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行业税收分析

2022-07-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铁路运输行业税收分析

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税收制约分析

[摘 要]无论是从银行业的自身行业特点,还是银行业与其他行业税负、同业税负的比较来看,我国现行的金融税收政策存在税负偏高的问题,这不仅不利于银行消化积聚多年的金融风险和财务包袱,而且直接制约着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必须本着“公平、效率、国际性”原则,改革现行金融业税制。

[关键词]商业银行;税收负担;营业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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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瑞敏

第2篇:我国电子信息行业税收筹划现状分析

摘 要:电子信息行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应从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应多角度多方面多策略,做到企业最优的税收筹划。本文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思路、应坚持的原则以及案例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电子信息;税收;高新技术产业

一、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方式有:(1)直接减免:低税率、抵免应纳税额。(2)间接减免:项目所得减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免税收入、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可以享受营业税免税优惠。软件服务收入纳入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至少还要承担3%税负,如独立出来,则有可能免掉3%的增值税。

二、电子信息行业税收筹划的思路

国家对电子信息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广、差别大、方式多、内容丰富,因此税收筹划的思路是多维的。

1、利用税种筹划。税种是由计税基础、扣税、税率构成的。各税种因其税收筹划的性质不同,因而导致各税种筹划的方法以及收益大小的差异。税种税源越小其税负弹性越小;反之,税负弹性越大。而节税收益较大的则多是税负弹性大的税种。从计税基础、扣税、税率这三个角度来看:税基越宽的税种,税率就越高,税种税负就越重;而税收扣除越大的税种,税负就越轻;税收优惠政策越多的税种,税负弹性越大。电子信息行业高新技术企业涉及所得税、流转税等,国家大力促进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方面有巨大的税收优惠空间。

2、利用税率差别筹划。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新办外资企业在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按二年免、三年减半、五年优惠期满后,若属技术先进型企业,可延续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增值税有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零税率,还有6%和4%的征收率。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就更加丰富,不同地区税率不同。

3、利用纳税人身份筹划。电子信息行业高新技术企业涉及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二者的征税方法各不相同。因此,在税法中不同纳税人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经营规模、经营地点、组织结构、涉及种类、业务范围是影响纳税人如何进行节税的主要因素。当一个企业的经营规模庞大,企业组织结构复杂,业务范围广泛,经营的产品多种多样,则该企业负担的税种就越多,税收筹划的空间也就越大,从而企业获取节税利益的潜力就越大。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政策优惠存在地区差异,因此电子信息行业高新技术企业从纳税人身份这方面进行筹划能使节税效果最大化。

4、利用课税对象及纳税期限筹划。课税对象的重叠和交叉以及不同税项之间的交叉并立,使得纳税人可以寻找最佳课税对象,因而有多种纳税方案。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推迟纳税时间,虽然不能为纳税人减少应纳的税款,但因为货币的时间价值,这就如同纳税人在推迟纳税的期间内获得了一笔来源于政府的无息贷款。

在税收筹划中,电子信息行业税收筹划应坚持合法、时效性、综合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三、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一)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

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它既销售手机产品,也从事技术服务提供业务。现行税法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服务收入,现行税法法规对其优惠力度极大,既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也有流转税方面的优惠。其具体内容是: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中国移动公司确认为中国税法上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后,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对高技术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因此,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技术服务收入较之产品销售收入的税收待遇更为优惠。

(二)利用上述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的案例

中国移动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和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移动2009-2011年为其提供某项技术转让,具体为:2009年,移动公司福建分公司对该企业技术转让业务收入20万元,同时还发生销售手机收入20万元,移动公司福建分公司利用税收法规政策进行纳税筹划,调整公司收入结构,将企业技术转让业务收入从20万元增至30万元,销售手机收入减至10万元,利用这样的筹划方法2009年为移动公司福建分公司减轻了税收负担。2010年,移动公司福建分公司为该企业内部提供技术转让服务,技术转让取得10万元收入,销售手机取得30万元收入,同样移动公司福建分公司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收入结构,将手机销售收入30万元中的20万元归入技术转让服务所得,这样手机销售为10万元,节省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利用税收筹划减轻了移动公司福建分公司2010年的税收负担。在2011年移动公司对该公司提供技术转让业务收入10万元,伴随这项业务发生了40万元的销售手机收入。由政策我们可以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移动公司可以调整其取得的收入结构,减少销售手机收入增加提供技术转让业务收入。将原先10万元的技术转让业务收入提高至30万元,销售手机业务收入降低至20万元。

2009-2011年,移动公司福建分公司纳税筹划前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20*15%=3万元、30*15%=4.5万元、40*15%=6万元,进行纳税筹划后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15%=1.5万元、10*15%=1.5万元、20*15%=3万元。移动公司福建分公司2009-2011年通过纳税筹划一共减轻了7.5万元的税收负担。对于客户,技术转让计入无形资产,手机计入固定资产,都是资本性支出,对其没有太大影响。对于移动公司本身而言,销售手机业务降低至20万元,这样只需对销售手机收入进行20万元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还是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对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纳税筹划的认识

营业税税率固定,一般很难从税率上节税,但营业额就灵活的多,这给纳税人提供了节税空间。(1)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作为中国通讯行业中屈指可数的垄断公司,应当多回馈社会。中国税法规定邮电通信业对慈善机构的捐赠可以免交营业税。移动公司可以开通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手机捐款业务为各类慈善机构捐款,这些方式的收入可以全部算入营业收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慈善机构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算营业税额。这样既增加了企业账面上的营业收入,也节省了企业缴纳营业税的税收。(2)虽然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作为电信行业一大巨头,但是它还是和其他电信企业竞争激烈。公司为达到利益最大化,需要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推行差异化经营策略,打造自己的品牌。当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想吸引客户扩大销售时,可以展开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流量、业务使用额度费、通话时长等,或者赠送手机、礼品、SIM卡等,通过这样的手段可以吸引不同的顾客,增加营业收入,同时又因为随带附赠的电信服务是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无偿赠与他人的,是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通过这样的策略既提高了销售量也增加了营业收入,还减轻了企业营业税的税收负担。(3)提高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自身竞争力的另一个策略就是,和其他通信企业实现在竞争中合作的双赢。当移动公司为某地区某集团提供技术业务,移动公司自己承包该项业务的营业额为400万,所耗费的成本为200万,但如果移动公司与联通公司合作,项目是移动公司承包,移动公司获得的400万营业额需要给联通公司150万,由于双方合作资源共用总成本降低至100万元,移动公司承担50万元成本。移动公司所需缴纳的营业税的营业额为250万,较之400万减轻了移动公司营业税的纳税负担,并且降低了项目成本,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四、小结

税收筹划的利用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这也是提高纳税人诚信的体现,同时还减少纳税人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进行节税、避税不违反税法法规的诚信行为也将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现如今,会计人员先做到遵守税法法规,然后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税收筹划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同时准确计税进而谨慎编制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仅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而且有效地发挥了会计的多重功能。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将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同减轻税负结合起来,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是企业经营理财的基本出发点。

作者:钱禹丞

第3篇:铁路EPC总承包项目税收筹划分析

摘 要:近年来,在铁路工程市场中应用EPC总承包合同制愈加广泛,并且以EPC理念和方式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获得了许多卓越的成就,在铁路EPC总承包项目的税收筹划上积累了丰富经验。铁路总承包项目中的盈利中项目税收筹划是重要内容,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铁路管理者的关注。文章针对现在我国的铁路EPC总承包项目税收筹划的问题及现状进行探讨,对税收筹划中的几个重点内容开展研究。

关键词:铁路EPC总承包项目;税收筹划;工程项目

DOI:10.13939/j.cnki.zgsc.2022.02.149

我国的铁路事业发展日新月异,在革新中不断蜕变。EPC总承包模式是目前我国铁路工程行业最主要的发展模式,该合同模式在我国的铁路行业中应用得愈加普遍。我国铁路行业管理在引入EPC总承包模式后取得了优异成果,为管理铁路工程事业贡献了丰富的经验,还让铁路工程税收收益赢得了新的创收。目前,铁路EPC模式中的税收筹划板块作为重要的营利内容已获得领导管理层的重点关注。

1 EPC总承包项目以及税收筹划的概念

EPC是由Engineer、Procure、Construct三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组成,包含了项目设计、材料采购、项目实施三个部分。EPC总承包项目模式是指持有人将工程项目全包给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包揽整体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流程,完成项目后将已经完工并且检验合格后的工程项目提交给建设单位。在铁路EPC总承包项目中有着投资数额大、技术标准高、建设工期长、建设风险高等特点,与以往的固定合作模式不同,EPC模式中的税收筹划工作对于提升项目盈利点有着更加重要的价值。在铁路EPC总承包项目中主要稅收种类有增值税及附加、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类别。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环境已经有了许多变化,在施行“营改增”试点以来,铁路工程中的税收筹划系统发生了较大的改变。

在许多人的认知中都将税收筹划理解为发票开办和会计记账等内容,更有甚者将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联系起来,这些都是对税收筹划错误的理解观点。税收筹划的第一特点就是合法合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基于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征,通过项目参与的工程设计、材料采购、项目实施的各个内容,对国家出台的税务的优惠政策积极参与,真正实现税收管理规范化和税收的盈利,尽量避免和减少税务中潜在的风险因素。

