库、排涝泵站以及相互连通的深渠河网组成的农田排蓄体系。80年代以后,针对农业生产干旱缺水状况,我市水利工作重点以开源节流为主,特别是加大了以节水灌溉工程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力度,并逐步形成了以深渠河网蓄水、调水和地下水为主要水源,小型灌溉泵点和机井直接提水进入末级渠系、田间的灌溉体系。也就是说,天津市现在大部分灌区是由机井和深渠河网上的小型灌溉泵点提水并通过与之相连的末级渠系完成灌溉的相对独立的灌溉单元组成。农业灌溉末级渠系主要包括土渠、防渗明渠和低压输水管道,因此末级渠系在全市灌区水利工程体系中,特别是农业灌溉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提高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发挥灌区整体效益,保障全市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 天津市末级渠系农业水价改革现状

2.1 末级渠系现状

近年来,我市针对末级渠系淤积严重、输水效率低下,特别是灌溉水价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把农业末级渠系改造和水价改革作为全市农业节水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一定成效。截至2007年底,全市耕地面积41.45万hm2,有效灌溉面积34.9万hm2,节水灌溉面积累计达到21.22万hm2,占有效灌溉面积的60%,其中防渗明渠4 202 km,控制灌溉面积8.02万hm2;低压输水管道12 435 km,控制灌溉面积12.59万hm2;喷微灌控制灌溉面积0.611万hm2。同时修建配套提水农用机电井2.6万眼,固定排灌站点5 000多座。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各级财政投入小水工程资金虽然有所增加,但距离农业生产需求仍有很大缺口,同时小型水利建设资金全靠或大部分靠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农业效益相对低下,乡村集体实力不足和下降,村民建设小水工程投入有限。

2.2 农业水价现状

我市大部分耕地是从深渠河网及坑塘提取地表水或抽取地下水进行农业灌溉。但由于历史原因,灌溉用水基本是福利水,农民灌溉基本上不交供水水费或水费很低,大多数区县实行的是受益村按电度或者按面积缴纳末级渠系提水电费和少许管理费用,收费标准为0.6~0.8元/度或30~450元/hm2。同时,天津市还存在灌排工程老化失修,用水计量工程配套不完善,灌溉用水还未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等问题,给开展农业水价改革和管理带来极大困难。

我市针对不同型式和特点的灌区,积极探索并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有条件的地区实现了按面积收费向按用水量收费的转变,进一步促进了节约用水。如静海县台头镇农业灌溉集中供水工程、宁河县丰台井灌区、塘沽区南窑园田区等均改变过去按面积包费的形式,做到水表、磁卡计量收费,有效地减少了地下水超采,促进了节约用水,改善了水生态环境。特别是宁河东淮沽灌区,采取先缴费、后供水、自动计量以及一费制、终端水价等先进灌溉管理模式,具有非常典型的示范作用。同时我市按照水权、水市场理念,正在开展潮白河农业用水水权分配前期工作,并结合灌区改造,在宝坻、宁河等区县,积极探索用水者协会的运行管理模式,共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101个。

3 税费改革对农业节水及水价改革的影响

农业节水及水价改革是个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物价、水权分配、工程建设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也受到国家农村政策及相关体制和传统观念的约束和影响。我市税费改革前,末级渠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主要由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两工以及受益村级基层组织、农民自筹等几部分组成。税费改革后,由于取消“两工”,村级基层组织经济实力大大减弱,“一事一议”政策难落实,加之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没有本质性的增加,末级渠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严重不足,造成灌区节水改造进展缓慢,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不到快速提高和增强,也给加大农业水价改革增加了难度。同时,税费改革前,农业灌溉供水费用主要由区县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进行补贴,末级渠系提水电费和管理费用主要由村集体和农民支付,现在这些费用,特别是提水电费和管理费用主要由农民自己承担,农民灌溉支出费用加大,因此,农民自觉节水意识有所提高。但是由于灌溉用水管理不到位、计量手段缺乏、农民水商品意识淡薄,农民用水交费的传统模式根深蒂固,即按面积收费,不仅费用低而且收缴率也很低。农业水价改革任重道远。

