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资质申请要求

2023-04-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招标代理资质申请要求

招标代理资质甲、乙、暂定级申报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复审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需按本要求准备所有书面材料,报送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资质办理大厅。

书面资料包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可下载)、《附件资料一 企业及人员资料》、《附件资料二 业绩资料》、《附件资料三 代表性工程资料》三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各申报一式两份。

一、申请材料内容: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下载方法:登录→点击“文档下载” →点击“招标代理机构文档”。

(二)《附件资料一 企业及人员资料》: 1.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申请报告; 2. 申报资料目录;

3. 企业原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 企业章程复印件;

6. 验资报告复印件(含所有附件);

7. 自有或租赁(租期一年以上)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8. 办公设备清单;

9.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1 10.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

11.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 12.造价工程师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执业从业人员详细资料一览表》(可下载),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或内退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 13.一般专职专业人员资料:(以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身份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或内退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

1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资料复印件;

15.资格有效期内的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 16.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保证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资料。 17.上一个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及报表说明。

(二)《附件资料二 业绩资料》:

1. 申报资格有效期内业绩材料与《申请表》中表二所列工程顺序相符。 2. 每一项业绩材料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以工程为单位整理相关资料)

(三)《附件资料三 代表性工程资料》:

2 由《申请表》表二中选择一个有代表性工程,提供完整资料一套,内容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标底、开标评标记录、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和招标人的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要求:

1. 《申请报告》要求:报告的抬头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并建设部”;申请报告内写清目前企业结构、经营状况及所申请资质等级; 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应包括“年检记录”和“变更栏”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需有上一年检记录;

4.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内容; 5. 验资报告须为近期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提供上一审计报告;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的形式应符合企业章程相关内容要求; 7. 办公场所证明中的内容应与营业执照住所相对应;

8.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 9.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年龄要求: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不大于60周岁,女不大于55周岁。退休人员提供的劳动合同应与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合同范本格式相符;

10.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要求: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本企业签订的托管协议,以及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可下载)。由上级单位出具的人事存档证明视为无效;由多个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存档证明视为无

3 效;

11.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证明要求:应提供本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可下载)。

三、其他要求:

1. 所有表格必须使用计算机打印;

2. 申报材料使用A4幅面纸张装订;装订方式应易于翻阅且不易散落; 3. 附件材料均为复印件装订成册,报送材料时请携带与复印件对应的原件用于核对,核对后原件即退回。

4. 附件材料除申请报告与目录外,在每页的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的公章盖在右下角单位名称处;

5. 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清晰整洁,证书复印件应包括编号页、照片页、内容页,证书如有年检记录、变更记录,还应包括年检页、变更页复印件。 6. 申报书面资料中相关表格下载网址:→文档下载→招标代理机构文档。

申报地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资质办理大厅103室 联系人:李敬翯 咨询电话:63979132 4

第2篇:工程招标代理申请暂定级资质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

9、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

10、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

11、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1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暂定级资质标准

申请暂定级资质需满足乙级资质标准中除第9点外的所有条件。

第3篇: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等级划分吗?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答:暂定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乙级、甲级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吗?

答:不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 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 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4.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或乙级资格吗?

答: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暂定级开始申请。取得暂定级资格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乙级资格。取得乙级资格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甲级资格。

5.技术经济负责人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技术经济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6.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要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以企业填报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中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及其聘用的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单位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9.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10.离退休人员可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吗?专职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吗?

答:可以。企业申报的专职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内退证明及与现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未超过60岁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与现单位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

11.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可以吗?

答:可以。如由上级单位或股东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管证明,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证明材料。

12.企业为专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是指什么?

答: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社保缴费凭证。

13.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其他公司代缴吗?

答:内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须由本企业缴纳。外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外资企业人员管理机构代为缴纳。

14.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答: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可以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但可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下资格。

15.企业有1名员工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时可以算作两人吗?

答:不可以。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具备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的,只能计算为一人。

16.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吗? 答:申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不需提供中级职称证书证明。

17.资质标准中要求申报近三年的业绩材料,近三年如何计算?

答: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距资格申报日期计算。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则企业申报的代表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1月1日。

18.先做完工程招标代理后补签代理合同的业绩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三项业绩材料应有先后的逻辑顺序,即先签代理合同,再完成代理工作,最后由招标人出具评价意见。

19.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承接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该项目是否可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应当是单独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招标代理项目。

20.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才能认可吗?

答: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规定,2007年9月30日以后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出具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意见需加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章,方予认可。

21.企业由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代理工程业绩的投资额是否受限制? 答: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的招标代理业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1亿元。

22.企业的部分项目属于保密工程,不能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这些材料,这类项目怎么申报?

