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相关名词解释

2023-03-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党建工作相关名词解释

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名词相关问题浅析

摘 要:文章对目前电力规划设计名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现有电力规划设计名词相关的标准及存在的问题、电力规划设计名词规范使用的意义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提出了编制电力规划设计名词规范的原则,并对目前电力规划设计名词规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关键词: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名词;规范

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名词(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名词”)的规范使用,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2016年,国家能源局将“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名詞规范”列入标准制定计划(国能科技[2016]238号)。2017年,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名词规范》启动编制工作,笔者参与此项工作,现根据参与工作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 目前规划设计名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规划设计名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个概念有多个名称,名称不准确,新词无定义,同一词有不同含义等。

1. 一个概念有多个名称

由于各种原因,在电力规划设计中存在一个概念有多种称谓或叫法的现象,从事电力规划设计工作的有些同志习惯于一种称谓,有些同志则习惯另一种称谓。例如:“等值网络”又称“等效网络”,“可用容量”又称“可调容量”,“工作容量”又称“工作出力”。同一个概念有不同的称谓,在电力规划设计的交流和工作中,容易导致误解或歧义,影响工作效率的提升或造成工作失误。

2.名称不准确

某些词的称谓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但其实并不准确,无法反映该词的原有内涵。如“国民经济规划”按照确切的定义应该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但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就称为“国民经济规划”。而读者一般仅按照字面理解,“国民经济规划”仅指关于经济方面的规划而忽视了社会发展规划,这就造成了对该词的错误理解。名称不准确,将直接造成对名词含义的理解偏差。

3.新词频繁出现而无定义

随着新能源、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电力规划设计名词不断涌现,如“综合能源系统规划”“增量配电网”等,这些名词在现有标准、规范中尚无定义。现存的各种理解或解释,都是站在不同的角度进行的释义,需要有统一的、权威的、科学的定义。

二 现有电力规划设计名词术语相关的标准及问题分析

目前,有关电力规划设计名词术语的标准类型有国标、行标、企标等。

涉及电力规划设计名词术语的标准,覆盖全行业的名词术语标准有: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电力名词》(2019)、《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97—2018)、《电工术语》(GB/T 2900—2008)、《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1998)、《电力行业词汇》(DL/T 1033—2006)、《标准电压》(GB/T 156—2017)等。

涉及某一专业的电力规划名词术语的标准有:《电能质量术语》(GB/T 32507—2016)、《电能质量术语》(DL/T 1194—2012)、《电力可靠性基本名词术语》(DL/T 861—2004)等。

另外在如《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201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水电工程动能设计规范》(NB/T 35061—2015)、《电网运行准则》(GB/T 31464—2015)、《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电网调度规范用语》(DL/T 961—2005)等标准中也有对相关名词术语的定义。

经过初步分析、梳理,这些标准中涉及的电力规划设计名词大部分可以引用,如基本术语、常用术语等。但在不同的标准中,也存在如下问题:

同一名词在不同标准中,存在不同的定义和解释。如,“电力系统”一词,在《电力名词》(2019)中定义为:“由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组成的电能生产、传输、分配和消费的系统。”[1]而在《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GB/T 2900.50—2008)中定义为“发电、输电及配电的所有装置和设备的组合。”[2]两者定义有差别,需要统一进行定义。

有些名词没有定义。如在《电力行业词汇 第2部分:电力系统》(DL/T 1033.2—2006)中,许多列入该标准的名词没有定义,例如“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性点辅助变压器接地系统”[3]等 。没有定义,势必影响对名词的准确理解。

另外许多名词没有收录到现行标准中,如“报装容量”“电动机负荷”等。这些名词在电力规划设计中经常使用,没有准确定义将影响对名词的理解。

随着新能源、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出现的许多名词还没有收录到现行标准中,如“化学储能”“铅酸电池储能”“柔性直流输电”等。这些新名词需要有统一的定义。

三 规划设计名词规范使用的意义

1.科技名词的规范和统一对于国家科技发展和文化传承非常重要,是一项基础性、支撑性系统工程

科技强国建设需要规范化的科技名词体系作支撑。科技信息的传输和共享、科技知识的协同和管理、科技成果的交流和传播,都需要以科学规范的科技名词体系为基础。数字化、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都离不开专业化、规范化、结构化的科技名词。[4]

2.建设电力强国需要规范化的规划设计科技名词作内容和数据支持

电力规划设计工作是电力工业发展的龙头,而电力规划设计名词的规范化使用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它可以避免名词的误用、错用,提高电力规划设计工作中沟通和交流的工作效率,为建设电力强国提供强大正确的内容和数据支持。

3.“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规范化的科技名词作语言工具

当前,我国电力规划设计企业已积极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各项电力工程建设中,正确使用规范的电力规划设计名词是积极参与国际工程合作的重要的语言资源,建立电力规划设计名词规范,对于开展国际电力合作交流、拓展国际电力市场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提高对电力规划设计名词规范的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促进电力规划设计名词规范工作的开展,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和电力强国而奋斗。

四 編制规划设计名词规范的原则

按照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5],在电力规划设计名词规范编制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定名的原则

(1)单义性原则

一个概念仅确定一个与之相对应的规范的中文名称。一个概念有多个名称时,应确定一个名称为正名(规范名),其他为异名。异名主要包括“全称”“简称”“又称”“俗称”“曾称”。多个概念使用同一个名称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概念分别确定不同名称,以客观、准确地表达概念。

(2)科学性原则

定名应当准确表达单个概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属性。定名应当注重其学术性,尽量避免借用生活用语。

2.定义的原则

定义要反映某一概念的本质特征。定义对概念的描述必须明晰、准确、客观、符合逻辑。定义要言简意赅,只需描述概念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外延。

3.词条引用的优先顺序

原则上遵循以下顺序: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名词>行业标准>地方政府文件、行业协会文件、企业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及各种标准的法律、标准位阶的高低,来确定词条引用的优先顺序,可以避免同一名词在不同标准中出现所引起的混乱问题。

五 目前电力规划设计名词规范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名词规范编制工作大纲的要求,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名词规范可分为:

(一)社会类名词、(二)能源类名词、(三)环境与气候类名词、(四)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工作名词、(五)系统类名词、(六)安全稳定控制类名词、(七)经济类名词、(八)发电环节名词、(九)输变电环节名词、(十)配电环节类名词、(十一)用电环节类名词、(十二)继电保护类名词、(十三)自动化类名词、(十四)通信类名词、(十五)信息类名词、(十六)电力经济类名词、(十七)电力市场类名词。

工作组现已完成了初稿的编制工作,并经过第一次专家咨询会的评估,现正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准备完成征求意见稿。

六 结 语

目前,在电力规划设计名词的使用中存在许多问题,现有电力规划设计名词术语相关的标准也出现了定义不一致或有部分名词未定义等问题。启动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名词规范》的编制工作,对进一步规范电力规划名词的使用有着重要意义。可以预期,随着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名词规范》的正式颁布实施,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名词的规范使用一定会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为我国向电力强国迈进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术语在线.电力名词[EB/OL].[2020-03-29]. http://www.termonline.cn/list.htm?k=%E7%94%B5%E5%8A%9B%E7%B3%BB%E7%BB%9F.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900.50-2008 电工术语 发电、输电及配电 通用术语[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DL/T 1033.2-2006 电力行业词汇 第2部分:电力系统[S].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

[4] 白春礼.坚持创新开放协同 高质量开展科技名词规范工作:白春礼主任在2019 年度全国科技名词委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科技术语,2019(2):5-7.

[5]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原则及方法(修订稿)[EB/OL].(2015-12-28) [2019-10-02].http://www.cnctst.cn/sdgb/sdyzjff.

作者:贾岩

第2篇: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相关法律问题探析

2012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摘要]本文对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内涵、起源、理论依据作了相关介绍,并对该规则在我国的沿革进行了简要分析,同时紧抓新保险法这一切入点,详细论述了新保险法对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适用、存在的困境,旨在提出合理并符合中国实际的保险合同法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完善中国保险法的立法与实践。

[关键词]疑义利益解释规则 保险合同 新保险法 合理期待原则

一、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内涵、起源及理论依据

(一)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内涵

保险合同解释规则中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又称不利解释规则、反立约人原则。此原则中的“疑义”是指保险合同条款存在模糊或分歧的情况使人产生疑惑无法确定条款的准确含义,“利益”是指投保方的利益,即有利于投保方的意思,综合起来,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保险单用语可以做出两种解释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最不利于保险人的方式解释。”

(二)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起源

1.疑义出现的必然性

保险合同需要以语言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签订后会有存在疑义的地方,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无法避免的。理论上,根据语言学的理论,语言表达的有限性和人类思维的无限性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矛盾;实践中,“语言是一种不断变化着的,具有适应能力的,常常充满着歧义的表达工具。某种表达方式的意义,可能随着它所处的上下文不同、它所指的不同情况以及说话者所属的阶层所独有的表达特点,而具有不同的意义。这是作为表达工具的语言的本质特性。”韩世远也曾经说到由于当事人因文化水平的局限和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在合同中用词不当,使双方的真实意思难以准确表达。因此换一个缔约者,换一个时代,换一个角度对同一个词语、同一句话的理解和使用都会不一样。