4 农业灌溉补贴政策情况

天津市属于大城市、小农村格局,农业在全市的经济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小,但农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千家万户的直接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多年来,我市始终把农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农业灌溉作为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我市各级政府也十分重视,采取了多种不同形式给予扶持和补贴。首先市政府每年安排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补助资金4 000万元左右,重点用于灌区末级渠系的节水灌溉工程及相关渠系配套建筑物的建设,市级补助占工程总投资的50%,市级补助直接补助到受益村镇及农民。同时,由于我市农业灌溉固定水源缺乏且水量不足,每年均要从上游河北、北京等地区引调水以及区县内部进行水量重新调配,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但区县或灌区引调、调配水所花费的大量费用大部分由区县政府采取财政转移补贴水管单位形式承担,基本不向农民征收或征收标准很低,大部分灌区农民仅交纳自己受益、自己管理的末级渠系提水电费和少量管理费用。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我市农业灌溉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也大大减轻了农民农业生产成本,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5 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取得的成效

针对末级渠系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以及灌溉用水管水存在的问题,我市积极探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结合GEF项目(全球环境基金项目)在我市的实施,积极推行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这种农民自发的民间用水管水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在农田灌排工程建设管理和用水管水中的积极性,取得了初步成效。

5.1 农民用水者自主参与灌溉管理的积极性和节水意识得到提高

宝坻区黄庄乡黄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原来仅管理耕地面积43.3 hm2,由于通过一年的运行,使该村其他用水者看到了协会在用水管水中的作用和好处,纷纷要求加入协会,到目前,该协会管理范围扩大到667 hm2耕地。

5.2 农民用水者自主投入灌区工程建设和管护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经过协会的管理,灌区农业供水设施管护水平得到很大改善,用水者通过“一事一议”自愿投资建设灌溉工程积极性明显提高,各个协会初步做到了灌区工程有人管、有人修、有人保运行,基本保证了灌溉季节工程正常运行,减少了跑、冒、漏,促进了节水、节电,并为灌区发展提供了很好的群众基础。宝坻区曹家沽村协会2005年春季筹措资金,检修防渗渠道和提水泵点并翻建两座农用生产桥。

5.3 灌溉用水计量和水费改革得到了有效开展

灌溉水量计量和水费改革是我市农业水价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也是促进灌区节约用水、科学规范用水的关键。我们结合用水者协会组建,针对不同型式和特点的灌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灌溉水量计量和水费改革的试点,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宁河县东淮沽灌区协会筹措资金1万余元购买机井磁卡自动收费装置6套,在全市率先对80 hm2井灌区耕地采取先缴费后供水、自动计量以及一费制、终端水价的先进科学计量收费灌溉管理模式,具有非常典型的示范作用。

5.4 进一步理顺了供水单位和用水者的关系,促进了科学灌溉管理

组建用水者协会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科学灌溉,为农业生产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但由于水资源短缺,用水者与供水单位、用水者之间水事纠纷时有发生。宝坻区27个协会年初就制定了详细年度用水计划,并将该计划上报区供水公司,为供水公司提早谋划合理分配水量奠定了基础。同时,协会始终把为用水者服务放在第一位,在农业灌溉季节经常连续作战,并及时通报灌水进度,以利于群众施肥,还主动帮助困难户进行各种田间管理。

6 完善农业水费补贴机制建议

农业是弱势产业,需要各级财政给予大力扶持,减少水管单位收费负担,提高供水服务质量,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和节水型社会建设。

6.1 建议中央、市级财政建立农业水费补贴基金

我市农业灌溉供水一直处于低成本运行,即便如此,许多用水户仍然感到力不从心。建议国家、市财政每年从新增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作为农业水费补贴基金,并加大农业节水改造投入力度。

6.2 继续加大农业节水工程和计量设施建设

严格控制有效灌溉面积发展,优化农业种植与灌溉结构,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加强计量设施建设,分类型分区域改进灌溉制度,实现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到2010年,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9.3万hm2,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0%以上;基础条件较好和节水型社会试点区县要率先实现农业机井和固定排灌泵站(点)安装计量设施,实现用水计量收费。

