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古地层学、类型学的一点思考

2022-12-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地层学、类型学, 是研究确定考古遗存时空关系的两个基本理论和方法。张忠培先生曾说过:“如果把近代考古学比喻为一部车子的话, 地层学和类型学则是这车子的两轮。”从这句话我们可见地层学、类型学对于考古研究的重要性。

关于考古地层学的定义, 苏秉琦先生曾经总结过:“考古学上称为地层学或层位学的, 指的就是地层堆积的层位上下、堆积时代的相对迟早关系的研究。”从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 地层学是考古遗存时间关系上的研究。而张忠培先生将探讨空间的关系也归纳于地层学中:“探讨这些堆积的时间与空间, 或纵与横的关系, 就是地层学或层位学。”关于其对于考古学的重要性, 也是显而易见的, 除了张忠培先生说其为考古学之车前进的一个车轮之外, 俞伟超先生曾经也说过在考古学的方法论中“其中, 地层学是最基础的。”“在近代考古学中, 几乎所有关于时间、空间和文化关系的了解基点, 都在于层位学。一切理化的、计量的确定年代的技术, 均须接受层位学的检验。”

考古地层学是从地质地层学中借鉴过来的, 其基本原理同地质学中的地层学是一样的。但是具体用于考古研究中, 也有一些重要的变化。“考古学中的地层学, 则是研究人类出现以后, 主要因为人为力量而形成的各种文化堆积的形成过程和原因, 它是科学地取得考古资料的理论基础。”张忠培先生将其有所细化:“考古学所研究的地层, 主要是由于人们活动而形成的, 基本上是住地、房屋、窖穴及陶窑等的兴废, 堆积垃圾遗迹挖建坟墓、安葬死者等活动的遗存。”而俞伟超先生总结了考古学的五大基本原理。在实际的操作中, 我们将地层学作为收集资料的基础方法, 提取出的资料的可信度和完整度虽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考古工作者的专业水平, 但是严格地遵守田野操作的一些基本法则还是很关键的。

地层学在考古学中如此之重要, 那么, 我们有必要将地层学在中国的发展做一个比较详细的梳理。需要指出的是, 本文在对地层学发展历程进行梳理时并未按照一般的初创期、发展期等这样的思路来进行, 而是通过对地层学理论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一些典型事例来分别予以说明。

从上个世纪20年代地层学传入中国开始, 地层学在中国经历了90余年的发展, 到现在, 考古地层学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

1921年, 瑞典人安特生在河南渑池县发掘仰韶文化遗存被认为是我国考古地层学应用的开始。作为地质学家的安特生, 此时所运用的地层学还是很初步的从地质学上借鉴过来的地层学。安氏此次的发掘以深度为单位向下发掘, 还未注意到按照土质土色来划分地层。关于安氏此次地层学的运用, 我们现未找到其记载的原始资料, 但是我们可以从一篇文章中窥视:“在仰韶村遗址的第二探沟, 安氏从地表到地下约320厘米处分了六层:第一层是地表至70厘米处, 第二层是70~150厘米处, 第三层是150~200厘米处, 第四层是200~240厘米处, 第五层是240~270厘米处, 第六层是270~320厘米处。”对于以上文章中所指出的六层的各层数据, 我们尚不必去讨论它们的正确与否, 在此, 我们想指出的是其发掘所控制地层的方法。

1926年, 我国著名考古学家李济先生在山西夏县西阴村的发掘, 亦采用了地层控制的方法。李济先生在向下发掘的过程中, 对地层的控制和认识依旧没有注意到按照土质土色来进行分层, 仍旧是按照深度控制地层向下发掘, 实质上的发掘方法并没有明显的进步。所以, 地层学在考古上的应用在20世纪20年代主要是比较直接的搬用地质学上的地层学, 真正与考古学的结合还存在很大的距离, 只是, 在那个时代, 人们能够做到这一步已经算是很大的进步了。

