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申请流程

2022-11-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民办学校申请流程

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流程差异分析

摘 要:植物品种保护也被称为“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本文主要介绍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流程的差异,首先对植物品种保护的背景进行介绍,然后从法律、管理机构、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流程方面对中欧植物品种保护进行详细的说明,最后对二者的差异进行逐一比对。希望本文能对中欧植物品种保护沟通交流起到互通作用,进而促进植物品种保护的发展。

关键词:植物品种;保护;DUS;申请

一、植物品种保护概述

(一)植物品种保护原因

一是成功育种需要很高的技能、丰富的知识以及大量的投资(土地、专业设备、温室、生长室和实验室)给予支持。二是成功开发植物品种需要10~15 a,即使其显示出显著的成效,市场需求的变化也可能会消除投资回报的可能性。三是一个新品种一旦发布,通常很容易被其他人复制,导致原始的育种者从投资中获益的长期机会而被剥夺。

(二)植物品种保护的定义

植物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1]。

(三)植物品种保护目的

为育种者提供有效的植物品种保护系统,鼓励开发新的植物品种,使育种者和社会受益。

二、植物品种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与欧盟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第39个成员[2]。

(一)中国植物品种保护法律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中国植物品种保护的第一部法律。之后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进行第1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第2次修订。

原农业部据此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了品种权的内容、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期限以及费用和公报等植物品种申请内容和过程。

此外,中國植物品种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关于审理植物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其他司法保护。

(二)欧盟植物品种保护法律

1994年7月27日,出台《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100/94号)》。

1995年5月31日,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238/95号),作为保护条例(第2100/94号)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应向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支付费用。

1995年10月25日,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506/95号),修改了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100/94号)。

2009年9月17日,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874/2009号),作为保护条例(第2100/94号)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向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提交申请前的程序。

三、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管理机构

(一)中国植物品种保护管理机构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原农业部和国家林业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品种授予植物品种权。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原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两个部门来进行的。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享有的权利。

(二)欧盟植物品种保护管理机构

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是一个欧盟机构,负责管理涵盖28个成员国的欧盟植物品种权制度,是一个自筹资金的欧盟机构,负责管理欧盟植物品种权利体系,位于法国昂热,由理事会条例2100/94创建,自1995年4月开始运作。

四、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过程

(一)中国植物品种保护申请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9、20条规定了申请人和受理机构,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应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依照本条例办理[3]。

(二)欧盟植物品种保护申请过程

1.申请时间

只有植物品种有新颖性时,才能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该品种不具有新颖性,如果各种组分或者所申请的各种收获材料,在育种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于商业开发的目的是物理转移:在申请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超过1 a,在申请日之前在欧盟以外超4 a(树木和葡萄藤6 a),申请人应已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销售或类似处置不早于上述提及。

2.申请方式

有2种方式可以提交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通过使用在线申请设备在线提交,或通过平面邮件发送纸质表格到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

3.申请文件

申请用的表格可以从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网站下载或从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订购(订购时请不要忘记指明您需要表格的语言和种类)。申请文件主要有申请表、技术问卷、技术问卷(保密部分)、对于植物品种命名的提案、通知表、缴费细节以及为某些申请提交彩色照片。

4.申请人

欧盟植物品种权的申请可以由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或根据适用于该机构的法律排名为法人的任何人提出。申请可由2个或多个此类人员共同提交。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的申请人没有通知主管局的程序代表,则第1名申请人应被视为在主管局的所有程序(包括移交职务)中被指定为程序代表,除非主管局收到相反的信息。来自欧盟以外的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在欧盟境内定居或在欧盟所在地成立的代表。

五、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过程的差异

经过以上分析,现将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流程中的差异做如下对比,分别从管理机构、审查机构、申请语言、申请材料、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方面进行对比,对比如果如表1所示。

六、结语

该文主要介绍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流程的差异,介绍内容包括什么是植物品种保护、植物品种保护的法律基础、管理机构,并且对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最后对二者的差异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希望该文对中欧植物品种保护沟通交流起到互通作用,进而促进植物品种保护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专利局条法部编.集成电路与植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专辑[M].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6.

[2]袁克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文选[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6.