2.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理论溯源

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最早源于罗马法的“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之解释”的原则,后慢慢为法学界所接受,有法谚“用语有疑义时,应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最初产生的目的是将起草不清的法律后果归于起草人,以督促其认真起草合同。古罗马法学家的契约规范上写到:“内容含混或书写不清的简约不利于卖方和贷方,因为他们在起草简约时本应该书写得更清楚。”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在产生之初并不是保险法的专属规则,而是普遍合同法的一种解释规则。疑义利益解释规则进入保险合同法源于英国1537年的一个著名的判例:公历1536年6月18日承保海上保险的查理德·马丁将其业务扩大到人寿保险,并为其嗜酒的朋友威廉·吉本保人寿险,保额2000英镑,保险期限12个月,保费80英镑。吉本于1537年5月29日死亡,受益人在索赔时,受益人和保险人对“月”字的理解产生了分歧,保险人马丁称吉本所保的12个月系以阴历28天计算,保单于公历5月20日到期。而受益人则认保单应按公历计算,保险事故发生于有效期内。最后法院判决作了有利于被保险人一方的解释,认为保险事故并未超过保险期限,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从此之后,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便成为了保险合同解释规则的一大特色,并广泛应用于其他定式合同中,为各国所采用。

(三)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理论依据

1.格式合同说

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合同多采取格式条款的方式出现。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使得保险交易更加迅速、便捷,这无疑是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的,但是同时格式化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这又使得格式合同具有消极的影响。有学者甚至认为格式条款的出现导致了“契约的死亡”。一方面,保险合同事先拟定,较少体现投保人的意志。另一方面,在一方当事人契约自由受限制的情形下,很容易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制定有利于己,不利于对方的条款,投保人只能做出接受或不接受的选择,无法与保险人讨价还价。

2.专业技术说

正如学者哈罗德所言:“保险发展成为具有极高技术性的商事行为贯穿了几个世纪,几乎可以说是一部史诗。”保险合同发展至今,越来越多地涉及金融、政治、法律、高新科技等领域,合同中使用专业术语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同时,保险合同的制定还综合运用了概率学和数理统计等多种学科方法。保险合同的较强的技术性、高度的专业性能够保证保险合同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但是投保人缺乏相关保险专业知识,而保险合同中的术语也并不能被普通投保人完全通晓。这在客观上便有利于保险人,而不利于投保人。

3.弱者保护说

从深层次的含义来看,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在私法领域中,合同双方的地位平等,法律追求的是实现公平正义,在现代社会法律更强调实质公平而非形式公平,给弱者予以特殊保护成为了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从格式合同说来看,格式合同是牺牲了投保人的部分利益为代价的,使其处于弱势和不利地位;从专业技术说来看,投保人难以明了保险合同中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有时保险人甚至故意含糊其辞,使得受益人索赔时存在诸多问题,处于弱势地位。如小哈罗德所说,投保人交易能力严重不对等包括:(1)交易力量悬殊。保险行业具有极强的垄断性,在保险人处于强势一方的情形下,合同自由的精神无法得到全面体现。(2)交易信息不对称。保险人制定的专业保险合同很难被普通投保人通晓,交易信息极度不对称。为弥补信息不对称的弊端,救济弱者,尽可能的平衡相对方的利益,有利于投保人一方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便成为了共识。

二、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实践

由于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强大的理论依据和对弱者的倾斜性保护,使得该原则在诞生之后便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在两大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中,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也得到了不同的体现。

(一)英美法系实践

在英美法系中,以英国和美国的合同解释原则最为典型,他们主张表示说,即在合同解释时更加注重探讨合同条款的文字意思。由此,在英美法系产生了许多富于技术性的解释规则。

在英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解释规则,保险单用语可由其上下文确定其含义原则;如书写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印刷条款的效力原则;尽量采用合理解释原则等。英国更加注重从技术性层面进行合同解释,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只是作为其中一种解释方法而非唯一解释方法予以应用。

相比英国而言,美国则在理解合同条款字面含义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保险合同的性质、合同目的的探讨,提出发展了公平解释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合理期待原则、弃权原则。

(二)大陆法系实践

大陆法系最具代表性的国家是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他们强调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时真实意思的理解。大陆法系具有较完整的法典,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在各国的法典中也有所体现。如德国1976年《一般契约条款法》第8条规定“一般契约条款之内容有疑义时,条款使用者承受不利益。”《法国民法典》第1162条也有类似规定“契约有疑义时,应作不利于债权人而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

大陆法系虽未对保险合同规定相对独立的解释制度,但是也确立了一些原则,如诚实信用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习惯解释原则、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等。由此可以看出,在大陆法系,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也只是作为一般性原则的补充原则来进行适用。

三、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在我国的沿革

解放前,中国曾进行过一些保险的立法工作,由于政局不稳,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所以大部分没有真正的实施。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些单项的保险法规。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建国来中国的第一部保险基本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在其中有所体现。现行《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的,对疑义利益解释规则进一步完善。

(一)1995年保险法规定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评析

1995年保险法在第31条中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一条款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适用法定化,对保护投保人一方的利益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但因为其叙述过于简略,在我国的实施也没有太多经验可以借鉴,所以这一条款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其在实际操作中备受争议。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适用扩大到一切条款的争议。条款存在“疑义”和条款存在“争议”是两不同的概念。两者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尽相同。前者指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具体含义存在异议,而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内容,还包括在合同条款含义清晰的情况下,双方对合同的适用等问题产生的分歧。95年保险法第31条在适用中,常常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用于解决合同条款的具体含义不存在争议的其他争议。

2.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扩大到适用于一切合同条款类型。根据前文已阐述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法理依据,该规则只适用于格式条款,但是95年保险法将其适用扩到一切“保险合同条款”显然有悖于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保护弱者、平衡利益的初衷。

3.使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具有优先适用性,有时甚至成为唯一的解释规则。保险合同与普通合同是种属关系,所以普通合同的一般性解释原则也理应适用于保险合同。根据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还包括:意图解释原则、有效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习惯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等。但是在95年保险法第31条适用的过程中,并未明确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在法律解释中的位阶,其往往超越了其他解释规则优先适用,有时甚至排除了合同解释的其他原则和方法,单一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对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误用和滥用,不仅助长了不诚信的风气,而且容易使被保险人产生侥幸心理,故意曲解保险条款,这样不仅损害了保险人的部分利益,还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2009年保险法对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完善

新《保险法》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于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完善是新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新法第30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四、新保险法中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适用及面临的困境

(一)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适用

新保险法对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做更加全面的规定,特别对其适用进行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对象。根据新法,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适用对象只能是“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只有在存在格式条款的前提下才能运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而非一切条款类型均可以适用。这与我国《合同法》第41条的立法精神是相一致的,密切了法律之间的衔接。同时这一条文中还限定了格式条款的提供人只能是“保险人”,说明对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制定的保险条款不能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

2.适用范围。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适用范围是“合同条款争议”,并不包括所有因合同引起的纠纷。在实际情况中,引起双方当事人纠纷的情形很多,不仅包括由合同条款引起的争议,还包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等情况。新保险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适用的范围,将其严格控制在“合同条款争议”范围内。

3.适用前提。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适用前提有两个:其一,该规则是在通常解释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予以适用的。新保险法简单地规定了法律解释规则的适用位阶,很明显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与通常解释原则相比是处于第二位的。从这个角度看,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是一种补充性的解释规则。其二,疑义利益解释规则适用于保险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意味着保险条款的解释单一,而仅仅是由此产生的结果存在争议的纠纷不能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

(二)疑义利益解释规则面临的困境

正如前文所述,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因其强大的法理依据和对弱者保护的悲悯情怀赢得了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昔日的适用情形如今已经悄然改变,看起来无懈可击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也出现了困境。

1.理论困境

(1)格式合同说。在主流理论里,格式合同说被看作是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首要依据。一般认为保险合同大多情况下是格式合同,而格式合同是由保险人一方独自确定的,未与被保险人协商,其中可能会存在损害被保险人一方利益的情形。但是这个理论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保险合同经过双方的协商,是否能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即使保险合同经由双方商定,保险人依然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在谈判的过程中签订有利于自己的条款。所以仅仅依据格式合同的理论,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是站不住脚的。

(2)专业技术说。这一理论的支持者认为保险合同自身的专业性使得合同条款难以被普通的被保险人理解,使之无法真正理解条款内容而违背自己的意愿签订合同。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投保人也对保险业务略知一二,不至于到被忽悠的地步,同时投保人也可以聘请专业律师来弥补自身知识的不足,并且现在的部分投保人是以公司或集团的形式出现的,它们有自己的专业团队,并不一定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而处于弱势,相反还极有可能处于优势地位。进一步说,只是因为被保险人自己的知识不足而对其给予特殊保护在逻辑上是解释不通的。所以,专业技术说的理论在现代社会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2.实践困境

(1)“争议”不易界定。在实践中,保险合同条款出现争议在所难免,但是什么样的“争议”才是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所要解决的呢?这个在实践中很难界定,容易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没有疑义,但另一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主张合同条款有疑义的情况。有的被保险人甚至为了谋求利益而钻法律的空子,使得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成为部分人不法行为的合法借口。

(2)法律解释的位阶依然不明确。在新保险法中,强调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是在通常解释无法得出一致结论时才能适用,理论上是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当成第二位的解释规则,但是实际上新保险法并未准确定义“通常解释”的内涵和外延,使得“通常解释”形同虚设,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仍然没有规范的法律解释的位阶,各种法律解释的顺序和运用仍处于混乱状态。

(3)被保险人强势时能否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就如同前文对弱者保护理论的质疑,在实践中除了传统的格式保单以外,还有为数众多的大公司、保险经纪人、风险管理人、律师等参与的保险合同,在双方的地位相同或者说被保险人一方的力量更强大的情形下,一味地侧重保护被保险人一方的利益的行为显然是欠妥的。

