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时招标要求

2022-08-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人工时招标要求

人工湿地相关规格参数要求2015.9.28

规格参数及要求

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2010)要求。

2、 设计处理能力150m³/d,占地面积300㎡。

3、 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以及综合考虑土地利用、土地权属、交通、发展扩建等因素。

4、 预处理、后处理、污泥处理、恶臭处理等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4及相关行业规范中的有关标准。

5、 人工湿地面积应按照五日生化需氧量表面有机负荷确定,同时应满足水力负荷。

6、 人工湿地基质应根据基质机械强度、比表面积、稳定性、孔隙率及表面粗糙度等因素考虑、本着就近取材原则、提倡使用功能性基提高氮、磷处理效果。

7、 人工湿地植物应选择耐污能力强、根系发达、去污效果好、具备抗冻及抗病虫害能力、有一定经济价值易于管理的本土植物,谨慎选择外来入侵物种。

8、 人工湿地应在底部和侧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8m/s,防渗层材料应参照CJJ17执行,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规范要求。若违反相关规定,业主有权拒绝验收。

9、 整个处理系统应无需专人管理,无需添加任何化学药剂。

10、 处理设施在运行时,不对周围的住户产生不适影响。

11、 工程竣工后5年内,如果人工湿地失效,将追回项目工程款,并将供应商报贵州省环保厅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12、 项目建成后拨付工程款项40%投资金额,待设施通过项目验收后拨付50%投资金额。预留15%做质保金,质保金三年过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完。整个处理系统,不受场地气候条件限制,并能在冬季整体验收监测时,出水水质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标准。

13、 售后服务要求

(1)对所提供的处理设施免费保用三年,保证所供设施自用户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36个月内设备的正常运行。

(2)处理设施免费保用期间,检查中出现出水水质不达标等质量问题,中标单位需无偿对其进行整改,整改多次(2次以上)仍未解决问题,业主有权拒绝质保金并启动相关维权措施。 (3)处理设施建设单位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所销售的产品实行质量三包,在免费保用期内如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应对设施负责进行免费修复,凡不属于责任或保用期外的,设备修复只收成本费。

第2篇:野外养殖蜜蜂 人工授精的环境要求

野外放蜂人们往往生活在帐篷里.环境比较粗糙,这就需要尽量满足授精环境的需求,力求达到良好的灭菌效果。以下是环境要求:

1.简易授精室:授精室可以选择在采光比较好的一角,利用透明的塑料薄膜制成类似蚊帐状的罩,即可作为简易授精室。如果帐篷内经常保持清洁、干净,直接在帐篷里进行人工授精操作,也能取得较好的授精效果。

2.组合工作台:为适应转地放蜂,制成组合式工作台比较理想。组合式工作台由四部分组成。工作台面为一组,台面下的抽屉为一组.两面起支撑作用的器械箱各为一组,也可将工作台面放在蜂箱上构成简便的工作台。

3.简易体式显微镜:简易体式显微镜由底座、物镜架、小型望远镜组成。小型望远镜放在物镜架上组成体式显微镜,从显微镜取下可以做望远镜使用。

4.其它授精设备器械:麻醉系统选用内装200~250克的二氧化碳钢瓶,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运输,同时安装简易微控装置,二氧化碳流量可根据需要随时调节:照明系统用笔式电筒固定在授精仪架上,外接电池和蓄电瓶:蒸馏水装在洁净的塑料桶内备用,授精针头选用聚乙烯材料制成的,成本低,容易加工,采精时不易被粘连堵塞,可以随时从注射器上更换针头,运输途中不易被损坏;精子稀释液用0.9%氯化钠代替。

5.消毒灭菌方法:采精或授精所处的环境及所用的器械必须进行消毒灭菌。消毒灭菌工作在采精或授精前30分钟完成。授精室及帐篷内用来苏儿进行消毒,并使地面潮湿不起灰,台面用75%酒精擦拭。耐高温器械和附件用煮沸消毒器在使用前1小时煮沸灭菌20分钟,不耐高温的器械用75%酒精擦拭或灌洗灭菌,塑料注射器及针头等用酒精消毒后再用无菌蒸馏水加压冲洗5次;该文出自39蜂疗网!