2 影响铁路EPC总承包项目中税收筹划的因素

2.1 工程结算与计价方式之间的差异

在铁路工程中应用EPC模式一般使用的方式为合同总价格与单价之和。在最初签订合同时,铁路项目与竣工的工程量首先进行一个预估,在铁路项目开始实施后,在种种不可控因素的干扰下,最终的总工程量与预先估算的工程量存在着较大的偏差,从而使得竣工后的铁路工程项目费用与合同所写的总价格存在出入,对于持有人和承包单位都造成了一定不便。

2.2 优化实施过程中的项目

铁路EPC总承包管理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对各个项目和环节尽可能的优化和完善,在完善项目的过程中会导致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实际的工程量大于合同中标明的工程量,因此承包方的盈利减少、成本变高。在设计工程项目时要进行设计优化处理,避免造成过高的成本以及浪费。

2.3 合理利用和规划资源

在铁路工程项目中,EPC总承包模式的应用需要投入一定的材料、设备、资金、人力、机器、技术等资源,这些资源包括内部资源以及外部资源,某些外部资源则需要到市场上和社会中获得。合理利用资源、避免产生浪费,使工程效益实现最大化成为EPC模式中的重要内容。不合理安排使用资源和材料可能导致在工程实施时发生无法及时供应资源或者资源供应过多等不对称情况,不利于项目按时竣工,或者对于工程任务的有效实现有所影响。

2.4 工程竣工后的评价

在铁路工程项目完工以及全部结束后,一般需要实行工程完成后评价环节,总结在实施工程过程中对建设过程、建设成果的反馈,包括正面评价和负面评价两部分,对以后开展相似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具有很大的价值。而竣工后评价在项目实施后很容易不被重视,对于税收筹划工作开展也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2.5 混淆为混合销售行为

在铁路EPC总承包项目实施中,持有人与承包单位只签订一个合同协议,包括了其他内容的全过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单位将材料及设备等销售给业主,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设备项目安装服务。由于承办单位所销售的材料及设备并不是自己进行生产的,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容易将这一点混淆为混合销售行为。

2.6 其他影响因素

除了以上五点因素外,还有其他因素对于税收筹划有所影响,例如工程投资中的金融风险、工程建设和实施中的风险等,具体包括利率、汇率对税收筹划的影响,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是否匹配工程要求,其材料质量是否达标、市场营利是否达到预期、工程是否提供相应的配套设备、铁路市场需求的改变等隐性风险也对铁路市场的税收筹划工作存在一定影响。

3 税收筹划的相关措施

3.1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总承包单位在纳税中的主要纳税种类。

首先,要合理确定不同税率业务的价款。EPC项目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三类业务,属于兼有不同增值税税率业务,其中,对于一般纳税人设计业务适用6%税率;设备采购业务适用13%税率;施工业务适用9%税率。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标准,如果EPC合同中未分别列示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价款,存在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为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风险,需要对EPC合同价款进行拆分,在合同中分别列示设计、设备、施工的价款,并进一步明确就设计、设备、施工价款分别向业主开具6%、17%及11%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其次,工程建设所在地与企业所在地不一致时,需要企业在当地事先办理跨区域事项报告单,然后到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实施项目备案,在开具铁路工程增值税发票时,应在铁路工程服务发生地事先缴纳相关增值税。关于设计、设备等费用的增值税则在企业所在地进行缴纳。

租赁设备、雇用劳务、采购材料三项内容在工程实施方是成本较高的内容,工程实施方也面临着无法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工程方也需要在EPC的体系下合理分配和统筹项目设计、材料采购、项目实施三个内容的比例,尽可能将税负降到最低,同时也满足了投资单位节约资金的要求。

3.2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境内的居民或者非居民企业以及其他获得收入的机构在生产经营活动后需要缴纳的一种税种。铁路工程企业在办理铁路项目增值税发票时,需要在工程服务地事先缴纳企业所得税。在EPC的铁路工程项目中,财务部门需要根据具体工程进行记账,便于项目中的成本、支出、收入等各项内容进行核算。在EPC项目全部完成后,项目中的各种成本和费用清算完毕后,财务部门对企业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进行核算以及缴纳。

铁路工程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充分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规定。对于国家颁发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仔细的研究总结,有的放矢地进行EPC工程的税务筹划。需要重视的一点是,总承包方的合同总金额除去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等成本的净收入是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实施地所获得的收入,符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理念。而部分地区以总承包金额为基本数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有所重复。因此,总承包单位要坚持与税收部门进行切实交流,以便于实现税务的差额征收。

同时,铁路工程企业对于企业所得税应该除去的项目内容要进行认真核算,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在税前扣除项目,尽可能降低企业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率。

3.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于我国公民、居住境内的个人所得以及境外的收入来源于本国进行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2018年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并在10月正式实行,应缴纳税额为每月收入减去5000元人民币(起征點)、其他专项扣除项目、附加扣除项目和其他项目。

在EPC总承包项目中的个人所得税不需要在项目所在地缴税,而是在项目承包公司在计发员工工资时扣除相应税额,统一上缴税务部门,部分的EPC项目则要求在服务发生地对项目相关负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进行缴纳,因此项目负责人员需要提前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公司的财务人员要及时核对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对接相应税务部门。

3.4 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因此EPC合同中分别列示设计、设备采购、施工价款,应分别按设计(万分之五税率)、设备采购(万分之三税率)和施工(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另外,一般在税务部门的默认下,EPC工程项目需要在项目建设地根据明确完工的项目进度进行相应的印花税缴纳,而在大多数的情况中,承包EPC项目的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已经在当地的税务部门根据合同所写的金额完成缴纳印花税。同时,在异地EPC总承包项目中税务缴纳主体对于缴纳印花税是否有特殊规定应该引起注意,当有必须在注册地缴纳税款的规定时,双方在合同签订时需要充分了解到签订合同所在地应为承包单位的注册地点,尽量防止重复缴纳印花税的行为。

合理的税务筹划防止了企业在开展税务活动时发生重复缴纳税款的情况,同时也可提升EPC工程项目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4 结语

税收筹划在铁路EPC总承包项目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总承包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实施地进行勘察,并坚持深入了解当地的各项政策法规,税收筹划是总承包项目工程中规划和实施的重中之重,切实提高了我国铁路事业营利点。

参考文献:

[1]高洪嵩.铁路企业税收筹划的成本及风险[J].中外企业家,2019(6):35.

[2]王舰.论铁路税收筹划的成本及体系构建[J].中外企业家,2018(3):7-8.

[作者简介]丁莉(1988—),女,汉族,山东青岛人,本科,山东铁路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税收。

作者:丁莉

第4篇:铁路运输行业税收分析

一、 (一) 业务流程 货运业务1

1. 整车运输 (1) 托运受理

同一张托运单项下的整车货物,托运人、收货人、发站、到站和装卸地点必须相同;一张运单托运的件杂货,凡不具备同品名、规格、包装的,应提交物品清单;托运人应对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盖章。 (2) 承运验货

审核员应对提交的托运单逐项认真审核,包括: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等是否填写完整;有关的运输凭证;特殊的运输要求等审核完填记承运人记载事项并加盖公章,将其中一联交托运人存查;库管员依据托运单验货,单货对照,确认发货数量和日期;检查包装等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3) 计划配运

根据运量和时间要求,调度人员编制“货物分日运输计划表”,再根据“出车能力计划表”,最后编制出“车辆运行计划表”,下达车队执行。 (4) 派车装货

调度员填制派车单,交驾驶员装车;派车三原则:未经检验合格的车不派;未经清洗消毒的车不派;挤装挤卸的地点,未改善前不派。装车前检查车辆和货物;装车时要求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堆码整齐稳固、标志向外,严禁倒放和卧放(钢瓶等特殊物品除外),严禁超载。装车后做好施封加锁及装车登记,填写“交运物品清单”,与驾驶员办好交接手续。 (5) 起票发车

录单员将货物托运单及发货清单录入电脑;定价员根据货物性质、包装条件、数量、体积、运距等情况核算运输费用;收款员根据运费填制货票,并收费;调度员填制行车路单,交驾驶员发车 (6) 运送与途中管理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从调度员处领取行车路单,确认无误后发车;途中安全驾驶车辆;注意防火、防盗。 (7) 运达卸货交货

收货人组织卸车,卸货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抛、拖、翻滚等行为,注意安全作业;卸车后,填记卸车登记本,详细记录入库数量、货损货差等情况;收货人在货票第四联上签收,由驾驶员交回公司;驾驶员填写行车路单,并带回交公司留存。 (8) 运输统计与结算 (9) 货运事故处理

2. 零担运输 (1) 货物发运

货物发运作业在发站进行,包括托运人的托运作业和承运人的承运作业。托运人是指委托货物运输的一方,也称发货人,通常是货主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是承担铁路运输 1 铁路运输分为三类:整车适于运输大宗货物;零担适于运输小批量的零星货物;集装箱适于运输精密、贵重、易损的货物。 (2)

(3)

3. (1)

(2)

(3) 任务的一方,通常指铁路车站。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委托,代为运输货物并承担某些责任的过程称为承运。

托运人要求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时,填写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车站对订单内容进行审核,按订单所提要求计算各项收费并填写报价金额,托运人对报价无异议后,车站对零担货物,根据货场能力、运力安排和班列开行日期决定是否承运。铁路装车站对订单审定结果,及时通知托运人。托运人根据铁路车站接受托运的服务订单填制货物运单,并在交运货物时向车站递交货物运单。承运人对货物运单内托运人填写的事项进行检查、填制货票,在货物运单领货凭证物品清单上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填记货票号。在承运的同时,承运人应将货票丙联、物品清单、领货凭证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将领货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领货凭证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货物运输途中