(4)笔误的情形能否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在实践中曾经出现过一个比较出名的案例:某一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由于火灾造成的车辆的损失,有保险人负责赔偿。自然、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害,保险人不予以赔偿。但是在此案中“自然”是笔误,实为“自燃”。现代社会,合同往往借助电脑完成,出现笔误的几率更高。在此情形下,恐怕就不能仅根据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一方的解释了。

五、我国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改进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在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中不可或缺,但其现有规定无法妥善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其相关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由于新法颁布不久,笔者建议在司法解释、最高法回复中进一步完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适用规范。

(一)对“争议”的界定出台相关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喜欢在“争议”上下文章,将本来清晰的合同条款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新解释,这样极易导致滥诉,进而浪费司法资源。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出现,建议将保险法第30条中的“争议”限制在对合同条款含义本身的争议,如果合同条款的含义唯一,只是双方当事人对条款的适用等问题存在争议的话,则不宜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

(二)明确各种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各种法律解释原则之间存在着一种渐次适用的位阶关系。如Clarke先生所说: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一直是合同解释标准的第二位选择,只有在其他解释方法无法领会合同用于的含义时才能适用”。新保险法虽然体现出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第二位适用的位阶关系,但是对其他解释规则与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具体关系却没有阐释清楚,这意味着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最直接的后果便是司法不一致。在实践中还容易导致将其他的解释原则都归于“通常解释”而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束之高阁。

(三)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时适当考虑被保险人的类型

有的学者持“肯定说”,认为保险合同仍是由保险人自己制定,发生争议的特定用语未经协商,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运用与被保险人是否处于弱势地位无关。而且同一份保险合同又可能被销售给不同的被保险人,法院根据不同的被保险人适用不同的解释将会导致司法裁决的不一致。而持“否定说”的学者则认为“被保险人是一个贸易或商业实体,从而可能对保险合同及其法律含义十分内行的情况下,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不应再适用”,因为“他们对保险市场甚为熟悉并拥有相对平等的谈判实力”。笔者认为不应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交易地位作为疑义利益解释规则适用时的前提,但是在适用是还是应当适当考虑被保险人的类型。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确实处于强势地位,则在运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时更应注意平衡双方利益。

(四)明确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时双方所负的举证责任

在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时,如果仅仅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承担举证责任显然是不合适的。这样将不利于真正弱势的被保险人利用此规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照学者张儒芳的观点,笔者认为在举证责任分配时至少应该考虑两个因素:其一,双方当事人取得证据的难易程度;其二,当事人的诚信度。

(五)对英美法系合理预期原则的借鉴

20世纪80年代,美国法院所倡导的合理预期原则理论(the Doctrine of Expectation)作为一种新兴的,强调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思潮逐渐兴起,并最终确立为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理期待原则在保险法中主要是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满足被保险人合理期待的法律理念,即当保险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内容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以投保人对合同缔约目的的合理期待为出发点对保险合同予以解释。合理期待原则突破的了传统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例如其在保险条款不存在争议的情况也可适用,赋予了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虽然合期待原则容易导致合理的尺度难以把握、法官权利的滥用、法律裁决的不一致等问题,但是合理期待原则仍然有值得借鉴的地方。笔者认为合理期待原则在中国的适用可以为其限定适用前提,即在尊重保险合同其他解释原则的情况下,如果适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无法使双方利益达到真正平衡,则可以采用合理期待原则探求保险合同缔约的真实目的,从而对保险合同条款作出最公正的解释。

参考文献:

[1] [德]卡尔·拉伦茨,王晓晔等译.德国民法通论(下册)[M].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456页.

[2][意]桑德罗、斯奇巴奇选编,丁玫译.民法大全选择[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页.

[3][英]哈罗德·A·特纳,李学锋 等译.海上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4]李玉泉.保险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页。

[5]李秀芬.论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A].法学论坛.2008年1月第1期(第23卷,总第25期)。

[6]张德芳、张胜利.“保险合同的有利解释原则”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J].上海保险.2006年第8期.31-34页.

[7]耿宁洁.保险法合理预期原则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3月.

作者:余俊缘 黄方 简增 刘俊杰

第3篇:《物权法》中“交付”的体系解释及其相关疑难问题

[摘要]我国《物权法》针对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了债权合意+交付的模式。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交付”在物权法中原则上指现实交付,其他替代交付为拟制交付,善意取得要件中的交付主要是指现实交付。间接占有是拟制交付的基础,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拟制交付,而占有改定不能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

[关键词]交付;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物权变动

[

[文献标识码]A

[

一、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与交付的概念

1、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选择

从罗马法以来,动产物权变动在理论上并不限于交付一种模式,例如,就动产买卖而言,至少存在如下九种模式:第一,买卖合同债的合意变动;第二,买卖合同债的合意+支付买卖价金;第三,买卖合同债的合意+支付买卖价金+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第四,买卖合同债的合意+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第五,买卖合同债的合意+作为物权合意的交付;第六,物权变动合意;第七,物权变动合意+事实行为的交付;第八,物权变动合意+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支付买卖价金;第九,债的买卖合同+物权变动合意+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支付买卖价金。

因此,有关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在理论选择上非常丰富,立法者采取何种变动模式受到各国社会经济条件、立法政策以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物权法选择了上述第四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即以债权行为为基础+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行为。其中债权行为中包含了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物权变动的合意,而交付表现为占有转移的事实行为。

2、我国《物权法》中交付的概念

所谓交付是指移转占有,即将自己占有的物直接移转与他人或以其他替代方式如移转所有权凭证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事实行为。但仅仅从占有转移的角度并不能完整地理解交付的意义,由于我国采取了债权基础行为+事实行为的交付的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导致必须从债的合意与事实行为交付二者结合的角度来理解交付。也只有这样,从能够区别合同法中的交付与物权法中的交付。

对于不动产而言,同样存在交付的问题,但是,由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原则依据法律的强行性要求——登记而发生,所以,交付的法律意义在不动产中越发显得不重要了,而且由于不动产在物理空间上不能发生移动,所以,不动产的交付多表现为将不动产的钥匙或者其他象征管领的标识转让给他人。

3、交付的基本类型

依据是否发生现实的占有转移,动产交付可以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前者是指动产的物权人将其对于动产的直接管领通过现实的移转让与受让人而产生物权的变动,而观念交付表现为非现实的占有转移,主要表现为各种虚拟交付。现实交付又称为实物交付;观念交付又称为拟制交付、虚拟交付等,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所谓虚拟交付,表现为动产占有在观念上的转移,因为其替代了现实交付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后果,所以学者又将其称之为替代交付。

观念交付与现实交付在如下两个方面具有重要区别:

第一,现实交付以实际发生的直接占有的转移为条件,而观念交付必须依赖替代直接占有的方式,如物权证券、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间接占有,即存在替代直接占有的其他表征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观念交付建立在间接占有的基础上,而我国《物权法》第五编缺乏有关间接占有的详细规定,对于未来适用观念交付的法律规定留下了漏洞。

第二,由于观念交付建立在替代直接占有转移的基础上,所以导致虚拟交付在物权变动的公示性上具有减弱的特征,容易导致物权的真实权属状态与非真实权属状态发生冲突。现实交付下发生占有的现实转移,受让人取得标的物的直接占有,标的物经过现实交付从让与人的直接支配范围转移到受让人直接管领。而在虚拟交付中,并没有占有的现实转移,实际上,受让人与让与人之间有关物权变动的合意决定了物权变动,受让人取得物权并不需要对标的物的现实占有。所以,在现实交付中。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与作为事实行为的交付合而为一,物权的权属状态与占有公示手段取得统一。

二、交付的法律意义

1、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形态

依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第一,动产物权的设立。此处动产物权的设立应当指的是基于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动产物权,包括动产之上他物权的设立,如质权、动产抵押权。但是,基于事实原因而取得的动产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如先占、取得时效和添附等,并不以交付为要件。

第二,动产物权的转让。动产物权的转让属于物权的继受取得,但是,由于《物权法》第106条所规定的动产的善意取得属于动产物权的原始取得,可以将其视为动产所有权变动的一个特殊情况。

第三,需要讨论的是,动产物权的消灭是否以交付为生效要件?《物权法》针对不动产和动产的物权变动,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方式,针对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原则上以登记为要件,而针对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规定了交付为生效要件,其中不包括变更和消灭。此种不同的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从条文的体系和逻辑关系来看,由于已经专门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转让,因此,有关因客体或者内容而发生变化的动产物权情况属于狭义上的动产物权变更,由于动产物权的外在公示方式为占有,并不是法律上的登记,所以,此种物权的变动可以通过事实行为——占有公示出来,所以,法律没有必要就此要求动产物权的变更也必须采取交付。

其次,在动产物权消灭的情况下,如物权客体物理上的消灭,则不存在占有的外在公示方式,物权也自然消灭。在抛弃的情况下,动产物权人放弃对客体的占有,并且在内在意思上放弃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占有意思,可以将抛弃视为发生放弃占有的事实行为。

最后,对于动产物权的其他变动方式,如继承、刑事没收、政府征用等,无须采用交付,而是由法律直接作出规定。如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享有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

2、交付在物权法上的意义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在物权法与合同法上具有不同的意义,在买卖合同法中涉及到风险负担与出卖人的主履行义务等内容,而物权法调整的是因交付所发生的物权变动效力。可见,在动产物权变动中,交付是法定的物权变动方式。具体而言,交付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交付作为物权变动的外在表征。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外在表征,动产交付将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情况及时反映出来,在物权变动的动态过程中,使第三人也能够从动产的占有情况了解到动产物权的变动情况。从这一点出发,我们

可以发现,占有作为动产物权的公示手段,侧重于从物权的静态出发,而交付作为动产占有的转移,本身从占有转移的动态角度来反映动产物权的变化。

第二,善意保护效力。由于交付表现为当事人通过事实上的占有转移来表征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动产物权变动,因此,对于信赖此种法定的动产物权变动而从事交易的第三人,法律有必要保护其信赖利益,这就是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价值。

第三,交付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具有复杂性。我国《物权法》在第15条、第22条、第31条明确区分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但我国物权法并不承认所谓的独立的物权行为,当然也就不承认无因的物权行为,所以,交付在我国物权法中仅仅是一种事实行为,有关物权变动的合意涵盖在相关合同中。因此,必须结合有关物权变动的合意来理解占有转移一交付的意义。

第四,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方式,具有强行性,当事人只能够在法律规定的四种交付中通过约定的方式选择具体的交付方式,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动产物权变动方式。

三、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确定我国《物权法》中“交付”的含义

《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6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此外,《物权法》第106条中也规定,在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那么,在这些有关“交付”的规范概念中,到底指的是现实交付还是包括观念交付在内的各种交付形式?