答:属保密工程的,可不提交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但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由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密级评定证明材料;委托方为涉密单位(如军队、外交等)的,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涉密证明材料。

23.企业可以在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之后,再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吗?

答: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后,方能取得资格。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事项由各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24.企业原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因资格延续未达标被核定为乙级资格,是否需要满3年才能申请晋升甲级资格?

答:不需要。企业达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标准后,可随时申请。

25.企业具有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招标机构吗?

答:不可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甲级资格,但应当符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如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26.企业在外省市设有分支机构,是否还需备案?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分支机构人员还需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详见《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第六条“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第(二十八)项。

27.分支机构可以自己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吗?

答:分支机构不可以自己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仍应由其总部负责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签订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出具中标通知书。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订立工程招标代理合同。

28.持有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可以跨省承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吗?

答:各级别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29.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答:可以。

3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企业具有自有专家库的,填写《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中表七“技术经济专家库”即可。企业没有自有专家库的,可不填写表七,须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建设行业协会出具证明。

31.目前仅注册造价师可视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证书,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均可以视为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

答:不可以。

32.具有建筑经济专业的职称人员可否认定为工程建设类职称人员?

答:不可以。会计师、经济师(包含建筑经济专业)、政工师、高校讲师、统计师等非工程建设类职称均不予认定。

33.哪些项目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申报无效?

答:申报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以及非法定主体监督的项目不予认定。

第4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二级资质申

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时间:2015-12-31 15:35:17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77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

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二级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正式二级资质应同时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全部资质条件及以下相应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二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成绩的操作人员总数五人以上;

(五)技术人员可以兼任操作人员,但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相加总数不得少于十一人;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技术人员应具备不低于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经审查后,临时认同为具有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

2.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也可以是通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高级职称应符合《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及《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应与申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材料须经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资料关键内容须清晰可辨。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与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关联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提交声明材料,说明与其存在隶属关系的施工企业;取得原行业管理资质的检测机构和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交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审查申请表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审查申请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准的鉴定合格成绩单(鉴定成绩合格但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负责人聘任书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命令文件)复印件;

说明:

1.专业技术人员中已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提交资格证书。申请条件审查的技术人员,按要求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审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从业人员均须提交本人与申请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其他原因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交本人与申请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3.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申请机构提供近一个月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及该月相应“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并由所在市(管委会)、县(市、区)级养老保险经办处(中心)确认盖章。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如退休证、退出现役命令文件等)。部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提交由原服役部队颁发的《转业证》或退役命令复印件或由户籍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证明。

4.从业人员名录应按法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不同对象,列表注明姓名、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说明:

1.验资证明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场所权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

3.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中,须注明仪器设备的名称、配备数量、规格型号及性能参数、购买日期、计量鉴定证书编号及有效期限等信息,并经申请机构确认盖章。相关资产证明材料、设备技术资料、计量鉴定证书等应妥善保存,存档备查。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包括为保障消防技术服务质量制定的相应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管理制度等。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提交的材料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采用双面打印、复印。全部申请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内容”顺序收集齐全,并附文件目录,采用平装方式装订整理成册,封面上注明申请单位名称、资质申报类别等级和制作时间。其中,“申请材料内容”第

(四)款从业人员材料、第

(六)款质量管理文件材料应单独成分册,并在封面上注明上述信息及分册名称。

四、审批时间

鉴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期间工作量大,原则上,审批意见将于评审后20日内出具,对于通过评审的机构,将及时发放资质证书。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三级资质申

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时间:2015-12-31 15:36:19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464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三级资质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三级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申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正式三级资质应同时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全部资质条件及以下相应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临时三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

(二)维修用房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

1.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需通过条件审查方式予以认定。

2. 技术负责人应是通过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查的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应与申请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

二、申请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材料须经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资料关键内容须清晰可辨。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审查申请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灭火器维修技能岗位培训及职业能力评价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聘任书复印件;

说明:

1.申请条件审查的技术人员,按要求填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条件审查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从业人员均须提交本人与申请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其他原因不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交本人与申请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书。

3.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申请机构提供近一个月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及该月相应“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并由所在市(管委会)、县(市、区)级养老保险经办处(中心)确认盖章。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如退休证、退出现役命令文件等)。部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提交由原服役部队颁发的《转业证》或退役命令复印件或由户籍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证明。

4.申请机构应提交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岗位培训及职业能力评价报告,报告中应说明开展灭火器维修技能岗位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及实施能力评价的方式方法等,并由申请单位盖章。

5.从业人员名录应按法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技能人员等不同对象,列表注明姓名、年龄、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说明:

1.验资证明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场所权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属于租赁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