运输途中作业指在途经区间和途经车站时进行的货物常规交接与检查、列车编组、货物换装整理、运输合同解除或变更、特殊作业及异常处理等。货物常规交接与检查是指货物运输途中车站人员与列车乘务员或列车乘务员之间在局(分局)规定地点和时间内办理货物或货物的交接检查工作。货物换装整理是指零担货物换乘时的转装及货物整理。运输合同的解除或变更是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到站提出变更到站、变更收货人,也就是变更运输合同。零担货物和拼箱集装箱货物在发站装车前,托运人提出取消托运要求,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取消托运手续,货物合同即告解除。特殊作业及运输阻碍处理,是指对特殊货物的加水、加冰、加盐等保护处理和运输障碍的处理。 货物到达

货物到达作业在到站或铁路专用线进行。到达作业包括:收货人向作为承运人的到达站查询、缴费、领货、接收货物运单,与到站共同完成交付手续;到达站作为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催领通知,接受货物查询、收费、交货、交单,与收货人共同完成货物交付手续。

集装箱运输 托运受理

托运人向车站提出货物运输申请,填写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车站接到货物运单后,应审核整车货物的申请是否有批准的月度、旬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检查货物运单上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 进行集装箱货物集配计划

受理车站的集配货运员根据掌握的全部受理运单的到站去向和数量,本站可用空箱和待交箱数量,待装车、待装箱和残存箱的方向和数量以及站外集散站的集装箱等资料,做出集配计划。集配计划完成后,及时通知托运人和承运货运员,以便托运人安排车辆组织进货、货运员做好承运准备工作。 货物装箱

分为整箱货装箱和拼箱装箱。整箱货的装箱可在站内完成,也可在站外完成。若在站内装箱,托运人按车站指定的送货日期将货物运至车站,外勤货运员指定拨配空箱,由托运人自己组织装箱,装箱完毕后施封;若在站外装箱,一般先由托运人根据车站指定的取箱日期将空箱运到本单位组织装箱,并在施封后将重箱送到车站。无论在何处装箱,托运人接到外勤货运员拨配的空箱后,一定要检查集装箱是否有破损、装置是否完好。箱内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由托运人负责,因此,施封必须由托运人自己进行,承运人不得接受代为施封的委托。拼箱货是将若干个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托运到同一铁路到站的(4)

(5) (6)

(7) 零担货物装箱运输。目前有铁路拼箱和集散站拼箱两种作业形式。 承运

托运人在指定日期将集装箱货物送至车站指定的地点,发送货运员在接受集装箱货物时必须对由发货人装载的集装箱货物逐箱进行检查,符合运输要求的才能接受承运。接受集装箱货物后,车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站名、承运日期戳记,即为承运。铁路向托运人核收运费。 装车运输

装车作业装车货运员在接到集配计划后到站确定装车顺序,并按要求装车。 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

国际铁路联运集装箱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程序如下:

第一步,国境站接到国内前方站的列车到达预报后,立即通知国际联运交接所,做好交接的准备工作。第二步,列车进站后由铁路会同海关接车,海关负责对列车监管和检查。未经海关许可,列车不准移动、解体或调离,车上人员亦不得离开。铁路负责将随车代交的票据送至交接所。第三步,交接所内各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完成货物的出境手续。第四步,相邻两国国境站办理货物、车辆、单证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证件。 到达交付

交货时,交箱的货运员在接到转来的卸货卡片和有关单据后,认真做好与车号、封号、标签的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通知装卸工组交货。集装箱货物运抵到站后,到站应不迟于集装箱卸车后的次日用电话等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通知完毕后,货运员在货票上记载通知的时间和方法。但到站的催领通知仅是通知收货人收货的辅助手段。货物承运后,托运人应将领货凭证及时寄交收货人,收货人应主动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这是到货通知的主要手段。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时,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和领货凭证。到站核对无误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收货人在货票上盖章或签字,到站将收货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记载在货票上。对到达的货物,收货人有义务及时将货物搬出,铁路有义务提供一定的免费。留置期限,以便收货人安排搬运工具、办理仓储手续等。留置期限一般为两天,超过这个期限,收货人应向铁路支付延期使用费和货物暂存费。若货物在站内掏箱,收货人应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在站外掏箱时,收货人应于领取的次日内将该空箱送回。

(二) 客运业务

(1) 客运站流线管理

在客运站内,由于旅客、行包、车辆的集散活动,产生一定的流动过程和流动路线,成为流线。它是客运站站房总体布局、旅客和行包运输工作组织的主要依据。客运站的流线从流动方向上可分为进站和出站两大流线,而从流线性质上又可分为旅客流线、行包流线和车辆流线。 (2) 售票

售票处是客运站重点工作部门,只有通过售票才能将众多的旅客按车次、方向有计划地组织起来,纳入车站旅客运送计划。车站售票范围较全面,以发售当日客票为主,并办理电话订票、送票和预售客票。售票窗口开设的数量及位置,应根据客运量大小来决定,在城市人口集中的繁华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地方可设立市内售票所或代售点等。 (3) 旅客乘降

旅客上车前检票,应在检票口的明显处设置列车车次、去向和开车时间指示牌。检票时,在站台入口处要组织好客流,并确认客票日期、车次、到站是否正确,以防旅客误乘和无票乘车。车站按到站、始发以及中转正确统计乘车人数。按到站顺序填写“乘车人数通知单”,在开车前交列车长。旅客下车组织,应在列车到达前及时将到达列车的接车线路、站台和到达时刻通报客运服务人员及迎接旅客者,清除出站通路上的障碍物。旅客下车后,使之在站台上停留时间最短,并按指定通路出站。检票员按客票中转方向、到站正确统计下车人数,交客运计划室。 (4) 行包运输

客运站的行包运输工作分为发送作业、到达作业和中转作业。

行包发送作业包括承运、保管、装车作业。承运是铁路承担运输责任的开始,行包的品至发送仓库货位。仓库保管应建立责任制,货票对照的班组交接制度,防止丢失及混乱,应特别注意防火、防湿、防盗、防爆,保证行包的安全。车站对行包装运数量应于前一日上报分局客调,由客调平衡后,再按车次编制下达客运站和区段的行包装运计划,各站按 装运计划及列车预报组织装车。

行包到达作业包括卸车、保管、交付作业。行李员于列车到达前应了解行李预报情况,组织劳动力至车站站台。列车到达后,检查清点运输报单总数与交接证相符后,按票卸车。行包入库后,业务量小的车站可按仓库具体情况堆放,业务量大的车站可采用不同形式堆放。交付是行包运输的结束,应建立交付制度,防止交付错误。办理交付行李员应按票核对行包的货签、号码、发到站、姓名、品名、件数,相符后加盖交付戳记,并将行包交付旅客及收货人。

二、 主要涉及的税种

1.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2. 营业税:以全部运营收入,即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动输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但扣除项目取得的凭证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院务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 资源税:按相关规定计征。

4.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5. 个人所得税: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扣缴规定详见个人所得税纳税指引。

6.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区的适用税率为7%;镇区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7. 印花税:运输费用按税率0.5‰;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按税率0.5‰;按其他营业账簿数量,每本缴纳5元。 8.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9. 土地增值税:按相关规定计征。

10. 房产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自有自用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依1.2%税率计算缴纳;出租房则以租金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11.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1%征收。 12. 地方教育费:按相关规定计征。

三、 纳税环节

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属于流转税,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收入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纳税人在将原有房产、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购置新商品房、存量房以及出租出借房产时都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于行为税,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下对几个税种的纳税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1. 增值税:交通运输业销售应税劳务,纳税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2. 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营业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包括以下各项收入:旅客票价收入;行李运费收入;包裹运费收入;邮运运费收入;货物运费收入;客运其他收入;货运其他收入;客货运费服务收入;铁路运营临管线收入;保价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铁路关联收入。

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根据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基础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环节,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三税”的环节。纳税人只要发生“三税”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 税务管理的关键控制点

税务管理从狭义上讲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进行的税款征收活动,从广义的角度来说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税收分配特点,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精神和内容,帮助企业做好税务风险控制,关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营活动和重点业务流程中的制度性和决策性风险。

企业方面,应设计内部涉税风险控制制度,全面考虑并将税务战略作为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将税务战略的选择和税务计划的确定提高到战略高度;找出业务流程的控制点,针对税收影响突出、发生频率高的关键控制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根据不同的税种划分,铁路运输业的税务管理关键控制点如下:

(一)增值税:

1. 通过增值税纳税核算,把握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从而判断企业主要风险。从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得出企业应税劳务在企业实现的增值,应税劳务的增值直接产生企业的毛利润。 2. 从增值税纳税进项审查企业采购付款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完善,存货、应付账款等账项是否正确反映会计法规规定的不得抵扣的具体内容。

3. 从增值税纳税销项申报审查企业销售收款内部控制是否规范,收入、应收账款等账项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完整反映了企业销售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应收账款的增加。 (二)营业税:

1. 营业税计算:税务主管对收入数据分类是否合理、适用税率是否正确、在申报表中是否 2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政业。12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结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对“营改增”试点政策进行了完善。北京、天津、山西等试点对铁路运输业停征营业税。 正确填列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2. 营业税申报:由财务主管对申报表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后再上报税务机关,保证上报税务机关日期在征期结束前。 (三)企业所得税:

1. 分公司填报纳税申报表:税务主管对本区进行横向以及纵向比较分析,以防范异常事项导致的税务风险。分公司按年报上报的时间要求上报。 2. 集团公司审核分公司的申报数据:对分公司进行横向以及纵向比较分析,以便发现问题。审核从财务报表过入申报表及附表的数据是否正确;重点审核纳税调整事项是否正确、充分;是否建立了备查账簿,以及备查账簿统计计算数据是否正确。 3. 编制汇算清缴计算表:由年报决算主管和税务管理主观对汇算清缴计算表进行审核并确认签字。

4. 编制所得税会计分录,审核后记账。 (四)个人所得税:

1. 编制个人所得税计算表:由财务主管审核表格公式和数据关系。 2. 计算个人所得税:人力资源主管审核工资薪金以及其他类型收入数据录入是否准确、是否采用了正确的计算表格,以及收入数据的归集是否全面,并签字确认。 3. 申报税款:税务主管人员对申报表审核确认。 (五)印花税: 1. 合同管理:所有签署的合同必须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合同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合同台账,并定期与会签记录核对;税务管理人员定期对合同台账的准确性进行抽查验证,主要核对合同的分类是否准确。

2. 日常计算:税务管理人员对印花税计算表进行审核。

3. 日常申报:财务主管负责审核合同金额填列是否准确,以及税率是否使用正确,之后再进行申报贴花。

4. 印花税年末汇算:税务管理人员对全年汇总的印花税计算表进行审核确认。 5. 印花税申报:财务主管负责审核申报表填列是否准确,在其签字确认后向税务机关申报。

(六)土地使用税:

1. 土地面积相关信息统计与更新:固定资产会计应将与土地面积相关的变动情况按月汇总报税务管理人员审阅;税务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土地信息台账;土地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台账信息是否一致,并由双方主管签字确认。 2.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税务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对上述规定税额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土地面积是否与台账一致以及数据的准确性。

3.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财务主管人员对申报表审核确认。 (七)房产税:

1. 房产相关信息统计与更新:固定资产会计应将与房产相关的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变动情况按月汇总报税务管理人员审阅;税务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房产信息台账;房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台账信息是否一致,并由双方主管签字确认。 2. 房产税的计算和申报:收入会计对房产税工作底稿的房租收入签字确认;税务管理人员负责核对房产税工作底稿其他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五、 账务处理3 (一) 大秦铁路

1. 公司信息

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12 月发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本集团铁路运输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铁路物流辅助服务收入和铁路运输作业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 3. 应交税费

4. 营业税及附加

3 信息均摘自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 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5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算票据》为营业额扣除凭证,计算缴纳营业税。本集团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5. 印花税

6. 所得税费用

(二) 广深铁路

1. 公司信息

2. 税项

3. 税收优惠及批文

4. 应交税费

5. 所得税费用

(三) 铁龙物流

1. 公司信息

2. 税项

3. 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沙鲅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属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属于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范畴。2010年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对新增投资的经营所得自2009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应交税费

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 所得税费用

第5篇:铁路运输行业税收分析.(整理)

铁路运输行业税收分析

一、 业务流程 (一 货运业务 1 1. 整车运输 (1托运受理

同一张托运单项下的整车货物, 托运人、 收货人、 发站、 到站和装卸地点必须相同; 一张运单托运的件杂货,凡不具备同品名、规格、包装的,应提交物品清单;托运人应 对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盖章。

(2承运验货

审核员应对提交的托运单逐项认真审核,包括:品名 /件数 /重量 /体积等是否填写 完整; 有关的运输凭证; 特殊的运输要求等审核完填记承运人记载事项并加盖公章, 将 其中一联交托运人存查; 库管员依据托运单验货, 单货对照, 确认发货数量和日期;检 查包装等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3计划配运

根据运量和时间要求,调度人员编制“货物分日运输计划表” ,再根据“出车能力 计划表” ,最后编制出“车辆运行计划表” ,下达车队执行。

(4派车装货

调度员填制派车单, 交驾驶员装车; 派车三原则:未经检验合格的车不派; 未经清 洗消毒的车不派;挤装挤卸的地点, 未改善前不派。装车前检查车辆和货物;装车时要 求轻拿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堆码整齐稳固、标志向外,严禁倒放和卧放(钢瓶 等特殊物品除外 , 严禁超载。 装车后做好施封加锁及装车登记, 填写 “交运物品清单” , 与驾驶员办好交接手续。

(5起票发车

录单员将货物托运单及发货清单录入电脑; 定价员根据货物性质、 包装条件、 数量、 体积、 运距等情况核算运输费用;收款员根据运费填制货票, 并收费; 调度员填制行车 路单,交驾驶员发车

(6运送与途中管理

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从调度员处领取行车路单, 确认无误后发车; 途中安全驾驶车辆;注意防火、防盗。

(7运达卸货交货

收货人组织卸车,卸货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抛、拖、翻滚等行为,注意安全作 业;卸车后,填记卸车登记本,详细记录入库数量、货损货差等情况;收货人在货票第 四联上签收,由驾驶员交回公司;驾驶员填写行车路单,并带回交公司留存。

(8运输统计与结算 (9货运事故处理 2. 零担运输 (1货物发运

货物发运作业在发站进行, 包括托运人的托运作业和承运人的承运作业。 托运人是 指委托货物运输的一方, 也称发货人, 通常是货主或其代理人。 承运人是承担铁路运输

1铁路运输分为三类:整车适于运输大宗货物;零担适于运输小批量的零星货物;集装箱适于运输精密、 贵重、易损的货物。

任务的一方, 通常指铁路车站。 承运人接受托运人的委托, 代为运输货物并承担某些责 任的过程称为承运。

托运人要求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时, 填写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订单。 车站对订单 内容进行审核, 按订单所提要求计算各项收费并填写报价金额, 托运人对报价无异议后, 车站对零担货物, 根据货场能力、 运力安排和班列开行日期决定是否承运。 铁路装车站 对订单审定结果, 及时通知托运人。 托运人根据铁路车站接受托运的服务订单填制货物 运单, 并在交运货物时向车站递交货物运单。 承运人对货物运单内托运人填写的事项进 行检查、 填制货票, 在货物运单领货凭证物品清单上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 填记货票号。 在承运的同时, 承运人应将货票丙联、物品清单、 领货凭证交给托运人,托运人将领货 凭证及时交给收货人,收货人凭领货凭证联系到站领取货物。

(2货物运输途中

运输途中作业指在途经区间和途经车站时进行的货物常规交接与检查、列车编组、 货物换装整理、 运输合同解除或变更、 特殊作业及异常处理等。 货物常规交接与检查是 指货物运输途中车站人员与列车乘务员或列车乘务员之间在局 (分局 规定地点和时间 内办理货物或货物的交接检查工作。 货物换装整理是指零担货物换乘时的转装及货物整 理。 运输合同的解除或变更是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 按批向货物所在的中途站或 到站提出变更到站、 变更收货人, 也就是变更运输合同。 零担货物和拼箱集装箱货物在 发站装车前, 托运人提出取消托运要求, 经承运人同意可以取消托运手续, 货物合同即 告解除。特殊作业及运输阻碍处理, 是指对特殊货物的加水、 加冰、加盐等保护处理和 运输障碍的处理。

(3货物到达

货物到达作业在到站或铁路专用线进行。 到达作业包括:收货人向作为承运人的到 达站查询、缴费、领货、接收货物运单,与到站共同完成交付手续;到达站作为承运人 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催领通知,接受货物查询、收费、交货、交单,与收货人共同完成货 物交付手续。

3. 集装箱运输

(1托运受理

托运人向车站提出货物运输申请, 填写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 车站接到货物运单后, 应审核整车货物的申请是否有批准的月度、 旬度货物运输计划和日要车计划, 检查货物 运单上各项内容的填写是否正确。

(2进行集装箱货物集配计划

受理车站的集配货运员根据掌握的全部受理运单的到站去向和数量, 本站可用空箱 和待交箱数量, 待装车、 待装箱和残存箱的方向和数量以及站外集散站的集装箱等资料, 做出集配计划。 集配计划完成后, 及时通知托运人和承运货运员, 以便托运人安排车辆 组织进货、货运员做好承运准备工作。

(3货物装箱

分为整箱货装箱和拼箱装箱。 整箱货的装箱可在站内完成, 也可在站外完成。 若在 站内装箱,托运人按车站指定的送货日期将货物运至车站,外勤货运员指定拨配空箱, 由托运人自己组织装箱, 装箱完毕后施封; 若在站外装箱, 一般先由托运人根据车站指 定的取箱日期将空箱运到本单位组织装箱, 并在施封后将重箱送到车站。 无论在何处装 箱, 托运人接到外勤货运员拨配的空箱后, 一定要检查集装箱是否有破损、 装置是否完 好。箱内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由托运人负责,因此, 施封必须由托运人自己进行,承运人 不得接受代为施封的委托。 拼箱货是将若干个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托运到同一铁路到站的

零担货物装箱运输。目前有铁路拼箱和集散站拼箱两种作业形式。 (4承运

托运人在指定日期将集装箱货物送至车站指定的地点, 发送货运员在接受集装箱货 物时必须对由发货人装载的集装箱货物逐箱进行检查,符合运输要求的才能接受承运。 接受集装箱货物后, 车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站名、 承运日期戳记, 即为承运。铁路向托 运人核收运费。

(5装车运输

装车作业装车货运员在接到集配计划后到站确定装车顺序,并按要求装车。 (6国际铁路联运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

国际铁路联运集装箱货物在国境站的交接程序如下: 第一步, 国境站接到国内前方站的列车到达预报后, 立即通知国际联运交接所, 做 好交接的准备工作。 第二步, 列车进站后由铁路会同海关接车, 海关负责对列车监管和 检查。未经海关许可,列车不准移动、解体或调离,车上人员亦不得离开。铁路负责将 随车代交的票据送至交接所。 第三步, 交接所内各单位各司其职, 协同完成货物的出境 手续。第四步,相邻两国国境站办理货物、车辆、单证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证件。 (7到达交付