我个人认为,从规范的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出发,物权法中的“交付”概念仅指现实交付,而不应当包括拟制交付或者观念交付的其他情况。理由如下:

第一,如果《物权法》各处规范中所使用的“交付”不专指实际交付,则将发生规范表述的冲突问题,例如,在第26条中分别使用了“负有交付义务”和“代替交付”的概念,如果交付不专指现实交付。这无法解释什么是“代替交付”,否则将出现立法上的“同义反复”。相反,只有在明确了物权法中的“交付”就是现实交付,才能够将“代替交付”理解为各种具体的虚拟交付方式。

第二,第6条所规定的“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该交付应当包括各种交付方式,但从物权法的体系解释角度出发,第23条中的“交付”指的就是实际交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表明还存在观念交付的方式作为替代实际交付的方式。所以,将《物权法》第6条中的“交付”理解为实际交付也没有问题,毕竟第23条还规定了其他各种观念交付的方式。此外,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以交付作为动产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法律另有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所涵盖的内容就是现实交付之外的其他拟制交付方式。

第三,在有关善意取得的制度中,《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在无需登记的情况下,只有在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善意取得,此种交付到底是指现实交付还是观念交付。我个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涉及到原所有权人的利益和新的受让人的利益冲突问题,实际上就是静态的物的归属价值与动态的交易安全的价值协调。现代民法侧重于动态的交易安全,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但是,此种保护不应当是绝对的,相反,应当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之上,即受让人已经完全具有物权的外在公示方式,而且此种公示方式应当使得受让人的实际上的物权与法律公示方式所反映出来的物权吻合。换言之,由于虚拟交付方式的公示性太弱,此种情况下如果允许受让人完全获得所有权,无疑对原所有权人是不公平的。

但很多学者认为,在简易交付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善意取得。我个人认为,无权处分人事前已经将标的物转移给第三人占有,如果是非法转移,实际上就已经发生广义上的无权处分,甚至可能已经发生他物权的善意取得。只有在事先发生合法转移标的物的直接占有下,在此之后再做物权性质的无权处分,才可能发生基于简易交付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因此,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将交付扩张到虚拟交付中的简易交付并非没有限制。

依据同样的法理,在登记制度下也是如此,如果受让人和出让人之间并没有办理本登记,而仅仅办理了预告登记,则此时不应当认定存在善意取得制度。综上所述,只有在发生实际交付和登记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动产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当然,此外还需要满足主观善意、支付合理价格等其他要件。

四、交付制度中的疑难问题

(一)间接占有对于虚拟交付的意义

1、间接占有的概念

所谓间接占有就是指本人并不直接对于物享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但是,其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直接占有人具有返还请求权,从而对标的物具有间接的管领力。在同一个物之上同时形成两个占有——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出现了占有的多层次现象。联系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的法律关系被称之为占有媒介关系。

法律保护间接占有的原因非常简单: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欲借助于一定的媒介关系实现对物的间接控制,如租赁、借用、出质等,虽然让与对物的直接占有,但原直接占有人对物仍然具有重要利益,所以,法律必须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扩大占有保护。这体现了法律适应现实生活需要的基本法理。

2、间接占有的要件

第一,存在一个直接占有人。直接占有人具有为他人占有、即他主占有的意思。由于直接占有人的直接占有建立在占有媒介关系上,导致直接占有人并不能够以自主的意思占有标的物,反面推之,其占有标的物具有为他人占有的意思。

第二,在直接占有人和作为上位占有人的间接占有人之间存在占有媒介关系。所谓占有媒介关系是指间接占有人借助特定的法律关系而得以对他人直接占有之下的标的物享有间接占有的法律关系,换言之,直接占有源于间接占有。占有媒介关系体现为特定的生活关系,依据该关系直接占有人享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人依据占有媒介可以要求直接占有人返还直接占有,从这个角度出发,在最终占有效力上,间接占有强于直接占有。

占有媒介关系非常丰富,无论是合同关系、代理关系还是其他公法上的关系,都可以构成合法的间接占有媒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占有媒介关系为有效的法律关系,但是,在间接占有的媒介关系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通常也不影响到间接占有的成立,直接占有人仍旧可基于为他人占有意思而成立间接占有,根本目的在于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后,仍然可以发生法定之债的关系,如依据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而要求返还原物。例如,甲与乙的代理人签订了买卖合同,甲误以为丙是乙的被代理人,向丙做出了非债履行,则乙的真

正被代理人丁针对丙同样享有间接占有。

第三,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直接占有请求权。由于直接占有建立在占有媒介关系基础上,因此,在媒介关系消灭之后,负担将直接占有返还给间接占有人的义务。间接占有人当然享有主动要求直接占有人返还占有的请求权。所以,在存在间接占有的情况下,直接占有人只能够是他主占有,否则直接占有人实施自主占有时,将发生其他的法律效果。

间接占有扩大了占有保护请求权的适用范围。间接占有人如同直接占有人一样,同样受到占有制度的保护。如上所述,间接占有的本权或者媒介关系体现了间接占有人之于标的物的利益,因此,在间接占有的情况下,间接占有人也同样享有占有保护请求权,即使在直接占有人放弃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情况下,也不影响间接占有依据自己独立的占有保护请求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间接占有人针对直接占有人不得行使自己的占有保护权利,二人之间的关系,依据占有媒介关系处理。

3、间接占有对于拟制交付的意义

实践中,融资租赁等制度都离不开间接占有的转让,这种转让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交易迅捷。不仅如此,间接占有制度还丰富了动产物权变动的模式。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基本方式,如上所述,可以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后者又可以分为简易交付、返还请求权让与和占有改定。三种拟制交付全部建立在间接占有制度上。简易交付的前提建立在原物权人对标的物仅仅享有间接占有,为了防止徒增交易成本,法律规定了在物权变动中的受让人已经占有了标的物的情况下,无须发生现实的占有转移。在第三人直接占有标的物的情况下,物权变动中的出让人只需将其对标的物返还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即可。实际上发生了间接占有的转移。在占有改定中,原出让人仍旧享有直接占有,但是本权发生了变动,而受让人通过享有间接占有获得物权变动后的权利。此外,在占有衍生功能中。通过连续计算占有的时效期间,有利于长期占有人通过占有时效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二)是否只要在“依法占有”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拟制交付的各种形态

《物权法》第25条和第26条分别规定了“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值得注意的是,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范表述中都采用了“依法占有”的表述方式,即“权利人依法占有该动产”和“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那么,是否只有在“依法占有”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换言之,“非法无权占有”是否同样可以满足“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要求?

我个人认为,《物权法》有关“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规定要求“依法占有”过于狭窄,它忽视了在大量无权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发生“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情况,理由如下:

第一,是否采用“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选择,法律没有必要限制动产交易人通过“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降低自己的交易成本。

第二,在无权占有的情况下,不排除善意占有人与所有权人通过“简易交付”的方式达成买卖合同或者其他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例如,某人基于错误认识善意无权占有他人的自行车,所有权人发现了物权占有人,而所有权人正打算出卖自己的自行车,此时根本不妨碍二人达成自行车二手买卖合同,以“简易交付”的方式发生所有权变动。如果物权法要求“简易交付”只能够建立在“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前提下,无疑给当事人设置了交易障碍。

第三,在无权占有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在“非法无权占有”的情况下发生“指示交付”。例如,某人在租赁关系结束之后,拒绝返还租赁物与出租人,并且也明确拒绝延长租赁合同;其他人希望购买该租赁物,并且非常了解该租赁物之上的产权状态,此时法律没有必要限制所有权人和该第三人之间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发生动产的所有权变动。

综上所述,《物权法》关于“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规定要求“依法占有”过于狭窄,未来的司法解释或者司法实践有必要将“无权占有”的情况也纳入到可以适用“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情况中。

(三)占有改定能否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

《物权法》第27条规定了占有改定的拟制交付方式,与第25条和第26条有关“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不同,第27条仅仅规定了“动产物权转让时”,可以发生占有改定替代交付的方式。

那么,占有改定的方式是否可以作为动产物权设立的方式?从实际效果来看。占有改定是三种虚拟交付中公示性最差的一种,占有改定的方式通常发生在融资租赁等特殊的交易形态中,如果允许占有改定作为设立动产物权的方式,将会导致依据此种方式设定的动产物权公示性太弱,严重影响到交易安全。例如,甲将自己的机器设备出卖给乙,乙又将该机器设备出质给甲用以担保甲对乙的债权,由于机器设备没有发生任何实际占有的变化,甲的其他债权人可能仍旧认为该机器设备仍然是甲的财产,但是在资本抵债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如果宣告破产,则该机器设备并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这样将严重影响到甲的债权人的利益。