[3]蔡亮.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作者:张惠

第2篇:专利申请流程与高校专利管理分析

摘要:本文对专利的申请前后进行了整理,主要应对策略,结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给出专利电子申请、专利检索、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答复期限、发明优先审查、复审、专利转让等方面流程事务处理的建议。

关键词:专利申请;流程事务;电子申请;专利转化

一、高校专利管理现状

高校是我国自然科学研究的主力军,是我国原始性创新的主要力量,并且高校专利数量巨大。在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下,高校也越发地重视知识产权。本文针对高校专利的管理现状进行整理的分析和讨论,突出高校专利的使用和维护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专利的使用转化率非常低,专利申请前未对专利未来转化做规划,为高校切实做到专利产业化,走真正的“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提供一定的参考。

目前,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正稳步增加,尤其是发明专利的占比呈现年年递增的趋势。依据《2015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可知,国内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在2015年全年达到14.9万件,将近占总量的两成,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高校当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逐步增强,专利的申请数量逐年增多,并且对待专利的热情高涨。而且伴随国家保护和鼓励政策的推行,国家层面及高校的综合创新能力会有一个大的提升,其专利结构和质量也会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近年来,各大高校开始大力支持推进“产学研”模式,很多高校开始建立校企联合研究。

二、专利流程简介与申请专利流程

(一)专利的申请类型

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比实用新型保护的主体比较多,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结构,但是发明专利可以保护结构还有方法等。外观设计也可以保护产品的形狀,和实用新型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功能角度考虑的;但外观设计是设计方案,外观设计所涉及的形状是从所申报的设计方案美感的角度。

我国高校专利申请类型主要为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比较少,具体来说,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主题通常应当是方法或者产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主题必须是产品。

(二)专利的申请流程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流程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后才能授权,而实用新型仅需要初步审查后可获得授权。发明大概两年授权,而实用新型大概一年授权,这也会让人们认为,发明授权慢,授权率低,但发明审查严格、保护力度强,价值相对较高。不过,近半年开始实用新型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很多实用新型专利也会驳回,相信实用新型专利的质量也会越来越高。

1.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审批流程

(1)发明专利的申请受理。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例,该校有一套自己管理专利的系统,系统不仅可以提交专利,也可对申请过的专利进行状态查询和通知书以及证书的下载,这也极大地方便了学校的师生申请专利和查询专利,教师只需要登录自己的办公系统进行申请,按提示填好专利的信息和材料,信息包括发明人的信息、所有发明人顺序以及联系人信息等,材料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如无图可不用提交说明书附图)。该校知识产权中心工作人员会在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仅需教师确认方可,知识产权中心的代理人会修改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该校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软件CPC提交文件,以CPC系统收到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的日期为递交日,提交1~3天会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号。

(2)初步审查。在完成受理、缴费后,将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格式是否符合标准、信息是否填写准确、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是否缴足申请费、是否存在实质性缺陷。如果在初步审查过程有手续不全、信息填写错误、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则会在初审中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通答复补正通知书进行修改,申请人未答复则视为撤回申请,或者未能克服缺陷则驳回。

(3)公布。申请文件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一般选择“提前公开”,请求早日公布专利申请,选择了“提前公布”的发明专利通常自申请日起满6个月左右进行公布,可以将申请周期缩短将近1年的时间,这样可以缩短专利的审批周期。

(4)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以及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的审查。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所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未提出实质审查的则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专利局必要时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已经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还可采用书面审查,即通过了解申请材料的陈述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文件中有不符合授权规定的,审查员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若申请人在规定答复期内通过答复克服了缺陷,则审查员会同时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与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若多次修改仍未克服上述缺陷,则审查员会发出驳回通知书,若申请人逾期未进行答复,则该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5)授权。申请人应该在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最新的公告发布通知,专利证书均已电子版的方式下发,如需纸质版可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需要定期缴纳专利的年费,若未缴费费用,则被视为放弃本专利的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初步审查以及授权,与发明专利申请中的流程基本相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只需要初步审查,因此与发明专利申请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流程较为简单,但是初审内容会更为详细。

(三)专利的其他相关问题

1.优先审查

由于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实质审查过程,所以专利的申请到授权的时间非常的长,大概需要两年甚至两年以上的时间,有的甚至四五年才能授权,发明专利的优先审查,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优先审查并且符合优先审查的申请标准,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例,该校经过管理部门审查符合优先审查标准的,将材料统一提交到知识产权中心,并由知识产权中心统一提交。材料包括: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可以是现有技术报告)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文件(对应请求书中优先审查理由1—6条准备)一式两份,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复印件,实审缴费收据复印件,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介绍信和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著录项目变更

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例,该著录项目变更主要为发明人变更(包括发明人增加,发明人书写错误、漏填或错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等)。以上变更都需要全体申请人及变更前的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要清楚,另外,证明文件中的内容,如变更前发明人的名字,需认真核实,要与案件中记载的一致。