交货时, 交箱的货运员在接到转来的卸货卡片和有关单据后, 认真做好与车号、 封 号、标签的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通知装卸工组交货。集装箱货物运抵到站后,到站应 不迟于集装箱卸车后的次日用电话等方式向收货人发出催领通知, 通知完毕后, 货运员 在货票上记载通知的时间和方法。但到站的催领通知仅是通知收货人收货的辅助手段。 货物承运后, 托运人应将领货凭证及时寄交收货人, 收货人应主动向到站联系领取货物, 这是到货通知的主要手段。 收货人在到站领取货物时, 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和领货凭 证。 到站核对无误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收货人在货票上盖章或签字, 到站将收货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记载在货票上。 对到达的货物, 收货人有义务及时将货物搬出, 铁路 有义务提供一定的免费。 留置期限, 以便收货人安排搬运工具、办理仓储手续等。 留置 期限一般为两天, 超过这个期限, 收货人应向铁路支付延期使用费和货物暂存费。 若货 物在站内掏箱, 收货人应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 在站外掏箱时, 收货人应于领取的次日 内将该空箱送回。

(二 客运业务 (1客运站流线管理

在客运站内, 由于旅客、 行包、 车辆的集散活动, 产生一定的流动过程和流动路线, 成为流线。 它是客运站站房总体布局、 旅客和行包运输工作组织的主要依据。 客运站的 流线从流动方向上可分为进站和出站两大流线, 而从流线性质上又可分为旅客流线、 行 包流线和车辆流线。

(2售票

售票处是客运站重点工作部门, 只有通过售票才能将众多的旅客按车次、 方向有计 划地组织起来,纳入车站旅客运送计划。车站售票范围较全面,以发售当日客票为主, 并办理电话订票、 送票和预售客票。 售票窗口开设的数量及位置, 应根据客运量大小来 决定,在城市人口集中的繁华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地方可设立市内售票所或代售点等。 (3旅客乘降

旅客上车前检票, 应在检票口的明显处设置列车车次、 去向和开车时间指示牌。 检 票时,在站台入口处要组织好客流,并确认客票日期、车次、到站是否正确,以防旅客 误乘和无票乘车。车站按到站、 始发以及中转正确统计乘车人数。 按到站顺序填写 “乘

车人数通知单” ,在开车前交列车长。旅客下车组织,应在列车到达前及时将到达列车 的接车线路、 站台和到达时刻通报客运服务人员及迎接旅客者, 清除出站通路上的障碍 物。旅客下车后,使之在站台上停留时间最短,并按指定通路出站。检票员按客票中转 方向、到站正确统计下车人数,交客运计划室。

(4行包运输

客运站的行包运输工作分为发送作业、到达作业和中转作业。

行包发送作业包括承运、 保管、 装车作业。承运是铁路承担运输责任的开始,行包 的品至发送仓库货位。 仓库保管应建立责任制, 货票对照的班组交接制度, 防止丢失及 混乱,应特别注意防火、防湿、防盗、防爆,保证行包的安全。车站对行包装运数量应 于前一日上报分局客调, 由客调平衡后, 再按车次编制下达客运站和区段的行包装运计 划,各站按 装运计划及列车预报组织装车。

行包到达作业包括卸车、 保管、 交付作业。 行李员于列车到达前应了解行李预报情 况,组织劳动力至车站站台。列车到达后,检查清点运输报单总数与交接证相符后,按 票卸车。 行包入库后, 业务量小的车站可按仓库具体情况堆放, 业务量大的车站可采用 不同形式堆放。 交付是行包运输的结束, 应建立交付制度,防止交付错误。 办理交付行 李员应按票核对行包的货签、 号码、 发到站、 姓名、 品名、 件数, 相符后加盖交付戳记, 并将行包交付旅客及收货人。

二、 主要涉及的税种

1.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 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 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2. 营业税 :以全部运营收入,即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依 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 业税。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动输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但扣除项目取 得的凭证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院务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 资源税 :按相关规定计征。

4.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5. 个人所得税 :企业、 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薪金以及支付给为其提 供劳务的个人的报酬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扣缴规定详见个人所得税纳税指 引。

6. 城建税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区的适用税率为 7%;镇区的适 用税率为 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 1%。

7. 印花税 :运输费用按税率 0.5‰;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按税率 0.5‰;按其 他营业账簿数量,每本缴纳 5元。

8. 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按照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确定 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

9. 土地增值税 :按相关规定计征。

10. 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自有自用房产每年按房产原值减除 30%后的余 值依 1.2%税率计算缴纳;出租房则以租金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

11. 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依据计算缴纳, 征收率为 3%; 地方教育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 1%征收。

12. 地方教育费 :按相关规定计征。

三、 纳税环节

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属于流转税,在生产、经营 和服务收入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属于所得税, 在分配环节纳税;房产税 属于财产税,纳税人在将原有房产、 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购置新商品房、存量房以 及出租出借房产时都要缴纳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属于行为税, 纳税人从取得土地使用权 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下对几个税种的纳税环节进 行详细说明: 1. 增值税:交通运输业 销售应税劳务, 纳税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 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2. 营业税 2:营业税纳税人发生缴纳营业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为纳税人收 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营业额 包括以下各项收入:旅客票价收入;行李运费收入;包裹运费收入;邮运运费收入;货 物运费收入; 客运其他收入; 货运其他收入; 客货运费服务收入; 铁路运营临管线收入; 保价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铁路关联收入。

3.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 是根据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基础征 收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纳税环节, 实际就是纳税人缴纳 “三税” 的环节。 纳税人只要发生 “三税” 的纳税义务,就要在同样的环节,分别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 税务管理的关键控制点

税务管理从狭义上讲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进行的税款征收活动, 从 广义的角度来说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 依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税收分配特点, 对税收分配 的全过程进行决策、 计划、组织、监督和协调, 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 动。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指引 (试行 的精神和内 容, 帮助企业做好税务风险控制, 关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重要经营活动和重点业务流 程中的制度性和决策性风险。

企业方面, 应设计内部涉税风险控制制度, 全面考虑并将税务战略作为企业整体发 展战略的一部分, 将税务战略的选择和税务计划的确定提高到战略高度; 找出业务流程 的控制点,针对税收影响突出、发生频率高的关键控制点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根据不同的税种划分,铁路运输业的税务管理关键控制点如下: (一 增值税: 1. 通过增值税纳税核算, 把握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从而判断企业主要风险。 从企业的增 值税纳税得出企业应税劳务在企业实现的增值, 应税劳务的增值直接产生企业的毛利润。 2. 从增值税纳税进项审查企业采购付款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完善, 存货、 应付账款等账项是 否正确反映会计法规规定的不得抵扣的具体内容。

3. 从增值税纳税销项申报审查企业销售收款内部控制是否规范, 收入、 应收账款等账项是 否真实以及是否完整反映了企业销售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应收账款的增加。

(二 营业税: 1. 营业税计算:税务主管对收入数据分类是否合理、 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在申报表中是否

22013年 12月 4日,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自 2014年 1月 1日起, 将“营改增”试点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12月 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结合交 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 试点运行中反映的问题, 对 “营改增” 试点政策进行了完善。 北京、 天津、 山西等试点对铁路运输业停征营业税。

正确填列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2. 营业税申报:由财务主管对申报表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后再上报税务机关, 保证上报税务 机关日期在征期结束前。

(三 企业所得税: 1. 分公司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主管对本区进行横向以及纵向比较分析, 以防范异常 事项导致的税务风险。分公司按年报上报的时间要求上报。

2. 集团公司审核分公司的申报数据:对分公司进行横向以及纵向比较分析, 以便发现问题。 审核从财务报表过入申报表及附表的数据是否正确;重点审核纳税调整事项是否正确、 充分;是否建立了备查账簿,以及备查账簿统计计算数据是否正确。

3. 编制汇算清缴计算表:由年报决算主管和税务管理主观对汇算清缴计算表进行审核并确 认签字。

4. 编制所得税会计分录,审核后记账。 (四 个人所得税: 1. 编制个人所得税计算表:由财务主管审核表格公式和数据关系。

2. 计算个人所得税:人力资源主管审核工资薪金以及其他类型收入数据录入是否准确、 是 否采用了正确的计算表格,以及收入数据的归集是否全面,并签字确认。

3. 申报税款:税务主管人员对申报表审核确认。 (五 印花税: 1. 合同管理:所有签署的合同必须报财务部备案, 财务部合同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合同台账, 并定期与会签记录核对; 税务管理人员定期对合同台账的准确性进行抽查验证, 主要核 对合同的分类是否准确。

2. 日常计算:税务管理人员对印花税计算表进行审核。

3. 日常申报:财务主管负责审核合同金额填列是否准确, 以及税率是否使用正确, 之后再 进行申报贴花。

4. 印花税年末汇算:税务管理人员对全年汇总的印花税计算表进行审核确认。 5. 印花税年度申报:财务主管负责审核申报表填列是否准确, 在其签字确认后向税务机关 申报。

(六 土地使用税: 1. 土地面积相关信息统计与更新:固定资产会计应将与土地面积相关的变动情况按月汇总 报税务管理人员审阅; 税务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土地信息台账; 土地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 应定期核对台账信息是否一致,并由双方主管签字确认。