正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物权法禁止利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设立动产物权,此种虚拟交付仅仅可以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转让。

(四)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民法理论中,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属于动产,但由于其经济价值较高,所以世界各国都对其采取类似于不动产的处理方式,要求登记。但由于此类动产在实践中权属状态变化频繁,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更能够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如果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则在实践中将发生很大的制度障碍。例如,某轮船在远离船舶登记所在地发生毁坏,要求设定抵押才能够进行修理,如果必须回到船舶登记所在地办理抵押登记,则必然影响到船舶的正常修理和航行,因此,规定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大大便利了准不动产的特殊情况。我国多个特别法也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同法第13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法》第14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16条规定:“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但是,有学者提出相反意见,认为,我国在道路交通法以及机动车管理实践中,普遍要求登记,实际上确立的登记要件主义,无论是新车买卖和二手车买卖都必须登记过户。对此我个人认为,机动车的登记并不是物权法上的登记,其属于交通管理意义上的登记,涉及到机动车户籍管理和税收,已经支付对价并且实际占有机动车的买受人可以获得机动车的物权,但只有经过事后登记才可以确保自己的机动车的所有权不会受到善意第三人主张所有权的风险。

责任编辑:何进平

作者:朱 岩

第4篇:党建工作相关名词解释

一、武书记关于许昌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到的相关名词解释

1、一极两区四基地”的内容

答: ‚一极‛,即中原城市群重要增长极;‚两区‛,即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创业创新示范区;‚四基地‛,即先进制造业基地、临空经济基地、现代物流基地、生态健康养生基地。

2、“四大战略”的内容

答: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人才强市、许港融合。

3、“三点一线”旅游体系的内容

答:市区三国文化景区和水系景观、鄢陵生态休闲景区、禹州神垕古镇体验景区。

4、“五城联创”的内容

答:水生态文明城市、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

5、“三城联创”的内容

答: 国家文明城、卫生城、园林城。

6、“三力许昌”的内容

答: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

1

7、好干部的标准

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8、“双创”方针的内容

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9、“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内容

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10、“五型许昌”的内容

答:智慧型许昌、创新型许昌、文明型许昌、美丽型许昌、幸福型许昌。

11、“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内容

答:五湖四海畔三川,指的是保留并扩大北海、鹿鸣湖、芙蓉湖、东区湿地公园、灞陵湖等5个调蓄能力较大和景观效果明显的湖泊,在进入中心城市的区域布局具有一定水质净化能力的林海;在保证水安全的基础上整治清潩河、清泥河和学院河两岸的景观和土地以展示城市景观形象。两环一水润连城,是指构建运粮河与清泥河、护城河两条水文化体验游憩环,以水文 2

化为引领,彰显许昌‚三国故都‛‚夏都之源‛‚北方花都‛的历史文化名城效应。

12、“六看”选人标准的内容

答:即看学识,重点从学历层次、专业对口等方面评估业务水平;看资历,重点从多岗位锻炼、担任过相当(相似)职务等方面评估工作经验;看业绩,重点从工作显绩、内在潜绩等方面评估能力素质;看民意,重点从述职测评、民意调查等方面评估社会公信;看政德,重点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评估为政操守;看诉求,重点从自我诉求和单位需求评估岗位兴趣。

13、“米”字形高铁的内容

答:‚建设郑州至徐州、商丘至合肥至杭州、郑州至万州等铁路,规划研究郑州至济南、郑州至太原、郑州至合肥等快速铁路通道,加快构建高效连接的‘米’字形铁路网络‛。

14、“四个全面”的内容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15、“四个自信”的内容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

16、“四个意识”的内容

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17、四大党建工程的内容

答:立根铸魂、固本强基、强筋壮骨、清风莲城。

18、“北进东拓、完善西南、新老并重、片区开发”思路 答:着力推进曹魏古城、三国文化产业园、现代服务业核心区、许东生态新城、高铁北站等八大片区综合开发。

19、“五都四乡”的内容

答:魏都、钧都、花都、烟都、药都和三国文化之乡、陶瓷文化之乡、蜡梅文化之乡、烟草文化之乡。 20、“许昌精神”的内容

答:诚信、包容、开放、创新。

21、“三严三实”的内容

答: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22、“四讲四有”的内容

答: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3、“双强六好”的内容

答:发展强、党建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 4

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映好。

24、“五有六好”的内容

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有素质优良的队伍、有科学管理的制度、有务实管用的互动、有稳定可靠的保障;各方支持好、履行职责好、运行机制好、服务职工好、服务大局好、自身建设好。

25、“四强”的内容

答:发展强、党建强、示范强、带动强。

5

二、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相关名词解释

1、“非公有制企业”的解释

答:非公有制企业是指企业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所谓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相对主导地位是指外商、港澳台所占股份虽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股份所占比例最大,相对于其他股东对企业起到控股作用。

2、“双强六好”的解释

答:发展强、党建强,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反映好。

3、“两个覆盖”的解释

答: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

4、非公企业党组织阵地建设“七有”标准的要求

答: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有 6

活动记录。

5、“三亮三比”的解释

答: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比奉献、比技能、比业绩。

6、“一联三帮六促进”的解释

答:通过‚一联三帮六促进‛工作方式(一个党(总)支部联系三个企业;帮助企业加强阵地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党组织、帮助企业发展优秀党员;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好、促进企业核心文化好、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好、促进企业党组织班子好、促进企业党员队伍好、促进企业社会反映好)。

7、“三会一课”的内容

答: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8、“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

答:‚三会一课‛制度是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党性教育的课堂,是提高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为提高‚三会一课‛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9、“两支队伍”的解释

7

答:建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

10、“四同四进”的解释

答:目标同向,党的科学理论进企业文化,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掌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设同步,党组织建设及时跟进项目投资合同,新项目引进建设要及时成立党组织;管理同力,党组织书记进企业决策层,党员骨干进经营管理层,建立交叉任职、双向互动机制,实行党支部成员与企业管理层交叉任职;党群同心,党组织活动进企业日常管理,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和党建工作。

11、“三推三培”的解释

答: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推荐优秀职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进入管理层,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骨干培养成党组织责任人。

12、“三集中”活动的解释

8

答: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集中排查、集中组建、集中培训‛活动,简称‚三集中‛。

13、非公企业“党建四强”的内容

答:发展强、党建强、示范强、带动强。

14、两个作用的解释

答:就是党组织要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15、两支队伍的内容

答:就是要加强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为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6、五个清的内容

答:经营运行、职工队伍、党员队伍、建立党组织、出资人情况。

17、三亮三比三评的内容

答: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

18、四满意的内容

答:业主、职工、党员、组织。

9

19、六有的内容

答: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20、四大工程的内容

答:堡垒工程、领航工程、旗帜工程、连心工程。

21、三查三保的内容

答: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查改革和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着力消除经济运行风险,确保经济稳定增长;查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和社会稳定情况,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22、五查五促的内容

答:查‚十三五‛规划重大工程启动推进情况,促转型提质增效;查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促体制机制创新;查精准扶贫措施落实情况,促打赢脱贫攻坚战;查重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促社会和谐稳定;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情况,促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23、党建三问的内容

答: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 10

成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

24、五位一体的内容

答:设岗定责、公开承诺、社区报到、主题党日、积分管理。

25、五抓的内容

答:一是抓好带头人建设;二是抓好组织建设;三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四是抓好阵地建设;五是抓好集体经济建设。

11

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关名词解释

1、“社会组织”的解释

答: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对应国外一般称为非政府组织,在我国是指政党、政府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组织,主要包括:

1、冠以协会、学会、研究会、商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名称的,基于一定社会关系形成的会员制组织—社会团体;

2. 由民间出资成立的,直接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各种民办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等非会员制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3. 基于一定财产关系而形成的财团性组织—基金会; 4. 部分中介组织和社区活动团队。

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自愿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公益性特征。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的第一个基本属性,是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民间性、自愿性、自治性即非政府性,是社会组织的第二个基本属性。公益性或互益性是社会组织的第三个 12

基本属性。

2、五有六好的内容

答: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有素质优良的队伍、有科学管理的制度、有务实管用的互动、有稳定可靠的保障;各方支持好、履行职责好、运行机制好、服务职工好、服务大局好、自身建设好。

3、两推一选的内容

答: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

4、公推直选的内容

答:指把党委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

6、“五老”人员的内容

答: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复员军人、老党员、老生产队长。

13

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相关名词解释

1、四项基础制度的内容

答:完善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和机制、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和机制、便民服务工作制度和机制、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

2、三有三带的内容

答: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

14

五、“两学一做”相关名词解释

1、“四讲四有”的内容

答: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

答: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3、“两学一做”中“四个意识”的内容

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两学一做”中“四个全面”的内容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两学一做”中四个自信的内容

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5

六、党建小常识

1、入党誓词的内容

答: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党费缴纳标准

答:(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 16

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七、常用名词术语

1、五大发展理念的内容

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2、“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答: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五种重要的思维方式

答: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和底线思维。

4、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两个"翻一番”是什么?