6.3 进一步推行农民用水者协会组建工作

继续推动农民用水者协会建设,发挥协会自主用水管水作用,逐步实现末级渠系农民自主管理,提高农民用水户自主参与水资源规划编制与实施、水资源配置和农业末级渠系水价改革的积极性。到2010年全市每个乡镇最少成立1个农民用水者协会,并最终建立起区县、乡镇、村等三级用水者协会体系。

作者:张 东 宫晓婧 冯永军 刘 伟

第2篇:天津市刘宇佳问: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吗

答:

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的规定,自2015年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为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享受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现行促进包括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劳动者就业创业各类政策措施,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按規定参照享受。”

“具体包括: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

第3篇:天津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津人社局发〔2012〕26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中、小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认定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家庭重大疾病成员和低保家庭失业人员,以及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的长期失业、失去双亲、残疾、复转军人、刑释解教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含上年度)高校毕业生中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成员和低保家庭失业人员。

第四条 各类企业吸纳上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最长1年。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7.3%(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2%、工伤保险补贴0.5%,最长36个月。

第五条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发(缴)后补,按季结算。补贴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第六条 申领补贴的企业应于季末10日前,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上季度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凭证、增减人员名册、补贴资金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将有关情况录入微机,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

第七条 加强对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扩大补贴范围。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4篇: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

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相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

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0]72号

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

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凡享爱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化民人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2000年采暖季起开始施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政局

价局

事局

动和社会保障局

民政府供热办公室 月十九日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财行政[2004]35号) 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府批准,从2004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135元提高到235元。今年已按原规定的135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0元;尚末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235元发放。

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财政补助50%(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支,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解决。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4]14号) 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同时,相应提高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对提高后供热采暖补贴和冬季取暖补得税。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

(财企一联[2000]71号) 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政府批转的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72号)精神,现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住贴办法通知如下:

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住房已集中供热,在每个采暖季发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的基础上,按月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副处级45元,处级60元,副局级75元,局级90元。

业单位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其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上述对应的标准.过以下标准:中级30元,副高级60元,正高级90元。

业单位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可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补助办法。

居一套住宅内的家庭成员中,只给一位职务较高职工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述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由职工所在单位自2000年起发放。2000年1月-10月份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一次性补发。

关、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职的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均按以上规定执行。

中供热采暖补贴,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资料目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支。

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财行政[2004]34号

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府批准,从2004年起调整我市居民住宅供热价格和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同时,相应调整机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通知如下:

整机关科级以上行政人员每月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具体为:副科级由20元调整为25元,科级由30元调整为40元,副处级由处级由60元调整为75元,副局级由75元调整为95元,局级由90元调整为115元。

受集中供热的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标准,可由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行政管理人员最高不超过上述对应的标准。专业技术准:中级40元,副高级75元、正高级115元。

业单位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可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补助办法。

整后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所增加的费用支出,按照现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项仍按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财企一联<20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津津

市市

财人

政事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津财行政〔2008〕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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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 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第5篇:天津冬季采暖补贴文件

津政办发 〔2008〕156 号--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工作的通知 2009-11-02 16:24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津政办发 〔2008〕1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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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调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今年冬季供热采暖工作已经来临。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

困难,确保我市群众正常有序采暖、稳定用热,根据国家政策规

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调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工作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市居民供热价格调整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财政、

企业和居民共同负担的原则,调价措施与补贴措施同步出台,尽

可能地减轻居民因调价而形成的实际负担。

二、采暖期的居民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由现行每平方米

20元调整为25元,上调5元。

三、将现行采暖补贴标准由每名职工每年420元调整到520元,上调100元。企业按上述补贴标准参照执行。

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仍维持原办法,

即减半收取集中供热费;对重点优抚和特困救助对象,因供热价

格调整增加的支出,在今年确定联动机制补助标准时一并考虑。

五、在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

解释力度,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群众理解,维护社会稳定。

六、请各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供热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供热△ 价格 通知