2.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税务管理人员负责审核对上述规定税额是否符合当地的法规、 土地 面积是否与台账一致以及数据的准确性。

3. 土地使用税的申报:财务主管人员对申报表审核确认。 (七 房产税:

1. 房产相关信息统计与更新:固定资产会计应将与房产相关的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变动情况 按月汇总报税务管理人员审阅; 税务管理人员定期检查房产信息台账; 房产管理部门和 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台账信息是否一致,并由双方主管签字确认。

2. 房产税的计算和申报:收入会计对房产税工作底稿的房租收入签字确认; 税务管理人员 负责核对房产税工作底稿其他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五、 账务处理 3 (一 大秦铁路 1. 公司信息

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3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3]106 号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本集

团铁路运输服务收入 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1%;铁路物流辅助服务收入和铁路运输作业服务收入适用增值税,税 率为 6%;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 (仓储服务除外 免征增值税。 3. 应交税费

4. 营业税及附加

3 信息均摘自上市公司 2013年年报

注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5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合 作完成运输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 合资铁路运输公司、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铁 路运输企业相互之间合作完成运输业务, 承运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 其他合作运输方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清算票据》 为营 业额扣除凭证,计算缴纳营业税。本集团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计算并缴 纳营业税。 5. 印花税

6. 所得税费用

(二 广深铁路

1. 公司信息

2. 税项

3. 税收优惠及批文

4. 应交税费

5. 所得税费用

(三 铁龙物流 1. 公司信息 2. 税项 3. 税收优惠及批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沙鲅铁路扩能改造项目属于从

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属于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范畴。 2010 年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对新增投资的经营所得自 2009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应交税费 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 所得税费用

第6篇:王大祥:交通运输行业税收检查三大注意

(2010-04-27 08:49:01) 转载

2010年全国税务稽查会议第一次将交通运输业纳入专项检查范围,而且是指令性检查项目,即必查项目。需要提醒的是,税收专项检查是税务稽查的日常工作,属于行业性检查,其选取行业对应税务稽查的两个职能即收入和惩戒,通过检查一方面能够组织收入,另一方面能够规范行业税收秩序。值得注意的是,自黑吉辽运输发票案之后,国税总局一直将运输发票纳入打击范围,经典的案件还包括四川泸州县运输发票案,而且检查的重点是在受票企业,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虚假运输发票抵扣税款。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台了系列政策,这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范运输发票开具和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将运输发票开具纳税防伪税控开具范围之内。而此次针对的是开票企业,即交通运输行业的检查,涉及的税种包含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各项税种,主要为营业税和所得税。交通运输业纳入必查项目,其最直观的判断该行业税收亟待规范。那么该行业究竟哪个方面应规范呢?笔者认为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税收优惠享受应规范

由于运输发票存在抵扣功能,包括营业税差额征收,增值税抵扣功能。其中增值税抵扣功能且存在税率差,即征3%的营业税抵7%的增值税。一旦加上所得税税负低于抵扣率就存在套利空间,即虚开,分析以往的税收政策,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全免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前,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全免的情况包括: 1. 随军家属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安置随军家属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 军转干部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自2003年5月1日起,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都被取消。

(二) 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全免

1. 随军家属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 军转干部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3. 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自2004年1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

(三) 营业税不免,企业所得税免

新所得税法之前,营业税不免,所得税全免的情况包括:

1. 内资企业所得税 (1) 新办交通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001号)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 民族自治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第八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3) “老、少、边、穷”地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001号)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4) 主副分离企业所得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 西部新办交通企业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2001年1月1日起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且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

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 外资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八)项,对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根据国务院规定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交通运输的外商投资企业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94]38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945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

(八)项所说交通运输业,包括从事搬家、搬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从事函件物品(特快)传递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从事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租车、城市公共客运运输业务,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范围。

3. 新企业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有税收优惠相应取消,仅延续了民族自治地区政策,西部大开发的相关优惠规定,且政策口径有所变化:

(1) 民族自治地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2)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11号)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新办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中的交通企业,是指投资于上述设施建设项目并运营该项目取得经营收入的企业。

(四) 营业税不免,个人所得税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自2007年7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四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对于开具抵扣功能的运输发票企业税收优惠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方面在于对税收优惠要件的规范,包括对实际主营项目是否为交通运输行业,是否有交通运输工具,是否为新办等等;

二方面在于对开具发票真实性的规范,主要集中在对真实性的检查上,即是否存在这样的客户,客户是否需要类似的服务,相关报价是否合理等等;

三方面在于对企业是否存在避税行为的规范,是否存在利润转移,比如取得关联企业过高的付费,或者占用关联企业资源不进行付费等等。

二、 营业额申报应规范

交通运输业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其营业税的计算基数为营业额,应该营业税是否及时足额缴纳,首先应该是营业额是否及时足额确认。交通运输业中的营业额确认时间同一般营业税企业一致,但其数额确认确不同于一般行业,其主要采用了差额征收营业额确认办法。对于营业额的确认,应着手从两个方面去规范:

(一)

收入申报的准确性

1. 收入申报的完整性

收入申报完整性非常好理解,即收入是否完整的进行了申报,有无少报、漏报、瞒报现象。

关注收入完整性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 从成本着手,即从油耗,过路过桥费等运输业的直接成本等进行有效判断;

(2) 从绩效着手,企业需要绩效考核,进而进行差异化分配,从而鼓励先进,教育后进,因此通过对绩效的判断,有助于判断收入完整性;

(3) 从信息化着手,现代交通运输业需要增收降本,其主要手段就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如通过GPS对车辆进行管控,通过物流系统进行配载等; (4) 从风险着手,交通运输行业是风险行业,包括运输工具风险,运输标的风险及第三人险。因此对交通运输行业的风险管控,不仅是企业自身的要求,也是政府监督的重要内容,如果企业过度承担风险而没有对应收入显然不经济。

除了上面四个方面,企业还应从账目入手:

(1) 分析往来户,是否将货款挂在预收,挂在应付,其他应付等等,结合账龄和收款方法进行充分判断

(2) 代收款项是否按价外费用正确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008年和2009年对价外费用规定无本质差异。2009年明确价外收费不包括同时符合3个条件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价外收费注意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装卸搬运收入、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燃油附加费、随票收取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及其他。

(3) 从境内运输货物或旅客出境有否作为在境内提供劳务进行申报纳税。2008年和2009年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无实质差异,2008年规定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2009年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4) 有无将成本费用直接冲抵收入的现象。

2. 收入申报的及时性 财政支出是有计划的,则税收收入存在的计划性,反映在税收政策上就体现为收入申报要求及时,政策对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无对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一次性预收账款分次运输和分期收款业务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结转收入,2008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2009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 扣除额的合规性

1. 扣除项目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第五条: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需要注意,纳税人必须承揽的是运输业务;纳税人只能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运输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不能扣除。

比较一下过去交通运输费用扣除项目规定:

(1) 原条例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人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2) 财税【2003】16号及国税发[2003]12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

(二)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三)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计帐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2009年1月1日执行新的营业税相关规定,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关于“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的规定,并未在修订之内,即仍然有效。 另外对于联运行业的定义,于2007年已经取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这样表述“鉴于联运货物运输业务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务内容基本相同,为了便于统一管理,方便纳税人对发票的使用,凡从事货物运输业联运业务的纳税人可领购、使用《货运发票》。”

2. 扣除凭证合规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第6条 纳税人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第19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比较过去的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这样规定,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此条款已废止或失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是指其一项货物运输业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货物运输业务。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向付款人开具货运发票,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以向运输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向该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货运发票,运输单位(或个人)应以合作运输单位(或个人)向其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3. 支付境外运输费用的扣除

随着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国际间的运输合作越来越多,可(需要)扣除的境外运输费用也日渐增多,比较新旧规定,财税[2003]16号规定“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修订后的营业税实施细则这样规定,“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签收单据”必须的,取消了“付汇凭证”,“公证证明”按需提供。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064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相关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支付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对外支付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应当按规定提交税务证明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对于支付给境外运输机构承担的境外运输费用不需要承担扣缴营业税的义务。

上述规定是目前仅有的对支付境外运输费用进行管理规定,但实际上我们注意到,实际支付境外运输费用的对象并不是实际承运人,因为从第三方物流开始,物流服务提供商就与实际承运人就发生了分离,因此如何判断支付境外费用的真实有效值得关注。 3.其他扣除规定

(1)

航空包机业务税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航空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其应税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2)

试点物流企业运输业务税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3)

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税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客运飞机腹舱联运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202号)规定,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时,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税收政策方向日渐明确,运输发票纳入防伪税控,信息化管税成为趋势,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当前纳入防伪税控的运输发票还仅限于公路、内河运输,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海洋运输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并没有纳入系统,无法对数据进行比对。这就意味着,对交通运输行业营业额扣除项目要充分关注,特别关注铁路、航空运输、海洋运输运输费用真实性合规性的检查,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 关注相关运输标的的风险承继,即运输本身存在着风险,当自己承揽运输时,相关风险通过合理的控制可以达到有效地控制,而当委托他人运输时,相关风险必须承继给受托人。纳税人在自查时可以充分关注及有效比对承揽合同及委托合同的相关条款。 (2) 判断委托价格的合理性,交通运输业本身是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其影响价格的因素主要包括运输里程,运输吨位,还有重要的一个外部因素即油价,还包括过路过桥费等。

