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2023-07-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3年7月26日通过)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

第2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和平统

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xxxx”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第八章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3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总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一章 团员

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 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 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 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 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退团。团员自行退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团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

第十五条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

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第十七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九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第四章 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

第二十条 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一条 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

(三)选举同级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 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

第六章 团的干部

第二十七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

第二十八条 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

(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二)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

(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

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

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七章 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

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团员证内容包括:团员自然情况、团籍注册、团的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荣誉记载、超龄离团、备注,并附有团费收缴卡。

第八章 团的经费

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

第九章 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

第三十八条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

第三十九条 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章 团歌、词、曲

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胡宏伟词

雷雨声曲

我们是五月的花海

用青春拥抱时代,

我们是初升的太阳

用生命点燃未来,

“五四”的火炬,

唤起了民族的觉醒。

壮丽的事业,

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

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母亲用共产主义为我们命名,

我们开创新的世界。

第4篇:中山大学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章程

总则

第一条 中山大学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简称马研班)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青年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集体,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主要学习内容,并以培养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的学生为宗旨,达到宣扬中大精神、活跃校园文化、加强院系沟通和增进思想、文化、工作交流的目的。

第二条 马研班每年举办一期,原则上每学年上学期入学,下学期结业。

第一章 班级成员

第三条 凡具有中山大学本科学籍的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或思想要求上进的学生,由个人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书,经其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考察,审核,批准后可成为本班成员。

第四条 班级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参加马研班的各项活动和有关会议;

(2)对马研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有效的监督; (3)在班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积极学习、认真研究、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 (5)遵守本班章程、执行本班决议、完成本班交给的各项任务; (6)维护本班团结、珍惜本班荣誉、促进本班发展。

第五条 党委学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若干老师为马研班指导老师,组成马研班指导小组,其职责为:

(1)根据马研班章程及学校有关文件、制度决定马研班重要决策、安排; (2)负责章程的最终解释,并根据章程起草具体条文的实施细则; (3)指导班委编委开展活动;

(4)指导各自小组开展学习、考勤、沙龙、考察活动、论文撰写等活动; (5)仲裁班级委员会工作上的分歧;

第二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节 班级成员大会组织与职权

第六条

本班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班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成员。 第七条 班级成员大会是本班的最高权力组织,其常设组织是班级委员会和编辑委员会。

第八条 班级成员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马研班各项规章制度; (2)推荐、选举产生本班班委会、编委会; (3)审查和批准班级委员会工作报告;

(4)讨论和决定马研班总体工作计划及各学期工作任务。 第九条 班级成员大会的召开:

(1)根据班级学习、工作情况需要,由班长召集召开;

(2)该期班级成员总数的1/3以上(含1/3)成员要求召开,由班长召集召开。 第十条 班级成员大会召开及其决议的有效性:

(1)该期班级成员总数的2/3以上(含2/3)成员出席,该次班级成员大会召开有效;

(2)班级成员大会决议1/2以上(含1/2)成员通过有效; (3)本章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班级委员会组织与职权

第十一条 班级委员会是领导马研班学习和工作的常设机构,实行班级委员会集体领导制。班委会产生方式:马研班学员依自愿原则提交申请至马研班指导老师小组,指导小组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选出不超过班级学员比例30%(含)的候选

人,候选人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竞选班委会委员。其组成为:班长一名,副班长、文秘委员、实践(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网络委员各一名,全班分成若干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协助班长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在马研班指导老师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 (1)监督章程的执行实施;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马研班各时期的学习、工作内容,提交提案交班级成员大会通过,开展有利于学习的活动;

(3)听取、收集同学对本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做出回应。 第十三条 班长的职责:带领班级委员会执行本班章程及班级成员大会决议,制定本班工作计划,领导本班的日常学习和工作。

第三节 编辑委员会组织与职权

第十四条 编辑委员会是负责班刊等报刊出版的常设机构,实行编辑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其成员由马研班同学依自愿原则提交申请,班级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其组成为:主编一名,编委若干名。

第十五条 编辑委员会的职责:

(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班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2)听取收集同学对班刊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做出回应; (3)出版本班报刊《攀登》、《攀登报》及相关活动特刊。

第十六条 主编的职责:执行本班章程及编辑委员会决议,制定编辑委员会工作计划,负责本班报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十七条 马研班的课程、活动、会议等,均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由班委专人负责签到及考勤情况整理、备案。