答: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5、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倍增”、“两个同步”

答:‚两个倍增‛,一个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倍增,一个 17

就是城乡居民收入的倍增。两个同步,一个就是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要和经济增长同步,另一个就是劳动者报酬要和生产率提高同步。

6、一带一路

答: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

7、互联网+ 答: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8、党面临的“四大危险”

答: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9、党面临的“四大考验”

答: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0、八项规定

18

答: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强调要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

11、“四风”的内容

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2、四个“铁一般”的内容

答: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13、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内容

答:各级干部在履行本职岗位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所在单位和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通俗地说,就是‚一个岗位,两种责任‛,每位干部既要干事,还不能出事,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14、党的“四条路线”的内容

答: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15、“四个自我”的内容

答: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16、党的“六大纪律”的内容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 19

律、生活纪律。

17、领导干部“四讲”的内容

答: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

18、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

答: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1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20、党的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的内容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1、“三公消费”的内容

答: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

22、两个“百年目标”的内容

20

答:一个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是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3、“三型”政党的内容

答: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24、两个“翻一番”的内容

答: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21

八:开发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提到的党建相关名词

1、“三有三带”的内容

答: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领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出和谐。

2、“四议两公开”的内容

答: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3、“三张清单”的内容

答:第一张就是要开出基层书记的‚职责清单‛;第二张就是要开出党员干部的‚任务清单‛;第三张就是要开出党员的‚行动清单‛。

4、“20字”的内容

22

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5、“三重一大”的内容

答: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6、“双联、双建、双促”的内容

答:党建指导员联系企业支部,联系企业党员;建立党建台账,建立党员队伍;促党建工作水平提高,促党员队伍素质提升。

7、“一编三定”的内容

答:编组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奖惩工作法。

8、“三重三精”的内容

23

答:重大项目、重要岗位、重点工作;精准选派、精准培养、精准锻炼。

24

第5篇:“三基”工作相关名词解释

1.“三基”工作

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 2.三项建设

基层党组织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班组建设、基层文化建设 3.十项制度

岗位专责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健康安全环保生产制、质量负责制、设备维护保养制、岗位练兵制、班组成本核算制、文明清洁生产制、思想政治工作制

4.六项培训 实操训练、“师带徒”、业务竞赛、应急演练、仿真训练、在线练习 5.五型班组

安全型、技能型、责任型、绩效型、和谐型 6.严细实恒

严格要求、精细管理、求真务实、持之以恒 7.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8.四查五整顿

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违章、查隐患

五整顿:整顿工作纪律、劳动纪律、施工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 9.三严三实

三严:严于修身、严于用权、严于律己;三实: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0.三老四严

三老:对待事业,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

四严:对待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 11.三个面向、五到现场

三个面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五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政治思想工作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

12.五必谈五必访

五必谈:职工对领导有意见必谈、职工生活有困难必谈、职工工作不顺心必谈、职工有压力有情绪必谈、职工岗位调整变动必谈

五必访:职工伤病住院必访,职工家庭出现重大纠纷必访,职工生活及家庭遇特殊困难必访,职工及主要家庭成员遭遇不幸必访,职工为企业、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必访

13.四个让位

当实现利润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利润要让位于安全;当产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产量要让位于安全;当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进度要让位于安全;当成本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成本要让位于安全。

14.现场管理“一平、二净、三见、四无、五不缺” 一平:地面平整;“二净”:门窗玻璃净、四周墙壁净 三见: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四无:无垃圾、无杂草、无废料、无闲散器材

五不缺:保温油漆不缺、螺栓手轮不缺、门窗玻璃不缺、灯泡灯罩不缺、地沟盖板不缺 15.“三标”建设

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标准化现场 16.设备管理“四懂三会”

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懂性能;三会:会操作、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17.设备维护“十字”保养法 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18.交接班“十交五不接”

十交:交任务、交指标、交原料、交操作、交质量、交设备、交问题和经验、交工具、交安全和卫生、交记录;五不接:设备润滑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交待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19.“六定”巡回检查

定巡检人、定巡检时间、定巡检点、定巡检路线、定巡检内容标准 20.五项劳动竞赛

比效益、比安全、比贡献、比水平、比作风 21.五个带头

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2.中国石化强化提升“三基”工作的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严从细中来,实在严中求”管理理念,围绕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和抓质量、保安环、增效益,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发扬光大石油石化企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到细字当先、严字当头、实字当家,探索创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三基”工作新形态、新方式;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结合,既通过典型引导和标杆示范抓好面上工作,又突出问题导向,抓好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实现“三基”工作标准化;坚持“三基”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将传统管理与现代管理深度融合,推进岗位职责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一体化建设,促进“三基”工作规范化;坚持搭建平台与建立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岗位责任制落实、改善经营管理建议、业务竞赛与技术比武、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广、管理诊断服务等工作载体的作用,形成“三基”工作常态化。

23.加强“三基”工作要点

就是指加强以党支部建设为核心的基层建设,加强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基础工作,加强以岗位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训练。人为本的基层建设、制度优先的基础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功训练。

24.中国石化强化提升“三基”工作的主要目标

通过3-5年不懈努力,促进三基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主要目标是:以党支部建设为核心,实现基层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基层团队协作力和执行力,并确保基层党组织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融合制度要求、业务流程、工作标准,细化完善岗位责任制,形成实用简捷高效的基层操作(管理)手册,为“制度落地、责任生根”提供保障、夯实基础;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拓宽培训渠道和形式,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用性,员工综合素质、操作技能和现场应变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全面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改革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全员归属感、认同感和责任心持续提升;建立切实可行的全员全要素考核体系,推进基础工作管理信息化;建立纵向层级责任清晰、运行规范、执行顺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三基”管理体系,形成横向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三基”工作格局。

25.“七明确”+“七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总部的管理责任

(三)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的实施责任和基层单位的执行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三基”工作重点

一要聚焦基层,抓实基层建设。

二要强化岗位责任心,抓实岗位责任制。

三要围绕完善制度体系和制度流程,抓实制度建设。

四要以提升能力和素质为目标,抓实员工技能培训。

五要以安全环保为突破口,抓实“三基”工作落地。

(五)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基层全员全要素考核和信息化工作平台

(六)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专业管理与“三基”工作在基层的结合方式

(七)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三基”工作载体 26.“两论”和“两分法” 两论:《矛盾论》和《实践论》。两分法:是指一分为二地看问题、找差距,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要用两分法,既要看到积极的一面,也要看到消极的一面,不能以偏概全,攻击一点不及其余。

27.中原油田特色“五化”管理模式

基层配置标准化、制度流程规范化、员工考核价值化、技能培训实用化 28.三基工作的思考 第一,要弄清什么是“三基”工作。“三基”工作就是基层单位建设、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其中基层单位建设是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班组建设、基层文化建设为重点;基础工作是以班组岗位责任制“十项制度”为重点;基本功训练是以“六项培训”为重点。如果我们连“三基”工作是什么或重点抓什么都不清楚,谈何重视和落实,那根本就是空谈。当然,“三基”工作的三个方面没有截然的区分,也可以有狭义和广义的说法,但我认为还是偏从狭义看待为好,避免一些人搞不清重点,却堂而皇之冠以广义理解之名,东拉西扯,什么也没抓到位。

第二,必须搞清“三基”工作的精髓。“三基”工作的精髓就“严、细、实、恒”,必须牢牢把握这个特质,这也是集团公司重提“三基”工作的重要理由,是切实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体现。有了这个认识,就必须俯下身子,扎实抓好“三基”工作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任何的应付和花架子都是与“三基”工作格格不入的。

第三,要有重点和找准突破口。实际上,“三基”工作包含了基层管理工作的许多方面,每个单位都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重点逐步抓好落实,如果或面面俱到,或一哄而上,眉毛胡子一起抓,肯定最终什么也做不好。因此,必针对难点或薄弱环节,有重点的推进,做到逐个突破,稳打稳扎,提高实效。其中找准突破口也很重要,这要从每个单位的实际出发,权衡从哪项工作或问题入手,可以更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或抛砖引玉,促成相关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或深化。

第四,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恒”是“三基”工作的精髓之一,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因为“三基”工作是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目标,它的精髓的渗透和实现也是一个长期而又潜移默化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不要因为短期效应不大而加以否定,甚至扣上形式主义之名,高调的不作为。可以说,抓好“三基”工作是一个艰苦而长期的过程,虽然“三基”工作本身不是管理目标,但它可以有分阶段的成果,要有常抓不懈的精神和努力,并注重实效,不断探索有效的经验和做法,真正实现管理水平上台阶。

第五,要与时俱进但不能行创新之名而否定其根本。“三基”工作作为一种好的传统管理方法被继承和发扬,它的一些内容和手段可以与时俱进加以创新,但其基本内容和精髓是不能变的,更不能避实就虚,以创新之名投机取巧,马虎应付,完全与“三基”工作背道而驰,如是,就大可不必冠“三基”工作之名,以免混乱视听,使“三基”工作的强化提升成为空话。

企业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

企业管理的内容包括了企业发展过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1、按照管理对象划分包括:人力资源、项目、资金、技术、市场、信息、设备与工艺、作业与流程、文化制度与机制、经营环境等。

2、按照成长过程和流程划分包括:项目调研--项目设计--项目建设--项目投产--项目运营--项目更新——项目二次运营——三次更新等周而复始的多个循环。

3、按照职能或者业务功能划分包括:计划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统计管理、信息管理等。

4、按照层次上下划分为:经营层面、业务层面、决策层面、执行层面、职工层面等。

5、按照资源要素划分为:人力资源、物料资源、技术资源、资金、市场与客户、政策与政府资源等。

“一盘棋、一家人、一条心、一股劲”,是华北石油局、华北分公司的企地共建理念,油田员工“以工区为家乡,视群众为亲人”,把企业、驻地政府和群众的利益有机融为一体。

指导思想:继承光荣传统、持续创新发展、打造石化一流 企业愿景:建设百年华北,创造百年辉煌

发展目标:建设千万吨级油气田,建成中国石化一流骨干油气田企业 精神内涵:艰苦奋斗、敢打硬仗、求真务实、永争第一 优良传统

1.华北石油文化六大特质

艰苦创业、为国奉献的牺牲精神 敢打硬仗、永争第一的进取意识 敢为人先、求真务实的创新精神 勤俭治企、节约办事的经营传统 民主平等、官兵一致的人际环境 2.大牛地精神