(3) 注意接驳细节,发生委托运输必然涉及接驳,包括接驳地点,接驳时间,是否需要接驳工具等等。

(4) 支付境外运输费用,应从支付对象,支付渠道去关注实际收款方是否提供了真实的运输服务。

三、 税率适用应规范

由于营业税是按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相对于服务业5%的征税率而言,交通运输业3%的征税率有着较强的优势;相对邮政电信业3%的税率,交通运输业发票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有抵税的功能,其仍有比较优势。出于自身及市场的因素,在可选情况下,企业选择交通运输业进行申报适用3%的税率。申报税率的规范性也是出于此项目的。检查适用税率的准确性应充分关注以下方面:

(一)

应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率错误适用服务业

1. 运输业相关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中“交通运输业”税目注释第三款所称“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是指下列劳务:

1、通用航空业务;

2、航空地面服务;

3、打捞;

4、理货;

5、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货物港务费。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劳务。

除上述规定者外,其他劳务均不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 搬家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规定:搬家业务是搬家公司利用运输工具或人力实现了空间位置的转移的业务,它具有装卸搬运的特征。因此,对搬家业务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中的“装卸搬运”征收营业税。

3. 程租、期租、湿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规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如人员工资、维修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担的业务。

(二)

应为服务业税率错误适用交通运输业

1. 无船承运业务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船承运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312号)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纳税人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其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人开具发票,同时应凭其取得的开具给本纳税人的发票或其它合法有效凭证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

2. 包机业务

所称包机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与包机公司签订协议,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运送旅客或货物,包机公司负责向旅客或货主收取运营收入,并向航空运输企业支付固定包机费用的业务。

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3. 光租业务干租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规定: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的业务。

4. 高速公路收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

应为邮电通信业税率错误适用交通运输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3]41号)文件规定,所称“快递业务”,是指从事快速传递函件或包件的业务,不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以外的其他物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传递函件,是指收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的业务。传递包件,是指收寄包裹的业务。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是指出租信箱、对进口函件或包件进行处理、保管逾期包裹、附带货载及其他与传递函件或包件相关的业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递函件或包件以外的其他物品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四)

兼营不同税率应税劳务错误适用交通运输业

兼营其他应税项目的是否分税目(税率)核算并申报纳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规定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值得注意的是劳务提供不具有盘点性,而且随着政策的变化,环境的变化,从政策立法者和执行者对税目税率适用都具有时代特色,因此对税率适用的规范,一方面纳税人要严格对照文件进行自查,另一方面对新问题新现象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例如快递业的税目适用问题上。

除了上述三个方面交通运输业特别需要关注之外,结合专项检查系全面检查,企业应认真对相关税种进行全面梳理,如对企业所得税限制性扣除项目的调整等等,因为不具有行业特色这里不再赘述。对于发票开具和接受的检查,更多是企业日常工作应该做好自我防范,作为应对专项检查,企业应该需要对发票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对大额普票发票要做进行验证,其具体检查方法同一般企业类似。

第7篇:白酒行业税收筹划分析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迎来了市场经济的春天,很多人下海经商并取得辉煌的成绩,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地发展,许多企业的欲望越来越强烈,再加上金钱的吸引我国的企业越来越多,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很多商家都想方设法的提高利润。目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并不理想,再加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公款消费的政策,使得白酒的销量大大下降。2009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开始实施,白酒生产企业在生产白酒并出厂的环节要进行复合计税,即缴纳从价计征的 20%和从量计征的每斤0.5 元的白酒消费税,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白酒行业而言,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来提高企业的利益成为许多白酒企业最重视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白酒行业税收筹划

1.白酒行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如何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成为他们的主要经营目标之一。每一个企业都采取多种途径来提高企业的利润,其中税收筹划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合法的情况下,设定方案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税收筹划的目的是:1.减轻税收负担,税收筹划首先要帮助纳税人减轻税负,这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高目标。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企业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2.实现涉税零风险,所谓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实现涉税零风险是税收筹划方案的最低目标,而实现最低目标是实现最高目标的基础。纳税人纳税,首先要做到合法,在涉税上不出现法律风险;其次,才是在合法的基础上运用各种筹划方法,实现最轻税负。3.获取资金时间价值,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当期应该缴纳的税款延缓到以后年度缴纳,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4.提高自身经济利益,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使总体的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不仅仅是少缴税款。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应该从长远来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服从企业的长远目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在相当长的时段里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5.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不可少的一环,借以从依法纳税的角度对权力和权利的失衡进行调整,以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

税收筹划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先是“纳税最小化”,后是“税后收益最大化”。白酒行业的纳税税负相对而言是较重的,它不仅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金及附加等税费,还要缴纳较高的消费税。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里面提到白酒的生产企业和单位在生产白酒的环节要进行复合计税,也就是说要缴纳从价计征的20%和从量计征的每斤0.5 元的白酒消费税,这样无疑加大了白酒企业的税负,因此税务筹划对于白酒行业的企业显得更加重要。

2. 白酒行业税收筹划的路径

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合法的在合理范围内有目的地减少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利润,在设定企业的税收筹划的方案时应充分考虑能够降低和避免税收的方法有哪些,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因素有:应税行为、纳税义务的时间、涉及的税种、税率、有无优惠政策等。

(1)产业结构的调整

调整产业结构是指纳税人在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调整企业的经营结构,从而在国家政策方面获得支持,最终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这样就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取先机,达到降低税收,提高利润的目的。

(2)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有很多,其中有一条就是采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税率差异、扣除技术、税收抵免、退税、弥补亏损等。我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1. 区域性税收优惠;2. 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3. 减免税政策的制定;4.进口商品征税的返还和抵扣。

(3)转嫁税负

税负转嫁是以价格分解原理为依据,采取某些途径来让对方为自己承担应缴纳的税款,例如将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包含到销售价格中去,从而使税负转嫁给消费者承担。

(4)采取递延纳税

企业申请递延纳税可以将递延的那部分税款看做是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这样就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方便企业资金的周转,同时还节约了利息支出。此外,若是遇到通货膨胀时期,资金贬值,这样就可以看做是减少了应缴纳的税款金额。国家并没有硬性规定企业递延纳税的标准,而是给予了企业自由选择权,因此企业在决定是否递延纳税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和市场以及经济目前和未来的情况,并努力对未来做出准确的预测,从而做出明智的决定。

(5)准确找到切入口

税法是由征税人、纳税义务人、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等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在不同的行业、产业中是有差异的,因此,白酒行业可以利用这些差异,利用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进行税收筹划。

A.征税方法和税率的差异

企业在设立时就应根据征税方法和税率的不同对自己的角色做出合适的定位,例如增值税的纳税人要按其规模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者计税税率也有差异,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的规模和企业经营目标来给自己定位。

B.税基和税率的差异

计税基础和计税税率都对税收有影响,倘若在?税税率不变的基础上来对税基进行调整,税基的大小对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家可以通过规定免税额、税前扣除、税前还贷等方式,引导纳税人行为,体现国家政策。倘若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税基增加,收入也会随之增加;缩小税基,减少收入。企业可以根据情况来适当的调整税基从而达到减少所缴纳的税费从而实现提高利润的目的。所缴纳税额的另一个影响因素是税率,不同的税目,不同的征税依据,不同的税种的税率都是有差异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外部环境的不同来进行税收筹划,调整税率,从而达到调整纳税额,提高利润的目的。

二、总结

通过浏览大量的白酒行业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酒类企业在进行税务策划时,除了需要使用正确的方法,也需要做成本效益分析,不能仅仅选择应纳税额少的筹划方案。因为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然增加相关费用,例如财务人员的培训费、税务方面的咨询费等。因此,当税务筹划的收益大于成本时,该筹划方案才是可行的。其次,除了考虑纳税筹划的成本,还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设计不同的方案,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术,从而更好的帮助企业实现其战略管理目标。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用案例分析的方式用数据的对比为企业带来的可观利益,阐述了税务策划运行机制,并且,其运行机制与企业的战略目标一致,与企业息息相关,其作用可见一斑,是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8篇:砂石料行业税收征管调研分析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热、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对砂石料需求量逐年增大,促进我县砂石料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然而,面对全县已发展起来的砂石料经营业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却出现了相对滞后的局面。

一、砂石料经营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笔者调查掌握的情况看,砂石料经营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

证照不齐无证经营现象严重。截止目前,全县砂石料经营业户中仅2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砂石料开采许可证,其他的采砂业户只办理了临时采砂许可证。还有大部分经营业户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逃避监督和管理,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本不办理税务登记证,造成税收管理真空和税收的流失。

2、生产经营不建账,税收征管难监控。砂石料经营业户认为生产工艺简单,产品单一,不需建帐进行会计核算。致使税务检查无据可查。即使有少数建帐户,也不如实提供其帐务,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严重,税务人员基本无法进行管理监控。

3、砂石料销售不用发票,购货单位不索取发票使偷税成为可能。由于城乡居民建房、房地产开发商,购进砂石料时不需要发票,缺少索取发票的意识,使砂石料经营业户不需领购发票和开据发票,收入照样能够实现。税务人员无法获得砂石料经营业户真实生产、销售的信息,使偷税成为可能。

4、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税款核定难。现在砂石料行业经营中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砂石料经营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单位和个人那里;用砂单位和个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经营者接洽,而是由跑运输的农用车主与两者联系通过买和卖赚取运费。砂石料经营者为了把砂石料销出去,自已或组织亲属购置运输车辆运砂,税收管理员无法确切了解每个砂石料经营业户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给税款核定征收带来很大困难。

5、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申报管理难。由于经营砂石料的群体,80%以上是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对税收的理解就是认为掏他们口袋里的钱,很难自觉纳税。