3.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中,须注明仪器设备的名称、配备数量、规格型号及性能参数、购买日期、计量鉴定证书编号及有效期限等信息,并经申请机构确认盖章。相关资产证明材料、设备技术资料、计量鉴定证书等应妥善保存,存档备查。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主要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专业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为确保维修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要的文件。

(七)灭火器生产厂家维修授权证明,其中应包括:被授权维修机构名称,授权维修灭火器名称、规格型号、授权期限、授权要求、授权企业名称、并盖有授权企业的公章;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提交的材料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采用双面打印、复印。全部申请材料按上述“申请材料内容”顺序收集齐全,并附文件目录,采用平装方式装订整理成册,封面上注明申请单位名称、资质申报类别等级和制作时间。其中,上述申请材料内容中第

(四)款从业人员材料、第

(六)款质量管理文件材料应单独成分册,并在封面上注明上述信息及分册名称。

四、审批时间

鉴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期间工作量大,原则上,审批意见将于评审后20日内出具,对于通过评审的机构,将及时发放资质证书。

第5篇:关于要求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申请报告

余杭区建设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已经完成了***的工商年审。公司现有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其他材料均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当前,公司正在开发建设***项目,项目进度为***,已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预计将于***年***月交付使用。为了进一步搞好开发建设工作,延续、规范自己的经营活动,特申请办理《暂定资质证书》延续手续,望贵局能给予批准为感!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申请表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固定电话手机号码总经理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办公室主任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前期经理固定电话手机号码销售经理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申请类别符合下列登记条件的,请选择打勾

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

二、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

1、非限定项目开发()

2、限定项目开发()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变更()

2、地址变更()

3、法定代表人变更()

4、股东变更()

5、注册资金变更()

6、其他变更()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登记()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晋升登记()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证登记()

注:该类别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向区建设局要求补领的申请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注销登记()

注: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注销本公司开发资质的申请本单位现向余杭区建设局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延续,本单位承诺严格遵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们所提供的资料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概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具结单位盖章)

年月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报资料清单单位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序号材料名称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续申请报告(一式二份)(主送建设局)及申请表10企业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加盖公司公章)

11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12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校验原件) 13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5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14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复印件校验原件)

6连续近3年计划部门下达房地产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股东单位委派文件及股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校验原件)

7连续近3年开发项目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6社保提供的参保人员花名册8连续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相关材料(包括规划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等)(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

17企业章程(应有全体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1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9连续近3年开发统计年报(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9当地街道、乡镇、管委会城建办出具的“项目正在开发建设”的证明材料备注相关材料需按顺序编排目录,标上页码,胶装后提交。其中一份申请报告装订成册,另一份申请报告夹在报告中

第6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申报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报程序

一、 审核、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按行政区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成立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其工程招标代理业绩未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定暂定资格,颁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暂定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标准

(一)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 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上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8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

2.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3. 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 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除具备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内代理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10个,或者代理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在3亿元以上;

2. 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2人;

3.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人员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注册资格并有7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

4.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三、 企业申报程序 1.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企业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由建设厅初审后全部报建设部审批。

2. 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企业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申报,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3. 中央在陕企业及省直属企业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申报。省直属企业是指企业的资产、行政、人事任免等事项均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的企业。

4. 企业申请的资质批准后,应及时进行网上申报。

四、 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 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按建设部规定的时间受理企业申请材料。

2. 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

3. 企业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复印件进行核对。

4. 企业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质,自建设厅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 企业申报材料

(一)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建设部格式文本)(见另一文件) 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表格式文本

(二)附件材料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 4. 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 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和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者一年以上办公场所房屋租赁合同;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企业执行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聘任)文件、个人简历、身份证和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7.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中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在本企业的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8.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表五所列专职人员名单中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者工程建设类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9.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所列专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凭证和聘用证明,其中社会保险凭证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有效期内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者出具的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聘用证明指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出具的企业聘用人员名单。专职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10.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中所列的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均应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

11. 最近一个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 12. 资格有效期内的奖罚情况; 13.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说明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资格复审,应当提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三份及Word电子文档、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和代表项目资料一份。

2. 附件材料、代表项目资料如分册装订,应注明共几册和每册编号,并附有目录、编排页码。

3. 附件材料必须按照上述1~13项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资格有效期内招标代理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当依照申请表填报的项目顺序提供,同一项业绩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应当装订在一起,业绩证明资料不齐全,不计入业绩。如附件材料为复印件,申请机构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资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复印件进行核对。

4. 所有申请资料必须使用中文,如资料为外文的,应附中文译本。所有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申请资料不退还。

5. 申请资料应当齐全、手续完备。如出现数据不全、填报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等情况的不予认可。申请资料要求加盖公章和印鉴的,复印的公章和印鉴无效。

上一篇:ps图层的应用下一篇:三联生活周刊策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