第6篇: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流程

一、补贴标准

对在本市有固定的孵化场所,有依法建立的管理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每户至少招用2人),给予30万元的资金扶持。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户大学生创业企业,再补贴2万元;对新增企业招用2 人以上的,每新增1 人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每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在自然内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关于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条件

(1)园区内有为初始创业大学生入园提供培训、研究、生产、经营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米的创业孵化场地;

(2)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10户以上(每户至少招用2人);

(3)孵化基地管理服务团队至少在3人以上。

2、关于孵化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企业须在孵化基地进行工商注册或备案; (2)大学生创业企业法人为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或毕业后5年的高校毕业生;

(3)大学生创业企业每户至少招用2人,招用人员须进行

―1― 就业登记。

三、审核程序

1、申报。普通高等院校、市属社会团体所办孵化基地,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服中心”)申报;其他单位所办孵化基地,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2、初审。市创服中心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初审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

3、复核。市人力社保部门收到初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颁发“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孵化基地材料:

1、《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

2、《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入驻初次创业大学生名册》;

3、《 孵化基地(园)招用人员花名册》(3人);

4、申请报告(为什么开展、如何开展以及服务宗旨等方面);

5、孵化场地使用的有效证明和管理运营团队的资质证明:

―2― (1)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专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或续订变更名册(津劳登字

6、7号表)。

入驻孵化基地创业企业材料:

入驻孵化基地创业成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在校证明复印件; (3)《 公司招用人员花名册》;

(4)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或续订变更名册(津劳登字

6、7号表)。

(5)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附件:

1、天津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申报审核表

2、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入驻初次创业大学生名册

3、 孵化基地(园)招用人员花名册

4、 公司招用人员花名册

―3―

第7篇: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绵竹市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2010年及以后在我市范围内创业,且创业时距其毕业时间未满5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和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项目

1、实行创业补贴。首次在我市辖区内成功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经评估其创业项目可行性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符合产业生产政策,正常经营满3月以上,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镇、乡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镇、乡劳动保障所初审后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复核后,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购买或租凭合同等)复印件,相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估意见等。镇、乡劳动保障所初审后上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

2、创业吸纳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所申请一次性奖励,每名创业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标准为:吸纳2-1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吸纳11-2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吸纳21-3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吸纳31-4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40000元奖励;吸纳41-50名劳动者就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0元奖励。其中,吸纳的劳动者符合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的,可按德市财〔2009〕99号文件规定执行。

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申报表》、《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身份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由镇、乡劳动保障所初审后上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核实。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涉农项目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从事种植生产的,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除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补贴外,流转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上或非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个人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业,从事养殖业生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母猪存栏10头以上,生猪常年存栏5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10头以上,蛋鸡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肉鸡3000只以上,肉羊常年存栏量100只以上,肉牛常年存栏10只以上,种兔存栏100只以上,商品兔存栏500只以上,个人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第8篇: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1.入驻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其法人为本地户籍创业人员。

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吸纳具有本地区户籍且在就业年龄段内、纳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人员达30%以上,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请流程:

1.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每年一次于第四季度(特殊情况例外)前携带以下材料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创业孵化基地统一汇总材料;区级创业孵化基地直接上报、各乡镇孵化基地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上报):

(1)《市区创业孵化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5)税务登记证

(6)租房合同

(7)租金发票(收据)

(8)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相关缴费凭证

(9)银行帐号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由符合条件的经营户提出申请经创业孵化基地确认盖章,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初审签字,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后的书面材料加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核准后划款至市区再就业工程基金帐户,再转划申请单位。

三、补贴标准:

租金补贴标准:第一年为租金的20%;第二年为租金的15%;第三年为租金的10%,每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

四、注意事项:

1.对创业实体租金补贴实行先交租金,后补贴的办法。

2.国家限制的行业不予享受租金补贴,如:桑拿、网吧、按摩等

3.享受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创业人员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因经营发生困难确实需要调整的,可以与孵化基地协商后退租,但不得转租。

4.申请租金补贴的经营户需公示在创业孵化基地公示栏,公示后无异议方可进行补贴。

5.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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