第十八条 以班为单位的活动,所有学员必须准时参加并签到;以各小组为单位的活动,所有组员必须准时参加并签到。活动后各小组长将签到情况汇总至班级

签到负责人处。

第十九条 因故无法出席者须提前向指导老师或者班长书面请假,获得批准后报班级签到负责人处备案。

第二十条 本班召开的工作会议,班委、编委因故无法出席者须向指导老师请假。

第四章 退班制度

第二十一条 自主退班

班级成员有退班要求者,按以下程序进行: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本班及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各留一份备案),经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加盖意见,并于班委、编委全体会议上讨论,将讨论最终意见报呈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报送各院系,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十二条 勒令退班

缺乏组织纪律性与积极性,不履行班级成员义务者,由班委派出代表与其谈话,要求其注意改正;经谈话无效者,于班委、编委全体会议上讨论决定是否作出勒令退班决定,该决定报呈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报送各院系,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考试作弊或论文抄袭者,勒令退班。 第二十三条 自动退班

(1)班级成员无故不参加马研班的课程、活动,累计三次者视为自动退班;三次迟到按一次无故缺席计;

(2)班委、编委成员无故不参加工作会议,累计三次视为自动退班; (3)班级成员请假次数累计四次亦视为自动退班;

(4)班级成员两次不上交全班统一布置的作业视为自动退班。

自动退班于班委、编委全体会议上讨论决定,通过后该决定报呈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报送各院系,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五章 评优制度

第一节 优秀论文评选

第二十四条 按有关通知、要求,学员上交的比赛征文或其他作业论文,马研班指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教师批阅评审,并择优参赛或发表。

第二节 优秀结业论文评选

第二十五条 结业论文作为学员结业考核的最重要的条件,要求每期班级成员必须做到积极向上、实事求是、独立完成、按时上交。每期主题将根据社会热点、时事政治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每期结业前,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有关专家、教师对上交的文章进行批阅,并评选出优秀结业论文候选文章,候选文章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后,由党委工作部审核确定优秀结业论文。

第二十七条 每期优秀结业论文候选文章数量为该期班级成员总数的30%,优秀结业论文的数量为该期班级成员总数的20%。

第三节 优秀学员评选

第二十八条 优秀学员每期评选一次,评选人数为该期班级成员总数的15%。评选是表彰在马研班中学习与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按照班级成员申请或他人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马研班指导小组老师、全体班委、编委成员以及非班委、编委成员代表,非班委、编委的学生代表人数上限为该期班级成员总数的10%。评审委员会主席由班主任兼任。

第三十条 评选参考以下标准: (1)遵守并执行马研班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上课及各项活动的出勤情况;

(3)班级活动的参与情况:包括以班为单位、以组为单位的各项活动,如比赛、沙龙、讨论会等活动的参与积极性;

(4)对本班报刊的关注及支持情况:包括对报刊出版的意见及建议、投稿篇数、实际发表篇数等;

(5)其他方面的表现:如对班委、编委工作、对班级建设的意见及建议等。 (6)具体评分规定参看《中山大学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优秀学员评选细则》(另文通知)。

第三十一条 评优程序:

(一)根据相关评审通知要求,有意参选的班级成员按时递交申报表格;

(二)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其他学员可列席监督。流程如下: 1.根据本章程第三十条评选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申请人的候选资格;

2.由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的考勤记录进行考勤评分; 3.委员讨论评议。

(三)各小组指导老师就本组申报人在小组内的整体表现情况进行评议。

(四)班主任就申请人发表文章情况、平时表现进行评分。

(五)各小组召集人组织本小组同学互评打分。

(六)指导老师就申请人毕业论文情况给予集体评分。

(七)按申请人综合评议总分高低排列,依名额评定。如若出现因分数相同而超过名额时,由评审委员会对分数相同者进行投票决定,评审委员会主席不参与投票,其他委员不得投弃权票。

(八) 将评议结果及评议相关材料送交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作出优秀学员名单评审决定。

(九) 网上公示评优结果,学员如有异议,应及时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反映,如所反映情况属实,将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指导老师小组作出最终裁定,并书面通知提出异议的学员,对调整结果重新公示。