第3篇: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在工程建设的日常活动中,我们会经常遇到工程进入施工或结算程序后发现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到底是按合同协议执行还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各方说法并不一致,但真正的结论只有一个。 我的认识是: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以上条文说明,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否则就触犯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无效条款或无效合同。 或许有人认为,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没有招标文件部分,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一般工程合同不同,有其特殊的程序,既招投标程序,根据我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开始执行时间晚于合同法,且作为特别规定,招投标法的有关要求与合同法不一致时应以招标投标法为准。 在实际实践过程中,我国不少地方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已把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作为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

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在施工合同文件中约定解释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协议或文件;(4)中标通知书(5)询标纪要;(6)招标文件及补充;(7)投标书及其附件;(8)本合同通用条款;”。但是如果在履行合同的后期所签订的变更协议与合同专用条款相冲突时。是以时间顺序来确定后面的解释顺序优先,还是按合同中约定的解释顺序优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

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 如何处理

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若工程经过招标、施工合同经过备案,则只能按备案合同进行结算!若备案合同对你们有利,则可以签,否则的话,就不要签。一旦发生纠纷,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则只能按备案合同结算工程款!你可来电或扣扣详询!

建筑施工合同怎样核实真实性

根据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规定,

凡在承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所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均须到建设局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二、签订的施工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时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承发包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

三、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送我处备案。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自合同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重新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勘察合同;3.设计合同;4.监理合同;5.检测合同;6.劳务分包合同;7.专业分包合同;8.招标代理合同;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提供: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6.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 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2.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

⑴招标的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⑵不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提供招投标的相关文件)。

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制度

2010-07-27 访问人次:5083

一、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管理,明确合同备案审核程序,增强各岗位责任意识,制定本制度。

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按照“对口审核、集中登记、统一归档”的原则进行,做到认真细致,不出差错。

三、各组各岗位根据业务分工范围,分别收受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认真审核。合同经审核无误后,应当加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章,同时登记政府采购台账。

四、综合组设置“政府采购合同登记簿”,对各组各岗位送来的备案合同进行集中登记,统一编号,归档备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不得受理:

(一)合同格式、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

(二)数量、金额与成交结果不一致的;

(三)落款(指代表签名、帐号、日期等)不完整的;

(四)未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合同专用章的;

(五)多页合同未盖骑缝章的;

(六)未按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擅自签订的。

六、采购人要求在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内增加中标货物数量的,必须书面报财政有关业务处室和采购办同意后,才能签订合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等。

本规定所称合同的备案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备案合同价款约定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通过备案以及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 当事人就同一工程项目另行签订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备案的合同具有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效力。

第四条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备案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受理限额以上的合同备案。

州、地(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受理合同备案,并对本行政区域内合同备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合同备案,按照招标投标监督权限的划分确定合同备案机关。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当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第六条 合同备案机关应当明确本机关负责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机构。

备案机关下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可以将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第七条 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后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前款所称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第八条 备案机关依法对备案合同的下列内容履行建设行政监督管理职责:

(一)合同主体资格

1、承包人取得承接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

2、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3、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依法办理进疆备案手续,取得法人授权订立合同的书面委托。

(二)合同价款约定

1、依法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

2、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取费系数在规定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内;

3、政府投资项目未约定承包人带资施工。非政府投资项目约定承包人带资施工的,依据招标文件约定带资数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抵扣结算方式、利息计算方法等内容;

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支付的约定,质量保证(保修)金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等,符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条 备案合同符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备案机关应当在备案合同上加盖合同备案章和骑缝章,留置一份备案合同存档,其余退还承包方。

备案合同章参照下列式样由备案机关制作: 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名称)合同备案章 备案日期 年月日

第十条 按照本规定、实施合同备案的,合同备案机关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督等机构仍应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发现合同实质性内容违法,责令当事人予以纠正的,应当同时告知受理合同备案的机构;已经备案的合同,当事人纠正违法内容后,应当重新进行合同备案。

第十一条 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有权向备案机关查询备案合同,并进行查阅、摘录、复制。