上个世纪30年代, 地层学在考古学中的应用得到巨大的发展, 这一发展, 是从1931年梁思永先生发掘河南安阳后岗开始的, 即后岗“三叠层”的发现。后岗“三叠层”的发现, 建立了考古地层学的一个典范, 为中国近代考古学划时代的里程碑, 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考古地层学应用于近代考古学的一个开端。梁思永先生在发掘后岗遗址时, 从现有存在的资料, 我们可以推断其采取了依照“自然层”进行分层的方法。正是利用这种方法进行发掘, 才有了后岗“三叠层”这样的经典案例。此后, 梁思永先生所运用的地层学发掘方法影响了国内考古学界几十年, 在这几十年中, 中国的考古地层学理论几乎是处于停滞发展状态。这一阶段普遍运用的地层学, 有一个致命的缺点, 就是遗迹与地层在发掘时未分开, 只重视文化层, 忽视遗迹现象。根据卜工先生的研究, 这一阶段地层学中只注重文化层, 忽视遗迹现象的现象在此期所出的基本典型报告中非常凸显:“有两个例子很能说明这种命题的局限性:其一是河南郑州二里岗遗址。1953年初至1954年发掘, 资料见于《郑州二里岗》。其二, 是河南陕县庙底沟遗址。在考古发掘中, 地层中的文化层和遗迹现象应该同水平的重视, 只重视文化层而忽视遗迹现象的发掘方法会使很多的资料缺失。这一状况直到上个世纪50年代, 有了较大的改善。

1951年, 苏秉琦先生等人在陕西西安斗门镇以西的开瑞庄村进行了发掘。此次发掘最大的意义是将文化层下叠压的其他遗迹同文化层分开来, 而且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重视。这是从梁思永先生发掘后岗以来地层学在考古学中应用的一大突破, 它冲破了前一阶段人们只重视文化层而忽视遗迹现象的状况, 使地层学在考古学中的应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种充分重视文化层和遗迹单位的发掘方法, 直至现在, 也深深的影响和规范着我们的田野发掘。

上个世纪50~60年代, 国外兴起了新考古学。在新考古学中, 地层学变为埋藏学。埋藏学将一个遗址的形成分成了沉积前、沉积后和发掘出土三个阶段, 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古代遗存的面貌, 正是经历了这三个阶段后才显现出的。埋藏学的理论囊括了地层学的理论, 使其变成埋藏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埋藏学中, 结构性原则得到进一步的深化, 对遗存本身的辨析不但要考虑到时间的先后、空间的布置, 而且还必须考虑其人类行为或自然的原因——考古遗存被置诸一个更广泛和细致的结构关系网络中加以观察。”我国现阶段的考古田野发掘, 对于与古代人类活动有关的或者对于研究古代人类活动有意义的遗物都全面的予以收集, 这可以从侧面说是对埋藏学的田野实验, 且此方法所能够收集到的资料也是令我们大为惊讶的。

现阶段, 地层学理论的发展似乎出现了瓶颈, 在田野的实践中地层学理论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发展, 这种状况需要广大的考古学者在实践中更多的注意理论的创新。我们认为, 今后考古地层学的发展, 在于更加细致的区分文化层的堆积, 将出土遗物的单位最小化, 减少每一文化层所跨越的时间段, 这对于我们的考古学研究, 特别是历史时期考古学的研究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考古学的向前发展, 还有另一个“车轮”, 那就是类型学, 亦叫做器物形态学。苏秉琦先生说过:“器物形态学则顾名思义, 是对不同时代、不同文化或同一文化的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器物就其形态进行排比, 探索其变化规律的。”而俞伟超先生以一段比较简短的话来归纳类型学的定义:“类型学则是科学地归纳、分析考古资料而加以分类的方法论。”两种定义的描述语言虽然不尽相同, 但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内涵是一样的, 都是对考古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加以研究的一种考古学方法。其目的是对考古出土的遗物进行分类编排而探索其变化的规律, 从这个规律中去研究古代人类的文化面貌。关于类型学的作用及其操作步骤, 俞伟超先生给了我们详细的介绍。[[[[

从上个世纪30年代到现在, 类型学在中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其理论也不断地走向成熟。对于类型学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本文主要依照汤惠生先生《类型学的类型——考古类型学方法论的检讨》一文中描述的类型学在中国的发展脉络为基础, 来对类型学在中国的发展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介绍方法与地层学介绍方法一致。

在中国, 考古学中的类型学研究应该是从安特生开始的。上个世纪20年代, 安特生对其在仰韶村所发掘出的陶器进行分类。这个时期的类型学还处于很原始的阶段, 对于考古类型学的本质, 可以说还没有真正的领悟到, 但是, 不可否认的是, 他将运用类型学这一方法进行考古学研究引入中国, 对中国的考古学研究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1930年, 梁思永先生在研究山西西阴村仰韶文化时期陶器时, 将类型学引入应用。梁氏运用类型学的方法为将器物不同的部位给予不同的符号。“然而这种分类细致到根据陶器的局部形态进行, 无法反映器物之间的时间关系以及演变序列。”这种分类方法做到了将器物进行细致的分类, 但是就其意义来说, 就大打折扣了。它不能够达到考古学研究的目的, 所以, 对于考古类型学理论实质的发展贡献也是很有限的。包括后来李济先生在整理安阳殷墟出土的陶器和铜器时所采用的类型学方法, 仍然没有在本质上取得一定的突破。不过, 这一系列的探索, 对于考古类型学在中国的发展仍然有其特定的贡献, 是先辈们各种尝试和努力, 类型学的理论才能够在一步一步中走向成熟。