三、高校专利管理分析

(一)高校专利的现状

目前,依据我国专利的政策,大多高校将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作为评价职称、项目结题、成果申报、奖学金及毕业生落户的考核指标。高校专利申请数量逐年上升,但是也出现了专利质量不高,申请专利不为转化,转化率低等情况,主要有下面几点原因:

(1)实用性不强。大多学生和教师的专利都源于书本或实验室,只能满足学校的实验室成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没有实用性。

(2)对转化理解不足,意识不强。學校教师申请专利大部分只是为评定职称,不在乎专利是否可以转化,是否可以将专利转化给企业,对专利转化热情不高,学生大部分为了奖学金,申请论文之前申报专利,毕业学分要求而申报专利,却没有进一步的思考或采取行动,转化意愿不大。

(3)转化渠道不畅,交易平台不成熟。学校科研环境相对单纯,某些前沿性发明,往往是作为国家课题完成的,或者专利授权之后没有引导教师转化,专利脱离市场的根本原因是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直接沟通的渠道,学校的管理部门也没有在企业和教师之间构成良好的沟通,学校不知道企业需要什么,企业不知道学校有些什么,双方信息不通,导致转化难以成功。

(二)对于促进学校专利发展的总结

1.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学校应该把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科技人员的专利意识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落实。加强专利知识的教育,培养专利意识,在专利申请前提高转化意识,重视专利管理工作:

(1)应在各个学院开展专利科普教育活动提高教师转化的积极性,通过讲座、演讲和答疑的方式,给科研人员普及专利知识并对专利申请前作进一步的技术评定,使科研人员对专利价值得到认同,并在专利申请前提高转化思想。

(2)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如何提高专利的质量,是专利转化的关键。高校应正确评估专利的价值,应从专利申请前对专利进行评估,并对未评估通过的专利知道教师如何提高转化意识。

2.改革专利评价指标体系

在评价专利时,建议不能只注重专利数量,还应该注重专利的质量,专利未来转化的方向将专利的质量作为最关键的评价指标。

四、结语

我国高校在专利技术的申请方面所获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提升专利技术,提高转化率也是不容忽视的,学校管理部门应提高专利转化思想,提升师生对专利质量的理解认识。

参考文献:

[1]林清源.浅谈专利申请中流程事务的应对策略[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14(12):114119.

[2]崔丽艳,甘文珍.如何撰写涉及GUI的发明专利申请[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8):104107.

[3]潘志娟,高凌峰,丁志文.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及优先审查简介[J].中国皮革,2019,48(04):1418.

作者简介:宫政(1992—),男,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院,本科;杜兴华(1982—),男,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院,副研究员。

作者:宫政 杜兴华

第3篇: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流程图

(一)申办条件

1、办学规模不少于200人;

2、场地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租赁期不少于3年;

3、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如单一电脑培训,要求配备电脑120台);

4、配备校长1名,持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每个培训工种配备教师2名,持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如单一电脑培训,应配备教师4名);财务1名,持会计证;

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及地址、举办者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必须注明场地、设备、资产、师资等情况)、办学形式、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及层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申请表一式两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聘用合同。

5、办学场所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产权证明(有房产证,提供复印件;如无房产证,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房产产权证明)。

6、学校资产证明(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数额20万元以上)。

7、学校章程(按范本格式写)。

8、各项管理制度。如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等制度。

9、招生简章、广告。要如实说明教学目标和承诺、设备设施、教学实习条件、开设课程、培训专业(工种)、时间、总课时数、各项收费、考试发证等。

10、教学计划、大纲(分培训工种编写)。

11、提供教学场地门面、前台、教室、设备相片一套。

(三)审批部门及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东莞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培训科

地址:东莞市花园新村育兴路101号 电话:22203619

第4篇:学生学籍转入学校申请流程

1.点击2.点击3.点击

4. 此处点击“申请”

5. 点击学校名

6. 7.选中原就读学校,点击“选择”

输入原就读学校名称后,点击“查询”

8.异动类别选择“转学(转入)”

9.点击后,选择转入后就班级。

10.点击“保存”11.点击

12.选中异动学生,点击“审核”

13.“审核意见”选择“同意”然后点击“保存”,至此,学生学籍转入申请完成,等待转出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即可。

学生学籍转出学校审核流程: 1.点击2.点击3. 点击

4.选中异动学生,点击“审核”

5.“审核意见”选择“同意”然后点击“保存

第5篇: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申请流程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大额资金时应使用支票或银行转账两种途径,申请流程如下 :