第三十二条 对优秀学员予以公开表彰。

第六章 班(编)委工作规程

第一节 经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一为学校划拨经费,二为社会资助。经费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班委设专门人员负责财务报销整理。

第三十四条 班级活动需使用经费时,均需提前上交经费预算案,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五条 报销人须持有开销之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用途。 第三十六条 经费报销适用严格的报销程序,规定无发票或收据不报销原则。 第三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在每次活动后进行开销统计,收集整理需报销的票据后统一报销。

第三十八条 经费使用应避免浪费与滥用。

第二节 文档的创建与保管制度

第三十九条 每次班委、编委会议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归档。 第四十条 每次课程、活动的记录、照片、视频资料和总结要归档。 第四十一条 经费预算和报销要归档。

第四十二条 文档由文秘委员保管,在班主任指导下归档。

第三节 违纪处理

第四十三条 班委、编委对待本职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按时完成。由于懈怠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者应给予批评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由指导小组讨论作出处罚决定。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属中山大学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修改需

经班级、编辑委员会全体会议3/4以上(含3/4)出席人数,3/4以上(含3/4)同意通过;或由全体班级成员大会2/3以上(含2/3)出席人数,3/4以上(含3/4)同意通过,并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中山大学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研修班指导老师小组。指导小组议事制度另作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个人独资企业章程(工厂章程非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开江县亨谭电脑打印部

第三条 企业地址:

开江县普安镇新普中旁(城普大道)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谭建川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电脑打字复印、广告制作、培训(涉及到经营范围的凭有效经营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个人独资企业人,申报的出资为10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

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 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 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 (盖章)

第6篇:文学社章程大学社团章程

安徽财经大学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团体活动指导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为明确文学社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社团名称是:安徽财经大学文学社(简称安财文学社)。

第三条本社团是由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创立的社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实行党的政策。

第四条社团的宗旨是:面向学校,面向未来,扎根生活,书写心灵。

第五条社团的目的是:组织和团结学校文学爱好者,广泛开展各种校园文学活动,全力提高大学生的道德修养和文学修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社团的理念是: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

第七条社团会员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八条社团的入团宣誓词:我志愿加入安徽财经大学文学社,坚决拥护校团委和学生团体联合会的领导,遵守社团的章程,牢记自己的职责,以“生活艺术化,艺术生活化”为理念,以“诚信、博学、知行、统一”为指导思想经营社团,努力做好事,做成事,积极主动,为建设和谐、繁荣的文学大家庭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社团设理事会,成员均由社团会员选举,并经学校团委批准产生,候选人为社团会

员。

第十条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社长、副社长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下设编辑部、办公室、宣传部、策划部四个职能部门,编辑部设主编一名,副主编四名,美编两名,其他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十一条社团每届工作人员任期一年,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下一届工作人员,并报经学生团体联合会。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所有在册的会员。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社团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

三、选举产生社团委员会及工作人员;

四、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是本社团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本社团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社团会员大会决议;

三、领导会员开展活动,处理日常事务;

四、选举社团社长、副社长;

五、批准理事会成员、社长、副社长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贯彻执行社团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社团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条社团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担任本社团的指导老师或顾问。

第十六条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学校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安财文学社”,社团举办活动须报经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批准后进行。

第十八条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如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及学生团体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学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任何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十九条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社团举行群众性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址、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会员管理

第二十条社团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经过注册成为正式社团会员。

第二十一条社团会员必须遵守条例:

一、严格遵守学生社团规章条例;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三、爱护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会员如需退会,须交退会申请书到社团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出决定予以注销。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会员权利:

一、享有决定是否参与社团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获得有关社团活动方面的资料,以及社团各阶段工作计划;

三、在社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社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五、有自由退会权,但必须报请办公室批准。

六、每学期获得我社出版的刊物《安财文学》一本,四年共八本。

七、同等质量的稿件,会员拥有优先发表权。

第二十五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社团章程并自觉维护社团的声誉;

二、加强团结,维护社团的权益;

三、会员有宣传,支持社团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会员有违反本章程者,由办公室劝其退会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学校团委的拨款;

三、依法获得的资助和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社团在成立之后,由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管理社团的经费收支账目,以备学校团委审查。

第二十八条凡是为社团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50元须经理事会(社长)的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50元可直接向专门财务人员报销,并做好财务记录。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社团各成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解释权归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如须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在修改后及时上报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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