2005年3月27日至12月28日,华北石油局(分公司)发扬敢为人先、敢于创新、敢打硬仗、敢于取胜的“大牛地精神”,在中国石化集团内首次成功运用项目化管理、社会化服务、集团化操作、市场化运作的“大牛地模式”,在鄂尔多斯盆地北部以当年设计施工,当年建成产能,当年实现供气的“大牛地速度”,实现了边际气田产出“牛”效益,绿色气田奉献清洁能源的“大牛地愿景”,建成了中国第四大气田---大牛地气田。

3.雄狮文化和猛虎队精神

下属第三普查大队,扎根鄂尔多斯盆地半个多世纪,努力探索三低油气勘探开发的世界级难题,被石油地质学家关世聪誉为“鄂尔多斯雄狮”,形成了“艰苦奋斗、团结奉献、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雄狮精神。

下属五普钻井公司,半个多世纪转战南北找油找气,足迹遍布22个省、市、自治区。1971年5月23日的《新华日报》发表长篇通讯《地质战线上的猛虎队》,报道其事迹,形成了“高严细实、勇猛顽强,团结奉献,科学发展”的猛虎队精神

4.“三老四严”和“四个一样”

对待革命事业,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对待工作,要有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对待革命工作要做到:黑天和白天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一个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一个样;没有人检查和有人检查一个样

5.“三基”工作与“两抓法”

“三基”工作就是指加强以党支部建设为核心的基层建设,加强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基础工作,加强以岗位练兵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功训练;思想政治工作两抓法是指抓生产从思想入手,抓思想从生产出发。

三、理念体系 1.指导思想

继承光荣传统、持续创新发展、打造石化一流 释义:继承艰苦奋斗、敢打硬仗、求真务实、永争第一的优良传统,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创新推动发展,以创新开创未来,使公司在油气产量、经济效益、企业管理、党建工作、社区建设、和谐稳定等方面处于石化一流企业行列。

2.精神内涵:

艰苦奋斗、敢打硬仗、求真务实、永争第一 3.发展目标:

建设千万吨级油气田,建成中国石化一流骨干油气田

释义:经过持续有效发展,到“十三五”末,建成千万吨级现代化油气田,跻身全国知名的一流骨干油气田。油气储量12亿吨油当量;年经营收入200亿元,利润30亿元。

4.企业愿景:

建设百年华北,创造百年辉煌

释义: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致力于开拓新区块、新领域、新能源,立志打造“百年老店”,创造百年辉煌,不断攀登油气勘探开发新高峰。

5.宣传口号

创新推动创业,责任成就作为

实现千万吨华北梦,为中国梦加油,为美丽中国增气 坐拥大盆地,担当大责任,实现大作为 实现油气突破,成就辉煌人生

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

为油田负责一辈子,干工作要经得起子孙万代检查 宁要一个过得硬,不要九十九个过得去 抓基层,打基础,强“三基” 没有荒凉的沙漠,没有荒凉的人生 岗位责任制的灵魂是岗位责任心 井无压力不出油,人无压力轻飘飘 有红旗就扛,有排头就站,有第一就争 像钻头一样学习,像抽油机一样工作 超越权威、超越前人、超越自我

细节是质量的生命,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 6.人才理念

人人皆可成才、胜任即是人才;人才发展企业、企业成就人才 7.科研理念

创新就是生命,突破源于务实;依靠科技进步,实现二次跨越 8.执行理念

敢于亮剑,交给我就不难

要结果,不要理由;要有效益的结果,不要无效益的辛劳 令行禁止是执行力第一要务 三分决策,七分执行 9.干部作风标准

令行禁止、勇于担当、学习创新、心系员工、团结协作、廉洁从业 10.员工行为规范

热爱油气、钻研业务、遵章守纪、安全生产、完成任务、创先争优 11.HSE理念

HSE方针:全员负责,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绿色发展

核心价值观:安全高于一切,生命最为宝贵;以建设美丽华北来建设美丽中国 愿景:平安华北,幸福家园 战略目标:从零开始,向零奋斗 HSE 格言警句:

一流企业必须要有一流的HSE业绩 一切事故皆可避免

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半点遗漏 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只有防而不实,没有防不胜防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我在岗,你放心

在岗一分钟,精心六十秒

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安全我有责

第6篇:最新党建工作相关名词解释

相关名词解释

1、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四个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总书记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决策部署看齐。

4、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5、四个合格: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6、“四风”“四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官油子”之气、不作为之气、漂浮之气、“两面人”之气。

7、凡提四必: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

8、三个坚决: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9、“八个一”“八必问”“八必讲”:定期走访一遍辖区户,定期召开一次村级“两委”联席会议、一次党员会议、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定期走访一遍贫困户和“四老”人员、走访一遍重点户、走访一遍清真寺和宗教人士,每星期督促一遍升国旗;问清真家庭情况、思想状况、困难诉求、邻里关系、重要问题和安全隐患、对村级管理和发展稳定的意见建议、对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反映、对驻村工作队的要求;讲党的恩情、讲富民惠民政策、讲稳定形势、讲社会发展变化、讲民族团结、讲宗教事务、讲法律知识、讲村级事务。

10、六个满意:各族群众对政策落实满意、民族团结满意、文化引领满意、脱贫致富满意、社会稳定满意、干部作风满意。

11、三联动:领导包点、单位联点、干部驻点。

12、十大整治:文山会海、公务接待和领导干部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和公款送礼、公务用车违规行为、新建和改扩建楼堂管所、清理办公用房和干部住房、党政机关私设“小金库”和会员卡、各类会所和培训中心的隐匿腐败行为、领导干部出区出国(境)考察、“节日病”和人情消费。

13、六个严禁: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意见;严禁发表同中央治疆方略、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甚至乱评乱议、阳奉阴违;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和加强宗教管理工作中充当“两面人”,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严禁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严禁利用QQ、微博、博客、微信、论坛等互联网媒介发表、制作、下载、浏览、传播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论、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及其他有害信息。

14、“两节”会礼:伊斯兰教对每年两大节日集会礼拜。

15、三类人: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16、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7、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18、三个区分开: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19、“七个一”工作机制: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向全体会议报告1次党建工作,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1次抓党建工作情况,常委会(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党建工作例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党建工作协调推进会,每年组织开展1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7篇: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相关名词解释

1、“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四知:知道辖区住户的每个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及其社会关系,知道每个家庭经济状况,知道每个家庭成员的政治表现,知道每个家庭成员遵纪守法情况;四清:辖区就业情况清,重点人员情况清,流动人口情况清,贫困群体情况清;四掌握:掌握辖区基本情况及社情动态,掌握辖区宗教活动情况,掌握辖区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辖区各类积极分子情况。

2、社区“四层四类”管理法:居民放心层、关心层、稳定层、重点层,放心户、基本户、重点工作户、重点管控户。社区干部坚持把三分之二时间用在入户走访上,要求每两个月走访一次放心户,每个月走访一次基本户,每三天走访一次重点工作户,每天走访一次重点管控户。

3、公安“四类三型”管理法:居民放心户、基本户、重点工作户、重点管控户,出租房屋稳定型、复杂型、重点管控型。警务区民警每周至少在社区工作20小时以上,对放心层每年至少入户一次,关心层适时入户,稳定层每季入户一次,重点层每月至少入户一次;每半月对稳定型出租房屋至少走访检查一次,每周对复杂型出租房屋至少走访检查一次,每天对重点管控型出租房屋走访检查一次,实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对出租房屋模范户每半年入户一次,一般户每季入户一次,关 1

注户每两个月入户一次,隐患户每月至少入户一次;行业场所模范类每年至少入户一次,一般类每半年入户一次,关注类每两个月入户一次,隐患类每月至少入户一次。

4、错时工作制:实行社区干部正常工作日两班轮换制,双休日保证全天有人值班,做到社区工作时间与居民作息时间有效衔接。即正常工作日采取早上班、中午不休息、晚下班的方法(原则上每人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措施为群众提供服务。双休日、节假日采取换班轮休的办法,保证社区24小时有人在岗,全天候为群众服务。

5、“双人交叉负责制”:指社区每个工作岗位都有专人负责,并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的要求,人人包片。同时,实行每2名社区干部为一组,采取共同入户,相互掌握对方所包片区情况、熟悉对方工作内容、办事程序,若因对方离岗,则直接顶替其工作,从而保证每个岗位工作正常开展,做到统筹兼顾。

6、党员服务承诺“三项帮带”:在农村、社区全面开展以“致富技术帮带、思想教育帮带、政策法律帮带”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帮带”活动。

7、“三进三帮三满意”活动:机关党员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基层党员与群众结对开展致富技术帮带、思想教育帮带、政策法律帮带,努力实现组织满意创先进、党员满意争优秀、群众满意得实惠。

8、和静县党员服务承诺:坚持五个步骤(支部会研究、党员会分析、见面会协商、承诺会签约、党支部公示),抓好四个结合(结合自身的帮带能力、结合帮带对象的家庭实际、结合当地生产条件、结合当前政策形势),搞好“三项帮带”,争做十型党员(学习知识型、服务群众型、技术帮带型、思想引导型、法规帮教型、勤劳致富型、民族团结型、敬老爱幼型、廉洁奉公型、开拓创新型党员)