第十二条 备案合同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备案合同其他违反合同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违法行为,由有关执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合同予以备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补充协议可以更改主合同条款吗

看你补充协议的内容而定的,不能一概而论的:

1、如果补充协议涉及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的,并且双方对标的物做了新的变动的,那就视为对合同的变更了;

2、如果补充协议没有涉及到合同约定的主要标的物的,只是对其他一些做了一个变更,那就是合同没有对主要标的物做了变更的。 答复如下:

一、合同是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产物,合同内容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合同当事人经协商一致,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变更主合同标的物,也是意思自治、自由约定的体现,只要变更的合同标的物属于合法之物,法律并不干涉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变更,如果合同变更需要批准或登记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即可。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法

律要求?

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补充协议”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补充协议”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法律要求?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规定,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的负担等。这也就是说,对于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有约定;对于主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约定明确。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主合同的履行。

“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以及《合同法》总则、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影响主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有三:即当事人条款、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这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谈不到生效,更谈不上履行。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项补充的首选方式,即当事人对于主合同中的上述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首先赋予当事人“协议补充”。只有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才能按照主合同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按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进行补充。只要上述方式之一就能补充主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就不能适用第62条规定的任意性规范。

第4篇:招标要求

我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就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的自主飞行无人机铁路巡检及监管服务项目进行招标,并接受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的自主飞行无人机铁路巡检及监管

项目背景:伴随着无人机的快速增长,无人机在农业、电力、石油、公共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中的推广使用,无人机数量将持续增加。然而,无人机公共监管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讯链路及有效的监管平台。监管平台通过无人机可对接触网、线路、山体危岩及电子围栏(如:铁路周界,电力线周界),受监管的无人机的位置信息实时传到无人机监管平台,监管部门可随时查看所限制空间区域内及周边是否有无人机闯入,对闯入的行为在无人机监管平台进行报警,联系执法部门及时制止操作人员,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同时满足已下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经国家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并取得该项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厂家。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涵盖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服务。

2、投标人信誉及资金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以来在铁路或地方市场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无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投标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3、所投项目必须有相关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原厂商公章);所投标的产品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或高于该项目提出的技术要求;

4、投标人要熟悉铁路防洪巡守管理工作机制和水害应急处置相关作业流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要针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开发需求及相关标准、要求,提供详细、可行的技术开发方案。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三、系统技术要求

(请填写)

四、基于北斗高精度定位的自主飞行无人机铁路巡检及监管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请填写)

第5篇:招标代理要求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具体条件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规定。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

3、附件材料一套:

1)原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人员,甲级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乙级(暂定)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甲级企业不少于20人,乙(暂定)级企业不少于12人,并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下同)。专职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

(1)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2)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件、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3)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件、机构注册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4)除上述1)至3)人员外,其他专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或者在本机构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该机构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为近三年的,下同)社会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含有缴费基数、个人社会保障号(代码)的该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名单及缴费发票。

7)《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二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申请乙级晋升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

书为依据,下同)。

申请暂定级晋升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甲级(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效期届满续期申请时,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金额在16(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8)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及说明,下同)。

9)资格有效期内的奖罚情况。

10)技术、经济等方面评标专家职称(聘书),机构内部管理各类规章制度等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11)一个有代表性的项目资料:

资格有效期内(甲级和乙级资格为近三年,暂定级为近一年)完成的一个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有代表性项目的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房间联系电话:010-5893370

1关于2011年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本所执业检查的结果所涉及问题的回复及整改办法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组:

我所对检查组提出的质量问题高度重视,并由质量监控部门及相关项目经理组成了整改领导小组,针对注册质量检查组提出的质量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及措施。现将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一、针对检查组提出的我所股东杨秀兰2012年1月满70周岁,不再符合执业条件的问题,我所尽快确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注协和财政变更股东。

二、对审计工作底稿未完全使用上新的审计准则制度的问题,我所已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相关规定,重新制作符合执业质量要求的审计工作底稿。

三、对检查组指出的业务项目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除了表示感谢外,也充分认识到了自己审计工作中的不足。事务所决定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于2011年8月19日组织全所人员学习讨论:“我们实际工作中的作法与现行审计准则的差距在哪里?为什么?今后该怎么办?”。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识到:

1、跨大步,跟上时代的步伐。加大力度组织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主执业准则2010新准则》,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2、提高对风险评估和控制的认识,不能简单的认为是形式,只

有现在的几张表即可。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为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提供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审计相关的控制活动。因为这是注册会计师为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并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应对评估的风险而认为有必要了解的活动。

3、制定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文件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从本月8月20日至12月31日每月完成4项,到年底计划对38项准则学习完一遍。

4、严格按审计准则要求进行实质性程序,要通过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结论。注协执业检查组对我所的执业质量检查过程,是发现我所执业质量的不足及错误的过程。执业质量检查的结果是促进我所学习、促进我所的业务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人员的执业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我所对检查组的辛勤劳动再一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重庆申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20日

第6篇:商务要求(招标书)

一、 商务要求

1、 本次招标采购内容为xxx(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邀请函上的时间、地点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自理相关费用。投标人必须认真考察,对周边环境充分了解对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应有充分的遇见,处理办法及费用由投标人考虑投标报价内风险承包。

5、 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6、 投标人如提供质量免检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 投标人所投报的软件需为正版软件(如有)。

8、 投标人所投报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优质产品。并提供所有产品的附件、说明书和技术咨询。设备及其辅助装臵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

9、 投标人所投报的设备必须成套和完整,在技术要求中未列明但属于设备运行的所需附件必须一并投报。如果在安装运行过程中发现有缺项漏项,且又是设备正常运行所必要的,投标人应当无偿提供。

10、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正常使用下,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详细标明其种类、生产厂家、编号、单价和合计价。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有选择性地购买。此价格应在投标价格表中单列。

11、 投标人应当选用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施工工程质量均须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12、 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及其他资料对系统(设备)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和调试。

13、 设备到货时投标人应当提供主要设备的维修、保养手册,设备出厂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设备到货清单,系统技术文档和操作说明书等。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先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才能开始施工。

14、 安全责任:本项目安全措施由投标人制定方案及组织实施,并承担部分安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伤亡、劳保福利以及施工中材料被盗等责任。

15、 消防责任:本项目消防措施由投标人制定方案,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行操作,需用的水电由采购人协助提供,需用电源必须由采购人派有资质的电工按规范拉接,不允许投标人的施工人员乱拉乱接。凡在施工期间因投标人过失引起的火灾事故应由投标人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16、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的,投标时应提供详细的深化设计方案,并根据招标文件及深化设计方案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设备材料清单、软件清单、安装工程量清单和保修期外的续保费用清单。

17、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本项目所有设备、配件、保险、运输、装卸、土建设施、安装工程及所需工料工具的全部费用、调试、技术协调、计量验定、培训、售后服务等伴随的服务及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

18、 投标人(非xxx内注册的)应当在xxx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可正式注册或委托形式,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9、 投标人须有能力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技术人员、响应时间及备品、备件方面等)。负责免费现场培训采购人操作人员,直至掌握操作技术为止。

20、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中文本随机文件: (1)使用说明书;

(2)安装、调试及维护手册;

(3)电器原理图和电器接线图等(如有)。

21、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22、 在签署合同后7天内,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由中标人缴纳补全。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8%收取。履约保证金在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返还。

23、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及安装调试。

24、 交货地点:xxx市内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25、 设备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 (1)供货要求:

(a)本项目所有设备应包含正常运行所需的相关连接配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b)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在实际供货时缺货,必须按原投标报价提供同品牌、相同或更高配臵的产品,否则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处理; (c)项目验收时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与投标文件描述不符或者与合同不符的,采购人有权作验收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时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

(2)全部技术资料在交货验收合格后移交采购人,投标人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3)货物的验收:

(a)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全部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场地后,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同时在场才能开封验货,现场安装。如发现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货物,采购人提出异议,投标人应无条件更换;

(b)设备安装及调试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组,会同投标人进行验收;

(c)其他验收细则以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26、 安装调试:由投标人派人员负责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负责安装调试人员的一切费用。

27、 售后服务:

(1)投标人必须保证有关设备的质量,送货上门,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2)项目建设完成后,投标人安排人员定期与不定期上门进行设备检查。投标人须指派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指导,尤其是对于安全隐患及操作规范的培训,及不定期安排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对学校设备进行调查及指导。 (3)投标人所投报的硬件产品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保修期,保修期内免费维护,并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保修期内,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2次出现同一故障,投标人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的设备或部件。保修期内发生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维修次数≥3,,则该设备或部件的保修期从最后一次维修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投标人负责所有因设备质量而产生的费用。对于免费质保期外的设备维修,投标人仅收取损坏部分的成本材料费。保修期内投标人售后服务部门须提供每年不低于四次的电话回访和二次现场设备检修服务,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投标人上门保修,即由投标人派遣专门技术人员到采购人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无论在保修期内或保修期外,投标人需提供上门服务。投标人需提供终身售后服务。

(4)投标人应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投标人接到用户报修后,电话即时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的问题,则在4个小时内进行答复;如确定需要来人进行修理,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在24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投标人应在随后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采购人代替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8、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最高支付合同造价的80%,竣工结算后,再支付扣除工程保修金以外的剩余部分;留取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押金,待1年后,方可结清无息支付。 中标人需向招标人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税发票。

(2)在签署合同后7天内,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由中标人缴纳补全。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8%收取。履约保证金在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返还。

29、操作说明书等全部技术资料在验收合格后移交采购人。

30、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31、采购清单(另册)

32、技术要求:

一、产品技术要求 开启方式:手动/电动 1)面料 颜色:

遮光指数:全遮光 厚度:约0.5mm 成分:聚酯纤维70%+pvc30% 重量:500-750(g/m²),

防火性能:通过阻燃B1级国家标准(GB/T5455-1997)认证 甲醛含量:符合国际GB18401-2003的标准 色牢度等级:4.5(AATCC16-2003) 高频超声波切割,一次成型,无毛边掉色 应挺度标准:GB/7689.4-2001 面料应具有以下特点:

环保材质:阳光面料无异味对人体无危害

遮阳:有良好的遮阳、透光、通风功能,可消除达70%-95%的太阳热辐射,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能清晰看到室外景物。

隔热:有隔热、节能功能,能降低室内空调的使用强度。 防紫外线:有防紫外线功效,可抵挡阳光中的紫外线。 防火:具有良好的防火阻燃性能。 防潮、抗静电:防潮、抗静电、不清尘,从而消除了细菌赖以繁殖场所,并且易于清理,可放入清水中刷洗。

恒定性好:尺寸恒定性,不会因为环境温度的变化使其伸缩变形。 抗撕拉:具有良好的机械性能,不需加固自然抗撕拉,有显著的抗风和经受频繁使用的性能。 2)上导轨

上管采用0.6mm厚的铝合金导轨,可承重量2kg-3kg,直径38mm,并过氧化处理不生锈。 3)下导轨

下关采用3.5cm宽的长度(白色/银色)铝合金下轨,两边封口该有螺丝固定,以免担心封口盖陀螺。且光滑不会有划痕。 4)配件:(拉珠适用于手动不适用于自动)

采用白色喷粉1.0mm厚的搞质量过硬铁底板,以及优质pvc插件,拉珠采用粗心均匀密拉珠。制头芯轴采用金属芯轴、特殊表面处理,弹簧采用进口优质琴钢丝制作,制尾采用齿轮拨动安装结构,安装码采用POM优质工程塑料,顺畅,低噪音,手感好,经测试可以循环拉动10000次以上,所承受重量4kg以下。

二、产品应符合下列有关标准和要求: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8年修订版)。

2、防火等级、布帘面料须符合阻燃B1级标准。

3、面料切割:不得出现毛边现象。

4、成品的瑕疵率低于1%。

5、面料须符合绿色环保。

6、织物拉伸性能检测标准:GB/T18830-2009

7、挺度标准:GB/7689.4-2001

8、防紫外线性能检测标准:GB/T18830-2009

9、检测环境温度:24±0.5℃、湿度:40±0.5%

10、氧指数检测标准:GB/T5454-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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