二、加强砂石料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要求纳税人按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申报纳税,违者依法给予及时处罚。依法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对偷税的处罚,是体现税法刚性的有力保证。

2、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必须要求砂石料纳税人建立简易账,特别是我县烧砖行业、预制件加工行业应强制推行建帐工作,实行查帐征收;这样就能从多个环节、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经营业户销售开据发票,用砂石料单位能够取得发票,实现查账征收,以票控税的目的。

3、对那些确无建账能力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砂石料经营业户采取工人工资监控、燃料动力监控、产销量实地监控,堵好产销两个口。按照税源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堵塞税收漏洞。实行查账与查定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4、加强纳税宣传辅导和提高服务质量。将有关税收法规送到纳税人手中,及时通报与纳税人有关的最新税收政策,使纳税人明白税收政策,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重视程度,督促其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诚信纳税,进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找准砂石料行业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切入点,时刻关注砂石料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征管策略,就能够全面管理好砂石料开采加工行业,让这些纳税人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9篇:中国铁路行业形势分析

(一)铁路发展形势分析

铁路建设投资是我国经济刺激措施的重要一环。2009年全年我国铁路建设完成投资6000亿元,铁路营业里程达到8.6万公里,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按照此轮铁路建设的计划,2010-2012年我国平均每年的投资额高达7000亿元以上。

铁路建设投资的大幅增长将全面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铁路产业链涵盖土建、铺轨、车辆购置和运营四大阶段。按照行业受益顺序,本轮大规模铁路建设将首先惠及铁路基建行业;铁路机车设备行业将随后进入高增长期;铁路运营行业则最后获益。目前来看,铁路基建和铁路设备行业正在进入高景气周期,发展前景看好。

同时,铁路相较公路和航空,具有显著的节能环保优势,在低碳经济趋势下有望享受政策倾斜。另外,目前各国都开始掀起高铁修建高潮,我国铁路企业有望凭借成熟的技术开拓国外市场。

铁路基建行业2009年已经开始步入高增长,预计2010年和2011年将达到增速高峰。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这两大铁路基建巨头,均占有40%以上的市场份额,目前建设任务饱满,为业绩的高速增长提供了保障。

机车的配置是一个逐步到位的过程,因此铁路机车制造业受铁路修建热潮拉动的持续时间更长,有望延续到2015年。2010年上半年,四方机车有450亿元的合同交付,中国南车的动车组业务提前进入高速增长期,2012年业绩将呈现 爆发性增长;与此同时,大功率机车、城轨地铁以及其它技术延伸产品也有望保持快速增长,并成为未来几年高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研究表明,在等量运输下,铁路、公路和航空的能耗比为1:9.3:18.6,因此,铁路是较为节能的运输方式。另外,铁路也是环保的运输方式,其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公路运输的50%,是短途航空的25%;并且,在过去的15年间,铁路的单位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22%,公路运输下降了8%,而短途航空运输则上升了5%。

随着能源价格的不断上涨,铁路相对于卡车的长途运输成本优势将变得越发突出。目前全球同时面临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长期来看石油价格呈上涨趋势,铁路运输热度有望持续升级。在全球经济向低碳模式转变的大背景下,选择铁路这一清洁、低成本的运输方式,正在被认可;同时,铁路的节能环保优势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整个产业链有望享受政策的大力扶持。

虽然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仍是公路,但是大规模的铁路网建设以及铁路客货运的高速化,将使铁路对公路和航空的替代效应逐渐显现。在经济迈入低碳模式的大趋势下,政府可能会陆续出台措施来引导交通运输模式的改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占用和节约能源。铁路运输和铁路设备制造行业都将从这一趋势中受益。

铁路国际市场空间广阔。2009年以来,美、英等国纷纷提出了高速铁路的建设规划。其中,美国计划在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太平洋西北地区、美国南部,以及墨西哥湾等地区兴建10条总长1000公里的高速铁路;英国将推出连接首都伦敦与第二大城市伯明翰的高速铁路工程计划。未来5-10年内将展开一轮全球性的铁路投资热潮,铁路产业链高增长的预期开始从中国走向世界。在此背景下,我国铁路企业将迎来较大发展机遇。

我国铁路技术用5年时间就跨越了发达国家半个世纪的高速铁路发展历程,进入世界先进行业,在海外市场具有一定优势。以高铁技术为例,我国高铁通车里程及在建里程领先,从而形成从工务工程、通信讯号、牵引供电到客车制造完整的经验积累;其次,技术层次丰富,适用性广,既可以进行时速250公里的既有线改造,也可以新建时速350公里的新线路;再次,建造成本较低,比其它国

家低20%左右。目前美国、印度和巴西等国家纷纷表示对我国高铁技术的兴趣,未来我国铁路企业在国外市场的拓展空间广阔。

2009年9月11日,中国北车已经与新西兰KIWIRAIL公司签署合约向新西兰出口20台内燃机车,迈出了向发达国家批量出口机车的第一步;中国建筑也于日前在美国纽约EAST SIDE ACCESS地铁工程之曼哈顿东50街地铁通风设施项目竞标中,以近亿美元获得项目第一标。随着全球铁路投资热潮的展开,预计将会有更多的铁路行业龙头公司进军国际市场、实现快速增长,并在二级市场上受到资金的关注和认同。

(二)铁路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预测

2010年,铁道部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8235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7000亿元,计划新线铺轨3690公里,复线铺轨3150公里,新线投产4613公里,复线投产3438公里,电气化投产6401公里。到“十一五”末,中国铁路营业总里程将超过9万公里。

自2003年以来,我国铁路进入了大规模建设时期,一大批重点工程从南到北、由东到西全面展开。未来3年,我国铁路建设客运专线网、大能力区际干线网将基本形成,西部地区铁路网密度将大幅度增加,一大批现代化客站和路网性枢纽将投入使用,铁路“瓶颈”制约的状况将基本消除。截至2009年底,国家批准的铁路新线建设里程为3.3万公里,投资规模2万多亿元。

从2010年到2012年,铁路建设将处于加速推进时期,特点是时间紧、投资规模大、建设标准高。以“四纵四横”为重点,规划中的客运专线已经开工建设1.5万公里。根据工期安排和工程进度,到2012年底,“四纵四横”客运专线将基本建成,每年投资需求7000多亿元。到2012年,我国铁路“瓶颈”制约状况将基本消除,发达完善的铁路网将初具规模。 到2012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1万公里,复线率和电气化率分别达到50%以上。 其中:

——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客运专线及城际铁路里程达到1.3万公里,繁忙干线实现客货分线; ——区际干线网基本形成,新增规模达到1.5万公里,区域间货物运输实现大出大入; ——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及其他城市密集地区的城际铁路系统基本建成,实现公交化运输;

——以西部地区为重点的国土开发性铁路达到4万公里以上,为城乡和区域

协调发展提供可靠运输保障;

——建成800多座铁路新客站,一大批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投入运营。

因此,未来3年我国铁路现代化建设将面临三个“最高峰期”。

第一,现阶段是大规模铁路建设最高峰的时期。到2009年底,我国铁路在建新线里程达3.3万公里,其中,客运专线1.5万公里;在建项目投资规模2.1万亿元。今后3年,还将开工建设一批新线,投资规模也将大幅度增加。

第二,现阶段是大量新线投入运营最高峰的时期。我国大规模铁路建设已经进入收获季节。预计2010年至2012年,新线投产达到2.6万公里,其中客运专线9200公里。到2012年底,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1万公里以上,其中客运专线和城际铁路将达到1.3万公里,复线率和电气化率分别达到50%以上,建成新客站800多座。

按照建设进度,2010年将有4613公里新线建成投产,其中客运专线1669公里。加上2009年投产的新线,两年中投入运营的新线达到10170公里,其中客运专线3988公里。

第三,现阶段是新技术装备制造和运用最高峰的时期。适应大量新线建成投产和机车车辆更新换代的需要,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大型养路机械等新技术装备将进入密集生产、密集运用的周期。2010年至2012年,投入运用的动车组将达到800组以上,大功率机车将达到7900台以上,空调客车将占保有量的66%以上。另外,根据客货运输需要和新建铁路投产情况,未来4年计划安排机车车辆购置投资5000亿元。

这样大规模铁路建设、新线投入运营、新技术装备制造运用,不仅在中国铁路历史上从未有过,在世界铁路发展史上也是罕见的。

未来3年铁路投资每年至少7000亿

今后3年铁路还将争取批准新建铁路2万公里左右,投资2万亿元以上平均每年投资资金都将在7000亿以上,未来3年铁路建设投资计划表已经敲定。近期以及未来几年如此多的铁路建设里程和投资规模在我国铁路建设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虽然今后几年铁路建设投资规模大、推进快,但是准备工作以及建设资金都完全有保障。

除铁路网线建设之外,在机车车辆装备方面也将有重大跨越的计划。根据客货运输发展的需要和新建铁路建设投产情况,今明两年我国计划安排机车车辆购置投资总额3000亿元左右。 在列车运营方面,客运专线列车密度大、追踪时间短、客流数量多,旅客对方便快捷舒适要求更高。未来,一方面,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等区域之间客货运输能力成倍增长,客流、货流实现大出大入;另一方面,将形成我国铁路1.7万公里以上的双层集装箱运输网络,满足高附加值货物快速运输需要。适应未来这些特点,将建立新的列车开行方式、售票方式、站车服务方式。主要干线实现客货分线运输,区域之间大通道基本打通之后,铁路货运能力紧张状况基本消除,货物运输将由内部生产型向外部营销型转变,现代铁路物流业的发展具备了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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