上个世纪40年代, 考古类型学在中国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 其代表便是苏秉琦先生发表论著《瓦鬲的研究》, 此文为中国考古类型学研究的典范之作, 他根据器物形制与制作方式的不同将宝鸡斗鸡台遗址所发掘出土的瓦鬲分为几类, 突破了前一阶段的类型学分类方法, 在类型学的应用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这份分类分期表完全可以视为中国当代类型学的奠基石。”在对这批瓦鬲进行类型学的分类研究后, 苏秉琦先生并没有停止对类型学理论的探索。其后, 他又提出了对鬲的谱系研究, 这是类型学研究更高的层次。对鬲谱系的研究, 我们认为, 其更接近于对人类古代文化的研究, 而不仅仅是局限于对器物型式的研究, 其更能显现出考古学研究的目的, 尽管苏秉琦先生只是针对瓦鬲一类器物的类型学研究, 对于重建古代文化还差些证据, 但是, 这丝毫不影响其在中国类型学发展中的地位, 是中国考古类型学的又一大进步。

进入上个世纪50、60年代, 中国的考古类型学理论继续向前发展, 前面我们在论述地层学的时候谈到这个时期国外兴起的新考古学理论对地层学发展的影响, 同样, 此阶段类型学的发展也受到新考古学理论的影响。此阶段, 苏秉琦先生结合新的理论使类型学理论继续发展, 蒙特柳斯器物进化论的思想对他的影响大大减轻, 逻辑推理的方法也用于考古地层学的研究中, 并强调了地层学的分析归纳方法的介入。《关于仰韶文化的若干问题》一文便是此时的代表作。这篇文章最大的进步就是将类型学与考古学文化的研究结合起来, 这是较前一阶段的突破, 也是类型学在此阶段取得的巨大进步。“该文发表以后, 判定考古学文化性质、划分考古学文化类型 (包括分区) 、进行文化分期、探索渊源与流向、分析文化与类型间的关系、研究社会发展阶段等成为考古学文化研究的一个基本的模式。”这一评价准确的总结了该文章对中国考古类型学甚至中国考古学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到了上个世纪70、80年代, 考古区系类型学的理论逐渐在中国考古学界传播开来, 其中, 苏秉琦和殷玮璋先生的《关于考古学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一文将此理论予以总结, 使该理论深入中国的考古学界, 对中国考古学界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直到现在, 中国的考古类型学仍旧在区系类型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 其理论的不断成熟和发展为中国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带来了蓬勃的生机。我们期待在区系类型学这一理论的指导下, 中国的考古类型学继续得到更好的发展。

考古地层学、类型学两个“车轮”带动着考古学的向前发展, 这两种考古学最基本的方法也并不是互不相望的。地层学与类型学有着怎样的关系, 学术界也说法不一。一些人主张类型学可以不依靠地层学单独进行遗物的分期,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再论郑家坡遗址的分期与年代》一文, 在文章中, 作者指出:“三四十年代, 苏秉琦先生在无任何地层依据的情况下, 依据器物类型学排出的斗鸡台瓦扁墓的分期, 至今仍无懈可击, 足以说明器物类型学在无地层依据的情况下, 也可以作为陶器分期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另一些人则主张地层学对类型学具有主导作用,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从郑家坡遗址谈地层学在考古分期断代研究中对于类型学的主导作用》, 这篇文章也是针对前一篇文章而讨论的。关于地层学与类型学的关系, 我们想谈谈一些看法。苏秉琦先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提出过:“运用器物形态学进行分期断代, 必须以地层跌压关系或遗迹的打破关系为依据。”张忠培先生也说过:“类型学在确定不同文化属性的遗存的年代和同一文化的发展系列时, 应从地层学的考察入手, 其结论还应当受地层学的检验。”从上面的两句话中, 我们可以看出, 地层学对于类型学的研究十分重要。我们认为, 在考古学这两个基本方法中, 我们首先得从地层学入手, 类型学研究离不开地层学所提供的资料信息, 虽然这样, 我们并不赞同谁对谁有主导作用这一说法, 正如张忠培先生说的那样:“地层学和类型学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 是相对独立的两个不同的范畴, 同是考古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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