9、和静县党员服务承诺“五诺五议”:一是公开“选诺”,自我评议。二是公开“亮诺”,互相评议。三是公开“践诺”,双向评议。四是公开“兑诺”,点题评议。五是公开“考诺”,检验评议。

10、社区党建“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

11、社区“三化”建设:网格化覆盖,单位化管理,社会化服务

19、社区阵地要求有“五室一厅”:党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居民学习、培训、会议、活动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室,居民休闲娱乐文体活动室,社区警务室,“一站式”服务大厅。“室外四有”:有院落、有宣传橱窗、有公开栏、有健身活动场所和器材的服务、娱乐、学习培训功能作用。

20、打击“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出版物、非法宗教网络传播。

21、和静县社区“五项评比”工程:即 “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服务大走访、工作大评比、满意大调查”为主要内容的 “五大评比”工程。并采取“两练”、“三比”、 “四访”、“五评”、“六调查”措施加以落实。“两练”:练入户、练技能;“三比”:比知晓、比服务、比档案;“四访”: 走访辖区单位、弱势群体、重点人员、党员群众;“五评”:评党建工作、维稳工作、服务管理、阵地建设、创新工作;“六调查”: 对社区所辖重点管控户、重点工作户、弱势群体、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党员群众等“六类人群”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

22、创建 “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23、党员“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素质、带头维护团结稳定、带头争创一流佳绩、带头服务基层群众、带头遵守党纪国法。

24、社区以“五个强化、五百服务”为实践载体。党组织强化基础工作、强化一岗双责、强化治本措施、强化动态管理、强化共驻共建;党员进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25、“六个有”目标:基层组织工作有力量、办事有经费、活动有阵地、基层干部生活有保障、政治有地位、精神有动力。

26、坚持联系群众“五个一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调研一竿子插到底、各级干部直接联系一户以上基层群

众、各级干部广交一批基层群众朋友、年轻干部到一线锻炼、基层干部坚守一线)强化服务群众“五项工作”(领导下访接访工作、干部“五百服务”工作、社会“五小”工作、部门包村工作、基层组织共建工作)健全群众工作“五个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权力公开运行机制、基层综治维稳协调机制、干部工作实绩群众测评考核机制)落实宣传教育群众“五项任务”( 认真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7.2 3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发生的巨大变化;加大对制止“三非”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疆农民报》、《新疆农村党员报》的作用;要大力培养“草根宣传明星”,留下一支“永不走”的群众工作宣传队)

27、两查一打:查薄弱、查隐患、打团伙。

28、“五小”问题:解决小难题、调解小纠纷、消除小隐患、平息小信访、侦破小案件。

29、社区“阳光六步议事法”:了解民意立议题,广泛走访拟方案,集中把脉调方案,投票表决定方案,全程公开促公信,注重监督抓落实。

第8篇:精准扶贫工作相关词汇解释

精准扶贫: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治贫方式。

精准扶贫四个工作重点:精准识别、精准辩症、精准施治、精准减贫。

“四个一批”: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和通过医疗救助扶持一批。

“四个一”: 一个领导指导一个贫困村,一个部门联系一个贫困村,一个驻村工作组帮扶一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选派一个第一书记。

“六个精准”: 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驻村帮扶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六化”: 推动扶贫开发政策化、推动扶贫开发制度化、推动扶贫开发可操作化、推动扶贫开发可监评化、推动扶贫开发成效化、推动扶贫开发理论化。

“六个深化”: 深化精准识别建档立卡、深化干部驻村帮扶、深化精准扶贫措施、深化资金项目管理、深化扶贫脱贫实效、深化社会参与扶贫。

第9篇:轧钢相关名词解释

钢铁在高温状态下被氧化,在其表面形成一层致密的氧化铁皮(鳞皮)。在轧制前如果不能将这层氧化铁皮除去,在轧制过程中它们会被轧辊压入到带钢表面,影响其表面质量。残留的氧化铁皮也会加速轧辊的磨损,降低轧辊的使用寿命。如带钢需要酸洗时,残留的氧化铁皮会增加酸洗的难度,增加酸耗。因此,必须钢坯轧制前,必须除去表面的氧化铁皮。利用高压水的机械冲击力来除去氧化铁皮(高压水除鳞)。

层流就是使低水头的水从水箱或集水管中通过弯曲管的作用形成一无旋和无脉动的流股,这种流股从外观上看如同透明的棒一样,液体质点无任何混杂现象。这样的层流态的水从一定高度降落到钢板表面上会平稳地向四周流去,从而扩大了冷却水同板材的有效

接触,大大提高了冷却效率。层流冷却的特点是冷却设备的流量范围基本上是一定的。层流冷却广泛应用于热轧板带生产线上,安放在热连轧机组的后方、卷取机的前方。采用层状水流对热轧钢板或带钢进行的轧后在线控制冷却工艺。将数个层流集管安装在精轧机输出辊道的上方,组成一条冷却带,钢板(带)热轧后通过冷却带进行加速冷却。 卷取机是将热轧或冷轧钢材卷取成卷筒状的轧钢车间辅助设备,在热带钢连轧机(热连轧机组)、冷带钢连轧机和线材轧机上布置在成品机座之后;在单机座可逆冷带轧机上则安装在轧机的前后。此外,它也安设在连续酸洗机组、纵剪、退火、涂层等各种精整机组中。在卷取装置中用来卷取料片或薄膜的辊筒。卷取机构由蜗轮、蜗杆及链轮积极连续地传动卷取辊,实现连续卷取。

拉矫机又叫拉弯矫直机组。冷轧薄板经过退火后,往往会产生不佳的板形。例如:带钢边部延伸比中部延伸大时就形成浪边;边部延伸比中部延伸小时就形成瓢曲。为了达到后续加工要求,工厂里使用多种矫直方法,应用比较广泛的设备是多辊矫直机,薄板通过这种矫直机后,本身并不产生延伸,只是把大浪化为小浪,使板面近乎平直。而对于板厚小于0.8mm的板材,用这种方法很难矫直。而拉伸弯曲矫直机,可使薄板同时产生纵向和横向变形,从而充分改善薄板的平直度和材料性能,使薄板矫直技术大大提高了一步。此外,由于通过弯曲产生了弯曲应力,大大减小了拉力,根据经验,采用拉伸弯曲矫直机时,要达到同样的矫直效果只需要纯拉伸矫直所需张力的1/3~1/5.而且它的矫直效果是迄今为止最好的。 热轧(hot rolling)是相对于冷轧而言的,冷轧是在再结晶温度以下进行的轧制,而热轧就是在再结晶温度以上进行的轧制。热轧的优点:(1)热轧能显著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热轧时金属塑性高,变形抗力低,大大减少了金属变形的能量消耗。(2)热轧能改善金属及合金的加工工艺性能,即将铸造状态的粗大晶粒破碎,显著裂纹愈合,减少或消除铸造 1

缺陷,将铸态组织转变为变形组织,提高合金的加工性能。(3)热轧通常采用大铸锭,大压下量轧制,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而且为提高轧制速度、实现轧制过程的连续化和自动化创造了条件 冷轧:用热轧钢卷为原料,经酸洗去除氧化皮后进行冷连轧,其成品为轧硬卷,由于连续冷变形引起的冷作硬化使轧硬卷的强度、硬度上升、韧塑指标下降,因此冲压性能将恶化,只能用于简单变形的零件。轧硬卷可作为热镀锌厂的原料,因为热镀锌机组均设置有退 火线。轧硬卷重一般在6~13.5吨,钢卷在常温下,对热轧酸洗卷进行连续轧制。内径为610mm。

横向剪切运行中的轧件的剪切机叫做飞剪,是一种能快速切断铁板、钢管、纸卷的加工设备,是冶金轧钢行业、高速线材及螺纹钢定尺剪断机,是现代轧制棒材剪断中的产品,具有耗电少、投资成本低的特点。主要用途:飞剪常用于轧钢,造纸等生产线上。原理:飞剪安装在轧制作业线上用来横向剪切轧件的头、尾或将其剪切成定尺长度,在轧件运动过程中,由剪刃相对运动而将轧件切断。

静电涂油机,是靠高压静电的作用,将防锈油或其他工艺介质均匀地喷涂在板带材表面上的设备。组成:静电涂油机由涂油室、高压静电源、供油系统、电控系统以及操作台组成,涂油室内水平地安装着上、下涂油刀梁,钢板可从其中自由通过,供油系统向涂油刀梁定量提供的油液从刀梁的刀口狭缝中均匀地流出。高压静电源输出100KV左右的负直流高压,加在涂油刀梁上,使刀梁和作为接地板的钢板之间产生高压静电场。带有负电荷的油液在高压静电场中雾化并被吸附在钢板表面上,形成匀薄的油膜。静电涂油机是集机械、液压、高压电及电控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与传统的辊式涂油机相比,静电涂油机具有涂油均匀,节约用油,工作可靠及不污染环境等优点。应用领域:静电涂油机主要应用在钢铁、机械等行业。 干平整:所轧带材的表面可保持不受玷污;为下一步加工(渡锡)做准备;在轧辊与轧件间产生大的摩擦;保证只给轧件以有限延伸量和压下量;压下率一般为0.5%~6%。 湿平整特点:不易压入杂质,或粘着杂质而产生辊痕缺陷,可以获得较大的压下量,确保延伸率;在平整后的带钢表面留下一层润滑的抗腐蚀或其他形式的薄膜;压下率可达10%。 铸造:熔炼金属,制造铸型,并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一定形状、尺寸、成分、组织和性能铸件的成形方法。 金工:金属的各种加工工作的总称。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举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