1、使用前申请人先填写“上音实验附中大额资金使用(支票、银行转账)申请表”。

2、申请人使用支票的,持分管领导审核签名、校长审核签名后的申请表去学校出纳处打印支票。申请人持申请表及支票去保障部主任处加盖学校财务章,并持申请表及支票去学校法人章保管员处加盖学校法人章。申请表存档。

3、如果支票开具有问题而作废时,申请人持支票去学校出纳处加盖作废章后,然后凭作废支票由出纳开具正确支票,申请人凭作废支票去保障部主任处盖学校财务章,凭作废支票去学校法人章保管员处盖学校法人章。作废支票交出纳存档。

4、申请人使用银行转账的,持分管领导、校长审核签名后的申请表交与学校出纳,由学校出纳持申请表及银行贷记凭证去保障部主任处盖学校财务章,并持申请表及银行贷记凭证去学校法人章保管员处盖学校法人章。申请表存档。

5、如果申请人对同一笔资金先使用支票,后又更改为使用银行转账的,申请人持支票去学校出纳处盖作废章后,由学校出纳凭作废支票及银行贷记凭证去保障部主任处盖学校财务章。凭作废支票及银行贷记凭证去学校法人章保管员处盖学校法人章。作废支票出纳存档。

第6篇:【蔚蓝留学】日本语言学校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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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语言学校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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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学校,联系院校、安排面试、进行面试辅导。

3. 申请再留,指导学生获取在留资格认定证书原件。

4. 申请签证,指导学生办理签证材料,获取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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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蔚蓝留学】日本语言学校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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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北京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流程

北京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办条件与流程

一、 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举办者应为在本市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单位;或有本市户口,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符合北京市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学校名称的一般形式为,中学:“北京市×××中学”;小学:“北京市××区×××小学”或;中小学:“北京市×××学校”;

(2)取名范围遵循以下原则:学校名称要准确反映其办学层次;可用有教育意义的词汇命名;用全市统一序号命名的中学须向市教委申请北京市序号;企事业举办中小学,可冠以本企事业名称,无须加“北京市”和区名;一个名称只能命名一所学校,同一校名应用在两所以上的学校时,第一所学校不加“第一”二字,从第二所学校起加“第×”字样;必要时可使用“高级中学”、“综合高中”、“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等字样。

4、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公司营业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150万元以上)。

5、民办学校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与学校级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自有独立校(园)舍、场地和其他办学设施条件。其中,职业高中要分别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或《中等艺术学校设置标准》;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幼儿园达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6、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学校章程,推选民办学校的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参加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应当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7、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教人(1991)38号)或《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要求确定的校(园)长人选。

8、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实施高级中等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是,该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达到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其所选用的教材应当依法审定。幼儿园可以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9、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当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民办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学校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民办学校招用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民办学校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等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 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所需材料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 、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2、 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联合举办学校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3、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办学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包括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首届学校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及相关证明文件。

6、办学场地,校舍产权证明,校园校舍、实验、实习场地(具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办学条件)使用有关证明。

7、拟任校长的有关材料: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岗资格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8、师资配备和生源论证,教师、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9、填写《ХХХ学校设置情况一览表》。

10、校内规章制度。

11、学校拟设置的学段、办学规模、发展规划及专业名称、课程设置、教学计划、选用教材等内容。

12、董事会章程。

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流程

1、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

所需材料包括:办学申请;举办者资格证明;学校(教育机构)章程;拟任校长(负责人)的有关材料。

2、筹设批准后3年内申请正式设立。

具体流程为:根据办学申办报告准备办学条件→实地核查→合格→办学许可证。

3、到民政局申请设立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参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其它流程。

(1)公安局:办理刻章(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刻章介绍信、教育局批文、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教育局批文、场所使用权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3)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代码、法无产权、法人身份证明、验资报告.

(4)财政局:办理票据购领证。

四、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变更程序

1、变更举办者应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提供如下变更材料: (1)原举办者不再担任该校举办者的申请。

(2)新举办者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承担举办学校的债权债务。

(3)新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4)经费来源证明(或资信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办学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董事会决议 (6)审计报告

2、变更校长应提供如下材料: (1)现任校长的申请。

(2)拟新任校长(负责人)的有关材料,校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3、变更办学地点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校园校舍、实验、实习场地(具有符合标准的自有办学条件)使用有关证件证明 (3)董事会决议。

4、增加办学范围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教学计划和师资情况. (3)董事会决议。

5、变更校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 (2)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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